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活垃圾的分类范例(12篇)

daniel 0 2024-03-13

关于生活垃圾的分类范文篇1

【关键词】经济发展生活垃圾分类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及垃圾分类概述

循环经济的概念于20世纪90年代被引入国内,并得到不断深化和实践。目前,国内普遍意义上的循环经济是指按照清洁生产要求及3R(Reducing减量化、Resuing再利用、Recycling资源化)原则,对物质资源及其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的经济过程。与传统经济发展的线性模式不同,循环经济是一种以物质闭环流动(closingmaterialscycle)为特征的经济增长模式。循环经济力求实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以期充分利用有限的自然资源,在生产、消费过程中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减少废弃物排放量,并通过分类、清运、回收,提高废弃物的再生利用水平。从循环经济关注的主题来看,垃圾分类无疑是其重点关注的内容。事实上,垃圾分类正是随着循环经济的兴起而出现的,也是循环经济中的一个标志性组成部分。其中,如自然资源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再生化都是其要考虑的技术层面的问题。实践中,往往也将循环经济的理念更多地融入到了垃圾的回收、清运、处理中,研究者指出只有将垃圾的处理与循环经济结合起来,把循环经济纳入到废物处理的每一个过程中,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垃圾污染问题,同时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当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面临的主要问题

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与减量是系统性的工作,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整体水准仍然较低,政策框架、技术标准、社会观念、产业化程度等各个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相关政策与责任体系有待完善。一是缺乏合理而高效的顶层设计。城市垃圾管理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末端环节,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社会性,涉及面广泛。目前各部门、环节仍然衔接不顺、缺乏整合,亟需在更高层面上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适应的管理体制。二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标体系尚不够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列出了8项与垃圾分类有关的评分指标,但仍然较为粗线条,需结合实际不断完善,且该标准与相应的责任体系、收费机制尚未有效衔接,在实践中存在脱节现象。三是从源头到末端的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系尚未形成。垃圾分类责任可分为产生源责任、运输责任、处理责任等。其中,运输责任、处理责任相对明确,但产生源类型则极其多样、量大面广,在目前的收集运输方式和技术系统水平下,具体责任人和相应责任难以确定,如果不能形成从源头到末端的分类责任体系,就无法使各类垃圾分别进入合理的处理渠道。

市民观念、生活和行为习惯的转变难。每个家庭、每个市民按照分类标准和垃圾收集站标识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是垃圾得以有效分类回收、处理的重要源头和保障。事实上,中国大部分地区城市居民垃圾分类意识仍然欠缺,即使是在上海这样相对发达的地区,居民的垃圾分类处理情况也不容乐观。根据调查,市民大部分都会支持垃圾的分类回收,但由于个人生活习惯、意识等问题的存在及影响,混合投放垃圾的习惯的改变还需很长时间。

物流系统与技术环节瓶颈。在提高分类回收效率的同时,清运过程中的物流系统和垃圾处理技术能力同样重要。当前,由于城市整体规划水平、公共事务管理能力、迅速增长的生活垃圾总量、有限的资金投入和产业化程度等诸多原因,我国城市的垃圾分类清运水平仍有待提高。就处理环节而言,目前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方式大体有回收利用、填埋、堆肥、焚烧几种方式,在日本,高温焚烧处理的垃圾比例接近80%,其余则多数用于堆肥,填埋的垃圾比重极少。相较之下,我国城市对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仍较为单一,以填埋为主。如北京市2009年垃圾处理中,填埋、堆肥、焚烧三种处理方式所占比例分别为90%、8%、2%,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显而易见。

循环经济学视角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策略

明确垃圾分类处理的思路和步骤。第一,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用2~5年时间推动“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明确规定垃圾分为“资源垃圾”、“厨余”、“有害”和“其他垃圾”四类,并对每一类垃圾进行细化,制定出指导操作性强的分类说明。在此过程中,必须下决心改变居民投放垃圾习惯。目前大部分楼宇住宅小区大多在每个楼层设置垃圾桶,如在原先的垃圾桶边增设一个厨余垃圾投放桶,经测算一个1000户的住宅小区,至少需增加设施设备投入10万元,以及每年由此增加其它费用约需10万元,而且分类投放参与率和准确率难以提高。

第二,推动“资源回收四合一”。借鉴台湾的经验,统筹小区居民、回收商、地方政府及回收基金等力量,实施资源回收、垃圾减量,并通过回馈方式鼓励全民参与。初始阶段可以直接补助居民,调动其积极性。同时设立资源回收管理基金,基金主要来源是对生产制造、进口或销售名目中应回收废弃物厂商征收的清除处理费,用于对从事资源回收的社区居民和回收商进行补贴,运用政府“有形的手”调节促进资源回收。

第三,推行“垃圾不落地。取消原设在小区或街道两侧的垃圾投放点,要求居民将垃圾拎到垃圾收运车停靠点,在固定时间段内直接投放到垃圾收运车内。如台北市投入各类垃圾收运车辆近1000辆,设置线路184条,垃圾收运车停靠点4122个,每天下午4点至晚上10点30分收运垃圾。全台湾不论城市乡村均实施“垃圾不落地”,在大街小巷和居民小区几乎见不到垃圾桶,但城市干净整洁,基本杜绝了乱扔垃圾现象。

第四,实行“垃圾费随袋征收”。垃圾费按量征收符合“污染者付费”和公平原则,是国际公认的运用经济手段促进垃圾减量的有效措施,被美国、韩国、日本等国广泛采用。“垃圾费随袋征收”要求居民投放垃圾时必须使用专用垃圾袋,而专用垃圾袋售价中包含了垃圾处理费。推行此项制度,允许分类出来的资源垃圾和厨余可以不用专用垃圾袋,免收垃圾费,这形成了“既做环保,又能省钱”的局面。如台湾新北市一般废弃物清运量从1999年的3778吨/日降至2006年的2804吨/日。然而到了2006年之后,垃圾减量不再有明显的下降趋势。2010年新北市全面实施“垃圾费随袋征收”,至2011年新北市垃圾减量至1361吨/日,一般废弃物清运量人均仅为0.35公斤/日,取得了惊人的成效。

第五,实现垃圾源头减量。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绿色消费,倡导居民养成生活简朴、爱物惜物、物尽其用的生活习惯,通过引导、奖励及法规约束等方式,扶持资源再生产业。通过颁布有关垃圾源头减量方面的法规,限制使用塑料袋购物、限制产品过度包装,鼓励生产、流通、消费采用“易于分解、拆解或回收再利用的材质”、“含一定比例再生资源”或“标明分类回收标志”的产品。

完善垃圾分类相关的政策法律框架。第一,形成更具实践指导意义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体系。目前,我国垃圾分类相关政策体系不完善,已经制定出台的政策也未能得到有效实施。在“大循环战略”作为国家整体战略被提出、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越来越成为焦点问题的时代背景下,应当将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水平相关的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并成为硬性指标、赋予一定权重。

第二,完善垃圾分类相关的法律法规框架。政策要有效指导实践,必须落实到法律法规层面。与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践起步较晚,相应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法律体系框架不够清晰,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垃圾的种类为顺进行编排,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既分散,也不明晰,不利于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同时,法律法规内容不完善、修改修订滞后也较为突出,关于垃圾分类实施的具体法律法规,目前只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法律法规体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响应速度则明显滞后。

第三,营造保障和促进垃圾分类的良好道德环境。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属于现代社会的生态文明要求,因此,要积极推进环境文化建设,发挥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以多种工作形式和实现方法,在全社会形成较为严格的环境道德规范,宣扬“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光荣,不分类回收可耻”的道德观念,以社会工作管理部门为轴心,形成遍布街道、社区、楼宇的监督网络,兼以微博等新兴社会化媒体平台的曝光威力,形成近年来的“拒绝中国式过马路”、“光盘行动”等新型道德风尚。

形成更为科学精细的技术标准体系。第一,科学化的垃圾分类方法。所谓科学化,即不仅要对垃圾以其性质、成分特点为标准进行分类,而且要充分考虑并结合回收、清运等各个环节的实际工作情况。如深圳市确定居民小区、餐饮区、办公区、公共场所四种方法。居民小区一般可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四类。酒楼、宾馆、饭堂等餐饮区垃圾一般可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其它垃圾三个大类。大型办公区可回收物细分为:纸类、饮料瓶罐类、塑料类;机场、车站、码头、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的垃圾可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二个大类。

第二,接地气的垃圾分类标准。所谓“接地气”,即垃圾分类标准要鲜活、具体。因为垃圾分类的主体并不是专业工作者,更不是学者,而是广大居民。应充分考虑市民的阅读和理解需要,根据分类原则,多列举一些各类垃圾包括的具体内容,并可采取图文并茂、多种介质的形式,使分类标准更加明晰,更易于市民了解和熟悉。如台湾公告的应回收废弃物明确为15大类、36项、60多种,十分清晰。深圳市目前也在应回收的器物上以文字和图画的形式注明内容。

第三,加强理论研究和技术开发投入。做好理论研究,是形成技术标准体系、有效指导实践的前提。垃圾分类虽然是具体环节的工作,但其背后涉及领域复杂,既关系到政府职能划分和机构改革,又关系到社区建设和公民参与;既涉及产业经济、循环经济理论,又涉及环境工程、化学工程技术,需要各学科领域加强合作。可参考IBM等企业的前沿经验,建立相应的专门研究咨询机构,吸纳各学科背景的优秀人才和实践工作者,构建能够提出城市垃圾分类整体方案的本土智库。积极参加国际气候环保峰会论坛,主动举办循环经济发展的会议,参与国际合作机构的活动及技术人员培训,交流经验,学习技术。

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第一,强化民众自觉参与意识。垃圾分类涉及千家万户,民众是分类工作的主体,应当将居民垃圾分类作为其责任和义务,以法律法规形式予以明确。如台湾于2005年开始推动“垃圾强制分类”,对未按标准分类的,要求重新分类或拒绝接收其垃圾。我国也应当考虑加强立法工作,明确公民责任及处罚依据,理顺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效率,在法治的框架下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同时,要加强文化观念的培养,在环境文化建设上下更大力气。比如,在整体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中,构建一套相对整齐划一、较为醒目的垃圾分类回收指引视觉符号系统,让人们在潜移默化中形成习惯。

第二,发挥社区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中的作用。无论是“美丽中国”的建设,还是“大循环战略”的实施,落实到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上,都需要社区发挥基础性作用。因此,要从观念上更加重视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完善社区治理结构,构造新型公民参与网络,变被动的配合、接受、教育为主动的互惠、行动和彼此帮助,实现公共信息的有效普及、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强公民的自我组织能力,让社区成为具有高度能动性和较高行动效率的垃圾分类行动主体。此外,近年来我国物业管理得到飞速发展,对垃圾分类要赋予其具体明确的责任,并以法律的方式固定下来,比如制定或修改“物业管理”法规,加入垃圾分类处理条款。

第三,构建开放、合理的NGO准入和参与机制。环保型非政府组织可以最大范围和较集中地整合民间力量,参与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中,通过举行讲座、展览、组织公益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活动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既可以向社会宣传环保意识,向政府表达意见,又可以向企业施压,以保障环境的有效改善,还可以有效地弥补市场、政府失灵所带来的问题。当前,我国环保型非政府组织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处理过程中的作用还相对有限,应制定相关政策,构建开放、合理的NGO准入和参与机制,从制度、资金、人员等多方面扶持鼓励相关NGO的发展壮大,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做出更多贡献。

促进垃圾分类相关产业的发展升级。第一,转变公共服务的供应模式。当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的绝大部分工作由政府部门及相关附属机构承担,需投入大量经费、占用相当的机构和人员编制。要进一步转变思维方式,将垃圾分类回收、清运、处理全过程的供应模式由政府自办转变为市场化,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垃圾分类收处链条的运转效率,而且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较低成本、较小财政压力,迅速聚集所需的资金、技术、设备、人才和先进理念,并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推动有序整合和产业升级,实现整体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第二,以本地化为基础,培育跨地区、全链条的产业集团。“垃圾是放错了位置的资源”。随着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水平的提高,只要运作得当,垃圾完全可以从负担变成财富。不仅如此,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依托大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制度,以现代商业目光审视,这个链条不仅是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更有着巨大的商业开发空间。城市垃圾分类收处的市场化、产业化,完全可以立足本地化,吸收国际资本、聚集先进技术,合理配置资源、扶持优质企业,培育跨地区、全链条的城市垃圾分类处理产业集团,这不仅有利于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工作的标准化和质量的提高,而且能实现企业规模化效应,为可持续发展构筑体制机制保障。

第三,积极引进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型企业,以政策、财政优惠等措施吸引相关高技术企业入驻。如垃圾焚烧技术,日本是目前生活垃圾焚烧技术最先进的国家,焚烧厂的数量位居世界第一,垃圾焚烧产生的热量可用于发电,实现了垃圾的资源化利用,而且处理量大,减量效果明显。台湾的垃圾焚烧技术也相当成熟,焚烧发电产生的废气经过处理,完全达到空气排放标准。厨余垃圾厌氧发酵制沼气技术在国外也十分成熟,在特定的厌氧条件下,微生物将有机质分解,其中碳素物质转换为甲烷和二氧化碳,甲烷可以直接燃烧发电或进入家庭燃气系统,沼渣和沼液可以作为有机肥料利用,目前较成熟的技术有法国的ALORGA工艺,丹麦的CarlBro工艺等。

关于生活垃圾的分类范文

【关键词】杭州垃圾围城分类回收

垃圾已成为我国各大中城市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既损害居民的身体健康又制约城市经济的发展。因此,如何有效地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回收和进行后续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已成为我国倍加关注的问题。杭州市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试点,开始了将生活垃圾转化为资源的积极探索。然而由于垃圾分类过程极其复杂,难度极高,故其回收效果差,效率低,给后续处理带来了巨大压力。

一、杭州市垃圾问题现状

2009年,杭州生活垃圾产生连续四年保持10%左右的增长速度,市区全年生活垃圾产生量达到234.72万吨/年,日均6431吨/天。以“填埋为主、焚烧为辅”生活垃圾处置方式难以持续,大量原生生活垃圾进入填埋场,宝贵的填埋战略性保障资源被迅速消耗。

