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传播方案范例(3篇)
互联网传播方案范文
关键词:全国两会专题互动
【中图分类号】G209【文献标识码】B
2013年3月3日和3月5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会议第一次会议、十二届全国人大会议第一次会议在北京相继隆重召开。每年两会的参会代表及委员、政府工作报告、两会提案建议等都是媒体和受众关注的焦点。在互联网普及和迅速发展的时代,新闻报道实时性及互动性增强等新媒体特点愈加凸显。
2013年全国两会,又值换届,网络媒体的两会报道传播效果如何?哪些新闻更受媒体青睐?哪些提案议案与网民产生了更多的共鸣?网民更关注的是哪些问题?为此,我们对新浪、搜狐、网易、凤凰、中华网和千龙网等6家网站的两会专题进行了全样监测,本文是对监测结果的分析。
互联网传播规模远超2012年两会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信息传递速度在加快,信息的来源日益广泛,网民通过网络关注两会也更为直接和方便。纵观2013两会的网络媒体传播情况,无论从规模还是访问量上,都超过了2012年。
首先,“2013两会”专题访问者超过1.3亿,浏览量超29亿次。两会召开期间,超过1.3亿的网民访问了6家缔元信全流量监测的“两会专题”,带来超过29亿次的页面浏览量,平均每个用户访问21.3页,访问规模远远超过去年(2012年访问者接近1亿,浏览量11.5亿次)。
对比近几年两会的用户行为数据可以看到,网民对于互联网上两会内容的关注度在逐步提升,今年尤其突出,增长幅度较大。
两会专题互动栏目突出
每年全国两会的报道,对各家媒体来说都是必修课。历届两会报道,各家新闻网站基本都会推出专题,设置的栏目也基本相似。而在今年的两会报道中,各家别出心裁推出一些令人眼前一亮的特别策划。
总体来讲,两会专题报道以图片为主,新闻消息等其他形式为辅。2013年两会,各网站仍采用文字、图片、视频、微博等多种形式向网民立体展示两会。其中,图片流量占比71%,比例较去年有所提升,新闻流量占22%,视频及其他占7%,互联网进入读图时代特征愈加凸显。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传播的互动性越来越多地被媒体所运用,因此,互动栏目成为各大网站两会专题的亮点。两会期间,各网站以互动栏目“我有问题问总理”“向地方领导建言”等与网友进行深度互动。
网易的互动栏目“我有问题问总理“涉及16个大类,详见下表11:
从这两个互动栏目可以看出,网友对社保、反腐、就业、教育、医疗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尤为关注。
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新浪、搜狐、网易、凤凰四大网站合计刊发超过3.5万篇新闻报道(不含图片),转载自577个中央及各级地方媒体。从转载稿件数量上看,排名前十的媒体占总转载稿件总量的60%以上。新华网、中国新闻网、人民网、中国广播网、新京报是四大网站稿件转载的主要来源。
两会热点传播内容
今年两会期间,“领导人选举结果以及生平和简历介绍”等相关报道,受到较高关注,占比31%;其次是提案议案和领导会议发言,占比12%。提案议案中网民关注最高的是农民工、生育、放假安排、收入分配等,其中,农民工相关提案“洗脚妹代表:长期分居致大量农民工结成临时夫妻”、生育相关提案中“吴仕民代表:完善计生国策,终止一对夫妇一个孩”受到较高关注。
互联网传播方案范文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统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内容建设和安全监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电信行业管理职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地方电信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其相关网络运营单位,是重要的网络文化建设力量,承担建设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和维护网络文化信息安全的责任,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接受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和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五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负责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倡导文明上网、文明办网,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传播健康有益视听节目,抵制腐朽落后思想文化传播,并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六条发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要有益于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正确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大力弘扬体现时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文化,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提供更多更好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文化滋润心灵、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作用,为青少年成长创造良好的网上空间,形成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园。
第七条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未按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指导目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四)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和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
(五)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六)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七)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和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除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外,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其中,以自办频道方式播放视听节目的,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提出申请。
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除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外,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从事自办网络剧类服务的,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
