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特征范例(12篇)

daniel 0 2024-02-28

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特征范文篇1

[关键词]城市边缘区;新农村;社区规划

1城市边缘区新农村社区规划的内涵

学术界关于城市边缘区的概念有多种提法,如城市边缘带(urbanfringe)、城市蔓延区(theareaofurbansprawl)、城乡结合部(citycountryfringe)、城市阴影区(urbanshadowarea)、城乡交错带(urbanruralfringe)等。现在国外比较权威性的定义是由普内尔于1968年提出的:“一种土地利用、社会和人口特征的过渡地带,它位于中心城的连续建成区与纯农业腹地之间,兼具有城市与乡村两方面的特征,人口密度低于中心城,但高于周围的农村地区。”…目前,国内大多数学者认为:城市边缘区是城市发展到特定阶段所形成的,紧靠城区的一种不连续的地域实体,是处于城乡之间、城市和乡村的社会、经济等要素激烈转换的地带。虽然学者对城市边缘区的表述和理解不是很一致,但城市边缘区确是城市地理的客观现实区域。城市边缘区位于城市建成区的地带,是城市与广大乡村地区相连接的部位。它是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形成的独特地域实体,在土地利用上则表现为由城市向乡村过渡的混合土地利用地带。城市边缘区是城市外延的发展用地,是城市人的服务区,既是城市外延部分二、三产业的吸纳地,又是为城市提供大量农副产品的基地,它总是随着城市的发展而不断变化。

将社区作为一个科学研究的概念,最早起源于农村社区。传统的农村社区是一种自然状态下,由于长期共同生活在一定的地理空间范围,而形成的具有共同文化理念的共同体。这些社区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谋生手段的人口为主,人口密度和人口规模相对较小。

城市边缘区农村社区是指在地理位置处于城市边缘的农村社区,它具有部分城市特征,也保持了原有的农村社区的文化理念。城市边缘区新农村的规划建设,应将社区建设作为出发点,应该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与快速城市化的大背景联系起来考虑。当前国内城市社区的建设往往采取政府主导,依托原有的街道委员会进行。这是在城市建成区条件下的模式,而城市边缘区新农村社区的建设应该根据实际条件,创新模式,满足各方面要求。总之,在城市边缘区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中,利用创新社区规划模式可以对村容村貌进行城乡一体化规划,避免新农村社区成为城市社区时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2广州城市边缘区新农村社区特点

2.1边缘区新农村社区特点

广州城市边缘区的位置、建设情况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中,而且,城市的快速扩张促使城市边缘区里城中村与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普遍出现,这部分的建成环境出现了既有完全城市环境包围乡村,也有乡村包围城市住区,还有城市与乡村杂存的复杂情况。这部分的新农村社区具有了很多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开放性。随着广州城市的发展,特别是房地产、交通、信息因素的介入,广州城市边缘区传统农村社区的封闭性被打破。尽管农村的基本生产和生活单位仍然是农户,但是他们的生产、生活和交往愈益社会化,由此形成丰富的社会关系;

(2)流动性。当地农村人口不再限于本乡本土,而是大规模、高频率的外出务工经商。即使在本乡村务农的农民也利用农闲时间在广州市或周边的城镇外出寻找新的工作机会;

(3)异质性。传统农村社区有高度的认同感和凝聚力还在于其同质性社会,即在同一社区居住的人群从事同样的职业,过着同样的生活。现在,由于村域内产业的兴起,外来人口的大量介入,农村社会正处于大分化之中,差异性愈来愈突出。产业分化造成不同产业人群、不同职业和身份群体共同居住在同一社区;

(4)动态性。城市边缘区处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地域范围也不断在变化。在这样环境中的新农村社区也不断的处于动态的变化中,有的仍是农村社区,有的虽然名义上是农村社区,实际在空间上已经成为城市的一部分。

2.2边缘区新农村的实体环境特征在当今社会条件下,广州城市边缘区新农村的实体环境具有以下的特征:

(1)自然环境优美。广州位于珠江三角洲人海口,边缘区农村大多位于珠江水系纵横的河道水网之间,一年四季植被茂盛,形成丰富的绿色景观。由于地域文化特点,有历史的旧村建设都会考虑一定的风水因素,因此,大多数城市边缘区的农村仍然具有良好的自然景观基础。番禺南村镇的八个村落都有水系河流,其中陈边村内还有几个小山分布其中,形成特色生态景观。

(2)新农村传统社区环境各具特色。广州城市边缘区的传统农村社区大部分具有较长的历史,在明清时代建村的较多,例如,番禺南村镇的南草堂村建村历史可以追溯到宋代。有的村落沿江而建,有的村落依山而起,有的村落自成体系,形态完整。例如,南村镇新基村传统社区环境形态受珠江支流小河的影响明显,呈线性发展。所有村落传统社区的街巷肌理自然有序,历史性建筑点缀其间。各个村落在自然发展的过程中,既契合周边自然环境,又具有自己的文化理念,从而各具特色,体现了岭南乡土文化特征,形成了丰富的村落景观。

(3)现有村落空间架构呈现拼贴性特征。其中,历史旧村环境空间结构特征明显,广州城市边缘区的农村社区处于广府文化影响圈内,村落实体空间的生长反映了村落内部的社会结构。村落布局中,祠堂、宗庙成为核心节点,空间结构肌理具有岭南特色;而上个世纪末建设的村落格局则成格网状布局,每户宅基地面积一致,未考虑公共交通,各家住宅距离很近,整体村落呈现两种肌理的拼贴。南村镇市头村旧村肌理清晰,建筑与道路具有明显的向心性,其中宗祠(公祠)众多,新旧共存的整体空间结构呈现异质拼贴特性。

(4)村落环境需要改造。边缘区村落在发展中,实体环境的某些方面已经与村民生活需求脱节,表现在村内交通、聚居方式、交往空间、公共设施等各个方面。村内交通无法满足村民开车出行的需要,防火通道不符合要求;聚居方式分散,土地利用存在浪费现象;交往空间较少,村落公共空间不支持村民活动;公共设施缺乏,防火、垃圾处理、医疗等公共服务的提供不足。广州城市边缘区的村落居民在经济上比较富裕,与这样的生活环境显得有些格格不入。

3广州城市边缘区新农村社区规划构想

基于上述广州城市边缘区新农村社区特点,结合对城市边缘区新农村的认识,提出新农村规划应该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1)城乡统筹。在宏观层面需要结合广州城市总体城市规划,进行城乡规划统筹。城乡规划法已经颁布实施,在落实广州城乡规划中,需要重视将新农村规划统一进来。广州城市区域不能无限制的蔓延,基于我国可利用土地较少的现状,采取有机聚集发展是可行的方式。这样边缘区的新农村有一部分将成为城市社区,有一部分将成为城市边缘绿带界限中的聚落,自然景观得以保持而不被城市化的浪潮所淹没。

(2)产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产业发展。广州城市边缘区新农村社区与广州市毗邻,在改革开放初期广州市产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广州正处在产业转型期,新农村社区需要结合自己特色,寻找发展的新机遇,在特色农业、第三产业发展中拓展空间。在社区规划建设中,预留产业发展空间,根据不同产业类型,结合居住社区建设综合性的新农村社区。例如,南村镇的新基村紧邻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华南新城,新基村发展必然要受到华南新城房地产开发的影响,变被动为主动,走一条房地产商、村民集体和政府三赢的道路。

(3)特色保留。广州城市边缘区的新农村社区各具特色,构成了广州城乡景观的重要部分。过去在城市化进程中已经出现不少建设性破坏工作,有些农村聚落的空间组织也受到了影响。因此,在新农村社区建设中不仅要注意保护社区环境中有价值的历史建筑,也必须合理的保护具有明显空间结构肌理的农村聚落,创造有特色的新农村场所景观。

(4)规模合理。社区建设可以与村庄行政区域、基层社会组织紧密相连,为了保证社区建设与地域居住环境和基层社会组织相配合,社区应该具有合理的规模,这样有利于形成较强的社区认同感与归属感。现在的农村社区正在不断的异质化,原有的共同心理文化特征还没有被彻底改变,一些新的变化也在产生。在这个过程中,实体空间环境的规划应该注意按照社区规模确定地理范围界限。并运用多种手法,在不割裂整体性的前提下,实现社区的整合,这对于城乡和谐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5)渐进发展。城市边缘区新农村规划建设存在各种问题,也有很多机遇,在当前条件下,更容易采取的建设方式应该是小规模改造。一方面,广州城市边缘区的新农村社区量大面广,相关利益复杂。建设资金缺口也较大;另一方面,采取变革性的彻底改造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新农村的社会经济问题。因此,关照各方利益,实行渐进式的小规模改造就成为必然的选择。每个新农村社区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由点带面,展开滚动式发展。

(6)空间有序。参照国外城乡规划的理论与实践,城乡规划方法必然是综合性规划,而不是简单的环境规划。综合性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将实体规划与社会结构发展相结合,建设有序的空间环境。城市边缘区的新农村社区建设的重点在于其社会意义,有序的空间环境也会影响人的行为,构建和谐社会。针对规划对象的社会结构具有传统与现代结合的特点,需要通过调查研究对新农村的社会结构进行深入的分析,考察传统社会结构发生的变化,对人们文化心理层面的认识进行探索,并落实到新农村空间实体环境的规划中,形成有序发展的新农村社区环境。

(7)可持续利用。城市边缘区新农村社区的建设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根据国家允许集体所有制农民土地进行流转的新政策,考虑土地的可持续利用;采用生态的规划方法与建设科技,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创新新农村社区的管理模式,针对城市边缘区新农村不断融合进城市社区的特点,达到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4结语

城市边缘区是城乡统筹发展的重点区域,而新农村社区是其中的重要部分,因此,如何进行城市边缘区新农村社区的建设是城乡规划必然要面对的问题。在北京,上海等地方,已经进行了一些实践。在广州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我们尝试以社区建设作为出发点进行规划设计。抛砖引玉,珠三角地区的新农村具有自身特点,考虑地域特征条件下的新农村社区规划还需要更多的理论和实践。

[参考文献]

[1]杨山.城市边缘区空间动态演变及机制研究[J].地理学与国土研究,1998(3),19—23.

[2]丹尼斯C缪勒.公共选择理论[M].杨春学,李绍荣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特征范文篇2

复合农林业,又可称为农林复合系统、农用林业或混农林业,是一种传统的土地利用和经营方式,其实践历史与古代农业基本平行。但长期以来,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直至20世纪70年代中期,由于“人口剧增、粮食短缺、资源危机及环境恶化”这一全球性问题的出现,其实践经验和理论价值才受到世界上众多国家和地区普遍关注和广泛重视。经过世界各国的共同研究与探索,认为:复合农林业在协调农林“争地”矛盾,提高自然资源利用率,促进人口、粮食、资源和环境的良性循环等方面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正是在上述背景下,复合农林业倍受世界众多国家和地区的日益重视,并得到迅速发展。为促进各国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的交流,推动复合农林业的发展,1980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林业委员会提出:林业的发展.应与农业、牧业结合起来,与解决贫困化结合起来。

二、复合农林业的基本内涵

复合农林业的定义,是由国际复合农林业研究中心(ICRAF)经过几十年的日臻完善才最后确定,且目前仍在不断地提炼和升华。ICRAF经过多年的研究与讨论,于1982年推荐了第二任主席Lundgren和Raintree(1982)的共同定义:Agroforestry是一种土地1982的共同定义:LundgrenRaintreeAgroforestry利用系统和工程应用技术的复合名称,是有目的地将多年生木本植物与农业或牧业用于同一土地经营单位,并采取时空排列法或短期相间的经营方式,使农业、林业在不同的组合之间存在着生态学与经济学一体化的相互作用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可持续发展思想在各学科、领域内的渗透,Lundgren于1990年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复合农林业做了更深刻的解释:Agroforestry是一种新型的土地利用方式,在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和生态因素的前提下,将乔木和灌木有机地结合于农牧生产系统中,具有为社会提供粮食、饲料和其它林副产品的功能优势,同时借助于提高土地肥力,控制土壤侵蚀,改善农田和牧场小气候的潜在势能,来保障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生产力,并逐步形成农业和林业研究的新领域和新思维和新理论。

尽管世界各地及其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复合农林业的定义不完全一致,但其基本原理、基本内容和主要特征是相同的。其内涵可以概述为:复合农林业是以生态学、经济学和系统工程为基本理论,并根据生物学特性进行物种合理搭配,形成多物种、多层次、多时序和多产业的人工复合经营系统。物种结构、空间结构、时间结构和食物链结构是复合农林业的重要标志。对比其它土地利用系统,复合农林业系统具有多样性、系统性、集约经营性、高效性和持续性等特征。

三、中国可持续农业的基本特点

1.可持续农业的基本理论

可持续农业是一种不断生产出满足社会需求的农产品,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使生产——资源利用——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具有不断提高综合生产能力的农业,它是生产的持续性、经济增长的持续性与生态持续性的统一。实现可持续农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1)粮食安全目标:积极发展谷物生产,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增加总产,以确保农产品的有效供给,解决温饱问题,消灭饥荒现象。(2)脱贫致富目标:促进农村经济综合全面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消除农村贫困状况。(3)保持资源永续利用和环境永续良性循环目标: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农业资源,积极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解决当代人以及子孙后代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和人口、资源与环境的良性循环。

2.中国农业的基本特点及可持续发展策略

中国是发展中的农业大国,既有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面临的资源不足、环境污染等问题,又具有人口众多、资源相对紧缺、农业生产力水平不高等主要特点。21世纪,正是我国经济高速增长期,在这一时期内,我国农业将面临资源消耗不断增加、环境负荷不断加重和人口数量增长趋势还将继续的三重压力。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即中国可持续农业的发展道路必须结合本国国情,寻求切实可行的对策。具体地说:(1)我国人口基数巨大,人均农业资源紧缺,已严重地制约农业的发展,所以必须努力提高资源利用率,重视资源的永续利用。长期以来,我国以相对紧缺的资源承担着巨大数量人口生存所需食物的生产。(2)自然灾害频繁,土地质量下降的现状,要求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为此必须努力提高林木覆盖率。(3)相对落后的农村经济,农业投入的不足,要求在重视生态效益的同时,必须把增加农民收入放在重要位置,以促进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农村经济,建国以来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也存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已逐步形成了对农业持续发展起重要促进作用的财力和物力的来源。而在不少经济欠发达和不发达的地区,由于农民收入较低,农业投入的不足,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缓慢,农业生产后劲不足,加重了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

