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经济的作用和地位范例(12篇)
实体经济的作用和地位范文篇1
关键词:管理信息系统;经济收益;解析;评定
信息系统属于一项人与机器相连的体系化运作系统,其包括人、硬软件与信息资源构成,目标是为了可以最快、最准确地集中、处理、储存、传送与提供数据,达到系统内各项事务的管理、调配与管控。是对体系内各类数据,像原料、资本等的流动进行阐述,恰如其分地给有关组织提供数据,从而有利于各个组织对管理的要求,满足各个组织的决策要求,包含数据的传递与资料处理这两个方向。
管理信息系统经济收益属于这个系统的运用而由此伴随而来的金钱收益和因为这个所引致的资源耗费的比例结果,也可以称其为差值。在详细剖析管理信息系统的经济收益上,普遍地会从这个信息系统的耗费与其效益两个大项来测量它的经济收益情况,再给出明白清晰的构建、发展、运营、管控系统的策略与方式。
一、管理信息系统的耗费以及测量
管理信息系统的构建、发展、维保显现出明显的周期性特质,为了可以确保体系的运作,一定要确保它的发展、运作、维保的耗费,从而有利于实体经济的生产、销售活动的连续不断运行。普遍来讲,管理信息系统的耗费大项主要包含下面四大项。
1.硬件上的耗费
硬件上的耗费主要是说购买电脑系统,包含服务器、通讯设施、终端设施等购买抑或是租赁耗费的金钱。这类设施依照固定资产的方式统筹管辖,用折旧的方法分摊到耗费的成本项中去。此种摊销依据每个应用组织对于硬件设施使用的情况来摊分,其包含对主机外面的储存器、通讯设备与线路的使用,并且包括对客户端与别的外部设施的使用等。设施折旧的年限依据电脑的预计寿命长度来制定。
在详细地计量管理信息新系统硬件的耗费时,能够运用架构化方式来达到系统硬件耗费的预算,依据各个时期、不同组织对硬件能力的需求,分开来测量系统各自相异的部分的硬件耗费情况,进而运用从下往上,逐层计总的方式,获得系统硬件的总耗费情况。
2.软件上的耗费
软件上的耗费包含在组织以外购置的软件与自己开发的软件所花费的金钱。外国的某些实体经济单位的财务管理上将这个系统软件耗费归入进无形资产里面去,和有形资产的效果和解决方式很相像。而中国某些企业直截了当地把发展抑或购置软件时耗费的金钱当作软件耗费的根据。
3.维保上的耗费
此类作业的耗费可以依据以往经验来开展普遍的预算预估。对于使用者来讲,相像于预计耗费资金。在原理上也能够依照一定的时段的切实耗费额来计算,然而这会引致成本的大幅度的变动,对于系统的开发人员与使用者两者的管控没有任何益处。在细致地计算信息系统维保成本时,能够根据实体经济单位的财务报告子目,核算出实体经济单位的系统维保的实际成本。
4.运营上的耗费
管理信息系统从交给使用者之后,管理信息系统的操控、运营与人员耗费。此大项里的耗费关键包含系统运营里出现的各种易损品的耗费,像A4纸张、墨盒等与人员的统筹管辖人员的耗费。信息系统的运营成本乃是确保全个信息系统如常运转不能缺少的,在细致地核算这个大项的耗费金额时,亦可以参照实体经济单位之外的财务报告内容来达到信息系统运营耗费的核算工作。
当前,伴随信息处理技巧的日益前进,管理信息系统的总耗费更为趋向于系统硬件上的耗费占有的比例在日渐降低,软件与服务上的耗费的占有比例在日渐升高。
二、管理信息系统效益以及它的测量
管理信息系统经济效益乃是说实体经济信息系统发展、运营进程里的生产成果,其反馈出实体经济信息系统全体收益的情况,属于实体经济单位管理信息系统发展、构建的关键参照。管理信息系统经济效益关键是涵盖了以下内容。
1.信息体系里的财务效益
实体经济单位里信息体系的财务效益,乃是说管理信息系统在实践后,实体经济单位信息系统运营进程里可以用金钱衡量的生产成果。它的关键来源包括:(1)管理信息系统投产后,因为实体经济单位投产的商品的产量的加大而获得的收益;(2)管理信息系统投产后,全新的业务铺排而引致的获利;(3)管理信息系统投产后,能够让整个实体经济单位的生产科学合理而有序,让全个实体经济单位的商品耗费成本下降而获得的效益。
在详细地核算系统财务效益时,能够采取波拉特信息系统效益的基本原理,来达成信息系统财务效益的计算工作。波拉特把信息系统财务效益划归成两个大项:(1)第一等级信息组织所带来的效益。第一等级信息组织关键是指直接操控信息体系并从事维保工作的组织。他们所负责的事务,直截了当地给实体经济单位带来了效益上的增收,所以变成信息系统增收额的关键构成组织。核算信息体系里因为运用信息系统而引致的新业务而发生的收益值;像信用卡业务带来的收益、互联网里的交易带来的收益、互联网上的商品售货所获得的收益等,此种收益都是因为系统的运转直接增收的。(2)第二等级信息组织所带来的效益。所说的第二等级信息组织关键是指没有直接负责信息系统操控的组织。第二等级信息组织的职员虽然没有直接负责投产后的相关运营活动,然而因为信息系统的投产,提升了它的工作成效,亦生产了经济收益。在计算这个部分的获益值时,依据信息系统投产后五年抑或是八年的实体经济单位积累收益的百分数来折合计算。普遍地来讲,信息系统投产后,会给实体经济单位提升五个百分比到十五个百分比的效益,这个比率是能够被参考的。
2.信息系统的统筹管理获益值
信息系统的统筹管理获益值,乃是说管理信息系统投产后,因为管控技能技巧与方式的日渐更新,提升了实体经济单位的生产效益与生产部门的协作性、合理性,而获得的效益。此大项生产出来的不具有一定的实质物体能够供给参考,所以很难用金钱来直接衡量。其关键来源于:(1)统筹管辖方法的不断优化所造就的获益。(2)专业化水准提升所造就的收益。(3)生产部门的科学性、条理性所造就的收益。(4)决定的合理化所造就的收益。
实体经济单位信息系统投产后,其组织架构、组织管控方式亦做出了有关的调整,适合于企业信息系统运转的需求,提升了实体经济单位信息处理的速率和事务整合能力,增强了实体经济单位数据分享的宽度,推进了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在细致地计算实体经济单位信息系统管理效益时,在量上很难把它数量化,一般的计算方式乃是把它进行折合计算,普遍地,折合计算的比例会是自五个百分点到十五个百分点。所以,实体经济单位的信息管理系统效益能够依据这个百分比来依次类推计算。
三、管理信息系统经济收益的评定
1.实体经济单位信息系统经济收益评定的子目
对于实体经济单位经济收益的准确评定,能够给实体经济单位的高层供应许多的有效信息,对于实体经济单位依据不同境况采用各种高效的策略,提升企业的全体运营能力都有着极大的帮助。在评定内含子目的界定上,依据架构话剖析方式,界定需评定的内容子目。
(1)实体经济单位信息系统发展时段的经济收益评定。实体经济单位信息系统发展的时段,关键是依据企业建设规划,挑选适合的技术准则,达成实体经济单位的理论、剖析、实践工作。在这个时段,实体经济单位信息系统的耗费解析变成其信息系统开发时段的关键解析内容。在面对企业在投产建构进程里的所达成的标准,剖析实体经济单位信息系统的投产耗费能否顺应目标的达成。这个时段的经济收益关键表现在企业信息系统耗费金额能否和实体经济单位的目标相对接,存不存在资本上的没有必要的耗费而显示出来的收益。
(2)实体经济单位信息系统运转时段的经济收益的评定。实体经济单位信息系统运转进程里面所显现出来的经济收益关键是含有:①属于实体经济单位经过信息系统的运营,让其整体商品成本降低,商品产量的上升及其商品品质的提升,资本运转效率的快速提升,所带来的收益。②实体经济单位信息系统的投入使用后,推进了管理部门的科学化,管理方式的规则化、程序化,提升了产出成效与管理成效而获得的经济收益。
(3)实体经济单位信息管理系统管控的经济收益评定。实体经济单位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后,结合其内外部信息数据,推进了数据分享的宽度,让实体经济单位产出的合理化层次逐渐提升,增强了其盈利的能耐。当实体经济单位处于发展、实践、运转的各个时段,经过各个不一样的管理方略的开展,势必会提升单位的经济收益。实体经济单位信息系统管控经济收益乃是经过一连串的管控方式与策略,推进生产高效地进行,管控部门的科学化,职员分配岗位的合理化,进而提升整体企业经济收益。
2.实体经济单位信息系统经济收益评定指标的规划
企业信息系统经济收益评定指标体系的规划建立应当依据现实境况对于各自相异的评定对象与评定目标灵活地界定。普遍地来讲,评定指标系列规划关键是包含下面这些子目。
(1)确切的评定对象与评定目标。此乃属于评定指标体系规划的首当其冲的要求。我们在此所探讨的是实体经济单位信息系统的经济收益,在建立指标上,应当显现出信息系统经济收益的情况。
(2)规定评定指标体系的界限。在确定评定对象与评定目标以后,则要规定评定指标体系的界限。亦即是需界定指标的层级,各个层级指标的量。并不代表指标的层级与量愈多愈好,某些时候指标的层级与量太多,反倒会造成评定精准度的下跌,亦增大了评定的作业量。所以,一定要设置一个合适的层级与量的界限。
(3)规划评定的指标。这个步骤的工作一定需要对实体经济单位的信息系统具有很深的理解与研讨。在十分充足地解析了实体经济单位的信息系统运转、管控的基本之上,给出反馈实体经济单位信息系统经济收益的每一项指标。
3.管理信息系统经济收益层级解析
依据层级剖析原理,运用信息系统层级模型,对信息系统经济收益开展评定工作。
(1)核算各类指标的分数。依据层级解析方法的架构模型规划调查表,对顶尖学者组里面的专家分发调查表,让每一位专家对于这个信息系统经济收益评定指标体系每个层级指标间的彼此关键程度给出判断。
(2)得到各自相异的指标的不同的比重。依据架构判定矩阵的准则与层级解析原理,核算得出每个不一样的指标所相关的权重。
(3)相同性检测。依据层级解析的基本原理,对于所核算的矩阵开展相同性检测,当CR小于十分之一时,表明了各个不一样的判断矩阵顺利经过相同性检测。
(4)构建层级模型。对于顺利经过检测的各个指标,构建层级解析模型。
(5)核算评定的值。依据公式,运用评定的值能够界定出信息系统经济收益的层级值,进而达到对信息系统的经济收益的评价。
四、结束语
在当今,实体经济单位运用管理信息系统来实现经济效益的增收已经不是什么天方夜谭的事情了。为了能够更好地实现管理信息系统的经济效益的评价,本文从系统的耗费成本的构成谈起,分别罗列了硬件上、软件上、维护与保护上、运营上的成本。进而对管理信息系统的经济效益的测量给出一定的参考意见,最后综合前文,对管理信息系统的经济效益的指标与评价作出一一讲述,以及层级解析方法的运用与分解的简介。在本文里,笔者力求能够给读者呈现出管理信息系统的经济效益的合理评价,望能给读者们参考借鉴之用。
参考文献:
实体经济的作用和地位范文篇2
属性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性质,无属性则无功能。宪法的经济属性是宪法具有经济功能的内在属性和前提,要研究宪法的经济功能必先认识宪法的经济属性。
从宪法产生的历史来看宪法产生于资产阶级革命。资产阶级革命本质的推动力在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即在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条件下,原有的国家制度、经济模式、政治体制、文化思想对处于上升阶段的资本主义经济是一种压制,因此,新兴的资产阶级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通过改良或革命对原有的国家制度、经济模式、政治体制、文化思想做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要求的变革,并把这些反映资产阶级经济发展要求的内容上升到全社会的意志,进而革除封建社会个人的弊端,通过宪法这一根本大法规定相关的内容,实现其经济、政治、文化、思想、人文多方面的要求。宪法反映了特定历史时期经济和经济关系发展的要求。所以同政治属性和法律属性一样,经济属性也是宪法与生俱来便有的基本属性之一。它是宪法经济功能产生的基础,其决定了宪法经济功能发挥的形式和范围。
宪法经济功能本质上是为了实现统治阶级经济、政治、文化的多方利益要求。经济功能发挥根源于经济属性,其作用方式、发挥机理以宪法经济属性为基础,它是宪法经济属性的外在表现,是实现宪法经济属性所反映特定历史时期经济和经济关系发展要求的有效途径。因此,宪法的经济功能是指宪法对于经济产生特定影响的表现形式及由此产生的结果。[]
不同于宪法的政治功能较早的受到世界各国学者和政治家的重视,人们对宪法经济功能的认识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宪法的经济功能的突出并受到各国学者的重视,是上世纪30年代以来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世界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
第一,上世纪30——40年代以前,西方经济学界中占支配地位的经济思潮是所谓国家不干预主义和自由放任主义。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及其来源》一书中强调市场经济的自发调节,认为国家在市场经济中只能充当“守夜人”而不能实行干预。受斯密思想的影响,西方经济学者大都认为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它可以自发地实现竞争公平和效益最大化。由此,在政治和法律观念上,人们也认为最好的政府是管得最少的政府,经济生活领域的矛盾和冲突只能由民法商法调整,宪法属公法范畴,不应涉足经济领域。西方各国早期的宪法中也就大多不规定经济制度和经济生活内容。但上世纪30年代初资本主义世界全面经济危机后,西方经济学界对“市场万能论”提出了质疑,这种传统的自由主义受到抨击。以凯恩斯为代表的新的经济学流派认为:市场不是万能的,它本身存在缺陷,必须要由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才能弥补这一缺陷。凯恩斯的主张战胜了传统的经济学流派,成为战后国家干预主义理论的鼻祖,资本主义国家纷纷予以采纳。政府通过调控市场,由“守夜人”变成了“看得见的手”,成为市场经济的支柱。政府职能的扩张使传统的契约观念、自由观念均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宪法的经济功能从此受到重视。
第二,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如收入分配不公、高失业率、环境污染、经济增长速度下降等等。工人阶级为了争取生存权而同资本家进行了尖锐的斗争,资产阶级政府不得不通过宪法来调整以缓和这些社会经济矛盾。
第三,社会主义国家自上世纪50年代南斯拉夫改革开始,逐渐打破“政府万能”的神话,对传统的以中央集权为特点的计划经济模式进行改革,以确立市场经济模式。为了既将改革的成果用宪法固定下来,又借鉴西方市场经济的经验教训,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就必须要从理论上和实践上重视宪法的经济功能。
资本主义宪法把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私人所有制转化为宪法中的私人财产所有权,并对其加以严格保护;社会主义宪法则直接规定生产资料所有制及其表现形式以及对构成这一所有制形式的经济成分的基本政策。这两种方式都是对社会所有制关系的规定。我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第八条规定: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经济体制是社会关系的重要内容,对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的国家直接在宪法中明确规定采用何种经济体制发展经济;有的国家则以宪法精神指导一般法律规范,通过规定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则,在实际上确立特定的经济体制。我国宪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我国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二是现阶段我们要实行市场经济。
如规定经济发展的战略任务和步骤,对优先发展的产业的优惠政策,等等。这些无疑对社会经济结构的优化、经济发展的控制和促进都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宪法在序言中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对宪法经济功能的合理定位是正确认识宪法经济功能的有效途径,笔者将从宪法经济功能的应然定位和实然定位两方面来探讨。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用最高法的形式规定了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要求一切社会活动按其规范进行。由此可以看出,宪法具有重要的经济性质和巨大的经济发展导向功能。比尔德在谈论美国宪法时指出:把宪法视为一种抽象的法律,没有反映派别的利益,没有承认经济的矛盾,这是一种完全错误的观念。它是一群财产利益直接遭受威胁的人们,以十分高明的手段写下的经济文献,“在某种意义上,宪法本身就是一个经济文件,离开经济,宪法就是一纸空文”。[]
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人们之所以要争取利益,是因为作为利益内容的物质资料对人们来说是稀缺的,人们追求利益的最终目的是想对作为利益内容的物质资料合法有效地占有。所以,对财产的所有愿望驱动着人们的经济行为。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必须对财
产权的归属做出明确的规定,从而引导人们去依法追求财产,鼓励人们在追求财产的过程中创造财富。这样,整个社会的财富就会增加,社会经济就会向前发展。公有财产是维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和满足公共需要的物质基础,因此,保护公有财产就是保护公共利益的物质基础。私有财产是私人利益的转化,拥有财产权是人们从事经济行为的动力。因此,保护私有财产权就是保护经济发展的动力。公有财产权和私有财产权都很重要,都应受到宪法的切实保护。公有财产只存在受侵犯一个问题,所以宪法对公有财产的保护只需规定“公有财产不受侵犯”即可。而私有财产权存在“被侵犯、受公共利益限制和被征用”三个问题,所以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应包含“不受侵犯、受限制、征用补偿”三项内容。
宪法是在市场经济的土壤中产生的,价值目标的实现也有赖于市场经济的推动。因此,宪法理应确认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充满活力的经济,活力的源泉在于自由竞争和追求利益最大化。在市场经济下,人们可较自由地进行经济行为,看不见的手推动着供给和需求,竞争的压力无时不在,充分的自由竞争会给经济带来生机和活力。在市场经济下,明白了自身利益的主体以追求自身利益作为从事经济行为的根本动机,在国家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作用下,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能发挥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效果。
市场经济不是放任自流的无政府主义经济,它内在地要求国家的宏观调控。适度宏观调控有助于克服市场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控制经济发展速度和抑制通货膨胀,保障社会公平和社会效率。但是,国家的宏观调控必须合法、合理、适度、有序、负责,这需要宪法对宏观调控做出明确的规定。[]
国家经济体系中存在着多种经济成分,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各种经济成分的地位、作用是不同的。资本主义制度下,私有经济是国家经济的主体,而社会主义制度则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同时,不同的经济制度下,各种经济成分的力量对比也不一样。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允许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民营经济的存在,而市场经济条件下他们则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重要力量。
