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范例(3篇)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范文
为规范公司及各项目部物资的采购工作,为规范采购部的部门管理行为,管理依据,管理标准,做到“非人管人,制度管人,流程做事”的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物资采购工作。
第三条权责
(1)采购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监督。
(2)采购部有权根据本制度对违反制度的人员进行处罚和提出处理意见。
(3)项目部及公司各相关部门具体执行此制度的要求。
第四条材料计划
1、材料上报:公司及项目部的所需材料均需按照标准版本上报至公司采购群,由总经理审阅批示。在无特殊批示后视为同意采购。其他形式均不认可,视为无效计划。材料上报日期按规定日期上报,不按时间节点上报材料(领导特殊批示的除外),视为无效计划。在材料相关标准不确定就上报,视为无效计划。为统一采购以节省最大成本,现将材料上报做如下规定:
2、计划类别
(1)材料总计划。
(2)月度材料计划。
(3)周材料计划。
(4)急需材料采购计划。
(5)特殊材料计划。
3、具体计划及时间节点说明
(1)材料总计划:指项目部接到工程后,项目部制作出该工程所需材料名称,数量,规格,标准,要求,做出计划,动工前10天上交采购部,采购部接到总计划后,进行材料的比对,做出市场分析,制定出材料内部计划.做出材料价格资金预算。提前寻找供应合作商,出成本表。采购部经理合理分配采购人员的对接工作。
(2)月度材料计划:每个月25号到30号,项目部根据倒排工期的情况,根据时间节点,上报次月材料需求计划给采购部,采购部根据此计划,联系供应商,制定出材料价格,同时对大型材料做到提前考察价格,核算加工周期。做出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每月1号到5号上交财务,做到有计划支付。如果项目工期短,能够在当月完成的,只需上报材料总计划,不需要上报月度计划。
(3)周材料计划:指以四天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项目部上报近期的材料,材料上报时需按预算编制的科目编制上报需求计划。周六提交周采购计划,周日、周一完成询价并提交询价表;周二前一般材料进场,大宗材料,加工类材料,甲定类材料,附样品类材料,不明确类材料完成定价、采样和确定进场日期。周二提交周采购计划,周三、周四完成询价并提交询价表;周五前一般材料进场,大宗材料,加工类材料,甲定类材料,附样品类材料,不明确类材料完成定价、采样和确定进场日期。
(4)急需材料采购计划;指项目部施工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购买的材料。项目部电话说明急需类材料的购买的具体原因,通知采购部经理、总经理,经批准以后,采购部方可进行采购,及时补报材料计划。
(5)特殊材料计划.有总经理签字特别批示的材料,按需求日期优先购进。
第五条材料采购
1、材料询价
针对材料计划,对应负责的采购员在拿到材料采购计划后,首先明确相关材料的具体型号数量和具体要求。仓库有的材料优先应用到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在与项目部确认好最终的相关要求后开始询价。本着“货比三家,物美价廉”的原则,对询价供应商数量要求至少三家以上。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1)采购员在询价时,原则上可以找任何满足条件的供应商询价,但针对询价中供应商随意找人代替或者顶包,对相关责任人每次500元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2)在询价单中,对供应商所报的价格随意增大或更改来锁定某个供应商或者谋取个人利益,对相关责任人做开除处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所有采购人员不得向供应商泄露公司信息或机密,不得将物资的底价或竞争方的信息透露,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的处罚。
(4)针对材料价值一万元以下,五千元以上或者单项过千的出具询价单由采购部经理审批同意后购买;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的材料出具询价单后由预算部领导核实,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询价单必须货真价实,发现弄虚作假,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采购部经理对其负责抽查落实,公司抽查。
(5)询价单针对材料,不针对个人或项目,可共享使用。针对询价单的时效性,一个月之内,在价格无变动的情况下同一种材料无需再出具询价单;
(6)针对签订合同的长期供货商,在询价时优先考虑;针对开具专票的供应商,在询价时优先考虑;针对厂家源头类供货商,询价时优先考虑。
2、材料对比
(1)材料价格确定后,数量较大的材料与预算清单材料价格对比,发现材料价格差异大或高于预算价格时,有询价单的在询价单上注明,签字时进一步说明,没询价单的要首先上报领导。
(2)材料数量较大的材料,累计数量超过预算量时,协助项目查清原因并上报领导。
3、材料采购工作
(1)样品确认。由采购员联系供应商提供多家相应样品,由项目部或者甲方确认。在样品确认后,项目部更改或取消,造成损失的由项目部负责并向总经理汇报,采购部协助退货或退至仓库。
(2)甲方指定材料。指定材料由采购部和项目部一起向总经理汇报,包括价格和付款方式等问题。在总经理批复后按相应采购流程购买。
(3)采购员在供应商样品确认后上报询价单批复,由采购员与之签订合同(公司统一版本)。合同要求保密,在合同中必须注明单价、材料型号及发票的类型和开具发票的时间,资料完善,合同的其他具体要求按公司制度执行。
(4)针对材料采购,采购员需在4天的采购周期内完成一般材料采购,未进场的,首先由采购部经理询问延迟进场的原因,并催促尽快进场,对进一步未进场的材料,每项对采购员处100元罚款,并随时间的延长进行累计。若因其他部门的原因导致采购计划落后而延误交期的,采购部门不以受到处罚;若因其他部门申报清单出错,并没有及时变更导致采购错误的,采购部不以受到处罚;若因生产中,材料清单发生临时变更未及时给予通知导致采购错误的,采购部不以受到处罚。
(5)针对大宗材料,加工类材料,甲定类材料,附样品类材料,采购员需在4天的采购周期内完成材料采样,询价,结合项目部材料使用情况制定出进货时间,结点.未能按时供货的给与100元处罚,对于项目上剩余材料过多,或由于变更造成材料剩余,由项目部负责,采购部协助办理退货或退仓库手续.
