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竞存在的意义范例(12篇)

daniel 0 2024-01-14

电竞存在的意义范文

在该案件中,原告优酷网为终端用户提供在线网络视频点播服务,并向行业广告客户提供在线网络视频的广告制作和服务。被告金山公司开发的一款猎豹浏览器具有屏蔽广告功能。它主要针对强制用户观看的片头广告,但用户可根据自身需求来决定开启或关闭该功能。猎豹浏览器屏蔽了优酷视频加载的广告,优酷网因而金山公司,请求判定金山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要求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被告金山公司主要从否认与原告构成竞争关系、浏览器具备过滤网络广告的功能属于国内外浏览器的行业惯例、屏蔽功能默认关闭是基于用户选择权和技术中立等方面进行抗辩。法院经审理判决金山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原告损失及开支共计30万元。该案虽已作出初审判决,但其所反映的有关法律问题仍需进一步厘清。从判决书内容来看,法院已经充分注意到所涉及的若干基本问题。例如,“虽然本院认定本案中合一公司的商业模式具有正当性,但不意味着确认该商业模式已经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做了充分考量。”其中涉及的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最终用户)利益等问题,值得进一步关注。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

第一,不正当竞争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具体为,互联网行业内的竞争关系该如何认定?在商业模式并不为法律所明确保护并且消费者没有观看广告义务的前提下,如何界定视频网站经营者的损害?网站提供免费观看视频并附加用户不能跳过的广告的运作模式,即“免费+广告”的商业模式是否为行业惯例,是否能构成公认的商业道德进而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第二,在认定互联网平台上的不正当竞争时,如何认定技术中立与价值中立。即如何评判一项技术的价值中立性,进而认定技术开发者的主观过错。

第三,如何平衡促进技术创新、维护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利益保护的关系。细言之,对于浏览器屏蔽广告行为而言,如何从消费者利益出发,去构建新型互联网竞争秩序。

下文将从本案出发对以上问题逐一探讨,以期对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浏览器拦截广告行为的适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11种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了保护他人的独创性成果、知识、技术或者劳动,发挥反不正当竞争原则的弹力性,该法还设定了一般条款以对为制定法规范所可能穷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种做法,与《巴黎公约》对不正当竞争的定义相吻合。然而,针对一般条款能否直接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的问题,尚存在“一般条款说”、“法定主义说”和“有限的一般条款说”等三种观点。学理探究纵然有百家争鸣的自由,但司法实践倾向于“有限的一般条款说”。在“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山东山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山孚日水有限公司与马达庆、青岛圣克达诚贸易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下称“海带配额”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就清晰地指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一般规定对那些不属于该法第二章列举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予以调整,以保障市场公平竞争”。这充分体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对层出不穷新问题的功能,该理念对解决网络平台上新型不正当竞争纠纷也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换言之,一般条款可以成为法院判决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

(一)一般条款的司法适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针对一般条款的司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在“海带配额”案解释为应具备以下条件:“(1)法律对该种竞争行为未作出特别规定;(2)使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因该竞争行为而受到了实际损害;(3)该种竞争行为因确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而具有不正当性或者说可责性”。何谓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最高人民法院在该案中亦有所表述。即,在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意义上,前者更多地以公认的商业道德形式体现出来,商业道德应以特定商业领域中市场交易参与者即经济人的伦理标准来评判,它既不同于个人品德,也不能等同于一般的社会公德,所体现的是一种商业伦理。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要求的商业道德必须是公认的,商业道德是指特定商业领域普遍认知和接受的行为标准。即使在同一商业领域,公认的商业道德也应当是交易参与者共同和普遍认可的行为标准。

将一般条款适用于软件屏蔽网页广告行为,需要满足以下要件:第一,软件提供者与网站经营者间存在法律所要求的竞争关系;第二,软件提供者的行为使网站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损害;第三,软件提供者的行为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下文将对这些要件逐一进行分析。

(二)竞争关系的认定

1、竞争关系认识的演变

竞争关系具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竞争关系,是指具有商品替代关系(相同或近似的商品)的经营者之间相互争夺交易机会的关系;广义的竞争关系,是指竞争关系的认定并不局限于商品的替代性和竞争者的市场划分,而以是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判断标准,只要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即可认定具有竞争关系。《巴黎公约》第十条之二和WIPO国际局起草的《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条款》都采用广义的竞争关系。我国的司法实践已从狭义竞争关系转向了广义竞争关系,法院通过目的解释来理解和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回应目前司法界普遍充斥的望文生义的观点和做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件指出,“所谓竞争关系一般是指经营者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经营业务虽不相同,但其行为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竞争原则,也可以认定具有竞争关系。”

2、网络平台属于广义竞争关系

中国互联网市场通行的商业模式吻合司法实践对广义竞争关系的解释。目前,网络环境下互联网公司往往以优势业务为基点,不断开发各种增值业务。如腾讯公司以即时聊天软件QQ为基础,借助用户群体优势,开展音乐、游戏、影音、安全软件等各种服务;百度公司以搜索引擎打开市场,然后凭借市场优势开展知道、贴吧、地图、音乐等全方位服务;奇虎360也在免费杀毒软件打开市场后,围绕用户群体推广浏览器、手机助手、网络游戏、云存储等服务。在这种商业模式下,细分市场的划分已不足以涵盖互联网公司的业务范围,同业经营的界限不断被模糊,传统狭义的“同业间的直接竞争”关系类型已无法应对互联网平台的竞争行为,将其解释为广义竞争关系更为适宜。

须注意的是,在适用广义竞争关系时,客户群体和商业交易机会等竞争利益应纳入考虑范围。在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电视精灵”案中,法院指出,“双方当事人针对相同的最终用户群(皆为观看电视节目的观众)经营相同产品或服务,且一方的竞争行为影响另一方(如妨碍或干扰销售)时,即存在具体竞争关系”。

3、浏览器与网站经营者存在竞争关系

视频网站经营者面向的受众是访问网站观看视频的用户,屏蔽广告软件虽并非针对特定网站,但访问视频网站的用户在使用屏蔽广告软件时,二者的受众就具备高度一致性,从而实质上围绕同一用户主体展开了竞争。从竞争利益角度观察,软件提供者因重合群体使用其软件扩张市场从而获益,网站经营者因广告被访问者注意而获取广告利益,二者基于相同群体产生竞争利益。在优酷诉金山猎豹浏览器一案中,法院就认为,“被告提供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的猎豹浏览器,影响合一公司的交易机会和广告收益,使两个原本可以在各自领域并行不悖发展的企业存在现实的竞争利益”。

(三)损害事实的认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不规制给经营者利益带来损害的事实,而规制基于不正当竞争获益的行为,因为任何竞争的存在均会影响相关经营者的利益,正当竞争亦会带来利益受损。因此,在判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时,重点不在于是否存在利益受损,而在于是否违反诚信原则以及公认的商业道德,即存在违法性。最高人民法院在腾讯诉奇虎不正当竞争上诉案(下称“3Q大战”)中指出:认定上诉人的前述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关键在于该行为是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互联网行业公认的商业道德,并损害了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从司法实践来看,不正当竞争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而民事侵权中的损害是用以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事实基础,特定行为被否定性评价的原因在于其违法性。

要认定网站经营者利益受损的事实,须先清晰地认识视频网站的商业模式。一般而言,大访问量的网站,基于互联网“注意力经济”的特点,能够获取更多的潜在商机。广告投放商会选择在这类网站投放广告,以获取更多的“注意力”。屏蔽广告软件的出现,打破了这一利益格局,用户使用该软件过滤了网页广告,广告投放商的广告利益兑现严重受损,网页经营者的利益受损成为不争的事实。

(四)是否违反诚信原则与公认商业道德

1、是否违反公认商业道德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针对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公认的商业道德往往体现在互联网市场的商业惯例,互联网市场内违反商业惯例的行为与构成不正当竞争具有对应关系。在屏蔽广告软件与网站经营者的诉讼中,商业惯例的确立有以下三种主张:第一,网站“免费+广告”的经营模式是互联网市场的行业惯例,破坏该经营模式即可认定为不正当竞争;第二,浏览器具备过滤网络广告的功能属于国内外浏览器的行业惯例,因此并不具有可诉性;第三,行业协会内部的自律公约内容可作为认定商业惯例的事实依据。

(1)“免费+广告”的经营模式

在我国,无论是包括竞争法在内的知识产权法,还是其他民事法律,均没有保护经营模式的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已有“免费+广告”经营模式并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精神和禁止性规定的观点,但尚无判决明确认定该经营方式属于商业惯例。基于民事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理念,该经营模式属于合法获取财产性利益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在“3Q大战”中就认定,被上诉人以此谋求商业利益的行为应受保护,他人不得以不正当干扰方式损害其正当权益。

当今我国互联网市场并不只存在“免费+广告”的经营方式,“授权后使用”或“特定+收费”的经营模式亦大量存在,并在市场内有不俗的份额。如盛大文学就更多地采用“授权后使用”;也有视频网站在免费提供部分视频的基础上,对其他特定视频采用付费后观看的经营模式。因而,商业模式的侵害并不构成对商业惯例的违反,更不宜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2)过滤广告功能

屏蔽广告软件的运作模式,中国与美国存在差异。在美国,大多数程序员出于公众利益考量,将自己设计的屏蔽广告软件免费提供给公众。例如,Ad-blockPlus本身是一款开源软件,允许所有人去修改设计,以达到更好功能。国内广告屏蔽软件并没有设置代表用户利益的白名单,屏蔽广告软件的功能内置于浏览器,由用户选择是否开启,且面向所有网站。针对有特殊技术措施的网站,屏蔽软件应在进行针对性分析后,才能破坏该技术措施从而过滤掉广告。美国的Adblock基于开源性,遵循开源许可协议,没有对该软件进行商业化运用,这与国内浏览器在打开市场后开展增值服务与广告收费的运作模式有所不同。在我国,浏览器内置的广告拦截软件属于免费软件,但者可以从提供软件下载的网站获得广告收入、在用户浏览器上增加固定链接和让用户使用受赞助的搜索引擎等间接方式获利。

(3)行业协会的自律公约

对于行业协会自律公约的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在“3Q大战”判决书中指出,相关行业协会或自律组织制定的自律公约等形式的从业规范,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发现和认定行业惯常行为标准和公认商业道德的重要渊源之一。法院可根据行业协会的自律公约相关内容在事实层面上认定构成商业惯例与否。

除工信部的规定外,中国互联网协会还自发制定了《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自律公约》,其中第十八条规定终端软件在安装、运行、升级、卸载等过程中,不应恶意干扰或者破坏其他合法终端软件的正常使用;第十九条规定除恶意广告外,不得针对特定信息服务提供商拦截、屏蔽合法信息内容及页面。该《自律公约》将恶意广告界定为:包括频繁弹出的对用户造成干扰的广告类信息以及不提供关闭方式的漂浮广告、弹窗广告、视窗广告等。从前述定义来看,视频网站的前置视频视窗广告不可关闭或跳过、只能在时间结束后自动关闭,这一特点貌似吻合自律公约对恶意广告的界定。然而,需澄清的是,视频网站在视频内提供的广告,时间结束只是关闭方式之一。换言之,该条针对的是打开网页时始终在用户界面上出现的广告,无法关闭亦无法因时间结束自动退出的广告等是否包括在内,并没有清晰界定。此外,垃圾网页弹出的恶意广告与视频网站的时间广告亦存在是否为用户提供实质内容的差异,前一种广告可能遮挡页面使用户无法观看实际内容,而视频网站的广告在时间结束后会为用户播放视频。基于以上分析,自律公约难以认定为中国互联网协会制定的“行业惯例”。

2、诚实信用原则的度量

基于以上论述,在“免费+广告”难以构成商业惯例、“网络浏览器具备拦截功能”难以认定为国内外行业惯例、自律公约难以认定为行业惯例等多重前提下,要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调整网络浏览器软件屏蔽广告的行为,须严格把握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任何竞争都会产生损害,然而,诚实信用原则能在多大程度上限制损害范围,是困扰学界、司法实务界以及互联网行业的难题。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Fernsehfee(下称“电视精灵”)案值得借鉴。

(1)德国“电视精灵”案

在该案中,原告是一家完全依靠商业广告收入运营的电视台,其广告投放涵盖整个电视节目,尤其是在正在播放的节目中插入广告。被告生产和销售一种被称为“电视精灵”的控制装置,可以安装在电视或录像机上,具有广告屏蔽功能。被告的装置可以由用户设置,把正在播放的节目中插播的广告自动淡出。为了实现屏蔽广告的目的,被告通过该控制装置在选定的节目广告播放时间内向电视机或录像机发出指令信号,直接转到不插播广告的节目,并在广告时间结束时转回原频道。原告认为,从阻碍和利用他人在先成果和干扰市场的角度来看,被告推广和经营具有屏蔽广告功能的控制装置、发射相关指令信号和推广该服务的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规定的妨害竞争的行为。原告提出两项诉请:第一,请求判定被告停止提供、经营和/或获取用于电视机的控制装置;第二,停止向上述控制装置发射指令信号,或通过他人发射指令信号,使连接了控制装置的电视接收装置在原告RTL节目播放时转至无插播广告的频道;并/或停止推广这一服务。被告认为,被告与原告分属不同行业,双方之间不具备竞争关系,而属于相互补充的经营关系。此外,由于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观看广告,因此并不存在法律所禁止的妨碍,而且通过随时设置上述控制装置在播放广告时转换到其他频道并不足以说明该行为应予禁止。

联邦最高法院在判决中首先肯定了二者存在竞争关系,即双方当事人针对相同的最终用户群(皆为观看电视节目的观众)经营相同产品或服务,且一方的竞争行为影响另一方(如妨碍或干扰销售)时,即存在具体竞争关系。在认定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时,法院作出了经典阐述,“由于任何竞争都会对其他竞争者产生影响,要认定某个单独的竞争行为应予禁止,必须考虑多方面因素,并对个案进行综合考量,权衡竞争者、消费者、其他市场竞争者的利益。基于对上述利益的综合考量,被告的利益更值得保护,因为被告的广告屏蔽装置的销售虽然加重了原告的经营负担,但并未威胁其生存。然而,被告企业如果被禁止生产和销售广告屏蔽装置,会遭受危及生存的损害,广告屏蔽本身是其商业创意创新和具有商业效果的核心。”基于此,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规定的竞争妨碍行为。

(2)诚实信用原则的度量功能

德国法院的这一判决体现出在认定技术类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遵循“比例原则”,即被告的行为只有在对原告的经营活动达到威胁生存的程度时,才会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通过赋予原告对被告竞争行为较大的容忍性,可以鼓励原告通过与广告经营者一起努力激发并维持观众对广告节目的兴趣,或者主动采取技术革新来解决广告屏蔽的问题。这样造成的结果是,通过提高广告质量进而对消费者更有益,或者促进了技术的发展与革新,为新技术的市场尝试保留空间和机会。

