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减排的重要性范例(12篇)

daniel 0 2024-02-24

碳减排的重要性范文1篇1

国人误读的“低碳饮食”

在国内有人误将前些年在美国流行的阿特金斯低碳水化合物饮食(lowcarbohydratediet)翻译为我们现在推崇的低碳饮食(lowcarbondiet),一些媒体在宣传低碳饮食时,迄今仍使用阿特金斯的概念,认为低碳饮食就是尽量选择碳水化合物较少的膳食。

阿特金斯低碳水化合物饮食主要被当作一种减肥膳食,也就是以摄取高蛋白质类食物,如牛肉、猪肉等为主的饮食减肥法。这种减肥膳食有明显的副作用,如导致口臭,容易腹泻等,更重要的是增加了患心血管疾病和糖尿病的危险。

真正的低碳饮食,就是要求人们在选择食物时从生产、运输、保存、烹饪等环节进行评价,尽量选用耗用能量少的食物和加工方法,从而减少碳,特别是二氧化碳向环境的排放。简单地说就是,人们应减少肉类、蛋类等动物性食物的摄入比例,而保证以富含碳水化合物的食物为主的膳食结构。

高碳饮食,破坏环境

食物链与碳排放生态系统中各生物种群之间,靠以食物为中心的摄食关系而建立起来的一种链索式单向联系,称为食物链。选用的食物越是靠近低端,就越能减少能量的消耗。人类处于食物链的顶端,可以任意选择。大量的科学研究证实,人类摄入动物性食物越多,能量浪费越大,排出的二氧化碳也越多。

动物饲养过程中的碳排放联合国粮农组织2006年的报告指出,饲养牲畜是造成气候变暖的原因之一。就像汽车燃料会排放废气一般,牲畜通过它们正常的代谢过程(呼吸、放屁和排便),也会产生大量的温室气体,如二氧化碳、一氧化二氮、甲烷等。它们每年产生数以亿吨的粪便,再加上饲料生产、机械化屠宰、肉食的包装、运输与冷藏等生产过程都是排放温室气体的重要途径。世界粮农组织的报告表明,肉类生产每年排放的温室气体,约为全球排放总量的18%,仅次于能源生产所占的比例(21%)。依照碳排放量计算,低碳至高碳肉类的排列次序依次为鱼、鸡、猪、牛及羊。

食物在加工、运输、烹饪过程中的碳排放除了肉类以外,所有食物的生产、加工、运输、保藏、烹调过程都会增加温室气体的排放。所以低碳饮食还主张尽量吃本地食品,减少进口食品,这是因为食物在冷藏和长途运输过程中都产生着对环境的破坏因素。烹饪方法的不同也导致碳排放量的巨大差别。在中国,许多人喜爱食用火锅食品,在长达1~2小时的进餐时间内,一直燃烧木炭、酒精、燃气或用电炉、电磁炉等,不但耗能还造成大量的碳排放,这些都会影响到大气环境质量。

低碳饮食,健康自己

近20年我国城乡居民的主食消费呈明显下降趋势,2002年城乡居民谷类食物摄入比1982年和1992年分别下降21%和10%。而肥胖和糖尿病发病最高的大城市,居民谷类食物摄入量最少,提供能量只占总能量的41%。

低碳饮食提倡植物性食物。植物性食物中含有多种植物化学物质,后者具有多种生理功能,如抗氧化作用、调节免疫力、抑制肿瘤、抗感染、降低胆固醇、延缓衰老等。在众多植物性食物中,主要包括谷类食物和蔬菜水果。

谷类食物是中国传统膳食的主体,是人体能量的主要来源,也是最经济的能源食物。坚持谷类为主,就是为了保持我国膳食的良好传统,避免高能量、高脂肪和低碳水化合物膳食的弊端。

新鲜蔬菜和水果已被公认为是最佳的防癌食物。另外,增加蔬菜水果摄入的同时降低脂肪摄入,可有效降低血压,在群体水平上可降低心血管疾病的发病风险。富含蔬菜水果的膳食还可降低发生糖尿病的危险性。

健康链接:

低碳饮食的十大建议

1.素食为主营养学界并不推荐全素膳食,而是提倡以谷类和蔬菜水果为主,适量进食动物性食品。

2.避免浪费食物浪费所消耗的能量和排放的二氧化碳量是惊人的。如果每人少浪费500克粮食,可节能约180克标准煤,相应减排二氧化碳470克。全国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61.2万吨。

3.就地取材尽量食用当地或临近地区的食材,以减少长途运输过程中消耗的油料和碳排放量。

4.时令新鲜尽量选用当季的,新鲜的食物,少食用反季节食物,以减少因冷冻、保鲜消耗的能量和碳排放量。

5.食不过量避免暴饮暴食,既可预防肥胖病,又减少排碳量。

6.粗细搭配经常吃一些粗粮、杂粮和全谷类食物。食物过度加工一方面耗费能源,增加温室气体的排放:另一方面造成营养素的损失。

7.节能烹饪选择节能的炉具、锅具和简单的烹饪方法,如凉拌、白灼、快炒等。减少那些需要长时间、高温的烹饪方式,如油炸、火锅等。

8.限量饮酒酒的生产、加工、运输等过程中消耗大量能量,增加二氧化碳的排放,过量饮酒还可诱发多种疾病。

碳减排的重要性范文篇2

当今世界,气候变化己成为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首要问题,受到国际社会的强烈关注,而人类活动对化石能源大量需求产生的二氧化碳是引发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原因之一。自2003年英国政府率先提出建设“低碳社会”并力主发展低碳经济后,美国于2007年出台了《低碳经济法案》;日本2008年提出了新的防止全球变暖的“福田蓝图”;欧盟也于2008年形成了低碳经济发展战略框架;我国政府更是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行节能减排,国家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15次领导人会议上明确主张“发展低碳经济”。可以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引导和发展低碳经济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和必然选择。在致力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政策工具中,碳税被认为是最有效的减排措施而被广泛采用。所谓碳税是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一种环境税。该税主要是通过对燃煤和石油下游的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品,按其碳含量或碳排量课税以减少化石燃料的消耗和二氧化碳的排放,从而减缓全球变暖,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1]。碳税政策的相关研究最早可追溯至福利经济学家庇古(1962)提出的“庇古税”理论,即通过课税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该理论成为政府治理环境污染,推行碳税政策的主要理论依据之一。鲍莫尔和奥茨(1975)拓展了“庇古税”模型,提出了“环境标准—定价方法”,即政府首先设定一个环境质量标准,然后根据该标准将税率调整至最佳水平[2]。二十世纪末,伴随着对全球气候问题的研究,碳税政策研究真正成为一个崭新的课题。皮尔斯(1991)在对碳税的分析中正式提出了“双重红利”理论,认为通过征收碳税可以相应减少其他产生扭曲现象的税收收入,从而增加社会福利。第一份红利是环境质量的改善;第二份红利是其他税收产生的扭曲减少,从而对就业和投资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目前,在给定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目标限定下,税率可能会逐渐升高进而引起剧烈的经济波动,而碳税收入的利用方式对碳税政策的最终经济影响具有决定性的作用[3]。相对于国外学者的长期研究,我国学者对于碳税政策的研究起步较晚,而且主要集中在税制构建方面,对于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的碳税政策研究相对较少。在全球低碳发展的趋势下,如何有效设计我国的碳税政策以适应低碳经济发展的目标要求值得探讨。

二、低碳经济模式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低碳经济模式是与高碳经济模式相对而言的,它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下,依靠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实施一场能源革命,建立一种较少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以减缓气候变化,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4]。低碳经济模式的核心内容是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通过制度框架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创新,形成明确、稳定和长期的引导和激励机制,推动低碳产品、低碳技术和低碳能源的开发利用,通过调整经济社会的发展模式和发展理念,促进整个经济社会向高能低耗和低碳排放的发展模式转型[5]。其实质是如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创建清洁能源结构。发展低碳经济对解决我国当前面临的碳减排的国际政治压力较大,国内能源与环境问题突出、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产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意义重大。

(一)低碳经济模式可以减轻我国面临的碳减排的国际政治压力目前,我国碳排量仅次于美国,估计到2022年就会达到甚至超越美国的碳排水平。由于我国1998年签署的《京都议定书》将于2012年到期,尽管我国明确了“自愿承诺减排”对全球负责的原则,并且,在2009年的哥本哈根会议上,我国政府承诺2022年在2005年的基础上实现单位GDP碳排量减少40%-45%、非化石能源消耗占全部能源消费的比重由2009年的9.9%提高到2022年的15%[6]。但在《京都议定书》到期后,欧美等发达国家将会胁迫我国承担与发达国家同样的减排义务,这势必会阻碍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和经济发展,而减轻这种压力的途径就是谋求低碳发展,以便在国际政治舞台上掌握更多的主动权。

(二)低碳经济模式有助于我国开展能源外交,保障我国的能源安全能源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命脉,能源安全问题是继军事安全、粮食安全和金融安全后的又一大安全问题。对于经济总量与能源消费同时高速增长的我国而言,未来发展必将面临能源短缺的局面。发展低碳经济有助于我国能源供给的多元化,降低目前主要依赖煤炭等化石能源,且能源消费结构单一的潜在风险,提高我国应对能源危机的能力,确保国家的能源安全与稳定。

(三)低碳经济模式有助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主要是依靠高碳能源密集产业的拉动,以环境污染为代价。低碳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增长模式,其主要特征是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通过“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可以合理持久地运用生产过程中的所有物质和能源,把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通过清洁生产最大限度地利用能源,减少它们的消耗和污染物的产生,最终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改变。同时,低碳经济模式要求我国改变国民经济产业结构与产业布局,一是通过发展低碳技术,优化第二产业内部结构。二是促使资源从能耗高的第二产业逐步转向能耗低的第三产业,实现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

(四)低碳经济模式有助于提升我国的环境质量,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为了保证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社会对环境污染问题反映强烈,从而形成了发展低碳经济的倒逼机制。我国只有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建设低碳经济,才能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因此,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中国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将逐渐减少,环境质量将不断得到改善,从而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三、碳税制度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有力政策

工具低碳经济模式是一种新兴经济发展模式,从国际低碳经济发展的实践看,各国政府主要采用碳税和碳交易两种制度安排促进低碳经济的实现。前者是由政府通过课税来确定碳排放活动的代价,政策依据是“庇古税”理论;后者则是在《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下,以1990年的碳排量为基准,将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通过碳排放权的交易实现全球范围内碳减排的目的,政策依据为科斯定理。碳交易制度源于《京都议定书》设定的排放贸易、联合履行和清洁发展三种碳排放“市场机制”。其中,排放贸易机制是发达国家之间相互转让减排“超额量”,主要采用现货交易的一种交易方式。联合履行机制是发达国家间通过项目合作将一些国家所实现的减排单位转让给其他国家,该交易机制与清洁交易机制一样,都采用期货交易方式。清洁发展机制是针对发展中国家的一种交易机制,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技术等帮助发展中国家减排后,其减排量经过国际机构核证后,可用于抵减该国承诺的减排义务。三种机制都是将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进行市场交易。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我国尚不能选用碳交易制度。首先,碳交易制度目前实行的配额减排量是以1990年的碳排放量为基准的,1990年的碳排放标准显然不能符合当今的减排要求。其次,气候变化的不确定性加剧了碳交易制度的操作难度,尽管长期内碳交易机制可以促进全球的碳减排,但就短期而言,碳税则更为有效[7]。再次,从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上讲,碳交易需要完善的市场机制和有效的监管机制,我国的市场机制建设尚不能满足碳交易对市场条件的要求。碳税则与总量控制和排放贸易等市场竞争为基础的碳交易制度不同,征收碳税只需要额外增加较少的征管成本即可实现。政府通过碳税课征实现碳排放外部成本的内部化,达到有效治理碳排放问题的目的。而且,碳税的有效性在国际上也得到了广泛验证。自芬兰于1990年开征碳税以来,瑞典、挪威、荷兰、丹麦、斯洛文尼亚、意大利、德国、英国、法国、加拿大的魁北克省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等国家和地区也相继开征了碳税。我国现行税制已经实现了部分“绿化”,在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上都具备了实施碳税的条件,可择机而动。四、我国碳税制度的改革思路设计碳税政策的关键是符合我国的国情,主要是通过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税基、减免税等税制要素的设计,构建一个符合低碳经济发展目标,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碳税制度。

(一)征税对象设计由于碳税是对排放二氧化碳的征收,因此,我国现阶段碳税的征税对象应确定为在生产、经营等活动过程中因消耗化石燃料直接向自然环境排放的二氧化碳。由于二氧化碳是因消耗化石燃料所产生的,因此碳税的征收对象应确定为煤炭、天然气、成品油等化石燃料。

(二)纳税人设计由于能源供应具有产业集聚性、垄断性、地域性,因此,碳税一般考虑在能源的生产环节征收。纳税对象和征收环节决定了我国碳税的纳税人主要是生产化石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对于进口化石能源的单位和个人同样也应设定为碳税纳税人,只要是在我国境内生产或进口的化石燃料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分性质一律纳税。

(三)税基设计既然碳税是针对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课征的,那么二氧化碳的实际排放量作为碳税的税基是再合适不过了,但是以实际碳排量为计税依据的难点在于如何测定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因此,实践中更多地是采用二氧化碳的估算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笔者认为税基的确定应同时考虑低减排成本和低征收成本,尽量做到综合成本的最小化,就目前而言,成本最小、最简便易行的就是以化石燃料的碳含量作为计税的依据。

碳减排的重要性范文1篇3

内容提要随着气候问题的日益突出,世界各国关于碳排放的讨论也日益升温,“碳币”引起了更多人的关注。12月19日达成的《哥本哈根协议》(草案)是各国对碳排放问题讨论的阶段性成果,但同时也是“碳币时代”的原始规则。而规则的制定者,在日后的低碳经济中,毋庸置疑地掌控着更多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在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特殊阶段,如何兼顾经济的恢复发展和合理地降低碳排放,为“碳币时代”的到来打下基础,成了世界各国努力的方向。

关键词碳币碳排放权交易低碳经济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阴影还没有完全散去的背景下,世界各国在致力于恢复和发展经济的同时,对碳排放问题的争论不但没有暂时放缓,更有着愈演愈烈的趋势。尤其是美国等发达国家对减排计划似乎有着空前的热情——在制定自己国家减排目标的同时,更是“积极”地制定出发展中国家的减排目标,这似乎可以看作是发达国家为经济复苏和经济转型所做出的努力。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金融市场上对美国制定的减排计划的高调反映,一些金融机构对此计划表现出了非同寻常的支持,这样的态度不仅仅是因为减排计划在给经济带来新的增长点的同时,也给金融市场带来了新的盈利和创新空间;更是因为按照发达国家意志制定的减排计划一旦实施,碳排放权的交易将会推动碳币时代的到来。这样一来,这些所谓的游戏规则制定者将会以碳币为工具,迎接属于他们的碳币时代。因此,我们要看到减排计划背后所酝酿的碳币,在碳币时代到来之前掌握先机。

一、碳币及其生成的历史条件

(一)碳币

首先要明确的是,碳币并不是一种像金属币、纸币、电子货币等那样可以在市场上流通的货币形态,它是一个意想中的货币体系,也可以说是一个衡量世界上各种货币币值的新标准。甚至有人将其理解为一种货币本位,像金本位和虚金本位制那样,使信用货币和“碳”关联起来,进而影响到某一种货币在世界市场上的信用地位和币值。目前我国对碳币的定义为:碳额度与黄金额度可以互换并作为国际货币的基础(戴星,2009),其在世界范围内的准确定义和衡量标准还没形成,不过很明显的是,在“碳币体系”下,除了一国的经济实力和黄金储备,碳排放额度将会成为影响该国货币地位和币值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二)碳币生成的历史条件

促成碳币诞生的最直接因素是国家之间碳排放权的交易(CDM)。1997年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之后,世界各国开始努力降低碳排放以达到该协议所规定的减排目标。但是短时间内降低碳排放量不仅需要大量的社会经济和技术资源,更有可能由此引发社会各部门之间的资源配置失衡。即便不会给一个经济体的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模式带来严重的冲击,但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经济发展的速度,这当然是发达国家不愿意面对的结果。《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发达国家从2005年开始承担减排义务,而发展中国家则在2012年开始承担减排义务,这个时间差便成了国家之间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条件之一。

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以后,世界各主要温室气体排放国就要在2012年之前完成该协议规定的减排目标(与1990年的碳排放量相比)。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各国家地区之间的减排任务差距较大,这主要是由于各国的历史排放量、经济和技术实力不同,所要承担的减排任务也不尽相同。从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的举动我们可以看出,这一目标对于一些国家来说并不是很轻松就能实现的,或者说要实现该目标势必会影响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而美国这样的国家是不愿意用放松经济发展的步伐来换得该目标的实现的。对于其他国家来说,要么通过采用新技术或者转变能耗模式来实现这一减排目标,要么就向率先完成减排目标的国家或者像中国、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购买碳排放权力,即以付出货币的形式将自己的减排任务转移出去。如果购买碳排放权的实际成本要小于该国在短时间内实行本土减排而付出的成本,那么碳排放权的交易无疑就成了这些发达国家的首选。

