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推理方法范例(3篇)
逻辑推理方法范文篇1
[关键词]逻辑;实践;能动作用
[中图分类号]B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12)07-0013-03
实践需要逻辑,逻辑是实践的存在方式。逻辑需要实践,实践是逻辑的本质发展方式。研究逻辑在实践中的能动作用,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实践价值。
一、逻辑的内涵
逻辑为英语logic的音译。导源于希腊文。本义是思维、思考、理性、说谈等,指人的辩论和说服的能力。随着人类实践和认识能力的发展,逻辑的内涵也在发生变化。现在“逻辑”一词,通常有三种内涵:
第一,逻辑指逻辑学。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形式和规律的科学。逻辑学探索概念、判断、推理及其相互联系的规律,以帮助人们正确地思维,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随着社会的发展,逻辑学的作用将不断增强。
逻辑学包括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和数理逻辑。形式逻辑是从实际思维中抽出思维形式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它撇开思维的具体内容,从思维的既成形式结构方面研究概念、判断和推理及它们正确联系的规律和规则。形式逻辑重点研究思维形式的正确性,是为了使人们自觉地掌握思维形式的规律,从而使思维能正确地反映客观现实的内容。人们要正确地使用概念、判断和推理,保证思想的确定性、一贯性和无矛盾性,就必须遵循形式逻辑的有关规律和规则,其中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形式逻辑的规律和规则,反映了人们共同的最一般的思维方式。
辩证逻辑是研究辩证思维及其规律的逻辑科学,是一门与认识论和辩证法相统一的逻辑科学。列宁在谈到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时曾说过:“辩证逻辑则要求我们更进一步。要真正地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住、研究清楚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我们永远也不会完全做到这一点,但是,全面性这一要求可以使我们防止犯错误和防止僵化。这是第一。第二,辩证逻辑要求从事物的发展、‘自己运动’(像黑格尔有时所说的)、变化中来考察事物。就玻璃杯来说,这一点不能一下子就很清楚地看出来,但是玻璃杯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特别是玻璃杯的用途,它的使用,它同周围世界的联系,都是在变化着的。第三,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整的‘定义’中去。第四,辩证逻辑教导说,‘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已故的普列汉诺夫常常喜欢按照黑格尔的说法这样说。”[1]列宁明确地指出了辩证逻辑的要求。
恩格斯在谈到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的区别时曾说过:“辩证逻辑和旧的单纯形式的逻辑相反,不像后者那样只满足于把思维运动的各种形式,即各种不同的判断形式和推理形式列举出来并且毫无联系地并列起来。相反地,辩证逻辑由此及彼地推导出这些形式,不把它们并列起来,而使它们互相从属,从低级形式发展出高级形式。”[2]
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都是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逻辑科学,二者都是作为思维方法、作为保证正确思维的条件而起作用的。但二者是有区别的。形式逻辑是从纯形式的角度来考察人们的思维,重点放在形式化语言的形成规则和变形规律上。辩证逻辑是要求从形式与内容的统一的角度来考察人们的思维,要求对整个认识的历史进程进行综合,进而揭示各种思维形式之间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揭示人类思维把握具体真理的逻辑进程,是与认识论和辩证法相统一的逻辑科学。
数理逻辑为用数学方法研究推理和证明等问题的逻辑科学。数理逻辑的主要内容为命题演算、谓词演算和算法理论等。数理逻辑亦称符号逻辑。数理逻辑运用符号把概念和命题表示为公式,把命题间的推理关系表示为公式间的关系,并使推理尽可能转化为公式的推演。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结合数学基础问题的研究,形成了递归论、证明论、模型论和集合论等新的逻辑系统和分支。数理逻辑的成果在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社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数理逻辑作为基础理论的逻辑科学,被广泛应用于人工智能、自动控制、计算机科学、统计学和战略学等领域。