据杭州市城管办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主城区垃圾增长量达到10.2%,每六年,就能填满一个西湖。目前天子岭平均每天实际垃圾处理量超过4000吨,最高纪录是一天处理量超过6000吨。按照这个速度,预计剩下的库容只够杭州用5年。天子岭一旦被填满,只需3天,杭州将成为一座臭城。

2010年2月,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了《杭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推进工作实施方案》。2010年3月25日,杭州市正式启动垃圾分类回收工作。为深入推进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质量,化解垃圾围城的危机,杭州政府于2014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天子岭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决定》,预计在3-5年内改变目前以填埋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格局,转为以焚烧处理为主、生物处理为辅、填埋处理为保障的新型垃圾处理格局。

为确保垃圾分类回收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市委市政府除了在政策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还在资金方面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实施垃圾分类回收工作以来,市区两级财政每年投入垃圾分类专项经费6000万元左右,其中用于分类宣传的经费投入1000多万元,用于分类垃圾桶、垃圾袋等设施保障经费3000多万元,社区工作经费2000万元左右。各城区政府根据市区财政1:1的配套政策落实相应设施保障经费,以保障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调查与分析

为了进一步了解杭州市垃圾分类回收的现状及相关政策的有效性,对杭州市部分居民区进行了垃圾分类回收的抽样调查。

(一)调查对象和地点

本次调查对象以杭州本地居民,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在校大学生为主。问卷发放时间为2014年3月至9月,发放地点分别为:位于下城区的西湖文化广场,位于上城区的杭州太子湾公园,以及位于江干区的浙江工商大学、云水苑和月雅苑。共发放问卷350份,有效问卷330份,其中西湖文化广场124份,杭州太子湾109份,浙江工商大学40份,云水苑27份,月雅苑30份。

(二)调查结果整理与分析

运用spss软件对调查数据进行了整理分析,从不同的分析角度得出了以下结论:

(1)基本情况分析。根据调查问卷,330位受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分布如下表所示:

表1基本情况分布表

(注:*p<0.05,*p<0.01)

根据上表可得出结论:本次调查在性别、家庭所在地、是否本地人、婚姻状况四个基本信息的人数分布上存在显著性差异。

(2)现状分析。

频次分析:可回收垃圾检测。从灯泡、果皮、油漆颜料、剩饭菜、易拉罐、玻璃瓶、牙膏皮、塑料袋、纸巾、废电池10个选项中选出可回收垃圾。其中正确答案是易拉罐、玻璃瓶、牙膏皮、塑料袋。

在330个调查对象中,完全答对的仅有5人,即准确率为1.52%;20人完全错误,占6.06%;305人部分准确,占92.42%。由此可得出结论:被测者普遍无法对垃圾进行正确分类。

对上述10种垃圾的选择情况进行统计,其分布如下表所示:

表2各垃圾选择分布表

由检测结果可得,绝大多数被测者能正确识别易拉罐、玻璃瓶和牙膏皮三种可回收垃圾。在所有非可回收垃圾中,最易误选的是废电池与灯泡。由此说明被测者在区分可回收垃圾与有害垃圾之间存在误差。

垃圾分类回收观点。下表是被调查对象对垃圾分类回收的重要性及实施情况的看法:

表3垃圾回收观点

从上表可知,认为回收非常重要和很重要的被调查对象占总人数的96%(317/330),认为目前实施情况非常好和很好的被调查对象占总人数的60%(198/330)。而认为回收重要的人中有61.2%(194/317)的被调查对象对垃圾回收实施情况持乐观态度。从中可以看出,绝大多数市民已经意识到垃圾回收的重要性,并对杭州目前的实施情况持乐观态度。认为回收重要的人并没有对目前的实施情况更加乐观。

分类垃圾箱辨别检测。从绿、黄、蓝、红四种颜色中选出可回收垃圾箱的颜色,正确答案为蓝色。下图是被调查者的选择情况:

表4分类垃圾箱辨别情况表

调查结果显示,被测者中仅有22.73%(75/330)能正确识别可回收垃圾桶。66.36%(219/330)的被测者误以为绿色是可回收垃圾箱的颜色。

为了进一步了解小区设有分类垃圾箱能否有助于正确辨别分类垃圾箱,对垃圾箱的设置于被测者的识别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如下表所示:

表5分类垃圾箱设置与辨别情况对比表

结果显示,设有分类垃圾箱的被试群中能正确选择蓝色的占24.3%,选择错误的占75.7%。没有设分类垃圾箱的被试群中能正确选择蓝色占24.7%,选择错误的占75.3%。没注意群体中选择正确占22.7%,选择错误的占77.3%,有无分类垃圾与是否选择正确的比率检验中不存在显著性差异(卡方=0.107,p=0.109)。由此可得出结论:垃圾箱的设置并没有显著提高居民垃圾箱辨别的正确率。

垃圾分类宣传和教育。垃圾分类宣传和教育的重要程度与对实施情况看法如下表所示:

表6垃圾分类宣传和教育

结果如上表显示:认为垃圾分类宣传和教育非常重要的被调查对象中29.8%认为实施情况非常好,认为垃圾分类宣传和教育一般重要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实施情况非常好者仅占9.1%。卡方检验结果显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重视程度不同对主观下实施情况的看法存在显著性差异。由此可得出结论,垃圾分类宣传和教育的重要程度影响市民对具体实施情况的看法。

市民关于垃圾分类知识的主客观认识。市民关于垃圾分类知识的主客观认知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7垃圾分类知识的主客观认知对照表

从上表可知:绝大多数人认为自己对垃圾分类知识一般了解,极少数人非常了解。而非常了解相关知识的被测者正确选择可回收垃圾箱占33.3%,很了解相关知识被测者正确选择占42.1%,一般了解相关知识被测者正确选择占18.6%,不了解相关知识被测者正确选择占25.9%。由此可得出结论,垃圾宣传教育的力度仍有欠缺。目前市民关于垃圾分类知识的主客观认知情况基本相符。

回收频率。垃圾处理习惯与回收频率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图1垃圾回收频率

由上图可以看出,绝大多是市民偶尔进行垃圾分类回收,垃圾回收频率有待提高。

图2垃圾回收频率

根据上图,被测者处理垃圾的方式以传统的收集转卖为主,垃圾分类投放率不高,并且普遍存在混合倾倒的现象。

不同做家务频率的人能否正确识别垃圾桶颜色。

表8垃圾回收频率

从上表可知:经常做家务的被测者中23%能正确辨别分类垃圾箱,偶然做家务的被测者23.3%能正确辨别,极少做家务的被测者19%能正确辨别,从不做家务的被测者33.3%能正确辨别。由此可得出结论,做家务的频率与垃圾箱辨别的准确率无显著关系。

垃圾箱颜色识别影响因素回归分析结果。采用二分类回归分析对影响正确识别分类垃圾箱颜色因素进行探索,结果如下表显示:

表9垃圾回收频率

由上表可知,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越多对垃圾箱颜色正确识别就越有利,因此对广大市民传播有关垃圾分类的知识是很必要的措施。

(3)差异性检验。

农村和城市关于垃圾回收重要性的差异检

验。

表10垃圾回收重要性差异检验

为进一步了解农村和城市居民对垃圾回收重要性的看法是否存在差异性,进行统计检验,结果如上表所示。由P=0.658可知,二者没有显著性差异。

农村和城市关于垃圾回收频率差异性检验。

表11垃圾回收频率差异性检验

在被测者中,经常回收垃圾的农村居民有17.4%,而城市居民有26.3%,高出农村居民8.9%。由此可看出,城市居民的垃圾回收频率高于农村。

(4)原因分析。

垃圾不分类的主要原因。据本次调查,25.45%被调查对象认为垃圾不分类的原因是分类看不懂,40.3%被调查对象觉得太麻烦,30%的被调查对象觉得社会不够重视,4.24%被调查对象觉得没必要进行垃圾分类。从中可看出,目前垃圾不分类的主要原因是认为分类太麻烦。

垃圾分类的难点。

表12垃圾分类难点

从上表可得,垃圾分类过程中最大的难点在于市民的环保意识薄弱以及缺乏相关的分类知识。

被调查对象对垃圾分类的态度。调查显示:52.7%的被测者赞成垃圾分类回收并表示积极配合,25.8%的被测者表示尽量配合,同时也有21.2%的市民看到了目前垃圾分类的难点,认为垃圾分类无法真正做到,极少数人表示不配合。

三、问题的成因

针对调查问卷中涉及的问题,我们深入探访了天子岭垃圾填埋场和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并得出垃圾分类回收低效率的主要的原因如下:

(一)清运公司“垃圾混装”,降低居民分类积极性

市民普遍对垃圾分类的实际效果表示质疑。目前杭州社区的垃圾运输处理基本外包给垃圾清运公司。部分清运公司在清运垃圾时,仍会把整个小区的垃圾混合后运输,即所谓的“垃圾混装”。清运公司经过简单的分类后,再把剩下的垃圾集中处理。这样的后期处理方法,使得居民垃圾分类的作用减小,降低了居民分类的积极性,同时增加了清运公司的营运成本。

(二)企业产品种类复杂,垃圾分类难度高

现今中国处于商品化经济,产品种类繁多,但有些产品的包装上往往缺乏相应的分类标志。这便造成了人们对这些垃圾处理的困惑。

(三)垃圾分类涉及部门多,部门之间综合协调机制不完善

垃圾分类系统庞大,涉及政府部门众多,由市委宣传部、组织部、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发改委和工信部等40多个部门组成。在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链条中,各部门职能尚未形成合力。同时,市民不了解政府部门的分工,难以在垃圾分类工作上给予配合。

(四)分类缺乏有效的奖惩机制,难以督促人们自觉分类

2013年度杭州市共下达垃圾分类资金计划8266.11万元,其中,用于购置垃圾袋资金计划3895.21万元。垃圾袋是政府采购定时定量免费发放给杭州市民使用,以提高市民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正确率。然而,据本次调查,分类成效并不显著。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有效的奖惩机制。

(五)垃圾宣传力度有待加强,法规政策不够完善

根据本次调查,被调查对象普遍认为市民的环保意识薄弱,缺乏垃圾回收的相关知识,政府的宣传力度有待加强,法规政策有待完善。

四、方案与措施

垃圾问题是一个需要政府、企事业单位和普通民众共同面对、处理的社会问题。垃圾处理的前提条件是垃圾分类回收。如前文所述,目前杭州市垃圾分类回收过程中仍存在问题,本文给出如下参考建议:

(1)关于垃圾混装现象,相关政府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监管垃圾的后期处理程序,惩罚混装的清运公司,优化分类直运模式。

(2)企业应当积极响应垃圾分类的号召,在生产产品时,应尽量在每个产品上标注报废后的产品属于哪一种垃圾,以及应该投放到哪一种垃圾箱内。从而有助于消费者进行后期的垃圾分类处理,提高垃圾分类准确度,实现垃圾分类前端减量化。

(3)规定统一的垃圾分类处理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垃圾分类处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如宣传,废品回收,垃圾,后续的加工利用和循环经济等环节。从而有效地加快管理的效率,增强管理的力度,推进杭州垃圾分类运行。

(4)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百个优胜小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示范家庭的评选和表彰,充分调动社区干部、“三支队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研究适当提高对示范小区垃圾分类宣教中心、环保小教室的奖励和补贴方案;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绩效评价研究,加大垃圾分类专项考核力度;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结合杭州实际,进一步探索“分得好,少付费”的垃圾收费机制,研究促进垃圾减量、鼓励垃圾分类的收费方案。同时,对严重违反规定并拒不改正者给予重罚和曝光。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政府可以对免费派发的垃圾袋进行分户编码,有助于后期的检查追责及奖惩。倾倒垃圾定点定时,专人检查垃圾分类情况。定点定时倾倒垃圾便于专人到场检查垃圾分类情况,集中倾倒垃圾也具有互相监督、促进文明行为的作用。

(5)推进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建设市区垃圾分类信息管理系统,对市区所有垃圾分类小区的基础信息、分类设施配置、分类投放质量及收集运输、日常考核等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

(6)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深化社区垃圾分类宣传,将垃圾分类引入学校。做到“从小培养”,“大人扫盲”。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检查监督机制,并起带头示范作用。

(7)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政策引导。从调查结果来看,大多数市民对垃圾回收的态度较为乐观,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政府出台的相关法规政策。政府应当加强引导,推进垃圾分类的运行,为分类回收提过政策保障。

垃圾分类管理不仅仅只是政府或者个人的事情,而是全民的事情。只有政府、单位和个人都能做到积极参与,垃圾问题才能有效改善。垃圾分类管理的意义不仅体现在环境和资源的再利用,同时解决了与垃圾问题相关的社会问题,也是提高全民素质和构建城市文明的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杨志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其对策研究[D].北京:北京工业大学,2007.

[2]周素颖.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运营对策探讨[C].河北:石家庄市环保局,2007.

