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车间的规章制度(收集5篇)
包装车间的规章制度篇1
[关键词]供应室管理;医院感染;预防控制
[中图分类号]R1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3-7210(2007)09(a)-123-02
随着现代医院的快速发展,医院感染问题日益突出。它不仅严重影响医院的医疗质量,增加患者的痛苦和经济负担,而且已成为现代医院发展的桎梏。供应室由于负责为全院提供无菌器材,所以成为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重要部门。近几年来,我院供应室重点加强感染管理方面的工作,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管理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强化供应室工作人员的感染控制意识
定期组织科室职工学习医院感染管理法律法规及医院各项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学习并讨论报刊杂志上刊登的院感病例实例,普及院感知识,增强预防意识。积极参加医院及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种院感培训班,不断更新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知识。
2建立健全院感管理规章制度完善感染管理组织
根据感染管理相关规定,制定了供应室感染控制制度;供应室消毒隔离制度、个人防护制度、下收下放制度及供应室感染管理考核标准等。并成立了医院感染控制小组,小组由护士长及两名监测人员组成。小组负责本科的感染知识教育和各项感染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随时监测每一环节的工作质量。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使供应室的感染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程序化、制度化、标准化。
3供应室控制感染的措施
3.1供应室的环境、流程管理
合理的布局、流程设计是避免交叉感染的前提。我科在医院的支持下基本形成了严格的三区划分、从污到洁、不交叉、不逆行的标准化流程。操作程序严格按照从污到洁、污染递减的过程进行。去污染区进行回收、分类、清洗、消毒工作;清洁区进行包装、灭菌工作;洁净区进行无菌物品储存、发放工作。每件处理的器械,均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记录,包括物品回收、分类清洗、消毒、包装、灭菌、存储、发放全过程的记录。内容包括日期、时间、器械名称、数量、归属科室、操作者姓名等。根据质量监测相关规定,建立清洗、消毒、灭菌参数和运行数据等内容的记录。
3.2回收、清洗、消毒的管理
器械清洗质量直接影响消毒、灭菌质量,是造成院内感染的危险因素[1],所以,器械必须彻底清洁,才能保证灭菌合格率达100%。
污染物品的回收由专人负责,专车、专线行走,车为封闭式,工作人员必须穿规定的工作服、戴手套,特殊感染疾病污染的器械物品,用双层医用垃圾袋严密封装,并标明感染疾病类型,回收用的车或容器用后应清洗或消毒,干燥后存放于固定位置。污染器械物品回收后应先清洗后消毒,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实行严密的个人防护措施,对复杂的器械应用手工清洗,清洗时打开所有的轴节,并随时注意清洗质量。步骤为先初步冲洗、刷洗,后用低泡酶浸泡、刷洗,再次冲洗,然后用100℃水煮沸3~5min或用93℃水喷淋5~10min,进行物理消毒,物理消毒用水应为蒸馏水、纯水或离子水。对特殊污染的器械须执行专门的操作规程和处理流程。
3.3分类、包装的管理
包装间应保持清洁无尘,包布、敷料等不应在包装间折叠。器械物品清洗、消毒后应尽快包装灭菌,最迟不超过4h。包的体积必须符合要求。下排汽式灭菌器不得超过30cm×30cm×25cm,预真空脉动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得超过30cm×30cm×50cm,并且包装应松紧适宜,以利热蒸汽穿透。包中心放置化学指示卡,包外在封口处粘贴3M胶带,并注明名称、时间、失效时间、操作者姓名。
3.4物品灭菌及质量监测的管理
物品灭菌及质量监测是院感控制管理中极其重要的一环[2]。我科建立了严格的灭菌器操作规程及灭菌质量监测制度。物品灭菌时必须规范装载,物品总体积不得超过灭菌器容积的85%,物品与锅壁之间、包与包之间应留有缝隙。每日晨先对所用灭菌器做BD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物品灭菌,每个拟灭菌的包装内均放置化学指示卡,包外贴化学指示胶带。进行物品灭菌时,消毒员随时观察温度、压力等数据并适时记录。灭菌器每月用嗜热脂肪杆菌卡做一次生物监测,以确保灭菌器性能合格。
3.5灭菌物品存储及发放的管理
无菌物品存放区由专人管理,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存放区应清洁干燥,温度控制在20~25℃,相对湿度应<60%;灭菌物品均存放于洁净的橱柜内,橱柜离地20~25cm,距墙5~10cm,距天花板50cm;灭菌物品均分类存放,位置固定,标识清楚,并按有效期顺序排列,严禁过期;灭菌物品存放有效期为:棉布包装材料7~14d,医用无纺布及密封式硬度容器1个月,医用皱纸包装袋包装物品有效期为6个月。
物品发放时应做追溯记录,内容为发放日期、科室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发放者、接收者等内容。发放物品的运送车应为密闭车,运送车应每日清洁消毒后专区存放。
从无菌物品存放区发出的物品不能再退回存放区;过期灭菌物品须从存放区取出,重新清洗包装和灭菌。
4供应室感染管理的体会
通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我们的体会是:供应室感染管理的核心是每个职工都要树立起强烈的感染控制意识,还应有合理规范的流程,完善的制度,职责,严格的质量标准,明确的责任做保障,才能使各项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以上这些措施的实施,使我院供应室的无菌物品合格率及保供率始终双达标。多年来未出现一起因灭菌质量而引起的医疗纠纷,为医院的感染控制工作作出了贡献。
[参考文献]
[1]宋烽,董新,许多朵.手术器械清洗方法的研究[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6,16(4):410-411.
包装车间的规章制度篇2
甲方:银川z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所租用的浩海、城市春天3号楼地下一层、2号楼地上第一层部分面积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双方就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新百连超浩海城市春天超市
物业类型:商业物业
物业位置:宁夏银川市金凤区福州南街浩海城市春天2#、3#商网地下负一层及3#商网地上一层。
物业面积:4704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甲方与出租方最终确定的面积为准)
第二章服务内容及质量
第二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
1、物业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对建筑本体共用设备设施(包括给排水系统、落水管、高压系统、安全监控设备、避雷装置、共用照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系统、给排水管道、变电房、地下排污泵加压供暖设备、配电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室外泵房、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环境垃圾的收集、清运;为甲方协调安排日常垃圾放置点。
5、公共秩序维护,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自行车辆等的交通及停放管理;负责物业范围内的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
6、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7、乙方管理范围内需要与政府部门直接协调的工作及日常管理(包括:公安、消防、环卫、交通、城管、市政、园林绿化及自来水、电力、热力等部门)。
8、公共绿化、花木及设施、设备的养护和管理。
9、乙方的物业服务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1)公共环境每天清扫一次,零星保洁两次,环境垃圾每天清运一次。遇雨雪天气及时清扫路面积水、积雪。
(2)疏导各类车辆有序停放,确保物业范围内交通畅通。
(3)发生突发事件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采取应急措施。
(4)对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发现损坏及时维修,确保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5)对物业范围内的公共下水管道、污水井、化粪池每半年检查一次,并根据检查情况适时清掏,确保正常使用。
(6)随时开展物业范围内的安全巡视。
第三章费用及收取
第三条物业服务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按物业面积收取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为4.65元/平方米/月,乙方物业建筑面积为4074平方米,如物业面积有调整,则双方根据调整后的面积核算物业费。
2、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费按季度支付,每年1月,4月,7月,10月中每月15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的物业服务费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当季度物业费,如遇节假日,付款时间顺延。
3、冬季供暖方式为:出租方接西夏热电厂集中供热。供暖费用标准以政府规定的供热费标准计收。
4、夏季制冷方式为:中央空调集中制冷,由出租方安装独立式中央空调且由乙方负责管理运行和费用。甲方每年向乙方缴纳3个月的空调费,即6月1日-8月30日。
5、空调制冷缴费标准为10.5元/月/平方米
6、制冷时间为:9:00-21:00
7、制冷期室内温度:26℃+2℃
8、制冷费缴纳时间:每月15日前,乙方给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物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制冷费,如因乙方制冷温度达不到规定温度,根据卖场记录按天扣除制冷费。如遇节假日,付款时间顺延。
9、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甲方应支付的物业费之外,甲方无责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章权利及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享受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2、自觉遵守乙方关于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和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物业费、空调费。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活动;
3、甲方产生的垃圾应在乙方指定的区域内存放,自行清运,保持环境卫生。
4、甲方可免费使用物业范围内的广场开展促销、展卖等活动,乙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但甲方每次活动需提前向乙方申请,活动结束后负责清扫场地。
5、自甲方在物业范围内开设的门店开业之日起一年内,甲方顾客可凭当日购物小票在物业范围内的停车场免费停车两小时;第二年顾客凭当日购物小票在停车场泊车时费用按指导价一半支付(即正常2元,按1元收取);6、自行负责经营或使用区域内公共秩序、消防安全管理及关联责任。
7、公共部位立面、外立面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安装、张贴广告等宣传品。
