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家政服务行业的现状范例(3篇)

daniel 0 2024-07-11

当前家政服务行业的现状范文

成都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先生于2004年1月18日在成都建行沙湾分理处开立了活期存款账户,并办理了一张建行借记卡。然而后来他发现银行从2005年起,每年收其10元“年费”,至2007年3月份已经扣了30元。3月14日,其以成都建行沙湾分理处的行为违反《商业银行法》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该案一经受理便引起了广泛关注。2010年7月林先生因跨行取款手续费引发与工行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的诉讼。以上列举的案例也只是冰山一角,银行乱收费现象在生活中时有发生,只因涉及数额小,人们一般很少诉之于法院。2003年出台的《暂行办法》并没有遏制银行的乱收费势头,据银行业协会2011年公布的数据,银行业各类服务项目共计1076项,其中收费项目850项。而武汉大学进行的一项银行卡收费课题研究发现,当前我国银行收费项目大约有3000项。商业银行作为一个盈利性机构,其提供服务并收取一定报酬是合理的,然而商业银行在设定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调整服务价格等时,往往未事先告知消费者,也未征求其意见,导致金融消费者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被强行收取或多收取费用,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均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目前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及银监会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性规范来遏制银行乱收费现象,然而作用并不明显。面对银行乱收费现象日趋严重的形势,我国应当尽快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以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二、我国当前商业银行服务定价的立法现状

(一)相关法律的规定

1.我国《商业银行法》第50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根据该条规定,商业银行对其服务享有收费权,然而对于设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商业银行并不具有法定的主体资格。

2.根据《价格法》第2条的规定,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价格行为,适用于本法。商业银行的服务定价行为也是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价格行为,当然适用《价格法》的相关规定。该法中明确规定了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定价权限及考虑的相关因素。另外,其规定了市场调节价的制定、信息披露制度及相关的处罚措施。《价格法》对于服务定价具有较为系统的规定,是我国商业银行服务定价必须遵守的基本法律。

3.商业银行制定或调整服务定价时,具有向消费者就相关信息进行披露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6条明确规定了银行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是平等的契约关系,银行向金融消费者提供服务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是《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的。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规定了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时的解决途径及当经营者违反服务内容和费用的有关约定时的惩罚措施。对于上述条文的规定,商业银行进行服务定价收费行为时必须遵守。

(二)相关法规规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确规定了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及违法明码标价规定的相关惩罚措施,对于规范商业银行的收费行为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

(三)相关规章规定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是规范商业银行服务定价的专门规章。《暂行办法》规定了商业银行服务定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并规定了定价的主体、定价的原则、定价的权限划分、信息披露制度、定价生效条件、监管制度及惩罚措施,商业银行服务定价框架基本形成。

(四)其它规范性法律文件

《关于银行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算业务收费的通知》等关于银行收费的规范性文件,对于规范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行为也具有一定的作用。

三、我国商业银行服务定价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和规章之间存在冲突

1.对于商业银行是否享有定价权的问题上存在冲突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第50条规定,商业银行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商业银行并不具有定价资格。《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制定调节服务价格,应当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在相关场所予以公告。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享有制定市场调节价的权利。因此,两者在定价权归属上存在冲突。另外,《暂行办法》与《行政许可法》存在冲突。《暂行办法》是由国家发改委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其应当属于部门规章,而根据《行政许可法》的14、15、17条的规定,部门规章不能设定行政许可,超越权限设定的行政许可,应当根据本法83条的规定停止使用。

2.定价主体存在冲突

法律、规章等规定的不一致导致了定价权主体的混乱。根据《商业银行法》第50条规定,服务价格应当由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而《暂行办法》中规定政府指导价由国家发改委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市场调节价由商业银行制定。

