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总结范例(3篇)
校企合作总结范文
工学结合是利用学校、企业两种教育资源和教育环境,在学生学习期间将学校常规学习和校外顶岗工作结合起来,以学生为主体,以职业为导向,是对学生进行知识+能力+素质”培训的一种教育方式。[1]这种人才培养模式是加强校企合作、了解企业对人才需求的有效途径,是强化学生的专业技能培养,实现与企业零距离接轨的重大举措。工学交替”是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中最常见的一种。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子与通信工程系于2009年至2011年分别组织学生进入苏州三星电脑公司、苏州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冠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为期不等的工学交替”实践活动。为了更好地明确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意义,思考开展工学结合教学存在的问题,提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对策及建议,为今后系部开展此项活动提供参考,笔者分别从学生、企业和学校角度对该项活动进行了调研,通过对学生个别访谈、走访企业以及下发统计问卷等形式进行调研。一、学生角度的调研学生是人才培养的主体,只有充分了解学生的思想状态,才能使工学结合教学模式的开展更具实效性。(一)对企业的满意度通过对公司规模程度、对安排职位的满意度、对薪资的满意度等方面的调研结果来看,大多数学生对企业的期望程度与企业实际基本相符,对安排的职位、薪资基本与其自身预想一致。在报名初期,学院和系部高度重视,组织召开师生动员大会,进行了宣传教育,阐述开展活动的意义、措施、方法,在学生进入企业前,通过辅导员全面系统地向学生介绍企业的情况,针对学生可能存在的种种思想问题与情绪波动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如安全生产教育、就业教育与企业制度、企业文化教育等,鼓舞了学生士气,增强了学生信心。(二)从事工作从调研结果来看,学生在企业里有师傅”的具体指导,并且由于从事的工作比较简单,所以适应工作的时间较短。学生在企业里主要完成电路板的组装、检测、装箱等工作,绝大多数学生在经过2~3周的适应期后都能比较熟练地完成自身的工作,工作强度也相应增大。许多学生都能把这看成是培养其树立自强意识、创新意识、成才意识的良好机会,积极主动地加强自身的学习和磨练。不过也有一些学生缺乏社会责任感,团结协作观念较差,沟通协调能力不强,并随着工作强度的增加、工作性质的单调以及专业与实际岗位的迥异等,产生各种思想情绪。系部通过与企业沟通,尽可能解决有关问题,引导学生培养吃苦耐劳的精神、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爱岗敬业的优良作风,以过硬的技术、严谨的做事习惯来赢得企业的器重,真正实现综合素质的增强。(三)实习收获从对实践能力的提升程度、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情况、身心状况的改变、实践活动的收获等方面的调研结果可以看出,经过实习,学生总体感觉实践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但最大收获并不是专业技术及实践能力的提升,而是社会经验的积累,这些调研结果与学生所从事的工作有极大的关系。由于学生在企业从事的是流水线工作,专业技术对于这些只有大一程度的学生来讲,是不可能深入的,更何况对这些技术企业是保密的,所以有半数以上的学生认为,根本没有学到任何专业知识或只是有个大概的了解。二、企业角度的调研校企合作教育能否顺利开展,关键取决于企业对合作教育的认可程度,为此,笔者结合本系开展的工学交替”教学实践,在苏州地区的部分企业做了调查。调查的对象是苏州地区的30家企业,采用的调查形式为问卷或访谈。(一)人才的需求情况调查结果中,认为最需要的人才是应用型技术人才”企业占总数的58.2%,位居第一;认为最需要的人才是高级研究人才”企业占总数的18.4%,位居第二;认为最需要的人才是复合型人才”企业占总数的13.3%,位居第三。总体来看,企业对应用型技术人才的需求较为迫切,学校应加强学生的技能培养以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二)人才的素质要求企业在对学校培养学生的素质要求上对要加强动手能力和专业技能占34.6%,要加强专业知识占23.1%,要拓宽知识面占20.5%。此项调查与前面一项基本符合,也体现了企业对学校人才培养中对动手能力的要求。(三)对校企合作的认可度该调查是一个多项选择,要求答卷人按重要程度排列顺序。认为校企合作是一种长远策略的占93.3%,认为校企合作可以加强与学校的联系的占86.7%,认为校企合作是物色新职工的好办法的占83.3%。而中选率较低的是使用廉价劳动力”和受人之托”。这一结果显示,多数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是出于长远的考虑。而关于是否希望校企合作的学生来企业工作,有73%的企业表示希望与学校继续保持合作,认为校企合作培养出来的学生能更好地胜任工作。三、学校角度的调研对学校的调查,分别从制约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的因素、校企合作相关机构所起的作用、学校对目前的校企合作情况评价等方面进行,调查了苏州市区的6个职业学校的12个专业,以下是调查的结果。