第二,逻辑指客观的规律性。事物的发展具有客观的规律性。逻辑有时指事物发展的客观的规律性。例如,人们常说的“客观的逻辑”、“事物的逻辑”、“革命的逻辑”、“生活的逻辑”,等等,就是指逻辑的这种内涵。
第三,逻辑指思维的规律。人们的思维要合乎规律,即合乎逻辑。人们通常说讲话、写文章要合乎逻辑,要逻辑性强,就是指讲话、写文章,要合乎思维的规律。
逻辑思维是人类所特有的理性因素。正确的逻辑思维,有助于人们深刻地认识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有目的地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
二、逻辑与实践的关系
唯心主义认为,逻辑规律是先验的或者是人们任意约定的。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思维规律虽然只是思维本身的规律,而不是客观事物的规律,但是,思维规律是有客观基础的,它们是客观事物的联系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
逻辑推理方法范文
经过10余年的探索、实践和改革,我国独立学院逐步走上正轨,独立学院以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培养模式,逐步得到大家的认可和接受。正因为独立学院特有的人才培养模式,我国独立学院普遍重视实践教学,而对于像逻辑学这样的基础课程重视不够,未将逻辑学列入教学计划中,或者只在法学、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等少部分专业中开设。通过近几年在独立学院教授逻辑学课程,笔者发现,在独立学院开设的逻辑学课程从体系上讲属于传统逻辑范畴,主要包括词项、命题、推理等思维形式,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等进行正确思维的基本规律,以及定义、划分、限制等简单的逻辑方法。由于逻辑学的抽象性,致使相当多的学生学习兴趣不高,感到枯燥、难懂,也不知如何应用于实践。同时,由于教学内容受教材限制,未能结合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求和专业特点教学,逻辑学课程仍以纯理论讲授为主。针对我国独立学院逻辑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独立学院的特殊性,笔者认为,应该基于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加快逻辑学的教学改革,提高大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一、教学对象:文科类专业作为基础课开设,其他专业作为选修课开设
20世纪8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逻辑学列为与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理、生物地位等同的七大基础学科,足以见逻辑学在各门学科中的重要地位。王路教授在《逻辑基础》一书中认为:学习逻辑学的目的,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通过学习逻辑,掌握一些专门的技术和方法,从而使我们能够应用这些技术和方法解决一些具体的问题;另一类是通过学习逻辑,培养一种逻辑的眼界和意识,从而使这种眼界和意识成为我们知识结构中的构成要素,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潜移默化地起作用。”[1]可见,逻辑学虽然是一门高度抽象的科学,但也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科学。逻辑学的生命在于联系思维实际,逻辑学的力量在于指导实践。在独立学院开设的逻辑学课程,不仅包括必然性的演绎推理,也包括或然性的归纳、类比推理。逻辑学对于思维的意义不在于学了逻辑之后人才会思维,而在于逻辑可以使思维成为自觉的活动。