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经济保持了持续的快速增长,这与1982年《宪法》对经济制度的安排是分不开的。它在制定时就把“经济建设”作为自己最基本的职能,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1982年《宪法》又适应形势需要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对经济政策作了3次修正,主要是调整所有制形式和经济体制,允许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转让,赋予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的法律地位,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上述经济制度的制定,体现了一个特点,即侧重经济政策,有意回避财产权制度。经济政策的功能应该重视,但财产权制度的功能更不能忽视,因为财产权制度是经济政策的落脚点。一个国家要保持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离不开财产权制度。1982年《宪法》鼓励公民发财致富,却未赋予公民对发财致富获得的财产享有产权,更未对私有财产提供宪法保护。拥有财产权是公民从事经济活动的动力,保护私有财产权就是保护经济发展的动力。因此,1982年《宪法》对经济制度安排上的这一缺陷成为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标志着我国宪法对经济发展的导向功能将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经济的发展,带来结构的复杂、调整的难度。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从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到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共同发展的转变,在带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经济结构复杂的调整难度。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同时也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突显,加强我国宪法经济功能的进一步发挥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一)宪法经济功能的发挥应以人为本和树立人们对宪法权威的信仰
人民是历史的主人和创造者。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和决定性因素,伴随人类社会的发展和人类自身的发展,人们对社会发展和自身发展认识不断加深,宪法经济功能的发挥应该以人为主体和对象。人民创造历史,理论上需要每个人都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具体来说,就是要每个个体在实现个人价值的时候遵循规则,在行为上表现为履行法律义务,在精神层面上表现为对宪法的信仰。
生产力指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的劳动者和他们所使用的生产资料结合起来,从而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力量,也就是人类在生产过程中征服和改造自然界,并获得适合自己需要的物质资料的能力。对于人在生产力中的地位,列宁说:“全人类的首要的生产力是工人、劳动者。”列宁的观点强调的就是生产力中人的地位和作用,即人是认识的主体,劳动者是社会的主人。人具有巨大的意识能动性和创造性,不仅能够反映事物的现象,而且还能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人的因素永远是第一位的,起着主导和决定作用的。
人文主义也是近代宪法诞生的思想源泉。宪法是人类安排自己幸福生活的根本方案,人类希望通过对国家机关权力的合理配置来保障自己作为人并且幸福的权利。正是为了维护人自身的自由、平等、尊严,实现人的价值,为了追求一种美好的生活方式,人们创造了宪法这一政治形式。《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序言写道:“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法兰西共和国宪法》序言写道:“法国人民庄严宣告,他们热爱一七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所规定的,并由一九四六年宪法序言所确认和补充的人权和国家的原则。”[]美国宪法序言和法国宪法序言的人文关怀激励人为自由和幸福不断奋斗,并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一形式表现出来。这种人文关怀的激励作用是巨大的,因为它在形式上把宪法回归到了人的手中,是人们手中保护权利的“圣经”。
人在生产力中的核心地位和宪法人文关怀的巨大作用启示我们:我国宪法应继续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不断加强宪法内容的人文关怀程度,引领公民树立对宪法权威的信仰,为我国宪法经济功能的发挥提供强大的物质动力和精神动力,具体可从以下方面入手:
物质不仅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性要求,也是作为人类社会个体的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求,离开物质性的要求,一切都无从谈起。纵观世界各国历次革命,无不是以人民群众物质要求长期受压迫无法满足而爆发。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我们更应通过宪法经济功能发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为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物质保障,把实现和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重要地位,通过宪法合理配置社会资源,达到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促进人的发展的目标,实现政治文明、经济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
在当前民生问题是社会矛盾多发最基本的根源,要把民生问题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民生问题的解决程度决定了社会进步程度和政权兴亡。解决民生问题,首先,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要紧紧扭住发展生产力不放松,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极大地增加社会财富,把蛋糕做大,为改善民生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二是适应社会发展要求,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的民利和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把蛋糕切好。三是要了解群众心声,倾听群众意见,关心群众疾苦,切实解决好教育、医疗、就业、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等群众最关心、最直
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私有财产权对西方文明发挥了巨大作用,对于公民私有财产,我们应当正确认识它。我国宪法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已明确规定和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出台,更是进一步明确了物的权属关系,对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具有重要的意义。现阶段,重视和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树立宪法权威,认真学习宪法和物权法,只有认真了解了宪法和物权法对于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意义,人们才会从内心尊崇宪法和物权法;二是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在城市,禁止非法拆迁,拆迁补偿应与房屋补偿相衔接,在农村,禁止非法占有耕地,禁止侵害农民权益的事发生。
我国宪法序言写道:“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关于各族人民历史地位和作用的阐述激励了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心为社会主义新中国而奋斗,它肯定人民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对于人们的精神鼓舞是巨大的。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宪法,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实际中宪法已经是公民手中保护权利的“圣经”。因此在宪法内容上,我国在肯定人民历史地位和作用的同时,也应充分体现出对人的关怀和弘扬法治精神,加强和提升宪法对公民的人文关怀程度。让每一个公民切实感受到宪法对于保护自身权利的巨大作用和意义,从而信仰宪法,尊重和维护宪法的权威。这必将提升人民的主人翁意识,促进其积极性和能动性的发挥,提高其自身素质,又反过来促进社会的进步,形成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
随着我国文化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公民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但是部分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法治观念不强的现象仍然存在,要加快我国政治文明进程,树立宪法在全社会的权威,必须加强普法宣传力度,弘扬法治理念。首先要宣传法律的内容和作用,特别是注重宣传宪法和与公民权利密切相关的法律,让公民通过认识法律、了解法律到运用法律,把法律规范的强制性转化为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内在自我约束机制上;其次要弘扬法治理念,在全社会形成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良好风尚,具体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各政党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依法活动,公民依法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有两个含义:其一是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在国家所有法律中最高;其二是宪法在国家中居于重要地位,起着总章程的作用。不难看出,无论是法律意义还是国家意义上的宪法,都体现着一种规则,一种规则之上的规则,即元规则,通过对国家、社会、公民的制度安排,体现法治性、规则性、秩序性,以实现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目标。
宪法在规则上对国家、社会、公民的制度安排为大家所熟悉,传统意义上对宪法经济功能的理解,一般是着力于经济制度的相关研究。实际上,通过对宪法经济属性及其功能的分析研究,我们认识到宪法经济功能对社会性资源的配置并非仅局限于经济制度相关的内容,宪法经济功能直接以经济领域的制度和规则来发挥经济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的作用,体现了其经济功能对经济资源的配置;同时,就像市场对参与市场经济的各个要素起基础配置作用一样,宪法把整个社会运行的各种资源都纳入考虑范围,对社会性资源加以综合的规定,实现整个社会运行所必需的社会性资源有机联系和整合,以实现社会运行的协调性和有序性,并最终实现特定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因此,宪法经济功能对社会性资源的配置体现了综合性和全面性,并非仅仅是就经济资源而经济资源的配置,宪法还对政治资源、法律资源等起配置作用。宪法对政治资源、法律资源的配置又反作用于对经济资源的配置,促进经济良性发展。比如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必将提升公民的智力水平和技能,进而提高经济效率。这也反映了现代市场经济和人类社会发展对社会性资源的有效配置的要求和制度选择。
通过宪法对社会性资源配置的分析,我们应站在社会发展需要的角度来看我国宪法经济功能的发挥,即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重视宪法作为社会最高规则在对包括经济资源在内的社会性资源的元配置功能,重视宪法在法律与社会双重意义上的规则作用。
我国宪法应加强对社会性资源的配置,实现社会性资源更加有效、有序的安排,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长足进步。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对社会性资源的配置,由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集中单一的模式被市场化有序竞争的模式所逐渐代替,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们对于宪法的认识,要突破传统对宪法局限于国家意义上的认识,重视宪法在社会上的意义,特别是在对社会性资源配置时,要树立运用市场化有序竞争的模式对社会性资源进行配置。
比如我国文化体制改革中重要的转企改制,使文化单位摆脱传统事业体制的束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文化创作面向市场,增强了文化单位活力,充分调动了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必将促进我国文化事业新繁荣。
传统对资源的理解局限于可见的经济资源,随着我国推进政治文明、经济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的建设,对资源的理解应从有形可见的经济资源到无形的社会性资源,如在当今信息社会时代,无形的信息资源的占有与否已经实际影响了社会生产、生活诸多方面。因此,我国宪法对社会性资源进行配置时,应适应社会发展对宪法提出的在有形和无形资源上的配置要求,不仅加强对传统经济资源、政治资源、法律资源等有形资源的配置,也要尽快适应对信息资源、精神资源等无形资源的合理、有序配置,以便能使各种社会性资源合理配置,达到合理利用资源、实现特定社会效益的目标。
宪法经济功能的运行需要合理调整利益的相关机制。通过调和手段或机制,达到协调各方利益,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和尽可能满足谈判各方利益、进而实现避免冲突的功能。
我国消灭剥削阶级后的基本矛盾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对于我国社会中的利益冲突,其性质是人民内部的矛盾。在我国,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没有根本的冲突。我国宪法对利益的调整主要体现在对国家、社会、公民的制度安排和充实对公民权利义务的规定。
我们应当借鉴有益的经验,把其他国家长效而具有实践性的机制与理念同我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对我国宪法在利益调整方面形成良好的机制。我认为具体内容如下:
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体察民情、反映民意、表达民生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制度和听证制度,发挥工会、
妇联、消协等非政府组织在利益协调方面的平台作用,形成多组织、多渠道、多方式的利益诉求机制,实现利益诉求方式的多元化和利益调整手段的多元化,保护和发展人们的利益,让老百姓有说话的地方。通过人民调解自治、行业自律协调、行政调处和司法审判的科学、有机结合,使司法调整和社会纠纷解决机制这两种纠纷解决机制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使司法审判与社会力量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促使纠纷以更加便捷、经济、高效的途径得到解决,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一方面要拓宽宪法对利益调整的宽度,形成以宪法和其他法律为体系的利益调整链,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对利益做出相应规定;另一方面要拓宽宪法对利益调整的深度,加强宪法实施,在宪法实施中完善立法、公正司法、加强执法、弘扬守法,把宪法上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保护落实到实际社会生活中。
自建国以来,我国政府长期推行的是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不仅干预经济,而且是全方位地直接地参与控制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现在要实施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应该还位于市场,还权于企业和居民,应该从众多的经济领域中退出来。
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确实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也存在很多问题。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分散零碎,竞争不足,地区封锁,部门保护和垄断寡占的现象较为严重,部分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还有一定的困难。市场规则不够完善导致市场竞争无序,经济活动混乱,商业信用水平下降,市场交易成本上升。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最重要的趋势,是指商品、服务、资本、劳动力和技术在世界范围内的扩散,即产品和生产要素在国际间流动或转移时逐步消除人为限制,打破国家间地域界限的进程和状态。经济全球化使各国和地区的经济日益融合,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和同一性空前增强。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不同类型国家经济紧密联系,一些国家的经济波动可能会引发全球性震荡。2008年美国次级房屋>!
