交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范例(3篇)
交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范文篇1
1.1目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贯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针对区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故的特点,建立综合有力、统一指挥、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管理体系,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内河交通事故的能力。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市内河航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基本概况
区内河纵横密布,现有等级航道26条(其中大治河为市级航道,也是区的母亲河,她西接黄浦江,东连东海),通航里程约278公里,年货运量约2000多万吨,年进出内河航道的船舶约25万多艘次。由于受地理位置及太湖流域、黄浦江泄洪排涝、区东部地区洗碱的影响,区内河航道受节制闸调、放水而影响较大。长期以来,因投入少,区内河航道的总体基础条件较差。随着洋山深水港的开港,与其配套的内河高等级航道网的整治已列入市政府“十一五”计划纲要,全市包括区内“环线航道”的大浦线和“射线航道”的大芦线的“一环十射”骨干航道已具雏型,区内河航运将有较快的发展。
1.4.1事故成因及危害
本区内河航道基础条件较差,但船舶流量大,内河航道通航能力与船舶大型化发展极不适应。目前,本区内河航道Ⅴ级航道只有30多公里,其它都是Ⅴ级以下航道,大吨位船舶进入低等级航道的情况十分普遍,是引发水上交通事故、造成社会影响的根本原因。
部分船员安全航行意识薄弱、驾船技术差、超载运输、违规航行停泊、违章操作等情况,是导致内河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的主要原因。
另外还有一定数量的酸、碱、汽柴油等化学危险货物运输,这些承运危险品船舶一旦发生碰撞等,会造成化学危险物品爆炸和泄漏污染水域的事故。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区内河通航水域内的船舶、码头以及水上水下作业等发生的交通事故。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体系
在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党工委的领导下,区地方海事处为责任主体。
2.1.1领导机构
对应区政府成立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成立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区地方海事处建立内河交通事故管理小组,处长为组长,副处长和海事科科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地方海事处海事科内。
2.1.2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协调、指挥内河水上交通Ⅲ级事故处置工作;适时启动Ⅲ级事故处置预案和终止应急状态;配合协助Ⅰ级、Ⅱ级事故的处置;协助有关专业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的配布和征用工作;负责事故处置期间的事故情况上报工作;负责恢复常态后的经验总结,落实整改措施,并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
2.1.3区地方海事处应急管理小组:根据事故情况和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应急指挥中心或市地方海事局的指示,指挥水上交通Ⅳ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区地方海事处处长担任总指挥并负责Ⅳ级事故的确认以及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副总指挥有总指挥委任。
2.1.4办公室职责:接到辖区内发生事故后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事故态势,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区应急办和市地方海事局;负责指挥辖区内河水上交通Ⅳ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开展事故的调处和求援物资、器材的征调工作;负责恢复常态后的经验总结,落实整改措施,并向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和市地方海事局汇报。
指挥机构如图: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
以巡逻艇巡航等方式对所管辖区航道进行巡航检查监控。
各海事站点加强对水上交通信息的搜集(船员反馈信息等)。
向船员发放船民联系手册,公开报警电话。
接警的途径:
1.事故船舶、人员的报警
2.其他船舶、人员的报警
3.110指挥中心转报警
4.其他途径
3.2信息报告
事故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到达事故现场后半小时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口头报告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人员伤亡情况;有无油类货物、危险化学品等溢漏;社会影响程度等。
书面报告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性质;事故船名、船籍港及联系方式等;当时天气、水域情况;有无油类货物、危险化学品等溢漏;人员伤亡情况等;航道断航情况;事故严重程度、已采取的措施、需要何种援助及建议。
4应急响应
内河水上交通事故的处置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复杂性、特殊性和地域性,根据有关部门规定、事故的性质、救援规模、动用的力量、涉及的范围、事故的危害及对社会影响程度等,结合事故及时有效的处置原则,将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4.1事故等级划分表
注:以上事故划分指标符合其中一项即确认为该等级事故。
4.2分级响应
在四个事故等级确认基础上,建立相应响应等级,即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四级响应等级,分别应对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的事故。其中Ⅰ级响应、Ⅱ级响应由区政府应急委报请市应急联动中心和组织实施应急处置;Ⅲ级响应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决定、和组织实施应急处置;Ⅳ级响应由区地方海事处应急管理小组决定、和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4.3事故响应动作流程图(见下图)
4.4应急响应一般处置流程图(见下图)
4.5应急行动(见下图)
5后期处置
现场处置工作完毕,应急即告结束,由指挥不同等级应急预案的指挥者分别终止命令,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通知相关部门、周边社区及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
进入后期处置与恢复工作:人员安置补偿、物资赔偿与补偿、污染损害赔偿、事故调查处理、总结与新闻、上报上级部门。
6保障措施
值班制度:区地方海事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6.1应急协调机构
在突发事故应急响应中,所涉及的应急单位有:公安、消防、交通、卫生、通信、环保、打捞、求助、清污、水务、辖区镇政府等。当需要时,请求应急支持。
本区内河交通事故应急队伍采取区港航监督和相关专业队伍相互兼容形式。组成打捞、救护、污染监测、清污、治安、消防等专业队伍。
打捞队伍由专业打捞单位组建。主要负责沉船(包括沉没物、障碍物)的打捞和清除。
医疗救护队伍由卫生部门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受害人员的急救治疗,以及指导对受化学危险品侵害人员的预防和控制。
污染监测队伍由环保、民防、卫生防疫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监测化学危险品对水域的污染程度,提出清污建议,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依据。同时配合清污队伍做好污染水域的清污工作。
污染围控清污队伍由区港航监督机构组织专业清污队伍或化学危险品储运装卸企业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船舶污染的消除、处置等工作。
治安消防队伍由公安(水上公安)、消防(水上消防)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易燃易爆物品的监控等。
6.2应急设备和资金
1、巡逻艇、抽水泵、缆绳、围油栏、吸油毡、救生设备。
2、打捞船、挖泥船等抢险装备。
3、应急专项资金:设立内河水上交通公共突发事故应急专项资金,纳入国家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4、强制保险制度。依据有关法规对储运危险品企业、油轮和化学品船以及其它船舶实行强制保险制度。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最大限度公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简本信息,公布接警电话和部门,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
7.2培训
本应急计划建立后,将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明确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各类人员在应急计划的地位和职责;举办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职工应急响应的培训等。
7.3演习
根据平战结合原则,建立演练机制,定期组织实施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实战处置能力。跨单位、跨部门的事故应急综合演练,由区建设和交通委、区应急办组织实施。