(6)采购材料的价格。针对采购的材料,采购员需对材料价格负责。在审批过程中或在以后查核中明显高于现市场价20%的,一次性罚款500元;高于现市场价30%的,一次性罚款1000元;累计3次以上或此项累计罚款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对工作安排作调整。在采购过程中对价格下降做出巨大贡献的奖励100-1000元.若因生产进行中出现的突发采购计划,采购部应尽力保证以‘为公司节约成本的理念’进行采购,若在急需的采购中价格略高于市场价的,公司采购部应以实际情况考虑,不对采购人员进行惩罚。
(7)采购材料的数量。采购员需根据项目上所报计划来确定采购数量,原则上不得大于项目上所报材料的数量标准(砂石料或者砖等地材因凑车增加数量的经项目部确认同意后的除外)。在项目材料验收入库时发现数量弄虚作假,查明原因后如是采购员弄虚作假,每次处200元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如是供应商弄虚作假,采购员首先要通知供应商本批次货物按实际到货数量结算,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部分经济处罚。
(8)采购材料的质量。采购员需根据项目要求的质量标准来确定采购质量,在项目材料验收入库时发现质量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查明原因后如是采购员弄虚作假,每次处200元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如是供应商弄虚作假,采购员首先要通知供应商退货或更换,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部分经济处罚。
(9)材料进度跟催。由供应商送货材料,加工类材料等有送货周期的材料,采购员需及时跟进,掌握送货进度,保证工地正常施工。
第六条材料入库
(1)每个项目部由公司指定具体的材料收料员,每一项材料入库必须由收料员本人验收,及时开具相应的材料入库单;收料员不在场时,由他指定相应人员临时验收入库,后期本人核实无误后开具相应的材料入库单。不能滞后采购部的单据手续工作。
(2)相关资料务必货到资料到,资料要真实有效,,对随货带去的材料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统一随材料交付材料员保管,资料不全的由收料员向采购员通知补全,后期项目部丢失的,采购部不在负责,由项目部自行解决。相关的资料一定是厂家盖章或者供应商盖章,否则视为无效资料,需重新提供。
(3)项目部对验收后的材料数量和初步的材料质量负责。收料员接到材料到货通知后,对应清单数量进行清点,发现问题做出记录,需要测量的进行测量,同时对材料表面质量进行初步检测,需要通知技术员的有技术员检测,无异议,在清单上签字或开证明,材料清单或收据上必须有章或供货商签字,否则视为无效票据,再办理入库手续,有异议的由采购员协调退货或其它方式处理,原则上后期发现材料数量不对或者损坏的情况由项目部负责,采购部协助解决。内在质量问题有采购员,项目部,供应商共同分析,协商解决。
(4)收料员根据实际收货数量和质量开具入库单,采购员根据实际验收的材料数量和质量与相关供应商结算。
(5)采购部单据按预算编制材料分类初步统计与预算量对比,做出预警,给项目及领导提供参考依据.