(二)政府指导价范围过窄,商业银行自主定价权过大

《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除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项目之外,其他均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范围仅限于8类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改委根据个人、企事业的影响程度以及市场竞争状况确定的商业银行服务收费项目。《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商业银行收费项目不断增多,收费标准不一,服务价格不断上涨,金融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往往“被收费”。《暂行办法》的颁布并没有遏制银行的乱收费势头,由于商业银行自主定价权过大,银行服务收费更加混乱,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应明码标价,注明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的有关情况。《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制定服务价格,应当至少于执行前10个工作日在有关营业场所公告。商业银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由中国银行业协会通过适当的方式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从上述的条文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相关法律对于商业银行服务定价的信息披露制度规定得很粗糙,对于服务价格的制定程序、信息公示必备内容、公示方式等均没有明确规定。由于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健全,商业银行为了谋求自身利益,以虚假或者容易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骗消费者,造成对消费者利益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当前法律环境之下,监管力度太小

根据《暂行办法》第14条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制定服务价格采取报备制。目前,我国银行业仍然是相对垄断的行业,并没有有达到充分竞争的状态,因此商业银行制定的服务价格当然并非市场作用的结果,价格的形成也非必然合理,此时实行报备制只可能造成商业银行的自主定价权的滥用,无法达到有效的监督目的。

四、相关建议

(一)修改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解决法律和规章之间存在的冲突

对于商业银行是否享有定价权,笔者认为,商业银行应当享有一定的定价权,但是不应过大。我国银行业仍处于一种相对垄断的状态,对于商业银行的定价应当偏重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尽管如此,我国银行业仍然存在一定的市场竞争,因此赋予商业银行制定市场调节价的权力是必要的,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竞争的日益充分,可以将市场调节价的定价范围加以扩大。目前三部门联合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以外,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制定权归属于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银行业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制定市场调节价。尽管对于定价权归属及定价主体的法律冲突问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亦没有解决,但是相对于《暂行办法》而言,其与《商业银行法》更加契合。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对《商业银行法》第50条予以修改,给予商业银行一定的自主定价权,尽快出台《管理办法》,这样便解决了《商业银行法》、《暂行办法》、《行政许可法》之间的冲突。

(二)扩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对商业银行的定价权予以限制

《暂行办法》实施以来,银行服务收费项目不断增多,明码标价及向有关机关部门报告,为银行“高收费”“滥收费”提供了合法性依据。随着银行滥收费现象的日益严重,有人提出强化价格管制并非好方法,引入完善的市场竞争机制才是关键。然而建立完善的市场竞争机制并非朝夕就可以完成,目前我国银行业所处的相对垄断的状态,亦非短时间就可以改变,解决当前的困境,笔者认为强化价格管制才是恰当的,因此应当扩大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将小额账户管理费、密码挂失费、银行卡(折)年费、打印对账单费、信用账户短信通知费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的相关的基本银行服务纳入其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不但没有解决《暂行办法》政府指导价范围较小的问题,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反而进一步缩小。笔者认为,应当对此加以完善,扩大政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范围,明确规定列入政府指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项目的标准及其细分项目,以避免适用上的混乱。

(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商业银行对于服务价格的制定程序、制定标准及其调整等信息均未向消费者进行充分的披露,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这是银行服务收费屡遭质疑的重要原因,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至关重要。《暂行办法》中对于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规定得较为粗糙,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明码标价制度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并规定相关部门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政府调节价时应当征求消费者的意见,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然而由于当前情况下,商业银行定价权很大,商业银行自主定价时也应当征求消费者的意见,这样才能促使商业银行制定出更加合理的价格。因此《征求意见稿》应当尽快就此方面加以完善,以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当前家政服务行业的现状范文

一、社区养老的兴起探源及发展前景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多,中国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我国大陆六十岁以上老人已达到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1]按照联合国传统标准,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总人口的10%,为老龄化社会”,超过14%为老龄社会”。也就是说,在未来一到两年,我国将正式迈入老龄社会”。据人口学家预测,2010年至2040年将是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的时期(按中生育方案计算),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在2040年将达到22%,2055年达到25%,此后将在24%——26%之间徘徊。[2]老龄化进程提速将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很大的挑战;一方面,未来劳动力人口的负担将大幅上升;另一方面,养老服务体系不完善,将对整个社会产生直接考验。由此可见,老龄化所带来的问题在社会转型时期将会变得愈益复杂。因此,养老问题对我国社会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养老问题能否解决,如何解决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