(一)制约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的因素调查的结果中体现阻碍校企合作的主要因素为校企之间缺乏沟通,信息渠道不畅;政府缺少有关鼓励、优惠政策的引导;校企双方职责不明确。在这三方面的问题得以解决的情况下,校企合作教育的开展会更加广泛。(二)对校企合作相关机构所起的作用从调查结果来看,校企合作相关机构主要是提供就业岗位和提供实习机会,说明目前的校企合作还在比较浅的层次,而我们所期望的企业提供专业发展信息和参与教学改革的目的并没有很好地实现。#p#分页标题#e#(三)学校对校企合作情况的评价调查的结果显示,认为校企关系一般,主要建立校外实训基地”的学校占41.7%;认为某些专业好,某些专业不好”的学校占25.0%;认为校企合作有名无实,无实质性合作”的学校占16.7%。从以上的对学校的调查数据中可以得出结论,企业能接受与学校合作教育,愿意通过为学校提供生产场地、资金援助、专业建设指导等方式来实现对学生技术、能力的培养,从而获得一批可以直接顶岗工作的毕业生。同时,学校也对校企合作教育方式表示认同,尤其在当今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现实情况下,学校更希望能通过校企合作教育来带动学校的专业发展,师资力量的增强,提高学校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四、调研活动总结工学结合教学模式让学生们在一线岗位接受职业指导、接受职业训练,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岗位技能,弥补了校内教学的不足。学生积累了社会经验,思想逐渐由幼稚走向成熟,熟悉了所在岗位的工作流程,掌握了有关商品知识、岗位操作技能,了解了市场需求状况。[1]工学结合教学模式促使学生转变就业观念,修正自我定位。通过在实习单位的实际体验,通过与他人能力、经验、报酬的比较,他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优点和弱势以及自己在未来就业市场上的分量,更加务实、勤奋,放弃了一些不切实际的想法,明确了自己今后的奋斗目标。通过工学结合,以项目为载体与企业合作,为学校提供了宝贵的校外实习基地,弥补了教学资源不足的问题。学生学到了技能,学校节约了成本,同时,创造了效益。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校企双赢。工学结合为职业院校跟踪新技术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平台。企业总是处于先进生产力的前沿,职业院校想拥有蓬勃的生机就必须贴近企业。通过工学结合,使师生接触企业最前沿的知识与技术,在提高师生能力的同时,可捕捉市场最新的信息,从而指导专业的发展。[1]五、对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建议(一)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培养人才的质量系部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培养人才的质量,提高参加工学结合学生的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对学校提供的学生用得安心、放心,才能乐于与学校配合,建立长期而稳固的关系。学校与企业要注意经常加强交流与沟通,不能让企业借工学结合”的名义将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来使用,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使学生在实践中真正获得学习的机会,从而促使人才培养质量的真正提高。[2](二)加强企业文化的宣传教育系部对在校学生进行学习教育,弘扬校园文化的同时,要注意加强对企业文化的宣传教育。能让合作办学的企业人员经常走进系,举办一些职业性讲座、报告、培训等。在学生专业课学习的同时,渗透着对学生职业道德、职业能力与职业素养教育。要注意将创业教育与就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使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能够兼容,使学生经常受到两种文化的薰陶,为工学结合”打下思想基础。(三)切实制订好工学结合活动的规划和计划开展工学结合活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制订好规划和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在学生工学结合的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教”、导”相结合,跟进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及时协调或解决学生遇到的困难。特别要注意缓解学生的各种压力,鼓励学生安心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真正成为一个不怕吃苦,迎难而上,技术过硬的员工”,为今后步入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校企合作总结范文篇2