8、甲方自行购置的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活动;
2、对本物业的共用设施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物业范围内的指定由甲方使用的停车位,乙方不得占用,乙方不得向甲方所有配货车辆收取通行费、泊位费等任何费用。乙方应在正常物业服务活动开展中维护甲方商场门前公共秩序,做到及时巡检、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对商场进出口畅通做好服务工作;
4、乙方应确保甲方商场门口范围不被占用,以确保甲方商场的进出口畅通。5、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空调费,对本物业实施物业管理与服务。
6、尊重甲方正常经营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正当的经营活动。
7、依法行使政府职能部门赋予的权利,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制度,接受物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听取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8、乙方承担物业服务区域中物业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的维保工作责任;接受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系统、高低压配电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等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改造。
9、因甲方不配合乙方的管理导致被相关部门(包括公安、消防、城管)处以罚款、警告或其他处罚的,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因乙方未能履行职责导致被相关部门(包括公安、消防、城管)处以罚款、警告或其他处罚的,或导致甲方停业的,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章装修管理
第六条装修水电费
装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装修管理规定
商网装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装修开始前,甲方需到乙方处办理相关装修手续,并提交装修方案及设计图纸,配合乙方做好对装修方的管理及监督工作;
2、甲方应在施工前,将涉及消防、空调、给排水及电气线路改动的相关图纸说明,提交乙方备案申请,由乙方依据相关规定、规范,并会同开发单位讨论、许可的条件下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相关损失及连带责任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
3、所有电器的安装都应遵照供电的有关规定,所有线路必须套管入盒;
4、除出租方所提供指定的门头牌匾位置、安放空调压缩机、空调外挂机的位置以外,其他位置一律不得装设店徽或标牌、广告牌(超市内除外);
5、出入通道不得占用公共区域,不能阻挡消防通道、防火门、紧急出口、指示灯、消防栓等;
6、甲方装修对所有设施要采取有效的保护,保障公共设施不受损坏;
7、甲方应确保在装修过程中对商场的公共设备、设施及装修不造成任何损坏,若有损坏,将由甲方承担修复费用;
8、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工具及废物等在任何时候都必须限制在商场内,不得占用任何公共地方。所有商场内的装修垃圾必须袋装由甲方自行清运;
9、装修完成后,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和乙方,以便安排做最后消防安全检查。
第八条装修违章处理
1、如需改动公共设施设备,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乙方进行申请,由乙方会同相关部门予以明确;如甲方在未批准的前提下自行改造,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毁坏的,则须承担相关维修责任及连带责任;情节严重且造成损失的,需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并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xx元违约金;
2、装修垃圾未及时清运的,限期清运或堆放于指定位置,违者造成城管行政部门处罚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装修期间影响到其他商户的,必须及时整改,否则造成的相关损失及连带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六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九条消防安全管理
1、乙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管理、维护物业范围内应由乙方负责的各项设施设备,物业范围内的消防控制室应派人24小时值守;如遇有关部门对甲方商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时,乙方应提供无条件的配合。
2、除物业出租方按设计要求按照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外,甲方按所需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定期检查维修,并在有效期结束前使用,及时更换需要的材料。
3、甲方装修期间需指定一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必须配合乙方执行和完成各项消防工作。4、甲方应当经常对超市内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培训,使其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5、乙方负责定期对本物业内部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和甲方对超市内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
6、甲方有义务参加消防主管部门和甲方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7、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力、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包装车间的规章制度篇3
第一条为加强集装箱汽车运输的规范管理,明确承运人与托运人及其他有关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和运输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营业性集装箱汽车运输及与其相关的场站装卸、储存等业务。
集装箱联运、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中的汽车运输,除另有规定者外,均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集装箱汽车运输合同、集装箱汽车运单,应由承运人与托运人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
第四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集装箱汽车运输,是指采用汽车承运装货集装箱或空箱的过程。主要运输形式有:港口码头、铁路车站集装箱的集疏运输或门到门运输和公路直达集装箱运输。
(二)承运人,是指从事营业性集装箱汽车运输、装卸及代办相关业务并与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
(三)托运人,是指委托承运人运输集装箱货物或集装箱并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
(四)收货人,是指集装箱运输合同中指定提取货物的人。
(五)场站作业人,是指集装箱中转站、货运站从事集装箱、集装箱货物装卸、堆存、仓储业务的人。场站作业人可以是承运人。
(六)装拆箱作业人,是指受托运人、收货人或承运人、场站作业人委托进行集装箱货物装箱、拆箱业务的人。装拆箱作业人可以是承运人、托运人或场站作业人。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
第一节集装箱与集装箱货物
第五条集装箱是有一定技术标准要求的运输设备,应符合集装箱定义。集装箱分为国际标准、国内标准和非标准集装箱。
第六条承运的集装箱可以是托运人托运的集装箱,也可以是承运人的自备集装箱。
第七条集装箱货物是指能装入集装箱内而进行汽车运输的货物。集装箱货物分为整箱货物和拼箱货物。
第二节运输类别
第八条按照集装箱所装载货物的性质,集装箱汽车运输分为普通箱、特种箱汽车运输;特种箱包括危险货物箱、冷藏保温箱、罐式箱等。
第九条根据集装箱箱型情况和贸易运输合同,集装箱汽车运输分为国际箱、国内箱汽车运输。
第三节运输车辆
第十条承运人提供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应是技术状况良好,带有转锁装置,与所载集装箱要求相适应,能满足所运载集装箱总质量的要求。
第十一条集装箱运输车辆通常采用单车型式或牵引车加半挂车的列车组合型式,半挂车分为框架式、平板式和自装自卸式等。
第四节集装箱公路中转站、货运站
第十二条集装箱公路中转站、货运站的设置和配备,应符合GB/T—12419《集装箱公路中转站站级划分和设备配备》的要求。
第十三条场站作业人应配备集装箱专用装卸机械和装拆箱作业机械,装卸机械应有集装箱专用吊具,装卸机械的额定起重量要满足集装箱总质量的要求。装拆箱作业机械要能适应进箱作业。
第三章运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一节合同的订立
第十四条集装箱汽车运输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其种类为月度(月度以上)或批量集装箱汽车运输合同,亦可以是集装箱汽车运单(以下简称运单,见表一)。
第十五条月度或批量集装箱汽车运输合同应包含下列基本内容:
(一)集装箱货物名称、数量、性质;
(二)集装箱数量、箱型、规格;
(三)托运人、收货人、承运人名称、地址、电话、邮编;
(四)起运地、到达地;
(五)运输时间、交接方式;
(六)运费和费用结算方式;
(七)特约事项和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运单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集装箱货物名称、数量、重量或体积;
(二)集装箱数量、箱型、规格及箱号;
(三)装运集装箱船名、航次,场站货位,进港、站日期或卸船、车日期;
(四)托运人、收货人、承运人名称、地址、电话、邮编;
(五)接箱、货地点(起运地)、卸箱、货地点(到达地);
(六)运输日期;
(七)箱、货交接方式及提、还空箱地点;
(八)运费和费用结算方式;
(九)货物价值,是否保价、保险;
(十)运输要求和特约事项。
第十七条合同当事人双方就集装箱汽车运输合同的基本内容协商一致并签章后,合同成立。
第二节集装箱货物和集装箱的托运
第十八条托运人托运集装箱货物或集装箱,应按以下要求填写运单。
(一)一张运单托运的集装箱货物或集装箱,必须是同一托运人、收货人、起运地;
(二)托运拼箱货物要写明具体品名、件数、重量;托运整箱货物除要写具体品名、件数、重量外,还要写集装箱箱型、箱号和封志号,并注明空箱提取和交还地点;
(三)易腐、易碎、易溢漏的货物、危险货物不能与普通货物以及性质相互抵触的货物用一张运单托运;
(四)托运的整箱货物,应注明船名、航次、场站货位、箱位,并提交货物装箱单(见表二);
(五)托运人要求自理装拆集装箱或自理装卸集装箱时,经承运人确认后,在运单内注明;
(六)托运需经海关查验或商品检验、卫生防疫、动植物检验的集装箱时,应连同检验地点在运单中注明;
(七)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准确;
(八)已填妥的运单,如有更改,必须在更改处签字盖章。
第十九条托运集装箱货物的品名、件数、重量,集装箱箱型、箱号、封志号等,应与运单记载的内容相符。
第二十条托运的普通集装箱货物中,不得夹带危险货物、易腐货物、流质货物、贵重物品、货币、有价证券等物品。
第二十一条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需办理准运证明文件和检验证明文件的货物,托运人托运时应将有关文件提交承运人检查核对,如需随货同行或委托承运人向收货人代递时,应在运单中注明文件名称及份数。