第七条材料账款
1、材料预付款及定金
(1)针对部分材料需要预付款的情况,采购员尽量采用预付款方式,预付款时手续要齐全(手续见财务制度),减少个人借款,却有需要通过借款的方式,在公司统一版本的借条上面需要写明钱数,借款项目部和用途(如能写清楚单价数量也要写明)。部门经理签字,财务经理签字,总经理签字。如借款金额大于或者等于十万还需要董事长签字。签字完成后交到财务部。
(2)借款需要在财务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冲减,具体要求见财务部规章制度。
2、对账支付
(1)每项购买的材料应和预算编制对应由采购员详细的记录购买时间、材料数量、型号、价格、供应商名称、付款方式、是否开具发票及发票类型;采购部统计人员对相关材料对应计划按实际货单做出详细统计,做后期对账核帐使用。
(2)相关签字手续
(3)个人报销
针对由采购员个人报销的材料单据,采购员应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包括小票,微信截图等。其他要求需按财务部和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执行。
(4)供应商转账
针对由财务部直接转账的材料单据,采购员应根据其开具的发票准确的提供相应的收款帐号,因帐号提供错误而延迟支付的,针对情况,由供应商或者采购员承担相关责任。严禁将供应商的款项报销个人等挪用公司款项的情况出现,一经发现,每次处100元的罚款,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其他要求需按财务部和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执行。
(5)供应商挂账
针对挂账支付的材料单据,采购员填写单据时应写明挂账单位(与开具发票单位一致,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向财务部说明)和详细的工程名称。与公司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在工地出现退货的情况时,退货单同样需附上挂账单并写明为退货,挂账金额为负数,挂账联为挂账单第3联。采购员每月与合作供应商核对账目一次,确保无漏帐,重帐,错账。其他要求需按财务部和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执行。
(6)供应商挂账付款
在挂账的供应商满足付款条件后,由供应商开具相应的收款收据,采购员在收款收据后粘贴对应的挂账单第二联,执行付款手续。付款采用少付勤付,有采购人员,或财务人员主动通知供应商方式,提高公司信用度,增加挂账额.减少不必要的手续.其他要求需按财务部和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八条剩余物资处理
(1)项目部出现的剩余材料,数量大的由项目部向领导做出回报,同时由材料员提出退货申请,由采购人员联系供应商退货,并开具退货单,由项目部签字认可,以付.账的由供应商将货款打回财务帐户或以现金退款,具体方法按财务要求办理手续.挂账的,退货单需附上挂账单并写明为退货,挂账金额为负数,挂账联为挂账单第3联。
(2)项目部出现的剩余材料,数量较小的(能退则退),不能退货的材料,由材料员办理退库手续,与采购员一同将材料退至仓库内,按进货价的50%-70%价退出项目成本.
(3)多次能利用的材料,由材料员办理退库手续,与采购员一同将材料退至仓库内,办理入库手续.
第九条其他工作
1、材料售后质保
在相关的材料在购买时,如灯具,机械等需在单据上注明保修期限。在保修期内由采购人员联系供应商进行维修保养;在保修期外由项目部和采购部协商解决。
2、发展定点供应商
(1)发展优质供应商,签订联营协议。
(2)尽力做到供应商直接供货到施工现场,由项目部直接验收、入库。
(3)发展联营供应商的数量和质量,坚持每月每个采购员增加一名长期合作挂账供应商,也作为采购部月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3、合同
采购部的材料合同均采用公司同一版本,采购员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一定要注明开具发票的类型和开具发票对应的时间节点。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范文
搜索引擎的信息供应行为,是指搜索引擎从网站提取信息建立网页数据库之后,经用户以各种方式提出信息需求,将相关信息根据匹配程度的相关性高低反馈给用户的过程,其信息排序和供应量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既有关键词的匹配程度、出现的位置、频次、链接质量、人气质量,也包括恶意屏蔽、竞价排名、政商勾结、隐交易、地区性保护等等。搜索引擎因不当的利益交易而改变信息排序和供应量的行为造成了不可忽视的社会负面影响。搜索引擎的媒介性质与其在信息传播中所握有的巨大话语权使其负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笔者认为,引发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在于技术的可行性、利益驱动、某些企业社会责任的缺位以及企业白身的垄断地位。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职能缺位、企业使命管理失效、行业自律的失效以及社会监督的缺位,使得某些搜索引擎未能提供真实、全面、客观的信息,尤其是在某类特殊事件上。
规范搜索引擎公司信息提供行为的制度,使搜索引擎公司能够平衡责任与利润、客观与利益的关系,实现“确解用户之意,切返用户之需”,具有明显而突出的现实意义。
1核实机制
1.1搜索引擎公司有对原始资料备份的义务
由于搜索引擎公司具有特殊的媒介作用的属性,使得它不能忽视自身行为对于社会、公众所带来的影响力,继而,应该肩负起客观、公正地进行信息传播的社会责任。鉴于其特殊的影响力,搜索引擎公司有对其进行的利益交易进行备份的义务。这里的备份,是指搜索引擎公司有义务通过一定的存储系统或者是书面整理保留下来的一整套有关所有搜索引擎公司经济来往的数据,即公司对原始资料的保留。
1.2关于财产来源不明的机制
数据的备份,是证明其经营是否完全按照正常的利益交易途径进行的依据。当有类似“百度三鹿公关门事件”,或者是接到比较真实的举报之后,有关管理部门(譬如工商管理部门)或者侦查部门(公安局)应对该备案进行检查,核实其财产来源。譬如可以建立定额的“财产来源不明”机制,以其来源不明之财产的额度,决定其受到惩罚的轻重,额度越大,所受惩罚应该越重。在财产收支状况的细则上,针对其制定的交易标准,有关部门仍可以核实其行为是否得当。若有明显偏于正常交易之显示,则同样由搜索引擎公司承担举证责任,若无法证明其清白,则性质与上一种情况相同,故惩罚方式同上。另外,要根据举报或曝光之事实,决定其他方面的处罚方法,这部分将在后面论及,在此不作赘述。