四、复合农林业是实现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依据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特点以及复合农林业的发展背景和基本内涵,可以认为,复合农林业是实现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具体表现如下:(1)复合农林业作为一种多产业的有机组合,在同一地块上,将“一维”的农业生态系统转为“多维”农林复合生态系统,增加了系统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多样性,充分地挖掘生物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和气候等资源的利用率。(2)鉴于我国人口不断增长、资源和环境不断恶化的状况,以牺牲林业用地来满足粮食需求,或依靠减少耕地面积,大幅度地提高林木覆盖率、改善环境,都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而复合农林业作为一种土地利用制度,在粮食不减产的同时,实现了林木覆盖率的提高,解决了长期以来未能很好解决的“农林争地”的矛盾,为协调粮食增产、经济发展环境建设之间的矛盾提供了重要的思路。(3)复合农林业是一项以生物措施为手段的资源管理系统,它充分利用树木的生理、生态功能,调节系统内小气候环境,为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资源利用率的提高创造有利的外在条件。(4)复合农林业利用种群的生物学特性,实现了种群在不同生态位上的“共生互补”、“相互依存”,增加了系统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5)复合农林业,将高投入、高产出的农业系统转变为依靠系统自给、生物自肥的人工复合系统,加快了系统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提高了农业生产率。

参考文献:

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特征范文篇3

关键词:饮水工程;安全工程管理;存在问题;可持续评估

1农村地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式

1.1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来的不断发展,我区农村地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从日常工作开展的情况来看,依然存在许多影响工程管理质量的问题。不论是工程项目法人管理、乡镇水利站管理或者是农户自行管理,都存在欠缺。

1.2提升农村地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质量的方式

必须要先认识到饮水安全管理工程的基本性质,因为饮水质量直接影响当地人们日常生活质量以及身体健康,所以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农村地区的饮水安全工程,属于准公益性质的工程,具有显著的公共性特征,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政府必须要从财政等方面加以扶持。从政府的角度,为工程项目建设提供必要条件。因为农村地区的饮水安全工程属于准公共性产品,具有行业垄断性质,所以政府必须加以监管。政府的监管目标较多,其中最关键的是要保证供水工程日后运营的正常进行,保证项目的可持续性。还要从多个角度出发来提升工作效率,利用相同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益。目前常见的政府监督管理工作内容集中在市场准入、项目建设价格监督、水质监管等方面。农村地区供水市场化模式建设的选择,离不开不同地区的政治背景、文化背景以及资源背景等。所以各地区的政府可以通过私营机构运营的方式来减少失业部门的工作压力,提升事业部门日常生产效率。作为发展中国家,因为经济发展速度不如发达国家,所以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的方式来优化供水系统经营权,这也是目前国家改革的重心之一。工程项目产权,是目前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要点之一,以为与改革相关的法律条款正在不断的完善当中,各种政策以及配套政策也更适合农村地区,所以更要看紧产权,放开经营权。

2农村地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可持续评估

2.1构建可持续性评估体系指标

以当前农村地区饮水安全工程可持续性评估指标发展情况为基础,针对工程项目存在的基本意义(提升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动社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分别提出不同的构建目标以及构建环节;首先要先选定目标层的代表项目可持续性,分别从经济、社会、环境三个大方面提出可持续性评估模式,并构建专业化的评估体系准则层。其次要选择一些经济性比较强、社会性、环境性良好的细性指标,利用这些细性指标来构建专业化的评估体系指标层,并且还要从项目的综合评估等角度出发,提升持续性效益收入。所以从整体上来看,农村地区饮水安全工程长效建设持续性评估指标体系细节较多,且所有的环节都集中在环境、社会以及经济这3个方面[1]。

2.2农村地区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可持续性评估模型构件方式

以PPP模式为基础,融入环境因素、经济因素以及社会因素3种必要因素,提出如何构件可持续效益模型。工程可持续性效益影响要素较多,投资回收期、投资就业系数、项目环境影响、工程建设资金保障率、脱贫人口变化、污染物排放量、供水增长率、科教文卫效益、对周边生态影响、经济内部收益率、收入分配效益、可持续发展效益、经济净现值、群众满意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化建设都是常见的要素。因为PPP模式当中,所有的项目投资主体的日常投资期望是不同的,所以工作人员可以自行对私人投资方在工程项目总投资中占到的份额进行设定。假定公共政府部门在项目投资中所占的比例,结合私人投资期望经济以及社会、环境效益所占权重,明确公共政府期望经济、社会以及环境效益值权重,从根本上反映出不同工程项目建设,不同角度的期望值。以上文提出的可持续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以及可持续性评估指标体系为研究基础,通过层次分析的方式,将其分成目标层、标准层、指标层等。首先要将可持续性评估模型的总目标分解成不同的目标层、准则层以及项目指标层。之后使用标度法计算模式,对不同层之间的因子指标进行评价,计算出相应的判断矩阵。对矩阵特征以及矩阵的向量特征等进行计算,得出对应的本层指标针,并计算相应元素权重。除此之外,还要计算矩阵一致性标准模式,对矩阵的可靠性以及矩阵一致性等进行验证,一致性检验指标数值越低,代表结果越理想。针对目前农村地域饮水安全工程指标评估发展的情况,通过专家打分法等模式,对指标进行分级处理。还可以将专家赋分和不同项目日常建设细分指标的权重融合,求二者的乘积。汇总不同隶属曾指标,将不同隶属曾指标的分数进行求和处理,并汇总,得出最终的经济效益值、社会效益值以及环境效益值[2]。

3实例分析

该工程贵州省某市,辖区内有经济开发区,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80%。工程项目建设总经费投资6000余万元,财政补贴超过总投资数量的66%,其余项目建设资金由私人出资。该项目采用PPP模式筹集到的私人资金约为2000万元,占到项目总工程款的33%。对工程项目各方面的参与方进行调查发现,私人投资方和公共政府部门的投资,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按照上文所提出的计算方式以及指标体系,通过层次分析的方法以及专家打分法等,明确不同指标权重,对最大特征向量一致性进行检验,保证归一化处理效果。通过对各种项目建设数据以及参数进行计算,并分析计算结果发现,该农村地区的饮水安全工程经济效益评估值、环境效益评估值以及社会效益评估值分别为77.121、78.321、71.08,整体综合评价为75.507.按照近年来沿用的划分等级标准,对比项目效益发现,项目不论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还是环境效益,都已经达到了2级水准。从整体上来看,该地区开展PPP模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对农村地区的发展产生了推动作用,起到了正面的影响,项目建设可持续性比较理想。不同分数代表等级如表1所示。

4结语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是一项惠民工程,不仅可以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还可以促进社会发展。上文以贵州省某地区的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为基础,分别阐述了应如何对农村地区的饮水安全工程进行管理,并提出可持续性评估方法,希望可以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提升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1]田佳.基于熵组合赋权和灰色聚类模型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持续运行管理绩效考核评价研究[J].水电能源科学,2016(10):132-136,27.

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特征范文

[关键词]新农村

科学发展观

县域经济

三农问题

一、构建和谐发展的新农村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和谐是指事物之间协调、平衡、有序的发展状态。和谐社会就是社会内部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一种安全稳定的社会发展状态或发展结构。科学的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强调“五个统筹”、以追求整个社会发展的和谐繁荣。这种和谐包涵着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的发展与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之间的和谐。显然,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根本、核心。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主要哪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其“新”就新在以农民为主体,强调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农村经济与民主政治协调发展,倡导人与人之间的文明新风、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基本内容。这些内容也正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和实践要求。

和谐发展的新农村,其基础仍在“生产发展”。而农村的发展,农业繁荣、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归根到底来自于农民的自身力量和自身发展。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力量。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以农民为本”,构建起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关系。在这种和谐关系中,要把农民素质提高、农民的增收、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维护农民的各项权益,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农民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收入不断增长,才可能推动农村人力资本不断积累、人才总量不断扩张,最终为整个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繁荣提供持续动力。如果新农村建设忽略了“以农民为本”,非和谐发展的背后带来了农村剩余劳力“隐性失业”的攀升、城乡贫富差距积累性扩大、人与人之间不平等加剧,显然会违背农民整体利益,影响社会稳定,更谈不上和谐发展;如果农村经济发展与民主文明进程相脱节、农民“精神文明”的提高赶不上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进程,就会严重妨碍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所以,新农村建设要坚持以农民为本,把农民的“发展和需要”放在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地位去思考,既要在经济上保障和发展农民的物质利益,又要在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这是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的关键所在,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前提。

和谐发展的新农村,需要形成村与村之间、邻里之间、家庭成员之间和睦相处的“文明乡风”,其关键则在于构建起人与人关系的和谐氛围。这种“和谐”,强调在健全的社会法律制度和良好的道德规范下,人与人之间平等、互助、互爱、互相尊重所形成的协调、融洽的人际关系。这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构建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既要致力于加速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来实现,又要通过缓解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来达到。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在一定条件下,其思想活动的独立性、差异性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关系的复杂性、利益关系的多重性极易产生错位,他们心理素质、道德标准、是非判断能力与现代市场经济的竞争性、挑战性、风险性还不能完全适应,他们的技术素质、文化素质还跟不上社会加速发展和急剧变动的要求,就可能从宏观或微观角度产生出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产生出“强势”与“弱势”的相斥与冲突、产生出“较特殊”与“较普遍”的兼容和对抗。比如,在体制改革和利益关系调整中,由山林、土地、水利等方面的纠纷带来的隐患;农村弱势群体面临的上学难、就医难、权益保障难引起的一系列矛盾;农村邻里纠纷、家庭矛盾、“黄、赌、毒”对乡村风气的不利影响;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至今还有2600多万绝对贫困人口和5000万低收入人口处于困难状态2等等。这些问题和矛盾都可能引起人与人关系的紧张,导致群众不满情绪的滋生,影响干群关系的融洽。因此,构建和谐发展的新农村,强调人与人关系和谐,必须协调好各种利益矛盾、解决好各种社会问题,处理好个性与共性、个体与整体、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的关系,才能弱化利益矛盾和冲突、维护农村经济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和谐发展的新农村,需要构建起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自觉遵循人与自然在协调中共存、在平衡中求得和谐发展的基本规则。在这种关系中,既强调尊重人,又强调尊重自然。在人类与自然共存发展的漫长历史进程中,人类社会文明进程伴随着对自然的破坏和巨大影响,反过来给人类自身的生存发展带来的严重灾难或潜在苦果在不断告诫人们,人类不仅要改造自然、利用自然、从自然中索取,更要注重保护自然,维护自然的生态平衡和物种平衡,尊重自然发展变化的规律性。只有这样,人类生存繁衍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才能更为人类谋福。构建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谋求科学发展路径,就要通过人们思维观念的转变,致力于改变传统农业对自然的挤压和破坏,同时通过人的创造力恢复破坏了自然功能;放弃粗放型的生产方式和耕作方式,走集约型农业发展的道路;学会利用科学发展手段从自然中获取,并回馈自然;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还要努力使人口的增长率与自然的承载力、供给力相适应,才能求得人与自然和谐平衡。如果农村人口盲目增长,导致人均资源占有量持续下降,资源消耗超常扩张甚至导致资源枯揭,就难以支撑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果对农业地力无节制的利用而没有合理有效的“反馈”、“补给”,地力下降终将会导致农产品收益率下降,如此等等。所以,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特征。

总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新农村建设,是以“和谐发展”为目标和基本特征的新农村建设,是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努力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世纪的新农村建设。

转贴于二、构建和谐发展的新农村要以县域经济发展为支撑点

构建和谐发展的新农村,不是就农村而农村的传统型新农村建设,它的显著特征之一,是在统筹城乡发展中构建起“城乡协调、工农并进”的和谐经济社会环境。从统筹城乡发展的具体内容而言,就是强调把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统筹安排,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就是要逐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就是要打破以城乡二元结构为特征的城乡分治格局,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最终建立起城市和农村互补互促、共同进步、平等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3]。

从新农村建设的实践角度而言,县域经济作为宏观农村经济的微观单元,其发展程度、发展的快慢直接反映着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和成效。所以,构建和谐发展的新农村、统筹城乡发展,要把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作为支撑点。所谓县域经济,是指在县级行政区划的地域和空间内统筹安排经济社会资源而形成的开放且具有特色的区域经济[4]。其主要特征:(1)在县域范围内,县域周边的中心集镇和县城具有外接中小城市、内链广大乡村腹地的区位特征,其辐射区域广阔、带动功能强,同时又是农产品、畜牧产品、禽蛋类产品、果蔬类产品、农用生产资料、工业日用品等工农产品交易和集散的中心;(2)在县域范围内,由于特殊的自然环境、地理环境、气候资源、生态资源、经济资源、人文资源,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种植、养殖、生产、经营的专业化特征和人文特征,区域特色比较明显;(3)在县域范围内,县属经济实体整体规模不大,主要是以发展农产品加工和中小企业为重点,但就整体功能而言,却是“三大产业”共存、“城乡一体”的多层次、立体型、功能较完备的社会单元。所以,加速县域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县域中心集镇和县城作为城乡结合部、工农产品集散地以及明显的县域特色优势,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农村剩余劳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把农民与市场、农村同城市紧密地连接起来,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从而推动城乡协调并进。由于县域与邻县之间存在着地理位置和经济功能的交叉性,还可以充分发挥经济强县对周边县域的带动功能和辐射作用,提高新农村建设的成效。

在具体途径上,加速县域经济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还需要认真研究有利于县域经济发展政策措施,以更充分、合理、有效的利用县域特色资源,不断拓展县域经济发展的空间。显然,统筹城乡发展不可能有固定模式,县域经济的发展也不会有固定模式,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突出新农村建设的“和谐”特征。

