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注意事项(收集5篇)
危房改造注意事项篇1
局长就这两项工作作了详细的安排,为贯彻落实省、州减灾救灾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全市减灾救灾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刚才。部长就实施全市减灾救灾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希望各单位认真领会会议精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讲四个方面的意见:
一、围绕“两个目标”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完成减灾救灾和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目标,坚持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政策引导的方针,有序开展减灾救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减灾救灾上实现全市各有关部门联动,第一时间安排灾民,解决灾民生产生活问题,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灾民心坎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上全力推进小城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农村社会保证体系建设和扶贫开发,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强化“两种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一要强化责任意识。减灾救灾工作是民政业务的激进主业。无论是国家综合实力单薄时期。这项工作在社会全局中,都是一件必需重视和要做好的大事,历来受到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关注。做好新时期的减灾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平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大力加强减灾救灾工作,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富,维护发展稳定的大局,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今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资金量大、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布置上来,统一到人民群众的期盼和要求上来,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来狠抓落实,依照任务到户、公示到户、资金到户、建档到户、标识到户、验收到户“六到户”要求,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打造成亮点工程、惠民工程、平安工程、满意工程。二要强化机遇意识。近年来,随着国家一系列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全市民生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但是全市还有相当一局部农民群众还居住在十分简陋的危房里。这次国家、省委、省政府仍决定在市进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对推进全市农村建设和发展,一个千载难逢的历史性机遇。各级各部门要抓牢机遇不放,切实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促进全市农村面貌得到明显改观,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三、坚持“四个原则”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一要坚持四个第一”原则。减灾救灾中。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和临时生活保证,维护好灾区稳定。二要坚持群众自愿原则。农村危房改造中要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调动和增强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决不能强迫命令和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工作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农民实际情况和需求,确保利民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三要坚持质量第一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富平安,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各有关单位要坚持“质量第一、平安第一”原则,根据地理、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滑坡、泥石流等罕见自然灾害在地域内分布和发生频率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选址,从严把关,切实提高防灾能力,确保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和安全。四要坚持严格规范原则。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农村实际,既不能“贪大求洋”又不能“随心所欲”违背农村危房改造的初衷。要立足于全市广大群众还不富裕的现实,克服追求宽房大屋的习惯和心理影响,防止因盲目追求大而借钱建、借款修,防止因借贷而出现的贫困人口。
危房改造注意事项篇2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要求,精准认定对象,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工作举措,扎实推进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完成脱贫攻坚中住房安全保障重要任务,为圆满完成全省“五年决战同步小康”战略部署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对象危房改造任务。鼓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提前实施任务,并强化措施、科学组织,确保年底前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安居问题。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村委主导、农民主体。各村主导工作实施,要加强领导组织,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使其主动、积极建设美好家园。
二是坚持对象精准、重点突出。补助对象必须精准识别,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坚决甄别剔除,切实帮助真正困难群众解决住房安全保障问题。重点支持有脱贫任务的困难农户改造危房,对特困户在总量明确前提下,统一规划、分批实施、兜底解决。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经济节约。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广低成本建造和加固改造技术,提倡就地取材,提升改造住房的经济性。在建设标准上做好管控指导,引导农户量力而行,摒弃攀比、浪费陋习。
四是坚持资源整合、提升成效。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实现安全居住基本目标。在此基础上,优化完善房屋结构和功能设计,统筹整合基础设施投入和项目配套,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工作整体效益。
二、主要政策
(一)政策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农村地区。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标准
补助对象必须是户口为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住房困难的居民。具体是:
1、根据经济贫困程度分为四类。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分别由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认定,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相关内容。2、根据住房情况分为危房户和无房户。危房户是指农村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D级危房、且无其他自有房屋的农户(D级为整栋危房,C级为局部危房)。房屋危险程度由县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工作人员上门入户认定,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相关内容。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可居住的农户。无房情况由农户自报、“三榜公示”、房管部门核查等多项措施相结合认定。
