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双减政策的对策建议范例(12篇)

daniel 0 2024-01-06

针对双减政策的对策建议范文

[关键词]两岸经贸合作ECFA贸易关系

一、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分析

(一)ECFA主要内容

ECFA是在2010年6月29日签署文本及5项附件协议,是目前两岸签署规模最大的经贸合作协议,主要涉及早期收获项目(以下简称早收项目)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开放等问题;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针对政策方面,逐步减少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和放宽对涉及行业比较广的服务贸易的限制;二是针对争端处理方面,建立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和投资保护机制,完善各种协议,包括货物、服务等,这些内容争取在不迟于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完成协定,并且在ECFA实施后组建“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为解决实际发生的争端相关事宜;三是针对协议生效后的事物处理,主要为三步对早收项目建立零关税政策。

(二)ECFA可能性争端

ECFA可能性争端主要表现在企业层面上三个方面:

一准入性:投资门槛降低,主要针对保护当地企业的投资政策的宽松使得外地企业大量进入本地,加大了本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引发了投资者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投资纠纷,甚至有可能给一些投机取巧的投资者机会进入危险性行业。

二运营性:劳动力供不应求,近年来国家一直出现民工荒现象,薪资待遇和劳动力的付出无法形成一个正常的比例,薪资的制度很大程度上不能激起劳工的工作热情,随着投资加大,单位用工需求量增加,可是地区无法满足这样的需求,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行;

三发展性:投资战略选择的差异,不同的行业和领域有着其特定的战略,企业目标不同的时候战略的选择也是不一样的,企业为避免地区差异歧视,实现本土化的战略,一般选择合资的方式,但是合资存在决策高层领导的思想理念差异性,战略决策自然会不一致,造成企业人员缺乏长期运营的信心,这为后续工作的潜在不确定性纠纷提供了土壤。

二、两岸贸易关系分析

(一)技术研究投入相对强度比较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一把双刃剑,提高生产力是经济社会全力的追求。正确的技术引进是经济长期增长的关键因素,然而技术进步的引进和突破都是随机产生的,但大部分是针对市场存在的缺陷所做出的决策产物,其目的就是利用技术的改善提高劳动力生产率,而技术的增长与我们人力资本和投入的资源是成一定比例的,受市场的刺激而产生。我们从资本投入和人力资本投入两个方面分析技术研究:

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台湾在技术研究支出方面远远多于内陆,不论是资本投入还是人力资本投入,但是明显可以看出,内陆在技术研究方面的投入也是一年高于一年,逐步增长的一个过程,表明我国提高了对第一生产力的重视度。加大技术研究的投入是增强经济发展的必然步骤,只有发展生产力改善生产关系,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产业结构比较分析

产业结构一是指产业的构成比例二是指产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产业结构的替演、转换是经济、政治等方面整体作用的结果。两岸经贸合作是互补的,在追求最大利润基础下使生产要素得到最优化的配置,然而生产要素的配置影响着产业结构,20世纪80年代台湾产业转型,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趋势截然相反,此消彼长:

图2-1:大陆和台湾各产业占GDP比重

数据来源:1996-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

C1:大陆第一产业C2:大陆第二产业C3:大陆第三产业

T1:台湾第一产业T2:台湾第二产业T3:台湾第三产业

从图中可以看出台湾的第三产业对于大陆的第三产业具有比较优势,然而大陆的第一、第二产业相对应于台湾的一、二产业具有比较优势。产生这种比较优势主要是因为两岸产业结构的比例分布不一致造成的,然而决定产业结构的因素为需求供给、产业效益、经济发展、产业政策等,台湾人稠地少,第三产业相对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来说不需要过多的土地,根据投入产出的效益的原则,注重第三产业的发展对台湾而言是最佳的选择,ECFA的签订有效地改变了产业政策,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两岸产业间的贸易。

三、ECFA框架下争端解决的建议

(一)海峡两岸制定优惠的政策

根据ECFA协议内容,大陆各省应根据自身的产业结构和自然资源优势,结合自身经济目标,制定与台湾贸易的优惠政策引导,与台湾建立新的经贸合作机遇。针对无害或低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能源、服务业等产业加大政策扶植,减少税收壁垒,并且按照两岸协议中约定,在三年内实现早收清单的商品实施零关税,在ECFA争端解决机制应具备的协商优先、制度多元、提高效率、有效执行的四大原则下提出两岸经贸合作的优惠政策,只有全面有效地执行才能将合作效益提高。

(二)海峡两岸应针对投资的具体事项和计划加速展开磋商

ECFA的签订降低了投资的不确定风险,在以资本合理流动为导向的投资机制可以使资源整合达到最大生产率的目的,所以两岸应尽快建立完善的投资保障机制,提高相关投资政策的透明度和执行度,逐步减少双方因政策紧张关系的投资限制,最终实现相互投资的自主便利化。实践证明,两岸跨地区的投资是通过建立收购或者并购对方的公司来进行的,跨国公司能够使得两地地区的资源得到最优化的配置,从而降低了两国公司的生产成本,同时使得公司得到规模经济的发展,但其相对于市场而言,其使得产品多样化,加大了市场的竞争力度。为加大两岸投资度,我们应该针对两岸投资存在的风险给予政策保护,以及投资的硬件环境和其他具体事项展开详细的计划和磋商。

(三)两岸尽快成立经济合作委员会,加快推动两岸经济合作的进程

ECFA应赋予经济合作委员会处理贸易争端的权力,充当一个仲裁机构,若当事方通过协商无法达到最终满意结果,这时候可以交给经济委员会去仲裁。同时,经济委员会应以强化对两岸企业的知识产权、金融、海关和电子商务等合作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从而加强两岸合作的紧密度。经济委员会必须做好几项工作,首先是针对争端双方成立工作组,根据ECFA及相关协议的原则进行充分的磋商,并根据磋商结果制定出相应的惩罚措施,但是要注意到时间的限制,不能无限期的拖延,而对于委员会的成员必须有严格的规定,这是一个两岸联合仲裁模式,他们的裁定结果必须得到保障执行。

参考文献:

[1]白艳,姜泽华.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演变历程与前瞻[J].经济纵横,2010.12.

[2]陈雷,李坤望.区域经济一体化与经济增长收敛性:实证分析[J].南开经济研究,2005.2.

[3]邓敏,王敏娟.两岸履行与完善ECFA的博弈分析[J].国际经贸探索,2011.5.

[4]樊莹.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战略利益与特点[J].国际经济合作,2005.3.

[5]胡勇.海峡两岸产业合作与发展转型研究[D].南京大学硕士论文,2011.

[6]华晓红,赵旭梅.对祖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经济依存关系的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05.4.

[7]姜雪.两岸经贸关系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0.

[8]李瑞林,骆华松.区域经济一体化:内涵、效应与实现途径[J].经济问题探索,2007.1.

[9]梁双陆,程小军.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综述[J].经济问题探索,2007.1.

[10]林毅夫,易秋霖.海峡两岸经济发展与经贸合作趋势[J].国际贸易问题,2006.2.

[11]刘亮,李卢霞,蒋静洁.论ECFA对两岸经贸关系的影响---基于双边自由贸易理论的分析[J].亚太经济,2011.1.

[12]刘旭峰.海峡两岸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之构建[D].中国政法大学,2007.

[13]路宇立.APEC合作的理论基础:新区域主义视角的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11.4.

[14]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85页.

[15]潘泽山.海峡两岸经贸合作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论文,2004.

[16]苏美祥.从内生动力看ECFA时代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J].亚太经济,2011.4.

[17]孙兆慧.ECFA签署对两岸经贸的影响[J].国际经济合作,2010.9.

[18]王微微.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经济增长效应及模式选择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论文,2007.

[19]王威毅.关于建立“两岸共同市场”条件与效应的思考[J].亚太经济,2005.6.

针对双减政策的对策建议范文篇2

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的经济对话在北京闭幕。中美双方重申继续落实2011年1月胡锦涛主席与奥巴马总统达成的建设相互尊重、互利共赢中美合作伙伴关系共识,推进2012年2月副主席访美成果,落实前三轮经济对话成果。双方宣布将进一步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宏观经济合作,促进开放的贸易和投资,加强国际规则和全球经济治理,推动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改革。

一、加强宏观经济合作

自2011年5月第三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以来,双方采取了有力措施巩固两国经济发展态势和平衡增长,确保全球持久复苏,牢固确立未来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

双方承诺合作应对全球经济挑战。双方重申愿加强合作,共同推动20国集团洛斯卡沃斯峰会取得成功。

美方继续致力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加投资和出口水平,在中期将总储蓄率提高到过去30年(1980-2010)的平均水平。按照奥巴马总统制定的2013财年预算,美国承诺未来10年内减赤至少5万亿美元,其中包括去年启动的削减超过1万亿美元的可支配支出,以及其他减支,包括福利改革;提高高收入纳税人税收、降低税率、减少税制漏洞和税式支出的税收改革;实施更严格的预算规则以提高可预见性和可信度。这将使美国从本个10年中期开始逐步降低联邦政府债务在经济中的比例。

中方致力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民生,积极扩大国内需求,并将扩大消费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为切实推进这些目标,中方将加大结构性减税政策力度。中方努力在2012年底之前降低部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生活用品的进口关税。中方将积极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并逐步实现将增值税改革范围扩大到所有服务行业和地区,以消除重复征税,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中方稳步提高国有企业红利上缴比例,增加上缴利润的中央国企和省级国企的数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国家预算体系,继续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中方鼓励包括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上市公司增加红利支付。此外,中方鼓励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平均分红水平,使其与国内其他上市公司的市场平均分红水平相一致。

双方坚决全面落实20国集团有关承诺,加快推进由市场决定的汇率制度,增强汇率灵活性以反映经济基本面,避免汇率的持续失调和货币竞争性贬值。中国人民银行愿继续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实施稳健货币政策,以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价格稳定。中方继续致力于推进汇率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供求在汇率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美方欢迎中方发表声明,扩大人民币对美元交易价格的浮动区间,以推进上述目标。中国将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增强利率在优化资源配置和货币政策传导中的作用。美联储坚定地承诺促进就业最大化和价格稳定。美联储近年来已经采取了一些重要措施增强其政策和目标的透明度,包括今年早些时候明确的2%的长期通胀目标。为达到其政策目标,美联储考虑诸多因素,包括其政策的国内和国际影响。

双方承诺继续就欧洲金融市场的发展交换意见,并就如何支持欧洲恢复金融稳定和增长的自身努力进行讨论。双方支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促进全球经济金融稳定发挥作用。中美双方确认按时落实2010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和治理改革方案十分重要。

二、促进开放的贸易和投资

双方重申培育开放、公平和透明的投资环境对两国经济和世界经济的重要性。在2012年4月美方完成双边投资协定范本评估后,双方承诺拟定中美双边投资协定第七轮及后续谈判议程,加紧进行谈判。

双方致力于构建更加开放的全球贸易体系,共同抵制贸易保护主义。中美双方认识到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和实施贸易救济措施时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从而避免滥用贸易救济措施至关重要,双方承诺克制将贸易救济措施用于贸易救济以外的目的,包括实现产业政策的目标。双方承诺尊重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裁决结果。双方将本着公正、客观、透明的态度妥善处理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双方将进一步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建设并增加执法资源,中方将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进一步加强本文由收集整理追究知识产权侵权刑事责任的措施。双方将继续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执法的努力以减少知识产权侵权商品的跨境贸易。中美两国将致力于为各自市场创造一个环境,在该环境下,合法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和服务销售水平的增长反映经济发展、体现两国作为全球生产和消费大国地位。美方赞赏中方继续要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中方已将软件资产纳入政府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在预算科目中反映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支出,在首批的重点企业试点项目基础上,将扩大在企业领域的正版化努力。

中方2012年2月承诺技术转让和技术合作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中国政府不会以此作为市场准入的前提条件,中美双方致力于所有相关机构就该承诺的落实继续进行深入的讨论。

双方表示,商业秘密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加强针对商业秘密不正当使用的执法行动。中方表示,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年度工作计划将包括针对商业秘密不正当使用的执法行动。

美方承诺,在出口管制体系改革过程中,充分

考虑中方提出给予公平待遇的要求。美方承诺努力促进民用高技术对华民用最终用户和民用最终用途的出口。双方将共同努力营造促进和扩大双边民用高技术贸易的有利环境。中美两国将通过中美高技术与战略贸易工作组采取以上行动。中美双方将于近期在中国举行中美高技术贸易研讨会,讨论如何采取措施促进高技术和战略贸易。

美方承诺,对于中方希望采购的、可能受到美国出口管制的民用最终用户和民用最终用途出口物项,美方在收到《出口管理条例》所要求的必要材料后,将及时受理中方的具体申请。美方承诺及时审查中国商用飞机公司提交的经验证最终用户”申请材料并就其完整性做出答复。美方承诺鼓励中国民用最终用户为获取用于民用最终用途的物项申请经验证最终用户”授权。

美方承诺对某些两用物项的管控进行调整,以实施《关于常规武器和两用物品及技术出口管制的瓦森纳安排》的相关变化。这将会促进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的民用最终用户和民用最终用途出口。

美方承诺,敦促其他政府采购协议(gpa)参加方提出旨在改进中方2011年底修改出价的要价。中方承诺,在2012年wto政府采购委员会最后一次会议前,提交一份新的综合性的修改出价,对参加方要价做出回应。中方充分认识到以灵活方式确定本国产品定义的重要性。在修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本国产品管理办法》时,中方将充分考虑包括美国在内的各方意见和建议,并增强这些法规的可操作性和透明度。中方将按照2012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和财政部政府采购工作计划,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本国产品管理办法》。

美方承诺,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以同等规则和标准对待其审查的所有交易,不论投资者来源国。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查仅限于国家安全审查,无论交易是否涉及政府控制的或私人的外国投资者。当一项交易引起国家安全风险时,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将寻求尽可能快速地解决问题,包括在可行的范围内采取有针对性的缓解措施,而不是阻止整个交易。双方致力于通过投资论坛等继续讨论各自外国投资审查中的有关关切和概念。

中方承诺公平对待外国企业在华投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仅针对国家安全关切,并遵守规定的时限和审查标准。中方将逐步简化外国投资审批程序,提高透明度。十二五”期间,中方将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拓展新的开放领域和空间。

美国政府的选择美国倡议”为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美国市场的现有及潜在投资方提供协助,将承担促进中国企业对美投资的更大责任。选择美国倡议”承诺协助有兴趣探讨在美国市场投资机会的中国企业和政府官员与经济发展官员建立联系,并努力确保中国企业获得在美投资所需信息。

美方支持改善其基础设施部门,完善基础设施投资的市场机制,吸纳所有适用的全球基础设施体系的最佳实践和经验教训,在适当的情况下努力增加包括对外国投资者在内的公私合作(ppp)投资机会。认识到这一目标,美国2013财年预算提议更新和扩大美国基础设施体系,要求成立国家基础设施银行,以增加所有公共和私人资本对交通、水和能源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机会。中美双方认识到两国企业在国内基础设施融资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潜力,承诺探索加深该领域合作的机遇。

