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五普法汇报材料(收集5篇)
八五普法汇报材料篇1
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立德树人为使命,强化政府责任,保障教育投入,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整体提高全县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不断增强省级教育强县活力,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全面建设教育名县、建设“两富两美”新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和保教质量;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促进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再上新水平,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2014年全面实现“双高双普”目标。
三、重点任务
依据《省“双高双普”评估验收标准》和市“双高双普”工作规划,我县2014年要顺利实现“双高双普”工作目标,必须重点做好下列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完善教育管理体制。
进一步完善县域各类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现代教育管理机制;制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双普”的实施规划与保障措施;落实高水平、高质量推进九年义务教育、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责任,形成推进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的合力。
(二)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认真落实“三个增长”等各项教育经费投入政策,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并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健全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省市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县级配套资金得到落实。保障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教育发展。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健全教育经费管理制度,规范各项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科学实施学校布局调整。
统筹县域城乡一体化教育改革发展,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需要,科学制定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加快高中资源整合。根据县、镇实际,推进九年一贯制学校试点工作。优先保证新建住宅区、城镇改造和开发建设中学校增容用地,优先规划和建设中小学校。
(四)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进一步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主要资源。建立义务教育校际合作、城乡合作、区域合作机制,完善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结对帮扶和交流制度,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薄弱学校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教师专业标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业务培训,深化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改革。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孤儿、残疾少年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与动态监测机制。保证适龄少年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就学困难等原因失学,消除辍学现象。
(五)全面普及学前教育。
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稳步实施第二轮学前三年教育行动计划,不断改善现有幼儿园办园条件。加强管理,督促民办幼儿园加大投入,规范办园。
(六)加快发展优质高中教育。
加快实施高中质量提升和特色建设工程,充分发挥普集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引领作用,引导各普通高中明确办学定位,制定学校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体育活动场所、体育活动室(馆)、理化生实验室和探究室、整理技术教室、计算机教室、艺术教室等部室建设。加强高中紧缺学科教师配备,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
(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进一步加强全县职业教育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把职业教育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县职教中心省级示范性职教中心示范带动优势,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校企合作机制,使学生有更大的就业与发展市场。加强实训基地、骨干专业体系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培养,在岗研修与企业实践并重的职业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的比例。
(八)积极发展继续教育。
充分发挥县教育培训中心作用,将继续教育纳入县域、行业总体发展规划。建成覆盖县、镇、村的继续教育系统,基本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四、实施步骤
全县“双高双普”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具体为:
(一)启动阶段(2014年1月)
1.认真学习省市“双高双普”文件精神,召开全县“双高双普”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大力宣传、全面安排部署“双高双普”创建工作。
2.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3.组织考察学习活动。
(二)实施阶段(2014年2-8月)
2014年2月:自查摸底
1.邀请省市教育督导部门对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部门、中小学校有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熟悉、掌握评估与验收标准。
2.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部门按照《省“双高双普”评估验收标准》,认真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3.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部门依据自查情况,逐步落实具体建设工作。
4.根据“双高双普”标准要求、工作目标和包抓校(园)任务,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双高双普”工作的全面实施。
5.各学区、校(园)要对照评估标准,加强软、硬件建设现状登记和上报工作,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
2014年3-6月:基础建设
1.县教育局指导各校(园)结合自查摸底情况,积极完善资料,不断规范管理。
2.县财政局全面落实各项教育资金投放政策,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如期完成基础建设任务做好保障。
