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几种模式范例(3篇)

666作文网 0 2026-05-08

互联网金融几种模式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中国模式;金融创新;高中生视域

近几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对我们日常生活造成了巨大影响,也对传统金融行业造成了巨大冲击与挑战。因此,金融创新迫在眉睫,其主要发展方向也开始倾向于互联网金融模式。因此,在互联网时代的大前提下,应站在长远角度来看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要提高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视程度,才能推进我国金融创新的速度,最终使社会经济得到全面、稳定的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的内涵

根据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内容来看,其并没有完全脱离传统金融行业的特性,互联网金融的实质,便是传统金融朝互联网方向发展的一种形式。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的主要创新模式,本质上与传统金融是相同的,主要是对观念与意识的创新,同时传统的金融模式在互联网背景下更加多元化。根据互联网金融的中国模式以及未来发展趋势来看,我认为要想促进互联网金融长远发展,应明确传统金融的实质以及创新形式,才能有效解决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体系改革与发展进程。

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近几年随着科技、网络水平的飞速提升,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发展。传统的金融机构、金融模式通过互联网与信息通透技术,进行了大幅的创新与改革,并将资金融通与支付金融业务互相结合,形成新型的金融业务模式。与此同时,根据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以及使用情况来看,互联网金融并不仅仅是在传统金融中加入互联网技术,而是将安全、移动、网络技术作为基础,结合传统金融模式使人们接受,生成对金融模式的巨大需求,从而造就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型金融模式的诞生和发展。

三、互联网金融的中国模式分析

1.支付模式的互联网金融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论是在网上购物还是缴纳生活费用,都可以利用网j支付的方式轻松完成。网络支付模式互联网金融是近几年来新兴的交易支付模式,利用网络对货币资金进行交易、转移,其中还包含固定电话支付、互联网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在这种支付模式下,商业银行通过自身的渠道与资金优势成为网络支付模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实现信息化网络时代的发展目标,商业银行对相关的支付产品不断创新,并推出不同的支付平台将网络支付的模式不断优化。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极快,第三方支付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成功占据小额支付市场的巨大比例,其中的主要经营模块便是预付卡的受理、发行。除了商业银行之外,阿里巴巴作为第三方支付领域中的核心企业,其推出的支付宝网络支付功能占据了巨大优势,并处于第三方支付中的重要地位。商业模式的发展方向趋于电子商务化,并迅速成为传统行业中的主要创新模式,令电商以及各类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融合速度逐渐加快,并取得显著的创新效果。

2.融资平台模式的互联网金融

可以将融资平台模式的互联网金融看作为金融中介,其主要是为了满足个人、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的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目前为人们所广泛使用的便是蚂蚁花呗、蚂蚁借呗,其也成为网络小额贷款的主要模式。其中宜信贷款、人人贷是我国P2P信贷的主要代表,其主要的经营模式便是众筹型融资,并成为我国重要的三种融资平台型互联网模式。小额贷款作为平台中的主要贷款模式,其经营核心内容便是将店商品平台数据与小额贷款互相结合,并通过对电商数据的分析、挖掘,对个人以及中小企业的信用进行评级后放款。蚂蚁花呗、蚂蚁借呗的崛起引领了大批网络小贷企业的发展。从目前的P2P信贷企业的经营情况来看,可以将其分成四种经营模式,其中为主要代表的便是宜信所使用的非典型P2P模式,合力贷可代表线下认证模式,安心贷主要是对复合中介型线上模式进行代表,拍拍贷所代表的便是纯中介线上小额贷款模式。

3.理财模式的互联网金融

在理财模式的互联网金融中,主要是相关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理财平台为投资者提供金融服务以及金融产品,例如贷款、保险、国债等。理财模式的互联网金融是根据西方国家的经验所产生的,通过不断的发展,进化成更加符合我国国情的材料模式互联网金融。其中主要包括社区理财、个人理财等服务。以上两种模式为主的理财型互联网金融服务中,都会对客户需求进行深层次的挖掘,并制定合理的理财计划。