面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经济全球化的外在压力,必须转变政府职能,打造适应国内外发展需求的政府。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政府是典型的万能政府,一切都能管,企业失去自,成为政府的附属物。而实质上政府不是也不可能是万能的。政府要加快角色的转换,致力于建立一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有限政府”。当务之急是进一步推进政企、政事和政社分开,合理划分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的职能,明确各自的职权,规范彼此的职能。即从“越位”的领域退出,使原先“缺位”的方面得到补充加强。[]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行政审批项目,限制政府各部门的利益膨胀。政府工作效率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繁杂的审批制度。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文件缺乏市场一致性和统一性。这些文件从本地、本部门的局部利益出发,很容易损害其他地区、部门的利益,限制统一市场的发展,影响国家的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应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审批机制,精简审批项目,原则上政府只对那些市场无法完成并要由政府承担责任的项目才进行审批。一般的市场、企业和个人行为应由法律来规范,政府要集中于管宏观、抓大事。
经济全球化下,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的进程加快,我国进出口总额位居世界前列,这对管理职能的转换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要求加强对外开放管理,扩大开放服务范围,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多、更好的对外开放服务。政府经济管理应当加强外向管理,花更多精力研究和处理对外经济事务,以保证国家利益最大化。政府有责任在允许开放和竞争的条件下,运用世贸规则,保护国内企业和个人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外部冲击带来的负面效应。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以法制为基础的经济,不仅个人、企业和其他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要接受法律约束,且政府本身也要接受法律约束。如果我们仍然采取传统的人治行政模式,习惯于按长官意志或上级指令办事,就会使行政过程带有主观随意性,导致决策失误,损害和阻碍经济的健康发展。要加强依法行政教育,强化行政人员的法治意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懂得依法行政的队伍。要对行政和行政权力运作的各个方面、环节进行规范,构建严密而科学的依法行政制度和机制。这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法律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全面规范政府行为的内在要求。
将目前以经济增长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完善为经济、社会、就业、市场管理等全方位的评价体系。加快政府改革步伐,树立政府“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
实体经济的作用和地位范文篇3
经济法论文1500字(一):试论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论文
摘要:经济法律制度的成熟和完善,对规范经济市场秩序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起到了显著作用。在经济法律责任认定与归责中,权力主体承担责任的形式比较单一,并且存在经济法律责任失衡的情况,这些问题从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经济管理和经济法的公信力。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探究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优化策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经济法;权利主体;法律责任;经济赔偿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22)13-0199-01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特殊性
通过对比经济法律责任与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可以发现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点:一是从责任目的上,经济法律责任更加强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非单一的个体;二是从归责原则上,所有权力主体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上,保持公平和一致,适用于公平归责,这与其他法律中采用的过错归责等有明显区别;三是从责任形式上,除了要求行为人提供经济补偿外,还会以经济法律作为后盾,强制实行限制或剥夺经营性资格的方式,予以补偿。这样就更好地维护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相当于一种变相的司法救济。
二、权利主体承担经济法律责任中的问题
(一)权力主体经济法律责任重心偏移
在经济法律责任的归责中,确定责任主体是首要任务。我国经济法中关于责任主体的限定,主要以政府工作者为主,即具体到个人。但是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政府工作者虽然享有法律赋予的经济权力,但是本质上只是一种“人”。在经济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如《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权力主体的说明,都强调了政府部门要承担受害人的赔偿责任。
(二)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形式有限
现行的经济法下,采取的追责方式主要有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等几种。从受益对象上来看,责令改正、消除影响的受益者为权力主体,而没收违法所得的受益者是国家。权力主体所承担的经济法律责任,并不能直接对受害者给予补偿。从法律层面上来看,虽然权力的主体客观上已经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也承担了不法行为的应负责任。但是作为受害人,遭受的实质性损失没有得到彌补,这对于受害人权益的保护显然是不到位的,与我国经济法中适用的公平责任原则不符。
三、经济法中权利主体法律责任的优化措施
(一)在经济法中凸显权力主体的法律责任
通过完善立法的形式,在经济法中明确规定国家政府部门承担主要甚至是全部的经济法律责任。如可以坚持市场规制权力主体的责任本位性,侧重于国家的经济赔偿。从违法程序方面分析,其方式、实际作为的行政行为存在于市场规制中,在实行国家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后,能够对市场主体的不作为加以合理控制。在这种规制的实行中,能够防止执法权和管理权行使中为受害人带来经济的损害。
(二)继续引进多种形式的经济法律责任
针对现阶段存在的经济法律责任主体赔偿形式单一化,导致受害人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所得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问题。应在经济法中继续增加其他形式的责任追究机制,如增加强制赔偿、司法救济等形式。此外,也要具体到各个行业、领域,对于食品、药品等关系到公众切身利益且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行业,国家政府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经济法中,明确界定权利主体的法律责任,可以根据受害人所受损失,要求权利主体及时做出相应的赔偿,体现了经济法的公平责任原则。现行经济法下关于追责形式的设定还比较单一,下一步还需要继续引进更多追责形式,维护受害人权益及市场经济秩序。
经济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二):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经济法课程改革创新研究论文
摘要: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必须立足教学实际,认真研究存在的问题,实施教学改革创新,构建以就业为导向的教学模式,切实提升的综合素养和专业技能,保障学生快速就业,稳定发展。
关键词: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改革;问题;策略
就业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高职经济教学需要认真研究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改革和创新,切实提升的综合素养和专业技能,强化学生的社会性能力训练,提高学生的核心竞争力,保障学生快速就业,促进学生终身发展,也实现高职院校的可持续发展。
一、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分析
1、课程教学缺乏明确的针对性
高职经济法专业课程教学很多都是没有明确的专业划分,教学内容非常统一,教学模式较为单一,孤立地对学生进行经济法教学,很多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应用统一的教案教授不同专业的学生,不能体现学生的差异性和专业的特殊性,不能把经济法教学与专业学习和行业发展有机结合,不能立足学生的专业基础,也不能很好地服务学生未来的就业和从事行业的发展,学生学习起来兴趣不高,对学生的教育意义和影响较小。
2、岗位适应能力不够突出
高职经济法教学意在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引导学生结合行业性质、经营环境、岗位性质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学生毕业以后根据专业学习和行业性质,选择具体的工作岗位,工作岗位性质要求学生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法律知识,不同的工作岗位对经济法的要求各不相同,而高职经济法教学不能针对学生未来的工作岗位性质,不能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无法培养出真知胜任岗位需要的具有较好法制应用能力的符合型人才。高职经济法教学需要真知结合学生的岗位性质,注重基础理论和应用能力培养,让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领域和行业环境学习经济法,能够强化学生的法律应用意识和能力,突出高职的应用性特征。
3、缺乏教与学的积极互动
教学是教师和学生的积极互动过程,教师和学生形成良性互动能够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又能让教师根据学生的信息反馈及时调整教学节奏、教学策略、教学内容,更好地适应学生的学习和发展需要;学生和教师互动能够真正感知教师的教学思路和特点,提高学习效率。但是,高职经济法教学不能形成和学生的良性互动,学生只能被动接受教师的提供的知识,对于教学中的案例能参与其中讨论,也就不能真正表达自己的认识和看法,不能结合自己的专业和工作需要提供问题分析能力和解决能力。
二、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经济法课程改革策略分析
1、立足高职院校实际,强化就业发展导向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企业对人才的要求不断增强;我国教育大众化的时代背景下,大学生就业压力不断加大,人才竞争的趋势日益明显,给高职院校的办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职院校要想更好地发展,必须重视学生的就业能力培养,切实提高就业率,以此更好地服务学生发展,也实现自身的健康稳定发展。作为教育管理机构和教师必须树立就业意识,坚持以保障学生就业、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为主要教学目标,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和管理制度,设置科学合理的课程教学和实习实训体系,切实保障学生的综合应用技能。并且还要紧跟时展变化,做到学校教学与社会发展需求相接轨,不断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及时调整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就业的核心能力是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高职院校培养的学生最主要的是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这个能力必须在实践中才能获得,为此,必须充分注重实践教学,开展有针对性的实践指导,强化学生的应用技能和创新能力。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经济法教学要求做好企业的密切联系,通过校企合作更好地保障教学质量,和企业联合制定适应社会发展教学目标和计划,立足企业和社会发展需求变化实施人才培养,构建高素质人才培养模式,保障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2、根据学生就业发展需要设计教学内容
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经济教学模式改革,需要真正立足岗位需求,结合市场发展,制定适合学生发展的教学教学、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改变单一的理论教学,更多地侧重学生的具体应用技能训练,围绕学生专业学习和行业发展实施项目教学法,把教学内容设计成不同的学习发展项目,构建有利于学生岗位能力提升的课程体系,对学生实施系统项目教学。课程项目化改革能够真正体现职业教育的本色,根据企业或者行业实际工作内容和过程进行教学分析,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把教学内容分成若干个项目,形成不同的模块体系,以此为基础对学生进行综合化训练,切实培养学生的岗位意识、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真正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进行培训,实现教育和市场需求的无缝对接,促进学生更好地就业。
3、突出案例教学以增强课程的实战性训练
经济法教学不仅要让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更应培养学生的法制意思、法律思维和法律处理能力,案例教学法是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最好方法之一,结合学生的专业选择典型案例,让学生结合案例感知具体的法制现象,透过表象感知法理脉络,分析经济现象背后的法律问题,引导学生结合具体实际来感知经济法的有關知识,强化学生的应用意识,真正提高他们的分析能力,帮助学生结合具体案例来处理相关工作,以此更好地维护权益,遵纪守法。
4、注重师生之间的有效互动以强化学生的综合能力
实体经济的作用和地位范文1篇4
关键词:收入分配;不平等;市场经济;政府职能
中图分类号:F014.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8-0005-03
一、引言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得到了大幅度提高,但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收入分配领域也暴露出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城乡发展不平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达到1:3.22;地区之间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基尼系数达到0.47(远远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有些行业存在着垄断性收入;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社会保障秩序不完善,等等。收入分配不平等已成为事实,并将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影响和冲击,因而引起了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并成为讨论的热点和焦点。
经济转型期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持续不断扩大已被学术界充分论证并近乎一致认同(赵人伟等,1994;唐平,1995;万广华,1998;李实等,1999;陈宗胜等,1999),但对收入差距持续扩大乃至不平等产生的原因的研究国内学术界却观点不一,概括起来不外乎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收入分配及其变化更多地表现为制度变迁和经济发展的结果(李实、赵人伟,1999),因此,我国收入分配出现不平等度扩大的结果,无疑是由于制度变迁和经济政策在执行和发展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或现有的收入分配政策存在缺陷所致(薛宇峰,2005)。第二种观点认为,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以至不平等根源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冯文荣、赖德胜等,1996)。第三种观点认为,市场机制发育不完善以至行政权力经济化、利益化是转型期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和分配不平等的重要原因(曾世宏,2005)。笔者比较认同第三种解释,居民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不是市场经济本质机理的逻辑必然,也不是市场化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使然,而是市场经济不成熟、市场管理体制不到位而演变成的非市场经济因素作用的结果。
本文希望在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市场经济本质机理出发对我国收入分配不平等的根源进行深入研究,致力于论证当前及未来解决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关键是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因此,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将深入剖析分配平等是市场经济本质机理的题中应有之义;第三部分将系统论述转型期收入分配不平等是市场经济不成熟而产生的非市场经济因素作用的结果;第四部分是建议与思考,始终不渝地进行市场化改革是解决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关键。
二、分配平等合理:市场经济本质机理的题中应有之义
市场分配具有平等性和合理性,不仅体现在市场经济分配关系、市场经济分配方式,而且还体现在市场经济的政府职能上。
(一)市场经济分配关系具有平等性和合理性
市场经济的分配,一方面,是分配主体凭借对商品(包括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参与分配,为所有者提供了公平的分配机制,因而是平等的、合理的;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分配以商品的等价交换为原则,以生产商品的所需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同一标准。等价交换的分配原则,对于参与分配的所有主体都是一样的,因而也是平等的、合理的。
(二)市场经济的分配方式具有公正性、平等性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依据生产要素贡献的大小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并通过市场中的交换而完成。具体说就是:市场经济主体为了生产和提供所需要的产品和劳务,在市场上购买生产这些产品和劳务所必需的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信息等),并将它们组合和投入使用,生产出产品和劳务;而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则有偿出让自身所拥有的生产要素,通过市场交换而获得以工资、利息、地租、利润等形式表现出来的收入;收入的多少取决于生产要素贡献的大小,而要素贡献的大小,则由市场作出判断。因此,在真正具有竞争性的成熟市场上,通过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由交换,由市场对生产要素在产品和劳务生产中所作出的贡献给出客观价格评价,并采用工资、利息、地租、利润等形式,将国民收入在主体之间进行分配一定具有平等性和合理性。
(三)公平分配具有法制保障
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一方面,表现为整个交易过程要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其规范化。在市场交易活动中,所有从事市场交易的主体地位和机会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既不享有任何行政特权也不依权利、地位形成某种等级差别。在一系列法律的保护下,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所依据的只是建立在价值规律基础上的成本与效率原则,进行竞争所凭借的是各自的经营实力和比较利益。市场主体在机会均等,公平交易准则的约束下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另一方面,表现在个人、企业和政府的行为也要通过法律将其规范化。所有参与市场的经营活动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法律体系要求来进行,对一些违法的要依法制裁,对一些亏损严重的企业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要实施破产。政府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也要依法对市场上的各种行为进行管理,其自身有不合法的行为也要受到追究和处罚。整个市场经济完全是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之上。因此,规范、成熟的市场经济运行的结果不会带来传统计划经济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现象,而会形成和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和制度基础,能最大限度地使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竟相进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并能使各个经济主体各得其所,即每一个社会成员按照一定的规范,能公正地得其所应得。所以说,成熟、规范的市场经济为公正合理的分配提供保障。
(四)政府调控使市场经济的分配更趋合理
政府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和重要组成部分,因而是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和要求的基础上行使各项职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主要在两个方面维护市场分配的公正合理。第一,政府采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秩序,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市场主体及各社会成员的正当合理权益服务;第二,对市场初次分配的结果做好事先预测并对其结果进行调节,采用税收手段和公共财政职能进行宏观调控。一方面,对在市场分配中收入高的社会成员征收累进的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等等,将他们的一部分收入征收到政府手中,提高调控能力,并采用转移支付的方式,向无收入或过低收入者提供一部分收入,从而使分配结果更趋平等合理。另一方面,政府通过生产公共产品,加大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失业与养老保障、社会救助、生态保护、环境安全等公共物品的供给,为弱势群体提供给本生活保障,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物品的需求,以使社会成员获