第二十二条托运需要具备运输包装的货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对没有统一标准和要求的,应在保证运输、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质量的原则下进行包装。
第二十三条托运人不自理集装箱装卸作业,要办理在港站或其他场所的集装箱装卸作业申请,并在运单中注明。
第二十四条托运特种集装箱货物,托运人应按以下要求,在运单中注明运输条件和特约事项:
(一)托运冷藏保温集装箱,托运人应提供冷藏保温集装箱货物的装箱温度和在一定时间内的保持温度;
(二)托运鲜活货物集装箱,应提供最长运输期限及途中管理、照料事宜的说明书,货物允许的最长运输期限应大于汽车运输能够达到的期限;
(三)托运危险货物集装箱,应按部颁标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办理。
第三节集装箱货物和集装箱的受理
第二十五条承运人对托运人提交的运单应逐项审核,需要安排特殊运输的,应征得托运人同意,并在运单上记载。
第二十六条承运人受理凭证运输或需有关检验证明文件的货物后,要在证明文件的背面注明已托运货物的数量、运输日期,并加盖承运章。准运证明和检验证明要随货同行,以备查验。货物到达后,一并交收货人或退还托运人。
第二十七条承运人受理运输业务时,对托运人不自理集装箱装卸作业的,须要求托运人提交装卸机械作业申请书或受托运人委托代办理集装箱装卸机械的作业申请。
第二十八条集装箱运输中,在与承运人非隶属关系的集装箱中转站进行装卸作业,承运人应与场站作业人签订作业合同。
第二十九条承运人运输整箱货物前,应核对箱号,检查箱体和封志,发现箱体损坏或铅封脱落,需经交接人及封志监管单位签认或重新施封后,方可起运。
第三十条承运人运输拼箱货物前,应核对货物名称、数量、重量、体积是否与运单填写内容相符;检查货物包装是否良好,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可能危及安全运输的,不得承运;包装轻度破损;托运人坚持装箱起运的,需经承运人同意,做好记录,签字盖章后,方可承运,其后果由托运人负责。
第三十一条承运人要根据受理的集装箱货物、集装箱箱型和集装箱总质量的情况,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车辆装载不得超过有关限定载质量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集装箱拼箱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承运人应在24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整箱货物起运前,承运人要通知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第四节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条月度和批量集装箱汽车运输合同,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和解除:
(一)由于不可抗力使运输合同无法履行;
(二)由于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原因,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确实无法履行运输合同;
(三)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使运输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
(四)经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
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应在集装箱货物起运前,由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向对方提出运输合同变更书(见表三)或采用书面形式(信函、电报、传真等)。运输合同只能变更一次。
第三十四条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所发生的费用,由要求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方负担,或由承运人与托运人按规定或商定的方式结算,多退少补。
第三十五条运单允许按下列规定变更或解除:
(一)集装箱货物起运前,承运人或托运人征得对方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承运人提出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的,应退还已收的运费;托运人提出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的,应负担因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二)集装箱货物起运后,不能解除运输合同;但经托运人征得承运人同意,可以变更货物到达地和收货人,变更运输合同所发生的费用,由要求变更运输合同方负担;
(三)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由要求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的一方向对方提出运输合同变更书或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章运输责任的划分
第三十六条承运人的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责任期,从收到整箱货物起,至运达目的地,整箱货物交付收货人止;集装箱拼箱货物运输责任期,从收到拼箱货物起,至运达目的地,拼箱货物交付收货人止。
第三十七条整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内,保持箱体完好,封志完整,箱内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负责装、拆箱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拼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内,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损、变质;
(三)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性质变化;
(四)托运人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
(五)其他非承运人的责任所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九条用承运人的自备集装箱装运货物,由于集装箱隐性破损,造成货物损坏,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由于承运人的责任,造成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未按约定时间运达,承运人应负违约责任;错运到达地或错交收货人,承运人应将集装箱或货物无偿运到规定的地点,交给指定收货人。
第四十一条承运人未遵守承托双方商定的运输条件或特约事项,由此造成托运人的经济损失,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托运人未按合同或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而造成车辆延滞及其他损失,托运人应负违约或延滞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托运人发生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机具、设备的损坏、污染或人身伤亡,由托运人负责赔偿:
(一)在整箱、拼箱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其他违反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行为;
(二)错报、匿报货物的重量、规格、性质;
(三)货物包装质量不符合标准,而从外部无法发现;
(四)错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第四十四条托运人错报、误填货物名称或装卸地点,造成承运人错运误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托运人负责赔偿。
第四十五条集装箱和集装箱货物在场站存放期间发生短少、变质、污染、丢失(箱体完好,封志完整除外),或在场站装卸作业中,由于场站作业人的作业不当,造成集装箱、集装箱货物的损坏,场站作业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装拆箱作业人装箱、拆箱操作不当,造成货物损坏、变质、污染或集装箱箱体损坏,装拆箱作业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五章装拆箱、装卸和交接
第四十七条集装箱装箱和拆箱作业应由托运人、收货人或承运人、场站作业人委托装拆箱作业人负责。
第四十八条装拆箱作业人在装箱前,应按规定认真检查箱体,发现集装箱不适合装运货物时,应拒绝装箱,并立即通知集装箱所有人或承运人。
第四十九条集装箱的目测检查:
(一)外部检查,集装箱外表有无损伤、变形、破口等异样。
(二)内部检查,集装箱内侧六面是否有漏水、漏光、水迹,油迹、残留物、锈蚀。
(三)箱门检查,箱门、搭扣件、密封条有无变形、缺损,箱门能否开启180度。
第五十条装拆箱作业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严格按装箱积载的要求装载货物,并采用合适的方法对箱内货物进行固定、捆绑、衬垫,防止货物在箱内移动或翻倾,其所需材料费用由委托装拆箱作业的人承担。
第五十一条装箱过程中,发现货物包装破损,装拆箱作业人应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有关方后,再决定是否装箱。
第五十二条货物装箱后,装拆箱作业人应缮制货物装箱单,按有关规定施加封志,并按要求在箱体外贴上运输及有关标志。
第五十三条集装箱装卸作业应做到轻装轻卸,确保集装箱货物和集装箱的安全。
第五十四条集装箱整箱货物交接时,交接双方应当检查箱号、箱体和封志,重箱凭封志和箱体状况交接;空箱凭箱体状况交接,交接后,交接双方应做记录并签字确认。
第五十五条集装箱拼箱货物在承运前,承运人要认真核对货物品名、数量是否与运单相符,运达后,经场站作业人、收货人查验签收。
第五十六条在集装箱货物交接过程中发现货损货差或箱体损坏等情况,交接双方要编制集装箱货运事故记录(见表四),并签字确认。
第五十七条交接责任的划分为,交接前由交方承担,交接后由接方承担,但如果在交接后180天内,接方能提出证据证明交接后的集装箱、集装箱货物的灭失、损坏是由交方原因造成的,交方应按有关规定负赔偿责任。
第六章运输费用和统计
第五十八条从事营业性集装箱汽车运输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按照《国际集装箱汽车运输费收规则》、《国内集装箱汽车运输费收规则》办理。
第五十九条集装箱汽车运价以箱为单位,按不同规格箱型的重箱、空箱计费。根据计价方式的不同分为计程运价、计时运价和包箱运价,计价单位为:元/箱公里、元/吨位小时、元/箱。
第六十条集装箱汽车运输的装卸费收按不同箱型的重箱、空箱的箱次计费,计价单位为:元/箱。
第六十一条集装箱汽车运输统计按箱型分类,国际集装箱的统计单位为标准箱(TEU),国内集装箱和非标准集装箱的统计单位为自然箱。
第七章货运事故处理
第六十二条集装箱货运事故是指承运责任期内或场站存放期内发生集装箱货物或集装箱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误期。集装箱货运事故发生后,承、托运双方及有关方都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力争减少损失和防止损失继续扩大,并编制集装箱货运事故记录。
第六十三条托运人、收货人向承运人、场站作业人要求集装箱货运事故赔偿时,应在收到集装箱货运事故记录的次日起的180天内提出赔偿要求书(见表五),逾期不予受理。提出赔偿要求书的同时,应随附集装箱货运事故记录、运单、货物价格证明等有关文件。保价运输还应附声明价格的证明文件。要求退还运费的,还应附运杂费收据。
第六十四条承运人、场站作业人应在收到赔偿要求书的次日起,60天内将处理意见通知托运人、收货人。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适当延长。托运人、收货人收到处理意见的次日起10天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承运人、场站作业人应即付结案。
