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可研报告范例(3篇)
森林防火可研报告范文篇1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维护我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方案。
1.2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1.3编制依据。本管理方案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省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方案》和《**市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等。
1.4适用范围。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时,可启动本管理方案:
(1)受害森林面积3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林场或者位于乡(镇、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连续燃烧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天然林区及其它重点林区,受害森林面积2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5)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以及其它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我市成立以市长为指挥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武装部部长为副指挥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农业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制订和修订市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宣布启动或结束本应急管理方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工作。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分析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贯彻落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乡(镇、区)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指导应急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落实市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演练工作;向**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根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授权有关信息等。
2.2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的职责。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临时成立前线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迅速落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部署,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处置和扑救。各工作组组成和主要职责:
综合调度组: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扑火力量调动、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火灾案件查处等具体处置措施。
后勤保障组: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应和通讯联络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药品等。
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按照上级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确定火灾扑救新闻发言人,适时火情信息,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
专家咨询组:负责扑火环境、火情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根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授权,开展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做好处置扑救绩效评价。
现场督导组: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火灾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前线指挥部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2.3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武装部:根据火灾扑救需要,组织驻**部队、人武部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火灾扑救工作。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森林防火会议及火灾扑救中的紧急会议,审核上报**市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火场治安秩序,做好受灾群众的疏散和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必要时协调市公安消防大队参与灭火。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国家所有的林地森林火灾预防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监督检查各有关乡(镇、区)和林区各单位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实施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演练,履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涉及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和基础建设项目审批,并将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不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制和在火灾扑救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市安全监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成因及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师生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解决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经费,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参与对各部门、各单位人员火灾扑救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奖励火灾扑救有功人员。
市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
市气象局:负责加强中长期天气预报,建立森林火险形势会商机制;及时提供火情监测信息,随时掌握和提供火场及周边天气情况;必要时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交通局:负责修建通往灾区临时公路和运输扑救物资、人员,配合市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和灾后重建工作,按规定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教育和引导公民文明祭祀,做好陵园、公墓和坟地的火源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痴呆等智障人员的用火安全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火灾扑救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市广电局:通过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教育;遇到三级以上火险天气时,在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播报火险等级预报。
市农业局:负责协调做好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搞好灾后农业生产。
市文化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区和旅行社开展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将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发生森林火灾时,督促旅游区组织人员疏散。
市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负责组织通信联络,确保火灾现场的通信网络畅通。
3预防和应急准备
3.1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森林防火意识。
3.1.1各乡(镇、区)要按照“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要求,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3.1.2建立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强化市、乡(镇、区)两级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宣传教育职能,协调广电、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组成宣传教育网络。从各个层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构建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格局。
