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网络暴力的建议范例(12篇)

daniel 0 2024-03-13

对于网络暴力的建议范文篇1

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方面,教育部党组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和对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在反对形式主义方面,2013年精简会议活动,工作会议同比减少41%;精简文件简报,发文同比减少156件,简报种类由102种减至11种;规范检查评比评估,完善机关作风评议制度,提高干部工作科学化水平。在反对方面,改进调查研究,畅通密切联系群众渠道,转变职能,向地方政府和高校放权并做好监管工作。教育部行政审批改革比例达到总体审批事项的42%。在反对享乐主义方面,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教育热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将教育实践活动和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相结合,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在反对奢靡之风方面,2013年会议费支出同比减少158.12万元,减幅47%;国内差旅费同比减少57.13万元,减幅18%;办公设备购置同比减少52万元,减幅58%。“三公”经费2013年支出同比减少255.16万元,减幅24%。

与传统互联网一样,手机网络正成为一把双刃剑。净化手机网络环境迫在眉睫。浙江省的最新调查显示,该地区有59%的青少年偶尔或经常通过手机网络浏览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

这项调查是共青团浙江省委为全面了解青少年手机网络使用情况而发起的。共青团浙江省委于2013年8月到11月,采取省、市、县团委三级联动,依托“浙年舆情监测”,联合杭州师范大学成立课题组,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发放调查问卷等,对全省14~35周岁青少年手机网络使用环境进行了调查。

调查发现,手机网络以丰富的信息资源和便捷的交流方式,深受青少年的青睐与喜爱。但同时,手机网络存在着充斥色情暴力信息、垃圾信息、不良手机游戏以及导致手机上网成瘾等问题,而相关法律法规欠缺,制约着手机网络环境的治理。

调查显示,青少年通过手机网络浏览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呈现低龄化态势,在14~17周岁的未成年人被调查者中有52.4%的人偶尔或经常浏览色情、暴力信息,在18~22周岁青少年群体被调查者中有67%的人偶尔或经常浏览色情、暴力信息。

调查中,有不少青少年认为,由于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不力,以及法律缺失、技术手段制约、利益分配等原因,广告等垃圾信息已经成为困扰手机使用者的第一问题。

由全国妇联、中国家庭教育学会指导、支持,由全国网上家长学校联合各领域专家学者和媒体人士共同构成的儿童媒体监测网络1月3日了“2013年十大儿童舆情热点”。

这十大热点分别是:李某某案件引发全社会对家庭教育的反思;长春盗车杀婴案等儿童权益侵害事件频发带来沉重警示;保护儿童,各方在行动;兰考火灾(袁厉害)事件加速儿童福利制度完善进程;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重大调整,“单独二胎”正式放开;《爸爸去哪儿》等亲子类电视节目热播“火”了家庭教育;海外买奶粉、赴港生子热折射当今父母育儿用心良苦;老人摔倒,15岁少年抱扶40分钟;重庆10岁女孩李某在电梯中殴打1岁婴儿等儿童暴力事件凸显家长行为对儿童品行影响;学校减负家长增负,“减负十条”关键在育人观念转变。

对于网络暴力的建议范文篇2

首先,谈一谈网络问政。

随着互联网的兴盛和网民对国家政治生活的互动参与,“网络问政”逐渐成为政府和百姓双重关注的热词。按照孙中山先生的说法“政就是众人之事”,“网络问政”问的自然是众人之事了。将原本视为上层建筑的“政”与普通的公众、公共利益紧密结合起来,毫无疑问,这是当代中国政治的一个巨大进步。①

网络问政是政府与网民以网络为平台、以沟通为手段、以共识为目的而进行的一种互动行为,是公民民主从意识到行为的一种自觉,是政府尊重民意、体察民情、广纳民智的一种主动,是政府和网民通过民主互动以期达到科学决策的一种政治举动。从民众角度来说,网络问政其实质是一种政治参与。

其次,谈一谈网络问政的诞生及原因。

网络问政的诞生。2008年6月20日,总书记与强国论坛网友聊天,成为国家尊重和重视网络民意的标志性事件。这既可以说是中国最高领导人对网络问政的首次认可,也可以看成对网络问政的首次践行。也许正因为如此,《南方都市报》等媒体才将2008年称为“中国网络问政元年”。

2008年年初抗冰雪灾害之后,广东省委书记、省长黄华华就通过新闻网站《致广东网民朋友的一封信》,并表示:“我们愿意成为大家的网友,求计问策,接受监督。”对于共同关心的话题,愿意和大家一起“灌水”;对于工作和决策中的不完善之处,也欢迎大家“拍砖”。②这封公开信被公认为开启了网络作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新载体的地位,为网络问政树立了标杆。

网络问政诞生的原因。网络问政是伴随人类文明的演进,特别是互联网飞速发展和民主意识萌醒的历史进程而诞生的。在经济和文化全球化的网络时代,人们的知识水平不断提高,随着物质生活的逐渐丰富,对精神生活的追求也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网民选择通过网络来参政议政,便是其重要显现。同样,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执政者也需要通过网络这个全新的通道和平台来广开言路,搜集民意,体察民情,集纳民智,以推动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当网络媒体可以快捷、有效地满足网民和政府的双向需求时,网络问政便应运而生。

再次,谈一谈网络问政的现状。

2010年“两会”前夕,总理再次与网友在线交流,通过网络“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现在,广东、安徽、江苏等省都搭建了网络问政网站。新华网、搜狐网、腾讯网相继推出“总理请听我说”、“我有问题问总理”等互动平台,为网民开启参政议政窗口。2010年4月,广东省举行首届网络问政研讨会,进行阶段性总结并探究内在规律,还评出了“最受网民关注的广东网络问政十大经典案例”并进行颁奖,意义深刻。可以这么说,网络问政到2010年已初具规模,网民也随着这种问政形式开始真切地参与到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角。

网络问政的传播特征

网络问政,是借助网络媒体这个有巨大传播力的全新平成的民意通达。从传播学角度来看,网络问政主要有公共性、草根性、互动性三个传播学特征。

首先,谈一谈网络问政的公共性。

网络问政的公共性源于传播媒介的公共性。事实上,传播本质上是一种共享行为,但有了网络,人们才真正实现了全通道式的传播。网民可以超越时空障碍,通过互联网便捷地下载或者上传信息,通过共享使网络媒体的公共性得以最大程度的彰显。

网络传播及其特点。网络传播具有即时性、互动性、匿名性、便捷性等特点。所谓即时性,是指在互联网里,网民可以随时随地收发讯息,只要有网络及其终端,登录互联网下载和上传信息都可以瞬间完成;所谓互动性,是指网民随时可以对网络新闻进行评论,传播者和受传者的角色也可以互换,甚至无法区分谁是传统意义上的传播者和受传者,自媒体和公民记者的诞生使网民通过互联网曝光丑闻成为可能,“周久耕事件”就是网民“人肉搜索”发现官员因廉洁问题而被查处的经典案例;所谓网络的匿名性表现在只需注册一个ID,就可发帖跟帖,于是网络民主澎湃,相伴而生的网络暴力也时有发生;此外,上网的经济和技术门槛都很低,使上网变得十分便捷,特别是随着3G时代的到来,上网几乎可以随时随地随心所欲。

网络是一个公共领域。公共领域,也称公共性,??是指我们生活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能够形成。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有这样一些特点:它是一个“由私人集合而成的公共领域”;它与公共权力领域是相对立的,是公共管理与私人自律紧张关系的反映;公共领域的基础是国家和社会的分离。??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曾经只是一种理想状态,互联网的产生与成熟才使得理想有了实现的可能。在网络这个公共领域中,网民可以自由获得所需信息,也可以在诸如人民网“强国论坛”、天涯论坛“关天茶舍”等作忧国忧民的网络问政,或通过博客、播客、微博等信息和观点,其公平性和开放性前所未有,理应成为一个“观点的自由市场”。??而这正是政府了解民情、体察民意的最好通道。

网络成为问政平台。虽然公共领域原是一种没有政府和国家参与的纯私人集合的领域,但网络作为特殊的公共领域,并不排斥政府参与。事实上,当总理与网民在线交流时,从技术角度讲,他与网民在那时都是处于同等地位、不同终端的两个网友。作为私人的网民可以通过网络交流形成公共舆论,政府也可以以网民身份进入其中。在开放的网络里,公民和官员都是平等的网民。于是,政府可以登录网络了解和引导公共舆论,网民则可以通过网络参政议政。公民与政府在网络里的平等交流,推动着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也推动着国家民主政治建设日臻完善。

其次,谈一谈网络问政的草根性。

网民的结构特征。《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表明,中国网民继续向低学历人群渗透。虽然网民结构特征让人担忧,但不同层次的网民在网络上从事不同的活动。也就是说,教育水平比较低的网民可能更多的是获取娱乐信息,或进行网络游戏、即时聊天视频等大众娱乐消费。而受教育水平较高的网民更多的是浏览新闻,获取专业知识,根据喜好及知识结构参与到公共舆论当中去。更确切地说,参与网络问政的网民只是所有网民中的一部分。

网络问政的草根性。在互联网上,“草根”同主流、精英相对应。“草根”这种非主流、非正统的群体,敢以与政府平等的姿态参与到政治生活中,其背后的独立意识是网络问政得以诞生并发展的精神基础。

然而,“草根性”也是一柄双刃剑,就目前中国网民的结构而言,他们的意见未必正确,却更可能带有一种草根的偏执。那么,他们的“民意”也只能作为网络这个“观点的自由市场”中的一些观点。这些观点通过网络问政与官方或其他各方观点综合甚至博弈,才可能出现真理。

再次,谈一谈网络问政的互动性。

网络传播的互动性。技术不但使网络传播的互动性成为可能,而且融文、图、音、像等媒介要素于一体,极大丰富了互动的生动性。互动性似乎成了网络传播最大的优势,这种优势为中国式民主――网络问政提供了核心支持。

网络问政的互动性。网络问政是基于网络传播特征构建的一种互动行为。于是各地政府及各大网站都纷纷建立平台,开设拍案、灌水、解读、群议等丰富的互动栏目推动网络问政。但互动是双向交流,光有平台是不够的。江西省60名县级官员开博引发关注和赞誉,但部分官员开博后不管不顾,很少更新,即使网民想为政府建言献策,或倾诉困难和问题,也都成了自言自语和自娱自乐,网络问政自然会流于形式。??所以,网络问政既需要网民的持续热情,更需要政府的及时回应甚至主动“问”“答”,互动性是网络问政可持续的重要保障。

网络问政的引导艺术

首先,谈一谈有效引导的必要性。

观点的自由市场未必总产生真理。弥尔顿理想状态的“观点的自由市场”,因为互联网的诞生有了存在的可能。在网络中,政府、民众、媒体三者以近乎平等的姿态发表观点,网络问政使政府初具了阳光、反馈、参与等民主社会的特有标准。从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到2009年的“天价烟”事件,网民智慧地分析事件、明辨是非、曝光罪恶,通过民意聚集形成网络舆论,推动网络民主。与此同时,非理性的网络暴力也在蔓延甚至泛滥。“沉默的螺旋”理论启示我们,网民是一群分散的个体,他们很可能在未经证实信息或观点正确性的情况下进行传播,于是很容易“人云亦云”,一旦网民中形成了错误的群体观点,并且该观点参与到网络问政中,对政府便是一种严峻挑战。

政府面临的两难境地。网络时代“信息爆炸”,普通网民缺乏鉴别力,也无足够时间和精力去消化信息,各种利益集团可能从自身利益出发,通过网络误导民意,导致民意的非理性和非规范性,使得网络民意很难被均衡代表。??这时,被误导的民意参与到网络问政中,便使政府陷入两难:若接受被误导的民意,就为不法分子开启了参与政治的台阶;若对网民意见置若罔闻,则很可能造成网民不满。对政府来说,唯一能做的就是提高引导网络舆论的能力。

其次,谈一谈如何引导网络民意。

“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从传播效果看,政府是网络问政的决定性要素,其执政理念和方式直接关系到传播的有效性。??因为网络问政首先是政府主动“问政于民,问计于民”,政府的态度和方式决定了网络问政的效果。李长春说要“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就是告诉政府不能怕媒体,不能拒媒体,而要善于引导和管理媒体。树立这样的观念,培养这样的能力,才可能推进网络问政的可持续发展。

提高网民媒介素养。网民仅仅是一个基于网络技术形成的群体,但他们不具有组织性。这样的无组织的分散个体或许正成为《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所说的“多数的暴政”的网络形式。而这种基于网络技术的暴政就是网络暴力。要避免这种形象,首先要使网民具有提高媒介素养的意识,政府部门可通过宣传信息,以互动促进网民了解,开展网络精神文明建设和开设媒介素养课程等,来提高网民媒介素养。在学生中加强媒介素养教育,是相对容易也见效快的方式。

加强网络媒体的自律。网络是开放的公共领域,很难管制,即使在有效的管理措施下,网络媒体自律也是引导网民民意和网络问政的关键。

媒体自律是指在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下,媒体通过道德准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对网络媒体同样如此。当网民涉及网络问政的内容时,网络媒体可以通过巧妙的议程设置和把关人的艺术把关,来引导舆论。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一种强制性规范手段,可防止部分人利用网民分散性和无组织性的特点来达到非法目的,或由于网民媒介素养不够高而形成网络暴力。在文明社会里,法律是最终能规范人类行为的最有效也最直接的手段。只有建立健全了网络问政的相关法律法规,网民的政治地位才能真正确立,网民的政治权利才有根本保障,网络问政也才有了支撑,才可能可持续地走下去并取得成效。

注释:

①沈士光:《“网络问政”的作用及其限度》,,2009-10-13.

