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络暴力的建议范例(12篇)

daniel 0 2024-02-24

对网络暴力的建议范文篇1

关键词:舆情;网络治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8937(2016)32-0147-02

1当前网络直播、贴吧、论坛上存在的乱象

时至今日,互联网已极速扩张到了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学习阅读、休闲娱乐、买卖交易全部可以在网上进行,很多人都表示互联网与他们的生活已经密不可分。

在互联网快速成长的同时,网络直播市场也充斥着各种乱象,有这样一些人混杂其中,吸引更高关注度,游走在灰色地带,甚至危害着社会安定。

1.1宣扬、色情、暴力的“不自律主播”

为了推高流量、吸引粉丝,有些网络主播花样百出,不惜突破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个别网络直播平台为了赚取利益,肆意放纵这种行为。

①在网络直播上含有宣扬、色情内容的表演。有些不自律主播秀场直播含有宣扬、色情内容表演,如斗鱼tv一名主播“放纵不羁123”在线直播不雅行为,在名为“直播造娃娃”的直播间中,一男一女做着不雅动作,这些行为在社会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

②直播平台提供含有、暴力内容。个别网络直播平台为了赚取流量和佣金,在众多相似平台中寻找差异化,吸引更高关注度,留住一些“特殊用户”,在游戏直播平台提供含有、暴力、危害社会公德,教唆犯罪的游戏内容。这些行为极大的危害人们特别是青少年身心健康。

1.2为宣泄私愤及满足自己特殊的“网络暴民”

网络暴民采用污言秽语的信口谩骂或随声吠影的“口诛笔伐”,使用破坏性和毁灭性的暴力手段对别人实施攻击,对被攻击者遭成精神上的杀伤,做出一些颠覆伦理、违背道德甚至违反法律的事情,对社会的影响极其恶劣。他们的主要言行有:

①地域黑,民族黑,宗教黑。地域黑,典型的表现就是论坛里一般涉及到不同地域的新闻,总有一些人立刻跳出来说,“XX地方的人就是不好,我就讨厌XX地方的人,”这是轻的,极端的就是拿侮辱性名词直接套在某个地域上,对整个地域进行抹黑。民族黑、宗教黑则发表仇恨言论,中伤其他民族和有不同信仰的人。类似此种歧视性言论严重破坏人民内部团结与社会稳定。

②人肉搜索,揭密隐私。“人肉搜索”是网络暴民最具杀伤力的武器。通过人肉搜索,查到个人隐私,就可以给被攻击者造成实质性的“损失”。人肉搜索如今被网络暴民广泛利用,形成了一些专门人肉异己,从别人痛苦中汲取快乐的“钓鱼贴吧”。目前,这种人肉搜索受害者数量呈扩大趋势,严重的如“潘梦莹事件”、“铜须门事件”的主人公精神崩溃,其家人与所在学校也受到牵连。

2乱象产生的主要原因

2.1审核不严

在海量信息的条件制约下,网络贴吧、论坛除对法律明令禁止的内容自动过滤外,对其他网民发帖不能一一审查。对于敏感话题,只需以一种模糊、隐晦的说法就能蒙混过关,这样对发贴审核的效果很不明显。

2.2难于监管

与传统的容易受政府监管的媒体(如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不同,网络贴吧、论坛作为新兴媒体,其传播速度、普及程度、传输成本都是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在这种情况下,用监管传统媒体的手段去监管网络论坛,是无效的,甚至会产生反作用。

2.3打击不力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网络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但网络管理者执行力度不足,对网络乱象的打击力度不够。铺天盖地的违规言论,被处理的只是“冰山一角”。广大网民的投诉举报中有很多是针对网络暴力的,但网络暴民数量庞大,“法不责众”,只是少数人被短期封号处理。对于虚假新闻的传播,不能“防患于未然”,每次都是等到事态严重了再处罚几个关键造谣者,但此时已经对社会产生极大负面影响。

2.4普通大众不明真相,被煽动利用

谣言必须要有大量的传谣者助势才能达到其效果。传谣者帮助传播虚假信息犹如火上浇油,让它形成燎原之势。为了将普通民众转化为传谣者,造谣者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性与人的从众心理,雇用水军大量发帖,造成相当多不明真相的民众不加甄别就以讹传讹。

3改进措施

3.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

武备之要务,当以强心为先。为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需要增强全民族的综合素质。同时必须打好“预防针”、增强“免疫力”、减少“发病率”让国民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

学校既要教育未成年人“爱国”,又要教育他们“爱党”。对于成年人,当前政治教育工作对象局限在党员,非党员基本没有参加政治教育或只是流于形式,导致政治素养差、政治意识模糊。一方面,党员要发挥帮扶作用,主动纠正身边群众的错误政治观点;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多组织私企、个体户等非政府机构的政治思想专题宣讲。

3.2提高网民素质

网民是网络的参与者和重要组成部分,网民的素质对网络社会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今有些中国网民抱着肆无忌惮和玩世不恭的态度,在网络上发言偏激,行为过火。网民素质较低会造成网络社会环境的恶化和低俗,使网络社会的发展偏离旋律,走向歧途。要引导网民“三思而后行”,对自己在网络上的言行负责。要给网民树立正确的网络使用观,增强对信息筛选的能力,把网络当成学习交流、为国家献言献策的平台,而不是发泄私愤、出口成脏的“粪坑”。如果网民综合素质普遍提高,那么网络社会的风气也必定能和谐健康的向前发展。

3.3信息公开透明

建立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政府,是消解人民误解的最好方式。让人民了解政府的最新动态,了解政府人员的工作情况,就不会出现各种猜忌和揣测,就不容易被各种虚假信息所误导。

公开赈灾款项的筹集方式和具体用途,比如是用作抚恤金还是灾区建设房屋了等等,那样大家就不会因为怀疑赈灾款是否被挪用了而议论纷纷。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需要大量的建设用地,就涉及到拆迁,在整个决策和执行中,事先向公众公开,让人民群众知晓信息,充分和群众沟通,人民群众就不会不理解、不支持和聚众反对。

各个部门要依法公开政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让公开做到及时、有效、依法。只有一个信息公开、透明的政府,人民才会十分清楚政府的行政行为,才会主动判断政府的行政行为是否正确合法。同时,公开和透明的政府,让政府的行政行为时刻受到社会和人民的监督,反过来推动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必须坚定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践证明,充分向人民群众公开行政行为,做好群众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人民群众绝大部分是能够理解和支持政府合法的行政行为,推动工作也能够更高效。

3.4加强舆论引导

贴吧、论坛是把“双刃剑”,一方面挑战传统社会管理模式,冲击现实社会秩序,容易带来舆论引导危机、信息安全危机;但另一方面,它本身是一个交流的平台,可以充分利用其弘扬社会正气、在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和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工具。

政府在处置突发事件时,不应采取“堵捂盖”,甚至“鸵鸟战术”。必须要主动承担起驾驭新兴媒体的职责,维护政府的公信力。要主动引导媒体、网民,不能把媒体、网民视为“添乱者”,或者对媒体和记者求全责备,对网民诉求置若罔闻。

首先要在“时”上把握舆论主动权。民众有其“先入为主”的惯性,一旦对一些突发事件不能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在恰当时间给予回应,就会被“别有用心者”在宣传阵地上抢占先机,导致局面处处被动。

第二要拿捏好“度”。治理网络贴吧、论坛,必须本着“重在引导”的原则,决不能“因噎废言”,强行打压,否则必将激起民怨。

第三要注重“效”。要善于因势利导,有针对性地开展网上评论,引导受众正确认识事物真相,确保取得最佳舆论引导效果。

同时要联合公安部门及时删除本地论坛出现的各种歪曲事实、煽动情绪、激化矛盾等有害信息,及时制止错误言论的传播。

3.5壮大管理队伍

政府治理网络的手段有限,网络管理员、网络评论员人手不够,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和网民雪花般的举报投诉明显感到力不从心。网络使用者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因此网络治理就必须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协助政府进行管理工作。

网络舆论战中,邪恶势力藏在暗处,并且掌握先机,他们雇佣大量水军、网络推手炒作抹黑政府的话题,又买通一些公知、媒体为其渲染气氛,确立消息“权威性”。政府往往是后知后觉,境况被动。因此我们需要组建一支“网络评论志愿军”,与网络水军分庭抗礼,及时纠正错误信息,引导舆论导向。

网络暴民“数不胜数”,其低俗言论随处可见,使得网络环境乌烟瘴气。网络暴力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封号禁言于事无补。这时,就需要有“网络文明志愿者”,循循善诱,疏导网民不良情绪,传播文明声音,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旋律。

国家公安部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推进网络主播和管理员实名制、普通用户手机注册登记等安全管理制度,促进网络直播平台的健康发展。

地方政府应从本地区各行各业选拔乐于奉献、致力于精神文明宣传、有一定网络知识和操作能力的志愿者,组建成“网络管理志愿者”队伍。建立地区性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群,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并在群内开展讨论、交流。开通新华网博客、人民网博客、新浪微博和百度贴吧等,让这些志愿者主动参加网络宣传管理,原创、转发传播正能量的文章,协助政府,共同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氛围。

参考文献:

对网络暴力的建议范文1篇2

近日,由陈凯歌执导的电影《搜索》在各大影院热映。片中女主角叶蓝秋因为一起公车不让座事件,遭到曝光,被人肉搜索进而遭到网上恶意攻击,最终选择了自杀。事实上,这部电影更深层次的诉求,是在描述网络暴力带给人的心理冲击。

网络平台“不太友好”

“网络暴力并非明确的表述,而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名词”,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匡文波教授告诉记者。一般说来,它是指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

与现实生活中拳脚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为不同,网络暴力很难界定。即使不带有攻击目的的网络交流也会体现出攻击性,这与网络平台自身“不太友好”有关。

《互联网心理学》的作者帕特里夏·华莱士(PatriciaWallace)介绍,在面对面交往时,人们更倾向于赞同对方。而在网络中,人们要比现实中的自己表现得更冷漠、就事论事,更多地反对别人、制造紧张气氛。

在华莱士看来,一旦网民意识到自己的网络语言比实际要表达的严厉,他们与熟人、“群”里成员交流时,就会用些表情符号来缓和语言,或委婉表示自己的异议。

但显然,通过人肉搜索曝光出来的当事人,比如影片中的女主角是个陌生人,网民不必费心使自己的评论更“中听”。

实名制能解决网络暴力?