中国政府承诺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在信贷提供、税收优惠和监管政策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

美方欢迎来自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国家和国有企业的商业投资。

中方重申遵守主权财富基金公认的原则和做法的承诺。美方重申按照经合组织2008年6月公布的《主权财富基金与投资接受国政策宣言》,对主权财富基金坚持公开和非歧视原则的承诺。

美国联邦政府承诺在推动两国地方层级经济合作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和协助。第二次中美城市经济合作会议将于6月20日至21日在中国南京举行。

双方民航当局承诺通过现有渠道继续加强在航空器适航审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根据正在进行的技术评估进程,在适当的时间达成民用运输类飞机的相互接受。

三、国际规则和全球经济治理

双方认识到促进国际贸易和金融规则、以反映全球经济体系演进和参与方作用的重要性。

根据2012年2月的《关于加强中美经济关系的联合情况说明》,中美双方将建立由主要出口融资提供方组成的国际工作组,以在制定一套照顾不同的国家利益和国情、与国际最佳实践一致的出口信用国际指导原则方面取得具体进展,争取在2014年达成协议。双方欢迎将于2012年中期在华盛顿举行的由主要出口融资提供方参加的国际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工作组有望达成工作计划。

双方同意利用现有机制就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中国-东盟自贸协定等区域自贸协定加强信息交流。

双方承诺通过中美商贸联委会统计工作组加

深双边贸易统计方法交流,包括就国际贸易统计方法新趋势进行交流。

双方认同纳入特别提款权篮子的货币应符合现有标准。鉴此,美方支持人民币在满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货币的标准时进入特别提款权篮子。双方欢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推进一个综合监督决定方面所作的努力,承诺支持这一进程。双方认识到对汇率政策进行严格监督的重要性,同时也支持监督活动拓宽覆盖领域,包括全球流动性、资本流动、资本账户措施、储备以及财政、货币和金融领域政策等对外部稳定产生影响的相关因素。双方注意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制定对外部门报告和溢出效应报告的工作,欢迎目前正在开展的加强对外部门分析的工作,这将加强多边分析,增强监督的透明度。

四、推动金融市场稳定和改革

双方认识到,为实现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双方将支持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加强金融领域改革、发展及监管。

中美双方将致力于建设以支持实体经济为目标的健康金融体系,切实实施20国集团通过的国际金融监管框架。双方致力于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风险处置,建立有效的金融公司处置制度,加强金融衍生产品监管。双方承诺继续深化金融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双方支持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的目标。

美方欢迎已公布的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中国进行的金融部门评估规划的报告,对报告广泛符合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表示欢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报告认为中国对银行及其境内外子行和分行的并表监管具有高质量。美方认同和欢迎中国在综合并表监管领域取得的进一步的、显著的进展。

美国欢迎外国投资于包括金融业的各部门,并将继续承诺对于中资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提供在类似情况下与其他外国金融机构同样的审慎监管标准待遇。美方正在积极审核和考虑中资银行的待批申请,主管当局将尽快加以处理。

双方承诺加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及专业金融机构方面的信息合作,加强两国在交易所和交易系统建设方面的合作交流。

为推动消费者融资,中方承诺继续按照法定程序,审批符合条件的、包括外资在内的汽车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在中国发行金融债券。资产证券化方面,外资金融机构与中资具有同等待遇,目前试点阶段基础资产限于信贷资产。

中方将通过修改相关规定,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合资证券公司中持有不超过49%的股份,合资公司可从事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保荐,允许合资证券公司在持续经营满两年以上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申请扩大业务范围。中方承诺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合资期货经纪公司中持有不超过49%的股份。为稳步推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中方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投资总额度提高到800亿美元。

双方决定继续加强合作,打击洗钱、伪造货币、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和恐怖主义融资等活动,增强全球金融体系。双方承诺继续在打击非法融资方面的政策与行动合作。中方将继续完善涉恐资产冻结监管框架。双方将就《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及其实施细则的制定进行交流,从而为讨论中方关切提供机会。双方承诺就fatca的实施问题寻求合作解决方案。

五、在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加强中美经济关系

针对双减政策的对策建议范文1篇3

关键词:高校;执行力;交易成本

加强执行力建设是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直接决定党和国家的高等教育方针政策能否有效落实,也是高校能否形成良性内部关系、推进学校改革发展事业的核心因素。从国内研究看,早在2005年就有研究者关注这一课题①。在十余年的研究中,国内学界形成了一些重要成果,并提出提高高校执行力的对策建议。在总结前人研究并分析其局限的基础上,本文以“交易成本”理论为分析工具,开辟新的视角,并力图对高校执行力进行更加深层次的理论研究。

现有的研究成果及其局限

目前,研究者们对提高高校执行力的重要意义、高校执行力弱化的表现和原因以及提高执行力的对策等进行了比较丰富的分析。研究者普遍认同高校执行力在学校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认为执行力关系学校的生存发展,是实现高校战略目标的有力保障,也有助于消除学校管理黑洞,促进组织的有效运作,推进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1]同时,执行力不强的问题也被视为是高校管理中的通病,具体表现在:在执行决策的过程中降低标准,逐渐偏离决策目标;在执行过程中拖延了事,有些工作甚至不了了之;执行力度不足,导致工作虎头蛇尾,达不到预期效果。[2]同时,还有学者概括了执行乏力的具体形式:寻找借口―“不执行”、形式主义―“虚执行”、利益优先―“半执行”、各行其是―“乱执行”。[3]在提高高校执行力的途径方面,普遍的观点认为要做到科学决策、完善规章制度、选好配强干部、建设执行团队以及建设好执行力文化等。[4]

同时,也有学者指出了以往研究存在的不足,主要包括:高校执行力的理念与理论的研究有待加强;只是针对高校执行力不强的共性来提出一些提升高校执行力的相应措施,显得“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零零散散,不成体系,因此需要构建与完善高校执行力建设体系;大多侧重于纵向对我国高校执行力不强的现象及其对策的分析上,而缺少横向对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比较研究;对高校执行力建设的实证研究不足,所提出的加强高校执行力建设的措施,往往不是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慎重的缜密推理得出的,缺乏理论和实践的双重依据。[5]

对于当前研究存在的局限,笔者基本认同上述概括。在这些局限中,笔者认为最根本的局限在于目前的研究普遍缺少系统的理论分析,没有深入挖掘影响高校执行力这一现象的深层原因。诚如爱因斯坦所言:“是理论决定我们能够观察到的东西”,如果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那么所进行的实证调研以及比较研究等,最终仍然跳不出对表象的简单观察,所提出的对策建议也基本局限于健全制度、人员激励、营造文化的框架。当然,这些对策不可谓不正确,但更应当思考的是如何能够让这些措施真正发挥其作用。

交易成本与高校执行力的基本模型

要强化对高校执行力的理论分析,首先应对高校执行力的性质进行理解和透视。从目前关于高校执行力的观点看,基本都将其视为高校贯彻制度、政策的能力。而要衡量这种能力的高低,归根到底是要评估某种制度或政策在运行中是否符合其目标。从系统论的角度看,其实质上是一种系统的“输出”,而要实现这种“输出”,就必须有相应的“输入”―这也正是目前研究的基本逻辑。

然而,尽管这一逻辑在形式上能够形成一定的理论体系,但在分析和解决问题中却存在与实际相脱节的弊端,因为其把输入到输出的过程置于一个“真空”状态中,而忽略了任何输入以及从输入到输出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到主体和客体的交互关系。制度或政策直接影响着人们的利益,由于利益实现要求的自我性和实现途径的社会性同时存在,因此利益矛盾必然是持续存在的。而为了协调利益矛盾,使制度或政策能够尽可能地对客体行为产生符合预期的影响,就必须消耗一定的资源、付出相应的“成本”才能实现。在此,借鉴经济学中的术语,即要使制度或政策得到有效执行,就必须关注在此过程中的“交易成本”。

以交易成本为工具进行经济分析从科斯(1937)开端,他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将交易成本解释为“利用价格机制的成本”。[6]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科斯(1960)更具体地提出了交易成本的内涵,“为了执行一项市场交易,有必要发现和谁交易、告诉人们自己愿意交易以及交易条件是什么,要进行谈判、讨价还价、拟定契约、实施监督以保证契约条款得以履行等”[7]。威廉姆森(2002)则形象地指出“交易成本在经济中的作用相当于物理学中的摩擦力”,认为交易成本是“经济系统运转所要付出的代价或费用”。[8]可见,威廉姆森将交易成本的研究领域扩展到所有市场经济组织及各种经济组织中不同形态的交易关系。

那么,执行力的高低和交易成本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关系呢?根据经济学中的边际效益递减规律,在技术水平不变的条件下,如果一种投入要素连续地等量增加,当这种可变生产要素的投入量小于某一特定值时,增加该要素投入所带来的边际产量是递增的;但增加到一定产值后,所提供的产品的增量就会下降,即可变要素的边际产量会递减。由此,可以对执行力和交易成本的关系进行一个基本概括,即二者呈现“倒U型”曲线关系。当为了执行某项制度或政策而付出的交易成本(输入)在达到特定值之前,执行力会随着投入的增加而上升,但当成本超出这一特定值时,则执行力呈现下降的趋势。因此,要提升高校执行力,既需要投入必要的成本,又需要把成本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从这个角度看,以往的研究所提出的对策简单地认为“输入”(交易成本)和“输出”(执行力)之间是纯粹的正相关关系,认为只要投入人、财、物就能提高执行力,而忽略了在交易成本超过某个特定值时,二者反而是负相关的。在此基础上,要探讨如何提高高校执行力,核心关注点就在于如何有效控制执行过程中的交易成本,从而使执行力处于上升区间。

执行过程中交易成本的构成

要把交易成本控制在合理区间内,首先必须界定其由哪些方面构成。进行这一界定的意义,在于厘清哪些交易成本是必须投入的,哪些成本是不必要的、可以进行削减的,从而使控制成本有的放矢。

威廉姆森(2002)将交易成本划分为“事前”和“事后”两方面。其中,“事前”的交易成本是指草拟合同、就合同内容进行谈判以及确保合同得以履行所付出的成本。存在“事前”的交易成本,是因为在签订契约时,交易双方都难以把握未来的不确定性,因此需要事先规定双方的权利和责任。而“事后”的交易成本包括四种形式:一是不适应成本,即交易行为逐渐偏离合作方向,导致交易双方不适应的成本;二是讨价还价成本,即如果双方想纠正事后不合作的情况而进行讨价还价所产生的成本;三是建立及运转成本,即为了解决合同纠纷而建立治理结构所付出的成本;四是保证成本,即为了确保各种承诺得以兑现所付出的成本。[9]

综合威廉姆森的分析,本文结合制度或政策执行过程的阶段性特征,将高校执行力的交易成本划分为决策成本(C1)、运行成本(C2)以及纠偏成本(C3)。其中:决策成本是指在制定制度或政策过程中所支付的信息搜集、方案比较等方面的成本;运行成本是指为了实现制度或政策的功能,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成本;纠偏成本是指为了防止执行偏离目标或当偏离目标出现时,进行的监督和控制所耗费的成本。因此,交易成本的函数为:C=C1+C2+C3。

从这三项成本的指向看,在提高执行力方面似都有必要性,倘若如此,则交易成本和执行力之间应持续呈现正相关性―但这与前文的分析不符。那么其原因何在?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必须注意到这三类成本均存在着内部矛盾性,即同时存在着必要性和非必要性。具体而言:

第一,决策成本。为了使执行的过程顺利进行,在决策时进行广泛的征求意见和专业性的论证是必要的,但由于涉及利益的复杂性,有时会采取原则性、模糊性的规定,或是陷入“议而不决”的困境,导致决策不科学或是决策过程冗长而无效,增加不必要的交易成本。

第二,运行成本。为了执行某项制度或政策,成立相关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是必要的,但执行主体可能存在着追求个人利益或部门利益的倾向,导致不必要的“寻租”成本,从而增加执行中的不必要成本。

第三,纠偏成本。为了获得良好的执行效果,对执行主体和客体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是必要的,但执行主体和客体可能为维护自身既得利益或追求利益最大化,在制度或政策不利于自我利益时,用各种手段抵制或规避监督,从而导致资源浪费。

正是这种两面性,导致了交易成本和执行力之间并非持续正相关,而是在突破某特定值后呈现负相关。因此,要合理地投入并控制交易成本,核心就在于科学处理好交易成本的两面性,既维护其合理的部分,又控制、削减其不必要的成分。

交易成本视域中的高校执行力提升路径

1.坚持民主集中制,控制好决策成本

有研究表明:政策执行是政策特性(冲突性、明晰性)的函数。其中,政策冲突性是指不同行为主体在政策目标或政策执行方式上存在不一致意见的程度,政策明晰性是指在政策目标或政策执行方式上存在模糊性的程度。[10]为此,在制度或政策制定过程中要努力实现方案的民主性和专业性,降低执行失败风险。在民主性方面,要针对高校师生民主意识较强的特点,坚持“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把师生作为大学治理的重要力量和学校最主要的人才资源,广开言路集中师生智慧研究制定学校发展的制度和政策。同时,要科学合理确定征求意见的群体范围,注重实现代表性、多样性和适度性的有机统一,有效控制决策信息搜集、方案优化等方面的资源消耗。在征求有代表性的群体意见的基础上,要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对意见和建议进行整合、统筹、协调,使制度或政策目标明确、内容具体,使政策方案具有更好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减少讨价还价所造成的决策成本,保证制度或政策能够得到准确有效的执行。

2.调整组织结构和权力配置,控制好运行成本

执行主体的个人利益或部门利益倾向,其重要结构性根源在于权力配置的不合理。新中国成立后,以前苏联大学为模板,我国形成了行政主导下的大学组织管理体系,大学按照严格的科层组织系统建构与运行,行政权力在大学中占据重要地位。时至今日,大学的管理体制依然带有浓厚的“科层化”特征,“从学校内部组织的纵向关系上来看,……形成了金字塔式的行政控制关系;从横向关系……由于这些部门掌握着分配办学资源的绝大部分权力,……从而导致行政权力的泛化现象。”[11]这种传统的管理体制有正式的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标准化,有清晰明确的工作目标,但其导致的权力垄断性则是其不可忽视的弊端。而现代组织变革的趋势表明:动态性与灵活性的加强将成为组织未来发展变化的首要特征,组织结构的扁平化、网络化是发展的重要趋势。因此,为了克服权力垄断所可能导致的不必要的运行成本,就要改革传统的组织结构,构建合理的权力配置体系。要通过对科层制的分权化、扁平化改革,简化制度或政策执行的中间环节,使学校和院系、师生能够通过尽可能精简但却必要的环节形成互动,为克服“中阻梗”现象提供组织结构基础。同时,也要推进管理重心下移,既保证基层拥有相应的权力来履行职责,也要明确院系所应承担的责任,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在权责统一的基础上推进执行过程。

3.对执行主体和客体采取不同的纠偏措施,控制好纠偏成本

纠偏既要监督和控制执行主体的行为,又要使执行客体逐步认可制度或政策。在针对执行主体方面,基于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制度或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之间可能存在着利益过滤机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者会基于其自身收益的大小来选择性执行。因此,一方面,要提升高校执行力,应为执行监控提供必要的投入,建立健全以党的监督为先导、权力监督为主体、群众监督为动力的监督体系,有效地控制执行主体的权力“寻租”成本;另一方面,制度或政策的执行效果不仅取决于执行主体的工作,还需要目标群体对制度或政策的实际接受能力与支持行为,如同志就曾指出:“凡是需要群众参加的工作,如果没有群众的自觉和自愿,就会流于徒有形式而失败。”[12]因此,要保障制度或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不偏离其目标,还需要重视宣传和解释工作,特别是对有抵触心理的执行客体要进行循序渐进、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工作,增强其对制度或政策的理解和认同,并对少数因制度或政策施行而利益受损的政策对象,要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合情合理的适当补偿,消减其抵触行为所造成的不必要成本。

注释:

①基于笔者以“高校执行力”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数据库中的检索.