第六十五条集装箱货运事故的赔偿价格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执行国家定价的货物,按照各级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计算;
(二)执行国家指导价格或市场调节价格的货物,比照前项国家定价货物中相同规格或类似商品价格标准计算。无法比照计价的货物按每公斤不超过5元计算;
(三)集装箱的计价按集装箱的净值计算,如能修复按修复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
(四)各项赔偿价格均以起运地承运当日的价格为准;
(五)对灭失、短少的货物,如起运地价格中未包括运杂费、包装费以及已付的税费时,应按全部或短少部分的比例加算各项费用;
(六)赔偿费一律以人民币支付。
第六十六条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按声明价格赔偿;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时,按实际损失赔偿。
包装车间的规章制度篇4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修订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运输企业内部办理旅客及行李、包裹运送工作,依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以下简称《客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除另有规定者外,本细则适用于国家铁路和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业务的其他铁路。
第三条《客规》内定义的用语意义适用于本细则。
第四条客运营业站的启用、封闭和变更时,由所属铁路局(含集团公司,以下同)于实施前60天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车站各营业处所除应有《客规》规定的揭示内容外,为方便旅客,还应有铁路旅行常识,全国铁路营业站示意图,严禁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的图例或文字说明,列车开车、中转换乘时刻,全国主要站中转换乘时刻表。在候车区域或上、下车通道还应有相应的车次、车厢顺号指引牌、检票车次牌等导向标志。行李包裹承运处应有行包托运须知,行包包装标准,禁止托运和夹带违禁品的图例或文字说明,服务项目等。
第六条在不违反本细则的前提下,各铁路局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在本局管内实行。补充规定须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旅客运输
第一节铁路旅客运输组织
第七条旅客运输组织工作要从方便旅客出发,全面安排,按照长短途列车分工、换乘优先、保证重点的原则,合理、经济地使用运输能力,均衡地组织运输。
站、车间应协调、配合,发生问题应本着以站保车的原则积极处理。站、车发生纠纷,在责任、原因不明时,站、车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开车,造成列车晚点。
第八条要本着旅客至上的原则,坚持人民铁路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周到热情为旅客服务。对旅客在旅行中发生的困难应千方百计予以解决。
站车服务设施和引导标志应采用《铁路客运服务图形标志》或国家标准规定的图形标志。标准没有规定时,自行设计的标志应易于识别并附加汉字。
第二节车票和其他乘车凭证
第九条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同时也是旅客加入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凭证。
第十条除车票外,还可以持铁路乘车证和特种乘车证乘车。特种乘车证包括:
1.全国铁路整理乘车证。
2.中央和各省、市、自治区机要部门使用的软席乘车证(限乘指定的乘车位置)。
3.邮政部门使用的机要通信人员免费乘车证,包括押运员、检查员(只限乘坐邮车及铁路指定的位置)。
4.邮局押运人员免费乘车证(只限乘坐邮车及铁路指定的位置)。
5.邮局视导员免费乘车证(只限乘坐邮车及铁路指定的位置)。
6.口岸站的海关、边防军、银行使用的往返免费乘车书面证明。
7.我国铁路邀请的外国铁路代表团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免费乘车证。
8.用于到外站装卸作业及抢险的调度命令。
第十一条为了加强对铁路运输企业执行国家政策法令的监督,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邀请的其他政府部门和新闻单位检查铁路工作时,凭中国铁路免费乘车证可乘坐除国际列车以外各种等级、席别的列车。
中国铁路免费乘车证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制发和管理。
第三节售票与购票
第十二条车票由车站或铁路运输企业设立的其他售票处所发售。为了方便旅客,也可委托其他部门代售车票。
第十三条有计算机售票设备的车站,除系统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外,不得发售手工车票。发售车票按以下规定办理:
1.车站发售客票时,不能使用到站不同但票价相同的车票互相代替。
2.在软卧车有空余包房的条件下,车站可根据列车长的预报发售软座车票。发站给中途站预留的包房,可利用其发售最远至预留站的软座车票,但涉及夜间(20点~7点)乘车,不得超过2小时。
3.发售去边境地区的车票时,应要求旅客出示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公安部规定的边境居民证、身份证或边境通行证。
第十四条发售加快票时,应在符合《客规》规定的前提下,其发到站之间全程都应有快车运行。如中间有无快车运行的区段时,则不能发售全程加快票。
第十五条购买卧铺票的旅客要求在中途站开始乘车时,售票员须在客票背面签注某站上车,加盖站名戳,并在中途预留卧铺通知单上注明,以便通知列车预留。
第十六条为测量儿童的身高,在售票窗口、检票口、出站口、列车端门口应涂有测量儿童身高的标准线。通学的小学生不论身高多少,均按学生票办理。成人无论身高多少均应购买全价票。
第十七条发售学生票除要求出示相应的证件外,还应按如下原则发售:
1、普通大、专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是指符合政府教育部门所规定的年限、学期和课程等制度并经相应级别的教育机关注册的院校,不包括各类职工大学、电视大学、业余广播大学、函授学校。
2、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是指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学生有无工资收入,由学校确定,铁路凭学校发给的减价优待证售票。如能够确认有工资收入的学生持减价优待证购票时,车站可以拒绝发售学生票,并通知学校处理。
3、学生父、母都不在学校所在地,并分两处居住时,由学生选择其中一处,并登记在学生减价优待证上。如学生父母迁居时,根据学生申请,经学校确认,可将学生减价优待证上的乘车区间更改并加盖公章或更换新证。学生回家后,院校迁移或调整,也可凭学校证明和学生减价优待证,发售从家庭所在地到院校新所在地的学生票。
4、学生每年仅限于购买四次单程减价票,当年未使用的次数,不能留作下年使用。
5、学生票应按近径路发售,但有直达列车或换乘次数少的远径路也可发售。学生购买联程票或乘车区间涉及动车组列车的,可分段购票。学生票分段发售时,由发售第一段车票的车站在学生优惠卡中划销次数,中转站凭上一段车票售票,不再划销乘车次数。
6、在乘降所上车的学生(其减价优待证上注明上车地点为乘降所),可以在列车上售给全程学生票,并在减价优待证相当栏内,由列车长注明年月日乘列车,加盖名章,作为登记一次乘车次数。
7、减价优待证记载的车站是没有快车或直通车停靠的车站时,离该站最近的大站(可以超过减价优待证规定的区间)可以发售学生票。
8、超过减价优待证上记载的区间乘车时,对超过区间按一般旅客办理,核收全价。
9、华侨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回家时,车票发售至边境车站。
10、符合减价优待条件的学生无票乘车时,除补收票款外,同时应在减价优待证上登记盖章,作为登记一次乘车次数。
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由国家有关部门颁发。持有其他抚恤证的人员,如革命工作人员残废证,参战民兵、民工残废证等,均不能享受减价待遇。伤残军人、伤残警察乘坐棚车市郊车时,客票不再减价。但棚车加快票价应按普通加快票价减成50%核收。
第十九条为便于进站接送旅客,车站应积极发售站台票。对确有需要的单位,可发售定期站台票。定期站台票可按实际需要分为季票和月票。季度站台票的式样和价格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月度站台票的式样和价格由铁路局自定,价格应不少于每日一次。
第二十条对团体旅客乘车时,车站在编制旅客日计划时应优先安排。
第二十一条发售各种硬纸卡片式常备车票时,应在票面左端轧印乘车日期。发售卧铺票时,另在卧铺票背面添注车厢号和铺位号或粘贴印有车次、日期、车厢号、铺位号的小票。
用卡片式车票发售半价票时,应当在适当的剪断线处剪下票根。
第二十二条发售区段票时,必须用墨汁、黑色墨水或圆珠笔填写并根据相应的运价里程以下的横线剪断(发售半价票时,其剪断线还应沿相应的栏向上剪断),剪下的上部交旅客,下部存根报缴。
第二十三条发售代用票应按如下方法填写:
1、在事由栏填写相应的略语:
1)客票客
2)加快票普快或特快
3)卧铺票卧
4)客快联合票普快或特快分别为客快或客特快
5)客快卧联合票分别为客快卧或客特快卧
6)儿童超高超高
7)丢失车票丢失
8)变更座别、铺别、径路分别为变座、变铺、变径
9)无普快或无特快分别为无快或无特快
10)改乘高等级列车为补价
11)乘车日期、车次、径路不符不符
12)误撕车票误撕
13)不符合减价规定减价不符
14)有效期终了过期
15)退加快票退快
16)退卧铺票退卧
17)持站台票来不及下车送人
18)空调、包车、无票、越席、误售、误购、越站、分乘、团体按本项定语填写。
2、原票栏按收回的原票转记。
3、乘车区间栏填写发到站站名、经由、乘车里程。
4、人数栏分别全价、半价、儿童栏内用大写字体填写,不用栏用#划消。
5、票价栏按收费种别分别填写在适当栏内。其他费用应在空白栏内注明收费种别和款额,卧铺栏前加上、中、下,不用栏用斜线划消,合计栏为所收款总计。补收过程中有退款相冲抵时,退款金额前用减号表示。发生退款时在空白栏注明退款种别,在合计栏的金额数前用减号表示退款额。
6、记事栏内记载下列事项:
1)发售学生票时,记载学字。
2)发售包车时,注明包车的车种、车号和定员数。
3)办理团体票时,注明团体旅客证的起止号。
4)在列车上发生退款时,应注明到站净退元。
5)其他需记载的事项。
7.票面填写禁止涂改,乙联按合计栏款额在相应的剪断线剪断后交旅客,其余随丙联上报。
第四节车票的有效期
第二十四条因列车满员或意外事件列车停止运行,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车站应积极为旅客办理签证及通票有效期延长手续。办理时,应在通票背面注明因延长有效期日并加盖站名戳。旅客如托运行李时,还应在行李票上签注因原因改乘月日车次,加盖站名戳,作为到站提取行李时,计算免费保管日数的凭证。
中途站办理动车组列车退票的公式:应退票款=原票价-(原票价原票里程已乘区间里程)
第五节检票、验票和收票
第二十五条车站的检票口、出站口应有明显的标志。车站对进站人员持用的车票、站台票经确认后加剪(市郊定期客票、卧铺票不剪)。计算机票、代用票、区段票应销角后交给旅客。出站人员的站台票应将其副券撕下。误撕车票时,应换发代用票。
第二十六条列车车门口验票由列车员负责,列车内的验票工作由列车长负责组织实施,由乘警、列车值班员等有关人员配合。验票原则上每400千米一次,运行全程不足400千米的列车应查验一次,特殊区段由列车长决定查验次数的增减。
第二十七条铁路稽查执行任务时,应事先与列车长取得联系,特殊情况可先执行任务。列车长、乘警及其他列车工作人员对稽查的工作应予以配合。
第六节乘车条件
第二十八条对乘坐卧铺的旅客,卧车列车员应及时收票换发卧铺证。列车开车后,还应该通过广播提示持卧铺票的旅客及时到卧铺车换票。
第二十九条列车员对保持卧铺车的良好秩序负有责任,对轮流使用卧铺的行为应予以制止。
有剩余卧铺时,列车员应及时通报列车长,列车长应在车内组织发售或预报前方站发售。
第三十条对烈性传染病患者(尤其是对人身健康危害严重、有暴发性流行可能的疾病患者),车站发现时应告之铁路规定并给予办理退票手续。列车上发现时,列车长编制客运记录交车站。必要时,应通知铁路防疫部门处理污染现场。
第七节变更
第三十一条1.旅客在发站办理车票改签时,应收回原票换发新票,票面打印始发改签字样。计算票价时,在联合票价基础上计算。
旅客在中途站办理签证不需补差价时,只打印签证号;需补差价时,发售有价签证票。
2.除售票系统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手工改签车票。