四、互联网金融创新策略

1.加快互联网金融与其他行业的融合速度

金融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存在极强的关联性,为了加强我国金融创新的速度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应将互联网金融与其他各个领域的行业进行融合。通过有效融合,促使各个领域行业借助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共同发展。例如,互联网金融与物流、民生之间存在较强的联系,那么便可将互联网金融与民生、物流产业互相融合,实现对业务的拓展,将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并确保各方综合效益最大化。

2.构建完善、快捷、便利的金融操作平台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不断提升,同时也面临着使用者数量剧增的问题。在广大用户群体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性。如果互联网金融操作平台不进行大力创新与改进,便会对用户群体得到的互联网金融优质服务造成影响。因此,要将互联网平台构建的更加完善,并促进传统金融与互联网相互融合、创新,才能满足用户的不同需求,使其在进行互联网金融操作过程中得到所需信息。另外,要将互联网金融的操作流程以及操作内容不断升级,帮助用户可以更好地完成操作,提升效率,才能大幅提升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

3.提升风险观念,构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管理制度

根据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来看,要想使我国的传统金融不断进行创新,使互联网金融得到长远发展,就需要对其中所存在的风险进行预防与控制,确保用户在操作过程中,不会对自身的切身利益造成损害。互网金融是对传统金融行业的拓展与延伸,其中所存在的风险问题数量也在不断提升,如果互联网金融出现漏洞被不法分子攻击,就会使原本完整的互联网金融体系出现瓦解。

为提升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促进其长远发展,首先要对其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进行预判以及设立相应管理方案。应实施鼓励、防范共同结合的监管策略,要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发展模式进行严格控制与正确引导。要加强风险控制的力度,如发现对消费者、企业等群体切身利益造成损害的问题,要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问责。与此同时,我们高中生群体作为消费者,也经常会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购物、转账等行为。因此,为了有效规避互联网金融带来的风险,在交易、转账的过程中,应仔细核实对方身份,不能盲目转账。在网络消费、购物过程中,也要先核实商家的资质以及信用。只有我们消费者自身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升,才能加强互联网金融的整体安全性。

五、结语

互联网金融无论是对我们的生活、学习、工作都提供了巨大的便利。因此,为了实现互联网金融长远发展以及金融模式的不断创新,必须基于我国国情现状明确发展目标,才能促进互联网与传统金融行业的更好融合、发展、延伸。另外,我们要想让互联网金融更加快速、稳定的发展,应使互联网金融与其他各个领域的行业加快融合速度,形成互联网金融的多元化模式,从而为我们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互联网金融服务。

参考文献:

[1]王曙光,张春霞.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中国模式及其创新[J].中国农村金融,2014,02:42-43.

[2]王曙光,张春霞.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中国模式与金融创新[J].长白学刊,2014,01:80-87.

[3]高鹏翔,杜昕,张继刚.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中国模式与金融创新[J].通讯世界,2016,04:261.

互联网金融几种模式范文篇2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风险;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72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14)10-0067-05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4.10.15

2013年,余额宝横空出世,因高收益、低门槛、便捷性等优势广受欢迎。截至2013年9月30日,余额宝资产余额达到556.53亿元,余额宝的大热,带动互联网金融进入飞速发展的阶段。P2P网络贷款、众筹融资蓬勃发展,苏宁、京东等电商大佬进军互联网金融;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信运营商获得第三方支付运营牌照,腾讯、新浪、百度等互联网巨头也不甘示弱,加入了互联网金融队伍。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如火如荼,让互联网金融成为学术界和金融界关注的焦点。互联网金融在飞速发展的背后,也暗藏着风险隐患。本文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界定和对当前互联网金融模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存在的各类风险,并给出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互联网金融的定义