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弹力性。在对待新技术、新经营上更要注重弹力的尺度,以求在有序竞争与为技术发展保留空间和机会之间实现平衡。在这点上,“比例原则”的理念与其高度一致。因此,在判断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时,应当借鉴的是,只有被告行为达到威胁原告的生存程度时才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该程度须结合个案具体事实情况予以认定。

技术中立与“实质性非侵权用途”的检视

技术中立原则,最早见诸电子商务签名法,指法律对电子商务的技术手段一视同仁,不限定使用或不禁止使用何种技术,也不对特定技术在法律效力上进行区别对待。其法律意义在于法律所控制的行为应当是一种法律效果,而与实现法律效果的技术手段无关,否则会限制技术的发展,损害相关产业利益,违背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促进技术创新、保护有序竞争的立法初衷。在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中,技术中立常成为被告的抗辩理由,这在“优酷网诉金山”案中亦有体现。应然上的技术应具有价值中立性,然而实际上任何技术在开发过程中均带有开发者的主观意图,而主观目的存在多种。美国最高法院在“索尼案”中提出了“实质性非侵权用途”的判断标准。

(一)Sony诉UniversalCityStudios案

在该案中,上诉人是日本索尼公司,于上世纪70年代在美国销售名为Betamax的录像机,由于该录像机可以连接电视机对正在播放的电视节目予以录像,也能通过自带的接收器在观众观看一个频道时录制另一个频道的节目,也可通过定时器预定一个事件对特定频道的节目予以录制。该录像机还提供暂停和快进功能,供用户在观看录像时通过快进按钮跳过广告。被上诉人是美国环球电影制片公司和迪斯尼制片公司,二者认为消费者未经许可就使用Betamax录像机录制其享有版权的电影,构成了直接侵权,与之相应的,提供录像机的索尼公司唯一目的就是引诱消费者录制电视节目,因此应承担间接侵权的责任。加州联邦中区法院和联邦第九巡回法院相继做出索尼公司构成间接侵权的判决,索尼公司不服,上诉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如果产品可能被广泛用于合法的、不受争议的用途,即具备实质性的非侵权用途,即使制造商和销售商知道其设备可以能被用作侵权,也不能推定其故意帮助他人侵权并构成帮助侵权。判断本案中Betamax录像机的提供商是否成立间接侵权时,只须考虑该产品是否具有相当数量的非侵权用途。由于本案中Betamax录像机所具有的一种潜在用途就是供用户非商业性地在家中改变观看时间,用户构成合理使用,索尼公司因此并不构成帮助侵权。

由于“实质性非侵权用途”标准很宽泛,甚至导致帮助侵权制度形同虚设,美国最高法院在2005年审理的Metro-Goldwyn-MayerStudios诉Grokster案限制了这一标准。最高法院强调:如果存在能够证明销售者主观意图的其他证据,索尼案所确立的规则并未要求法院忽略这些证据。当证据能证明销售者有促成他人侵权的言论或行为时,索尼案所确立的规则不能阻止责任的产生。这样一来,“实质性非侵权用途”标准的内容就变为:即使产品提供者知道有人可能会使用该产品去侵权,只要该产品具有实质性的非侵权用途标准,也不能以用户确实侵权为由推定提供者具有主观过错构成间接侵权。但是,如果销售者帮助他人侵权的意图已被证明,那么“实质性非侵权用途”标准不再适用。

(二)“实质性非侵权用途”标准与软件屏蔽广告行为

在“优酷诉金山”案中,法院在对待技术中立原则时指出:认定某项技术是否符合价值中立性要求时,需要考察技术提供者不存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主观过错。在判断主观过错时,由索尼案所确立、在Grokster案中得以发展的“实质性非侵权用途”标准提供了很好的解决思路。猎豹浏览器在屏蔽网页广告外,更多的是具有供用户浏览网页的浏览器功能,换言之,具有实质性的非侵权用途。但是Grokster案所确立的限制却将猎豹浏览器置于极为不利的境地,因为猎豹浏览器曾对其“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功能”进行图文宣传,用以吸引用户下载使用,这可能吻合Grokster案的确立的标准,即“在有证据能证明销售者有促成他人侵权的言论或行为时,实质性非侵权用途标准并不适用”。

构造与出路:着眼于消费者利益的白名单制度

(一)各国竞争法之消费者主导现状

在竞争法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当前竞争法语境下的消费者,正成为越来越重要的主导性力量。欧盟于2005年5月15日签署的《欧盟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中第一条明确规定,本指令的目的在于防止商业行为“损害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寻求发挥国内市场应有的功能并使消费者获得高水平的保护。除立法外,欧洲法院近几年在司法实践中发展出一种崭新的消费者主导形象,即在判断一项竞争行为正当与否时,“信息灵通的、专心的、理智的普通消费者”观点起着决定性作用。欧盟层面的立法与司法对德国反不正当竞争修法产生了重大影响。修订后的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首次规定了其立法目的,“本法旨在保护竞争者、消费者以及其他市场参与者免受不正当竞争,同时保护公众在未扭曲的竞争中的利益。”为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该法第二条第2款对消费者进行了界定,即准用《德国民法典》第13条。这体现了德国法坚定不移地贯彻保护消费者的目标,为消费者提供来自不正当竞争法的救济。基于互联网“注意力经济”的特点,只有用户体验好的软件才能占领市场,并因用户的“注意力”而营利。在乱象丛生、法律失位的互联网市场,要真正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需要让消费者真正参与进来,在动机效应的激励下发挥规范市场秩序的作用。

(二)美国AdblockPlus组织的白名单实践

如上文所述,美国主流的屏蔽广告软件是内置于浏览器内部的AdblockPlus插件。它是一种开源软件,遵循GPL开源许可协议,允许用户根据许可协议的内容修改该软件,但禁止商业化利用。根据AdblockPlus工作原理,需定期更新广告网站名单,承担AdblockPlus名单更新任务的是一个致力于奉献的民间小组,他们会去完成名单的搜索和记录。其他屏蔽广告软件的收入来源于捐赠或者广告替代产品。更为重要的是,Eyeo公司作为负责AdblockPlus组织背后运营的非盈利性公司,为保护用户的隐私、防止用户体验因垃圾广告而降低服务质量,作为中立第三方设定了允许AdblockPlus插件显示网页广告的名单,只有达到该组织对网页广告要求的“可接受广告”,网页广告才能显示,即该域名进入了“白名单”。

1、AdblockPlus组织对“可接受广告”的标准

目前,Adblockplus组织只接受以下类型的广告:

(1)纯粹静止广告(无动画、声音或其他类似物)。

(2)纯文本更佳,没有抓取注意力的影像。

(3)广告的放置:①禁止广告掩盖网页内容(例如,在浏览网页前,需要用户点击按钮去关闭广告);②对于以文本为主要特征的广告,不应放置于干扰阅读连贯性的网页中间。然而,这类广告可以放置于文本内容的上方、下方或边框中。该条规则同样适用于搜索的结果页面,即付费的搜索结果不能与自然搜索结果混在一起;③当广告放置于主页内容的上方时,广告不能要求用户向下拖动滚动条。可获得的垂直空间至少为700像素,广告不应占据超过以上高度的1/3。搜索页面上的付费搜索结果可以占据更多空间,但是数量不应多于自然结果;④当广告放置于边框时,广告必须为主页内容余留充足的空间。可用水平空间要求至少是1000像素,而且广告不能占据超过1/3的宽度。

(4)广告必须用“广告”或其他类似词语清晰地标记,而且应当与页面内容区分。例如,通过划清二者边界,和/或使用不同的背景颜色。

(5)广告标记与放置的要求并不适用于嵌入网页内容里的超链接。该超链接是带有附属机构推荐人的标识部分(affiliatereferrerIDs),此类广告另作要求如下:①不能通过改变来源于超链接的网页路径,来显示除目标网页外的网页;②为获利而制作超链接的词句不能超过文本内容2%;③超链接不能用于设计网页布局,或者与其他链接有不同之处;④在内容或放置位置上,超链接不能误导用户。

当然,AdblockPlus组织也承认,这些标准并非一成不变,该组织一直在致力于改善标准。特别是,该组织要求用户的隐私必须得到尊重。

2、网站进入白名单的方式

AdblockPlus组织与一些网站和广告商有约定,只有网页广告与以上标准匹配时,AdblockPlus用户访问这些特定网站,广告才能展示出来。

网站若想进入白名单,通常需要遵循以下程序,该程序往往花费10天左右:(1)如果网站符合“可接受广告”的标准,则先须填写申请表;(2)递交申请表后,Eyeo(在背后负责AdblockPlus组织运营的公司)的工作人员会联系申请人,并检查和认定该网页是否符合“可接受广告”的标准;(3)在作出适当调整后,双方签订合同;(4)Eyeo将网站纳入白名单的提议放置于AdblockPlus论坛。该社区有大约一周时间宣布相关人员就候选网站是否符合条件征求异议;(5)如果没有实质性反对,Eyeo将会把候选网站列入白名单。经过这些程序,广告才会在AdblockPlus用户的默认设置中显示出来。

(三)基于消费者理性的白名单实践对我国的借鉴

在缺乏公益组织实践的情况下,我国可以成立一个由技术专家组成的中立机构来承担项审核工作。通过设定网页广告标准,构建用户对特定网站体验的投票平台,将某网站广告应否被屏蔽交给以中立机构主导的、执行用户投票机制的“白名单”制度去把关,才能让真正关心消费者利益的用户以主人翁身份介入互联网市场。在动机效应的刺激下,白名单会更为中肯和理性。这种做法,可以将软件之间的竞争导向良性循环。不断完善和丰富软件操作的特性和外观界面,以提高用户体验形成广阔的用户群,才能最终走向以用户利益为导向的新型互联网市场。从长远目标来看,网页经营者的利益也会逐步走向良性竞争。因为,即便仍有用户利用软件屏蔽网页广告,只要有用户因欣赏网页的实质内容,并通过自身媒介转发扩散,便会在自己社交圈内形成影响。基于对圈内朋友的信任,用户点击链接来了解推荐,网页广告内容就为更多人所熟悉,从而进入白名单。广告投放商也会在白名单制度激励下,通过合同约定给网页经营者施加保证网页内容质量的义务,实现在市场经济下整个互联网更为繁荣和有序的竞争。

电竞存在的意义范文1篇2

[关键词]产业生态系统;生态位;竞争战略;电信

生态系统是一个生物学概念,在该系统中,每个物种都有其生存的环境以及自身的禀性,比如,物种都必须在一定的温度范围内,在一定的水源区域内才能生存,而它们自身又有着食肉、处于食物链条的中间等多种特性。因此,围绕它们生存的环境以及其自身的禀性,它们就必须有自身的战略,比如不耐寒的动物可能选择冬眠,食肉的动物可能选择群居,防止被其他动物吞食的动物则要具备较快的速度等等。这些都是生态系统中的物种在自身所处的环境以及自己的禀性约束下所采取的基本战略。

本文将这种道理引入到产业分析中来,论述产业生态系统内各企业的竞争战略问题。

一、引言

1产业生态系统的引入。生态系统(eco-system)是一个生物学概念,指由生物群落及其赖以生存的物理环境共同构成的动态平衡系统。产业生态系统是从生态学的自然生态概念引申出来的仿生概念,本文把产业生态系统定义为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某产业内的企业之间,产业与其外部环境之间通过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而形成的相互依存的动态平衡系统。

本文引入产业生态系统来研究企业竞争战略,有利于理清产业生态系统中各物种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各物种更有效地找准其在生态系统中的定位,

2生态位的含义演变。Whittaker(1975)认为,生态位是指每个物种在群落中的时间、空间位置及其机能关系,或者说群落内一个物种与其他物种的相对位置,这是针对生物学而言的,生态位的概念在产业研究中日益重要,对其含义的认识却并不一致(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对于生态位的理解,学者们各不相同,但大致包含着两个层面,一是强调物种在环境中的资源拥有情况;另一是物种对资源的综合利用能力,也即自身的综合实力。所以,对生态位的理解应既强调物种所处的环境,又强调物种自身的综合能力。

因此,本文所讲述的生态位是指:企业在产业生态系统中所处的环境状态、自身的资源禀赋以及在生态系统中的竞争位置情况。

3竞争战略的研究方法。在战略的研究上,波特有其着名的论断,并提出三个基本的战略。后续学者在战略研究上也做过很多研究。综合这些研究,可以看出,针对竞争战略问题的研究均有一个很重要的流程:

也即在分析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自身的资源拥有情况,来制定适合自己的战略。如图1:

本文正是在这一方法的指引下,通过生态位的理论研究,将产业生态系统中的企业描述为生态位的特征,这些生态位特征对企业是本质性的,对其竞争战略选择是决定性的。因此,只需要分析每个企业的生态位特征,就可以选择其对应的战略,从而将战略与生态位联系起来。

二、生态位的表现因子及战略体现

前面已经描述了生态位的含义,那么对于这个抽象的概念如何进行衡量呢?描述清楚生态位对战略制定有何作用?