以欧盟为例,1990年欧盟的碳排放量约为4.57亿吨,我们假设欧盟每年按1%的速度降低碳排放量,则2008年其减排任务在300万吨左右。在欧洲市场上2008年的碳排放交易价格约为30欧元/吨,而在中国市场上大约为10欧元/吨,这就意味着如果欧盟将减排任务完全转移到中国要比完全转移到欧洲市场上节省6000万欧元,而同样完成了减排目标。对于中国来说,欧盟所支付的减排价格则可以转化成中国的外汇储备。当然这只是一个简单假设的例子,不过足以说明在国家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碳排放交易空间。

随着《哥本哈根协议》(草案)的制定,国际市场上的碳排放交易会越来越多,而碳排放的交易价格也会逐渐上涨。很明显的,碳排放权的交易已经开始影响到国家或者地区之间的货币关系,但是这样以碳排放权交易为纽带的货币关系还不是“碳币体系”。随着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和碳金融产品的出现,碳排放权交易将会逐步在金融市场上显示出其对世界货币体系的影响力。

二、“碳币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迫于缓解气候问题和《京都议定书》、《哥本哈根协议》等国际规则的压力,世界各国将会逐步降低碳排放量。但是如前所说,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可以或者愿意依靠自己的力量来实现减排目标。这样一来,世界市场上的碳排放权交易会越来越繁荣,碳排放权也会逐渐成为各国货币之间的一条纽带。目前世界金融市场上的一些金融机构已经开始提议创造出新的金融工具来适应碳交易市场的发展,比如碳排放权期货和现货。这些金融产品使得各国在金融市场上可以直接进行碳排放权的交易。如我们所知,目前在世界金融市场上影响各国货币的主要金融产品有黄金和石油,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创新以及碳排放权交易的日益繁荣,如果碳排放权也进入到金融市场,将会成为和黄金、石油并列的影响货币的重要因素之一。在这个时候,碳币便基本上形成了雏形。

可见,在2012年以后随着发展中国家也开始肩负起减排责任,碳排放权货币化的速度会进一步加快。即便是碳排放权拥有了货币职能,碳币体系在发展过程中依然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

(一)碳币体系下的货币本位问题

之前已提到,目前一些人将碳币理解为一种新的货币本位,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对碳币的片面理解。因为随着金属货币退出历史舞台和“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信用货币逐步占领了市场并且适应着经济的发展,但是信用货币背后依然有着国家黄金储备和国家信用的支撑,这也是信用货币的基础。碳币不同于黄金和国家信用,它最初是一种由部分国家制定出的规则而促成的交易,这种交易在未来的金融市场中又变成了一种金融产品,而最终这种金融产品被赋予了货币的职能。所以我们可以说,支撑碳币的是由人为规定的碳排放目标和在碳排放权交易中形成的“交易信用关系”。更何况碳排放目标的制定和类似于《哥本哈根协议》之类的国际规则不可能代表所有国家的利益,所以这种信用关系本身就带有着比国家信用更多的不确定性和不平等性。如果这种碳排放权交易的信用关系也充当了信用货币的货币本位,那么它在给世界金融市场带来更大风险的同时,势必也会给国际货币体系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使世界货币体系变得更加脆弱。在未来的碳币时代,究竟什么会充当碳币的货币本位——依旧是黄金,还是带有碳排放权交易信用的参考一揽子货币币值的多重本位制?这将是世界各国努力的方向之一。

(二)碳币的发行权问题

无可厚非的,碳排放权的制定者可以根据自身状况制定出更有利于该国的减排目标。以美国为例,假如《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目标到期以后,美国在2032年新的减排目标是比2012年降低10%。如果以其自身的实力来看,到2022年美国就有可能实现该减排目标,那么美国就可以将剩下十年的减排能力通过金融市场交易出去,这也就意味着美国拥有了十年的碳币发行权,而其究竟有多少的碳币发行量,就要看他自身的减排能力了,我们可以简单的计算一下:

如果美国拥有着到2032年可以实现比2012年降低30%的减排能力,那么他额外拥有的碳排放权就是:2012年碳排放量×(30%-10%)=A;假设2022年到2032年的碳排放权交易的均价为P,那么A×P=Q,Q就是美国可以控制的碳币发行数量。至于何时发放,发放多少,就要由其自己说了算了。

可见,碳币的发行权问题主要在于减排目标的制定方面。谁在减排目标的制定上拥有着更多的主动权,谁就在碳币体系下拥有着更多的选择权,这对于欠发达国家和地区来说是很不平衡的。所以碳币的发行权问题也将会是未来各国争论的焦点。

(三)碳币体系的影响

在碳币体系下,各国的贸易商品、关税和汇率水平都会受到碳排放量的影响。对于贸易商品来说,如果以碳币衡量各国的货币币值,那么世界市场上的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除了受到目前已有的因素影响之外,还要受到该国减排目标的影响。对于拥有着较轻减排负担的国家来说,在实现减排目标之后,可以通过卖出碳排放权来获得额外的外汇储备,并且节省购买碳排放权的货币,这样就保障了这些国家的正常流动性和币值稳定,也维持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即不会因为国内缺乏资金而导致商品生产萎缩或者落后,其产品可以用更低单位的碳币价格表示出来,在国际市场上就有了更强的竞争优势。相反,对于有着较重减排任务的国家来说,一方面需要支出额外的货币来购买碳排放权,另一方面也要在减排技术和设备方面花费资金,这将会影响到国内正常的经济秩序,使这些国家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碳币标价较高,从而降低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给经济发展带来恶性循环。

碳币体系对关税的影响类似于对商品价格的影响。拥有碳币发行权的国家在制定关税方面有着更多的灵活性和主动性。其可以借用碳币工具,对那些没有碳币发行权国家的商品征收更高的关税;而对于没有碳币发行权或者较少碳币发行权的国家来说,只能在关税的制定方面处于被动的地位。至于各国关税的变动水平,其中主要依据就是碳币发行权的多少。

在外汇市场上,碳币发行权所属国的货币和碳币之间有着更加紧密的联系,因此其货币的币值在碳币体系之下会有着更加强势的地位,币值稳定且剧烈变动的风险较小;没有碳币发行权的国家的货币币值就会由于缺少了碳交易信用而变得相对弱势,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强势货币币值的影响,缺少了变动的主动性就意味着存在着较大的汇率风险。

三、碳币体系下规则的制定和作用途径

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其拥有着先进的技术和资金支持,因此要实现他们自己制定的减排目标困难并不是很大,但是对于新型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来说,完成发达国家为其制定的减排目标就比较困难了。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若要完成减排目标,途径有三个:

一是依靠自己的力量,投入大量的社会资源发展低碳技术来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和能耗模式。不过如之前所述,这势必会影响到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大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这样即使完成了减排目标,在新一轮的减排计划制定当中,发达国家又会重新针对这些没有参与权的国家制定出新的减排目标,如此循环下去,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距会越拉越大。

二是向发达国家购买先进的减排技术和设备。虽然说发达国家有义务对发展中国家提供减排资金和技术的支持,但是在未来的碳币体系之下,出于对本国利益的考虑,发达国家不会无偿无尽地向发展中国家伸出援助之手。而发展中国家就必须向发达国家购买技术和设备来完成自己的减排任务。

三是向提前完成减排任务的国家购买碳排放权。采取这条途径就意味着正式的将本国货币纳入到了碳币体系之下,也就是说该国货币在碳币体系中的地位受到“碳币”的左右,被左右的程度就取决于所购买的碳排放权的多少,从另一方面来说就是购买碳排放权的国家的货币将受控于碳币体系规则的制定者。

不管从哪一个方面来看,碳币体系规则的制定者都拥有着绝对的主动权,碳币将是这些规则制定者的工具,而不能参与制定规则的国家只能处于被动地位,将财富以“碳币”的形式转移到规则制定者的囊中。

因此,碳币体系的规则制定势必会成为各国争取碳币主动权的焦点。不过由于综合国力不同,减排计划的制定不可能顾及到所有国家的利益,这种规则最终也会向制定者的利益靠拢,维持着制定者的意愿。所以,发展中国家应该及早的认清减排计划背后所掩盖着的“碳币”,在规则的制定中争取自己应有的权益。

四、目前中国面临的碳交易状况和建议

作为一个碳排放大国,我们一贯坚持的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不过《京都议定书》并没有规定2012年之前中国的减排目标,但是西方发达国家却积极的为中国制定着2050年的减排目标,甚至要中国和印度承担全球减排总量的20%。如果以这个标准来衡量,那么中国在未来的发展中将会付出巨大的代价来实现这个减排目标。显然,由西方发达国家制定出来的减排标准是不合理的,所以我们应该积极参与未来减排计划的制定,在碳币时代到来之前维护自己国家的利益,掌握主动权。

从目前的碳排放权交易情况来看,我国签订的碳排放权交易项目已经超过了印度,居于世界第一位(如图1)。

目前我国拥有着数量众多的碳排放交易项目,这一方面说明我国拥有着潜在的减排能力,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国正在努力发展碳排放交易市场。碳排放交易既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新的资金和活力,又发展了我国新兴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使我们逐步熟悉该市场上的交易规则,为以后碳币时代的到来打下良好的基础。但是从目前我国的碳交易市场来看,国内市场上的碳排放权交易价格要远远低于世界市场价格。虽然这样可以为我国带来更多的交易项目,但是并不能很好的为我国带来应有的收益。因此,我们还应该合理的对碳排放权进行定价,使国内的交易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打造碳交易市场的宏观经济环境:

第一,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向绿色经济转型,努力将减排压力转化成促进经济增长的动力。目前我国正处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重要阶段,如何将这个特殊的经济时期同节能减排联系起来,实现经济发展和降低排放的双重目标,将是我国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工作重点。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既有利于我国在未来的碳币时代拥有着更多的主动权,也有助于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碳币时代到来之前,积极发展绿色经济,将会稳步推动我国经济向碳币时代平稳地过渡。

第二,参与国际减排计划的制定,维护自己的权益。碳币体系的关键之一就是减排规则的制定,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掌握规则的制定权就意味着碳币的发行权。若要在碳币时代拥有更多的碳币发行权,使我国在碳币体系之下处于主动的地位,就必须参与到减排计划的规则制定中来,通过参与规则的制定维护本国在碳币发行方面的权益。

第三,加快金融市场的建设和完善,打好碳金融产品发展的基础。碳币一旦开始生成,必然首先出现在宏观条件良好的金融市场上。所以我国应该从现在的碳排放权交易开始,努力熟悉碳交易的交易规则和发展趋势,并且及时地改善宏观金融市场环境,做到市场环境和经济发展阶段相协调,这样才能在碳币时代到来的时候,使碳币在第一时间拥有良好的发展空间。

碳减排的重要性范文篇4

“低碳经济”最早见诸于政府文件是在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所谓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的消耗,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以达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经济发展模式。其实质是能源的高效利用、清洁能源的开发以及追求绿色GDP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以及发展观念的根本性改变。作为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特征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低碳经济成为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重大进步。

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碳足迹”、“低碳技术”、“低碳发展”、“低碳城市”、“低碳社会”、“低碳旅游”、“低碳景区”等一系列概念也应运而生,成为当下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股新潮。酒店作为旅游业的三大支柱之一,其节能减排,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对于推动旅游业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四川酒店业节能减排现状分析

酒店业作为一种资源消耗型的业态,实现其节能减排和低碳对于“低碳旅游”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据统计,在客人入住宾馆时若能少换洗一次床上用品,就可以省0.3度电、13升水和22.5克洗衣粉,并且减少排放二氧化碳50克。如果我国星级酒店都能做到按“绿色客房”的标准每三天换洗一次床上用品,那么每年酒店业可以减少4万吨二氧化碳,减少能源相当于1.6万吨标准煤。其对于酒店本身甚至是社会而言带来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随着“低碳旅游”概念的提出和深入,酒店业作为旅游业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之一,低碳、节能减排无疑成为酒店业所面临的一大重要课题。

(一)四川酒店业节能减排现状分析

据统计,截止到2011年底,四川一共有旅游星级酒店502家,绿色旅游饭店85家,农家乐/乡村酒店1404家。本文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电话访问以及资料查询等调研方法。在调研中,笔者共调研五星级酒店工作人员11名,四星级酒店工作人员16名,三星级酒店21名,经济型酒店工作人员27名,绿色酒店工作人员12名以及农家乐(乡村酒店)工作人员40人,总共对69家酒店进行了调研。除此之外,笔者还对300名游客进行了问卷调查,其中有效问卷267份,有效率达到89%,样本具有很好的代表性。(见表1、2)

调查结果表明,除了“绿色酒店”之外,在星级酒店工作的67%的员工对于“低碳”的概念有所了解,但一般都是通过电视新闻、互联网、报纸书刊等媒介得到的信息,酒店本身对于“低碳经济”的宣传和推广通常较少,只是在管理人员中有所涉及。对于“节能”概念,酒店工作人员都较为熟知,大多酒店也较注重节能推广,有相应的制度和措施。酒店的空调的开关、温度设置都有相应的规定。例如空调在夏天一般设置在26℃左右,而冬天一般在18℃―20℃,这样不仅可以使顾客不至于因为室内外温差过大而生病,也可以很好节能,同时,对于二氧化碳的排放也会有很大程度的降低。除此之外,星级酒店在很大程度上都会选择节能灯代替白炽灯,因为酒店设计,对于不同类型电灯的开关时间也有相关规定,也会相应减少由于能耗而产生的二氧化碳,减少碳排放。而对于传统的酒店六小件的取消与否问题一直以来颇受争议,六小件的存在可以为酒店客房消费者带来很多方便,同时也给这些耐耗品的生产厂家带来大量利润,可是作为一次性消费用品,六小件回收能力差,浪费资源的问题也逐渐突出。2011年1月1日起,《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正式实施,此标准取消了对牙膏、牙刷、拖鞋、梳子、沐浴露、洗发液等酒店六小件客用品的硬性要求。部分酒店依然会免费提供,而部分酒店则推出收费套装,将六小件转为收费洗漱用品。

根据笔者调查,某五星级酒店由于历史沿革的原因,该酒店在高耗能、高排放的运作模式中经营多年,因此在实施节能减排政策方面有很大的困难。但是他们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对能源供给体系进行了大规模的节能改良和技术改造,并且利用当地丰富的光热资源和湖水进行植物灌溉,全面更换为LED节能灯具。同时还与各部门签订了《节能降耗责任书》,使管理人员做榜样,养成了从个人做起的关于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的引导和宣传工作。现在我们在该宾馆的员工口袋里可以看到以前人们常用的手绢,餐桌上的餐巾纸也没有了,多了的是营业区内增加的低碳生活的提示牌。

同样,某四星级酒店通过低碳节能经营于2011年1月通过了ISO14001:2004国际环保体系认证。ISO14001:2004是一套非常科学的管理体系,能够做到最小的环境影响,最低的物耗能耗,最低成本,以及最低的环境风险控制。除此之外,目前成都很多酒店也定期对其设施设备进行节能环保的改造使酒店能耗每年呈逐步下降趋势。

(二)四川酒店业节能减排所面临的问题

四川酒店在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整个四川酒店业的节能减排、低碳经济发展之路却不容乐观,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缺乏正确的低碳理念的引导和支持

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67.5%的酒店工作人员对于发展低碳经济、节能减排有一定的认识,但是具体的实施却存在很大的问题。因为大多酒店对于低碳经济和节能减排处于一个“想却不能”或者“想却不会”的状态,而酒店对于低碳的了解也仅仅是表面上的知道和了解,缺乏更加系统和专业的认识。因此,即便是在酒店实施一些简易的节能减排和低碳措施也只是饮鸩止渴,起不到多大的作用,反而会是低碳走向另外一个极端。因此,作为政府和社会应该在低碳经济的专业指导和推广方面多下功夫,让企业真正理解低碳经济所要面临和解决的问题以及发展低碳经济所面临的技术和其他问题。

2.节能技术的采用以及设施设备的改造与更新成本较高

在建设节能减排、低碳酒店的过程中所面临的最直接和显著的问题就是建设投资问题。节能、环保、低碳的酒店设施不仅包括了日常生活用品,同时也包含了很多大型设施设备例如利用光能、风能等的设施以及制冷技术的改进,甚至体现在酒店本身建筑的用料、格局等方面的布置,对于新开业的酒店来说投入较高,对于资质老的酒店来说,更换设施设备就更显得艰难,而传统的酒店设施设备在这个时候就显得更容易被酒店投资者所接受。在对酒店管理人员的调查中显示:节能技术和设施设备在很大程度上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例较大,尤其是前期投入成本较高。因此,对于节能环保、低碳型酒店的建设一定要在其设施设备上下工夫,降低其投入的成本才可以更好的接近市场,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

3.低碳理念在企业中渗透性较差,缺乏低碳企业文化

从调查中我们可以发现很多酒店进行节能减排活动、实施低碳措施有很大一部分是在跟随社会的一种潮流,很多都只是做的表面功夫,或者有些收效却不知道真正的低碳的酒店经营理念,并没有将低碳这一概念真正融入到酒店的企业文化中区,让酒店的管理者、员工真正理解、参与到低碳酒店的经营中去。