关于生活垃圾的分类范文篇3

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铜鼓县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提升城市文明指数,巩固卫生城市,打造健康学校,根据《宜春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小学2022年垃圾分类和减量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教体艺字〔2022〕3号)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通过建章立制、宣传教育、示范引领,以教育促动学生,以学生带动家庭,以学校牵动社会,推进我县垃圾分类和减量教育工作,形成全民参与的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升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积极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与德育教育有机融合新模式,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教育渗透到学科教学中,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培养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良好习惯。持续开展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齐动手”打卡等形式多样实践活动,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促进整个铜鼓”。推动各中小学校按照垃圾分类和减量的有关规定,落实好分类垃圾桶的设置点,做到数量合理、种类齐全、图文清晰、摆放正确、专桶专用、清洁卫生无破损”,方便师生分类投放,确保各类垃圾投放到位。到2022年底,实现中小学生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100%,人均垃圾产量实现零增长”,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以上。

三、工作任务

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完善教育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与德育教育有机融合新模式,不断提升全县中小学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水平。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及宣传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时间节点、相关责任及奖惩机制,并报县教体局教育行政股备案,联系人:吴欢,联系电话:0795-8710529。

(二)完善教育机制。明确专业师资队伍,实施垃圾分类和减量教育教学,积极组织开展校本培训,尤其要做到班主任垃圾分类和减量教育培训全覆盖,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和意识。将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纳入校本课程,利用每周的第一节课,落实每一位学生在家实施垃圾分类和减量的情况并做好统计和激励。并将垃圾分类和减量纳入学科渗透教育,培养教师和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三)开展宣传教育。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宣传。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展板、宣传标语、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微信公众号、学校网站、家长微信群等宣传媒介,普及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垃圾分类和减量知晓率,全面培养师生的垃圾分类和减量意识。

(四)组建学生队伍。动员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在校内外开展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和环保实践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发动师生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建立校园环保小卫士制度,对校园内的垃圾分类和减量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并建立通报、奖惩机制。

(五)开展主题活动。组织开展以垃圾分类我先行”为主题活动,强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走出校园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实践活动,形成家、校和社会”互动,形成家校共育合力。

四、组织机构

铜鼓县中小学垃圾分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欧阳森任组长,副局长李勇、钟晓菊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教育行政股,负责日常工作。各中小学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学校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教育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铜鼓县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细化任务职责,落实资金保障。把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作为打造幸福铜鼓的实际行动,进一步提升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加快建设美丽铜鼓。

2.浓厚宣传氛围。利用电子屏幕、短信微信、宣传栏等平台,采取专题讲座、现场讲解、知识竞赛、分发图册等方法,广泛宣传垃圾分类和减量的相关政策、知识,做到人人知晓、个个自觉。教职员工和中小学生要以身作则,影响并帮带身边的人及社会群众投入到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中去。

3.坚持多方联动。各校树立大环保意识,明确责任领导和联络人,加强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统一领导。主动与社区、街道联动,结合师生志愿服务活动等方式,走出学校,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将垃圾分类教育工作与全市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有效对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4.加强自查督查。各校要加强对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自查自纠,积极主动地发现和改进问题,每月5日前向县教体局教育行政股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素材,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记录、随机问询等方式,对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适时通报有关情况,抓好整改落实。

附件:《铜鼓县教育系统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标准》

铜鼓县教育系统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标准(试行)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考核方式

得分

1

制度建设

(22分)

各学校(含幼儿园)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有明确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管理体系(4分)。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年度实施方案,并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4分)有安排、落实垃圾分类专项经费(4分)。

现场实地抽查,听取汇报、查阅台帐

建立例会制度,学校至少每学期召开1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有制度和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签到表、会议照片等(4分)。

查阅台账

县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检查考评制度,每学期对中心小学以上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依据考评结果奖优罚劣,并及时通报考评奖罚结果(6分)。

以材料审核为主

2

硬件设施(15分)

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按照《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实施方案》因地制宜配置分类垃圾桶。(如:学校食堂公共区域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学校操场等活动区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理化生实验室专门配置实验垃圾回收容器,并对照《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科学合理处置实验垃圾。)(5分)。各班各室设置垃圾袋(纸盒),按分类要求进行投放处理(5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至扣完为止。

实地查看

分类垃圾桶配置能够满足投放需求,分类标示符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095-2019)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要求,垃圾分类亭、垃圾桶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摆放规范,垃圾清理及时(5分)。分类标示存在设置不规范、印刷模糊、颜色不正确的,扣5分;地面未硬化处理,分类垃圾桶摆放杂乱、桶身外观不净、残缺、破损、不密闭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至扣完为止。

实地查看

3

宣传教育

(33分)

学校内的分类垃圾投放点、宣传窗、楼道等位置有明显宣传标语、海报等宣传内容,配有电子显示屏的应安排一定时间播放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标语、垃圾分类指南,营造浓厚垃圾分类宣传氛围。(5分)

实地查看

各学校确定不少于1名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员,负责培训宣传工作(2分)。学校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信息宣传在班级家长群、学校网站、公众号、县市区教体网等媒体,每月不少于1条(寒假、暑假除外)。各学校每月5日前向县教体局报送垃圾分类工作宣传素材不少于1条(6分)。信息报送不及时,每少一条扣1分,扣完为止。

查阅台账

垃圾分类师生知晓率:100%知晓得满分,低于95%不得分。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5分)。(知晓率=知晓人数/抽查人数×100%)。

现场实地抽查,按平均值计算所得成绩

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85%以上,为优秀;达到70——84%,为良好;达到60%——69%,为合格;60%以下不合格。(优秀得满分,不合格不得分,其它酌情按比例给分。(15分)

学生访谈现场查看

4

课程建设(10分)

科学高效使用宜春地方垃圾分类教材。(4分)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教育纳入课程安排计划,有专兼职教师。每两周开设1节垃圾分类教育专门课程,做好垃圾分类课程融合(6分)。

查阅台账

5

教师培训

(10分)

组织开展教师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培训及《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专题学习,做到学校领导,班主任培训全覆盖(要有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签到表、会议照片)(6分)。组织教师开展垃圾分类和减量教育教学交流评比活动。(4分)

查阅台账

6

实践活动(10分)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主题活动,提升师生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6分)。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强化家长垃圾分类和减量意识(4分)。

查阅台账

7

加分项

(10分)

1.有创新性举措的;

2.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

3.开发校本课程,科学规范、体系完善、效果良好;

4.对于受到县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或以文件形式推广其经验做法,或受到县级以上主要负责人批示肯定的。

以文件资料佐证。

减分项

(10分)

市民投诉或被媒体监督曝光或出现网络负面舆论,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属实,1次扣1分,扣完为止;造成重大舆论后果,严重影响垃圾分类工作的,情况属实,1次扣5分,扣完为止;

2.受到市以上领导或市级以上单位批评的,视情扣1-5分;3.发现上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次扣10分。

以文件资料佐证。

8

关于生活垃圾的分类范文篇4

关键词:城市垃圾,垃圾分类,可持续发展,建议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当前,我国多个城市都在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00年中国有8个城市成为原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但10多年之后仍未取得根本性突破。在10多年的实践中,既有不成功的尝试,也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但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突破,成为市民的生活习惯,还须以政府为引导,制定简便、易行的分类标准,尽快制定垃圾处理循环利用的产业激励政策,完善垃圾的末端处置途径,增强垃圾的末端处置能力,加大公益宣传的力度,扎实、细致地推进城市垃圾分类工作。依托同济大学城市可持续发展研究课题,我们经过一系列调研、跟踪调查和面向公众的问卷调查,对城市垃圾分类问题及其策略进行了研究。

一、规则的可执行性不足与应对策略

古人云:不立规矩,无以成方圆。规矩能够实行,必须简单。英国的户外垃圾箱总是并列三个,箱体外没有文字说明,只有图案标识:一个是玻璃瓶,一个纸袋,一个屑屑粒粒的点,掷弃者一目了然,知道归类抛物,哪怕不识字的,都会各得其所。在上海,垃圾箱上写着“有机”“无机”的化学名词,表示出科技含量。一个垃圾箱,老人、小孩自然不知所云,外来农民工也不知所措,像我这样也算读过些书的“知道分子”,只能像下注似地抛掷垃圾,这样标识的垃圾桶,应该放在化学系、科技馆门口。”

另外,一些城市普遍设置“可回收”与“不可回收”垃圾桶,甚至写上外语,让人感觉“先进”,但实际上多数只是摆设。很多人对“可回收”、“不可回收”视而不见;一些守规则的人想“科学”分类,结果左右为难,因为“可回收”、“不可回收”模棱两可;少数认真的人,发现分类后的垃圾普遍被混合起来收集,因此,积极性备受打击。以至于市民难免会“腹诽”,生活垃圾分类在当下中国的很多城市,几乎成了一个噱头。

规则简单、明晰,执行才容易。规则不是做给内行看的,而是做给外行看的,让全社会的相关者都能一目了然,哪怕有些弱智,这是智慧。这样的管理方式也许会认为是粗线条的,但容易管理,而且为未来的规则扩充、细化提供了空间和基础。

基于以上观点,笔者认为生活小区户外垃圾箱可设置厨余垃圾、塑料垃圾、纸类垃圾、废弃电池、其它垃圾五种。根据对居民的日常生活习惯考察,厨余垃圾与普通家庭厨房必备垃圾桶的习惯一致,因而方便分类投放。塑料垃圾是重要的污染源,而回收废品的人员经常只收饮料瓶、洗发水瓶等较大的、便于回收的塑料垃圾,而大量的小塑料瓶、超市售菜用的塑料盒、塑料托盘、小食品的包装盒、包装袋等都没有得以回收,设立专门的塑料垃圾回收箱,一方面可以让“拾荒者”自然拾走一部分,剩下的则可以集中处理、回收利用。纸类垃圾许多居民已有单独收集的习惯,与塑料垃圾一样,单独设立垃圾箱既方便了“拾荒者”的自然分拣,也避免了混装带来的污染,也便于集中处理、回收。废电池已单独收集多年,居民对其污染性已有认识,所以延续此做法。

在实施过程中应认真听取家庭主妇们的意见,尊重居民的生活习惯,例如现有的玻璃品垃圾箱其实不符合当下人们的生活习惯,毕竟对于家庭来说玻璃类的垃圾并不多,过去很多包装用的玻璃瓶也被塑料等其它包装材料所取代。

在公共场所的垃圾箱,设置“塑料”、“纸类”、“其它”,方便路人掷弃。一方面与生活小区的垃圾箱设置相对应,另一方面也符合人们的掷弃习惯,并且方便分类回收利用。

“简便、易行”,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度推广垃圾分类来说,在初期显得尤为重要。

二、政府参与的典范与启发

近期,广州市政府正在有意把广州打造成中国大陆第一个市民自觉自愿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力亲为,并宣称要打一场生活垃圾分类的“人民战争”,这个姿态在当下中国十分重要。

“从现代城市治理、公共生活的角度来看,要引导市民在短时间内接纳一种先进、环保、可持续的生活理念,促成个人生活习惯、城市风尚的全面进步,没有谁能比政府在其中发挥出的作用更大。”

日本推广垃圾分类最早始于1970年代。1970年,日本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但由于早期垃圾处理以焚烧为主,政府并未积极参与,民间抵触也比较大。直到1990年代,在证明焚烧处理方式的危害之后,许多政府全面参与了强制生活垃圾分类运动。

韩国开始生活垃圾分类大约是在1990年代初,政府参与更早,行动更加干脆。由于政府果断介入使得1995年成为分水岭,大约两三年时间,生活垃圾分类便已经成为城市居民的一种习惯了。

习惯先天具有顽固性,能够和它有效对抗的只能是坚持不懈以及全面细致的工作。但由于习惯和个人的自由直接相关,这使得政府在最初发挥引导作用的时候往往只能是鼓励、循循善诱为主,惩戒为辅。因此政府的引导作用可以用“事无巨细”一词来形容:除了制定相对完备法律、定制垃圾箱、垃圾袋等等,各种传媒上几年如一日的公益广告,从幼儿、小学开始的基本教育,给临时租客、游客房间钥匙的时候同时附带的一本垃圾分类指南,按时上门的垃圾分类收集车,一旦发现有人乱丢垃圾就会上门的居委会工作人员等……而所有这些工作,都要求政府必须有长期性,能坚持下来,本着务实的态度,把工作做细、做好。

关于垃圾分类的宣传方面,显得表面化、不实际,在网上并不能轻松找到垃圾分类对照表,给市民看的垃圾类别与给环卫部门执行的混杂在一起,不明晰。在日本,除了简略的垃圾分类表,还有供人们查询的日常生活用品属于哪个分类的表格。

此外,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用废旧塑料做材料的服装表演秀、或用废旧物品做装饰品之类的展览,其实这些并非垃圾分类工作的常态和工作重点,这些活动只能是作为垃圾分类主导宣传的补充。随着这些年环保、低碳生活观念宣传的广泛深入开展,广大民众对生活垃圾分类是有积极性的,政府应该尽快抓住契机,有所作为。

三、垃圾分类方法的导向:适民、利民与可持续

“未受工业化影响时的中国农村,废弃物的分类、资源化利用非常有效,可称之为‘有垃圾无废物’的社会。由于社会变迁、观念更新,城市垃圾处理较少汲取传统社会的生态遗产,而一味学习工业化国家做法。事实上,真正可以操作的垃圾分类方法,一定是‘此地’的办法,无论是传统农村还是国外成功的垃圾分类,都是建立在当地具体情况基础上。”

日本是将垃圾粗略地分为: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大型垃圾、资源物品、塑料垃圾以及废弃食用油、废弃电池、有水银的体温计、灯、废弃灯管等几种特殊类别的垃圾。在日本的家庭里,一般有分好类的几个垃圾桶,同一类的垃圾扔进同一个袋子里,方便扔掉。垃圾分类对于日本人来说也不是那么容易,所以,很多家庭都会在冰箱上贴一个垃圾分类表或者查询表方便查询,不同的垃圾,会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时间扔掉。同样,人们的冰箱上会贴上这样的扔垃圾日历,这个月的几号扔可燃垃圾,几号扔不可燃垃圾等等,人们在指定的时间把垃圾扔到指定的地方。

这样细致的垃圾分类做法,效果自然很明显,但由于国民性格的差异,我国居民随意性较强、个性相对懒散自由,因而参照其实施的难度较大,也不太现实。

上海探索垃圾分类投放已有10多年,但进展并不大。复杂多变的分类标准让很多市民感到无所适从,十年中生活垃圾分类变化了4次,平均两年多变一次,原有分类标准还未形成习惯,又出台新的分类标准,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受到挫伤。同时,垃圾从产生到最终处置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垃圾分类投放属于前端环节,处置属于末端环节。从经济角度看,如果没有适宜的垃圾处置设施,就不需要进行前端分类,否则劳民伤财。从社会动员角度看,做一件费时费力却没有意义的事,很容易增加居民的不信任感。因此必须重视前端分类与末端处置的系统整合。

四、垃圾分类的可持续性

上海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建设委员会《关于上海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调研报告》指出,上海垃圾“三化”处置存在“垃圾全程分类系统未建立”、“垃圾减量缺乏配套机制”、“资源化利用处于初级无序状态”、“垃圾处理能力相对不足”、“管理体制不顺畅”、“市民观念习惯有待转变”六大问题。报告指出,“与源头分类相匹配的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置设施尚不到位,全程分类的收运系统始终未形成。分类垃圾重新混装、有毒有害垃圾未单独收处、装修垃圾与日常生活垃圾混放等现象仍很普遍。”

上海作为一座特大型城市,垃圾处置非常急迫,但城市管理层级多,社区内部差异性较大,从当下来看,要达成理想效果,制定科学、合理的阶段性目标尤为重要。

笔者认为,厨余垃圾、塑料制品和废电池的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应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从技术角度看,分离厨余垃圾是推进垃圾分类的突破点,分类收集后通过生物工艺处理,生产出生态、高效肥料,再施用于农作物,实现循环利用。从以上几个突破口出发取得阶段性成果有利于提高市民的积极性,同时也为日后垃圾分类进一步细化打下群众基础。

如果垃圾处置末端能打通,即使分类有困难,也能逐渐有效推进,且末端的信息反馈会强化前端分类工作。分类中存在的问题从末端处置反映出来,再反馈到前端分类,由问题来推动分类正确率,更可使居民充分理解分类的意义。可见,垃圾分类的实践逻辑是以末端可行的垃圾处置办法推动前端垃圾分类,而不是目前所通行的由政府或某个机构按照某种意愿,从前端进行宣传推动。

因此,垃圾分类收集和回收应与资源循环利用紧密结合,尽快制定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产业扶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让技术应用、产业发展形成气候,从而建立系统化、规范化的处置流程。

五、总结

总而言之,垃圾处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别是其社会动员的难度可想而知,因此,笔者认为垃圾的分类和减量工作放在一起进行综合操作的难度太大、过于理想化,想起哪个做哪个,势必“按下葫芦起来瓢”最终一项也没做好,分头来操作容易见成效,而且最终的综合效果是一样的。

在宣传方面,电视、地铁等强势媒体上很少看到关于垃圾分类的公益广告,实际上,不仅要大力宣传分类标准,还应该让市民实实在在地了解垃圾的去向,垃圾回收利用的结果等,这样才能激发市民进行垃圾分类的动力,同时又将这种动力持续地保持下去,因为这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而要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参考文献:

[1]李大伟.英国,傻瓜式的智慧.新民晚报,2012年2月26日.