1.3对于调用备份资料的限制
利益交易难免会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故而,对于这份备份的调用,将会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初步拟定的两种情况为:引起社会大讨论,多种媒体进行相关爆料、报道、评论的有足够社会影响力的事件;经核查,举报的事实比较翔实、客观,具有发生的可能性,涉及到公共利益的事件。在这两种情况下,是可以由专门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侦查部门进行调用审查的。
2激励机制
运用博弈论与机制设计理论,联系对于该不正当行为的监督机制,笔者从以下三个角度来构建激励机制。
2.1行为参与者的激励
行为参与者,即搜索引擎公司或公司内部参与该行为的人员以及与搜索引擎公司有不正当利益交易的企业或企业内部人员。搜索引擎公司内部参与该行为的人员和企业内部人员有检举揭发该行为的,应予以丰厚的奖励,并视其提供资料的多少和重要程度,另行决定增加奖励额度。企业的检举揭发,基本是基于与搜索引擎公司之间进行不正当交易时,难以达到预期收益,或者其正当的权益都因此而受损,即效益已经发生减损的情况之下,不得已而为之的。这种情况下,监管者就应该给予该企业免责的豁免权,即不追究其与搜索引擎公司进行不正当交易这一行为的责任。除此之外,也要对其进行奖励,以鼓励这种行为。
2.2合谋者的激励
合谋者是指同行业内部之间、同性质的企业之间对同一行为的允许或是默示。合谋者之间得以存续的基础就是利益的获取比风险等成本更大,故而,在瓦解合谋者之间的同谋,提高合谋的交易成本,减少合谋的收益中,就必须加大对于合谋者的检举揭发的免责与奖励。合谋者之间的检举揭发是整个激励机制中最为难以操作的部分,这需要有绝对的免责条款和极其丰厚的事后回报,并保证这种回报的实益将大于其继续进行合谋的实益,这也是监管者与合谋者之间相互较量、斗法的过程,体现监管者的智慧和策略的重要性。
2.3“局外人”的激励
“局外人”是指这样的一些人,他们与检举揭发的审查可行度有一定关联,但需要监管者进行一定的事先审核,认为确有审核之必要再进行审查。但无论如何,对于“局外人”的检举揭发都是应该予以奖励的,只是要根据其提供信息的可靠度和证明力来进行不同额度的奖励。至少,“局外人”的检举揭发可以引起相关监管者的注意,会使问题尽早地被暴露与解决。
3处罚机制
3.1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该行为进行处罚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由此可见,搜索引擎的受众并不直接以货币的形式支付对价,而是通过在接受这种服务的同时被动地接受网页上的广告信息的方式支付了搜索引擎公司所期待的对价。在搜索引擎公司、受众与付费公司之间的关系中,可以说任何一方都付出了一定的对价。搜索引擎公司与网民间确已形成了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
作为搜索引擎的消费者,受众自然享有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一般而言,学界认为公众对信息传播媒介提供的产品及信息的要求包括:公益性、真实性、有用性。如果搜索引擎不能提供这样的信息,那么应告知公众,否则便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侵害,便有可能导致公众基于错误的信息,而做出错误的决策,甚至有可能造成受众的人身和财产的损害。
如果搜索引擎公司与其他公司进行利益交易时,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改变了刊载虚假信息的网站链接的位置,或者是将公众期待知道的信息加以屏蔽或者变相屏蔽,如调至最后的几页,则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予以处罚。
3.2运用我国《反垄断法》对该行为进行处罚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份额达到二分之一”,则可以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搜索引擎公司的这种违法经营行为,实际上是利用了其在搜索引擎市场的支配地位,通过改变提供给搜索引擎受众的信息位置或数量,对受众进行错误的引导,从而帮助与其进行交易的某公司,以达到改变受众的交易条件的目的。这样的行为阻碍了与该公司同行业的企业在同等社会条件下,同该公司进行竞争的权利,是对以正当的方式进行竞争的抑制,应当依照《反垄断法》第四十七的规定对该行为主体予以处罚。
3.3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该行为进行处罚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作为经营者,为了达到非法的目的或者获取非法的利益,与搜索引擎企业进行不正当的交易,这样的行为应属于一种贿赂的行为。
作为搜索引擎公司,依靠其本身所享有的信息传播优势,如果是以帮助某企业公司达到非法的目的,即通过对公众期待知晓的信息的排序和供应量加以改变,以达到误导消费者、令消费者基于错误的信息做出错误的决策,从而获得竞争优势或者交易机会,那么,可以认定搜索引擎公司是该违法行为的受贿方。但遗憾的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情节比较轻微的商业受贿行为并没有进行明示的规定。笔者认为,可以比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即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商业受贿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4运用《邢法》对该行为进行处罚
现今,网络技术不断成熟,互联网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一旦具有垄断地位的搜索引擎行业对某个领域的信息公布进行变更,其影响将极有可能是全社会性的,这样的行为甚至可能导致整个社会的市场经济秩序受到影响。
因此,对于该种不合理的交易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处罚:
一是依照商业受贿罪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谋取个人或单位利益的受贿行为,可以依照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对商业受贿罪的犯罪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是依照其他有关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例如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还应当根据其具体行为,进行处罚。
3.5新的处罚方式和手段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该行为进行直接而明确的规定。在其他法律都没有对该行为明确地进行规制的情况下,国家对该行为进行直接的立法,也未尝不可。因此,笔者试图依据现有的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对该行为的探讨,总结归纳出新的治理手段。
首先,必须对该行为下个定义,笔者认为对该行为比较合理的定义是:“搜索引擎服务商与其他企业之间进行的,以通过改变搜索引擎提供信息的供应量和排序的方式,而达到不正当竞争的目的的利益交易行为。”包括以下几个构成要素:
第一,主观上存在改变搜索引擎提供信息的意向;
第二,目的是为了帮助相关交易企业获得不法的竞争优势;
第三,手段表现为改变了搜索引擎提供的信息的供应量和位置;
第四,客观上侵害了受众的知情权,破坏了市场经济的秩序。
笔者主张,对符合以上构成要素的行为,按其危害程度,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处罚。虽然,从现实操作来讲,这不能规制所有的这类不正当行为,其被发现的概率也较低,但是,只要对被发现的事件处以严厉的惩罚,对该行为的主体就足以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也能较好地抑制这样的行为的发生。我国的社会经济在不断发展,相应地提高对不法交易的处罚也是发展的需要。
4行业自律机制
目前在中国,关于网络方面的协会最主要的是中国互联网协会,协会关于搜索引擎公司的规制,是于2001年12月22日在京召开的互联网协会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上公布的《搜索引擎服务商自律规范》,主要是论及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商如何抵制**、色情等违法和不良信息,与“利益交易影响信息量及排序结果”不甚相关,唯一能找到一些规制的依据是第二条与第七条。因此,笔者建议可以在该自律规范里加人一条:“禁止搜索引擎服务商进行不当的交易改变客观真实信息的排序与数量”,而这一不正当行为的概念则可以由法律或者由行业协会的自律规范讨论界定。
5结语
以上四种机制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浑然一体的。核实机制也可以理解为备份机制,是一种法律上的预防手段,它从源头抓起,为对搜索引擎工作业务整个流程的监督和管理提供具体、可行的依据,特别是重要环节的资料来源以及必要时审查的内容细节;激励机制从三个层面上调动各方力量,以此为重要的突破口,多方位瓦解搜索引擎的不正当行为;处罚机制在于贯彻“法”的威慑,从法律制度上予以充分的打击,维护市场秩序;行业自律机制则针对于道德及相关的行为约束,从根本上建立长期有效的搜索引擎行业运营与发展的良性循环。
总之,通过这四个手段,针对搜索引擎公司和整个行业进行较为全面的规制,能进一步促使搜索引擎行业健康发展,构建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人文社会,更好地为信自、化建设服务。(编选:)
通知:《2010中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正式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范文篇3
【关键词】香港价格法律制度
前言
价格体制是指与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价格形成、运行和调控管理的制度。香港经济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奉行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最大限度的市场调节和最小限度的政府干预相结合,自主经营、自由竞争。这也是香港当局制定各项经济立法和行政管理的主要政策依据。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香港实行的是由政府、法定团体和行业公会互相衔接、互相补充的价格监管模式。香港的价格体制已形成与现代化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有调控的、与国际市场相连接的、成熟的现代市场经济价格体制。对不宜竞争的、带有公共物品性质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多种形式的直接调控管理;而对属于竞争性的产品和服务价格,全面实行市场形成、政府间接调控的制度。无论价格的形成、运行和调控管理办法都与现代市场经济密切相关。
一、香港的价格法律体系
高度法制化是香港价格管理的一大特点,也是香港价格管理机制高效运转的制度原因。香港是普通法适用地区,属于典型的判例法体系。香港回归后,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为其法律制度的宪制性文件,并保持原有的法律制度特性,使得法律制度更加完备,更加适应回归后的香港社会各方面的需要。
价格法规有两种模式,即独立型价格法规和混合型价格法规。所谓独立型价格法规,即国家立法部门专门制定的价格法规,如,奥地利、挪威等国的《价格法》,日本的《物价统制令》,韩国的《物价安定法》,瑞士的《联邦价格监督法》等:混合型价格法规,即没有制定专门的价格法规,对价格的法律规范体现在其他各项专门立法中,如美国的三大反垄断法案:189o年颁布的谢尔曼法案、194o年颁布的克莱顿法案、1914年通过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香港的价格法律属于混合型价格法律。