8监督检查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查本部门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资源的落实情况,并制定相应奖惩方案。区建设和交通委监察科负责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9附则
9.1预案管理
9.1.1本预案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编制,经区应急办审查通过后,报区应急委备案。
9.1.2预案的修订
区建设和交通委应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如针对预案管理的相应法律法规有重大修改的,平时演练活动和应急处置行动发现本预案有重大缺陷的,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在应急事件发生时,不能确保应急组织或应急预案的应急救援体系采取合理应对措施的,应及时予以修订与完善。
9.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处置内河交通事故管理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交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范文
1.1目的
为建立健全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使应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协调有关镇(乡、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妥善处置各类涉外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境外我县公司和机构、外国驻我县机构和人员、外国其他在我县人员以及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本预案。
1.2依据
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政府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双边、多边条约和公约。《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外交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上饶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使用于突发的境外涉我和境内涉外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我国、领土完整及对外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按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涉及我军事人员的涉外突发事件按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办理。
境内外涉外重大突发事件的界定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外交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1境外涉我重大突发事件
(1)重大国际、地区及驻在国形势变化突发事件,涉及我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关系我国政府确定或调整对外政策,采取应对措施。
(2)重大安全威胁突发事件,如境外发生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流血、恐怖袭击、劫持、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严重威胁我县驻外机构和人员、留学生及境外其他我县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1.3.2境内涉外重大突发事件
(1)境内针对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和人员的重大政治性社会性事件,如大规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严重的蓄意破坏袭击、群体性冲闯馆舍等事件。
(2)境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严重威胁外国驻华外交机构人员及其他外国在我县机构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1.4基本原则
1.4.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
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以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维护境外我县人民和我县驻外机构及在我县的外国机构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避免或减少损失。
1.4.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具体组成见后)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指挥、协调有关镇(乡、街道)及县直有关单位按照其职责分工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4.3分工协作、条块结合
境外涉我和境内涉及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和人员的重大突发事件,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有关镇(乡、街道)及其他相关部门分工协助或主办。境内其他重大涉外突发事件,遵循“属地管辖”原则,由事发地牵头主办,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县直有关单位协助。
1.4.4畅通联络、共享信息
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及时向市外办、县人民政府报送信息,与县直有关单位、有关镇(乡、街道)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信息共享。
1.4.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处置并重,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培训演练,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应对涉外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及物资准备。
1.4.6依法办事、保守秘密
对重大突发事件应依法决策和处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参照事发国或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障境外我县公民和机构、县内外机构和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应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机密、商业秘密。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2.1.1成立
境外涉我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政府根据需要决定成立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1.2组成
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办公室、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为副总指挥,县文广局、报社、国保大队、教育局、外经贸委、科技局、民政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旅游局、民族宗教局为成员单位。根据突发涉外实际情况,必要时还包括其他相关部门。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科级领导任应急指挥部成员,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县外事侨务办公室作为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2.1.3职责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
(2)拟订境外我县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审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的应急预案。
(3)协调处理各类境外涉及我县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的重大突发事件。
(4)拟定对境外涉及我县公民和机构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
(5)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各种境外安全形势及事态发展走向,适时通报有关部门,提出预警意见,并决定是否向社会发出预警。
(6)承办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其他有关事项,重大问题向市政府请示、报告。
2.2任务和职责
2.2.1任务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是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县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应急工作日常事务、应急指挥部交办事宜、应急机制和应急指挥部机制启动等相关工作。
2.2.2职责
应急状态下职责:
(1)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建议启动或终止本预案应急机制。
(2)组织、安排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议、或建议召开应急指挥部会议。