选择节能减排、低碳环保并不只是政府和社会的责任,而应该响应政府的号召,对酒店来说不仅可以以一种全新视角来观察和体验酒店在运营过程中的一系列价值观,树立酒店低碳形象,并且可以降低酒店成本、增加企业效益,从而达到自己的竞争优势。因此,低碳、节能、环保的灵魂在酒店的企业文化中显得格外重要,它是使酒店真正立足于低碳环保、节能减排进而获得更大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基础。

4.低碳营销不合理,消费者接受程度差

目前酒店业中很大一部分酒店还是以获得营业利润为首要目标,在低碳营销方面首先考虑到的是酒店的利益,是不是可以为酒店获得更多的利润,是否会吸引更多的客源。因此,即便在“低碳经济”的热潮下进行“低碳环保”的宣传和相应的措施也只是其获得利润的一个试探性的手段,在实施的时候并没有很好的与客人沟通,以获得客人的理解和支持。例如,酒店里“六小件”的设置作为一个由来已久的话题,它的存在与否一直是人们所关注的焦点。47%的消费者认为取消“六小件”可以为酒店减少很大一部分开支,同时也可以减少浪费和碳排放量,有利于生态环境的建设和减少资源的浪费;但是79%的消费者则认为取消“六小件”对于酒店客人来讲会给酒店的消费者造成很大的不便与困扰,再加上现在酒店不硬性规定提供“六小件”的规定,使得部分酒店会以另外一种方式为客人提供“六小件”一次性生活用品――单独收费。这样对顾客来说是一种损失和心理的不愉快。作为酒店业是以为达到让顾客满意为宗旨的服务性行业,在营销低碳经济、节能环保的时候一定要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和赞同,引导消费者进行低碳消费,促进低碳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二、酒店业节能减排的有效对策

对于酒店来说,选择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不仅仅是承担社会责任,更是为企业树立一种全新的发展模式,减少能耗和资源浪费,降低碳排放,并且创造出更多的价值。笔者认为酒店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政府支持力度,促进节能减排、低碳技术创新

酒店业作为旅游产业的重要支柱产业,它在节能减排和发展低碳环保方面所做的努力和成果将直接影响到旅游业的碳排放量,对“低碳旅游”的实施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在酒店发展节能减排的低碳经济的过程中,单凭酒店的一己之力是很难在低碳之路上有重大的突破和发展。只有政府将“低碳经济”作为一个经济发展方向,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倾斜和帮助,才能更好地调动酒店发展节能减排、低碳环保技术和经营理念的积极性,进而促进大方向之下的可持续发展观。

2.将“低碳经济、节能减排”思想贯穿到酒店经营之中

“低碳经济、节能减排”是一种发展理念,但是国家上政策支持、社会上舆论支持是不够的,只有将其真正融入到企业文化之中,使酒店中不论是管理阶层还是执行阶层都能很好的理解和贯彻执行,才能体现这一理念的价值所在。如果酒店的管理者能够树立“低碳环保、节能减排”这一理念,在酒店客房设计、日常用品采购管理、员工日常培训、酒店服务特色营销等方面将其灵活运用,使酒店的每一个员工、没以为客人都觉得“节能、低碳、环保”使一个深入骨髓的酒店发展的灵魂,企业员工可以为其不断的努力,而客人也可以很好的接受和认可这一政策所带来的一系列的影响。

3.以“低碳”原则运营酒店

在节能减排方面实现低碳化经营,不仅要在能源方面实现来源节流,广泛采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能等新能源,还要利用高科技在节水节电方面达到新的突破。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以尽量减少使用一次性碗筷和餐具;减少换洗床单的次数,可以在酒店客房的床头放置环保卡片告知客人减少换洗床上用品次数可以享受相应的折扣或其他优惠服务;减少一次性用品的提供;垃圾分类回收;使用节能型荧光灯、节能型白炽灯以及汞灯等节能型光源;合理设计照明线路;减少纸巾的提供,提倡手绢的使用等。除此之外,还可以提倡消费者减少对于牛肉、羊肉等肉类的需求。牛、养等反刍动物的肉类二氧化碳含量是最高的,是生产同等重量鸡肉的13倍、土豆的57倍。因此,在细节上注重“低碳”和“节能减排”才是基础中的基础。

4.鼓励消费者低碳消费

碳减排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低碳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低碳建筑低碳生产低碳政府

从1990年开始,全世界就已经开始重视温室效应及其带来的各种问题,联合国开始推动国际气候问题的谈判,并且于1992年联合国通过《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2005年2月16日,联合国正式签署《京都议定书》,开启全人类温室气体减排的工程,《京都议定书》强调附件I国家应承担减排义务,创建了“京都三机制”,即:国际排放权交易(IET)、联合履行(JI)、清洁发展机制(CDM),努力促进世界“碳交易”和提高减排效率。

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世界第二大碳排放国,如何有效降低温室气体排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人与自然实现和谐发展,对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来说至关重要。

一、低碳城市的概念、发展目标以及主要内容

我国学者在根据低碳城市构建的主要内容,分析低碳城市发展的条件,提出相应不同的低碳城市概念。

付允(2008)在《低碳城市的发展路径研究》一文中提出,低碳城市是“通过在城市发展低碳经济,创新低碳技术,改变生活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城市的温室气体排放,彻底摆脱以往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和大量废弃的社会经济运行模式,最终实现城市的清洁发展、高效发展、低碳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戴亦欣(2009)的《低碳城市的概念沿革与测度初探》中,规定低碳城市的概念为“城市经济以低碳产业和低碳化生产为主导模式,市民以低碳生活为理念和行为特征、政府以低碳社会为建设蓝图的城市。低碳城市发展旨在通过经济发展模式、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在保证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实现有助于减少碳排放的城市建设模式和社会发展方式。”

刘志林(2009)进一步将政府政策归纳到低碳城市的建设中,认为低碳城市“强调以低碳理念为指导,在一定的规划、政策和制度建设的推动下,推广低碳理念,以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为基础,以低碳能源生产和应用为主要对象,由公众广泛参与,通过发展当地经济和提高人们生活质量而为全球碳排放减少做出贡献。”

依据李金兵(2010)、唐方方(2010)提出的低碳城市系统模型,我们可以了解低碳城市的主要构成因素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

模型依据构成低碳城市所涉及的不同视角,具体包括:低碳经济视角、能源视角、城市规划视角、交通视角和内涵生产生活及建筑在内的其他视角,按照城市运行结构的特征,分析低碳城市系统运行的情景。模型指出由于城市是各个子系统和具体要素构成的综合复杂系统,因此低碳城市也是不同主体低碳化行为运行并相互影响作用的结果。城市子系统之间的行为会相互影响,子系统之间的耦合关系、组织秩序、稳定性以及变动程度直接影响LCS系统运行。由此可见,低碳城市系统是一系列线性和非线性反馈作用的结果,统一而不可分割,只有城市的生态、经济、生活共同促进低碳城市运行和发展,才可以保证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综上所述,由于城市建设是涉及经济、社会、技术、政策以及观念等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加之从内容上分析城市建设是城市空间形态、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整体发展规划的结果。所以,低碳城市的发展目标可以归纳为:以低碳技术和清洁可再生能源为支撑,以政府低碳政策和相关法律为指导,通过改变并促进城市经济、生活、结构以及观念向低碳化方向发展,努力实现能源使用低碳化、产业低碳化、消费低碳化、交通低碳化和形成低碳文化观念,从而明显降低城市碳排放规模和能源消耗,在长期内使城市向“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益、高效率”的方向发展。

二、低碳城市的主要特征

根据城市系统运行的模型图,我们可以观察到组成城市系统各种具体要素和子系统,了解到低碳城市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具体行业。同时归纳出低碳城市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

(一)开放性

在碳减排的国际背景下,低碳城市发展不仅需要各种主题的积极参与,同时更加需要建立适应国际环境、符合国际标准的开放型低碳城市,努力推进全球变暖问题的解决。

(二)多样性

由于城市建设涉及不同的主体,因此不同主体的低碳化策略、减排目标和方式以及具体的政策都是不同的,低碳城市建设需要具体分析各主体的能源消耗以及碳排放的特点和影响。

(三)动态性

低碳城市的建设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长期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内部的以及国际环境的各种变化以及科学技术、能源结构等客观因素都会影响国家低碳战略的实行。

(四)技术性

节能减排、碳汇、碳吸收、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低碳技术是低碳城市有效运行的基础和保障,因此国家低碳城市的建设必然包含各种尖端技术的应用和普及。

(五)经济发展稳定性

低碳城市的发展基础就是在城市实行低碳经济,由此可见发展低碳城市必须要合理地调整经济发展与碳减排之间的关系,既要确保温室气体减排的实现,又不能使经济发展受到明显的影响。并且,低碳经济在长期内是低碳城市的发展动力,为低碳城市提业发展、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

(六)社会生活和谐性

在低碳城市内形成低碳生活氛围和节约能源的低碳观念是低碳城市的重要特征。因此,低碳城市发展一方面需要改变居民以往的“高能耗、高排放”的生活习惯,但是居民的生活习惯和文化传统制约低碳城市的建设,所以一个有效运行低碳城市必须要使居民生活和文化传统同节能减排战略相协调,既保证低碳城市的运作,也要确保居民生活的舒适与便利。

(七)生态平衡性

低碳城市的本质目标就是要有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防止温室效应继续恶化,保证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城市在长期内“零排放”状态,城市的碳汇能力和碳循环直接决定城市的碳排放余额。提高城市植被覆盖率,建设绿色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碳吸收和碳捕获能力,实现城市内部的碳循环。

三、低碳城市系统的具体分析

(一)低碳能源

低碳能源问题贯穿于低碳城市的建立、运作和发展的各个环节,决定着一国低碳城市发展的水平和未来发展趋势。根据能源在城市系统的循环路径可知,各种能源通过城市能源系统,为城市运行提供动力,城市的排放系统将消耗燃料产生的废物排出。因此,考察低碳城市的能源指数,从能源供应角度要分析能源结构和化石燃料的存量;从能源消耗角度,要分析能源消耗的碳排放水平和低碳能源的产出水平。

目前,低碳能源主要包括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两大类,例如:太阳能、风能、核能、地热、水利发电等。目前在能源研究方面,太阳能发展集中于光伏发电技术,核能发展的重点在中国“第四代”核电技术的研发和重水反应堆的利用,风能发电的主要焦点是风力涡轮机技术的改进,热能技术主要分为蒸汽型地热发电和热水型地热发电。

(二)低碳技术

低碳技术为低碳城市建立和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和支持。低碳技术目前可以分为三类,即:减碳技术、无碳技术、去碳技术。减碳技术是指在高能耗、高排放行业和居民生活里节能减排技术的利用以及石油、煤炭、天然气勘探开发技术的运用情况;无碳技术是指核能、风能、太阳能、水利、生物质能等低碳能源的开发和生产技术;去碳技术是指主要是指“碳捕获”和“碳封存”技术等具有大规模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技术。目前,碳捕获和封存技术主要有四种类型:燃烧后分离(烟气分离)、燃料前分离(富氢燃气路线)、富氧燃烧和工业分离。减碳和去碳技术例如像生产领域的模块化和轻量化的复合加工生产设备、技术利用等。

(三)低碳建筑

在城市建设中,住宅建造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碳排放是城市的重点碳源之一,建筑的材料和设备、平均占地面积以及建筑内部使用的各种用品直接影响房屋和基础设施的碳排放水平。

当前,英国和日本是低碳建筑的主要倡导者和实施者,在建筑低碳化领域内,建筑师和设计者的主要方法是:就地取材降低交通运输,房屋采用无铅化设计并且增加太阳能和日光的使用规模和效率,使用低辐射玻璃,设计引入阳光的方式降低建筑照明的能耗。低碳建筑现在处于试验阶段,受制于投资规模和技术的限制,目前低碳建筑在商业建筑和居民住宅领域并未得到普及。

(四)低碳交通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城市规模的扩张,以及私家用车的不断普及,交通运输的能源消耗和废气排放已经成为影响城市环境和低碳城市建设所面临的重大问题。近年来,主要发达国家已经开始研究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等低碳交通工具以及相应的普及策略,我国目前基本已经掌握了电动汽车的技术,并且经济开始在公共交通领域投入使用。

同时,公路系统的改革也为城市低碳交通发展提供重要的制度和物质保障。公路体系通过充分利用地区的原有地貌,充分利用地层结构特征进行建设,实现低碳交通发展。

(五)低碳生产生活

城市企业生产和城市居民生活是城市的最大碳源,有效降低城市生产生活的碳排放和能源消耗是低碳战略的最重要的内容。在城市居民生活方面,低碳化主要体现在居民消费低碳化和能源消耗低碳化,而能源消耗主要体现在居民能源使用效率和再生能源的使用强度。在居民消费问题上,低碳化消费的原则是在不对居民生活造成明显负面影响的前提下,有效减少生活碳排放量,促进生活理念和方式的转变,走绿色生活道路。因此,低碳化的生活既要确保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和规律,又要通过改变消费理念和行为等方式降低居民生活的碳排放。其中包括:提高步行、自行车、公交车的使用,改变日常消费品的使用方式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消耗,减少和合理利用室内光照、供暖,改善生活垃圾的分配和养成垃圾分类习惯等。

企业生产方面,一者需要在能源使用上重视再生能源和低碳能源的使用,从生产经营的源头开始,建立企业制造、生产的低碳化。此外,通过企业现有设备利用率的提高降低设备替换频率,通过产业结构变化实现企业碳排放的“内部化”处理,提高低碳技术使用的数量直接帮助企业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六)碳金融

碳交易是目前治理碳排放的有效手段之一,而且联合国《京都议定书》构建了三个机制用以实现世界范围内的碳减排。在碳交易行业内,碳金融目的在于为碳交易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例如: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通过跨国金融企业帮助CDM交易项目的实现和低碳技术的推广,通过设立碳交易所为碳排放权提供定价空间。目前,欧盟已经建立了世界上交易最为活跃的碳交易市场,成为世界碳交易的重要中心。中国根据国家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经济地位,以构建公平合理的世界性碳交易市场为原则,积极开展CDM交易,但是由于缺乏定价权、国外减排技术垄断和国际资本碳排放权的投机交易等问题,发展比较缓慢。

中国目前建设碳金融和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主要任务在于:深化碳金融的认识,积极开展部分城市碳交易的业务,金融行业需要为排放权交易提供间接融资服务和投资产品的开发,政府逐步建立完善碳金融监管体系和法律体系。

(七)低碳政府

政府在低碳城市建设方面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作为低碳城市建设的推动者,政府通过财政支出、税收等经济手段,推动地区居民、企业以及其他机构的低碳化发展;作为监管者,为确保低碳战略的实现以及成果的维护,政府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和行政监管方法,为低碳城市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和目标监督;作为倡导者,政府着力从微观主体出发,提供宣传、交流等大型活动的方式,努力推广低碳生活理念和方法,促进社会低碳生活氛围的建立和居民低碳消费行为的革新。总体来说,政府在城市的低碳建设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低碳引导力、低碳管理力、低碳自制力和低碳保障力四个方面,分别表达了政府的行政职能、经济管理职能、群众引导力和发展保障力。

(八)碳汇

自然界植物的光合作用吸收地球的二氧化碳,通过反映转化为“固态碳”形式并释放出氧气,不仅是维护地球生态平衡和人类生存的最为重要的手段,同时也是低碳城市建设和“碳减排”战略实现的有效方法。增加城市绿化程度和植被覆盖率,提高了城市空间的“碳捕获”能力,促进城市内部的碳循环,进而实现城市“零碳”目标。增加城市、国家的“碳汇”能力提高国家森林覆盖率,已经是工业化社会向生态化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森林“碳汇”一方面帮助实现国家碳减排目标,另一方面改善城市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提高了城市居民的健康指数。所以,考察城市“碳汇”的规模和发展程度,用以评价城市低碳发展状况和预测城市碳循环能力,可以提高城市低碳化评价的准确性。

四、结语

低碳城市发展是国家以及整个世界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是决定人类文明能否继续发展和人类在未来能否继续生存的决定因素之一。无论任何国家当前面临何种主要问题,发展低碳城市、推进国家节能环保事业,是至关重要的长远目标和历史任务。因此,人类在面对世界性温室气体排放和温室效应的环境威胁方面,需要认清事实,权衡利弊,团结一致,共同参与到维护人类生存发展的历史使命中,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目前,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世界第一的碳排放国,正在积极建设低碳经济、社会,有效促进节能减排,为保证人类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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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刘金兵,唐方方.低碳城市系统模型[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20(12).