关于生活垃圾的分类范文篇5

[关键字]垃圾分类现状原因解决途径

[中图分类号]R124.3[文献码]B[文章编号]1000-405X(2013)-5-223-1

中国垃圾分类发展已有二十余年,但是国内各地垃圾分类的成效甚微,北京市垃圾分类项目也存在很多问题;加大垃圾分类监管力度,加大垃圾分类项目投资,尽快找到垃圾分类现状之中的原因,并积极寻找解决途径将有利于北京市可持续发展的发展战略。

1垃圾分类现状、问题

1.1北京市垃圾成分与处理方式

目前大部分的城市生活垃圾仍采用混合收集,如干电池、废油等未经分类直接进入垃圾,不仅增大了垃圾的运输和填埋量,而且增大了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难度,造成有用组分的资源损失。

1.2垃圾分类中出现的问题

(1)分类政策法规不健全。(2)居民缺乏垃圾分类意识。(3)垃圾分类缺乏强制性约束。(4)分类“动力不足”。(5)北京市大部分地区分类收集装置设置不合理。(6)垃圾清运与垃圾分类“背道而行”。(7)垃圾分类无监管。

2垃圾分类问题之因

2.1垃圾分类不规范

第一,社区垃圾分类混乱;居民对于垃圾分类不关心,垃圾分类动力不足,尽管各大社区都设有分类垃圾桶,但是社区垃圾分类程度很低,基本没有达到垃圾分类的效果,社区没有分拣中心;第二,垃圾运输不规范;北京市的垃圾运输都是混合式运输,可回收的,不可回收的被堆放在一起运输,使得本来就分类程度不够的垃圾进一步失去了分类的意义。

2.2分类政策不健全

中国的垃圾分类发展的时间并不长,所以,我国的垃圾分类政策也并不健全,北京也同样如此。分类政策能够有效地刺激垃圾分类项目的进步,全球的一些发达国家,其国家制定的垃圾分类政策为垃圾分类提供了大部分前进动力。而产业化,国民意识等因素一起推动了其国家的垃圾分类的进步。北京市政府也应该积极制定分类政策,与国际接轨,主动推动北京市垃圾分类的进步。

2.3市民素质较低

北京市垃圾分类问题产生的又一重要原因是市民素质较低;首先,大部分市民对于北京市垃圾分类并不太关心,表二显示41.3%的居民没有垃圾分类的习惯;其次,大部分市民对垃圾分类知识了解很少;综合道德素质和常识素质而言,北京市市民素质并不高。

3国内解决办法

3.1设立社区垃圾分拣中心

我国的也要向发达国家学习,垃圾分类要从源头做起,一方面要动员、要求国民进行垃圾分类存放,另一方面要逐步推行定时回收分类垃圾,更加重要的是应该设立社区垃圾分拣中心,将垃圾分类工作做在源头。我们的有关政府部门不能将垃圾分类工作仅仅指望拾荒者,要有作为。

3.2加强垃圾分类运输管理

我们应向美国学习,采用两厢一体式收运车辆,将垃圾分类运输,从车辆结构和操作人员确保分类运输类垃。这方面关政府部门也应该有所作为。

3.3重新设计、全面更新分类垃圾筒

我国应该学习德国等国家,按金属/玻璃(瓶)/塑料/纸/其它这样五格(加废旧电池回收盒)的方式重新设计、全面更新我国的分类垃圾筒及垃圾运输车。

3.4制订垃圾分拣、利用的优惠政策

政府应制订针对各层面的优惠政策,包含对居民、分拣者、资源回收部门的各层次优惠措施。

3.5对生活垃圾实行计量收费、分类计价

我国应结合我国国情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上设定了鼓励分类的收费模式,规定按照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强收费管理,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3.6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需规模化

介于大多在居民社区进行,覆盖面有限,代表性、综合性不够;居民生活垃圾多半混合投放,缺少宣传与组织;缺少对易腐性有机垃圾规模化处理的设施;丢弃物循环利用、深度开发缺乏力度;即便有少数居民将垃圾分类投放,垃圾车又将所有垃圾混在一起拖走,挫伤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缺乏有效的政策与财力配套等。垃圾分类只有实现规模化,垃圾处理系统方可盈利,进入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吴宇.从制度设计入手破解'垃圾围城'--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的反思与改进[J].环境保护,2012(9):1-2.

关于生活垃圾的分类范文篇6

关键词: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管理创新

中图分类号:F29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6-0144-02

从工业生态学的视角看,垃圾是放错了位置的资源。过去的垃圾处理方式是资源(商品)―消费―(废物)丢弃;垃圾分类回收的意义在于改变这种模式:资源(商品)―消费―回收利用(再生资源),是实现垃圾无害化和最大限度的减量化、资源化的必要途径,符合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

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必要性

随着城市数量的增长和城区范围的扩大以及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呈逐年增长的态势。从图1可看到特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城市垃圾清运量增速较快,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2000年其增速明显下降,但到了本世纪初,垃圾清运量增速的又开始加快。快速增长的城市生活垃圾,不仅加重了城市环境污染,而且给城市管理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改变垃圾处理方式,实现垃圾无害化和最大限度的减量化、资源化势在必行。

同时,随着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的增长,垃圾组分的含量也不断地发生变化。由图1可以看出,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成分变化的特点:(1)垃圾中的有机物(主要是厨余垃圾)所占比例开始下降,到2000年已经下降到43%左右。(2)垃圾中无机物(砖瓦陶瓷等)所占比例也基本呈下降趋势。(3)垃圾中可回收物所占比例有大幅增长,其平均值由1995年的11.79%上升到2000年的26.62%,增长了1倍以上。这种变化趋势显示出垃圾分类回收的必要性。

二、源头分类是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基础和前提

垃圾分类回收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回收方法。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遵循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从居民生活源头分类开始(分类收集、装袋);接下来是分类集装运(分类投放到分类回收箱、分类装运);最后根据垃圾不同的成分进行处理,处理方式有填埋、焚烧、堆肥和再生。可见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是一个多环节的一体化系统。具体流程见图2。

居民家庭是垃圾分类回收的主体,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是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基础和前提。从外国的经验看,成功地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都是从每个庭做起的。瑞士是世界上垃圾处理最有效、最彻底的国家之一,瑞士人一般均能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在垃圾回收点,经常能看到父母带着孩子来扔分类的各种瓶子,孩子从父母手里接过废瓶,然后准确地将不同的瓶子扔进不同的回收箱。有些回收站离居民点较远,但当地居民仍会开车将废品运来。日本居民将生活垃圾分为五类分别装在不同的塑料袋中,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垃圾送到指定堆放点。

三、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难的原因分析

目前国内城市分析生活垃圾回收源头分类难以展开的原因很多。这方面的相关研究很多,主要观点可以归纳为:居民的环境意识比较差;居民对于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处置的知识非常有限;垃圾分类收运作业不分类,以及主要以填埋方式处理垃圾,这些因素也都影响了居民分类的积极性。

为了客观的了解城市居民垃圾源头分类难的根源,笔者作了一次实地访谈调查。2008年8月12―14日,笔者在大连市4个放置了分类收集垃圾箱的居民小区随即拦截了20名正在倾倒垃圾的居民,进行了访谈。在这20名居民中,有2位居民把纸质包装箱和饮料瓶子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包装;还有1位居民单独包装了几块电池;有8位居民表示垃圾已经进行了分类,报纸、纸板还有塑料瓶卖给了收废品的,没有随便丢弃。但他们的垃圾袋里的厨余、塑料袋、还有棉织品、纸张等垃圾都混装在一起,没有经过分类。通过访谈,居民对生活垃圾不分类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几点:

1.政府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约束机制

对于垃圾分类回收,现阶段中国政府的作用主要还处于提倡、指导阶段,没有形成相关的法律条文,也没有具体的实施措施。对于广大居民来说,生活垃圾分类是很不方便的,也会增加生活成本。在分类与不分类两种行为的后果一致的条件下,通过自觉来实现源头分类是很不现实。即使发达国家也是用法律、法规来保证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包括居民的源头分类行为。“限塑令“颁布以来,取得一定的成效。由此可见通过法律、法规约束对提高环境意识有积极促进作用。

2.环卫作业手段、垃圾处理方式落后,缺乏动力

虽然有了分类回收的垃圾箱,但环卫工人的作业方式并没有改变,垃圾装运过程仍然是混装;而且现阶段中国城市的垃圾处理方式仍以露天堆放和卫生填埋为主。如文中图2所示垃圾分类回收是多环节一体化过程,源头分类了,运输过程中发生混装就不能实现垃圾的分类回收。所以有的居民说源头分类是毫无意义的。

3.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少,缺乏指导

现阶段中国关于垃圾处理和垃圾分类方面的宣传和教育非常少。大多数居民对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知识了解非常少。大部分居民不知道所在城市的垃圾处理方式。有的人听说过生活垃圾要分类;对于分类好处和分类的意义也有一定的了解。但对于怎样分类才是正确的,了解的人非常少。

4.垃圾分类要求没有落实到户,缺乏规范

根据访谈结果,城市居民的环保意识已经比较高了,但是缺乏把环保意识转化成环保行动的指导。主管部门对于居民如何进行垃圾分类没有明确的规定,缺乏规范,结果自然是大家随便扔。

5.对居民垃圾投放情况不进行检查,缺乏监督

在居民区放置分类回收的垃圾桶,但对于居民丢弃的垃圾是否进行分类,并且是否按规定投放没有必要的检查,缺乏监督。

四、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的管理创新

解决生活垃圾源头分类难的问题,关键在于管理上的创新。搭建由政府、社区和居民共同参与的、层次分明的、分工明确的管理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政府应该突出主导作用,是战略的制定者;社区应该是一个策略中心,负责把法规、政策分解为具体措施,并指导监督实施;居民则是基层的执行者,但对于政策、措施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具体见图3。

1.作为主导者的政府:(1)规范和完善法律保障体系。政府在宣传、动员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垃圾分类收集的同时,要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一套关于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2)支持并推广各种垃圾回收利用的现代科学技术。如新型可降解的垃圾分类回收袋;适合家庭和办公室进行垃圾分类的废物箱等。(3)改造基础设施。投资垃圾车辆、箱桶、垃圾处理设备等,改变混合收运和单一填埋的局面。真正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和垃圾分别处理。(4)推进垃圾回收服务的市场化。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实行政府“牵头”、环保部门监督、环卫部门管理、专业公司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2.作为策略中心的社区:(1)坚持长期的、形式丰富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方面要把环境意识渗透到居民的日常生活行为中;另一方面还要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对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的教育,通俗地向每个居民讲述各种生活垃圾的处置方式及原则,使垃圾分类深入每个居民的生活中。(2)把垃圾分类要求落实到户。通过编写实用的《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等方式指导居民如何进行垃圾分类。在日本每个家庭都有政府发放的垃圾分类一览表。表中的栏目有将家庭的用品进行了细致的分类;为便于阅读,使用了很直观具体的小图片;还有指定的塑料袋的颜色,回收的日期、回收中的具体说明等,很容易理解。(3)监督和检查居民的垃圾分类情况。日本的做法值得借鉴。一方面由社区组成监督检查组,检查社区内的垃圾堆放点;另外规定社区中的每一个家庭轮值一天做值日生,在轮值日如果垃圾堆存处发现没有分类的垃圾,就由当日轮值家庭负责进行分类。这种方式有助于居民的培养自觉意识和自律性。

3.作为基层执行者的居民家庭在这个体系中是基层的执行者,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同时居民也有权利对政策、法规以及相关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政府和社区的行为。

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的各个环节的管理是实现垃圾分类回收的保证。

参考文献:

[1]建设部.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报[Z].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关于生活垃圾的分类范文1篇7

关键词: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现状;应对方法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人口在不断增加,随之而来的是生活垃圾的增多。据七部委联合的《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中所述,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年清运量约1.71亿吨,虽然因城镇所处的地区不同,不同城镇的人均日垃圾产量不同,但毫无疑问的是,城镇垃圾的总清运量在不断攀升,垃圾处理问题愈发严重。