3.1.3深入开展“进林区、进村宅、进单位、进学校、进风景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普法教育,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充分利用每年11月份的“森林防火宣传月”,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科普知识、森林火灾扑救和安全避险知识教育,开展先进典型宣传和森林火灾警示教育。
3.2有关乡(镇、区)、山张林场和虎头山森林公园应当组织实施下列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1)建设火险预警、火情监测瞭望设施;
(2)在林内、林缘以及村庄、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建设蓄水池、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标识;
(3)配备森林防火交通运输车辆、森林防火物资和通信器材等;
(4)修筑森林防火道路;
(5)建立森林防火指挥调度和信息处置系统等。
3.3林区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公有制林业经营者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和责任区,配备相应的森林防火设施装备。
3.4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5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坚持以专业队伍为主,专业队伍与发动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有关乡(镇、区)负责本辖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监督和管理。国有山张林场要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沿山乡(镇、区)要建立森林消防突击队和民兵应急分队,沿山各村和包山大户要建立群众扑火队。加强后备扑火力量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
3.6完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的监管、储备、调拨和更新管理体系,确保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物资准备需要。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储备与之相适应的森林防火物资。
3.7各乡(镇、区)要按照《国家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管理方案》的要求,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
3.8各乡(镇、区)、各林场及火场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发挥社会基础设施的作用,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3.9市气象部门要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预报、人工增雨等。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信息,为森林防扑火工作提供技术智力支持。
3.10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加强岗位技术培训,组织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不断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加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区)森林消防突击队、民兵应急分队和群众扑火队的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作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4监测与预警
4.1森林防火常规信息的监测与收集。
4.1.1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常规信息监测和收集体系。切实加强对可能影响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的常规信息的监测和收集工作。
4.1.2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森林火灾常规信息数据库,各有关部门要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常规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常规信息数据库内容包括:
(1)区域内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主要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
(2)区域内重点防护林、天然次生林及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的面积及分布;林区重要基础设施、居民点、学校的数量及分布;林区人口数量、结构及分布。
(3)林区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信息。
(4)森林扑火力量的组成、分布,森林消防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和相邻地区可用的火灾处置应急物资。
(5)可能影响火灾扑救的不利因素。
4.2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在重点防火期,市气象部门要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送火险趋势报告,并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全天不间断通过电视台向全市;冬春高火险季节,市广电局要在市电视台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市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预警警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市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4.3森林火险天气等级。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森林火险天气等级分为五级:
一级:没有危险,林内可燃物不能燃烧;
二级:低度危险,林内可燃物难以燃烧;
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
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
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
4.4预警标志设置、预警公告及防范措施。
一级和二级火险天气,可不设标志。
三级火险天气,林区悬挂淡绿旗预警标志。市气象部门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天气信息,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严格昼夜值班制度;各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加强林火监测和巡护,扑火队伍做好扑火准备。
四级火险天气,林区悬挂黄旗预警标志。除三级防火措施外,市电台、电视台要公开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要值班、带班,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停止野外生产生活用火;风景旅游区等重点区段要层层设岗,严防死守。
五级火险天气,林区悬挂红旗预警标志。除四级防火措施外,市电台、电视台要公开高火险天气警报,当高火险等级面积指数(高火险等级出现的范围占所在林区的面积比例)超过50%时要森林火险天气紧急警报。同时,经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名义向全市或有关地区预警公告。
4.5火情监测。在森林火灾高发期,各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巡护人员切实加强火情监测。
4.6火情报告。
4.6.1报告的责任主体、时限和程序要求: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对接到气象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发现的热点,要立即通知有关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核查。各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巡护人员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当地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火灾信息要迅速核实、整理和分析,并及时上报。一般森林火灾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灾情日报、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应在40分钟内逐级上报至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6.2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4.6.3我市建立森林火灾有奖报告制度,设立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
4.6.4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森林火情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1.1事发地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发现火情后,当地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要立即组织力量扑救,到火场时要及时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反馈火场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扑救。