(三)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拟改造的农村危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农户和无房户的应安排新建;鉴定为C级危房的必须维修加固(拆除新建的不得安排补助)。新建房屋坚持就地就近建设,并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也可选择在集镇建房。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较多的地方可规划集中建房。自行实施改造确有困难的,可通过政府和村集体实施代建或“交钥匙工程”,或者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安全的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等特别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购买城镇商品房,不得用于敬老院建设,不得以任何名义进城进园区集中安置。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改造标准。C级危房改造,必须在对危房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实施维修加固,切实解决其质量安全问题,确保加固改造后房屋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D级危房拆除重建,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相关规定。建筑层数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米;原址重建宅基地面积不足60平米的可建两层,但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10平米。超出此范围的不得享受补助政策,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兜底保障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帮扶力度。对于完全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不能自建房屋的特困户,政府必须切实担负责任、实施兜底保障。一是健全完善兜底保障机制。各地可因地制宜、结合实际,采取如“交钥匙”工程、盘活利用集体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切实可行的多种措施,实施住房兜底保障,帮助特别困难农户解决安居问题。保障房屋农户无偿享有“使用权”,村集体要加强管理。二是严格兜底保障标准。兜底保障措施应解决农户的基本安居需求。对政府或集体实施“交钥匙”工程要明确建筑面积要求:1至2人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平米,3人以上户不得超过60平米。同时,要有住宿和生活功能齐全的独立空间,水电安装到位,达到基本装修标准。盘活利用集体闲置公房和的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要做好修缮加固和功能改造,确保质量安全和使用需求。
(四)资金拨付
1、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不同情况,参照我省2023年度四类重点对象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对于新建房屋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不低于2.2万元;对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确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的,要列为重点帮扶对象,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必要时采用“交钥匙工程”等兜底保障方式,切实解决其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对于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另2023年省出台危房改造标准后以省定为准。
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其他风貌管控重点区域的维修户,补助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酌情提高。按照上述标准安排资金后仍有结余的,应将其追加安排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别困难农户,不得结转用于其他项目或下一年度任务。
2、资金拨付。各地要根据各自实际规范补助资金拨付。新建房屋的,补助资金要明确分阶段拨付比例(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资金拨付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经工程验收合格后拨付到户。在拨付程序上,应由建设部门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进度款数额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由村委会和补助对象签订协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加固维修)的,补助资金可由县财政拨付至协议指定的第三方账户。
三、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
(一)明确任务、分解计划。市里下达2023年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和实施方案后,各地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将任务逐级分解到村、组。
(二)精准识别、确认对象。有农村危房改造意愿的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村评议、乡复核、县级审定的“三级认定”和县乡村“三榜公示”程序,对其贫困类型和居住房屋危险等级等情况进行核查,筛选出初步名单,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其中,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四类困难群众补助对象的相应身份类型进行认定,住建部门要对申请改造对象的住房安全情况进行鉴定,并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中分别予以确认。各地要规范简化危房鉴定和对象认定程序,经核查初步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县级政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联审,确保对象精准。名单确定后,需与建房对象签订协议,明确自觉履行遵守规划审批要求和拆除危房、腾退宅基地等责任义务。
(三)科学施工、狠抓进度。对象确认后,要督促农户抓紧确认施工方案、进入开工阶段。期间,县级建设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将进行施工的组织调度和质量安全巡查指导,4月7日前全面动工,5月31日前必须全面完工,确保6月30日前全面入住。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各村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在6月30日前组织验收,按照工程检查情况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验收合格并完成资金拨付的房屋,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有“政府援建”字样和“民心图案”的长方体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x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及图案为红色,在标识牌右下方标注“二○一九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春节后,省直部门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省级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并根据检查情况形成省级绩效评价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象认定管理。各地要在此前建立四类困难对象台账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政策标准、认定程序,对补助对象进行核定把关。农户有鉴定房屋要求的,住建部门要主动上门鉴定。对老幼体弱、知识水平低下的特别困难农户,乡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优先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不漏一户。在县级认定环节,县级政府要牵头协调公安、房管、车管、工商等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补充联审,并由县级审计部门进行事前审计、确定最终补助对象名单。将享受过其他住房政策、另有自有住房的取消补助资格,对四类对象中发现名下有非小型生产用车辆、拥有规模以上工商企业产权或注册其法人的农户商请相关部门核定其对象身份类型,精准确认补助对象。年度脱贫的危房改造户,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需向扶贫部门提交《退出贫困对象住房情况审核认定表》。