(1)因地制宜,就是从各地的实际出发,突出个性、形成特色。新农村建设既要求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增加乡村债务、不增加农民负担,又要立足县域资源优势、传统生产优势、传统工艺优势,培育和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构建起具有县域特色的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形成“一家一户从事原料种植或初加工,千家万户汇合形成规模化大生产”的农业产业集群,有效带动千家万户农民进市场,提高农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和农业经济效益,这是城乡协调、以工带农的重要途径。

(2)循序渐进,是指县域经济发展需要分析研究现有资源条件和可持续发展条件,不能“好大喜功”。要讲求实效、不要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在县域范围内,无论是探索新农村发展的思路、还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途径,无论是农业产业化的具体措施、还是谋求可持续发展战略,都要认真分析县域经济运行现状,抓住主要矛盾,分清轻重缓急,选准切入点,从农民迫切希望解决而目前又能够解决的问题人手,让农民从中看到实惠,激发他们投身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内在潜力。惟有如此,新农村建设才会有持久的生命力。

(3)可持续发展,强调经济增长必须同人口增长、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相协调相适应。县域经济发展,不能单纯用数量指标来衡量,盲目发展可能会导致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生态失衡。尤其对那些技术水平低、污染大的小纲厂、小水泥厂、小造纸厂、小煤窑等,不能因强调发展而无视它们对自然环境、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和破坏,从而导致长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损失。因此,构建和谐发展的新农村,必须树立科学的可持续发展观,高度重视对生态资源、经济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正确处理好加速县域经济发展与县域人口增长、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整个县域经济走向文明发展道路。

三、构建和谐发展的新农村要围绕“三农问题”展开

构建和谐社会,关键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如果没有占人口近60%的农村社会的和谐,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正因如此,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第一项任务。这是我们党从全局出发做出重要决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实现农业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推进新农村建设,就要落实好党的农村政策,积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现代农业进程、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力度,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和发展农民群众的利益,并使他们能够共享社会发展带来的文明成果。

构建和谐发展的新农村,可以探索不同的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但都必须紧紧围绕着“三农问题”展开。没有农村经济的大发展、农业产业效率的大提高,没有农民收入的显著增加,新农村建设就没有坚实的经济基础。“农村、农业、农民”问题,概括地说,归根到底就是由各种因素引起的农民整体素质低、收入低而带来的整个农村、农业相对落后的问题。具体来说,农村问题主要是指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的整体发展相对于城市发展进程而言的“落后”,解决的途径主要是围绕着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等为重点。农业问题,主要是指农业产业相对于二、三产业而言“效率低”、农业产业链条短、农产品附加值低为特征的“落后”。由于农产品具有需求弹性弱的市场特性,单纯依靠发展传统农业增加产出难以提高农业效率,因此解决的具体途径则主要以加速农业科技的运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集约化经营、产业化经营、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推动传统农产品结构向优质、高效、绿色化产品结构发展为重点。农民问题,主要是指农民整体素质相对较低而引起的“低收入”问题。因此,新时期解决农民问题的主要途径则以加大农村教育投入、提高农民素质;大力发展县域乡镇企业和非公有中小企业,扩大农业劳动者在第二、三产业的就业比重,转移农村剩余劳力为主要途径。如80年代中后期,乡镇企业迅猛发展,吸收了1.2亿农村劳动力到非农产业就业;90年代初,则大约有1亿农民进城务工,平均每年大约有1000万农产劳动力转向了非农产业[8];199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20.22%,而到2004年工资性收入已经上升到34%[9]。实事上,无论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就业结构调整,还是农民增收、农业增效,都离不开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因此,以逐步解决三农问题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自然与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紧密相联。

新农村战略的实施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解决三农问题也需要一个过程。从我国现有的宏观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和物质基础看,我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建设新农村、逐步解决三农问题的现实条件:第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实践经验总结,解决三农问题的思路以及相应的方针政策,已经突破了传统的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村论农村的局限,走上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追求和谐发展为特征,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阶段。这就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明确了建设新农村、逐步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走向和具体路径;第二,我国已经进入了工业化的中期阶段。2005年,我国第二、第三产业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87.6%,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已经下降到12.4%[6]。从而形成了工业反哺农业、以工带农的客观要求和基本条件;第三,我国财政收入在GDP中的比重在不断增长。2004年国家税收、地方税收以及预算外财政加在一起,比重大约达到30%[7]。由此表明国家已经初步具备了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实现以城市补贴农村、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条件。

总之,中国社会发展到了当代,解决三农问题仍然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十一五期间,紧紧围绕三农问题而展开的新农村建设,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在“统筹兼顾”中协调各种利益矛盾、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工农之间、城乡之间和谐发展;在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追求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追求人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和谐”,这正是当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显著特征。

参考资料

[1]本刊评论员:怎样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J]《科学社会主义》2005年1期2页

[2][7]“读本”编写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学习读本》[Z]新华出版社第1版2006年2月第9页,第7页

[3][6][9](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以统筹城乡发展为重点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建议(中宏数据库)[DB/OL]2006.4.21

[4]”《十六大报告·辅导读本》[Z]人民出版社出版2002年11月第1版第468页

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特征范文1篇5

关键词标准化;现代农业;基本特征;关系

劳动生产率是衡量现代农业的重要指标,现代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大的社会经济条件,现代农业有着明显的时代和区域特征。标准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和重要特征之一,标准化在稳定农产品质量、农业产业化、科技成果推广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现代农业发展对标准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将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机械化、精确高效农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规范市秩序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国内外农业发展的实践经验表明,农业标准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无论是大规模农场化经营还是设施农业的发展,都离不开标准化的支持。大规模农场化经营所必需的机械化、农艺与农机相适应的生产方式,都是标准化的成果。设施农业更是以市场为导向的高科技、高标准精确农业生产。因此,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包括农产品生产及加工、流通的标准化,带动农业生产专业化和区域化,进而推动农业的战略性结构调整。

推进农业标准化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的重要手段[1]。近年来,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导致的农产品污染和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了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些问题的出现或多或少都与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标准体系和农产品质量监督体系有关。同时,又缺乏相应的标准化生产体系对农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进行严密的过程监控,使得农产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没有农业标准化,就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食品安全保障。

推进农业标准化是建设现代农业的现实选择,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现代农业不仅要求农产品品种要标准化、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化,农业生产管理也要标准化,还要求农业市场规范、农村经济信息建设也要标准化。建设现代农业的过程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农业标准化的过程、农业信息化的过程和农业市场化的过程[2]。

1现代农业的基本特征

世界农业发展的历史,尤其是欧美现代农业的发展已经证明农业现代化是在工业现代化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具备以下几个重要特征。

1.1较高的劳动生产率

劳动生产率是衡量现代化发展水平的最重要标志,也是农业现代化的核心要素。农业发展的历史表明,持续提高的劳动生产率是农业产业吸引人才和资本进入的重要指标,作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第一产业,农业的发展依赖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条件、不同的社会发展水平和经济条件,农业现代化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因而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

1.2具有很强的区域特色

农业对环境的依赖很强,现代农业的发展水平与其所处的区域环境密切相关,因而现代农业有着很强的区域特色,这也是特色农业发展的基础。但是农业资源又是脆弱的,部分资源如淡水等又是不可再生的,因此注重对农业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是现代农业发展所必需的。

1.3科技贡献率高

现代农业是在工业化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用现代工业装备的,其基本特征是:技术性能优良的现代农业机器体系被广泛应用,因而机器作业基本上替代了人畜力作业;同时用现代组织管理方法来经营。现代农业是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现代工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和科学管理方法的产业。

1.4市场化程度高

传统农业最重要的特征是自给自足,因而现代农业只有面向市场,提高商品率,通过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才能建立起科学完整的产业体系。广泛采用先进适用的农业科学技术、生物技术和生产模式,改善农产品的品质、降低生产成本,以适应市场对农产品需求优质化、多样化、标准化的发展趋势。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实质上是先进科学技术在农业领域广泛应用的过程,是用现代科技改造传统农业的过程。

2农业标准化与现代农业的关系

2.1农业标准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基础

(1)标准体系的过程控制作用。标准化最重要的作用是过程控制作用,即准确识别过程、制订优化的程序和方法,实施标准得到最佳秩序、持续改进和提高,也就是常说的PDCA循环。农业生产过程中准确地识别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过程,建立起系统化的标准,就形成了覆盖农业生产和加工全过程的标准体系[3]。标准体系的实施将强化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的控制,使农产品的质量更加符合市场的需求。

而农业生产与工业生产相比,最大的不同就在于生产过程不可预期性更强,也就是农业生产的结果即是最终的农产品受环境变化的影响特别大,任何一个环节的失控就会使最终的产品质量失去控制,近年来反复出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就证明了这一点。因而在农业生产中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尤其重要,只有过程受到生产者和监管方法的控制,才能确保生产的结果符合市场的预期。

(2)保障农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农产品是农业生产和加工的最终结果,是农业生产成果的集中体现,是农业产业利润实现的载体。对农产品质量的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而提高,因而市场对农产品的质量要求是持续变化的,或者说是持续提高的。农产品质量的最直接体现就是产品标准。产品标准是农业生产标准体系的核心,也是农业生产的目标。农产品质量标准既能够客观地反映市场,又能在市场需求的推动下不断改进和提高,再回到生产环节,对生产过程提出更高的要求,对生产过程的标准也提出更高的要求[4]。

农业标准化还是增强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和调节农产品进出口的重要手段。我国加入WTO后,价格优势在国际市场上受到了安全标准的挑战。我国90%的农产品出口企业,不同程度地受到国外技术壁垒的影响,如有机农产品、农业GAP生产等都是更高标准的农业生产。同时,由于我国标准“门槛”低,加之检测能力弱,客观上为国外农产品大量进入我国市场提供了便利。在此形势下,加快建立符合国际规范和食品安全的农业标准化体系,已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3)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农业标准化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进产业化经营的有效途径。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的实践证明:农业标准化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有效途径,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保证,是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本前提。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是新世纪新阶段推进农业产业革命的战略要求。

农业标准化既源于农业科技创新,又是农业科技创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载体。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可以成倍地提高推广应用的覆盖面。同时,标准的提高又会推动科技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新时期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农业产业化的实施过程,既是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行为标准化的过程,也是规范千家万户农民生产行为和应对千变万化农产品市场的过程。可以说,没有农业的标准化,就难以实现农业的产业化。

2.2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更高水平的标准化

(1)土地制度。规模化是现代农业的基本要素之一,农业产业发展的基础是土地制度,这是由于农业对土地资源的严重依赖决定的。无论从历史还是国外发展历程看都是如此。我国农业过去逾30年所取得的成果是建立在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承包制基础上的,曾经给中国的农民带来了实惠和富裕,也在部分上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但从现代农业标准发展的要求来看,从农业产业化和工业化的发展来看,这种划地为制的承包显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国外农业发达国家大多实行的是私人农场主或农田主制,这种形式也许更便于实施企业化式的标准化管理。目前,我国政府正在着力推进合理的土地流转制度,即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基础上,鼓励土地经营权的流动,在一定范围内扩大农业生产的组织规模[5]。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熟发展,尤其是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有必要探索一条更适合于我国国情、更利于农业现代化的生产的土地制度。

(2)农业产业化的市场规范机制。现代农业是直接面向市场的产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是必需条件。而我国农业产业市场化程度仍然较低。近几年来很多农产品出现价格的巨幅波动,造成农民收入大幅降低。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农业生产者综合素质还比较低,还不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的能力;另一方面,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市场规范机制未完全建立起来,流通环节对农产品市场的主导作用太强,农业专业化合作社未能真正发挥联系市场的桥梁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对市场的波动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而国外农产品在市场上的流通都是由专门的协会或公司来组织,相应的法律法规、行业协会标准等都起到约束和规范作用。因此,建立起适应我国国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规范机制和体系显得尤为迫切。

(3)农业生产效率的不断提高。农业现代化最明显的标志是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因此,实现农业现代化需要不断地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基础设施和现代化的物质装备条件。而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又要求不能片面地追求大规模农场化生产,集约化、高效率地使用各种现代生产投入要素,包括水、电力、农膜、肥料、农药、良种、农业机械等物质投入和农业劳动力投入,从而达到提高农业生产率的目的是人们现实的选择。标准化作业可以提高农业资源的使用效率,规范使用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控制水平,对农产品质量稳定起到保障作用。

探索不同形式的农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化生产是提高劳动生产率有效的方式。最高水平的专业化生产应该是社会化,也就是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部分产品或服务进行工业化改造,利用工业化的成果来提高农业产业的劳动生产率。现实情况下涌现了很多农业组织,要充分利用标准化“统一、简化、选优”的原则进行组织,获得最佳秩序,以确实提高生产率。

3结语

农业现代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离不开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条件。标准化是现代管理和现代大规模农业生产的基础,也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现代农业生产追求的高质量农产品需要标准化;现代农业生产要求的机械化需要农机与农艺相结合的标准化;高投入高产出的集约化生产、精准农业都需要更高水平的农业标准化来控制生产过程,因而现代农业发展过程需要更加重视标准化的基础和保障作用。

4参考文献

[1]金人宪,王瑛.农业标准化在食品质量安全中的作用[J].现代农业科技,2008(12):307,309.

[2]杨谨,杨娜.标准化在实现农业产业化中的重要作用[J].现代农业科技,2007(16):211-212.

[3]邹冬梅,陈成海,陈业渊.实施农业标准化促进热带现代农业发展[J].热带农业工程,2009,33(6):53-56.