(3)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授权,协调有关镇(乡、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4)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授权,监督、检查县直有关单位应急处置情况。
(5)研究处置应急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常态下职责:
(1)与市外事侨务办有关业务科室保持密切联系,跟踪国际、地区安全形势,收集、分析、研究有关安全信息,提出预警或启动应急机制建议。
(2)加强调查研究,学习有关危机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完善应急机制。
(3)监督、检查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4)建立并加强与各镇(乡、街道)、县直各单位,必要时与市外办相关应急机构的联系。
3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机制
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包括预防、预警机制。
3.2预警信息收集
应急办建立与市外办的信息沟通与交流机制,并与县公安局、县国保大队、相关镇(乡、街道)等单位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平时应加强调查研究,收集可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上报。
3.3预警信息的评估和
应急办获得境内境外可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视情会同县直有关单位进行研判,并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由县应急委员会预警信息。
3.4预警信息等级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外交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红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战乱,或情报证实即将发生武装或恐怖袭击。
行动:有关机构做好应急准备,警告有关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地区。经批准,旅行警告,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各项措施保护有关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橙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有发生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动荡。
行动:有关部门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考虑突发事件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应对方案,必要时旅行建议或提示。
黄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行动: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同时考虑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初步应对措施。
蓝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
行动: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思想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注意安全。
3.5形势动态研究
县应急办平时应加强对重大国际、地区及形势的动向研究,及时提出前瞻性建议。
4分级响应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外交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事发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将涉外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三级响应。涉及我县的突发涉外事件的分级响应按国家专项预案的规定执行。
4.1Ⅰ级响应
4.1.1Ⅰ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30人以上或伤亡人数100人以上;
(2)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造成境内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及其他外国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
(3)需要迅速撤离我驻外机构、人员和撤侨;
(4)国际、地区及驻在国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涉及我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关系我国政府确定或调整对外政策、采取应对措施;
(5)国务院指示外交部参加国家预案I级响应或启动外交部预案I级响应的其他涉外突发事件。
4.1.2响应
国务院成立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进行处置,外交部启动Ⅰ级响应机制予以响应。如系国际、地区及驻在国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涉及我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政治性涉外突发事件,外交部报党中央、国务院,并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定。
4.2Ⅱ级响应
4.2.1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涉外突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10人-29人;
(2)死伤人数50人-99人;
(3)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境内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和其他外国在华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备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
(4)需要尽快撤离我驻外部分机构、人员和部分撤侨;
(5)国际、地区及驻在国形势发生较大变化,涉及我国家安全和利益,关系我国政府确定或调整对政策、采取应对措施;
4.2.2响应
如系国际、地区及驻在国形势发生较大的变化,涉及我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政治性突发事件,外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定处置。
4.3Ⅲ响应
4.3.1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10人以下;
(2)死伤人数50人以下;
(3)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境内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及其他外国在华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
5处置程序
5.1Ⅰ级响应启动
5.1.1启动
突发涉外事件发生后,有必要启动本预案时,由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县直有关单位或事发地报请县政府批准,或由县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
5.1.2处置程序
(1)应急机制启动后,应急办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要求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直接相关单位需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各有关单位和人员与应急办保持联络畅通。
(2)应急机制启动后,应急办随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迅速报告应急指挥部,并通报各相关单位。
(3)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授权,应急办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
(4)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应急办向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5)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应由县外事侨务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调查评估,向县应急委员会作出报告,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5.1.3处置措施
(1)境外涉我突发事件的有关外置措施
A、通过外交部及时与驻外外交机构、驻港、澳公署等有关单位保持联系;掌握重大形势变化信息、事态走向、事件规模,提出分析、判断和建议。
B、通过外交部联络驻外机构迅速了解并报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籍贯、状况、家属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协助或参与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等工作,跟踪、续报有关信息。
C、根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有关单位协助受害人家属赴事发国、地区处理善后事宜。