对于网络暴力的建议范文1篇3

大数据时代,网络政治参与正成为青少年的主要参政议政方式。大数据时代的网络活动领域与社会活动领域大面积重叠,人们的现实社会实践随之发生改变,网络平台成为人们又一重要的社会实践平台。尤其在政治活动领域,政治制度、过程、权力,政府政治治理以及国际多边关系都受到了网络的影响,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可以说网络政治参与为现实政治活动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在网络信息技术给国家和公民的政治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由于网络用户身份的虚拟性、信息的海量性,使得网络充满了难以掌握的变数,青少年的政治参与活动也在发生“质”的转型,网络传播的蝴蝶效应被加速,任何一点小小的浪花都有可能借助网络媒体发达之便利引发公共危机,因此执政者对网民网络政治参与的监管出现越来越多漏洞,政府越来越被要求更新监管模式和方法,跟上时代的步伐。

一、国外监管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出发点:治理“无序”

尽管青少年还没有形成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阶层”,但日益严重的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中的“无序”“失序”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是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中的非理性、欺骗性、群体极化等偏差行为给民主政治带来的破坏性影响,这也成为国外监管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出发点和初衷。具体而言,国外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无序”“失序”主要表现在青少年、政府和网络技术三方主体上,具体有以下三种表现。

1.青少年主体的非理性参与

从某种角度来说,网络政治参与本身是理性的。但是,青少年作为参与主体在网络政治参与的实际过程中,却往往出现非理性行为,导致事情走向负面方向,从而阻碍民主政治的发展。国外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非理性行为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1)盲目性参与。网络政治信息爆炸性增长,青少年缺乏辨别能力,人云亦云,网络政治参与具有盲目性从而造成参与动机不确定、参与目的不明确的盲目性政治参与。(2)欺骗性参与。网络政治参与的平台是网络,网络本身具有隐匿性和开放性的特点,从而使青少年主体身份数字化和虚拟化,参与者在一定程度上不再受现实规范的制约,一些青少年利用网络虚假政治信息,散布网络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生活。(3)情绪化参与。有些青少年不是出于对社会的责任,也不是出于自身参与的本意,而是以一种情绪化的方式盲目跟风转帖,随意抒发自己的不满情绪,目的是利用网络任意发泄自己对社会对国家的不满情绪。(4)非法参与。青少年网络政治非法参与主要表现为通过技术手段威胁国家信息安全,如青少年黑客制作网络病毒传播,窃取网民信息,更甚者侵入国家网站,窃取国家机密信息,散布甚至修改商业机密,给国家信息安全和网络稳定带来极大的威胁。(5)网络群体极化与“多数人的暴政”。“群体极化”(Grouppolarization),最早是由美国社会心理学学者詹姆斯?斯托纳(JamesStoner)于1961年提出的。它指的是“群体中原已存在的倾向性通过相互作用而得到加强,使一种观点朝着更极端的方向转移,即保守的会更保守,激进的会更冒险”[1]。由于网络的特殊性,这种“多数人的暴政”在网络上体现得更为明显,表现为远远超出现实生活的极端化。在网络政治参与中,由于多数青少年缺乏社会经验,思想尚未成熟,感情容易冲动,极易走向思想的极端而引发群体极化现象。在网民关注度高、涉及网民自身利益且具有争议性的论题上,青少年群体往往陷入不理性的“群体极化”状态,任由情绪支配理智,发泄网络活动带来的压力与恐惧,并最终演变成极端的“网络暴力”“口水战”,脱离了网络政治参与的初衷。由此,网络群体极化产生的强势意见就可能演化成现实世界中的“多数人的暴政”。

2.政府主体服务功能的弱化

传统的政治参与背景下,青少年与政府的距离比较疏远,青少年政治?⒂氲穆?足感较低,青少年与政府之间似有脱节的状态。正如加拿大政治理论家查尔斯?泰勒(CharlesTaylor)所言:“距离,所象征的意义,是表示政府机关已经与普通公众脱节了”[2]。然而,大数据技术的迅速发展,拉近了政府和青少年之间的距离,网络成为青少年表达政治诉求的主要渠道:时政新闻网站成为青少年了解国家大事最快速、最便捷的工具;社交网络平台成为青少年议政、论政的平台;网络投票成为青少年选举的主要方式;电子政务也保障了青少年的政治参与……网络的发展一方面改变了当下的政治氛围,使得青少年更加关心国家政务、更愿意参与国家政治活动,另一方面从技术层面为青少年的政治参与提供了保障与支持。但是,目前国外政府部门的网络化建设明显滞后于网络技术的发展,政府网络化滞后,对于新技术的运用是低层次的运用,缺乏相关专业人才,政府政治网络平台的建设往往落后于社会政治网络平台,从而导致政府服务功能的弱化,对青少年的利益表达缺乏足够的回应致使众多青少年的网络利益表达没有得到相应的反馈,降低了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体验效果。

3.网络政治参与中的数字鸿沟

网络技术的发展在推动政治平等与政治民主的同时,也产生了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网络信息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的“数字鸿沟”。“数字鸿沟”又称为信息鸿沟,是信息技术发展中的普遍现象,在报告《在网络中落伍:定义数字鸿沟》中被定义为:“那些拥有信息时代的工具的人以及那些未曾拥有者之间存在的鸿沟,体现了当代信息技术领域中存在的差距现象”[3]。这种差距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或其他信息技术和服务获取信息的差异和利用信息、网络以及其他技术的能力、知识和技能的差异。可见,“数字鸿沟”不仅体现为硬件设备上的差距,也体现在网民运用网络信息技术能力上的差距,值得注意的是这两者之间存在互为因果的关系。数字鸿沟的根源在于社会阶层在经济上的差距。数字鸿沟已经渗透到人们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当中,成为信息时代凸显出来的社会问题[4]。消除数字鸿沟,对执政者来说,是推进社会公平、网络政治参与公平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提升全民媒介素养,网络政治参与能力,使得政府能够倾听各地利益诉求,推进社会公平。反之,数字鸿沟的扩大,则将加剧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群体极化、降低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积极性、降低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效率、扩大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差距,导致网络政治参与的不平等甚至引发政治分裂。

二、国外网络政治参与监管方式的多元化

从网络政治参与诞生之初,各国就对其监管方式进行了各种探索与实践。在国外,目前有代表性的网络政治参与监管方式主要有四种:政府立法监管;技术手段控制;网络行业与青少年网民自律;利益表达机制的自行调节[5]。这些监管方式都是各国根据本国国情来制定的,各有其优缺点,我国不妨取其优点并进行本土化改造。

1.政府立法监管

法律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最强有力的手段,适用于所有公民,具有普遍性与强制性。政府出于确保国家信息安全、提高青少年政治参与的兴趣和能力、保障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数量和质量、控制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偏差与误区、限制网络民主中信息鸿沟的扩大等方面的考虑,往往根据本国国情对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进行酌情监管。在运用法律工具上,通常存在修改原有的网络法律法规和制定新法两种措施。

目前世界上过半的国家都对网民的政治参与进行了立法,以法律手段捍卫国家信息安全,引导网民有序参与政治活动。有关部门对世界42个国家的调查表明,大约33%的国家正在制定有关互联网的法规,70%的国家在修改原有的法规以适应互联网的发展,有92%的国家对互联网进行不同程度的审查和监督,有26%的国家出现对互联网的执法案例[6]。作为全球互联网最发达的国家,美国最早对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活动进行立法尝试。为了促进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健康有序的发展,美国从1996年起至今共通过了4部相关法律:《通讯内容端正法》《儿童在线保护法》《儿童网络隐私规则》和《儿童互联网保护法》。2001年“911”事件后,美国通过了《爱国者法》和《国土安全法》。

德国是欧洲各国中对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立法探索得最为全面、取得成果最丰的国家,为欧洲其他各国提供了可借鉴的范本。2007年德国通过《新反恐法案》以加强对网络政治参与的监管,允许警察使用“木马”病毒来监控嫌疑人;除制定新法,德国立法部门还根据发展信息和通讯服务的需要对《刑法》法典、《传播危害青少年文字法》《防止对青少年有害信息传播法》《著作权法》和《报价法》作出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作为欧洲另一大国的英国,2014年7月,英国议会通?^了《紧急通讯与互联网数据保留法案》,规定国家安全部门有权利通过网络服务提供商获得公民通话时间、通话对象等信息,但保有公民通话内容的隐私,为治理国内恐怖分子袭击、阻止犯罪使出了强有力的手段。

作为亚洲的发达国家,韩国在网络政治参与方面走在前列,也是全球首个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2006年底,韩国国会通过了《促进信息通信网络使用及保护信息法》修正案,规定主要门户网站和公共机关网站在网民进行留言、照片、视频等操作前,必须首先对留言者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记录和验证,否则将对网站处以最高3000万韩元的罚款。此外,近年来,为健全网络监管法规,韩国政府还陆续通过了《促进信息化基本法》《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促进信息通信网络使用及保护信息法》等法案[7]。

然而,从整个网络政治参与的发展来看,法律的权威性与强制性虽提高了监管效率,但是也意味着它容易伤害网民网络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有碍网络政治的高度发展。

2.技术手段控制

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基于社会网络信息技术的高度发展,从这个层面上来看,对它的监管也应回归到技术控制上来。目前最常见的技术手段是内容分级与关键词过滤制度。分级制度是将网络政治参与内容分成不同的级别,浏览器按分类系统所设定的类目进行限制,从接触源开始甄别、过滤,避免青少年接触不良网络言论。美国以UGC内容为主的YouTube视频网站就格外重视对自身平台的内容监管,通过设定社区准则来预防不良内容的产生,在审核过程中也主要以社区准则为准,同时也对用户的举报进行跟进和删除[8]。我国也曾经针对青少年研制“绿坝”防火墙,专门过滤网络上的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内容,但是由于系统不完善、语种不全等弊端,于2010年5月停用。基于现今世界互联网技术发展情势,在运用技术手段监管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方面,我国应多学习美国、德国等信息技术发达国家的新型技术、知识。

3.网络行业与青少年网民自律

与法律手段、技术手段相比,网络行业和青少年网民自律,从理论上来说,是最节省人力物力的手段,也是从源头防止网络信息安全危机、网络暴力等不良行为的手段,同时基于行业和青少年网民对自身行为的约束,这也是对网络政治参与自由限制最小的方法。一些欧美国家在这方面进行了不少尝试,如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的10条戒律、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的网络伦理声明等等。但是人们有逐利的天性,在利益与道德的冲突下,不具强制力的自律手段,只是一纸空谈。且网民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践踏网络道德的行为,侵犯严格自律的人的各项权利,造成了网络不公。所以,自律手段应当作为一种辅助手段,在各项法律、法规完善的条件下,对网络政治参与的监管起到补充作用。

同时,许多国家通过建立不同的网络平台,为青年参与政治提供多种网络途径。比如在英国,TheHansardSociety机构,建立“HeadsUp”网站致力于将青年人和政治联系在一起,通过论坛的形式,讨论不同的民主与政治问题。在瑞士,一家报社Aftonbladet和一个面向青年的商业网络社区Lunarstorm联合成立了Ungtval网站,以帮助青年人发出他们的声音,特别是把他们关注的问题纳入公共议程中来。在土耳其,由ARIHareketi这一社会运动和智囊团建立的Ari站,旨在发起一系列离线活动,在土耳其青年之间建立对志愿主义的新理解,并组织讨论宗教安全方面的问题。在荷兰,Coolpolitics也是一家为了激发荷兰青年对公民和政治事件的兴趣,并使青年人能实现他们参与、了解和反馈等方面的公民权的网站[9]。通过国家与互联网公司的合作,为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拓宽了渠道、提供了路径。

4.利益表达机制的调节

青少年网络政治参?c的本质要求是利益表达,利益表达机制则是在承认个体正当利益的基础上,允许社会成员通过正常合法的渠道和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的机制[10]。网络政治参与的各方,作为利益表达机制中的表达主体要素,如何协调各方利益诉求,达到多方认可的平衡状态至关重要。同时利益表达客体如何进行规范、如何保证利益表达渠道的畅通,都是保障青少年网络利益表达的重要议题。只有通过对利益表达机制的调节,才能为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提供健康的环境。美国是微博的发源地,在政务微博的应用方面也是其他各国的领跑者。美国总统奥巴马在2009年12月颁布的《政府开放令》中,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利用微博等工具来增加政府政策的透明度。“2010年12月,251名国会议员和参议员已经建立了微博账户。”美国伊利诺伊大学芝加哥分校的一项调查显示,2012年美国政府部门利用微博进行政民互动的次数是2011年的3倍[11]。社交网络媒体是青少年网民参政议政最主要的平台,也是其进行利益表达的重要渠道,美国政府对微博的重视体现了其对青少年网络政治利益表达的积极引导和规范化意向。

上面四种监管方式是目前存在的最主要的监管方式,各国多采取一种方法为主其他方法为辅的多元监管方式。由于网络政治参与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各国都没有足够的监管经验,因此各个国家之间互相借鉴成功经验,并进行本土化修改成为一种常态。

目前世界各国对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监管,呈现出较大的差异与分歧,实际上有很深的经济政治原因。网络政治参与作为一种新型民主,本质上归属于社会民主政治体系之内,虽然借助了互联网工具,本质上还是对言论制造者、传播者的监管,换言之是对人的监管。人是社会的产物,受到一定经济、政治、文化的影响,在网络政治参与中呈现出不同的特点。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西方国家与东方国家都各自有其独特的经济、政治、文化背景,因此在发展网络政治参与监管制度时,难免产生较大差距。因此我国在制定监管方式时,不可盲目引用国外经验,应结合本国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特点,有选择性地借鉴。

三、国外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主要监管类型及其反思

由于政治体制的不同,国外在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上与我国有较大的差别,发达国家监管经验比较丰富,有许多成功的监管手段、监管模式值得我们参照。同时,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是一个具有“时代特色”的新兴事物,基于互联网的复杂性和日新月异,需要不断地调整监管战略,发达国家在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监管上也存在许多不足,需要我们反思。目前,国外在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监管类型主要有韩国的网络实名制、新加坡的审查制度和美国的选择性限制,这三种青少年网络政治监管方式各有其利弊。