3.县级各部门积极援建包抓校(园),加快硬件建设进度,按照省颁标准建齐部室,完善内部设施设备,确保包抓校(园)校舍条件达到规定标准。
4.县联合督查室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加强督导检查。
2014年7-8月:查漏补缺
1.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部门、中小学幼儿园按照验收标准查漏补缺,继续完善相关工作。
2.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部门协助包抓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自查自纠。
3.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部门对校(园)外部环境进行整治,营造县域内“双高双普”创建氛围。
4.县“双高双普”领导小组逐单位进行达标检查。
5.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部门协助包抓的中小学幼儿园依据县“双高双普”领导小组督导检查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提高阶段(2014年9-10月)
2014年9月:整改提高
1.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部门、中小学幼儿园按县“双高双普”领导小组的要求,积极做好整改提升工作。
2.各学区、校(园)向县“双高双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准备结果。
2014年10月:模拟验收
1.县“双高双普”领导小组对重点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指导。
2.县“双高双普”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面模拟验收。
(四)迎验阶段(2014年11-12月)
1.做好省市评估验收的汇报材料及各种资料准备工作。
2.营造验收氛围,全程全方位做好迎验的各项配合工作。
3.向省市上报各种资料。
4.部署迎验环节,全力迎接省政府评估验收,确保顺利通过省上验收。
五、领导机构及职责
为了加强对全县“双高双普”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县“双高双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协调全县“双高双普”创建工作,并督促落实县级领导、部门包抓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校(园)“双高双普”工作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立校建规划组、部室建设组、师资建设组、督查指导组、宣传报道组、成职民教组、资金保障组、校园文化组共八个工作组。各镇、校(园)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本镇、校(园)“双高双普”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本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和校(园)的“双高双普”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全面负责全县“双高双普”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研究解决我县“双高双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是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是负责全县“双高双普”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安排实施“双高双普”过程中的具体工作,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工作。
三是筹备县“双高双普”工作动员会、促进会、汇报会和总结会,形成自查报告和工作汇报,整理档案材料,审定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检查指导各镇和有关部门、学校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向县“双高双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是切实做好与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沟通协调,做好评估验收筹备工作。
(三)各工作组职责
1.校建规划组:由县教育局负责,县住建局协助,主要负责制定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实施学校建设、维修项目工程。
2.部室建设组:由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按要求配备中小学教学仪器、器材、图书、报刊、实验台、柜、架、桌凳、语音设备、计算机等设施;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规范部室建设,指导做好部室的管理与应用。
3.师资建设组:由县教育局负责,县人社局、编办协助,主要负责校长、教师的选拔任用、培训交流、师德教育和考核,按标准做好教师的编制配备。
4.督查指导组: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县联合督查室协助,主要负责填写、汇编各种材料表册,指导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部门、校(园)完成档案资料建设。
5.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教育局负责,信息办、电视台协助,主要负责影像、图片、文字信息资料采集工作,印发宣传资料,制作专题展板,编发简报,指导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校(园)的“双高双普”宣传工作。
6.成职民教组:由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县教育局协助,主要负责全县的成职幼教工作,加强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农村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做好档案、资料汇编,加强职业、民办教育工作。
7.资金保障组:由县财政局负责,县教育局协助,主要负责依法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保障“教育费附加”用于教育发展,确保“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经费,积极筹措资金,为校舍维修及内部设施配备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填写“双高双普”有关经费投入表册。
8.校园文化组:由县教育局负责,主要任务是深入各学校调研并检查指导各校校园文化建设,提升校园文化建设内涵和质量。
(四)相关部门职责
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推动“双高双普”工作有序开展,安排重大会议及各项活动。
县联合督查室:对实施“双高双普”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及“双高双普”包抓部门工作进度进行检查、督促,定期汇总通报。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双高双普”具体指导和实施,指导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和校(园)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按照“双高双普”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认真做好自评工作;组织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把“双高双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相关部门编制规划,做好教育建设项目有关审批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教育投入政策,安排好“双高双普”专项资金,保证教育经费拨付到位,切实加强对“双高双普”工作的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涉及教育的财政经费管理以及2011-2014年县财政对教育投入情况的数据、资料进行整理总结。