D、通过外交部及时与事发国、地区当局交涉,寻求国际、地区合作和援助。
E、根据“属人管辖”原则,有关单位立即安排并负责人员回国后的接收、安置、抚恤等后续工作。
(2)境内涉外突发事件的有关处置措施
A、事发地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
B、事发地牵头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包括迅速了解事件规模并上报伤亡人员数量、姓名、国籍、状况、财产损失等基本基本情况,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C、县外事侨务办公室迅速通过市外侨办向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通报情况,及时安排官员赴事发现场探视。
D、按外交部指示安排接待死亡、受伤外国人的家属来华探视、处理后事。
5.1.4后期处置
(1)应急响应终止后,有关镇(乡、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在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相应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
(2)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急办应及时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市外办、县委、县政府,并通过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及时修改和完善本预案。
(3)应急办可根据需要请示县政府批准,成立专门调查组,对突发事件的原因、有关人员责任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5.2信息报送和处理
信息收集、报送和处理应做到及时、迅速、准确、全面
5.2.1信息收集
县直各有关单位、事发地政府接到突发涉外事件发生的有关信息后,应及时赶赴现场、核实、了解、收集、续报有关信息。事发地在国外的,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及时与市外办联系,获取事发地有关信息和事态的发展。
5.2.2信息报送
(1)接到境内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后,始发地人民政府应即时或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抄报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2)境外涉及突发事件信息,由我县驻外机构或县内有关单位即时通报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和其他主管部门;由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及其他主管部门按职责即时或最迟不超过2小时报告县政府,并抄报有关单位和有关镇(乡、街道)。
(3)启动应急响应后,关于突发事件的信息均应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
5.2.3信息处理
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所有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处理,并向镇(乡、街道)及相关部门通报。信息的公布,由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报应急指挥部批准。
5.3信息
5.3.1信息的管理
涉外突发事件的新闻工作,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业务主管单位会同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县报社共同处理。
5.3.2信息管理的主要内容
制定信息方案,确定新闻的形式和地点,受理中外记者现场采访,负责向驻外机构通报情况,协调国内、市内媒体报道,负责网上监测和控制。
5.3.3信息的原则和重点
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遵守纪律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对境外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及时组织有针对性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国际舆论。
5.3.4信息的审批
(1)对涉外突发事件的一般性新闻报道,新闻媒体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2)涉及重大、复杂、热点、敏感问题的新闻报道,应报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县报社或其他相关单位核实,报县政府审批。
5.4Ⅱ级、Ⅲ级响应的处置措施,参照Ⅰ级响应中的相关处置措施。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1.1县有关通信主管部门应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状态下的通信保障工作。
6.1.2县直有关单位须与有关镇(乡、街道)、县内驻外机构保持各自通信联络畅通。县外事侨务办公室须与市外办,并通过市外办与我驻外外交机构保持通信畅通。
6.2文电运转保障
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责确保各种文电高效、迅速、准确地印制、传递、批抄、分发。
6.3资金保障
经应急指挥部讨论通过,根据处置重大突发涉外事件的需要报县政府,向县财政或上级财政申请专项经费,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地各项经费支出。县财政局根据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需要和财政部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的规定,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6.4物资保障
有关镇(乡、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特别是发改委、民政局、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在救助装备、物资、交通工具、医药、安置场所等方面做好必要的储备,确保及时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
6.5人力保障
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处置突发涉外事件处置的需要,协调各有关单位为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调配。
6.6宣传、教育和培训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平时须加强各项应急预案的内部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普及紧急求援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变意识。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和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培训与模拟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应变能力。
6.7奖励和处分
6.7.1遇突发事件时,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各司其职、反应迅速、行为有序、处置得当。
交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范文
1.1目的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盘绕全面建立小康社会的总目的,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指导、分级担任、及时果断、保证平安的准绳,全面进步应对严重刑事案件的才能,保证人民生命财富平安,坚持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谐和安康开展。
1.2工作准绳
1.2.1平安第一。以维护社会治安次序稳定、维护人民生命财富平安为根本前提,同时确保参与处置人员的生命平安,尽可能把社会危害和财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1.2.2快速反响。发作严重刑事案件时,接警的各部门应疾速查清案发的时间、地点、扼要案情及报案人的姓名、住址及联络电话,逐级报告并出警。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接到报案经核实后,对该类案件急需动用卫生系统120急救中心、区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所、卫生监视所,以至包括军队防化部门等特殊力气,应立刻向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并快速通知他们疾速进入现场处置,以控制事态恶性开展,最大限度的降低危害,确保平安。接到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的有关单位,要按本预案请求,携带必备的器材、配备疾速抵达指定位置集结展开工作。
1.2.3统一指挥。在严重刑事案件处置工作中,各单位要依据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令,疾速组织调动力气前往现场,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依照职能分工和任务展开工作。
1.2.4先期处置。案发地公安机关抵达现场后,应立刻施行先期处置,包括核对案情、分散大众、设立戒备范围,维护现场、引导交通、抢救伤员,同时将案件报告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和刑侦大队。公安分局指挥中心依据案情,对确需调动大量人力、物力的,经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疾速下达调动指令。
1.2.5依法处置。在处置严重刑事案件时,一定要依法依规,处置得当,不能损伤大众的利益。
1.3编制根据