第三十二条旅客在列车上要求变更座位、铺位时,在列车有能力的情况下应当予以办理。需补收差价时,发售一张补价票,随同原票使用有效。
第三十三条旅客要求变径需补收票价时,车站可使用常备专用补价票或计算机票补价。补价时,应收回原票。
符合使用原票乘车的规定时,可在原票背面注明变更经由站,加盖站名戳或列车长名章,凭原票乘车。
第三十四条旅客在到站前要求越过到站继续旅行时,在列车有能力的情况下应予以办理。办理时核收越站区间的票价,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旅客同时提出变更座别、铺别和越站时,应先办理越站,后办理变更,使用一张代用票,核收一次手续费。遇有下列情况不能办理越站:
1.列车严重超员;
2.乘坐卧铺的旅客买的是给中途站预留的卧铺;
3.乘坐的回转车,途中需要甩车。
第三十五条二人以上旅客使用一张代用票,要求分开乘车时,应收回原票,换发代用票。分乘与旅行变更同时发生时,按变更人数核收一次手续费。
第八节误售、误购、误乘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因站名相似或口音不同发生误售、误购时,站、车均应积极主动处理。应补收时,补收正当到站票价与已收票价的差额,收回原票。换发代用票。应退还时,凭原票和客运记录乘车至到站退款。
第三十七条旅客因误售、误购、误乘或坐过了站需送回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前方停车站。车站应在车票背面注明误乘并加盖站名戳,指定最近列车免费返回。在免费送回区间,站车均应告之旅客不得自行中途下车。如中途下车,对往返乘车的免费区间,按返程所乘列车等级分别核收往返区间的票价,核收一次手续费。
第九节丢失车票的处理
第三十八条旅客丢失车票另行购票时,车站另发新票。列车上补票时,注明丢失。由于站车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旅客车票丢失时,站车均应填发代用票,在记事栏内注明因某某原因丢失,将款额剪断线全部剪下随丙联上报。
第三十九条旅客丢失车票另行补票后又找到原票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连同原票和后补车票一并交给旅客,作为旅客在到站出站前退还后补车票的依据。列车长与车站办理交接时,车站不得拒绝。处理站在办理时,填写退票报告,并核收退票费,列车编制的客运记录随报告联一并上报。
第十节不符合乘车条件的处理
第四十条对不符合乘车条件的旅客、人员,站车均应了解原因,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对有意应不履行义务的,应补收票款并加收票款。对主动补票并经站、车同意上车的人员或儿童,只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
对持定期客票违章需按往返及天数加收票价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加收票价=单程应收票价2天数。
第四十一条对需补收票款差额的,办理时,发售补价票或收回原票,换发代用票。换发代用票时,补收的差额票价填写在代用票补收栏内,收回的原票随代用票丙联上报。
第四十二条列车内发现旅客车票漏剪口时应补剪并核收手续费;如漏剪是由车站责任造成的,责列车补剪不收手续费。到站发现车票漏剪则不予追究。
第四十三条旅客持票提前乘车并已经过车站剪口时,列车应予补签,或者收回原票、换发代用票。代用票上记载实际乘车的日期、车次,原票栏按原票实际填写,原票随丙联上报。
第十一节拒绝运送和运输合同的终止
第四十四条列车上对拒绝补票的人,应编制客运记录交列车前方县、市三等以上车站处理,但不能超过无票人员的到站。车站对列车移交和本站发现的人员应按章追补票价,对当时无力补票的应设法通知其单位或家属帮助补交票款。
第四十五条对于在列车内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被列车工作人员责令下车的旅客,列车应编制客运记录交车站。车站工作人员对在站内发现的和列车移交的上述旅客应带出站外,情节严重者应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对被站、车拒绝乘车和责令下车旅客的车票应在车票背面做相应记载,作为不予改签或退票的依据。
第十二节退票
第四十六条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车站退还带有行字戳记车票时,应先将托运的行李取消托运或改按包裹托运。
2.在列车上,旅客因病不能继续旅行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中途有医疗条件的车站,同行人同样办理。
第四十七条因铁路责任造成旅客退票时,无论在发站、中途站还是到站,均应积极为旅客办理,不得互相推诿,继续给旅客造成困难。同时产生应补收时不补收。不收退票费。
第四十八条因线路中断致使旅客中途退票时,应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不收退票费。
第四十九条退还票价时,按客、快、卧起码里程分别计算。旅客需报销退票费时,应开具退票费报销凭证。
第十三节携带品
第五十条对旅客随身携带品应动员放在行李架上或座位下面,并做到平稳牢固,不妨碍其他旅客乘坐或通行。
对旅客按《客规》规定携带少量带有危险性质的物品或佩带枪支、子弹乘车时,应告之妥善保管,避免发生意外。
第五十一条发现旅客违章携带物品(包括几人同时携带一件超更或超大物品)时,在车站,应拒绝进站或动员旅客办理托运;对已带入车内的,应补收运费,妥善安排,必要时可放入行李车内。
对已带入车内的猫、狗、猴等宠物,应安排在列车通过台由旅客自己照看,宠物发生意外或伤害其他旅客时,由携带者负责。
第五十二条对违章携带的物品补收运费时,一律填写客运运价杂费收据,注明日期、发到站、车次、事由、件数、重量。具体处理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区别不同的违章情况,妥善处理。对携带品超重不足5千克时,应免收运费。
第五十三条三等及其以上车站应设携带品暂存处。暂存处应公布收费标准和注意事项。暂存物品需包装良好,箱袋必须加锁,包装不良的,不予存放。办理暂存手续时,必须填写暂存票,注明品名、包装、日期、件数等。提取时还应注明提取日期、寄存日数和核收款额,并在暂存票乙票上加盖戳记后交给旅客。暂存票应按顺号装订,保管一年。
第五十四条客流量较大的车站应开展旅客携带品搬运业务。搬运员必须穿着统一制服,佩戴标志。搬运车辆应有明显标记,易于识别。收费时应给旅客收费凭证。搬运服务不得违反铁路规章。车站对非车站人员进站经营搬运业务的应予以制止和清理。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第十四节旅客遗失物品的处理
第五十五条对旅客遗失物品应设法归还失主。如旅客已经下车,应编制客运记录,详细注明品名、件数等移交下车站,不能判明旅客下车站时,移交列车终点站。
车站对本站发现或列车移交的遗失物品,应在遗失物品登记簿上详细登记,注明日期、地点、移交车次、品名、包装及内含物品、数量、重量、交物人、经办人、处理结果等内容。
第五十六条客流量较大的车站应设遗失物品招领处,遗失物品招领处应有明显的招领揭示。对遗失物品应妥善保管,正确交付。失主来领取时,应查验身份证,核对时间、地点、车次、品名、件数、重量,确认无误后,由失主签收,并记录身份证号码。
拾到现金应开具客运运价杂费收据(以下简称客杂)上交,并在登记簿上注明客杂收据号码,当失主来领取时,开具退款证明书办理退款。
遗失物品需要通过铁路向失主所在站转送时,内附清单,物品加封,填写客运记录和行李、包裹交接证,交列车行李员签收。
遗失物品中的危险品、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机要文件应立即移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不办理转送。
鲜活易腐物品和食品不负责保管和转送。
第三章行李、包裹运输
第一节行李、包裹运输组织
第五十七条对行李、包裹运输,承运人应采取送货上门、多式联运、快运等多种方式,以满足托运人不同的需求。车站行包房应为旅客、托运人提供填单、打包等必需服务。
第五十八条行李、包裹运输应按照先行李后包裹、先中转后始发和长短途列车分工、安全、经济的原则,合理、均衡地组织运输。
行李应随旅客所乘列车装运或提前装运;包裹应尽量以直达列车或中转次数少的列车装运。对抢险救灾物资、急救药品、零星支农物资应优先安排装运。
第二节行李的范围
第五十九条行李仅指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所限定的少量物品和残疾旅客代步所用的残疾人车。超过规定范围应按包裹运输。
第六十条行李中不得夹带的物品一般是指:
货币:含各币种的纸币和金属辅币;
证券:含股票、彩券、国库券及具有支付、清偿功能的票据等;
珍贵文物:指具有一定年代的有收藏、研究或观赏价值的物品;
档案材料:指人事、技术档案,组织关系,户口簿或户籍关系,各种证件、证书、合同、契约等;
危险品: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内的品名。对其性质有怀疑的物品也按危险品处理。
第三节包裹的范围
第六十一条包裹中下列品名是指:
报纸为有国务院或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统一刊号(CNxxx)的报纸。宣传用非卖品为中央、省级政府(含国务院各部委和解放军各大军区)宣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挂图、图片、图板等。中、小学生课本仅为教育部门规定的教学课本,不含各种教学参考书。
杂志、书籍应为有国家规定的统一书刊号的各种刊物、著作、工具书以及内部发行的规章等。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可以调度命令或运输命令特许运输某种物品。
第六十二条不能按行李、包裹运输的物品范围主要为:妨碍公共卫生和安全的物品;国家政策法令规定禁止运输的物品。国家禁止和限制运输的物品以国务院及各部委颁发的文件为准。活动物中能够主动攻击伤害人的猛兽、猛禽和蛇、蝎子、蜈蚣、蜂等以及大动物不能承运。
第四节行李、包裹的托运与承运
第六十三条承运行李应要求旅客出具车票。市郊定期客票不能托运行李,铁路乘车证不能免费托运行李。
第六十四条下列物品应提供的运输证明为:
l.托运金银珠宝、货币证券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的正式文件或当地铁路公安局(处)或公安分局(分处)的免检证明。
2.托运枪支应提出运往地市(县)公安局的运输证明。
3.托运警犬应提出公安部门的书面证明;国家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应提出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运输证明。
4.托运免检物品应提出当地铁路公安局(处)、公安分局(分处)的免检证明。
5.托运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应提供主管部门的运输证明。如精神和麻醉药品应提出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运输证明。
6.托运动、植物时应提出动、植物检疫证明。办理时,将检疫证明的二联附在运输报单上以便运输过程中查验。
7.托运I级或辐射水平H1mrem/h的Ⅱ级放射性同位素时(气体放射性物质除外),应提出经铁路卫生防疫部门核查签发的铁路运输放射性物品包装件表面污染及辐射水平检查证明书,包装件表面放射性污染及其内容物的放射性活度均不得超过《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表1与表2规定的限值。
一批或一辆行李车内装载的件数不得超过20件,每件重量不得超过50千克,并不得与感光材料以及活动物配装,与食品配装需要隔开2米以上的距离。
8.托运油样箱时,必须使用铁路规定的专用油样箱并提出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签发的油样箱使用证。到站后由收货人直接到行李车提取。
第六十五条办理承运行李、包裹时,应确认品名、件数、包装并进行检查核对,正确检斤。承运加水、加冰的物品或途中喂养动物的饲料应单独检斤,作为到站因此产生减量或重量消失的依据。
第六十六条车站在办理承运手续时应填写行李、包裹票,填写时应逐项正确填写,字迹清楚,使用规范文字,加盖规定印章。
下列情况应在行李、包裹票记事栏内填记有关内容:
l.承运自行车、助力机动车、摩托车时,应注明车牌名、车牌号、车型、新或旧等车况。
2.承运加冰、加水物品或喂养饲料时注明加冰加水或附饲料等。
3.承运经客调或部令批准的超重超大物品时,在包裹票记事栏内填记月日经部令号(客调号命令)批准。
4.承运需提出运输证明文件的物品时,应将运输证明文件附在包裹票运输报单上以便途中和到站查验,并在包裹票记事栏内注明附(机关)月日发x号文件。
5.承运的包裹有人押运时,在包裹票注明押运人名。
6.承运凭书面证明免费托运的铁路砝码和衡器配件时,应在包裹票记事栏内注明衡器检修,免费字样,收回书面证明报铁路局。
7.承运中国铁路文工团和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文工团开具的证明办理免费运送的演出服装、道具、布景时,按本条第6项办法办理。
8.其他需记载的事项。
第五节保价运输