垃圾分类回收,这是从很久以前我国就开始倡导的一个垃圾处理基本要求。对于垃圾分类进行归纳回收,这是为了将不同种类的垃圾进行良好的分类,以便对不同的垃圾采取相对应垃圾处理方法,从而达到高效的处理效果,减少填埋和焚烧垃圾所消耗的能源,同时最大限度的回收垃圾中的可回收利用资源,减少垃圾浪费,控制垃圾污染。

愿望是良好的,前景是美好的,但我国现在仍处于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的起步阶段,对于垃圾分类回收的规定,我国所做甚少。如今,我国对于垃圾分类回收的主要要求体现在公共垃圾回收方面,最显著的即垃圾桶出区分可回收、不可回收两个较大的分类,将公共场所所产生的垃圾进行了一个简单的区分,而对于人们日常生活垃圾的分类却鲜有明确规定,多以倡议、宣传为主。为了了解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情况,作者对此展开了一个走访调查。

以作者所在城市,河南省濮阳市为例,作者走访了市区内近四十个大小不同的居民生活区。首先,对于日常生活垃圾回收,各个小区均设有明显的垃圾回收处,确保了垃圾不会随意丢弃,保证小区内部整洁。但所有小区无一例外均未对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垃圾回收区内部没有划分不同垃圾的堆放区域,所有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在同一区域。

通过对垃圾的观察,市民在丢弃垃圾时也并未对垃圾分类,塑料制品,餐饮垃圾,玻璃废弃物甚至电池均以直接或袋装的方式丢弃在垃圾回收处。在进一步的对前来丢垃圾的市民的询问调查中,绝大多数的市民表示有垃圾分类处理的概念,日常生活中也有垃圾分类的意识,但实际日常垃圾丢弃时没有分类处理。90%的市民表示未分类的原因在于无明确分类垃圾堆放地点,个人分类丢弃无显著效果等。

而市政府垃圾回收系统方面,通过对市区内的垃圾回收中转站的走访,我们发现,中转站其主要功能在于对各个小区的垃圾进行集中回收,垃圾压缩并转运至垃圾填埋厂或焚烧厂,出于成本方面考虑,对于垃圾集中回收均是以垃圾车按时按区域直接进行回收,并无垃圾分类方面的措施。垃圾填埋厂及焚烧厂由于距离缘故未能实地走访,但对比郑州市的垃圾处理情况,作者有理由相信,工厂内无条件、也无方法实现对于垃圾的分类处理。

城市生活垃圾难以分类回收的原因有很多,总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垃圾分类处理观念存在问题,认知不够深刻

对于城镇生活垃圾的处理,我国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对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性的观念,政府和人们都存在不足。90年代,国内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混乱,作者小时候所在小区就存在垃圾乱堆乱放无人处理的情况,气味难闻,扰乱了正常生活秩序。近年来随着政府统一规范的发展,集中处理已成主流,乱堆乱放早已过去,市民乐于接受现状的变化,对于垃圾集中处理的情况鲜有了解。而由于中国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各级政府对于垃圾分类回收处理这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但成效不是立杆见影的工程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

2垃圾分类处理外部条件缺乏,分类难以实现

垃圾分类处理需要的除了意识,还有外部条件的支撑。走访的市民均表示未能垃圾分类是由于无分类环境所致,市民即使分类堆放,集中回收的城市垃圾收集系统也会将垃圾统一回收,失去了分类堆放的意义。政府方面,由于城市区域大、人口众多等因素,垃圾分类收集存在着各种困难,需建立一系列完整的体系,这对于发展中的政府是不小的开支,也使得垃圾分类回收实现的难度较大,难以实现。

3垃圾分类处理法律规范空缺,无可依据标准

我国在垃圾分类回收方面仍处在起步阶段,九十年代末,我国才开始建立相应完善的垃圾回收系统,实行垃圾袋装化,撤消垃圾箱采取“垃圾不落地”的回收方式,初步完成了对于生活垃圾的处理,距离完善垃圾分类回收还远远不足。现阶段关于生活垃圾的处理主要参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关于垃圾分类,自2009年施行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是一部专门应用于垃圾分类的法规,但仅仅限制了电子产品,各级政府颁布的地方性条例也存在着政策不清,实践难以执行等诸多问题,相比于日本《家电回收法》、《食品回收法》等大量与垃圾减量相关的法律,甚至是打开垃圾回收袋确认垃圾分类情况,不符合就打回原地拒绝回收的严格要求,我国相距甚远。从立法方面垃圾分类就无从谈起,实践更只能是纸上谈兵了。

4垃圾分类处理学术研究较少,技术标准不足

日本垃圾处理系统的完善,这个很多人有所耳闻。日本对于垃圾分类处理的限定近乎于苛刻,每种废弃物应归于何种垃圾,每种垃圾应当何时堆放在何地,处理什么样的垃圾应缴纳多少垃圾处理费用等等规定数不胜数,有效的解决了垃圾分类回收方面的问题。这都是学者、政府通过长期研究、讨论得出来的便于实施且切实针对国情的解决方案。我国地域辽阔,不同的地区风土民情不同,垃圾产生情况也不同,照搬一个模式显然是不显示的,但我国对于垃圾分类方面的研究却少之又少,大多数学者讨论更多的是日益严重的大气污染,水污染的解决处理方案,对于垃圾处理这种污染产生源头的分析明显不足,急需人们更多的关注。

其实,垃圾分类难以实现的原因还有很多,不过都证明着我国在这方面仍需长期的努力,针对这些情况,我个人而言提出了一些方法。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建设,让垃圾分类回收有法可依,切实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实现进程。其次,政府应起到责任作用,垃圾分类毕竟是一个系统的大型工程,需要政府的引导监督,并在一定程度上给与支持,保证整个工程的完整开展。然后,建立合理的产业体系,使得垃圾分类回收成一个产业,充分利用市场优势推动产业发展进行。最后,加强宣传力度,做好基础工作开展,让市民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处理习惯,从源头做好处理工作。

众所周知,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对于垃圾的回收利用一直是可持续发展规划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我国对于生活垃圾这种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方法有限,焚烧,填埋是主要措施。近些年来,出于土地,环境的考虑,国内也出现了垃圾发电,垃圾堆肥等有效的回收手段,但由于垃圾未能分类,在垃圾发电的过程中,垃圾焚烧会产生二恶英等有毒有害物质,垃圾堆肥的过程中也易产生沼气不纯等问题,严重制约了这些垃圾处理方式的发展。因而建设良好的垃圾分类回收系统,做好垃圾处理的任务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201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EB/OL](2014-06-05)

[2]任连海.城市典型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工程[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

作者简介

关于生活垃圾的分类范文篇8

武汉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精神,系统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结合《武汉市“四水共治”工作方案(2017-2022)》的实施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代会关于垃圾分类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借鉴国内外先进模式和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主导、全面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水平不断提高,力争使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居于全国前列。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根据全市生活垃圾系统治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规划,试点先行,总结经验,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

(二)创新发展,系统推进。

坚持生态、循环、可持续发展,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创新工作机制和模式,以垃圾分类为契机,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系统推进垃圾治理,探索符合武汉实际的生活垃圾系统治理模式。

(三)政府主导,以区为主。

坚持政府主导,出台垃圾分类法规及相关政策。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以区政府为责任主体、街道具体负责、社区实施的原则,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责任。

(四)条块结合,协同推进。

坚持统一领导,明确市、区、街、社区和各相关部门责任,建立综合协调、分工协作运行机制,强化公共机械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五)全民参与,企业服务。

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社会活力,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多层次、多途径地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三、工作思路与目标

作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重点城市之一,根据全市生活垃圾成分构成与产生主体的特点,建立以“干湿分类”和有害垃圾单独投放为基础的生活垃圾分类方式,按照“源头三分、节点细分、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思路,采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步骤,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和运营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有计划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至2022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着力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实现单位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

——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不低于14000吨/天,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基本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明显提升。主城区“湿垃圾”分类处理能力达到3300吨/天,新城区“湿垃圾”全量堆肥处置,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8%。

——不断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建立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领导协调机构,形成“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监督有力”的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系;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制订工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标准体系。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简明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体系

1、居民小区实施“两级四分类”。居民家庭按照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分别投放至小区设置的分类收集容器,在分类收集站点等后续节点由物业保洁员、垃圾清运工等专门人员进行干垃圾二次分拣,进一步分选出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湿垃圾包括厨余垃圾和食物垃圾,有害垃圾包括废旧的电池、荧光灯管、温度计、血压计、油漆、药品、杀虫剂、消毒剂、胶片和相纸及其包装物等,干垃圾指湿垃圾和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2017年,实现东西湖区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全覆盖,并将试点范围扩展至其他城区,各城区(含管委会,下同)选择3-10个居民小区开展垃圾分类试点;2018年,各城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达到15%;2019年,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范围达到30%;2022年,持续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全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60%;2022年,形成较为完善的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含管委会,下同)、市房管局、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2、单位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学校、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大型商业场所、公共清扫区等实施“两级三分类”,将垃圾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投放至设置的分类收集容器,在分类收集站点等后续节点由物业保洁员、垃圾清运工等专门人员进行干垃圾的二次分拣,进一步分选出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自2017年起,全市学校、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大型商业场所启动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按各年度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分别达到单位数的10%、25%、50%、70%逐年推进,至2022年在90%以上的单位强制推行。(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管委、市商务局、市直机关党工委、市政府绩效办、市供销合作总社)

3、生鲜市场/超市和农村实施“两级四分类”。垃圾源头按湿垃圾(易腐垃圾)、干垃圾(不易腐垃圾)和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在分类收集站点等后续节点由保洁员、垃圾清运工等专门人员进行干垃圾二次分拣,进一步分选出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余下部分进行最终处理。2017年,各新区至少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试点街道(乡镇)1个,形成符合各区实际的农村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工作模式,通顺河、府河流域内村湾生活垃圾减量率达到10%。自2018年起,各年度按15%、30%、60%的村湾覆盖率逐年推进,到2022年农村垃圾分类覆盖达到90%以上。生鲜市场/超市按单位强制垃圾分类要求逐年推进。(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4、引入“互联网+垃圾分类”模式。鼓励在居民小区和大型单位引入“互联网+”智慧垃圾分类投放系统,通过手机APP、二维码扫码、管理系统信息互动等手段,提供分类回收、用户查询、信息统计与分类、特殊垃圾分类收集预约等功能服务,既提高垃圾分类的效率和准确率,又起到宣传引导的作用。通过与分类信息卡、手机APP、二维码等实名挂钩途径,建立智慧垃圾分类投放系统相衔接的“绿色账户”,实行垃圾分类积分和奖励机制,引导居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提升垃圾分类覆盖率。(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房管局、市网信办、市经信委)

5、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服务队伍。通过专业分类督导员和垃圾分类志愿者、社区组织,宣传和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指导和引导居民进行准确的垃圾分类与分类投放,监督街道、社区推进垃圾分类工作。随着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逐步推进,在明确开展垃圾分类的区域实施“不实行分类、不清运垃圾”的惩罚措施。(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

(二)建成高效运行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1、重构垃圾分类收集系统。

建立与垃圾分类相适应的收集模式。以“垃圾桶-收集站(点)-收集车”和“垃圾桶-收集车”为垃圾分类收集基本方式,根据源头所分类别,引导居民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实行分类垃圾定时定点收集。按照垃圾收集站技术规范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场所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采取与园林绿化等空间复合利用的方式,以区为主建成一批与垃圾分类相适应、兼具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垃圾收集站点,新建小区同步规划建设垃圾分类收集站(房)。至2022年全市新、改建固定式垃圾分类收集站800个。(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管委、市房管局、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配套垃圾分类收集车辆。配置湿垃圾分类收集车辆,条件较好的区域建立湿垃圾巡回直运方式,至2019年全市城区增配湿垃圾收集车500辆,实现湿垃圾全量及时清运。二次分拣后的干垃圾(其他垃圾)清运按现行模式进行,按密闭化、环保化的要求,推进垃圾收集车辆更新换代,城区垃圾收集车以侧装式和后装式压缩车压缩收集为主,逐步淘汰小型钩臂箱式收集车,至2022年全市城区更新垃圾收集车1500辆。可回收物、废旧电器、有害垃圾等由专业处置单位组织配备专门车辆清运。(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开展“美丽家庭”创建活动,建立落实“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包干、环境卫生荣辱榜、笑脸墙等日常监督和激励机制,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垃圾分类工作,促进农村垃圾源头分类到位。按农村垃圾分类要求,增配不可腐垃圾收集车辆,对现有车辆进行升级更新,至2022年全市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车辆达到2000辆,并新增和更新压缩式垃圾运输车180辆和与地埋式收集(转运)站配套的自卸式运输车80辆。(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管委、市农委、市城建委)

2、优化垃圾分类转运系统。按照高标准、规模化、综合型的要求,结合旧城改造、新城建设等重点城市建设工程,在有条件的位置建设若干大型转运站,形成以大中型转运站集中转运为主,辅以直运的垃圾分类转运模式,提高垃圾清运效能。根据分布合理、数量足够的原则,积极协调周边关系,落实已规划控制的环卫用地,结合大型转运站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布局,新建一批中小型垃圾转运站,形成满足不同垃圾运输距离要求的一级转运或二级转运模式。适应垃圾分类转运要求,对2010年之前建设的中小型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加强环保设施建设,提升环境保护水平,提升生活垃圾转运站环保化转运效能。在条件适宜的大型转运站建设分选线,强化垃圾物流中端的减量和物资回收利用,实现可回收垃圾的精细分类。结合转运站新改扩建,更新垃圾运输车辆。(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管委、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环投公司)

3、建立专项垃圾分类清运系统。按照源头分类投放和终端分类处理无缝衔接的要求,重点建立健全可回收物、废旧家电、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有害垃圾等专项垃圾分类清运设施。统筹垃圾清运网络,优化分类垃圾转运路线,完善分类垃圾收运作业规定和管理流程,合理调配分类垃圾清运车辆,基本实现专项垃圾、按规定线路、专车分类清运。(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国土规划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环投公司)