因此,在我国的独立学院中,广泛开设逻辑学课程,不但有助于推进我国大学生的素质教育,而且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措施。独立学院受限于教学条件、师资力量和学生的知识结构等,开设逻辑学的独立学院较少,开设逻辑学的专业也较少。一般而言,在法学专业中开设法律逻辑,在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开设形式逻辑,某些独立学院也在管理类专业中开设了逻辑学。然而,逻辑学课程主要培养学生具备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教会学生学会正确的思维方法,能够较好地表述和论证观点,揭露政治和理论上的谬误。无论学习何种专业,无论将来从事何种行业,这些能力都是大学生所应必备的,因此,在独立学院开设逻辑学是非常必要的。然而,像其他一些重点高校一样,将逻辑学开设为全校的公共课程,对于独立学院而言,似乎不大现实。因此,笔者认为,结合独立学院的实际,应将逻辑学开设为文科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即在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工商管理、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财务管理、新闻学、汉语言文学等文科类专业中普遍开设逻辑学;在独立学院全校范围内将逻辑学作为选修课开设。
二、教学内容:结合专业特点,以传统逻辑为主,辅以现代逻辑教学
逻辑学的发展阶段来看,逻辑学主要包括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传统逻辑是由亚里士多德创立的以三段论为核心的形式逻辑体系,现代逻辑是用形式化的方法来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的科学。现代逻辑是在传统逻辑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一门新兴学科,主要使用符号语言来研究词项、命题和命题之间的关系,构成严密的符号系统;而传统逻辑很少使用到符号语言,与自然语言更为接近。[2]目前,在独立学院开设的逻辑学课程从体系上讲属于传统逻辑范畴,主要包括词项、命题、推理等思维形式,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等进行正确思维的基本规律,以及定义、划分、限制等简单的逻辑方法。另外,逻辑学的教学仍然以自然语言为主,较少涉及语言符号,基本不涉及形式化的教学,甚至自然演绎推理的内容也未涉及。
笔者认为,目前,独立学院逻辑学的教学仍然应该以传统逻辑的教学为主,因为传统逻辑中关于词项和三段论的研究对于大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提高仍然具有重要的作用。如,在自然语言中的两个语句有学生是三好学生”和有学生不是三好学生”,大部分学生都认为两个语句是矛盾关系,即有学生是三好学生”为真时,有学生不是三好学生”一定为假,反之亦然。然而,在逻辑学中,这两个语句并不是矛盾关系,只是下反对关系,即当有学生是三好学生”为假时,可得到有学生不是三好学生”为真;当有学生是三好学生”为真时,有学生不是三好学生”可能为真也可能为假。学生知道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即蕴含命题)由肯定前件可以肯定后件,否定后件可以否定前件;但是,当出现必要条件假言命题时,仍然由肯定前件去肯定后件,否定后件去否定前件,这显然不成立。所以,传统逻辑对词项、命题、推理的分析仍然具有现实意义,能够提升大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尤其是独立学院的大学生,理论基础相对较为薄弱,传统逻辑的知识与自然语言更为接近,学生也更容易理解和接受。
当然,独立学院逻辑学的教学内容不能仅限于传统逻辑,也应该辅以现代逻辑的少量内容。现代逻辑毕竟是新发展出来的成果,作为逻辑学这一课程,应该简单地对其作介绍,特别是命题逻辑的相关内容。独立学院的部分大学生数学基础薄弱,对纯符号化的理论很惧怕,但是,正因为这一点,需要引入自然演绎的推理。自然演绎的推理与自然语言有部分联系,推理过程非常严密,通过该部分内容的教学,能够训练大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特别是形成严密的思维。目前,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开设逻辑学课程的各专业讲授内容没有多大差别,未能结合专业特点选择教学内容。笔者认为,除了以传统逻辑为主,辅以现代逻辑以外,也应该结合专业特点适当让学生了解逻辑学的最新研究成果。例如,可以将博弈逻辑、认知推理的简单理论融入到逻辑学教学中,特别是融入到经济类专业、管理类专业和法学类专业的逻辑学教学中。#p#分页标题#e#
三、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重视案例和实践教学
课程内容本身是否生动,在教学活动中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如果学生对所学的课程本身感兴趣,他就会深入地去掌握该学科各方面的知识,否则,学生只能被动地、勉强地去学习相关的知识。逻辑学作为一门抽象的学科,一些内容涉及符号化,不甚符合学生的实际需要,而独立学院的学生感兴趣于实践性课程,对基础课程兴致不高,所以对逻辑学这门学科兴趣更不高。美国教育家西蒙斯说:如果教师能适当地用一种令人愉快而又认真的方式教授的话,那么所有的科学知识,就其本质的关联性来说,都充满着趣味。”[3]因此,一定要根据独立学院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采用有力手段激发学生学习逻辑学的兴趣。那么,如何才能激发独立学院学生学习逻辑学的兴趣呢?笔者认为,在逻辑学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应该重视案例、实践教学。