关于互联网金融,学术界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FrankAllen,elat(2002)将电子金融定义为利用电子通信和电子计算来提供金融服务创造金融市场的方式,是互联网金融一种初期模式[1]。谢平、邹传伟(2012)认为互联网金融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模式和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模式,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在这种融资模式下,市场充分有效,接近一般均衡理论的无金融中介的状态[2]。谢清河(2013)将互联网金融分为狭义互联网金融和广义互联网金融[3]。前者指基于金融服务提供者的主机,通过Internet或通信网络,借助具备金融数据和业务流程的软件平台,用户终端为操作平面的金融模式,后者还包括与前者相关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监管等外部环境。张晶(2014)把互联网金融描述为一种信息时代的金融模式,该模式借助互联网对金融业务流程进行重组,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该模式包括传统金融业务借助互联网的延伸和互联网与金融融合产生的新状态[4]。

本文借鉴国内外学者对互联网概念的理解,认为互联网金融本质是金融,互联网是渠道,且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指金融服务、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有机融合生成的一种新型资金融通模式,包括传统金融机构(银行、证券、保险等)为提高效率借助互联网提供线上服务,也包括基于互联网的新生金融模式,即互联网服务平台直接或间接提供金融服务,例如第三方支付、P2P网络信贷和众筹融资等。狭义的互联网金融仅指基于互联网服务平台的新生金融模式。

二、互联网金融模式及其发展现状

本文研究的互联网金融为狭义的互联网金融,不包括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线上延伸。当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模式除了传统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提供金融服务外,主要包括支付模式、融资模式、理财模式这三种互联网金融模式。

(一)支付模式

支付模式,即第三方支付模式。中国人民银行对第三方支付定义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其中资金转移服务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和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①。徐显峰(2011)则给出了具体的说明,认为第三方支付的核心在于交易服务平台,这些平台是在实力和信誉方面具有优势的独立机构且与银行签约,当用户进行商品交易时,这些机构协助用户完成资金的转移[5]。综上所述,本文认为第三方支付是指非传统金融机构借助通信、互联网和信息安全技术,协助商品买卖双方,实现资金转移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王维东(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包括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模式和第三方移动支付模式[6]。其中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指用户使用台式电脑、便携式电脑等设备,通过互联网实现货币资金的转移支付;第三方移动支付指借助无线电通信技术,通过移动终端实现非语音方式的货币资金转移支付。

据Enfodesk易观智库统计显示,2013年全年我国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达到17.9万亿,比上年增长43.2个百分点,其中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突破59666亿元,比上年增长56.9%,与2011―2012年的增速相比有所下降;第三方移动支付增长却是爆发式的,2013年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高达13010亿元,比上年增长800.3%,是2012年增速的8.45倍(见图1)。

相比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的高速增长,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市场份额占比基本保持稳定。2013年第三方支付市场中银联商务、支付宝和财付通依然位居前三,交易份额占比依次为42.51%,20.37%和6.69%,占据约70%的市场份额。在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中,支付宝占比46.57%,财付通占比19.29%,银联在线占比13.75%,相比2012年,三者占有率均小幅下降,但市场占有率依然高度集中;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格局变化很大,支付宝的市场占有率更高,达到69.9%,拉卡拉挤进三强,占比17.8%,财付通位居第三,占比3.3%,银联位于第五位,仅占1.5%(见图2)。总体上,2013年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的扩张速度趋缓,进入了稳定增长期,未来的增长关键是与金融深度合作下的业务拓展。

(二)融资模式

王曙光、张春霞(2014)对于互联网融资模式的界定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市场中充当中介,来满足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融资需求[7]。邱冬阳、肖瑶(2014)认为互联网融资模式是一种金融脱媒现象,该融资模式借助互联网技术和平台,进行资金供求者之间的匹配,实现资金融通[8]。综合以上观点,本文认为互联网融资模式本质上也是一种直接融资,与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的区别在于互联网融资模式需要借助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目前我国最具代表性的互联网融资模式有阿里小贷、P2P网贷和众筹融资。