韩国是目前世界上唯一一个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网络实名制在韩国起到了十分显著的效果:降低了政府处理网络犯罪的追踪成本,促进了网民的责任意识与自律精神,减少了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同时,通过身份信息的技术筛选,可以防止青少年接触暴力、色情信息,从而保护了青少年的权益。然而,韩国实行网络实名制有其深刻的政治、社会背景,在关于网络实名制的民意调查中,超过半数的民众同意国家实行网络实名制,因而有坚实的民意基础;另外韩国人口较少,推行网络实名制难度较小。这些,在地广人多、国情复杂的中国都难以实现。同时,实名制也存在公民隐私泄露的风险,限制网络言论自由的弊端;由此可见,只有我国健全了网络防火墙,足以保证公民的隐私信息安全,网络实名制才可徐徐图之。

以新加坡为代表的实行网络审查的国家非常多。互联网的虚拟性、自由性,使得网络犯罪成本降低,同时互联网带来的文化入侵,也要求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实行网络审查制度。然而,互联网的发展繁荣、网民的网络使用体验离不开政府给予的网络自由,因此政府网络审查把握的度十分重要。根据国外发达国家监管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经验可知,要想让互联网审查被多方所认同,首先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制度:该制度需要明确互联网审查的标准,确定负责机构,规定违反该制度的法律责任,以及互联网上内容被错误屏蔽时的救济措施。有学者提出“四分法”,即公开性、透明性、准确性和有效性[12],目前也被认为是网络政治审查最理想的标准。

美国一直是崇尚言论自由的国家,在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监管上主要实行选择性限制。在美国,法院通过系列判决逐渐形成一种对待网络信息限制的基本态度:尽量避免通过立法方式对政府限制言论的标准与范围等作统一规定,而倡导通过“个案权衡”方式逐案判断政府是否有权限制该案件中的网络信息内容,并且尤其倚重技术措施和用户控制的方式实现对网络信息的治理[13]。在有关信息安全事件治理的原则上,美国政府也采取了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事后限制原则和表达内容中立等原则。这些举措都或多或少地保护了青少年群体网络政治参与的权利,其中“明显而即刻危险原则”被世界上很多国家用以治理本国信息安全问题。

另外,从以英美为代表的国外网络政治参与监管的现状来看,网络治理主要集中在信息提供和服务传递两个方面,尤其是服务传递被大力发展,而电子协商和电子决策则基本上没有发展起来,远没有达到全面渗透到国家决策过程的阶段。在信息提供上,由于互联网的超越时空、地域的特点,以及信息的海量性,政府在公示信息、方便青少年了解时政消息上作用突出。同时,结合在线交易、即时通讯等技术,政府也大大提高了服务质量,减少了行政成本。但是在网络政治协商上,政府只强调了市民对决策议题的知情权,而民众的在线参与率一直保持在较低的水平。由此,我们可以发现,英美两国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监管,实质上是在不动摇权力中心的权威前提下的一种调整,政府只是运用网络技术提高工作效率、提升青少年的使用体验,而青少年参与国家政治事务协商、决策的权利并没有得到保护。因此,以英美为代表的国外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监管只是政府利用网络技术推行的一种改良。

四、国外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监管的超越

根据中国互?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7.10亿,手机网民规模达6.56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1.7%,中国居民上网人数已过半;其中,青少年网民规模为3.74亿,占网民总体的54%。青少年作为现代网络用户的主力军,心志尚未发育成熟、辨别能力不强,但对网络政治活动的影响力极大,因此,我国该如何监管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成为了一个重要议题。欧美等发达国家在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监管方面虽经验丰富、走在世界前列,但是由于国情不同、政治体制不同,我国不能照搬国外经验,而应避免其误区,制定符合本国国情的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监管方式方法,实现对国外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监管的超越。

1.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本质是权利表达

在大数据时代,青少年作为社会监管和政治生活的参与者,其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表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14]。随着互联网联通千家万户,智能手机成为最主要的上网终端,网站上各种表达自我言论的自媒体平台争奇斗艳,政府已经不能忽视网民的网络生活对现实社会生活的影响,政府的政治活动不得不暴露于互联网平台上,接受网民的监督和审视。网络草根的兴起,国家大事不再是官员可随意决定的“家长里短”。

作为当代网络使用与创新的主力军,青少年对网络舆论走向有极大的导向作用,同时他们享有表达权、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因此政府在治理国家网络政治监管制度时,首先要考虑到青少年网络用户的主体地位,以满足其基本权利为出发点,构建服务型政府。其次,应考虑到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无序性与非理性,做好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引导工作。另外,解决各地网络硬件上和运用网络技术的差距,减小数字鸿沟,从各方面实现青少年的权利表达。

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到网络政治参与具有虚拟性与实际性相结合的特点,即任何看起来抽象的网络言论背后都有一个实际存在的发言人,网络政治参与的混乱与无序不仅仅因为网络的各种特性,而更多的因为青少年活动缺乏约束与准则,网络的虚拟与便捷只是网络政治参与无序性的催化剂。尤其在这个网络生活与现实生活高度重叠的大数据时代,我们不能以偏概全地否定青少年的网络政治参与活动,也不能强硬地堵住网络的洪流,应认识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权利表达本质,起到疏导作用。

2.多措并举建构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有序机制

网络政治参与具有便捷、高效、平等的特点,成为青少年政治参与的新途径与发展趋势。国外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监管历程表明,单纯依靠言论市场的调节作用和网民的自发遵守远远不能确保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健康发展,政府的监管、网络技术的把关、网络平台的搭建和网络素养的提高对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有序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1)监管法制化:提高政府执网能力

国外网络政治参与监管经验启示我们,监管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首先要提高政府的执网能力,在修改原有法律和制定新法的基础上,使政府监管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有法可依,形成以法律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同时,还要利用行政监管的手段,以明确有效的惩戒制度监管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另外,政府还要借助来自社会和行业的力量,督促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制定行业道德规范,研发新的技术手段监控网民行为。借鉴国外已有的立法和实际执法经验,为了更准确地治理网络政治参与活动,同时不打击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应在法规中明确界定谣言、诽谤等不良信息的内涵和外延,以及制作者和传播者的处罚规定,对青少年要有专门条款。政府还应当设立网络政治参与监管的专门机构,实现从网站到自媒体各个环节的经常性监管监督。政府部门应当改变管网思维,了解网络媒体的发展模式,提高对网络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增强服务意识,树立“以民众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完善政府对民意的回应机制,健全公众满意的政府网络绩效评估体系,努力消弭数字鸿沟以保障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平等权益,积极提升政府部门的执网能力,及时引导青少年的网络政治参与活动。

(2)内容分级化:发挥网络技术的过滤能力

网络政治参与是人民在信息技术普及的条件下的对自身权利的必然要求,这固然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但其中伴随的信息安全风险却不容小视。网络政治参与将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连在一起,将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熔于一炉,将信息安全带入到一个全新、复杂和综合的时代[15]。网络政治参与关乎国民经济运行、关乎社会政治稳定、关乎个人隐私保护、关乎国家信息安全、国土安全的维护。世界信息网络技术高度发展,我国和欧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因此网络政治参与方面的信息安全问题更为紧迫,如何应对来自别国的威胁、如何有效监管风险以趋利避害显得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应该立足本国实际发展网络政治参与,积极借鉴国外网络民主经验,发展国家信息安全技术,研发本土内容分级过滤系统,及早发现本国互联网漏洞,屏蔽国内外不良言论,运用网络技术对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信息内容进行多层次的分级筛选和过滤来防止网络民主暴力,确保国家政治安全。

(3)平台系统化:提升网络政治参与平台的运行能力

影响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最主要的因素是技术、制度和文化;因此,不妨从这三个层面构建一个科学系统的网络政治参与平台。该平台最主要的意义是维护青少年的表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给青少年参与网络政治活动提供一个可靠、便捷的途径;同时为国家倾听民声、了解民情,实现政府透明化、公开化,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技术支持和平台。从最主要的技术、制度和文化影响因素来看,可以分别建立技术支撑平台、参与制度平台和参与文化平台三个子平台。技术支撑平台通过网络传播渠道的连接与整合,为青少年提供一个跨媒体交流和无障碍沟通的网络环境,为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直接体验和跨平台交流提供技术保障。制度平台通过“政治参与制度”对青少年政治参与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制,通过“网络监管制度”对网络环境进行监督和治理,通过“政府监管制度”对政府行为进行规制,提升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申诉权,为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提供良好的环境基础和制度保障。文化平台着力加强网络亚文化建设,培育现代民主精神,将民主文化内化为青少年的内在规范和行为准则。

(4)参与理性化:促进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效能

政治参与效能是指一个人认为他自己或是公民整体的参与行为影响政治体系和政府决策的能力[16]。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效能,往往取决于其本身所具有的参与素质。虽然网络平台带来了青少年极大的参与热情,推进了民主化进程,但在网络虚拟社会里却充斥着一些不文明、不理性的现象。因此,应该加强网络虚拟社会的监管,教育青少年自觉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培养自己理性成熟的文明行为,使其在网络政治参与中趋于理性表达而避免盲目盲从和偏差误区,从而促进网络政治参与效能的提高。网络时代是一个喧嚣多于理性的时代,青少年的理性意识是其政治成熟的标志。培育青少年的政治理性应当注意积极地引导和规范,可从如下几方面积极推进:(1)政治参与意识。这一点主要针对当下蔓延开来的青少年“政治冷漠症”,对此政府应督促家庭、学校、社会对青少年政治参与意识的教育与培养,培育青少年的主人翁意识,引导青少年关心国家大事,了解并主动维护自身权利与履行自身义务。(2)政治参与能力。首先要对青少年普及我国基本政治制度,提高青少年政治事务的学习能力,培养青少年政治敏感度,增加青少年对国际、国内政治事件的判别能力,具备一定依法参政的能力。(3)网络伦理素养。互联网因其虚拟性和便捷性,削弱了道德与法律对青少年的约束作用,同时基于“群体极化”的作用,青少年的网络政治参与活动呈现无序化、非理性的特点,常常出现极端的“网络暴力”现象。因此,应该通过加强青少年的网络道德意识,强化舆论引导等多种途径来防治舆论暴力、网络仇视等“网络不文明行为”,①引导青少年网民自律,保障网络政治参与的健康有序发展。总之,理性个体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是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健康有效运行的基本要求。提高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效能,就要做有理性的社会主体,自己要高要求自己,远离非理性的冲动,不断加强自身法律、政治与道德修养。

简而言之,由于网络环境的交流互动、移动泛在、圈群连通等特征,对青少年话语权带来了空前的释放,刺激了青少年公民意识的觉醒,并促进了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进而使得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主题范围越来越广而成为一种真正的泛在参与。同时,由于青少年社会经验不足、理论知识不全、辨别能力不强、易受情绪和他人影响,其网络政治参与存在不理性、不科学的隐患,因此,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可能带来的网络无政府主义给民主政治带来的破坏性影响已成为大数据时代网络安全最棘手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规避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行为的偏差与误区,建构其有序机制,以推动我国民主政治持续健康地向纵深发展。

对于网络暴力的建议范文篇4

关键词舆论监督人肉搜索网络网络暴力

“人肉搜索”是新媒体环境下的产物之一,这是一种相对于传统的机器智能搜索而言由人工参与的互联网搜索方式。“人肉搜索”中的“人肉”可以理解为“人工”,通过在网络社区集合广大网民的力量,一方面用人工方式对搜索引擎所提供的信息逐个甄别真伪,另一方面又通过知情人匿名或公开“爆料”的方式搜索信息以查找人物或者事件的真相,并把这些细节曝光。自从2001年“人肉搜索”进入中国网民的视野,已历时八年。汶川大地震后发生的几起事件,如“辽宁女事件”、“重庆女事件”和“范跑跑”事件等等,使“人肉搜索”再次处于风口浪尖,引发舆论广泛关注。“人肉搜索”正在形成公民监督的重要力量,但同时也滋生了网络暴力等社会问题。

一、“人肉搜索”体现网络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中国互联网始终保持快速发展,目前中国境内的网站总数已经达到了192万,中文网页已经达到了84.4亿页。据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奚国华介绍,无论是固定网、移动网,还是互联网,中国的网络规模容量及用户数都居世界第一。传播学者喻国明指出,目前中国网民的数量达到2.98亿,约占总人口的22.6%,中国已成为世界上网民最多的国家。网络的出现给更多人更多的表达机会,网民直接参与所带来的大量信息交流与反馈形成了快捷、有效的舆论监督网。在“人肉搜索”中,由于舆论主体大多数是普通网民,他们可以自由地在网上发帖或跟帖表明自己的立场观点,交流思想,而这种交流具有开放性、及时性、针对性,网络媒体的这一特性决定了它与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相比,有其特殊的优势。

1网络问政的重要形式

网络问政就是政府通过互联网做宣传、做决策,了解民情、汇聚民智,从而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网络问政意味着社会管理更大范围的民主化,公民参政议政的多元化。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网“强国论坛”与网民交流。2009年2月28日,温家宝总理与网友在线交流并接受中国政府网、新华网联合专访,与网民亲切互动,讨论有关经济危机的问题和相关政策。在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多次提到,各级官员要接受互联网的监督,听取网民的呼声。《国际先驱导报》称:通过网络,中国公众的参政意识和公民意识正在逐步提高,2009年将是中国的“网民问政年”。

“人肉搜索”作为网民问政的一种重要形式,在网络媒体广泛快捷的沟通中给予了广大公众更多的话语权。2009年初的“躲猫猫”事件中,广大网民对事件存在一些疑问并对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对此,云南省宣传部积极面对,主动邀请网友参与调查团,让网民了解更多情况。这一举动体现出政府对于网络民意的高度重视,是网络问政的一次具体体现。

2社会舆论的协调整合

面对庞大的网络群体,必将给网络舆论监督带来一场新的革命,这场革命在很大程度上会对社会造成影响。当遇到某个非正常事件时,如果人们选择了非理性的处理方式,对社会很可能会成为一种不安定的因素。而“人肉搜索”的出现为人们构建了一个交流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人人都可以参与其中,运用道德来申张正义,也可以和政府进行直接对话。这样有利于网络社会的德治与现实社会法治的结合,“人肉搜索”是网民行使社会监督权、批评权的重要途径。历数近年来“人肉搜索”的重大事件,从“香水门事件”到“虐猫事件”,从“重庆女事件”到“范跑跑事件”,都起到了社会舆论监督和批判的重要作用。“人肉搜索”的过程是多元伦理道德观碰撞的过程,通过彼此的碰撞、协调、整合,最终引导社会主体在观念选择上达成共识,建立新的秩序。