县监察局:负责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县人社局、县编办:负责按照省定标准要求,从全县教育发展的需要出发,科学设置教职工编制;加大宣传和整治力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
县公安局:要认真编制全县0-18周岁本地、外地居民户口花名册。
县公安局、县工商局:负责保障师生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营造和谐稳定的教育环境;依法加大对非法雇佣童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打击处罚。
县国土局、住建局:做好学校基本建设和布局调整土地征用、规划工作,保证教育用地项目的正常审批,减免教育项目用地费用;将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纳入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建设。
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加强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工作,确保足额入库。
县文广局:负责做好“双高双普”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好学校周边营业性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
县统计局:负责做好县域内教育工作数据统计,及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县审计局:加强对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学校经费等各项教育经费的审计,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和中小学校做好法制教育工作。
县卫生局:要加强对校(园)卫生防疫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检查,负责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治疗,负责做好“三残”少儿的筛查、鉴定。
县民政局:做好低保家庭儿童、残疾儿童、贫困学生补助工作,完善资料及相关数据。
县食药局:要加强对校(园)周边商店、摊点和校(园)内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严防食品中毒现象在校(园)发生。
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对本辖区内中小学“双高双普”创建工作负总责,配合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征地等问题;把优先发展教育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机构;积极协调包抓部门,多渠道筹措资金,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营造尊师重教社会氛围;积极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做好本辖区0-18周岁人口文化程度登记造册工作;做好适龄人口“控辍保学”工作;整理“双高双普”档案资料。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做好“双高双普”的督导工作。
六、考核奖惩措施
(一)县委、县政府把“双高双普”作为全县2014年重点工作,与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签订“双高双普”工作目标责任书,纳入本年度对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教育工作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双高双普”的县级自评工作由县“双高双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以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为单位,逐一进行。经自评达到“双高双普”指标要求后,邀请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提请省政府进行督导评估验收。
八五普法汇报材料篇2
统计资料保密制度
一、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确保统计资料完整与安全。
二、统计人员要加强对统计资料的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和检查,每逢节假日要将统计资料集中保管,以防失泄密。
三、统计人员要严格执行统计资料借阅制度,不准把机密资料私自外借。
四、不准随便摘录统计资料内容,谈话不得与非有关人员涉及统计资料内容。
五、统计专用微机严禁上互联网,以防失泄密。
六、不准在统计室内会客,非统计人员严禁使用统计专用微机。
七、对需要销毁的统计资料,必须登记造册,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要到指定地点,并有专人负责监督。
八、因玩忽职守造成统计资料丢失或泄密者,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理。
***人民检察院
关于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等统计资料的
查阅、提供、保管制度
为加强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等统计资料的查阅、提供和保管等工作,充分合理利用各类统计资料,制定本制度。
1、本院各局、科、室、队来统计室查阅统计资料、案件登记卡资料,必须持有借阅单。并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后方可借阅。
2、外单位来我院查阅统计资料,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介绍信,经分管检察长签字后方可查阅。
3、查阅统计资料,一般应在统计室内进行。如需借出资料者,要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查阅手续并及时归还。
4、查阅统计资料者不得私自携带外出。仅限于在本院使用。
5、查阅者不得擅自摘录、转借,确需要摘录、复印的需经分管检察长批准。
6、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等统计资料需按规定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保管人员要爱护资料,不得涂改、圈化和污染。
2003年2月14日
***人民检察院机关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院机关统计工作,根据《统计法》和上级检察院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检察统计职能
统计工作在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办公室统计人员负责搜集本院业务部门填写的案件登记卡,统计人员要按照案卡进行微机录入,并对全院检察业务部门办理各类案件的信息数据进行汇总上报;负责定期编写统计分析报告,每月为领导和业务部门提供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的查询服务;负责对全院检察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工作制度,对全院检察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统计资料整理
(一)严格按照《统计法》依法统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篡改统计数据的行为,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信息、咨询、监督的职能作用。
(二)各业务部门应在每月25日前,将办理案件的有关数据、信息填写案件登记卡,并提供给办公室,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审核把关,使用计算机录入、管理。