香港并没有系统综合性以成文法形式出现的价格法,对于各类价格行为的规范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之中。不仅繁多,而且齐全。任何价格和收费行为,都可以找到法律的依据,并受到法律的监督。香港虽然没有专门的价格基本法律,但它价格法规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商业、电讯广播、医疗卫生、公共财政、公众安全、环境自然、行业规管、地政房屋、渔农矿务、船务港口、知识产权、刑事、民事、政府行政、交通运输、司法等等各个方面的立法中对价格规管都有涉及,对各种价格与收费行为都有细致而且明确的规定。与价格和收费相关的法律条例散见于经济生活各方面的立法中,使得几乎任何价格和收费行为,都可以找到法律的依据,并受到法律的监督。诸多法律成龙配套,构成香港严密的价格监管法律体系。
香港的价格法律体系除了具有价格法规的一般特征,如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国民生活及国民经济稳定与发展,明确价格违法行为并进行经济处罚和法律惩罚等以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香港没有专门的价格法律,但法律制度比较完备,涉及价格方面的立法,比较全面、系统,能适应现代社会各方面的需要。其价格法规表现形式为“制定法”和“判例法”,而“制定法”使用极为广泛,已形成“制定法”为主体,与“判例法”并存,形成互为补充的法律架构。
2.对不宜竞争的、带有公共物品性质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规管,体现了较强的政府干预色彩。虽然香港奉行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自主经营、自由竞争。但对不宜竞争的、带有公共物品性质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则实行多种形式的直接调控管理。如《储备商品条例》第3条规定,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就“规管或管制任何储备商品的最高价格”、“费用及收费”等等事宜订立规例,凡违反任何上述规例,即属犯罪。
3.对价格的规管非常细致。香港虽然没有专门的价格法律,但在金融机构、行业规管、公民权利、雇佣劳工、政府行政、工程工务、公共财政、地政房屋、涉外事务、渔农矿务、人事登记/入境、环境自然、公众安全/保安、交通运输、司法、船务港口、执法、电讯广播、诉讼仲裁、文康娱乐、刑事法律、教育、民事法律、医疗卫生、家事法律、宗教、商业法律、公益慈善、各类法团、财经事务、各类基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对涉及价格与收费等事宜都有细致而且明确的规定条款。
4.对价格违法行为处罚重。香港的价格法律强调价格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特别严厉,其处罚方式主要是经济处罚与监禁。在有关价格违法处罚的法律条款中,对违法者进行罚款或者监禁处罚的条款很多,如《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6b条规定,对于在公众地方以高于批准价格出售或游说他人购买载运商或其代表发出的客票的行为,“即属犯罪,第一次定罪可处罚款一千,第二次或其后定罪可处罚款两千及监禁6个月”;《石油(保存及管制)条例》第6条规定,获授权人员可就石油供应商或经销商贮存、供应、使用或处置石油事,向任何石油供应商或经销商作出其认为适当的规管石油的供应价格或出售价格指示,任何供应商或经销商“违反或没有遵守根据第(1)款向他作出的任何指示,即属犯罪,可处罚款十万及监禁2年”等等。
二、香港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
(一)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认定
正确处理价格违法案件的基础与前提条件是对价格违法行为性质的认定。价格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违反价格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包括不履行价格法规、行政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义务和实施了的价格法规、行政法规或者规章中明文禁止的行为。认定价格违法行为,一般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违法的主体,即法律法规中规定承担法律义务的人,包括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二是侵害的客体,即该行为侵害了价格法律规范所保护的客体,包括社会、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等;三是危害后果。
在香港,固定价格,即各竞争者间明示或默契地协议,将其产品的售价固定在一个统一的水平…卜;维持零售价格,即同买方达成协议,规定买方必须按固定的价格零售其商品;搭售,即在合同中规定,买方在购买某种商品时,必须同时购买另一种产品等等价格行为都属违法行为。另外,价格垄断、低价倾销、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价格行为也是被禁止的。
香港法律体系对价格与收费行为的规管制定了诸多细致的规例和条例,对违法行为的特征、构成及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做了细化和明确的阐述。任何违反这些价格规例和条例的行为都属违法行为。这些规定,为惩处价格违法行为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
(二)香港价格监管执法体系
香港没有专门的价格监管执法部门,香港价格监管体系主要由消费者委员会、竞争政策咨询委员会、各行业公会和政府部门的相关管理机构组成。它的价格监管执法体系主要是按行业归属于政府部门的相关管理机构以及法院。如,香港的资源环境价格主要由香港政府环境运输及工务局规管,该局负责的规管事宜包括环境保护及自然护理、发展运输基础设施、提供运输服务、交通管理事宜、公共工程、供水事务、斜坡安全及防洪措施等;负责监督属下八个部门的运作,包括建筑署、土木工程拓展署、渠务署、机电工程署、环境保护署、路政署、运输署和水务署。
(三)香港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