3公民舆论监督权力的有效发挥

网络“人肉搜索”不仅仅是搜索,它还是一种价值表达,简单来说,就是公民通过连续的搜索,使那些体现正义道德的价值取向得到了发掘与张扬。是公民舆论监督权力的一种具体体现。

“虐猫事件”便是一个明证:2006年2月28日,一网友在网上公布了一组虐猫视频截图,引起网友们强烈愤慨。有网友把有关虐猫事件的网址公布于猫扑网,又有网友在天涯社区上贴出虐猫女的照片,其时距最初网友的发帖不过6天,虐猫事件的三个嫌疑人基本确定,后警方介入此事,基于广大网友的舆论压力虐猫事件的责任人公开致歉,两人被所在单位停职。“人肉搜索”中公民舆论监督权力的有效发挥,不仅让案件的侦破更加有效,而且还在社会中形成一种健康向上的社会价值观。

二、网络暴力的消极影响

最初“人肉搜索”的发起,源于公众对道德的捍卫、对知情权获得满足的诉求,并且事实上的确使一些公共事件的真相得以迅速而有力地揭示。然而,“人肉搜索”使用不当,容易引起网络暴力等消极影响。人肉搜索事件中,当被搜索对象的个人隐私被毫无保留地公布,他所面对的不仅仅是人们在网络上的口诛笔伐,甚至在现实生活中也遭受到人身攻击和伤害。对于被搜索对象的搜索一旦失去控制。“人肉搜索”超越了网络道德和网络文明所能承受的限度,就容易成为网民集体演绎网络暴力非常态行为的舞台,侵犯了个人隐私权等相关权益,阻碍了“人肉搜索”发挥网络舆论监督作用。

形成网络暴力的原因主要有两个。首先,网络匿名激发网民的暴力倾向。网络社会是一个借助互联网所构筑的虚拟社会,而匿名性和自由性一方面使得更多的人参与到讨论中去,无所顾忌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意见和情绪,但同时也导致了网络上舆论的失真、盲目和非理性。网络的特殊情境为网络暴民和网络暴力的产生提供了语境空间。缺少了把关人的网络世界,当遇到某一触发性事件时网民就会表现出对法规、道德、以及教养等的忽视,而升级为一种暴力。网络匿名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网民的暴力倾向,出现了很多不规范甚至违法的现象。其次,网络监督机制薄弱导致网络监督失控。目前,我国许多网络论坛和网络博客都存在管理缺位的现象,不能对“人肉搜索”事件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其结果是网民在论坛或个人博客中或转载信息过于随意,导致“人肉搜索”中网民提供的信息鱼龙混杂、真假难辨。值得注意的是,虚假信息和谣言出现在网络公共空间后,往往能产生“先入为主”的效应,可以催生某种恶性网络舆论的产生,使“人肉搜索”走向歧途,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规范与引导“人肉搜索”

为使“人肉搜索”文明健康地发展,充分体现其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避免网络暴力等消极影响,从而为实现政治民主、建设政治文明及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应该对“人肉搜索”不断的进行规范和引导。

1政府应建立和完善相关机制

(1)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要实现信息公开,使公众能够及时地了解事实的真相。我国已经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方式,全国各级政府部门也正在积极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这不仅可以适时监督政府的工作,而且可以有效地遏制网络虚假信息的散布与传播,防止“人肉搜索”事件发展成为网络暴力。但是,目前来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范围应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方式更加多样化。

(2)建立和完善网络“把关人”制度

和传统媒介相比,网络信息的相对自由,专业审核程序相对宽松,网络舆论具有的言论主体多元化以及交流的及时性、互动性等特点,使得网络媒体的舆论引导工作环境更为复杂,难度更大,网络编辑必须将把关这一核心工作做好。要根据受众的需要按照一定的价值标准体系对各种信息进行鉴别选择和编排,对“人肉搜索”事件中侵犯个人隐私、有损个人名誉的行为要进行有效管理;通过报道新闻及设置有关的议题,吸引受众参与到网络传播过程中,对网络民意进行整合,引导大众舆论,促成正确舆论的形成,引导“人肉搜索”向正确的方向发展。网站还应该对网络编辑自身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鼓励编辑参加职业资格考试获得从业资质。只有让更多具备高文化素养、较强政治判断力和新闻敏感度的编辑参与到网络传播中来,才会更好地发挥出网络媒体在传播先进文化、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网站运营商也应承担起社会责任,可以利用新技术对信息内容进行限制,如建立专职把关人、论坛版主等。一方面帮助人们获取更多有效信息,另一方面要维护网络搜索平台的秩序,让网络“人肉搜索”通过互联网推动公众言论的文明和社会道德秩序的建构。

2完善网络法律体制,依法治网

完善关于网络运营方面的法律法规也是依法治网极为重要的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还可以针对“人肉搜索”的发展趋势制定相应的管理机制。逐步完善信息安全体系,通过法制建设和网站管理的改善,共同约束侵权行为的发生,净化互联网服务环境,在健全的体制下规范“人肉搜索”的发展,使“人肉搜索”不再是被人们担心和指责的网络行为。

对于网络暴力的建议范文篇5

“人肉搜索”是一个典型的以媒体为开放式平台进行的思想斗争和话语权博弈,是一种特殊的媒体权力。从“70码”、“李刚门”、“天价香烟”等案例可以看出,“人肉搜素”在本质上是属于社会舆论监督的范畴。“人肉搜索”或者说“网络通缉”的出现,实际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的必然,是民意发泄、表达、诉求的必然。“人肉搜索”能使违法悖德的权贵人物无所遁形,能使光辉感人的事迹在第一时间为全国人民所熟知和关注,对于呼唤和维护社会公理和正义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尤其是在“高官猥亵女童事件”中,网民的评论鲜有地百分之百全部站在了“人肉搜索”一边,最终搜索出其真实身份并引发全国对该恶行高官的猛烈抨击,这样的“人肉通缉”无疑是一种强大的“媒体权力”,可以视为“挑战现存的政治等级制垄断有影响力的传播的局面”。

但是,随着网络的愈加开放和网络舆论力量的不断强大,“人肉搜索”的负面效应也逐渐显现。对于一些仅涉及价值判断和道德层面的事件,“网络通缉”的后果往往非常惨重――“很黄很暴力事件”13岁女孩被人在网上肆意恶搞和攻击、“烧狗案”事主全家“外逃”避难、“陈易事件”中陈易的母亲不幸离世……很多情况下,惨烈的后果并不是网友的初衷,但是大规模的群体性的行动一旦开始,没有人能够预料到它的发展方向和最终结局。而网民们自己经常无法把握道德、法律等界限,所以使得“人肉搜索”常常被贴上罪恶的标签。由此,围绕“网络通缉”是否侵犯公民隐私权、是否是网络暴力、是否是越俎代庖、“网络通缉”愈演愈烈对公众利益而言意味着什么、“人肉搜索”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等等一些焦点问题的争议,也在学者、媒体从业人员、普通网民之间展开。最大程度发挥了传者和受众能动性的大众传播媒介,在缺少必要的法律监管时,很容易发展成权力的膨胀,产生危害性的后果。媒介权力的自由开放和令行禁止,这之间又该如何平衡?

2010年5月,浙江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初审通过的《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与信息系统擅自、传播、删除、修改信息权利人的相关信息。”这一条例被认为是针对“人肉搜索”的禁令。近年来的多项网络调查均表明,网民不仅支持“人肉搜索”,还认为“网络曝光”是惩恶扬善、反腐倡廉的最佳途径。由于争议大,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不得不对该条款再次进行审议并重新表述为:“金融、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医院、物业、房产中介以及其他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不得将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给他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于是网络上有人高呼“人肉搜索”“死里逃生”了。

然而,尽管最终死里逃生,但浙江的这一举措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而非“抗议”,也是因为,“反搜派”“挺搜派”和中立派各有呼声。

中立派认为,只要“人肉搜索”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就应得到鼓励和支持,否则,就应受到限制。然而,这一表述没有解决这样几个问题:所谓“公共利益”到底该怎样区分和界定?除非是明显有证据表明的违法行为,否则,如何将一个事件定义为是“违背公共利益”的?网络上活跃的网民的大多数,能否代表全国公民的大多数?即使能够代表,那么全国公民的大多数意见,是否一定代表了公平和正义?此外,“鼓励和支持”的“度”如何把握?谁来把握?效用又有多大?“限制”又如何限制?

“反搜派”据以上问题提出,“人肉搜索”更多倾向于“媒介暴力”,很容易演变成“多数人的暴政”。“多数人的暴政”一词的缔造者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提到:“一些特殊的环境条件中还存在促使多数的力量不仅居于压倒一切的地位,而且促使它成为不可抗拒的力量”。如果网络平台是这一“特殊的环境条件”,则网民的舆论力量就是“多数的力量”。如果有人将诸如小偷、公车上不给老人让座者的照片到网络上,引发起人肉搜索,对当事人造成巨大影响的话,从法理意义来说,这确实是违法行为。

道德的挞伐极易变成“道德霸权”,主流意识形态更容易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对少数人的意见予以孤立和宰割。比如那个在汶川地震后用摩托车载亡妻回家的男子吴家方,因为“人肉搜索”而引发两波一轮高潮。第一次他被盛赞为“有情有义”“有血有肉”的“好男儿”,第二次,半年后他再婚的消息传开后,网络意见陡然360度大转变,很多人开始对这一“忘情负义”的行为大加鞭笞,甚至搬出苏轼和元稹的悼妻诗来做道德对比,试图证明吴家方的再婚行为是对网民们之前的同情关怀的“背叛”。这个普通的汉旺汉子,就因为人肉搜索,而被动地两次站在舆论风口,一时变成“英雄”,一时变成“狗熊”。设想这样一种情况,当任何人在大众传媒平台上所做所说的任何不太符合主流价值观的行为或话语,或者在其他场合做出的行为被“公示”到网络上,都可能导致被大众“圈定”并遭到人肉搜索的时候,如同那个13岁女生的遭遇,那么,在大众传媒平台上的每一个个体还会有安全感吗?搜索主体的不确定性、搜索对象的随意性、道德“界线”的模糊性、合理程序和证据的缺失,都可能导致人肉搜索变成危险的“多数人专制”。当网民被网络拧合成一股力量,站在道德制高点上,肆意对任一个体进行道德审判时,就实实在在变成“多数人的暴政”了。

“挺搜派”的观点正好相反。引用丘吉尔的话就是:“民主不是一个好东西,但目前还没有找到一个比它更好的东西。”或更准确地译为“除了我们已经尝试过的其他政治体制之外,民主是最坏的了。”他们认为,一方面,“多数人的暴政”至少比“少数人的专制”要好,另一方面,如果将这一定义套用到“人肉搜索”上,则可以说成是“除了我们已经尝试过的其它抗争手段外,人肉搜索是最差的了。”这里使用“抗争”,是基于多数网民对人肉搜索的原初期待,是“惩恶扬善,反腐倡廉”,也就是普通平民借助网络媒介这一开放的论坛,对权贵阶层的违法或悖德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目前,我国法制建设和民主建设还不完善,廉政建设任重道远,公众缺乏一个畅通无阻的诉说舆情的平台可以“上达天听”,以往的大众媒体不是“喉舌”就是“商业化”,犀利的报道不仅缺乏,而且最终往往难撼权贵之位。这时网络来临了。对于亿万普通民众来说,网络甚至可以称得上是一个“福祉”,无论是“真相”也罢,“幻象”也好,至少网民认为,通过网络,他们终于掌控了一部分国家和社会大事的“话语权”,他们甚至可以时不时制造一场波及全国的思想斗争风暴,用网络意见来设置传统主流媒体的议程,引领整个社会的话题意识。这是网络这个新媒体赋予他们的权力,而网络媒体也通过大众集结起来的权力释放,反过来又赋予自身一种超脱的地位。

但是,“人肉搜索”的出现有其特殊的背景,这是我国目前政治体制改革还不完善、舆情无法通畅的现状下产生的平民反抗官方话语霸权的一种斗争,是我国特殊国情在特殊阶段的产物,并不是国际上和历史上通行的状况,也绝非“正常”的政治和社会状态。这种一时的狂欢的民众行使的媒介力量,在国家暴力机器面前,很可能会一败涂地。如宁夏等地禁止人肉搜索的法令一出台,平民大众无力抵抗。随着我国政治体制和法制建设的完善,这种平民的“媒介暴力”终将被一种更为科学理性的方式替代,来传递自己的话语需求。

北大教授韩毓海先生曾经在《我们的时代――现实中国从哪里来,往哪里去?》一书中提到,“一个‘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个多元、差异的社会,是多元一体、和而不同的,是‘以不齐为齐’的社会,是一个承认个性、尊重创造性、鼓励多样性的社会,而不是一个简单的‘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每个人都像一个模子铸出来的那样一个社会。在这个意义上,‘和谐’社会首先是个鼓励创新,承认多元价值,尊重价值平等的社会,而不是说有一个科学结论在那里,唯一的规律在那里,按照这个科学规律去干就行了。”看一个社会的面貌和发展程度如何,除了看GDP、城市建设、人均收入,还要看整体上的“互信、亲情、安全、凝聚、秩序”等等要素,一个高度团结、和谐、公正的社会,才是我们理想的生活环境。我们应该探索的是社会学家说过的“多重的现代性”,这就要求多元的社会价值观。

对于网络暴力的建议范文篇6

我国网络舆论的发展历程

自1998年5月因印尼排华事件在网上掀起的“黄丝带运动”,互联网就展现出强大的舆论力量,而使多年收容制度最终被废止的2003年孙志刚事件,更被誉为网络舆论监督的里程碑。2008年两会期间,上亿网民参与“我向总理提问”活动,表现出网络参与的建设性力量。自2010年,微博成为新媒体中引领网络公共空间潮流的主导力量,意见领袖、当事人以及众多粉丝用户都成了网络中的“社会行动者”,以微博为平台参与公共事务。“微博问政”之勃兴也推动着政府正视民众的权利诉求。