就当前而言,居家养老仍是我国养老模式中的主流,但是随着家庭结构的核心化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居家养老的功能在不断弱化。而机构养老由于受到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制约,存在着许多尚未解决的问题,还无法挑起养老事业的重担。社区养老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的。社区养老融合了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势,是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无疑地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问题的提出

鉴于我国目前快速变更的社会环境,老年人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求出现了较大的变化。因此老年人的需求满足的因素是涉及多个方面的,而他们的这些需求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满足又是衡量社区养老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

在现代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进程中,传统意义上的家庭结构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伴随着家庭保障功能的不断弱化,空巢化的问题也随之产生,据北大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完成的《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2》显示,全国有75.2%的已婚成年子女不与父母同住,空巢家庭比例迅速上升。因此,社区作为当前主要的养老服务供给方,如何更好地替补家庭保障功能,满足老年人口的各方面需求,将成为今后养老服务工作不断完善的主要内容。在基于对北京市的分析研究上,本文将主要从需求与供给的两个方面展开,探讨养老服务体系的改革与完善措施。

三、北京市的相关现状

(一)北京市的人口老龄化情况与社区养老服务现状

近年来,北京人口老龄化呈现加速发展态势,发展之快前所未有。预计到2015年,北京老年人口将达到360万;到2022年,这一数字更将上升至450万,占总人口的20%,社会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3]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完善养老服务和保障体系》的报告,北京养老服务和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但是与人口老龄化、老年人口高龄化快速发展的形势存在很大的差距。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未富先老”、空巢老人”等诸多现象。由于家庭规模小型化,身边无子女的纯老年人家庭户正在日益增加。据报告中的调查数字显示,老年人与子女或亲属共同居住生活的占78.3%,空巢老人占21.7%。高龄老人、空巢老人的不断增加,已经成为北京人口老龄化过程中的重要特征。报告强调,居家养老、社区医疗服务是当前老年人的首选,但是,目前,北京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严重不足,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不全;社区卫生服务站缺医少药,老年人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十分突出,老龄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均不能满足老年人的日常需求。[4]

(二)北京市社区养老的区域差异

在北京市范围内,各个区县的社区养老事业发展进程不一。在市中心或距其较近的一些区的社区养老服务相对比较完善,而距离较远的一些区县则有待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比如东城西城区在市中心且是老城区,居民较多,老年人也较多,然后其住宅区又集中了各部委、国家机关的家属院,各项优惠政策及养老方案试点均优先在这两个区域实行。相较之下,海淀区多为高校园区,密云县是全国农业生态试点县、第一产业比较发达,老龄人口较少并且离市中心相对较远。其他的区县也有类似的问题,因此在硬件设施和政策规定等方面各个区县存在较大差异。以西城区为例,该区从2004年就开展和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前三年的试点工作,初步形成了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的基本格局。在此基础上西城区于2007年进行了老年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调查,通过调查,形成了西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体系。[5]其下属的月坛街道下的三里河社区的老年居民对96156热线电话具体的服务内容就比较了解;而相较之下,位于海淀区的八里庄的社区老年居民对于社区服务中心的了解就比较少。在调查走访过程中,我们发现,各个社区之间的基础设施条件,居民的经济条件的差异明显,故而各区之间的社区服务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

四、需求分析

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是为了满足老年人口在养老过程中的各项需求。社区养老服务在进行规划的过程中,养老服务提供方就应当以老龄人口的需求为评估标准,其工作成效也应当以接受服务的群体的满足程度为考量。因此社区服务机构在规划和发展的过程中,必须研究老年人的具体需求。

而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老年人的需求也呈现出多样化发展的趋势。从我国目前的社会现实来看,公众对老年人需求的认知存在两大误区,一是只将老年人看做被照顾被关怀的对象,而忽视了老年群体身上存在的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只注重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割裂物质与精神需求,不利于改善老年人的综合生活质量。[6]