(三)办公室统计人员每月27日前,将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信息及统计报表上报市院统计科,上报前要与业务部门进行核对,对上报的统计资料要认真审核把关。
(四)对市分院上报检察统计报表进行审核、汇总,严格八好报表质量关;对出现的错报、漏报、瞒报及逻辑性错误及时纠正;经核实数据准确后,及时汇总于每月10前上报高检院统计处。
(五)对市分院上报案件信息进行逐项检查,对发现的错、漏项和录入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及时纠正,保证案件信息质量;经核对案件信息全面准确后,于每月15日前上报高检院统计处。
(六)负责统计数据信息资料传输、存储;每月对统计标本数据和个案信息进行备份、管理;对本科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及维护。
(七)负责统计数据、案件信息的安全保密。保证数据传输安全;机器统计机房管理,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八)负责全院检察统计汇总报表、统计分析、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立卷和归档。
三、统计资料咨询与服务
(一)认真执行《检察统计数据信息资料查阅制度》,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为院领导和各业务部门提供检察统计报表和个案信息的查询、借阅、打印等服务。
1、每月2日前,为院领导提供全院主要业务情况及自侦案件大要案台帐。每月6日前,提供全院其他检察业务情况表。
2、每月10日后,为各业务部门提供各种检统月报表和累计台帐汇总表的查询。
(二)开展统计调查,撰写统计分析。组织专项统计调查工作;利用统计数据和个案信息,编写进度分析和专题分析报告;每年上报统计分析报告不得少于8篇。
(三)对各部门内勤上报的统计分析进行筛选,质量较好的给予转发或提供上级业务部门;搜集整理优秀的统计分析报告作为参考资料下发;不定期开展统计分析交流学习活动。
四、培训与指导
(一)负责全院检察机关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举办1—2期培训班,进行统计专业知识、计算机知识的培训。
(二)负责对全院检察统计工作进行指导。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下发书面材料帮助及时解决;对各部门提出的软件使用问题给予及时答复。
(三)负责组织全院统计工作执法检查。依据《统计法》检查各部门统计工作情况,对业务部门填写的案件登记卡项目及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查,对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奖惩
依据全省《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每半年对各地统计数据、案件管理质量情况进行通报,年度对各地的统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对被评选为前六名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对统计工作较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检察院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院机关保密工作,根据《保密法》和高检院有关保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范围
(一)具有秘密内容的各种文件、文稿、电报、信件、统计数字、表册、电子文档、音像资料、档案、图片、磁卡、软盘等;
(二)尚未公布的院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察委员会涉密会议内容和会议记录;
(三)院领导参加的尚未公布的各种涉密会议及活动内容;
(四)机关各部门的涉密业务工作情况,包括组织人事、案件情况、技侦手段、行动方案、羁押地点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卷宗、询问笔录、举报材料、来信、来访情况等;
(五)涉密传真、电话会议的有关文件、资料及内容;
(六)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七)检察机关武器弹药调拨、发运、存放情况;
(八)检察技术方面的器材、资料等;
(九)保密电话、密码机、密钥等;
(十)印章、印信、证件等;
(十一)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二、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二)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
(三)不在私人交往中或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事项;
(四)不携带秘密文电和案卷到公共场所或宿舍内传阅;
(五)不用普通电话、无线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递秘密事项;
(六)不在个人著作和文章中引用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七)存储文件和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与因特网和公共信息网相连接。
三、保密要求
(一)严格各种文电、信函的查收、登记、编号、分发和签字手续,不得私自扩大机密文电的传阅、使用范围。
(二)党组传阅的机密文电由机要秘书负责管理;各部门的机密文电由内勤负责管理;机密文电每季度组织清交一次。
(三)送交打印、复印的稿件及文件软盘,要按保密要求妥善存放;印出的文件要及时通知送印部门取回;打印、复印的清样、废版及废品要及时销毁。
(四)摘抄、复印、翻印秘密文件和资料,必须经院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复印件要与原件一样登记,用后收回。
(五)凡开通使用涉密信息网络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院保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使用。
(六)文件销毁由院统一组织并派人监销,各部门不得私自销毁,严禁当废品出售。
(七)秘密文件或案卷材料应通过机要或派专人专车递送。执行递送任务时,不得在无关单位、场所办理其他事宜,不压件,不丢失。
(八)宣传报道应按有关规定执行,非经批准,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九)加强保密教育,每年在节假日前集中进行一次保密教育和检查。
四、保密机构
(一)院成立保密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各部门设一名兼职保密委员,在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保密委员会及办事机构的基本职责:
1.负责组织研究贯彻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具体意见及措施。
2.统一组织、协调、管理本单位(系统)的保密工作。
3.对院各部门的保密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4.及时听取保密办公室、职能部门的保密工作情况汇报。
5.审定本单位保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6.组织研究和处理保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请党组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组织调查和研究处理泄密事件。
8.主持召开保密工作会议或保密委员会成员会议。
9.协调解决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和通信、自动化建设中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10.组织向党组及上级保密部门报告工作。
五、保密责任
(一)保密委员会主任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主持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保密委员会副主任对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履行上述职责,当好参谋。
(三)保密委员会成员对主任、副主任负责,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根据其所在部门的职责范围和业务工作范围,具体抓好所在部门的保密工作。