阿里小贷通过将阿里巴巴B2B、B2C和C2C平台上累积的客户信息,转化为客户的信用评级,来实现了量化放贷,具有金额小,放贷便捷等特点。目前阿里小贷的业务涉及B2B会员的阿里贷款,B2C、C2C的淘宝贷款和航旅商家的保理业务三个方面。据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年报显示,从2010年第一家阿里小贷公司成立到2013年末,阿里小贷累计放贷65万户,累计发放贷款额已达1500亿元,贷款余额超过125亿元,不良贷款率仅为1.12%。阿里小贷的成功,弥补了当前金融体系在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人方面的漏洞,也吸引了其他电商平台加入互联网小额贷款行业。

P2P网贷(Peertopeerlending,人人贷)最具典型性,是个人借助网络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完成资金融通的互联网融资模式。融资过程中P2P公司充当服务中介,考察借款人资信状况,撮合交易,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根据贷款规模不同,我国目前的P2P网贷模式分为无担保线上模式、有担保线上模式、线下认证模式和非典型P2P网贷模式四类。在无担保线上模式,P2P公司是单纯的中介,提供资金借贷信息,不进行担保,代表公司有拍拍贷。在有担保的线上模式中,P2P公司要考察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贷款催收,借款人违约情况下还要先行垫付贷款人本金和利息,国内大多数P2P公司都采取此类模式。线下认证模式,主要是为了应对我国目前不完善的征信体系,降低违约风险,典型代表为合力贷,要求贷款金额高于限额的借款人进行现场审核;非典型P2P网贷模式是我国特有的P2P网贷模式,主要也是线下进行,资金借贷双方不具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与P2P公司之间存在借贷关系,P2P公司将债权转化为各种理财产品供贷款人选择,宜信是此类模式的典型代表。据网贷天眼数据显示,2013年末P2P公司数增至523家,比上年增长253.4%,P2P贷款规模为897.1亿元,比上年增长292.4%(见图3)。预计未来几年,P2P公司数和贷款规模增长率仍将保持在200%以上,网贷行业持续高速发展,网贷行业的竞争也将更加残酷。

众筹模式(Crowdfunding),本质上是一种股权融资,但是没有股权的转让,是小微企业或个人借助互联网和SNS展示所运营项目或所从事活动的投资价值,获取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众筹融资模式在我国起步较晚,2011年,我国第一家众筹网站――点名时间上线,据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报显示,目前我国已经拥有约21家众筹融资平台,多服务于文化产业的发展。2011年文化项目不足10个,2013年末文化项目已接近150个,增长率为1400%;2011年文化项目融资额为6.2万元,2013年融资额已达到1278.9万元,增长约205倍,众筹融资模式正处于一个飞速发展期。

(三)理财模式

袁博(2013)等认为互联网理财模式是一种投资理财的新模式,即借助互联网进行投资理财活动[9]。王曙光、张春霞(2014)给出了一个更具体的界定,认为理财式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是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向投资者提供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包括基金、保险、国债等理财产品的销售和交易。本文综合以上观点,认为互联网理财模式是借助互联网平台销售理财产品,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传统理财产品的线上销售,另一种是与互联网特点融合生成的新型理财产品的销售。第一种互联网理财模式中,互联网平台提供金融理财产品信息并进行相应代销业务;第二种互联网理财模式中,理财产品与互联网平台有实质结合,余额宝就是此类理财产品的典型代表。余额宝是天弘基金公司的理财产品增利宝与支付宝支付平台融合的产物,截至2013年第四季度末,余额宝期末净资产为1853.4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率233.03%。余额宝的火爆,催生了更多的理财产品问世。2014年,苏宁云商、腾讯和华夏基金依次推出“零钱宝”、“微信理财通”,互联网理财的发展方兴未艾。