近些年来,随着北京市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财政收入的增加,北京市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提供了大力支持。除了财政上的补贴力度不断加大外,还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引进专业的社区工作人员,搭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开始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的评估机制。因此,虽然北京市各区县区域差异较大,但总体来说其辖区内普通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也能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故而,从老年人尤其是处于空巢状态中的老年人(无特殊困难状况)的角度来说,现阶段的物质需求已经基本得到了满足,而当下人们更应当关注的则是老年人在精神层面的需求问题。

精神需求是相对于物质需求而言的,就目前而言,主要包括受尊重的需求、社会交往的需求、休闲娱乐的需求以及价值实现的需求,精神需求的满足程度是衡量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在步入老龄阶段后,身体功能的损伤、丧偶或疾病的产生,都可能使老年人产生抑郁等精神问题。[7]要实现人心理需求上的满足,就必须使之在各个精神层面得到支持。从社会层面来说,尊老敬老的社会环境有助于提升老年人的地位,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使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在无形中被降低甚至被忽略。商业化住宅区的出现改变了原有的邻里关系,使退居家庭的老年人的社交范围迅速缩小。子女的孝顺原本是对老年人最好的精神慰藉,然而当下快节奏的生活使成年子女往往无暇顾及老人的精神健康;空巢化现象的不断出现,也使得该问题愈发难以解决。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能在多大程度上弥补子女精神赡养的缺失,决定了当下乃至今后老年人精神需求的解决与否。

五、服务供给问题分析

目前中国的城镇社区老年服务体系主要包括社区老年服务机构和设施、社区医疗卫生保健服务、老年紧急救援服务以及居家养老服务。[8]在当前我国积极推动以居家养老为主,社区养老为辅的基本养老方式的过程中,为了让老人在自己熟悉的社区环境中获得优质服务,需要在社区中积极建设相关的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老年大学、老年文化活动室以及老年人康复中心等设施。

截至2011年底,北京共有养老机构401家,这些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主要有日常照料服务(包括送餐上门、洗衣买菜、打扫卫生、日间照料)、医疗康复服务(陪同看病、家庭病床、健康护理、社区卫生站、专科医院、取药、散步)和精神文化生活服务(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文化生活、聊天读报、学习专长)等。[9]以西城区为例,在日常照料方面,居家养老送餐主要的服务对象是辖区内高龄、独居、特困、孤寡、残疾、低保和处在低保边缘的老年人,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特困、低保、孤寡、残疾老年人给予政府买单”政策,对那些属于低保边缘的老年人补贴50%,或只收取成本价的有偿送餐。在医疗护理方面,西城区大、中型综合医院与社区卫生站有机配合,为老年人就医开设绿色通道,实现了大病去医院,康复在社区,日常护理进家庭的良性循环。

由此可以发现,在我国现行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中,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生活、医疗服务的条件已经具备,现阶段老年人的基本物质需求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满足。在目前社会的发展阶段,老年人更需要得到满足的是心理需求,而在当前的养老服务体系中,满足该项需求仍有许多工作要做。

结合国内外的不同经验,在满足了老年人生活家政方面的服务,保证了其基本医疗及健康水平后。完善老年人发展性福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就目前来看,我国现行能为老年人提供发展性福利的机构主要是老年大学。但随着社会进一步发展,老龄人口进一步增加,老年大学的设置应当进一步完善,才能达到其进行终身教育的目的。与此同时,老年娱乐活动的举办职责,应更多由社区承担。此外,目前我国的退休年龄距离距我国老年人口的平均寿命仍有十多年的时间,老年人完全有能力通过再就业培训重新返回一些岗位,充分发挥余热。结合国外的经验,对老年人进行社会再就业的培训主要应由社区提供,这将是社区服务今后需要建立并完善的主要项目。

六、夯实社区养老服务的相关建议

唯有了解和掌握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社区养老机构才能有效分配养老服务资源,才能及时快捷的实现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两方面信息对接,才能真正在社区层面建立社会化的养老服务支持体系。