1.启发式教学要充分利用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启发式教学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任务和学习的客观规律,从学生的实际出发,采用多种方式,以启发学生的思维为核心,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促使他们生动活泼地学习的一种教学指导思想。例如,在绪论课的教学中巧妙引入以后学习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凭已有的知识仍然可以解决问题,教师要听取学生的解答思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真有假型的推理题可以作为绪论课启发式教学的一个案例:有金、银、铅三个匣子,有一副肖像放在其中一个匣子中,每个匣子上面刻着一句话,并且这三句话中只有一句是真话。金匣子上刻着:肖像不在此匣子中;银匣子上刻着:肖像在金匣子中;铅匣子上刻着:肖像不在此匣子中。请问,肖像在哪一只匣子里?哪一句话是真话?通过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主动分析、猜想、讨论、争辩、验证,从而寻找出正确答案。并且对比学生的解答方法,给出运用逻辑学知识解答的简便方法,激发学生学习逻辑学的兴趣。在逻辑学的教学过程中,启发式教学应该贯穿始终。例如,讲到词项之间的关系时,先给出三个简单词项车”火车”车厢”,让学生根据自己的理解表示出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充分收集学生的不同意见。然后,通过讲解属种关系与整体和部分关系的区分,让学生从不同意见中寻找出正确答案。显而易见,独立学院的学生面对逻辑学这一门较为枯燥的课程时,启发式教学可以极大地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
2.巧用历史典故历史典故有生动的情节、丰富的情感,通过历史典故讲解知识,能很快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学生可以较快地进入教学情境中。形象思维在独立学院的学生中居于重要地位,他们在认识事物时常常只习惯于停留在表象上,但求知欲望旺盛,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就要因势利导,帮助学生从形象思维过渡到抽象思维。例如讲到二难推理时,可以通过音频、视频资料播放历史上发生的相关典故。如果此酒是长生不老的仙酒,那么陛下杀不死我;如果此酒只是普通的酒,那么我罪不至死;此酒或者是长生不老的仙酒,或者只是普通的酒,所以,或者陛下杀不死我,或者我罪不至死”,通过引入此类案例,学生对二难推理有了一定了解,也能激发深入学习的兴趣。通过典故扛竹竿进城”、半费之讼”等典故教会学生破斥二难推理的方法,特别是以二难破斥二难的方法。[4]通过鲁班发明锯子”等典故引出类比推理的教学,[5]通过东施效颦”等历史典故告诉学生机械类比的逻辑错误,通过焚猪验尸”等典故让学生学会应用类比推理。将此类历史典故运用于教学的过程中,容易把趣味性与课程内容结合起来,从典故的情节解释逐步过渡到更为深入的逻辑内涵的解读。
3.利用游戏提高学生参与度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一个很好的方法就是给学生提供主动参与的机会。课堂教学活动,不应该只是教师个人的思维活动,而应该调动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才能称之为成功的课堂教学活动。在逻辑学的课堂中设置一些简单的游戏环节,使每个学生都能够参与进来,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逻辑学教学过程中,可以引入简单的博弈游戏。游戏是这样的:教师让上课的每个学生写下一个数字(介于1到100之间的整数),然后教师把所有的数字平均一下,再乘以2/3,假定这个数字为A,那么,给出最接近A这个数字的同学就是赢家,将获得奖品。诸如此类的游戏,每个同学都可以参加,不会涉及能力的问题,也带有一定的激励机制。通过学生积极参与,能够集中学习的注意力,带着好奇的心态去学习后面的课程,提升学习逻辑学的兴趣。同时,将逻辑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如博弈逻辑)介绍给学生。另外,在逻辑学的教学过程中,也可以设置部分认知推理的题目,通过游戏和表演的方式让学生积极参与到课堂教学中。
逻辑推理方法范文
[论文关键词]法律逻辑司法实践现代逻辑
一、何为法律逻辑