(四)信息服务模式

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模式,刘英、罗明雄(2013)给出的解释是为互联网理财产品的销售提供信息服务[10]。王曙光、张春霞(2014)则认为该模式主要是为投资者提供理财产品的搜索和比价服务,协助投资者完成最佳理财。本文认为,在该模式中,互联网平台作为中介,提供信息服务,来促使互联网理财产品交易的完成。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比较有代表性的有融360,搜索服务涉及贷款、信用卡和理财三方面,核心业务为贷款业务。

三、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蕴藏着巨大的风险。据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年报2013》显示,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活动已经超出现有监管界限,进入法律上的灰色地带,甚至已涉及非法集资和非法经营。在央行指出目前互联网金融业蕴藏着巨大风险的同时,互联网金融的现实状况也证实了风险的存在。近年来,P2P网贷公司跑路事件频发,北京“网金宝”、深圳科讯网先后销声匿迹。预计北京网金宝涉案资金约1000万,深圳科讯网约2000万,且涉案资金在不断增长。互联网金融究竟暗藏什么风险?本文认为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主要有监管缺失风险、技术安全风险和其他风险。

(一)监管缺失风险

互联网金融监管缺失风险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与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缺失;二是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监管方式的缺失。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处在野蛮疯长的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跟进。近几年,我国虽然依次出台《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方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等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但此类法律法规多为宣示性条款,一部完整的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仍旧没有出台。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互联网金融法律定位,业务经营边界模糊,客户隐私保护缺失,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不明晰,这又进一步成为互联网金融乱象滋生的温床。除了监管法律法规的缺失,我国也未成立相应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不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方法》,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关运作提出监管意见;银监会发出《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对P2P网贷平台的监管进行了相应的规定;而小贷公司,却归属当地政府监管。监管主体不清的同时,我国也缺少相应的监管措施。我国现存的监管措施是针对传统金融业,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与互联网融合的新产物,结合互联网和金融双重特征的监管措施十分稀少。

(二)技术安全风险

互联网金融技术安全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平台因非法入侵而瘫痪、进而用户信息遭窃,导致损失巨大的风险。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信息技术安全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技术安全漏洞,导致用户交易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泄漏,国内第三方支付巨头支付宝于2013年3月就曾发生过用户支付宝交易信息、个人账户、手机号等信息意外泄漏的技术安全事件;二是P2P网贷平台受到恶意攻击,出现瘫痪,仅2014年1月,我国先后出现了3次P2P网贷平台遭受恶意攻击的事件,涉及人人贷、好贷网和拍拍贷等多个P2P网贷平台;三是大数据和云计算,大数据时代数据聚集增大了数据泄漏的危害性,一旦数据遭恶意泄漏和篡改,将会对个人隐私、权益甚至是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三)其他风险

本文将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与传统金融业类似的风险归于其他风险,主要有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内部系统缺陷、人员疏忽或外部事件(黑客恶意攻击)造成损失的风险。互联网金融的操作风险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容易受到黑客攻击造成资金损失,也容易因内部人员出现资金盗骗现象;二是P2P网贷平台自身建设存在漏洞,造成信息泄漏,导致损失,以及网贷多服务于小微企业和个人,相比较商业银行的借贷者其资信状况较差,审核过程简便更暗藏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公司在一定时间内获取足够资金来满足流动性需求的不确定性。互联网金融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由于不用缴付客户备付金,在赎回时需要垫付资金,如果短时间大规模赎回,支付平台将面临流动性风险;二是P2P网贷平台和小额贷款公司因为资产负债不匹配,产生流动性风险。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相比,缺少存款准备金、风险资产拨备覆盖,又缺少应对流动性不足的经验,流动性风险对其危害更大。

信用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投资者在交易中因对方违约,而产生损失的可能性。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主要表现如下:一是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目前多投资于货币基金,在流动性紧张的情况下,能够取得高收益,如果流动性状况逆转则面临信用风险;二是部分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资金也流入房地产市场,同样房地产市场一旦进入低迷,也会引发信用风险;三是有些理财产品存在暗中运用后进投资者的投入支付前面投资者的收益的操作,提高了信用风险发生的概率。