1生态位的表现因子。生态位是指企业在产业生态系统中所处的环境状态、自身的资源禀赋以及在生态系统中的竞争位置情况,它描述的是一个企业对外部环境依赖的大小程度以及自身生命力大小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只有将外部环境和内部要素结合起来进行思考,才能制定出合适的战略。

企业生态位的表现因子可以从两个维度来进行考虑:

(1)环境维度:指企业所面对的外部环境,由于是处于产业生态系统当中的,因此,外部环境既指生态系统外的一切因素,又指产业生态系统中同种物种所施加的环境。

环境维度对于生物而言,意味着其生存的环境,比如温度,水,阳光,草原等,这些是物种生存所必备的基本条件,在产业层面上,本文将环境维度用以下因子加以描述:

①发展环境和行业政策

②市场结构特征

③行业特点与发展阶段

发展环境和行业政策是对外部环境的一个总称,不仅仅对于产业生态系统内的企业,对于外部企业,也同样适用于这样的环境。这是企业乃至产业生态系统生存的大背景。对于这个因子,更多需要考虑国家的经济发展指数以及政府部分对于行业发展的态度,很明显,企业在经济萧条与繁荣时期的存活难易程度是不一样的,而对行业发展的态度会体现在政府政策当中,同时,发展环境与行业政策还体现于企业对于环境的敏感程度和依赖程度。

市场结构特征主要考虑行业的市场结构特点以及进入、退出壁垒。市场结构则为市场上的竞争状况,体现为企业数目的多少以及市场上同类企业的大小、强弱,而进入、退出壁垒则表示进入或者退出此行业的难易程度。

行业的特点与发展阶段包括两个内容。一是行业的特点,主要侧重于财务方面进行体现,比如有些行业利润率比较高,有些行业净现金流产生比较及时。另一是行业发展阶段,这是描述行业是处于朝阳产业还是夕阳产业的重要变量。

(2)内部维度:指企业的内部禀性及其综合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实力。这就好比生物是吃草还是吃肉一样,每个企业在产业生态系统内部都有其固定的禀性,同样,“早起的鸟儿有虫吃”,这也反映了生物的自我管理能力。

内部维度对于生物而言,意味着该生物的特性,比如在食物链条中的位置,食物特性等,这些是生物发展壮大的条件。那么在产业层面上,本文将内部维度用以下因子加以描述:

①价值链条中的位置

②企业综合竞争力水平

③价值链条的个数

价值链条中的位置,主要体现为企业附加值的多少,如企业处于价值链条的底层,则表示其附加值比较低,而处于价值链条的顶层则表示附加值很高。这就如同食物链中生物所处的位置,显然,所处的位置不同,对于企业自身的影响和要求是不同的。

企业综合竞争力是一个很广泛的指标,统指企业的综合实力,这是:企业内部的重要特性,包括技术创新,生产制造,组织管理,营销管理等多个层面。

价值链条的个数则是对企业在产业生态系统中的受联系多少的度量,价值链条数多,则表明该企业在价值链中被广泛联系,因而具有较重要影响,相反,价值链条少,则表明企业参与产业生态系统的联系较少,企业在产业生态系统中的业务比较单一,风险较大。

将生态泣的表现因子概括如下(表2):

2生态位表现因子特征及战略含义。作为一个企业,其主要有两件重要的事情:一为生存,二为发展。环境维度更多地考虑了企业的生存,如果对环境维度进行量化打分,则需要设置一个基准分,基准分则表示企业仅仅能维持生存,也即环境维度拘考量上需要有一个最小基准,这也是企业存在的必要条件,具备了这样的环境,企业才能生存下来,而比基准分高的等绩则有:基本维持生存、生存环境良好,生存环境优异等。

而内部维度更多地考虑了企业的发展问题,如对其进行量化打分,则得到企业的发展指数,根据发展指数的大小,可以将其分为:有基本发展,有较大发展,有很大发展等多个等级。

因此,从环境维度和内部维度进行考虑,企业竞争战略的制定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对于基本维持生存的企业,其首要战略是解决自身的生存问题,并且需要严重关注环境的变化对自身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前应对,加强风险防范,同时,迅速行动,不断积累自身实力,扩大规模,改变对于环境的严重依赖性。

对于生存环境较好和优异的企业,其生存问题不会受到威胁,企业的主要战略是争取较快的发展速度。因此,此时需要落实到对发展指数的评估上,如果企业基本发展或者有较大发展,则要分清其中的原因,或者拓宽自己在产业生态系统中的链条,或者提升自身在价值链条中的位置,或者拓展自身的综合管理能力。如果企业有很大发展,则主要采取维持战略。参见图4:

三、电信产业生态系统的构成及生态位

1电信产业生态系统构成。电信产业生态系统,是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由相关电信企业、消费者和市场与其所在的自然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组成的整体系统。

电信产业生态系统由供应主体、需求主体和产业协调者三部分构成。参见表3:

在上述电信产业生态系统的构成表中,我们可以看出,进行竞争战略制定研究的重点在于该生态系统的供应主体,供应主体是产业生态系统的最重要组成部分,而对于需求主体以及产业协调者,为了讨论问题的方便,均可看成是供应主体所面临的环境。

在供应主体中,最为主要的是运营商,内容与服务提供商。设备制造与集成商。

2电信产业生态系统企业生态位。根据表2中所列出的生态位表现因子进行分析。

(1)运营商。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电信运营业经历了一系列重大改革,自1994年联通公司成立,1998年邮电分离,1999年移动、寻呼剥离,2002年电信与网通南北分拆,中国电信市场上形成了移动、电信、联通、网通、铁通和卫星通信的“5+1”竞争格局,直到2008年,电信业务重组,形成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大全国性业务运营商,电信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行业,国家在政策层面上必将继续大力支持。因此,从运营商所处的发展环境和行业政策角度,正面临大好的发展机遇。

电竞存在的意义范文篇3

一、反垄断法与提高社会福利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社会福利。在这个方面,《决定》提出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继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我认为,在推进我国市场经济方向的改革中,国家一方面要努力打破在电信、电力、石油、金融、保险等行业现存的垄断状态,在这些行业努力引入竞争机制,推动政企分开;另一方面,国家还应当关注私人垄断的现象,特别要防止企业包括跨国公司通过企业并购等手段垄断我国的市场。在打破垄断和推动市场竞争方面,反垄断法毫无疑问地起着核心的作用。

就在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不很成熟和市场机制尚不完善的条件下,限制竞争的现象也很突出,如企业联合限价、限产、分割销售市场,有些行业通过企业联合已经发展到少数企业垄断市场的局面。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遗留的政企不分的情况尚未完全改变,国家经济生活中仍存在着严重的行政性限制竞争现象。这些情况说明,为了建立一个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和更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了实现和谐社会和提高社会福利,我国亟需建立一套体系完整的反垄断法律制度。

二、反垄断法与推动经济民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实现民主法制,这包括政治民主、经济民主、社会民主等各个方面。就中国今天的国情来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需要的经济民主至少应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国家应将经济权力(权利)在政府和企业之间适当配置,即限制政府在经济方面的权力,保证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自。政府作为国家经济的管理者,不应当直接参与市场竞争,不应当不合理地限制竞争,也不应当出于保护个别企业的利益而限制其他企业参与竞争的自由权利。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自是企业有效参与市场决策的前提条件,是激励企业不断创新、改善经营管理和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的根本和最重要的机制。

第二,企业有参与市场竞争的自由权利,消费者有选择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权利。在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下,国家要反对私人垄断行为,反对滥用市场势力的行为。作为消费者,人人都痛恨垄断企业和垄断行业的霸王条款。但是,在市场垄断的情况下,“合同自由”不过是垄断者与其交易对手订立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自由,也是它们随意排挤竞争者或者随意涨价的自由。这种“自由”不仅不能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还会导致国家在经济和技术上长期落后的局面。德国社会学家MaxWeber曾把人们对经济利益的追求称为一种机会。他说,一个社会如果将经济势力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这会导致市场垄断或者市场势力,其结果就是交易条件的不平等;相反,一个社会如果赋予人人都有自由追求经济利益的机会,这种社会是公平的社会,这种社会下的市场交易是平等的交易,从而能够激发人们的创造性和进取精神。

毫无疑问,反垄断法在推动经济民主乃至政治民主和社会民主方面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众所周知,反垄断法作为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制度,它的产生和发展无不出于民众和企业要求反对垄断和实现经济民主的强烈愿望。而且,反垄断法的具体制度也无一不是出于反对垄断和推动经济民主的目的。例如,反垄断法禁止垄断协议,目的是制止企业通过共谋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反垄断法控制企业合并,目的是减少垄断企业,保证市场上存在着竞争的态势;反垄断法禁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目的是使那些因国家授权或因创新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在更大程度上受到政府的管制,减少它们滥用其市场势力的活动;反垄断法关于行政垄断的规定,目的是制止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当前,打破行政垄断在推动经济民主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我国现实生活中的很多垄断源于政府的行为。

三、反垄断法与公平社会收入

“抄表工每天抄4次电表就可以领取10万年薪”的报道引起了人们对电力行业企业的普遍不满。实际上,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不仅仅存在于电力行业。在我国几乎所有的国家垄断行业和所谓的自然垄断行业,垄断企业凭借市场势力剥削买方和消费者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如何打破这些行业的垄断以及在不能打破垄断的情况下如何对垄断者进行有效监管便成为我国对这些行业进行体制改革中所面临的挑战。因为垄断行业改革的根本出路在于打破垄断和引入竞争机制,反垄断法律制度在这些行业的改革中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当今世界各国的立法趋势是,这些行业限制竞争案件的管辖权或者被交给反垄断执法机构,或者被交给行业监管机构。然而,即便行业监管机构有权处理限制竞争的案件,它们查处案件的法律依据应当是反垄断法,而不是与反垄断法相冲突的其他法律制度。

电竞存在的意义范文篇4

【关键词】高职院校;竞赛;人才培养;创新;研究

引言

目前大学生竞赛在普通高等院校以及职业院校各个不同的教学类型的教学机构中,从专科到研究生各个教学层次都非常普遍。大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对于有效推进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以及对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目前基于CDIO的工程技术人才培养已经取得了重要的理论以及实践成果,因此有效应用CDIO的成果对于提升高职院校创新型人才培养显得尤为重要。

1.重要概念的界定

1.1大学生竞赛

大学生竞赛主要指的是由国家政府部门主办,相关单位承办或者是在国家相关部门指导下,行业领域(含在行业类较大的公司)主办以及高等院校或者其他学术团体主办的各类旨在增强大学生知识以及综合能力,提升高等院校学生应用能力的各类比赛。目前各类大学生竞赛较多,竞赛的层次以及参赛范围等都存在着较大差别,对于目前的大学生竞赛进行充分研讨,结合本校的实际,由选择性参加比赛对于高等院校显得尤为重要。

1.2CDIO基本概念

CDIO(创新、设计、实现、运作)工程教育模式是近年来国际工程教育改革的最新成果。从2000年起,麻省理工学院和瑞典皇家工学院等四所大学组成的跨国研究获得KnutandAliceWallenberg基金会近2000万美元巨额资助,经过四年的探索研究,创立了CDIO工程教育理念,并成立了以CDIO命名的国际合作组织。CDIO的理念不仅继承和发展了欧美20多年来工程教育改革的理念,更重要的是系统地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能力培养、全面实施以及检验测评的12条标准。2005年由江西理工大学首先在国内施行,在工程技术类人才培养尤其是创新人才的培养方面取得了重要的成果。

2.大学生竞赛的选择与实施

目前大学生竞赛的主办方不同,大学生竞赛主要分为由政府主导的以及行业承办等几个大类。目前一般可以分为三类,其中一类竞赛就是由国家、省各级政府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以电子信息为例,目前参加的一类竞赛主要是由江苏厅组织的江苏省职业技能竞赛,我院参加了在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举办的电子产品设计与制作赛项的比赛,在江苏省职业技能竞赛中,与电子信息专业紧密联系的主要有电子产品的设计与制作、计算机网络应用、信息安全管理以及动漫等赛项,根据我院电子信息专业的人才培养定位以及课程设置,我院电子信息专业的学生参加的主要是电子产品设计与制作以及计算机网络应用两个赛项的比赛。

电子产品的设计与制作赛项要求学生能够应用电子线路的知识进行电子信号的采集以及处理,在经过归一化之后输入到控制器完成控制对象指定动作的实施。2012年的比赛内容是应用FPGA实现太阳能发电模拟装置的设计,项目要求学生能够掌握基本单元电路的设计,能够根据产品的需求设计出太阳自动跟踪系统以及发电系统的工作状态显示。本项目具有较大的难度,能够对应用电子技术专业的学生的专业能力进行全面的锻炼以及考核。因此在竞赛选择中,应该重点参与这样的比赛,通过比赛有效锻炼教师的专业能力以及学生的能力,对于学科的建设等也有较大的帮助。

同时还有国家以及省级非教育行政部门、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组织的技能比赛,这类比赛难度适中,对于学生的实际动手技能具有较高的要求,目前应用电子专业在这类比赛中获得了较好的成绩,对于二类比赛,主要指导思想还是要积极参加,要在获奖的层次上希望有进一步的提升。

最后是由企业、行业协会等非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这类竞赛要能够选择性参加。不能笼统认为三类竞赛就是层次较低的比赛,一些大型国际性企业组织的比赛旨在进行创新拔尖人才的选拔,比赛内容以及社会效益都对学校的人才培养以及行业技术的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应该清楚的认识到,部分比赛可能更多地考虑到经济效益,这类比赛要能够慎重进行选择。目前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参与的主要是天华杯全国电子设计大赛、国信长天杯电子设计大赛等竞赛。这样的竞赛对于促进学生了解行业最新的发展动态,拓宽视野以及专业能力的形成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之,对于竞赛的选择,考虑的因素主要是竞赛对于专业创新人才培养的意义,竞赛对学科发展的推动作用以及社会影响力等多个方面。组织学生参加竞赛的意义在于进行人才的培养,推动学科的建设以及提升学校的知名度等方面。

3.大学生竞赛对于创新人才培养的意义

在竞赛过程中由于采用了行业发展最新设备作为竞赛的平台,同时考虑到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竞赛过程中很多项目在完成基本功能的基础上要求学生能够进行一定的创新,以2013年的江苏省职业技能竞赛电子产品设计与制作项目的样题是设置基于MSP430F5438A的智能温度控制仪,利用工件中的功率电阻和风扇实现对工件的温度控制。电路结构如图1所示。

该项目比赛中应用了先进的低功耗MSP430单片机,实现了信号的采集以及处理,对于学生应用已有的知识进行新产品设计的能力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为了有效提升产品的工作效果,在竞赛中学生设计的电路要进行有效的创新,创新的电路主要就是在调理电路中如何创造性的提升电路测量精度。大学生电子竞赛对于高职院校学生的专业能力以及创新能力都有较大的提升。

4.结论

大学生竞赛的多样性对培养大学生不同的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竞赛赛项的选择要能够根据人才培养的要求进行。大学生竞赛对于学生的专业技能、创新能力形成具有有效的推进作用。赛项的选择应该从竞赛的性质、竞赛的主办方、竞赛的内容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要求进行综合考虑,通过竞赛提升学校人才培养的效果,提升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专业能力与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李伟伟,高庆华.基于科技竞赛的理工科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J].中国电力教育,2011(4):171-174.

[2]王世林,林静.从大学生科技竞赛的课程建设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J].中国大学教学,2008(8):33-34.

[3]丽娟.日本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进程及特点[J]文教资料,2009(6).

[4]杨威.依托科技竞赛培养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0(2):114-116.

[5]陈坚民.加强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9(3):247-250.