得平等的生存和发展机会。
三、收入分配不平等的根源:市场经济的不成熟造成的
上文论述不难看出,市场经济的本质机理和运行机制不会造成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和不合理。然而,近些年来,我国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呈越演越烈之势,对此,有人将其归咎于市场经济本身和市场化改革。但笔者认为,恰恰相反,是市场经济发育的不成熟而形成的非市场力量才是造成收入分配不平等的根本原因。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
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表明,我国已经进入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但与完善的市场经济相比,目前还存在很多体制上的缺陷。
一是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微观基础不健全。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虽然三十年来的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由于不是以确立市场主体自主、平等的经济地位并以健全的市场机制来客观地分配人们的经济利益和配置生产资源为基本着力点实行根本改革,而是倾向加强行政权力特别是行政长官对社会资源的掌控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介入和支配,这就偏离了市场化改革方向。表现在:以国家名义占有的公有资源,由握有行政权力的各级官员管理和分配,官员以领导经济发展和管理经济、社会的名义,可以不受法律和名义的制约而按个人意志行使权力,阻碍着个人和生产组织成为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和市场秩序的建立健全,扭曲了市场的运行。再从市场经济分配方式来看,按生产要素分配实质上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因而进入市场的主体,作为不同要素的所有者,对其所占有的生产要素必须具有明确的所有权,但现实中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主体模糊或缺位现象严重存在。正是由于所有权主体的不完善、不健全,使按生产要素分配不能很好实施,从而造成要素收益权的实现“错位”。二是生产要素市场发育不完善,要素价格市场化程度不高。与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密切联系的是市场体系的形成与完善。而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和信息市场等还处于起步阶段,政府难以退出竞争性产业领域,因而权贵资本取得了支配性地位,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形成了足以影响改革过程的强势利益集团。可见,市场体系发育的不成熟为权力资本进入市场提供了便利和条件。
(二)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不到位
市场经济法制经济,收入分配原则的实现离不开法律的支持与保障。但目前。我国在法制建设方面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公平合理的要求。一方面对收入分配的主体、依据及具体操作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收入分配泛化以及分配标准的随意性,从而严重限制了收入分配的公正合理实现;另一方面,对收入分配的法律监督乏力,不仅表现在对形形的黑色收入、灰色收入制约乏力、打击不力,而且表现在对按生产要素等合理收入分配的保护不力,造成现实分配中还存在着大量劫富济贫现象。
(三)政府职能“错位”
这种“错位”表现为在不该由政府插手的市场层次的分配领域,政府“越位”;而在应该由政府对市场分配过程和结果进行调节的方面,政府又不到位。
第一,政府在某些垄断部门的强势力量(即“越位”),形成了不公平交易机制,是收入分配不平等的最大来源。这种作为垄断部门的既得利益者,不仅可以从其强势市场地位中获取高额收益,还不断强化和扩充其强势地位,使得要素流动的市场壁垒难以消除,市场竞争的完善难以实现,各种过渡性的问题可能会成为长期性的问题。最明显的例子是土地,在缺乏完善土地市场的情况下,政府控制的土地一下子就形成大量的滚滚而来的财源。这种财源的上升随着需求而增长,尤其当老百姓对住房的需求进入大量增长的阶段时,房地产的价格也开始迅速增长,政府发现自己简直就成了亿万富翁,一小块土地动辄可以拍卖出上亿元。于是,一方面是失地农民和房奴们的怨声载道,另一方面是房地产开发商和政府收入的迅速膨胀。更有甚者,为了达到房地产开发商和政府收入的迅速膨胀的目的往往进行大量的行政拆迁和强行征地。当政府集中控制了土地权之后,所有的个人、单位和农民都不得自己转让土地,而须由政府统一控制,实行专营。这种方式形成了政府独家经营的垄断格局,形成了竞相依附于权力的市场交易机制,这种买卖力量的非对称结果造成了高昂的土地价格。高价格则必然造成高额垄断利润,尤其在需求大于供给和需求替代弹性不大的条件下,这种垄断价格就更高,垄断利润则会更大。这样的政府独家垄断经营土地的模式,使市场出现了高度的不对称供求力量,均衡力量被打破,购买者没有选择的余地。
土地问题实质上是市场化不到位或实行市场垄断的结果,其他类似的还有证券市场或资本市场、金融市场、石油市场、电力市场、通讯服务市场,以及各种自然资源及其产品市场。正是这样,政府垄断才产生了一系列的不公平交易,垄断部门倚仗其唯一性、特许权和产品不可替代性,导致大量的竞争部门创造的价值,大量的个人所得,都通过这些不公平交易途径,流入了垄断者及其依附部门的口袋。
因此,市场机制的不健全,市场作用不到位使得权力资源也逐步卷入市场交易中演变成权钱交易,并使其空间得到大量释放和扩张,因而导致不合理、不公平收入差距急剧扩大。
第二,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过程和结果的调节职能“不到位”。首先,政府不能有效抑制经济领域中存在着许多不平等的竞争。最突出的是一些部门、行业甚至是一些个别的社会成员,能够通过垄断经营获得垄断利益或高额利润,而其他的社会群体和社会成员却不能,因此,垄断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大敌”,尤其是依靠行政力量形成的垄断,它严重地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最终必然形成非常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据有关部门统计,2006年我国的高收入行业包括:电信、银行、保险、证券、石油、石化、烟草、航空、铁路、房地产、足球俱乐部、外企、高新技术产业等。从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些高收入行业绝大部分都是垄断行业。甚至连一些社会公共事业部门,如某些公共教育机构、某些公共医疗机构也存在利用行业垄断的地位而索取高额利润的情况。其次,对日益严重的非法致富现象政府工作不力。改革以来,经济生活中存在大量非法经营、偷税漏税、侵蚀国有资产等严重的非法致富现象,产生暴富群体,使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迅速拉大并走向悬殊,而政府对此难以“作为”。再次,在再分配方面缺乏制度创新,致使改革过程中的无收入和低收入群体的生活难以为继,失地农民、下岗职工等过去改革的绝对受损者的利益没有得到补偿,依然十分贫困。
四、建议与思考
上文论述可知,收入分配不平等是市场经济不成熟、市场管理体制不到位而演变成的非市场经济因素作用的结果。因此,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只有通过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尽快消除非市场因素在收入分配领域的支配地位,才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为此,当前必须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第一,切实赋予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的经济地位、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着力构建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这是市场发挥公平地分配人们的经济利益的基础性作用从而实现分配公平的基础条件。
实体经济的作用和地位范文1篇5
1关于经济法基础理论的完善
1.1经济法基础理论的问题
目前主流的经济法学理论是国家干预(调制、调节)说,在经济法理论和教材编写方面主要从市场失灵”因此需要国家干预”的必要性的经济学假设上,①这种理论往往忽视了市场主体经济自由权在经济法研究和教学中的应有价值,将整个经济法学简化为国家干预法学”。②可是我国经济法产生于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所面临的市场失灵”不同,我们的问题主要可能是政府失灵”,原来是政府完全取消市场,现在的问题是市场发育不全,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还没有得到真正的释放,政府介入市场太深。而公权力肆意侵犯私权利,是现实中国法治面临的主要问题。如果经济法单纯强调国家干预的理论和体系,就容易为那些在改革的过程中原有体制的既得利益者利用国家干预”来为自己的既得利益寻找借口,从而可能导致经济法理论和教学不能很好地为我国经济改革和宪政建设服务,同时也使经济法学理论有脱离自由的法律的倾向。
1.2经济法基础理论应当讨论经济法与宪法的关系,增加经济自由权的相关内容
目前国内流行的法学专业经济法学教材,一般会讨论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等相邻部门法的关系,但大都不讨论经济法与宪法的关系,这是一个理论上的缺憾。经济法的一个方面常常表现为政府为公共利益而限制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权而干预经济,而宪法则是为了保护自由而限制法律的限制。③如何依法保护经济自由权,本文由收集整理防止政府干预经济权力的滥用,实现对经济适度”的干预,是一个经济宪法问题,它应当属于经济法的另一个方面。一个以宪政、法治为导向的转轨经济法理论,应当将经济自由权的保护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前提条件。经济自由权主要包括:④第一、财产权。财产权是不让他人使用一项资产的权利,以及使用、向他人出租或者出售该资产的权利,因此财产权是一个权利束:拥有一项资产并持有它(消极运用),将它用于交易或让他人暂时使用某些方面(积极运用)。⑤确认财产权是划定一个保护我们免受压迫的私人领域的第一步,私有财产是自由的基本要素,是不可剥夺的天赋的自然权利。⑥对私有财产权的承认是阻止或者防止国家政府强制与专断的基本条件。第二、竞争自由权。即个体享有依法公平的争取市场交易机会的自由权;第三、职业自由权,即个体有依法选择职业和结束职业的自由权利;第四、营业自由权,即个体有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并经营企业或者从事合法的自由职业的自由,也有拒绝违背自己意愿设立并经营企业或者拒绝从事自己不愿意的个体职业的自由。第五、迁徙自由权,是指公民享有选择居住地的自由。第六、(经济)结社自由权,即公民具有发起设立或者加入各种合法的经济性社团、行会、协会的自由,也有拒绝加入自己不愿意加入的社团、行会、协会的自由。
我国《宪法》没有关于经济权利的直接规定,应当说我国《宪法》是承认和保护经济自由权的。首先,《宪法》第15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只要是实行市场经济,就必须承认最低程度的经济自由权。《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里的人权当然包括经济自由权。其次,2004年修订的《宪法》在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对公、私财产权平等保护提供了明确的宪法依据。再次,我国现行《宪法》一系列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都部分涉及了经济自由权。例如,《宪法》第42条关于劳动权的规定,其实也部分承认了经济自由权,因为劳动权属于职业自由权。最后,我国政府正式签署《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规定的基本人权,当然包括经济自由权。只不过在实际中,由于各种原因,一些下位阶的经济法律、法规、政策对公民经济自由权反倒做了许多限制,实际上部分剥夺了个体的经济自由权,因此经济法学基础理论应当强调保护宪法赋予公民的经济自由权,以划清其与经济行政权的法律界限。
2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秩序的竞争法应当是经济法的核心
2.1竞争法在我国现行经济法学中的地位
目前我国比较权威的经济法教材和论著一般有如下特点:第一、内容庞杂、所论范围广泛,体现了我国政府现阶段对经济介入范围较广、较深的现状。第二、大多没有突出竞争法的核心地位。即使一些教材设专编对竞争法进行了论述,也仅仅把它与宏观调控法、市场监管法等法律制度并列,而没有突出其核心地位。也就是说,现行的经济法学体系理论和教材缺乏体系的核心统帅,体系内部各部分关系不清,不能为进一步的市场经济和政治改革提供理论支持,没有充分反映经济法治和宪政的精神。
2.2应当确立竞争法在经济法中的核心地位
2.2.1市场竞争是一个发现的过程,经济法本质上是关于国家经济秩序的法
竞争是一个发现过程,它是市场中买方和卖方间相互交
往的演化性过程。购买者们竞相获取涉及购买的知识,供给者们则努力发现、获取产品制造或销售的相关知识,促使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竞争的全过程会对寻找和试验新知识的行为造成很强的激励。因为竞争者们冒险投入了自己的私人财产,并要对他们的行动和错误负责。⑦从整个经济系统的角度看,竞争性运用的产权有很多益处:第一,竞争推动人们发现有价值的知识和信息,推动经济增长。第二,竞争能够抑制经济权势。竞争一次又一次地向财产所有者发起挑战,在竞争过程中没有一种社会经济地位是不可挑战的。第三,充分的竞争有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分配的公平,第四,充分的竞争其实是买方、卖方争取交易机会的自由,从而总体上促进了自由。第五,竞争有益于经济安全。竞争经济能够更好地吸收外部冲击,靠自发灵活的价格和数量反映使商业周期变得平稳。因此竞争应当得到经济法的促进和保护。经济法本质上是关于国家经济秩序的法律。在市场中,经济主体行为是通过市场价格进行协调的,而市场价格又是在竞争和企业自由地参与市场交易的条件下产生的,因此,保护竞争就是市场经济秩序中不可或缺的制度追求,从而也使得竞争法无可争辩地成为经济法的核心。⑧
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德国著名经济法专家沃尔冈·费肯杰著的《经济法》(第二卷)中,⑨除了总论部分对基本概念和经济宪法问题进行论述外,他把经济法分为:(1)一般经济法,包括:经济人法(即经济法的主体);德国竞争秩序(是核心重点内容);德国经济财产法。(2)特别经济法,包括:在德国经济法中的总体调整;在德国经济法中的个体调整。一般经济法主要是有关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财产所有之类的法律。特殊经济法与市场干预有关,涉及到超越了市场自我调控的经济调控,一些人称之为计划或指导。显然在该著作里竞争法是作为经济法学的核心的。由日本著名经济法学家丹宗昭信、尹从宽所著的《经济法总论》,将经济法定义为在市场机制下建立的经济政策立法体系,它的核心是维持市场竞争秩序,即国家对自由竞争的限制(市场支配)和阻碍公平竞争(不公平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⑩韩国的权五乘教授所著的《韩国经济法》,强调反垄断法是经济法的核心。
2.2.2我国应当以竞争法为核心构建经济法体系
我国经济法理论与其他国家的明显差异,固然有其客观原因,譬如,我国当前的经济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经济,现行经济体制脱胎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经济改革快速推进的同时,政治改革又处于严重滞后状态,政府职能没有根本转变,权力仍然过多地留在经济领域,国家对经济的控制仍然过多,从发生作用的范围和深度看,行政垄断远比经济性限制竞争严重得多。但这些特殊国情丝毫不能影响竞争法的核心地位,相反恰恰说明竞争法在我国应当成为经济法的核心。我国的《反垄断法》是关于市场竞争的基本法律规则,该法不仅规范经济垄断行为,而且规范行政垄断行为,对深化竞争性经济体制改革和民主化政治体制改革都有重要的意义,它应当是我国经济法的核心。但该法目前仍然没有发挥应有的经济法龙头作用,经济法学界应当把竞争法作为经济法的核心来重构经济法理论体系,我国将来的经济法学体系,应当设一编竞争法,放在基础理论之后,使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秩序的竞争法处于一般经济法的核心地位。对于不能完全适用竞争法而又与竞争法有一定联系的经济规制和监管法,也可以单独设专编,使其处于从属的特别经济法的地位。
3宏观调控法的地位
3.1宏观调控的含义
宏观调控主要是指利用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对经济总体的调控。目的在于克服市场失灵”,宏观调控的总目标是通过促进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基本平衡,使现有资源得到较为充分的利用,实现经济平稳持续的增长,这也就是凯恩斯所说的实现充分就业”的均衡。财政政策手段采取的具体形式有:增加对商品和服务的购买力(例如,公共工程),或者增加转移支付(例如,扩大社会保障福利或失业补贴),或者减税。货币政策指中央银行为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充分就业和平衡国际收支)运用各种工具(如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再贷款与再贴现、利率政策等)调节货币供给和利率,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和措施的总合。这一学派的政策要点是,百姓不买政府买,消费不买投资买”。我国经济实际中存在借宏观调控调控之名行计划经济之实的现象,已经引起了一些学者的注意。
3.2宏观调控法在经济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作出完善宏观调控”的明文规定后,宏观调控成为了使用频率越来越高的概念,宏观调控法的称谓是我国的特产,我国经济法中的宏观调控法主要是指金融法(特别是中国人民银行法)、财政预算法、税法等。宏观调控法在经济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主要取决于它与竞争法的关系。有学者认为宏观调控法是我国经济法的核心。主要理由为:第一,我国实际生活中宏观调控手段作用较多,影响较大。第二,现代经济中金融、财政税收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因此,宏观调控法自然处于经济法学的核心地位。也有学者认为在经济法学中宏观调控法是和竞争法处于平等重要的法律地位。笔者认为,与竞争法相比宏观调控法应当处于辅助的地位。这是因为:
(1)竞争作为一种动力机制在制度和秩序的构成和演变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德国的市场秩序政策是比较成功的秩序政策,其理论基础是自由秩序主义理论。该理论对公共政策的基本建议是要分清两种做法:①使保护性职能成为政府的重点,尤其是培养和建立各种有益于竞争性系统的制度已达到保护目的;②干预具体的经济性、社会性过程和后果。该理论认本文由收集整理
为前者优于后者。政府应当专注于用其强制权力促进和保护作为共享品的竞争。他们对凯恩斯主义者主张用预算政策和货币政策来抵消总需求摆动的政策持批评态度。他们担心,刺激经济发展的政府投资和对总需求的操纵会逐步地腐蚀市场信号机制,改变市场主体的行为模式。
实体经济的作用和地位范文篇6
一、区域经济理论的形成
区位选择与区域经济发展是西方区域经济理论的两大主题,微观经济活动主体理性的区位选择导致经济活动在某一优势区位的聚集和扩散,在中观和宏观上表现为区域经济增长。西方区域经济理论的形成和演进始终沿着区位论和区域经济发展两条线索进行,其间对区域经济理论的研究日益深化。
西方区域经济理论在渊源上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初创立的区位理论。德国经济学家杜能(tunen,1826)从区域地租出发探索因地价不同而引起的农业分带现象,创立了农业区位论,奠定了区域经济理论的学科基础。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德国经济学家韦伯(weber,1909)提出了工业区位论。30年代初,德国地理学家克里斯塔勒(christaller,1933)根据村落和市场区位,提出中心地理论。
稍后,另一德国经济学家勒什(losch,1940)利用克里斯塔勒的理论框架,把中心地理论发展成为产业的市场区位论。总的看来,农业区位论和工业区位论立足于单个厂商的区位选择,着眼于成本和运费的最低。中心地理论和市场区位论立足于一定的区域或市场,着眼于市场的扩大和优化。这些区位论都采用新古典经济学的静态局部均衡分析方法,以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的价格理论为基础来研究单个厂商的最优区位决策,因而又叫古典区位论。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空间相互作用模式、各种规划模式、网络和扩散理论、系统论及运筹学思想与方法的应用使区位论获得迅速发展,对区域经济运行的动态性、总体性研究促使地域空间结构理论、现代区位论逐渐形成。地域空间结构理论主要有地域空间结构阶段论、城市空间结构理论、地域空间相互作用引力理论。
值得一提的是,在地域空间相互作用与市场均衡的区域经济运行研究中,萨缪尔森(samuelson,1952)的市场在空间上呈离散分布的空间市场均衡模式与柏克曼(beckman,1968)的连续流模式从处于一定地域空间中的生产和消费活动出发,为空间经济理论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而现代区位论一方面使区位研究从单个厂商的区位决策发展到区域总体经济结构及其模型的研究,从抽象的纯理论模型推导,发展为建立接近区域实际的、具有应用性的区域模型。另一方面,使区位决策客体扩大到第三产业。
现代区位论的区位决策目标不仅包括生产者利润最大化,而且包括消费者的效用最大化。战后区位理论的发展主要是由美国学者推动的,其中,艾萨尔德(1sard,1956,1975)把古典区位论动态化、综合化,根据区域经济和社会综合发展要求,把研究重点由部门的区位决策转向区域综合分析,建立区域的总体空间模型,研究了区域总体均衡及各种要素对区域总体均衡的影响。
现代区位论开始立足于整个国民经济,着眼于地域空间经济活动的最优组织,但其整个理论框架仍然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完全竞争和规模报酬不变假设,这极大地影响了现代区位论对现实区域经济问题和区域运行的解释力。
传统的区域经济增长理论分为区域经济平衡增长理论和区域经济不平衡增长理论。在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定下对区域经济增长问题研究的主要成果是索罗一斯旺增长模型。索罗和斯旺(solowandswan)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与开放区域经济的假设下,认为随着区域经济增长,各国或一国内不同区域之间的差距会缩小,区域经济增长在地域空间上趋同,呈收敛之势。
不平衡增长是短期的,平衡增长是长期的。美国经济学家威廉姆森(williamson,1956)在要素具有完全流动性的假设下,提出区域收入水平随着经济的增长最终可以趋同的假说。这两种理论实际上就是新古典经济学的空间均衡论,即市场价格机制能够使区域间的收入均等化。
20世纪5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日益拉大。而发达国家以追求经济高速增长为目标,把大量资源和要素集中投入到经济发展条件较好的区域,经济高速增长的结果,不仅没有缓解反而加剧了发达区域与欠发达区域之间的两极分化。
这种差距拉大和两极分化表明仅仅依靠市场的力量已经很难解决所有的区域发展问题,区域经济增长并不像新古典经济学家设想的那样收敛,即发达区域与欠发达区域的经济增长情况并不一致,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区域差距没有缩小反而拉大。
为了对这一现实经济问题进行解释并为促进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区域经济增长提供理论和政策依据,部分经济学家提出了一些很有见地的区域经济不平衡增长理论。主要有缪尔达尔(myrdal,1957)的“循环积累因果理论”、赫希曼(hirschman,1958)的“核心-边缘理论”等。缪尔达尔指出,市场力作用倾向于扩大区域差距而不是缩小区域差距,一旦差距出现,则发达区域会获得累积的竞争优势,从而遏制欠发达区域的经济发展,使欠发达区域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因素越积越多。
赫希曼的观点与此类似。他认为,增长在区际间不均衡现象是不可避免的,核心区的发展会通过涓滴效应在某种程度上带动区发展,但同时,劳动力和资本从区流入核心区,加强核心区的发展,又起着扩大区域差距的作用,极化效应起支配作用。要缩小区域差距,必须加强政府干预,加强对欠发达区域的援助和扶持。20世纪60年代,美国发展经济学家p·弗里德曼从国家角度提出“中心边缘理论”对赫希曼的“核心-边缘区理论”进行补充。