市场风险是指因基础变量(如利率、汇率)变动引起的金融资产或负债价值变动的不确定性。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体现两方面:一是投资者购买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因为市场基础变量的变动,产生损失;二是互联网金融公司持有的资产和负债因为价格变动产生损失。

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建议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之下,暗藏着各种风险,怎样实现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本文从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推动行业自律和保护参与者四个角度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一)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

我国法律法规的建设,明显滞后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快立法的进程。本文认为相应的法律法规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的全面规范的法律法规,包括对不同种类互联网金融的组织形式、资格条件、业务范围和进入退出机制进行详细说明;二是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和风控体系进行立法,确定监管原则与界限;三是相应技术规章和国家标准的出台,互联网金融涉及多个技术环节,需要启动技术规章和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并对各个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相应的检测,责令不符合规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整改;四是制定相关法律,保护互联网金融用户个人隐私,明确个人信息被恶意窃取后相关责任方的责任与义务。

(二)加强监管力度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由于监管主体不明晰等原因,游离在监管的边缘,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认为,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明确不同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监管主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的情况。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支付结算体系的建设者,可以联合证监会、保监会完成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及与平台融合的理财产品的销售进行监管,P2P网贷平台具有跨地域的特性,可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共同监管,而众筹融资属于股权融资,应由证监会监管。二是要建立以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为监管主体。金融、信息、商务等部门进行辅助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三是监管措施要与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互联网信息技术相结合。四是与国际上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合作,借鉴其先进的监管策略。

(三)推动行业自律

由于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出台的滞后性,加之我国已经成立了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能最及时对互联网金融形成一定约束力的就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本文认为,需要从三方面入手。一是我国已经成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需要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与金融行业协会、互联网行业协会的合作,维护互联网金融行业竞争秩序和共同利益,避免恶性竞争损害公共利益。二是加快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规范的出台,为不同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提供一个大致的行业规范和标准。三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要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合作和交流,促进信息与技术的共享,提高整个行业的抗风险能力。四是任用金融与互联网复合型人才,降低操作风险发生的概率。第五,互联网金融企业要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便于资金供求者选择合适的投融资渠道,减少违约事件的发生。

(四)保护参与者

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参与者被其便捷性、高收益和个性化服务吸引,忽视了其背后的高风险。为实现互联网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首先是要对参与者进行互联网金融产品相关知识的普及,尤其是与不同互联网金融密切相关的投资风险,提高用户的风险意识;其次,建立相应的互联网金融咨询平台,为参与者提供问题解答,避免因理解偏差和操作不当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最后,提供参与者维权渠道,解决投资者因互联网金融企业违约造成损失的追诉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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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几种模式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模式;风险

随着互联网巨头腾讯匆忙推出的“现金宝”,百度的“百发”、三卖保险众安在线)、民生电商、P2P网贷、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的层出不穷,互联网与金融的联姻开启了新纪元。2014新年伊始更是发生了三件事:天弘基金规模破1800亿;人人贷获得全球最大的风投额度;微信版余额宝上线。一个新的行业创新机遇已经到来――互联网金融。面对十年不遇的“互联网金融”机遇,哪些模式会在市场上胜出,又会诞生哪些新的模式?我们又该考虑哪些方面的风险以及怎么规避这些风险?本文主要探讨这几个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定义

从主体上考虑,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领域,即为互联网金融。从业态上考虑,广义上讲,具备互联网精神的金融业态统称为互联网金融。狭义的金融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则应该定义在跟货币的信用化流通相关层面,也就是资金融通依托互联网来实现的方式方法都可以称之为互联网金融即金融脱媒化。互联网金融并不是简单的“互联网技术的金融”,而是“依托互联网精神的金融”,技术作为必要支撑。概括下来即为:基于互联网精神的机构或个人利用互联网技术为渠道来开展金融业务,从而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并满足需求的方式即为互联网金融。