参考文献:

[1]文永红.努力提升高校管理者的执行力不断推进学校各项事业改革发展―访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委书记蒋庆哲[J].北京教育(高教),2007(3);汤正康.执行力:消除学校管理黑洞的利器[J].教书育人,2005(3);王成珉.高校组织执行力体系的结构分析[J].中国成人教育,2007(19);李晓衡,吴移谋.论高校执行力的提升[J].当代教育论坛(校长教育研究),2008(2).

[2]蔡泽寰.论高校管理者的执行力[J].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4).

[3]黄士安,王秋先.高校执行力建设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老区建设,2013(8).

[4]杨振姣.关于高校提升执行力的思考[J].中国成人教育,2006(10);邱心玫.学校管理中的执行力探微[J].吉林教育(现代校长),2007(4);刘菲菲.问诊学校中层领导执行力[J].当代教育论坛,2006(12);任水才.高校中层干部要努力提高“十种能力”[J].教书育人,2006(8);杨毅敏.浅谈高校管理中的执行文化[J].中国电力教育,2007(7);莫海燕.提高高校执行力的研究与对策[J].教育教学论坛,2014(50).

[5]刘应兰,杨林,卢朝佑.高校执行力建设研究综述[J].文教资料,2009(12).

[6]R.H.Coase.TheNatureoftheFirm[J].Economica,1937,4(16):386-405.

[7]R.H.Coase.TheProblemofSocialCost[J].TheJournalofLaw&Economics,1960,3(10):1-44.

[8][9][美]奥利弗・威廉姆森.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论企业签约与市场签约[M].段毅才,王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10]RichardE.Matland.SynthesizingtheImplementationLiterature:TheAmbiguity-ConfliictModelofPolicyImplementation[J].JournalofPublicAdministrationResearchandTheory,1995,5(2):145-160.

[11]马廷奇.大学管理的科层化及其实践困境[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6(1).

针对双减政策的对策建议范文篇4

一是源头入手,深化思想认识。思想是行动叧収的先导,认识是实践的动力。总局、省局和市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动员会议相继召开后,我局立即着手召开了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和减税降费工作动员部署会,迅速学习和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关于减税降费政策的部署安排。既要求全体人员从思想上认识到减税降费是今年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又要求各股室单位要围绕重心、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同心同向保证各项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二是压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减税降费工作提到政治高度上来抓,及时制定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统筹相关部门对标对表开展好每一项工作。先后召开党委扩大会议6次、专题推进会2次,实而又实地将减税降费工作落实到位、抓出成效。对6个管理单位实行班子成员包片落实机制,对3组是2名班子成员包片的单位,实行1名班子成员负责一般纳税人、1名负责小规模纳税人的分工协调负责制。对管理单位要求专人负责包户,积极对接包户对象,建立快速响应和分包负责机制,严格落实“人盯人”战术、“面对面”宣传、“手把手”辅导的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分片包户机制落实落细。成立“党员先锋突击队”、“青年先锋突击队”和“巾帼先锋突击队”三支突击队,动员引领党员干部、业务骨干冲锋在前、担当重任,彰显党员、骨干在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中的先进性。

三是能力夯基,强化培训辅导。本着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原则,我局将减税降费的有关政策编印成册,税干人手一(来自新文秘网wm114.cn)份,方便学习。并开展集中学习2次、全体考试1次,让税务干部先行一步、学通弄懂,保证在宣传政策时能讲清说透,同时,分类别、分区域组织纳税人开展专题培训辅导,共培训纳税人和缴费人五批次800余人次,通过培训辅导提高了企业法人学政策、财务人员学业务的行动自觉。

四是宣传架桥,营造浓厚氛围。先后举办纳税人及内部干部业务培训共11场次。入企宣传21户,进个体工商户1200户次。在县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为期一个月的减税降费公告。以微信群、6个管理单位的管理群、楼宇系统及办税大厅LED显示屏宣传减税降费系列政策。通过12366短信平台,发放短信6000余条。借助3月5日“学雷锋日”、“三八妇女节”、4月1日税宣启动仪式,组织人员在电影院广场及沿街商户进行大规模宣传。印刷3000份《致全县纳税人的一封信》,编印宣传彩页2000份、《减税降费政策宣传手册》2500本,及时组织税务干部将宣传资料送进企业。在大厅设立了政策宣传解读岗,认真向纳税人、缴费人宣传小微企业普惠新政和减税降费措施,扩大宣传面,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对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利用“1369届东华山庙会”、“樱桃文化节”等重大传统民俗文化节进行宣传;积极开展“税收开放日”及减税降费宣传进“双创孵化园区”、进社区、进学堂等活动,构筑全方位的减税降费“大宣传”格局,让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和税收好声音“飞入寻常百姓家”。

针对双减政策的对策建议范文篇5

随着全球气温的不断上升和世界范围极端气候事件的频繁发生,由人类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引起的全球变暖问题,已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采取行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已经成为国际气候谈判议程中的重要议题。自1992年在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正式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Na?tionsFrameworkConventiononClimateChange,简称UNFCCC)及1997年签署《京都议定书》以来,国际社会围绕UNFCCC《京都议定书》和的谈判已经不只是单纯的环境事务,而是关系到未来各国争取发展空间和选择发展道路的重大战略问题,对于各国的经济发展、能源政策、科技创新以及生活方式都将产生重大的影响。为了缓解由于履行《UNFCCC》及《京都议定书》中的减排义务给国内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寻求成本有效的减排方式、制定和实施国家低碳发展战略已经成为当前各缔约国的首要任务。鉴于森林在调节陆地生态系统与大气碳库之间的碳交换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及其面积的改变对陆地生态系统碳库的影响,通过增加造林和减少毁林面积来履行《京都议定书》中的减限排义务,减少由于在能源领域实施减限排措施给国家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压力已成为各附件1缔约国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维护国家利益及国际气候谈判中的一项重要策略。在全球实施低碳发展的战略背景下,如何结合我国国情、林情,从激励机制和政策体系角度,设计和有效实施REDD机制,提出我国林业行业减排增汇的政策措施及谈判对策,确保我国作为高度负责国家的形象以及我国未来发展的排放空间,是目前我国参与气候变化林业议题谈判及实施林业减缓行动急需决的问题。

1国际气候制度下的主要林业政策

1.1国际气候制度下与林业相关的主要规定

(1)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为了寻求成本有效的方式实施全球低碳发展战略,《UNFCCC》要求附件1缔约方应该实施并详细阐明其保护和增强温室气体吸收汇和储存库、促进可持续森林管理、造林和再造林的政策和措施,促进包括生物量、森林的可持续管理,保护和增强所有温室气体的吸收汇和贮存库。各缔约方在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的政策和措施时应考虑到不同的社会经济情况,应具有全面性,并包括所有有关的温室气体源、汇和库以及适应措施,且涵盖所有的经济部门,确保以尽可能最低的成本获得全球效益。此外《UNFCCC》还要求发展中国家采用由缔约方大会制定的具有可比性的方法编制人为引起的各种温室气体的源排放和汇清除的国家清单,但发达国家必须为其提供相应的资金(UN?FCCC,1992)。

(2)京都议定书。在《UNFCCC》第3次缔约方会议签订的《京都议定书》中规定允许附件1缔约方根据缔约方会议制定的与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活动(LandUse,LandUseChangeandForestry,简称LULUCF)引起的碳排放和汇清除相关的方式、规则和指南,用1990年以来人为直接的造林、再造林和毁林活动引起的温室气体源排放和汇清除的净变化,来抵消其在京都议定书所承诺的温室气体减限排指标;此外,为了减轻由于承担减限排义务,给其国内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压力,清洁发展机制(CDM)规定《京都议定书》附件1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2008~2012年),可以在非附件1国家实施造林或再造林项目,用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lCERs或tCERs,lCERS为长期核证减排量;tCERs为临时核证减排量。CERs是certifiedemissionreductions的缩写)抵消其在《京都议定书》中所承诺的部分减排指标,同时为《京都议定书》非附件1国家带来资金和技术的援助,促进非附件1国家的可持续发展(UN?FCCC,1997)。

(3)巴厘行动计划。《UNFCCC》第13次缔约方会议制定的《巴厘行动计划》将与减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毁林和森林退化所导致的排放问题有关的激励机制和方针政策以及发展中国家森林保护、可持续森林管理以及加强森林碳储量的问题纳入了2012年以后的气候谈判议程,并要求各缔约方要进一步采取有意义的行动,减少发展中国家毁林及森林退化所致的排放量。在采取REDD+行动时,需考虑当地和土著社区发展的需要,在处理与REDD+有关问题的政策和激励措施时,应该积极地开展示范活动,分析毁林的驱动因素。此外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实施的REDD+活动的可测量、可报告性应该取决于所得到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的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查(UNFCCC,2007)

(4)坎昆协议。第16次缔约方会议提出的《坎昆协议》要求发展中国家在获得充足的、可预测的资金、技术以及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援助下,实施REDD+活动(包括制定国家REDD+行动计划、林业碳排放参考水平的设定)。要求发展中国家建立严格、透明的国家森林监测体系对所实施的REDD+活动进行报告和监测。发展中国家所实施的REDD+活动应该从制定国家行动计划和方针政策以及能力建设开始。实施REDD+活动的国家行动计划和方针政策应该包括加强能力建设、技术开发和转移以及示范活动等。所开展的示范活动应该是可测量、可报告并可核查的(UNFCCC,2010)。

1.2相关规定分析

为满足气候谈判的需要,国内外的很多文献已对国际气候制度森林”造林”森林管理”等术语的定义、活动类型及核算方式的选择进行了分析(张小全,2003)。随着国际气候谈判进程的发展,目前与林业相关的气候谈判已集中在REDD+议题上,因此,本文仅对REDD+的相关条款及发展趋势进行简要分析。在对《巴厘行动计划》和《坎昆协议》中与林业有关决定以及历次《京都议定书》特设工作组会议与林业议题相关的谈判提案进行文献调研和背景分析的基础上,采用由范围、参考水平、融资和分配机制四个结构单元组成的提案分析框架,对谈判文件中涉及的林业议题(REDD+)的33份提案理念的分布和演化进行了研究,并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对提案进行了比较,研究结果表明:目前较为认可的参考水平规模是国家规模;参考时期的提案中,NGO趋于采用历史参考水平,而大部分政府提案趋于采用历史调节参考水平;分配机制的提案主要是以正面激励相关国家的森林保护活动为主,其结果是对历史毁林率较高的国家给予奖励而对缓解气候变化做出贡献的低毁林率国家却得不到资助;越来越多的提案认为融资问题上应该采取阶段法,针对REDD+机制不同时间阶段的不同任务采用市场、基金或与市场挂钩机制等不同的融资方法。《坎昆协议》的核心部分强调了计划建立一个由发达国家提供资金援助的REDD+机制的框架以及要求发展中国家开发REDD+活动的国家行动计划、监测和报告所实施的REDD+活动的监测体系以及国家林业参考水平,但为对该框架的资金来源等问题并未进行具体、明确说明。坎昆会议在REDD+议题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仅仅是一个折中的方案,仅提出了国家应该如何实施REDD+的指南和建立,和建立REDD活动的指导方针和保障措施。SBSATA还将继续进行这方面的研究工作,而且还将制定一个进一步研究诸如碳计量等方面工作的计划。2011年后REDD+方面的指南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开发。#p#分页标题#e#

2实施低碳发展战略的国家林业政策

2.1不同利益集团实施低碳发展战略的国家林业政策

基于对英国、美国、加拿大、日本、印度、澳大利亚等3个气候谈判利益集团的国家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国家低碳发展战略而制定的林业行动计划和政策机制的调研和分析,本研究对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别政策进行了比较研究,并结合国际气候谈判进程和规则的变化,系统分析了这些国家林业应对气候的政策机制和政策意图,对各国林业政策的研究结果表明:为了履行《UNFCCC》以及《京都议定书》中所承诺的减排义务,减轻由于减少碳排放给国内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压力,在各缔约方编制的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中,林业已被作为重要的路径选择成为其减排和适应行动的重点领域。发达国家林业应对低碳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国家层面的战略框架和行动指南、实施碳汇补偿和市场机制、与企业合作推进林区的能力建设以及激励当地人参与REDD+的市场机制,实施这些措施的目的是希望在后京都时代用更多的土地与林业活动来帮助其完成第二个承诺期的减排任务,以便减轻工业、能源领域的减排压力。欧盟等发达国家将建立全球森林碳机制”作为其应对REDD目标的近期方案。为了有效地实施全球森林碳机制,欧盟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制度和运作程序。程序中只有签署了所建议的协议,承诺实施减少毁林或森林退化的活动,并实现REDD目标的发展中国家才能获得资金资助”的规定,无疑是想是通过REDD将发展中国家逐步引入承诺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轨道。发展中国家林业应对低碳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主要体现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以及鼓励林区居民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简称CDM)中的造林项目以及UN_REDD+(联合国环境规划署REDD项目)的示范项目,目的在于希望发挥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作用,并希望将林业减缓气候变化纳入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进程,以促进解决林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2.2我国实施低碳发展战略的林业政策

(1)宏观政策。在1997年《京都议定书》签署之前,我国政府强调发达国家必须采取实质性减排措施,要求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工业改造的技术和资金支持,不赞成通过林业CDM项目(即通过造林、森林保护森林经营等以增加陆地碳贮存的项目)进行减排。进入21世纪之后,我国开始实施CDM机制下的碳汇造林项目。并于2006年开始实施全球第一个CDM林业碳汇项目。在2006年召开的气候公约第12次缔约方会议上同意就发达国家利用林业活动实现其减排目标进行讨论之后,我国气候变化总体政策发生了重大调整,2007年6月国务院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正式确定了林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国家战略。2009年11月6日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林业行动计划》,将林业主要发展目标、措施与应对气候变化进行了全面的结合。