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特征范文篇6

【关键词】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措施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A

前言

文章对我国农田水利的特征进行了介绍,对农田水利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通过分析,并结合自身实践经验和相关理论知识,对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质量管理的措施进行了探讨。

二、我国农田水利的特征

由于我国第一大产业就是农业,因此我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是极其重要的。我们需要认识到它的特征后才能有效地提高建设的效率。

1.在我国占有重要的地位在我国,农业一直是第一大产业,而水利建设又是发展农业的核心所在,因此在我国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对于提高我国农村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对于我国的农业来说,需要具有完善的农田水利建设,例如农田的灌溉渠道系统等,这样才能够保证了农业的先进技术的实施,进而保障了我国农业的不断完善。但是我国地域广大,因此农田水利建设作为一项基础建设,具有投入资金大,见效慢等特征,因此人们很容易忽略了水利建设的重要作用,这就需要我们重视起来,加强管理工作。

2.具有广泛的群众性由于我国的农田水利设施遍布全国各地,因此具有群众性的特征,可以说农田水利与我国每个农民都有着密切的联系,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并且每年我国建设水利设施都需要依靠我国诸多的劳动力来进行施工,因此可以说我国的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是具有群众性的特征。

3.具有突出的公益性由于我国的农田水利建设所涉及到的范围十分广,例如对农田灌溉,提供居民的生活用水,还能够防洪防虫等,并且能够对农业附加值产业发挥自己的功能。另外,农田水利建设还要承担起农盟的田地作物的灌溉排水工作,因此我国的水利设施具有突出的公益性特征,这也是我国政府需要支持的原因。4.具有较强的垄断性纵观我国的农母水利建设,例如水库等设施,都会受到地区的地形与水资源储备等多种条件的限制,而这些水利建设都具有较强的垄断性。然而由于水资源是人民的公共资源,所以我国的水利设施都具有突出的垄断性特征,因此我国政府要加强设施的宏观调控能力,防止对农民提供生存服务的公共资源与设施被垄断。

三、农田水利与各种因素相关

1.基本国情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中华民族的发展史是一部与水旱灾害斗争的治水史。尽管我国耕地面积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持续减少,但灌溉面积总体上稳定增加、灌溉水平不断提高,保证了我国农业的稳定发展。改革开放后,一方面,农村体制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另一方面,过去在农业基础设施、农业和水利科学研究等方面积累的能量得以集中释放,彻底扭转了中国粮食长期严重短缺的局面。

2.社会稳定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农业是安天下的产业,“三农”问题始终是中国改革与建设的根本问题。我国的经济结构能否顺利调整,国民经济能否发展得更快一些、更好一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业基础是否稳固。只有加强农业基础,确保农产品供给,才能顺利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只有加强农业基础,开拓农村市场,才能支撑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只有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稳定,才能保持整个社会的长期稳定。

3.国家食物安全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我国目前的农产品主要产于灌溉耕地,加快现有灌区的持续配套和更新改造,是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战略举措。由于农业用水总量不可能大幅度增加,扩大灌溉面积、提高灌溉保证率,均只能依靠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此外,高效现代农业对灌溉保证率、灌水方法与技术的要求更高,对灌溉的依赖性更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必须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相适应。

4.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我国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包含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民收入稳定增加以及生活质量的提高等具体要求。如果我国农业不能解决未来16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不能成为支撑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基础产业,那么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就从根本上失去了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是“基础的基础”。农业能否得到可持续发展,还取决于其自身的综合竞争力,而良好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才能保证大幅度降低农业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四、农田水利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

1.缺乏配套的灌区设施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只有进行高效优质的生产才能满足我国众多人口的粮食需求,巩固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然而,农业的发展离不开灌溉,目前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很多农业生产区缺乏足够配套的灌区设施,很多设备都陈旧落后,难以满足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例如农业部门所设立的节水灌溉标准很落后,灌溉所需的器材设备无论从规格品种方面还是相关的附属器材,都难以农业灌溉的技术要求,施工工艺和管道连接不能进行良好的匹配,设备的使用寿命较短,耐久性较差,缺乏足够的稳定性,给我国农田水利建设带来很多不利影响。

2.缺乏足够的资金投入

众所周知,我国农田水利设施所需要的资金大多都是由中央财政经过预算所进行的投入,政府对农田水利建设所投入的资金相对较少,农田水利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缺乏资金使得农田水利设施得不到及时的更新,技术水平难以得到提高,难以取得持续的发展。并且政府和相关的财政部门在对农田水利建设进行资金分配和投入时,往往过度重视开发和建设新的灌溉地区,而对已经开发的末级渠系以及相配套的农田水利设施却予以忽视,并不承担这笔费用,导致这些设施的更新所需的费用需要由农民自己来出,无形中增加了农民的负担。

3.对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不到位

农田水利设施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农田水利的建设成效。近年来,由于缺乏对农田水利的有效管理,农田水利的建设水平一直难以得到提高。目前的农田水利设施仍然缺乏统一而健全的管理和运行机制,为了满足农民的需求,使用规模较小的水利设施需要进行一定的资金投入,而对水利设施后期的维护和管理也不到位,甚至上溯到集体经济时期,水利设施的产权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这些都在给现代的农田水利建设带来阻碍和负担。同时,由于个人承包责任制在农村的广泛实施,小型的水利设备的管理更加缺乏统一的措施,导致农民之间缺乏足够的沟通和合作,只顾自身的个人利益,难以在农田水利设施问题上达成共识,阻碍了农田水利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质量管理的措施

农田水利建设的质量不仅直接关系到我国广大农村农业的发展状况,更是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的发展水平。因此,为了让农田水利工程发挥其最大的效果来促进我国的农业发展,有关人员就必须采取措施,来加强对农田水利建设的质量管理。

1.完善管理体系,建立分级管理机制

当前我国农田水利质量管理体制落后以及服务体系不健全的现状,有关人员就应该采取措施完善管理体系,建立起分级管理机制,要求各部门在明确的分工之下,还要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通过群体的力量,建立起健全的服务体系,促使农业我国农田水利工程更好地位我国的农业做贡献。

2.落实农田水利建设与管护的责任主体

很多地区在兴建了农田水利工程之后,却忽视了后期的管理与维护,致使不少地区的基层水利工程都无人管理。当前,我国农田水利质量管理主体不明确的状况,直接影响了我国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发挥其更大的功能。对此,有关人员就应该在完善了农田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之后,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明确农田水利建设与管护的责任主体,要求做到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负责。

3.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投入

近些年来,我国政府为促进我国农业取得更大的发展,大力倡导兴建农田水利工程。如此可见,我国政府对农田水利项目是非常的重视。但是很多基层水利质量管理部门却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政策,他们在建设农田水利工程上的资金投入非常有限。对此,基层水利建设管理人员,应该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的重视程度,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投入。

六、结束语

我国对于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视还有待提高,对于一些偏远农村,水利工程更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因素,希望政府这对于农田水利建设加以更多的关注。

参考文献

[1]张学.论小型农田水利的基本建设地位及措施[J].中国科技财富,2010(2):134.

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特征范文篇7

复合农林业,又可称为农林复合系统、农用林业或混农林业,是一种传统的土地利用和经营方式,其实践历史与古代农业基本平行。但长期以来,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直至20世纪70年代中期,由于“人口剧增、粮食短缺、资源危机及环境恶化”这一全球性问题的出现,其实践经验和理论价值才受到世界上众多国家和地区普遍关注和广泛重视。经过世界各国的共同研究与探索,认为:复合农林业在协调农林“争地”矛盾,提高自然资源利用率,促进人口、粮食、资源和环境的良性循环等方面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正是在上述背景下,复合农林业倍受世界众多国家和地区的日益重视,并得到迅速发展。为促进各国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的交流,推动复合农林业的发展,1980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林业委员会提出:林业的发展.应与农业、牧业结合起来,与解决贫困化结合起来。

二、复合农林业的基本内涵

复合农林业的定义,是由国际复合农林业研究中心(ICRAF)经过几十年的日臻完善才最后确定,且目前仍在不断地提炼和升华。ICRAF经过多年的研究与讨论,于1982年推荐了第二任主席Lundgren和Raintree(1982)的共同定义:Agroforestry是一种土地1982的共同定义:LundgrenRaintreeAgroforestry利用系统和工程应用技术的复合名称,是有目的地将多年生木本植物与农业或牧业用于同一土地经营单位,并采取时空排列法或短期相间的经营方式,使农业、林业在不同的组合之间存在着生态学与经济学一体化的相互作用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可持续发展思想在各学科、领域内的渗透,Lundgren于1990年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复合农林业做了更深刻的解释:Agroforestry是一种新型的土地利用方式,在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和生态因素的前提下,将乔木和灌木有机地结合于农牧生产系统中,具有为社会提供粮食、饲料和其它林副产品的功能优势,同时借助于提高土地肥力,控制土壤侵蚀,改善农田和牧场小气候的潜在势能,来保障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生产力,并逐步形成农业和林业研究的新领域和新思维和新理论。

尽管世界各地及其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复合农林业的定义不完全一致,但其基本原理、基本内容和主要特征是相同的。其内涵可以概述为:复合农林业是以生态学、经济学和系统工程为基本理论,并根据生物学特性进行物种合理搭配,形成多物种、多层次、多时序和多产业的人工复合经营系统。物种结构、空间结构、时间结构和食物链结构是复合农林业的重要标志。对比其它土地利用系统,复合农林业系统具有多样性、系统性、集约经营性、高效性和持续性等特征。

三、中国可持续农业的基本特点

1.可持续农业的基本理论

可持续农业是一种不断生产出满足社会需求的农产品,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使生产——资源利用——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具有不断提高综合生产能力的农业,它是生产的持续性、经济增长的持续性与生态持续性的统一。实现可持续农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1)粮食安全目标:积极发展谷物生产,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增加总产,以确保农产品的有效供给,解决温饱问题,消灭饥荒现象。(2)脱贫致富目标:促进农村经济综合全面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消除农村贫困状况。(3)保持资源永续利用和环境永续良性循环目标: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农业资源,积极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解决当代人以及子孙后代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和人口、资源与环境的良性循环。2.中国农业的基本特点及可持续发展策略

中国是发展中的农业大国,既有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面临的资源不足、环境污染等问题,又具有人口众多、资源相对紧缺、农业生产力水平不高等主要特点。21世纪,正是我国经济高速增长期,在这一时期内,我国农业将面临资源消耗不断增加、环境负荷不断加重和人口数量增长趋势还将继续的三重压力。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即中国可持续农业的发展道路必须结合本国国情,寻求切实可行的对策。具体地说:(1)我国人口基数巨大,人均农业资源紧缺,已严重地制约农业的发展,所以必须努力提高资源利用率,重视资源的永续利用。长期以来,我国以相对紧缺的资源承担着巨大数量人口生存所需食物的生产。(2)自然灾害频繁,土地质量下降的现状,要求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为此必须努力提高林木覆盖率。(3)相对落后的农村经济,农业投入的不足,要求在重视生态效益的同时,必须把增加农民收入放在重要位置,以促进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农村经济,建国以来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也存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已逐步形成了对农业持续发展起重要促进作用的财力和物力的来源。而在不少经济欠发达和不发达的地区,由于农民收入较低,农业投入的不足,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缓慢,农业生产后劲不足,加重了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

四、复合农林业是实现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依据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特点以及复合农林业的发展背景和基本内涵,可以认为,复合农林业是实现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具体表现如下:(1)复合农林业作为一种多产业的有机组合,在同一地块上,将“一维”的农业生态系统转为“多维”农林复合生态系统,增加了系统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多样性,充分地挖掘生物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和气候等资源的利用率。(2)鉴于我国人口不断增长、资源和环境不断恶化的状况,以牺牲林业用地来满足粮食需求,或依靠减少耕地面积,大幅度地提高林木覆盖率、改善环境,都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而复合农林业作为一种土地利用制度,在粮食不减产的同时,实现了林木覆盖率的提高,解决了长期以来未能很好解决的“农林争地”的矛盾,为协调粮食增产、经济发展环境建设之间的矛盾提供了重要的思路。(3)复合农林业是一项以生物措施为手段的资源管理系统,它充分利用树木的生理、生态功能,调节系统内小气候环境,为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资源利用率的提高创造有利的外在条件。(4)复合农林业利用种群的生物学特性,实现了种群在不同生态位上的“共生互补”、“相互依存”,增加了系统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5)复合农林业,将高投入、高产出的农业系统转变为依靠系统自给、生物自肥的人工复合系统,加快了系统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提高了农业生产率。

[摘要]本文介绍复合农林业的崛起的历史背景,阐述了复合农林业的内涵,并在广泛了解各方资料的情况下提出了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特点,在上述基础上阐述了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与复合农林业的关系。

[关键词]复合农林业可持续农业农业生产率

参考文献:

[1]李文华等.中国农林复合经营.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

[2]卢良恕.中国可持续农业的发展.《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培训班教材,1995.

[3]王青.黄土高原可持续农业开发模式研究—以陕西黄土高原区为例.干旱区研究,1997.