作为一种新兴的舆论监督形式,网络舆论监督带来了舆论的去中心化、多元化,诸如官民关系、贫富分化、城管执法、征地拆迁、食品安全、教育政策、安全事务、环境污染等成为网络舆论话题,也使人们对其在政治领域的作为寄予厚望。

网络舆论的监督效能

网络舆论巨大的监督效能源自哪里?关于效能的探讨需要回归到形成过程上。舆论是公众对关系到自身或集体利益的有争议议题展开公开讨论的过程,历经发源与发酵后最终形成合意,在此过程中需要确保舆论主体及其对公共议题的知情权。下面就舆论主体形成与确保知情权两个关键要素,分析网络媒体的监督效能。

一是有效的舆论监督需要有自主性公众作为舆论主体。“自主的公众”②在学者潘忠党的梳理下,指的是一群受法律保护享有信息与表达自由,能参与公开讨论的权利主体,其形成意见的生态环境中信息能充分流动,且观点多元;有同等机会利用传媒等交流手段,能自由形成组织且通过组织更有效、有力地表达他们的意见。传统媒体基于其管理体制以及技术特性,公众表达往往以“托管”的形式被媒体代言,群体并不能平等充分地接近媒介,而网络平台的开放、便捷、参与门槛低等特性极大地释放了人们的表达能量,为每一个人“安装”了向社会喊话的“麦克风”。如江西宜黄拆迁事件中钟家小女儿钟如九在新浪微博上的连续报道,即可视作自媒体功能的较好发挥。如喻国明教授所指出的,新兴传播方式形成了一种大众围观的社会格局,造成了更为迅捷的信息流动,更加多样化的意见表达,更多“去中心化”的议程设置。③

二是确保公众对公共议题的知情权。政治、经济、文化等公共议题,需要广为报道、传播,为主体所知,才能被议论、交流,最终形成合意。学者凯茨认为,“大众传播和舆论是互动的体系,其中包括个人的意见和人际的交流”,并进一步推论到舆论实际上就是传播。④传统媒体受时效性、资源有限等局限,常会受到被监督对象主要是政府官员和企业的信息控制与阻碍,而基于开放性平台的网民如同遍布社会的毛细血管,社会事件能够更迅疾更全面地被采集、传递、关注与探讨,也更能突破信息控制。如2008年汶川地震现场报道、大学生王凯对舟曲泥石流灾难的及时报道、2012年温州动车事故的现场信息滚动直播等,网民往往成为事件的最早报道者,并通过社会网络使其迅速广泛地传播,从而突破传统媒体的局限,确保公众的知情权,使得公众更加具备“自主性”。

网民素养缺失分析

网络监督的崛起形成了新的舆论监督格局,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诸如网络传谣、语言暴力、不良信息等失范现象。网络舆论监督水平与网民素养有密切联系,需要正视网民迄今所表现出的种种缺失。

其一,网民对网络媒介的接近并不充分。据CNNIC对我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的调查,⑤截至2013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为5.9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4.1%,而网民又主要集中于发达地区,我国网民中农村人口占比为27.9%,规模达到1.65亿,远低于城市居民;再者,网民分布不均,就学历而言,多数集中在“初中、高中学历”,就职业来说,学生占26.8%,远高于其他群体,第二第三位的是“个体户/自由职业者”和“无业/下岗/失业”群体。由此,网络舆论依然只是特定群体的意见表达。

其二,网民即使会操作网络,也未必能善用。人们并不懂得充分利用互联网传播特性来捍卫政治参与权利。众多网民依然沉湎于互联网娱乐。以微博为例,最初是以随意、方便、轻松的社交功能而迅速获得用户青睐,根据第二次互联网影响力调查,微博使用排名前三的是用户记录自己的心情、休闲娱乐与人际关系的建立和巩固。⑥充分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需要公民积极利用新媒体参与到公共讨论中。

其三,积极参与的网民表现出诸多公共参与素养缺乏现象,如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现象屡见不鲜。“从药家鑫案到少女毁容案,网媒在彰显巨大的传播权力的同时,也呈现出种种舆论乱象,新的传播权力产生的同时,应有的新的责任却被忽视而缺席,这不得不让人感到危险。”⑦正如法国哲学家卢梭通过雄辩的逻辑所论证的,一个人完全的自由是对他者的约束和捆绑。自由从来都不是不受约束的自由。当个体在网络空间传递信息、表达意见时,其已经由私域走向公域,应承担公共传播的责任。

如果说话,凭借着音量大、喇叭多、渠道广或者逾越语言道德以粗言秽语谩骂等,变成了一个人或者一个群体的霸权,不管是以道德还是正义为旗帜,都会形成网络舆论暴力。如“铜须门事件”、“史上最毒后妈”对当事人私域的道德追击与人身侵犯;如2007年“很黄很暴力”发展到对一个小女孩的侵害。网络信息传播就会造成谣言滋生泛滥,如2001年引起公众恐慌的“艾滋病患者在大城市用病毒针头扎人”谣言,2011年“金庸被死亡”、“国税总局47号公告”、“抢盐风潮”等网络传谣事件。“微博”也可能变成人们谩骂与约架的场域,而非对话与协商的地方。信息传播与意见交流本身致力于消除社会生存与发展的不确定性,但是诸如谣言、谩骂、语言暴力与隐私权的侵犯等对社会而言是负能量,当甚嚣尘上的是如此话语,最终将导致网络的混乱、爆裂和死寂。

公共领域的对话是自由的谈话、思想的交锋,但是对话本身需要参与者提升其公共参与素养。只有在一定规范之下运作,才能保证实现其维护正义的初衷。

结语

依托新媒体技术与民主政治的逐步发展,公民正在崛起,其舆论监督权得以逐步深化,网络舆论监督逐渐成为舆论监督的一支强劲力量。网络舆论监督要发挥最大效能,需要舆论主体素养提高,以避免网络谣言、暴力乃至群体极化等缺陷,而走向建设性、多元诉求的舆论监督。

注释:

①邹军:《看得见的“声音”——解码网络舆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11年版,第150~152页

②潘忠党:《舆论研究的新起点——从陈力丹著〈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谈起》,《新闻与传播评论》(2001年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1页

③喻国明:《社会化媒体崛起背景下政府角色的转型及行动逻辑》,《新闻记者》,2012年第4期,第3页

④Katz,Elihu.Introduction:Thestateoftheart.InT.L.Glasser&C.T.Salmon(Eds.),Publicopinionandthecommunicationofconsent.NewYork:TheGuilfordPress,1994:xxi一xxxiv

⑤CNNIC:《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⑥谢新洲安静:《微博舆论: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新闻与写作》,2012年第11期

对于网络暴力的建议范文篇7

关键词:网络传播;舆论暴力;成因;对策

现如今,信息时代的到来,互联网以一种迅猛的趋势发展,网络已然从过去的一种纯粹性的技术发展为现在的新兴媒体,成为人们交流的第二种途径。以中国庞大的人口数量为基础,网络应用的广泛性决定了中国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到2016年12月,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3.2%,中国网民规模达7.31亿,相当于欧洲人口总量。相较于以往的街谈巷议与报刊的表达与评论,网络的便捷性和公开性决定其成为反映社会风气和民众心理的最重要载体,同时也有效地提高了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福祸相依,网络舆论的不断发展在给社会发展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可能造成一定的负面效应。如今越来越多的公民聚集在网站论坛、微博等舆论平台,密切关注社会时事,并发表个人看法,但由于观点的不正确表达,评论往往演变成恶言恶语,逐步引发成网络舆论暴力事件。

一、网络舆论暴力的定义及“暴力”的特征

网络舆论暴力是指一些网民在非理性情绪的控制下严重损害热点事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其物质或精神上带来伤害并严重损害网络环境的行为。网络热点事件一旦出现,”蝴蝶效应”会迅速显现,引发无数网民的转发或评论。其中不乏有那些利用此次事件满足私欲,发表过激言论之人,或是被不理智的感情冲昏了头脑之人,他们会罔顾事实,捏造出一些缺少相应事实基础的言论,这些言论一经传播,会被任意曲解,从而引发舆论风暴。

网络舆论暴力由网络舆论和舆论暴力组成,“暴力”一词不同于传统意义上以武力解决问题的行为,其大致分为三种,一是部分网民对热点事件发表一些具有煽动性和攻击性的言论,误导事件调查走向,严重阻碍事件的进一步解决;二是存在于网络上的语言暴力,即对事件当事人进行谩骂侮辱、围攻诽谤,暴露私人信息等恶劣行为,从而导致网络舆论往往偏离了正常的轨道,触犯道德底线,以一种暴力的形式出现,并严重损害当事人的精神;三是现实中的暴力,即一些网民以正义者自居,对事件当事人的家人朋友进行骚扰、围堵,行径十分恶劣,严重影响当事人的日常生活。

二、网络舆论暴力的成因分析

网络舆论发展伴随着人肉搜索、网络水军、网络推手、谣言等名词的出现,已如洪水猛兽,让很多人谈起舆论则如避蛇蝎。例如早年的人肉搜索第一案、南京虐童案或是近期的乔任梁抑郁自杀、临沂女大学生坠楼身亡等事件,都在网上造成极差的反响。下面我将从主客观方面来分析网络舆论暴力的成因,分析现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

(一)从主观上进行分析

1.网民言论自由不受约束

言论自由是我国宪法所保障的一项基本公民权利,相比于传统的言论表达方式,网络言论极大的拓宽了人们的言论表达空间,人人都享有发表意见的自由,但网络的匿名性和虚拟性让网民摆脱了现实社应遵循的约束力,他们的言论逐渐变得肆无忌惮。以去年最令人惋惜的乔任梁自杀事件为例,因几句不当之词,其微博下骂声一片,乔任梁不堪忍受,终患抑郁症而自杀,在其好友和圈内人士纷纷哀悼的声音中,几位好友因没有发出悼念声明被网友冠上了“道德绑架”的帽子,遭受了网络舆论暴力。无独有偶,类似事件时有发生,凸显了如今网络的混乱无序、网民的素养低下、情绪易变等特征,其部分原因在于网民对其言论的零责任。

2.网民情绪的过分宣泄,网络参与素养不高

现实社会主流的价值判断和道德审判是当今人们判断是非的标杆,事件发生时,网友热衷于对事件的道德方面进行审判,但受到认知能力局限和个人主观意愿波动的影响,他们以道义为名,在没有事实根据的基础上对事件恶意评判,这些偏激的评论会迅速流传并占据上风,一旦谣言四起,其他网民受到过激言论的感染,也会为发泄情绪而发表更具攻击性的言论,诸如“某某某去死”、“人肉他”“滚出……”等恶意话语让当事人的精神受到了巨大的伤害,使得正常的舆论变成非正常的网络舆论暴力,也深刻反映出网民网络素养的低下。

例如成都女司机被打案件,从开始的女子被暴打到男子蒙冤,整个事件的反转令人们措手不及,网民在调转矛头的同时,为何不反思自己是否是令男子蒙冤的推动者,反思自己言语对于女子的伤害是否难以挽回,事实上,当事件发生时,我们应当做的是在了解事实后进行理性的分析而非群体性的言语“施暴”,言语的暴力不仅不益于整个事件的发展,还会污染整个网络环境。事件成就的不仅是这一男一女间的闹剧,更是全网民的闹剧。

3.利益的推波助澜──以网络推手为例

网络推手受雇于为满足自生利益的公关公司或个人,通过话题炒作制造虚假信息,或为错误言论造势,或为吸引大众眼球,让网民不知不觉中充当了帮凶,严重误导网民的价值观,愚弄利用广大网民的同情心和正义感。

(二)从客观方面进行分析

1.网络技术的发展为暴力的形成提供基础

网络技术的发展为信息传播带来巨大便捷的同时,也为网络舆论暴力的发生带来更大的可能。宽带技术的发展让实用信息的获取变得便利化,言论的传播速度也越来越快。微博以势不可挡的趋势迅速普及,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媒体。在微博中,每个人既可以自主信息,转发并评论他人的信息,人与人之间的自由互动性在短时间内能产生巨大的话题讨论圈。热点事件发生后,通过无限的“转发”、“评论”和“点赞”引发爆炸式的效应,将事件推向高潮。

2.社会矛盾日渐突出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阶级更加多样化,贫富差距拉大,各阶级存在不同的利益需求。网络舆论主体的广泛性特征决定社会各界都能参与到社会热点事件的讨论中来,其中中下层阶级为主体,他们因较大的利益需求,用粗暴偏激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态度及诉求,在舆论中心形成某种主流意见,使事件的原本发展方向产生了偏差。

3.传统媒体及相关事件处理部门的失职

网络媒体虽改变了传统媒体的传播方式,但传统媒体仍在信息传播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在热点事件逐渐偏离应有轨道时,传统媒体本应依据事实发表声明,让真相大白于天下,减少舆论对事件当事人的伤害。然而在现实中,传统媒体或采取中立的态度,或罔顾事实转发相关信息,并未起到舆论“领头人”的作用。同时相关事件处理部门例如公安局、法庭等,因未及时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从侧面进一步助长了网络舆论暴力的事态。

以“手术室自拍”风波引争鸣事件为例,广播电视台在未对当事医院和医生进行采访核实的情况下,只根据网友爆料对此事进行报道,导致该事件迅速成为微博热门话题以及各大新闻网站的头条。众多网友对当事医生手术室自拍的行为进行了狂轰滥炸,其中不乏人身攻击。事实最终浮出水面,但对当事人的害已无法弥补。从这起由媒体推波助澜酿成的舆论风波的反思中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传统媒体失职所带来的后果。

4.网络舆论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普及

近年来,我国陆续颁布了数十部有关网络传播的法律性文件,这些文件虽对网络媒体的运行及传播条件等设立了限制,但在就“网民对国家网络舆论监管的法律法规了解程度”问题的调查研究中发现有57.22%的人并不了解我国网络舆论监管的法律政策法规,调查对象中近有一半以上的人对国家网络舆论监管法律法规几乎陌生,以小见大,可见当自身遭受舆论暴力事件时,人们并不了解应如何寻求法律帮助,只能默默承受,引发网友更猛烈的攻击。