(2)项目管理政策。为了促进CDM项目活动的有效开展,2005年10月12日,国家发改委颁布了CDM的相关制度和基本原则。在中国实施的CDM林业碳汇项目必须是中方控股的企业,而且要对其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额的2%。为了促进CDM项目活动的有效开展,2005年10月12日,国家发改委颁布了CDM的相关制度和基本原则。为了促进CDM项目活动的有效开展,2005年10月12日,国家发改委颁布了CDM的相关制度和基本原则。

(3)现有林业政策及研究存在的局限性。国内外与碳汇管理理论和政策实践相关的研究成果,对推动我国应对气候政策机制的研究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文献及政策调研的结果表明:我国林业政策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战略的适应性还没有完全体现出来,目前仍缺乏在森林保护、森林经营以及林产品持续利用等重要领域上我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途径的政策途径;目前我国仍缺乏有利于碳汇林业的公共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和实施政策,这些内容恰恰又是建立和完善我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机制过程中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缺乏构建我国林业碳汇市场的市场机制和管理政策。

3国家适当减缓行动框架下的我国林业减缓行动建议

基于现有国际气候制度下的林业政策及其发展趋势研究,本研究认为,现阶段我国林业部门履行国际气候公约、实施低碳发展战略,应对国际气候谈判的重点应该是开发国家林业减缓行动计划、制定国家林业碳排放(或吸收)参考水平、开发能够监测、报告以及核查REDD+活动的森林监测体系以及开展能够实现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查(measurable,re?poitable,verifiable,简称MRV)的示范活动。在符合我国国情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前提下,我国林业减缓行动的政策措施可按气候变化政策方案、项目具体实施、法律法规、体制机构建设、行业标准、财政手段、部门/行业措施、公众意识/能力建设、研究示范和市场手段几种类型划分,可自行提出包括制定国家和省级气候变化林业政策方案、制定增加森林汇清除和减少森林源排放的林业法规、设立国家和地方林业应对气候变化部门或协调机制及开拓我国林业碳汇自愿市场等在内的具体减缓行动。

4未来承诺期我国参与REDD+谈判对策建议

(1)我国在REDD+相关议题的谈判中应坚持《公约》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发达国家必须做出实质性的减排,坚持发达国家提供充足的资金和技术来帮助发展中国家,但不能牺牲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的努力;坚持加强国际间合作尤其是资金援助和技术转移。

(2)中国应坚持在《公约》下通过长期的合作行动尤其是各国之间、双边和多边组织之间在技术、方法和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合作来减少发展中国家毁林的排放。

(3)将方法学和政策机制这两个方面同等对待,要深入研究定义、计量、监测等方法学。

(4)坚持发达国家应为发展中国家的REDD+行动的开展提供充足、可预见、可持续、额外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进行能力建设和开展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排放的行动,以实现其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带来的排放。

(5)各缔约方要制定合理的政策框架和积极的激励机制来鼓励发展中国家最大程度的参加该活动,尤其是土著居民和当地社区的参与,相关机制的制定和实施不能降低《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环境效益。

(6)在未来谈判中,应立足于我国的国情,继续和印度等具相似林业发展情况的国家保持立场上呼应,同时注意和巴西等发展中大国保持沟通,以最大程度地维护我国利益。减少毁林不能牺牲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的努力,要保护当地社区和土著居民的权利,将森林地区的多边利益最大化如保护生物多样性等;要考虑保护森林、可持续管理森林及增强森林碳汇能力等议题,综合多种手段共同实现温室气体的减排。#p#分页标题#e#

针对双减政策的对策建议范文

【关键词】日本农业保护贸易自由化FTA/EPA

【中图分类号】F742【文献标识码】A

区域性的国际合作已经成为世界政治经济发展的大趋势,近年来,东亚国家也逐渐地走上了区域合作的发展道路,积极探索各种经济政治合作的新途径。从成立东盟论坛(ARF),再到10+3、10+6合作机制的建立,这一系列的合作方式推动了东亚地区经济及贸易的发展。但是,日本多年来一直推行农业保护主义方针,在农业贸易领域始终奉行的是保守的贸易政策和苛刻的绿色贸易壁垒,严重影响了其对外贸易的谈判进程,也影响了东亚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并且对日本国内的经济结构产生了消极影响。为了促进区域贸易自由化,日本政府近年来积极推行贸易机制、农业体制及相关制度改革。

日本农业保护政策的内容

农业保护政策是一国基于价格支持、农业补贴、贸易补贴及贸易壁垒等形式保护本国农业发展,进而直接提高农业生产者的收入等一系列政策的总称。日本政府通过国境保护、价格支持、生产补贴等制度形式来推行农业保护政策。

一直以来,由于受农业经营模式的限制,日本农业比较落后,国内的农产品市场容易受到国际农产品的冲击。为了限制进口,日本政府将国境保护措施视为农业保护的一大利器。日本是WTO成员国,根据世贸规则,日本不能将进口的农产品拒之国门外,因此,日本推行的农业保护主要集中在关税领域,即日本对进口的农产品征收极高的关税。虽然在“乌拉圭协议”之后,日本进口农产品的平均关税有所下降,但是与其他国家相比,其关税水平依然较高。尤其是与欧盟和美国相对比,其中个别产品的关税高得惊人,比如进口大米的关税高达492%。高关税是日本国境保护的重要措施,除此之外,在关税税目上也是花样繁多,超过百分之百关税的税目有146个,相比之下,欧盟只有33个,美国只有26个①。

在价格支持方面,日本政府向农民及各种农业合作社提供名目繁多的各种补贴,价格补贴制度可以说是日本农业保护的主要政策措施。其中,对稻米的补贴最高,而且实行双重价格制度,当稻米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时,政府会高价收购,低价出售,以此来保障稻米作为日本第一农产品的地位。此外,农业生产方面的资金及融资补贴也是日本农业保护的措施之一。按照WTO规则,发达国家的农业只能是进行“绿箱”补贴,但日本生产性补贴一直是“黄箱”政策,补贴幅度最大的是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及农业机械设备购买。日本政府每年的农业预算中,有专门的生产性补贴款项,重大的水利工程直接由政府兴修,一般的水利工程由各级政府承担80%左右的费用;在农业机械补贴上,一般是按照农机价格的50%发放;融资方面的补贴也较多,长期的无息、低息农业贷款普遍存在。

在国际上,通常用生产者推定额(PSE)对生产额的比值来衡量一个国家的农业保护程度。PSE是用一国国内与国际农场品市场的均价差乘以一国的农产品消费者负担的数额再加上一国政府直接发放给农民补贴的总和。按照这个计算公式,日本的PSE值从1999~2012年平均比值是170%②,远远超过了欧美发达国家,甚至也大大超过了一些发展中国家。为此,日本政府付出了相当于其农业生产总值70%的保护成本。在众多的农产品中,PSE比值最高的是大米、小麦及牛奶,2012年日本牛奶的PSE比值达到了惊人的650%,每一年日本政府支付的PSE资金占到了GDP的1%左右,而农业总产值仅仅占到GDP的2%左右③。日本农业保护程度之深可见一斑。

东亚贸易自由化与日本贸易政策的转变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合作化的趋势明显,全球范围内的双边贸易FTA/EPA协定发展迅猛。进入新世纪以来,WTO谈判颇为不顺,出现了多次僵局,直到今天多哈回合的农业谈判还没有达成完全一致,区域间FTA/EPA贸易自由化协定因其灵活、方便、高效等优点,促使各国之间的双边贸易发展较快,成为了很多国家推行贸易自由化的主要渠道与方式。东亚地区自金融危机之后,贸易自由化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呼声越来越高,从2000年开始,各国之间的双边FTA/EPA贸易协定进展顺利,尤其是中国政府主动促成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韩自由贸易区,东亚其他国家纷纷效仿,东亚自由贸易进程加快。截止到2012年底,东亚地区各国之间达成的双边FTA/EPA协定已经达到了20多个。

在东亚地区双边贸易自由化不断发展的趋势下,日本政府为了同中国争夺东亚的主导权,积极改变国内的经济机构,导致了日本贸易政策的转变。在此种情形之下,农业保护成为了阻碍双边贸易自由化的壁垒,日本农林水产省及农协也意识到了这点,积极配合日本政府推行贸易政策转变。第一,由WTO一边倒的政策逐步转向了重视建立双边贸易体制。在2004年日本政府即发表声明,认为积极推进缔结双边自由贸易的EPA是日本的一项重要国策,是对WTO为中心的多边贸易体制的一种良好的补充,日本政府应该重视东亚地区,发挥日本在东亚经济领域的主导权。由此表明,日本贸易政策有所转型,即开始重视在东亚地区的双边自由化贸易。第二,建立了推进双边贸易自由化的FTA/EPA专门机构,2003年以后,日本内阁的多个部门纷纷成立了推进双边自由贸易的协调机构,比如经济产业省成立了经济合作部,财务省成立了自由贸易推进委员会,连自民党内部也成立了推进FTA/EPA谈判委员会。

日本农业保护政策对贸易自由化的影响

日本政府虽然积极转变了其贸易政策,但日本的农业保护根深蒂固,短期之内不会有实质性改变,这会给日本及东亚地区的贸易自由化政策带来一定的影响。日本是一个高度工业化的国家,兼业农民是重要的农业劳动力,但兼业人口一直在减少;在专业农民中,老龄化的问题非常突出,从1983年以来,65周岁以上的老人增加了近2倍。耕地的使用率也在不断下降,到2009年为止,相比于1965年农业耕地的使用率已经下降到75%。此外,农业生产总值也在不断下降中,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亦是不断下降,1990年,日本的农业生产总值大约为110万亿日元,到2012年的时候,日本农业GDP仅为70万亿日元④。从这些数值中我们可以看到,日本的农业保护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日本农业发展的阻力,阻碍了日本农业的改革与发展,甚至陷入恶性循环,越保护越落后,越没有竞争力。2012年,日本农林水产省的推测数据表明,一旦停止现在的农业保护政策及措施,日本农业每年的损失将会超过5万亿日元。而受到农业保护政策保护最多的大米、小麦、砂糖、牛肉及乳制品将会受到更大的冲击,甚至有完全被进口农产品所取代之趋势。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日本政府已经意识到农业保护政策是推动双边贸易自由化的阻力,也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措施来消除其影响,已经着手国内的农业改革,但政府不敢贸然停止农业保护政策。

目前,东亚地区合作的重要方式,是各国之间缔结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日本从2002年以来到现在,在缔结FTA/EPA上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目前签署的这些贸易协定,自由化程度不是很高。日本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在已经缔结成功的自由贸易协定中的自有率是最低的,平均只有20%左右,与其发达国家的身份并不相称。不仅大大低于欧盟与墨西哥,也低于美国和韩国。农业保护政策是日本缔结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最大阻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是外交阻碍,也是日本的自由贸易率如此之低的重要原因。虽然在东亚贸易自由化的大潮中,日本也是积极的倡导者,但是,日本政府在谈判中,通常只注重其工业产品及服务领域的市场开放,对于农产品市场一直持谨慎态度,由此造成了日本签署的双边FTA/EPA协定比较少。

2002年,时任首相小泉纯一郎提出了著名的“小泉构想”,即倡导日本与东盟建立双边自由贸易区,得到了东盟五国的积极回应。但在就协定内容细节进行磋商时,日本因为拒不开放农产品市场而遭到了东盟五国的一致抗议,最后只与新加坡签订了日新协议,与其他国家的谈判破裂,因为新加坡是工业国家,几乎没有农业。接着,2003年东盟秘书长访问日本,希望日本政府废除实施已久的国境保护政策,降低部分进口农产品关税及降低绿色贸易壁垒,但十年过去了,日本与东盟各国还是未能签订FTA/EPA协议,谈判也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目前日本已经与东亚国家签订的FTA/EPA协议中,均没有涉及到农业贸易自由化的内容,不仅引起了东亚各国的强烈不满,甚至遭到了美国的讽刺,直到今天,美国依然没有与日本签订双边的FTA/EPA协议。

我们再看看日本签订的第一个FTA/EPA―日新FTA。协议规定,凡从日本进口的商品,新加坡不征收关税,但日本方面则将大米、小麦、乳制品、肉类制品、砂糖、海产品等农产品排除在撤销关税名单之外。在之后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也都没有撤销进口农产品的关税,如2005年与马来西亚,2007年与泰国、印尼、文莱、菲律宾,2008年与越南。日本与韩国之间的EPA谈判始于2007年,到2013年初已经进行了13轮磋商,但还是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⑤。主要的焦点就是集中在农业方面,日本一直拒绝开放其农产品市场,坚持对主要农产品进行贸易保护,而韩国则要求日本最大限度地开放农产品市场。日本国内的反对势力态度强硬,致使日本政府无法在谈判中让步,对东亚贸易自由化产生了消极影响。

农业保护政策成了日本推行东亚贸易自由化的巨大阻碍,东亚各国不断对日本政府施加压力,日本国内的批评之声也越来越多。农林水产省与日本农协也在不断表态支持贸易自由化政策,但是并不轻易承诺做出任何农业自由化的条款。综合种种因素,日本政府始终无法在农业贸易自由化中给出精确的衡量,给双边贸易自由化带来了巨大的消极影响,阻碍了东亚贸易自由化的进程。

日本参与东亚贸易自由化的展望

2013年,日本正式参与到TPP谈判,面对贸易伙伴的强大压力,日本不得不提出贸易自由化的目标,力争贸易自由化率达到80%,进一步削减小麦、大米、牛肉等主要限制进口农产品关税。尽管如此,日本提出的贸易自由化目标仍然与新加坡、中国等国家要求的100%的水平相距甚远,加之国内的农业利益集团在不断地施加压力,短期之内还是不能放弃完全农业保护政策。因此,日本在2013年的TPP文莱会议所作的承诺是难能可贵的,也是日本推行贸易自由化的前奏。从长远来看,日本农业政策必须要符合其经济发展全球化战略,适应日本制定的“FTA发展战略”,在日新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以韩国、中国与东盟为中心,在东亚地区及世界范围内推行自由双边贸易,以此推动东亚自由贸易区及APEC、WTO等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同时,近几年,随着中国与东盟、韩国的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以及日本参加的FTA、TPP、EPA谈判对象带来的巨大压力与要求其开放农产品市场的要求,为了推进日本与东亚、东盟各国建立FTA、EPA的进程,日本政府已经下决心进行农业政策调整及农业结构改革,摆脱农业保护给财政收入带来的包袱。农林水产省从2008年以来就一直与国内的农业利益集团进行磋商,试图加快农业结构改革与农业经济关系调整,提高其农业发展水平与国际竞争力。当然,阻力是很大的,但如果不开放农产品自由贸易就难以同其他国家达成FTA/EPA协定,日本国内就这一点已经基本达成了共识。因此,从长远目标看,日本实施农产品自由贸易是可期的。