碳减排的重要性范文篇6

(1)大部分研究认为,林产品碳储量应纳入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报告,因为林产品是一个碳库,伐后林产品是其中一个重要构成部分。对于林产品中大量的二氧化碳,如要减少排放,就必须做到几点,首先对于林产品的利用率应提高,当林产品的二氧化碳储量得到扩大,林产品的使用寿命自然也会延长。其次,比如可以采取合理处置废弃的木产品、降低林产品的二氧化碳排放率等等一些积极的手段来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同时可以使一些废弃的木产品的二氧化碳长期固化,形成生态系统之间的排放平衡。

(2)大量二氧化碳的排放主要是由于使用了工业产品的缘故,所以如果可以用林产品来替代,比如使用木质产品,减少一些能源材料的使用,就可以减少其中的二氧化碳排放,又可以使其中的二氧化碳的固化。

(3)化石能源在燃烧过程中也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所以如果可以用林产品替代,就可以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其中林木生物能源的替代对于二氧化碳的减排也有非常明显的效果。由于对于林业的损毁,一大部分的二氧化碳被排放到大气中,而林业资源的再生功能,也可以使二氧化碳重新被吸收。所以增加林业产品不仅可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还可以长期固化二氧化碳,从而起到节能减排的作用。所以林业是目前低碳减排的重要手段。

2森林碳汇对低碳经济发展起着巨大的作用

经济的发展与人类的生活都离不开化石能源的消耗和二氧化碳的排放,这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虽然不同的地区的碳排放量都不同,但地区的发展却离不开二氧化碳的排放。这种现状是随着经济发展而形成的,由于我国的技术体系还不够完善,所以在碳排放方面还没有取得较大的发展,想要突破原有的技术是具有极高难度的。如果一味执行减排,只会影响到经济的正常发展,使人民生活水平下降,同时也会提升经济运行成本。所以,对于中国目前的发展现状,对于化石能源的主体局面想要改变就必须提供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才能实现,而就目前来看,这是很难实现的。所以,林业减排是一个极具可行性的方案,这不仅投资少,而且成本也很低,但收益却颇丰,是一项现实性的可选择方案。地球上主要有大气碳库、海洋碳库、岩石圈碳库和陆地生态系统碳库四大碳库。

在对碳循环的研究时,可以将岩石圈碳库当做静止不动的,因为尽管岩石圈碳库是最大的碳库,但碳在其中周转一次需要百万年以上,周转时间极长。海洋碳库的周转周期也比较长,平均为千年尺度,是除岩石碳库以外最大的碳库,所以它们对于大气碳库的影响都比较小。陆地生态系统碳库主要由植被和土壤两个分碳库组成,内部组成很复杂,是受人类活动影响最大的碳库。而森林地区是碳积蓄的主要发生地,所以对于碳循环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林业也成为增加碳汇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国家发改委曾经在2007年对中国造林活动进行过估算,从1980到2005年,中国造林活动累计净吸收二氧化碳30.6亿t,森林管理累计净吸收二氧化碳16.2亿t。可见,林业对于二氧化碳的吸收起着极其关键的作用。

3森林碳汇的发展难点

通过对林业及二氧化碳减排的分析与研究,可以从中看出,林业减排与增加森林碳汇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有效途径,也是低碳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点。但是,在低碳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森林碳汇的发展也遭遇了一些难点和限制。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中,对于森林碳汇及相关碳交易都有明确规定:

在《京都议定书》就有这样的规定,开发森林碳汇的土地,必须是从项目基准年开始,过去五十年内没有森林,如果是再造林项目,所用的土地必须是从1989年12月31日至项目开发那一年不是森林,但是在此之前可以有森林。

自身可以完成减排指标的,不可以利用清洁发展机制;可以使用清洁发展机制的国家,与其合作的发展中国家的企业,也需要将符合规定的碳减排量申报,并获得联合国相关部门认可后,才能出售给发达国家的企业。

进行交易的碳信用额必须是新产生的,不可以是现存的碳汇量。

4、减少毁林和优化

碳减排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国际碳金融;主要发展模式;发展路径;启示

国际碳金融发展背景当前,世界各国已经意识到温室气体排放的危害性,已经在努力需求各种有效的解决办法,这其中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是主要的手段和办法。由这个交易体系形成的碳金融市场使得温室气体的限制排放问题的解决实现了市场化运作,大大提高了温室气体减排的效率和质量,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拥护和重视,纷纷支持和效仿,并缔结了很多有关碳排放标准的协议,建立起了全世界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并由此逐步形成了国际碳金融市场。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工业发展得比较早,早年曾发生了很多污染空气和环境的事件,积累了很多的治理空气和环境的经验,在对待温室气体的排放上也是非常重视的,早就开始加强了对碳排放技术和减排方法的研究,建立起了很多减少碳排放的体系和体制,尤以建立碳金融市场的方法最有效。我国近些年来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是日益增多,已经成为温室气体排放量大国,由此产生的环境问题、社会问题越来越大,承受的国内和国际的减排压力都比较大。我国要采取新的减排方式来降低碳排放量,碳金融市场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是,碳金融市场对我国来说是一个新鲜事物,发展经验严重不足,市场体制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建立,发展方式和发展路径都不清晰,需要对碳金融市场的发展进行充分的研究和探讨,积极学习和借鉴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的建立碳金融市场的经验。

国际碳金融发展的主要模式及启示

(一)国际碳金融发展的主要模式

美国的碳金融发展。美国是当今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经济发达体,同时,也是世界上温室气体排放最多的国家之一。可是,由于各种原因,美国至今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碳金融市场,碳减排交易体系没有得到有效建立,是对全世界碳金融市场发展的严重阻碍。因此有必王家喜(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云南西双版纳666100)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要分析美国阻碍碳金融市场发展的原因,也是给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参考。2009年《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这部法案在国会通过的过程里,美国的一些煤炭、石油等企业公司采取了很多行动来促使国会更改法案中一些硬性规定,最终把法案中原来排放量的减排规定从20%减少到了17%,把在电力生产中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从25%降到了15%。能源行业协会或组织在促使国会改变法案的过程中,投入了巨额的资金,超过了亿元。

(二)欧盟碳金融发展

出于对本国经济和政治因素的考虑,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对温室气体减排的态度不够坚决,甚至相互推诿。欧盟在温室气体排放、解决气候变暖问题的态度上比较坚决,并且积极采取行动应对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欧盟在自己运用严格减排办法、督促其它各国定下减排目标等方面做得都比其它国家和地区要好得多。欧盟这样做的原因无外乎政治和经济两个原因。政治原因反映出欧盟的政治考虑,这是跟欧盟政治体制和管理体制有关联;经济原因反映了欧盟想从碳金融市场中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当前,欧盟碳金融市场发展良好,圆满完成了《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减排目标。从有关资料显示,欧盟15国家的碳排放量在2008年的时候开始大幅度下降,这跟碳金融市场的建立有很大的关系。在之后的时间里,欧盟各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还在逐步下降,充分表明了碳金融市场的巨大作用。

(三)国际碳金融发展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健全碳金融有关法律法规。截至目前为止,我国也已经出台了很多有关碳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促进了碳金融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但是,我国制定的这些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对企业做出强制性质的碳减排,也没有配套有关减排额度、监督检查等政策法规,操作起来不容易。因此,我国相关部门应该在原有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加快碳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促进碳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健全碳交易体系。碳交易是碳金融的基础,碳金融市场发展的主体就是碳交易体系。当前,我国有很多地方已经建立起来碳交易主要场所和中心,碳交易体系得到了初步的建立。但是,这些碳交易场所和中心的交易内容只包括二氧化硫排污权指标和碳排放技术的转让,交易程序混乱、不规范,严重影响了碳交易体系的建立。为此,我国应该积极健全相关碳交易管理制度,促进碳交易体系有序发展。努力发展碳金融中介服务。碳交易过程比较复杂,有时还需要和外国相关企业和部门打交道,如果只依靠企业单独去交涉,会大大影响碳交易的效率。为此,我国应该努力发展碳金融中介服务,逐步规范中介服务,让中介服务在碳交易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大碳金融业务和产品的开发力度。当前,我国碳金融的业务主要在碳减排技术转让、自愿减排项目、清洁能源等方面,业务项目不多,数量也不大。碳金融产品也只有经过审核的减排量CERS和碳信贷,产品种类太少,严重影响了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为此,我国应该加大碳金融业务和产品的开发力度,逐步完善碳金融相关业务和产品,尽快建立碳基金,开发出信托类碳金融产品,进而进一步促进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

我国碳金融发展面临的挑战

(一)碳金融市场制度不健全

首先,我国还没有构建起带有强制性质的配额型碳交易系统,这就使得我国企业没有了获取碳交易排放权资源的需要。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小型企业完全对以自愿为要求的ver交易不感兴趣,而这些小型企业技术落后,正是需要进行碳排放量限制的对象。其次,CDM项目排查、审定部门DOE这两个通过联合国批准的权威碳排放机构,由于经验和数量上的缺乏,还不能够达到我国企业的需求。再者,监管力度不够。对于通过批准的CDM项目,国家发改委还没有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对这些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在我国的碳金融市场里已经出现了很多的碳金融中介机构,但是这些机构长期处于无监管状态,政府也没有出台相应的资格认证体质对这些机构进行规范。最后,缺少关于碳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这给积极参加碳金融交易的企业和投资者增加了很多看不见的风险。

(二)企业参与范围较少

当前,我国企业参加到碳金融系统里的企业的种类不多,参与的行业范围较少,局限性较大。这些企业主要包括碳减排技术、金融行业、新能源、废旧废弃物的回收等行业,这些行业都是和低碳经济有联系的。除了这些行业,其它行业的参与程度都不高,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和小型制造类企业参与碳金融市场的积极性和热情都不高,严重阻碍了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建立和发展。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我国碳金融市场交易体系还没有得到完整的建立,市场体制还不健全;政府没有切实履行宣传和引导大范围的行业积极参与到碳金融市场建设中来的职责,还没有真正认识到建立碳金融市场交易体系的重要性。

(三)CDM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CDM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项目结构不合理、项目相关技术转让比率不高。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和收取运用煤气层和甲烷这三个项目是我国优先发展的CDM项目,自从实行这些项目以来,我国在不同区域的CDM项目的发展是不均衡的,涉及的项目减排种类的结构不均衡,审核通过的项目的种类单一。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与上面优先发展的项目的有关项目的审核通过项目占到了95%以上,其它的项目所占到的比重很低。就减排效果来说,虽然优先发展项目之外的项目数量所占比重较小,但是一些温室气体的提温潜力很大,而减排的成本则较少,如果多发展一些这些项目,不仅可以提高减排量,而且还可以降低减排成本,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得知:我国政府对于当前的CDM项目的开发工作中,存在着太过看重优先发展项目,太过看重短时间内的效益,而忽视了项目开发的长久规划。这样一来,就出现了在低碳行业的不同区域的技术水平和发展程度不均衡的情况。

(四)碳金融创新能力不足

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时间不长,只是学习发达国家和国际的通行做法,在碳信贷等碳金融市场有关业务上还没有拿出一套属于自己的新做法,彰显了我国在碳金融创新能力上的不足,也显示了我国碳金融创新工作的严重滞后。出现创新能力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我国碳金融有关人才严重缺乏,对于碳金融的教育也是严重不足;二是我国碳金融市场还没有完全与国际碳金融市场接轨,两者之间的联系太少;三是我国政府还没有完全放开建设碳金融市场,还比较谨慎地对待碳金融产品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和创新。

基于国际经验的我国碳金融发展路径

(一)碳金融市场发展路径的国际经验

美国碳金融市场发展路径。第一阶段(1990-2003年):这一阶段主要是对气候变暖和碳金融市场进行研究,初步提出了一些政策和减排目标,但是还没有进行碳排放交易行动。第二阶段(2003-2009年):这一阶段是美国地方性碳金融市场开启阶段。在这时间阶段里,美国地方性碳金融市场陆续建立起来,2003年成立了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并开始运行,建立起了地方性温室气体减排机制;2006年美国建立起了市长气候保护协定;2007年签订了中西部温室气体协定,制定了西部气候行动计划;2009年建立了气候行动注册协议等。第三阶段(2009年至今):这是一个气候法案逐步发展的阶段。美国的地方性碳金融市场在这一阶段有了一些发展,显示出了一些积极作用,引起了人们对建立碳金融市场的重视,开始了建立碳金融市场的尝试。美国也开始有了建立全国碳金融市场的想法,国会议员也开始针对气候问题提出了大量法案,就在2009年就有十几部法案被提交国会讨论审议。欧盟碳金融市场发展路径。第一阶段(1991-2005年):这一阶段是筹备阶段。欧共体早在1991年就提出了减少碳排放量和提高能源效率的战略计划。之后,欧盟也相继出台了更多的关于解决气候变暖问题的政策和办法。第二阶段(2005-2008年):这一阶段是碳金融市场的运作尝试阶段。欧盟在这个阶段里,预定在三年时间里按照《京都议定书》的减排要求进一步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并获取一定的市场经验。欧盟的碳排放权交易体制在2005年元月1日开始尝试运作。第三阶段(2008-2012年):这个阶段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运作阶段,这与《京都议定书》定下的减排时间是一致的。在这个阶段里,欧盟增加了减排的范围,把石油化工企业和制铝企业也划到了交易体系里。此外,欧盟在2008年的时候还正式把自己的减排体制与《京都议定书》的减排体制进行了对接,从而减少了减排企业的成本,提升了欧盟碳金融市场的影响力。欧盟在这一阶段还减少了免费分配配额的比率,并规定这个比率是每年递减的,并在2022年实现全部配额的自由拍卖。

(二)我国碳金融发展路径选择

把CDM项目的合作开发依然保留为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的重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方式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也到了实施这一方针的关键时刻,在这个时候,碳减排的资源是很丰富的;与此同时,我国也已经成为了全球碳排放量第一大国,减排压力较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应该充分利用《议定书》里的第二承诺期限这一便利条款,牢牢抓住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充分借助发达国家的技术和资金来提高我国低碳技术水平和低碳产业发展水平。按部就班的建立我国碳交易体系。碳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缺乏,使得我国不能够与国际碳金融市场完全接轨,也是对我国低碳产业吸引投资的一大障碍。如果我国的碳金融市场完全依赖于发达国家的碳金融市场,就会使我国失去完全的自主发展权利,使碳金融市场的开发带有高风险性。因此我国应该结合国情,制定属于自己的碳交易市场规则,把发展自牢牢把握在自己手里。我国在北京、上海、深圳、天津等大城市业已成立了环境产权交易所,为我国建立全国性的碳产权交易场所奠定了基础。我国应该依照从自愿到配额、从大型国企到民营企业、从地方到全国、从基本到创新的顺序,一步一步地把碳交易二级市场给建立起来。当前我国企业普遍参与碳交易的热情不高、参与范围和数量也不多,针对这种情况,我国政府应该切实担负起引导和宣传的责任,对国内企业进行认识上的教育,提高企业对碳交易的重视程度,并把大型国企作为榜样,充分发挥国企的带头和示范作用,使民营企业和其它小企业在国企的带动下,能够主动参与到碳交易活动中去,进而慢慢地建立起我国的碳产权交易市场。碳融资要继续依靠银行和股票市场。碳信贷和碳股票是碳金融市场融资的两种主要方式,对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起到了很重要的资金支持作用,这两种融资方式发展得也比较好。在以后的碳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在融资方面还要紧紧依靠这两种方式,为低碳产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提高碳金融市场创新能力。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基本上都是参照国外的经验和方式,缺乏自主创新的东西,发展自较少。为此,我国应该努力提高碳金融市场的创新能力,努力开发出更多的碳金融市场发展的相关服务和产品。但是,在创新的时候,要时刻保持谨慎的态度,要依据我国实际情况进行创新。进一步制定相关政策。在过去的碳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有关政策的缺乏,大大阻碍了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为此,在今后的碳金融发展过程中,要根据需要,不断制定出新的碳金融发展政策,要在政府监管、碳交易规范、碳基金相关信息公开等方面加强政策的制定和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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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减排的重要性范文篇8

关键词:碳税;碳交易;制度比较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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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过去由于人类过度消耗化石燃料所导致的全球气候变暖、海平面上升问题,为当今环境带来了致命的威胁。粮食安全、生态安全、水资源安全等问题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甚至于人类的生存安全。“碳减排”日益频繁的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从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签署到2015年北京世界环保大会的举行,几十年来减排之路一直在艰难前行。为了更好的解决碳排放量过多所造成的气候问题,大多国家都相继出台了相关的碳减排政策。

目前国际上常用的碳减排政策主要为碳税制度、碳交易制度、复合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和财政补贴等四种。其中,碳税与碳交易制度由于其减排效果突出,推行相对简单而为众多国家采用。本文通过对比碳排放权交易(以下简称“碳交易”)和碳税这两种较为常见的碳减排制度的制度优势,以期为我国实施更为科学合理的碳减排策略提供参考依据。

二、碳交易与碳税政策执行现状

随着环境保护理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碳排放量这一环境指标。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相继建立自己的碳减排机制。碳税和碳交易作为两种当前主要的减排经济政策,为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采用。

(一)碳交易政策的实施现状

碳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运用市场机制将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进行交易的碳减排方式。政府在权衡一定时间内国家的经济发展、环境承载量的实际需求后制定出一个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并通过发放许可证的形式给各个企业分配排放的额度。企业之间可以根据市场形成的碳排放权交易价格进行碳排放权的交易,即一方向另一方购买二氧化碳的排放额度,从而达到控制碳排总量减缓温室效应的目标。

碳交易政策是重要的碳减排机制之一。从全球来看,碳交易总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具体如表1所示。在2005年-2014年间,全球碳交易量从7亿吨变为104吨,增长了近15倍;碳交易额则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其原因主要在于由于碳交易市场持续低迷所引起的碳价格波动,从而导致碳交易额的下降。如在2013年,由于全球碳交易市场持续低迷,欧盟碳减排市场的核证减排量现货价格一度低跌至0.03欧元/吨,欧盟碳配额价格也一路下跌至2欧元/吨以下导致成交额的锐减。尽管碳交易额下降了,但是碳交易量确在逐年上升,由此可见,碳交易机制已成为国际上重要的碳减排政策,已被广泛的应用到各个国家中,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与欧盟的碳交易体系。