(三)建设科学合理的垃圾分类处置体系

1、快速推进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启动湿垃圾(厨余垃圾和餐饮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为逐步实现湿垃圾集中收运和处理提供末端处理设施支撑,使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与末端处理相衔接,至2022年,全市建成总处理能力3300吨/天的湿垃圾处理设施。其中:2019年建成处理规模1000吨/天的千子山厨余垃圾处理厂,2022年建成处理规模1000吨/天的长山山厨余垃圾处理厂,2022年建成处理规模500吨/天的青山地区厨余垃圾处理厂,厨余垃圾总处理能力达到2500吨/天;2018年建成处理规模200吨/天的汉口东部餐饮垃圾集中处理厂,2019年和2022年分别按处理规模均为300吨/天的完成汉口西部、武昌地区餐饮垃圾集中处理厂的扩产改造,全市餐饮垃圾总处理能力达到800吨/天,全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城建委、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环投公司)

2、构建生活垃圾处理新格局。遵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坚持绿色发展、资源共享的建设理念,以千子山、长山口、陈家冲三座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三园连四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对现有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全面提标升级和改扩建,全部垃圾处理设施严格按高标准环保化稳定运行。至2022年,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不低于14000吨/天(不含应急保障填埋场和湿垃圾处理能力),主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资源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焚烧占比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委、市环投公司)

3、完善新城区垃圾分类处理设施。推进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二次分拣后的干垃圾或不易腐垃圾,延用现有系统清运和处理,采取与相应的大中型转运站合并建设的方式,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分选回收利用和分类处理设施。新城区分类清运的湿垃圾(易腐垃圾)经堆肥处理后就近返田,不得进入垃圾焚烧厂或填埋场处理,减少垃圾长距离清运处理量。根据湿垃圾清运量,采取集中或分散堆肥处理方式,堆肥设施由各新城区根据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技术规范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设置、建设和运行。集中式堆肥设施以街镇为单位,服务于一个或多个街镇,含新城区政府所在街镇;分散式堆肥设施以行政村为单位,服务于一个或多个行政村。鼓励学习浙江金华的经验将堆肥设施建成阳光堆肥房,以节约能源。建有农村沼气工程的街镇,湿垃圾可并入农村沼气设施处理。至2022年,新城区建成湿垃圾堆肥设施总处理规模不低于900吨/天。(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建委、市城管委、市农委、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

4、建立规范的有害垃圾贮运和处置体系。建立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系统,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定时定点单独投放,社区和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成千子山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管理法规标准和监管机制,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处置,确保安全环保。(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国土规划局、各区政府)

(四)建设高度融合的废品物流体系

1、推进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构建可回收物资源综合利用系统,优化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置回收站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一批违规站点。建设生活垃圾分选回收中心,推进垃圾分类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利用系统的衔接,逐步开展废旧衣物、金属饮料包装物、塑料饮料包装物等专项废物回收利用。扶持培育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资源化化处理,逐步构建与分类相匹配的处理与循环利用的设施体系。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并建立口径统一的分类统计途径,对进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的生活垃圾可回收物专项统计。(责任单位:市供销合作总社、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城管委、市统计局)

2、促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提档升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充分发挥供销社系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优势,促进废玻璃类、非木质类、废软包装类、废塑料类等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进入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市场,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实现低值回收物的规模化经营及回收处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各区政府)

3、促进生产者责任延伸。推动生产企业切实落实资源环境责任,促使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深入开展产品生态设计,保障废弃产品规范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提高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和资源环境效益。在保障产品质量性能和使用安全的前提下,鼓励生产企业加大再生原料的使用比例,实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加强对上游原料企业的引导,研发推广再生原料检测和利用技术。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模式,规范回收废弃产品和包装,直接处置或由专业企业处置利用。支持生产企业建立废弃产品的新型回收体系,通过依托销售网络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选择商业街区、交通枢纽开展自主回收试点,运用“互联网+”提升规范回收率,选择居民区、办公区探索加强垃圾清运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衔接,大力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保障数据信息安全。制发并实施限制快递、消费品过度包装的政策法规,减少包装垃圾的产生。(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五)建立多元并举的宣传发动体系

1、建立全方面多元化宣传发动机制。全面调动市级新闻媒体资源,通过开辟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专题、专版以及制作宣传公益广告等途径,大力宣传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态、相关法规、政策和先进典型,提高公众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充分发挥新媒体快捷、面广、灵活的优势,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形式,提升垃圾分类的公众参与率。加大国民教育力度,将垃圾分类、资源循环利用知识纳入中、小学教材和课外读物,着力提升中小学生资源环境意识,从娃娃抓起,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重视窗口地段、旅游景点以及结合重要活动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提高宣传教育影响力。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形成有利于推进分类工作的舆论氛围,至2022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5%以上,实施垃圾分类区域的居民参与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化(文物版权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城管委、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各区政府)

2、充分发挥社会力量舆论宣传作用。发挥企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作用,通过“互联网+垃圾分类”系统开发、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组建等多种形式,宣传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发挥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工青妇等团体职能作用,以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为载体,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垃圾分类工作,使公众能够亲身体会到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对社会和环境的益处,提高公众参与率。(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党工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城管委、各区政府)

(六)建立健全导向明确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

1、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立法。2017年制定出台《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规章和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市场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责任,为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提供法规保障。以此为基础,启动武汉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立法调研与制订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

2、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标准体系。制定和细化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系统各环节标准规范,实现垃圾分类的流程与作业、设施设备配置与管理、工作检查与评价、效果考核与评比等全过程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完善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及其统计、监管、评价、考核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质监局)

3、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配套政策体系。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与分类政策激励并行机制,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体制改革,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统计指标体系,加强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指标体系的衔接。研究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循环利用产业政策,促进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垃圾减量。针对低值可回收物的收运、处理,出台相关补贴政策。建立并落实市民垃圾分类“绿色账户”激励机制与管理机制,以及采购垃圾分类相关公共服务的准入政策、优惠政策与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

市政府成立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各区政府和管委会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自辖区的垃圾分类工作。市、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市城管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副主任,成员单位由市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直属机关工委,市区政府绩效办、法制办、网信办,市区发改、经信、教育、科技、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规划、环保、城建、城管、农委、商务、文化(文物版权新闻出版广电)、卫生计生(爱卫)、食药监、房管、工商、质监、旅游、统计、供销社、工会、妇联、团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区城管委成立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协调和推进市、区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于改善城乡环境、全面提升城市文明水平的重要意义,按照总体部署,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案,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设施配套建设与居民小区和区域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用的“三同步”要求,建立并实施城管部门参与的联合审批制度。

(三)健全考核问责机制。

出台《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分解实施方案,将生活垃圾分类指标纳入区级绩效考核内容,明确考核对象、方式、指标、范围和奖惩机制,落实市、区职责,以保障垃圾分类目标按期实现。考核、评估结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各区和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考核的区和部门,按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三)强化激励奖惩机制。

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政策,建立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的补贴政策。推动“互联网+分类”模式,建立垃圾分类“绿色账户”积分换购体系,推行“绿色采购”、“绿色办公”,倡导全社会减少浪费、使用再生产品等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市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级文明、卫生创建指标体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优秀家庭”、“十佳分类明星”等评比,充分激发市民参与分类减量工作的热情。

(四)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省财政专项资金,以区为主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专项资金,增加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回收体系建设、收运设施建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投入力度。市级财政积极畅通渠道,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所取得的实效,对各区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设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投入给予30%的补贴。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利用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建立完善生活垃圾跨区处理生态补偿机制,确保生态补偿金专项用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以此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减量。

附件:

(一)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重点项目

(二)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示意图

(三)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规划布局图

(四)固体废弃管理体系示意图

(五)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示意图

(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运营主线

(七)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主体

(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框架

(九)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分工

附件

(一)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重点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主要内容

建设年限

投资估算(万元)

拟开建

拟建成

合计

市级

区级

设施建设与设备

1

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

处理规模为1500吨/天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2017

2019

100000

100000

处理规模为1000吨/天的厨余垃圾处理厂

2017

2019

50000

50000

处理规模为100万吨/年建筑弃料再生建材厂

2017

2019

15000

15000

处理规模为300吨/天的垃圾焚烧飞灰安全填埋场

2018

2022

10000

10000

处理规模为560吨/天的危险废物处理中心

2018

2022

30000

30000

配套工程与建设用地(含1500m生态隔离区搬迁补偿费)

2017

2022

120000

120000

小计

325000

325000

2

长山口循环经济产业园

处理规模为2000吨/天生活垃圾生态处理厂

2017

2018

40000

40000

应急处理规模2000吨/天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

2017

2018

20000

20000

处理规模为1000吨/天厨余垃圾处理厂

2017

2019

50000

50000

处理规模为100万吨/年建筑弃料再生建材厂

2018

2022

15000

15000

小计

125000

125000

3

陈家冲循环经济产业园

应急处理规模1500吨/天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二期工程

2017

2018

20000

20000

处理规模200吨/天的汉口东部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厂

2017

2019

11000

11000

小计

31000

31000

4

其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锅顶山、长山口、汉口北3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面提标改造

2017

2018

60000

60000

星火垃圾焚烧发电厂改造升级并由1000吨/天扩建至2000吨/天

2017

2019

80000

80000

新沟垃圾焚烧发电厂改造升级并由1000吨/天扩建至2000吨/天

2018

2022

80000

80000

小计

220000

220000

5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

处理规模500吨/天青山地区厨余垃圾处理厂

2018

2022

25000

25000

按300吨/天的规模改造并扩建汉口西部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厂

2017

2019

4000

4000

按300吨/天的规模改造并扩建武昌地区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厂

2017

2019

4000

4000

处理焚烧飞灰规模为520吨/天的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

2017

2017

20000

20000

山体修复消纳建筑弃土3000万立方米。选址为蔡甸区伏牛山(二次修复,290万立方米)、金钟山(二次修复,540万立方米)、纱帽山(490万立方米)、龙霓山(二次修复、260万立方米),江夏区金夹山(420万立方米)、青龙山(170万立方米),汉阳区仙女山(40万立方米)、汤山(450万立方米),东湖高新区横山(140万立方米)、顶冠山(200万立方米)

2017

2022

80000

80000

高速公路丘陵防护林带消纳建筑弃土1300万立方米。利用三环线生态带、四环线生态带、外环线景观改造、放射线加铁路绿化带等丘陵防护林带消纳建筑弃土

2017

2022

35000

35000

自然地貌与耕地复原消纳建筑弃土1000万立方米。利用建筑弃土修复黄陂区梅冲村(260万)、百花村(140万)、寅田村(300万)、丁店村(300万)等损毁的丘陵岗地和农田

2017

2022

27000

27000

区级消纳及外运消纳建筑弃土1200万立方米。利用各区选址的弃土消纳场地和水运等方式外运消纳弃土

2017

2022

32000

9600

22400

东西湖慈惠街高桥处理规模200万吨/年建筑弃料再生建材厂

2018

2022

30000

30000

黄陂武湖街郑湾处理规模100万吨/年建筑弃料再生建材厂

2018

2022

15000

15000

新洲陈家冲处理规模100万吨/年建筑弃料再生建材厂

2017

2019

25000

25000

化工区北湖处理规模200万吨/年建筑弃料再生建材厂

2017

2019

30000

30000

东湖高新区凤凰山处理规模150万吨/年建筑弃料再生建材厂

2017

2019

25000

25000

小计

352000

329600

22400

6

推进存量垃圾综合治理

岱山简易垃圾填埋场封场和生态修复工程

2017

2018

15000

15000

紫霞观简易垃圾填埋场封场和生态修复工程

2017

2018

16000

16000

北洋桥简易填埋场封场和生态修复工程

2017

2018

30000

30000

小计

61000

61000

7

主城区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

(1)新建项目

37500

11250

26250

武昌白沙洲大型垃圾转运站(500吨/天)

2017

2018

10000

3000

7000

黄陂北部地区大型垃圾转运站(500吨/天)

2017

2019

5000

1500

3500

新洲株城地区大型垃圾转运站(500吨/天)

2017

2019

5000

1500

3500

洪山区白沙洲地区生活垃圾转运站(300吨/天)

2018

2022

3000

900

2100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中东部区域生活垃圾转运站(300吨/天)

2018

2019

5000

1500

3500

武汉经济开发区枫树北路垃圾转运站(100吨/天)

2018

2019

1000

300

700

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垃圾转运站(200吨/天)

2017

2019

5000

1500

3500

青山区水东路生活垃圾转运站(120吨/天)

2017

2018

1500

450

1050

青山区红钢城街生活垃圾转运站(80吨/天)

2018

2019

1000

300

700

青山区白玉山街生活垃圾转运站(80吨/天)

2017

2018

1000

300

700

(2)改建、扩建项目

6000

1800

4200

硚口区长丰生活垃圾转运站(300吨/天)

2017

2018

2000

600

1400

汉阳区洲头一村生活垃圾转运站(150吨/天)

2018

2018

2000

600

1400

洪山区张家湾生活垃圾转运站(200吨/天)

2017

2018

1000

300

700

洪山区东方红生活垃圾转运站(200吨/天)

2017

2018

1000

300

700

(3)升级改造项目

10000

3000

7000

对主城区26座2010年前建成的中小型垃圾转运站和环保水平较低的地埋式生活垃圾收集站进行升级改造

2017

2022

10000

3000

7000

小计

53500

16050

37450

8

新城区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

(1)新建项目

东西湖区吴家山生活垃圾分选转运站(300吨/天)

2017

2018

5000

1500

3500

东西湖区金银湖生活垃圾转运站(150吨/天)

2017

2017

2000

600

1400

东西湖区柏泉生活垃圾转运站(200吨/天)

2017

2017

2500

750

1750

东西湖区常青花园生活垃圾转运站(100吨/天)

2017

2019

1000

300

700

东西湖区东山生活垃圾转运站(100吨/天)

2018

2019

1000

300

700

东西湖区辛安渡生活垃圾转运站(100吨/天)

2018

2019

1000

300

700

黄陂区天河街生活垃圾转运站(130吨/天)

2017

2018

1500

450

1050

黄陂区横店生活垃圾转运站(140吨/天)

2017

2018

1500

450

1050

蔡甸区侏儒山街生活垃圾转运站(350吨/天)

2017

2017

3500

1050

2450

汉南区纱帽街坛山路生活垃圾转运站(300吨/天)

2017

2017

4500

1350

3150

(2)扩建项目

武湖街生活垃圾转运站(100吨/天)