1.3.1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
1.3.2指导参考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突发公同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的通知》政办函号。
1.4现状
1.4.1我区在社会治安方面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特别是我区的大局部区域是城市中心区,省市党政军首脑机关,交通枢纽和金融中心、商业中心,居民区集中,是全省、全市平安防备与维护的重点。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严重刑事案件,是指由爆炸、放火、决水、投放风险物质(包括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绑架、劫持、成心杀人、抢劫以及涉枪、涉暴等立功行为形成群死群伤、经济损失特别宏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严重刑事立功活动。
2、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区严重刑事案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区政府主管政法的副区长任指挥长,公安分局局长、区卫生局局长、区公同事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120急救中心、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疾病控制中心、煤气公司等有关单位担任人组成。各成员单位相应地成立应急办,由各自单位主要担任人兼任应急办公室主任。
2.2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
区严重刑事案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担任指导、指挥和谐和全区严重刑事案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处置工作状况,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指令。下设区严重刑事案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担任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公安分局。
2.3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2.3.1公安分局担任严重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和辅佐其他有关部门做好人员的分散、抢救以及财富维护工作。
2.3.1.1分局指挥中心担任搜集相关信息,及时精确报告和传达,并确保警令畅通,按分局受权调动有关单位和警种展开工作。
2.3.1.2刑侦大队是担负严重刑事案件侦破的主力军,担任对严重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肯定侦查计划、调查取证,并全面组织展开侦查工作。
2.3.1.3分局治安大队危爆管理部门在严重刑事案件中,要疾速赶往现场,及时组织对可疑枪弹、爆炸物或爆炸安装停止鉴别、扫除。对爆炸后的现场停止勘查搜索,疾速扫除未爆安装。
2.3.1.4案发地派出所要疾速赶赴案件现场,做好维护现场、分散大众、设置戒备范围、调查访问、搜集状况等工作,并将状况疾速向分局指挥中心和市局110报警中心报告。
2.3.1.5消防大队担任放火、纵火案件的现场防火、灭火工作,以及火灾缘由的调查,防化现场的甄别和处置。
2.3.1.6网监科担任信息侦控工作,并将发现的立功信息疾速反应给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国保大队,为侦破案件、缉拿立功嫌疑人奠定坚实的根底。
2.3.1.7国保大队担任对触及国度平安严重案件的侦破工作,及时向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度。
2.3.2巡警大队接警后应疾速赶赴案件现场,设置戒备范围、做好分散大众、组织救援、维护现场、调查搜集状况、辅佐展开追捕行动等工作。
2.3.3交警大队担任维护和引导案件现场四周的交通次序,参与现场救援、保证救护、消防、勘查和警犬搜爆,治安搜排爆车辆及相关警力平安顺畅进呈现场,必要时可施行交通管制。
2.3.4武警支队担任辅佐公安分局处置严重刑事立功案件和抓捕严重刑事逃犯。
2.3.5区卫生局、区120急救中心担任及时抢救严重刑事案件中的受伤人员。
2.3.6区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所、卫生监视所和军队防化部门担任应用传染性疾病、细菌、放射源等制造刑事案件的现场和蔼后处置工作。
2.3.7区供电局担任被毁坏电路、电线的抢修工作。
2.3.8区自来水公司担任被毁坏自来水管道的抢修工作。
2.3.9区煤气公司、区液化气公司担任被毁坏煤气、液化气管道的抢修工作。
2.3.10区石油公司担任被毁坏石油设备的抢修工作。
2.3.11区公同事业局担任联络供水、供电、排水、公交等部门,组织展开救援抢险工作。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信息监测
公安分局应急办担任严重刑事案件的信息采集、处置工作。依据不同严重刑事案件的性质和特性,以辖区内各党政机关和车站、广场、医院、学校、工商企业以及严重刑事案件频发点等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为监测点,明白监测项目,树立健全监测网络,普遍搜集各种可能引发严重刑事案件的信息。
区严重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以为发作严重刑事案件的可能性很大的,应在2小时内向区应急委报告;区严重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在2小时内向区应急委报告的同时,应向市严重刑事案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3.1.2大众告发
公安分局应急办肯定应急告发电话为、,并与110、119、120、122等应急报警电话台树立联动和信息共享与交流。承受严重刑事案件信息报告。
树立严重刑事案件信息报告、告发制度,鼓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搜集、反映严重刑事案件的信息。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严重刑事案件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别人瞒报、缓报、谎报。
3.2预警
3.2.1接警
公安分局担任接警工作。公安分局应急办在接到报警经初步核实后及时报告区应急办和市公安局应急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能够向处置严重刑事案件的工作机构报告严重刑事案件信息。实行首问接警制,任何接警单位不得以任何缘由推诿信息接报工作。
3.2.2处警
区应急办接到报告后,立刻向区应急委指导报告,状况紧急时,指令区专项应急工作指挥部组织力气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查明状况,妥善处置,接警单位应及时向区应急办反应处警状况。严重状况,区应急办1小时内向市应急办预告告,2小时内正式报告。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在区应急委树立的信息管理平台和日常监测信息数据库的支持下,构建区严重刑事案件应急工作机构之间信息传送网络,完成信息共享。
公安分局必需树立定期信息剖析通报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配备必要的设备、设备,并装备专、兼职人员,保证突发严重刑事案件监测信息网络的畅通和及时报送。
3.4预警级别及
3.4.1预警级别
依照严重刑事案件的潜在风险水平和可能的开展趋向,预警级别分为普通(Ⅳ级)、较大(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详细等级划分规范按国度有关规则执行。
预警级别确实定主体:普通预警由区政府肯定;较大预警由市政府肯定;严重预警报请省政府肯定;特别严重预警报告省政府后报请国务院肯定。
3.4.2预警级别确实定程序
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搜集、核实突发严重刑事案件信息后,组织专家研判,提出倡议,报同级应急委决议。
3.4.3预警级别的信息
预警级别肯定后,除因触及国度平安等缘由需求失密的外,由肯定预警等级的区政府或市政府及时向社会;对直接触及公众利益或需求公众普遍参与应对的突发严重刑事案件的预警信息由市政府经过报纸、播送电视、网络、短信传播等渠道普遍,做到应知尽知。
预警级别由省政府或国务院肯定的,除由国度、省、市级媒体预警信息外,区政府应当经过各街道、乡、局、社区、村、分场、企业下发通告、宣传墙报等方式相应预警信息。
3.4.4预警信息内容包括:
a)严重刑事案件性质、缘由;
b)严重刑事案件发作地及范围;
c)严重刑事案件可能形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估量;
d)严重刑事案件的应对措施和控制状况;
e)严重刑事案件发作后的个人防护自救方法;
f)严重刑事案件的其他状况。
3.4.5预警级别信息后,区应急办及区专项应急工作机构应当对事情发作地采取以下措施,并做好相关信息跟踪监测:
a)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b)及时向公众可能遭到突发严重刑事案件危害的正告或者劝说,宣传应急和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
c)转移、撤离或者分散容易遭到突发严重刑事案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富,并停止妥善安顿;
d)请求处置突发严重刑事案件的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能够发动、招募后备人员;
e)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备正常;
f)调集所需物资和设备;
g)维护现场。第一时间进入案件现场的部门必需担任案件现场维护;
h)法律、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措施。
3.5解除预警
区人民政府肯定的预警级别信息险情完整解除后,由区政府申报市政府同意经过报纸、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公共传媒解除警报信息。区应急委及严重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做好解除预警工作。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级别确实定