(一)搭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即通过现代通信信息技术构建社区的信息服务网络和为老服务平台,一方面实现对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信息的了解和掌握;另一方面实现社区内多种养老服务资源的整合,由此就可以实现养老服务供求信息对接。并且对于政府而言,是减轻财政压力,节约政府成本、使有限的养老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进而真正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最佳选择。[10]

(二)建立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的评估机制,使有限的养老资源得以公正合理的分配。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通过对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养老服务需求意愿进行翔实的登记,并运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相关资源的跟进。

(三)政府和民间组织在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上要有不同作为。《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大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发展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积极鼓励、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和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对于那些现有资金不足养老或者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政府的财政资源应该向他们倾斜,使之能参加较低层次的社区养老;而对于那些经济状况比较好的老年人,政府就应该把这一块的养老服务交给民办养老机构,并通过出台土地供应、税费减免、信贷支持、市场准入等综合配套优惠政策支持促进其健康合理发展。

(四)养老服务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其本身的服务性质决定了社区福利服务体系的提升,不仅需要外在的物质支持,更需要整个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的提升。目前,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受教育水平和专业技能与工作要求有较大差距,难以保证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的需要。而作为一项服务性行业,不仅要有科学的管理手段,更需要服务提供者有良好的专业工作素质,所以政府应增大资金支持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吸引专业社工人才的进入,并通过营造良好的敬老爱老社会范围,鼓励更多的志愿者走进社区。

本文系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12年度院级学生科研项目最终成果。项目编号:12YX022。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2011年

[2]王金营.未来人口发展失衡引发社会保障制度的战略思考[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六期

[3]http://chinanews.com/gn/2010/09-17/2540258.shtml中国新闻网2010年9月17日

[4]北京市老龄委.《推进北京老龄事业发展完善养老服务和保障体系议案》2010年6月

[5]李兵,朱建民,郝宾,洪小良,王雪梅,高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政府的职责[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增刊

[6]郭爱妹,张庆凡.城乡空巢老年人的生存状态与社会保障研究[M].中山大学出版社,2011年

[7]李昺伟.中国城市老年人社区照顾综合服务模式的探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

[8]陈雪萍.以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构建——基于杭州的实证分析[M].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

当前家政服务行业的现状范文篇3

关键词:居家养;现状;理论;批判性

前言:我国自1999年就正式进入了老龄化的阶段,“未富先老”是我国独特的国情。我国的养老模式发展经过一下几个阶段: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初期的政府办养老;20世纪八九十年代由政府和家庭承担养老服务阶段;2000年至今,政府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提高养老服务质量阶段,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提供多种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并对养老服务需求内容进行评估,以提供有针对性的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的发展模式被逐渐衍生、运用。关于居家养老目前的研究现状非常的丰富,在相关的期刊网站上有大量从居家养老的发展路径、理论以及问题进行讨论的文献。对居家养老的概念定义也有很多不同的观点,袁缉辉将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入院养老的比较,认为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是是以养老资金来源不同而言。鞠秋锦等人认为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但却享受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的养老院式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即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以养老制度为保障的养老体系。陈大亚认为“所谓居家养老,就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养老模式。张卫东认为:“居家养老的家不是一个物理空间概念,而是具备人文关怀、情感交流,同时具备物质养老和精神养老条件的社会环境。”陈友华认为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为弥补家庭养老服务能力不足而出现的,因而是家庭养老服务能力不足时的补充“居家养老”+“社区照料”实际上具有把养老院搬回家的部分功能。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本文对居家养老的概念定义: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利用信息化、网络化的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物质援助、医疗保障、精神支持等相关的服务,为老年人打造一个现代化的具有人文关怀的生活环境。