电竞存在的意义范文篇5

[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营销;原理分析

中图分类号:F274文献标识码:A

1建立电力市场营销的概念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不断完善,电力工业也不断的创新发展,目前,在我国已经有多家电厂,出现了多家办电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局面,电力装机容量得到了飞快的发展,但是“一家管电,多家发电”的局面却没有改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电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切的经济活动都是直接或间接处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电力企业具有独立的进行电力商品生产和经营的权力。但是电力企业作为我国能源部门的主体,必须为电力工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首先,要动态的监测电力市场的供需变化,及时掌握用户需求的信息有,抓住机会灵活的配置电力市场营销资源,形成一体化的电力营销网络,具体内容包括:电力产品的升级体系,电力渠道的拓宽建设、电力营销的网络建设以及电力定价的合理化建设来满足电力市场的消费求,提高电力企业的经济利润,促进电力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营销学是及经济科学与现代管理理论基础之上的综合性应用学科,所以,电力市场营销也必须对营销原理、电力市场调研、电力需求分析、电力营销组合进行科学、合理的策划,探究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为中心的电力企业营销原理。

2电力市场及电力市场营销观念

电力作为特殊的商品,电力市场也归属与商品经济的范畴,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空间条件下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电力市场营销是通过电力市场交换以满足现实或潜在电力需求的综合性经营销售活动过程。

电力营销观念是电力生产经营者组织与管理电力企业活动过程的指导思想,随着电力商品交换日益更深更广的方向发展,电力营销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以生产方向为主导向电力销售和电力市场化商品化方向演变。要把电力市场营销观转变为一客户需求为主,致力于整体营销、客户满意的导向,促进企业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电力企业的经营活动主要包括:电力市场的调查;电力用户的研究;电力目标市场的选定;电力产品的开发;电力商品的定价;电力营销与售后服务等。而电力市场营销应该包括电力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了解客户的需求作为电力营销观念的基础,必须认识顾客需求,对用户市场进行细分,了解用户产品需求与促销的差异化,优化资源配置。

3电力市场竞争与电力营销组合

3.1电力市场竞争

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市场的形成,导致了激烈的市场竞争,而激烈的市场竞争催生了市场营销。现如今,商品经济的基本特性是竞争,在电力市场中引入竞争机制有利于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满足客户的电力需求,促进电力企业的生产力发展,提高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

电力商品之间的竞争和电力消费之间的竞争是电力市场竞争的主体。电力消费者与电力生产者都存在着各自的经济利益,所以经济利益是驱动市场竞争的原动力。电力生产者的利益是:生产出的电能能够销售出去,获取更多的资金,然后投入生产建设,实现电力商品的价值然后获取更大的经济价值。电力消费者的利益是:消费者用货币从电力生产者的手中换取电力,满足自己的生产生活需求。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这种需求只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通过电力市场得以实现,但是竞争意识的确立能够更好的实现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利益的共赢。

3.2电力营销组合

现如今,电力市场竞争激烈,在这种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要求电力生产者既要满足电力客户的需求,又要达成生产目标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赢得电力市场竞争力。不能仅仅的依靠单一的营销手段,还要一目标市场为探究对象,结合当前的电力市场需要,根据电力企业的资源条件和资源优势进行电力营销组合,运用多种形式的营销策略,提高电能的销售。

4电力市场营销策略规划

电力企业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在一个动态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与其他行业一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周密的制定营销策略: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加强自身的营销队伍建设等方法,提高电力企业的市场占有率。

4.1转变管理理念为服务观念

为了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建立过程中,提升供电企业的电力营销能力,也出台了很多的优质服务项目及服务承诺,但是这些措施几乎都流于形式,始终没有明显的效果。供电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及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转变传统的管理理念为服务观,积极的提倡“以客为主,服务顾客”的新理念,坚持以“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为宗旨,以“尊重客户、信誉至上、优质服务、保证质量”为工作原则,通过优质服务,提升企业形象,吸引顾客巩固和开拓电力市场,提高电力市场的竞争力。

4.2建立高水平的市场营销队伍

针对目前营销市场的现状和出现的问题,我们必须存在危机感和紧迫感,建立高水平的市场营销队伍,树立正确的营销观念、市场观念、竞争观念增强电力市场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的寻求市场和用户,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求的高水平、高素质的营销队伍,形成完善的电力经营思想体系。电力企业在聘用营销人员的时候和营销过程中,首先,要重视对营销人员的专业素养的考察,注重培训营销人员的营销理念和专业基础。其次,重视营销人员的学历层次和综合素质的考察。最后,在电力营销的过程中重视创新营销方法,培训销售人员的营销技能。建立高水平的营销队伍,实施营销队伍知识结构调整策略,全面提高人员素质,适应市场变化和开拓市场、创新发展的能力。

4.3加大宣传力度,实现法制化管理

近几年,电力市场中普遍存在者电费拖欠、电力设施被破坏、违章违规用电等问题,电力公司必须利用现有的电力法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颁布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但是却很少有人对这些法律法规了解,因此,电力部门应该加强宣传力度,形成依法用电、依法供电、及时缴费的良好社会环境。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供电企业与客户签订用电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立供需关系。并签订相关的供电合同,通过《供用电合同》规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违约责任。这样当产生违约纠纷的时候,能够明确责任方的责任,将电费的回收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依法处理违约赔偿等问题。供电企业也要做好风险防范,在与用电企业签订合同的时候要对企业的经营情况,及时掌握资料,并认真加以甄别。一方面对经济效益低下,产品无市场企业的欠费要采取法律手段强制性催费。另一方面,对濒临倒闭破产或已停产的企业,要及时签订资产抵押合同,必要时实施限电、停电的措施,减少电力企业的经济损失。

5结语

电力市场的营销问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催生的新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本文主要通过阐述电力市场的营销概念以及电力市场的营销观念,提出市场竞争意识和优化营销组合在电力营销中的重要作用,并且进一步的提出了几条能够促进电力营销的具体策略,希望能为我国电力发展做出贡献。营造出一个充满活力的、不断发展壮大的电力市场,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电竞存在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电力系统;电力市场;经济风险;市场力风险

1引言

我国已经实现厂网分开,下一步就是要建立一个发电侧电力市场,以实现发电商竞价上网的改革目标。然而,根据国际上的经验和教训[1],在发电市场建设和运营的初期,一些发电商往往会行使它们所拥有的市场力来操纵市场[2]。其结果是:电力市场整体经济效率降低,用户经济利益受损,甚至会危及电网安全运营。因此度量和防范(减轻)市场力是电力市场(结构、模式、规则)设计中的重要一环。电力市场中的市场力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而不仅仅是各个发电商的装机容量所占份额),度量电力市场中的市场力只采用HHI是不合适的[3]。到目前为止,国际上对于电力市场中的市场力如何度量和防范的问题,并没有提供现成的理论方法和成功的实践经验。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加以研讨。

2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及主要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2.1电力市场中的市场力的界定

市场力问题是经济学研究的主要问题之一。经济学理论对市场力作了具体严格的界定。经济学对市场力的一般定义是:行业组织的集中程度。市场力表示改变市场价格使之偏离市场充分竞争情况下所具有的价格水平的能力。这个市场力的定义很简明,已经使用了一百多年了。但是通常电力市场的管制机构对电力市场的市场力有它们自己的定义。美国能源管制委员会(FERC)在“StateoftheMarkets2000”报告中对市场力给出了如下的定义:

“市场力是指,市场中某些成员为了阻碍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或者为了使竞争对手的成本增加,而有意限制自己的发电出力和服务,以便形成并维持市场高价格的能力。这些市场成员在抬高市场价格后,并不使得自身的成本或价值增加。”

但到了2001年底,FERC已放弃了这个市场力定义,正在重新研究和定义电力市场的市场力。笔者认为,对于电力市场而言,研究其市场力应涉及三方面的问题:①市场力的行使;②市场力对市场成交的价格及其交易量的影响;③市场力对所有的市场成员的影响。根据国际经验,对于电力市场而言,其市场力的行使可以有多种形式(有多种表现)。为使得所研究的问题简明,经济学对市场力问题的研究只考虑对市场价格和利润的影响。而美国FERC对市场力的研究和定义只是侧重于行使市场力本身,忽略了市场力的具体行使形式,例如,发电商所采用的抬高它们发电报价的形式。由于FERC对市场力的定义忽略了“获利性问题”,因而结果就是:任何时候无论是否需要它们,基荷发电商(机组)都存在着市场力。即使它们行使市场力会损失自己的利润,它们也将行使市场力。这个结果显然是不合理的。美国FERC这样研究和定义市场力,就忽略了竞争性价格因素的作用。如上所述,FERC在“StateoftheMarkets2000”报告对市场力的定义中指出,“任何时候,一个发电商行使市场力,它都要想方设法回收成本相应增加的部分”。上述对市场力的定义中还指出,“可维持市场高价格”,这意味着将峰荷发电商排除在可能行使市场力的市场成员之外了。这也不符合通常发电商操纵市场的实际情况。

FERC和2002年1月修改后颁布的那个市场力定义都提到“抬高竞争对手的成本”。美国FTC在市场力的定义中提到“维持或者产生一个垄断”。关于市场力问题,FTC认为:

“尽管在市场中处于垄断地位并不违法(illegal),但是根据美国现行的反垄断法,如果某些处于垄断地位的发电商是通过排斥竞争者进入市场,或者明显损害(削弱)了竞争者的竞争力,的策略(手法)来维持或者形成自己的垄断地位的,那么是违法的”。

换句话说,根据美国现行的反垄断法,抬高竞争对手的成本是非法的,但是行使市场垄断力是合法的。美国的FTC和DOJ对市场力的定义和经济学对市场力的定义基本相同。但是,美国FERC却将抬高竞争对手的成本(使得竞争性供电曲线上移)和市场垄断力(使得市场偏离竞争性供电曲线)这两个因素相结合,来定义市场力。我们认为,这违反了经济学和反垄断理论的本质特征。这样的市场力定义容易造成歧义和混乱。正如美国电力市场理论研究专家PaulJoskow所指出,FERC实际上没有定义市场力。Joskow向美国参议院分析阐述了FERC对市场力的定义存在的问题:“FERC对市场力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没有给出一套用于度量市场力是否存在以及市场力严重程度的经验指标;并且没有能够指出,当存在多大的市场力就不能够保证电力市场的批发价格是公正合理的”。

笔者认为,市场力的行使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抬高其电价使之高出其边际成本;二是限制其发电出力[1]。具有市场力的发电商可通过这两种方式来获得超额利润。当在市场上行使这两种方式的任何一种获得成功后,其结果都是市场价格提高,行使市场力的发电商的利润提高,发电出力(产量)降低。具体研究内容及其研究思路如下:

(1)电力市场中市场力的定义

市场力是某些发电商通过改变市场价格水平使之偏离竞争价格水平而获利的能力。根据经济学理论,这种能力,即使它是暂时的,或者微不足道的,仍应视为市场力。市场中的许多成员,尤其是电力市场中的成员,可能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市场力,但是只要不严重,就不会对市场价格(经济效率、公平竞争)产生大的影响。

(2)电力市场投标中的垄断问题

在国际上的许多电力市场中通常都是以最后一个中标价作为市场的成交价。在一些情形下[3],这个投(中)标规则能够使得市场成交价格低于竞争性价格水平。此时,某些投标的发电商可能会设法提高市场价格使之接近于竞争性价格水平,以此来获利。有时候会误认为这是发电商在行使市场力,其实不然。

(3)电力市场需求侧的市场力问题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及其国际经验,现阶段我国拟采用单一购买者这种市场模式(同时可以伴随着大用户直接购电这种特定的双边交易的模式,但以单一购买者模式为主)。对于采用单一购买者模式的电力市场,存在着买方独家垄断特征的市场力(Monopsonypower)[3]。单一买方通过行使这种市场力来降低市场(购电)价格,以降低其总的购电成本[4]。单一买方(在我国,近期是由电网调度及市场运营管理机构来担任这个角色)行使这个市场力的方式有可能是对用电价值高于市场价格的用户的用电需求进行中断。这种买方市场力(Monopsonypower)的存在有利于抑制发电商(卖方)的市场力(Monopolypower),但是也存在买方滥用这种市场力的问题。

2.2市场力的行使问题

在发电侧市场中,由于某些发电商存在着市场垄断力[5],这将导致竞争(是指没有市场力下的竞争)形成的发(供)电量大于市场价格(是指市场力作用下的市场价格)下的需求量(供大于求,要减少供应量)。为了确定市场价格升高的原因及其造成的影响,必须检查市场力的性质。如果一个电力市场没有一定的备用容量(一定的增减发电容量的能力),那么这个市场就不能对付突然的尖峰负荷,或者突然的发电机组事故。这种电力市场就要重新研究和设计[6]。

只有实时(Real-Time,RT)市场才有要研究和解决的市场力行使问题。应该同时在边际内以及边际上的发电商中间寻找和确定市场力。在研究考察市场价格提高(变化)的同时,要研究考察发电商有意限制其发电出力的情况和程度。具体研究内容及其研究思路如下:

(1)市场力与长期合约市场的关系

如果合约市场的价格太高,那么用户就会等到下一个合约市场再签约,或者到RT市场中去购买。但是,不论RT市场的价格如何,用户都不可能再等了。因此,在合约市场上,发电商不能行使市场力。合约市场也包括日前(DA)市场。但是,发电商在RT市场上行使市场力的情况将通过套利的机制对合约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2)对市场力的长期性反应(影响)

存在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的威胁,可以限制市场中原有的发电商行使市场力[7],因为这些发电商会担心行使市场力导致的高电价会吸引很多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发电商也可能担心行使市场力会遭到管制机构的制裁,而不敢明目张胆地行使市场力。

(3)边际上的和边际内的市场力问题

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决定市场价格的那个发电商,即最后一个中标的那个发电商,并没有行使市场力。通常能够行使市场力的那个发电商是边际内的发电商[8]。但是,如果这个发电商自身不能脱离市场来定价,那么行使市场力的这个发电商可能会是边际上的发电商。

(4)市场力的两种影响(作用)

发电商行使市场力的第一个影响是提高了电力市场的电价,使得用户受到损失,而所有的发电商(不论它是否拥有和行使了市场力)都得到额外的利益。发电商行使市场力的第二个影响是造成市场的经济效率降低。市场的电价提高了,就使得用户减少它们的用电需求(用户此时的用电需求要低于它们在边际发电成本价格下的用电需求)。但是由于用户对电力这种特殊商品的价格的反应是不太敏感的,因此市场力导致的电价提高对用电需求的影响较小。

(5)长期性市场力和短期性市场力问题研究

发电商通过有意限制自己的发电出力的方式来提高电力市场的价格。电力市场的价格提高后,就吸引投资者新增装机容量投资。市场有了新增装机容量,市场价格就会下降。这样做的结果是,过量的装机容量成本的回收要由用户承担。为新的发电商竞争者进入市场制造障碍会导致一个较低水平的机组容量的市场均衡和较高的利润水平。这个利润补偿了制造市场进入障碍的成本。因此,电力市场设计的关键问题包括:①消除新的竞争者进入电力市场的障碍。这就要求市场准入规则的公平和市场信息的公开、透明;②通过管制来防范发电商有意限制其发电出力以抬高市场价格的行为。

(6)竞争性市场中的补贴问题

多个国家的实践证明[9],在电力市场中由于仍然存在各种非竞争性补贴,明显地增加了售电成本[10]。如果发电商限制其发电出力的数量小于通常由气候因素导致的电力负荷波动量,并且这个数量仍然足以使得相当大的经济利益从用户转移给发电商[6],那么这个市场的利润函数就需要重新研究与设计。