与此同时,西方区域经济理论对区域贸易的理论研究也取得进展。瑞典经济学家俄林(olin)把区际贸易引入新古典经济学,使其成为一般均衡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俄林从贸易角度研究了要素流动、要素价格与商品价格之间的关系。认为,区际贸易、国际贸易与要素自由流动会带来区域之间生产要素价格与商品价格的平均化。
总之,为了解决区域问题,西方经济学家在新古典经济学的假设下,根据凯恩斯的理论,利用宏观经济分析方法,对区域内部资本积累、劳动力就业、技术创新与国民收入增长的关系,区内产业结构演进与升级,区际分工与区际贸易,中心城市及乡村的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进行了研究,现代意义上的区域经济理论框架已经成形。
二、西方区域经济理论的新发展
在新古典经济理论框架下的西方区域经济理论,主要从规模报酬不变和不完全竞争出发来研究现实的区域经济问题,把由于规模经济和聚集经济带来的规模报酬递增看成是一个外生变量。新古典经济理论模型中,要素流动是瞬间、无成本的,生产要素、商品和劳务不完全流动性、经济活动不完全可分性的存在,使规模经济和完全竞争假设的矛盾无法解决。
随着建模技术的升级,一些原先被忽略的因素可以重新纳入到自由的框架中,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西方区域经济理论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报酬递增的框架下获得新发展。
目前,西方区域经济理论研究最活跃的领域是新经济地理学。迪克斯特与斯蒂格利茨(dixitandstiglitz,1977)建立的垄断竞争模型为空间因素纳入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奠定了基础,新经济地理学由此产生。
广义地讲,新经济地理学的研究有两个发展方向:一是用新方法对区位选择进行再研究,二是以新方法为基础,用“空间”观点分析区际贸易。新经济地理学的主要代表是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p.krugman)、藤田(fujia)、莫瑞(mori)、瓦尔兹(walz)、马丁(martin)、沃纳伯尔斯(a.venables)等。
克鲁格曼试图通过建立一个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的规模报酬递增模型,把区域经济理论研究纳入主流经济学。
1991年,他在总结哈里斯(harris,1954)的“市场潜力”理论与普里德(bred,1966)的以市场规模与区域产业范围间循环关系为基础的进口替代区域经济增长理论的基础上,采用迪克斯特与斯蒂格利茨的垄断竞争假设,把一个经济分为生产同质产品的农业和生产不同的可以替代产品的制造业,农民不能流动而工人可以流动,农业没有运输成本,制造业的运输成本与萨缪尔森的“冰山”形式存在(及任何之成品在运输过程中都有一部分丢失)建立了。
一个两区域两部门模型。他认为,收益递增的作用就是使每一种产品只有在一个地方生产才有利可图,其结果是不同地方就生产不同的产品,生产差别产品。当一个地区有劳动力流入时,它不是生产更多的现有产品组合,而是生产新产品。
模型分析的结果表明,一个经济规模较大的区域,由于前向和后向联系,会出现一种自我持续的制造业集中现象,经济规模越大,集中越明显。运输成本越低,制造业在经济中所占的份额越大,在厂商水平上的规模经济越明显,越有利于聚集,“中心—边缘”结构的形成取决于规模经济、运输成本和区域国民收入中的制造业份额。
克鲁格曼还建立了一个动态的多区域模型来解释当空间结构均衡时,动态的力量确实趋于形成沿地形大概等距离分布的聚集点(城市)。他通过区域跑道模型演绎了区域运行的几何结构。区域跑道模型反映了区域经济体系中各个构成部分呈环状分布,认为运输费用仅仅受环形周长的影响,制造业的同一布局总是处于均衡分布状态。地平面并不是稳定不变的,集中的区域环形分布会产生轻微紊乱的地平面,自发演化出一个或多个制造业集中。这样,制造业区域布局由最初的均衡发展到两区域集中布局,而这两个最终集中布局区域特征正好相反。
瓦尔兹(waltz,1996)则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会导致规模收益递增的生产和创新产品的区域性集中,区域经济增长源于产业部门的地理集中及由此产生的持续的生产率提高。
马丁(martine,1999)研究了聚集经济条件下的区位竞争问题。他通过模型分析得出结论,在最初的区位竞争中获胜的区域对其他企业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参与最初区位竞争的第一个企业虽然可以获得较大的财政激励,但随后的其他企业却能够从该区域的产业聚集形成的外部经济中获益。对在区位竞争中获胜的区域而言,更重要的利益在于为随后进入的厂商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在同一区位的厂商数目会随着外生的相对成本优势和内生的聚集优势的增加而增加。
藤田和莫瑞(fujitaandmori,1997)研究了多制造业经济体系中的运费与规模经济差异,认为经济体系会自动发展为一个中心地体系,他们(1996)对克里斯塔勒的中心地等级体系模型进行了修正,通过构建基础模型进行预测分析后,发现人口增加会引起新城市在一定时期内在一个长而狭窄的经济体系产生,并沿着一条线逐渐向外扩展,形成多城市空间。与古典区位论一样,这些研究都强调经济活动聚集带来的外部经济对区位选择的重要影响。所不同的是,克鲁格曼更强调由经济活动聚集带来的、与市场供求相连的金融外部性的作用。
在区际贸易方面,沃纳斯伯尔(venables,1996,1999)把新经济地理学模型作为区际贸易新类型的基础。认为,假定生产要素不能自由流动,如果中间性商品受到规模经济和运费的影响,生产过程中所引起的区际经济分化必然出现。在这种情况下,拥有大量制造业门类的区域能为中间性商品提供比较广阔的市场,使这些国家和地区趋向于区域一体化集中,从而使下游生产具有成本优势,并强化这种优势,循环往复。
他通过研究发现,在高收入的工业“核心”区与农业“边缘区”的分化过程中,市场规模扩大的驱动远远超过区域一体化增长的驱动力。此外,沃纳斯伯尔还把运输成本纳入赫克歇尔-俄林(heckscher—ohlinmodel)的区际贸易模型,发现贸易方式和生产方式不仅取决于资源禀赋和要素密集度,而且依赖于运输成本,后者与国家或区域的地理位置有关。新贸易活动的区位选择相对于已有的贸易活动密度而言,依赖于要素密集和运输密集度。
巴德温和弗斯开尔德(baldwinandforskild,1997)则提出了区域与贸易分析的另一种观点,认为现有的区域分析方法应主要用于区域经济增长内部。因为在各种区域模型分析中,循环过程不仅涉及到生产要素的流动,而且涉及到生产要素的积累,市场规模大的区域,投资额越大,又会进一步增大市场规模。
新经济地理学力图把“空间”因素引入对区际贸易的分析,通过把运输成本作为“空间”因素纳入区际贸易模型来解释贸易量随距离的增加而迅速减少,价格、要素报酬和行业生产率在不同区域间差异等与区际贸易问题。
此外,随着发达国家从工业化社会向后工业化知识社会的转变,经济中更多的有形投资流向高技术商品和服务,在研究与开发、教育与培训等方面的无形投资也越来越重要。古典经济增长理论一方面将技术进步当作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另一方面又假定技术进步是外生变量而把它排除在模型之外。为了更好地解释经济现实,一些经济学家直接把知识纳入生产函数之中,用于说明知识对经济长期增长的作用,建立了新经济增长理论。
阿罗(arrow,1962)最早用内生技术进步来解释经济增长,他假定整个经济体系内存在着技术溢出,在不存在政府干预时的竞争性均衡是一种社会次优,均衡增长率低于社会最优增长率,政府可以采取适当政策提高经济增长率,使经济实现帕累托改进。此后,罗默(romer,1986)在其知识溢出形模型中,用知识的溢出效应说明内生的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的唯一源泉,强调知识的外部性对经济的影响。卢卡斯(lucas,1988)的人力资本溢出模型则认为整个经济体系的外部性是由人力资本的溢出造成的。
新经济增长理论通过技术进步内生化为区域经济增长和发展理论奠定了微观经济学基础。实际上,内生技术进步的经济增长在地域空间上表现为区域经济增长的不平衡,聚集经济、规模经济产生的技术外部性和金融外部性(技术外部性即技术溢出效应,金融外部性则是与市场扩大相联系的外部经济)使要素边际收益递增,从而引起经济活动的地域空间聚集和扩散,这样,规模经济就不再是一个外生的经济变量,而作为内生经济变量进入到区域经济增长模型中。
规模经济内生化的结果是区域经济增长差距越来越大。巴罗与萨拉-艾-马丁(barroandsala—i—martin,1991)认为,虽然国家收入水平与长期趋势之间的差距越大,其增长也越快,但由于缺乏长期增长的潜能,递增收益阻碍着各国经济增长差距的缩小,各国经济增长最终趋向发散。鲍莫尔(w.j.baumol)从生产性角度研究了发达国家与欠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趋势,发现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之间不存在收敛趋势。
随着北美自由贸易区和欧盟的形成,新区域主义开始取代传统的旧区域主义。新区域主义以新经济地理学为理论基础,埃斯尔(ethier,1998)总结其特征如下:鼓励世界区域贸易和多边贸易的自由发展,发展中国家放弃闭关自守、反对市场经济的政策,而代之以融入多边贸易体系的政策;区域协定往往涉及到深层次的一体化问题;区际贸易自由化是适度的;企业的区位、发展极、区域增长方式和发展模式的选择也随之发生变化。汉森(hanson,1998)通过实证分析发现经济一体化对各国生产的空间组织有重要影响,其中对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区位选择影响大于发达国家。
三、评析
新古典经济理论在完全竞争市场结构和生产函数规模报酬不变的假设下研究微观经济活动和宏观经济增长,把要素流动看成是瞬间的、无成本的,认为市场力量会使经济趋于均衡,当经济运行偏离了原有的均衡状态,市场经济体系具有一种自我恢复均衡的力量。其理论中不包含空间因素。
一些经济学家根据区域经济增长的实际,对这一观点提出了挑战,建立在新古典经济理论基础上的传统区域经济理论认为,微观经济活动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促使生产要素流向区位条件优越的地方,经济活动聚集在某一区位会产生外部性,多个厂商相互作用的结果会获得规模经济效益。
规模经济效益的产生,一方面源于由于厂商规模扩大所带来的利益增长,另一方面源于由于厂商外部性增长所带来的利益增长。后者是由那些在生产或分配上存在密切联系或在布局上指向性相同的产业按一定比例与规模集中布局在拥有特定优势的区位所产生的增加收益。
他们认为,单个厂商内部的规模经济通过外部性可以汇总为总量生产函数的规模报酬递增,在完全竞争条件下,价格机制的作用使经济活动和产业趋向于集中在市场潜力大的区位,而市场潜力大的区位往往又是经济活动和产业集中的地方,区位决策是内生的,区域经济增长和衰落具有自我增强性。生产要素不断向优势区位和区域聚集,引致区域经济不平衡增长。从地域空间来看,权衡规模经济和运输成本后,厂商聚集在一起形成一种城市架构,为相互交错的六边形市场区提供产品。
传统的区域经济理论研究者假设某个区位或区域的要素供给具有高弹性,都意识到高弹性的要素供给对发展过程中的外部性形成十分重要。实际上,无论是微观的区位决策,还是宏观的区域总体空间均衡及区域经济发展,外部性与规模报酬递增都起着关键作用。
与新古典经济学家不同,当代区域经济理论研究者更强调金融外部性对规模经济形成的意义。在他们看来,单个厂商生产能力的规模报酬递增,运输成本和要素流动性等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导致了聚集现象的出现。但他们在新古典经济理论假设下提出的挑战,却因规模经济与完全竞争理论上的不相容而缺乏微观经济理论基础。
从理论上讲,完全竞争假设与内生的规模报酬递增是矛盾的,为解决这一新古典假设带来的难题,传统区域经济理论在坚持完全竞争的条件下,把规模报酬递增当作外生经济变量,这样就可以在个体最优化和一般均衡的模型下研究区位选择。
然而,这种假设处理的一个必然结果是无法从理论上解释生产活动地域空间聚集与扩散的循环累积性,使区域经济增长和衰落具有自我增强性思想停留在粗略的描述性阶段,使其难以融入主流经济学。而且受当时已有的建模技术限制,区域经济学家和发展经济学家们在研究区域经济发展问题时,无法把他们的思想用形式化的严谨的模型表达出来。
他们在研究经济发展问题时,大多采用一种非数学的风格,没有意识到对形式的追求正在很大程度上要求经济学朝着建立明确模型的方向发展。
此外,他们的研究没有明确说明市场结构,即他们在描述的假想经济中的竞争状况时,往往想当然地认为规模经济是欠发达区域工业化的一个制约因素,而未对这种规模经济的形成机制和结果进行深入的分析。除了刘易斯的过剩劳动理论比较容易被模型化外,许多其他的经济发展理论则很难被模型化,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思想的传播和交流。
西方区域经济理论的发展与主流经济学的发展密切相关。随着主流经济学的发展,不完全竞争模型的建立为传统区域经济理论的两难困境提供了工具。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经济地理学的经济学家们通过建立不完全竞争与规模报酬递增相容的模型,把区域经济活动聚集和扩散的内在机制用严密的数学模型表示出来,努力把空间因素纳入到主流经济学的理论体系。
不完全竞争模型为当代西方区域经济理论奠定了微观经济学基础。区域经济理论就像新经济增长理论一样,吸引着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的注意。
实体经济的作用和地位范文
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经济普查,保障经济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第三条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工作。
第五条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体,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
第六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经济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七条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第二章经济普查对象、范围和方法
第八条经济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九条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
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第十条经济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
(一)采矿业;
(二)制造业;
(三)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四)建筑业;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六)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七)批发和零售业;
(八)住宿和餐饮业;
(九)金融业;
(十)房地产业;
(十一)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十二)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十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十四)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十五)教育;
(十六)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十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十八)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第十一条经济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但对个体经营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第三章经济普查表式、主要内容和标准
第十二条经济普查按照对象的不同类型,设置法人单位调查表、产业活动单位调查表和个体经营户调查表。
第十三条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第十四条经济普查采用国家规定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目录。
第四章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国务院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当地的经济普查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第十七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经济普查机构,负责完成国务院和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经济普查任务。
第十八条大型企业应当设立经济普查机构,负责本企业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第十九条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第二十条聘用人员应当由当地经济普查机构支付劳动报酬。商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统一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执行经济普查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
普查员负责组织指导经济普查对象填报经济普查表,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检查普查员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有权查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要求经济普查对象改正其经济普查表中不确实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在经济普查准备阶段应当进行单位清查,准确界定经济普查表的种类。
各级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检以及其他具有单位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负责向同级经济普查机构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单位资料,并共同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县级经济普查机构以本地区现有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单位资料,按照经济普查小区逐一核实清查,形成经济普查单位名录。
第二十四条县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按照清查形成的单位名录,做好经济普查表的发放、收集、审核、录入和上报工作。
法人单位填报法人单位调查表,并负责组织其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产业活动单位调查表。
第二十五条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经济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第五章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
第二十六条经济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组织实施。
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供各地方使用的数据处理标准和程序。
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和标准进行数据处理,并逐级上报经济普查数据。
第二十七条经济普查数据处理结束后,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做好数据备份和数据入库工作,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并强化日常管理和维护更新。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建立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并对经济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经济普查数据的质量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国及各地区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的主要依据。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对经济普查的汇总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和综合评估。
第六章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
第三十条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济普查公报。
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公报应当经上一级经济普查机构核准。
第三十一条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认真做好经济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和对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等项工作,并对经济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和应用。
第三十二条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第三十三条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第七章表彰和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
经济普查人员参与篡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经济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三)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实体经济的作用和地位范文篇8
【关键词】县域经济政府角色偏差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角色偏差就是指由于对政府职能定位、作用范围和政府变革进程相对滞后而导致的政府行为偏差。政府角色偏差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导致政府失灵。所谓政府失灵,是指个人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在现代化议制民主政治中得不到很好的满足,公共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时趋向于浪费和滥用资源,致使公共支出规模过大或者效率降低,政府的活动或干预措施缺乏效率,或者说政府做出了降低经济效率的决策或不能实施改善经济效率的决策。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我们应充分认识到既存在市场失灵,也存在政府失灵,县级政府在县域经济发展中过程发挥着关键作用,如果因为县级政府角色定位不准确而导致政府角色偏差的产生,将严重制约县域经济的发展。
一、县级政府的角色偏差的主要表现
1、政府缺位——该管的事情没有管好
政府缺位是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该干预的没干预,管理不到位,没有有效解决市场失灵问题,致使经济发展滞后。根据目前县域经济的运行情况,政府缺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供给不足。当前,在县域经济中,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不到位,是县乡政府在发挥其作用的最大缺位。近几年来,在中央向“三农”倾斜的政策导向下,各县市普遍加大了对基础设施和农村公共服务的投入,启动了三通工程(即通路、通水和通广播电视),农村基础条件有了很大改善。但是从实际情况看,在农村医疗卫生保健、教育等关系民生的重要方面问题依然存在,看病就医难、辍学率高等始终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在某些地方甚至农民行路难、吃水难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随着农业税的免除,乡村两级收入大幅度下降,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与管理受到更大制约,基本上处于工程无钱建、设施无人管的状态。
二是外部性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在县域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同时,县域内环境破坏和污染也在不同程度地加剧,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对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例如农业生产环境恶化、工业污染加重导致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