5.1.2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火灾发生后2个小时内仍未能控制的,或发生跨乡(镇、区)森林火灾时,应立即启动本管理方案,迅速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全力组织扑救。
5.1.3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管理方案时,乡(镇、区)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政府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5.2管理方案实施。本管理方案启动后,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应迅速召集事发地乡(镇、区)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各项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扑火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5.3扑火指挥。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应成立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若干战区,成立分区指挥部。需调动军队(武警部队)执行灭火任务时,可设立专门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军队(武警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应急处置方案,有关命令,全面组织各项紧急处置工作。事发地乡(镇、区)、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指挥部各工作组、各分区指挥部和军队(武警部队)专门指挥机构以及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与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5.4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5.4.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突击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火灾发生区域的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批实施跨区增援计划。
5.4.2扑火力量梯队安排。分三个梯队:
第一梯队为森林消防应急分队。由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调动当地的森林消防应急分队和干部、群众组织扑救。必要时,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就近调集其他乡(镇、区)森林消防应急分队进行增援。
第二梯队为群众义务扑火队和民兵消防应急分队、公安消防大队。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进行支援。
第三梯队为驻**部队。根据扑火需要,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就近组织驻军支援。
5.4.3兵力调动程序。需增援扑救的,由发生火灾的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实施增援。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乡(镇、区)的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军队(武警)的调动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商驻**部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5现场处置。
5.5.1扑火方法选择。要采取整体围控、分段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阻、打、清”相结合。
5.5.2重点部位保护。对重要设施、居民地、军事管理区等重点部位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防护林、原始森林等重点林区,要集中优势力量,实施重点保护。
5.5.3扑火安全防范。在扑火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形地貌、风力风向、气温等因素,时刻注意观察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5.4人员疏散安置。各乡(镇、区)应在林区居民地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地受到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5.5.5医疗救护。由医疗救护组协调当地卫生部门,对因森林火灾造成的受伤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由市卫生部门组织力量予以支援。
5.5.6物资使用。扑火抢险所需物资由前线指挥部及其后勤保障组协调市发改委、商务等部门负责调集。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前线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5.5.7应急通信。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络的基础上,市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采用卫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确保信息通畅。
5.5.8生活保障。由火灾发生地乡(镇、区)负责应急扑救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5.6火灾案件查处。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负责进行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5.7新闻报道。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会,向媒体火灾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视频新闻)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定后。
新闻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线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5.8扩大应急。重、特大森林火灾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力量难以控制时,由前线指挥部报请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研究采取相应的扩大应急措施。
5.9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当地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火场看守,及时清除余火,消除隐患。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办公室人员现场查实后,报请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6后期处置
6.1火场看守。明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6.2火灾评估。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火灾损失进行调查评估,撰写调查评估报告,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后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新晨
6.3灾民安置、灾区防疫及灾后重建。受灾乡(镇、区)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灾区防疫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不发生人、畜疫情。灾情特别严重的,可向市政府提出赈灾申请。市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对灾区重建给予重点支持。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超级秘书网
灾区乡(镇、区)应当依法对扑救火灾使用、征用、占用的房屋、场地、应急物资和设备等予以归还;不能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补偿。市财政部门根据情况,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
6.4工作总结。应急结束后,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应急管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应汲取的教训,并提出整改建议。
7附则
7.1管理方案管理。本管理方案既是市政府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整体计划、程序规范,也是指导乡(镇、区)制定当地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的依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本管理方案每三年修订一次,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定后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并报**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7.2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市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由司法部门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管理方案的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可研报告范文