目前,法律逻辑学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学术体系,提到法律逻辑学,仍被视为一个怪异且冷门的研究,许多个人学术观点大量存在。由于法学家们不愿意把精力放在一种方法论上,而那些熟通方法论的人,又未必对法律有兴趣,所以法律逻辑学的困难使其裹足不前。
第一种观点认为:“法律逻辑就是普通逻辑在法学领域中的具体运用,其理论基础就是形式逻辑所阐述的原理。”同意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逻辑并不具备什么特定的研究对象,其只是在形式上,运用逻辑原理在法的理论、法的规范和法的实践中的应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就是法律中的逻辑问题,法律逻辑就是形式逻辑在法律规范或法律活动中的应用。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法律逻辑作为一门学科,应有其独立的研究对象。现在很多学者同意第二种观点。这些学者认为法律逻辑作为一门学科,是应该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的,而其作为逻辑学的一门分支学科,法律逻辑的研究应是与一般逻辑学的研究对象相对应、相关联的。
由支持后一种观点的学者们的观点中,我们可以简单地将法律逻辑定义为:法律逻辑是一门主要研究法律思维形式及其逻辑方法的科学。
法律逻辑的历史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是建立以传统逻辑或一阶逻辑内容为框架的法律逻辑体系,并将这些理论广泛地运用于法律思维领域之中;
第二阶段主要是从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扩展到了法律发现或获取问题的研究;
第三阶段主要是对事实发现、法律获取、诉讼主张与裁决证成的规律、规则与方法进行系统的研究,逐渐地建立以事实推理、法律推理、判决推理与法律论证理论为主要内容的不同于传统逻辑与一阶逻辑框架的法律逻辑体系,并将这些理论应用于事实的发现、法律的获取、诉讼主张与裁决的证立之中。
二、逻辑在法律中的作用遭到质疑
美国的大法官霍姆斯断然指出了“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的结论后,各种批判法律与逻辑关系的理论,在法律和教学实践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对于许多有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形式逻辑的作用在下降,而本应独立性非常强的法律,却因其外在客观环境,诸如正义、人情、情势等因素的作用在强化。
于是逻辑在法律中的作用遭到质疑,其对法律工作的影响并无法量化,甚至能感受其在法律适用当中的作用微乎其微,面对这种实践和种种批判理论对法律逻辑的影响很大,其权威地位实际上已经有了很大的动摇。而且一度,在法学院的理论课堂上,逻辑与法律的密切关系被撕裂了,二者似乎变成了并不相关的两个概念。
一些法学类的高校专业课中并没有“法律逻辑”课程,即便学校设置了这样的课程,那么也是课时量、人员配备相对薄弱的。更多的是被作为选修课而开设,教学管理者、教师和学生们都对法律逻辑学不重视。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我们对于法律逻辑学研究十分欠缺,还没有研究出适应我国法学教育的法律逻辑学体系。
在学术界,许多法律人总会提出:“现代逻辑对法律到底有什么重要意义?”似乎并不显著的作用也正是许多法学家并不愿意将精力投身于这一学科的原因之一。
现代逻辑提供了具有内在一致性的表达和分析思维的全新原则和方法,而这种思维是正确、有效地完成法律工作所必不可少的。这可以作为一种简单回答上述问题的答案,但是也许这并不能彻底消除对现代逻辑在法律中应用的困惑。那么,如果希望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就必须深入到一些相关分析之中,它们从多个方面证明了现代逻辑对法律思维的重要作用。
三、法律逻辑应当受到重视的原因
通过深入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借助于法律逻辑,法律思维的合理性得到增强,其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人的思维借助法律逻辑思维实现
法律思维不能违背最基本的逻辑规律,按法制模式的设计要求,法律人的主要思维形式应该是借助逻辑思维规律来完成的。在形式逻辑中,有许多对思维规律构成了一般的思维模式,指导着人们的思维,而这一点在法律思维中也不例外。
通过法律语言表达和法律思维是一个法律人存在的主要方式。那么如何认定上述定义中的两个条件呢?法律语言表达的基本要求之一是不违背逻辑思维的基本要求,即条理清楚。而法律思维则强调依据法律规范进行思维,其有多种表现形式,如强调程序优先、普遍性优于特殊性、形式合理性优于实质合理性等。
此外,法律思维不能与人们的日常逻辑思维明显违背,对法律判决的结论必须是依据推理的方式逻辑地得出,否则判决就缺少了说服力。
