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传学的意义范例(3篇)

daniel 0 2024-07-05

遗传学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课堂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概念和特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积极开展传承活动三项条件。

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概念决定了其特质:

一是稀缺、濒危性。能称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往往是传统文化中的精华,但是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由于受到经济状况、文化氛围、社会环境等影响,变的极为稀缺,有些甚至濒危。

二是独特、唯一性。从已经公布入选的数千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来看,大部分项目和传承人或在区域内、或在特定文化范畴内、或在特定人群内,均有其独特的文化魅力和文化特质,呈现唯一性的特点,这也是非遗项目的核心价值之一。

三是传承、代表性。大部分的非物质物化遗产项目,都是少数人系统传承的,有些甚至是单人口耳相传的,极具文化代表性,可以代表特定区域或特定人群的独特文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概念和特质,决定了其特有的文化符号印记需要更大的平台去发挥作用,这也为其进入课堂提供了先天的土壤。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入课堂的现实意义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入课堂,可以更好的履行传承人的法定义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法定义务中,“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是重要内容,传承人进入课堂,更容易使传承人获得传承文化遗产的良好平台,尽快实现有点及线,由线到面的文化传播过程。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入课堂,是延续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途径。无论是教育课堂还是专业的非物质物化遗产传承课堂,都是非文化遗产传承的重要阵地。从目前的非文化遗产项目和项目传承人的现状来看,大多数的项目都极具专业性,在技法、工艺、文化形式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要求,在具有一定知识基础的课堂开展传承,具有先天优势。此外,课堂面对的主体更多的为青少年,是文化传播的未来和希望,也是传承的主要对象,课堂所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仅仅是传承,更多的是对文化未来的影响力。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入课堂,对丰富课堂文化具有重要意义。教育课堂是文化传承的重要途径,受社会环境、教育体制等方面的影响,传统教育课堂对传统文化的教育长期处于半真空状态,教育与传统文化始终没有找到合适的切入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涵盖民俗、戏曲、绘画等多种艺术形式,即可以丰富课堂教学的手段和氛围,又可以起到宣传文化,提升受教育者综合素质的作用。此外,如传统绘画、戏曲、表演等项目,原本在课堂就比较有旺盛的生命力,传承人如果能够有机会亲自参与教学环节,会起到多方共赢的效果。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入课堂,对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意义非凡。最好的保护就是广泛的传承。对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让更多的人去分享其魅力是最佳途径,传承人进入课堂,就是获得了一个无限放大文化功能的放大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获得了一层永久“保鲜膜”,新鲜的造血功能能够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持新鲜生命力,成为传承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入课堂的前景展望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的不断提高,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回归的步伐逐步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受到了社会的高度评价。同时,大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也都充分意识到,孤芳自赏,不植根社会服务大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没有存在价值和传承意义的,所以尽快利用各类课堂的平台和其他途径宣传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迫在眉睫。

(一)探索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课堂的相关机制。对不同的项目进行分类甄别,针对不同特点,选取不同的课堂开展传承教学工作;教育部门应该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课堂工作,把其作为中国传统文化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编制相关教学计划;积极探索符合传承人教授传承非遗项目的教学方式,保证教学的效果。

(二)积极筛选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课堂的教学内容。组织相关文化专家和传承人参与教学内容的设计和编排工作,针对不同项目的技艺特点和研究现状,归纳总结规律,分需求教学。突出专业教学和普及教学相结合的特点,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教范围,保持长久生命力。

(三)重视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的“徒弟”选拔。对于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由于技艺极为特殊,受众相对单一,在后继有人上存在难度,可以更好利用传承人进课堂的机会,在学校、社区、网络等选择合适人员进行培养传承。

参考文献:

[1]信春鹰.《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解读》[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

[2]张仲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研究》.文化艺术出版社,2010.

[3]张中龙.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利用途径[J].理论学习,2011(06).