第十条申请《许可证》,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直属单位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提供便捷的服务,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初审意见之日起4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时间为20日。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许可证》应当载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播出标识、名称、服务类别等事项。
《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于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持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续办手续。
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的,到省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中央新闻单位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的,到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备案单位应在节目开播30日前,提交网址、网站名、拟转播的广播电视频道、栏目名称等有关备案材料,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将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应当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向省电信管理机构或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电信主管部门应根据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许可,严格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域名和IP地址管理。
第十二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有重大资产变动或有上市等重大融资行为的,以及业务项目超出《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应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的网址、网站名依法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省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电信主管部门备案,变更事项涉及工商登记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在取得《许可证》90日内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未按期提供服务的,其《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如因特殊原因,应经发证机关同意。申请终止服务的,应提前60日向原发证机关申报,其《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连续停止业务超过60日的,由原发证机关按终止业务处理,其《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四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并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的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或备案编号。
任何单位不得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金融和技术服务。
第十五条鼓励国有战略投资者投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企业;鼓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积极开发适应新一代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特点的新业务,为移动多媒体、多媒体网站生产积极健康的视听节目,努力提高互联网视听节目的供给能力;鼓励影视生产基地、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多生产适合在网上传播的影视剧(片)、娱乐节目,积极发展民族网络影视产业;鼓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公益性视听节目。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版权保护措施,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的、网络运营单位接入的视听节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已播出的视听节目应至少完整保留60日。视听节目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恐怖活动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等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用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电影电视剧类节目和其它节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应当是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播出的节目和中央新闻单位网站登载的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
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为个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允许个人上载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在提供播客、视频分享等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时,应当提示上载者不得上载违反本规定的视听节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
第十八条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发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违反本规定的视听节目,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对含有违反本规定内容的视听节目,应当立即删除,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报告义务,落实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应对播出和上载的视听节目内容负责。