严重刑事案件的实践级别,按案件的可控性、严重水平、盛行强度和影响范围为普通、较大、严重、特别严重四级。详细划分规范依照国度有关规则执行,其中国度未作规则的,按省、市应急预案肯定规范执行。
4.1.2严重刑事案件评价与肯定
普通级严重刑事案件由区严重刑事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停止综合评价,初步判别严重刑事案件的类型,提出能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倡议,由区人民政府肯定。较大级严重刑事案件由区应急委报市应急委,由市人民政府突发严重刑事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停止综合评价,由市人民政府肯定,其他的以此类推。
专家咨询委员会注重吸收辖区内重点单位专家参与。
4.1.3应急预案的启动
本预案由区应急委主任依据区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启动决议,签署命令后启动。
4.1.4分级启动预案
严重刑事案件发作或严重刑事案件级别肯定后,肯定严重刑事案件级别的区人民政府和公安分局应当立刻启动相应预案。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市应急预案启动时,区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4.1.4.1一级行动计划
此计划适用于立功分子施行严重刑事立功后,携带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源等风险物品潜逃,对象明白,又有精确的逃窜范围的。区应急处置指挥部依据预警级别下达施行一级行动计划的命令,各单位应立刻停止如下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应立刻进入指挥岗位,疾速组织公安、武警投入堵截、清查和围歼行动,立刻封锁一切交通要道,紧密控制车站码头,检查过往车辆和可疑人员,清查旅社、饭店、款待所、出租屋以及公共复杂场所,指挥、调遣机动力气疾速抵达指定地点,作好应急处置准备。
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立刻勘查现场,获取立功证据,确认立功武器,停止现场录相;展开现场调查访问,疾速查明案犯人数、穿着体貌特征、可能逃窜方向、潜逃范围和所运用的交通工具;出动警犬,沿途侦查罪犯行迹,并将所获状况及时报告,为指挥部决策、采取紧急措施和通报友邻公安机关配合行动提供根据;同时要立刻组织施行追捕;在执行跟踪追缉行动时应装备警犬,一旦发现目的,应边报告边对罪犯施行包围和咬住不放,再乘机捕获或歼灭。
巡警大队接令后,必需火速组织足够力气,控制各主要出城哨卡,施行盘查堵截;特警队员三分钟内必需作好一切战役准备,非常钟内全部武装赶往指定地点集中待命;组织机动力气到指定地点待命。
其他单位要分别作好状况搜集、信息传送、通讯联络、后勤供应和医疗救护等各项效劳工作,实在保证一线需求。
4.1.4.2二级行动计划
此计划适用于立功分子施行严重刑事立功之后,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潜逃,作案对象一时髦未肯定,逃窜方向尚未查明。区应急处置指挥部依据预警级别下达施行二级行动计划的命令,各单位应立刻停止如下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进入指挥岗位;
组织公安分局警力和各单位应急处置队伍集中待命,作好应急准备;
立刻对车站、码头、旅社、饭店、款待所及重点部位停止清查和控制。
4.1.4.3三级行动计划
此计划适用于立功分子施行严重刑事立功之后,携带枪支弹药或爆炸、剧毒物品潜逃,在较长时间内未能查明案犯或案犯虽已查明,但行迹不明。区应急处置指挥部依据预警级别下达施行三级行动计划的命令,各单位应立刻停止如下工作:
公安分局担任对车站、码头、旅社、饭店、款待所等场所布置查控。
组织各单位应急处置队伍值班备勤,集中待命;
一旦发现或查明立功嫌疑人及其活动范围,指挥部要立刻通知各单位采取措施。
4.1.4.4几种严重刑事案件的详细处置措施及分工
a)劫持人质案件的处置方法及分工
劫持人质案件一旦发作,案发地或发现地公安机关应立刻向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和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并依照预案请求疾速出动,采取果断措施封锁现场。
公安分局要依据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命令,疾速派出警力赶赴现场,在尽一切可能保证人质平安的前提下,必要时可运用杀伤性武器击伤或击毙劫持者,救援人质,制服罪犯。
如罪犯持枪或携带爆炸物品、化学窜入建筑物劫持人质停止对立,所在派出所应立刻会同刑侦、治安、交警及武警等有关部门力气,包围、封锁建筑物,智擒罪犯。若罪犯顽抗,即见机突袭,捕捉罪犯,挽救人质。必要时,可指定优秀射手将罪犯直接击毙。同时区卫生局、区公同事业局组织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现场待命,随时处置突发状况。
如罪犯窜至易燃易爆的工厂、企事业单位,以爆炸、纵火要挟对立,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应立刻命令公安机关会同各单位在爆炸风险区域外设置戒备线,分散职工、居民,使之与外界隔绝,并调派消防车备勤待命,做好灭火准备。同时,向罪犯发起政治攻势,劝其投诚。罪犯执意顽抗时,为保证人质平安和防止严重损失,我方应主动实行战略撤离,诱罪犯分开风险区域后,再施行突袭或果断击毙。
在反劫持人质中,一定要遵照维护被扣人质和大众的平安是第一位的,制服罪犯是第二位的准绳。
b)对持枪或携带爆炸物品的处置方法及分工
如罪犯在家中或关系人家中,尚未发觉我方行动,由住地或发现地派出所配合刑侦、技侦部门派员机密控制,待罪犯外出时于途中秘捕。如罪犯已发觉我方行动,即应将其寓居区地或落脚点包围、封锁、分散大众后公开喊话,发起政治攻势,劝其缴械投诚。同时调派刑侦民警或武警支队优秀射手占领有利地形守候,罪犯拒不投诚或扬言爆炸、开枪回击时,应指派携有防护设备的特警队员荫蔽接近,发射麻醉弹或投掷催泪瓦斯等化学弹突袭,致罪犯失去抵御才能而捕获之。如罪犯手持爆炸物公开出走或持枪边射击、边突围,乱杀无辜时,应果断击毙,避免更大危害。
公安分局如得悉罪犯携带武器或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闹区区活动时,应当即以罪犯呈现的场所为轴心,划定较大范围的区域实行布网堵截。同时派出便衣刑警从周围向中心区域搜索巡查,一经发现罪犯,出乎意料,予以捕捉。罪犯暴露前,交警支队要派员对上述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制止一切无关的机动车辆出入该区域。如罪犯发现警后逃窜,应紧紧跟住罪犯,但要尽可能防止直接交火。伤害大众,待罪犯窜入偏远地段或某一建筑物时,再行捕捉或击毙。
如罪犯持枪或携带爆炸物品在山间、田野及其他开阔地带逃窜、躲藏,公安分局应即会同其他单位封锁周围通道施行搜索围捕。一旦发现罪犯,即行劝降,并派出民警机密接敌,出乎意料杀伤、生擒或击毙罪犯。
如罪犯逃窜至外地,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应速告请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辅佐缉拿;同时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会同有关参战单位组成追捕小组前往布控。
4.1.5区应急办应急响应职责
a)一旦严重刑事案件发作,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应疾速核实案情,并行使先期处置指挥权,要及时精确的传达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和反应现场以及各方面的信息。发作人员伤亡、遭风险物质毒害或自来水、煤气走漏、供电系统受损、传染病病原体等状况时,及时通知区120急救中心、区疾控中心等卫生系统,有关部门派员到现场处置。
b)公安分局刑侦部门是担负严重刑事案件侦破的主力军。一旦严重刑事案件发作,分局刑侦大队侦查员、技术员及案发地派出所民警要疾速赶赴现场,依据现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停止紧急处置,全力组织侦破工作,同时将案件状况疾速上报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经过现场勘查和初步侦查调查工作后,将案件细致状况和剖析判别意见逐级上报,遇到紧急状况,如急需对严重刑事案件立功嫌疑人施行围捕时能够直接向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报告和请示上级指导。
c)其他各部门依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案发地公安局、派出所、巡警担任维护现场、分散大众、设置戒备;交警大队担任引导现场四周的交通次序;触及爆炸物品治安大队排爆人员赶赴现场搜排爆;消防大队到现场灭火或准备灭火。公安分局其他单位和区政府其它职能部门要依据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请求作好待命和值班备勤工作。
4.1.6状况报告
严重刑事案件发作后,公安分局应急办应当在接到信息后1小时内向区应急办和市公安局应急办报告。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度有关规则对报告的部门、时限、程序等有详细规则的,除按本预案上述规则报告外,还要按国度有关规则报告。主要报告以下内容:
a)发作案件的时间、地点;
b)案件的扼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量;
c)案件缘由、性质的初步判别;
d)案件抢救处置的状况和采取的措施;
e)需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辅佐案件救援和处置的有关事宜;
f)案件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1.7特别状况的处置
发作在本区内的严重刑事案件,其中人员触及外区、市的上报市应急委,区应急委担任与相关地域应急委联络,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严重刑事案件跨部门的,同时启动相应专项预案,应急工作在区应急委统一指导下停止。
严重刑事案件发作后,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亲密留意和避免次生、衍生、巧合事情的发作。
严重刑事案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区人民政府及区外事侨务办、台办等部门依照国度规则上报市人民政府,并作出相应处置。
4.2信息共享和处置