从近两年日本政府实施的贸易政策看,这些政策是为推进其自由贸易做准备的。首先,改变FTA/EPA双边贸易策略,农林水产省在谈判的时候开始由守转攻。面对日本制造业要求缔结FTA/EPA的呼声和实现工业、投资、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强烈要求,日本农业一直是各国在与日本谈判时的焦点,不能彻底开放农产品市场,其他领域的自由贸易协议就难以达成。因此,日本农林水产省成为了日本工业巨头的眼中钉,为了加快推进与其他国家,尤其是东亚国家的FTA/EPA协定,日本农林水产省已经开始鼓励日本农产品出口,同意开放部分农产品自由市场,在2013年文莱会议上,日本降低了95个农产品的进口关税。其次,减少绿色贸易壁垒,逐步开放重要的农产品市场。高额关税与农业补贴是日本农业保护政策被国际贸易伙伴诟病的地方,虽然绿色贸易壁垒不属于农业保护政策的范围,但也是阻碍自由贸易的障碍,WTO的《SPS协定》明确规定了绿色贸易壁垒只能是在科学证据的基础上形成,不能随意滥用绿色壁垒,否则也会构成对贸易自由的限制。日本从2006年实施了《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改变首批针对734种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设定了1万多个最大允许残留标准,并确定了“一律标准”原则,⑥即将这些残留设定在0.01ppm阀值,只要检测出这个阀值范围内的,就限制进口。无疑这是一个重大的绿色贸易壁垒,不符合《SPS协定》的要求,日本为此多次同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发生农产品贸易诉讼,均是日本败诉。可见,绿色壁垒不消除,日本难以实施贸易自由化。故此,从2008年起,日本开始减少检测目标,从734中检测对象降到了350种,2012年又废除了“一律标准”原则,为推动贸易自由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第三,加快国内的农业改革,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为了改变日本在缔结FTA/EPA谈判中的不利地位,从根本上改变日本农业水平落后的局面,消除农业贸易自由化阻力,日本政府从2006年起相继实施了一系列的农业政策及体制改革,比如改革大米流通体制、推进绿色农业与有机农业建设、促进农业经营法人化、加快农业科技化与生物水平建设、改革农协职能等,到目前,这些措施的推行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提高了其农业经济发展水平,为逐步减少农业保护打下了基础。

(作者单位:上海商学院)

【注释】

①刘昌黎:“日本FTA/EPA的新进展、问题及其对策”,《日本学刊》,2009年第4期。

②李勤昌,石雪:“日本强化农业保护的经济与政治原因”,《现代日本经济》,2014年第2期。

③原瑞玲:“自由贸易区农产品贸易效应及其测度研究”,2014年中国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④丁一凡:“国际贸易新动向―多边自由贸易框架的复活还是新地区自由贸易框架的崛起?”,《当代世界》,2014年第2期。

⑤刘国斌,赵霞:“日本加入TPP谈判与农业改革分析”,《现代日本经济》,2014年第2期。

针对双减政策的对策建议范文篇7

一、基本情况

我乡现共有优抚对象名(户),其中伤残军人名,烈属户,复员军人名,退伍军人名,现役军人家属户。

二、开展的工作

双拥工作是牵动全局工作的大事,是利国、利军、利民的大好事,更是一项必须从一点一滴抓起的实事。东林乡党委、政府不把双拥工作作为一个空洞的口号,更不把它看成事一时一事的权宜之计,而且特别注意运用邓小平理论来观察、分析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并且把双拥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层层抓落实。为了使双拥工作深入持久、富有成效地开展下去,动员和组织广大军民积极参与,努力解决好群众的思想认识问题,使全社会来关心军队建设,支持军人服役,爱戴军人家属,支持国防建设。因此,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去教育群众,强化群众“拥军优属”意识。

(一)、充分利用会议、广播、板报、标语等宣传工具,宣传双拥政策、法规,刊播国防知识,使双拥工作深入人心。乡上制作永久性双拥宣传标语一副并在公路沿线书写固定标语4副,大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社会舆论,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针对双减政策的对策建议范文1篇8

今年以来,民间投资增速持续放缓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此,国务院派出专项督查组对促进民间投资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6月2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听取民间投资政策落实专项督查工作汇报,针对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五个方面的应对措施,要求以不断深化改革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国家统计局6月13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1-5月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116384亿元,同比名义增长3.9%,增速比1至4月份回落1.3个百分点。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的比重为62.0%,比去年同期降低3.4个百分点。

针对严峻形势,今年5月,国务院专门派出9个督查组赴18个省(区、市)对促进民间投资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国家发改委也派出6个督查组,分别到国务院督查范围外的12个省份开展专项督查。

在6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督查组披露了影响民间投资下滑的原因:部分法规政策不配套、不协调、落实不到位;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资源配置和政府服务等方面难以享受与国企同等待遇;融资难融资贵、缴费负担重;一些干部不作为、不会为、乱作为,少数地方政府失信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应对举措,包括要充分认识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意义;以深化改革和政策落地见效提振民营企业投资信心;继续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营造一视同仁的公平投资环境;着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建立严格的对政府违约和政策不落实的问责机制,提高政府公信力。

西南证券研究所所长王剑辉表示:“国务院的表态既从宏观上强调了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性,又从技术层面提出了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以及解决融资难等问题的具体举措,很有针对性,也契合了企业的相关需求。”

他指出,目前一些政府希望吸引投资的领域,由于存在制度或准入限制,企业仍在观望,而一些被热炒的信息技术等产业又没有显示出清晰的发展脉络,导致企业看不清方向,不愿意投资。尤其是传统的制造业,由于受到政策因素和经济周期的双重影响,企业投资热情减弱的情况仍在延续。“要解决上述问题,关键还是要切实落实政策,提振企业信心。与此同时,包括国企改革在内的市场化改革还需提速。”王剑辉认为。

针对双减政策的对策建议范文篇9

[提要]气候变化是一项影响日深的全球性议题。作为世界最大的两个温室气体排放国,中国和美国一直处于全球气候治理的中心。近年来中美两国积极协调政策立场,强化既有合作基础,在能源和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合作。中美双边合作既有助于减少两国的温室气体排放,也蕴含着明显的全球意义。与此同时,’中美之间的合作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这要求双方着眼长远,创新战略思维,进一步寻求利益共同点,以推动合作向纵深发展。

[

关键词]气候变化、中美合作、清洁能源

[作者简介]王联合,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研究员

[中图分类号]D822.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28832(2015)1期0114-15

本文是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中青班专项课题“中美关系中的气候变化问题研究”(课题号2010FGJ006)的阶段性成果,并受上海市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编号2013GXYLXKZZXGG)资助,一并致谢。

在全球化快速发展、跨国联系空前紧密的当今时代,气候变化,或称全球变暖,正在深刻影响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最严峻全球性问题之一。鉴于中美是世界前两位温室气体排放国,气候变化已成为两国关系愈发重要的一个议题,愈益明显地塑造着中美新型大国关系内涵和全球气候治理格局。

一、中美气候变化政策的演进与协调

气候变化的原因可分为自然和人为两大类。科学研究发现,自工业革命以来,化石燃料消费等人类活动导致地球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迅速增加,以致20世纪后半叶的气候变化几乎不可能用自然因素来解释。这一结论得到世界首要气候变化科学权威机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历次评估报告的认同和支持。该委员会第四次评估报告认为,最近50年全球气候变暖有大于90%的概率是由人类活动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引起的。

全球变暖可能带来的毁灭性风险以及国际社会要求中美做出减排承诺的压力,将两国推到全球气候治理的中心。尽管中美均面临这一全球性问题的挑战,但两国关于气候变化的政策立场判然有别。

美国气候政策理念具有明显的两党属性,政策随政府更替表现出不稳定性和非连续性。保护环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一直是民主党的政策重点之一。在克林顿政府时期,美国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京都议定书》)。与民主党相比,共和党对气候政策的厌恶是显而易见的。大多数共和党人不相信全球变暖已产生消极影响,甚至否认气候变化的事实。基于这样的认知,乔治·W·布什政府上台后不久即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转而谋求建立区域性的国际气候机制。布什政府气候政策的一个关键特征是反对强制性的气候措施。在国内层面上,美国气候政策着眼于谋求由私营部门达成行业自愿减排协议。在国际层面上,布什政府在参与以联合国为基础的谈判进程同时,追求一种不做出承诺的“软法”(soft-law)途径。

奥巴马执政后,美国气候政策迎来了又一次转折。奥巴马认为,作为世界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美国必须在应对全球变暖的努力中担负领导责任,以加强相关国际机制、激活联盟和建立伙伴关系。在第二任期内,奥巴马政府出台了《总统气候行动计划》,宣布到2022年美国将其温室气体排放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7%的目标。为此,奥巴马政府在国内层面上奉行一项雄心勃勃的立法战略,同时辅以行政权应对气候变化;在国际层面上则谋求一种基于条约的“硬法”(hard-law)途径,对抗全球变暖的影响。

比较而言,中国气候政策的原则立场是一贯、明确的。在很大程度上,中国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宗旨和原则界定其气候政策立场。《公约》确定了国际社会公认的应对气候变化的三个最基本原则,即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可持续发展。为落实《公约》的原则和目标,《京都议定书》设定了《公约》附件一国家即发达国家在2008-2012年期间的温室气体强制减排义务。据此,中国主张,发达国家作为历史排放和人均排放的最大来源,有必要率先采取减排行动,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发展中国家则要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走“低碳经济”的发展道路,为全球减缓温室气体排放不断做出努力和贡献。相应地,在国内层面上,中国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框架。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应对气候变化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将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16%、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作为约束性指标,明确提出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等重点任务。在2014年9月联合国气候峰会上,中国政府宣布将主动承担与自身国情、发展阶段和实际能力相符的国际义务,努力争取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尽早达到峰值,以更大力度和更好效果应对气候变化。

无论中美气候政策立场有何不同,两国都无法回避遭受气候变暖相同或类似危害的现实,更承担不起无所作为的代价。随着气候变暖不利影响的凸显,两国开始认识到,彼此利益的重合部分正变得越来越大。有鉴于此,奥巴马政府重申解决全球变暖问题的抱负。白宫计划绕过国会的阻挠,寻求扩大新的以及现有的国内国际举措,特别是与中国等其他排放大国开展双边行动,努力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为全球做出表率。同时,中国新一届领导人意识到,“如果要取信于民,就必须解决工业化带来的毒害人们健康的副作用。”因此,中国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方面做出了观念及政策创新。作为对《公约》一项重要义务的履行,中国政府自2007年起定期编制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并连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方案,显著加大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力度。

正是在新的环境现实和决策背景的影响下,中美应对气候变化合作无论是在认识领域还是在政策协调层面都取得了令人鼓舞的进展。2013年4月,两国达成第一份《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该声明指出,日益加剧的气候变化危害,迫切需要中美两国采取强有力的国内适当行动,开展大规模的双边合作。为此,双方决定在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建立中美气候变化工作组。工作组旨在“确定双方推进技术、研究、节能以及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合作的方式”,并定期在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会议上向两国元首特别代表报告工作成果。声明强调,中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与合作不仅有助于遏制全球变暖,树立可以鼓舞世界的强有力榜样,而且“能够成为双边关系的一个支柱,增进彼此信任和相互尊重”。2014年11月,双方签署第二份《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两国元首将此前谈判达成的原则共识提升为更为宏大且具体的成果目标。美方计划于2025年实现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26%-28%的全经济范围减排目标并将努力减排28%;中国宣布在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并计划到2030年将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20%左右。双方均计划继续努力并逐渐加大力度。这份声明的签署意味着,中美两国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协调行动,超越了2009年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峰会前后双方在清洁能源倡议上的合作水平,进入了一个备受期待的新阶段。

二、中美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的现状

近30多年来,中美两国在能源和气候变化领域进行了广泛合作。这种合作使双方对彼此的国情和关注的问题有了更深的了解,推动了应对气候变化成功案例的相互借鉴,并相应在两国政策圈及主要研究机构间建立了重要的联系,为双方后续深入合作奠定了稳固的基础。

早在1979年中美建交之初,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就与美国总统卡特签署了《中美政府间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两国政府部门先后在化石能源、气候变化、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能源信息交流等32个领域签署了数十个合作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两国科学家在上述领域内开展了数千个科技合作项目研究,人员交流达数万次。1985年,双方签署《中美化石能源研究与发展合作议定书》,合作领域涵盖电力系统、清洁燃料、石油和天然气、能源与环境技术以及气候科学。1993年,两国政府建立能源利用效率问题的正式对话。1995年,《中美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与利用合作议定书》签署,包含政策、农村能源、大型风电系统、混合乡村电力、可再生能源商业开发、地热能源、能源效率、混合电动汽车开发等七个附件。1997年,两国政府高层发起中美环境与发展论坛,将城市空气质量、农村通电及清洁能源和能源效率确立为合作的三个优先领域。

进入21世纪后,中美合作态势进一步加强,两国在政策思维中将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提升到一个新高度,建立了一系列公私参与的能源与环境合作机制。双方围绕国际能源安全、能源政策和能源战略目标、生物燃料、核能、清洁能源和能效技术、气候变化、碳捕获与封存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这些安排加深了中美双边政策协调,成为两国开展能源和气候变化合作的制度保障,标志着双方在该领域的合作取得了突出成果。

清洁能源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中美进行清洁能源技术合作具有十分广阔的前景。美国在清洁能源技术的开发和推广中占有优势,中国则拥有无比庞大的长期市场,双方的合作显然可以取得双赢和“通赢”的结果。2009年11月,美国总统奥巴马访华,中美两国公布了一揽子影响深远的措施,发起中美清洁能源研究中心、中美电力汽车倡议、中美能效行动计划等项目,加强双方在清洁能源方面的合作。其中,中美清洁能源研究中心由两国在5年内共同投入至少1.5亿美元,作为启动资金支持清洁能源技术的联合研发。此外,在2009年7月第一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双方签署了《加强气候变化、能源和环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重申实施《中美能源环境十年合作框架》下的5个联合行动计划,承诺通过制定新行动计划扩展框架。2011年1月,中美签署了涵盖清洁煤、核电、风电、智能电网、电动汽车等诸多领域的一系列协议。

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共识的加强和实践的积累,推动中美双边气候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2013年6月,主席与奥巴马总统举行首脑会晤,两国领导人达成一致,强调通过共同努力逐步减少对地球大气危害极大的温室气体氢氟烃的使用。在同年7月举行的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上,两国确认在现有项目下开展一系列新的重要活动,包括6个新的中美绿色合作伙伴计划、清洁炉灶在中国的推广、加强科学研究和气候观测合作以及双边可持续机场倡议。双方还公布了一项旨在进一步减排的行动倡议,提出在载重汽车和其他汽车、智能电网、碳捕获与封存、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收集和管理、建筑和工业领域能效等5个领域开展双边合作,并于2013年10月完成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在2014年7月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成为对话成果中的亮点之一。中美气候变化工作组提交了工作报告,介绍了2013年提出的5个合作倡议、强化政策对话以及氢氟碳化物合作的进展情况,并提出未来可能的新合作领域,包括在绿色港口方面以及在省(州)和城市等次国家层面开展合作等。双方还签署了8个项目合作文件,梳理一年来两国在能源和环境保护领域合作的成果。这些成果将两国政府间气候合作进一步扩大到私营公司、大学以及研究机构,并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产生了积极影响。