三、网络舆论监督对策研究

网络舆论与舆论暴力只有一步之遥,稍有不慎,一石激起千层浪,就会引发网络舆论暴力事件。因此如何找到一个制衡点,让网络舆论发挥积极影响而减少舆论暴力事件的发生,正确发挥网络媒体的作用,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下面我就成因分析提出几点建议。

(一)正确引导社会心理

综合主观方面的成因分析,网民表现的冲动、偏执和易变等心理现象,是网络舆论暴力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舆情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人们渴望公平、民主、良好风气等社会心理,因此社会管理者要重视并正确对待网民的意见,积极妥善地处理好网络舆论热点事件,同时政府可利用网络与网民进行交流互动,深入了解社会民众意见,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缓和社会不良情绪,促进公平,从而进一步提高政府的威望,就能在事件发生时减少有害言论的传播,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

(二)实行网络实名制,限制网络言论自由

习惯在虚拟网络生活的人们,言论也变得没有约束,在就“是否应限制网络舆论自由”问题的调查研究发现,有76.39%的人认为应当限制网络言论自由,其中有52.78%的人认为应当适当地限制,由此看出管理者实施网络实名制已是民心所向,将沉迷于网络虚假信息的网民拉出虚拟网络,提高个人信息的准确度,发表更有责任意义的言论,避免恶意中伤他人的言论,那么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交流将变得更加安全可靠。

(三)加强网民素养教育,提高网民的法律道德意识

网民作为网络舆论的主体,是网络舆论的主要参与者和推动者,正确积极的道德观和良好的素养有利于更好地参与网络。因此,为减少网络舆论事件的发生,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网民道德素养的教育,教导网民文明上网,提高网民识别网络信息的真假的辨识力,同时管理者对恶意宣传不当言论的网民进行惩罚,发挥警醒的作用。

(四)完善相关法律并普及民众

在当代法治社会,法治观念早已深入人心,我国虽颁布了有关网络传播的相关法律法规,但仍有不完善的地方,大部分民众对于颁布的法律并不了解,不会合理运用,因此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依法对网络舆论进行有效监管,同时普及法律,加大网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网民认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让网民知法用法,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让网民对各种事件规范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观点显得尤为必要。

四、结语

纵观现如今发生的各例网络舆论暴力事件,当事人含冤而被迫道歉的声音仍在我们耳边挥之不去,每个人都是网络舆论的主体,我们任何带有情绪化的言语都可能给无辜的人带来不可磨灭的伤害,推己及人,如果我们是热点事件当事人,也许就能体会受害人所承受的巨大压力。因此加强网民素养教育,理性对待事件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政府也要加强监督,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立法机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网络舆论暴力事件的发生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参考文献】

[1]黄永林.网络舆论监测与安全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

[2]周蔚华,波.网络舆情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3]王腾晓.网络舆论暴力现象及对策探索[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4(19).

对于网络暴力的建议范文篇8

关键词:舆情;网络治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8937(2016)32-0147-02

1当前网络直播、贴吧、论坛上存在的乱象

时至今日,互联网已极速扩张到了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学习阅读、休闲娱乐、买卖交易全部可以在网上进行,很多人都表示互联网与他们的生活已经密不可分。

在互联网快速成长的同时,网络直播市场也充斥着各种乱象,有这样一些人混杂其中,吸引更高关注度,游走在灰色地带,甚至危害着社会安定。

1.1宣扬、色情、暴力的“不自律主播”

为了推高流量、吸引粉丝,有些网络主播花样百出,不惜突破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个别网络直播平台为了赚取利益,肆意放纵这种行为。

①在网络直播上含有宣扬、色情内容的表演。有些不自律主播秀场直播含有宣扬、色情内容表演,如斗鱼tv一名主播“放纵不羁123”在线直播不雅行为,在名为“直播造娃娃”的直播间中,一男一女做着不雅动作,这些行为在社会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

②直播平台提供含有、暴力内容。个别网络直播平台为了赚取流量和佣金,在众多相似平台中寻找差异化,吸引更高关注度,留住一些“特殊用户”,在游戏直播平台提供含有、暴力、危害社会公德,教唆犯罪的游戏内容。这些行为极大的危害人们特别是青少年身心健康。

1.2为宣泄私愤及满足自己特殊的“网络暴民”

网络暴民采用污言秽语的信口谩骂或随声吠影的“口诛笔伐”,使用破坏性和毁灭性的暴力手段对别人实施攻击,对被攻击者遭成精神上的杀伤,做出一些颠覆伦理、违背道德甚至违反法律的事情,对社会的影响极其恶劣。他们的主要言行有:

①地域黑,民族黑,宗教黑。地域黑,典型的表现就是论坛里一般涉及到不同地域的新闻,总有一些人立刻跳出来说,“XX地方的人就是不好,我就讨厌XX地方的人,”这是轻的,极端的就是拿侮辱性名词直接套在某个地域上,对整个地域进行抹黑。民族黑、宗教黑则发表仇恨言论,中伤其他民族和有不同信仰的人。类似此种歧视性言论严重破坏人民内部团结与社会稳定。

②人肉搜索,揭密隐私。“人肉搜索”是网络暴民最具杀伤力的武器。通过人肉搜索,查到个人隐私,就可以给被攻击者造成实质性的“损失”。人肉搜索如今被网络暴民广泛利用,形成了一些专门人肉异己,从别人痛苦中汲取快乐的“钓鱼贴吧”。目前,这种人肉搜索受害者数量呈扩大趋势,严重的如“潘梦莹事件”、“铜须门事件”的主人公精神崩溃,其家人与所在学校也受到牵连。

2乱象产生的主要原因

2.1审核不严

在海量信息的条件制约下,网络贴吧、论坛除对法律明令禁止的内容自动过滤外,对其他网民发帖不能一一审查。对于敏感话题,只需以一种模糊、隐晦的说法就能蒙混过关,这样对发贴审核的效果很不明显。

2.2难于监管

与传统的容易受政府监管的媒体(如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不同,网络贴吧、论坛作为新兴媒体,其传播速度、普及程度、传输成本都是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在这种情况下,用监管传统媒体的手段去监管网络论坛,是无效的,甚至会产生反作用。

2.3打击不力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网络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但网络管理者执行力度不足,对网络乱象的打击力度不够。铺天盖地的违规言论,被处理的只是“冰山一角”。广大网民的投诉举报中有很多是针对网络暴力的,但网络暴民数量庞大,“法不责众”,只是少数人被短期封号处理。对于虚假新闻的传播,不能“防患于未然”,每次都是等到事态严重了再处罚几个关键造谣者,但此时已经对社会产生极大负面影响。

2.4普通大众不明真相,被煽动利用

谣言必须要有大量的传谣者助势才能达到其效果。传谣者帮助传播虚假信息犹如火上浇油,让它形成燎原之势。为了将普通民众转化为传谣者,造谣者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性与人的从众心理,雇用水军大量发帖,造成相当多不明真相的民众不加甄别就以讹传讹。

3改进措施

3.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

武备之要务,当以强心为先。为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需要增强全民族的综合素质。同时必须打好“预防针”、增强“免疫力”、减少“发病率”让国民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

学校既要教育未成年人“爱国”,又要教育他们“爱党”。对于成年人,当前政治教育工作对象局限在党员,非党员基本没有参加政治教育或只是流于形式,导致政治素养差、政治意识模糊。一方面,党员要发挥帮扶作用,主动纠正身边群众的错误政治观点;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多组织私企、个体户等非政府机构的政治思想专题宣讲。

3.2提高网民素质

网民是网络的参与者和重要组成部分,网民的素质对网络社会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今有些中国网民抱着肆无忌惮和玩世不恭的态度,在网络上发言偏激,行为过火。网民素质较低会造成网络社会环境的恶化和低俗,使网络社会的发展偏离旋律,走向歧途。要引导网民“三思而后行”,对自己在网络上的言行负责。要给网民树立正确的网络使用观,增强对信息筛选的能力,把网络当成学习交流、为国家献言献策的平台,而不是发泄私愤、出口成脏的“粪坑”。如果网民综合素质普遍提高,那么网络社会的风气也必定能和谐健康的向前发展。

3.3信息公开透明

建立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政府,是消解人民误解的最好方式。让人民了解政府的最新动态,了解政府人员的工作情况,就不会出现各种猜忌和揣测,就不容易被各种虚假信息所误导。

公开赈灾款项的筹集方式和具体用途,比如是用作抚恤金还是灾区建设房屋了等等,那样大家就不会因为怀疑赈灾款是否被挪用了而议论纷纷。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需要大量的建设用地,就涉及到拆迁,在整个决策和执行中,事先向公众公开,让人民群众知晓信息,充分和群众沟通,人民群众就不会不理解、不支持和聚众反对。

各个部门要依法公开政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让公开做到及时、有效、依法。只有一个信息公开、透明的政府,人民才会十分清楚政府的行政行为,才会主动判断政府的行政行为是否正确合法。同时,公开和透明的政府,让政府的行政行为时刻受到社会和人民的监督,反过来推动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必须坚定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践证明,充分向人民群众公开行政行为,做好群众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人民群众绝大部分是能够理解和支持政府合法的行政行为,推动工作也能够更高效。

3.4加强舆论引导

贴吧、论坛是把“双刃剑”,一方面挑战传统社会管理模式,冲击现实社会秩序,容易带来舆论引导危机、信息安全危机;但另一方面,它本身是一个交流的平台,可以充分利用其弘扬社会正气、在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和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工具。

政府在处置突发事件时,不应采取“堵捂盖”,甚至“鸵鸟战术”。必须要主动承担起驾驭新兴媒体的职责,维护政府的公信力。要主动引导媒体、网民,不能把媒体、网民视为“添乱者”,或者对媒体和记者求全责备,对网民诉求置若罔闻。

首先要在“时”上把握舆论主动权。民众有其“先入为主”的惯性,一旦对一些突发事件不能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在恰当时间给予回应,就会被“别有用心者”在宣传阵地上抢占先机,导致局面处处被动。

第二要拿捏好“度”。治理网络贴吧、论坛,必须本着“重在引导”的原则,决不能“因噎废言”,强行打压,否则必将激起民怨。

第三要注重“效”。要善于因势利导,有针对性地开展网上评论,引导受众正确认识事物真相,确保取得最佳舆论引导效果。

同时要联合公安部门及时删除本地论坛出现的各种歪曲事实、煽动情绪、激化矛盾等有害信息,及时制止错误言论的传播。

3.5壮大管理队伍

政府治理网络的手段有限,网络管理员、网络评论员人手不够,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和网民雪花般的举报投诉明显感到力不从心。网络使用者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因此网络治理就必须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协助政府进行管理工作。

网络舆论战中,邪恶势力藏在暗处,并且掌握先机,他们雇佣大量水军、网络推手炒作抹黑政府的话题,又买通一些公知、媒体为其渲染气氛,确立消息“权威性”。政府往往是后知后觉,境况被动。因此我们需要组建一支“网络评论志愿军”,与网络水军分庭抗礼,及时纠正错误信息,引导舆论导向。

网络暴民“数不胜数”,其低俗言论随处可见,使得网络环境乌烟瘴气。网络暴力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封号禁言于事无补。这时,就需要有“网络文明志愿者”,循循善诱,疏导网民不良情绪,传播文明声音,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旋律。

国家公安部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推进网络主播和管理员实名制、普通用户手机注册登记等安全管理制度,促进网络直播平台的健康发展。

地方政府应从本地区各行各业选拔乐于奉献、致力于精神文明宣传、有一定网络知识和操作能力的志愿者,组建成“网络管理志愿者”队伍。建立地区性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群,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并在群内开展讨论、交流。开通新华网博客、人民网博客、新浪微博和百度贴吧等,让这些志愿者主动参加网络宣传管理,原创、转发传播正能量的文章,协助政府,共同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氛围。

参考文献:

对于网络暴力的建议范文篇9

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督意义问题出路

过去的2008年对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发展而言意义非凡。从“许霆案”、“华南虎事件”落幕,再到“封口费”事件、“天价烟”事件等等,网络舆论监督正以其高效灵活的方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8年也因此被称为中国的“网络舆论监督年”,①并且这种发展势头与热情至今不减。这既让我们看到了网络舆论监督在推进我国民主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但其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也应引起我们的深入思考与分析,从而使网络舆论监督能够尽快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上,以便更好地发挥其舆论监督作用。

一、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社会意义与作用

第一,网络舆论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程度与水平不仅代表着国家的民主化与法制化的程度与水平,也是人民实现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

网络舆论监督是指“社会公众利用互联网的舆论表达方式,对国家事务、社会现象和事件、个人行为发表自己的观点、意见和看法,产生并形成一股强大的舆论压力,对现实社会起到监督、检查和评定的功效。”②就此而言,网络舆论监督是“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一部分。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网络已经造成了一种开放的信息传播环境,并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发表言论的平台。网民大多通过新闻跟帖、bbs论坛发贴或跟帖、个人博客或网上签名等多种形式最大程度地参与到新闻事件、社会事务和公共决策中去,并借助网络传播的快捷性和交互性的特点,迅速形成舆论合力,从而实现监督的目的。这既是现代科技发展的结果,也应是民主进步的充分体现,因为人们有更多的机会来表达观点,并促使有利于社会进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都能够受到关注。

第二,网络舆论监督实现了社会公众作为监督主体的本位回归,并在具体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舆论监督的主体应是社会公众,但传统媒体的舆论中,大都是由新闻媒介代替公众进行并实现的,在很大程度上,公众舆论监督等同于媒介监督。而在网络传播中,传统媒介对社会舆论的相对垄断被打破,信息传播途径的多样化也促使了信息获取能力和言论表达的平台,普通民众可以更方便、更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而网络的匿名性也给言论的发表者带来了更高的安全感。同时,网络的超强聚合力、良好的交互性和快捷的传播速度也使得网络舆论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产生、聚集,并以其巨大的舆论监督力量影响甚至决定事件的发展和结果。在这一过程中,网民自始至终都是舆论监督的主体。