(四)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是具体办事机构,负责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保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工作事项。
八五普法汇报材料篇3
今年是“五五”普法实施的最后一年,而自从“五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我做为一名党员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五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规划总体目标要求,通过创新方法,强化措施,搭建平台,丰富内容,开展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力推动依法治县进程。
每
一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都对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的提高而产生鲜明的推进作用。在这一点上“五五”普法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它是在“四五”普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并且是对“四五”普法的传承和延伸。
“五五”普法要有新的目标,但新的目标不能定的过高。根据我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我认为“五五”普法目标应该确立这样一个目标:即在公民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的基础上,着力培养法治观念和法治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价值观和良好法治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乃至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五五”普法目标的确定应当区分不同层次,对不同层次的人员提出不同的要求,在总目标的前提下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如对领导干部与对一般干部群众的要求要有所不同,城市与农村的要求应当有所不同,经济社会发展较发达地区与相对落后地区的要求应有所不同。我们要在提高全民崇尚法治意识这一总体目标的指引下,对领导干部、城镇居民、农民群众、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校青少年以及外来流动人口分别提出具体的普法目标任务。在今年全县人大会议上,我在听了县政府“五五”普法依法治县的工作报告,觉得报告写的很好,并做出以下思考。
一、夯实工作基础,落实四个到位
在2012年,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好“五五”普法工作,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
1、结合实际,规划制定到位
2、健全机构,组织领导到位
3、层层动员,工作部署到位
4、典型引路,试点举办到位。
二、致力扩面普及,开展“六进”活动
政府机关应该及时制定活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召开不同层面会议安排部署。为推动工作,先后在县交通局、城关镇王家坪村、东方社区、县供电公司、上津镇初级中学开展了“法律进单位”、“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机关”活动。各乡镇(场、区)、县直各单位也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扎实开展活动,推动“五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着眼增强实效,强化五种措施
一是巧宣传,促认识,教育氛围更加浓厚;二是重创新,促规范,工作机制更加健全;三是借外力,促合力,法制宣传更加深化;四是请顾问,化纠纷,依法行政更加自觉;五是抓督办,促落实,工作责任更加明确。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五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实现了四个提高。一是对学法重要性认识普遍得到了提高;二是各级领导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三是干部群众学法的积极性得到提高;四是工作开展的扎实程度有了较大提高。
针对今年的工作,围绕迎检,普法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抓宣传,广泛营造迎检氛围
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法律,大造声势,营造氛围,为“五五”普法验收创造环境。
二、抓工作推进,深入开展“六进”活动
重点抓好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边缘山区农民和企业下岗职工的普法补课,扩大普及面,消除盲点和死角,促进普法工作平衡发展。(按照法律进机关中的“一月一法”、“一学一考”,促进机关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律进乡村的“八到”:即法制宣传资料到乡村、法制讲座和法律咨询到乡村、法制文艺到乡村、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到乡村、人民调解落实到乡村、综合治理到乡村、民主法制建设到乡村、解决实际问题到乡村;法律进社区的“六个一”:即每个社区设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建立一个法律图书栏,组建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活动,组建一支法制文艺宣传队;法律进学校的“四落实”(计划、教材、课时、师资);法律进企业的相关制度(要求企业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学习制度、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构建和谐劳务关系);法律进单位的“五有”,(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
三、抓检查,切实做好查漏补缺
乡镇在自查过程中一定严肃、认真、细致,紧紧围绕“六查六看”,(查干部,看是否学完“五五”普法干部教材,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笔记五年累计是否达3万字,一般干部学法笔记五年累计是否达2万字;查农民,看是否学完“五五”普法农民读本内容,普及率和合格率是否达90%以上;查学校,看是否做到了“四落实”;查档案,看普法资料是否规范、齐全;查用法,看是否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查制度建设,看普法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四、抓规范,认真准备档案资料
严格按照“五个一”标准(有一套规范齐全的普法工作档案资料;有一本反映平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动态图片和一部专题片;有一块制度牌和一块普法宣传活动展板;有一份高质量的“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汇报材料;有一批能反映乡镇普法水平的普法验收试点单位),规范到位。每个乡镇对机关、乡村、社区、单位、学校、企业,至少培植2个验收试点,真正能够代表当地的普法水平。
尊敬的党组织,我认为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只有长抓不懈,积极工作,才能将“五五”普法工作落实推广到全县依法治县的工作中去,我保证将尽心尽力做好“五五”普法工作,为“六五”普法的实施打好基础,做好准备。
请党组织对我进行帮助和教育。
八五普法汇报材料篇4
一、总则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光电录入、分级处理”的原则,在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以普查表为直接处理对象,采取国家、省、地市分级数据处理模式进行。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数据处理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负责完成本级数据处理工作任务,按规定的时间、数据格式和要求上报(接收)普查数据。