网络表达“不友善”,而匿名性更是网络暴力的催化剂。它使得网民在本身就“有点紧张”的网络环境中,肆无忌惮地发表评论,甚至恶意攻击。人民大学心理学系雷雳教授介绍,匿名是心理学上“去抑制性”的一个原因。

所谓“抑制”,是指个人行为受到自我意识的约束。在真实社会中,法律、道德、风俗等都会使人有所顾忌、行为克制、在意他人感受。而在网络上,由于匿名、个人形象看不到、以及网络可以跨时空,都使得对人的“抑制”在逐渐去除,现实中不敢或不能表达的思想都能体现出来。

在雷雳看来,每个人都有“去抑制性”的需要,其在网络上是否体现或体现的程度与个人道德、价值观及生活境遇密切相关。

既然如此,建立网络实名制是否能应对网络暴力呢?匡文波认为,实名制未必有用。网络虽然是个虚拟社会,却也是现实社会的缩影,网上行为反映了现实生活需要。就像现实中真实个体也会使用语言暴力,网络实名制很难杜绝网络恶意攻击。

每个人都“爱”坏消息

既然网络行为与现实中有共通之处,网络暴力就有其普遍性心理原因。中科院心理所尹文刚研究员认为,无论是网上还是现实生活中,人们都比较容易被负面新闻吸引。一方面,这是因为太多的正面宣传过于教条、与生活距离远、甚至具有欺骗性,无法满足人们的心理需要。另一方面,人类心理机制会产生“反向行为”,即通过对负面新闻的关注,表达对美好事物的追求。

在新闻传播上,有“坏消息综合征”的说法,这是指暴力、凶杀、灾害的新闻总能激起更多人的关注兴趣;微博和论坛上,往往也是那些负面的消息和批判性的评论更能引起转发和评论。

然而,对于这些流传的坏消息,到底是否是事实,或者是否是事实全部,人们并不关心。在尹文刚看来,人们没有欲望挖掘出全部真相,他们只需要一个网络这样的平台,表达自己的感受。至于事件背后的因果关系,并不受重视。

就像电影中,网民只关注女主人公不让座的行为,对于她癌症晚期、被售票员无意语言刺激等全部真相无动于衷。

网络舆论演化网络暴力?

客观的是,人肉搜索、网络舆论有其积极性。尹文刚认为,这是人类集体潜意识的体现,它是人类在漫长的历史演变中积累下来的沉淀物,包括人类的活动方式和人脑结构中的遗传痕迹。人们普遍地认可惩恶扬善、追求平等就是一种集体潜意识。

因此,人肉搜索有时是道德的体现。比如日前被救后立刻离去、甚至称“关我屁事”的当事人就因人肉搜索曝光,这种网络舆论就是人类本性中伸张正义的需求。

不过,也有很多网络舆论演化成了网络暴力。尹文刚表示,这与网络发起者的“爆料”原因有很大关系。他们有的真正怀着正义之心,有的因为生活中的不得意而发泄,更有的编造故事捉弄他人。不同发起者及“爆料”真实性影响着网络舆论是否会走向网络暴力。

此外,网站出于商业目的往往也推波助澜。据悉,一次成功的“人肉搜索”,往往能带来数万甚至数十万的点击率,而点击率则是网站提高知名度、吸引广告的重要筹码。

发起者爆料、网站推动,海量跟随者也裹挟其中。由于从众心理,参与者希望获得群体认同感,更倾向于发表符合“主流”观点的言论。在这种情况下,网络暴力并不鲜见。一旦成为受害者,除了自身调节,新闻传播心理学可能也有帮助。尹文刚告诉记者,新闻学有“每天一个兴奋点”的说法,网民的关注度很难长期保持,一般数周就会过去。

tips

被忽视的校园网络暴力

被人肉搜索、生活中一切细节都被“揭底”、受到大批网民攻击、谩骂,这只是网络暴力的一种。另一种网络暴力也在蔓延,它的危害更大,因为害人者和受害者往往都是未成年人。

对网络暴力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网络管控;路径;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2-0091-02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物质技术的日臻完善,民主政治建设的长足发展,网络媒体如今已成为传播信息、引导舆论、舆论监督的重要载体,也成为受众获得最新信息、表达言论、参政议政的重要工具。由于网络在传播信息,聚集舆论方面如此强大的功效,水满则溢,网络媒介和网络舆论的负面效应也不可避免地凸显出来。从虐猫女被人肉搜索,无法正常生活,到最毒后妈引来集体声讨,而实为无中生有,再到杭州飙车案,“李刚门”网络舆论进行媒介审判,影响司法公正等。网络失控现象如同洪水猛兽,一发不可收拾,一浪高过一浪。

网络领域的失控现象造成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产生。网络传播的失控行为实质上是网民在网络传播过程中的非理性、情绪化失控行为。它在满足部分公众好奇心、知情权等权力的同时,也对某些公众名誉权、隐私权等造成了侵害。它导致的社会危机主要体现在网络暴力、媒介审判等侵权行为的出现和网络狂欢的日益增多给舆论引导带来巨大挑战。

网络失控会对个人、社会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造成严重的影响,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相背离,给社会带来一系列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遏制网络失控现象的发生。

一、从网络技术和制度上进行把关

网络传受活动的匿名性,是导致网络失控现象禁绝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因为网络上的言行,并不与现实生活相勾连,甚至是脱节的。因而在身份隐匿的情况下,参与网络活动的网民们往往敢于在网络上说出和做出现实中不敢说得的话和事。因为匿名性,会产生两个重要影响。一是无论行为多么乖张,言论如何粗鄙,都很难影响到实际生活中的社会角色扮演和社会形象的塑造。二是网络上发生侵权行为,由于匿名的庇护,法律的触角也很难触及,除非运用特殊技术手段,否则难以对侵权行为人追究法律责任(最多只能追究相关网站的责任)。正是因为网络的匿名性具有以上弊端,在面对公共事件时,网民才会利用匿名性这一屏障,无所顾忌地参与到“网络狂欢”中,导致网络失控现象的出现。因此,采取网络技术方面的把关举措,如实行实名制,可以有效地遏制网络失控现象。

(一)网络实名制

所谓网络实名制,是指“网民在互联网中发表言论和进行活动前必须以个人的真实信息进行登录”[1]。

首先,网络实名制,是对网民社会身份的认证。实行网络实名制,网民必须先用真实的身份证号码,并且提供真实信息,才能在网上进行注册。用真实信息注册后,必须利用身份证号码或是真实姓名,才能够登陆所要进入的网站,利用虚假信息将无法注册,更无法登陆,只能被互联网“拒之门外”。利用网络实名制,网友必须在现实社会身份得到确认后,才能在网上活动,这对遏制网络暴力的发生,有明显的抑制作用。

同时,网络实名制的推行,使网民在网络环境中发表言论,做出行动都会和现实生活相联系,不再是躲在网络幕布之后,这时的网络不再是一个完全的虚拟环境,而是公共生活的一部分,这势必会增加网民参与暴力活动的成本和风险,在试图运用语言暴力,或是对他人进行道德审判的时候,会有一定程度的顾忌。开展网络行为之前会更为谨慎。因此实行网络实名制是杜绝网络失控现象发生的有效方式。

(二)有效地建立网络信息传播过程中的把关人制度

网络的低平台,使更多数量的草根民众可以轻松接近网络媒介,发表言论。网络成为汇集各种观点的舆论场,极易引发失控现象的产生。以此对网络舆论进行把关成为当务之急。

“把关人”(gatekeeper)这个概念,最早是美国社会心理学家、传播学的奠基人之一卢因提出的。怀特将此概念引入新闻传播学研究领域。怀特的新闻选择把关模式说明:“社会上存在大量的新闻素材,大众传媒的新闻报道不是也不可能是‘有闻必录’,而是一个取舍选择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传媒组织形成了一道‘关口’,通过这道‘关口’传达到受众那里的新闻只是众多新闻素材中的少数。”[2]

简单来说,把关是大众传播媒介依据一定立场、方针和价值标准进行有目的的信息取舍、选择和加工活动的过程。

由此可知,把关是一种制度,是一种有组织的活动,因此应该让对网络进行把关成为一种常态性的行为,成为一种规范,必须加强对网络活动的监管,培养网络把关人并提高其素质,包括网络操作、信息筛选、是非甄别等能力,净化网络言论,让暴力语言以及误导社会舆论的言论无法进入网络。

同时,把关也是一种技术,需不断改进网络技术,加快对网络跟踪和监控,发展网络定位和身份识别技术,并对可能引起失控现象发生的行为进行事前的自动预防警告。设置把关人,是一种较为直接的、从源头上杜绝网络失控的方式。

(三)议程设置与舆论领袖

应对网络失控现象,传统媒体和其他舆论引导主体应当积极介入网络,进行议程设置,充当舆论领袖。

对网络暴力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网络不良文化网络犯罪

中图分类号:C91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05-0044-02

未成年人是社会群体中较为年轻的一个群体,被社会一般观念认为纯真而充满着朝气,代表着整个国家的希望和民族的未来,是社会明日的脊梁。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一直都是国家治理和社会运行的重中之重。然而,近年来不断发生未成年人犯罪事件,且往往都与互联网有联系。这暴露出了我国缺乏监管的网络环境,已经慢慢变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本文将重点分析,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未成年人犯罪事件中的网络诱因。