现在即将进入森林防火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扎实有效地预防和快速及时地扑救山林火灾,保护生态环境,巩固绿化造林成果,促进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实施范围
凡发生的森林火警,由起火所在地的村组织扑救,发生森林火灾后,由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按本预案启动救火程序,必要时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发生下列火灾,请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支援。
1、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的森林火灾。
4、市行政交界地发生的森林火灾。
5、燃烧时间较长,燃烧面积超过20公顷的森林火灾。
6、其他需要市里救援的森林火灾。
二、处理森林火灾的基本程序
(一)逐级报告制度
1、发生森林火警的单位,必须立即向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2、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要根据预案立即安排,迅速行动,组织扑救。
3、森林火灾扑灭后,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将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已出动或到过现场的扑火人数、火势分析、火场气象信息等上报区森防办。
(二)就地处理
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要立即按照本《预案》,对森林火灾实施紧急就地处理。
(三)请求支援
在遇到本《预案》难以快速控制火情的情况下,要向上级森防办说明火灾发展趋势,提出请求支援的具体事项。
三、《预案》的实施程序
(一)各管理区、村森林防火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警报告后,立即向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二)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警后,要立即向森防办主任和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快速奔赴火场扑救。
四、实施内容
(一)组织领导
森林火灾发生后,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领导人员要亲临现场坐阵指挥,必要时召集有关成员单位研究部署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制定扑火救灾实施方案;负责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指挥扑火救灾工作;负责后勤保障、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扑救组、后勤组、保卫组和医疗救护组。
(1)扑救组:组长李广林
扑救组的职责:
全权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
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向上级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级部署,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清理、火场看守和工作。
(2)保卫组:组长王恩东
保卫组的职责:
负责火因侦察和火案嫌疑人员的拘留、审理工作;
负责维护火场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
负责前线指挥和火场物资保卫工作。
(3)后勤组:组长王兆刚
后勤组的职责:
根据火灾现场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工具、汽油、柴油、机油等)及食品,保障前方扑火需要;
统一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
负责扑火信息的调度,确保联络畅通;
负责安排扑火人员生活;
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4)医疗救护组:组长张书友
医疗救护组职责是:
组织管理好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和医疗卫生人员;
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
搞好食品检疫和防疫工作;
接收、管理救灾药品。
(二)扑火力量
扑火力量的动员和组织应遵守以办事处、管理区、林业站专业扑火队为主、以动员群众和驻地有关单位人员为辅的原则。火场扑打以专业人员和派出所警力为主;火场清理以专职护林员、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和村干部为主;火场看守以群众和驻地有关单位人员为主。
(三)扑火调动
森林扑火实行梯队制,由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
第一梯队:依据火灾地点和情况,办事处、管理区扑火专业队和派出所警力立即出动,会同就近所在村和驻地单位护林防火人员赶赴火场,组织扑救。
第二梯队:在第一梯队主力成员到达火场后,火势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组织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和村干部、民兵预备役部队和驻地有关单位力量实施扑救。
第三梯队:在主力梯队、增援梯队全部调往火场后,火势还无法得到控制,并有酿成重大火灾的危险,急需大量人员紧急补充的情况下,由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逐级向上汇报请求支援,组成第三梯队实施救援。
(四)通讯保障
建立护林防火通讯录,各种通讯工具要24小时开放,确保联络通畅,做到早发现、早联系、早扑救,打早、打小、打了。办事处护林防火办值班电话
(办事处、管理区、村有关人员联系方式见附件)
(五)扑火器具
各单位要加大扑火机具的投入,并对灭火器具进行经常性的检修和维护。发生火警后,第一梯队和第二梯队要自带扑火机具,不足部分,动用扑火物资储备或紧急购置。
(六)后勤保障
后勤组要协调好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火场情况备齐备足有关防火器械,安排好出警车辆,并保证扑火人员的饮食。
(七)火案查处
发生森林火灾后,派出所消防警力要立即随同扑火人员赶赴火场立案侦察,协同林业站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责任人,司法机关要依法惩处,处理结果要妥善存档并及时上报。
(八)善后处理
对于扑救森林火灾中出现的特殊情况,依据《山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相关责任
1、森林防火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对出现组织、行动和指挥上的过失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森林防火可研报告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城市规划区外的一切森林防火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指挥部成员分工负责制、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家长监护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设施、预防森林火灾、报告森林火情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扑救森林火灾的义务。
第二章森林防火组织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和检查全市的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相应的森林防火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市、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㈠宣传贯彻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本办法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㈡制定落实森林防火制度和措施;
㈢组织护林人员巡山护林,控制和管理林区野外火源;
㈣负责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修;
㈤报告森林火情并组织扑救;
㈥协助市森林公安分局和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第七条全市组建1支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和25支森林扑火应急队伍,共720人。各有关单位应当按要求配齐配足扑火人员和设备,开展防火业务培训,做到“拉得出,上得快,打得胜”。
第八条森林防火工作经费列入市、乡(镇)两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九条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
护林员的森林防火职责是:
㈠宣传贯彻《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政策、法规,发动群众保护森林;
㈡巡护森林,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进行防火教育和检查;
㈢管理好野外用火,监督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㈣观察了望火情,及时报告和组织扑救,参加调查森林火灾的损失,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第十条林场、山林承包经营者和有自留山的个人,应与毗邻的单位和个人制订森林防火联防制度,共同做好联防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三章森林火灾预防
第十一条乡(镇)长负责本行政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各乡(镇)要安排一名领导主抓森林防火工作,班子成员划片负责,与各村委会、山权单位分别签订防火责任状,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各乡(镇)要做好预防森林火灾宣传工作,编印森林防火宣传单发放到户,在林区重要地段设置永久性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在村口、路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将森林防火纳入村规民约,利用各种途径和形式宣传防火灭火知识,加强群众农事用火管理。