1、美国碳交易政策的实施现状

当前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迅速。美国一直致力于构建碳交易市场,推行碳交易政策。目前美国运行的有5种区域排放交易体系:加州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CaCX)、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西部区域气候行动倡议(WCI)和气候储备行动(CAR)。

其中CaCX是美国减排力度最大的强制易体系。CCX是美国碳减排的先行者,于2000年便正式成立,也是北美地区唯一一个交易6种温室气体的综合碳交易体系,其项目遍布欧美及亚洲地区。RGGI是美国第一个以市场为基础的强制性减排体系,其一直试图推动清洁能源经济创新与创造绿色就业机会。WCI旨在通过州、省之间的联合来推动气候变化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支持采用市场机制来有效实现减排的区域性气候变化应对组织。CAR于2009年正式启动,是一个基于项目的碳排放交易机制,其目标是要建立一个覆盖整个北美的交易体系。

2、欧盟碳交易政策的实施现状

欧盟于2005年起开始实施欧盟温室气体排放贸易计划EU―ETS,成为了全球第一个也是规模最大的国际性温室气体配额型市场[]。其覆盖了包括欧盟成员国在内的27个国家。该体系的排放配额发放主要分为3个方面:(1)根据各成员国的经济规模、产业结构、人口构成等实际因素,将其在《京都议定书》下签署的8%的减排目标分配到每一个成员国,并且明确每一个成员国的排放额;(2)EU―ETS要求各成员国所在政府制定分配计划时必须遵循ETS法律框架中的一系列通用规则;(3)ETS机制规定了可以在整个欧盟范围内流通的排放配额,企业每年必须按期上交与实际排放量相等的排放配额,有多余排放配额(当年的实际排放量低于分配到的排放配额的部分)的企业可在市场上出售排放配额,而超额排放的企业若没有在碳交易市场上购买相应的排放配额,将面临高额的罚金。它的最终目标是:到2022年,欧盟的温室气体排放比2005年减少21%。

3、中国碳交易政策的实施现状

中国的碳交易市场还属于初步建立状态。在清洁发展机制(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简称CDM)下,我国已经成为国际碳交易中的最大供应方。据世界银行测算,中国可提供的CDM项目占到世界总需求的50%以上[]。

2013年开始在深圳、上海、北京、天津、广州等地先后启动碳交易。目前,国内已经建立的碳交易市场属于自愿减排市场,例如,在2013年6月18日正式开市的深圳碳排放交易所,成为全国第一个开业的碳排放权交易所,有635家工业企业和197栋大型公共建筑的配额,已经进入碳排放交易体系,截止到2014年3月28日,碳交易累计成交量23.41万吨,累计成交金额为160.57元;2013年11月26日,上海市碳交易市场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正式启动,共有60家企业参与碳交易,截止到2014年3月28日,碳交易累计成交量20.36万吨,累计成交金额为761.29万元;2013年11月28日,北京市碳交易市场在北京环境交易所正式开启,北京碳交易主要包括排放数据报告、第三方核查、配额分配、买卖交易和履约五个环节,已有5家企业参与碳交易,截止到2014年3月28日,碳交易累计成交量4.22万吨,转让协议累计成交量3.70万吨,累计成交金额共为409.35万元[]。

与美国和欧盟的碳交易体系相比,中国的碳交易体系建立要延迟了十多年,且覆盖企业数量和比例也不及美国和欧盟,还没有建立全国性的大型碳交易市场。但是中国的碳交易市场发展势头迅猛,仅不到一年的时间,深圳、上海、北京三个交易市场的成交量就达到了47.47万吨,累计成交金额为1331.21万元。

(二)碳税政策的实施现状

碳税是指企业排放总量不受限制,依靠政府力量通过对燃煤和石油下游的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税来实现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碳税的实质是一种基于价格调控的市场化环境政策工具,即政策制定者对单位碳排放以税的形式设定一定的价格,碳排放者对自身的每位的碳排放支付一定的税费,因此碳税是一种固定排放价格但不限制排放数量的一种市场化工具。

碳税的起源比碳交易要早上很多,从1990年芬兰开征碳税起,已经实施20多年。作为一个相对成熟的政策,应用碳税的国家数量较多,其政策实施也相对成熟。碳税针对的是不同化石燃料燃烧或使用所产生的二氧化碳量,各国根据自身的国情针对不同的能源使用者和产品征收不同的税率。尽管征收的策略有所不同,但是所有国家的政策目标是一致的,即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保持本国的产业竞争力。碳税的征收最早开始于欧洲国家尤其是北欧地区。由芬兰(1990)、瑞典(1990)、挪威(1991)、丹麦(1992)等率先开征。

在征收效果方面,由于碳税征收方案的多样性,以及存在针对部分行业的碳税优惠或豁免,使得征收碳税的减排效果与其他政策效果较难分离出来。从减排总量来看,欧洲的芬兰、丹麦、瑞典实施效果较为明显,据估计,芬兰在1990-1998年间因为碳税有效抑制7%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欧盟在1990-2000年减少了3.5%的温室气体排放[]。

1、英国碳税政策实施现状

为促进企业减排,英国从2001年开始对企业征收气候变化税。所涉及的行业包括工业、商业以及公共部门。碳税的主要对象是煤炭、油气、电等高碳能源,同时还规定对使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等低碳能源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而针对普通居民用电,其采用的是累进税率,以此促进全民减排热情。

2、日本碳税政策实施现状

而日本作为亚洲最早关注碳减排的国家,在减排问题上一直呈较积极的态度。日本在2005年10月开始推行碳税征收方案,2007年正式征收碳税。其征收对象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消费大户的工厂企业以及家庭和办公场所。征收税率为2400日元/吨碳。而其碳税收入也是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执行相关的环境保护政策或是支持相关绿色环保技术的研发,如用于开发新能源汽车,建设低碳地区和低碳城市等[]。

3、中国碳税政策实施现状

碳税作为一种控制碳排放的有效手段,目前只在发达国家施行。在中国,碳税的实施仍处于研究论证阶段,并没有正式实施。但是早在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我国就有与碳税类似的税种“环境税”。

三、碳交易与碳税的政策对比

碳交易和碳税本质上都是促进减排的经济手段,存在着许多的共性,但是也存在这明显的差异。

(一)理论依据比较

碳交易市场是指以总量或数量为导向,以清晰界定碳排放权为基础,基于市场机制的一种制度安排[]。碳交易市场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科斯定理”的基础之上。科斯认为,在交易成本为零或极小的情况下,明晰产权可以达到资源配置最优。大气作为人类共有资源,是一种公共品,产权很难界定,于是国际组织或政府之间通过谈判分配许可额度,来建立许可额度的交易市场。排污权交易的构想最早由美国学者Dalase提出,在他的著作《污染、财富和价格》一书中,他认为政府及环境资源拥有者,可以把排放一定污染物的权利像股票一样出售给出价最高的竞买者,污染者可以从政府或拥有这种权利的其他污染者手中购买取得,且这种权利可以在污染者之间出售或转让[]。Montgomery(1972)从理论上证明了基于市场的排污权交易系统明显优于传统的环境治理政策[]。这种思想的本源来自亚当斯密所坚信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是天然一致”思想[],即不受干扰的自由竞争可以使每个利益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整个经济资源的最优配置,达到市场均衡条件与帕累托效率完全一致的“帕累托状态”。

所谓碳税,是指以价格为导向,按照消耗化石燃料的碳含量或者碳排放量来征收税款的一种调节税[]。开征碳税可以显著地改变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使其向新能源或者低碳能源转变[]。碳税的主要经济学理论依据是“庇古税”。庇古曾在其著作《福利经济学》中提出,在完全自由市场竞争的情况下,依靠自由竞争不可能达到社会福利最大化,政府应该采取适当的经济措施:当存在外部不经济效应时,向企业征税;出现外部经济效应时,给予企业补贴。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外部效应的内部化[]。BernardPHerber(1992)等认为碳税是赋予了由化石能源使用产生的、以二氧化碳排放形式存在的环境污染一个成本,这相当于一种庇古税,通过把外部成本内部化以纳入价格系统,进而影响经济主体决策[]。

(二)成本比较

在比较碳交易与碳税政策之间的成本差异时,按照所涉及的主体,大致将成本分为企业减排成本、政府政策实施成本两部分。对于企业来说,控制成本是生产经营过程中重要的一环,成本的可知意味着企业能更好的进行生产决策。碳税是税收的一种,具备税收无偿性、强制性以及固定性的特点,其中固定性能够是企业可以清楚的预测出自身的减排成本,制定出更加合理且适合企业情况的减排路径。Avi-Yonah和Uhlmann(2009)认为碳税的优点在于可以直观且简单的为企业提供价格信号[]。碳交易中,碳排放价格取决于市场,由于市场行为的多样性和不可预测性使得交易价格波动大,不可预测,使得碳交易机制的成本具有不确定性。就政策实施成本而言,碳税相当于是在一国现有的税收体系基础上增加的一个新设税种,是资源税或者消费税中的一个小税目,其征管在现有税收制度下进行,因此实施起来成本不会太大。碳交易的实施一方面需要建立完善的交易平台,包括高效的结算清算机制、有效的监管机制等,平台的运营管理需要投入相当大的成本;另一方面,碳交易体系的建立涉及金融、环境等多个领域,需要多方的配合和政府各部门间的协调。两相比较,碳税的实施成本比碳交易制度更低。

(三)减排效果比较

减排效果主要体现在减排量和减排的促进作用两个方面。碳税一旦开征,首先会增加排放者的成本,这一点毋庸置疑。因此排放者的行为会随之做出相应调整,要么减少产量,排放也会减少;要么维持原有生产规模,通过技术创新来减少排放量;要么最直接的通过提高产品价格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而最后一种可能是较多企业先考虑选择的方式,这样一来碳税的征收只能增加财政收入,对排放行为的约束作用并不明显,减排总量被弱化。Lee等学者(2007)的研究发现对一个国家产业部门普遍征收碳税是不公平的且会影响其有效性[]。目标,其减排总量较碳税要显著的多。碳交易机制主要是在维持既定排放总量的基础上,通过交易权的分割转让实现碳排放量在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达到更为合理的分配,实现碳排放边际成本的增加,从而达到约束经济体排放行为的目标。因此排放者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应对行为都可以实现总体的减排。

碳交易利用市场机制解决气候问题,促使个体主动实施减排,激励性强。这一机制使排污权能够流通,碳减排不再只是造成成本,它还创造了获取利益的机会,碳交易的参与者可以通过碳减排,节省碳排放限额,然后在碳市场上将其出售获利。对于企业来说,这样会使之更有动力去改进技术,大力发展低碳技术和开展节能减排项目。相对于此,碳税的减排激励性则显得较弱。因为税收是一种政府强制性措施,对于个人或企业都是希望避免的成本,所以碳税推动的减排行为都是被动减排,这样不利于提高企业和个人的减排积极性。不过,在另一方面,碳税能够给政府带来可供减排技术研发的资金,通过技术进步来促进减排。由于碳税收入直接为政府部门所有和掌控,政府可以完全支配这些税收,因而政府可以用这些税收来开发可替代性能源,研发减排技术等。碳税收入越多,政府在节能减排领域的投入就可以越多。而碳交易则难以达到这样的效果。

(四)监督机制比较

目前,缺乏一个针对碳交易有强制约束力的国际法,在排放限额初始分配后,如何确保各国切实履行减排义务是一个问题。实施碳减排行动对各国来说成本很大,削弱了其产业竞争力,某些国家可能会毁约或者隐瞒欺骗。美国在2001年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协议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而且,即便各国政府愿意实施减排,它能否将本国实际排放额控制在限额以内,还是个未知数。这取决于本国法律体系是否健全,政府的执行力如何,以及监测技术是否先进和排放数据是否真实可靠等。碳排放权交易之后,后续监督与评估机制的不完善也大大降低了碳交易的实际减排效果。LiweiLiu(2015)等认为当前中国现行的碳交易市场面临的最大调整之一就是缺乏有效的监管[]。而碳税的实施过程透明度高,便于监管者管理,也便于公众了解、参与以及监督。高透明度源于明确的税率使碳税的成本易于识别和计算,以及简便的征税程序使碳税实施过程易于监测和管理。然而不容忽视的是,碳税也存在监督的缺陷,例如在实施过程中,某些国家可以通过减免加在化石能源上的其他税收来抵消碳税的影响。这样的例子如瑞典在1991年引入碳税的同时,将能源税减少了50%。

(五)对未来适应性的比较

碳交易的体系设计比较僵化,对未来的适应性较差,其减排效果易受未来不确定性影响。这首先表现在减排基准年份和基准量的确立问题上。由于各个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不一致,碳排放量的变化情况也不一致。根据历史和当前的排放量来确定其减排基准量,势必造成未来有些国家限额过少,束缚经济发展,而有些国家限额过度充沛从而浪费了资源的情况,京都议定书的做法就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其次,适应性差表现在排放限额分配的时间安排上。各个时期的最优限额分配与各个时期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技术水平等客观因素相关,政府在制定短期分配计划时,不可能准确预测到未来状况,以至于可能出现某一时期限额分配过少给企业造成了过高成本,分配过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经济效率受到损害。各国政府难以做到最优化安排,难以实现经济效率。最后,适应性差还表现在限额标准的实现上。期末碳排放量受很多不确定因素影响,如:技术进步、经济增长速度等。这些因素不受人为控制,只有到了期末才能知道准确的碳排放量,在此之前,任何预测都包含了很大不确定性。为未来设定排放限额实际上是规定未来行为的结果,这与常理相悖。因为按常理,我们只能规定未来的行为,但无法规定其结果。

相对于碳交易体系,碳税制度则有更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碳税征收由政府税收部门直接管理,政府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或自身需要灵活改变碳税的征税对象,税率以及税负减免情况等。碳税制度的这种特点可以增强碳税的适应性和实施效果。

四、中国情境下碳减排政策分析

(一)我国碳政策实施的环境分析

对于我国碳排放问题,很多学者都作出了深入的研究,同时也总结了我国碳排放的基本现状和问题。当前我国碳排的主要现状呈现出排放量将持续增长、但未来增长速率下降的趋势,且碳排放具有较明显的地域差异。

首先,我国的碳排量水平一直是呈持续增长的态势。为了实现全面小康,我国一直致力于大力发展经济,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为此,我国在保持GDP总量快速增长、加速推进工业化与现代化进程的同时,不得不消耗掉大量的能源。当今公认的全球变暖的主因是各类化石能源的利用而排放的温室气体,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和技术水平的相对落后,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和能源消费结构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以煤为主要能源的情况尚且难以改变。长期以来粗放的经济增长模式,造成了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从而导致了我国碳排总量过高的现状。下图为我国1980年改革开放至2014年期间的全国碳排放总量。

从图1中可见,1980-2014年期间,我国碳排放总量从14.48亿吨升至79.83亿吨,整体呈上升趋势。1980-2001年期间碳排放总量从14.48亿吨增长到29.6亿吨,增长幅度较为和缓;从2002-2014年期间,我国碳排总量出现了急剧上升的趋势,到2014年,全国碳排放总量为80.13亿吨,突破80亿吨的关口。可见,我国碳排放的总体形势还是较为严峻的。我们不能为了限制排放而忽略经济增长的刚性需求,但是在发展的同时也要注意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二者之间的平衡。

其次,我国碳排放未来增长速率逐渐呈现下降的趋势。从改革开放以来,碳排放的增长率一直徘徊不定。1997-1999年,我国进行能源结构调整一度使年度碳排放总量下降,但是由于我国的主要产业均存在碳密集发展问题,所以2000-2004年,我国的太排放增长率陡增。2004年以后由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和能源利用技术的不断进步,如今碳排放的增长率开始呈现下降趋势。下图为我国1980―2014年全国碳排放增长率。

从我国近年来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可见,要加紧通过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式,才能进一步降低碳排放增长率,从而达到不断减少直至有效控制碳排放的目的。

当前,面对我国碳排总量大且不断上升的情况,我国的碳减排制度选择是建立碳交易市场。与建立碳税制度相比,碳交易市场的建立有利于控制碳排放总量,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而且还能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到国际碳交易中以此吸引国外先进的技术和资金,增加我国的减排实力[]。