遗传学的意义范文篇2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刑法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为重要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对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弘扬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当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刑法保护,我们在这里讨论的是该继承人需不需要刑法的特别保护,我个人认为答案是肯定的。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刑法保护的需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需要收到刑法的特别保护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首先,非物质遗产传承人需要履行特殊的义务,我们在法律上常常讲,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统一的,一个人承担的义务越重,那么他享受的权利应该是更多。根据《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要承担的义务包括根据相关文化主管部门要求提供技艺要领、技术资料,这就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放弃对该项技艺的绝对私有,将来面对的极有可能是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公共领域,成为名副其实的共享资源,这项义务的履行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丧失极为宝贵的资源。传承人还应该毫无保留地向学徒传授技艺,这是一项巨大的牺牲和奉献。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本身具有数量极其少,不可复制性的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今社会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缺乏继承人,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消失,虽然说我们国家已经在不断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采取了一些行政措施,给挤了一定的经济支持和技术上的指导,但是这些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善传承断代的局面,因此,传承人的数量还是极少数。非物质文化遗产绝大多数都是缺乏时取资料而依靠传承人口口相传使得技艺得以保留,传承人的作用就显得更加的突出。在很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承人仅仅就那么一两个人,如果连这一两个人都因为一些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丧失生命,损失最大的应该属于国家文化的灭失,是不可挽回的损失。如何让保护国家的这种文化资源权利,最基本的就要保护好这项文化的传播者。

以目前的刑法规范看来,对于传承人的保护并没有特别的规定,仅仅可以按照普通公民的相关待遇来规定,也就是说按照目前刑法来说,如果对传承人做出故意伤害行为甚至是剥夺生命的行为,尽可以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对犯罪者实施制裁,但是这样并没有凸显出这种故意行为的相当严重社会危害性,没有凸显出刑法对于传承人这个特殊身份的保护。

二、刑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方式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的行为方式包括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刑法如何在这两个罪上面实现对传承人的特殊保护?我认为对于故意伤害和故意杀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我们分析一下适用故意伤害罪、故意杀害罪从重处罚的犯罪构成要件:

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要求是故意。故意包含着意志因素和认识因素。我们都知道“明知”属于故意的认知要素,明知的内容一般来说都是日常工作中的事物。对于故意伤害、故意杀害的一般行为,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是故意,明知其行为可能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对于故意伤害、故意杀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行为,不仅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而且要求行为人明知犯罪对象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因为我们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区别于一般的公民,也就是说此时是针对特殊主体的犯罪,必须要求行为人对其身份有所认识。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犯罪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所做出的犯罪行为,我们在此讨论两个问题:

第一,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特殊身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犯罪时是否适用从轻、减轻处罚。根据我国现行刑法,根据犯罪者身份的不同适用从轻、减轻规定的,包括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精神病人。从这个方面看来,这些人都是在认知上未发育完全或者是发育存在障碍,在生理上都具有一定的缺陷或者是机能的退化。但是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本身虽然具有一定的数量上的稀缺性和价值上的不可替代性,但是我们综合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如果不属于前面所提到的三类人,那就不可基于其特殊身份而得到从轻、减轻处罚的特殊保护。

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利用自身便利条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破坏的,是否应该适用现有普通罪名并且从重处罚。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和其所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相当密切的联系,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智力载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转换为实物或者成果的中转站,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枢纽,因此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相对于一般人来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具有更直接的优势和更重大的责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除了故意、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之外,不能适用渎职类犯罪的规定。如果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经个人申请后被认定为部级的项目代表性人物。

参考文献:

[1]徐辉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法律保护机制探讨》,《民主与法治》,2008年1月。

遗传学的意义范文

摘要: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这个概念理解一直是学界较为关注的论题,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国务院颁行的《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中我们可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有所了解,对其原初含义和本土化流变进行了解读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探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保护的必要性,以及在落实保护的过程中的具体措施和思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的反思等做进一步的探析。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必要性意义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自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成了文化研究的热点,但从学界的现状上分析来看,理论准备并不充分。其表现在,我们的文化学研究起步较迟,还没有建立和形成我们自己的基本观念和理论体系。因此,理论体系的建立必须以对概念的准确理解为基础,所以我们要弄清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这是一个值得所有学者商榷的问题。物质文化遗产,我们都耳熟能详,就是关于实实在在的遗留下的物质,所代表象征的文化,遗留下的文化,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理解“非物质”这三个字,按照一般的理解,“非物质”是对“物质”的全称否定,就此处而言,“物质”的反义词,在汉语中就应当是“精神”或“意识”。所以大多数学者在初次接触“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时,都认为“所谓‘非物质文化’也就是精神文化,即精神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

广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精神文化遗产,将精神文化遗产又进一步具体化、细节化,而《公约》的概说中,强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部分是“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即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技能等方式而存在。所以在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时代后,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固然可以通过纯粹的非物质形式得以保存,但另一部分从本质上讲属于技艺、实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却需要通过一定的具体的外在物质形态而“固化”。