三是社会保障不健全。在建立覆盖所有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将社会保障向农村延伸,将社会保障范围覆盖全社会,是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社会保障尚未形成体系、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中各类社会保障发展的不平衡上。
2、政府虚位——公共政策不能满足社会要求
一是政府偏好导致公共政策偏离公众利益。政府规划经济活动,是建立在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其行为目标与社会公共利益相一致的基本假定之上的。但是由于政府有自己的利益和偏好,制定与实施政策的政府官员也是经济人,政府机构往往会借社会公共利益之名行偏离社会公共利益之实。当前我们正处于体制转型时期,县级政府的职能定位还不明确、不规范,在调节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政府易出现以下倾向:在调节目标上,偏好高投资和高速度,而易忽视经济结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在调节手段上,偏好于行政方法,相对忽视经济方法和法律方法;在调节方式上,偏好于直接管理,而忽视间接管理,喜欢通过计划或命令的方式干预经济活动,不善于运用市场方式调节经济运行;在调节方向上,偏好于增加生产供给,忽视需求结构、市场结构和经济协调发展。这些倾向必然导致公共政策目标偏离社会大众的公共利益,比如,各种开发区、市场、基地自目建设,一哄而起,结果一些开发区“圈而不开”,或虽“开”而难“发”,少数市场往往有场无市,个别基地常常有名无实。
二是信息不对称导致公共政策偏差。政府制定并实施经济政策,干预调控经济运行的前提,是必须能够获取和掌握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状况的全面准确的信息。然而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由于社会的不断分化,经济技术、社会组织、社会利益的多样性、发展性,信息收集渠道的不适应,以及私人利益及信息的隐蔽性等问题,使得政府决策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在信息不完全条件下作出的。这样的经济政策,必定是不完善的。这就很容易导致决策失误和政策失效。比如,许多县市在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时,缺乏深入的调查和研究,对本地区资源及市场情况了解不够,项目上马前没有进行充分论证,不能形成县域特色,经济效率不高。
三是公共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影响政策有效实施和执行的因素和条件很多,任何好的政策在实施和执行过程中,都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和基础,如必要的政策资源,包括财力资源、信息资源和权威资源,顺从的目标群体,正确的执行策略,合格的执行者,有效的沟通,正确的协调,适宜的环境,有效的监督,等等。这些因素中的任一方面或它们之间的配合出了问题,都可能招致政策失效。在县这个层面上,上述因素是难以完全具备的,县级政府在公共政策的贯彻落实中往往存在不到位的现象。另外,在政策实施和执行过程中,由于中央和地方分权,中央与地方利益的差别,容易发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
3、政府错位——与市场、企业之间界限不清
在经济转型过程中,一方面计划经济时期政府直接干预经济活动的行政行为残留至今;另一方面政企分离仍未彻底解决。一些政府管理部门仍抓住某些重要审批权力,继续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同时企业为了获得政府的支持(比如获得政府的特许而垄断性地使用某种市场紧缺物资,或寻求资金、政策方面的优惠,或保证企业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组织生产等),也想方设法、不惜代价地保持与政府的依赖关系。虽然对单个企业来讲,是值得的。但从社会角度来看,这部分支出是非生产性的,直接带来了资源配置的无效率和分配不公。而政府应当用经济、法律等间接手段进行宏观管理,维护市场正常运行,保持经济发展的宽松环境。
此外,政府越位与政府占位也是政府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重要角色偏差。政府过度干预经济,会抑制市场经济的内在活力和正常发展,造成社会资源配置扭曲。这是政府难以摆脱的误区,也是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作用。计划经济体制在我国沿续了几十年,而市场经济体制从九十年代才开始确立和发展,政府长期以来形成的思维定势、工作习惯和运作模式难以在短时间改变。不少地方考虑问题的思路仍然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很多本应由市场调节的领域仍由政府把持,而应由政府承担的协调、管理、服务职能仍有空白、缺陷。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干预经济的有效性要求政府机构必须是高效率的。然而,现实中由于政府部门提供的是特殊的服务,其他机构难以替代这些部门的工作,因而无法判断它们的成本,政府往往高成本低效率。
二、县级政府角色偏差的原因
县级政府角色偏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县级政府责任制尚不完善
很多学者在分析政府职能转变及政府角色偏差问题时认为目前我国县级政府责任制尚不完善是一个重要因素,它主要体现在:第一,权责不明,地方组织法中规定的县级政府职权六、七、八和九的规定与人大职权十二、十二、十四和十五完全一致,导致两者之间的冲突;第二,监管乏力,人大质询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是为了解决人大代表由于工作关系而缺乏对政府工作的信息所致,其所能起主要作用是让人大代表更多地了解政府工作,而不是工作监督;第三,县级政府的政治责任主要是向同级党委负责,而不是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2、政府不愿意让位于市场
在实际生活中,政府并不情愿自觉让位于市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由于政府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的惯性,习惯于直接控制而不是间接协调,总想把调控经济活动权掌握在政府手里,企业缺乏相应对立性。
二是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界限不清。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全面享受和承担市场的利益与风险。但是,长期以来,国家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政府办企业、上项目就是抓社会生产力发展,是重要的政绩标志。因而,政府直接或间接操作企业的投资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变成了市场的主体。这一方面使失去主体地位的企业受到种种束缚,缺乏应有的活力,另一方面又使不应成为主体的政府身陷重围,承担着对企业的无限责任。有一句很流行的话叫“官逼民富”,这句话非常鲜明地揭示了一些地方政府的角色,即县级政府按自己的想法包办代替农户和各企业的经营活动,而不是按市场机制的作用有效配置资源。
三是县级政府与上级政府之间职能不清。一般而言,中央政府处于主体地位,起主导作用,而地方政府则处于辅助地位,起协调和配合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对地方实施了“放权让利”,通过分税制,扩大了地方政府经济管理的财权和事权,充分调动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但各级政府在财权与事权的划分上,并不十分清楚。
三、政府角色偏差问题的解决
针对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政府角色偏差问题,县级政府在转变职能过程中,应确立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理念,那么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正视各方利益,树立服务型政府理念
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首先应解决的问题是:我们必须承认各级政府、企业和居民之间存在着多重利益关系,因此,把这些利益关系分清,就是我们解决政府角色偏差的关键,明确了各方的利益,并在尊重各方利益前提下,我们才能有效处理政府职能转变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理顺这些复杂利益关系必须确立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理念,政府应服务于民众,服务于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发展。所以政府部门的观念转变是核心,而政府职能转变是结果。服务型政府建设将有利于解决政府角色偏差问题。
2、准确定位政府职能,实行有效干预
所谓有效干预,是指政府通过行政职能(权力)制定各项经济政策,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促进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但这种干预的前提是政府职能的准确定位。目前我国县域政府在职能履行上存在三大问题:一是传统的管理模式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二是传统的发展观(GDP崇拜)和政绩观占主导地位;三是县域政府职能部门的责、权、利不对称,监督也不到位,形成在履行公务时受自身的利益驱动。因此,必须正确认识并充分发挥县级政府的职能及其在发展县域经济中作用:政府职能在操作过程中既不能全面干预,也不宜放手不管;县级经济发展规划要在摸清资源和市场情况下体现特色,以避免盲目开发;要实现从“管理者”到“服务者”的角色转变;要改变目前社会资源的相当部分依然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来配置的格局,变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微观控制为间接宏观调控,注重解决政府机关职能上“越位”、“缺位”、“错位”问题,大幅度削减行政成本。
3、围绕“三农”问题,全面发展县域经济
构建全面小康发展“县域经济”的关键之一是解决“三农”问题,而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提高农村城市化、农业产业化和农民知识化水平。首先,农村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的最终目标是构建城乡一体化。实现城乡一体化,必须彻底摒弃落后的政绩观,树立和谐发展观和可持续的生态观,在乡村居民之间构筑不同容量的交通通讯设施,使广大农村享受到城市的现代文明,包括文化、教育、信息、交易、饮食等方面。其次,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的关键在于改革农村金融管理体制。山区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县域特色经济的重要内容,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点是抓好农产品加工业,把农产品加工链条拉长打粗,才能实现壮大县域经济的目的。目前,金融业对村镇企业和农业生产的支持力度不够,农民在发展种植、养殖业时往往受制于资金。因此,必须根据县域经济结构调整的特点和发展要求,制定金融支持的指导性政策、倾斜性货币信贷政策,适度降低直接融资的门槛,为经营业绩较好的龙头企业或农户积极创造融资条件。再次,技术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而提高农民素质成为现代农业的一项重要工程。地方政府应该在加强农技人员队伍和农技网络建设上下功夫,用利益机制把农技人员与农村产业发展捆绑在一起,既可减轻政府负担,也可调动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待遇。此外,还应改革现行教育、科研管理体制和县域人才选拔任用制度,促进农民素质和知识化水平的提高。
4、创新管理体制,推进机构改革
从目前情况看,不少省份的市辖区和县级市的数量超过县的数量,“县域经济”的名分越来越虚,必须对现行行政区划和机构设置进行研究和调整,这将直接关系到政府职能的发挥问题。在市管县的体制下,市级机构,实际上多是起上传下达的作用:县里要解决实际问题,往往要直接找到省里的厅局;而省里的一些决定、措施,是先经过市级,最后贯彻到县里。这样多了一个环节,不利于政令的畅通。笔者以为,可以朝着如下方向进行改革:一是撤消地级市,二是改现市辖区为市,三是给县级市重新正名为县,四是考虑并镇或并县。如此调整,目的是增大县级政府自,减少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当然,我们不应否认“市管县”曾经在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发挥过的作用,实行“省直管县”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它需要很多配套工程和前期准备工作。但是,不管怎么说,政府改革从减人、减事、合并机构的行政职能调整,到“减少层级”的行政改革是大势所趋。上级政府应重视对县、镇两级政府机构设置的研究和调整。就上诉情况分析来看,这个道理同样可以移植一下用以解释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管理机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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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经济的作用和地位范文篇9
目前,地勘队伍管理体制已发生了重大改革,中国地质调查局正式挂牌运行,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开始分体运行。在新的形势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地质工作改革,加强地质勘查工作,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也是建立有中国特色地勘工作新体制的必然,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一、正确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地质勘查工作
地质勘查工作从经济意义上可划分为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两类。
公益性地质工作主要包括区域地质调查、区域水工环地质调查、区域物化探调查、遥感地质调查、地质灾害调查、海洋和极地地质调查、为国家发展战略服务的矿产资源调查,以及与上述地质调查相关的科学技术研究等。公益性地质工作具有以下特征:(1)具有“公共物品”属性,为社会提供基本的国土地质资料,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领域提供普遍的服务。具体来说,包括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进行的全国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为国家经济建设规划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而进行的地质调查评价工作;为重要地区和重要城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而进行的地质调查评价工作;为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权益而进行的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其他为满足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地质调查评价工作。(2)投资主要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按照受益对象的不同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两种主要来源,涉及全国的基础性、公益性地勘工作主要由中央财政支付,而直接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基础性地质工作以及城市和地区的水工环地质工作,则以地方财政投资为主。其投资规模主要取决于基础设施建设对经济增长的制约程度和中央、地方财政的支付能力。(3)公益性地质工作主要采用事业体制运作,但并不等同于传统体制下的事业费拨款体制,政府投资的运作必须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在政府委托的投资主体与地勘单位(企业)之间实行市场化运作。
商业性地质工作则是指矿产勘查和为某一特定主体提供服务的水文、工程和环境地质勘察。与公益性地质工作相比,商业性地质工作更具有明显的特征:(1)具有“私人物品”属性。其成果具有盈利性,为特定的企业单位进行专属性服务,成果的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法律保护其合法权益;(2)企业性。商业性地质工作必须通过企业这个载体来进行运作,这是商业性地质工作的最本质要求。在市场经济国家,商业性地质工作主要是由独立的矿产勘查公司和大型矿业公司的勘查子公司来进行的;(3)投资主体多元化。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商业性地质工作必须与金融业紧密地融合,逐步形成完善的资本市场,遵循“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特别是一些矿业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商业性地质工作(主要是矿产勘查)的投资是由企业和民间资金(通过资本市场)而筹集的,一般地,其投资主要有三种来源:一是小型勘查公司的资金投入;二是矿业公司投资;三是通过筹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政府有关法规,经批准发行一定数量的股票、债券筹集所需的资本。第一种类型,即勘查公司的投资,主要用于找矿发现阶段。但一旦找到或发现矿床,需作进一步的勘探与评价时,一般勘查公司难以独立承担巨大的找矿风险和投资,而需要通过后两种类型进行筹资和投资。从近年的发展趋势看,以发行股票、债券等形式筹集社会资金的做法趋势于普遍,这也是矿业公司和独立勘查公司分散风险的重要途径。
二、地质勘查工作改革的背景和指导思想
随着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地质勘查工作面临的形势已发生了重大变化。
首先,政企事分开有了实质性进展。1999年,国务院作出了地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其方向是地勘队伍属地化管理和逐步实现企业化经营。属地化管理,是指将原地质矿产部所属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勘查单位统一划归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各工业部门所属的地质勘查队伍要根据不同情况积极推进改革,冶金、有色、轻工、化工、建材等部门的地质勘查单位,可以从各自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改组为企业或进入企业集团,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家经贸委与各工业局研究确定。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可以从所属地勘队伍中保留一支从事放射性矿产勘查的精干队伍,其余与原地质矿产部所属地质勘查单位同步进行属地化、企业化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由国防科工委研究确定。武警黄金地质勘查部队的改革,按照中央军委和国务院的有关决定执行。企业化经营改革,是指地勘单位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逐步转变事业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机制,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其次,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分体运行也有了突破性进展。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分体运行,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地质勘查应当依据服务对象和工作性质,划分为国家出资与企业投资两部分。国家负责出资并组织实施公益性(包括基础性、战略性)地质勘查,以满足国家和社会对地质勘查的公益性需要,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其它基本建设的需要。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公益性地质勘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应当逐步成为地质勘查的投资主体。企业投资的地质勘查,包括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建设前期的地质工作,国家已经明确实行矿业企业和业主负责制。企业对地质勘查的投资纳入企业成本,象石油、天然气勘查那样,形成良性循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企业自主地利用市场机制,投资地质勘查,以满足企业建设与发展对地质勘查的需要;或者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或者依法流转探矿权、采矿权(统称矿业权),企业因此得到发展。
第三,国土资源部的组建实现了从陆地到海洋,从土地到矿产的集中统一管理,工作领域拓宽了,工作的方式、方法也都要发生很大的变化。如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突出“新”和“大”,强调用新技术、新方法进行国土资源综合调查。可见,形势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如果地质勘查工作不能尽快适应这些变化,就将难有作为。
党的十四大确立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从而给地勘工作改革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改革方向。换句话说,地勘工作改革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首先,必须符合我国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将在本世纪末,初步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6年7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应当遵循政事分开、推行事业单位社会化的方向,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和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朱镕基总理在去年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指出,事业单位也要调整和改革,除教育单位和极少数单位外,原则上每年减少财政补贴1/3,三年实现自负盈亏。政事分开、事业单位的企业化经营,是国家对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决策。由于政企(事)不分,影响了地勘单位活力的增强,使地勘单位难以成为“四自”的经济实体。长期以来,地勘队伍形成的部、局、队三级管理的垂直领导格局,使地勘单位被束缚在一定的工作区域,地勘任务由中央地勘计划层层下达,造成地勘工作既难以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又难以突破区域限制而真正融入市场中。目前除石油、天然气外的地质勘查资金,仍主要由国家承担,既使国家负担太重,又使地质勘查规模萎缩。公益性地质勘查成果没有实现社会共享,造成工作重复,效率不高。
其次,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地质勘查工作体制改革提出的新要求。朱镕基总理1994年就指出:地质勘查队伍要逐步划分为“野战军”和“地方部队”,“野战军”吃中央财政,精兵加现代化设备,承担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工作。“地方部队”要搞多种经营,分流人员,逐步走向企业化。朱镕基总理的指示为地质勘查队伍的改革指明了方向。国土资源部的组建则为进一步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和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的改革创造了条件。