二、居家养老发展的必要性、现状

(一)居家养老发展的必要性

居家养老是目前社会养老模式中应用最多,最符合国情的,有其现实的意义和实施的必要性,不同的研究者也从不同的角度来进行理解,看到社会福利存在的意义和价值。1、从社会福利角度:张奇林等人认为“社区居家养老是“福利多元化”在老年人福利领域的体现他认为居家养老就是福利最大化的一种方式,将社区资源、政府资源以及相关非正式资源整合连接,既利用多方资源来共同养老同时还能扩大就业,兼具人文情怀和效益理念。2、从我国老年人口特点角度:冯晓娟认为居家养老实施的必要性主要是“在中国的老龄化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口规模大、高龄人口比重增长快、老年群体经济状况差等前提下,选择合适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模式适合中国国情,并坚持以福利性为基础和市场化为导向。”在面对中国的现实国情和老龄人口的现状下,我们需要有种方式利用政府、市场、社会以及家庭相结合,共同的面对养老问题。3、从我国家庭结构功能变化的角度来看:核心家庭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将面临较大的压力,这种矛盾的激化必然导致传统家庭养老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家庭养老被迫逐渐地向社会化过渡。自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我国家庭结构逐渐转变为“4+2+1”模式,在这种现状下,家庭的养老压力变大,在这种情况下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外移,这需要政府和社会承担更多的责任。

(二)居家养老的研究现状

1、从理论层面

居家养老的发展融合了老年社会学以及老年社会工作以及社会保障等相关内容作为其基本的理论支撑。丁建定认为“居家养老服务完善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适度普惠型福利理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其从三个理论视角出发,描述居家养老实施的可行性以及专业性。适度普惠福利理论对中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完善具有指导意义。它将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与老年福利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结合起来,发展和完善公平性和适度性;应该将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政府通过建立居家养老的政策支持体系,加强对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的投入支持和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福利多元主义告诉我们包括居家养老服务在内的社会养老服务并不是政府单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发展养老服务需要国家、市场与家庭与社会多方共同做出努力。

2、从实务层面

在当下中国老年人口基数庞大、社会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实状况下,我国的养老问题需要整合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发展模式。在面对老年群体的经济基础、文化水平、家庭结构等不同情况下,我们没有办法一概而论。从经济角度出发,我们居家养老服务有无偿和低偿两种服务方式;从服务人群来看,我们服务对象有高龄独居老人、丧偶老人、失独老人、空巢老人等等不同的情况。这些因素也决定着我国居家养老的服务运作模式。

由于各地经济发发展水平、社会管理的基础和地方政府执政理念不同,我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与模式存在较为明显的区域特征。例如宁波海曙区模式是“政府、社会组织和社区”模式,南京鼓楼区模式是“政府、社会组织、民办养老机构以及社区”,苏州沧浪区模式是“政府、社会组织、商业企业、社区”,依托的主体不同决定其运作机制和制作效率的差异。在这些运作模式下的养老服务中,服务人群本身就是特定的人群,这中间就存在着服务资源连接的不对等的情况。由于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不同的区域服务供给方式也存在着差异,以上三个典型的养老模式结合多方的优势同实现养老目标。

在服务供给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通常会面临对老年群体的评估,而传统老年社会工作者对老年人自身状况或所处环境的描述会习惯性地用“处于风险之中”、“依赖性”或“年老体弱”等较为负面带有刻板印象的词汇并以此来决定其可获得的社会服务。这体现了一种以风险为导向的评估理念,风险成了评定服务使用者是否具备资格的核心指标,并未考虑到其作为个体、公民所能公平享有的权利。我们在实务过程中,首先将老年群体进行标签化定义,在为老年人提供的实务服务就存在着严重的差异,供需之间存在着某种不匹配的情况。我们在实务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和现实情况更加复杂多变,从不同的视角中我们对待问题的角度以及现实后果都有着不同的体现。大多数研究者从优势视角、增能理论来看待老年群体,而我们在实务中,这些方法理论需要更多的与实践相结合,与社区资源、家庭资源相链接,才能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总结

在老龄化日益严重的今天,社会政府、各界都对如何养老、如何防老等问题进行一系列的探索。居家养老作为当下较为流行的一种养老模式,被各地实践应用。但是在此过程中,也会看到这中间所存在的问题。我们的理论和实务工作都存在一定的不足。