(二)法律解释依赖于法律逻辑
现代法学法律解释的方法论,必须以法律逻辑的方式来进行研究。在解释法律的时候需要运用逻辑规则。法律解释学是通过彻底的理性本质与那些直觉的解释形式加以区别的,其是逻辑的解释。
近代成文法主义非常推崇法律逻辑,但是他们研究的是司法格式,而不是具体的法律技术。这一点最明确的体现就是三段论在法律条文中的应用。以司法中的三段论为例,通过在许多简单的案件中直接运用,便可以推出判决结论。部分学者认为80%的案件都可以通过三段论推理加以解决。而在法律解释中其明晰性原则也是靠三段论来支撑的,即对明确的法律就必须坚决执行,不需要解释的就不能随意添加意义,这是法律解释的重要原则。而三段论的推理是法律解释的基本方式之一。
(三)法律逻辑巩固法律发展
法律逻辑可以巩固法律的发展,其可以在法律适用的如下几个方面得到印证:
在法庭辩论中,双方辩论的逻辑是一种出自法律的论证和反驳,该内容并不关心立法者想什么,而通过这个案件我们能够从法律条文中援引什么。通过法律逻辑的指引是法制能够得以实现的基本保证。
在诉讼事实的论证问题中,人们期望通过了解法律上的论证的性质,继而推断出证明的可能性是什么样的,并且证明的技术和手段是什么,要得出上述结论,就需要通过逻辑规则甚至反逻辑规则来证明证据的相关性,而这种结论的得出依赖于法律逻辑的运用。
在刑事案件侦查中,案件的正确侦查既需要侦查人员认真勘查现场、确定侦查范围、否定嫌疑对象,而案件的定论需要在掌握既有案件事实材料的基础上,追溯案情发生的真实时间、地点、作案动机等,再通过正确运用逻辑推理,对案件的性质、作案的手段等进行合理推测和断定。要从上诉案件线索中作出正确的侦查判断,就必须通过借助于一定的逻辑推理形式来完成。这样可以得出,逻辑推理是分析案情、案件侦查的重要工具。
四、如何加强法律逻辑的适用
法律逻辑作为法律学者、工作者需要拥有的一项重要的基本要素,其有着无法取代的重要作用。那么在法律逻辑的适用问题上,我们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加强呢?
(一)在态度上正视法律逻辑的重要地位
法律逻辑作为一个基本要素,在人们适用法律时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它的作用并不直接外在地表现出来,所以法律逻辑的重要地位被忽视。
如果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比作一座摩天大楼的话,那么法律逻辑就是这个法律体系的内部设计,只有当内部设计合理且得到执行的时候,这座大楼才会在时间和客观环境的变化下,稳固地保持其体态。基础是每一个专业在达到巅峰的前提条件,我们只有正视法律逻辑的重要性,在态度上将其视为法学中一个重要的、不可分割的总体后,才会给予其应有的重要地位,而不能因为法律逻辑在表现出来的外在重要性不够明显时,将其忽略。只有真正地端正对待法律逻辑的态度,才能在接下来的法律逻辑教育及应用中使其得到发展,也为今后法律逻辑的适用提供了保证。
(二)在法律教学中注重法律逻辑的教育
在现在的法律教学中,对法律学者的法律逻辑教育并未得到充分的重视。很多学校在教学设计中,并没有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科目,这使得法律逻辑学渐渐淡出了法律学习者和爱好者们的视线,然而如果想要真正掌握法律知识,在现实的社会问题中很好地应用法律,拥有一个正确的法律思维和法律逻辑是必不可少的。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逻辑是法治社会中法律评价的逻辑起点。在呼吁端正对法律逻辑的态度后,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普及法律逻辑的教育,使更多的人认识到它的重要性,积极地学习,以使得法律逻辑学在法律应用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在教学中重视对法律逻辑的教育和研究,这也是提高法律逻辑地位的一个重要措施,同时给法律逻辑在法律适用中提供了理论基础。
(三)在实践中应用法律逻辑
条理性和逻辑性是决定一件事情完成效率和效果的有效保证,在态度上端正了对法律逻辑的认识,在接受了深入的法律逻辑教育之后,我们就要将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应用法律逻辑。
其实每一个法律工作者在实践中多会应用法律逻辑,只是其表象并不明显而被忽略,然而拥有一个正确的法律逻辑会提高法律工作的工作效率、保证法律工作的质量。所以定期对法律工作者的法律逻辑进行培训也是提高法律逻辑地位的一个重要措施。
后续的教育和学习,会使得在接触实务后的法律工作者们更好地了解以前所学习的知识,也为接下来的工作带来了更好的改善。更多地在实际工作中认识到法律逻辑的适用价值,在更加有效地提高法律逻辑的同时,也会为法律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可靠基础。
五、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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