第六十七条对按保价运输办理的行李、包裹,除应检查其声明价格与实际价格是否相符外,必要时应施封。施封所需物品的费用列保价费支出。
第六十八条按保价办理的行李、包裹其声明价格和重量分别填写,并对每件进行编号,在行李、包裹票和每件货签、包装上写明总件数之几字样。
第六节包装和货签
第六十九条行李、包裹的包装必须完整牢固,不能有开口、破裂、短缺等现象。包装不符合要求时,应动员其改善包装。托运人拒绝改善包装的,车站可以拒绝承运。
第七十条货签的质量应符合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货签不得使用。
第七十一条行李、包裹上的铁路货签应与行李、包裹托运单及行李、包裹票有关内容相符,不得省略和使用代码、代号。货签上的行李、包裹票号栏应用号码机或号码戳打印,其他各栏如填写时应整洁、清晰,使用规范的文字。如分件保价的物品还应在件数栏注明总件数之几字样。
第七十二条承运后交付前发生包装破损、松散时,承运人应及时修整。修整后编制客运记录,详细记载破损原因、状况和整修后状态,并在行李、包裹运输报单的记事栏内注明站整修,加盖站名戳。整修费用列车站运营成本。
第七节包裹的押运
第七十三条托运金银珠宝、货币证券、文物、枪支、鱼苗、蚕种和途中需要饲养的动物,必须派人押运。对运输距离在200千米以内、不需要饲养的家禽、家畜,托运人提出不派人押运时,也可以办理托运。车站应向托运人说明并在托运单上注明途中逃逸、死亡铁路免责。
押运的包裹应装行李车,由押运人自行看管,车站负责装车和卸车。在行李车押运时,列车行李员应将押运人姓名、人数、工作单位、住址和品名、件数、发到站登记在押运人员登记簿内,并向押运人员说明以下事项:
l.行李车内严禁吸烟;
2.不准打开车门乘凉;
3.不得移动车内备品、物件;
4.不要靠近放射性物品。
第八节运到期限
第七十四条运到期限一般以运输里程计算,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水灾、地震、飓风、雪害、冰雹、风沙等人力不能抗拒的灾害或疫情、战争、执法机关扣留等,发生的停留时间应加算在行李、包裹的运到期限内,由停留的车站或列车行李员在行李、包裹票背面注明因...原因停留天,并加盖站名戳或规定的行李员名章。
第七十五条行李、包裹超过规定的运到期限时,到站应凭行李、包裹票向收货人支付逾期运到的违约金。部分逾期时,到站应收回行李、包裹票,给收货人开具客运记录,作为领取部分逾期行李、包裹和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依据。违约金按所收运费的百分比计算,不足0.l元的尾数按四舍五入处理到0.l元。
支付逾期违约金时,填写退款证明书。
第七十六条旅客要求将逾期到达的行李运至新到站时,应分别按下述办理:
1.行李逾期到达或逾期尚未到达,旅客需继续旅行,凭新购客票及原行李票要求铁路免费转运至新到站时,车站开具新行李票,新行李票运费栏划斜线抹消,记事栏填写逾期到达、免费转运字样。
2.行李未到,当时又未超过运到期限,旅客需继续旅行并凭新购车票办理转运新到站的手续,交付运费之后,发现行李逾期到达原到站,车站应编制客运记录,随同运输报单一并送交新到站,作为退还已收转运区间运费的凭证,保价费不退。
3.逾期行李办理免费转运的,不再支付违约金。逾期包裹不办免费转运。
第九节到达保管、通知和查询
第七十七条行李、包裹到达到站后,在规定的免费保管期限内应在票面指定的到站行李房保管,不得易地保管。超过免费保管期限,行李房仓库没有能力时,包裹可以易地保管,易地保管产生的费用由铁路负责。
第七十八条包裹到达后,应及时以明信片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收货人领取。通知应以文字或录音等形式记录备查。
第七十九条因事故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延长车票有效期的行李,应按客票延期的日数延长行李免费保管的日数。超过免费保管日数,按规定核收保管费,出具保管费收据或填发客运运价杂费收据。遇特殊情况,车站站长有权减收保管费。
第十节装卸、交付和转运
第八十条除带运包裹由旅客自行装卸外,由行李房收货地点至行李车以及从行李车至行李房交付地点的行李、包裹装卸工作由承运人负责。
第八十一条向收货人办理交付时,应认真核对票货,确认票据号码、发站、到站、托运人、收货人、品名、件数、重量、包装无误后在运输报单上加盖交付讫戳予以交付,同时收回领取凭证。
第八十二条对凭印鉴领取的包裹,车站应建立印鉴领取登记簿。领取包裹时认真核对印鉴,由领取人在登记簿上签字并加盖备案的印鉴交付。对要求凭传真件领取的包裹应认真核对记事栏内记载的内容,确认无误后,由领收人在运输报单上签注凭传真件领取并记录身份证号码、姓名。对凭印鉴和传真件领取的均不再给运输报单。
第八十三条对丢失行李、包裹票的收货人,应要求其提出身份证和担保人的书面担保以及物品所有权的证明。车站应慎重审查担保人的担保资格。收货人提不出担保人时,可以出具押金自行担保。押金数额应与行李、包裹的价值相当,抵押时间由车站与收货人协商确定。车站收取押金应向收货人出具书面证明,书面证明的式样由车站自定。
第八十四条收货人领取行李、包裹时,如提出包装有异状,车站应检斤复磅,必要时可开包检查。构成事故时,应编制事故记录交收货人作为要求赔偿的依据。
第八十五条旅客继续旅行,要求将行李转运时,按照逾期转运的方式办理。
第八十六条收货人向车站查找行李、包裹时,应认真予以查找。未到时,在行李、包裹票背面记载查询日期。如已逾期,应向有关站段发电报查询。如已经领取,应收取查询费。
第十一节变更运输
第八十七条行李、包裹变更,按下列办法办理:
l.行李、包裹托运后至装车前,托运人要求取消托运时,车站应收回行李、包裹票注销,注明取消托运字样。办理时,另以车站退款证明书办理退款,收回的行李、包裹票报销联随车站退款证明书上报。因取消托运发生的各项杂费另填发客杂核收,并将客杂号码及核收的费用名称、金额填注在取消托运的行李、包裹票上。
取消托运的行李、包裹,已收运费低于变更手续和保管费时,运费不退也不再补收,收回原行李、包裹票,在报单页、旅客页和报销页注明取消托运、运费不退字样。旅客页贴在存根页上。
2.行李、包裹装运后,收货人要求变更运输时,只能在发站、行李和包裹所在中转站、装运列车和中止旅行站提出。
托运人在发站取消托运时,发站对要求运回发站的行李、包裹,应收回行李、包裹票,编制客运记录,写明原票内容,交托运人作为领取行李、包裹的凭证,并发电报通知有关站、车。
托运人在发站要求变更行李、包裹的到站时,车站在行李票、包裹票旅客页和报销页上注明变更到站,更正到站站名及收货人单位、姓名,加盖站名戳,注明日期,交给托运人,作为在新到站领取行李、包裹和办理变更运输后产生运费差额的凭证,同时发电报通知有关车站和列车。
3.旅客在发站或中途站停止旅行,要求将行李运至原到站时,凭原行李票运送,旅客凭原行李票在到站提取行李。
4.在中途站、原票到站或列车内处理误购、误售车票时,如果旅客还托运了行李,应同时编制客运记录或发电报通知行李所在站,将误办的行李运至正当到站。到站需要补收行李运费差额时,使用客杂核收,并在原行李票运输报单页、报销页和旅客页记事栏注明误运,报单页加盖交付讫戳交旅客报销;需要退款时,使用退款证明书退还,原行李票收回附在退款证明书的背面上报。
第八十八条发站或新到站收到行李、包裹后,补收或退还已收运费与应收运费差额,核收变更手续费和保管费(保管费指行李、包裹运至发站、新到站超过3天,折返站1天或原到站自行李、包裹到达日起至收到电报日止产生的保管费。保管日数分别计算)。补收时以客杂核收,退还时使用退款证明书退款,原票贴在客杂或退款证明书报告页上报。
第十二节品名重量不符及无票运输的处理
第八十九条发现品名不符应区别性质,实事求是,正确处理。装车前应重新制票,装车后由到站处理。如将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或危险品伪报其他品名托运或在货件中夹带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1.在发站停止装运,通知托运人领取,运费不退,将原票收回,在记事栏内注明伪报品名,停止装运,运费不退。将报销页交托运人作报销凭证。
2.在中途站停止运送,发电报通知发站转告托运人领取,运费不退,并对品名不符货件按实际运送区间补收四类包裹运费。
3.在到站,补收全程四类包裹运费。
4.在列车上发现时,应编制客运记录,交前方停车站处理。
必要时还应交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十条到站发现行李、包裹重量不符,应退还时,开具退款证明书将多收款退还收货人;应补收时,开具客杂补收正当运费,同时开具客运记录附收回的行李、包裹票报铁路局收入部门,由铁路局收入部门列应收账款向检斤错误的车站再核收与应补运费等额的罚款。
第九十一条发现无票运输行李、包裹,发站和列车应拒绝装运;列车已装运发现的,应编制客运记录,交到站处理。到站对列车移交和本站发现的无票运输行李、包裹,应加倍补收四类包裹运费。
第九十二条以上补收运费、运费差额或保管费均用客杂核收,并在记事栏内注明核收事由。
第十三节无法交付物品的处理
第九十三条无法交付物品是指无主的行李、包裹,旅客的遗失物品和无人领取的暂存物品。车站对无法交付的物品,应按其开始日期、来源、品名、件数、重量、规格、特征等登入无法交付物品登记簿内,登记簿内的编号、移交收据的编号及物品上的编号应一致,以便查找。
对无法交付物品应由专人分管,做到账物相符。物品在保管期间发生丢失、损坏时,可参照行李、包裹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十四条铁路应指定设立无法交付物品集中处理站。对超过规定保管期限的物品报铁路局,经批准后交拍卖行拍卖。拍卖所得款冲抵发生的费用后填客杂上缴。拍卖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物主来领取时,应认真审查所有权证明,填写退款证明书退还剩余款。
第四章特定运输
第一节包车
第九十五条包车人要求包车或单独使用加挂车辆时,一般应于开车前l5日,要求单独使用专用列车时应于开车前30日向乘车站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并提交全程路程单(式样见附件),经同意后签订合同、交付定金。
第九十六条车站接到包车单位提出的全程路程单后报请上级批准,批准命令应于开车前4天以调度命令形式下达车站。车站应于开车前3日通知包车人前来办理运输费用的交纳手续。包用专用列车的编组中作隔离或宿营的车辆不另计费,但用隔离车装运行李、包裹时则应按包车办理。
第九十七条包车停留费是指包用人要求在发站、中途站、折返站停留时应付的费用。由于车辆换挂接续列车或铁路指定开车时间所产生的停留时间不收停留费。停留费按日计算,自0时起至24小时为一日,不足l2小时按半日计算。停留时间以列车到达时刻至开车时刻为准。
第九十八条空驶费是指在包用人指定日期内乘车站没有所需车辆,需从外站向乘车站调送车辆以及使用完毕后将车辆回送至原车辆所在站或单程使用后由到站回送车辆所在站所产生的费用。空驶费按最短径路并全程通算。
第九十九条办理包车不受加挂列车终到站及往返乘车限制。车票有效期按所提路程单日期计算。
第一百条包车单位在未交付运费前取消用车计划时,定金不退。交付运费后取消用车计划时,应核收因调用车辆产生的空驶区间空驶费和停止使用费。应核收的空驶费和停止使用费均填写客杂。
包车单位在中途站请求变更到站、延长或缩短使用时,由中途变更站报请上级批准后,核收变更到站产生的已收和应收运费差额或延长使用区间的运输费用。缩短使用时,已收费用不退。
第二节租车及自备车辆的挂运和行驶
第一百零一条租车是指租用人租用铁路车辆自用,出租车辆核收租车费。
办理租车手续时,使用租车合同并按下列规定办理:
l.承运人租出的车辆必须技术状态良好,保证安全,符合列车运行条件,设备、配件应齐全。租用时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2.车辆交付租用人使用后,因租用人责任造成车辆损坏修车所需费用,由租用人负担。定检的车辆,由租用人提前提出计划,由路方进行定检,所发生的费用均由路方车辆配属段负担。
第一百零二条租用车或企业自备机车、车辆利用铁路线路运行时,按下列规定办理:
1.向所在地车站提出书面要求,注明挂车(开行)日期、区间、空车或重车,挂客车或货车以及挂车(开行)目的。自备动力运行时应注明日期和区间并注明按客运还是按货运办理。
2.车站接到租车人的书面要求后应报请铁路局,由铁路局与有关单位签订合同,并向车站下达调度命令。
3.车站接到挂车(开行)调度命令后应先办理收费手续。由货运办理时,货运负责收费,填写货票,票据由运转车长转交到站。随货物列车挂运的空客车如有随车押运人员,按货运押运人收费标准核收押运费;随客运列车挂运的空客车随车押运人员应购买所挂列车等级的硬座车票。
4.铁路机车车辆工厂(包括车辆研究所)新造车或检修车出厂在正式营业线上进行试验时,同样收取挂运费或行驶费。
5.军运、邮政部门租车和自备车辆挂运及行驶的收费办法,按军运和邮运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运输事故的处理
第一节线路中断对旅客的安排
第一百零三条线路中断造成列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列车长应迅速了解停运的原因,组织列车工作人员稳定车内秩序。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组织旅客撤离现场,抢救伤员,扑救火灾(必要时应分解列车),调查取证并迅速与就近车站联系,向客调及上级有关领导报告情况。
第一百零四条列车停运且不能在短时间内恢复运行时,站车应做好服务工作,解决旅客的困难,做好饮食供应工作;必要时,向地方政府报告请求援助。