第十三条森林防火是一项全年性的工作,必须常抓不懈。每年的10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当年的10月1日至翌年的4月30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各乡(镇)必须加强巡防人员对林区用火情况的巡查,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第十四条在森林防火期内,市、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负责人带班。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做好高火险天气预报工作,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
第十五条各乡(镇)及各林权单位应当在所有公路沿线和人口聚集的村庄等易发生火灾的林地周围开辟防火道或者营造防火林带,在林地边缘以外开设10米宽以上的防火隔离带。
第四章森林火灾扑救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第十七条发生森林火警的乡(镇),要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挂点领导报告并及时组织力量扑灭;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应迅速组织足够力量扑救,同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和挂点领导应当及时赶赴现场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发生森林火灾的报告后必须立即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部根据火情发出扑火命令,做好火灾扑救的组织调度工作,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
在行政区域交界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有关乡(镇)和单位应当立即通报火情,相互配合,共同组织扑救。
第十八条现场指挥根据火情确定扑救方案,做好火灾扑救的组织调度工作。
各乡(镇)必须至少由一名主要领导带队,市直单位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由行政一把手带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特殊情况经批准,可由副职带队前往扑火。
扑火队伍带好扑火工具集结到指定地点后,必须立即向现场指挥报告,服从指挥,不得各行其事。
第十九条森林火灾扑救过程当中,各扑火队伍要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系,及时报告带队领导、人数、出发时间、到达时间、火灾扑救工作进展等情况,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第二十条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二十一条森林火灾扑灭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森林公安等部门和组织,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进行调查处理;组织林业调查设计队对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和处理的结果记入档案并按规定上报。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㈠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本行政区或者森林防火责任区内,连续3年以上未发生森林火灾的;
㈡发生森林火灾后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扑救的;或者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显著成绩的;
㈢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尽力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㈣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的;
㈤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做出贡献的;
㈥在森林防火科学研究中有发明创造的;
㈦连续从事森林防火工作15年以上,工作有成绩的。
第二十三条市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对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10元至50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行为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50元至500元的罚款:
㈠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
㈡违反规定擅自进入林区的;
㈢违反规定在林区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
㈣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
㈤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二十四条违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市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责任人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对森林火灾隐患不加消除的,以及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
一年内因森林防火工作被全市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乡(镇),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有失职行为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直机关单位接到扑火命令后不及时认真组织森林扑火工作被全市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有失职行为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思想麻痹、工作不力、、处置指挥不当,造成森林火灾的,按照中共乐平市委乐发20xx33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火灾发生后,组织得力,扑救及时、有效,把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的,可酌情从宽处理。
第二十六条各乡(镇)发生火情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准确上报,决不允许出现瞒报、迟报现象,凡瞒报、迟报的,一经查实,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由于责任乡(镇)预防不力而引起森林火警、火灾,或者发生森林火灾后责任乡(镇)扑救不力的,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下列标准对责任乡(镇)收缴森林防火保证金:
㈠每发生一起森林火警(15亩以下),收缴1000元;
㈡每发生一起森林火灾,除收缴1000元基数外,过火面积在15—100亩的,另按每亩10元的标准予以收缴;过火面积在101亩以上的,另按每亩20元的标准予以收缴。
第二十八条在市财政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防火经费预算外专户,各乡(镇)、街道首次交纳10000元森林防火保证金列入市专户。发生森林火警、火灾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标准予以扣缴,扣缴后造成的亏空,由责任乡(镇)、街道在扣缴后的两个月内予以补足。不交纳或者不补足的,由市财政代扣代缴。
森林防火保证金列为森林防火基金,专款专用,接受市财政和审计监督。
-
社区经济政策范例(3篇)
社区经济政策范文篇1工业化、都市化和社会现代化,特别是“工资就业”和“失业问题”产生以来,就业问题始终处于欧美国家社会、经济政策议程的中心位置。(注:R.E.Pahl,"Introduc..
-
森林防火的起因范例(3篇)
森林防火的起因范文关键词森林防火;现状;存在问题;对策;安徽宁国中图分类号S76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09)13-0231-02宁国市是以林为主的山区,森林防火在保护森..
-
反洗钱工作总结范例(3篇)
反洗钱工作总结范文篇1关键词:证券业;反洗钱;困境。200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银行业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部署我国银行业的反洗钱工作。2003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陆续..
-
网络舆情的传播范例(3篇)
网络舆情的传播范文篇1【关键词】高校;网络舆论领袖;形成;影响;引导“网络舆论领袖”一词来源于“意见领袖”的概念。“意见领袖”一词最早出现在美国传播学者拉扎斯菲尔德等三..
-
森林防火的总结范例(3篇)
森林防火的总结范文国务院同意林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森林火灾突发性强,危害性大。森林防火工作属于抢险救..
-
反洗钱宣传月活动方案范例(3篇)
反洗钱宣传月活动方案范文根据人行***市支行6月15日的会议精神,我社对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2003年,我社成立了以社主任..
-
反洗钱培训总结范例(3篇)
反洗钱培训总结范文关键词:县域;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是人民银行监督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有效实施反洗钱监管的一项重要手段,也是人民银行依法履行反洗钱..
-
提升合规经营管理水平范例(3篇)
提升合规经营管理水平范文公共篮球馆是由国家或政府投资建成的,其本质上属于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在公共篮球馆实现转型管理后,因对其管理不到位,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