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特征范文篇8

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信用经济。从一般经济学意义上来讲,信用是一种有偿的借贷关系,包含信任、遵守诺言、实践成约等多重含义。而金融的产生是由市场关系派生出来的一种借贷关系,它是以双方恪守信用为前提。若失去了信用,金融业就失去了基本的道义基础,一切活动也无从谈起。特别是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阶段,金融业已从简单的货币媒介渗透到社会经济的每一个领域,金融与信用的关系更加密不可分,发展到了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状态。良好的信用环境可以促进金融业的良性循环和高效运转,而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也会对信用环境产生积极的影响;相反,恶劣的信用环境将给金融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是发展金融、提高金融效率的基本保障。农村金融作为整个金融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信用环境对农村金融发展而言,也是同样重要的。信用体系则是关于征信、评级等一系列规范的总和,它对一国金融改革发展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正如曹凤岐(2003)[1]所认为:“没有一个完善的信用体系,不可能建立完善的金融链条;没有一个完善的金融链条和金融市场,就没有中国经济的发展。”2011年10月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①。2004~2012年连续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针对“三农”问题,提出建设现代农村金融制度。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②,也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基础所在。近年来,在中央的支持下,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国内相关学者关于信用体系建设也做了诸多研究,如林清泉、张建龙等(2007)[2]用模糊推理系统构建了个人信用模糊评估;熊学萍(2009)[3]则重点分析探讨了影响农户金融信用度的主要因素。本文旨在通过分析信用对金融的作用机制,探讨中国农村信用的多重特点,从而有针对性地构建农村征信体系,以便更好地为农村金融改革和“三农”发展服务。

二、信用对金融的作用机制探讨

在早期经济学者的研究文献中,就已开始探讨信用与金融的关系。如社会学家Granovetter(1973)[4]运用“嵌入性”观点①,把人际关系连带与信任相结合,发现关系网络和编织在网络中的道德价值观念承担着维持非正规金融组织运行的功能。由此,人际关系的信任可以转化为金融借贷的信用,从而实现了将人际互动带入经济学分析之中,做出了对人的经济行为更有力的解释。社会学家关于中国人信任的论述中,最为推崇的首推韦伯。他区分了两类信任:一是以血缘性社区为基础的特殊信任(particularistictrust);二是以信仰共同体为基础的普遍信任(universalistictrust)。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分析认为,中国人的信任是“建立在亲缘或类似亲缘的纯个人关系的基础之上的”②,是一种凭借血缘关系共同体的家族优势和宗族纽带而得以形成和维续的特殊信任,而对那些置身于这种血缘家族关系之外的他人而言,中国人则要表现为一种普遍的不信任,并认为中国社会缺乏诚信的根源就在于中国文化的特点。福山则进一步引用和扩展了韦伯的这一论断。他在1995年出版的《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一书的假设前提就是:一个国家的福利以及它参与竞争的能力取决于社会本身的信任程度③。福山研究信任的思路是:建立在宗教、传统历史习惯等文化机制之上的信任构成了一个国家的社会资本,国家信任度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规模,从而影响该国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力。而金融就是“资金融通”的简称,即以现有的钱财换取将来获得更多收益的预期,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信用的一种展期(杨小玲,2010)[5]。国外学者较多从社会资本的维度来探讨信用对金融发展的影响,如Guiso,Sapienza等(2004)[6]则通过对意大利金融业的实证研究认为:社会资本是导致意大利不同地区金融发展差异的关键因素之一。Garret-sen,Lensink等(2004)[7]的研究也强调社会规范会对股票市场资本文化产生重要影响。沈钦华、谈儒勇等(2011)[8]等利用1990~2007年中国经济数据,实证分析了信用规模及结构同经济增长的关系,认为二者之间存在密切关系。由此可知,信用与金融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

三、转型时期我国农村多重信用特点和农村信用体系构建现状

(一)我国农村多重信用所造成的信用缺失表现

信用模式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经济社会交往范围的扩大,其表现形式在不断地运动变化。纵观新中国成立至今的信用发展史,我国的信用体系总体是以银行垄断为起点(刘锡良、罗志军,2001)[9],同时在我国金融结构中非银行信用所占比重仍相当有限,信用体系呈现很强的单一性。在农村,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的主体是农户。在发展过程中,总体上来说,我国农村具有多重信用结构特点,即社会信用建立在“以己为中心”的基础之上;血缘关系主导和制约信任关系,呈现费孝通所说的“波纹特点”,即离“己”越近,信任度越高;反之则越低。但在经济转型和发展过程中,随着交易范围的扩大,原有小范围的信用圈子已不足以维持经济活动的开展,农村信用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缺失现象,影响农村金融、农村经济的发展。从参与主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

1.农户信用意识观念普遍淡化。随着改革开放、城市化进程的逐步深入,在“一切以GDP”为衡量指标的前提下,农村信用文化受到严重的冲击,并出现了明显的断裂现象。农户在“谁挣钱多,谁就是老大”的思想影响下,一门心思地往钱圈子里钻,而不顾信用的制约。如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出现过很多伪劣产品现象,如今社会出现的各种高污染产品,都是信用缺失的表现。加之,我国法律体系建设滞后,对于失信行为惩处力度较小甚至几乎没有,而文化建设尚未具有约束力和公信力,致使广大农户出现信用淡化甚至漠视倾向。

2.农村企业逃债现象成风。农村企业目前主要有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等,逃债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逃债,特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大部分企业出现欠债、认账不还现象;二是农村企业对金融机构的逃债,在农村,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都存在着比例较大的呆账、坏账,严重损害了国家财产。

3.地方政府失信较为严重。不仅仅农户、农村中小企业的信用缺失行为严重,作为金融机构的设计者和监管者,地方政府失信行为也较为严重。一是地方政府对资金贷款流向的不当干预。各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本地GDP的增速,采取行政手段,要求金融部门贷款支持在规划中的产业、项目等,从而形成大量不良贷款。二是地方政府纵容包庇失信企业。一般来说,在地方金融机构中能贷到款项的企业都有政府的影子,故地方政府大都认为,企业是为自己政绩服务的,而银行是国家的。对于地方政府所管辖企业的欠债行为给予纵容包庇,这严重影响了其他企业的积极性,对整个信用环境的建设产生了阻碍作用。

4.监督者执行过程中缺少法律的支撑。一方面,农村法制建设滞后,法律环境不佳。近年来,乡镇企业、粮食购销企业、合作社等拖欠、逃废银行和信用社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在于农村中规范农村金融行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造成对债务人的违约或不良履约行为缺乏必要的制约和惩罚机制。法律环境不佳,是影响金融支农的一个重要因素。另一方面,对失信者的惩罚力度不够,“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经济活动中屡见不鲜。农村信用状况很大程度上是一个人情社会,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更为薄弱。执行惩罚力度不大,也是我国农村信用环境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我国农村信用体系构建现状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已被党中央、国务院提到一个新的高度,多次明确提出把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一项基本制度来抓。如“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2007年,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建立全国范围信贷征信机构与社会征信机构并存、服务各具特色的征信机构体系,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同年4月,国务院成立了社会信用体系部际联席会议,初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重点对“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要求。同年,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成立了社会信用体系的联席会议或者领导小组,全国自上而下形成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协调机制,并取得了重大成就,如重庆的“巴南范本”①。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被明确列为“十二五”期间报国务院审批的重点专项规划。各地区、各部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思想的指导下,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截至2011年6月底,在建立信用档案的1.38亿农户中,获得信贷支持的农户达7600多万户,贷款余额为1.43万亿元②。总体而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基本达到了基层政府、金融机构和农民群众三方满意的效果。

四、开放体系下农村金融改革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目前中国正进行着由传统社会结构向契约社会的转型,特别是在城市化进程的驱动下,中国农村信用体系的边界和范围越来越模糊。在开放体系下,本文认为要实现农村金融改革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和谐同步发展,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逐步完善征信系统服务设施,改革农村金融服务环境

农村金融服务的扩大,离不开农村征信系统服务的相关配套设施支撑。因为一套完善的征信系统服务设施,可以实现农户、企业等信息资源的共享,使贷款发放机构可以获取较为准确的信息,从而可以降低逆向选择问题发生的概率。Matinetal(2002)[10]的研究也充分证明了完善的金融基础服务设施对农户信贷的正向作用。同时,可以依据征信系统信息的共享,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针对部分落后地区,首先要做的是填补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网点覆盖面。截至2011年底,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仍有1696个①。但在填补过程中,应做到征信系统与农村金融机构设置的同步协调发展,从而有效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特征范文篇9

今天,区委、区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区国土资源宣传月活动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通知精神,加大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抓好我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特别是耕地保护工作。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认清当前我区国土资源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

土地是民生之本,“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这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是由农业的基础地位决定的,更是由土地对于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性决定的。近几年,我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对照中央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要求,我区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乱占滥用耕地、非法侵占基本农田等现象。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违法用地比较严重。主要表现为:一是侵占基本农田毁田取土。据调查,全区侵占基本农田毁田取土现象较为严重,其中金清镇发生违法毁田取土案件宗,蓬街镇宗。二是土地违法问题屡禁不止。违法用地现象居高不下,乱采滥挖矿产资源行为屡屡发生。据初步统计,去年以来,我区发生村集体组织、个体工商户违法用地宗,个人建房未批先建间。三是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现象蔓延,违法交易时有抬头。清理整顿期间,共查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案件宗,查出宗划拨土地非法入市案件。

二土地利用效率不高。一是从土地供给情况来看,供地速度有待加快。—××年,我区农转用亩,已供地亩,有亩未供,其中已供未建土地还有亩。二是从土地资源利用情况来看,经济效率较低,经济产值的增长远远低于同期建设用地量的增长速度。而且,我区单位面积的投资强度和产出率逐年下降,现有的工业项目用地,每亩每年平均投资只在万元左右,最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只有十多万元。三是从土地抛荒闲置情况来看,问题相当突出。据国土部门调查,全区共有宗土地农转用后抛荒闲置,抛荒土地面积较大。

(三)征地工作阻力较大。突出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征地拆迁难度大。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土地资源的有力保障。但我区人多地少,紧缺的土地要素已严重制约经济的更快发展。为了节约用地、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区里采取了产业集聚、土地整理、实行“立改套”等一系列有效举措。但由于受利益格局调整和落后观念的影响,在征地拆迁工作,一些农民思想不通、工作不配合,个别地方如峰江沧前、车家村、路北后蔡村的部分村民受极少数别有用心人的利用,做出围堵国道、阻扰工程建设、殴打工作人员、暴力抗法等过激违法行为,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坏,严重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严重破坏了社会稳定。推行“立改套”是区委、区政府坚定不移的态度和主张,任何阻扰、破坏“立改套”的违法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二是土地执法难。由于一些农民土地法制意识淡薄,加上管理力度不够,在一些基层违法用地几近失控,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法人单位未批乱占土地,带头违法用地,少数基层领导干部不但不加强土地管理,反而怂恿、暗中支持违法行为,对土地执法人员的正常执法,设置种种障碍干扰执法,围攻、谩骂甚至殴打执法人员,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土地执法秩序,在群众中造成恶劣的影响。三是案件居高不下。因违法用地引发的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重复呈急剧上升态势,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严重影响了路桥的整体形象,也大大增加了土地管理的难度。

上述三大问题,是当前我区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此次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重点内容。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将会严重影响我区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全区上下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强化四个意识:

一是强化发展意识。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前提。经济的发展水平引导和制约着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并为资源保护提供条件,对资源保护产生重要影响。离开发展谈资源保护,是静止僵化的消极资源保护观。当然发展必须是资源得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可持续发展。从去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开展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采取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并不是停止建设、不要发展,而是为了严格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改变过去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过度消耗和浪费的错误行为,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资源保障能力。因此,我们要牢固树立,抓整治就是抓发展、抓整治是为了更好发展的科学理念。要清醒地认识到,谁整治的快、整治的彻底,谁就快人一步、赢得发展先机。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和应付心理,必须认认真真、老老实实地抓好土地市场整治工作。

二是强化保护意识。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保证,没有土地,一切都无从谈起。依法保护国土资源是一项大战略、大政策、大道理,不但关系到我们今天发展,而且关系到我们长远发展,可持续发展,关系到我们的子孙后代。保护土地是保障发展的基础。在某种意义上讲,保护是第一位的,土地开发了,就不可再生,没有保护就没有开发利用。因此,依法保护十分宝贵的土地资源是我们一项责无旁贷的重大使命和应尽义务。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关系。牢固确立保护国土资源的观念,自觉提高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意识和水平。

三是强化法制意识。法制意识是实现法治的前提。没有整体社会法制意识的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都将是一句空话。为了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行为,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开发作出了明文规定。但从我区用地状况来看,仍大量存在随意侵占良田、非法买卖土地、乱采乱挖矿产资源等违法用地现象,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们的法律知识缺乏、法制观念淡薄。因此,必须大力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律观念和法制意识;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努力做好土地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土地执法,加大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广大干部群众也要自觉加强土地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学法、依法、守法的自觉性。

四是强化保障意识。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威廉配弟说过:“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我们要建设、要发展,离不开土地。土地作为一项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既是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又是推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本,在经济活动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我区是沿海经济较为发达和活跃的地区,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必然对土地等基本资源需求越来越迫切,越来越突出。提高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是国土资源工作的目标和根本任务。而依法加强土地征用,又是实现资源保障作用的最基础工作和最有力手段。离开了依法征地去谈资源保障,无疑是纸上谈兵、海市蜃楼。因此,我们要坚决反对那种一讲保护就全盘否定发展、抵制征地、停止保障的错误倾向,坚持保障是为了发展、发展是为了保护的积极、能动的辨证观点,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要优先配置资源、积极供地、大力支持,在资源保护中努力为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是强化效率意识。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是我区加快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快速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但另一方面,我区却又不同程度地存在城市建设用地粗放经营、土地多头出让、土地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存在建设用地供应紧张与土地资源低效利用及圈而不用并存的现象。要缓解这种供需矛盾和压力,只能通过提高单位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来解决。因此,我们必须增强土地利用的效率意识,精打细算,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力求发挥土地的最大效益。

二、严格保护,统筹发展,极力发挥国土资源管理对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保障作用

保护国土资源,关系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关系社会进步和稳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土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提高土地保障能力,切实解决好土地市场中的突出问题,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根本要求。在经济建设和保护土地的工作中,需要把握好以下几点要求:

(一)依法严格保护耕地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我区现有基本农田万亩,农保率,人均占有耕地亩。基本农田是我们的生命线,应该受到特殊保护,不得随意侵占,基本农田的数量多少、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我们的粮食安全和群众的根本利益。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都要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文件要求,坚决制止任意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行为,切实做好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即: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

(二)切实提供用地保障

在建设用地总量不足,年度指标只有亩,而今年用地需求预计需要亩的情况下,各地各部门必须围绕服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统一思想,坚持多管齐下,想方设法拓展用地空间,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土地保障。要积极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尽可能地把建设用地向重点项目倾斜;充分利用海涂资源围垦造地,加快黄礁涂、三山涂围垦工程开工建设步伐,为我区争取必要的建设用地指标;要积极向上争取指标,加强重点项目包装,争取列为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要继续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目前,我区农用地整理已基本完成,已进入宅基地整理的攻坚阶段,虽然宅基地整理难度很大,但有—亩的潜力可挖。规划外的空心村、老宅基地,不管面积大小,均要列入整理项目,退宅还耕。要采取各种办法开展沿海农地整治和优质园地整理,划补为基本农田,争取建设用地指标和规划指标。同时要依法加强土地征用工作,充分考虑农民的根本利益,改革征地制度,完善补偿机制,确保建设用地的有效供给。