中美之所以能够在应对气候变化合作方面取得进展,主因在于两国均遭受着全球变暖日益严重的危害,以及作为排放大户所衍生的要求双方采取应对措施的国内外压力。在美国,2012年是有史以来最热的一年,气候变化对美国造成的影响,诸如海平面上升、干旱、洪涝、野火等,均为历史罕见。在中国,2011年以来相继发生了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长江中下游地区春夏连旱、南方暴雨洪涝灾害、沿海地区台风灾害、华西秋雨灾害和北京严重内涝等诸多极端天气事件,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很大影响,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096亿元。一些地区时常发生的雾霾亦已严重到减少人们预期寿命的程度。这种前所罕有的局面对政策及观念产生的影响是深刻的和累进式的。一方面,美国重塑世界环境领袖地位乃至掌控全球议程话语权的国内政治诉求和国际抱负,以及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规划,使得两国再也不能对此等闲视之:另一方面,国际社会要求中美带头采取减排行动的呼声也日趋高涨。气候变化的挑战从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凸显了中美合作应对的必要性和急迫性,要求两国承担起重大责任,“立即将双方合作提升到更高的水平”。

三、中美双边气候合作的全球意义

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是广泛和持久的,但人类的应对似乎是迟缓和不力的。1994年3月生效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条规定,应对气候变化的最终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人为干扰的水平上。”《公约》奠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是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全面性的国际框架。然而,由于没有对缔约方规定需承担的具体义务,也未规定实施机制,《公约》缺乏法律上的约束力。为确保有效履约,《公约》规定可在后续议定书中设定强制减排义务。到目前为止,主要的议定书为《京都议定书》。

在《京都议定书》中,《公约》附件一国家即发达国家缔约方承诺采取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将其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在2008-2012年的第一承诺期内从1990年水平至少减少5%。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排行动。为扩大《公约》相关议定书量化减排的规范作用,2007年12月召开的巴厘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制定了“巴厘路线图”,规划了2009年达成有约束力的《哥本哈根议定书》的进程。《哥本哈根议定书》拟根据各国GDP大小规定二氧化碳减排量,以构建《京都议定书》第一期承诺期到期后的后续减排方案,协调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但是,由于各国分歧严重,《哥本哈根议定书》未能在2009年12月的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如期达成,只能代之以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在2012年12月于卡塔尔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本应于2012年到期的《京都议定书》被延长至2022年。

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之所以无法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美作为世界最大的两个排放国既不承担《京都议定书》的强制减排义务,在此问题上的立场又相去甚远,无法达成共识。这从反面印证了中美双边合作的全球重要性。毋庸讳言,中美之间的持续对抗对遏止全球变暖的集体行动是极具破坏性的。“如果这两个国家不能设法解决在这个问题上长期存在的分歧,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就没有解决之道。”所幸的是,全球变暖已经产生的危害使双方清醒地认识到彼此冲突的消极后果,两国逐渐从民族主义诉求回归理性和现实,并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各自政策立场,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双边合作。正如近期双方气候互动新趋势所昭示的那样,中美双边合作为国际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注入了前所未有的新动力,有助于推动全球气候集体行动迈人新阶段。

第一,中美两国的合作减排是全球减排努力的中流砥柱。中美两国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1/4,两国国内生产总值和能源消耗量超过世界总量的1/3,因能源消耗造成的碳排放量达到世界总量的2/5以上。从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角度看,中美对能源消费控制或扩张的行动将决定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努力的成败。考虑到中美巨大的碳排放总量,单单是两国在双边层面上的合作减排即可直接对全球减排努力做出重大贡献。相反,如果双方都无动于衷,继续维持甚至扩大目前的碳排放水平,那么,即使其他国家采取减排措施也无法有效防止地球大部分地区的气候灾难。

第二,中美两国双边合作习惯的形成和经验的积累,有助于国际社会达成强有力的国际气候新协议。对任何全球气候体制而言,中美两国的协调与合作都是其取得成功的关键,“没有它们的参与,任何协议都不会取得进展”。两国的参与和领导,是气候领域全球转变所需信心和影响力的保证,“新的全面的气候协议的前景,很大程度上将有赖于美国和中国的政治意愿”。中美在气候领域新近形成的更具建设性的关系有利于减轻双方的矛盾和摩擦,推动两国在全球气候体制构建上的立场协调,为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营造积极的政治气氛。尤其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两国有望就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标准达成共识,共同倡导建立一项可持续、有约束力的全球气候体制——如预期于2015年达成的全球气候变化新协议,进而为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奠定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

第三,中美两国的政策取向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其他国家的选择。两国的合作可以树立榜样,鼓励和引导其他国家加入全球减排的努力之中。鉴于此前两国长期消极无为,其他国家大多持犹豫和观望的态度,有的甚至还效仿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这也是全球努力受挫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两国带头采取行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就会给其他排放国带来压力,使它们更有意愿、也更容易在全球层面上开展合作,在全球范围内真正组织起对抗气候变化影响的集体行动。正如奥巴马总统所言:“双方在消除气候变化所带来威胁方面的合作能够树立典范,由此产生的实践和技术将为全球努力提供动力。”

四、中美双边气候合作存在的问题

中美两国在能源与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形式多样,涵盖的领域也十分广泛,特别是近年来取得了引人注目的进展。然而,囿于各种负面因素的影响,这种合作往往又是零散间断的,缺乏长效机制的保障。现阶段,两国气候合作的深入发展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

一是中美缺乏战略互信,国际谈判立场分歧严重。历经40多年的发展演变,中美关系形成了一种既合作又竞争的矛盾模式,这一点在两国气候政策博弈上体现得相当明显。中国往往将美国在气候变化议题上的倡议视为其遏制中国发展及国际影响的基本战略的一部分。而在美国关于全球变暖的政治讨论中,中国总是被置于两种消极的语境下予以评估——任何在美国境内的减排努力都会因中国增加排放而变得毫无意义,以及美国控制排放的努力会迫使制造商将业务转向别处,由此造成广泛的就业损失。战略互疑导致中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立场长期对立,影响到两国对气候变化相关国际条约的原则立场,使两国对条约精神和义务做出不同或对立的理解和阐释。2009年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最为典型地展现了中美立场的分歧及其负面影响。由于各自所代表阵营的利益不同,中美在会场上展开了正面交锋。美国气候谈判首席代表斯特恩(ToddD.Stem)在新闻会上明确表示,公共资金,特别是美国政府的公共资金,绝不会流向中国。斯特恩同时否认发达国家应该为其在工业化进程中累积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买单,要求中国采取更大力度的减排目标。中国政府则坚持根据国情实施自主减排,不与任何国家的减排目标挂钩。中国主张,发达国家必须率先大幅量化减排,并切实履行承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加快转让气候友好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尽可能减缓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中美两国谈判立场针锋相对,哥本哈根气候峰会无果而终。

二是两国国内政治的掣肘。美国国会气候变化立法行动的延宕与中国国内相关利益方的阻滞为双方气候合作的深入发展设置了障碍。一方面,在美国现行政治体制下,应对气候变化并非总统决策议程上的禁脔,国会的协助和授权是总统获得政策成功不可或缺的条件。在气候变化议题上,国会的重要角色主要体现为立法行动。国会立法可为美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内行动和国际合作提供必要的政治基础和社会共识,并连带整合相关利益集团的狭隘诉求,减少资金不足的消极影响,确保政策的稳定和连续。反之,若没有国会立法的配合,美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和政策则显得短视、被动且缺乏预期。

实际上,自上世纪末起,能源和气候变化问题即开始密集进入美国国会的立法议程,参众两院为此举行了一系列听证会,提出了数十个有关能源和气候变化的议案,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2009年和2010年众参两院分别提出的《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和《2010年美国能源法》讨论草案。两份法案均提出了大幅减排同时确保美国能源独立和安全的目标。国会提出此类法案的目标主要是寻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建立排放交易机制。但是,由于问题的复杂性和国会总体上的保守态度,这些法案绝大多数或在国会相关委员会即遭否决,或被作为议事日程上的常规法案而遭搁置,极少能进入全院辩论及表决程序。时至今日,国会气候变化立法依然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

另一方面,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是一项综合性战略,涉及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不仅意味着国内经济体系的系统性改革,更昭示着国内利益的调整重组。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巨大的权力和活动空间使它们成了利益集团的典型代表,它们的行为影响着中央政府的决策,直接关系到中国参与国际气候合作及减排行动的成效。“在中国,主要的(减缓气候变化)举措一直来自国家一级的党政机构,并往往由于与地方官员和企业的利益冲突而大打折扣。”地方政府对于减排的保守态度是由其特殊利益决定的。尽管中央政府越来越多地将对环境和能源效率的关切纳入政绩考核机制,但大多数地方官员仍然将推动GDP增长当作自己的首要目标。由于地方的经济增长多半要靠当地企业来拉动,某些地方政府与企业结成了牢固的利益共同体,相互借重,共同进退。通过对高排放企业实施地方保护、消极执行国家减排政策以及阻挠中央政府的环境评估工作,地方利益共同体在相当程度上消减了中国参与双边或多边气候合作的效果。

三是知识产权保护。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联合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既是中美携手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中国谋求与美国合作的优先领域。然而,美国大多数清洁能源技术为私营企业所拥有。由于担心知识产权会受到侵害,这些技术所有者对向中国转让技术毫无兴趣,以致美国工业和实验室内的许多清洁能源尖端技术未能投放到中国市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由此构成了中美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一大障碍。作为全球公共产品的重要提供者,美国不妨将清洁能源技术的知识产权视为一种国际公共产品,联合中国、欧洲、日本发起“清洁技术马歇尔计划”,向中国提供技术援助。同时,美国也应大力推进已有的或发起新的中美清洁能源技术合作研发,鼓励和扩大两国共享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

四是清洁能源产品的贸易保护主义。作为攸关全球可持续发展的新兴产业,清洁能源对于中美气候合作的意义既在于两国对清洁能源技术的合作研发,也涉及清洁能源产品的双边贸易。但是,双方关于清洁能源产品的贸易摩擦却由来已久,且有加剧之势,美国对中国输美光伏产品实施“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即为一个典型的案例。早在2011年11月,美方不顾中方反对,执意对中国产光伏电池启动“双反”调查,并于2012年12月决定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致使中国产光伏电池产品很难出口到美国市场。2014年1月,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输美光伏产品发起第二次“双反”调查,12月16日宣布终裁结果,认定中国大陆输美光伏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拟征收“双反”关税。与首次“双反”调查相比,美方二次“双反”调查的产品范围从光伏电池扩大到光伏组件、层压板、面板等,对象也由中国大陆扩大到包括台湾地区,意在堵死大陆光伏公司海外代工和采购以规避关税的应变举措。显然,美方对中国输美光伏产品一再进行限制的保护主义做法,是对贸易救济措施的滥用,不但违反了美国承担的遵守世贸规则的义务,而且损害了中美两国合作对抗全球变暖的承诺效力。

五、结语

全球变暖的危害是史无前例的,也是无差别的,没有国家可以置身于其破坏性影响之外。这种新的现实需要全球做出协调一致的反应。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两个温室气体排放国,中国和美国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化的挑战中负有特殊的责任。两国的合作应对不仅是必要和可能的,而且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努力成败的关键。近年来,基于双方政策立场的不断协调,中美关于气候变化的合作取得了极大的进展,由此为达成全面有约束力的后京都全球气候协议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然而,中美之间的合作存在着诸多不可忽视的困难和障碍,这意味着在应对全球变暖的挑战中,两国需从战略高度出发,排除内外干扰,进一步创新政策思维,深入发掘合作议题,积极拓展合作空间,从而切实推动双边关系发展和全球气候良治。