由于价格违法行为往往会对竞争对手、顾客或消费者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因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目前香港价格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1.价格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
香港《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条规定,犯罪是触犯或违反法律而有刑罚之规定者。价格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也就是指价格行为触犯或违反价格法律而有刑罚之规定者。香港价格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处罚金与监禁,并且这两种处罚方式常并举。
如价格欺诈的刑事责任,《盗窃罪条例》第17条“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规定,“任何人以欺骗手段(不论该欺骗手段是否惟一或主要诱因)而不诚实地取得属于另一人的财产,意图永久地剥夺该另一人的财产,即属犯罪,循公诉程序定罪后,可处监禁10年”,第18条“以欺骗手段取得金钱利益”也规定,“任何人以欺骗手段(不论该欺骗手段是否惟一或主要诱因)而不诚实地为自己或另一人取得任何金钱利益,即属犯罪,循公诉程序定罪后,可处监禁1o年”。
对干扰正常价格也要承担刑事责任,《防止贿赂条例》第6条“为促致他人撤回投标而作的贿赂”规定,“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他人提供任何利益,作为撤回为了与公共机构订立有关执行工作、提供服务、办理事情或供应物品、物料或物质的合约而作的投标,或不参与该项投标的诱因或报酬,或由于撤回该项投标或不参与该项投标而向他提供任何利益,即属犯罪”,“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作为撤回为了订立第(1)款所指合约而作的投标或不参与该项投标的诱因或报酬,或由于他撤回该项投标或不参与该项投标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即属犯罪”,《防止贿赂条例》第12条“罪行的罚则”第i款规定,对违犯第6条所订罪行者,一经循公诉程序裁定,“罚款五卜万及监禁1o年”;一经循简易程序裁定,“罚款十万及监禁3年”,此外,“法庭须命令该人按法庭指示的方式将所收取的利益款额或价值,或该款额或价值中由法庭指明的部分付予法庭所指示的人或公共机构”。
《汽车(首次登记税)条例》第4i条规定,在取得署长同意之前,“将任何新汽车(本地装配汽车除外)以高于根据第4a(5)条所准许的款额的价格出售”、“将任何新的本地装配汽车以高于第4a(6)条所准许的款额的价格出售”、“将并非新汽车或本地装配汽车的任何汽车以高于根据第4a(7)条所准许的款额的价格出售”或“将本地装配汽车(并非新汽车者)以高于根据第4a(8)条所准许的款额的价格出售”,以及如果本身为注册分销商,“没有按根据第4a(1)条所作规定以书面公布零售价目表”、“没有按根据第4a(2)条所作规定以书面公布零售价”、“没有按根据第4a(4)条所作规定在其拟公布的零售价目表公布前至少7天或之前将该价目表的副本递交署长”或“没有按根据第4a(4)条所作规定在拟更改某型号的零售价时给予署长不少于5个工作天的通知”,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五十万及监禁12个月”。
对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如《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6b条规定,“任何人均不得在公众地方以高于批准价格出售或游说他人购买载运商或其代表发出的客票”,任何人违反此规定,“即属犯罪,第一次定罪可处罚款一千,第二次或其后定罪可处罚款两千及监禁6个月”。
2.价格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
价格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价格违法行为对社会财产、他人财产或权利造成侵害所要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价格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的承担,主要是对已经造成的权利损害和财产损失给予恢复和补救。如《商品说明条例》第35条“货品根据第15(1)(f)条被检取的损失补偿”规定,“凡任何货品被获授权人员根据第15条检取或扣留,政府在符合本条的规定下,有法律责任补偿货品的拥有人因货品被检取或扣留或因货品在扣留期间失掉、损坏或变坏而蒙受的损失”。
《邮政署条例》第18条“船长须接受邮包或邮袋予以运送”规定,“即将从香港开出前往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的船舶(军用船舰或具有军用船舰地位的船舶除外)的船长,须将任何邮政署人员交付给他运送的任何邮包或邮袋接收上船,并须为此而发出符合署长订明格式的收据”,而第l9条“无法派递包或邮袋的损害赔偿”规定,“根据第18条获交付任何邮包的船长,须当作与署长订有下述规定的合约:该船长以该等邮包而获支付的酬金为代价,会在其抵达任何港口后立即将该等邮包妥为交付予邮包所致予的邮政当局,且不会有故意或可避免的延误,以及如其在任何方面没有履行该合约,则他会向署长缴付一万的款项,作为违约的算定损害赔偿。”
3.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
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是指违反价格法规定的行为人所要承担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制裁。香港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的处罚方式主要有:处罚金、责令停止、颁布禁令以及。
如在参照货品的价值以评定和计算税款时,《应课税品条例》第26a条规定,“为参照任何货品的价值以评定和计算税款,该价值须为该货品于有关时间在公开市场上由独立于对方的买卖双方在售卖中所能取得的正常价格”,同时规定任何进口的应课税货品和香港制造的应课税货品的正常价格,须根据“价格不包括根据本条例须缴付的任何税额”等五项假设厘定,其第46条“罪行与罚则”规定,“任何人违反根据本条例合法地施加、作出或发出的任何条件、限制、规定或指示,即属犯罪”,“裁判官如认为任何人意图逃避缴税而犯罪,则除可判处就该罪行所规定的罚款或监禁外,并可另处罚款,款额不超逾该人所就之而犯罪的应课税货品的须缴税额的lo倍”。