第十九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选择依法取得互联网接入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网络运营单位提供服务;应当依法维护用户权利,履行对用户的承诺,对用户信息保密,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用户、做出对用户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损害用户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偿服务时,应当以显著方式公布所提供服务的视听节目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和时限,并告知用户中止或者取消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条件和方式。
第二十条网络运营单位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服务时,应当保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传输安全,不得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在提供服务前应当查验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材料,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或备案范围提供接入服务。
第二十一条广播电影电视和电信主管部门应建立公众监督举报制度。公众有权举报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广播电影电视、电信等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电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系统接口和网站数据查询资料。
第二十二条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关证件。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
(二)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
(三)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或对传播有害内容未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的;
(四)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的;
(五)未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的;
(六)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的;
(七)未履行查验义务,或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的;
(八)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的;
(九)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的;
(十)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的;
(十一)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十二)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许可证》的。
有本条第十二项行为的,发证机关应撤销其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未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或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的,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电信主管部门应根据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按照电信管理和互联网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关闭其网站,吊销其相应许可证或撤销备案,责令为其提供信号接入服务的网络运营单位停止接入;拒不执行停止接入服务决定,违反《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电信主管部门依据《电信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吊销其许可证。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广播电影电视、电信等主管部门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的,要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自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受到处罚之日起5年内不得投资和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第二十八条通过互联网提供视音频即时通讯服务,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互联网传播方案范文篇3
【关键词】信息化资源;艺术档案;管理;开发
艺术档案管理引入信息化将极大地方便对艺术档案和资源的整理与收集,艺术档案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我国重要的精神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艺术档案的管理与建设工作是一项可持续的工作,新时期和新环境下对于艺术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信息化资源档案管理平台和技术的应用成为艺术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掌握的方法和技能,艺术档案信息化建设和艺术资源的整合与开发成为现代艺术文化传承的重要方式,该工作具有深远的文化和社会价值。
一、信息化资源建设及其在艺术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一)时展的必然,档案管理工作的新抓手。信息化资源管理建设的基础是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和自媒体等新的网络传播形式的发展为现代艺术档案的发展新的契机,现代很多的图书馆和高校建立了艺术档案数字化数据库和计算机管理档案,这是对艺术档案管理的有益探索。信息化艺术档案资源管理与传统的图书馆管理和建立数据库的形式具有很大的区别,艺术类档案具有其特殊的形式,这与艺术形式和艺术家本身具有密切联系,艺术的表现形式具有很多种,具有图画和纸质以及金属雕塑和影像艺术以及音频和装置等艺术形式,这成为建立信息化艺术档案资源管理的重要原因,成为新时期艺术档案管理建设工作的新的抓手和手段。
(二)资源平台互动,档案管理工作形式更加灵活。对于艺术档案资料的获取和整理是信息化资源管理平台的重要优势,也是与传统的以计算机数据库技术为基础的档案管理的重要区别,传统的数据库艺术档案管理工作只是通过数据和资料以及技术的整理和存档,将艺术档案以数字化的形式进行存储和保存,人们想获取其艺术档案资料变得很困难,这也就使得本身具有丰富艺术内涵和文化传播及传承价值的艺术档案成为放置于艺术馆和图书馆的数字或硬盘数据,这与现阶段艺术档案工作是相违背的,不具有与时俱进的时代特性,信息化艺术档案资源平台是基于互动理论和自媒体技术发展而建立起来的,除了基本的艺术档案数据存储和整理之外更多的是对艺术档案资料的传播和艺术文化的传承,让久远珍贵的艺术档案资料发挥其真正的价值和作用。