2017

2017

1000

300

700

(3)升级改造项目

7座中小型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

2017

2022

2000

600

1400

小计

26500

7950

18550

9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与设备

更新道路分类果皮箱、分类垃圾桶100000个

2017

2022

3000

900

2100

封闭小区和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垃圾收集站(点)800座

2017

2022

80000

24000

56000

更新配置垃圾分类收集车辆2000辆,其中湿垃圾收集车500辆,干垃圾收集车辆1500辆

2017

2022

40000

12000

28000

各主城区建设1-2座可供大型车辆停保的环卫车辆停保场,各新城区建设1座满足30辆以上车辆停保的环卫车辆停保场

2017

2022

56000

16800

39200

小计

179000

53700

125300

10

新城区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配齐清扫保洁工具和分类垃圾桶

2017

2022

15000

4500

10500

配备垃圾分类收集车2000辆

2017

2022

45000

13500

31500

增配和更新农村生活垃圾压缩式运输车180辆、自卸式压缩运输车80辆(与地埋式转运站配套)

2017

2019

8000

2400

5600

农村垃圾分类储运和分类堆肥处理设施

2017

2019

20000

6000

14000

建设处理规模为500吨/天黄陂区生活垃圾综合转运设施

2017

2019

15000

4500

10500

建设处理规模为500吨/天新洲区生活垃圾综合转运设施

2017

2019

15000

4500

10500

小计

118000

35400

82600

合计

1491000

1204700

286300

垃圾分类工作推进

1

“互联网+分类”试点

在居民小区和大型单位引入“互联网+”智慧垃圾分类投放系统,通过手机APP、二维码扫码、管理系统信息互动等手段,提供分类回收、用户查询、信息统计与分类、特殊垃圾分类收集预约等功能服务

2017

2022

35000

35000

2

“绿色账户”积分补贴

开发“绿色积分”系统和APP,向市民发放垃圾分类电子积分卡,按市民分类情况给予积分奖励,积分累计到一定数量时可直接用于购物和抵扣换取分类垃圾袋等

2017

2022

80000

80000

3

分类督导人员配备

按照每个社区配备1-2名分类督导员,指导居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2017

2022

20000

20000

4

垃圾分类宣传发动

宣传资料印发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等

2017

2022

5000

2500

2500

5

科技创新

生活垃圾治理科技创新,包括智慧环卫项目、技术创新队伍建设、科研创新与技术转化、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2017

2022

6000

3000

3000

合计

146000

5500

140500

总计

1637000

1210200

426800

(二)

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示意图

注:1、餐饮机构(宾馆酒楼、单位食堂)的餐饮垃圾应建立独立的收运处理体系,故不在本分类模式考虑范畴;

2、大件垃圾、废旧电器、装修垃圾、快递包装垃圾等拟采用电话预约、上门收运的方式由专设机构负责单独收运。

(三)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规划图

(四)固体废弃物管理体系

(五)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

(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运营主线

(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主体

(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框架

(九)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分工

单位名称

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垃圾分类,引导广大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评选考核内容。

市绩效办

负责对市直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市直机关党工委

负责倡导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带头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发改委

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项目投资管理工作;会同市城管委等职能部门做好武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和协调落实垃圾处理价格机制、收费机制、鼓励性政策、环境补偿等综合性政策。

市经信委

负责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生产者责任延伸、废品物流系统等工作

市教育局

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及其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中小学环境保护系列内容。

市科技局

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分类技术推广与创新,为生活垃圾专项规划和立法提供科技支撑。

市公安局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社会治安执法保障等。

市监察局

负责对市直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市民政局

负责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垃圾分类宣传与监督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级经费的保障与使用监督,并督促各区财政落实垃圾分类相关经费;配合市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综合性政策。

市国土规划局

配合市城管局制订环卫设施专项规划,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空间布局及建设标准;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设施用地,尽快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选点和规划工作;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指标,保障建设用地。

市环保局

指导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监督;负责有害垃圾的无害化处置;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油水分离设施的监督管理。

市城建委

负责村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相关项目建设纳入城建计划。

市城管委

牵头组织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研究制订生活垃圾分类专业规划和实施细则;起草完成《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实施武汉市城镇生活废弃物分类项目,指导督促各区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市农委

负责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建设标准纳入美丽乡村、特色赏花游和旅游特色村续建、现代都市农业园区、现代都市农业示范综合体建设中,并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内容。

单位名称

单位职责

市商务局

负责大型购物中心、百货店、超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从源头上实现生活垃圾减量。

市文化局

负责加强对广播电台、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安排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市卫计委(爱卫办)

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爱卫工作考核和先进单位(社区)、卫生街道创建工作要求;加强直属单位医疗废物管理,严防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市食药监管局

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对过期药品的回收和处置工作。

市房管局

督促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建设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对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督促物业积极配合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做好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垃圾分类投放的指导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服务管理的考评内容。

市工商局

加强对限售限用塑料袋的监督检查,限制商品过度包装,促进源头减量。

市质监局

负责对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循环利用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的监督管理。

市旅游局

组织动员星级酒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星级酒店评比内容之一。

市统计局

建立分类垃圾专门统计渠道,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民情民意调查,评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绩效。

各区政府(管委会)

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做好辖区内分类收集运输和宣传、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辖区内设施选址、建设和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进行执法。

市总工会

负责对职工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职工教育体系。

市妇联

负责组织各级妇女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引导家庭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团市委

负责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及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到社区、公共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体验活动。

市法制办

按照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负责审核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

市网信办

负责“互联网+垃圾分类”相关网络通信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

市供销合作总社

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促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收集利用;负责大型废弃电器收集利用;负责可回收物的收集利用。

关于生活垃圾的分类范文篇9

一、党政引领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四中精神和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关于提高我国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坚持党建引领、系统治理,加快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系统,形成一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面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奋力谱写文明、开放、富裕、美丽河南新篇章。

二、分类意义

垃圾分类并非“小事”一桩,一方面联系着百姓日常生活,另一方面关系着整个国家的绿色发展。2017年,郑州成为全国46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之一。“郑州一个人平均每天产生0.8—1.2千克生活垃圾。通过今年前5个月的统计,郑州中心城区平均每天产生约6500吨垃圾,相当于300台公交车的重量。”伴随城市框架拉大、居住人口增多、经济发展和消费增加,城市生活垃圾产生的数量惊人。有数据显示,2012年以来郑州市产生的垃圾出现快速增长,以侯寨垃圾填埋场为例,2005年投入使用,当时预计的使用年限是22年,但是目前已基本填满。垃圾不分类,城市两行泪,垃圾分类工作迫在眉睫。

三、分类措施

垃圾分类是“最难推广的一桩小事”,关系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过程。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种,可回收物采取“大分流细分类”进行精细化分拣后送往有资质再生制造企业;有害垃圾如过期药品电池等,会运输至有资质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厨余垃圾运输至有资质厨余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其他垃圾由各区县环卫队负责清运处理。

四、宣传激励

关于生活垃圾的分类范文1篇10

1.1试验材料

本试验不考虑危险废物和大件垃圾的影响。将取自垃圾转运站的城市生活垃圾剔除粒径≥5cm的垃圾,按混合垃圾、湿垃圾(厨渣、果皮、毛骨、木质杂草)、干垃圾(纸张、塑料、橡胶皮革、纺纤、煤灰、玻璃、金属、陶瓷砖石)、不可回收垃圾(厨渣、果皮、木质杂草、毛骨、煤灰、陶瓷砖石)进行取样,然后装填进试验装置,人工压实,并做重复试验。

1.2试验装置

模拟试验在50L具盖塑料桶内进行,桶盖中央设置抽气孔,以便气体采样;桶底覆盖2~3cm厚碎石层,渗沥液由底部出水口流出。

1.3试验条件

夏季气温高最适合微生物生长繁殖,因此是城市生活垃圾分解发酵最快的季节,也是垃圾中各种污染物析出最快的季节。试验在温室内进行,控制温度为30~35℃,每隔2~3d采集气样、水样各1次,样品采集完成后,模拟降雨洒水1次。

1.4检测指标及方法

CODCr、氨氮的测定方法参照GB/T18772—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气体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NH3、H2S、CH4测定采用美国英思科公司的便携式多气体检测仪;密度通过称量固定体积容器内垃圾质量而得;含水率采用105℃烘干法;热值采用氧弹式量热仪测定;进出水量用量杯测定。

2结果与讨论

2.1各分类垃圾污染负荷

试验历时90d,各分类垃圾水污染物析出量。各分类垃圾成分比例。从自然产水量来看,除干垃圾外,湿垃圾产水率近25%,不可回收垃圾23.1%,混合垃圾20.7%,三者相差不大,这与该3类垃圾均包含了含水率较大的厨渣、果皮等垃圾成分有关。由于干垃圾是从混合垃圾中经分类后分离出来的,稍带部分水,致使其产水量不为零。城市生活垃圾的渗沥液COD、氨氮及其相应的累积析出量以湿垃圾最高,干垃圾最低(因其值相对太低后续不作比较)。由COD浓度及其相应的累积析出量可知,湿垃圾分别大于不可回收垃圾18.28%、14.30%,不可回收垃圾又分别大于混合垃圾26.75%、14.40%;氨氮浓度及其累积析出量大小顺序与COD相同,数值也相差不大。不可回收垃圾氨氮累积析出量仅大于混合垃圾6.25%,这是因为混合垃圾比不可回收垃圾中多了塑料、纺纤等易于贮存氧气的物质,致使试验中混合垃圾与不可回收垃圾相比,处于准好氧状态,而准好氧填埋同厌氧填埋相比具有很好的氨氮处理功能。

结果表明湿垃圾的水污染负荷最大,其次是不可回收垃圾。由于武汉市鼓励垃圾收运人员废物回收利用,干垃圾中的易腐物除纸张外(少许卫生纸)其他很少,致使其污染负荷较低。如果进行源头分类收集,干垃圾的污染负荷可能更低。从各分类垃圾挥发性污染物析出情况来看,数值变化较大,不像渗沥液COD和氨氮那么有规律,这可能与各分类垃圾组分有关。可知,相差最大的是CH4析出量,混合垃圾CH4的产生量是湿垃圾的2倍,不可回收垃圾是湿垃圾的近2倍,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湿垃圾密实度较大、含水率较高,以致其整个堆放过程中处于产酸阶段(气味为酸臭味),而总挥发性脂肪酸(VFAs)浓度太高会抑制产甲烷菌的活性,造成“酸中毒”,同时垃圾成分中蔬菜产甲烷能力较弱,纸张产甲烷能力较强。VOCs、NH3和H2S是城市生活垃圾堆放过程中产生的重要臭气物质。H2S是垃圾堆放过程中氧气供应不足时厌氧菌对有机物分解不彻底的产物,本次试验证明了这一点,由于湿垃圾密度大、通气不充分,湿垃圾H2S析出量高于不可回收垃圾28.27%,高于混合垃圾39.96%。NH3主要来自堆放过程中有机物(如蛋白质等)的降解,理论上湿垃圾蛋白质含量高于不可回收垃圾和混合垃圾,则其NH3的析出量也应最大,但本次试验显示与理论不符,混合垃圾NH3的析出量分别比湿垃圾、不可回收垃圾高出26.76%和40.10%,具体原因还有待研究。相差最小的是VOCs析出量,湿垃圾与混合垃圾相差不大,不可回收垃圾VOCs析出量比前述两类垃圾低10%左右。

2.2各分类垃圾物理性状

不可回收垃圾低位湿基热值不到2000kJ/kg,不适合焚烧法处理(根据理论计算垃圾燃值高于3360kJ/kg才能自燃)。堆肥法处理后还得进一步筛除其中的陶瓷、砖石和碎玻璃,加大后续工作量。据资料介绍填埋垃圾含水率50%时,垃圾产水量接近降雨入渗产水量;含水率60%时,其产水量是降雨入渗量的1.5倍,这里的产水就是垃圾渗沥液。渗沥液污染物浓度高,处理工艺复杂,处理成本是生活污水处理费用的几十至上百倍。因此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时,应尽可能降低其含水率。湿垃圾含水率近70%,热值仅2292kJ/kg,填埋处理时将产生大量的渗沥液,而焚烧处理时将添加较多的辅助燃料,因此仅适合堆肥法处理;干垃圾热值达11703kJ/kg,1t干垃圾的能量相当于0.4t标煤,不仅适合焚烧法处理,还可作为辅助燃料用于其他方面。对于干湿分类垃圾处理时,湿垃圾生物处理中好氧处理要加强通风,厌氧处理要加强搅拌。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干湿分类法较适合我国国情。湿垃圾占垃圾量的64%,进行生物处理可获得堆肥或沼气,干垃圾送到分选车间进一步分选,可回收垃圾送废品回收站,无机物送填埋场,其余焚烧处理,真正做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2.3各分类垃圾污染物析出变化

各分类垃圾在90d的堆放过程中,各种污染物析出变化除气体NH3外,其余均有较好的规律性,其堆放时间与析出量相关性显着,且各分类垃圾的污染物析出变化趋势相差不大。主要原因是这3类垃圾中析出污染物的垃圾成分相同,仅所占比例不同。

2.3.1渗沥液由于模拟的是夏季垃圾在自然堆放状况下污染物析出情况

各类垃圾COD析出量堆放当天就达2.5g/kg,10d左右增至最高值然后趋于下降。说明城市生活垃圾是微生物很好的培养基,夏季垃圾中的微生物相当活跃,为减少二次污染,应及时清运城市生活垃圾。氨氮是城市生活垃圾中蛋白质发酵分解的产物,由于蛋白质发酵分解速度低于其他有机物,以致于氨氮析出量在整个堆放过程中初期最低。氨氮析出量25d达到最高值,由于垃圾中空气的消耗,垃圾分解发酵从好氧向兼氧和厌氧状态转化,氧化性脱氨逐渐减少而非氧化性脱氨反应增强,氨氮析出量趋于下降。当试验进行到70~80d时,由于垃圾中易降解物质消耗殆尽,微生物活动降低,随降雨进入垃圾堆体的氧不能被微生物迅速利用,堆体处于兼性厌氧状态,氨氮析出量又趋上升。可以看出不可回收垃圾的COD、氨氮析出量比混合垃圾量大,且其减量速度也快于混合垃圾,这主要是混合垃圾中的塑料阻碍了微生物分解发酵中物质的交流,以致限制了微生物的新陈代谢。因此城市生活垃圾生物处理前应尽量剔除垃圾中的塑料成分。