2.3市场力的模拟分析

通过对市场力进行模拟分析可以掌握控制市场力行使的因素。但是模拟模型不能够准确地预测市场力。除了完全垄断的市场情形,其它市场情形下的市场力不是很容易理解和掌握的,因为市场力涉及到若干个市场成员的策略行为,即寡头市场的行为。市场成员可应用对策论来研究确定自己的市场行为和如何行使市场力,并且在寡头市场形态下的市场行为和市场力要遵循一个复杂的市场规则。市场力的模拟分析模型必须进行一定的简化和假设,只能反映出市场力的主要特征。

电力需求的弹性是目前电力市场的一个最重要的影响其市场力的因素。各个市场成员的规模(例如装机容量)的分布情况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9,11]。但是,很难计算电力市场中的这个影响因素,因为它取决于进行交易的障碍,而交易的障碍是很复杂的、不断变化的,而且通常发生戏剧性变化。所采用的竞争方式也是一个关键性影响因素。经济学家通常可以基于价格或者交易量来模拟分析市场竞争过程,但是,对于电力市场,发电商是通过提交同时包含价格和交易量的报价曲线来竞价上网。关于采用这种报价曲线竞价上网的理论还没有完全形成。

一个垄断型市场的市场力要受到需求弹性的限制。一个寡头型市场的市场力也要受到竞争者的数目和每个竞争者的相对规模的影响。一个发电商的市场份额等于市场的总交易量除以这个发电商的发电量。市场份额的平方和称作Herfindahl-Hirschman指标(简称为HHI)。HHI是Cournot模型中用于确定市场力的三个因素之一[2]。具体研究内容及其研究思路如下:

(1)市场垄断性和Lerner指标分析

市场垄断者会通过提高电价来获得最大利润。如果有更多的用户能够削减自己的需求作为对高电价的反应,也就是用户有较大的用电需求弹性,那么市场垄断者能够提价的幅度就较小。Lerner指标(用表示)用于度量超出边际成本的那部分价格,即价格补贴部分[12]。在垄断市场形态下,Lx=1/e,e表示用户的电力需求弹性[11]。

(2)Cournot模型分析

根据寡头市场Cournot模型预测分析可知[12],一个发电商的价格补贴部分不仅取决于电力需求弹性,而且也取决于这个发电商的市场份额。当这个发电商的市场份额越大,它拥有的市场力就越大,它的价格补贴部分也就越大。

(3)单边的市场行为和HHI

如上所述,HHI表示各个发电商市场份额的平方之和。HHI的取值范围是[0,1],但在法律文献上,HHI的值为从0~1之间的某一值再乘以10000,其原因是要采用百分比的平方,而不是采用小数点的平方来计算HHI。单边的市场行为不会产生市场勾结行为。可以采用Cournot模型分析这种市场行为。当用需求弹性去除HHI后,可用于预测Cournot市场上的发电商价格补贴的相对平均值,因此HHI与单边市场行为有相关性。

2.4市场力防范对策的研究与设计

可以通过实施公平、有效和充分的市场竞争,或者通过市场监管和一些合适的行政手段来抑制市场力。最好是通过市场竞争来抑制市场力,但是竞争水平不可能自发达到一个满意的水平,即使得竞争充分和有效所需的水平。根据笔者的理论研究结果[13]和已有的国际经验,影响电力市场竞争有四个关键性因素:需求弹性、发电商集中的程度、长期合约所占的比重和采用发电报价曲线投标所占的比重。

这四个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所实施的管制政策和(或者)所设计的市场模式的影响。从美国加州过去几年电力市场运营的实践可知[1],除了电力市场中系统操作员对运行备用容量的需求弹性之外(这个需求弹性是直接传递的),其它的影响因素几乎没有一个会突出地起作用。笔者认为,当时加州电力市场中市场力形成的主要原因是需求缺少弹性,所以当时加州所采用的许多市场力防范对策并不很奏效。但是如果加州当时的政策制定者能够理解需求弹性的重要性,并且知道如何才能使得RT市场的定价风险最小化,那么就可以对加州的一些大用户增加其需求弹性。遗憾的是,它们当时没有能够做到。

对我国许多地区而言,由于存在许多历史遗留问题,要在短时间内降低电力市场中发电商的集中度是相当困难的,在这次对发电资产重组以形成目前的五大发电集团公司时,就未能降低各个发电侧市场的发电商的明显的集中度。尽管如此,笔者还是认为,在我国当今用户电力需求弹性还很小的时候,研究和制定发电资产重组政策和方案时要尽可能防止增加发电商的集中度。除了产权转移时需要签订产权转移合同,其它的有关如何增加长期合同比重问题还缺少理论依据。采用发电报价曲线方式投标的原因是电力需求水平具有不确定性。对全天各个时段进行发电投标,又增加了发电的不确定性。实施这种逐日发电报价的方式,在低谷负荷时段发电投标的弹性较大,而在高峰负荷时段其发电投标的弹性较小。因此在负荷的低谷时段市场力基本不存在。需要通过研究确定一个合适的政策来利用这个规律。

防范市场力的一个有效的策略是[13],在设计市场时就尽可能规避形成市场力的条件,而不是等到市场运营之后再去采取种种措施治理市场力。增加电力需求的弹性对抑制市场力的作用最大。增加长期合约的比重也能抑制市场力。采用发电报价曲线投标的方式也有利于抑制市场力,通过采用这种方式可以使得重新投标过程减缓,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发电成本变化的速度,而不是发电商改变市场力策略的速度。必须对在电力市场中如何鼓励发电侧实施发电报价投标和签订长期合同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单单分析阐述一些相关政策是远远不够的。具体研究内容及其研究思路如下:

(1)电力需求弹性

在研究设计电力市场时,为使得市场能够达到充分、有效的竞争,抑制市场力的形成和作用,需要考虑的最重要的问题是市场结构问题,而不是市场构架和模式问题。在研究设计电力市场的结构时,要设法增加电力需求弹性。方法之一是,通过研究,确定各种措施以使得系统操作员对运行备用容量的需求有弹性。但根据国际上的经验,这些措施对增加电力需求的弹性所具有的作用不是很大。另一个方法是,对于大用户,用RT市场的真实价格替代我国大多数地区目前实施的这种完全没有价格弹性的峰谷分时电价。但是对于我国,目前技术问题尚无法解决。

(2)提高电力市场经济效率的措施

通过对国外一些典型的电力市场运营情况的分析总结可知,除了在峰荷时段,电力市场的实际运营情况要比采用Cournot模型预测的情况好得多。通过对国外电力市场的实证分析可知,为缓解市场力,增加市场的效率,在研究设计电力市场的结构时,可以采取两项措施,一是要加强发电商的长期合约,二是要将需求的不确定性和采用发电报价曲线竞标的形式相结合。

(3)采用发电长期合约以抑制市场力

对于电力市场而言,对发电商最有效的一种发电合约形式是长期发电合约。管制机构要求电力公司必须承担一些供电义务(包括对本地用户义务供电,以及某些形式的长期供电合同),这将有效地减少发电商的市场份额。而中期发电合约只是在发电商不相信长期合约价格会等于近期现货价格的平均水平时才会发挥作用[6]。

(4)需求的不确定性和以发电报价曲线形式进行投标

由于电力需求存在不确定性,使得发电商要以一个具有弹性的报价曲线来进行发电投标。这样就会增加了那些剩余需求(被其他的发电商看作是剩余的需求)的弹性,而减少市场力[14]。

2.5市场力的预测分析

根据传统的经济学理论,当HHI的值低于1000时,这个市场就基本上不存在市场力问题。但笔者认为,电力市场却并非如此。HHI只考虑了五个关键的经济影响因素中的一个,即发电商的集中度。而实际上电力市场的市场力是由五个关键因素共同决定的。除了发电商的集中度之外,还有需求弹性、竞争方式、合约交易以及市场在地理上的分布情况这四个影响因素。每个因素都对市场力有同等程度的影响。

电力市场中发电商可能作出的大多数的市场行为都不能采用HHI描述。Cournot模型虽然能够描述较多的市场行为,但还是不能把握其主要目标。经常可以看到应用Lerner指标研究市场力的结果。其结果是:市场力是当边际成本下降时价格的上涨部分。笔者认为,将对市场力绝对值的估计和对市场力相对值的预测二者结合起来,可以更准确地揭示市场力问题[10]。具体内容包括,研究探讨发电资产兼并、输电网技术改造和输电价格对市场力的影响。具体研究内容及其研究思路如下:

(1)HHI没有考虑的四个影响因素分析

HHI是根据各个发电商的市场份额来计算确定的。它没有考虑电力需求缺少弹性这个因素。根据国际经验[10],由于电力需求缺少弹性,使得电力市场的市场力至少要比大多数的其他市场的市场力高10倍以上。HHI只能预测Lerner指标,而Lerner指标与市场力的联系并不紧密。HHI也没有考虑市场竞争的方式、市场合约形式的交易量所占比例以及市场受地理位置影响的程度。

(2)Lerner指标及其存在的问题

尽管根据市场力的定义可知,应该通过比较市场实际价格和理想的竞争水平下的价格的差异,来确定市场力,但是Lerner指标却是在一个非竞争性市场上将其市场价格与其边际成本相比较。Lerner指标把降低边际成本的作用和提高电价的作用混在了一起。而在电力市场中,根据边际成本的下降值就基本上可以度量出市场力的大小,然而,降低边际成本并没有害处。

(3)市场力的预测

根据国际上的一些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5],目前用于分析确定市场力的最好的方法是Cournot模型。普遍认为,它要比HHI好得多。但是笔者认为,电力市场中的竞争规律并不符合Cournot模型,并且电力需求的弹性如何基本上是不得而知。因此采用Cournot模型得到的预测结果是不准确的[15]。关于相对市场力的预测问题,例如,发电侧资产兼并前后的市场力比较问题,由于发电资产的兼并不会使得两个最难确定的因素,即竞争方式和需求弹性,发生变化,因此,市场力的预测会相对较容易些。

2.6市场力的监督

揭示出市场力通常就能发现市场的缺陷。在确定了市场存在的缺陷后,可能需要对市场成员施加一些暂时的约束。但是尽可能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是一个永恒的目标。如果发现市场规则有缺陷,那么可以尽快修正。但是,如果是市场的结构有缺陷,那么要修正它们需要很长的时间。此时就需要市场监管者花费相当大的精力去调控这个市场。

开展市场监督工作要注意的一个关键问题是[8],要能够准确领会市场力的真实含义。如果实际市场价格高于理想竞争价格水平,那么可以断言市场上会存在这样一些发电商,它们不是价格的接受者[16]。此时就会出现一个价格接受者利润最大化情形下的供电量和实际供电量之间的差值。这个差值被称作“被限制的发电出力值”。这个差值可作为市场力存在的例证。但是,我们认为,当市场价格高,并不能说明市场就存在市场力[7]。当市场价格高于左侧边际成本(lefthandmarginalcost)时,也不能说明就存在市场力。当发现RT市场的价格高于右侧边际成本(righthandmarginalcost)时,说明市场中存在短期的发电商限制其发电出力的情况。在RT市场上出现这种情况说明存在着市场力,但是非正常的机会成本(例如,水电商表现出来的)的情形除外。具体研究内容及其研究思路如下。

(1)目前国际上对电力市场的市场力定义存在的问题

美国FERC目前对电力市场中的市场力的定义是不准确的。按照这个定义,要求价格有显著的提高并维持相当长的时间,才认为存在市场力。因此,按照这个定义,无法准确地、定量地确定出市场力的大小,也就无法实现由其自己提出的消除所有的市场力的目标。

(2)市场力的监管问题

由于电力市场存在着两个结构性问题:①电能不能大量地存储;②实时的电力需求没有弹性。因此需要对电力市场实施监管。电力市场中存在市场力是没有好处的,而市场力则是可度量的。根据国际经验,在正在获利的情形下出售电力时,可以监测出是否存在市场力(此时市场价格视为固定值)。在RT市场上存在机会成本不会带来太大的麻烦,它与平均利润是不相关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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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竞存在的意义范文篇7

【关键词】电力市场;市场营销;改革竞争

0前言

我国电力市场营销改革工作在近些年有较为明显的加强,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的影响了我国电力营销改革工作的进一步发展。电力市场中市场营销改革竞争营销管理工作就是存在较多问题的一项,这对我国电力市场在未来的发展十分不利,所以在现阶段我国必须对电力市场营销改革加强力度,解决存在的问题,使我国电力市场有一个更好的发展。

1电力市场营销改革竞争营销管理的基本概况

1.1电力市场营销改革工作的具体内容

电力市场中市场营销改革竞争营销的日常支出来自电网输配电价差,市场营销改革竞争营销的有关工作人员主要对电力市场的所有资金进行管理与支配,这对电力市场的正常运行有着重要的影响意义。市场营销改革竞争营销的有关工作人员会将国家播放的资金进行分类管理,用于电力基建及电力运输通道的建设。电力基建及电力运输通道建设的的开支是一项重要的资金内容,这所涉及的资金量很大,所有资金的发放都要交由市场营销改革竞争营销的有关工作人员人员来进行。市场营销改革竞争营销的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十分重大,所以市场营销改革竞争营销的有关工作人员对工作态度的认真与严谨性直接关系到了我国电力市场的正常运转。在正常的工作当中电力市场的所有资金消耗进行汇总后都要交由市场营销改革竞争营销的有关工作人员来进行处理,严格认真的对所有部门进行资金的确认以及报销工作,将所有有关于资金的内容进行必要的处理,使电力市场的资金运转能够顺利有效地进行下去。电力市场中市场营销改革竞争营销的有关工作人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想要使电力市场能够在未来有更好的发展,就要首先将市场营销改革竞争营销进行完善与改进。

1.2电力市场营销改革竞争营销的基本现状

目前我国电力市场市场营销改革竞争营销开展的并不是很成功,一些正常的基本工作中存在者较为严重的风险,这些风险的存在使得我国电力市场在未来的发展中没有较为优势的发展地位。现阶段电力市场中市场营销改革竞争营销主要存在有对市场需求研究分析不够,以及更严重的营销观念不对等严重的现象。在市场营销改革竞争营销中,电力市场的体制结构是造成现行电力市场问题的主要原因。因此,优化市场的体制结构是现在电力市场销售关注的重点。但是目前在很多电力市场中市场营销改革竞争营销的有关工作人员不能够正确的认识市场体制结构的影响,因此造成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将进一步的引发严重的后果。市场营销改革竞争营销与很多因素都有关系,一种一直存在的问题是对原电网的投资滞后,导致网架不合理,电力的运输成本得不到降低。这种问题的出现对电力市场发展的影响是十分不利的,电路运输网架的不合理会在电力的传输过程中造成更多的浪费。成本无法降低导致电力的价格无法降低,以至于使在电力市场营销改革竞争丧失竞争力。除去电力的原投资滞后的问题,销售人员的服务和管理也有很大的问题。是市场营销改革竞争营销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在乎用电顾客的感受,只顾将电力卖出而不提供后续良好的服务,这严重的使我国电力市场的利益受到损害,并为国家的发展带来不好的影响。