第三,必须符合地勘经济与区域经济相结合的要求。地勘工作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工作,毛主席称之为“经济建设的先行”,江总书记称之为“基础产业”。地勘工作既要为整个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又要为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应该实行分级管理,各有侧重,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地勘工作的发展。矿产勘查工作是矿山采掘的前期工作,矿山采掘是矿产勘查的直接服务对象,国际上矿产勘查和矿山采掘是经济关系最为密切的关联产业,组织形式上也常常是探采结合的统一经济实体,普遍称为矿业公司,地勘队伍实行属地化管理并逐步实现企业化经营的改革取向,有利于地勘工作与矿山采掘工作的结合,也有利于地方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内的地勘工作和矿山采掘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布局,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地勘单位转变观念,转变机制,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主动与地方经济融合,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增强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在这方面,许多省份已经取得了很好的经验。
三、我国地质工作改革的简要回顾
我国的地质勘查工作是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其运作一开始便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即,中央财政出资组建地质勘探队伍,从事地质找矿工作,所需经费全部由财政包下来,经营成果则无偿地向使用者提供。实践表明,这种体制存在着诸多弊端,主要是:
(1)地质勘查工作的事业管理体制,造成了探矿权属与勘查单位脱离,不管地勘单位找矿效果的好坏,都只能拿到事先规定的经费(相当于劳务费用),这一方面影响了地勘单位抵御风险和提高效益的积极性,减少了地勘工作的有效投入。因为,地勘费虽是国家用来换取地质成果的费用,费用和成果应当直接挂钩,可是一旦运用事业体制运作,必然是首先保证地勘职工“相对固定费用”的需要,然后才用来开展地质勘查工作。随着地勘费的相对减少,地质工作的有效投入,必然大幅度减少。
(2)国家计划直接安排项目,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必然导致找矿效果的不佳。由于多年来,我国地勘工作一直是国家计划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混合运作,且由中央财政为矿山企业找矿,由于没有利益机制的制约,找矿效果与利益多少不挂钩,排斥了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在矿产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必然造成了矿产勘查与开发的脱节,形成大量的呆矿;这一方面形成资金的积压,加重了中央财政的负担,另一方面也扭曲了矿产品成本,即,我国矿产品生产,不摊销中央预算出资的勘查费用,使地勘费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形不成地质勘查工作的良性循环。
(3)单一的投资主体,不利于调动国家、地方、企业各方的积极性。1996年,国家财政预算支出7914.4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支出5768.4亿元,占72.9%,而地方财政对地质工作的投入规模不到总投入的三分之一,与其地位极不相称,必须改变。
(4)按矿种组队、按部门管理,形成了严密的条条控制,割断了地质勘查与地方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密切联系,影响了地方政府对地质勘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使地勘的本身深化改革和结构调整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特别是加剧了基层地勘单位对上级的依赖和上级对下级的干预,给机制的转换增加了难度。
(5)按行政区划配置地勘队伍(基本上是每个专区一个队),造成地质勘查生产力与地质条件脱节,使某些成矿条件不利地区的地勘单位,长期处于无效劳动或效益很差的境地,造成勘查资金的浪费。
近年来,我国为推进地质工作改革做了许多积极的探索,所有的部门和省局都探索了公益性队伍的组织形式。如,河北地勘局按地区成立地调院,使一部分人一心一意搞地质勘查工作,一部分人一心一意闯市场;部分省市探索了一院两制,在地勘单位内部划分事业和企业两个部类;江苏地矿厅通过改造一个单位为地质调查院,专门从事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地矿厅专门从各地勘单位抽调精兵强将组建地质调查院。中国地质调查局的挂牌运行,标志着我国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分体运行开始迈出实质性步伐。
与此同时,全国各地也创造出了许多商业性地质工作进入市场的可行形式,主要有:(1)矿产勘查开发一体化。以矿业收入为主并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地勘单位,组建勘查、开发一体化的矿业公司,以勘查为基础发展矿业,以矿业收益为目的加强勘查。四川地勘局402队、108队、川西北队等单位试行职工带资上岗、风险抵押、模拟股份合作制等风险勘探做法,形成了新的机制。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如陕西地勘局六队,从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再用于找矿勘查,走“以探促采,以采养探,探采结合,滚动发展”的路子,前景广阔。推进勘查、开发一体化,要以贵(贵金属)、稀(稀有、稀土)、宝(宝玉石)和有开发价值的非金属为重点矿种,以取得可观的效益,迅速积累资本,确保地勘工作的后劲。(2)矿业权转让。地勘单位从事矿产勘查并取得找矿成果,出于经济效益比较分析,不再进行采矿经营与合股采矿经营,这时可依法进行矿业权转让。通过矿业权流转,补偿勘查费用,取得经济效益。(3)国家订货。国家订货的商业性地质工作,主要是关系到全国经济发展的急缺、战略性矿产勘查、长远发展所必需的矿产资源储备,以及为了实现地区发展战略目标和产业的区域合理化所需的地勘工作。(4)合作或合资勘查、开发。地勘单位将拥有的技术优势和找矿勘查区域的探矿权作为资本,与其他投资者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风险勘探和开发。
地勘行业虽然在推进地质工作改革方面做了大量的努力,但困难依然很多。公益性地质工作无论是组织机构、体制和机制都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商业性地质工作则处于有价无市状态,大量的地质成果资产不能进入市场交换。有的质量不好,可开发性程度差,不仅自己开不了,就是开发了也不能盈利,对出资开发者无吸引力;有的成果资产完全可以集中少量资金投入后增强其商业性,用市场机制,转化为经营性盈利性的成果资产,但由于体制机制的约束,投资主体不明确而得不到有效的投入。事实上,矿产地质工作完全可以运用商业手段改变投资主体加以运作,将取得的成果推向市场,吸引出资者、投资者。然而,由于缺乏运行载体、窗口、龙头和纽带,商业化程度极差,从而大量成果资产进不了矿业市场和资本市场。
四、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公益性地质工作新体制、新机制
(一)机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机构可以分成三个层次:一是总部——中国地质调查局;二是直属生产性事业单位,主要包括6个大区地质调查中心以及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和发展研究中心等10个单位;三是大量的项目承担单位,主要是各部门从事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工作的队伍和原地质矿产部各省局地质调查院。
中国地质调查局最主要的任务应该是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规划和中长期计划。与以往部门分割条件下的单一地质调查相比,国土资源调查要实现从基础地质和矿产资源为主的传统地质调查,向与人类生存需求相关的岩土、水、空气、温度、生物、生命等六大要素的质和量及其变化的综合调查转变。因此,无论是深度还是广度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搞好国土资源调查,必须充分利用规划和计划手段,抓住区域差异和发展重点,部署不同层次的专题调查研究;要把当前需要和长远目标相结合起来,优先安排国家和地区急需解决的中短期项目;要实现调查评价与科学研究的结合,实施统一编队,大、中、小比例尺填图有机组合。首先,对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调查服务的范围应当拓宽。既要包括矿产资源的调查,也要包括地下水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环境所需要的地质调查。其次,对每一项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调查的精度要界定清楚。比如矿产资源调查要做到什么程度?同时要分清全国性的一般要求、重点区域的特殊要求。第三,要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土资源调查的意见,听取他们对矿产资源调查、地下水资源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灾害地质、环境地质调查所提出的要求,然后再加以综合。在此基础上,要抓好年度地质调查项目可行性论证,要确保地质调查工作的质量、确保大调查经费的足额按时到位,
直属生产性事业单位要在现有单位的基础上进行重组,除保留一部分精干的队伍继续从事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工作外,大部分人员应该进入市场从事多种经营。至于项目承担单位,特别是原地质矿产部各省局地质调查院如何组建,不应该强求一致,不论是归地矿厅管,还是归地勘局管,也不论是独立的地质调查院,还是在矿业公司内部按事业机制保留一部分力量从事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工作,都是可取的。中国地质调查局主要任务应放在资质审查和质量监督方面,只要资质符合要求,成果质量好,完全可以不管其他条件,因为中国地质调查局与项目承担单位主要是项目联系。
(二)大调查运行机制
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是国土资源综合调查,是一项跨世纪的宏伟工程,必须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运行机制。这一机制,首先要区分投资者、业主和项目承担单位的不同身份,明确各自的任务。国土资源部主要负责大调查的规划、计划和成果验收;地调局则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地勘队伍主要通过项目联系承担任务。其次要强化立项工作,增加立项的透明度,使项目立项体现科学性、广泛性和民主性。第三,要广泛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委托承包、招标承包和公开承包等多种方式选择项目承担单位,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第四,项目成果要采用先进的表现形式,向公众开放,实现社会共享。
在具体运作过程中,主要应实行严格的项目管理,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投资效益,要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使项目决策、管理及作业层分离,理顺各级管理机构及甲乙方的关系。围绕项目立项、项目管理机构的事权划分、预算管理、项目发包管理、合同管理、日常质量管理、资金的审计管理、项目的验收与后评价等环节展开。
(三)国土资源大调查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1.抓好年度地质调查项目可行性论证,严把立项关
首先由国土资源部和地调局制定计划年度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调查项目指南,下发到项目承担单位,由项目承担单位上报地质调查项目计划建议。在一下一上的基础上由地调局进行综合平衡,提出年度地调计划草案(包括主要项目),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然后报国土资源部批准执行。这里关键要抓好4个环节,一是抓好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的衔接,对一些大型的、重要的项目,要实行滚动计划;二是抓好地质调查任务和所需地质调查经费的平衡,精心测算,动态平衡,留有余地;三是要抓好重点和一般结合,每年既要照顾面上的工作要求,又要突出几个重点,特别是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工作;四是搞好年度计划的批复和执行工作。
2.抓好招标、投标和委托承包、优选作业单位
目前,我国地质勘查行业在生产能力上存在着严重的供大于求的局面,也就是地质勘查是一种买方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推动地质调查项目的运作非常有利。(1)对于凡是能够招标的项目都要实行招标,它体现了公平的竞争,防止徇私舞弊。为此,要制定招标、投标的办法或实施细则,实行规范化管理和操作。(2)根据地质工作特点,实行定向委托承包的办法也是行之有效的,它可以通过长期的合同相对固定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关系,有利于建立一支人员素质高、设备精良的专业地质调查队伍。(3)无论是招标、投标或委托承包,都可以对承包单位提出限制条件、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资格,把好参与投标和接受委托单位的基本条件关,在此基础上优选承包单位。
3.建立和完善预算定额体系,公平定价
一般说政府对工程招标及投标报价的计算,都是采用预算定额为依据的,这一点已成为“供”“需”双方的共识。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工作,虽然有其特殊性,但是经过分解,也可以运用预算定额进行定价。
加强预算管理是建立新项目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地质调查工作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是强化经济核算、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的需要,是强化地质调查专项资金和经费管理的需要。地质调查预算定额是预算管理的基础,是核定项目经费、签订经济合同、拨付项目经费、检查经费使用、项目结算、决算及审计的重要依据。
制定和运用预算定额的基本原则是:“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即,项目施工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实物量,由地质调查局按社会生产水平平均必要消耗量用定额加以限定;对于价,按其所具有的动态属性,运用“动态”的手段加以合理的标定;而对于费率则提供基本反映市场情况的参考值。这一原则的核心是“量”、“价”分离,即实现发包部门管量,动态定价,从而明确发包者和生产者两个利益主体的职责和权益。换言之,也就是发包单位依据定额限定的各种消耗量,确定合理的标底,允许报价在一定的限度内浮动,承包者则根据本单位的技术经济条件,结合市场行情和竞争需要,确定价格。需要指出的是,采用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价,并不是价格越低越好。在一般情况下,低于或高于底价一定幅度,均应做为废标处理。
4.抓好项目执行中的监控,把好项目施工关
监理是国际工程施工通行的做法,能够保证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工期,提高投资效益,地质调查项目的实施,也必须运用这种办法。搞监理,关键是要有一支专业的高素质的监理队伍。根据地质调查的情况,监理队伍的产生不宜采取用经费养专业队伍的做法,而应由中国地调局聘用一批经验丰富的老专家从事这项工作,基本情况输入微机管理,有项目,就近聘用。监理人员主要保证施工队伍严格按设计进行工作,违反者有权要求返工,设计重大变化,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要实行质量否决一票制。
5.制定新的验收标准,严把验收关
地质工作以往的工作规范、验收标准,都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不少方面已经难以满足工作的需要,必须组织专门的力量进行修订。制定新的验收标准,要充分考虑地质调查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体现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体现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要求,反映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的应用。
新的验收办法,要明确验收的程序、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建立起权责对应的验收制度。资料要在汇交的基础上进行验收。要建立项目评级标准,可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三级项目资料不能验收,必须令其补充工作;同时,也要建立起地质勘查工作的激励机制,项目质量差,要相应扣减预算,多次不合格者要取消其承包资格。项目质量好,则要相应追加预算,体现奖优罚劣。
五、深化商业性地质工作改革的设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性地质工作改革必须解决这样几个问题:(1)必须有明确的投资主体。企业的组织结构以一个大型地质勘查矿业投资公司、大量小型地质勘探公司和地质技术劳务公司为宜。大型地质勘查矿业投资公司逐步变成资本经营公司,进行商业性地质工作运作。(2)必须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争取国家、地方、企业、外商、个人对地质工作的投入,特别是要争取股份上市,积极利用社会资金;(3)必须形成商业性地质工作运作的新机制,实现地勘经费的拨改投。对此,建议:
(一)建立地质矿产投资公司
在原有地勘单位生产经营结构调整中,利用自己掌握的矿产资源优势,发展矿业,是求生存、求发展的最重要的途径。可以说在未来十年、二十年以后,谁现在掌握了矿产资源或具有突出的找矿技能,谁就是中国矿业的主宰。因为那时,现有的矿山大部分已采完,进一步开发,全靠新找的或现在掌握矿源的单位。而地矿部门有些地勘单位就具备这个条件。
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拨地勘费只承担公益、基础性、战略性地质调查的经费;商业性地质勘查经费是谁受益,谁投资。在这种情况下,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地质勘查工作,就成为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改革的关键。
建立地质矿产投资公司的途径很多,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矿业公司为了自己的可持续发展,必然要加大对地质勘查的投入力度,或在矿区找矿,或开辟新区,寻找新的资源基地;此外,社会上很多其他类型的公司或私营企业,为了分散投资风险,必然要开展“一业为主,多种经营”,也会向矿业渗透,关键是要改善矿业的投资环境,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地质资料汇交办法,只要是国家投资进行的地质勘查工作,都必须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交资料,以便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其次要加大矿业秩序整顿力度,严格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就地勘行业而言,多数地勘单位将成为地质勘查作业施工单位,他们是地质矿产投资公司的打工者,只有少数有矿产开发远景的地勘单位经过扶持,有望成为地质矿产投资公司。
然而面对着许多都有找矿远景的地勘单位,究竟把开矿扶持金拨给谁,却是一个比较难办的事情。第一,如果按照传统的办法分配,没有一种机制约束分配者,就不会有好的效果。因为分配正确(有效益)和分配不正确(没有效益),同分配单位、分配者没有利害关系。第二,开矿扶持金毕竟是“僧多粥少”,难以集中资金保证重点。鉴于上述情况,省市区地勘局对开矿扶持金实行企业机制运作。办法是成立专门经营这部分资金的地质矿产投资公司。对上,它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保值、增值的责任;对下,它实行优化配置,发现哪一个地质成果好,哪一个自然丰度和地理位置有竞争力的项目,就投向哪一个。它追求的是投资回报率,是投资的偿还期。这就真正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积极争取股份上市,广泛利用社会资金
资金是现代矿业经济得以运行血液。在西方国家,矿业当其生产脱离手工采掘阶段,需要开发和利用新兴科学技术时,与金融业联姻,建立有效的矿业资金市场,就成为继续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题之一。在世界矿业经济全球化、市场化、信息化和一体化的今天,基本上已经现出了统一的全球矿业资金大市场。国际矿业资本流通已凌驾于矿产品市场之上,成为世界矿业经济发展的驱动力之一。
我国目前有20多家矿业公司已经上市,其中部分上市公司的招股项目除了矿业开发的采、选、冶项目以外,也有一部分勘查、开发一体化项目。因此,我们想要在短期内筹集社会资金投入矿产勘查项目,必须把目前已经形成的达到规模开发阶段的矿产勘查开发一体化企业规范化改制成矿业公司,再组织股份制上市,然后通过上市公司,利用筹集的资金开展勘查开发一体化项目,以实现矿产勘查的间接资本市场。
在这方面,中矿总公司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1998年初,为实现中矿总公司资本的扩张和跨跃式发展,中矿总公司利用部新注入资本金的有利条件,先后收购了山东招远集团公司罗山金矿、广西河池有色金属公司的部分股权,并在系统内进行了资产重组,在此基础上联合包装上市组建了中矿金业股份有限公司(筹)。仅通过系统内部部分存量资产(1.9亿元)启动和控股了15亿元左右的社会资产,预计可筹储资金5亿元以上。目前中矿金业股份有限公司(筹)的预审材料已上报国家证监会,等待审批。
(三)改革商业性地质工作的运作机制
再投入勘查项目
地质矿业总公司
(列项目选取项目)
与省、队联营勘查开发项目
地矿部门
施工
取得成果
占有资源富集区
获勘查开发权
矿业权
评估、增值、作价
资本市场
矿业公司
分享收益
收回投资
增加资本积累
上市募集社会资金
进入
(转换)
股份制企业
股份
货币
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运行示意图
参考文献:
1.寿嘉华
2.对我国地勘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王希凯
实体经济的作用和地位范文篇10
关键词:事业单位;经济管理;财务风险
在我国,很多事业单位的领导和财务工作者心中一直没有重视事业单位经济管理的重要作用,没有对财务风险有足够的认识,在事业单位自身发展的过程中,如果没有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和经济管理工作就会影响事业单位的发展,甚至会造成一些事业单位被撤销的后果,因此为了发展并壮大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的认识,规范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行为,因此本文对于事业单位经济管理行为进行了分析。
1.事业单位经济管理行为的重要作用
为了实现预定的管理目标,经济管理的主体在对组织机构开展的一些诸如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等一系列工作的一种管理活动称为经济管理,作为非营利性的单位,国家组建事业单位的主要目的是为社会和人民提供公益性的服务,事业单位是由国家直接进行管理的,主要依靠国家的财政拨款进行正常的运转,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组织,因此,如果一个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出现了混乱的现象就会对事业单位自身的发展产生影响,为了保证事业单位的顺利发展应当对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行为进行规范。
1.1节约成本,实现资本效益最大化
从普遍的意义上来讲,经济管理和利润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进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但是在事业单位中进行经济管理就不一样,由于事业单位为非营利单位,在事业单位进行经济管理的主要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是为了实现事业单位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事业单位是在政府财政的支持下为社会服务,为了保证事业单位资金的合理应用应当进行财务管理工作,解决事业单位中所出现的铺张浪费、资本管理混乱的现象,节约事业单位的运行成本,使企业的每一份资金都应用到关键的地方。由以上可以看出,为了实现事业单位资本效益的最大化,应当进行经济管理工作。