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网络传媒的不断便利,让传统观念不断更新,社会关系接连出现新变化。这一系列时代的变迁都在考验着我们的制度能否完成保护社会的职能。在相关制度无法及时适应时代需要的情况下,不断敲击人们内心的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屡屡出现。据不完全统计的相关新闻报道:2015年2月,云南省富宁县某中学1名女性学生被同校6名女学生围殴,并拍摄上传网络;2015年6月,江苏省南京市1名初中一年级男生被同校高年级学生连续击打十多个耳光后吐血。同样是2015年6月,浙江某地多名初中生将1名小学生强行关押在小黑屋中殴打并用香烟烫身。

(一)未成年人犯罪事件的现状

如此频发的未成年人犯罪事件,我们当然要勇于面对、理智思考,分析目前未成年犯罪事件的现状。

(1)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在数量越来越多,在内容上越来越恶劣。在各大网络和传统媒体上,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事件的报道屡见不鲜。据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的统计,仅2015年1月到四月间,见诸报道的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就有40余起。同时,相当数量的未成年人暴力事件,情节恶劣、手段极端,影响恶劣。

(2)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事件涉案人员年龄越来越低,尤其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令人担忧。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2010年至2015间,未成年犯罪涉案人员呈现低龄化趋势。而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也是有见诸报端。如轰动一时的“湖南邵阳市中小学生杀害女教师”案。

(二)现阶段未成年犯罪行为的特点

通过对新闻报道的整理,笔者梳理总结了现阶段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事件的特点。

1.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呈现网络化特点

一方面,网络的普及使得未成年人易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从而导致暴力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未成年暴力行为人常常将暴力事件过程上传网络,给被害人带来精神上的二次伤害。而这种行为本身,也构成了网络不良文化的一部分。

2.未成年人犯罪事出现冷漠围观趋势

在很多犯罪事件发生时,尽管聚集了大量的旁观者,却几乎没有出现阻止者、援助者,反而出现了大量围观拍照、上传网络,甚至加入暴力侵害的人,而这些人往往也都是未成年人。在暴力视频上传网络之后,围观的网络群众,也少有批评,多是围观、嬉笑。

综上,我国现阶段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呈现出暴力网络化和围观冷漠化的特点。

二、我国现阶段网络环境的缺陷

(一)不良网络文化泛滥

网络环境中,除了大量可以被人们利用的信息,也存在各种各样的不良文化,并呈现出逐渐增多的趋势。网络色情、网络、网络暴力等内容,在不良商家的驱动下,见缝插针地出现在网络世界的各个角落。而未成年人本身意志力不坚定,和容易受到不良文化的不利影响,造成三观建立的方向出现倾斜,甚至完全与正确的方向相反。近两年来不断增多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中,多出现因长期接触网络不良文化,而产生人格的行为人。

(二)网络游戏内容趋于暴力化

网络游戏是网络世界的主要角色之一,也深受未成年人的热捧。然而我国网络游戏的暴力化倾向越来越严重,一方面,防火、砍杀、殴打、帮派等情节,似乎成为了网络游戏的标准配置;另一方面,网络游戏中各个玩家用于聊天、交流的网络用语,也呈现暴力化、低俗化的的趋势。对于正在成长之中的未成年人而言,长期接触此类网络游戏,对暴力情节耳濡目染,对低俗词语张口既来,显然会对其自身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网络用户鱼龙混杂,缺乏监管

网络世界中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社交平台、游戏平台、网络论坛等。这些平台、论坛中的网络用户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对于有一定辨别能力的成年人而言,尚且无法鉴别每一条网络评论的正确与否,处在三观建立过程中的未成年人,在三观不稳定的情况下,及易在鱼龙混杂的网络社交环境中,受到蛊惑,偏听偏信一些或偏激或别有目的的言论,以至于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一方面,未成年人在网络论坛、社交平台中,很容易与思想偏激或别有用心的人建立交流,进而受到蛊惑。另一方面,网络环境中的非法网络、基于网络的非法交易平台等网络犯罪行为,见缝插针,未成年人极易被拖下水。据《济南日报》2013年11月报道,济南一14岁的少年,通过网络学习制毒技术,并通过建立QQ群的方式,在网上销售,其贩毒QQ群规模达500人之多。这体现出了用户鱼龙混杂、缺乏有效监管的网络环境,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之一。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网络诱因

在分析了我国网络环境的缺陷之后,本文将继续总结,在这样的网络环境下未成年人犯罪的网络诱因。

(一)把互联网当成法外之地

曾在首届互联网大会上强调: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然而,很多未成年犯罪的行为人却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在很多未成年的观念中,虚拟的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是不同的,网络世界是独立于现实世界的“自由空间”,在网络世界中的行为,并不受现实世界中的法律约束。很多校园犯罪事件,行为人将现实中的暴力犯罪行为拍摄成视频,再上传至网络,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网络上的点击量和“点赞”,却不知道,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另有一些校园暴力行为,其导火索是行为人在网络论坛中的口角、辱骂,最终演变为网络骂战,甚至是现实中的聚众斗殴。这些犯罪事件中的未成年人,多抱着“网上的事情,与现实世界无关”的态度,而不再约束自己的举止,最终做出犯罪行为。

(二)不良网络文化扭曲未成年人的观念

网络媒介具有传播速度快,内容纷繁复杂,管理不及时等特点,而在校未成年人又是网络文化的主力军。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建立的过程中,思想极不稳定,极易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当网络文化的特点和未成年人的特点相结合之后,就会出现未成年人严重受到网络不良信息影响的现象。包括低俗色情暴力在内的不良网络文化,由于没有得到及时的管理和规制,而被未成年人接触到。抱着猎奇心态接触网络文化的未成年人极易被这些不良文化所诱惑,而由于未成年人本身的特点,不良文化又极易在未成年中传播。充斥着低俗暴力等不良价值倡导的网络不良文化,成为引诱未成年人以身试法的外在原因。因此这些没有受到良好规制和管理的网络不良文化,成为了诱发未成年人校园暴力事件的外在诱因。

(三)网络游戏使得未成年人易产生暴力倾向

如前文所述,未成年人有相当一部分花在网络上的时间用于参与网络电子游戏,甚至很多未成年人一天中的大部分时间用于玩网络电子游戏。未成年人玩网络游戏,愉悦身心本无可厚非,而当绝大部分网络游戏的内容都趋向于低俗、暴力时,网络游戏,对正处于三观建设过程中的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可想而知。当在游戏世界中见了很多打打杀杀的场面之后,未成年人将对现实生活中的暴力行为也失去敏感,甚至愿意主动尝试。据《京华时报》2013年8月报道,职业学校的学生王某,因为口角与同学发生争执,便用汽油烧伤同学,自己也被判入狱8年。当被问及为何会如此冲动时,王某回答,实在网络游戏中,经常使用虚拟“火焰”攻击“对手”,才会在现实的争执中,也想到使用这样的方法。在法庭上,王某也坦言,希望其他人以他为戒,分清网络与现实。

(四)互联网成了教唆犯的聚集地

正如前文所言,互联网用户鱼龙混杂,有不少别有用心的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交流快捷、便利的特点,引诱未成年人加入犯罪组织、教唆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在各种QQ群、网络论坛中,犯罪分子通过言语劝说、金钱诱导等方式,建立随时可以听命于其的未成年人犯罪组织,并通过洗脑式宣传、误导式宣传等方式,牢牢的控制住未成年人的思想。这样的网络教唆犯,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又一大诱因。

四、防范未成年犯罪的网络诱因的建议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网络诱因,以防止未成年人犯罪为目的,本文提出改善我国网络环境的具体建议。

(一)引导网络游戏健康发展

未成年人应该在健康、愉快的环境中成长。因为网络游戏存在问题,而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显然不可取,也不可行。未成年人在游戏中放松身心,无伤大雅,无可厚非。因而,必须引导网络游戏朝着内容健康的方向发展。国家、政府因鼓励互联网企业开发出积极健康、内容有趣、可玩性高的网络游戏。既能满足未成年人的娱乐需求,又能为未成年人创造积极、健康的游戏环境。

(二)有效监管网络不良文化,助力优秀文化传播

网络不良文化的泛滥,不仅污染未成年人的视听,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帮凶。网络监管部门必须加大网络监管力度,筛查不良网络文化,并及时清除。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内容,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为未成年人的网络生活创造一个纯洁的环境。对于不良内容者也是未成年人的情况,要在清除的同时,及时调查背后可能存在的犯罪行为和犯罪倾向,防微杜渐。同时,要帮助优秀文化在互联网中得到广泛的传播,用优秀文化,驱逐不良文化。

(三)网络论坛要主动滤过不良信息

大量与违法犯罪有关的网络信息,都是在网络论坛中被、传播。网络论坛的管理者,应当主动监测、过滤内容违法的不良信息,防止这些不良信息引诱未成年人犯罪。对于这些信息背后可能存在的犯罪行为,网络论坛管理者,要配合网监部门、公安部门,对不良信息人的追查,及时打掉网络犯罪组织。

(四)加强未成年人普法教育

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行为人,以为网络是法外之地,而以身试法;或是因为对法律存在误解,而产生偏激想法。面对这样的情况,要加强未成年人普法工作。以学校、社区为单位,定期开展法制宣传,让未成年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用法制观念武装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的成长中离不开网络,但网络环境本身的缺陷,为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提供了诸多诱因。为了防止未成年人犯罪,也为了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必须加强对网络环境的监管,必要时可以立单行法以调整、规范,以求有效地打击网络犯罪、净化网络环境、阻断止未成年人犯罪的网络诱因。

参考文献:

[1]汪怡婷,李竹钦.闲散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对策[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3):63-66.