二、数据处理工作任务及工作步骤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任务是:完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以下简称“普查表短表”)及封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以下简称“普查表长表”)及封面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以下简称“死亡表”)及封面的所有信息录入、编辑、审核、上报,并在此基础上完成数据汇总、资料开发以及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整个数据处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在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主要任务是:做好普查数据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制定有关数据处理的各类标准;研制数据处理软件;数据处理工作试点;数据处理人员的技术培训;数据处理设备采购及工作环境准备等。
第二阶段为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在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主要任务是:组织完成地市级人口普查表的光电录入、图像存储工作;组织完成光电录入数据的加载、审核、校正和上报等工作。
第三阶段为数据加工汇总阶段,在2011年12月30日前完成。主要任务是:完成人口普查汇编资料的分类汇总和排版制表工作,完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总结。
第四阶段为人口普查数据库建设阶段,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主要任务是:根据需求进行人口普查数据库建设工作。
三、数据处理工作模式
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光电录入、分级处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在地市级集中组织光电录入,国家、省、地市三级处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地市的统一组织下,将数据处理的光电录入工作延伸到县区级进行,但县区必须保证充足的数据处理人员和必备的数据处理环境。
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要求:统一技术环境标准,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数据处理软件,统一组织数据上报。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一)对普查表短表和封面、普查表长表和封面、死亡表和封面的所有信息全部采用光电录入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并生成以县为单位的普查表图像文件和数据文件。
(二)对光电录入的数据进行编辑、审核、错误修正后,生成净化后的数据文件。
(三)将光电数据、净化数据、普查表图像文件,按要求分批逐级上报。
(四)国家、省、地市按要求对数据进行汇总。县区级由地市级汇总后反馈数据。有条件的县区,也可自行完成普查数据汇总工作。
(五)国家、省级要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有条件的地市也可以考虑人口普查数据库的建设。
四、数据处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下设数据处理组,负责组织指导数据处理工作。各省、地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设立本级的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组,下级数据处理组在上级数据处理组的指导下,在本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数据处理工作。各级数据处理组要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数据处理工作各项任务责任到人。
各级普查机构数据处理组的主要工作:
(一)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
1、制定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制定数据处理标准和计算机软硬件环境技术标准。
2、组织光电录入软件和数据处理软件的研制,编写操作手册。
3、组织部级数据处理试点。
4、组织数据处理设备的采购、验收和检查。
5、组织光电录入、数据处理软件以及相关技术的培训。
6、负责对省级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的指导和技术支持。
7、负责对上报普查数据进行检查验收。
8、完成部级数据汇总。
9、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
10、组织完成数据处理工作的总结、评比。
(二)省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
1、认真贯彻执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本地区的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2、组织本级和下级普查机构数据处理培训、数据处理环境准备。
3、组织本地区的数据处理试点工作。
4、负责下级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的指导和技术支持,及时反映和解决数据处理中的问题。
5、负责对上报的数据进行检查验收。
6、将本级审核通过的数据,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
7、完成本级数据汇总。
8、负责建立本级的人口普查数据库。
(三)地市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
1、认真贯彻执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和上级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相关要求,落实普查数据处理所需要的人员和数据处理环境。
2、组织完成人口普查表的光电录入、图像存储、数据加载和审核编辑等工作。
3、将普查表的数据文件、图像文件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要求和时间,报送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
4、完成普查数据汇总。
5、负责向县区级反馈普查资料。
五、人口普查数据的上报
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必须按照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时间上报普查数据。
(一)数据报送的有关规定
1、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在报送普查数据文件、普查表图像文件的同时,还需要以文字和报表形式报送以下资料:
(1)由本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加盖公章的上报资料清单及说明。
(2)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规定的数据检查表。
2、数据报送要安排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报送期过后20天内,下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必须安排有关人员值班,及时解决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对上报数据提出的查询问题。一般应在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提出查询后三日内予以明确的答复。
3、在规定的上报期后,未经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的同意,下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不得自行更改已上报的数据或重新上报数据。