1.2经济管理行为的双重属性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以及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事业单位的经济体制逐渐的以市场机制为主体,这就说明了事业单位具有较强的双重属性。首先事业单位所提供的产品是为社会服务的,而这也是事业单位的根本所在。然后也要将这些产品是否能够产生相应的效果考虑在内,要考虑这些产品所产生的效益是否能够满足市场经济下的收益规律。因此,考虑到事业单位经济管理行为所具有的双重属性,应当在事业单位中进行经济管理。
1.3减少国家的财政压力
由于事业单位所特有的特点,决定了事业单位非常依赖国家财政的支持,因此事业单位的运行为国家财政带来了很大的压力。通过规范事业单位经济管理能够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实现经济来源的多元化,在能够履行好事业单位自身职责的基础上减轻国家的财政压力,响应国家勤俭节约的号召,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2.当前事业经济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
2.1缺乏高素质的经济管理人才
在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的影响下,很多事业单位都没有对经济管理有足够的重视,并没有在事业单位发展的过程中引进经济管理的人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很多事业单位并没有专门的部门负责经济管理工作,在事业单位中没有进行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人才,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财务部门的人员进行经济管理工作,所谓经济管理也仅仅实现了财务上的管理,没有对预算管理、成本费用控制、无形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重视起来,这就导致了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跟不上事业单位发展的步伐。另一方面,由于大量的行政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占据事业单位的领导位置,对于经济管理工作他们并没有足够的经验和理论作为指导,不能有效地在事业单位中进行经济管理工作。
2.2没有完善的经济管理制度
在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具有完善的经济管理制度,近年来很多事业单位在各项制度的改革方面取得了有效的成果,但是对于经济管理制度的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这对于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的进行是非常不利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在很多事业单位中没有完善的经济管理制度,缺少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对经济管理体系的建立进行指导,在进行经济管理制度完善的过程中没有相应的依据,因此,很多事业单位都是参照以前传统的方法开展经济管理工作,无法根据形势的变化做出有效的改变。然后,虽然有些事业单位制定了相对比较完善的经济管理体系,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由于各个方面的原因无法得到落实,并不能发挥经济管理制度的实际作用。
2.3事业单位的资金使用不合理
对于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很多事业单位没有合理的利用,没有将政府财政拨款用到真正有利于事业单位发展的重要地方,只是盲目地对一些项目进行建设,很多建设的工作没有实用性,例如,在事业单位内部,当一个新的领导上任以后,为了提升自己的业绩,都要进行项目的建设,并不考虑这个项目的实用性,很多项目的建设都是为了领导的面子,这就造成了国家的财政拨款大量浪费的情况。将国家为了提升事业单位服务质量所拨的资金用在了面子工程的建设上,严重阻碍了事业单位的发展。
2.4事业单位的财务风险意识不足
由于事业单位的经济来源主要来自国家的支持,因此,事业单位并不存在一些经济上的财务风险,这就导致了事业单位中的很多人没有足够的财务风险意识。在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下,事业单位经费来源的多样化导致了在事业单位中可能会存在一些财务风险,但是很多事业单位的领导者对于财务风险的认识还停留在计划经济的阶段,没有对财务风险有足够的重视,这就导致了在事业单位资金使用的过程中太随意,并不考虑风险因素,这就进一步增加了事业单位发生财务风险的可能性。
3.加强事业单位经济管理行为的建议
3.1更新事业单位经济管理理念,培养高素质人才
第一,在经济活动的开展过程中,事业单位应当以成本效益理念为基础,既要保证事业单位达到规定的社会效益,还要使事业单位所投入的资金最少以保证实现事业单位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在优化资源配置和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良服务的基础上提升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第二,事业单位要不断提高经济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够为经济管理工作提供高素质的人才,既要吸纳优秀的人才到经济管理队伍中来,还要对现有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同时事业单位要成立专门的部门负责经济管理工作,并将专业的人才吸引到这些部门中,在提升员工经济管理意识的基础上提升员工经济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2深化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
应当加大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制度改革,对于现有的经济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在制定企业管理制度的过程中要以相应的法规作为指导,使所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据可依,有据可循。同时在进行制度具体落实的过程中要严格地执行,避免出现将管理制度作为形式制度的现象发生。
3.3严格管理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
在开展经济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最主要的就是进行财务预算,在进行资金分配的过程中应当以往年的资金使用情况作为参考进行资金的合理分配,使国家所拨的资金用在关键的地方,确保事业单位收支的平衡。具体的操作如下:在年初制定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报表,对于事业单位整年的财政支出进行预算,同时事业单位应当响应国家的号召增加事业单位资金来源的渠道,在年终对整个事业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找出资金使用不充分的地方,为下年的财政预算提供参考。
3.4提高财务风险意识,提升应对风险的能力
前面已经介绍过,不同于以前的计划经济下的事业单位,新形势下事业单位很容易出现财务风险,因此,事业单位要加强工作人员和领导者的财务风险意识,同时强化财务部门的风险应对能力,可以通过建立相应的财务风险预警体系来对财务风险进行预防和识别,做好财务风险的预防工作。
总结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事业单位在改革的过程中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资金来源的多样性以及经济体制的影响都决定了要在事业单位内部进行财务管理工作。因此事业单位要跟上当前新形势的发展,对于经济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预防和解决,优化事业单位的资金配置,深化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体制,做好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工作以保证事业单位在充分发挥其服务社会作用的基础上降低资金的使用成本,减轻国家的财政压力。还应当对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宋艳玲.规范事业单位经济管理行为的建议探讨[J].时代经贸,2014.10(4):127-128
实体经济的作用和地位范文篇11
一、事业单位中统计工作的具体特点以及作用分析
(一)统计工作是事业单位中至关重要的部分。现阶段的事业单位越来越向经济管理靠近,但是统计工作还不能有效的为事业单位的这种管理变化提供重要的决策。就现阶段的事业单位应该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以及特点对相应的信息进行统计和整理,实现事业单位管理事业的良好进行。不仅如此,在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来源中要突破单位内部,积极有效地收集市场上的最新信息,为整个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很好的信息导向。(二)事业单位统计工作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事业单位是国家机关中一个重要的分支,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不仅要完成自身的统计工作,还要相应地解决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统计资料的提供问题。所以事业单位中的统计工作就必须有很强的实效性、涉及范围比较广并且专业性很强[2]。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是来源于实际的调查,相关工作人员通过整理统计将具体的数据上报给上一级的单位,再通过层层上报,为国家的统计工作提供一个有效的依据。所以,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是政府相关部门统计工作的基础。(三)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能够有效促进民主工作的进行。现阶段的社会,职工参与管理工作是现在事业单位管理中讨论的重点话题。党和政府为了使得工作更加透明平等,要求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方法,给予职工一定的参与权利和相应的监督权利。事业单位要积极地深入到职工内部搜集到相关资料,还要及时真实地将信息公布给职工面前,自觉地接受工作人员的全面监督。相关的工作人员要做到积极地与职工进行交流沟通,听取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在有效获得统计信息的同时还能加强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具体工作[3]。(四)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要依法履行职责。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的工作,与此同时,还要在单位内部设立相应的法律机构,为统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做一个良好的保证。通过分析具体来说,统计部门应当努力协助本单位完成相应的统计工作,做好为国家政府提供资料信息的调查工作;还要通过对上级递交的资料做好自身的经营管理工作,并且严格接受民主的监督管理;除此之外,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审核制度,在严格遵守的情况下完成工作。
二、加强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及时更新统计工作的观念。想要在时代不断变迁的情况下让统计工作也能与时俱进,实现工作效益的最大化,就必须将自己融入不断发展着的经济社会的环境中,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服务,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主动积极地开展相应的工作,树立认真积极的工作态度,将全部精力放在信息的获取上,真实有效地对统计工作进行深度而有效的分析整理,解决好实际的经济问题,找出我国经济发展的具体方向,把握好我国经济发展的规律,最终将事业单位统计部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的目标[4]。(二)找准经济发展中的定位。在世界经济发展十分不稳定的情形下,我国的经济也面临着极其复杂的情况。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统计部门要积极的找准在经济发展中的具体定位,发挥自身的优势,将经济发展形式结合起来进行具体的工作。将工作的重点要放在经济发展的热点问题上,通过调查分析和整理,获得有效的信息资料,全面地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解决好相应的经济问题,实现统计工作的最大效益,为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一个重要的推进作用。(三)改进统计工作的方法。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要与时代因素相结合,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根据相应的工作环境的变化开积极改变工作的方向,结合新时代的科学技术,实现统计工作的有效进行[5]。利用网络媒体,全面拓展工作的范围,积极地完成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统计工作在社会上的地位和重要性,使得统计工作能够顺利有效地进行,保证信息获取的真实性和高效性。(四)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想要做好统计工作,有一支训练有素的工作团队是至关重要的。统计工作的复杂性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吃苦耐劳的工作态度,秉承着为经济建设做贡献的思想对待工作,时刻保持着严谨的工作作风,不断推进统计工作的良好运行。统计部门要积极地对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注重培养工作人员对工作的积极态度以及提高他们主动奉献的思想意识,达到统计工作效益的最大化[6]。加强领导与基层工作单位的交流和协作,积极接受上级领导对本部门的工作意见,改善工作的不足之处,促进人员的流动性,实现最终的工作效益。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当前的经济发展背景下,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要想实现进一步的改善和发展,就必须迎合时代的变迁,不断与时俱进,积极创新,转变工作思想,加强相关工作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解决新时代下统计工作的具体问题,加强统计工作的团队建设,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使得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在推进我国经济建设中得到很好的优势发挥,全面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
作者:李迎春单位: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参考文献:
[1]邬学敏.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成因及建议分析[J].会计师,2015,(24):78-79.
[2]郑艳萍.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特点及作用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4).
[3]李燕飞.浅谈新形势下事业单位保卫工作的现状与管理思路[J].经营管理者,2014,(19):274.
[4]潘在芬.有关事业单位中廉政建设的地位作用及其对策分析[J].湘潮(下半月),2014,(8):31-32.
实体经济的作用和地位范文
关键词:内部审计;审计监督;企业经营管理
内部审计是我国社会主义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审计的基础,是单位、部门进行自我监督行之有效的一种形式,对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经营管理,维护财经纪律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地勘单位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就是要协助单位领导对经营活动实行更有效的监督,维护财经纪律,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
一、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是完善地勘单位内部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地勘单位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
在新形势下,地勘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在宏观上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国家颁布的财经政策、法规、条例;在微观上坚持规章制度,搞活地勘单位,做到既审又帮。
内部审计工作除维护财经纪律外,还要为单位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搞好经营创收当好参谋。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划清政策界限,支持改革并保护改革者的积极性,要敢于揭露不良倾向,抵制歪风,树立正气。
二、正确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地勘单位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已有十几年的历史,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近几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多种经营规模的不断发展,经营项目、生产经营组织多元化,地勘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愈来愈显得不适应现代经营管理的需要,以至有所削弱。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领导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缺乏一个正确的认识,有的甚至把发展经济与加强审计监督对立起来。有的经济实体对审计人员持对立情绪,不能正确认识发展经济与加强审计监督的辩证关系,所谓“经济要上、审计要让”的错误观念就是一个具体表现。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实施内部审计监督,既是国家实施经济管理的手段,又是地勘单位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维护本单位合法利益的必要的自我约束行为。审计监督具有制约和促进两方面的作用。内部审计通过自己的监督工作,促使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对企业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客观的会计核算并及时地真实地披露会计信息,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通过审计及时发现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促进内部深化改革,挖掘潜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因此,内部审计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审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为企业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为单位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各级领导也要善于利用审计工作为企业决策服务,牢固地树立和发挥审计工作在本单位的地位和应有作用。
三、强化审计监督,增强服务意识
地勘单位在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随着经济活动的扩展,客观上需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经济活动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经济发展服务。审计监督不是最终目的,而是一种服务于经济建设的管理手段,其目的是通过审计监督,促进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因此,审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尤其在当前新旧财政政策及经济法规交替过程中更为必要。审计工作要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要提高对党的新时期的方针、政策的正确认识和理解,吃深吃透有关经济法规。要敢于突破一些旧框框的束缚,用足用活政策。才能促进单位的经济发展,才能真正起到审计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功能。
四、完善审计内容和审计方式
内部审计要想被单位领导和各部门认识到是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除了要财务收支审计向检查评价有关内控制度和经济效益延伸外,还要从审计的活动方式和审计内容上,从低层次向较高的层次不断发展,从单项审计向定向、定期、常规审计的方式发展。也就是要逐步实现内审的制度化、法制化,形成一套完整的、健全的审计工作制度。首先,应根据单位的特点和管理层次明确各审计对象,建立正常的审计秩序。其次,明确审计项目和主要的审计内容,形成规律性审计事项和经常性审计制度,确定相对固定的审计业务和审计责任,使被审单位明确哪些经济事项必须报经审计,哪些必须经审计后才能做出决定,才会有效。使审计活动成为经济业务成立或正常运行必须的步骤。第三,固定审汁时间,即根据各类经济事项和不同审计要求,确定恰当的审计时期。
随着地勘行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地勘单位已全面走向市场,参与市场竞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是地勘单位走向市场后面临的重点、难点。因此,内审工作必须把主要精力放在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经济效益亏损的环节上,对那些成本上升快,亏损多的单位要重点进行审计,促进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还要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安全、完善进行监督,对单位的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从中找出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帮助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审H1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严禁乱挤乱摊成本,狠刹铺张浪费之风。还要深人研究分析地勘单位资金紧张的结症所在,帮助单位清理债权债务,加速资金周转,从而使地勘单位在市场经济中得以持续健康地发展。
五、正确处理审计部门与被审单位的关系
内部审计工作要为地勘单位经济发展服务,必须正确处理好审与被审的关系。首先,审计人员要严肃审计工作纪律,严格要求自己,熟练掌握各项政策法规,同时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不能以监督者自居,只有以服务的身份出现,才会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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