1.3加强对电力市场营销改革竞争营销管理的必要性

电力市场是我国重要的单位,电力市场的发展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发展,所以国家对电力市场中出现的风险问题加强了重视。在电力市场的正常工作中就是对国家提出的要求以及部署的工作任务进行执行,这些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是保证国家经济繁荣发展的前提,国家开展的各项工作都要有电力的支持,所以电力市场的重要程度是国家其他部门所不能比拟的。加强电力市场营销改革竞争营销的有关工作人员管理工作是现阶段我国发展过程中必要的环节,只有将市场营销改革竞争营销进行必要的完善,避免市场营销改革竞争营销引发的一些风险才可以使电力市场有良好的发展势头。市场营销改革竞争营销对电力市场的正常进行有着重要的影响意义,这样才能够使电力市场的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加强对市场营销改革竞争营销的管理会提高市场营销改革竞争营销的有关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使市场营销改革竞争营销能够进行的更为有效认真,进而我国电力市场也能够有较好的工作效率。

2电力市场营销改革竞争营销管理方式

2.1提高营销服务水平

电力市场对市场营销改革竞争营销的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管理体制存在一些问题,管理体制中对市场营销改革竞争营销的有关工作人员的服务要求程度没有达到相应的标准,这就是对市场营销改革竞争营销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服务时有所懈怠。市场营销改革竞争营销管理制度中具体的对市场营销改革竞争营销进行了要求,严格的对市场营销改革竞争营销的有关工作人员日常工作进行约束,所以现阶段我国电力市场就需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对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将原有管理制度中没有提到的必要要求进行补充与添加,是每个市场营销改革竞争营销的有关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时都有一个标准目标。这样就会使所有市场营销改革竞争营销的有关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时注意自己的工作态度以及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能够有效地使市场营销改革竞争营销的有关工作人员提高自我的工作素质。对市场营销改革竞争营销管理体制的加强是现阶段对所有市场营销改革竞争营销的有关工作人员师进行工作素质提高的必要措施,这对我国行政事业市场营销改革竞争营销的有关工作人员风险的降低有着重要的影响意义。

2.2建立具有市场竞争的营销制度

在电力市场市场营销改革竞争营销的进行中,由于对市场的分析不到位,会使市场营销改革竞争营销充满单调性与复杂性。在电力市场营销中加强电力市场的分析可以帮助决定电力产品的潜在销售量,了解电力市场的大小与性质。我国的电力市场主要有农村、城市和工业三个方面。农村的用电量小,人口相对城市也比较分散,但农村是我国电力发展过程中最有潜力的市场。因此在农村应该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城市的用电量大,相对集中,而且用电量稳定,一般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因此应该提供更良好的售后服务以赢得顾客,提供更好的服务留住顾客。大型的工厂是用电的主要来源,因此应该特别重视。

2.3提高企业管理应变能力

近年来,国家对电力的基础设施投入了更多的资金,改革原来电力系统的面貌。在电力基建及电力运输通道方面,相继的发展了很多的工程。例如西电东送。因此,现在的电力企业应该提高企业管理应变能力,以迎接国家即将展开的电力体制改革。

3结语

我国电力市场是国家经济组成中的一个重要部门。现阶段我国市场正在进行着必要的改革,所以国家对市场营销改革竞争营销管理加强了重视。只要对市场营销改革竞争营销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就能够找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使我国电力市场能够在未来的发展中有着更好的前景,进一步的带动国家整体的实力提高。

【参考文献】

电竞存在的意义范文1篇8

关键词:普遍服务电信业媒介融合

普遍服务:从国家保障到市场定义的“类公共服务”

作为工业革命的发源地,英国是世界上最早拥有电信业的国家之一,它的历史可以追溯至1879年,在那年全英第一家电话局在伦敦开办。1912年,作为政府部门的邮政局接管了全英电话业务,也就是说在1969年邮政局转变为公营公司(publiccorporation)之前,英国的电信业是完全国有的。在此之后邮电就开始酝酿“分家”了,直到1981年,英国电信法案(theBritishTelecommunicationsAct)颁布,邮电正式被拆分为皇家邮政公司(RoyalMail)和英国电信公司(BritishTelecom,下文简称BT),电信业由此独立出来。

按照原监管机构电信办公室(OFTEL)的说法,“普遍服务(universalservice)的概念对于英国电信业来说是一个长期以来的准则,它可以追溯至1984年BT开始私有化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①”然而,它的含义在这之前与之后却并不完全一样。在BT私有化之前,普遍服务被认为是“为全体英国人民(people)提供一个合理使用电信网络的保障”。(OFTEL,1997)而国家便是这种全民承诺的保障。然而,1984年私有化以后,它便被定义为“为所有需求合理的用户(customers)提供能够负担的基础电话业务或者为残疾人提供相应的服务,而无论他们身在何处。②”这个定义成了日后最为广泛接受的一个定义。然而,首要的问题是,该定义中所谓的“合理”与“能够负担”究竟应该如何度量?国家的角色随着私有化的进行而日渐式微,那么谁来度量?其次,虽然这个定义仍不失公共服务的因素,但值得注意的是,其表述将服务对象以“用户(customers)”代替了“人民(people)”,前者是一个针对“市场”而言的概念,而后者则是一个更具“公共”意味的概念,换言之,电信私有化之后的“普遍服务”实际上是试图以市场解决的方式达成对于公众的承诺。这就与英国广电业的“公共服务”有所不同。

“公共服务”非市场的实质性含义是真实地存在过英国广电业的历史之中的,它从一开始就由一系列非市场化的具体措施来保障对全民的公共承诺。20世纪60年代,英国的商业电视台ITV就曾因将“公众所需即我们所要提供”的商业理念代替了“公共服务”的理念而遭到当时皮金顿委员会(PilkingtonCommittee)的调查与批驳,从而被后来出台的政府法案要求强化公共服务的职责。因而,即便伴随着后来主张市场自由竞争,去除国家监管的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政治实践,一方面,原有非市场定义的“公共服务”理念不断地被质疑被挑战,也被不断地进行着市场化定义的改造,另一方面,直到今天“公共服务”与市场之间的张力也始终存在,并最终被承认无法完全依靠市场的力量被提供(OFCOM,2003)。

而相比之下,英国电信业普遍服务理念的推行要顺利得多,市场以无可争议的姿态借助电信业所有权的变更同步完成了对它的再定义过程,从而使得其含义中“类公共服务”的特征所带来的内部矛盾性(指需要不断地超越自身利益的要求)只能以一种更为隐蔽的方式存在。因此,说普遍服务具有类公共服务的特征是因为它毕竟带有针对全民(people)的抽象承诺,而它并不能实质性地完全等同于“公共服务”则源于两者与市场的不同关系。

新自由主义与电信私有化运营中的普遍服务

英国电信业的私有化是一个由部分私有化到全面私有化逐步实行的过程,电信业与邮政业于1981年“分家”以后,电信业当年就以组建英国电信公司(BT)这样一个公营公司的形式开始了独立运营,但同时绝大部分用户端设备的提供、安装和维护都自由化了(liberalised)。后来在1984年4月出台的电信法案里,政府明确表示要对BT进行私有化改造,但却将其以有限公司(limitedcompany)的形式为国家所有。不过很快,当年的11月,政府就出售了BT50.2%的股份,从而将其实质性地私有化了。值得注意的是,整个过程正好发生于推行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撒切尔政府上台执政的初始阶段,而这一切并非只是巧合。撒切尔与她的支持者主张去除国家监管,提倡自由市场竞争,这样的执政理念反映在原来完全国有的电信业上便是推行私有化,即将BT变成完全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并以引入竞争者(引入Mercury公司形成双寡头竞争的局面)的方式促进电信市场的发展。因而,学者Morgan认为英国电信私有化是具有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政治动机的(Morgan,1989)。

然而问题的重点并不在于政治动机本身,而在于它是如何寻求并获得合法性的,以及这样的合法性究竟带来了什么。“普遍服务”――这个英国电信业长久以来的准则便是其借以获得合法性的重要来源――只有具体落实对于“普遍服务”的承诺才是对电信业所有权的变更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变革最有力的支持。然而与广电业不同的是,新自由主义对于英国电信业“普遍服务”准则的定义是基本没有“历史包袱”的,因为按照OFTEL的说法,电信私有化之前“普遍服务”的含义并不清晰,这多少导致其后来几乎无可争议地就被直接赋予了市场化的内涵。

具体来看,在1984年-1991年BT与Mercury双寡头竞争的阶段,检验“普遍服务”的具体实践首先依赖于“价格”指标,即是否提供了全国范围内(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均一价格的服务。最初这个要求只针对BT而言(毕竟虽然Mercury是为了引入竞争以政府保护的形式进入市场的,但“它的商务市场直到1991年仍仅占10%左右,家庭固定电话市场更是仅占1%――总共大约4%的份额③”,也就是说,竞争格局并未真正形成,BT始终占据当仁不让的主导地位。),不过这种增加该运营商成本的要求后来被认为并不合理,从而被修正为“自1997年起(笔者注:那时已结束双寡头竞争而进入多运营商竞争的阶段),为提供普遍服务而付出的费用按照不同运营商的收入来分配。④”(笔者注:即多收多付,少收少付)。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年中,OFTEL作为独立于政府部门的监管机构,明确要求BT“提供诸如999报警电话,为残疾人提供特殊服务、海事服务等不追求利润的公共服务(publicservice),并且要求BT能够证明它近乎垄断的地位是无害于消费者或者竞争者的。⑤”这里无疑表露出“公共服务”区别于市场定义的本质,表明了“普遍服务”的定义中理应包含的公共服务内容,同时也表露了“消费者”并不等同于“全体公众/人民”的事实。

然而如前所述,这个双寡头竞争的局面只存在了7年,到了1991年,奉行新自由主义的英国政府决定引入更多的竞争者,从而将电信市场全面自由化,包括服务与基础设施(DTI,1991),同时也将其对于BT所持有的剩余股份全部出售。而此时政策调整的理由已经直接被表述为“要给消费者(consumers)更多的选择”了(OFTEL,1996)。

到了1997年,OFTEL以官方文件的形式,正式了对于“普遍服务”的定义(见前文),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在给出定义之前,文件中明确写道:“OFTEL对于普遍服务的定义是针对所有英国消费者(consumers)的⑥”,这等于正式取代了过去作为类公共服务的普遍服务对于全体公众(people)的承诺(即便是抽象的承诺),也等于正式确认了“消费者”才是所谓“普遍服务”所针对的真正对象。当然,“消费者”并非是对立于“公共”的概念,满足消费者的利益也并非就是损害公共利益,实际上从该文件的表述来看,其所定义的普遍服务是包含相当的公共考量的。但毕竟“消费者”是针对“市场”而言的概念,当市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公共利益如何能够实质性地得以维护?这便是媒介融合的今天无法回避的问题。

媒介融合背景下作为消费者的公众

美国20世纪70年代就走上了“信息社会”(informationsociety)的发展道路,相比之下,20世纪90年代初才对此有所回应的英国要晚得多。这使得“媒介融合”(mediaconvergence)几乎从一开始就在英国对于“信息社会”的构建中扮演了非常核心的角色。因而,对于“媒介融合”的理解也需要放置于对整个“信息社会”的理解之中。

值得一提的是,“信息社会”的建构最初在英国经历了民众质疑和抵制的过程,其依据在于他们并不认为“信息社会”是一个能够保证所有公民(citizens)都有效地参与其中的构想。正如MariaMichalis指出的那样:“仅仅提供更先进的基础设施对于全民参与‘信息社会’来说是必要但非充分的条件。⑦”Tracey则更直接地认为新媒体更加强化了“个人化”的观念而非“共享的”、“公共的”以及“一致”的观念,由此使得建立在后者基础之上的公民(citizens)角色与消费者(consumers)这个角色之间的距离越拉越大,这才是真正的数字鸿沟(digitaldivide)(Tracey,1998)。

然而,更严峻的问题在于:“如今,当基本的人类需求是公民权利的一部分这样一种想法都遭到挑战,何况是获取信息的要求呢。⑧”“新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在后现代的潮流中找到一个很好的依据即不认为对共同利益或者可控利益的体制化(institutionalized)表征是可能的。⑨”这种境况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使得与“公民”相连的普遍服务原则越来越丧失其存在的基础和实现的可能;另一方面为不断建构消费者与重新定义的所谓普遍服务之间的对应关系做足了意识形态上的准备。当然,就英国电信业的具体实践来看,似乎还没有走到最为极端的境地,公民的角色在今天还是会以各种方式被时不时地唤起,而它也是我们反思媒介融合的依据之所在。

2000年,英国通信办公室OFCOM(OfficeofCommunication)作为新的监管机构于当年出台的传播白皮书(TheCommunicationsWhitePaper)中提出成立,它综合了过去彼此分立的五个部门的职能:Oftel,theIndepenentTelevisionCommission,theRadioAuthority,theBroadcastingStandardsCommission以及theRadiocommunicationsAgency。监管机构的如此调整是对媒介融合的直接反应。实际上,早在1998年出台的关于媒介融合的绿皮书中,英国政府就试图考察建立一种新型传播监管模式的可能性,但是当时有关“内容”和“经济事务”之间的关系却很难协调好(SeamusSimpson,2003)。OFCOM是后来从很多方案中因其能符合“灵活性”与“一致性”的监管要求而被选择的。

OFCOM的职责在2000年的传播白皮书和2003年的传播法案中都有详细规定,从这些规定来看,其对于“公民”与“消费者”之间的张力在心态上始终是很矛盾的。在2000年的传播白皮书中,先是开篇明确提出“未来针对公民(citizens)的公共服务应该作为此领域(指传播领域)公共政策的中心任务。⑩”紧接着后文便说,“我们希望新的监管机构(指OFCOM)能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目标是保护消费者(consumers)的利益和促进市场的开放与竞争。”然而在2003年的传播法案里,相关表述又发生了变化。该法案明确写到OFCOM的基本职责有两点:“进一步维护公民(citizens)在与传播相关事宜中的利益和以提高竞争的方式进一步维护消费者(consumers)在相关市场中的利益。”同时该法案还对公民(citizens)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即“英国的全体公众(allmembersofthepublicintheUnitedKingdom)”。这等于承认了thepublic是与citizens而非consumers等同的概念。然而该法案却并没有具体说明究竟如何维护公民(citizens/thepublic)的利益,倒是明确提出了“要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就特别要在选择、价格、服务质量以及价值观上尊重他们。”如今在OFCOM的官方主页上,“消费者”作为一个独立的栏目与其他栏目并立,此栏目的说明中倒是宣称要为公民和消费者服务,然而却没有任何相关解释。至此,“公民”成为一个被不断征用却被不断抽象化的概念,没有任何人宣布对它负责。

而关于普遍服务,2000年的传播白皮书只是抽象地有所涉及,其具体准则及操作办法到了2003年的传播法案中才有所呈现。然而,这个阶段对于普遍服务的理解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并没有什么不同。

在传统传播格局中,广电业经营的是“内容”,电信业经营的是“基础设施”。而媒介融合却在一定程度上地消解了两者之间的壁垒,这使得双方所持有的行业理念都可能面临一个重新的检验,对于过去仅仅针对network的普遍服务来说,当电信业面对content的时候,它该如何被诠释?而笔者以为,在这样的交会点上,“公民”的角色可能会再次被唤起,因为它是传统意义上“公共服务”与“普遍服务”唯一的交集。

Lan与Rosenbloom曾经指出,诚然,公民(citizens)也希望所得到的服务是经济的、有效的以及有效率的,但同时,他们也希望能有更多基于社会价值的考虑。但事实上,当社会价值威胁到获取利润的时候,基于市场所提供的服务就会对其有所敌意。(Lan&Rosenbloom,1992)这便是追问普遍服务的缘由――如果“消费者”的角色不断地挤占“公民”角色的空间(尤其是以政策的形式明确下来),那么基于“公民”角色考虑的诸多社会价值就有被基于“消费者”角色考虑的市场价值不断挤占的可能。从历史上看,英国电信业对全体公民有过类似于“公共服务”的承诺,但它后来却走到了远比广电业更加市场化的境地,因而在媒介融合的背景下,OFCOM一边大篇幅地不断强调坚持不能完全依靠市场达成的“公共服务”广播,一边却强化了电信业普遍服务的市场化内涵。对此,英国学界已经发出了大量反思的声音,而这一切也值得同样走进了媒介融合的我们去反思。

注释:

①②“UniversalTelecommunicationsServices:ConsultativeDocumentonUniversalServiceintheUKfrom1997”,p5,11.