(二)加强资金运行管理。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补助资金运行的监督检查,对于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纪问责,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是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工程施工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相关技术规范。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通过编撰图集、技术推广、工匠培训等方式引导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水平,重点加大对加固改造技术的技术推广和监管指导,切实提高农房加固改造后质量水平、确保达到15年安全年限。另外,各地要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农村建筑工匠执业资质和质量安全责任终身负责制,维修房屋要鉴定报告中主要危险部位、构件等内容在房屋显要位置挂牌公示,以备检查工程维修加固情况。通过加强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实现全面覆盖、精准到位、便捷高效的质量安全检查,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新建房屋检查情况要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维修加固房屋检查情况要填写《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并归入农户档案。抗震设防烈度较高地区,市、县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落实抗震设防要求。
(四)加强建筑风貌管理。加强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将农村危房改造等与乡村振兴战略、传统村落保护、客家民居建设、村庄治理等相结合,并从规划层面合理配置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基础设施,另外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水利、交通、农业等项目进行统筹整合,提升人居环境水平。在农房单体建设上,要做好户型和外观设计引导,体现特色家园、致富田园、生态庭园、文化乐园、和谐乡村的良好风貌。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审批管理上,要出台包含规划选址、建筑朝向、外观结构、层数面积等审批内容,体现风貌管控要求。县、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根据相关情况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登记手续,建立审批发证台账,规划审批内容要在现场挂牌公示并做好后续规划实施监管。此外,要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房建成后原有旧房要限时拆除。
(五)加强工作信息公开。各级要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对象审批、实施结果等信息。要编撰政策宣传册,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主动宣传。要建立公开省、市、县、乡四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咨询、申诉,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通过多措并举,积极营造阳光透明的良好工作氛围。
(六)加强农户档案管理。要按照国家部委和省里的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户危房改造申请书、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附件2)、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附件3)、《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附件4)、《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附件5)、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附件6),农户(夫妻)身份证、户口簿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残疾人等四类对象身份证件复印件,农村危房改造协议(含信息公开、拆旧还基等条款),危房改造前、中、后照片,《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复印件和其他要求所需资料等。档案资料要逐级管理、专人负责、规范齐整。在此基础上,做好农户档案信息化录入,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完整、准确录入至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民政部门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要求,做好灾后倒房重建资料收集管理和信息录入,之后再移交建设部门存档备查。各地要加强对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检查,提高录入数据质量。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办公室要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要强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镇实行蹲挂点班子成员和干部责任制,责任分工见附件1,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农户改造危房。对文化程度低、残疾、老幼体弱等困难农户,由乡镇脱贫攻坚工作站和驻村工作队员配合村“两委”人员主动上门做好有关申请事项及后续相关审批、建房、验收和报账等事项。
(二)落实管理措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要尽量予以减免。要组织好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和调度,防止发生建材乱涨价现象,并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严把建材质量关。
危房改造注意事项篇3
目前正是建筑施工的黄金季节,上级分配给我县的危房改造任务指标刚刚下达,我们就立即召开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目的就是要通过这次会议,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号召全县上下立即行动起来,抢时间,抢进度,在去年取得优异成绩的基础上,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把我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做得更好。下面,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去年9月份危改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全县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克服时间紧、任务重、没有可供借鉴的现成经验等问题,加班加点,扎实苦干,较好地完成了年度任务。全年共确定改造项目1102户,改造房屋全部开工,其中竣工997户,还有5户将于今年“五一”前竣工,已竣工并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全部足额领取了补助资金,资金总额576万元。我县2010年的危房改造工作,在全省20个试点县的综合评比中排名第一,一些先进经验被集中推广。可以说,我县危改工作在为贫困户谋福的同时,也为全县增了光,县委、县政府对此予以充分地肯定。
今年,省、市分配给我县的改造指标是1800户,比去年增加了将近一倍。虽然今年的工期比去年延长了半年,但从做细、做实和确保稳定的工作要求考虑,担子仍然很重。因此,希望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克服困难、再建新功。