针对双减政策的对策建议范文篇10

[内容提要]加入WTO后,中国的贸易收益不仅来自开放环境的贸易自由化推进,而且受到其他国家尤其是重要贸易伙伴国贸易政策的重要影响。美国贸易政策实施上的半边主义,以及其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机制霸权”和中关贸易摩擦的逐渐升级,都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中国贸易收益的风险。中国其贸易地位的特殊性——作为逐渐崛起的贸易大国,需要审视中关贸易进入的新阶段,在多边贸易体制的现行框架下规避和防范贸易风险,确保贸易收益的稳定性。【论文关键词】单边贸易政策,贸易收益,多边贸易体制,风险美国单边主义贸易政策及其现实特点1.美国贸易政策的两次转变第一次转变是从战后鼓吹“多边自由贸易”转向20世纪70-80年代的“自由与公平贸易”,强调双边主义和单边主义。二战后,为实现其全球霸权目标,美国在强大的经济实力支持下鼓吹多边自由贸易。其标志是促成GATT的成立并牢牢地操纵该组织的活动。20世纪70年代后美国的经济地位受到德国和日本的冲击,《1974年贸易法》的出台显示了这一时期美国的保护主义开始复苏。1988年8月美国国会通过了《1988年美国贸易和竞争综合法》,对《1974年贸易法》做了实质性修改。主要内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确定美国政府在参加多边贸易谈判中的授权和目标;二是强化双边贸易中保护主义的法规。它体现了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大变化——从大力倡导自由贸易转为主张管理贸易,进而转为主张自由与公平贸易,从积极鼓吹多边主义改为双边主义和单边主义。第二次转变是从80年代的“自由与公平贸易”转向90年代的“公平贸易”,美国采用强硬的进攻性政策。克林顿政府执政后明确指出美国的国家利益向经济利益倾斜,并把贸易利益放在经济利益的首位;同时强调拓展贸易是增进美国人民福利和提高美国生产力的重要方式。为此政府提出了新的“公平贸易”论调,将贸易政策由“自由与公平贸易”转变为“公平贸易”。克林顿将其贸易政策的目标明确为四个方面,其中打开外国市场列为首位。美国一方面强调开放美国市场,另一方面强调这种开放必须是公平和对等的,外国市场也必须向美国的商品和劳务开放,否则美国可以实行单方面的贸易制裁。尤其是竞赛规则公平方面判断的标准是美国的法律,该法律允许美国单方面对其所认定的“不公平”的外国竞争伙伴实施贸易报复或制裁。这实际上是扩大了美国法律的域外管辖权。近年来,布什政府在经济贸易领域的单边性与美国在这一时期政治、安全领域的单边主义政策取向是一致的。布什政府贸易政策的调整包括将多边、区域和双边贸易自由化并举,“通过多条线路共同推进,美国将运用自己的实力促进贸易开放”;同时强化贸易保护(例如2002年3月征收进口钢材附加税,同年大幅度增加农业补贴),将这一单边措施作为在多边、区域和双边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向贸易伙伴施加压力的重要工具。就美国贸易政策的实质来看,无论自由与公平贸易还是公平贸易,它们都是基于单边规则的公平贸易政策的滥用,带有侵略性单边主义和贸易霸权主义色彩。2.贸易政策的单边主义侵略性当今,世界范围内的自由贸易有四种不同的形式,两种与单边主义有关,另两种与特惠贸易有关(见表1)。单边模式包括:(1)侵略性的单边主义,通常以威胁的方式要求对方削减其贸易壁垒(如美301条款)。(2)传统的单边主义,削弱自己的贸易壁垒。毫无疑问,只有强国才能通过贸易报复等威胁来迫使他国做出单边贸易让步。美国立法机构相信,美国正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开放之中。因此,传统的单方面取消贸易壁垒或要求贸易伙伴共同取消贸易壁垒的方法被美国束之高阁,而侵略性的单边主义是最合适的选择。比如美国301条款有两项重要规定:一是针对未履行已达成贸易协议义务的其他国家,提供了进行贸易报复的相关措施;二是允许美国以关税报复作威胁,要求他国在美国方面认为不合理的贸易领域做出新的贸易让步。单边主义这一理念决定了美国制定贸易政策的基调,也是挑起美国与他方贸易摩擦的政策背景。美国贸易政策的基本特征——在国内保持一个开放竞争的市场,履行WTO义务,在多边贸易体系中充当领导者——尽管受到了经济形势变化的挑战,但一直没有改变。3.单边主义和WTO多边体制的冲突上面提到的与互惠贸易有关的自由贸易形式——互惠的削减贸易壁垒——要求双方互让必须同时削减各自的贸易壁垒。这种互惠削减贸易壁垒包括两种基本形式:在WTO框架下进行的多边贸易谈判的互惠以及特惠贸易协定中的互惠(见表1)。这种基于互惠的主张是WTO下的多边贸易谈判的核心思想。基于单边主义的201和301报复措施在程序上和实体规范上都是与基于互惠的WTO规则相悖的,即使仅仅作为“威胁”手段,也会给成员方之间造成冲突和不妥;如果这些国家迫于美国压力而先期调整产业措施,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属于“自愿调整”,无法向WTO寻求救济。美国在处理贸易关系时往往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认为多边无法解决或运用WTO争端解决手段,削弱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力,最终影响其效率。美国选择多管齐下的方法推动贸易自由化尽管具有单边主义色彩,但也使美国从多边和区域两种贸易框架的互补中受益。从法律上看,美国始终认为国内立法高于WTO规则。美国积极研究新贸易保护的对策,以WTO的灰色区域作合理掩护,实施对国内相对不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如农业、钢铁等的贸易保护。就规则实施而言,美国的区域和单边主义色彩比较浓重。美国更寄希望于WTO之外的区域贸易安排推进贸易自由化,因而具有对多边体系的侵蚀作用。在WTO之外,美国的区域安排和双边贸易协定的签署都达到了空前的速度和范围。在布什获得贸易促进权以后的美国对外贸易政策中,WTO的作用仅是保护美国的既得利益,而更多的利益的获取是通过其他途径进行的。传统的单边主义和多边贸易谈判中的互惠都在自由贸易中扮演着有益的角色,而侵略性单边主义和最惠国协定则是WTO体系中的毒瘤。这种超级大国采取侵略性单边主义的时代已经走到了尽头。但实力和专横相结合导致美国采取的单边行动仍将对当今的贸易政策造成持续的困扰,如单方面宣布停止进口被美国国会认为其生产方式不符合美国标准的产品。中国面临的贸易环境和风险1.美国强势下的贸易体制系统风险美国称霸世界最重要的支撑点是所谓的“机制霸权”(regimehegemony),即二战后在美国倡导下建立起来、至今还在运转的一系列国际组织、机制和联盟,包括WTO。美国是通过这一机制企图“领导世界”的。美国贸易政策思想“影响”下的WTO,其规则的制定也是美国主导的过程。美国以自身的价值观念和运行模式来制定WTO贸易规则,其难以接受的内容,一般很难纳入国际规则成为共同遵守的条款。美国大力推行那些与其利益攸关的协议的执行,而对那些事关发展中国家贸易利益的协议的实施则采取了拖延态度。由于实施各个协议的力度不同,有可能破坏各成员在“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中权利和义务的平衡,这种不平衡的受害者自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美国人为地扩大WTO的协调范围,有选择地扩大贸易自由化的新领域,发达国家有优势的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领域的自由化程度高于传统的货物贸易领域的自由化,使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利益受到影响。货物贸易领域中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长期以来被发达国家视为“敏感部门”而游离于多边体制之外,如纺织品、服装、鞋袜、皮革等一直受到关税及众多非关税壁垒的限制,而且限制程度相对有所提高。另外一个事实是,发达国家将自由化推向它们具有比较优势的新领域时,并没有打算将原来的货物贸易领域中实施的普惠制做法推广到新领域,这导致了新的不平衡。美国强调“国家主权至上”,认为WTO基本上属于一个各主权国家政府的联合体,靠自觉遵守。WTO基本特点在于它适应国家行使主权的灵活性,但又敦促了各成员方遵守贸易规则。在这种观点引导下,美国常以退出多边贸易体制来要挟WTO。事实上,在目前一些重要的贸易争端方面,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制管辖权”并没有形成完全的约束力。如欧盟向WTO控告美《赫尔姆斯一伯顿法案》违反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原则的案例中,WTO没有起到作用,争端是通过双边协商解决的。此外,WTO对贸易国采取单方面报复措施没有制约能力,在欧盟香蕉案中,美国在WTO裁决之前就单方面采取交叉报复,欧盟进而反报复。WTO的作用尽管有限,但它仍然是唯一的世界多边贸易框架体系,美国在这一框架下实现并巩固了全球第一贸易大国的地位。美国在新的世界经济秩序与规则的建设形成过程中,不断使用其强势地位,一方面力图影响秩序与规则的制定,谋求既得利益的持续性;另一方面,谋求在双边经济关系或区域经济规则中建立有益于自己的规则与秩序。其中某些协议内容是对WTO规则秩序的超越,在经济实力对比悬殊,发展中成员难以团结的现实情况下,发展中国家一方很可能承担了更多的风险。2002年布什提出EAI,在五年内与东盟建立“美国一东盟贸易自由区”,美国在东盟及中亚国家中的渗透,与中国形成一种竞争局面,可能降低东盟及中亚国家与中国组建自由贸易区的热情,使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政策目标日益复杂化。2.中国面临的贸易条款风险建立在既有贸易格局上的多边体制为中国加入WTO获得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中国加入WTO所需要履行的义务是明确的,已经通过协议中关于时间、数量以及修改法律的规定被确定下来。这些义务显然会从两个方面给中国带来风险,一是市场开放对国内产业的冲击;二是政府需要放弃一些原来习惯采用的管理手段。这两方面会在不同程度上造成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而参与多边贸易体制获得的收益受到两种因素的制约:一是发达国家对中国有切身利益产品的市场开放程度,这种开放由于发达国家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加以拖延而变得不确定了;二是中国的出口常常会受到各种“贸易补救措施”的影响。多边贸易体制的“贸易补救措施”是不平衡的,解释权和实施权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发达国家手里。美国单边主义倾向的贸易政策和WTO本身的内在风险都使得中国对于能够获得怎么样的收益难以有准确的评估。因此,来自WTO条款的风险是可以预见到的,并且由于WTO本身存在的系统风险,条款风险可能会长期存在。中国“入世”协定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关于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条款。非市场化国家条款允许其他国家在15年内对中国提请反倾销诉讼,这将导致中国面临的反倾销税远高于其他的国家,在反倾销的条件下,对中国每美元的出口所征收的税收是美国同类出口产品的7倍。这将使中国比其他WTO成员陷于相对更不利的境地,因为中国70%出口的是极易受到反倾销攻击的产品。在未来的12年,仅对中国适用的过渡性产品保护(TPS)机制也是一种新的保护形式,比给市场经济待遇条款更苛刻。该机制使得WTO成员对中国出口产品实施保护措施更加容易。在传统的GATT—WTO的文献中,所有涉及有关保护行动的术语和内容都做了系统性的弱化:取消了“不可预见的情形”的规定;不再设最惠国待遇;要求存在“实质性的”(而非“严重的”)损失才能实施保护措施;几乎不再考虑国内产业的状况;进一步淡化进口增长与损失之间的因果联系;不要求非因果联系分析;等等。而且在《“中国”入世协议书》第16条规定,WTO成员可以享受前所未有的“贸易转移”条款的权力。这意味着,一旦任何一个WTO成员对中国的出口产品实施“过渡期特定产品保护”措施,其他成员均可实施类似的措施,而几乎无需经过任何法律程序。这些特点表明,TPS机制与WTO通常持有的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的深层次的理念是有很大抵触的。在贸易转移的条款上甚至对此类保护缺乏基本程序上的限制,这将对中国的出口增长构成潜在的严重威胁。不仅如此,TPS条款实际上对整个WTO体系也构成了系统性风险。条款风险给中国带来的是直接的贸易损失,与此同时中国的报复性举措也将有可能加剧,特别是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行为,但这样使中国自身也将受到损害,而且还增加了贸易政策的不稳定性。3.中美贸易摩擦升级至战略层面中美贸易摩擦加剧是中国贸易大国崛起背景下的必然产物。在中国“入世”以来,美国对华贸易逆差继续扩大,新的矛盾和问题突出,美国国内贸易保护主义升温,国内部分议员不断就贸易逆差、人民币汇率、知识产权问题提出涉华经贸议案,经贸问题政治化趋势明显。据美方统计,2011年美方对中贸易赤字达到1619.78亿美元(中方统计802.7亿美元),比2001年净增789亿美元(中方统计净增522亿美元)。2005年美方对中贸易赤字2016亿美元(中方统计1147亿美元),同比增长24.5%,大约占美国贸易赤字的30%。从历史上看,新的贸易大国的出现会打乱原有的格局,在新兴和传统国家贸易间发生贸易利益分配冲突。而且在分工格局发生新变化下,一国国内结构调整过程中不同利益集团之间也会出现经济、政治矛盾。这不仅要求双方针对一般贸易摩擦进行协商,还要求冲突双方对各自国内产业结构进行调整。比如,日美之间始于20世纪60-70年代一直到90年代的战略贸易摩擦,矛盾将近持续了15—20年。就目前来看,美日之间的贸易摩擦仍然没有停止,两个贸易和专利大国之间的摩擦必将长期存在。然而,中美之间的战略贸易摩擦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发生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相比日美贸易摩擦,中美贸易摩擦具有复杂性和多层次的特点。由于我国现有的产业结构以及我国加入WTO后15年内仍会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以及特殊保障措施等因素,因此以美国为主的发达国家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今后将会有增无减。中美贸易摩擦是以贸易不平衡为标志的,主要包括非关税壁垒、技术壁垒、知识产权等多种形式的一般贸易摩擦,这些往往和宏观经济政策、制度层面的矛盾交织在一起。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中美之间的一般贸易摩擦将逐步发展和升级到战略贸易摩擦。2006年初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建立一个专门机构,监督中国在贸易承诺上的执行情况。即使在20世纪80年代的美日贸易冲突多发期,美国也没有设立针对特定国家的工作组。此外,贸易代表办公室将创建特别工作组,以负责未来美国对中国的WTO诉讼案。这一空前升级的对华监控反映了美国对中美贸易不平衡可能引起的贸易摩擦的强烈关注,也加大了中国对美贸易的压力和贸易收益的不确定性。如何规避和防范风险中国作为重要的发展中大国,由于其贸易地位的特殊性——作为逐渐崛起的贸易大国,以及美国单边贸易政策的灵活实施和中美贸易关系的复杂性,更使其面临更多的风险,包括战略性贸易摩擦风险、结构转型和制度安排风险等等。尽管中国贸易收益与面临的风险并不对称是由中美在当今贸易格局中的地位和相对力量决定的,但可以在多边贸易体制的现行框架下规避和防范贸易风险,减少损失并获得收益。1.团结发展中国家,弱化美国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强势根据美国、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与多边贸易体制关系的特点,需要团结更多的发展中国家与美国的“机制霸权”相抗衡,削弱美国将单边主义嫁接到多边贸易体制中的行为。发展中国家这一利益集团在WTO多边贸易体制中规模最庞大,集团内部利益关系相当复杂,在许多方面同时存在着利益的冲突,因而难以形成利益上的一致性。WTO实践证明,过于笼统的条款、待遇,没有也不会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任何利益。如发达国家只有25个,尽管在农产品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在其他货物贸易领域、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服务领域等存在利益上的广泛一致性。因此今后要考虑形成范围相对较小,经济利益相对一致的发展中国家内部集团,才能在多边贸易谈判中提出具体的适合这一集团的规则。充分利用WTO框架下的政策空间,为发展中国家贸易发展寻求实质的收益,才能逐渐弱化美国等发达国家在WTO中的强势地位和主导地位。发展中国家可以在参与条件、履行义务、运用规则、增强集体谈判能力等方面通过共同努力减少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风险。2.明确WTO争端机制的作用范围,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当今全球经济体系主要是由美国主导的,中美经贸关系中不对等的经济依存关系会增加中国在中美经济相互依存中的脆弱性,摩擦成为常态。WTO虽然实施了贸易保护措施,但它并不具有国家的权力,所有的协议都只能是谈判的结果,对各成员的所谓约束也是通过共同的协议来达成的,各种具体行为要由各成员自觉和自主执行。当一个成员特别是贸易大国的社会经济制度以及经济利益与WTO规则相矛盾时,多边机制就难以全面约束单一成员的行为。换言之,WTO只能协调各成员的利益,而不能消除各成员之间贸易摩擦的根源——国家利益的冲突。因此,对于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要善于合理运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明确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范围。除此之外,要加强与美国贸易伙伴的沟通和磋商。3.提高出口产业竞争力,改善国内产业环境在当前不断深化的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多边贸易谈判逐渐向环境、竞争政策、投资措施等与贸易有关的国内政策渗透,这使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力图从WTO协议和融入世界经济中获取最大利益时,越来越多地面临着在国内进行制度创新和彻底改革的迫切任务。贸易自由化带来的“潜在”收益,只有在同时出台与开放相配套的政策和制度安排的国内条件下,这些收益方能转化为现实。中国在调整内部经济结构,实行与国际规则相适应的贸易政策的同时,可以确立和进一步发挥自己的贸易优势,在减缓可能的冲击和回避风险等方面都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一方面,避免贸易规模单纯过大和数量激增,要增强产品的出口竞争力,包括提高科技含量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避免反倾销、技术壁垒和美国337等贸易纠纷。另一方面,加快国内改革进程。虽然将改革与WTO规则的导向结合是重要的,但开放是发展战略的“一部分”,向外部开放不应取展战略。中国国内改革更需要超越贸易政策方面而推动社会诸多层面的发展,包括完善规划行政管理的程序和规则,以及在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方面的改革。最大程度地降低中美贸易摩擦产生的外在环境因素,全面保障中国的贸易收益的获得。4.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美国经济学者丹尼·罗德里克对不同类型国家在贸易自由化以后出现的外部风险以及这种外部风险对收入和消费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发达国家抵御贸易自由化带来的外部风险的能力明显要好于发展中国家,原因之一在于后者政府对经济的监管和控制能力非常弱,缺乏防范风险的预警机制,没有建立其有效的控制机制。当前,众多国家对加入WTO后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的重要性已经达成了共识。已有的比较成功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有:美国的“扣动扳机机制”、欧盟的“进口监测快速反应机制”以及印度的“重点商品进口监测机制”。中国可以建立重点行业的产业进出口预警系统,防范可能的贸易风险。此外,行业协会在贸易外交活动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可以保护行业利益。在美国,行业协会成为WTO框架下游说和影响政府调整产业政策与贸易政策以及解决国际贸易纠纷的主要力量。WTO倡导的公平竞争是就某项产业而论,并不保护个别企业。因此,个别企业的利益保护不可能单个实现,必须通过行业协会以产业的形式实现。单就反倾销而论,美国行业协会在反倾销申诉和应诉中就充分发挥了申诉人的作用。行业协会在建立行业发展数据库方面也能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例如追踪国外的生产变化、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技术更新。这些信息通过行业协会到达相关的国内公司,使它们能够避免在未来由于调整生产和出口政策而产生贸易纠纷。中国国内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其在规范、服务企业出口行为中的作用,通过为出口企业提供进口方有关反倾销法律,进口方相关产业的市场价格、市场份额、生产数量、产品利润及产业工人就业情况等信息,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灵活的反倾销预警机制。