责令停止,如对住宅物业的广告宣传的管理,《地产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第9条规定,“持牌地产不得安排或准许发出任何全部或部分与其地产业务有关并载有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陈述或详情的广告”;“持牌地产不得就其以持牌地产身分的住宅物业,安排或准许以有别于有关的客户所指示的价格或租金或条款宣传该住宅物业”;“如关于拟分租的住宅物业的广告没有明文述明该物业是拟分租的,则持牌地产不得安排或准许发出该广告”。而在有关的住宅物业不再可供出售或购买或租赁或有关的地产协议终止后,“持牌地产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将所有由他发出或安排发出的广告移去”。
颁布禁令,指对价格违法者颁布停止违法行为的禁令,包括命令价格违法者刊登限期改正的广告、废除及变更经济合同、修补经济合同条款及做社会服务等。如《海鱼(统营和输出)规例》第4d条“输出许可证的发出、格式及取消”规定,在申请输出许可证时,如果处长认为“申请所关乎的指明鱼类的输出本身,或此项输出在顾及其他鱼类的输出后,可能对该指明鱼类在本地市场的供应或价格造成不利影响”或“批准该项申请会因任何理由而违背公众利益”,处长可拒绝发出输出许可证,并以书面通知申请人他拒绝发出输出许可证。
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承担方式除行政处罚以外,对特别严重或复杂的违法行为还进行。香港实行的是由政府、法定团体和行业公会互相衔接、互相补充的价格监管模式,但是像消费者委员会等价格监管部门本身不具备行政处罚权,一旦它们认定某企业或个人行为违反法律规定需要给予处罚的,可根据价格行为调查结果,向法院进行。
三、香港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
任何行政执法都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它是实体规范得以正确实施的基本保障。价格处罚程序是行政程序的一种,它是价格执法机关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时所必须遵循的法定过程、方式与步骤的总和。香港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分为两种,即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对于一些情节严重、事实庞杂、违法事实和应用法律有争议的价格违法行为,香港相关部门以普通程序进行处理,依法将之上诉于法庭,案件审理包括立案、调查、定案处理、执行、结案、备案程序。
香港价格执法部门在对一些事实清楚、情节轻微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时,常采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为了达到易于执行的目的,对普通程序的简化。它是一种即时处罚程序,适用于对一些事实清楚,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适用法律明确的一般价格违法行为的即时处罚。《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3条“权力的转授”规定,“凡任何公职人员根据本条例的条文,获得权力以准许或同意进行任何事情,或获得权力以发出进行任何事情的牌照,则该人员所属机关的任何公职人员,如获该人员书面授权代其行使上述权力,均可行使上述权力”。
-
突发事件总体预案范例(3篇)
突发事件总体预案范文篇1关键词:法律;预防功能;自然灾害;执法人们通常从结果状态上理解法律的功能,事后的制裁和百姓的守法成为法律的常态表现。其实,这只是法律功能的一部分。法..
-
网络营销传播方式范例(3篇)
网络营销传播方式范文网络病毒营销:图片式。精美的图片总是能够吸引到用户,其中包括电影海报病毒式——通过最精彩的电影情节制作海报吸引观众看电影;企业形象代言人病毒式,宝..
-
交通安全管理年终总结范例(3篇)
交通安全管理年终总结范文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创建新一轮平安校园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努力创造良好稳定的育人环境,为加强社会综..
-
文学批评的艺术标准范例(3篇)
文学批评的艺术标准范文篇1>>播音主持批评对象备忘播音主持专业实践教学初探播音主持如何掌控电视新闻播音之技巧新媒体环境下播音与主持专业课程体系构建研究播音主持专业..
-
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范例(3篇)
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范文篇1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风险管理;有效策略在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不断发展背景下,城市轨道交通事业也获得蓬勃发展,在为人们生活出行提供极大便捷的同..
-
智能化教育的利弊范例(3篇)
智能化教育的利弊范文关键词:美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变革趋势一、美的本质及美育的概念(一)对美的本质的集合化界定的几个子命题1.人是“世界的美”:认为“世界的美”不在..
-
纠纷协议书范例(3篇)
纠纷协议书范文篇1第一条为妥善处理民间纠纷,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二款和第十条的规..
-
护理专业知识大全范例(3篇)
护理专业知识大全范文【关键词】农机化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贸易一体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知识产权问题被提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