4.2.1树立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充沛应用全区、全市严重刑事案件应急职能部门现已建成的专业通讯网为应急指挥和信息报告效劳。现场应急指挥部用手提/台式VHF或无线电话通讯联络。
4.2.2昼夜值班。区严重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应急相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在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地的街道应急办要综合严重刑事案件的信息,每日向区应急办报告,严重信息要立刻报告。
4.2.3增强现场信息的采集。现场信息包括:人员伤亡、失踪的状况;财富损失状况;待救援人员状况;风险源的现状、开展趋向及控制状况;现场医疗救治状况;现场救援停顿状况;现场救援物资供给状况;现场环境监测状况等。现场信息由现场指挥部采集,并与应急办坚持不连续联络,随时报告现场信息。
4.2.4完善灾情等突发事情的报告。严重刑事案件发作后,凡形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富损失的,区民政局或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应在第一时间采集灾情等突发事情信息,疾速报告区、街道应急办,并同时报告市直有关部门;
4.2.5信息处置。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及参与单位担任搜集、汇总各类常规信息、现场信息、灾情信息,在此根底上,停止剖析判别,提出应急处置倡议,报告相应的专项应急指挥部与应急办,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4.2.6区外信息通报。严重刑事案件触及或影响到本行政区域外的,由区应急委及时与所触及或影响的区人民政府获得联络,通报有关状况,并同时向市应急委汇报有关工作状况。
4.3根本响应程序
4.3.1根本应急
4.3.1.1案发地先行处置
严重刑事案件发作后,案发地的基层派出所要停止先期应急处置,拨打报警电话,组织大众自救互救,组织人员分散,疾速控制风险源,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刻向区、分局及区应急工作牵头部门报告。
分局接到严重刑事案件的报告后,必需立刻派人赶赴现场。关于比拟集中、固定的案发现场,已形成人员伤亡或对公众生命安康直接形成严重要挟的,要立刻调集本辖区范围内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停止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设立暂时现场指挥部,特地担任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并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现场处置状况。
4.3.1.2现场应急根本措施
现场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应依据现场状况制定现场救援详细计划并组织施行。参与现场救援的人员必需严厉按救援计划施行救援,示经指挥部担任人批准,不得擅自改动方案。
a)划定戒备线,对交通停止管制。
b)紧急分散现场人员,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
c)疾速控制风险源,对现场停止不连续监测,避免次生、衍生和巧合事情发作。
d)公安分局应增强案件现场平安捍卫、治安管理和交通引导工作,疏防和遏止各种毁坏活动,实行24小时巡查,实在维护社会治安次序。
e)维护现场。案件发作后,案件发作地、有关单位和现场人员必需严厉维护案件现场,第一时间进入案发现场的部门必需担任案发现场维护。
因抢救伤员、避免案件扩展以及疏浚交通等缘由需求挪动现场物件时,必需做出标志,拍照、取证、细致记载和绘制案件现场平面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由有关部门或机构停止案件调查及损失核定。
f)依据需求组织停止区域或者居民住宅区、居民及办公楼栋的封锁与封锁。封锁及封锁依据按规则程序由区应急委主任签署命令后施行,较大范围,时间及A类地域、单位类别的封锁须恳求市应急委后肯定。
g)采取法律、法规和专项应急预案规则的措施。
4.3.1.3各部门联动
在应急工作中,牵头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各尽其职,互相配合,失职尽责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4.3.1.4应急恢复同时停止
在应急工作中,有关部门要同时做好恢复和减灾工作,疾速恢复消费生活正常次序。
4.3.2扩展应急
4.3.2.1恳求援助或申请启动高级别预案。当严重刑事案件难以控制或有扩展、开展的趋向时,担任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应恳求区应急委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增援队伍,加大救援物资调拨、供给力度,并及时恳求市应急委援助。必要时,区人民政府可申请市人民政府进步严重刑事案件级别,启动高级别预案。
4.3.2.2提请市人民政府申请进入紧急状态。当触及本区局部地域或触及本区全部行政区域的严重刑事案件,对公众生命、安康和财富平安或者国度平安、公共平安、经济平安、生态环境平安构成严重要挟,采取常态下的措施不能有效控制和消弭其严重危害时,由区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按程序申请进入紧急状态。
4.4指挥与谐和
4.4.1应急指导机构与现场指挥
a)较大、严重或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发作后,区政府、街道及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均应承受省、市应急委的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要服从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调度。
b)在应急救援现场,进入现场的救援队伍、人员和物资都必需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省、市、区应急委有关指导抵达现场后,由省、市、区应急委指导决议现场指挥人员的分配。
c)牵头部门应急指挥中心或现场指挥部详细担任现场指挥工作,并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状况,请示严重问题的处置指令。各部门、单位要服从牵头部门应急指挥中心的调度。
4.4.2专家咨询委员会及职责
区应急委延聘有关专家组成严重刑事案件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是:平常为区应急委和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和倡议;在应对严重刑事案件时,应邀参与应急指挥工作,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咨询效劳。
4.5新闻报道
4.5.1新闻报道的准绳。坚持脚踏实地,及时精确的准绳。普遍宣传经有关部门核实后的严重刑事案件状况及应急处置状况;普遍宣传区政府组织干部大众积极应对突发事情的状况;普遍宣传人民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公安民警和广阔人民大众在抗击突发事情中表现的英勇无畏肉体和感人事迹;普遍宣传人民大众捐款捐物援助灾区等状况,普遍宣传应急救援时个人防护及自救措施与办法。
4.5.2实行严重刑事案件新闻制度。严重刑事案件发作后,现场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制定新闻报道计划。由区委宣传部、区专项预案牵头单位构成新闻通稿。除依照有关规则需求失密的信息外,严重刑事案件的信息由区应急委和市公安局应急办及时经过媒体统一向社会。
4.5.3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各级各类媒体记者赴严重刑事案件案发地采访报道,由区应急委和公安分局应急办统一谐和,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4.6应急完毕
应急处置工作到达相应条件后,按审批程序请求,区应急委、公安分局应急办宣布应急行动完毕并向社会相关信息,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后期处置工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处置工作终了后,现场指挥部终止工作。区委、区政府组织力气疾速恢复正常的消费、工作、学习和生活次序,尽可能减少恐惧攻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2救治工作
积极与医疗卫生、保险公司、民政部门谐和,保证伤者正常救治。
5.3保险
严重刑事案件件发作后,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政府指导下,会同保险、医疗、法院等部门做好补偿工作。
5.4调查和总结
区应急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参与处置的相关单位对事情处置的各个环节的工作停止全面总结和评价,积聚经历,发现问题,完善预案。
6、保证措施
6.1信息与通讯保证
6.1.1各单位要开发和树立本单位应急处置信息、救援力气、救援物资等信息数据库,并及时上报区应急办和应急处置指挥部。
6.1.2各单位要对应急通讯保证设备、设备停止经常性维护,确保通讯畅通。
6.2应急援助与配备保证
6.2.1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配备保证
6.2.1.1各单位要依据应急工作需求配置相应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配备。
6.2.1.2各单位要制定应急处置、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配备的维护、颐养制度,并依据配备的性能特性,定期更新和监视检查。
6.2.1.3各单位要制定应急处置、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配备的调用程序和制度,树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配备及时到位和正常运用的义务制度。
6.2.1.4各单位要明白应急处置、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配备维护人员队伍,保证严重刑事案件的应急处置、现场救援和抢险配备的正常运用,保证处置效率。
6.2.1.5公安分局应与上一级相应职能部门和其他应急处置单位树立联络机制,确保应急处置工作中谐和分歧。