4、数据报送的方式:数据文件以网络方式报送,图像文件以磁带方式报送,相关信息文件通过网络和传真方式报送。
(二)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报送数据的时间
1、原则上地市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11年1月15日前,向本省人口普查办公室报送普查表短表的原始光电数据;2011年2月15日前报送经编辑审核后的普查表短表数据;2011年4月10日前报送经编辑审核后的普查表长表及死亡表数据;2011年4月20日前报送普查表图像文件。各省普查办也可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对地市数据的上报时间另行规定。
2、省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向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报送数据:2011年1月20日前报送普查表短表的原始光电数据;2011年2月20日前报送经编辑审核后的普查表短表数据;2011年4月15日前报送经编辑审核后的普查表长表及死亡表数据;2011年4月25日前报送普查表图像文件。
六、安全与保密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以统计信息网络为依托进行,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系统的安全是保障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顺利进行和数据安全的必要条件。因此,在数据处理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系统已在公安部门登记备案,各地必须在环境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应用安全等方面应按照所报备的相应等级的要求执行。
人口普查数据处理所用计算机要保证专机专用,安装补丁管理和防病毒系统,严防计算机病毒的侵袭。各级数据处理人员都要遵守普查保密规定,对经手的普查资料严格保密。
七、数据处理工作的质量控制
数据处理工作的质量控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数据处理流程的每个环节都要把好质量关。
(一)普查表印刷与填写
普查表印刷与填写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光电录入。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严把印刷、填写质量关,做好普查表的印刷和填写的检查工作,确保进入光电录入环节的普查表印刷质量合格、填写符合规范。
(二)普查表包装、运送和交接
在普查表的包装、运送和交接时,应严格遵守《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包装、运送和管理工作细则》的规定,严格普查表交接手续,明确责任,确保普查表完整无损。
(三)光电录入
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组织流程和工作流程进行,以保证普查表的“不错、不乱、不重、不漏”。
(四)数据转换
光电录入后的普查数据需要加载到数据处理软件,数据处理人员应对加载情况进行记录检查,确保加载数据不重不漏。
要严格按照数据编审规则进行数据审核,对发现的错误,由同级或下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专业人员进行认真核实订正,并做好记录。
(六)数据上报
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规定的格式、内容、时间报送数据,报送的数据要完整,手续要齐全。
(七)软件质量保证
软件是普查数据处理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要保证软件的安全、稳定、可靠、易用,数据处理过程中尽可能地减少补丁下发。
八、数据处理工作环境
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根据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印发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数据处理环境要求》(国人普办字[]5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本方案,做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环境的准备工作。
(一)数据处理系统环境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统一组织数据处理系统的开发,统一规定数据处理各类标准、软件运行环境,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做好本级的数据处理系统的运行环境准备和集成工作,确保统一下发的数据处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数据处理系统分为光电录入软件和数据处理软件。光电录入软件和数据处理软件可分开部署在两台服务器上,也可以在同一服务器上部署。
(二)计算机设备环境
1.地市级环境
(1)网络要求:千兆以上的局域网、带宽10mb以上的与省连接的广域网,实现网络管理、病毒防治及补丁更新等功能。
(2)独立的光电扫描工作机房,具备不间断ups保障。
(3)每25万户~30万户配套1台光电扫描仪,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调配。
(4)每台光电扫描仪配套6台以上的专用数据处理pc机。
(5)每台人普图像管理专用服务器支持2台光电扫描仪。
(6)2台专用pc服务器用于数据处理。
(7)建立2tb以上容量的存储管理系统,用于图像管理。
2.省级数据处理环境
(1)省级编审汇总系统需要两台专用的小型机服务器。将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分开部署,支持三层架构的数据处理软件有效运行。
(2)准备一套与地市光电录入系统相同的环境,用于光电磁带的接收与验证,以及技术支持和服务等。
(3)8t以上容量的存储管理系统。
(4)存储介质等耗材配套。
九、技术培训
数据处理技术培训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办法。国家负责培训省级数据处理骨干;各省组织省级及以下单位的数据处理人员的培训。培训教材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编写印发,并下发电子版教材。
主要培训内容:
(一)光电扫描软件培训;
(二)光电扫描仪技术培训;
(三)数据处理软件应用及师资培训;
(四)存储与图像技术培训;
(五)小型机系统培训;
(六)数据库技术培训;
(七)应用服务器管理技术培训。
十、数据处理经费
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做好数据处理经费保障,以确保数据处理任务的完成。数据处理工作经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利旧经费,如:二农普光电扫描仪维修和维护费;
(二)计算机及设备补充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三)数据处理消耗品费;
(四)系统软件(如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购置费;
(五)数据处理试点费;
(六)数据处理培训费;
(七)外聘数据处理人员工资及劳务费;
(八)人口普查工作中使用的网站建设费和网络运行费;
(九)人口普查数据库开发、运行管理以及数据存储介质管理费;
(十)数据处理工作方案、软件使用手册、培训教材等资料印刷费;
(十一)办公、差旅、会议、电讯、宣传、交通工具等办公费;
(十二)其它不可预见费用。
十一、计划及进度安排
(一)2010年6月20日前下发《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
(二)2010年7月31日前分别完成光电录入软件和数据处理软件试点版的研制,并完成试点工作。
(三)2010年8月31日前完成数据处理综合试点和培训版软件,并下发《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和培训教材。
(四)2010年10月下旬完成数据处理各项培训。
(五)2010年11月10日前下发光电录入软件和数据处理软件的正式版。
(六)2010年11月20日前完成地市级光电录入和数据编审汇总环境的准备。
(七)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省级、部级数据处理环境的准备。
(八)2011年1月15日完成地市级普查表短表的光电录入。