简单的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看不见摸不到的艺术遗产,比如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及探索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文化的象征意义等。是全世界各国、各族人民、各历史时期的发展阶段共同创造的、遗留下来的宝贵的财产,是一种无形的文化遗产,我们比较熟悉的包括民间传说、习俗、音乐、舞蹈、语言、礼仪、庆典、烹调以及传统文化都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领域,对它们的保护也就是维护这些无形资产的继续流传,是国家政策的必须,也是文化产业领域的重要的特色,所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法不断的完善和落实,为的是能够给全世界各国人民创造一个完好的、丰富的、多彩的、特色的精神文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确定文化特性、激发创造力和保护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因素,在不同文化相互宽容、协调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于1998年通过决议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评选。评选的标准,一个是艺术价值,一个是处于濒危的状况,还有一个是有完整的保护计划。而每两年才审批一次,每次一国只允许申报一个。从2001年开始,该评选已进行了两次,共批准了47项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包括我国的昆曲和古琴。所以说在践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落实过程中,我们也在不断的思考,就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的定义的不断完善,很多值得保护的文化遗产,也许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里,文化的定义就更加的宽泛,而遗产对后世人的意义,也是我们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其意义也就是其遗留下来成为宝贵财产的价值。

之所以保护,是因为它遗留下来对后世人的影响的深刻意义,在践行保护的过程中,我们所进一步履行的是对于保护的新思维的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能理解为单纯的保护,那是一种形式上的静态的“死保”。比如很多地方对珍贵、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搜集、整理和归档,用相关物化载体,比如录音带、相片等锁进博物馆束之高阁、无人问津。这是一种为保护而保护的做法,是一种静态的保护,并没有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永久的生命力和延续力,反而会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脱离脱离生活的轨迹而渐渐的成为“远去的背影”,类似一堆失去了鲜活生命力的“木乃伊”,这样的“保护”会使真正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复存在,失去存在的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活化具体是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精华物加以有效利用,延续人们对它的深刻理解和认识,借助于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寻求有形化载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外延进行生动形象的表达,使之被宣传到人们的思想里,扎根在思想认识之中,用具体的形象化。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文化古国,在全球经济浪潮和文化浪潮的一体化中寻求独立性的额发展是全国人民共同奋斗的目标,而将加强文化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应当抵制强势文化的侵袭,保持民族文化的独立性,从而为维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事实上越来越频繁的经济和文化交流使我们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所以在某种意义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保护,就是对我们自己的民族的文化基因和民族身份的认识和保护,使我们在文化的舞台上有自己的魅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也就是对中华民族文化命脉的传承。使文化的生命力更延长,使我们的伟大祖国给世界的印象绵延不断下去。

参考文献:

[1]贺学军.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分析[J].江西社会科学,2005.

  • 下一篇:法学和法律专业的区别范例(3篇)
    上一篇:导游词资料(精选5篇)
    相关文章
    1. 教育心理学的定义范例(3篇)

      教育心理学的定义范文篇1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实践;内容;途径;原则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关键和根本。它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

      daniel 0 2024-07-05 15:36:12

    2. 科学实践观的意义范例(3篇)

      科学实践观的意义范文[关键词]自然事实;客观事实;科学事实[中图分类号]B802[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1009-3729.2012.06.003自然事实是指一般意义上我们所说的客观..

      daniel 0 2024-07-05 15:04:12

    3. 乡村振兴亮点工作总结范例(3篇)

      乡村振兴亮点工作总结范文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按照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结合省、市..

      daniel 0 2024-07-05 14:32:12

    4. 实验室管理系统发展趋势范例(3篇)

      实验室管理系统发展趋势范文在实验室建设的过程中,我们把握住以下一些关键原则。一、立足于培养人才的根本我校应用心理学专业学生的培养方向是:培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

      daniel 0 2024-07-05 14:00:12

    5. 设施农业用地范例(3篇)

      设施农业用地范文近日,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是关于设施农业的“新规”。这个“新规”,是对农地他用的又一声棒喝。其实“新规..

      daniel 0 2024-07-05 13:28:12

    6. 设施农业建设范例(3篇)

      设施农业建设范文篇1关键词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现状;问题;对策;贵州纳雍中图分类号F3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13)16-0303-0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

      daniel 0 2024-07-05 12:56:12

    7. 财务会计电算化范例(3篇)

      财务会计电算化范文在信息化时代,如何规范会计电算化模式下的财务审计工作,如何降低会计电算化审计风险的程度,对促进审计工作健康发展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关键词:会计电算化;..

      daniel 0 2024-07-05 12:24:12

    8. 美术类基础知识范例(3篇)

      美术类基础知识范文篇1关键词:实施;把握;优化中图分类号:G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851(2010)09-0029-01我国新的美术课程标准确立了现代美术教育的课程总目标:“学..

      daniel 0 2024-07-05 11:5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