对网络暴力的建议范文1篇5

2006年12月18-19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主办的“亚洲地区性别与法律比较研究”首届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由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和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柬埔寨、伊朗、蒙古、泰国、越南和中国等6个国家法律界、妇女界、非政府组织、政府部门等不同领域的39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分五个主题:从社会性别视角看法律改革、司法保障面临的问题;立法、法学研究和教学中的社会性别主流化:平等权的法律实践:机制和程序保障;《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在国家层面的实施;法律领域中的性别主流化:最佳实践。

在为期两天的会议中,与会者围绕如何将性别纳入决策主流,分别介绍了各国的性别平等现状,总结了政府及非政府组织在促进性别平等方面的成绩,介绍了各自最新立法动向与司法实践经验;共同分享了各自在法律与性别研究、教学、实践等方面的经验和研究成果;加强了相互间的交流、合作与沟通,并希望在发展和完善各国性别与法律研究网络的同时,建立性别与法律研究的亚洲区域网络,从整体上推动亚洲地区两性平等的进程。

一、将社会性别纳入法律决策主流:亚洲国家的实践与经验

在将社会性别纳入法律决策主流的过程中,亚洲各国的非政府组织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从倡导、推动到实践参与,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ViradaSomswasdi在《反对父系社会:泰国妇女研究的现状与挑战》中谈到,在泰国性别平等问题从1974年开始即成为法学学术中的热点问题,女性和发展项目关注女性的家庭角色,以及在政治、经济、文化、角色等方面的地位。有两个案例表明了妇女组织在推动司法中的两性平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其一,妇女组织认为女性在婚后必须随夫姓的规定是违宪的,她们要求法院给予审查。经过妇女组织的呼吁,法院最终规定妇女婚后可以随夫姓,也可以保留原有的姓氏。其二,在一起家庭暴力的案件中,身为大学教授的丈夫使用种种残忍手段,将妻子虐待致死,公诉机关却要保释该施暴者,条件是要这名施暴者在社区无偿服务30小时,法院也将不予追究。妇女组织开始游行示威,向媒体曝光,在妇女组织和公众的强烈要求下,施暴者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DuongThanhMai的《越南法律体系中的性别主流化》、TranThiMaiHuong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在国家层面的实施》、ThuyAnhNguyen的《越南的性别平等法》谈到,越南建立了以《宪法》为基础、《性别平等法》为核心的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性别平等法》明确了男女间的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的差异,提出促进两性实质平等的立法目的。为此,在法律中规定了男女平等、女性基于生理性别差异而产生的特殊需要、根据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中的规定采取临时措施等三个方面的内容。越南《性别平等法》的突出贡献体现在:其一,以促进性别平等取代保护妇女权利。将性别平等作为立法的目标,针对受到不平等待遇的人而非针对特定性别人群制定法律,不仅立足于保护妇女,同时立足于改善两性关系,旨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促进性别平等,这是一个质的飞跃。其二,明确规定将妇女在家务中的劳动计人家庭总收入。虽然该规定离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最终实现尚有距离,但其积极意义不可忽视。其三,将参政的性别比例作为一个重要的分析指标,推动两性平等参政的进程,这是越南女性参政比例较其他亚洲国家要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实践活动方面,三百多家非政府组织在两年前开始合作,建立了网络,一些专门的组织如妇女联盟、农民联盟,正在发挥重大的作用。

RosaGharachorloo在《伊朗的性别平等法、家庭暴力法、性骚扰立法》中介绍说,在伊朗,由于受到宗教的影响,两性平等状况与亚洲其他国家相比尚有差距。虽然该国设有妇女事务与家庭中心,但它是完全依附于政府的组织。家庭暴力是突出的社会问题。伊朗的家庭暴力发生率较高,这一方面是受传统和宗教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在刑法、民法、婚姻法中缺乏防止和制裁家庭暴力的条款。近年来,由于国际压力和伊朗律师协会人权委员会、伊斯兰人权委员会等NGO组织的呼吁,伊朗正在采取积极措施。

OukKimChanTara在《对妇女的暴力》中谈到,柬埔寨于2005年9月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法》。法律宣称任何人在家庭中都应免受暴力侵害,政府有权及时介入,阻止正在进行的侵害甚至当场控制施暴者而无需逮捕令。柬埔寨妇女组织关注妇女、儿童遭受暴力的各种事件。同时为受害女性提供了一些实质帮助,例如,接到妻子遭受家庭暴力的报告后,妇女组织可以帮助受虐妇女找到庇护所,受虐妇女在庇护所既可以得到人身保护,又可以得到培训,增强个人生存能力。如果受虐妇女希望离婚,妇女组织可以提供由庇护所到法院的交通费,派专人护送,免费离婚案件。此外,柬埔寨妇女组织通过立法起草、培训、宣传、提出建议等积极方式,敦促政府履行法定职责。

EnkhjargalDavaasuren在《蒙古立法中的性别主流化》中介绍到,在蒙古,由于该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男女两性在政治、就业、教育等领域中产生了较大的差距。为了减少两性之间的差距,蒙古政府成立了国家性别平等委员会,蒙古的妇女组织也采取了积极的行动。妇女组织比较关注的问题有:女性在议会中的比例持续下降,目前只有7%;男女两性就业率差距不大,但在重要部门、从事决策工作的女性比例非常小,男女同工不同酬;女性整体受教育水平低于男性;在财产所有权的认定、私有化的过程中也存在性别歧视问题。在促进妇女参政的过程中,在妇女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的努力下,各党派有意识地提出了女性人选,将女性占30%的比例作为奋斗目标。但女性候选人仍然面临来自孩子、家庭、经济状况等各方面的困难,妇女组织的任务不仅包括推动立法,还包括提高整个社会的性别意识。

亚洲国家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决策的主流过程中取得的成就,无疑为中国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二、从保护妇女权益到推动两性平等:中国的现状与奋斗的目标

’95世妇会对中国社会性别主流化起了重要推动作用。目前,中国业已形成以《宪法》为依据,由《民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单行法律组成的保护妇女权利的法律体系;中国政府在承认性别差异的基础上为保护妇女权利、促进性别平等做出了巨大努力。

在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立法和司法决策方面,中国的NGO组织做了很多工作,在立法方面,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起草法律建议稿并通过人大代表提交给了人大议案委员会;在司法方面,反家暴网络和各地网络成员培训了大量来自公检法司各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关注和性

别平等有关的案件,并通过从性别角度对案件的分析,使受虐妇女获得较轻的刑事处罚:在各地开展了以促进性别平等为目标的法律援助、性别培训、公共教育等活动。

在如何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社会主流,特别是纳入法律领域主流的问题上,中国目前仍然存在着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其一,男女两性在地区、城乡、领域之中的差异;其二,缺乏健全的性别平等保障机制,尚没有专门的性别平等法律以及相应的法律执行机构,妇女权利保护执行力度不大;其三,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的工作有待深入,如对现有法律文本的全面检审、在执法中的性别分析、对国家各领域的分性别统计、分析和预算等。

中方代表们在如何将社会性别纳入决策主流问题上认为,在推动性别主流化过程中一定要关注妇女权利保护与性别平等的关系问题和男女平等与性别平等的关系问题。对妇女实施法律援助、对妇女问题进行研究、提高妇女在社会生活中各个领域的地位,并非社会文明发展的最终目标,社会性别纳入社会主流的目的是实现社会的性别平等、和谐与进步。

同时,要注意对保护妇女权利法律条款的性别分析与谨慎运用。《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两个月的带薪产假。这个基于生理性别差异旨在保护妇女权利的条款强调了女性作为照顾者的社会角色,强化传统社会对婴儿抚养的性别角色分工的期待,这个角色分工支持一种观念,即女性(母亲)是家务劳动(抚养孩子、照顾家庭)的主要承担者,男性(父亲)则应当出去工作赚钱,养家糊口。这种规定不利于促进性别平等。再如,在男女退休年龄问题上,到底是对女性的保护还是对女性的限制,表面上的保护条款是否以牺牲妇女更大的利益作为代价?在制定保护妇女权利的法律条文时,必须对条文进行性别分析,谨慎适用,避免违背性别平等的初衷。

中方代表谈到了法律中性别主流化的理论研究问题,认为既要研究概念又不可停留于概念。应从现实中的具体问题出发,将社会性别纳入到法律的各个领域中。在理论研究中应关注分析法律规范中隐藏的性别观,通过法律的运作进程、运作效果考察性别变量在立法、执法、司法中的作用,通过对法律史、性别史的研究把握法律性别观在法律历史中的演变过程。学者应致力于构建本土基础上性别主流化的理论基础。此外,对性别与法律的研究还应当将法学、人类学、公共政策研究以及妇女学等各种变量相结合,避免研究内容的单一化。

三、通过法律的社会变革:将社会性别纳入决策主流的意义

与会者一致认为,当前,亚洲区域的性别问题主要表现在:性别偏见、男尊女卑的陈旧观念仍在各国家和地区普遍存在;女性平均工作时间(包括家务劳动时间)多于男性,造成女性负担过重和健康危害;少数民族、偏远地区女性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较少;女性受高等教育的人数普遍低于男性;促进两性平等的法律规定与实际状况存在显著差距:女性在政治生活中参与度不够;就业中性别歧视严重,女性平均工资低于男性;虐待妇女、贩卖妇女现象仍然存在;艾滋病传播中女性受侵害现象严重,母婴传播中妇女儿童成为主要受害人群等。