事故发生局还应向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请求命令后向全路发出停办客运业务的电报。恢复通车时也照此办理。
第一百零五条对旅客车票按如下规定处理:
l.停止运行站和被阻列车应在车票背面注明日期、原因、返回站字样或贴同样内容的小条,加盖站名戳或列车长名章,作为旅客免费返回发站或中途站办理退票或改签的凭证。
2.在发站或由中途站返回发站停止旅行时,退还全部票价,其中包括在列车上补购的车票,但罚款、手续费和携带品超重、超大补收的费用不退。已使用至到站的车票不退。
3.在停止运行站或返回中途站退票时,退还已收票价与发站至停止旅行站的票价差额,不足起码里程按起码里程计算。
4.铁路组织已购票的被阻旅客乘原列车绕道运输时持原票有效。组织旅客换乘其他列车绕道运输,车站应为旅客办理签证手续,在车票背面注明因绕道站(线)乘车并加盖站名戳。绕道运输乘坐原座别、铺别时票价不补不退,变更座别、铺别时,补收或退还差额。中途下车车票失效。
5.旅客要求在发站或一个中途站(返回途中自行下车无效)等候继续旅行,凭原票在通车l0日内可恢复旅行。旅客要求恢复旅行时,车站应办理签证手续。
6.由于线路中断影响旅行旅客要证明时,车站应开具文字证明,加盖站名戳。
第二节线路中断对行李、包裹的安排
第一百零六条线路中断后,对已承运行李、包裹按下列规定办理:
l.未装运的行李、包裹留在发站待运或备托运人办理取消托运。
2.已装运在途被阻的行李、包裹,列车折返时由折返局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卸在折返站或临近较大车站(列车不折返、待命继续运行的不卸)。如折返区段均为中间小站时,可与邻局协商,返回邻局较大的车站卸下保管。线路恢复后,应优先装运被阻的行李、包裹,并在票据记事栏注明被阻日数,加盖站名戳。
3.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在发站和由中途站返回发站的行李、包裹取消托运时,收回行李、包裹票,在旅客页和报单页记事栏注明线路中断,取消托运,填开退款证明书退还全部运费并将收回的行李、包裹票附在退款证明书,报告页上报。
4.旅客或收货人、托运人在中途站领取时,收回行李、包裹票,填写退款证明书,退还已收运费与发站至领取站间的运费差额,不足起码里程按起码里程计算,并在行李、包裹票旅客页、报单页、记事栏注明线路中断、中途提取,附在退款证明书报告页上报。
5.旅客在发站停止旅行,行李已运至到站,要求将行李运回发站取消托运时,在行李票报销页加盖交付讫戳,在记事栏注明因线路中断、行李运至到站返回,运费不退,交旅客作为报销凭证。
6.旅客在发站或中途站停止旅行,要求仍将行李运至到站时,补收全程或中止旅行站至到站的行李和包裹差价。
7.包裹在中途被阻,托运人要求变更到站,补收或退还已收运费与发站至新到站的运费差额,不收变更手续费。在客杂或退款证明书记事栏注明因线路中断,变更到站。
8.鲜活包裹在运输途中被阻,卸车站应及时与发站联系,征求托运人处理意见。要求返回发站或变更到站时,按上述办法处理。托运人要求铁路处理时,卸车站应处理,处理所得款填客杂上交,在记事栏内注明情况,并编制客运记录写明情况,附处理单据寄送发站,处理所得款由处理站所属铁路局收入部门汇付发站所属铁路局收入部门。发站凭记录和单据填写退款证明书退还已收运费与发站至处理站间运费差额和物品处理所得款。记录、处理单据及收回的包裹票随退款证明书报告页上报。
9.组织行李、包裹绕道运输时,应在行李、包裹记事栏注明线路中断,绕道运输被阻日并加盖站名戳,原车绕道时加盖列车行李员名章,到站根据实际运输里程加上被阻日数计算运到期限。
10.线路中断后承运包裹,经铁路局批准,按实际经路计算运费。
第三节事故赔偿、索赔时效及纠纷处理
第一百零七条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或急病时,站、车均应千方百计抢救。列车须向车站移交时,旅客急病和无票人员发生伤害时,开具客运记录;旅客伤害时,开具旅客伤亡事故记录。
第一百零八条行李、包裹事故的立案调查和处理一般由到站办理。行李、包裹在发站装车前全部灭失、毁损时,由发站办理。
事故立案时,车站应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行李、包裹事故记录一式三份,一份留站存查,一份调查用,一份交托运人或收货人作为提出赔偿要求书的凭证。
第一百零九条行李、包裹事故立案后,处理站应向有关站、段立即发出查询电报或事故查复书。有关站段接到电报或事故查复书后应立即调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处理站。如不是本单位责任时,还应顺序向下一个运输环节查找。查询电报和事故查复书应抄送铁路局;跨铁路局时,应抄送有关铁路局。
第一百一十条行李、包裹事故经过调查能够确认是铁路运输企业需要承担责任范围的,不论责任单位是否确定,均应先行办理赔偿。
第一百一十一条车站受理赔偿要求时,应审查赔偿要求人提出的有关资料和受偿资格。接受赔偿要求后应在赔偿要求书收据上加盖站名戳和经办人规定的名章,交给赔偿要求人,并抄知有关单位。
第一百一十二条经确认责任不属铁路不予赔偿时,处理站应使用正式文件,说明理由和依据,连同全部赔偿材料(赔偿要求书除外)退给赔偿要求人,抄知有关单位。
第一百一十三条行李、包裹事故案卷内应有如下内容:
l.行李、包裹票;
2.行李、包裹事故记录;
3.损失物品清单;
4.物品所有权证明;
5.查询电报或事故查复书;
6.赔偿要求书;
7.事故结论;
8.赔偿通知书。
事故案卷一案一卷。协议赔偿案卷保存3年,诉讼案卷保存4年。
第六章附则
包装车间的规章制度篇5
冷链运输合同范文1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担甲方指定行政区域内的全部产成品货物的销售运输工作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内容
一、甲方将冷冻食品交给乙方承运,并负责准备好货源(包括包装物、助成物等物资)及运输货单由乙方运输。
二、甲方负责安排线路。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安排的线路进行配送。
三、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要调整产品运输线路和网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
第二条各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交给乙方的产品箱数正确,外包装完好无损,箱体干净,外箱标识清楚。
2、甲方支付乙方的运费标准按实际使用车型、装载量(吨)、公里数,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定(非保温车一律不得投入大于200公里长线运输)。
3、甲方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
4、甲方将针对乙方进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后期续约资质之一。考核方案见附件。
5、因线路变更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及时通知收货人。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等,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后,产品没有和奶站、网点交接确认前,负责产品保管责任。
2、乙方必须服从物流事业部现场调度,加强随车人员管理,如有违反甲方操作规章制度,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并按甲方违纪处罚规定处理。
3、乙方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线路、停靠点运行,负责每天将甲方的产品安全、保质、保量、准时送达,如有违约,除赔付产品损失外,乙方应付违约金1000元/次,且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4、甲方所规定的承运线路短时间修路须绕道行驶的,在不超过20公里范围内乙方自行解决,超过20公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双方重新核定公里数。因修路原因造成的绕行,待原路恢复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乙方在承运甲方产品时,如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应及时委托中转甲方产品并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委托中转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须安全行车,保障随车人员(装卸工)人身安全和产品安全。乙方按规定必须办理人、车保险。运输工具在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违反交通法规而受到罚款、扣证、扣车等处罚或交通肇事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延时到达产生的违约责任,亦应由乙方负责。因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产品损失的,涉及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如发生重大伤亡交通事故乙方负主要责任的,事故处理完毕本合同自行终止。
7、乙方承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向甲方提供配送服务的随车人员(含驾驶员及配送工)
8、乙方需提供优质的服务,如因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经核实确认责任在乙方的,每发生一次承担违约金500元,当月发生2起以上或年内累计发生5起,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
9、承包合同期间,甲方如站点撤并或市场上下量超过核载吨位15%以上,甲方有权调整配送线路和运输车辆,并按实载吨位核算承运价格,但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商定调整事宜。乙方因年检、维修、保养等原因不能按时承运的,应提前三日通报甲方以便安排。甲方安排车辆代乙方承运时,除扣除当天运输费用外并另外收取线路总费用10%的管理费。
10、未经甲方书面通知确认,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任何货运业务交付第三方,如经甲方同意雇用第三方支援作业,而第三方之作业发生对甲方之任何损害视同乙方行为,甲方将根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进行赔偿,并从乙方运输费用中进行扣除。
11、乙方在甲方需要时,须提供完整的车辆和司机档案(包括司机姓名,身份证,车牌,车型图片)。乙方要设专职人员负责甲方公司装车事宜,维持好装车秩序并做好线路的全程监控工作。
12、乙方承担甲方线路(自带装卸工),需保证甲方塑料包装箱(包括托盘等物资)、玻璃瓶等包装物的回收任务,若发生丢失情况,塑料包装箱按30元/只赔偿。乙方应认真做好塑料包装箱在网点的交接、单据的填写工作,及时向甲方反映网点信息。
13、乙方必须保证所配送的车辆具有低温冷藏功能,并维护好车辆制冷系,配送产品到奶站、网点时车内温度为8度以下,确保产品冷链的完整性。每天装货前30分钟打开车辆制冷系统,车厢内必须配备温度实时跟踪仪,以监控产品冷链的完整。网点检查和投诉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将处以壹仟元的罚款,并赔偿产品损失。累计3次投诉,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三条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经双方核定乙方承担由**经**至**的配送线路,车型拟定为____**_________,费用(含驾驶员工资、装卸费、过境费等乙方车辆一切有关运营费用)确定为______**_____元/日(如涉及多条线路运输,详见附件线路报价表)。签订此合同时油价**元/升,市场油价涨跌幅度大于10%时,方可协商调整。
二、甲方按月兑付乙方月运费(含驾驶员工资、装卸费、过境费等乙方车辆一切有关运营费用)。结算时乙方提供正规运输发票,票到财务后一个月内运费打到乙方账上。
三、客户签收回单是甲方支付乙方运费的必要条件,凡乙方无法提供客户签收回单的发货,视为未完成。委托运输超过3天仍不能提供客户签收原件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及未付出的运费中扣除相应订单金额。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无充分理由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产品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车辆将乙方违约的托运货物发出,并收取乙方违约金元/次。