在服务提供方面,服务提供方人员配比存在严重的不足,人员的专业性不足,流动性较大。当下实施居家养老是以日托等机构为主要开展方式,其中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和能力还存在很大的问题。他们大多数是一些社区工作人员返聘而来的,为老年人提供的是养老环境而非专业化的服务。

在服务资源的连接上,资金来源大多依靠政府,使得在服务实施上面存在很大的限制。当前我们在社会服务、社会保障领域大部分还是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造成活动实施都会处于被动的状态。社会组织需要学会自我盈利、自我销售,只有真正做到将社会组织变为社会企业之后,才能更好的实施社会服务。

最后,当前我们所言的居家养老更多的是说城镇居民的居家养老,更具体一点可以说是一线城市的居家养老,中间存在着很大的地域性差别。这不仅仅是服务供给的差异,还有很大程度上是养老观念的转变。在服务供给上,不同区域现实情况、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结构不同,但是养老观念的转变是非常严重的问题。

居家养老属于老年社会工作的范畴,我们在实务过程中会很容易将其偏离社会工作的实务轨迹。在当下实务工作中,我们需要注入大量专业的社工人才,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服务。

[参考文献]

[1]陈大亚.家庭养老问题探讨[J].研究与探讨,1998.

[2]陈友华.居家养老及其几个问题[J].人口学刊,2012.4.

[3]冯晓娟.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J].社会科学家.2012.4.

  • 下一篇:地理信息系统开题报告范例(3篇)
    上一篇:生物科学专业知识范例(3篇)
    相关文章
    1. 生物科学专业知识范例(3篇)

      生物科学专业知识范文[关键词]创新型人才人才培养方案平台模块课程群现代生物工程技术是当今世界科学发展中极为重要、极为活跃的科学领域,尤其是基因工程、细胞工程、酶工..

      daniel 0 2024-07-11 02:16:12

    2. 吉他入门音乐教学范例(3篇)

      吉他入门音乐教学范文>>藏、蒙民歌的演唱处理与教学实践陕北民歌改编作品《兰花花》的创作特点及演唱处理浅谈山西民歌《走西口》的演唱风格和情感处理浅析四首歌剧《江姐..

      daniel 0 2024-07-11 01:44:12

    3. 化学镀铝技术范例(3篇)

      化学镀铝技术范文篇1[关键词]冶金设备防腐材料防腐方法中图分类号:TD32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4X(2014)13-0038-01在湿法冶金行业里,各类设备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不同程度..

      daniel 0 2024-07-11 01:12:12

    4. 应急管理专题培训范例(3篇)

      应急管理专题培训范文篇1一、在应急管理体系的规范性上下功夫,不断夯实应急管理基础。(一)处置流程要规范化。积极贯彻落实市“应急法制建设推进年”各项活动安排,针对今年领..

      daniel 0 2024-07-10 22:32:12

    5. 实验室处理污水方法范例(3篇)

      实验室处理污水方法范文关键词:高校化学实验室废水废液危害处理方法化学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各个领域。但是,化学作为一个需要在实验、观察中发展的学科,也具有..

      daniel 0 2024-07-10 22:00:12

    6. 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的评价范例(3篇

      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的评价范文篇1初中阶段是培养有责任感的生活、有创意的生活、有个性的生活方式的关键阶段;是人生观教育、价值观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的关键阶段。拓展初中..

      daniel 0 2024-07-10 21:28:12

    7. 家政服务有关问题范例(3篇)

      家政服务有关问题范文篇1【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养老服务;政府责任;人口老龄化一、课题研究背景及目的中国面对已经到来的老龄化社会,如何适应巨大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快社会养老..

      daniel 0 2024-07-10 20:56:12

    8. 实用的高中化学技巧范例(3篇)

      实用的高中化学技巧范文变形举例“0”的变形技巧恩格斯在《自然辨证法》一书中指出:“零不只是一个非常确定的数,而且它本身比其他一切被要所限定的数都更重要,事实上,零比其他..

      daniel 0 2024-07-10 20: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