针对上述问题,亚洲各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通过立法促进性别平等;培训社会性别专家和一批专门从事性别工作的专业人员;国家财政拨款专门用于促进性别平等;提高女性的参政能力和认识水平;实现在政策、立法中的社会性别主流化;通过社会宣传、公众教育,提高整个社会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各国乃至全亚洲区域内反对家庭暴力;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禁止贩卖妇女的行为;采取积极措施防治艾滋病,防止艾滋病的蔓延,特别是母婴传播。但是,所有这些努力的核心,应当是将社会性别纳入法律决策的主流。这才有助于实现法律的实质平等。

对网络暴力的建议范文篇6

美国政府表示,该演习旨在全面检验美国政府各机构应对大规模网络攻击的紧急反应和“全面康复”能力。

私营企业“扮主角”

负责制定此次演习预案的官员雷特顿透露,今年的演习一定会让参演各方忙得“来不及喝水”,演习的紧张程度不逊于电视连续剧《反恐24小时》。雷特顿还透露,为让本次演习更真实,来自政府和高科技信息公司的代表花了整整18个月,耗资620万美元才拿出最终的演习预案。MaAfee公司的首席技术官卡尔•班佐夫透露:“演习目的就是专门针对各部门各企业的网络漏洞,检验他们的网络应急计划和遭袭击后迅速恢复的能力。”

这场代号为“网络风暴-Ⅱ”网络战演习的具体内容属“绝对机密”,参演各方均要签署保密协议。“网络风暴”的策划者与组织者表示,该演习意在检验美国政府各部门与私营高科技信息公司之间的友谊与信任度。私营高科技信息公司控制了美国80%的信息产业设施,正因为私营高科技信息公司在美国信息安全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美国国土安全部在两年前“网络风暴-Ⅰ”演习结束后才透露参演公司的有关情况。

网络战役频繁上演

从上世纪90年代起,美国军队开始进行网络战实践,同时网络黑客也被五角大楼列为网络战的主要战士。1995年,一批掌握了高技巧的“黑客”和具有广博计算机知识的人被五角大楼组织起来,成立信息战红色小组,美国网络战士初露端倪。1997年6月,美国第一批网络战士参加了国家安全局组织的秘密演习。仅仅几天,黑客就成功闯入美国太平洋司令部以及华盛顿、芝加哥等部分地区的军用计算机网络,且控制了全国的电力网系统。

近年来,美国不断加强网络攻防的演练,其演练频率显著上升。2005年5月,美中央情报局信息战中心在弗吉尼亚举行了代号为“平静地平线”的网络战演习。美国军方则每年进行一次被称为“网络防御”项目的演习。2006年2月初,名为“网络风暴-Ⅰ”的网络战演习在美国首都激烈上演。一支由美国政府组建的网络作战部队被分成两班人马:一部分通过网络技术甚至物理破坏的手段,大肆攻击能源、信息、通信与交通等关键部门;另一部分则负责搜集受攻击部门的反应信息,并协调行动。

四星上将坐镇指挥

2005年4月,美战略司令部司令卡特赖特宣布,美国战略“黑客”部队业已成军。据悉,这支部队具备摧毁敌人网络、进入敌方电脑窃取或假造数据的能力,他们可以释放蠕虫病毒使敌人的指挥和控制系统瘫痪,让敌人无法指挥地面部队或发射地对空导弹。同时,该部队还能保护美国军方网络免受攻击。随后,美军各军种也纷纷组建网络部队:陆军建立了电脑应急反应分队;海军在“舰队信息战中心”成立了“海军电脑应急反应分队”;空军则建立了路易斯安那州巴克斯代尔空军基地第67网络战联队和专门负责实施网络进攻的航空队――第8航空队。

为了统一规划网络战,2007年9月18日,美国空军在路易斯安那州巴克斯代尔空军基地成立临时网络战司令部,为2009年10月网络战司令部全面正式运营做准备。网络战司令部最终将与空军作战司令部、空军航天司令部平起平坐,由一名四星上将领导。目前美军有大约4万人从事与网络战相关的工作,网络战司令部将领导这支“网军”。

对网络暴力的建议范文篇7

【关键词】网络话语权网络暴力公众舆论规范

话语权意即言说与表达应该享有的自由度,它是社会在尊重自然权利与崇尚理性法则之下私权利对抗公权力的状态,是公民依法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政治权利。①人民大学教授郑保卫曾站在新闻学的角度这样定义话语权:是公民运用媒体对其关心的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及各种社会现象提出建议和发表意见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不可让与和不可剥夺的民利。②而网络话语权就是指作为公民组成部分的网民具有表达观点的权利,主要通过网络媒体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及各种社会现象提出建议和发表意见的权利。网络话语权也能通过集合性意见对权力机关产生一些规劝效果,发挥潜在影响力。

一、开放自由的网络话语平台

有学者认为,话语权是每个公民享有的基本人权。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社会处于转型期,社会和地区发展存在不平衡的部分。随着社会结构发生的巨大变化,包括城镇和乡村中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相对低下的底层人群,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在传媒中处于被转述的、被设想的、被描述的境地,话语权羸弱,有的甚至基本丧失。③

而随着媒体技术的不断提高,新兴的电子传媒如网络又突破了传统媒介单向传播的弊端,通过自由、平等的匿名交流,通过新闻跟帖、论坛等空间无阻隔的互动形式使得公众的观点、意见能被尽情表达、收到及时反馈。以往不能形成群体意见的话题现在有了公开展开的可能性,覆盖范围更广,影响力更广泛,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空前的表达自由,最终的影响是网民在社会中前所未有的主动姿态。

新技术带来了新的表达秩序。网络媒体改变了传统媒体单向传播的局限性,开辟了双向传播的广阔渠道。在虚拟社区点对点、点对面的信息互动、匿名登录、身份平等、开放性、即时互动等特性都使得网络成为表达公众话语的最佳媒体。在信息公开性方面,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不可抗衡。“每个人都有说话权利”的时代进步意义便是话语权的公众化、自由化。

但是从自由的外延来看,会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也从来没有绝对的自由。以论坛为例,由管理条例、审帖规则和技术手段等论坛管理方式带来的论坛表达规则,集中体现着网友必须遵从的网络规则。网友只有继续遵从规则,才能让自己的表达合乎规定,才有了相对的表达自由。但是网络新媒体仍然依托新技术达到人类历史上空前的话语表达自由。

二、网络中走出的公共领域

由于互联网的巨大发展和网络公共领域的逐步形成,中国民间话语表达得以成长。以“3・1”为例,面对某些西方媒体对事件匪夷所思的失实报道,中国网民“理性的愤怒”,通过博客、视频等,搜集各种证据和传播途径,用事实驳斥不实报道,从而拓展了中国主流媒体表达之外的民间表达,迫使一些西方媒体道歉。

以互联网为主的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促使网民公民意识的觉醒和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参与。“人人都是记者,事事都见真相”已成为现实。④网络民意改变了社会各层次舆论力量的对比,作为对社会产生空前巨大影响力的大众话语,在汶川大地震后也得到充分体现,如赈灾资金、物资的监管备受网民关注。公众的舆论力量通过网络已经走进了社会的主流轨道,从网络中走出的一个公共领域已经初具雏形。与此同时,网民参与社会热点讨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有空前的提升,我们还可以试举一例:

新闻案例:南京江宁房产局长周久耕“天价烟”事件

2008年12月10日上午9时许,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接受南京九家媒体的联合采访时透露:“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下一步将和物价部门一起对其进行查处,以防止烂尾楼的出现。”12月11日,一位署名为“宣传寄生6”的网友在凯迪社区发表题为《遍撒英雄贴,追查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的帖子,号召人肉搜索。不久一位署名为“保存一百年”的细心网友在网上发表题为《看照片南京房产局局长抽1500元的烟》的帖子,揭露在会议上周久耕所抽的烟是160元一盒的“南京九五至尊”。

12日15日凌晨,一位署名为“cheyou007”的网友在网上发表了题为《周久耕局长抽名烟、戴名表》的帖子,称天价手表每只10万元。消息一出,立即引发了网友关注和争议,周久耕也成为网络红人。

12月19日,针对周久耕事件及其产生的恶劣社会影响,江宁区委、区政府首次向社会公开表示:“高度重视,已介入调查,只要发现有违纪或腐败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12月28日,江宁区委经研究决定免去周的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并做进一步调查。

表格全国报纸媒体对“周久耕天价香烟事件”的跟进报道与重要评论

从2008年底发生的南京江宁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天价香烟事件,可以明显看出网民相当程度上摆脱了被动地位,成为了最主动的信息源之一,并直接推动了社会事件的发展。这也再次表明,网络话语已经成为舆论监督活跃的源动力。

三、网络话语暴力的探析

网络媒体虽然改变了传统媒体单向传播的局限性,开辟了双向传播的广阔渠道,但仍然有很多客观因素制约了其自由发挥。总结近年来我国网络话语发展状况,就能清晰地发现,当网络舆论与社会事实偏向严重时,就会出现“网络暴民”现象:在一些引起网民反感的事件中,网民群体性地聚集,自以为怀着“正义之心”,对当事人实施“网络暴力”和“人肉搜索”,包括公布当事人隐私、电话骚扰、现场骚扰等,出现一种奇特的“集体无宽容”现象。

如何看待网络话语暴力的现象。学界在回顾近年来出现网络话语暴力现象的基础上,重点剖析了网络话语暴力产生的原因,有从网络环境本身的内因去分析网络话语暴力产生原因的,也有研究者认为这是我国自20世纪初期社会运动开始的话语暴力路线的延续,及当前处在转型期的焦虑心态与社会语境所造成的,诸如话语体系的低俗化和后现代主义解构性特征在网络上的反映等。