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一直被看作是网络舆论监督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当这个湖北青年在广州收容人员救助站被殴致死的消息在网上传播后,一时间互联网上的抗议声此起彼伏,网友们强烈而执着地要求有关部门严惩凶手,公开处理此事。这种舆论声势不仅引发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该案的高度重视,13名疑犯被缉捕归案,还直接导致了实行了20多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除,这让我们第一次清楚地看到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巨大力量。在最近的“华南虎事件”、“封口费事件”、“天价烟事件”中,这种力量也一次次彰显,并最终影响了事件的发展。

二、目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

虽然网络舆论具有强大的社会监督功能,对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促进作用,但目前存在的问题仍旧比较突出,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在网络舆论监督中缺乏严格意义上的信息“把关人”,再加上网络的匿名性,使得网民在信息的与传播上过于随意,虚假新闻频频出现,这不仅降低了网络媒体的公信力,也极大地影响了网络舆论监督的效力。

在传统媒体中“把关人”随处可见,并且一般是由受过专业训练的新闻从业人员担任,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防范虚假新闻的产生,这也是传统媒体在受众心目中公信力较高的一个主要原因。而网络媒体则缺乏对传播信息的必要监管,其特有的技术特征和运作方式常常为虚假信息的传播提供了条件。同时,网络的匿名性也使得网络身份虚拟化,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网民的道德责任意识,尤其是一些别有用心的网络信息传播者,出于种种目的,恶意散播虚假信息甚至是谣言、诽谤,对政府或个人加以中伤或诋毁。当这些虚假信息或谣言在网络空间滋生后,往往会对不明真相的网民产生“先入为主”的效应,进而可能催生出某种恶性的网络舆论,而这又会在更大范围内造成信息误导,这不仅在现实社会中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也会极大地降低网络媒体的公信力。而开展网络舆论监督的前提则必须是信息的准确无误和畅通无阻,不良信息的存在无疑会使网络舆论监督的效力大打折扣。

第二,网络舆论中带有情绪色彩的言论较为突出,这容易引发_网络舆论监督中群体心理机制的“失控”,进而产生“网络暴力”现象。并对公民的一些合法权益构成威胁和侵害。

目前,由于网络舆论监督在法律约束方面存有不足,这使得它与网络暴力之间无法清晰地界定,尤其当网络舆论中那些只为发泄情绪的偏激言论占有主导地位的时候,一些缺乏主见的群体成员的情绪势必受到影响,造成“群起而攻之”的混乱局面,正常的监督行为也会演变为“网络暴力”(主要表现形式有“不文明的粗口”、“人身攻击”、或“失去理智”等网络行为)。特别是“人肉搜索”的出现与兴起,进一步助长了一些滥用权利、挖人隐私、恶意诽谤的网络暴力行为。在一些诱发事件的刺激下,许多网民借助人肉搜索。找出涉及该事件的相关人员,并将其能找到的一切私人信息擅自公布在网络上(这当然也包括应被保护的合法的隐私信息),这种随意公布、传播他人隐私的行为以及对当事人带有明显恶意的攻击性语言本身已经构成侵权,即便它是为了追求良好的结果,我们也不能忽视在这一过程中对他人合法权益所造成的侵害,更何况许多肆意搜索攻击行为缺乏理性,甚至连诱发事件的真实性都无法保证,由此在现实生活中所酿成的悲剧值得我们深思。

第三,在网络舆论监督中形成的舆论压力往往会对处于审判过程中的司法机关产生影响,尤其是对一些社会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一边倒”的网络舆论无形中对审判结果起到了某种导向作用,从而造成了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权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而这又可能影响司法公正。

网络舆论监督中形成的不具法律意义的舆论压力与“媒介审判”有相似性,指的都是干预、影响审判独立的现象,不同的是“媒介审判”的主体是新闻媒介,而网络舆论压力则主要是源于网民对于事件的集体自发的关注所形成的舆论压力环境。理性的网络舆论会对司法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并促进司法公正。而如果一旦出现网络舆论监督不当,则有可能对司法审判形成干扰,导致司法不公,特别是在舆论“一边倒”的压力之下,司法机关很难不受到影响,同时司法审判需要的是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的真凭实据,而网民所形成舆论声势的事实往往是表象的,不一定是证据。因此,对于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权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我们要从促进司法公正的角度加以引导和解决,尽量减少其负面影响。

三、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出路分析

第一,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并注重制度建设,以便对网络舆论加强约束和引导,从而更好地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

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舆论监督环境是需要相对成熟的法律法规做制度保障的,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相比网络自身的发展而言,目前的网络立法还相对滞后,这当然也与网络舆论传播的复杂性有关。法律的不健全给目前的网络信息传播带来了管理上的难度,对随意虚假信息甚至是恶意散播谣言的网民没有完善的法律机制来加以制止和管理,再加上网络的匿名性很难准确地查询到当事人的资料,这些都在无形中淡化了网民的法律意识,一些置他人的合法权益于不顾的网络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应针对现阶段网络舆论传播的特点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界定言论自由与侵犯他人隐私权等犯罪行为的区别,并用明确的法律条文来约束和制裁恶性的网络暴力事件,这样网民的行为才能有法可依,也才能真正地保障网民的舆论监督权利并切实有效地发挥其作用。

此外,一些相关制度体制建设也不容忽视。例如,各级政府应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真正做到政务信息公开,尤其是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地把真实的情况告知公众,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遏制网络虚假信息的散布与传播,这一点还应当扩大到司法和其他政治领域;还可以建立“网上信访”制度,给公众的网络舆论监督提供一个更为畅通的渠道。

第二,重视网络舆论监督与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之间的互动,并着重发挥传统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网络舆论监督赋予了普通民众更多的话语权,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网络媒体在舆论引导上所带来的负面作用,在虚拟空间中网民无所顾忌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难免会有失公允,带有强烈的个体情绪化的色彩。因此,对于网络舆论要加强引导,其中一个重要的方法就是与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的互动与合作。不可否认,目前传统媒体仍是受众最为可靠的新闻信息来源,在受众心目中具有较高的权威性,这也是网络媒体无法与之相比的。纵观以往的网络舆论监督事件,传统媒体的参与以及其产生的舆论影响力对事件的最终解决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两者之间应该各取所长,形成合力,这样才能把舆论监督向纵深推进。此外,由于网络是一个开放的信息系统,传统意义上的信息把关和过滤已不可能实现,这就更需要传统媒体发挥自身的导向作用,针对网络上公众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地设置议题,引导讨论,并在这一过程中始终坚持真实性的原则,摒弃虚假新闻,牢牢把握舆论监督的方向与重点,确保网络媒体信息来源的可靠性,以便使网络舆论监督的优势得到体现与发挥。

第三,大力开展网络素质教育,一方面不断增强网民的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另一方面网络服务商也要加强行业自律。

对于网络暴力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大学生网络暴力现状危害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2016年专项课题(编号:16FYHYB001);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科研基金重点课题(编号:YK16-01-04)阶段性研究成果

网络是继广播、电视、报纸之后出现在人们生活中的第四种媒体。网络媒体虽然出现较晚,但其正以迅猛的势头全面而深刻地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网络媒体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与此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给人们的生活、学习、工作等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大学生网络暴力现象便是其中较为典型的表现。

一、大学生网络暴力的现状

(一)主要表现

1.网络语言暴力

与现实社会一样,网络社会的语言交际也应遵守相应的行为规则,同样讲究使用文明用语。网络语言暴力就是在网络空间的活动过程中,大学生不遵守应有的网络规定,使用粗暴、诋毁、蔑视、嘲笑或带有过激性的语言表达方式,从而对相对方产生的这样和那样的危害行为。

通过总结发现,网络语言暴力主要呈现以下几种再现形态:(1)K话成篇型。这种形态是一上来就毫无顾忌,直接使用网络脏话,如“他妈的”等词语;也有的稍微注意一点,在骂人时使用的一些字母组合,人们一看十分明了,等等。(2)道德审判型。这种人往往是高高在上的神态,把自己放在道德制高点上,以绝对心理优势对他人的尊严道德进行任意批判,不管事情真象怎样,先胡乱痛批一阵再说。(3)唯恐不乱型。这种类型就把一些无中生有或者道听途说的信息,经过自己的主观过滤加工,毫不负责地随意散布到网络世界,笑看他人表演。

2.网络游戏暴力

网络游戏具有很强的商业性和侵略性,它为人们创造了一个虚实交织的梦幻空间,让人们可以在网络世界从事探险、交往、竞争、互动、建构认同等社会行为。[1]网络游戏这种复合多元功用,使得很多大学生流连忘返。现有的网络游戏市场当中,含有暴力成份的占了很大一个份额,在当下中国网络游戏的市场销售中约有九成以上的充斥暴力、打斗、拼杀元素。研究发现,网络暴力游戏已成为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首要诱因,并引发了一系列现实暴力行为。[2]大学生网络游戏成瘾已成了一个不争的事实,高校因沉迷网游遭退学的例子不在少数,有的学校每年多达几十人,甚至上百人。[3]主要表现为:通过视频媒介向对方做一些带有侮辱性质的动作去对方;在与多人进行网络游戏过程中散播对方的谣言,减少对方的信誉度。研究表明,经常玩网络暴力游戏的学生在虚拟暴力世界的强化下,他们的网络暴力攻击性会显著提高,网络游戏暴力成为导致大学生暴力犯罪最可怕的因素之一。[4]学者经过研究发现,如果大学生玩过网络暴力游戏,会增强网络游戏者的与攻击性相关的自我图式,网络游戏者持有自我攻击性信念和对攻击性的更为积极的内隐态度。这种自我图式对大学生网络暴力的介入有推动意向。[5]根据心理实验结果发现,暴力游戏中的射杀和血腥场面都会大大增加游戏者对他者的攻击性倾向。[6]

3.网络学习暴力

互联网的出现,推动了大学生学习方式的革命,大学生可以通过网络及时查询、收集各种学术前沿信息,浏览、阅览各种图书、杂志,不会再像以前一样,教室、图书馆也只是他们传统的学习场地。他们可以随时随地从网络中找到各种学习资源,也可以下载学习资料。《著作权法》规定,任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其作品的行为,均为网络暴力侵权行为。调查发现,在大学生网络学习过程中,存在普遍的网络学习暴力行为,他们著作权观念淡薄,一旦在网上看到对自己学习有用的知识信息,如果技术允许,他们立即把所需信息下载转发。

(二)发展趋势

网络暴力自进入大学生的生活以来,在保持传统态势的同时,呈现出了新的发展趋势:

1.渠道多元

随着网络科技的进步,网络平台呈现多元并举:QQ、微博、微信、贴吧和论坛等新媒体阵地无一例外地成为网络暴力的传播渠道,这也是网络暴力事件影响力不断扩大的重要原因,网络暴力的呈现渠道向多元化趋势发展。

2.形式缤纷

网络暴力渠道的多元走向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网络暴力形式向多样化进程演化,二者在技术层面上有着互动空间。网络暴力事件推动者被人们称之为网络暴民。为了美化网络暴力实施者在大众心目中的形象,他们通过段子或改编歌曲等形式对热点事件进行嘲讽。

3.发醇时间缩短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网民队伍的不断壮大,网络暴力事件的发醇成型时间大大缩短。如“南方日报记者实习生”网络暴力事件中,经网友于新浪微博,短短数小时就被网友转发数千次,在短时间内锁定了作案者,暴力发醇时间大大缩短。

三、大学生网络暴力产生的危害

网络暴力产生的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当事人个人的危害和对现实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

(一)对当事人的危害

网络暴力严重侵害了当事人及其家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对他们的精神也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使他们的日常学习、工作与生活都受到了恶劣的影响。尤其是对大学生来讲,不利于他们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

1.影响主流人生观、价值观形成

大学时代是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黄金时期,他们思想活跃,进取心强,对新鲜事情有着很强的向往性,所以很容易受到网上相异思想的冲击。网络暴力的消极、极端、不理性的显性特征,容易使大学生在缤纷的网络世界中是非观念模糊,分辨不清虚拟与现实。加之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国外极端势力把大学生作为他们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主力军,各种社会思潮在网络上交锋趋于白刃化,一不小心,大学生就会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牺牲对象,严重影响了大学生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

2.防碍健康性格养成

大学是学生健康性格形成的关键阶段,如果他们在此期间受到了网络暴力不正常的影响,网络暴力中不当的语言、极端的行为方式、让人难以接受的后果,对当事人一次次挑战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底线的审判和制裁,必定会对心智不太成熟的大学生产生或多或少的负面影响。

3.导致社会风气日下

网络世界虽然不是现实世界,但它与现实世界关系紧密,它是现实世界的真实延续,网络暴力的客体都是现实中的人和事。在网络暴力实施过程中,他们关注的焦点并不是受害人本人,对他人是否被伤害也不关心,使网络世界变得没有人情味。在此环境中成长的大学生,很容易受到这种网络环境的情感伤害,逐渐形成无聊的看客心理和群体的冷漠情绪,导致民风不再纯朴,社会正气受损。

4.弱化法制道德观念

网络科技发展速度迅猛,与此相配套的法制道德建设工作一路滞后。在网络世界,人们可以毫无顾忌地将网络作为发泄的平台,肆意谩骂其他人,把现实中自己的不满情绪带到网络世界,恣意放纵,认为这是一个可以任意妄为的真空,结果造成破坏欲望的极度扩张。网络暴力的出现,加剧了对法制道德观念的冲击,对道德法制规范形成巨大的威胁。

(二)破坏社会和谐环境

网络的诞生,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它给人们提供了一个情绪宣泄的平台,对于自制力强的人来说,他们能够很好地区分网络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较好地利用网络,而自制力较弱的人则很难克制自己,容易被带到一个虚拟的世界中,并且完全沉迷在“以暴制暴”“以恶制恶”思想的支配下,很容易在解决问题时诉诸“暴力”手段,滋生出很多社会不安全的因素,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1.侵蚀社会道德标准