(三)努力提高利用效率(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用地水平是当前缓解土地资源严重不足的有效办法。必须通过制度规范、市场调节和科技进步等综合手段,积极转变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方式,促进土地资源利用从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转变,从粗放利用向集约利用转变,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要进一步提高市场配置国土资源的比例,实现公平竞争,对住宅商品房、商业、娱乐、旅游项目用地,一律以招拍挂方式进行供应。要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求,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的投资强度、容积率、行业定额、科技含量等控制指标供应土地,对投资强度高、科技含量高、土地产出率高的“三高”建设项目,要优先保证土地供应。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定额供地,减少重复建设和“圈地”造成的资源浪费,积极探索推行土地使用租赁制,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与土地利用价值;要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的跟踪检查,努力提高供地率。

(四)切实保护农民权益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区现代化建设和城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最重要和最可靠的社会保障,现在农民群众要求依法保护合法权益的要求越来越强烈,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忽略农民群众的这一要求。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用地量的日益增大,征地项目也越来越多,更加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要切实把征地补偿安置落到实处,认真落实法定的征地补偿和安置政策,征地补偿费直接划入村委会户头,征地补偿的各项费用支付后,在被征地村进行公告,并向被征地村及农民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尽可能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切实加强村留地管理,严格按台市委发号文件有关精神,留出征地面积的土地作为村集体建设留用地,用于被征地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村留地选址,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要充分尊重被征地村的意愿,尽可能选择适合于被征地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地块,鼓励村集体选择工业用地作为村留地。同时,要进一步研究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出路和就业问题,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的社保问题,努力扩大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覆盖面。

三、突出重点,明确任务,扎扎实实做好当前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工作

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

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严格对照治理整顿要求和检查验收标准,在前阶段所做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巩固清理整顿成果,仔细梳理,逐项对照,坚决不留死角。一是继续全面彻底清理整顿园区。对已撤销的个园区要进行一次回头看,认真做好有关清查扫尾工作。同时,要抓紧做好批准保留的中部工业区的规划调整修编工作,加快巨科铝业、吉奥皮卡等重点项目和安置房建设。二是切实抓好抛荒闲置土地的复耕复种工作。对已预征但还未批的土地,要立即组织复耕;对已批的征用土地,眼前还无开工条件的闲置土地,也要立即组织复耕;对农田季节性抛荒的土地,要组织农民复耕。在种植品种上,要积极引导农民种植效益作物。三是抓紧违法用地查处,特别是重大土地违法案件、上级督办案件,查处必须到位,查处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四是抓紧催缴拖欠的土地出让金。五是高度重视工作。工作是这次检查的重点,各镇(街道)要抓好苗头性案件的预控工作,在辖区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摸排活动,掌握动向,做好有上访苗头群众的思想工作,力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对重点督办的案件,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对待,深入调查,搞清情况,妥善处置,并对处理结果立据存档。

二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据统计,全区共发生侵占基本农田案件宗,面积亩,其中宗案件正在立案查处,各地侵占基本农田的案件仍不断发生。各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根据基本农田保护“五个不准”的要求,坚决制止任意改变基本农田的行为。要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切实纠正擅自调整基本农田保护区、违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随意变更土地用途等突出问题,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行为。对已经违法违规占用和破坏的基本农田要尽快采取恢复耕种措施;对占用基本农田植树的,限期恢复耕种;对在基本农田内建设畜禽养殖等建筑物的,限期拆除并予整理;对建设基础设施造成基本农田耕作力破坏的,限期修复;对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而占用基本农田的,逐步恢复耕种条件;对各类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在依法妥善处理前,暂停该地建设用地申请报批手续。要摸清基本农田现状,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保护界桩。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基本农田保护方面的责任,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村组、农户和地块。月中上旬,监察、国土、农林等部门要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对非法占用良田、未批先建的,要坚决予以整改;对情节严重,特别是顶风作案、造成基本农田毁坏、面积减少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移送司法。

(三)全面开展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专项整治活动

根据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现在起到月底,区纪委、监察、国土和农业部门将联合开展农村集体土地非法买卖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查处历年来各类农村集体土地非法交易案件,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此次专项整治将主要查处年以来在农村集体土地占用、使用、流转过程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重点查处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和毁田卖土行为,查处的重点对象是农村基层干部。专项整治以各镇(街道)自查自纠为主,要对非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毁田卖土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在册,提出整改处理意见。纪检监察、国土资源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违法案件作出处理。对专项整治组织不力、查处不严、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加大违法用地查处打击力度

当前,我区违法用地案件居高不下,一边是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一边是村委会、企业单位非法占用土地顶风作案,性质恶劣。有一些村,基层群众头脑中根本没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随意乱占滥用耕地、随意侵占基本农田现象严重,土地管理已到了严重失控的地步,被市国土资源局列为重点巡查对象,多个案件被列为重点督办件。土地违法行为已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了。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国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从严从快查处违法案件。在查处案件中要坚持查事和查人并举,一方面要严肃查事,对已经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特别是随意侵占基本农田、乱占滥用耕地、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毁田卖土卖砂、乱采滥挖等严重破坏国土资源、破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案件,一定要依法严肃查处,绝不敷衍了事、批评了事、罚款了事、补办手续了事。另一方面要严厉查人,坚决追究违法违纪者的责任。不管涉及到哪个单位、哪个领导,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违纪政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法律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乱占滥用土地、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对擅自乱开口子造成违法用地的,以非法批地论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也要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

(五)严格土地经常性管理

一是要加大动态联合巡查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方针,加大动态执法巡查力度。各镇(街道)城建办要与国土中心所建立联合巡查队伍,对辖区土地进行全方位巡查,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和经济发达的村居要进行重点巡查,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做到每周巡查不少于三天,违法用地七天内发现并建立完备的巡查台帐,从而从源头上有效遏止违法用地的发生。二是要严格执行征地程序。对土地征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进行,坚决反对简化征地程序,征地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必须向农民公开;征地补偿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号)文件和《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台政办发〔〕号)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用,凡农民补偿安置费用未全部支付的,不得使用土地,一律不予办理用地审核报批。三是要加强土地批后管理。在建设用地审批时,要明确土地用途及规划建设要求,一旦批准后,就不得随便更改。对建设用地项目擅自提高容积率的,应按规定追缴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对改变用途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要严把土地使用权转让关。行政划拨用地、改变用途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必须依法办理出让、租赁和改变用途的审批手续,不能直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和变更土地使用证。特别是改变用途后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包括企业改制和旧城改造“退二进三”后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必须由政府统一收储后,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六)着力抓好已供地项目的开工建设

抓好已供地项目的开工建设,不仅关系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防止土地闲置抛荒,而且关系到路桥城市化建设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已供地项目的开工建设,采取措施,加快批准农转用后的土地供应速度。一是切实抓好征地工作。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创新方式方法,完善服务,认真研究解决征地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细群众思想工作,加快重点建设项目的征地步伐,确保重点项目的顺利建设;广大基层干部群众也要从建设发展的大局出发,理解支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二是实行目标管理,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明确任务要求,将供地指标层层分解到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单位的已供地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巡查,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投资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抓好开工建设。对闲置年以上的土地要依法坚决收回,进行重新配置利用。四是加强督查监管。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已供地项目开工建设情况的督查,定期发出督查通报;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供地率达不到省、市考核指标的,一律停止该镇(街道)农保规划调整、折抵指标调剂以及折抵指标农转用的审批。

四、加强领导,精心实施,全力抓好“国土资源宣传月”集中活动

为了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营造更为浓厚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氛围,推进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区委、区政府决定集中⒌二个月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国土资源宣传月”活动。

(一)加强领导,全面发动。此次“国土资源宣传月”活动牵涉面广,针对性强,意义深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地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敏感性,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强化领导、周密组织、精心实施,认真研究、解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会后,各镇(街道)要迅速召开机关干部和辖区内村干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层层动员,全面发动,形成合力。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贻误大局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明确任务,精心实施。此次宣传月活动分四个阶段,月日至月日为调查摸底阶段、月日至月日为宣传教育阶段、月日至月为集中整治阶段、月底为总结验收阶段。集中整治任务在实施意见中都已明确。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精心安排,认真自查,摸清情况,登记在册。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特别是乱搭乱建乱填行为,各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坚决予以整治。对涉及重大违法的案件,国土资源部门要立案查处。各镇(街道)在与区政府签订国土资源管理责任书的基础上,也要与村居签订土地管理责任书,建立驻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明确奖惩,确保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思想是行动的向导。只有把法律政策宣传到位、家喻户晓了,才能使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上来,统一到抓整治工作是为了促进更好的发展上来,统一到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上来。要加大宣传舆论声势,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优势,积极运用宣传车、橱窗、横幅、大型宣传牌、小册子、法律咨询、知识竞赛、有奖征文活动等各种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遵纪守法、依法用地的观念。要广泛、深入地对各镇(街道)、村两级干部开展《土地管理法》的培训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镇、村两级干部的土地忧患意识、国策意识和法律意识,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特征范文1篇10

城镇化是人口持续地向城镇集聚的过程,是世界各国工业化过程中必然经历的历史阶段。可以说,工业化和城镇化是相伴而生,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城镇化促进工业化。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的积极推进的关键时期,工业发展和城镇扩展需要占用部分农地,即城市化和工业化需要一大部分农民退出土地并向城镇转移。依据刘易斯模型和拉尼斯?费景汉模型,城镇化推进的过程是农业部门边际生产率和城镇非农部门边际生产率逐渐趋同的过程,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将在这一过程中逐渐消失[1]。然而在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并没有随着大量的农民退地进城逐渐消失,反而日益强化,农村与城市的差距越来越大。究其原因,国外理论的前提假设是“土地”和“资本”两个基本生产要素能够自由流动,而这个前提假设目前在我国尚未具备。因此,只有让“土地”和“资本”这两种要素充分流动起来,才是破解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问题、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为此,文章将从土地要素优化配置的视角出发,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基础上,对农村土地退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专门探讨。

一、农村土地退出的背景

优化资源配置是现代主流经济学研究的核心范畴。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经济结构中,土地作为不可再生的资源,无论采取何种占有和分配形式,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当前现阶段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首先应当了解我国现行土地制度、厘清农村土地的功能,以便我们更好地分析农民在制度选择中的不同需求,为构建以农地退出为主的城乡土地资源配置模式提供必要条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规定要“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2]

(一)现行土地制度导致农村土地资源的低效率

当前我国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宪法》《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这些法律都将承包经营权规定为“以家庭为基础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成员权。然而在现实操作当中,成员权并没有被作为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农村土地往往以家庭人口数为基数,以户为单位进行配置。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对相关法律的误解,再加上土地承包经营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一次性固化分配模式,伴随着时间的推移、生产力的提高、农村人口和劳动力数量的变化,以及权利意识的增强等诸多因素发生改变,这种配置方式的弊端日益突显。首先,是分配方式不公平。在一个集体经济组织中,只要成员资格被确立,就应当具有与其他成员平等的承包本集体土地权利;相反,若是成员资格丧失,此项权利理应消灭。由于成员资格是不断变动的,因而对集体土地享有的承包权利亦应随之变动。而目前这种固化的分配模式,显然无法实现成员平等地享有土地使用权。其次这种分配方式影响了农村土地功能的实现。一方面,固化分配模式使丧失劳动能力者和外出务工者继续享有承包权,很容易造成土地弃耕或撂荒;另一方面,新增成员的家庭又不能增加相应的土地,从而容易致原有土地过度利用[3]。这种人地矛盾必然造成农地利用效率低下。

(二)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背景下的农村土地功能变化

对农民而言,土地既是基本的生产资料,又是基本的社会保障;在当前社会条件下农村土地功能主要体现在:①生存性功能。这是一项沿袭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土地的基本功能。通常表现为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拥有无偿取得耕地使用权以及在土地上建房的权利。这项功能为农民提供了收入的基本来源和生存的必要条件。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农民收入来源的多元化,生存性功能日渐丧失。②经营性功能。农民可以积极利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各项权利,依据市场行情和自己意愿来选择经营土地方式,以实现自身收益最大化。由于这项功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模式为前提条件,因此在现实中家庭分散、自给自足的经营方式并不利于提高农地产出效率[4]。③保障性功能。当前农村缺乏相对有效的社会保障,进城务工的农民却又被排除在城市社会保障之外,农地往往被视为农民的最后保障,这是农民向城市输送剩余劳动力之后,却不甘心退出农地的最根本缘由,因此农地实际上更多地承担着社会保障功能。欲提高农民对土地功能性需求的层次,唯有让农民退出农村土地、改善农地的经营性功能,弱化农地的保障性功能,才能提高城乡要素再配置水平。

(三)现行农村土地征用制度对农民利益造成侵害

长期以来,农村土地征用时实行的是早期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征地补偿模式,这种模式给城市化带来的低成本效益是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的,其弊端日益显现,主要表现在:①征地补偿金额远离市场价值。现行农地补偿费标准一般是按土地收益来计算的,补偿价格只反映农民丧失土地后的农业经营损失,却忽视了农地转为非农地的预期收益。如果耕地转为非农用地,这种补偿标准就显得非常不合理,因为丧失土地的农民进城后其生活成本随之提高,又不能享受城镇居民的各项福利待遇,无法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同时,征地的补偿金额通常依据较低的标准发放,而且因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给农民的补偿金额也表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异性。②征地程序不合理。现行农村土地征用实际上是一种政府行为,土地一经征用,即变为国家的土地,再由国家将其划拨或出售给土地使用者。这种做法从一开始就剥夺了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最终使用者直接进行交易的权利。从长远来看,农民权益无法得到保护,农民福利受损,将影响到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现行土地征用制度的不公平已成为不争的事实,面对日益增长的建设用地需求和农民土地维权意识的日渐强烈,对农村土地退出路径的探索具有深远意义[5]。

二、农民退出土地的影响因素

通常来说,农民退出土地是指在合适的条件下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的行为。影响农民退出承包地的关键是对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是否合理,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能否让农民满意,其实质上反映的是一个经济性的决策行为。影响这个决策行为既有内部因素,又有外部因素,前者决定着意愿受偿方式的差异性,后者决定着征地补偿标准的水平。