③MartinCave,PeterWilliamson,”Entry,competition,andregulationinUKtelecommunications”,OxfordReviewofEconomicPlicy,1996,Vol.12,No.4,p102.

④MartinCave,“TheevolutionoftelecommunicationsregulationintheUK”,EuropeanEconomicReview,1997,41,p696-697.

⑤RobertF.Durant,JeromeS.Legge,Jr,AntonyMoussios,“People,profits,andservicedelivery:lessonsfromtheprivatizationofBritishTelecom”,AmericanJournalofPoliticalScience,1998,Vol.42,No.1,p124.

⑥“UniversalTelecommunicationsServices:ConsultativeDocumentonUniversalServiceintheUKfrom1997”,p10.

⑦MariaMichalis,ThedebateoveruniversalserviceintheEuropeanUnion:pluscachange,plusc’estlamemechose.Convergence,2002,8,p81.

⑧⑨Grandy,OscarH,“Chapter26-Thedigitaldivide:citizensvsconsumers”,inLievrouw,LeahA.,Livingstone,Sonia(ed),HandbookofNewMedia:SocialShapingandConsequencesofICTs,London,UK:SAGEPublicationsLtd,2002,p449.

⑩“TheCommunicationsWhitePaper”,p1,2.

“CommunicationsAct2003(chapter21)”,p3,5,4.

电竞存在的意义范文篇9

一方面,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和自由择业权,劳动者选择跳槽至其他单位从事自己最熟悉和最擅长的与原单位相同或相类似的工作是其行使劳动权和自由择业权的体现,也是其维持生计的需要;但另一方面,原用人单位作为商业秘密权利人,通过诚实经营和艰苦创业形成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又不可避免地要让其员工知悉,具有财产权性质的商业秘密权利也应依法受到有效保护。而劳动者尤其是掌握着单位商业秘密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跳槽并继续从事与原单位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必然会侵害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形成不正当竞争。从商业秘密保护的角度,又需要限制或禁止跳槽。

纵观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妥善处理企业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保护与人才流动之间利益冲突的有效做法,就是建立合理、规范的竞业限制制度。在竞业限制制度建立上,应充分考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纠纷中原用人单位举证的问题。

一、原用人单位如何举证证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笔者曾数起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纠纷案件,从笔者的经验而言,针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举证,原用人单位一般需要举出两类证据,第一类证据: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存在或曾经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第二类证据:证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事实。而在这两类证据中,重点需要证明的是后者,劳动者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或者说劳动者的就业行为是否构成竞业限制行为才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纠纷案件的焦点。

(一)确定竞业范围

要证明劳动者是否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第一步是确定竞业限制的范围。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是“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具体可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1、单位之间的经营业务是否重合

营业执照信息通常都会成为劳动仲裁、诉讼中的重要证据,通过比较两家用人单位在营业执照上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否存在重合,可以证明两者之间是否具有竞争关系。但实践中往往存在着登记事项和实际经营事项不相一致的情形,而且登记类别是工商局划分的大类,因此,仅仅参考营业执照信息不一定具有准确性。在宁波小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安胜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2017)浙02民终286号)[1]中,二审法院认为除考察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业务外,还应当结合各单位实际的业务经营情况进行考量。因此,用人单位在举证时,应侧重寻找其与竞争对手在实际经营范围上存在重合的相关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竞争关系既包括同一行业的横向竞争,也包括上下游之间的纵向竞争。即使两家用人单位之间的经营范围和主要业务不重合,也只是说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横向竞争,但实际有可能存在纵向竞争的情形,这也是作为原告的原用人单位需要重点挖掘的证据材料[2]。

2、劳动者从事的具体业务

当前,市场上现有的企业规模膨胀迅速,跨行业或跨区域的经营现象屡见不鲜。以企业的经营范围作为竞业限制的范围过于笼统,未免有失妥当,且经常会被仲裁委或法院认定为是损害了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因此,本文所讨论的竞业限制范围应仅限于该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所从事的专门或专项业务,不包含劳动者未接触的单位其他业务,更不能扩大到原用人单位的所有业务范围。

(二)证明违反竞业限制的事实

确定了竞业限制范围,原用人单位则需要搜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事实证据。一般来说,证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证据有: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同行业)的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新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证明;劳动者以新用人单位人的名义签订的工作合同;工资证明;新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的名片;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网站、宣传册或单位其他载体上的记载;新用人单位其他员工的陈述,劳动者进出新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的影像资料等。

上述列举的证据取证方式难简不一,笔者根据自身的办案经验总结如下:

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以及工资发放证明(包括签收的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由于是新用人单位保管或是劳动者私人保管的文件资料,对于原用人单位来说取证难度相当大,就算设法取得,也无法保证该类证据来源的合法性。

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等证据,原则上此类证据除非劳动者主动提供,非用人单位及员工本人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一般无法查询。当然,该类证据的取得可以申请裁判机构调查取证,有了司法机关的介入该类证据调取的难度大大降低,而该类证据在证明劳动者在其他竞争单位工作的证明力大。

劳动者以新用人单位员工的名义签订的销售、采购等合同;技术以及业务输出等方面的各类证据,此方面的证据的获取空间相较于上述两类证据要大一些,取证方式也更灵活,如有原始证据最佳,如果没有原始证据,可以通过电话公证、现场公证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全。

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的名片等证据。实物的名片可以直接获取,但是要证明来源。最好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联系等方式与对方商谈业务。如果对方的电子邮件有签名的设置,且有自动回复的功能,一定要及时保存。此类取证方式同样适用于新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的网站、宣传册、广告等载体上的记载。

就新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的陈述等证据,一般是通过致电新用人单位,以洽谈业务、找人等名义,寻找劳动者的联系方式,并据此可以从侧面证明劳动者已经至该用人单位工作的事实。在通话过程中,应进行电话录音固定证据,保留通话记录。

在上述几类证据均无法获得或者无法作为有效证据使用的情况下,要想证明劳动者至新的用人单位工作的取证难度更大,一般只能采取“定点蹲守”的方式,即拍摄劳动者进出新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的影像资料。有观点认为这类证据的取得会侵犯劳动者的个人隐私,对此,笔者认为,在公共场合的公共空间取得相应的录像,不构成对个人隐私的侵犯,合法性并无问题。这类影响资料取证的难易,主要是取决于是否已知道劳动者新入职的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劳动者办公或从事业务所在的地址。在该类影像资料的取证上,内容务必要清晰、切中要害,最好是记录下劳动者多次进出新用人单位办公场所并使用指纹打卡系统,或者其正常工作状态,当然,如果有公证人员在场最好。

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举证责任的分配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原则,如前所述,如用人单位起诉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举证证明劳动者已至与原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工作,或为其提供服务,或成为该单位的股东等情形。

如前所述,在司法实践中,现实的问题是原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纠纷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证明跳槽劳动者至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新用人单位工作证据的获取并非易事。诸如前述证明劳动者新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存在的劳动合同属于内部私密性证据,原用人单位显然难于取得,而社保缴纳记录、住房公积金缴纳记录等证据往往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协助调取。如果用人单位无法举证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具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则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而这样一种举证责任的分配虽是遵循民事诉讼举证的一般原则,本质上却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权利带来可能的损害。

电竞存在的意义范文篇10

【关键词】电力企业市场营销调整机制

【分类号】:F426.61

一、我国电力市场营销存在的问题

营销的观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与日俱增,把这个观念植入到电力行业更是对电力行业以往经营模式的更新。不过垄断行业的经营管理体制也显示出某些弊端,在生产销售服务上有所体现。

1.市场意识治理意识较为淡薄。作为电力企业核心任务的市场营销,就应该在遵循市场营销的要求下进行生产劳动。用电物资销售不动,服务模式不完善,售电服务质量满意度不高,跟不上用电量的增长,使得电力企业并不能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因此造成供不应求,需求大但卖不出的对峙局面。

2.电价问题。电力行业属于垄断行业,造成了电力企业政企不分,长期的供求紧张,促成了粗放经营方式。近些年来,替代品市场出现,新能源与自然能源的开发与使用,风能,天然气,核能,太阳能的使用,不仅价格灵活而且成本较低,对电能的冲击很大,所以电力面对着替代品的竞争。应尽快实现电力企业厂网分开,政企分开的实质性改革。电价并不受市场经济发展调节机制的控制,而是政府干预,由政府制定电价。而发电问题又涉及到能源市场的选择,面对近年来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和资源短缺问题,使用二次能源和清洁能源应成为主体。随着科技不断进步,人们也会同时选择电能之外的能源设备,便捷程度和操控程度也和电能相比及。通过性价比,选择能源使用,形成电力企业潜在的竞争力。

3.服务质量问题。企业以为客户提供服务为宗旨,电力企业也是如此,要提供优质服务满意客户,良好的企业服务形象的树立也是企业无形资产之一,取得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垄断企业缺少活力,不会积极的争取广大客户,错误的认为为客户服务只是对口部门应尽的职责,而不是依靠全体电力企业的员工。在服务观念上很难做到一切以服务客户为主,从客户的客观实际出发。《电力法》的颁布实施,清晰了供用电之间的权力义务的关系。要依法运营,优质服务,促进营销。

4.高素质人才缺失。电力营销整体团队素质偏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能认清自己的现状和对手的优势,就会给企业自身和客户带来损失。因此,电力企业员工应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水平,内外树立整体服务意识,强化公司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体现在每一生产营销的环节中。人才是企业永恒的核心竞争力,拥有优秀的人才,才能使企业能够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基业长青。

5.风险意识和观念的改善。电力企业营销信息系统存在着一定风险。在技术方面上,人员操作的不专业性,导致信息系统的保密性容易受到外界的攻击。在操作上,错误操作和违章操作也是潜在的风险。如今电力行业垄断地位日益被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下所动摇,已经有买方市场代替了卖方市场,以往以来优越感还存在,缺乏竞争意识。

二、我国电力市场营销措施

市场经济下,电力企业应及时转变观念,尊重由卖方市场转变成买方市场的这个客观事实,树立新的供电治理模式,能顺应市场发展潮流,在供电安全的前提下,制定出适应市场的营销系统和机制。

1.以市场为出发点,以经济效益为目标。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以需求预测管理为基础,以用户需求为导向,以优质服务为宗旨,以满足用户需求、引导用户消费为中心,实行多种促销策略,开拓市场,实现电力用户价值最大化,进而提高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必须坚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把思路调整到以市场为先导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宗旨上来,驾驭市场,同时提高科技管理与创新的技能和意识。最大限度的考虑客户的需求,赢得信赖,增加企业效益。

2.顺应市场制定营销机制,采取灵活电价政策。要从源头降低电能成本,增强电能竞争力,巩固和提高在市场占有份额。适应生产生活水平提高而对用电量使用的需求量的增长,我国社会用电较为集中于工业,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生活用电,针对不同的用电客户制定相应的电价。显然,市场营销中电价成为核心问题,但是电力商品和其他商品不同,它不受市场经济调节机制的影响,而是由政府直接干预,电力企业不拥有制定电价的自。

3.运用先进的科学管理手段建立良好的营销服务管理体系。在科技支持下,学习发达国家先进的市场营销管理模式,设立营销服务管理系统,完善其功能,实现电子化营销业务流程,实时进行管理、监督、预测,实现服务与营销相结合和统一,随时监测用电客户在用电方便可能面临的困难,提供多种便捷服务,便捷查询和损修投诉,开拓用电服务的功能,尽可能的对客户提供电力需求,确立有效、及时的用电服务标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设立客服中心,及时的解决和帮助客户遇到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根据这些问题,发现和改进工作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代社会,应借助网络媒体和电视媒体对广大客户进行电力服务的宣传和指引。控制电价,稳定市场份额和扩张发展,开创良好的电力市场营销的环境,从而促使电力企业事业发展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增长。

4.提高营销人员整体素质和提供优质服务。电力企业应注重员工的综合素质培养,培训激励考核相结合,内部可采取分配和激励机制,以及用人机制。营销队伍的知识结构要整体提升,为开拓电力市场营销提供更多专业人才,给员工贯彻优质服务的思想,真正形成认真、负责、专业、服务、竞争的意识结构,越来越为客户的需求和市场为重,尽可能的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这要作为一项长久而持续的任务来抓,真正建立起长效的运作机制和坚实的基础,不断提高市场营销工作水平。

四、结束语

电力企业市场营销,在新形势下,面对市场经济激烈的竞争,有较强的优势,为确保目标实现,应加大改革力度,认清形势,树立新型市场营销理念,制定科学合理的市场营销策略,完善内部经营机制,以电力用户的需求为导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根据市场变化需求,及时调整营销机制,同时充分发动员工的创造能力与工作积极性。充分满足不同电力客户的需求,拓宽份额,使电力企业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电竞存在的意义范文篇11