(二)我国碳交易政策实施面临的困难

但由于碳交易市场的建设时间较晚以及碳交易制度本身的缺陷,当前我国碳交易市场面临着以下五点不足:第一,缺乏成熟的碳交易市场。2013年起,政府先后在深圳、上海、北京、天津、广州等7地建立了碳交易市场,但是中国的碳交易市场仍处于起步状态。现有所运行的所有碳排放交易系统(不包括补偿机制清洁发展机制)都是建立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上。但中国自1987年改革开放以来,才开始建立自由的市场经济,对于如何在自由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操作以市场为基础的汇率机制的经验还不成熟。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电力行业存在的价格管制都对碳交易市场的运作产生深远影响。第二,配额分配不准确。目前常用的配额法有:历史排放法、相对绩效机制(RPM)等。Milliman和Prince认为历史排放法根据企业历史排放的上限制定排放额度,将促进企业在环保创新[]。然而有一些学者认为企业可能故意增加历史排放量来获得更多的排放配额。我国目前多采用的配额发放方式是历史排放法,但不少企业确定排放上限的历史数据并不完整。而且中国当前正处于高速快速发展时期,经济水平、经济结构、能源结构不断变化影响配额分配的准确性。第三,交易机制不完善。当前,国际碳排放信贷的金融衍生产品迅速发展。然而,中国碳排放的现货、期货、期权等产品均未被允许在交易所进行交易,这与国际惯例和发展趋势不符。这种隔离导致的结果是,中国国内市场的碳价格将远远低于国际市场价格,进一步影响中国在国际市场上的议价能力。第四,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立法是碳交易市场发展的根本,相关法律条文的确立可以有效减少交易中出现偏差。否则无法对拒不缴纳罚金的超额排污企业进行处罚。然而七个碳交易试点地中,只有深圳拥有一定的立法权。第五,缺乏监督。碳交易管理制度的国际经验表明,碳交易市场应该拥有一个统一的排污管理制度或制度体系,以保证其有序性。例如,欧盟的碳贸易管理系统包括一个由欧盟中央管理部门和成员国政府环保部门组成的二级结构。分工明确,明确权利与义务,重视协调与合作是碳交易管理系统中高效运作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的碳贸易管理体制是由国家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牵头,由国家发改委统一管理并由其他相关部门(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计量局等)协调统一的。然而,现有的管理系统主要集中在清洁发展机制,它缺乏碳交易和管理经验。此外,在现行管理体制中,权利义务和明确的监督功能的解释之间没有明确的区别。国家发改委不仅既是碳交易的领导者,又是碳交易的监管者,不适合长期发展趋势。

(三)碳税机制在我国的适用性探究

作为市场调节机制的碳交易其所适用的条件以及其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使得其并不完全适合与中国的国情,根据2013-2014年度的碳排放总量,在减少碳排总量方面也并没有特别显著的效果。而碳税则不然,虽然我国目前并未设立碳税,但是早在1978年就提出并实施了与碳税相似的排污收费制度“环境税”,并在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做出了正式规定,并一直延续至今。XianbingLiu(2015)等总结了中国企业偏好的碳税制度,并计算出了企业可接受的碳税征收额度范围[]。

由此可见,无论是碳交易还是碳税制度在我国目前都并不完善,还有继续完善和发展的空间,且两者各有千秋,可以相互补充。作为经济高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具有重大而独特的地位,对于碳减排问题也面临着巨大的国际压力。经过对碳税与碳交易这两种不同类型的主要碳减排管制工具的分析,本文认为,适合我国的减排机制不能采用非此即彼的单一减排方式,而是需要将两者结合,互为补充。

由于我国面临着碳排放总量庞大,碳减排形势严峻的状况,而且与碳减排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也不完善。因此,我国可以考虑在开征碳税的同时,同时实施碳交易制度,控制碳排总量的继续攀升,借此加强国际合作,吸引国外先进碳减排技术和资金。要求企业逐步从碳交易市场抽离,碳排放许可的买卖的资金由政府统一核算之后运用碳税所得进行统一规划,将碳排总量控制权交由政府宏观调控,政府可以简化碳交易市场的构建流程,平衡国内国际碳排放量。尽量避免单个企业或个人的购买行为,避免碳排放权交易中的投机行为可能造成的市场不稳。当碳排量额度超出预算时,由政府运用碳税税收统一购买国际市场的碳排放许可证,平衡国内的碳排放量。碳税在购买碳排放权之后的剩余款项,应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将资金用于相关的节能减排技术投入和对于短期内无法快速完成技术升级的大型企业尤其是重工业企业用于技术改进的补贴。而当出现碳排量富余时,政府就可以利用辅助碳交易市场对外出售碳排量,并将所得收益作为奖励,依据减排量的多少,按比例发放给超额完成预定减排目标的企业。由此,利用两种政策的优势,规避其不足,形成良性循环。

五、结论与启示

碳减排的重要性范文篇9

【关键词】碳税;国际经验;碳排放

近年来,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加之美国众议院以微弱的优势通过《美国能源安全法案》(亦称气候法案),该法案规定,从2022年起美国将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未实施碳减排限额的国家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而如果我国先在国内征收碳税,那么根据WTO协议中不可双重征税的条款,美国的碳关税则对我国无法实施。至此,中国征收碳税的呼声越来越高。

一、碳税促进节能减排的原理分析

温室气体排放的大量增加,导致全球性气候的变化,并且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而二氧化碳是引起全球气候变化重要的温室气体,据调查研究显示,引起气候变化的气体中有至少60%是二氧化碳。因此当今控制温室气体的主要措施是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

碳税则是以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为目,从而对化石燃料(如煤炭、天然气、柴油和汽油等),按照其碳含量或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种税。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曾提出,应该对造成外部效应的企业增收调节环境污染行为的“庇古税”。碳税是“庇古税”的一种,即是政府通过征税的方式使碳排放造成的全球变暖的外部性效应内部化,使得排放二氧化碳的成本转化到产品的价格上去。征收碳税对化石燃料供求的影响可以用图1表示:

在图1中,在未征收碳税的情况下的社会化石燃料的供给曲线为S1,需求曲线为D,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相交与E1,此时社会中化石燃料的需求量为Q1,价格为P1。当对于化石燃料征收碳税时,使其外部边际成本由税收的方式支付。经济主体需要考虑这部分的成本,社会中的均衡价格发生变化,价格由P1上升到P2。因而供求量由Q1减少为Q2。供给曲线S1向右移动至S2,均衡点发生变化,由E1移动至E2位置。

从理论上来讲对化石燃料按照其含碳量征收碳税,则会使得燃料的使用成本上升,而使用成本的上升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化石燃料的使用及促进资源的节约,削弱化石燃料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促进清洁能源的研发及推广,使二氧化碳污染减少到帕累托最优水平。碳税通过减少化石燃料使用,从而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同时促进新能源推广,提高能源利用率,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国外征收碳税的做法与经验

(一)国外征收碳税的基本情况

1、多国开征碳税且根据国情设计不同的税率

欧洲国家征收碳税的实践起步较早,芬兰是最早对二氧化碳排放征税的国家,于1990年开始征收碳税。此后,瑞典、挪威、荷兰、丹麦、斯洛文尼亚、意大利、德国、英国等国家开始先后征收碳税。迄今为止欧盟27国已经全部开始开征环境税。并且碳税的征收对于二氧化碳的减排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各国征收碳税根据各自实际国情实行不同的税率。例如1990年芬兰实行碳税时,税率为1.62美元/吨二氧化碳;1991年瑞典对私人家庭和工业企业征收碳税的税率为250瑞典克朗/吨二氧化碳;而1992年丹麦征收碳税时税率为100丹麦克朗/吨二氧化碳等。并且根据之后国情及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提升税率,已达到既定的政策目标,例如芬兰1995年碳税税率调整至38.3芬兰马克/吨二氧化碳;1995年瑞典碳税普通税率为340瑞典克朗/吨二氧化碳,而工业部门税率为83瑞典克朗/吨二氧化碳。

2、各国设定多种减免税条款

碳税的征收,可以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但是对于企业征收碳税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企业或者行业的竞争力,不利于国家综合国力的增强,同时也会增加低收入家庭的负担,不利于社会公平分配。

所以,各国在征收碳税的同时,设定了一系列的减免税措施,以减少对企业的不利影响,补助低收入家庭,通过对工业企业节能项目补贴,促进企业技术革新及新能源的研发及推广。例如:丹麦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可以享受50%的税收返还,而如果二氧化碳的净税负比较重还可以享受进一步的税收优惠,电力部门给予免税优惠;荷兰,碳税的征收按能源税/碳税各占50%征收,对于能源密集型部门可以豁免能源税,但是碳税不可以豁免。并且该国开征的能源管理税,该项税种,大型能源消费者只要通过计划减排协议自愿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就可以缴纳很少的税款;瑞典,首先对工业部门和私人家庭实现差异税率,并且工业企业也只需缴纳50%的税款,对于能源密集型产业还有进一步的税收减免政策。

3、碳税税款的用途及对GDP贡献率

各国收取的碳税税款的用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用于研发节能新技术,如英国;二是纳入国家的一般预算收入,如芬兰、荷兰;三是投入养老基金,如德国;四是退还给工业企业,用以补贴企业节能项目,如丹麦;五是补贴低收入家庭,减少税收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

主要征收碳税国家的环境税收入占GDP比重如图2所示:

(二)国外开征碳税的特点总结

1、税率具有渐进性特点且实行差异税率

国外主要征收碳税国家的碳税税率,主要以低税率开始征收,在以后年度,逐步提高税率。有利于缓冲碳税征收对于企业的不利影响,也有利于逐步深入转变人们的观念,促进节能减排。例如:芬兰1990年实行碳税时以含碳量为计税依据,当时设定的税率为1.62美元/吨二氧化碳;1994年调高税率;1995年调整至38.3芬兰马克/吨二氧化碳;2003年再度升高至26.15美元/吨二氧化碳。丹麦1992年开始对家庭和企业征收碳税,税率为100丹麦克朗/吨二氧化碳;1996年,税率不变,税基扩大到供暖能源;1999年,税率再提高了15%-20%。

对于税率实行有差异的征收,一是对不同纳税对象使用不同的税率,其目的主要是在促进节能减排的同时尽量减少对企业的竞争力的削弱,提高国际竞争力。例如:瑞典在1991年开始征收碳税时对工业部门和私人家庭征税税率设定为250瑞典克朗/吨二氧化碳,但工业企业只需按照50%来缴纳税款;而后,1993年工业部门税率降为80瑞典克朗/吨二氧化碳,并且对能源密集型产业还有进一步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私人家庭税率提升为320瑞典克朗/吨二氧化碳;1995年普通税率为340瑞典克朗/吨二氧化碳,而工业部门税率为83瑞典克朗/吨二氧化碳;2002年税率进一步提升,但对于工业部门的税收减免度从50%提升到70%。二是对不同的应税品实行不同的征收税率,这种做法具有一定的政策导向性。例如:挪威1991年开始征收碳税其征收范围为矿物油、天然气、汽油。之后1992年煤和焦炭也纳入了征收范围。并且根据化石燃料的含碳量不同,征收标准也随之改变。资料显示,1995年,汽油、柴油的征税标准分别为0.83挪威克朗/升和0.415挪威克朗/升。2005年,对石油、轻油、重油征收碳税的标准分别为41欧元/吨二氧化碳、24欧元/吨二氧化碳和21欧元/吨二氧化碳。

2、征税对象以“下游”征收为主

主要征收碳税的国家的征税对象各不相同,如:丹麦的征税范围为汽油、天然气、生物燃料以外的二氧化碳排放,征税对象为家庭和企业;荷兰征税范围为燃油、柴油、天然气、液化气石油、电力等,征税对象主要为家庭小型能源消费者;瑞典对所有的燃料油征税,征税对象主要为进口者、生产者和储存者,虽然对私人家庭和工业部门都征收碳税但是税率有着明显的区别。

虽然各个国家选择征税对象不同,有的在“上游”征税,有的在“下游”征税。在“上游”征税,虽然遵守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可以及时的向生产者传导信号,促进其改变生产方式,但是不利于将价格信号传导给消费者,不利于在人们心中深入节能减排的思想。在“下游”征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价格信号更便捷的传导给消费者,但是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工业出口的发展。

3、综合配套措施全面

各个国家在开征碳税的同时,实施多种综合配套措施,来减少碳税开征对于企业及行业竞争力的不利影响及对于国家综合国力的削弱。主要措施有设置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对高耗能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补贴,对于企业购置节能设备或者进行节能研究提供资金支持,对于低收入家庭进行补贴,用税收收入来投入养老保险金等,以此减少征收碳税对于经济的不利影响。

(三)国外开征碳税对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积极影响

通过征收碳税,在长久的趋势上有利于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并且企业节能减排技术的研究和革新。数据显示,德国截至2002年底,二氧化碳减排量达700万吨以上。根据1997年对丹麦与能源使用有关的税的实施效果进行的评估显示。如果不征这类税的话,企业将多耗费10%的能源,并且碳税的征收,对于能源替代性也有一定的影响,从1980到2002年间,丹麦能源结构发生了变化,煤、焦炭和油的消耗比重降低,与此同时,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增加。由于碳税的征收,1987-1994年间,瑞典的二氧化碳排放减少了6-8公吨。

由此可见,碳税是一种有效的可以促进二氧化碳减排的政策手段,碳税的征收,不仅可以促进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减少,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节能技术的革新,并且对新能源的研究与推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促进作用。

三、我国推行碳税政策的必要性分析

(一)开征碳税是我国两型社会建设的需要

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二氧化碳排放量也迅猛的增加。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碳税课题组报告指出,1994年我国CO2排放量为30.7亿吨,2004年增加到50.7亿吨左右,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为3.65吨,我国温室气体排放量有可能在未来二三十年内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排放大国。并且由温室气体引起的气候变化已经对我国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产生了一系列影响。开征碳税,有利于减少化石燃料的使用量,促进节能减排,从而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有利于建设两型社会。

(二)开征碳税是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

对化石燃料开征碳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化石燃料的价格上涨,从而导致其消费量下降,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化石燃料价格上涨会致使高耗能企业成本增加,促使高耗能企业革新生产技术,促进节能减排。同时,碳税的增加,有利于企业探索节能减排的新路径,促进新能源、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这会促进我国经济产业结构调整,资源的优化配置,使我国的经济发展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

(三)开征碳税是应对国际碳关税等绿色壁垒的需要

美国国众议院以微弱的优势通过《美国能源安全法案》(亦称气候法案),该法案规定,从2022年起美国将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未实施碳减排限额的国家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碳关税”违反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确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如果我国先开征碳税,那么双重征税则违反WTO协议。而我国征收碳税的税收收入可以用来促进企业节能减排的发展、补贴低收入家庭。并且可以应对国际碳关税等绿色壁垒。

(四)开征碳税是树立负责任大国的形象的需要

作为发展中国家,虽然我国与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共同但有区别责任”。但是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我国在国际上减排的压力越来越大。我国一直积极采取措施和行动来应对气候变化。征收碳税有利于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是我国采取积极行动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表现,有利于提升我国的国际形象。

四、对我国征收碳税的启示

全国人大环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征收碳税的可能性比较大。而近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有关课题组经过调研,表示2012年前后是我国推出碳税比较合适的时间,这表明,我国政府将在不远的将来开征碳税。那么,在我国开征碳税时,要根据我国的国情,结合国际经验,应注意考虑以下方面:

(一)应考虑税率设计的循序渐进性

在我国设计碳税征收税率时,应以低税率开始征收,对于不同的征收对象征收差异税率。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有区别的设计税率。这样可以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碳税征收对于企业和行业竞争力的减弱。同时要考虑到碳税引入的时序性,对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说,应该在完善和改革我国的能源税体系中,逐步引入碳税。

(二)应注意完善减免税机制

碳税的征收,在一定时期,对于企业的竞争力,低收入家庭的税收负担,以及一国的国际竞争力都可能有不利的影响。所以,在碳税条款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到企业、行业竞争性及社会公平分配等问题,完善的设计减免税机制,以减少征收碳税对齐的不利影响。例如使用对符合节能减排标准的低碳产业进行减免税,对于企业购置或研发节能减排方面的设备予以加计扣除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三)应注意保持税收中性

从国外碳税征收的实践可以看出,在碳税征收时,通过降低养老保险等其他税种的负担,来保持税收中性。我国在开征碳税时,要注意保持税收中性,对于征收的税款专款专用,可以通过将碳税收入用以减少扭曲性税收或者用于对能源密集型企业和低收入家庭进行补贴,同时扶持国内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对其碳减排部分的技术开发做资金支持,并提供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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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苏明,傅志华等.我国开征碳税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9(72).

[6]EEA.Totalrevenuesforenvironmentaltaxesincludetaxesontransport,energy,pollutionandresources.07-April-2011.