针对双减政策的对策建议范文篇11

采用EPC建设模式时,业主与承包商的主要利益关系发生在建设期,基本不涉及运营期间,并且,常常由业主组织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委托EPC建设实施时,项目的主要技术标准、建设规模、主要建设方案和投资总规模基本稳定。实践证明,EPC项目建设基础稳定,投资总目标争议少,实施顺畅。当业主建设资金有充分保障时,是较合理的建设模式之一。EPC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较多的争议事项不在主要技术标准等宏观层面,而在于工程量增减与费用的处理等局部问题。委托有经验的咨询机构,加强对EPC项目设计工程内容与工程数量审核把控,在建设合同中约定变更处理程序,并明确约定业主与EPC项目承包商各自的风险承担范围和责任,有利于做好EPC项目建设投资控制工作。

二、BOT建设模式对投资控制的影响及对策

BOT是把特定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地抵押,从而解决项目融资问题。项目承包商获得对某个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在特许经营期内,依靠对项目的开发运营回收资金,取得合理的利润。特许经营期限是根据项目总投资、运营期间收入、贷款情况及还款计划、约定的合理利润水平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的。项目建设总投资规模、项目运营收入预测是BOT项目投资控制目标的最关键因素。以某高速公路BOT项目为例分析主要关系。业主在授权BOT项目之前,有虚高预测运营期间交通量增长模型的可能,从而虚高潜在收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较高技术标准与较大建设规模要求,增加建设投资,以期将来获得较大规模的回收资产,客观上增加了项目风险。一方面,BOT项目公司会提出较低的运营期间交通量增长模型意见,从而增加特许经营年限;另一方面,在建设过程中,BOT项目公司会努力节省工程成本。如果双方上述想法均顺其自然,较大可能结果是:特许经营期被不合理延长;同时,过高的技术标准造成建设总投资增加,增加过路费收费标准。两方面都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潜在损害。并且,合作双方均承担部分技术标准等不合理提高带来的额外投资风险,浪费资源。为提高BOT项目投资控制水平,就客观确定BOT项目建设投资、合理预测运营期收益及确定特许经营年限。一是业主在确定技术标准、建设规模以及预测运营收益等方面,应该有实事求是的客观心态,应能够接受BOT项目公司组织有经验的第三方对这些重大决策进行核实确认,形成稳定的项目建设的基础性技术条件,消除误解,达成客观共识。二是业主应通过深化前期研究工作等,确保项目技术标准、建设规模的稳定性。当这些宏观技术因素在建设期间发生较大变化时,对业主、BOT项目公司都有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许多时候,BOT项目公司利用该类重大变化获利的机会高于业主从中获利的机会。三是基于较为客观的成本分析和收益预测,以及合理的建设投资收益水平,确定合理的特许经营年限。BOT项目合同中应约定针对重大技术标准、建设规模、重大建设方案、重大运营条件等变化事项的处理程序和处理预案,包括相应投资增减负责约定。一旦有重大问题出现,能够快速有效解决。例如,某高速公路BOT项目,项目合同包括1条二级公路改造及收费,其与高速公路是邻近并行关系。高速公路BOT项目建成运营时间不长,国家出台政策取消二级公路收费,该BOT高速公路项目收费锐减,收益下降幅度较大。原合同未预见到此类重大变化,没有相应处理预案,所以,该问题的处理过程异常复杂。总之,影响BOT项目总投资的因素远不止是前期的建设投资因素,还包括运营成本、运营收入、运营期交易量预测等其他诸多经济因素或者非经济因素,应全面客观分析,并合理预测项目经营前景,才可以做好BOT项目投资控制工作。

三、BT建设模式对投资控制的影响及对策

BT投资建设模式建设期,由承包商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项目建设竣工后移交业主运营,业主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承包商偿付项目总投资及约定的投资回报。虽然建设期使用的资金对承包商而言具有短期投资性质,但是,其实质上仍然是业主的建设投资,只是融资过程较为复杂。据了解,有的BT项目建设、移交过程平稳顺利;有的BT项目建设、移交过程中,涉及投资额度确定等的纠纷不断。A项目采用BT建设模式,承包商从初步设计阶段介入,与业主共同参与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初步设计完成后,长久未能确定承建项目工程费用总额,双方争议额度相差15%以上,难以达成共识,连找到合适的第三方调解都困难。一方面,承包商承担巨额短期投资压力,期望稍高的工程费用总额目标,以避免亏损,毫不退让;另一方面,业主设定过低的工程费用总额目标不放松,甚至利用补充说明地方造价依据的方式支撑不合理的项目费用处理措施。项目设计单位根据业主、承包商各方要求或者共同要求,做了大量的投资分析工作。结合地方政府造价管理政策变化,做了大量的概算定额水平测算与比较分析工作。C项目也采用BT建设模式,在初步设计工作完成、项目总投资得到相关部门审批明确后,业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BT建设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工程费用总额等内容,合同执行情况基本顺利。显然,建立在技术标准、工程规模、投资规模等关键指标明确基础上的BT建设模式,既利于项目投资控制目标的确定与实现,也利于建设项目管理。BT项目总投资,既包括BT范围直接的建设工程费用,也包括BT承包商投资回报,还包括BT范围以外的、业主直接管理的其他项目建设费用。总之,设定合理、明晰的BT承包商工作范围,并在合理的时机、以合理的方式明确BT承包商工作范围、相应投资总额、建设管理关系及变更管理程序,将有利于做好BT项目投资控制工作。

四、PPP建设模式对投资控制的影响及对策

目前,PPP建设模式的应用主要针对部分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特许经营项目公司,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提供一定的扶持措施。政府负担减轻,企业投资风险减小。考虑到政府的参与、扶持因素,与特许经营项目公司的设立和运营策划存在很强的互动关系。一是需要合理考虑政府参与特许项目的形式、程序、渠道、范围与程度;二是拟定特许经营项目工作范围与规模,测算特许经营项目投资额度,分析测算项目运营成本及收益;三是综合分析项目建设投资、运营成本、运营收益、政府扶持与参与的效益,分析项目偿债能力,综合评价拟定特许经营项目的可行性与可实施性。经过设置多种工作方式组合,开展多轮策划与分析,采用可能设计出技术上基本可行的PPP特许经营项目。针对基本可行的特许经营项目,结合政府扶持与参与方案,开展实质性的投资分析工作,为项目决策提供支持。

五、结语

针对双减政策的对策建议范文篇12

一是通过实地调查发现,我县的石材原材料采掘所毁坏的自然地貌、农民耕地等现象不容忽视;

二是通过“行风热线”以及石材企业主反映,石材加工企业所产生的石沫泥渣等废料很让令人头疼,这些废物不仅污染了环境,占压了大量土地,还对环境造成污染,浪费了许多宝贵资源;

三是个别石材企业因加工区位设置不当,产生噪音污染,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

原因分析:

节能减排问题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在当前全球变暖、部分地区癌症发病率居高不下、沙尘暴袭击等严峻形势下,如果忽视了以上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会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还必将影响我县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的发展进程。针对于此,×××人民非常有觉悟,纷纷行动起来,积极采取节能降耗、限制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诸如对地方国际罐头城的治理等,都充分体现了我县在节能减排方面的决心和工作力度。为了×××能够实现山青水秀的生态环境,摆脱“资源--产品--环境污染”的“直线型”生产套路,逐步形成低耗高效经济发展模式,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对策建议:

节能减排,没有退路,难在出路。要想打开出路,企业是主体,科技创新是支撑。

一、转换思路视角,通过循环经济模式“变废为宝”,可实现“节能”、“减排”的双赢。

在循环经济理念下,所谓废物,不过是放错了位置的资源。“欲生环境美,先断污染源”,在石材等加工企业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石沫泥渣等废料”,在人们惯常印象里是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灾害的“废物”,而通过资源化处置的途径,却可变“废”成金,通过实现无害利用和产业开发,使废料变身为创造效益的宝贵资源。让企业得到切身实惠,由此产生的“减排”热情必然也就能更加持久,“减排”成果也将更加巩固。

二、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推广和设施改造,让企业由“泥山”变“金山”的前景预期及利益回报得到实现,是节能减排的关键。

应当看到,尽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对节能减排给予高度重视,且包括问责制、区域限批等政策措施纷纷出台实施,但实际的“减排”成效却差强人意。这其中的一个根本症结是部分企业畏于“减排”成本过高,不是不想“减”,而是不敢“减”,或者无力“减”。要从根本上激发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和动力,重要的是要依靠科技,通过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使企业在加大环境投入的同时,又能实实在在地尝到“节”和“减”所带来的“甜头”。否则,一些企业的排污设施仍将是“聋子的耳朵”,诸如地方国际罐头城曾经存在的一些令人头疼的现实,其实多部分是环境执法部门与违法企业间“猫鼠游戏”的尴尬写照。如果实现了由“泥山”变“金山”的前景预期及利益回报就能从根本上彻底消除这些问题。

三、协调引导企业变只靠自身“单打独斗”式的内部节能减排,走多企业、跨行业、区域间循环经济之路,有利于广领域、大幅度提升节能减排的成效。

通过统筹区域产业结构布局,整合拉长产业链条,引导、协调相关企业走跨行业循环、区域间循环的路子,可实现参与企业多方得利、区域经济联合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共赢。通过技术改造和区域循环助推节能减排,是实现环境友好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为让“石泥(渣)山”加快向“金山”和“青山”转变,具体方法有以下几点:

一是坚持“结构节能”和“技术节能”两手抓,当前尤其要突出抓好“技术节能”。尽管根据发达国家经验,调整产业结构带来的节能潜力高于技术进步。但从平邑的实际情况看,我们正努力推进人口大县向人力资源强县跨越,由资源加工型产业向资源高新型产业跨越,内向型经济向开放型经济跨越,农业大县向工业强县跨越。为实现平邑经济的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发展好第二产业,特别是重工业还是我们招商引资工作的重点,如何实现好“高标准起步,跨越式发展”,在发展的同时不忘节能减排,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实现能耗指标的科学、限期、有序下降,是我们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于此,必须把“技术节能”提到突出位置上来抓紧抓好。

二是推行“石泥(渣)等废料”双向治理模式,密切合作,加快节能减排先进技术研发推广和重点项目实施。节能减排单靠单个企业自身往往力量不足、收效不大。针对于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成立企业技术研究中心,积极为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与企业间牵线搭桥,支持其开展科研合作与项目共营,统筹推动企业间、行业间、区域间的循环经济发展。当前,应重点组织实施一批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示范项目,在重点行业中选择一批节能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技术,加大推广力度,促进企业摆脱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生产方式。要积极推广金矿工业景区示范项目建设模式,把石材原材料采掘后遗症彻底消除。要积极发展第三产业,使旅游景点建设成为我县的绿色产业龙头,积极打造文化名城并做大做强,做出特色。

  • 下一篇:描写春天的四字的词语(精选8篇)
    上一篇:酒的文化和历史范例(3篇)
    相关文章
    1. 酒的文化和历史范例(3篇)

      酒的文化和历史范文篇1秦汉“酒徒”散论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教授王子今从现有文献遗存看,“酒徒”称谓可能最初出现于战国阶段,而秦汉时期以“酒徒”著称者曾经有突出的历史表..

      daniel 0 2024-01-06 11:52:12

    2. 双碳工作总结范例(12篇)

      双碳工作总结范文篇1【关键词】青海省低碳校园低碳生活一、低碳校园与低碳生活低碳校园是指学校的教学、科研、办公、后勤等各项活动按照降低能耗、促进环保的要求,减少因这..

      daniel 0 2024-01-06 11:20:12

    3. 微生物学的发展范例(12篇)

      微生物学的发展范文篇1一、结合信息技术,调整教学内容小学科学显微镜教学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组,发挥信息技术的展示、提示和强调功能。1.调整教学内容的顺序第5课的教..

      daniel 0 2024-01-06 10:48:12

    4. 知识产权保护意见建议范例(12篇)

      知识产权保护意见建议范文篇1关键词:知识产权;欧盟;全球化中图分类号:F5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7)12-0130-03一、知识产权法的全球化由于知识产权的无..

      daniel 0 2024-01-06 10:16:12

    5. 新能源产业投资报告范例(3篇)

      新能源产业投资报告范文篇1[关键词]知识经济会计会计实务创新知识经济是以智力资源为依靠、以高新技术为核心,建立在知识的生产、分配和消费之上的经济。知识经济对社会的影..

      daniel 0 2024-01-06 09:44:12

    6. 新能源范例(3篇)

      新能源范文篇1一、背景:当下能源形势1、汽车旧能源导致的问题旧能源以煤炭、石油为主,汽车上使用的是汽油或柴油,旧能源结构造成了全球性的环境问题:酸雨,臭氧层破坏,温室气体的..

      daniel 0 2024-01-06 09:12:12

    7. 中医专业技术培训范例(3篇)

      中医专业技术培训范文【关键词】医学检验专业校内实训基地建设【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4810(2014)05-0065-01医学检验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其目的..

      daniel 0 2024-01-06 08:40:12

    8. 工业生态学原理范例(12篇)

      工业生态学原理范文【关键词】雷达图职业院校年度职业能力评价体系【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50-9889(2015)06C-0099-04近年来,高等职业教育作为我国高等..

      daniel 0 2024-01-06 08: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