【关键词】高职院校;实习基地;校企合作
1.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1强化校企合作、建设实习基地的意识
全体教职工应充分认识到只有走校企合作、产教结合共建实习基地的道路,职业院校才能有自身发展的潜力与动力;只有走校企合作、产教结合共建实习基地的道路,全体教师才有可能主动深入到企业一线,学习掌握先进技术的发展动态及管理经验,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结构,真正打造出一批“双师型”人才;只有在校企合作、产教结合上有突破性进展,使学校成为企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等多方而的紧密合作伙伴,职业院校才能发现机遇,抢占先机,才能使学校在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中始终处于领先地位。
1.2健全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基地的运行机制
高职院校在推进校企合作建设实习基地的过程中,必须建立和健全校企合作建设实习基地的领导机制、协调机制和合作机制。高职院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校企合作工作,制定合作战略,对合作的重大项目予以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各系部与相关企业的合作,促使校企合作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地进行。成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共建委员会,作为院校与企业共同合作建设实习基地的平台,成为高职院校与各企业单位联系的桥梁与纽带,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高职院校专业建设的发展。
1.3扩大校企合作领域,谋求广阔的实习基地共建空间
在高职院校和系部的不同层面上,扩大与企业的合作,每一个专业应与2-3个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实习基地,努力增强高职院校在企业内的品牌效应,积极扩大高职院校在企业中的影响。要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精神,在实习基地建设上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与相关企业共同谋求更为广阔的合作空间。
1.4提升校企合作建设实习基地的层次
提升校企合作的层次,变校企合作作为学校单方而的需求为校企双方的共同需求,变校企合作满足企业当前的需要为满足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变学校与企业阶段性的合作行为到逐步建立起一个全面、稳定和长久的合作关系,变学校被动满足企业需求为企业和学校各自满足对方需求,共同谋划双方的发展大计,从而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1.5做好合作企业的选择
学校与企业共同建设实习基地,要作好对参与企业的选择工作。对企业的选择应把握四点:一是与专业对口,并具有国内一流技术,一流管理的企业;二是具有较大经济效益的企业;三是与学校己建立密切合作关系的企业;四是热心于教育事业,能提供良好的实习条件的企业。
1.6制定周密的实习计划
学生在校所学的部分专业知识到毕业时就己经落后于实际需要,另外企业的生产任务随市场经济规律不断变化,因此学生实习前教师必须先到实习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在企业的帮助下,按照实习要求制定完善周密的计划,做到实习岗位、内容、时间、教师、岗位指导教师五落实。学校要努力取得实习单位各部门的支持,保证实习任务的顺利完成。
1.7加强实习教师和学生的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师生的言行不仅影响实习效果,还关系到学校的声誉,以及后续学生的实习。为此实习前要进行实习动员,强调学校的实习纪律。到企业后要进行实习动员,严格实习考核,加强实习辅导;要对参加实习的学生加强纪律上的约束,才能保证会使实习取得较好效果。
2.我院国内外实习基地建设的做法
经过多年的实践摸索,我院旅游与酒店管理专业不但在国内建立了实习基地,在新加坡也建立了较稳定的实习就业基地。我们逐渐探索出适合旅游与酒店管理专业发展的校外实习实习基地建设模式。
2.1实习基地初选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是到有建设意向的实习基地实地考察。经过密切接触,学校对实习企业的各种信息有了全面的了解,经实习专业指导委员会对这些信息的综合评价,最后确定是否作为实习基地。实习专业指导委员会由专业教师、行业专家、学生代表组成,并由实习专业指导委员会就不同的实习基地提出不同的可操作的评定标准。如酒店管理的实习基地,可从酒店的星级标准、内部管理水平、实习生工作岗位、人际环境、安全保障、业内威望、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评定。
2.2实习生与用人单位接洽阶段