(一)内部因素

1.农民个体特征

农民的个体特征对农民退出土地的意愿起着基础性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农民的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不同。一般而言,男女性别差异将导致对土地认知程度的不同,女性受思维谨慎、心态稳重以及在家庭中的地位与角色等因素的影响,在意愿受偿价格上的要求更高,以期获得更多安全感,对非货币补偿方式有更大偏好。而年龄较大的农民因其思想观念保守以及劳动就业技能缺乏,对于被征地受偿意愿程度不高,期望受偿价格较高。在补偿方式上,青年人比中老年人更多偏向于获得现金补偿和接受劳动就业技能培训等;中老年人往往更倾向于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等方式。此外,受教育程度是影响受偿意愿的重要因素,农民受教育程度越高非农就业能力往往越强,其对于土地的依赖性相对较弱,更希望从土地上得到较高的补偿,与那些对土地依赖性高的农民相比更愿意退出农地。

2.农民家庭条件

这也是影响农民退出土地的重要因素,主要包括农户所拥有土地数量、外出务工人数、经济收入来源、赡养老人数量、抚养子女数量、城镇购房情况以及所拥有资源禀赋状况等。不管所处的地区经济发达程度如何,农户拥有土地数量越少,越具有土地退出意愿;农户赡养老人越多,越具有土地退出意愿;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户外出务工人数越多,非农业收入在家庭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高,每亩农地对其保障效用、就业效用等较小,越具有土地退出意愿;如果农户已经在城镇购房,就越具有土地退出意愿;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户抚养子女越少,就越倾向于退出土地;农户家庭收入越高,就越倾向于退出土地[4]。

(二)外部因素

1.区域经济发展特征

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社区经济水平来看,区域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工业化城市化联动发展,地理区位优越,土地增值较快,农民退地的意愿和受偿价格也相对较高。不同社区经济条件水平对农民征地的受偿意愿也有重要影响。一般来说,城中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往往高于城乡结合部和中远郊地区,农民退地意愿和受偿价格较高。在补偿方式上,经济发达地区的被征地农民可能倾向于接受货币补偿方式,而经济落后地区的则更乐于接受就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方式。

2.区域制度发展情况

政府的制度安排能力直接影响着农村公共利益水平的实现程度,对退地意愿会产生明显的影响。农民在退地后对社会保障需求能否得以满足将直接影响到农民退地的意愿,区域社会保障制度越完善,在就业、住房、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障力度越大,农民越乐于接受非货币性补偿方式。此外,政府政务信息的公开程度直接关系到农民对被征地的知情权,在通常情况下,农民在在被征地过程中所获得的相关信息越充分,其对失去土地的抵制越小,退出土地的意愿也会越高。

3.被征地块的特征

通常来说,被征地前地块对于农民的效用越高,农民对于该土地的依赖性越强,退地意愿标准也会越高;而地理位置越偏,土地质量越差,基础设施越落后的,土地荒废的可能性就越大,农民退地的可能性也就越高。同时,被征地块的用途也对农民的受偿意愿产生重要影响,被征地块用于公共领域相较于用于商业领域,农民转让土地的倾向更高,征地的受偿意愿标准也较低。另外,同类地块被征用时的补偿情况反映了被征地块可能的补偿水平,它们是农民被征地受偿意愿的参照,因此同类地块被征地时补偿的标准越高,被征地块的受偿意愿也会越高[4]。

三、农村土地退出的实施路径

在农村人口中,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趋于稳定,且农业耕作技能逐渐下降、甚至丧失,他们虽然进城定居的意愿最为强烈,但是放弃农地的意愿并不高,这种貌似矛盾的现象意味着期望新生代农民工主动放弃农地也是不切实际的。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城市公共管理体制的创新,破解农民进城的困境,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的认同感与归属感[6]。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只是对农民退出土地的补偿方式和标准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地方政府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政策,这些政策通常附带着地方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强力推进的色彩,未必符合农民意愿和节省交易成本,更不能为农民自愿退出土地提供激励的动力。而从农民对土地退出的潜在意愿来看,它是一种隐性需求,通常是由政府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现状和对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因此需要加以刺激和引导。如何使农民在自愿、有偿的前提下,积极从分散的、零碎化经营的土地上退出,以实现农村土地的集约化生产与规模化经营,这是构建农民土地退出路径的目标,具体路径设计包括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和宅基地使用权退出两大机制[4]。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的实施路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包括农民拥有的水田、旱地、林地、自留地和自留山等。在自愿退出这些土地前,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就是对土地退出如何进行补偿。就目前情况来看,对农民退出土地的补偿金额主要是按照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剩余年限和承包地年均流转收益标准来确定,各个地方通常是依据现时价格来确定土地退出的货币补偿标准。然而在现实社会中货币存在贬值的风险,尤其是在通货膨胀时期,该土地退出的补偿标准往往是低于土地的实际价值。因此,只有制定动态、合理的土地退出的补偿标准,才能让农民所获得的补偿收益至少不低于承包地的实际价值。

1.制定动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补偿标准

在制定动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补偿标准时,应当考虑到土地作为稀缺资源的增值预期以及人民币贬值预期这两个因素,因此补偿标准至少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放弃土地期权获得的货币性补偿;二是承包地的增值溢价补偿;三是对通货膨胀降低货币价值的补偿。这仅是农民退地补偿的货币化内容。除此之外,还应当对退出承包地的经营补偿内容进行设计。经营补偿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以土地入股,被征用土地的使用性质没有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允许退地农民优先以土地入股参加对土地的开发经营,鼓励农民到新建的农业企业里工作。二是以土地换就业,被征用的土地使用性质发生改变,原来的农地变更为工业用地,使用该土地的企业应当优先为退地农民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

2.建立动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补偿的实施机制

土地退出的补偿标准还必须充分考虑到农民作为经济人的“理性预期”。如果补偿标准能让他们觉得退出土地给他们带来比保留农地更大的效用增量,他们将更有意愿选择退出土地。因此,对农民退地补偿还必须考虑到如何保证农民失地后能够生存与发展,能够充分地融入城镇生活,这应当是制定退地补偿标准的基本尺度。分担补偿费用的原则原本是“谁受益谁承担”,但是考虑到农业弱质产业的特性,在不改变农地用途的前提下,若退地补偿费用完全由农地退出的直接受益人来承担,无论是农户所在的集体组织还是其他成员,或者企业,都是不切实际的。地方政府就目前的财政状况与利益的权衡,也不愿意完全承担费用。按照当前一些地方政策的规定,退地补偿资金主要以贷款、财政投入资金、财政周转资金等方式筹集,但这种资金来源是难以持续的。只有采用退地金融,通过货币、信贷、资本等向农业土地经营投资的渠道,以农业资本化的收益支付给农民作为退地补偿,才能真正建立起一种可持续的资金补偿机制。其理由如下:第一,它将有效地解决退地补偿资金来源单一的问题;第二,它能建立起农业土地经营与农业中长期融资为一体的动态、连续农业产业金融体系,使退地农民获取一种持续、稳定的农业收益,分享土地的增值;第三,以租赁农地的方式获得稳定、持续的租金,以便对退地农民进行定期补偿。从长期来看,采用这种做法还可以有效抵消货币贬值对退地农民补偿的影响。只有通过土地金融创新,才能够形成一种有效、持续和稳定的农地收益。

(二)宅基地使用权退出的实施路径

通常而言,承包地是解决“劳有所得”的就业保障问题,它能够与人们劳动相结合,形成一定的产出收益,其财产性功能是显性的;而农户宅基地与承包地有所不同,宅基地解决的是“住有所居”的居住保障问题,宅基地主要用途在于农民居住,其财产性功能是隐性的。由于宅基地不能够产生稳定的预期收益,因此就不能笼统地用期权定价的方式确定它的价格,必须用新的角度进行观察和分析。

1.农户宅基地使用权退出补偿的方式

农民退出宅基地的补偿方式可以采用货币补偿、住房置换或购房补助等多种形式,而且一般采用一次性补偿(支付)方式。①货币补偿。位于城镇发展规划区之内的农村,如果农民退出宅基地,就意味着其身份转变为城镇居民。由于这些地区通常属于城郊地带,区位优势比较明显,土地的级差地租比较高,所以这些农民对宅基地退出的意愿并不强烈,他们更期待政府在未来征用其土地,以取得更多的经济利益。②住房置换。位于城镇发展规划区之外的农村,可按照农民是否愿意“转户”来确定宅基地退出的补偿形式。如果农民愿意退出原有宅基地,但又不愿意转为城镇居民的,就通过农民新村建设规划,以新房置换旧房,依托撤乡并镇后的乡所在地或中心村对这部分农民进行集中安置。住房置换的基本原则有:第一,新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能小于旧房建筑面积;第二,新房的质量应高于旧房质量;第三,赋给农民新房全部的产权,允许自由转让、出租、抵押等。③购房补助。位于城镇发展规划区之外的农村,如果农民既愿意退出宅基地又愿意转为城镇居民,就应当根据农民拟转入城镇的实际情况确定发放购房补助的额度,而且对于宅基地退出资本化收益部分应当直接补偿农民,作为农民在城镇的购房补贴。

2.农民宅基地退出补偿的实施机制

无论农民宅基地退出采取何种补偿方式,关键一点就是要切实保障好农民的利益,因此在实施宅基地退出过程中应当做到以下三点:①建立起农民宅基地退出的资本性收益直接反哺于农民的渠道;提高宅基地退出指标交易的透明度,确保农民对于整个交易的知情权,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让农民能够最大限度地分享到退地收益,使农民退出宅基地的所得利益基本上符合其心理预期。②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要积极引导退地农民向县城中心和小城镇就近转移,以缓解大城市的人口压力和规模负效应,形成科学、合理的“三级”城镇体系结构。③强化各级政府对于农户宅基地退出的公共服务力度,在对农户退出宅基地的“财产性”和“住房保障性”两大功能进行合理补偿的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农村宅基地其他的功能,包括社会保障、文化认同等,所以还应该从构建新型城乡关系角度研究农民退地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机制,只有让农民切身感受到退出宅基地对自身有利,农民才会自愿退出宅基地。

四、农民退地后的可持续发展保障

农民退地行为是缘于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需要,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是政府的计划行为。因而农民退地后的生活安排自然应当由政府通过公共管理与政策给予解决[7]。我们可以将退地农民按照是否愿意转户划分为退地转户和退地未转户两个群体,分别实施不同的可持续发展保障机制。

(一)退地转户农民可持续发展保障

对于退地后自愿转为城镇户口的农民,地方政府应当积极引导,构建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可持续发展保障机制,确保这部分农户不因退地而降低自身的收入和生活水平。

1.就业保障

面对城市严峻的就业形势和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退地农民作为一个特殊群体,由于长期生活在农村,文化水平偏低,劳动技能单一,进城求职的劣势明显,极易沦为社会底层。因此就业成了农民退出土地后转户进城面临的首要问题。政府必须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广开就业渠道,创新服务举措,为退地转户农民提供一套稳定就业的长效机制。既要考虑其就业的难度,建立失业保险,又要根据就业市场的需求,对失地农民进行专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增强他们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及对就业市场的适应能力[4]。

2.教育保障

政府应增加对农村地区的教育投入,确保经费来源,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农村地区人力资本的数量和质量,从而有利于农民进城。鉴于当前教育资源仍然是一种稀缺资源,政府应当重新统筹规划基础教育等社会公共资源发展适龄转户退地农民的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

3.住房保障

政府应当积极为进城农民提供务实的住房保障,在推进城镇住房置换制度建设过程中,对于那些地理区位和建筑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农户,可以实行住房置换制度,在进行市场估价的基础上,鼓励农民将其原来的住房置换为价值大体相当、且具有完整产权的城镇商品房。同时应重点建立退地农民的廉租房安置制度,将退地农民纳入城镇廉租房安置体系,以满足退地农民中较低收入群体的需求。

4.社会保障

对于退地转户后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的农民,应当鼓励他们转为城镇居民,并由公共财政提供其生存所需的基本福利保障。这部分福利保障资金主要源于政府财政援助以及社会慈善机构的资金援助。经济情况好的区域,可以直接将进城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依法保障进城农民的合法权益。而对于退地转户后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的农民,可以建立国家保障与个人保障相结合的综合社会保障体系。这部分农民群体大多从事相对稳定的非农职业,收入也比较高,农村土地为其提供的保障功能已经弱化。建立这部分人群保障制度的关键在于完善其自我保障功能,以减轻公共财政的压力。此外,为了鼓励农民退地进城转户,可以采取土地换社保的形式,将城乡居民纳入社保体系中,确保全民参保的实现,确保转户农民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还可以采用土地使用权流转入股的方式,来保障进城农民的合法权益,并逐步将农民纳入城镇居民社保体系。

(二)退地未转户农民可持续发展保障

农民选择退地不转户的方式,实质上是农民在保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变的前提下,将土地的占有权和经营权转交给集体经济组织,但依然拥有土地收益权和集体资产分配权。这主要是在一些农业生产条件较好、产出效益较高的农村,农民希望自家的土地能够规模流转并且增加农业收益,而非完全地退出土地、转为城镇居民。因此,我们应该尊重这部分农民的意愿,允许他们在不转户的前提下自愿退出土地。这样既可以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有可以发挥集体和农户自身的力量,共同建立能够有效规避农业生产风险和土地流转风险的保障机制。

农民自愿退地后建立可持续发展保障的形式有三种:一是国家保障,即政府利用公共财政提供一系列的综合保障措施,以满足退地农民基本的生存和发展的需求;二是集体保障,即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土地所有权收益,为退地农民提供基本保障;三是自我保障,即通过为退地农民提供丰富的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场,使农民的退地补偿收益、退地集中流转收益、以及其他个人收入能够得到保值增值。

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特征范文篇11

关键词:农机;农艺;问题

1农艺和农机相整合的意义

1.1可以促进农业的不断发展

可持续发展是国内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准则,在农业中也是如此。农艺和农机的整合,借助于机械化工具以及现代化技术,进一步利用当代化机械与土地资源,一直走可持续发展道路[1]。农艺与农机的整合首先可以进一步节约以及有效利用人力资源,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不但减少了人力工作量,而且可以提升工作效率与工作的有效性。此外,农艺与农机的结合可以充分利用以及进一步节省土地资源,有效发挥土地资源的效能。在同一时期,农艺与农机的整合还可以有效保护环境,降低对大气以及土壤等环境的危害,实现环境友好准则,促进国内农业的不断发展。