2.3.2可以看出

VOCs、H2S析出量呈前高后低,最大值出现在最初的2~3d内,随后开始下降。与相关资料中垃圾发酵前期释放的多数恶臭物质浓度最高,随后逐渐降低,VOCs最大释放发生在48h内相符。VOCs析出量30d时为零,40多d后又趋于上升,60~70d上升至次高值后下降,80d左右趋于零。H2S析出量40~80d属平稳运行,然后下降。NH3主要来自垃圾堆放过程中有机物(如蛋白质等)的降解,其嗅觉阈值27mg/L;而H2S则是氧气供应不足时厌氧菌对有机物分解不彻底的产物,其嗅觉阈值0.7mg/L[10]。据资料介绍城市生活垃圾堆放72h内释放出来的VOCs主要是酮类物质,占70%~80%,其次是硫醚类物质占10%~20%。酮类物质中丁酮占90%以上,其嗅觉阈值0.017mg/L;二甲基二硫醚占硫醚类析出量的80%~90%,其嗅觉阈值0.0001mg/L,且硫醚类物质呈单调上升趋势。因此,城市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处理,否则对城市大气环境污染相当严重。VOCs、H2S析出量变化与垃圾堆体环境有很大关系,当堆体处于好氧向厌氧环境转化时,二者析出量趋于下降趋势,而当环境处于完全厌氧环境时,二者析出量相对整个变化来说趋于平稳运行。各类垃圾VOCs析出量变化差别不大;湿垃圾H2S析出量大大高于其他两类垃圾,这与其易腐物含量高、含水量大和密度大有关。

2.3.3甲烷

城市生活垃圾中含有大量容易被微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当环境适宜时微生物代谢旺盛,堆体的氧气将迅速消耗,而进入厌氧状态。城市生活垃圾堆放不到10d,堆体就从好氧环境进入厌氧环境,CH4产生量达0.07L/kg;10~30dCH4产生量缓慢上升,垃圾中的有机物如脂肪、蛋白质、木质素,在微生物作用下水解成各种有机酸,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进入了沼气发酵的厌氧产酸阶段;30d后垃圾堆体中的CH4析出浓度开始快速增加,70d上升至最大值后趋于下降。混合垃圾CH4析出浓度最高,其次是不可回收垃圾。湿垃圾在整个堆放过程中充满了酸臭味,而挥发性脂肪酸是水解酸化阶段的产物,同时也是产甲烷阶段的底物,其浓度的大小反映了其水解酸化程度的高低,但高浓度的VFAs会抑制产甲烷菌的活性,造成“酸中毒”。可以看出,整个过程中湿垃圾CH4产生量变化不大,处于厌氧产酸阶段。

3结论

(1)各分类垃圾中以湿垃圾污染负荷最大,其次是混合垃圾。应加强湿垃圾的收运管理。

(3)湿垃圾好氧处理时要加强通风,厌氧处理时要加大搅拌力度。

关于生活垃圾的分类范文

广州陷入“垃圾围城”困境,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人们生活水平及健康得不到保证,广州市政府特别重视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制定《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暂行管理规定》等法规政策。然而,由于分类标准不明确、政策宣传教育不到位、行政奖罚难落实等问题的存在,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得不到好转,依然是广州市长期发展规划中一个重要环节。

一、广州市“垃圾围城”困境的现状

目前,全世界每年垃圾产生量以8.24%的速率增长,约是世界经济增长速度的2.5-3倍。其中城市是垃圾的主要生产者,又是垃圾的主要受害者。中国城市发展产生垃圾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过快的垃圾产生及无效的垃圾处理引起一系列的环境污染、生存空间缩减等社会问题,严重影响人们的健康状况与生活质量。“垃圾围城”困境影响了不少城市的发展进程。作为珠三角经济中心,广州市同样陷入“垃圾围城”困境。广州每天进行填埋和焚烧等终端处理的生活垃圾近1.4万吨,其中厨余、木竹、纸布和塑料等占垃圾总量的90%以上,可生化有机物占49%左右。

为解决“垃圾围城”问题,广州制定并实施全国首部城市垃圾分类管理法规――《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暂行管理规定》,解决垃圾以混合收集、填埋方式进行处理,导致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垃圾分类是采取合理处理垃圾方式的前提,因而,广州将城市垃圾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广州市确定从今年4月1日开始,首先在16条街道、6个社区和部分生活小区,以及市、区、街党政机关、城区约1500所中小学校、733个农贸市场等地先行先试,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广州提出的目标是,2011年全市垃圾分类率力争达到50%。然而,据2011年,广州市城管委官方统计数据可知,广州生活垃圾日均产量约1.8万吨,全年生活垃圾产量同比下降2.8%;广州市处理垃圾429万吨,有393万吨被卫生填埋,占处理总量的91.7%;用于焚烧发电的垃圾量有33.6万吨,占处理总量的7.8%;餐厨垃圾生化处理的数量为2.3万吨,占0.5%;有害垃圾收集15万吨。广州市垃圾处理效果不明显,仅以2.8%的减量速度难以解决“垃圾围城”的困境,表明垃圾分类政策在制定与执行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亟待政府关注与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二、垃圾分类政策中政府与公民角色定位

2000年6月,国家建设部确定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深圳、杭州、厦门、桂林八个城市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继而,全国多个城市也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活动,如苏州、青岛、威海、无锡、三亚等。然而,无论是国家建设部所确定的八个生活垃圾匪类收集试点城市,还是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活动的其他城市,都陷入名存实亡,毫无建树的境地。在广州,垃圾分类试点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一度成为空文时代。尽管经过几年努力,广州市出现了不少优秀模式,如“万科”模式等。但与同时代进行生活垃圾处理的台北市所取得的效果相比,广州市的2.8%减量速度真是自愧不如。台北市的垃圾处理效果如此明显,不禁反思,广州市政府在进行城市垃圾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角色

在戴伊看来,公共政策是政府选择做与不做的行为。近年来,政府采取积极措施破解城市快速发展所带来“垃圾围城”的困境。然而,垃圾处理的效果不尽人意,以缓慢的步调向前迈进。

1.缺乏有效执行垃圾分类的政策扶持和配套措施。在进行环境保护过程中,我国政府制定了不少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简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但都缺乏具体操作标准和指导程序;尽管有些地方性法规中规定垃圾分类标准,如《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暂行管理规定》中将城市垃圾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但是政府却没有按照规定执行标准,形式上走走,达不到实际效果。首先,一些市民在处理垃圾时,未按照城市政府所规定的垃圾分类标准,不认真分类投放垃圾。其次,缺乏有效的后续处置措施,环卫部门在收集处理垃圾时,为了简单易行、减少处置成本,将垃圾混为一体集中运输,直接投放垃圾焚烧厂。这些无效的运行模式阻碍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序进行,减慢了垃圾分类工作的前进速度,导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效果不明显,甚至倒退。

2.现行的分类评估机制难以应对垃圾分类需求。在戴伊看来,公共政策过程包括政策制定、政策执行以及政策评估,三者缺一不可。政策评估是运用系统的手段对政策执行的效果及时地进行测评,以判断是否调整或者停止公共政策。政策评估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监督作用;一是调整作用。广州市政府在广州市、区(县级市)、街党政机关、16条街、6个社区、1500所中小学校和万科集团、保利集团管辖住宅小区及岭南集团属下的宾馆、酒店和商场等区域开展先行试点。对其他区域并没有强制执行,广州市城管委对其他区域是否强制执行并没有给予可定回答。《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暂行管理规定》中设立处罚条例: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每次50元罚款;单位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这一条例是否得到严格执行,遭到民众质疑。在试点的明星社区,有的社区每周统计一次垃圾分类的情况,以达到较好的效果,同时为了加强社区居民的分类意识,相关人员通过巡查的方式加强效果。然而,有的社区效果不明显,也没有相关人员进行跟进,垃圾袋中垃圾分类的痕迹不明显。

(二)公民角色

1.公众意识不足以支撑垃圾分类政策的执行。公众即是生活垃圾的制造者,也是生活垃圾的受害者,更是生活垃圾的处理者,这一尴尬角色使得公众是垃圾分类政策执行的重要参与者,是垃圾分类实施效果显著的关键因素。垃圾处理的第一步就是垃圾如何分类,垃圾分类主要依赖于公众的参与和理解。然而,公众缺乏垃圾分类标准等知识,根据一项调查显示,88%的网友认为垃圾分类的实施没有监督主体,70%的网友表示不清楚垃圾怎么分类。不少民众认为垃圾分类政策的主体是政府,民众只是简单的垃圾处理操作。然而,垃圾是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进行垃圾分类,制定垃圾分类的标准、流程、收费标准等细化措施,民众最了解自己生活垃圾处理的方式,需要民众发声。只有政府在实施垃圾分类的过程中得到公众的理解与支持,才能真正地破解“垃圾围城”困局。

2.公众参与热情不高,动手能力差。公众参与公共政策是公众个人或组织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影响公共政策制定与实施效果的行为。公众积极参与垃圾处理是破解“垃圾围城”困局的重要途径。然而,现实往往不尽如人意,有许多公众具有环保意识且了解垃圾分类重要性,但是,公民长期形成不良习惯,懒于垃圾分类,参与热情不高,效果不好。同时,垃圾分类需要更为负责的过程和更为繁重的成本,由于经济收入与住房条件等实际性问题,阻扰公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加重垃圾分类政策的实施情况。

三、垃圾分类政策中政府主导与公民参与

政府作为城市的管理者、政策制定者及执行者,在垃圾分类中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公众是城市的居住者,是城市生活垃圾的重要参与者,必然重视公众的参与作用。

(一)政府主导

政府作为城市管理者,应该采取适当措施去激励、约束、监督及引导公众去参与垃圾分类处理的过程。要破解“垃圾围城”困境,需要一个长期有效的机制来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地有序进行。一是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的相关法规标准。城市政府需要建立更为完善细化的相关法规标准,更具操作性的实施准则,如垃圾费的征收标准,违规处理垃圾应接受的惩罚措施等。同时,强化垃圾分类的实施力度,垃圾分类处理势在必行;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功能;全方位、持久地加强培养教育公众对垃圾分类处理相关知识。政府分发垃圾分类知识手册,解释垃圾分类处理的标准、具体办法。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树立垃圾分类的意识,培养垃圾分类能力;三是完善垃圾分类处理评估系统。强化垃圾分类处理的实践,评估垃圾分类处理的效果,监督垃圾分类处理的执行情况。将社区单元作为最小的垃圾分类处理单位,重视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制度,发挥居委会的积极作用,定期对各单位的垃圾分类处理情况进行巡查、登记统计。

(二)公众参与

关于生活垃圾的分类范文篇12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和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厅《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要求,切实推进医疗卫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精神和落实健康中国战略部署,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促进资源回收利用,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行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实施范围与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现准确分类投放、暂存,并与各类垃圾回收单位有效衔接,按分类进行运输、处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0%以上。

三、垃圾分类与处置要求

医疗机构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属性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

(一)有害垃圾处置要求。有害生活垃圾是指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胶片及废相纸等危险废物。医疗机构应当集中或定点设立容器进行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应当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二)易腐垃圾处置要求。易腐生活垃圾主要包括食堂、办公楼等区域产生的餐厨垃圾、瓜果垃圾、花卉垃圾等。医疗机构应当在易腐垃圾主要生产区域设置专门容器投放易腐垃圾,原则上应当密闭容器存放;可与易腐垃圾专业处置单位签订合同,并对易腐垃圾每日上门收取;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采用生物转化有机肥等技术就地处置。

(三)可回收物。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再生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和临时存储空间,定点投放和暂存,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识明显;医疗机构应当统一处置本单位产生的可回收物,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可回收物的可追溯。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向再生资源利用单位提供输液瓶(袋)类可回收物时,应当说明来源并做好交接登记,确保可追溯。再生资源利用单位利用这类可回收物时不得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1、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应当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输液管、针头等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严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及其他生活垃圾中。

2、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按照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进行处理。

3、存在下列情形的输液瓶(袋),即使未被患者的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也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管理。

(1)在传染病区使用,或者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应当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2)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肿瘤化疗药物等)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药物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3)输液涉及使用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其他垃圾。主要包括除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之外的,可通过焚烧(卫生填埋)等方式处理的生活垃圾。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9月)。辖区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并以多种形式开展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的意义的宣传和发动,增进医护人员、患者及家属对这项工作的认识、理解和参与。

(二)试点阶段(2018年10-12月)。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作为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试点单位,要起积极带头作用,创新性开展工作,在工作中注意积累经验。

(三)推广实施阶段(2019年1月-2022年12月)。在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推广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县卫计局将加大对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逐步建立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科室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形成合力,统筹推进。

(二)加强业务指导,落实主体责任。各医疗卫生单位是医疗卫生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管理和暂存的主体责任,制定工作制度,开展业务培训,并安排专门人员、专门部门负责落实。与此同时,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医疗废物规范管理相结合,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三)突出宣传引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医疗机构应当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通过采取宣传栏、海报、机构内宣教显示屏、宣教节目和新媒体等宣传手段,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引导工作人员及就医群众自觉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四)强化落实,加强监督考核。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医疗机构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成回收规范、监管到位、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垃圾综合处置模式。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定期组织卫生计生监督人员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并把医疗机构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附:

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和医疗废物暂存

按照垃圾桶(袋)的颜色来进行区分

一、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

1、红色垃圾桶(有害垃圾):含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绿色垃圾桶(易腐垃圾):易腐垃圾被土壤掩埋后可被大自然微生物和植物分解吸收,起到废物再利用的作用。主要包括食堂、办公楼等区域产生的餐厨垃圾、瓜果垃圾、花卉垃圾等,

3、蓝色垃圾桶(可回收物):可回收物代表可回收再利用的垃圾,这些物质将被纳入废品回收系统,作资源再生处置使用。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

4、灰色垃圾桶(其他垃圾):除了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质以外的垃圾,砖瓦、陶瓷、渣土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这类物质一般会被焚烧、掩埋等处理。

二、医疗废物的暂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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