碳减排的重要性范文篇10

关键词:碳排放;LMDI;驱动因素;深圳

一、引言

随着世界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经济规模的日益扩张,能源使用带来的环境问题及大气CO2浓度升高引起的全球气候变暖,已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形成了严峻的挑战。在2015年11月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1次缔约方巴黎会议上,中国政府承诺中国将在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实现,以履行世界上最大排放国的责任。作为全国首批低碳试点城市之一,已作出承诺,力争于2022年达到碳排放峰值。近年来,深圳市的节能减排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单位GDP能耗均已处于全国和全省的较低水平,但深圳市能耗强度持续下降的空间有多大,碳排放是否会持续的增长,2022年达到峰值的约束条件在哪里,这些问题目前还没有一个清晰的答案,而回答这些问题就需要对深圳市过去影响碳排放变化的驱动因素做出详细分析。

分析影响碳排放增长的驱动因素的研究中,目前较为常见是采用对数平均迪氏指数法(LMDI,LogarithmicMeanDivisiaIndex)。该方法其具有全分解、无残差、易使用以及乘法分解与加法分解的一致性、结果的唯一性、易理解等优点。B.W.Ang(2005)比较了不同的指数分解方法,认为LMDI指数分解法是最有效的方法,并对LMDI在能源领域的应用进行了分析指导。Jiao和Qi等(2013)基于LMDI法,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等方面构造情景,预测了中国2022年前的碳排放量,并针对中国的2022年减排目标进行了策略分析。本文将碳排放影响因素分为结构性因素和技术性因素,结构性因素包括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制造业结构,技术性因素包括低碳技术的应用、能源利用方式的转变和能源供给效率的提升等,基于LMDI法对2008年~2013年深圳市碳排放驱动因素进行分析,以期为深圳市制定碳减排政策、早日达到碳排放峰值提供科学参考。

二、深圳市能源消费量及碳排放分析

1.深圳市能源消费量分析。根据《深圳市统计年鉴》、《深圳市能源平衡表》以及我国国民经济现行的部门划分体系,按终端用能消费口径,2013年深圳市能源消费总量为4131万吨标准煤,其中能源消费占比排名前三的分别为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生活消费3个部门,占比分别为32.31%、21.90%、16.59%。2008年~2013年,深圳市能源消费量总体上呈逐年上升趋势,历年各部门能源消费量中,能耗最大的部门为制造业,能源消费量年平均占比为36%,其次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1%,生活消费15%,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11%,其他第三产业11%。2013年较2008年相比,能源消费量处于上升趋势的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能源消费量年平均占比21%,其能源消费量累计上升了43%。在处于下降趋势的行业中,制造业虽然年平均能源消费量占36%,但其累计能源消费量却下降了10%。

2.深圳市碳排放量现状分析。采用《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中化石燃料燃烧活动的参考法计算深圳市碳排放。核算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边界内能源燃烧产生的碳排放,以及因净调入电力而引起的间接碳排放。

根据计算,2013年深圳市碳排放总量为8189万吨CO2,其中碳排放量占比排名前三的分别为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生活消费3个部门,分别为32.04%、22.77%和16.37%。2008年~2013年,深圳市碳排放量总体上呈逐年上升趋势,历年各部门碳排放量中,碳排最大的部门为制造业,碳排放量年平均占比为36%,其次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2%,生活消费14%,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11%,其他第三产业11%,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由于深圳市产业结构中第一产业比重较小,农林牧渔业和采矿业年均能源消耗量仅占2%。2013年较2008年相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碳排放量年平均占比22%,其碳排放量累计上升了43%。值得注意的是,制造业虽然年平均碳排放量36%,但其累计碳排放量下降了13%。

三、深圳市碳排放驱动因素的定量分析

1.基于调整的LMDI碳排放驱动因素分解方法。本文参考Ang等(1998)的方法,利用LMDI从结构性因素及技术性因素两个层面,对影响深圳市2008年~2013年碳排放变化的驱动因素进行分析。

以上各部门化石能源消费、电力消费数及GDP等数据均取自历年《深圳市能源平衡表》及《深圳市统计年鉴》。化石燃料碳排放因子取自《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调入电碳排放因子(南方区域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取自国家发改委气候司2013年份的《2010年中国区域及省级电网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2.驱动因素的总体影响分析。GDP增长对碳排放具有线性正向驱动作用,本文重点分析行业结构、能源结构(用单位能耗碳排放指标表征)、制造业内部结构性因素等驱动作用。图1表明,2011年以来,行业结构、单位能耗碳排放及制造业内部结构等结构性因素正逐步成为重要的减缓深圳市碳排放的因素。其中,2011年~2013年结构因素占深圳市经济部门碳排放年均减缓量的51%(见图2),年均减缓量249万吨CO2;此外,技术性因素(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占年均减缓量的49%(见图2),年均减缓量237万吨CO2。

由于深圳市终端能源消费引起的碳排放主要来源于制造业,因此本文将进一步对这制造业碳排放进行定量分析。

3.制造业碳排放驱动因素分析。依据2013年深圳市制造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将深圳市的制造业分为低、中、高能耗三大类。

(1)低、中、高能耗制造业碳排放减缓量比较。2008年至2013年,深圳市低、中、高能耗制造业单位增加值碳排放(碳强度)均呈下降趋势,分别累计下降41%、60%及9%(见图3)。由于中、低能耗制造业碳强度下降幅度较大,且合计增加值占制造业的94%,因此两者对制造业碳强度下降的影响最为显著。

(2)制造业内部各驱动因素对深圳市碳排放变化的影响。制造业结构因素包括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低中高能耗制造业增加值占制造业比重、低中高能耗制造业能源结构。2008年~2013年,制造业结构因素对深圳市经济部门碳排放减缓量的累计贡献率为25%,低、中、高能耗制造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的累计贡献率为81%(见图4)。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运用LMDI法对深圳市碳排放变化的影响因素进行分解,通过对各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得出以下结论:

1.2008年~2013年减缓深圳市碳排放的主要因素来源于技术性因素,包括技术和管理等的改进与提升,但2011年后,结构性因素逐渐成为减缓深圳市碳排放的重要原因。2008年~2013年总体来看结构性因素减缓深圳市碳排放的年平均贡献率已超过由技术性因素对减缓深圳市碳排放的年平均贡献率,行业结构、能源结构、制造业内部结构贡献分别达到了28%、12%、11%,相信2013年以后结构性因素也会占主导地位。

2.制造业结构性因素对深圳市减缓碳排放贡献总体上达到了11%,说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制造业内部结构调整已经卓有成效。制造业中高中低能耗产业的单位增加值碳排放也在不断下降,显示出制造业节能工作已经取得很好效果。

深圳市为早日达到碳排放峰值,需要继续重视碳减排的结构性因素,需要大力调整产业机构、能源消费结构特别是要持续推动制造业的优化升级,推进产业结构“退二进三”,优化制造业内部结构、进一步淘汰制造业中高能耗、低增加值的行业,如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同时深入挖掘以互联网金融等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发展的巨大潜力。

深圳市在重视碳减排结构性因素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技术性减排因素,政府要出台要相应的政策规范,加大节能减排的强制性要求和提供适当的财政优惠,刺激引导和要求企业应用节能减排技术,逐步扩大覆盖范围;要大力推动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新能源技术的应用;充分利用深圳市碳交易体系,考虑将更多的制造业企业纳入深圳市碳交易体系,完善碳核查和交易体系,达到正向刺激的目的。

参考文献:

[1]BWANG,FQZHANG,KI-HONGCHOI.Factorizingchangesinenergyandenvironmentalindicatorsthroughdecomposition[J].Energy,1998,23(6):489-495.

[2]BWANG.TheLMDIapproachtodecompositionanalysis:apracticalguide[J].EnergyPolicy,2005,33(7):867-871.

[3]JiaoJL,QiYY,CaoQ,etal.China'stargetsforreducingtheintensityofCO2emissionsby2022[J].EnergyStrategyReviews,2013,2(2):176-181.

碳减排的重要性范文篇11

关键词边际减排成本;方向距离函数;影子价格;减排空间

中图分类号F06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6)10-0086-08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6.10.011

“十二五”期间,我国已批准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深圳市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并计划于“十三五”期间实现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推行碳排放权交易已经成为国家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以市场手段配置碳减排配额,能有效减少碳排放总量,促进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节约规制成本,激励企业参与减排行动,以更加有效的方式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我国正处在向低碳社会转型的重要阶段,然而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方式、技术水平、产业结构、资源禀赋、能源消费结构等不同,决定其碳减排代价或成本存在巨大差异,因此客观合理地评估碳减排的宏观成本与区域差异,有利于协调各地区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促进区域性环境协同治理体系的发展,也可以为企业参与碳交易提供政策依据。本研究以全国30个省市为例,首先,通过建立方向性距离函数,计算非期望产出与期望产出的边际转化率;其次,根据期望产出的r格,估算碳排放的影子价格;最后,用影子价格来衡量碳边际减排成本,并进一步分析碳减排成本差异的时空演化特征与其影响因素。

1文献回顾

二氧化碳排放一般是伴随生产或生活过程而产生,如火力发电企业在发电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产生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等副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通常具有排放跨界性、危害全局性、经济上难以捕获与封存等特点,决定了碳排放的负外部成本很难测算。边际减排成本是指在一定生产技术水平下,减排主体每减少一单位碳排放带来的产出减少量或投入增加量。边际减排成本是企业的内部减排成本,因而边际减排成本及曲线可以帮助企业确定适当的减排技术与策略,也有助于环境管理部门评价区域、行业或企业碳排放的减排潜力、绩效与成本等。

利用经济模型估算非期望产出的影子价格,通常是指污染物或温室气体等副产品的虚拟价格或隐含价格,即边际减排成本。在传统的生产函数下,仅有一种产出(期望产出),因而更多的产出意味着更多的利润或福利。如果生产函数包含期望产出与非期望产出,当产出同时增减时,而非期望产出没有市场价格信息,此时社会福利很难测算。在多投入、多产出的生产效率模型下,利用距离函数与收入函数的对偶关系,估算两种产出的边际转换率,推倒出非期望产出的影子价格。

影子价格模型按照污染物作为投入还是产出,可分为投入距离函数与产出距离函数。投入距离函数利用成本最小化推导影子价格,而产出距离函数则利用收益最大化推导影子价格。环境经济理论一般认为,环境污染物是生产过程的副产品,而不应当作为投入要素,因此近年来产出距离函数在实证研究中得到广泛应用。产出距离函数按照函数形式不同又可以分为三种类型:谢泼德距离函数(Shephard)、双曲线距离函数、方向距离函数。谢泼德距离函数假定期望产出与非期望产出同时增加或缩减;方向距离函数非对称地处理期望产出与非期望产出,在缩减非期望产出的同时,增加期望产出;虽然双曲线距离函数也能非对称地处理期望与非期望产出,但它采用乘法形式,并不能完全分离出两种产出的内在关联性。

在估计方法上,现有的研究可分为三类:非参数数据包络法(DEA)、参数随机前沿法(SFA)与参数线性规划法(IJP)。非参数DEA法利用投入产出组合构建生产前沿并形成分段效率前沿面,其优点是不需要指定距离函数的具体参数形式,但该方法不能确保距离函数处处可微,因而有时难以计算影子价格。另外,利用DEA法估算影子价格受样本的奇异值影响较大,估计结果可能为负值等缺陷。参数SFA法利用计量模型估算距离函数,能够考察随机冲击和技术非效率因素对环境产出前沿的影响,也可以确保距离函数处处可微分,但是计量模型不能事先设定生产技术的约束条件,因此影子价格是否满足相关约束条件需事后评估。参数LP法继承了SFA方法的优点,并且可以更为灵活地设定约束条件求解影子价格,因此得到广泛应用。

在实证研究上,早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估算大气中的二氧化硫、氮化物或水污染物的影子价格,近年来随着气候变化问题成为关注的热点,越来越多的学者利用影子价格方法估计二氧化碳的边际减排成本。涂正革利用非参数方法估算了省际工业二氧化硫的影子价格,研究发现二氧化硫的影子价格取决于排放水平和生产率水平。袁鹏等利用采用二次型方向性距离函数对地级市工业部门的废水、二氧化硫和烟尘等三种污染物的影子价格进行了估计。刘明磊等采用非参数距离函数方法研究了能源消费结构约束下的我国省级地区碳排放绩效水平和二氧化碳边际减排成本。陈诗一利用参数化和非参数化两种方法对环境方向性产出距离函数进行估计,并测算了工业分行业的二氧化碳的影子价格。魏楚利用104个地级市的数据测算了城市二氧化碳的边际减排成本。

上述文献从不同角度研究了非期望产出的影子价格,但还存在以下可突破之处。首先,现有的研究多采用非参数方法估算非期望产出的影子价格,没能充分利用参数估计方法的灵活性。本文在方向距离函数的中引入时间虚拟变量,考虑到省际碳排放的中性技术进步影响。技术进步是提升碳排放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减少碳排放的重要路径,忽视了技术进步对碳排放影子价格的影响,会造成影子价格估算偏误;其次,组建区域性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前提是碳边际减排成本存在区域差异,现有的研究没能对碳减排成本的区域差异进行深入分析,本文利用泰尔指数分解方法,研究了碳减排成本差异的时空演化特征。

2模型与估计方法

2.1方向距离函数与影子价格

方向性距离函数是谢泼德距离函数的一般形式,方向性距离函数具有参数灵活性等特点,近年来,在污染物影子价格估计上得到广泛应用。参照Fare的定义,假定投入x∈RN+,期望产出yx∈RM+,非期望产出b∈RJ+,则生产技术定义为P(x)={(y,b):x可以产生(y,b)}。产出集P(x)除了具备凸性、紧凑性与投入自由处置性等特点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性质:首先,期望产出与非期望产出具备零点关联性。如果(y,b)∈P(x)且y=0,意味着6=0。期望产出与非期望产出是联合生产的,污染物作为期望产出的副产品,如果没有污染物产出,就必须停产;其次,期望产出与非期望产出满足联合弱处置性。如果(y,6)∈P(x)且0≤θ≤1,则(θy,θb)∈P(x)。同比例地减少期望产出与非期望产出是可行的,换句话说,减少非期望产出必须要付出成本,其代价是相同比例地减少期望产出;最后,期望产出的自由处置性。如果(y,b)∈P(x)且y’

在考虑到以上性质的基础上,本文设定方向性产出距离函数作为生产技术集:

(1)

其中g=(gy,-gb)为方向方量且g≠0。方向产出距离函数表明在给定的生产技术P(x)下,沿着向量g的方向,最大限度地扩张期望产出,同时缩减非期望产出,以达到产出前沿点。

非期望产出(如污染物)通常不能像商品一样进行市场交易,因此它没有价格。期望产出与非期望产出是联合生产的,根据方向距离函数的弱处置特点,缩减非期望产出必须相应地减少期望产出,因此,减少期望产出的价值可以看作非期望产出的机会成本,即影子价格。Fare根据产出距离函数与收益函数的对偶关系,利用x泼德引理,推导出非期望产出与期望产出的影子价格比例等于其边际转化率,即

(2)式中,g是非期望产出的价格,p期望产出的价格,分式为非期望产出与期望产出的边际转化率。式(2)的含义是,污染物的价格等于减少一个单位的污染物,必须放弃相应期望产出变化的价值,也即污染物治理的影子价格或边际减排成本。如果方向性产出距离函数D是连续可微的,就可以利用期望产出的市场价格推导出污染物的影子价格。

2.2经验模型与求解

方向距离函数的参数形式通常有两种:超越对数函数与二次函数。超越对数的函数形式经常被用于谢泼德产出距离函数的参数化,正如前面所述,谢泼德产出距离函数通常把期望产出与非期望产出同等、对等,即通过同时扩张或同时缩减来计算产出效率与影子价格,因此不符合环境管制的要求。相比超越对数函数,二次函数的优点在于:二次函数满足方向距离函数的转移属性、二次可微性及灵活性等特性。理论研究也表明二次型函数在各种条件下均优于超越对数函数形式,Fare和Vardanyan等利用蒙特卡罗方法比较两类函数的性能发现,在不同的技术集条件下,无论是对于小样本还是大样本,二次型函数的估计结果要比超越对数函数的结果更为精确与灵活。

设定方向向量g=(1,-1),其含义表示,扩张期望产出的同时,同比例地减少非期望产出。本文在投入产出变量选择上,选择资本(x2)、劳动(x2)和能源(x3)三种投入变量,期望产出为各地区的经济总产出(y),非期望产出为二氧化碳排放量(b)。因此,第k个生产单元t时期的二次型方向距离函数为:

(3)

考虑到距离函数中各生产单元的个体效益与时间效益的差异,在式(3)中的常数项加入省份虚拟变量与时间虚拟变量:

(4)

其中λk与τt为虚拟变量的系数。当k’=k时,省份虚拟变量Sk'=1,否则Sk'==0。同理,当t’=t时,时间虚拟变量Tt'=1,否则Tt'=0。

为求解方向距离函数的未知参数,我们采用参数线性规划的方法求解,目标函数是最小化各时期所有样本点与前沿点的离差和:

(5)

各约束条件下含义如下:条件①确保各决策单元在生产技术曲线的前沿面或内部,即满足方向距离函数的非负约束;条件②满足期望产出与非期望产出的零点关联性,即当非期望产出为零时,方向距离函数为负值,此时方向距离函数不可行。以往多数学者的研究是在估计参数后,对零点关联假设进行验证,本文则作为约束条件来估计参数以满足该特性;条件③与④是单调性约束,确保影子价格具备正确的符号;条件⑤是满足投入变量的自由处置性;条件⑥与⑦分别表示方向距离函数的转换属性和对称性。

3碳边际减排成本估计结果与区域差异分析

3.1数据与变量

本研究使用分省级面板数据,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与完整性,选择2010-2012年期间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不包括台、港、澳)作为样本估计碳排放的边际减排成本,其中由于相关数据缺失,故予以删除。①投入。投入变量包括资本、劳动与能源三种。分省资本存量采用“永续盘存法”来估算,参考单豪杰的研究进行拓展,并以2000年为基期进行平减处理;劳动投入以各省份的三次产业就业人数的加总来表示;能源投入采用各地区一次能源消耗量,单位是万吨标准煤。②期望产出。采用分省份的地区生产总值,并以2000年为基期进行平减处理;③非期望产出。采用分省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由于我国没有官方统计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数据,本文估算各省主要化石能源消耗以及水泥生产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具体方法如下:

二氧化碳排放量根据IPCC《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指南》(IPCC,2006)推荐的方法估算,选取煤炭、焦炭、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和天然气7种主要化石能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C为估算的各类能源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i表示能源消费种类,Ei为各省份第iN能源的消耗量(实物量);CFi为各类一次能源的平均低位发热量;CCi与COFi分别是单位热值含碳量与碳氧化率COFi;44/12为二氧化碳气化系数。除化石能源燃烧外,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约占总排量的10%左右,因此,在计算各省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过程中如果忽略了水泥工业生产中产生的碳排放(CE),会低估碳排放量。所以本文也利用各省份的水泥生产总量乘以水泥的碳排放系数来正确估计碳排放总量。

3.2估计结果与分析

本文采用GAMS/MINOS求解器求解线性规划模型(1)的未知参数,并计算方向性距离函数D与边际减排成本q。为了克服线性规划求解中的收敛问题,我们利用样本中投入产出的均值对所有变量进行了标准化处理。标准化处理后的数据意味着投入产出集(x,y,6)=(1,1,1),即对一个代表性省份,用平均投入获得平均产出。另外,在求解模型(1)得到参数后,由于数据事先进行了标准化处理,因此边际减排成本应当乘以投入产出均值以恢复其原有的减排成本规模。方向性距离函数的参数估计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1的参数估计结果可以看出,期望产出(y)的一阶系数为负值,负的系数表明地区生产总值越高,区域的环境无效率值越低;非期望产出(b)的一阶系数为正值,说明碳排放越多,环境无效率值越高;资本劳动与能源投入变量的一阶系数估计值均为正,表明投入越多,无效率值越高。投入产出的系数估计值均符合经济意义。时间虚拟变量的参数估计值均为负值,系数从2001年的-0.0157减少到2009年的-0.0766,且在2001-2009年期间逐渐下降,仅在近三年有所上升,表明各省份的环境技术随时间在逐步提升,无效率值逐渐减少,但近年来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环境技术进步率在下降。

根据表2的方向性距离函数描述性统计,方向距离函数的均值是0.0828,意味着平均而言,生产无效值为8.28%,也即在保持期望产出8.28%的提升空间同时,碳排放可以有8.28%的减排空间。更进一步,在本文的样本中,地区GDP平均值为7790.27亿元,碳排放均值为2.32亿吨,因此,通过提升生产与减排效率,可以平均增加产出645亿元(7790.278.28%),同时减少0.19亿t(2.328.28%)的碳排放量。全国的碳平均边际减排成本为1519.46元/t,从分区域看,东部地区最高,其次是中部,西部地区最低。各省份碳边际减排成本的标准差较大,表明各省份的减排成本存在很大的差异,例如,2003年山西的碳减排成本为274.46元/t,为最低值,而2012年江苏的碳减排成本高达38078.18元/t。地区性的碳减排成本的差异,进一步说明可以通过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实现区域内生态环境治理系统之间良性互动,以达到减排成本最小化的目的,并形成整体的协同治理效应。

图1是各地区的平均碳边际减排成本的分布图,从图中可以看出,东部地区的江苏、山东和广东的减排成本均超过3000元/t,中部的山西边际减排成本最低,为484.8元/t。西部地区中贵州、甘肃、宁夏的平均边际减排成本均低于800元/t。平均而言,东部地区的碳边际减排成本最高,其次是中部,西部最低。边际减排成本的地区性差异表明可以用市场化手段如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等控制总量排放,实现减排成本最小化、效益最大化。以京津冀协同治理为例,京津冀三地均面临着严峻的环境治理形势,如果执行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则三个地区的总减排成本将下降。北京、天津与河北的碳边际减排成本分别为1461元/t、1343元/I、1042元/t,以三个地区的平均边际减排成本作为碳交易价格,则三地区平均每交易1000t的碳排放权,则北京可以平均节约治理成本17.9万元,天津节约6.1万元,河北则获得24万元的减排收益。

再来分析地区性边际减排成本的时间演化趋势。如图2所示,在2000-2006年期间,东中西部的边际减排成本变化趋势非常一致,均缓慢增长。但2006年之后,各区域的边际减排成本快速增加,特别是东部地区从2006年的1280元/t快速增至2012年的10021元/t,中部地区增速稍低,从2006年的701元/t增至2012年的3103元/t。与东中部相比,西部地区的边际减排成本较低,增速也较慢,2006年为781元/t,到2012年达到1499元/t。这些数据表明国家环境保护的“十一五”规划首次提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十二五”规划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一系列改革方针对不同区域的环境治理与经济发展有着不同的影响。东部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基础较好,落实政策方针较为迅速,因此边际减排成本增长较快。而中西部地区以经济发展为重点,而且承接东部地区的产业转移和污染转移,对污染治理重视不够等,因此边际减排成本增速较慢,只是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环境污染事件越来越关注,以及区域环境协同治理政策的开展,中西部的碳减排成本在逐渐增加。

结合各地区能源消费结构中的煤炭消费比重和第三产业结构比重的时间演化特点,可以分析各区域碳减排空间与减排难度的地区性差异。根据统计数据,东部地区的江苏、广东、上海等地区的煤炭消费比重分别从2000年的34%、23%、19%下降到2012年的19%、19%、9%;而碳边际减排成本最低的贵州、山西煤炭消费强度均超过40%。东部地区的第三产业结构比重从2000年的42%上升到2012年的47%,中部地区则从39%下降至36%,西部地区则从41%下降至39%。其中北京的第三产业结构比重最高,达到76%,广东、江苏等地区的第三产业结构比重均超过45%。这些数据表明,东部发达地区碳边际减排成本普遍较高,减排空间有限,仅依靠调整化石能源消费结构或压缩高排放高耗能行业等手段进行减排的难度比较大,未来需要通过技术进步及增加新能源的消费比重来减少排放;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水平较低,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碳边际减排成本较低,因此可以通过建立跨区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进一步学习先进地区的生产技术和治理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效减少化石能源消费量,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等方式以达到减缓碳排放的目的。

3.3碳边际减排成本区域差异的泰尔指数分解

为了进一步分析碳边际减排成本的区域性差异与变动幅度,本文选择泰尔指数来衡量边际减排成本的区域差异。泰尔指数可以将区域间的总体差异分解为区域内差异和^域间差异两部分,因此可以揭示区域内差异和区域问差异及各自变动的方向与变动幅度,也能解释各自在总差异中的重要性及其影响。泰尔指数数值区间为[0,1],数值越小,则说明地区差异越小;数值越大,则说明地区差异越大。计算泰尔指数首先要设定一个权重,考虑到碳减排成本的特点,本文选择各地区的碳排放量作为权重。泰尔指数的计算与分解公式如下:

式中,qji和E。分别表示第j区域第i省市的碳边际减排成本和碳排放量;T、Tw与Tb分别是计算出的总体、区域间与区域内泰尔指数;为进一步研究区域间差异和区域内差异对总体差异贡献的大小,分别设定区域间贡献率和区域内贡献率:区域间贡献率为区域间泰尔指数与总体泰尔指数的比值Tb/T;区域内贡献率为区域内泰尔指数与总体泰尔指数的比值Tw/T。另外,定义区域内各子区域的贡献率为加权后各子区域的泰尔指数与总体泰尔的比值(qi/q)・(Twi/T)。泰尔指数计算结果见图3和表3。

图3是三大区域碳边际减排成本的泰尔指数演化趋势,从图中可以发现三个区域的泰尔指数呈现不同特征。总体上看,东部地区的泰尔指数最高,其次是中部,最低为西部。东部地区在2000-2005年间稳步上升,边际减排成本区域内差异呈扩大之势,2005年之后差异保持平稳;中部地区泰尔指数呈先升后降的趋势,特别是至2003年达到峰值之后逐渐收敛,说明中部地区各省份碳边际减排成本差异在不断缩小;西部地区在整个研究时间段泰尔指数保持相对平稳状态,西部各省份的边际减排成本差异较小。

从表3可以看出,碳边际减排成本的泰尔指数表明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的减排成本存在明显的地区性差异性。区域内泰尔指数均远大于区域间泰尔指数,区域内贡献率均在70%以上,且变动幅度不大,表明碳减排成本总体差异主要是由地区内差异带来的。在地区内差异中,中部和西部地区差异对总体差异贡献率较小,而且东部地区差异的对总体差异的贡献率呈上升态势,中西部的贡献率呈下降态势。

4结论与启示

中国目前是世界上碳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之一。为了切实实现碳减排目标,“十三五”规划确定,到2022年,实现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累计降低18%。我国政府采用多种手段与措施来实现既定的宏观减排目标,其中,碳排放权交易兼有环境质量保障和成本效率的特征,是近年来环境政策中一项极有特色的改革,成为总量控制下最有潜力的环境政策。我国已正式批准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深圳市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然而,二氧化碳排放通常具有排放跨界性、危害全局性、经济上难以捕获与封存等特点,决定了碳排放的负外部成本很难测算。因此,估算碳排放的边际减排成本,可以为环境管理部门与参与企业提供有价值的成本信息,有利于改进碳交易规则,制度适当的碳减排策略。

考虑到碳减排的中性技术进步及区域异质性等因素,本文采用二次型方向距离函数,研究了全国30个省份2000-2012年期间碳边际减排成本及其区域差异性。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与启示:

碳减排的重要性范文篇12

在七个区域碳交易市场试点3年后,全国碳市场目前已渐行渐近。国家发改委2016年1月份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对全国碳市场建设作出了统一部署,要求确保2017年启动全国碳市场;3月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送审,并被国务院办公厅列入立法计划预备项目;6月13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鹤主持召开发改委改革专题会议,提出要“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全国碳市场建设全面进入快车道,2016年也将成为碳市场从“试点”走向“全国”的关键年度。

自2013年以来,我国已在七个省市陆续展开碳交易试点工作,在市场体系构建、配额分配和管理、碳排放测量、报告与核查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为全国碳市场的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结合试点经验,《管理条例》基本明确了全国碳市场的总体框架以及管理规则,但交易平台设置、配额分配及使用规则、交易主体准入、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消机制以及由碳交易市场衍生的碳金融体系发展等具体问题则仍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明确。

从地区试点走向全国统一

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能够从两个方面促进碳市场的健康发展。首先,碳配额衍生产品为交易主体提供风险控制的手段,有利于引入机构投资者,增加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其次,碳资产管理相关的服务能够充分发掘碳资产的价值,提升企业参与碳交易的意愿和能力,促进碳资产的形成。

在碳衍生产品方面,广州、湖北先后推出了碳配额现货远期产品,上海也计划于2016年下半年推出远期产品;北京推出了碳配额场外掉期合约。全国碳市场启动后即将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各市场远期产品的整合。针对非标准远期以及掉期合约等场外交易的衍生产品,也需要出台针对性的监管规则,避免投机行为放大市场风险。此外,2014年5月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称“新国九条”)特别提出:加大期货品种创新步伐,研究发展商品期权、商品指数、碳排放权等新交易工具。随着全国碳市场的启动,碳市场总体规模和流动性将大幅提高,碳期货的发展条件也将成熟。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在广东自贸区研究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意味着国家已经在为即将到来的全国碳市场框架下的碳期货交易作准备。而全国各大期货交易机构也已先期展开了碳期货产品和交易的研究工作。

碳资产管理服务包括碳基金、碳信托、碳债券、碳保理以及碳资产抵押/质押贷款、碳资产授信等。兴业银行2007年起便率先参与国内碳交易市场建设,目前已与全部7个试点碳市场达成合作关系,在碳交易制度设计咨询、交易及清算系统开发、碳资产质押授信、节能减排项目融资、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等方面提供一揽子产品与服务。随着绿色发展理念被纳入“十三五”规划,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对包括碳交易在内的绿色金融业务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各试点市场交易所也积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探索碳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管理体制,针对部分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出台了相关管理规定。全国市场启动后,一方面需要统一已有管理规定,填补空缺的管理规则,同时还需要推广有关现有机构参与碳金融市场、开发碳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经验,引导更多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真正推动我国碳市场及碳金融体系深化发展。

从试点向全国市场过渡的准备

以碳市场试点地区为中心,探索开展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建设区域性碳市场,不仅是对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有益探索,也可能是全国碳市场启动之前,我国碳市场主要的运行模式。目前,北京与深圳已经分别与河北承德、内蒙古包头展开了跨区域碳交易,为其他试点地区的推广作出了初步的探索。后续在法律和规则的协调、交易机构的对接以及跨区域综合管理等领域还需展开更深入的探索。在统一市场、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监管的原则指导下,建立区域的环境和气候联合的管理体系、提出跨区域与市场统一制度与方案设计,细化碳资产管理的会计制度、审计制度、税收制度等,将是下一步建设区域碳市场的核心要求。

此外,逐步扩大碳市场的行业覆盖范围,也是我国碳市场未来发展的必由之路。按现有政策,全国碳市场覆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民航等8大类32个子行业。在经济“三期叠加”的大背景下,上述高能耗、高排放部门往往承担的转型成本最多、利润受损最严重。建立碳市场,推进节能减排政策的落实,有助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进程,但客观上也增加了这些部门显性的减排成本。随着配额总量逐渐趋紧、免费分配配额占比逐渐下降,这种显性的减排成本也将随之不断增加。此外,随着我国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的改变,服务业以及居民部门能耗和排放占比也相应提升,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占比则将相应下降。在这样的背景下,固守现有的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不利于总体减排目标的实现。逐步将建筑业、交通运输、餐饮酒店和零售业等能耗和排放较为集中的服务业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纳入碳市场,一方面可以扩大碳市场的覆盖范围,优化减排政策效果,另一方面也可以适度转移工业部门的履约成本,缓解经济结构转型过程中的阵痛。

上海、深圳、北京试点碳市场过程中,已经纳入了服务业以及部分公共建筑设施,但考虑到全国其他地区的基础条件,这些部门没有纳入全国碳市场。但如前所述,随着碳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行业覆盖范围也将逐渐扩大,而这些市场的试点经验也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这些地区而言,在完成全国碳市场建设“规定动作”之外,适时增加行业覆盖范围,进一步研究更加科学且可复制、可推广的排放核算标准及配额分配方案,不仅能够帮助全国碳市场更快发展,也有助于本地区在全国碳市场未来的建设进程中,占据更主动的地位。

关于交易平台设置

对于未来的全国碳市场来说,到底是在一家交易所集中交易,还是在统一规则下由多家交易所分散交易,目前尚存争议。

集中交易模式的优势是便于统一标准、集中管理,有利于价格发现;同时也契合我国节能减排行动“自上而下”的推进路径,便于国家主管部门灵活调整,使碳交易机制与其他能源气候政策形成合力。但由于拟建的全国碳市场预计将覆盖全球最大的40亿吨碳配额,巨大的体量对交易平台以及交易规则的设计完善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在市场设立初期,单一交易平台如果存在交易规则的不完善,可能会对市场造成较大的冲击,也缺乏竞争机制,不利于促进规则相关服务的优化。

分散交易的模式是指在严格统一的核算标准与交易规则下,由多个交易平台同时进行交易,通过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方式,促进市场体系的成长和完善。分散交易是目前欧美碳市场所采用的主要模式:一是设定统一、明确、公开的碳排放核算标准,保证不同市场交易的标的具有绝对的同质性,杜绝跨市场套利空间;二是设定统一的注册登记系统,保证跨市场交易信息的可靠性。在保证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多家交易机构同时开展碳交易,有利于交易平台之间引入竞争,倒逼提升服务水平和创新动力,加快我国碳市场的成熟和完善。

此外,在分散交易模式下,地方交易平台可尝试构建“交易平盟”等合作机制,实现会员资格互认,或者借助金融机构经营网点实行开户等服务,优化开户注册和账户管理流程,提高跨市场交易便利度等方式,真正推动全国碳市场的一体化发展。

关于配额分配与使用

配额的初始分配是碳市场的核心要件,从国际市场和国内试点经验看,也是决定市场运行平稳性、有效性以及减排效果的关键要素。按照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的总体安排,要在2017年启动全国碳市场,就需要在2016年完成配额分配方案的设计,这也是2016年我国碳市场建设从试点走向全国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任务之一。

按照《管理条例》,我国碳市场配额分配遵循“统一行业分配标准”“差异地区配额总量”“预留配额柔性调整”的原则,即国家发改委根据各地区温室气体排放、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控排企业纳入情况等因素确定地区配额总量,并预留部分配额用于有偿分配、市场调节和重大项目建设。地方配额则由地方政府按照发改委设定的分配标准向控排企业分配。地方配额的分配可以从严执行,实际分配量与地方配额总量之间的轧差,可由地方政府用于有偿分配,具体方式由地方确定。

这样设置旨在兼顾地区差异和市场公平,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地方配额有偿分配的方式和标准由地方自行确定,可能导致各地区在免费分配部分“从严”,而在有偿分配部分“竞次”,即压低有偿分配的价格,间接提升本地企业在碳市场的竞争优势。为避免地区保护带来的无序竞争,有必要对有偿分配的方式和标准进行限制,如要求各地统一采取拍卖方式进行有偿分配,并向外地企业开放。这样能够统一不同地区企业获得配额的实际成本,而配额总量分配的地区偏向性仅仅会影响到各地方政府拍卖收入,而不会对市场公平性造成影响。地方政府的拍卖收入可以用于支持低碳技术、产业的发展,或用于低碳基础设施投资,达到兼顾地区差异的目的。

自愿减排项目核证减排量抵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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