安居才能乐业,住房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民生问题。这些年来,由于一系列惠农富民政策的贯彻落实,农村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农村包括住房在内的民生问题有了较大改善。但由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总体上仍比较落后,还有相当多的农民群众居住条件还比较差,有的还居住在十分简陋的危房里。因此,我们要紧紧抓住国家“扶助农村贫困户改造危房”的有利契机,积极推进这项工作,争取在近两年把全县范围内的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完毕,使农村困难群众都能够实现“住有所居、所居安全”。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按照规定步骤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今天会上印发了《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一定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在总结借鉴去年试点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争取更加出色地完成2011年改造任务。
一是严格履行程序。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操作上,必须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查、县级核准”四个步骤进行,每一个环节都要执行好,不能出现漏项。要准确界定建房的对象,并对建房对象、补助标准进行逐级审核,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防优亲厚友等现象发生,更不允许,确保公平、公正、合理。今年省市分配给我县的1800户改造指标,给各乡镇进行了重新分配,所参照标准包括各乡镇的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去年完成情况三个方面。今年的指标分配更为合理、细致,除给各乡镇定出了总户数以外,新建和维修的户数也进行了明确。各乡镇在确定改造对象时,必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户数执行,做到“两个确保”,即确保补助资金总额不得突破、确保改造总户数不得突破。
二是严格工程质量。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质量,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要加强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具有减灾抗灾能力、造价适中和安全适用的房屋,真正建成“放心房”、“满意房”,决不允许将危房改造工程建成新的危房工程。
三是严格竣工验收。要按照“乡镇自查、专项验收、检查到户、综合考评”四个步骤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时对照本户的档案资料逐项检查。对于新建户以老人名义在自家院内建偏房的,取消其接受政府补贴的资格;对于维修户投资比例低于政府补助金额的,责令其返工重修,达到要求后再拨付补助资金。
四是严格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数额大,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必须加强资金管理。要设立危房改造资金专账,分账管理,单独核算。要精打细算、勤俭办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危改资金。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要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危房改造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危房改造资金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今年年初,县危改办组织有关部门,对2010年度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发现个别乡镇有“批而未建或建而未批但领取了补助资金”的现象。这虽然是极个别的现象,但要引起高度重视,我们已对有关当事人进行了严肃处理。今年,要加大资金管理的力度,再发现此类问题,坚决取消违规户所在村下一年度的指标,消减所在乡镇下一年度的指标,同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进一步强化协调联动,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圆满完成
实施改造的农村危房分布范围广,总户数多,任务十分艰巨,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合力,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要切实落实“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必须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主体是乡镇。只要各乡镇长真正重视了,亲自抓了,工作就能得到推动,反之,这个乡镇的工作肯定在全县是落后的,拖全县的后腿。今天各乡镇长都在,希望你们真正把农村危房改造这项工作重视起来,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县危改办要加强对各乡镇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二要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农村危房改造不是某个乡镇、某个部门的事,而是全县上下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责任,特别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按照各自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
三要强化督导,及时检查。县危改办要设立专门的督导检查小组,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进度时时跟踪,定期通报,要严格督促,铁面无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反馈到领导小组成员的手中,以利于安排下步工作。
危房改造注意事项篇4
刚才,副县长就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近期,县委书记对危房改造工程又提出了明确要求,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问题,认真整改,查漏补缺,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确保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危房改造任务。下面,我就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危房改造工作是政府实施十项民生计划为民办的30件实事之一,也是县委、政府年初确定的39项重点工作。首先要提高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做好危房改造工作不仅是为了改善民生,更是对各级党委、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各级干部要时刻把困难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要从主观上寻求推动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克服”等、靠、要“的思想,不要一味地讲困难、讲条件,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开展工作。二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强化时间观念。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把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现在距离年初确定”交帐时间“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要争时间、抢进度、保质量,对安排布置下去的工作再挤、再压,确保农村贫困户在入冬前乔迁新居。
二、注重质量、强化监管,全力打造”民心工程“”精品工程“
质量安全是工程建设的生命,工程项目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还直接影响党委、政府的形象。在近期督查中发现个别乡镇建房质量不高,擅自降低建设标准,甚至个别农户用黄泥砌墙,给改造工程留下了极大的隐患。首先要增强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按照”干就干好、干就干精“的工作要求,把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要求,统一验收,严格按照规划设计,精心组织施工,力争将各项工程建设成为”民心工程“”精品工程“。其次要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各乡镇要倒排工期,把任务分工明确到人,工程进度明确到天,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第三要严格责任追究机制。县民政、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如果工程质量出了问题,县委、政府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失职、渎职或违法违纪的,将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决不姑息。