莫斯科维奇的《群氓的时代》、勒庞的《乌合之众》认为群体行为的根本特点就是非理性,容易陷入到一种无意识的混沌状态当中。“有意识人格的消失,无意识人格的得势,思想和感情因暗示和相互传染作用而转向一个共同的方向”,群体变得非理性,野蛮。网络话语暴力或许正是这种群体行为在网络上的演绎。例如2006年,随着“韩白PK”、“铜须门”、“明月门”、“解说门”、“虐猫事件”等事件的发生,网络话语暴力现象凸显,“网民暴力”成为当年网络上最具标志性的主题词。“网络暴民”现象的升级,由在网上公布当事人隐私变成了现实生活中对当事人的人身攻击。值得欣慰的是,在南京彭宇案上,网民普遍的态度是激烈而不偏激,这在近几年的网络事件中是不多见的。“网络暴民”似乎偃旗息鼓,这其实也是网络文明进步的一大体现,说明网络本身也具有自我净化的素质。

四、网络话语的规范化

也有学者认为网络暴力语言作为一种草根方言,含有粗鄙美学。语言学家巴赫金肯定了狂欢化的语言形式,认为“表达着广场上人民大众的语言自由和狂欢的快乐。”⑤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彭兰认为,互联网使话语形成的权力可以从小圈子放大到大圈子,在这个意义上,平民话语权的确能产生超乎以往的力量,但不能被少数人的话语霸权所干扰。⑥

其实,虚拟的网络社会其实是“花开两朵,各表一枝”,一方面呈现出网络话语暴力的负面效应,另一方面网络成为社会的减压阀,提供给大家的是一个自由、平等的公共话语平台,而后者无疑是更可贵的,应该探索和研究“虚拟”网络世界的真实内核,从而扬长避短,发扬网络“虚拟”特性给我们带来的好处。一方面要宽容对待新生事物的负面现象,但另一方面却并不能听之任之。⑦如此看来,网络话语权的实现还要经历一个规范化的过程,有关部门可以采用一些软控制来规避网络话语暴力现象,加以规范和引导。■

参考文献及注释

①陈堂发主编,《媒介话语权解析》,新华出版社,2007年11月版,第1-8页。

②③高榕,《论弱势群体媒介话语权的维护》,[J],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5(6),第150页。

④杨庆;任安;《互联网对话语权表达空间的延展――从“3・1”谈起》,青年记者,[J],2008(14)。

⑤李梓:《2005年网络新文化“哄客”开花结果网络偶像崛起》,《新世纪周刊》,2006年3月6日出版。

⑥参见:彭兰,《网络话语:权利与权力之问》,网络传播,[J],2006年4月,第89页。)

对网络暴力的建议范文篇8

关键词:网络暴力;成因;缓解措施

网络环境在无形中影响着网民的三观,如今网络暴力情况越发严重,恶意造谣、粗鄙谩骂、盲目跟风等情况在各大论坛网站随处可见,现实生活中由网络暴力引发的惨案不计其数,由此引发关注者的深思。到底网络暴力背后缺乏的是什么?是网络制度的缺失,还是道德约束力度不够?抑或是其它尚未表露的原因?本文深入实际,从各渠道对“网络暴力”进行探究,并提出对应措施,以求一个和谐网络环境的回归。

一、现象剖析与定义

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许多琐事通过网络成为焦点话题,其影响力日渐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可以说是无孔不入。但实践证明,网络实际是一柄利弊共存的“双刃剑”:一方面,它的言论自由和广阔空间给了民众畅所欲言的机会;另一方面,谣言、情绪型舆论的滋生和泛滥令“网络暴力”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使网络成为一个喧嚣无序的“菜市场式”空间。让网民失去理性、网络空间变得污浊的网络暴力究竟该如何界定?

(一)网络暴力是网络社会的失格行为

1、社会暴力延伸。随着网络发展,社会暴力逐渐延伸在网络世界,它是一类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的行为现象。网络暴力对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往往也伴随着侵权和违法犯罪行为,亟待运用教育、道德、法律等手段进行规范。

2、网络失范行为。网络暴力是网络技术风险与当下社会风险经由网络行为主体的交互行动而发生交叠[1],不同于现实中血肉相搏的暴力行为,它借助虚拟空间的平台,利用文字或视频等手段中伤他人、侵犯隐私,严重影响事件当事人的精神状态、破坏其日常生活秩序,同时也使网络环境变得更加乌烟瘴气。

(二)网络暴力是网民的情绪产物

1、言论有个人情绪色彩。相同的网络事件,各人见解不同,易出现意见分歧。但极端、非理性、情绪化的言论,超越了网民的正常讨论范围以及道德和法律的界限,将会对当事人带来心理上的刺激,对其现实生活也将产生或多或少的不良影响。

2、情绪感染扩大网络暴力的肆虐范围。网络暴力往往是匿名的、群体的攻击行为,虽身份虚拟,但给当事人带来的伤害却很真实。多数时候,消极情绪引导了言论的攻击性和感染性,致使更多人情绪被煽动,甚或怀着“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心理,纷纷拿起“武器”,令言论锋利、事件升级,使网络变成一片硝烟弥漫的战场。

二、研究设计与调查

网络技术缺陷、网络法律制度缺失、社会心理不健全……“网络暴力”到底是如何渐渐渗透人们的生活?为进行更全面的分析,我们针对郫县网民进行了以下的调查:

(一)调查假设

1、网络暴力主体假设

(1)不懂法律的“无知”人群;(2)知法犯法的“恶习”人群;(3)恶意竞争的个人或团体。

2、网络暴力起因假设

(1)网络制度不规范――网络法律制度缺失;网络执法不严谨、惩处不到位。(2)利益关系不平衡――收买网民形成“水军”,恶意中伤他人;社会贫富差距大,网民仇富。(3)社会心理不健全――网民仇富、嫉妒心作祟;缺乏主见易被煽动;对敏感话题过于激进;过度提倡惩恶扬善导致道德绑架。

(二)研究方案设计

郫县“网络暴力”数据研究调查

调查对象:郫县网民

调查项目:关于“网络暴力”调查问卷

调查方式:随机抽样

具体调查方式:1、发放纸质调查问卷(共发放调查问卷300份,收回200份,有效200份);2、制作电子调查问卷

调查时间:2016年7月

调查人:魏学斌

(三)调查问卷设计(纸质和电子档内容一致)

关于“网络暴力”调查问卷

Q1:您是否常在互联网上看新闻?A、是的B、不是

Q2:您是否曾对新闻主人公进行过评论?A、是的B、没有

Q3:在您曾经的评论中,您认为是否带有攻击向词语?A、有B、没有

Q4:您曾恶意中伤或者人肉搜索过当事人吗?A、有B、没有

Q5:您觉得这种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对当事生活人有影响吗?A、有B、没有C、不清楚

Q6:您觉得这种现象普遍吗?A、普遍B、不普遍

Q7:您有因为某件事被他人妄加议论或中伤过吗?A、有B、没有

Q8:您觉得参评者真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吗?A、清楚B、不清楚

Q9:您觉得当事人对此会有怎样的情绪?

Q10:您觉得我们该怎么做才能减少甚至杜绝这种暴力行为?

三、追溯原因及分析

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给人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此同时也给整个社会提出了巨大挑战。“网络暴力”这一现象正是在这巨大的冲击挑战中突显出的社会问题之一。

(一)总结网络暴力的产生原因

1、网民年轻化、低学历化成为网络暴力突显的直接原因。大部分网民年轻气盛且涉世不深,三观尚未成型,易随波逐流产生激进言论,从而影响网络环境的健康。根据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6年7月公布的第38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6月,我国网民以10-39岁群体为主,占整体74.7%;其中20-29岁年龄段网民占比最高,达30.4%,且其中具备初中、高中、中专、技校学历的网民占比较大[2]。相较于2015年,中国网民在继续向低年龄、低学历人群扩散。

2、网络商业化运作间接促进网络暴力事件的产生。部分网络商业媒体人为在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故意自编自演,利用年轻网民的冲动无知,任由网络暴力不断蔓延,对网络暴力事件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3、网络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相对滞后成为约束网络暴力的阻碍。随着网络的发展,相关法律缺口不断扩大,及时更新完善有关制度和进一步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迫在眉睫。

(二)具体分析网络暴力的产生原因

1、国民环境较为开放。中国互联网网络环境的开放程度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不断发展而提高,不论长幼尊卑,人人都可以在网络上发表见解。因此,在开放的网络环境下,相对宽松的管理制度使之成为网民茶余饭后宣泄的良好渠道。经调查结果分析可得:网络是信息传播的重要途径,广大网民既是网络信息“阅读者”,也是“散播者”。在网络功能不断强大的时代,人们更应妥善利用新功能发表健康积极的内容,传播网络正能量。

2、网民缺乏理性态度。不少网民在舆论中缺乏理性、独立性,在大潮中随波逐流将简单舆论暴力化。经调查结果分析可得:在关于网络暴力的调查中,仅34%的人理性关注网络暴力,52%的人表示无所谓。因此网民应提高自身法律和道德素养,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真伪鉴别能力,客观理性地对待网络暴力事件,不盲从、不起哄,营造良好上网风气。

四、结束语

通过对“网络暴力”的深入研究,结合郫县网民的反馈情况,我们对其有了更细致的了解。全球化时代下,信息透明的弊端日益显现,以人身攻击和人肉搜索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网络暴力不容小觑,我们绝不能隔岸观火。政府应加强网络立法建设和技术管理,规范网络传播内容。网民们更要加强法制精神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做到理性上网。在渴望一个自由发声平台的同时,我们也应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上正确行使权力,共同维护网络秩序,才能还网络社会一片纯净蓝天。(作者单位:西华大学)

参考文献:

对网络暴力的建议范文篇9

(一)网络暴力理论维度的探讨与现状分析

网络暴力这一名词的内涵与外延具有极大的模糊性,其概念一直没有明确的界定。但它大致蕴含两方面,一是网络暴力是网民利用网络散布的有一定影响力的言论;二是网络暴力是网民通过公布当事人隐私极大地影响了事人的生活。网络暴力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它无须通过对当事人进行现实版的拳打脚踢,它建立在传统的口水战之上,又是对口水战的进一步发展。互联网的崛起对人们的生活方式产生了革命性的变化。我国各种时事消息的传播、公民民利的行使都依赖于网络的发展。网络的虚拟性、非理性同时也滋生出网络暴力这一现象。

“虐猫事件”真正将人们带入“人肉搜索”时代。人肉搜索像一张网络通缉令,任何违背网民意愿的事件和人物都有可能成为网友的合力追击对象。姜岩死亡博客案和铜须门事件都深受人肉搜索的影响。

(二)网络暴力的特征

网络暴力的虚拟性、匿名性。由于互联网不采用实名制,网民能最大程度隐藏自己的身份,不受现实社会生活羁绊,道德、责任意识下降,易受其他网民激烈言语的吸引。正是这样,网络暴力的实施者就会脱离一般的社会制约,而变的更为暴力。

网络暴力的非理性性。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是人类普遍具有的两大特性。人们处事奉行敌友、善恶的两极化标准。网民以青少年居多,青少年受网络暴力游戏荼毒,容易形成凡事不考虑后果、反叛易盲目和有事不废话就决斗的处事特征,加上青春期躁动的心理,在网络上容易扮演“愤青”角色。

网络暴力的群体化效应与审判性。人类具有天生的脱离群众的恐惧症,根据传播学中“沉默的螺旋”理论,如果个人在群体之中发出不一样的意见就会受到孤立,为不被孤立个体往往选择随大众。而且一些网民具有审判瘾,在现实生活中表达的观点无人关注,在虚拟社会中为一雪现实中的耻辱,往往发表最极端最强烈的语言。

二、网络暴力的危害及功能

网络暴力侵犯公民权利,践踏公民尊严。当事人通过发表一些打破道德底线且具攻击性、煽动性的言论践踏人权。王宝强离婚一案当中,网民人肉搜索马蓉的隐私信息,争当最高明的侦查心理学家,无视基本人权。

网络暴力扰乱网络秩序,无视法律规制。网民盲目跟风,对网络事件加以炒作,不按社会规范行事,导致网络秩序混乱不堪。网民对现实生活中对法制行政体制制度的片面刻板印象在网络上消除了后顾之忧就肆无忌惮的发表鼓动性言论,以为在群体的庇佑下可以无法无天,司法公信力的弱化和对政府的不信任性都导致网民试图逾越道德底线,无法法律现象的发生。

事物的发展是辩证统一的。我们既要防范网络暴力带来的不良影响,又要看到其积极作用。网络是底层群众表达心声的通道。群众对现实生活不满情绪的发泄,是社会进步改革的重要力量。信息化革命时代到来以前,大部分人习惯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于官僚腐败现象选择闭口不言,根据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说可知,人们是权衡利弊之下进行活动的动物,如果做一件事付出的代价大于他所获得的快乐,人往往会选择逃避。自古以来官官相护,使人畏于强权不敢上访。信息时代反腐检举成本低廉并有极大的安全保障,网络平台的公平性给了个体参与政治生活的机会,有助于将人们从对社会现状无力感解脱出来。公民的正常的利益期待得到满足有利于社会矛盾的缓和以及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

三、网络暴力治理研究

面对日益突出的网络暴力现象和滞后的政府管理,应推进网络暴力治理在加强顶层设计和增进社会公识中齐头并进。笔者就如何规避网络暴力认为:

(一)发挥道德价值,促进网民自律

自古以来,中国文化讲究教化,不经教育感化,即便列入法律,以国家强制之力予以保障,实际效用也无所发挥之地。根据《著作权法》第33条可知,著作权人一稿多投本属违法行为,可现实生活遵守此规定的人恐寥寥无几。法律明文规定却无人遵守,一则人们架空法律,不利于法律的实施;二则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可能会衍生出很多问题。资政议员胡i泰在道德与法律之争中说,“道德的范围宽,法律的范围窄,法律是国家的制裁,道德是生于人心的。所以关系道德的事,法律并包括不住。”前人所言,于今日网络暴力之事,是具有借鉴意义的。笔者建议应弘扬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中华民族精神,传播积极健康网络文化,加大网民思想道德教育力度,发挥思想意识的先进作用,促进网民自我约束,自我教育。

(二)立足技术发展,规范网络运行

网络技术尚不够完善,是网络暴力产生的催化剂。笔者认为,一方面,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意识,增强互联网社会责任感。各大网站仍进行实名制,网站后台运营者应做好登记备案,应对网络暴力事件难以追到幕后黑手这一大问题,但同时也要注意衡平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另一方面,国家应该加大网络技术研究投入,营造良好的互联网环境,过滤不良信息。

(三)加大教育投入,培育健全人格

许多法律意识欠缺的网民可能违法而不自知,政府应该加大教育投入,让人们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网络青少年是年龄结构中最无所事事的群体,不被关注,青少年为摆脱现实世界的无助感与无力感,沉溺于网络游戏,而游戏暴力的打杀片段又会直接影响青少年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笔者认为,教育是社会稳定的根本,应加大教育投入,注重教育青少年的德育,培养青少年良好品行,对青少年注重心理辅导,使青少年拥有完善、健康的性格。通过个别教育促进集体教育的形成与发展,利用集体力量来教育个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使用文明的公共话语。

四、结语

对待网络暴力现象,我们要客观分析,不能因噎废食。通过对网络暴力现象蔓延的分析进行自我反思,从而净化网络环境,最大程度上发挥网络的使用价值。另外,网络暴力现象是层出不穷的,网络治理不是一蹴而就的,我们要从宏观微观方面双协调,既要合理规划法律制度、政府政策的顶层设计,又要注重社会道德规范的养成。有效的法律制度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法律的指引作用及规范作用等,通过法律的威慑作用使人们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社会伦理道德规范教育对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深远持久的,对一个人的思想、世界观、价值观以及人生观会产生深刻的影响,通过伦理道德教育可以增强网民的认同感以及安定感。

【参考文献】

对网络暴力的建议范文篇10

当前中国互联网领域正经历一个行业整合及价值再挖掘的过程,我们认为,有六个催化剂将推动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微博的货币化、行业整合改变格局、移动互联网新天地、电子商务改变零售业局面、网络游戏领袖将被重新定价、派息是上市企业的趋势。

宽带中国歧路

一份被业内称为“宽带中国战略”的顶层方案设计正在酝酿。但因通信基础设施究竟哪些属于公共服务,哪些属于市场服务——前者应由国家负责,后者应由企业负责——这一定位问题尚未厘清,巨额投资难以分解落实,方案设计因此推进缓慢。

很多“国家战略”要么在部门利益冲突中陷入僵局,或者各行其是,或者不了了之;要么就变成部门或企业从政府圈钱、个人从中寻租的概念。

宽带中国战略如何避免这种结局?

警惕“微暴力”

在“围观改变中国”的论调中,微博逐渐发展成为中国最主流、最具人气的新媒体,是目前大部分中国网民首选的信息分享平台。

同时,由于微博的进入门槛较低,语言暴力、人肉搜索、群体极化、谣言和炒作等“微暴力”也在随之上演,甚至在某些极端情形下由隐藏在背后的“网络推手”有组织性地煽动上升为“多数人的暴政”,“杀人”于无形。

抢夺移动互联网

移动互联网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中国移动互联网发展状况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通过手机上网的人数达到3.56亿。预计2012年,中国移动互联网用户将突破6亿,超过传统互联网用户数量。

移动互联网离生活更近,其对生活的改变也实实在在地发生在我们身上。智能终端、3G甚至未来4G网络的发展,被认为最终能够让人们告别电脑。

中国云计算的发展,政府走对了方向吗?

近日,“中国云”产业发展部级规划已获国务院批准,近期将会对外公布。借此消息,云计算概念股大涨了一番。据悉,未来三年中国云计算产业链的产值规模将达到2000亿元。云计算将成为继大型计算机、个人计算机、互联网之后的第四次IT产业革命。

然而,云计算在中国热炒已有两年时间。两年内,云计算的发展更多的是政府在摇旗呐喊,民间的反响并不热烈。像美国云计算已在医疗、教育等领域惠及大众的情况,在中国依然是遥不可及的梦想。值此“中国云”产业规划即将公布,我们不禁要问,中国政府在云计算产业的发展上,走对方向了吗?