(九)2011年1月20日前报送的普查表短表的原始光电数据到国家。
(十)2011年2月20日前报送编审后的普查表短表数据到国家。
(十一)2011年3月25日前完成普查表短表的部级数据审核及汇总。
(十二)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普查表长表及死亡表的光电录入。
(十三)2011年4月15日前普查表长表及死亡表数据报送到国家,2011年4月25日前报送普查表图像文件。
(十四)2011年5月30日前完成部级普查表的图像归档。
(十五)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普查表长表及死亡表的部级数据审核及汇总。
八五普法汇报材料篇5
第二条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共4亿元,应按规定专项用于退还本省积压普通住宅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销售后的土地出让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积压普通住宅是指:
(一)在199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本办法印发前尚未销售的各类商品住房(不包括别墅和度假村等,下同);
(二)在1998年12月31日前未竣工的停缓建工程,经续建或改建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各类商品住房。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房价低于各市、县、自治县政府规定的限价、销售给中低收入居民、拆迁居民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积压普通住宅。不包括已享受各级政府划拨土地或减免土地出让金优惠的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和微利住房等。
第五条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是:经依法或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拥有积压普通住宅产权、并已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向中低收入居民、拆迁居民销售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含国家控股的交通银行)、地方金融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房地产权益企业)。
第六条对房地产权益企业的补助标准按其拥有的积压普通住宅所使用土地的基准地价确定,基准地价以各市、县、自治县印发的现行文件为准,原则上按统一的基准容积率将单位土地出让金补助金额换算成单位建筑面积补助金额(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金额等于每平方米基准地价除以基准容积率)。各市、县、自治县基准容积率确定为:海口市2.5,三亚市、琼山市2.0,儋州市(包括洋浦经济开发区)、琼海市、文昌市1.8,万宁市、东方市、澄迈县1.6,通什市、屯昌县、定安县、临高县、昌江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1.5,乐东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1.0.本办法所称基准容积率仅作为计算土地出让金退还的依据。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由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海口市、三亚市和琼山市的土地出让金由市财政局退付给房地产权益企业,列市本级支出;其他市、县、自治县房地产权益企业的土地出让金由省财政厅直接退付,列省本级支出。
第八条房地产权益企业应将销售积压普通住宅情况每月向所在市、县、自治县财政局集中申报一次,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按房地产权益企业销售积压普通住宅的实际进度退付。
第九条房地产权益企业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需向市、县、自治县财政局提供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报告书(格式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
(三)积压普通住宅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建筑平面竣工图纸;
(四)按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销售的证明文件和未享受各级政府划拨土地或减免土地出让金优惠的证明文件以及交清地价款的证明等;
(五)房屋销售合同;
(六)房屋销售发票;
(七)购房户的证明文件(居民直接购买的,提供居民身份证件,非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为其工作人员或拆迁居民集中购买的,提供购房者花名册并附身份证件);
(八)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文件和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应提供文件和材料原件以便核对),一份交市、县、自治县财政局建档,一份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条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按下列程序办理拨付和退还手续:
(一)房地产权益企业向市、县、自治县财政局申报;
(二)市、县、自治县财政局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对房地产权益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市、县、自治县财政局将审核情况于每月10日前汇总列表报省财政厅(格式见附件2),并同时报送房地产权益企业首次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全部文件和材料;
(四)省财政厅于每月20日前汇总列表报财政部审批;
(五)财政部审核批准拨款后,省财政厅向海口市、三亚市和琼山市下达预算追加指标,并及时拨付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市财政局自接到省财政厅拨付的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后7日内退还给房地产权益企业。其他市、县、自治县房地产权益企业的土地出让金直接由省财政厅从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中退还。
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按房地产权益企业申报的先后顺序审核安排,直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安排完毕为止。
第十一条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本办法的规定,确保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及时足额退付房地产权益企业,坚决杜绝骗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行为。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报告书
2.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略)
附件
1: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报告书
项目名称:
立项时间:
竣工时间:
总投资:
建筑面积(平方米):
销售价格(元/平方米):
销售面积:
其中:已享受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面积本次享受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面积单位面积应享受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金额(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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