(三)开发资源共享利用新平台,艺术档案管理更具标准化。现代艺术档案的管理工作从纸质资料的整理与整合逐渐变成以信息技术为导向的信息化的艺术档案建设和管理,对于艺术档案信息化资源平台的建设已成为现阶段进行艺术档案管理建设工作的重点,艺术档案是人们经过长期艺术活动和艺术资料以及艺术工艺的记载,对于现代对于艺术的传承和汲取养分具有重要作用。信息化艺术档案资源管理的平台对于人们获取资源和资料,以及在平台上进行互动交流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互联网技术与社交平台系统的使用为艺术档案工作的不足提供了交流的平台,有利于建立标准化的艺术档案资源管理,为现阶段艺术档案管理工作开拓了新局面。
二、信息化艺术档案资源管理建设的特征分析
(一)信息化技术的整合,新平台建设。随着新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信息化的艺术档案管理离不开信息技术作为支撑,只有将信息化艺术档案资源与新媒体技术进行整合才能让艺术档案管理工作在新时期获得更好的发展。新时期进行艺术档案管理工作应结合现代的发展脉络进行,档案管理工作不能像传统的管理工作单纯地对艺术档案进行存储和分类整理,应将艺术档案进行整理分类并通过互联网技术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在人们的电脑客户端和手机客户端进行互动交流,方便人们进行艺术档案资料的下载和整理以及传播,使得信息化艺术档案管理工作发挥出其真正的价值,在此基础上更好地进行艺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艺术档案工作的根本应以对艺术档案的利用为目的,让艺术档案管理工作在新时期发挥出其真正的价值和意义。
(二)理念与信息化结合,加强艺术档案传播。思想观念是支撑信息化艺术档案资源建设的重要形式,信息化与现代人性化和可持续发展以及信息化互动等理论的结合,对于发展艺术档案管理和艺术档案信息的传播具有重要的作用。信息化艺术档案管理的特征主要是将信息化发展理念和可持续思想进行融合,将艺术档案的管理工作与理念进行结合,形成新的艺术档案管理工作的思想主线,传统的艺术档案管理和数字化资源平台的建设主要是基于对艺术档案资料的存档和整理以及分类,只是将传统纸质艺术档案的整理和保存工作在计算机技术基础上进行数据库建设,这种简单的存档和保存对于新时期的艺术档案管理工作已经不再适用,新时期艺术档案管理工作的思想以可持续思想为主线,建立一系列以艺术档案管理可持续建设为目标的信息化资源平台,加强对于艺术档案的管理和传播。
(三)信息化资源管理,新技术媒体互动。信息化艺术档案资源管理系统和平台不算是新技术,我国近些年对于艺术档案和其他门类行业的档案管理在数字化方面进行了有效的尝试,在数字化艺术档案管理和存储以及能源的节约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于新时期的信息化艺术档案资源的整理和管理更多的强调资料与人们思想的互动,通过对艺术档案资料的下载和传播,以移动电话和手机为载体的信息化技术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可以很好地将艺术档案资源进行转化和管理,将传统原本放置在硬盘和数据库的艺术档案资料具有鲜活的生命并在实际的传播中将艺术文化进行继承,传承艺术档案中具有历史特色的文化艺术形式,我国很多艺术形式在历史发展中逐渐消失或者失传,只能成为一种简单的书面记载,通过新媒体等形式对艺术档案资源的整合互动将使其在传播中更好地发展。
(下转第151页)(上接第144页)
三、信息化艺术档案资源管理与互动开发
(一)信息化资源整合艺术档案管理开发多元化。信息化艺术档案管理与资源平台开发是将艺术档案资源通过互联网和新的媒体客户端进行资源的传播和整合,将艺术档案通过信息化的手段进行最大化的传播,使得艺术档案在实际的下载和传播过程中发挥出真正的价值,现阶段对于艺术档案资料的信息化资源整合已经成为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形式,信息化资源管理与整合区别于数字化的资源整理,信息化是基于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的发展基础上,对于人们获取艺术档案资源的方式变得更为多样化,以移动手机客户端为代表的艺术档案资源管理使得资源的获取更为灵活,在进行传播和艺术档案资源获取上更为多元化,同时云技术的应用为艺术档案资源的保存提供了先进条件,相较之于数据库和磁盘保存形式更为稳定可靠,信息化为艺术档案的开发利用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
(二)信息化艺术档案资源互动平台构建。信息化艺术档案资源互动平台建设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构建现代信息化艺术档案资源互动平台对艺术信息的传播和艺术文化的传承具有重要的价值。信息化档案资源互动平台的构建是在互联网技术和网络构架以及云技术的发展基础之上,更多地突出资源的互动传播和艺术文化技术的传承,将信息传播与服务进行整合,增强艺术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效性和时代性。信息化艺术档案资源互动平台构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人们通过网络媒体在平台进行资源的获取和传播以及共享,通过整合艺术资源达到艺术形式的传承和文化的传播,让我国艺术档案文化在新时期获得新的发展,我国的艺术文化需要不断地进行传播决不可以在新时期发展中消失和断层,只有建立起一个信息资源互动互助平台将艺术文化信息进行更好的传播和传承。
(三)信息化艺术档案资源管理与互动开发展望。新时期对于艺术档案的管理和资源共享与开发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程,需要进行思想观念和信息技术以及档案管理资源等多方面的综合考虑,信息化艺术档案管理资源平台是面向社会和个人的互联网环境的艺术档案资料获取和传播以及交流的重要平台,信息化艺术档案资源管理平台的构建和开发需要整合社会和学校以及政府多方面的资源,对平台开发建设给予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对于信息化艺术档案管理建设和互动平台的开发是进行艺术资料和艺术文化价值信息传播以及非物质文化形式传播的重要建设开发,有利于建设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艺术档案信息资源互动交流平台,让艺术文化在新时期进行传播和传承艺术文化,加快我国档案管理工作的创新和艺术档案数字化信息资源库的建设。
四、结束语
艺术类档案信息化资源平台和系统的建设是现代数字化档案资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完善艺术档案和艺术建设体系,艺术档案在信息化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和健全是现展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人们通过信息化艺术档案资源平台进行美术设计和音乐以及戏剧等档案资料的获取,并通过网络平台和自媒体平台进行艺术档案数字资源的信息下载和传播以及整合,对于艺术档案文化资源的建立任重而道远,相信艺术档案信息化资源平台建设将为档案管理工作带来更高的效率,对于丰富现代艺术档案管理方式和与时俱进的管理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李青艳.艺术档案资源数字化与管理探讨[J].四川戏剧,2016(04).
[2]李青艳.信息时代艺术资料管理工作的思考[J].四川图书馆学报,20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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