经实习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评定,会确认一批特点鲜明、各具特色的实习基地。学生的实习主要还是由学生来完成的,我们在安排实习过程中,应充分调动学生实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具体到哪个学生到哪个基地实习,主要看学生的选择。安排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生的选择意向。学生会根据自己的特长,实习基地的特点,填报不同的实习基地。当然,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也会根据企业的岗位需求,选择适合的实习生。这个阶段是双向选择阶段,可以让学生提前感受到应聘职业岗位的经历。经过这个阶段,即使没有双向选择成功的同学,在观念上、思想上、对自己的认识上、对企业的认识上,也会有很大的提高。
2.3签订协议阶段
学校和企业针对实习中所涉及到的问题一一洽谈商定,签订文字协议。这是实习顺利进行的保证。
2.4实习实施阶段
校企双方齐抓共管,保障各种规范的落实。如“实习生守则”、“实习生管理规定”、“实习生安全操作规程”等。学校定期与企业交流,及时发现解决实习生中存在的问题。学生的实习目标主要依赖于这个阶段。岗前培训、学校的实习前动员都十分重要。实习过程中教师对关键问题的解决,典型案例的分析,对学生的提高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这个阶段是实习基地建设的关键,学校和企业都应十分重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对实习生的管理,及时沟通信息。
校企合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权利;中介;校企合作
“工学结合”的必要性现已为职业教育界充分认可,如何使之顺利开展成为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与我国传统的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职业教育相比,工学结合突出的特点在于教学的整个过程是在两类不同的场所内完成的,其一是传授理论知识的课堂,其二是学生顶岗实习的工作现场,二者各有分工,却又必须进行有效的协作。从教学的内容着眼,其关键在于学校本位与工作本位课程的整合,而若从教学的组织考虑,首要的还应当是明确合作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的初始界定及其对工学结合的影响
“权利”一词在法律意义上总是和特定的“利益”联系在一起,而利益又通常来源于主体具有的某种“权力”。所谓权力,指的是“职责范围内的指挥或支配力量”①,以之用于工学结合的教学过程,则无论是对学校课堂,还是工作现场,其间牵涉的权利主要可以归结为指挥或支配教学场所的一种职责范围,它规定了有关主体能够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的行为边界。我们一般容易假定职业学校有权按照专业的教学进度将学生派往工作现场,于是提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的规定,可问题是这一权利又是如何获得的?
文章题目中的“初始”界定,就是为了说明在工学结合项目进行之前,权利的具体安排情况。简单地说,不同的权利初始安排取决于实施一个完整教学过程的两个或多个场所是否为单一的权利主体所支配,以及究竟是由哪一个主体所支配。如果职业学校与实训场所的资产同属一个单位所有,或是(像我国以往的情况)行政关系隶属于同一个部门,那么这一部门或单位便可能借助自身的内部协调使它们各行其职,密切配合。反之,若是并不存在这样的权利主体,职业学校要想获得使用工作场所开展实习的权利,或相应地,企业要想获得影响课堂教学的权利,就只能通过市场化的协商的办法,根据合作的契约彼此让渡一部分权利,使一方得到的权利成为另一方的某种义务。
以上两种权利的界定,即权利一体化的方式与契约形成的方式对于职业教育的工学结合是否会有不同的影响呢?新制度经济学中著名的“科斯定理”(CoaseTheorem)或许能给我们带来一些启示。该定理的核心思想是,在权利得到明确界定的前提下,假如市场交易成本为零,那么资源的配置效率与权利的安排并无关系;而若交易成本不为零,不同的权利初始界定将产生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以此类推,各种可能的工学结合的组织形式在理想化的状态之下均可实现一种理想化的结果——理论上确乎如此,不过使人感兴趣的是原本相互独立的学校与企业之间能否方便地、符合(或近似)零交易成本地作到协同配合,依笔者看来,这一点在我国恐怕很难达到。仅以当前政府提倡的“订单培养”为例,仅从学校的立场出发,其中导致“交易成本”增加的因素也总是客观存在的。
首先是信息的不完备,即企业的技能需求并不总是对公众展现无遗,因而单个的职业学校未必总能不费气力地找到符合条件的合作对象。这就是为什么大家现在所能见到的关于“校企合作”的总结和探讨,包括媒体的宣传,常常要在结尾处号召学校“增强市场意识”、“加强市场调研”,费尽辛苦地去“找企业”、“跑订单”。
其次是学校形态的教育本身具有的“惯性”,或者借用经济学的概念,称为“路径依赖”(pathdependence)。如果职业学校原有专业的配套设备、师资、教材等己相对成熟,再进行调整、“仿真”就需要付出较大的成本,除非有一种可行的费用分担机制,否则学校并不总是愿意按照企业的要求,使学生在经过特殊改造的目标下接受教育。