三、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乙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元/次。
四、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冻损等,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甲方。
五、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签定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六条合同终止
一、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
二、因乙方违反相关考核规定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第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任何对本合同的变更、改动,必须通过书面提请并经双方签字方可有效。
四、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冷链运输合同范文2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严格规范GPS管理,确保药品物流安全。经过对乙方运输资质的认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客户运送冷链药品事宜,双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自甲方仓库提取药品,在一定期限内送至甲方指定客户的所在地。每次承运药品的数量、目的地等内容,以发运前甲方填写的《托运委托书》为准,甲方要求托运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承运工作。
2、甲方填写《托运委托书》交乙方之后,乙方应在甲方委托当日后一日内,按《托运委托书》赴甲方仓库提货,延时提货的,按每日每箱药品1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时提货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终止乙方承运资格。
3、提货时,甲乙双方应尽共同检查药品外观的义务,确保甲方托运的药品外观包装完整,无破损、受潮等问题。如客户收货后提出药品外包装受损等问题,视为乙方运输途中产生的问题,由乙方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以所托运货品的货值为限,具体计算以甲方含税开票价
4、提货后,乙方应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箱上图示方法进行存储、运输,确保药品安全送达。要求冷藏的药品应在整个存储、运输途中保持2-8摄氏度以下的温度、运输装卸过程中均不得将药品置于阳光下暴晒;还应使用有资质的冷藏设施的运输车辆,在整个存储、运输途中保持2-8摄氏度的温度。
5、提货后,乙方应及时将货物发往甲方指定地点,根据收货地区路途差异,乙方应在附件约定天数(此天数以工作日计,国定假日不计)内送达货物。药检报告及药品出库复核跟踪记录表必须随货同行。
6、药品送达客户后,乙方应取得有客户真实有效签章的《出库跟踪复核记录表》(即送货回单,一式两联),并在送达货物日起30日内将上述回单的第一联交回甲方。如回单未取得客户真实有效签章,或无法在30日内将回单交回甲方,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该批药品发票含税金额的违约金,且由此产生的甲方与客户之间的争议对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向甲方承担。
7、甲方托运的货物仅限于附件所列地区,超出上述区域的,乙方可拒绝承运,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货物发往其他地域。运输价格(包括提货市内运输费、保险费及其他各种费用)详见附件。
8、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将收货单位需要退回甲方的药品及时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本项产生的费用参照本合同第7条标准结算。
9、凡乙方未能履行前述承诺,出现破损的,应按照破损药品货值10倍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一经出现紧俏药品运输破损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全部或部分省份的承运资格。
10、乙方完成每次运输业务后应将运输费发票与送货回单交予甲方,在甲方核对客户签章并确认有效后,甲方应在该业务发生当月后的第三个自然月内付款(例:1月1日-31日发生之业务于4月30日前付款)。
11、本合同自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有效,到期后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续签本合同,本协议相关附件应并加盖双方骑缝章。
12、本合同一式两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冷链运输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信的原则,为确保土石方运输工程按期顺利完成,特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重庆三磊渝东南冷链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土方回填
2、工程地点:重庆三磊会展有限公司——重庆三磊渝东南冷链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3、价格:统一价格280元/车,装载机240元/小时。(按甲方指定装卸点为准)。
4、车型:后八轮自卸车。装载机型号SDLG(山东临工)。
5、承运时间:根据甲方工期安排需要,随时通知乙方运输。(开工日期20xx年11月11日)。
6、合同总价:232400.00元。
7、工程总车量:合同总量约2.0万方,以实际情况每天运输推算,须满负荷运输。以实际运输量为准。
二、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工程结束一次进行结算,结算时乙方要提供足额的建筑工程税票。土方车数由中磊建设项目部施工人员计量。
三、甲方责任
1、乙方车辆到达现场后,甲方保证立即安排乙方的车辆进行运输作业。
2、甲方负责联系协调施工单位进行卸车位置制定及数量统计。
四、乙方责任:
1、认真执行道路交通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安全行车措施,做到文明开车文明运输。
2、认真组织好车辆保证车辆及时进入施工现场和运输效率保证按时完成工期。
3、乙方加强安全教育,做好安全第一,如因管理不严,驾车不慎,酒后驾驶造成人员、车辆事故,责任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违章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责任由乙方自负,如乙方不能解决,甲方可协助解决,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内禁止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行为,如发现,乙方负全部责任,行为严重的将报公安机关处理。
6、乙方必须做好工程道路上的交警、路政、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及相关村民的协调工作,如因超载或未办理渣土通行证的罚款系乙方责任由乙方支付,扣罚单由乙方负责当天处理。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按时和乙方结算运费,如不及时结算,乙方有权停运。如乙方停运超过24小时,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每辆车每天壹仟元。
2、甲方必须与乙方指定的专人结算运费,不得与其他人结算。
3、乙方保证所运输的物料安全运到指定地点,如若乙方擅自将物料中途抛洒或卸到其他地,由此造成一切损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倒卖物料小票,违者甲方有权要求其双倍赔偿。
六、其它:
1、乙方车辆到达运输现场前,向甲方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司机的驾驶证、车辆保险单扫描件,办理路保及相关手续。
2、乙方车辆不得擅自跳槽,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因特殊原因需调走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由乙方负责在三天内补充相应的施工车辆,否则甲方罚款乙方每辆车1000元每天。
七、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履行中的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人民法院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双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
初中班主任工作总结范文(3篇)
初中班主任工作总结范文篇1在这担任初一50班班主任的这几个月里,我班校领导的统一组织下,在任课教师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学习、生活等方面都很顺利。现将这段..
-
护士节活动总结范文
有这样一个群体,她们用无微不至的护理换来了患者的康复,她们的工作平凡、枯燥、劳累,却无比神圣——她们被称为;白衣天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护士节活动总结..
-
支教实习工作总结优选范文
听课学习、参与教研活动、看自习、批改作业等,真正感受如何作为一名一线教师。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支教实习工作总结优选范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支教实习工作总结..
-
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总结范文大全
食品是维系生命健康持续的首需物资,食品安全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七彩阳光幼儿园为了让孩子和家长朋友们更加了解和重视食品安全,在本周食品安全主题活动中,各教研组根据..
-
小学英语老师工作总结优选范文
英语老师坚持良好的阅读习惯,读有所思,思有所得,让我们一起走进他们的书香世界吧!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英语老师工作总结优选范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小学英语老师..
-
医护人员医德医风工作总结优选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加强行业作风整治,改善患者就医感受,提高患者满意度。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护人员医德医风工作总结优选..
-
数学教师考核工作总结优选范文
为了及时了解新教师课堂的真实状态,帮助新教师更好的规范教学,尽快提高教学水平和技能。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数学教师考核工作总结优选范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数学..
-
小学科学教学工作总结优选范文
以落实学共体理念、营造自主、合作、探究的课堂为抓手,以学教评一致性教学设计理论为依据,深入推进深度学习的高效课堂建设。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科学教学工作总结..
-
校园足球培训方案 校园足球培训
篇一:校园足球师资培训计划校园足球师资培训计划为全面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抓好青少年足球,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