关键词:宽带品牌市场细分品牌内涵

随着语音业务市场的日渐饱和以及移动运营商对现有语音业务的不断替代侵蚀,传统的固话业务渐渐失去了原有的色彩。信息社会的发展,数据业务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开始成为人们工作生活需求的重点,这给一度面临困境的固网运营商带来曙光,电信网通双双树立了向综合型业务服务提供商转型的战略规划。作为数据业务主要支撑骨干的宽带业务,自然成了战略建设中的重中之重。

在经历了前期的建设之后,电信和网通都建立并完善了自己的宽带网络,技术也日臻成熟,两网之间在数率、稳定性等硬件指标上都难分伯仲。在这种条件下,增值因素开始确立在整体格局中战略地位。套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当基础的通信能力得以充分保障的时候,用户的需求趋向于得到更高层度的满足。这时宽带网络通信能力等硬件指标转变为基础因素,而业务内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增值因素开始成为主导用户满意度的关键。

然而面对宽带市场众多的业务,客户陷入了迷茫的境地,如何才能有效选择所需求的业务?未来两年,中国电信业将在3G时代到来、入世最后保护期结束、中国电信业整体转型等多重因素的作用下,迎来真正意义上的、规范化的市场竞争时代,届时市场将充斥着更多的业务类型。如何能在日渐激烈竞争的环境下,稳定自己的客户群,提高业务收益,确保自己占得一席乃至领先的地位,成为运营商考虑的重点。宽带业务市场竞争将全面围绕着增强用户粘性、提高用户ARPU值,提升用户满意度而展开。此时,品牌的重要性将得以凸现,品牌营销将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市场策略。

根据美国市场营销协会的定义,品牌是一种名称、术语、标记、符号或者设计,或是它们的组合运用,其目的是借以辨认某个销售者或某销售群的产品或者服务,并使之同竞争对的产品和服务区分开来。

1.品牌营销的意义:

品牌营销的要点在于向消费者传达一种认同感,主要包括以下六层意思:属性、利益、价值、文化、个性、使用者。一般意义上,强有力的品牌能有效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区别于其它竞争对手,有助于产品的销售和占领市场,并获取更高的附加价值,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提高抗风险能力等。考虑到国内宽带市场所特有的特点,品牌营销的意义则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1).有助于宽带增值业务的普及,提高客户ARPU值,提高其满意度。

目前,国内宽带市场呈现南北分治的状态,与其说是固网双寡头的竞争,不如说是各自在自己领域内的垄断经营。这样的模式下容易出现一些问题,如客户满意度不高,消费积极性低迷等,存在潜在的离网危机。而品牌的确立,将有助于提升固网运营商的整体形像和满意度,一旦形成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后,可促成消费者的品牌忠诚,提高客户的消费积极性,从而提高客户ARPU值,增强用户粘性。此外,品牌代表一定的质量和其他性能,这比较容易吸引新的消费者,从而降低营销费用,即所谓的“碰场效应”和“时尚效应”。

(2).有助于稳定市场价格,减少价格弹性,避免价格战。

由于品牌具有排它专用性,在市场激烈竞争的条件下,一个强有力的知名品牌具备较高的认同感,消费者乐意为此多付出代价。目前,电信网通虽南北分治,但宽带市场互相均有渗透,而这种渗透时常是通过价格战的形式而进行客户争夺的。品牌的确立,将有利于主导运营商提升产品价值,避免价格竞争,减少价格对需求的影响程度,提高客户认知程度。

(3).有助于企业抵御未来竞争者的功击,保持竞争优势。

新业务一推出市场,如果畅销,很容易被竞争者模仿,但品牌是企业特有的一种资产,它可通过注册得到法律保护,品牌忠诚是竞争者通过模仿无法能达到的。未来两年,中国电信业将迎来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竞争,其中包括国际知名电信运营商的冲击。届时再度面临竞争时,品牌的高忠诚度将成为保持竞争优势的强有力工具。

2.目前国内市场存在的问题:

品牌的树立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关键在于建立有效的客户市场细分和确立完善的品牌内涵。

对客户进行市场细分,通过实施品牌战略提升企业竞争力,是很多国际品牌得以成功的关键和前提,美国宝洁、联合利华等市场大鳄,对于细分成就品牌战略的应用都堪称行业楷模。虽然电信运营商在宽带市场上不生产具体的有形产品,但满足客户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是企业经营的共同要求,无视客户的需求,忽视品牌建设,将很难在竞争中获得持久优势。

品牌内涵则是品牌的某种特定利益或特征的体现,是客户认知的表征。品牌内涵的确立关系到品牌的核心价值,是品牌资产的主体部分,同时也是品牌保持持久竞争的力的保证。良好而丰富的品牌内涵更能够唤起消费者的认知,从而体现品牌的价值。

就目前国内宽带市场来看,虽说电信及网通均已经开始注重宽带品牌运营并取得一定成就,但在品牌推出的系统性、品牌内容的充实性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

(1).品牌缺乏持久性,更换频繁。

一个好的品牌应具备基本的持久性和稳定性,这样才容易形成凝聚力,从而提高客户的认知度和忠诚度。而目前宽带市场处于发展阶段,电信和网通在品牌的道路上虽都付出了不少努力,但更多的是尝试的方式,不断对品牌进行改造和变更,造成了客户的迷茫。宽带发展至今,树立的品牌包括“宽带中国CHINA169”、“九州在线”、“宽带e线”、“捷入互联Inet”、“宽带极速之旅””等等,加之移动领域数据品牌的冲击,使得客户更加难以辨认所需的业务。所以造成这样一种结果:品牌在不断的建立,而客户品牌的需求却在不断的上升。

(2)品牌缺乏内涵,业务能力主导品牌定义。

品牌内涵缺失可分为两种:一是品牌自身定义先天不足导致,另一种则是品牌定义偏离客户需求而导致的内涵缺失。国内电信市场主要表现为后者,未能够充分考虑客户的需求,目前已有的品牌大多从业务出发,强调业务能力,忽视了品牌含义中的文化、价值、个性的建设和推广,造成品牌内涵缺乏,从而失去了吸引用户的资本。

以“互联星空”为例,互联星空是中国电信在CHINAnet互联网接入层业务之上提供的互联网应用层业务。在其品牌释中中国电信这样写到:“互联星空”内涵是充分利用中国电信的用户资源、网络资源、应用支撑平台资源、营销网络、客户服务和宣传渠道等资源,营造互联网产业良性发展的生态环境,积极推动互联网产业链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互联网服务新的商业模式,通过自营及聚合SP(含ICP和ASP)的内容和应用,为中国电信互联网用户提供丰富多彩的信息应用服务。如此一大段的品牌定义,基本是在强调品牌中的属性和利益,即中国电信所具备的资源优势,以及业务能力和发展方向,但品牌内涵中的价值、个性和文化均未得到合理的体现,忽视了客户的感知,整体效果远不及“M-ZONE我的地盘我做主”来的直接而深刻。

(3).用户定位趋同,品牌对立严重。

用户定位趋同,是国内运营商存在的通病。产生这样定位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国内电信市场竞争的不充分,区域化竞争的结果是每个运营商都想圈定自己区域市场内最具价值的客户;另一部分的原因在于通信领域特殊的转换成本将客户束缚到一个网络之内,导致每个运营商为满足客户需求而力图经营全线的产品。于是各个运营商在客户细分定位时,常常大同小异,从而业务的重合导致了目标用户群趋同,尤其是以移动数据业务为主的增值业务,目标用户群多集中在15岁到35岁之间。诚然这部分市场具备最强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欲望,但如此互相重合的定位将很不利于未来充分竞争市场的再发展。

在宽带领域,中国电信的“互联星空”和中国网通的“CNCMAX——宽带我世界”就同属于个人宽带市场,目标客户亦集中于15到30岁的消费群,至于其它客户细分市场目前尚无品牌涉及。对于商务领域的争夺亦开始于中国电信的“商务领航”品牌的树立,中国网通随即整顿原有的商务E线通,推出“宽带商务”,目标直指中小企业客户。

这样品牌塑造给人一种被动的,为了竞争而竞争的品牌规划,实际上品牌的树立一定程度上恰恰是为了躲避竞争,而充分利用客户细分,精确定位,以发掘客户价值。

3.未来发展改进意见和建议:

对于期待通过宽带建设而实现转型的固网运营商来说,对品牌运营中所存在的问题应作冷静的思考,以早日做好自身的战略调整以迎接即将到来的挑战。综合以上对品牌的认知以及对国内宽带市场品牌的分析,我们认为固网运营商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宽带品牌工作:

1.重新审视客户细分市场,差异化业务定位。

正确而合理的客户市场细分是建立品牌的关键所在,固网运营商应针对消费者的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收入水平和不同兴趣爱好,为客户提供在价格上合理、内容上有吸引力的业务,使品牌在客户心中生根。鉴于用户使用宽带接入产品看重的主要是接入速度,所以,用速度作为划分标准来设计产品和品牌不失为一种很好的选择,韩国电信就是通过这种方式来设计品牌的。

2.整合现有业务,尽快建立主导品牌,提高品牌持续能力。

对于宽带业务的发展而言,网络、接入和应用是一个整体,任何一个部分都不能诠释整个业务。正因为宽带业务包含的子业务很多,特别是在宽带接入和宽带应用方面的子业务种类更是复杂,所以宽带业务需要有一个总的品牌来统领下一层级的各个品牌。一方面可以通过这一品牌协调下级几个品牌间的关系,将不断涌现的宽带新业务纳入到这一整体中;另一方面可以有效避免因品牌过多,消费者不易区别的问题。如韩国电信KT,其所有的宽带业务都以“Mega”品牌为前缀命名,看到“Mega”,就知道是KT的宽带产品。中国网通也正在这方向努力,2005年整合之后的宽带品牌均以“CNC”为开头,包括“CNCMAX”和“CNCConnected”。

3.重新定义品牌内涵,延伸品牌价值。

针对品牌内涵缺失的现状,固网运营商现需从客户需求的角度出发,将文化和价值融入品牌之中,使其具有丰富的内涵,从而延伸品牌的价值,提高企业形象和核心竞争力。以“CNC—MAX宽带我世界”为例,中国网通在整合了原有的品牌之后,从新提出了“想象力的边界,就是宽带的世界”,“CNCMAX-宽带我世界”要给用户带来的,是一种沟通性强、具有延展性,充满想象空间的文化,拓展了其品牌的涵义,从而得到了消费者的一致认可。

结语:

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如何确保宽带战略的有效实施是关系到固网运营商战略成功转型与否的关键。在众多业务的干扰和竞争下,掌握宽带市场的核心竞争力依赖于树立优势的品牌。而品牌营销的重点在于正确把握客户细分、定位和确立品牌价值内涵,本文根据国内宽带的特点,分别从品牌的持续性、品牌内涵以及客户市场细分三个方面对国内市场存在的问题予以了剖析,并提出了相关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参考文献:

1.周惠娟、马军平.打造核心竞争力品牌运营2006.9

电竞存在的意义范文篇12

在新时期内,行业竞争、企业间的竞争主要是人才竞争,许多现代企业开始重视人才的培养与管理,但是电力系统仍然没有彻底打破旧的管理模式,影响了整个电力系统的进步与发展,对此,电力系统需要重新审视当前现状,积极改变旧的模式,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有所创新,适应现代社会,促进整个电力行业的发展。

二、电力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的概念及内涵

电力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的概念从电力行业将主要是指将人才与管理智慧相结合,从而促进电力系统发展的一种力量。从管理角度讲主要是指电力系统管理层对员工入职、从业、培养、离职等各个方面的管理与监督。它是电力系统中最为活跃的能动因素,具有客观性的同时又具有人文性,在管理过程中应该对员工有人文主义主义关怀,人力资源管理的有效展开对企业员工工作的策划与监管有重要意义。

三、电力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

1.人力资源管理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有重要意义

电力系统的管理主要是靠电力系统管理层对员工的监管来进行的,通过制定目标有效监管来维持电力系统的运转,能使这一步骤良好运转的两个条件就是,企业管理层能正确给予员工合理有效的业绩目标和受监管员工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职业素养,能够对行业对市场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控力,只有这样人力资源管理才能有效进行,电力系统才能高效运转。

2.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影响因素

在市场竞争中最核心的是知识的竞争、科技的竞争、人才的竞争。人力资源管理能更有效的提升员工的总体素质,让员工在专业素养方面不输其他企业,这也是竞争中一个不容小觑的优势。

四、电力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

1.组织结构老化,无法适应现代社会

首先,无法摆脱社会固有体制是人力资源管理研发中遇到的一大难题,在企业化管理有能力给企业带来更多灵活用人权力的时候,制度方面存在限制,在选拔人才过程中,不能将人才匹配到相应的岗位,不能让人才发挥最大的作用,这一过程中,仍旧存在关系户。其次,当前,很多电力系统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人力管理培训不够,目标不明确。毕业生或者新职员在刚刚进入到企业时就没有第一时间收到培训,再加上自身缺乏相应的实践基础,这给人力资源管理埋下了隐患。最后,电力系统对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视程度仍然不够,没有在行业内部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

2.缺乏行之有效的绩效评定

电力系统不断发展,不同部门出台的绩效评定各不相同,一些机制能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大多数绩效评定都存在相应问题,对企业起不到促进作用。人力资源能力的开发需要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大多数部门所推出的管理制度都较为落后,无论是在选拔人命,职责分配还是在绩效考核,分配薪酬方面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这是一些原本能力够充足的人潜能得不到发挥,这无疑会影响电力行业的整体发展。

3.人力资源总体素质与技术水平不吻合

新时期,先打技术飞速发展,电力系统中所运用的技术也不断革新,然而,在这样的情况下,电力系统工作人员素质能力却被时代所落下,高端学历人才就业专业不对口等问题屡见不鲜。

五、针对电力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所采取的措施

1.优化组织结构

与其他普通行业不同,电力系统作为国家能源生产供应行业,是重要的国企,主要是国家管理,这一方面使电力系统的发展有雄厚的资源保证;另一方面在人力资源管理体制上又有一定的特殊性。电力系统在新时代中,只有努力破除旧体制,发展完善新体制,转变固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在面向市场与社会时,公平公正的选拔人才,让优秀的人才能在合适的岗位发挥他最大的潜能,并且企业应该给予人力资源管理高度的重视,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能够运用人力资本创造经济效益。

2.采取有效的评定机制

电力行业应该采用合理有效的评定机制,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方面能够让大多数员工满意,并且能够给予优秀的员工奖励,犯错的员工惩罚,这样才能使员工更加认真积极的对待工作,也能让员工以最大的热情来对待工作,发掘他们的智慧与潜能。

3.加强人力资源素质培训

管理层可以在工作中给员工安排一定的专业培训,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和技术,聘请高技术人员来进行培训讲解了解国内外最先进的技术,同时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为企业的进步储存充足的人才,让员工的专业素质能够追随时代的脚步进步,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带来不竭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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