6.2.2应急队伍保证
公安分局要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其他单位也要树立处置严重刑事案件专业救援队伍。包括:卫生部门组建医疗救护队伍,建立、公用事业部门组建城区根底设备抢修队伍,交通航运部门组建运输保证队伍。
6.2.3交通运输保证
6.2.3.1区交通主管部门要肯定交通运输保证队伍,控制车辆、船只的提供单位、数量、功用、驾驶员名册等各种状况,并逐渐树立交通保证动态数据库。
6.2.3.2交通管制。区应急委依据严重刑事案件发作的状况,及时向市应急委报告、指令122交通指挥中心或交通、交警部门,对严重刑事案件现场和通往现场的重要道路或航道实行交通管制,依据交通封锁和分散计划组织交通分流和分散,防止因交通影响形成其它影响。依据需求组织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
6.2.3.3道路设备受损时,各相应部门要疾速组织队伍停止抢修,尽快恢复道路通行。
6.2.4医疗卫生保证
6.2.4.1区卫生局要树立医疗卫生保证数据库,明白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散布、救治才能和专业专长,肯定参与应急医疗卫生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名单。依据市、区应急委和市、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部署重点树立生物、化学、核辐射应急救援队伍。充沛应用全市医疗卫活力构的应急容量、救治才能和专家资源。
6.2.4.2紧急处置中的医疗救护保证工作由区卫生局组织施行,由区卫生局担任组织医疗急救中心担任院关急救工作和各级医院担任后续救治。区医院、各街道医院及大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展开大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2.4.3配置应急救护资源,区卫生局谐和有关部门储藏必要药品、医疗器械,增强特殊医院,病房建立。制定医疗卫生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等计划。
6.2.4.4增强公共卫生体系建立,树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控制系统、信息系统、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卫生监视系统、人才培育和科学研讨系统和社会支持系统,全面进步公共卫生管理程度和紧急处置才能。
6.2.5治安保证
6.2.5.1严重刑事案件发作后,由公安分局牵头、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及案件发作单位辅佐,在现场四周设立戒备区和戒备哨,维护次序,及时分散大众。各街道、社区要积极发起和组织大众,展开群防群治,谐和公安部门施行治安捍卫工作。必要时可谐和其他队伍辅佐戒备。
6.2.5.2应急处置警力缺乏的,可向市或省恳求援助,由市或省分配警力予以援助。
6.2.5.3严重刑事案件发作后,应增强对重点地域、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备维护。增强治安管理,必要时实行夜间巡查,严惩趁“乱”制造事端和扰乱治安次序的违法立功行为。
6.2.6物资保证
6.2.6.1区方案统计物价局制定根本应急物资储藏方案,保证根本应急物资和其它主要生活材料有充足的储藏。有关部门要依据制定的方案,落实有关储藏物资并增强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储藏物资。
本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要与上一级相应职能部门树立联络机制,当呈现严重刑事案件应急物资储藏缺乏时,及时得到上一级部门的援助。
6.2.6.2本专项应急工作机构树立健全本区应急物资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积极培育和开展经济发动才能,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供给。
6.2.6.3应急物资的供给实行区、街道分级担任制。区应急委担任全区或跨区应急物资的调控和调度。街道应急办担任本辖区应急物资供给,必要时,可向市、区恳求援助。
6.2.7资金保证
严重刑事案件处置工作物资储藏所需的资金,由区方案统计物价局制定方案,同级财政列入预算予以保证。
区应急委统筹布置预防和应对严重刑事案件所需工程建立、设备置办、信息系统和专业队伍建立以及人员培训等项资金。
6.2.8社会发动保证
依照严重刑事案件能否需求人民大众参与及需参与的水平,相庆肯定发动的对象和范围。对需人民大众普遍参与或只要大众参与才干确保应对有效施行的,应深化发起大众,充沛注重和应用好民力,能否停止发动及发动对象、范围,由区应急委决议报市应急委决议。
6.2.9紧急避难场所保证
区应急委应树立所辖区域内的紧急避难场所和可成为紧急避难场所的(广场、公园、体育馆、学校教室、宾馆、酒店)信息库,控制其地点、功用、可包容人数、目前运用情况等。特别布置局部紧急避难场所兼具指挥场所功用。特别布置局部紧急避难场所供全区重点维护单位运用。
6.3技术储藏与保证
6.3.1加大科技含量,有关职能部门逐渐树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并增强先进技术的应用和装备。紧急处置指挥决策系统要在信息综合集成、剖析处置、灾祸评价的根底上,实千周智能化和数据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6.3.2本专项预案牵头部门要积极组织有关专家和科研力气,在对国内外严重刑事案件紧急处置的先进管理形式停止比拟剖析研讨的根底上,对树立本区综合减灾、紧急处置管理形式和运作机制停止讨论研讨,增强先进救援技术、配备研讨。
6.4法制保证
6.4.1依照国度、省、市法律、法规、规则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并对实践运转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区应急委、市应急委报告。
6.4.2增强执法,预防案件发作。有关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严重刑事案件发作的法律、法规,增强检查催促,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进一步完善执法义务制和义务追查制,对执法违法、渎职渎职、秉公作弊的,坚决依法追查法律义务。
要严厉打击在严重刑事案件中趁“乱”制造事端、扰乱治安次序的行为;严厉打击制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民意的行为;严厉打击哄抬物价,扰乱市场次序的行为,为紧急处置工作发明一个良好的环境。
要充沛行使好法律、法规赋予的应急中的紧急处置权,依法标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突发事情中的行为,确保紧急处置工作顺利停止。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
区应急委、本专项应急指挥部向社会宣传有关应急预案和报警电话。
本应急工作牵头部门要把宣传突发事情预防、应对学问和技艺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内容。各职能部门、各街道要分离本地域、本部门的实践状况,要把一些常见的多发性事情的预防,应急学问编成小册子,在大众中停止宣传。有关业务部门要上基层停止业务指导。
要把有关应急方面的法律、法规学问作为全民普法内容,特别是要把有关严重刑事案件应急处置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实行的特殊义务作为普法的重点,加强广阔人民大众盲目配合、支持、参与应急工作的认识。
7.2培训
7.2.1公务员培训
各级公务员要认真学习应急工作学问,实在进步应急处置才能。
7.2.2专业人员培训
本应急预案牵头部门的应急人员要停止专业技艺培训,同时要注重经常性的培训,把培训作为进步应急队伍战役力的重要手腕。
7.3演习
7.3.1单项演习:本专项应急指挥部每年不少于一次实战演习,经过演习进步应急队伍在处置过程中的应变才能,参与部门的整体谐和配合才能。本专项应急指挥部要有细致的演习方案,有明白的演习目的和内容,要留意演习人员的本身平安和各项平安措施的落实,演习后要对应急计划停止评价。
7.3.2综合演习:区应急委应独立或配合市应急委每年停止一次综合演习,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响才能和协同作战才能,本应急保证部门的协作配合才能、指挥机构的紧急指挥才能及紧急发动才能。经过综合演习,评价本专项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分离演习中呈现的问题,及时停止修正、完善本预案。并将演习状况向市应急委报告。
8、附则
8.1名词术语
严重刑事案件:主要是指由爆炸、放火、决水、投放风险物质(包括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绑架、劫持、成心杀人、抢劫以及涉枪、涉暴等立功行为形成群死群伤、经济损失特别宏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严重刑事立功活动。
8.2预案管理
8.2.1备案与批准
本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由区人民政府。
8.2.2修订
依据状况的变化和国度法律、法规的修正状况,应急预案演练评价状况,及时对本应急预案停止修订。详细由区应急办组织修正后报区政府审核批准,报市政府备案后下发施行。
8.3监视检查与奖惩
8.3.1监视检查主体
区应急办担任本应急预案执行状况的监视检查。
8.3.2奖惩
对严厉执行本应急预案,在应急工作中获得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由区人民政府给予惩处奖励。对在应急工作中、不遵从指挥或,给别人人身平安和财富利益形成危害的,视其情节和危害结果,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立功的,依法追查刑事义务。
8.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制定并解释,详细由市区应急办公室承办。
8.6预案施行时间
本应急预案自年月日起实施。
9、附录
9.1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人名单
9.2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9.3应急状况通报审批表
9.4应急扩展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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