“推进农经信息化,努力做到‘六个推进’”

——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

5月初,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针对推进农经信息化,提出要突出重点,着力打造农村经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构建农经监管信息服务系统和农业生产经营信息服务系统,努力做到“六个推进”:从土地承包、集体“三资”、农民负担管理和农经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农经政务与村务公开、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等方面推进。

“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强调,工商部门在做好有形市场监管的同时,切实抓好无形市场的监管;要同时维护好网络商品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营造公平、公正的网络市场环境,通过规范监管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

“对2012年深入推进工信部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杨学山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杨学山针对2012年如何深入推进部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整合资源,推进部行政许可网上审批进程;准确定位网站功能,加强部门户网站建设;严格落实要求,认真做好预算决算公开工作;加强研究,努力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

“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徐德明

近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德明归纳了测绘地理信息局更名一年来,取得了装备设施实现重要改善、天地图建设实现重要跨越、数字城市发展取得重要成就、地理国情监测取得重要进展、地理信息产业实现重要飞跃等方面成绩。

“上网交心、下网服务”

——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

日前,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在主持第三届“中国—新加坡领导力论坛”时说:网络是“现实社会的反映”,是汇聚民意的重要渠道,官员应该做到“上网交心、下网服务”,认真听取网民反映的问题,然后在现实中加以改善。

“围绕宽带和物联网发展提出三点看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王秀军

5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王秀军在出席“2012宽带通信及物联网高层论坛”时,围绕宽带和物联网发展,提出三点看法:第一,加快推进我国信息网络宽带化进程。第二,稳中求进,加快推进我国物联网产业化进程。第三,抓住机遇,进一步发挥信息通信战略性和先导性作用。

“要推进网络参政议政的制度化”

对网络暴力的建议范文篇11

5月19日黑客攻击DNS服务器造成的连锁反应中,暴风播放软件海量用户成为重要推动力,事件发生后许多网友对暴风软件程序进行质疑。而身处封口浪尖的暴风除公开发过两次声明外,并未对外过多解释。而就在数日前暴风低调联系媒体称将召开“说明会”。

暴风对这场“说明会”的内容一直保持沉默。即使在会议开始前几分钟,众多到会媒体依然不知暴风将“如何说明”这场连锁故障。因为来自电信部门的数据表明,在导致网络瘫痪的巨大域名解析请求中,来自暴风影音的流量高达40%。

虽然暴风多次称自己也是受害者,但网民却对其软件中后门、进程等事宜多加指责。在今日举行的暴风说明会上,暴风公司CEO冯鑫对配合工信部调查、报案等进行详细说明,并最终给出解决办法:召回1.2亿播放器软件。

暴风在公告里表示:6月1日起暴风将在其官网停止所有此前版本的暴风影音播放软件下载,并提供全面的召回咨询。自6月19日起,网民可以开始删除暴风影音软件,更换为暴风公司将为所有用户提供的暴风影音“暴风门”特别版。自6月1日至7月1日,暴风公司将开通24小时召回热线4008108689,通过这一热线,用户可以咨询并免费申领暴风影音“暴风门”特别版光盘。

此公告宣布引起现场哗然,在中国软件业内并未出现软件召回案例。暴风影音CEO冯鑫现场表示:“虽然各版本暴风影音不存在用户使用问题,但如果1.2亿用户都替换成新版,在网络再次出现异常的情况下,播放软件带来的DNS请求负担将降低94%,大大增强整个中国互联网的抗风险能力。”

此举被部分业界专家质疑为炒作,暴风影音强调,尽管暴风影音在用户使用时没有任何问题,但互联网软件的特性在特定环境下经过海量用户的放大给中国互联网带来了压力。为了给中国互联网减负,暴风启动了面向1.2亿用户的召回行动。

暴风影音公告全文:

5月19日,一场突如其来的网络风暴,使得国内多个省市网络瘫痪、堵塞,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这是继2006年12月27日台湾地震导致海底光缆中断以来,中国最严重的一次网络事故。

“暴风门”事件发生以后,工信部紧急会同暴风公司、中国电信等9家单位分析原因,一致认定“暴风门”事件起因于黑客对电信域名解析服务器的攻击,暴风公司也是这一事件的受害者。

同时来自电信部门的数据表明,在导致网络瘫痪的巨大域名解析请求中,来自暴风影音的流量高达40%。

暴风公司清醒地认识到,拥有1.2亿用户的暴风影音,它的行为牵动整个中国互联网的神经,肩负着更大的社会责任!

尽管暴风影音各版本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暴风公司决定对所有老版本1.2亿暴风影音进行召回:

一、从6月1日起,暴风公司将在其官网停止所有此前版本的暴风影音播放软件下载,并提供全面的召回咨询;

二、自6月19日起,网民可以开始删除暴风影音软件,更换为暴风公司将为所有用户提供的暴风影音“暴风门”特别版。

三、自6月1日至7月1日。暴风公司将开通24小时召回热线4008108689,通过这一热线,用户可以咨询并免费申领新版播赦软件光盘。

被命名为“暴风门”特别版的全新版本暴风影音,将在网络特性方面作出重大改进。改进之后的播放软件,在网络异常(DNS服务无法解析)情况下,联网请求次数仅为此前版本的6%,将大大减少给中国互联网带来的“负担”。

暴风公司感谢政府部门、新闻媒体以及广大网民一直以来对暴风影音的支持和鼓励,也感谢在这次“暴风门”事件中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建议。暴风公司将继续努力,为所有网民提供最优秀的视频播放服务软件。

对网络暴力的建议范文篇12

关键词:网络暴力;网络舆论;成因;人肉搜索

(一)网络暴力的概念与表现形式

网络暴力的问题出现后,我们对他的了解与研究也越来越多,但关于网络暴力的定义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有不同。一般来说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

表现形式

1.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有院臀耆栊缘氖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

2.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

3.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生权利受损等等。依据表现形式可分为:网络语言暴力、网络行为暴力、网络精神暴力网络语言暴力是指在网上使用文字、语音、视频等方式直接对受害者进行谩骂、污辱的行为。这种行为是网络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其一般与网络精神暴力同时发生,并易被炒作,从而形成现网络暴力诱因的主要目的。

(二)浅析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

网络媒体的原因

1.网络的匿名、虚拟性等特征为网络暴力的形成提供了温床

在网络传播中,人们所处的传播情景是虚拟的,网民是以匿名的身份发表言论,他们是“无名的大多数”,现实生活中本该遵守的规范和约束在网络传播中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网民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风险趋近于零。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就会大大降低,他们很容易突破道德底线而情绪化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在受到某一事件的刺激时,很多网民处于一种非理性状态,他们会迫不及待地对当事人进行讨伐与攻击,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显示出不满与愤怒,当附和的人越来越多达到一定程度时,网络暴力事件便由此产生。

2.“人肉搜索”是网络暴力形成的内在原因

“人肉搜索”在发挥积极的舆论监督作用的同时,也逐步暴露出侵犯隐私权、影响当事人正常学习生活的弊病,它利用人问人、人寻人的人际传播模式,不断地更新当事人的信息,为网络舆论提供了一个又一个新鲜材料,促使网络舆论一浪高过一浪,使得事态发展到难以控制的局面,最终导致网络暴力的形成。

网民的原因

1.网民的年轻化及从众心理使其容易失去理性

我国网民中10-29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为66.7%,且网民中初、高中学历者所占的比重达到了67.4%。网民的年轻化使得他们容易冲动、激怒,而且年龄也决定了他们的思想认识水平及对事物认识的深度。从众心理又使大多数网民丧失了自己的理性判断,多数网民对网络上的言论采取盲从的态度,这样一来,很快就形成一种滚雪球效应,当某些“意见领袖”的声音成为主流意见并形成强大的舆论合力时,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就在所难免了。

2.网民的自我表达及狂欢心理使其易于宣泄恶搞

网络媒体的迅速发展为人们提供了舆论表达的崭新渠道,在网络传播中没有身份、等级的差别,普通民众获得了在现实生活中无法拥有的话语权、表达权,他们把对现状的不满在网络虚拟的世界中尽情地宣泄排解,很容易出现一些极端言论,从而形成网络暴力。另一方面,网络传媒又具有强大的消费娱乐导向,网民极易从大量的信息中追求感官刺激,缺乏深刻思考,网络逐渐成为了一个巨大的秀场,大众以娱乐的逻辑解读生活,以玩笑的方式进行社会互动,他们追求“突破尺度”的开放,由于缺乏自我节制,容易忽视当事人的感受而一味追求娱乐的,极易挑战道德底线,冲破法律。

外界管理的原因

由于网络的参与主体“网络人”在现实和虚拟社会都存在,其具有的现实和虚拟的双重身份使得个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而网络传播中的匿名性、虚拟性等特点,使网络法律在制定和实施上都存在一定的困难,也助长了某些网民“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致使互联网信息者滥用自由表达权。截至目前,我国颁行的网络法规共有数十部,但这些法规无论是从效力等级还是可操作性上,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网络暴力的案例事件以及对策

近年来,网络暴力的事件屡见不鲜且越发严重,“优衣库事件”、“杜海涛下跪韩星事件”、“袁姗姗滚出娱乐圈”“嫩模杨又颖被网络暴力迫害致死”……这些例子数不胜数。这些键盘侠,营销号不管事情的真实性,随意传播各种不实报道,各种辱骂,中伤受害者本人,家人,朋友,让受害者们苦不堪言。

要想做到减少网络暴力的事情发生,就要如下采取措施:

1.加快网络立法建设,加强网络技术管理

目前,我国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明显还不够完善,亟需制定一套成熟的法律法规,以实现对网络开放性的法律控制,使网络传播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另外,由于网络的高度开放性、技术性,仅仅借助于法律一种手段进行舆论管理已难以适应网络的发展,对网络言论的管理还要依靠高新科技。在法规层面、技术层面同时着手,双管齐下,才能更好地应对网络暴力。

2.联合传统媒体监管,强化网上舆论引导

在面对网络暴力事件时,传统媒体要强化自律意识,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并迅速做出反应,调查事件真相,完整、全面地展示整个事件的发生过程,消除一些流言、谣言,把握议题的主动权,对网民的非理性、盲从情绪给予理性及时的引导。另外,在网络暴力发生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网站的管理者必须承担起责任来,对错误、过激的言论加以引导,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控制正确、健康、理性的舆论导向。

3.加大网站监管力度,规范网上传播内容

一方面,网络传播者应自觉承担起信息传播过程中“把关人”的角色,做好网络信息的搜集、取舍、过滤、整合、全过程的把关工作。另一方面,要推行网络实名制,实名制的推行,可以准确地查询到网民的真实身份,在责任主体明确的情况下,网民发表言论便会有所顾虑,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净化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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