二、互联网金融的模式

互联网金融当前还处在无监管的自由状态,在当前状态下分为两大阵营:一是按机构作用划分;另一是按产品用途划分。

(一)按机构作用划分

1、渠道类:主要是以渠道的利用和渠道建设为主营目的的机构,借助渠道收集交易数据,从而挖掘在线商户的需求,并利用大数据控制信用风险,赚取价格差和时间差,不考虑金融产品是否自我设计生产,还是以其他机构的产品为主,用户可在网上直接购买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进行投资理财。

2、信息类:主要是提供各种供需的信息,起到连接供需双方桥梁的作用,包括单方信息供给和双方信息匹配。金融机构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通过网络渠道让客户找到,从而提供金融服务,信息从分散到集中,把提供服务的信息集中在一个平台,由平台单方提供信息供需求用户查找。另一种是根据用户的金融需求,匹配适合客户的金融机构连接有投资需求的个人与有融资需求的个人,以实现金融脱媒,可以是一对一服务,也可以是多对一服务,也可由融资者发起项目,以团购或预售的方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多对一服务,即所谓的众筹模式。

3、技术类:主要提供基于互联网金融技术服务,本身不参与互联网金融。包括第三方支付公司和软件开发技术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通过技术手段接入了各大银行的支付端口,并为用户提供了一些个性化的结算服务。

(二)按产品用途划分

1、支付类:支付作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石,也是最早出现的涉互联网金融产品,它独立于投融资,网上购物过程并不涉及投资或者融资,为用户提供客户端和移动端在线支付及转账、缴费等服务。

2、融资类:以融资为目的的产品,当前最为突出的是贷款类的直接融资模式。包括P2P模式和众筹模式。

P2P模式:借贷双方通过P2P信贷平台信息,自主成交。在一个借贷流程中,P2P信贷公司负责对借款人的信用水平、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然后将信息提供给资金出借人,并收取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等。按照平台责任大小,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无担保在线模式。第二种是有担保在线模式,是现阶段的主流;第三种是线下模式。

众筹模式:类似于风投网站,最早起源于美国。资金需求方把资金用途或项目说明在平台上,由网站对该项目评估,包括收益率和资金回报周期等要素,然后通过审核,而资金供给方根据个人认知来出资认购该项目的份额,直至项目所需资金达到需求,平台只能赚取一定比例的佣金报酬。

3、理财类:

类P2P理财模式:主要是资金供给方通过网站平台为需求方提供资金,从而赚取高额利息的理财方式。资金供给方包括个人,企业及企业关联机构,需求方同样包括个人和企业。基金理财模式:各类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为基金,以传统基金的升值与否关联,衍生出新的互联网金融理财基金,且可以实现功能互转,收益高于传统的基金收益,没有基金的与基金公司绑定,有基金的与渠道平台合作,从而提供一种方便快捷的互联网理财方式。

终端碎片化模式:该模式的用户不受终端的限制,无论是用电脑、ipad,还是手机,只要可以上网的地方就可以提供终端理财条件;碎片化是理财行为的新趋势,既包括时间和空间上的碎片化,也包括金额上的碎片化,移动理财模式便是对这一新趋势的回应。

互联网保险:不是简单地用互联网渠道销售既有的保险产品,而是通过产品创新,挖掘新的社会需求、创造新的产品,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一系列保险整体解决方案。

三、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创新

目前互联网金融处于起步的阶段,多方面发展还有待完善改进,下面来探讨一下其未来的发展方向。

1、微金融

微金融就是小的金融,针对小微企业甚至个人的金融,基层的金融。互联网金融覆盖边缘化的扩大使得普惠得以实现,不管是贷款融资方面还是理财方面。而互联网金融的产生正是由于弥补了传统金融的垄断、高门槛、高成本、服务群体小的特点,从政府不断出台的金融、财税改革政策中不难看出,惠及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已然成为主旋律,而从互联网金融碎片化理财的属性来看,相比传统金融机构和渠道而言,则更易受到中小微企业的青睐,也更符合其发展模式和刚性需求。