1.2可以促进粮食安全生产

长期以来,粮食安全问题都是政府以及社会重视的核心问题,粮食安全进一步确保了国家可持续发展。农艺与农机的互相整合,提高了农业装备的当代化水平,确保了粮食生产的高产、安全、稳产[2]。农艺与农机的有效整合可以确保粮食生产的数量以及质量,凭借高科技的机械来开展粮食种植,采取科学的策略来栽培农作物,加之有效的种植程序管理,不但可以确保粮食的生产量,而且可以进一步提升产出粮食的品质。农艺和农机的整合可以确保粮食的优质性以及产出量,是促进粮食安全生产的核心渠道。

2农艺和农机整合存在的具体问题

2.1农艺和农机不符合种植要求

伴随农业产量的增加,农村区域开始试着采取高效的技术进行生产活动,持续提升农业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可一些区域的土地以及地形结构具有非常强的独特性,于是不能采取基础的农艺以及农机,不利于这些区域的农业发展,不能进一步提高农业经济水平。

2.2农艺和农机的推广受到资金的约束

现阶段,大部分农村生产者的思想意识很过时,无法认识到运用农艺以及农机能够为其带来越来越多的经济收益,欠缺机械设备的运用意识[3]。然而,有一些农业生产者具备当代化农业生产的意识,因为欠缺一定的购买力,不能采购全套设备,使得农艺以及农机的运用成效不突出。

2.3以前的农业生产模式占核心地位

基于农业耕作制,国内农业的机械化程度不断扩大,农艺也出现了一系列改革。但是农村区域很多农业生产者还没有跟上农业发展的步伐,依旧使用以前的种植策略以及生产模式,彻底依赖自身经验。于是,当出现农艺和农机技术的时候,很多人觉得不必运用,这种传统的观念使得当代化的农艺和农机不能被进一步推广以及应用。

2.4农艺和农机的运用不均衡

因为推广农机时需要投入很多的成本,所以在实际生产中,产生了农艺运用普遍而农机运用欠缺的情况,两者发展不均衡[4]。同时,只运用农艺也难以达到满意的农业生产成效。

3推动农艺和农机整合的策略

3.1联系农村的地理特征,因地制宜

我国各个地区的地形、气候以及土壤条件具有较大的区别,在对农艺以及农机进行推广的时候,应该因地制宜。针对部分地形繁琐的地区来讲,不易推广农机设备对土地进行进一步修整。同时,按照土壤的相关特征,科学选取农作物,进而满足当地农作物种植的具体需求,进一步提升产量。由专业的农艺与农机推广者在当地实施指导与宣传工作,指导农民准确地使用农机与农艺,将农艺以及农机的作用进一步施展出来。

3.2制定合理的规划,推动农艺和农机一体化

每个地区要按照本地农业生产的特征,对农业发展的核心目标进行制定,经过合理的规划,保持农艺和农机的统一,将其运用于农业生产的整个过程。按照本地农业生产的相关需求,农机部门应进一步研究全新的机械设备,与农业部门配合,研发相关的生产技术,创建完善的农业技术系统[5]。要保证农艺和农机的适应性,确保两者可以运用到当地的农业生产活动中,保证农业的一体化发展。如利用节约肥料、节能以及节水等技术,对机械农艺与设备进行研发,展现绿色生产,把经济实用型育秧、秸秆粉碎还田以及水稻机插秧等技术和农机设备进行整合,以低投入进一步获取高收益,促进农业的可持续与绿色发展。

3.3施展各项功能,推动农艺和农机的配合

在种植农作物的时候,一些农业机械设备需要顺应农艺,而部分农艺也需要经过调整进一步顺应农机,于是把两者整合起来的难度很大,一定要调整两者的功能以及作用,促进农艺和农机的有效整合。农艺和农机的整合,应该从农艺技术的引入与推广、农机设备的研发等若干方面出发,每个部门的人员主动配合。农业部门在引入全新的农艺技术的过程中,要考虑其和农机设备相顺应的因素,以配合农机设备为条件,结合对应的种植技术。要按照本地已经创建起的农机设备的特征与功能、基本农业生产模型,还有农业产业的大体布局开展合理的规划。如从已经被进一步推广的农机入手,分析培育、播种、收割以及耕种等每个步骤,选取对应的农艺技术手段,对以前的耕种模式进行转变,达到高回报、低投入,创建完善的技术系统。另外,为了处理农机推广的问题,应基于已有的基础,对农民采购农机的政策进行调整,强化优惠力度,提升农民的购买力,经过补贴专项资金,对如今的农业设备进行推广,促进农业的当代化发展。

3.4强化农田整治,扩大研究力度

因为农田是限制农机推广的核心因素之一,所以需要进一步强化农田的整治力度。农田整治需要从两个方面出发。第一,提升农田的建设标准,保证在运用农业机械设备的过程中不会破坏农田里面的营养层,进一步施展出农机的运用效果。第二,对农田目前的耕种宽度进行整改,与全新的农机耕作宽度保持一致,确保农机可以直接进入农田实施生产与耕作。借助于整改,能够打破传统的环境限制,提升农民采购农机的主动性。另外,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应该研究越来越高效的农艺以及农机技术,将当地的种植特征结合起来,基于原有的基础,持续优化有关技术。

3.5强化宣传,推动技术设备的运用

技术人员应该深入基层,对农艺与农机的优势开展宣传以及推广,使越来越多的农业生产人员可以掌握如今的农业生产技术[6]。将当地的气候特征结合起来,向他们普及相关常识,准确认识农业种植,提升生产力。有关的管理部门要将农机销售公司整合起来,防止不良商家出售高价与劣质的农机。

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特征范文

一、韩国开征乡村特别税的背景

1948年韩国建国,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韩国经历了三年战争,经济遭受沉重打击。此时,韩国仍然是一个非常落后的农业国。自1962年到1971年,韩国政府实施了两个经济发展五年计划,开始工业化进程,实施以促进出口为特征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重点扶持产业发展和扩大出口,使韩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得到迅速发展。但在此期间,工农业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极不平衡,工农业发展速度之差从2.5个百分点扩大到8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年均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为了解决城乡发展严重失衡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等问题,1970年韩国政府发起了“新村运动”,当时正是第三个五年计划的开始。“新村运动”的第一阶段主要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国家提出包括草屋顶改造、道路硬化、改造卫生间、供水设施建设等20种工程项目。政府免费分给每个村335袋水泥。第一年下来,50%的村干得不错,政府加拨500袋水泥、1吨钢筋;干得不好的村如果第二年干得好,还可在第三年追加给1000袋水泥。

1974~1976年“新村运动”进入以增加收入为主的全面发展阶段。政府推出增加农、渔民收入计划,支持农村调整农业结构,推广良种和先进技术。普及高产水稻新品种“统一稻”,1974年达到大米自给,1975~1978年实现自给有余。畜牧业、渔业、林业也都有了较快发展。

1977~1979年为“新村运动”的第三阶段,主要是发展农产品加工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工业。1977年为韩国第四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政府推出了“建设新村运动增加收入综合开发事业”规划。1978年韩国农村企业达到384个,1980年增加到790个。从1970~1980年的10年间,韩国政府财政累计向“新村运动”投入2.8万亿韩元;参加新村运动人数累计达11亿人次,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效果十分明显。

韩国“新村运动”通过设计实施一系列开发项目,以政府支援、农民自主和项目开发为基本动力和纽带,带动农民开展自发的乡村建设活动。进入20世纪九十年代后,韩国农村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1993年韩国农村居民收入已经达到城市居民的95.5%,韩国的“新村运动”在国家发展和社区经济开发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韩国推进新村运动的各项政策措施都是以财政投资和融资支援为后盾的,其间政府投入了大量财政资金。为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采取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直接投资的措施,而且投资额也较大。据统计,从新村运动开始到1980年4月为止的10年间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的财政投资达27521亿韩元(中国驻韩大使馆经商处)。为解决农业贷款难、农村融资难的问题,政府还设置了水利资金、新农村综合开发事业资金、扶持贫困农民自立事业资金、农村住宅资金、营农资金、农业开发资金等农村经济建设的专项资金和稳定农产品价格基金、促进农业机械化基金、营农后继者育成基金、农渔村地域开发基金。此外,政府在农协中央会设置农林水产业者信用担保基金,专门为一些有困难的农林水产业者提供使用担保。

为了建设新乡村运动向纵深发展,政府成立新村研修院,举办骨干农民培训班、新乡村指导员等24种培训班,培养和训练了新乡村运动指导骨干和中坚农民16.5万名。1981年的增收目标提前在1977年实现,全国35000多个村庄有98%成为自立村,基础村一扫而光。

20世纪九十年代是韩国经济逐步融入国际化进程的时期。韩国积极参与开始于1986年并于1993年结束的乌拉圭回合(UR)谈判,并于1995年成为WTO创始国之一。由于大米生产在韩国农业政策中占有重要地位,政府通过大量收购的办法来控制大米的市场价格、并保护稻农的收入。然而,乌拉圭回合(UR)谈判的结果,会员国同意发达国家自1995年起之后6年间应将农产品平均关税削减36%;发展中国家自1995年起之后10年间应将农产品平均关税削减24%。要求韩国政府逐步削减对农业包括大米的支持,同时韩国政府也作出了承诺。而且在乌拉圭回合(UR)谈判时,韩国意外地争取到了开放大米市场的10年过渡期(1995年~2004年)。但当时韩国的农业与发达国家相比竞争力仍然很弱,为了应对WTO协议的挑战,韩国政府决定抓住良机,在履行乌拉圭协议的同时,投入500多亿美元,从1994年开始进行了为期五年的全面农业政策调整。在实行上述五年发展计划的同时,韩国国会通过了《乡村发展特别税法案》,从此乡村发展特别税开始征收,为应对国际新形势和推动新村运动向纵深发展提供更多的财政支持奠定了法律基础。计划通过该法案从1994年起,在连续10年内,每年筹集2兆韩元(相当于20亿美元)以帮助农村克服乌拉圭协议所带来的影响。

二、韩国乡村特别税的主要内容及历史演变

(一)开征乡村发展特别税(STRD)的目的。开征乡村发展特别税的目的是扶持乡村社会和农村工业进一步向纵深发展。作为乌拉圭回合(UR)谈判的结果,韩国的农村工业被列入市场开放范围的产业之一。然而,由于生产率水平仍然较低,韩国农村工业缺乏在开放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因此,韩国政府于1994年7月制定实施了乡村发展特别税,以筹集税收收入为各种乡村发展项目提供专项资金。

(二)纳税人。乡村发展特别税的纳税人分为六类:(1)根据《免税和减税管理法》、《地方税法》、《关税法》的规定,因享受个人所得税、公司、关税、购置税或注册税减免税优惠而减轻了上述各税纳税义务的个人或公司;(2)公司税应税所得超过5亿韩元的公司;(3)特别消费税的纳税人;(4)证券交易税的纳税人;(5)购置税、税的纳税人;(6)土地综合税的纳税人。

(三)税基和税率。总的来说,乡村发展特别税是对公司税、个人所得税、关税、特别消费税和证券交易税的免税额(税基而非税额)课征的一种附加税。乡村发展特别税的税基是按照《免税和减税管理法》、《地方税法》、《关税法》的规定计算的上述几种税的免税额。因此,按照《公司税法》、《所得税法》、《鼓励外资法》的相关规定计算的上述几种税的免税额,不是乡村发展特别税的税基。(表1)

(四)有效期限。乡村发展特别税从1994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限为10年,该税于2004年6月30日终止。

(五)免税。以下五类可以享受免税:(1)国家、地方自治团体;(2)对新成立的中小型企业税收减免;(3)根据《免税和减税管理法》第94条,给予外国金融机构的税收减免;(4)总统令中规定的对小面积家庭住所或小农户的购置税税收减免;(5)总统令批准的多边或双边协定中规定的关税减免。

(六)征管机构。乡村发展特别税属于国税,归国税机构征收管理,收入归中央政府。

(七)历史演变与现状。《乡村发展特别税法案》最初规定从1994年7月1日开始实施,至2004年6月30日终止,有效期限为10年。10年来已征收了15兆韩元的税额,为加快农业、渔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投资改善农村基本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韩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仍然较弱,为应对多哈发展议程新一轮农业谈判和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所带来的农产品市场的进一步开放,适应《服务贸易总协定》(DDA)和《自由贸易协定》(FTA)对农产品市场开放的要求,确保农村开发资金的投入,2003年韩国国会通过《乡村发展特别税法修订案》,决定将于2004年6月份到期的“乡村发展特别税”的征税时间延长到2014年6月,延长10年,同时将“公司税应税所得超过5亿韩元的公司”不再列入纳税人范围,以扶助农村的发展。韩国政府拟通过下一个10年征收20兆韩元的特别税,集中用于乡村福利制度的改善和农渔业开发项目,加大乡村建设投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三、韩国乡村发展特别税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启示

(一)乡村发展特别税为韩国应对乌拉圭协议挑战、克服金融危机和推动“新村运动”向纵深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韩国政府聪明之处在于其在乌拉圭协议生效之前及时采取了开征乡村发展特别税的决定,而不是等出现问题以后再采取措施,实践证明是比较成功的。1994年至2004年10年来为韩国政府筹集了约15兆韩元的税额,使乡村经济在各种困难和挑战面前继续得以较快发展,缩小了城乡差距,为韩国进入发达国家行列做出了重要贡献。2003年韩国国会将“乡村发展特别税”的征税时间延长10年的决定也表明该税得到政府和纳税人的认可。

(二)韩国乡村发展特别税税制设计上采用附加税形式,并且在征管上划归国税。采用附加税形式可以使税制简化,不必改变原有税制结构,有利于提高征管效率。而将其划归国税,有利于中央政府将筹集到的资金在全国统筹安排,缩小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确保资金用以乡村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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