三、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危房改造注意事项篇5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要按照“科学规划,规范设计,经济实用,合理布局,规避灾害,确保质量”的原则和“政府领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工作方针,充分尊重农村困难群众意愿,采取自建为主,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建房进度,提高建房质量,坚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扶贫开发工作和改善群众生活相结合,与“减灾安居工程”相结合,切实增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的抗灾减灾能力,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二、救助范围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必须严格按照赣府厅发[2011]47号文件的规定,只救助农村低保对象中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处于自然灾害严重地段,不适合居住的新建、重建住房和救助农村分散五保供养对象维修住房。
三、救助标准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救助标准原则上定为:农村低保户常补对象建房每户救助15000元,非常补对象建房每户救助10000元;农村五保对象维修住房,根据房屋破损程度实施分档救助,救助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有如下情况之一的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不列入救助之列:
1、已列入五年规划重建、新建的家庭不得救助其维修住房;
2、已救助维修的住房不再列入重建、新建五年规划;
3、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中的无房户和危房户,统一纳入集中供养,不再救助其新建、重建住房;
4、至2012年6月1日止,凡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的农村低保户应投靠子女,原则上不列入农村困难群众危改造救助。
四、对象认定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救助对象的认定必须坚持个人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评审、县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在评议、评审、审核时,都必须上门调查核实,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的意见。村委会评议情况、乡镇评审情况和民政部门审核、审批结果都必须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如无反馈意见,将最后确定为危房改造救助对象,并落实救助资金。所有救助对象还必须与所在乡(镇)民政所签订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协议书。协议内容包括:开竣工时间、救助标准、现房拆除、违约责任等。
五、资金管理
1、救助资金的筹集。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救助资金,由省财政统一安排,县财政集中管理,统一使用,民政部门负责发放管理。
2、救助资金的发放。对农村困难群众建房,经乡(镇)政府核实,确认建房户符合当地统一规划和建房计划要求,按建房进度分二次拨付建房救助资金,基础工程完工后,先预拨50%的救助资金,待新建住房一层封顶后,且建房户现有住房已拆除,建房救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维修住房救助资金,经乡(镇)民政所核实,确认维修住房符合维修计划要求,并已完工,维修救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位。救助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拨付到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户手中。
3、救助资金的管理。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救助资金,要确保用在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项目上,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救助资金的跟踪审计和监督检查。对贪污、挪用、克扣、私分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救助款物者要严肃查处。
六、优惠政策
为了保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大力支持、简化程序、依法办事、尽量优惠”的原则,凡涉及到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的收费项目,全部实行零收费。中介组织的服务性收费要做到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尽量做到少收费,零收费。
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相应出台有关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的优惠政策,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创建有利条件。
七、方法步骤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要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按照以下几个阶段开展工作。
1、宣传发动。为了让广大群众了解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救助政策,省民政厅专门编印了《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政策解答》小册子,各地要及时发放到村、组,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在全县范围内对有关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的救助对象、救助标准进行准确完整的宣传,提高农村困难群众对危房改造工作的认识,动员社会各界都来关心、支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
2、突击重建。全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要在六月中旬全面铺开,确保九月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全面完成。资金筹措以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户自筹为主,辅之以政府救助、政府减免、保险理赔、银行贷款、社会捐赠、结对帮扶等措施,要动员和组织多方面的力量帮助农村困难群众进行危房改造。
3、检查验收。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开始后,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进度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在危房改造工作各个阶段,要以乡(镇)为单位按以下标准进行验收:⑴乡(镇)成立了高效精干的专门机构,准确完整地开展宣传;⑵危房改造对象与批复相符;⑶新址用地没有纠纷隐患;⑷新建、重建房屋符合规划设计要求;⑸原有住房及时拆除;⑹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纪违法行为。
八、目标要求
1、为了加强对全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民政领导为组长,成员由民政、财政、发改委、国土、水利、建设、扶贫、文广、交通、林业、公安、物价、环保、房管、设计、供电、工商、税务、审计、监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对危房改造工作中的规划、设计、资金筹集及分配使用和工程质量检查、税收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和指导。各有关部门必须各司其职,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我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要相应成立以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民政、财政、国土、水利、林业、工商、税务、纪检等为成员组成的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
2、落实危房改造工作责任制。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要实行项目管理,定时间、定任务、定资金、定责任,确保危房改造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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