2、移动互联网终端

移动支付有几种情况,一个是运营商的NFC的支付;另外一个就是支付宝和微信的扫一扫。未来没有人愿意时刻守在电脑前面看着基金的涨跌,也不用必须通过电脑购买理财产品,而是可以在机场、咖啡厅等公共场合随时随地的购买新产品,关注资产的增值变化,这都将得益于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所以,移动互联网的比重将逐步加大,甚至未来能超越桌面端的覆盖范围,在设计或改进新的模式时,需要考虑移动互联网的应用普及。

3、无中介化操作

现在银行业靠着市场的低利息,然后贷款出去赚取至少2%的息差,未来的互联网金融将会出现超级网银的现象,即机构或个人只需要央行设立账户,直接通过央行进行清结算。从这个角度,也意味着将会出现“脱银行”的现象;未来的融资除了P2P外,也可以实现DPO,即互联网直接公开发行的融资方式,我们不在需要证券公司的存在可以直接认购买发行人的股份,发行人也不必支付高额的承销费用,从而实现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世界大同”。

四、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及控制

从斯诺登棱镜门,到国外黑客攻击国家网络事件足以证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更容易窃取到一些更精准的企业信息和个人信息,新兴行业的发展伴随的是风险的扩大。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一样,具有以下几大风险:

1、法律法规风险

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发展初期,没有相关的监管手段,国内也尚未有健全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这导致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尤其是理财产品)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区域,稍有不慎就可能触碰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的高压线。近期,监管层首部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将出台,保监会近日下发《关于促进人身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促进并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预示着法律法规的出台将加快出台,逐步完善。

2、期限错配风险

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最终投资标的都是在传统行业,这就导致资产投资期限过长,资金回报慢,而负债是期限很短的,一旦负债到期不能按时滚动,就可能发生流动性风险。金融机构都会面临不同程度的期限错配,而其中的关键是错配的程度。这就需要互联网金融机构依据资金历史流动性数据来制定相匹配的风控制度,以降低期限错配风险。

3、保证金风险

互联网金融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进入门槛比较低,这就存在了行业内参差不齐,撇开行业泡沫不说,如果有部分用户同时撤资,在达到资金流动性的边缘时,中小机构拿什么保证资金链安全。所以,保证金制度是降低用户投资风险,保本的关键。

4、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本身是建立一个有信用的体系。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一切能利用的资源,把每个人每个企业的信用建好。互联网金融企业如何做到高收益保证;是否有足够激励去挑选好每一个投资品种,怎么避免资金丢失的问题等,只有未来行业会引入担保制度或者第三方托管,来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

5、个人信用信息被滥用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数据挖掘与数据分析,获得个人与企业的信用信息,并将之用于信用评级的主要依据,由于信息的透明度问题,那么,通过上述渠道获得的信息,是否准确,能否客观公正的对评级主体的信用风险作出全面的评估,这里面是否存在着选择性偏误与系统性偏差;出现个人信用风险后,谁来承担损失,这都需要企业逐步完善。健全的用户审核制度、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才能最大限度的降低个人信用风险。

6、技术风险

有网络的地方就有技术风险,互联网金融是处于一个开放的网络世界里,容易导致互联网金融体系遭受计算机病毒以及网络黑客的攻击,从而影响企业与用户资金的安全。云计算技术的实现既能降低企业风控系统搭建的成本,又能很好的提高安全问题,因此,互联网企业必须对自身的交易系统、数据系统等进行持续的高投入以保障安全。

参考文献:

[1][ZK#]罗明雄,丁玲互联网金融陆大模式深度解析[J]中国科技财富,2013,9:38-41

[2]刘思敏当前互联网金融运行模式及风险[J]商情,2013,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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