教育与培训的规模及可持续性同样构成校企双方合作的障碍。正如一些教育工作者的反映,开展合作的另一方应当是有一定用人规模,且经营风险较小的企业,最好还要具有较长期的连续性,而那种随意的、分散的、不成批量的培训要求不但不能很好地利用学校集中教学的长处,而且一次次的沟通与磨合又会增加不少麻烦。
信息的搜寻、专门化的调整,再加上谈判当中的困难,致使单独的学校与企业通过契约的方式实现工学结合需要支付较高的交易成本。仅从这一角度分析,我国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拥有支配学校与公有制工厂的权利,代表国家的政府依靠行政指令促进“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似乎是一种较之现在的职业教育“面向市场办学”更为合理的方式。然而,当时一些相关文件——例如1986年国家教委和计委、经委共同下发的《关于经济部门和教育部门加强合作,促进就业前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意见》,里面提到要“使工程建设和人才培训同步进行,对口的企业应积极接纳师生下厂”,以及“建立必要的协作关系”,但其落实却缺乏应有的力度。②在厂办(技工)学校的形式之外,学校课堂与工作现场的联系仍然比较松散,特别是与发达国家工学结合的经验对比,如德国的“双元制”,这些缺陷愈加明显地暴露出来。
二、德国“双元制”及其对我国工学结合的启示
德国的“双元制”一直是职业教育工作者争先探讨的对象,不仅因其教学过程的“半工半读”,更缘于这中间有着强有力的协作机制。“双元”当中,承担技能培训的企业通常是私营的、自愿的,而传授理论知识的非全日制职业学校通常是公办的、义务的(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是各州文化教育部的职责范围),从权利初始界定的视角观察,它们显然并不处在同一主体的支配之下,由此也必然会带来一些沟通与合作的困难。但是,德国的职业学校和培训企业之间还存在着一个极其复杂的,涉及行业协会、工会组织及有关行政部门等多方面的协调系统,并且形成了一系列的相关制度(成文的法律及执行程序),使得实践和理论的教学场所可以较为密切地配合。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我国为借鉴“双元制”启动了多个中德职业教育合作项目,并在苏州、无锡、常州、沙市、芜湖和沈阳等六城市进行了区域性的“双元制”借鉴试点实验(1989一1995年)。各地为了在试验中加强校企联系,纷纷采取措施调整职业教育的管理组织,以所在城市的主管副市长牵头,组成由教育、劳动和经济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政策,明确了联办企业的责任,以行业局领导为组长的企校联合领导小组则由行业局、联办企业、学校组成,研究、解决试点中的具体问题,如图1所示“双元制”试点的领导系统。③
为什么我国在学习的过程中没有照搬德国“双元制”的协作机制?社会文化基础当然是一个原因,而更重要的,就本文所见还应当是权利初始界定的根本差异,以此造成了两国实现工学结合面临的矛盾各不相同。在中国,直至20世纪90年代前期,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企业仍然没有转化为自主经营的法人单位,仍然处在行政部门的控制之下,此时工学结合的障碍不是公办的职业学校与私营的产业部门权利的互不统属,而是长期未能克服的部门分割的管理问题,它使得政府职责范围内的统筹协调出现了困难。这样看起来,那些专门建立的领导小组就是一类可以有效率地支配课堂与车间两个教学场所的权利主体,只不过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上述经验没有进一步地推广开来。转贴于
三、工学结合制度中的“中介”及其作用
简单地,由前面的分析和对比,此处可以引申出两个关于工学结合权利安排的基本命题:
命题一,如果工学结合所需的两个或多个教学场所原本即为同一权利主体所支配,那么教学的组织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只是其内部的有效协调问题。
命题二,如果支配工学结合所需的两个或多个教学场所的权利分属于不同的主体,那么为了克服学校与企业自发合作的障碍,一般需要有相关的制度(规则)以及从事沟通和协调的组织实体。
如果把这类组织和规则统统视作职业学校与合作企业之间的“中介”,那么它的作用则在于尽可能地节约工学结合的交易成本。在国外那些颇具特色的合作职业教育模式中,作为公益事业举办的正规的学校与私营企业的联络往往不是孤立地、直接地进行,而经常要借助一些专门的行业组织,例如澳大利亚的行业技能委员会(ISCs,由政府负责职业教育与培训事务的官员和行业、工会的代表组成)就承担着联系大小企业、为TAFE学院提供企业的需求信息,并把学院的教育培训推荐给企业等方面的功能。除了信息的汇集与交流的媒介,工学中介的职能更一般地体现在产业界标准化的能力要求与职业学校教学目标的关联——例如澳大利亚形成了国家“培训包”(trainingpackage)制度,还有美国成立的“国家技能标准委员会”(NSSB),旨在将行业的技术标准变成国家教育政策的组成部分。一旦这方面出现了缺失,学校的教学内容与工作实践的距离就会越来越远,调整也会越来越困难。
目前我国工学结合面临的一个重要难题,就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扩大了企业支配自身资源的权利,政府部门无法再用传统的自上而下的行政力量促成企业与学校的“联姻”,而与此同时,促进学校与企业合作所必需的制度规范和中介组织并没有相应地完善起来。这便注定了政府文件中反复提及的“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明确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之类的内容更多地只有号召的意义,想要在各种所有制的企业普遍地建立“接收学生实习的制度”,短期之内似乎难以办到。
虽然如此,现阶段国内还是出现了不少卓有成效的工学结合的探索,限于篇幅,以下只是简要地分析两种典型的途径,即行业办学与职教集团。
行业(企业)集团办学以天津市的经验为代表。1999年,该市的行业主管部门退出政府序列,转制为企业性质的集团总公司,转制后的行业集团直接投资与管理职业学校,支配教学场所的权利的界定也随之发生了变化。“譬如天津二轻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选派公司的总工程师担任院长,公司党委副书记担任党委书记,从体制建设上,将职业学校与行业集团融为一体”④,至于“订单培养”等工学结合的具体事宜则由集团的校企结合委员会负责。
在这个体系之中,行业集团实质上就是一个权利主体,可以在下属有条件的企业中为学校建立实习基地,推进工学结合的开展。联系到前文所述“双元制”试点的领导系统,两者在权利安排上的共同之处不言而喻,甚至可以看作原先体制内的继承,惟一不同的是权利下放到了自主经营的行业集团。在集团领导层的权限之内,这项工作是很见效的,然而要像某些集团和学校提出的目标那样,突破旧有的行业隶属关系,进一步发展其他企业成为校企结合委员会的会员单位,或许就不那么容易了。毕竟对于本集团之外的企业(图中表示的委员会)只能算是一个发育尚不成熟的“中介”单位。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职教集团纷纷破土而出。《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年)中更是明确肯定了要“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所谓职教集团,指的是由若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学校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契约或资产为联结纽带而组成的办学联合体,它一般以一所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优、社会声誉高的学校为核心和龙头,各个组成单位在契约(集团章程)的指导、约束下,分工合作,共同开展教育及服务活动。⑤在已成立的职教集团当中,依靠资产联结(全资、控股或参股)的还比较少见,绝大多数都属于以契约为主要联结纽带的类型,集团本身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而更适合被看作一种“协会”类的互益组织。
职教集团这类组织形式的意义,不仅在于一定区域内教育资源的整合与信息共享,更在于它可以使工学结合的方式由个别学校与个别企业之间的双边合作变成集团与多个企业多边、多向的合作,从而大幅度地节约单个学校同单个企业单独签约直至协调监督所需的花费。就这一点而言,集团章程的规范事实上起到了中介的部分作用,与此对应,职教集团的出现也可以描述为支配校内与厂内教学场所的权利分离所导致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过程,当然,这是在原先自上而下的权利体制之外发生的。
四、“中国特色”的工学结合模式的发展趋向
什么是有“中国特色”的工学结合(或校企合作)模式?从职业教育的理论出发,研究者得到的通常是一些应然的判断,如“以能力为本位”、“以就业为导向”、“加强统筹管理”等等。但若是紧密地联系国情,我们无论如何不能忽视正在进行中的渐进式改革的宏观背景。中国的经济改革所以走出了一条举世公认的“特色”道路,主要的原因及标志就是发展进程中一系列体制内与体制外因素的并行,而不是一上来便要强求一律,推广典型。如果用这样的观念看待职业教育的工学结合,那么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可以预想的“中国特色”的景象大约不是某个单纯的模式所能概括,而将呈现出某种形式的多样性,即便在一开始,支配教学场所权利的安排也并非只有一种选择:伴随行业的转制与企业的自主经营,原先与行业、企业有着紧密层级关系的职业学校将更有条件保持这种关系,形成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而其他一些学校,包括为数不少的民办职业学校,或许将更倾向于通过市场的方式寻找合作企业,通过校际互助及相关职能机构的协助,弥补工学结合中介的缺失。
[注释]
①如此定义的权利实质上包含了经济学家提出的“产权”(Propertyrights),也就是在一系列广泛且复杂的权利集合之内,但本文的议论并不侧重于资产的占有与利益的分配,而主要是可以视作“使用”的权利。
②现在一般认为企业单个订单的培养数量不少于20人时,才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③目前全市80%的高职院校和70%的中职学校均由行业举办。
④以天津一商集团举办的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为例,采用“订单”方式培养的学生的现已超过总数的60%,其中的大部分又都是对口集团内的企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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