网络暴力对当事人的穷追猛打,逐步蔓延到现实世界,这种恶意的制裁也在挑战着现实世界固有的道德标准。网络环境无边无际,各种不同文化思想、价值观念汇集,网民这一群体越来越庞大,陷入思想误区,造成是非观念模糊,分辨不清虚拟和现实。

2.污染互联网环境

网络世界本应像现实世界一样,环境优美,风清气正。网络暴力的介入,使得网络空间的环境面临严峻挑战,出格的言论和不理智的行为势必对普通网民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而情绪化状态的人往往是不冷静和不理智的,容易做出极端危害社会的举动。

3.引发社会冷漠

网络暴力异化了舆论监督的作用,网络暴力事件频发,网络暴民频现,它在无休止地恶意攻击当事人,许多不明就里的网民加入其中,他们变得麻木从而变成欣赏闹剧的看客,渐渐失去同情心和爱心,逐渐形成无聊的看客心理和冷漠的情绪。

4.暴力从虚拟向现实延伸

纵观现代网络暴力的现状可以发现,网络暴力的当事人刚开始都只是在网上发醇,尖刻的言辞、激烈的争议、毫o顾忌的相互攻击,随着事件的不断被关注,发展为利用广大网民的力量将当事人的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等等涉及隐私的内容全部公布于众。于是网民们在未弄清事情原由的情况下对当事人展开现实攻击,当个人的非理性状态被无限扩大而缺乏正确疏导时,网络暴力就会突破虚拟向现实延伸。

5.舆论影响媒介公正报道

“议程设置”由美国传播学家麦克姆斯和肖于1968年提出,认为传媒的新闻报道和信息宣传活动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的防止方式影响着人们对周围‘大事’及其重要性的判断”。[7]在网络暴力事件中,媒体的新闻报道和观点很容易被网络暴力舆论所挟持,往往很难坚持客观、公正的报道,容易造成失实不公的媒介言论,使得法治走向人治的歧途。

网络暴力从出现到现在也只是短短十余年的时间,它给人类社会带来的杀伤力却是致命性的,侵蚀社会道德标准、污染互联网环境、引发社会群体冷漠、暴力从虚拟向现实延伸、媒介公正报道受到挟持等等,虽然没有现实社会的暴力事件那样极端化和暴力化,但它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和由此引起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样值得人们关注。

参考文献

[1]黄少华.青少年网络游戏行为研究[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115-122.

[2]尹韵公.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3]新华网.大学生沉迷网游引起人大代表关注[EB/OL].[2011-09-10].http:///internet/2008-01/21/content_7465452_2.htrn.

[4]陈美芬,陈舜蓬.攻击性网络游戏对个体内隐攻击性的影响[J].心理科学,2005(2):458-460.

[5]崔丽娟,胡海龙,吴明证,等.网络游戏成瘾者的内隐攻击性研究[J].心理科学,2006(3):570-573.

对于网络暴力的建议范文1篇11

面对网络发展的大环境,微博信息传播在弥补传统大众传媒不足的同时,指责、质疑、谩骂等负面声音频现,语言暴力已呈泛滥之势,形成了在新媒体语境下特有的传播现象和社会文化现象。本文旨在分析微博语言暴力现象的成因及对策,探讨消弥社会冲突、修复网络生态、实现更高层次善治的途径和方法。

[关键词]微博语言暴力现象解析

一、近期微博语言暴力事件举隅

2013年2月22日,军事科学院世界军事研究部副部长罗援少将开通个人微博,并获得身份认证。罗援声称要在微博这个舆论阵地“战斗”,引来不少民众评论和揶揄,其微博内容也成为网民发泄的标靶。

2013年3月29日,在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上领唱《歌唱祖国》而走红的童星林妙可因在微博晒出一张照片招致污言秽语,林妙可发微博呼吁:对人身心健康有害的言论就应除根,不准在网络生存……这番言论迅速引起网民围攻,其中不乏狠毒咒骂之语。

2013年4月6日晚间,知名军事评论人戴旭发微博呼吁国家高层部门应该从容应对禽流感,并声称“死不了几个,连中国车祸千分之一都不到。”有网友评论说,该微博的最后一句显然已经超出了文明社会的人性底线。“死不了几个,连车祸千分之一都不到”一度引发网络恶搞。

二、微博语言暴力现象成因

(一)社会矛盾尖锐。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相互交织,转型期利益格局的调整带来了利益分配的不均衡和不合理。同时,由于民意诉求和表达渠道并不畅通,底层声音经常被屏蔽,这就导致网民转向虚拟社会去寻找和创建自己的媒体,发出自己的声音。微博因其即时、交互、便利和低门槛这些特征,很快成为各阶层表达利益诉求的便利工具和情绪聚集、发酵、宣泄的重要渠道。在群情喧嚣的网络舆论场,舆论将微博事件任何一点瑕疵、破绽、错误放大,进而成为网民不良情绪和逆反心理的发泄对象和表达客体。

(二)社会心态复杂。

网络媒体是社会问题、社会心态、社会情绪的“晴雨表”和“温度计”,作为现实环境的建构力量,这一新媒体的本质属性在微博上表现得尤为典型。部分网民属于较少占有社会资源、缺乏话语权的群体,心态往往比较复杂,一些微博语言暴力往往打着“呼唤公平正义”的幌子宣泄情绪。故而微博语言暴力具有“习惯性质疑批判”的特点,特别是在涉及到政府、官员、权威、强者、名人的时候,常常会站在对立面,发出尖锐的、非理性的质疑和批判。这些非理性、情绪化争吵互骂,使微博沦为“口水战”的主战场。

(三)网民素质参差不齐。

网络是虚拟空间,现实世界的管理法则对其缺乏“约束力”,特别是微博用户非实名化带来的“去约束性”更是让网民放下现实世界的思想包袱和责任感。由于没有公权力的干预,各种素质不一、身份各异的微博用户能够很方便地加入信息生产和传播过程,微博中的意见、观点及其表达方式都非常自由,那种“快意恩仇”式的偏激和非理性等特点非常突出。一些人倾向于情绪先行、简单归类,利用微博“碎片化”传播的特点肆意歪曲、断章取义,在舆论场搅起一股股浑水,由此给网民带来思维定势和视野盲点,一旦跟进,很多结论都会变得极端不理智。

(四)技术特性不受控。

微博开启了一个“人人能发声、人人被关注”的时代,微博的直播性、裂变式传播、内容聚合等技术特性使舆情的源起和传播潜藏着极大的隐性风险。新的信息一旦在微博发出,会凭借微博社交网的各个节点迅速转发扩散,在极短的时间里像病毒那样裂变式传播,形成话题连锁反应,造成围观乃至围攻的局面。由于技术限制和受众的分散、隐匿等特点,公权力很难有效干预微博公众意见的表达。因此,各种社会话题,各种非理性的言行,各种批判性的声音在微博大行其道。

(五)话语体系不兼容。

微博语言暴力,多数涉及到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或者当下的社会问题,比如罗援将军“外捍国权,内惩国贼”的言论和戴旭“死不了几人,连车祸千分之一都不到”,此类“口水仗”因具有程度不同的社会意义,所以客观上存在公开讨论甚至争论的价值。网络时代,一些传统权威、精英、官员对舆论场的变化反应迟钝,他们此前依赖的话语体系不支持微博表达,因而存在话语体系不兼容、碎片化讨论的有限性等问题,导致了舆论场难以形成共识,双方意见很难通过严密的逻辑结构和充分的论证阐释。随着非理性的因素掺杂其中,不可避免地滑向微博语言暴力的深渊。

三、微博语言暴力的类型化特点

(一)片面关注,自我封闭。

互联网是个开放的平台,但在某些方面其实是“同气相求、同声相呼”,形成不同舆论群落,比如“左派”、“公知”等标签化认知。互联网微博用户喜欢寻找和自己观点或思路相似的人,并自行筛选、组装与解读各种信息碎片,在片面、个人的关注和互动中加强自己的认知,巩固自己的观点。这种强化放大了人们的选择性认知和选择性记忆,强化了某种固定观念,形成更狭窄的以“我”为中心的认知圈。同时,群体传播的强化客观上导致了“自我封闭”,将个体的知觉世界狭隘化。

(二)情绪表达,冲击理性。

微博因其表达平台门槛较低、自由度较高、信息便捷,在当前社会舆情引导和催化方面越来越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微博用户信息可以不需要深思熟虑,处于“随时随地随意”的状态,这就使得民众表达意见更为直接和情绪化。这种情绪化可能带有一定的非理性成分,影响对舆情的判断,营造出“非敌即友”的疯狂情绪和极化评判,容不下任何异议和理智的声音。一旦此类微博信息进行跨圈群的、大范围的“病毒式”信息传播,可能瞬间引发广泛的社会参与和动员效果。

(三)阻塞信源,左右舆论。

传播学认为,信息来源越多,信息的平均可靠度就会越低。微博语言暴力一旦整合,便形成网络群哄和恶搞信息流,很容易挟裹后来参与者。微博的信息传播呈现出典型的“碎片化”特征,使得信息在传递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缺失或不确定性,再加上信息传播碎片化不利于受者短时间内了解事件原貌、接触深度解析与评论,故极易被群体意见影响。因此,一旦微博语言暴力信息洪流阻塞信源,公众将难以认清事实,误判形势,造成的后果将不堪设想。这不仅是信息传播碎片化造成的结果,同时也是微博客自身的特性所致。

(四)娱乐到底,放大争议。

微博语言暴力具体体现为具有娱乐色彩的情绪化、口语化、碎片化表达,习惯性怀疑、起哄、谩骂已经成为一些人在网络世界里的不自觉行为,比如林妙可微博受辱事件就是典型案例。长期以来,主流媒体通过话语权的控制来占据舆论中心和制高点,使受众处于心理弱势和被动状态。作为一种心理反抗,公众利用微博的传播特性,毫无顾忌地采用非主流的话语方式放大争议,把主流媒体的话题“草根化”、“俚俗化”,以此表达对公平正义的诉求和宣泄不满的情绪,受众因此陷入无意义的信息洪流中,甚至被“娱乐至死”。

四、微博如何从语言暴力中突围?

(一)社会治理视角。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微博的管理,既要考虑社会化媒体的发展,也要兼顾国家安全和公民权益保障。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微博的专门法律,有些间接可依据、可引用的相关法律,但用起来不趁手。因此,可以考虑在完善现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以法律或者行政性法规的形式,建立权责对应的微博管理法律体系,加强对微博舆论的引导。

2.搭建沟通汇聚平台。微博作为开放性的平台,必然存在攻守现象。对待微博语言暴力应加强引导、依法管理,在使用微博营造正向舆论氛围的同时,更应注意避免遭受各种攻讦。故而需要搭建统一平台,在同一时间对同一事件展开讨论,以此加大正面舆论的自主性和传播力,圈禁不良信息,压制负面舆论,对错误言论提供清晰的界定尺度,让微博使用者自明自律。

3.强化“自净”和“引导”功能。信息的自由流动对微博“自净”功能具有重要意义,公众正常表达观点,不预设前提,让信息通畅流通,这是“自净”的基础。此外,微博引导功能有赖于发挥“意见领袖”的“二传手”作用,他们在大众传播过程中起着中介和过滤的作用,并对传播效果产生重要的影响。政府部门要培养具有公信力的意见领袖,使其能够在危机事件中调节网民情绪,帮助网民理性、科学地看待问题。

(二)微博使用者角度。

1.管理好自己的情绪。随着微博对社会政治的影响日益深入,网民通过微博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高涨热情,更多的“微博控”开始习惯于通过微博向社会发表看法。微博的草根性决定了它不欢迎官腔官调官样文章,故而开设微博者要及时调整语态和心态,管理好自己的情绪,以免遭遇“兜头一盆冷水”的尴尬。

2.提高运用微博的技巧和能力。一些知名微博的博主思维方式与话语方式都与大众渐行渐远,必然在语境中遭遇“滑铁卢”,甚至被淘汰。一些博主不谙网络传播规律和微博使用技巧,犯下一些低级错误,给受众留下强烈的负面印象。所以,开设微博者还需进一步了解网络、学习网络、善用网络,避免微博“双刃剑”误伤自己。

3.注意一定的灵活性。微博是舆论放大器,也是是非搅拌机,某些话题要正面点评发表看法,有些问题要迂回侧面回应答复,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这就需要秉持客观中允的立场,需要有公信力的专家或者协会呼应,以及寻求意见领袖来做同盟。

对于网络暴力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大学生;网络暴力;语言分析

中图分类号:G44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7-0125(2016)11-0238-01

“网络暴力”在其大行其道的今天,“暴力”已不太能描述其内涵,它需要一个更贴切的解释。网络暴力语言的发展衍生,不仅牵涉网络上的互动,更会通过上网习惯将平时生活中的表现类化,从而影响线下生活中的互动模式的变化以及语言的失范。从这个角度而言,不仅是网络虚拟空间的网络暴力语言需要引起重视,那些渗透进人们生活的网络暴力语言也需要加以关注。

一、线上线下的大学生网络暴力语言

(一)线上。由于网络暴力语言是产生于网络语言文字活动中的,所以其特性与网络的特性密切相关,同时带有暴力语言的危害性。主要特点表现为故意性、伤害性、虚拟性和传递性。

1.谣言。谣言是制造各种虚假放大信息并加以扩散,使当事人遭遇各种心理伤害和生活危机。谣言的散布很容易达成,但终止却很难,这表明谣言的伤害力度是可致命的。

2.谩骂。这种网络暴力语言形式是最常见的。广大群众不在乎事件的真假、细节的对错,一味宣泄自己的情绪和言论,对事件的判断和解决毫无作用,并使当事人遭受压力。大学生的网络谩骂常带有对社会不公平现象的愤慨仇视和对阶层固化的失望,激烈中透着无奈。

(二)线下。线下主要是将线上用语渗透到生活尤其是校园生活之中,原本一些贬义性很强的词在网络的多次使用和反复赋义中得到了漂白,反而使人们易于接受。此外,在线下,因为网络暴力语言的发出往往伴随着具体情境、动作,语气的产生,语义较为清晰,与线上相比较为具体缓和。谣言在线下的传播则会影响人们对真相的了解,并以讹传讹,使结果往不可控的方向发散。

二、大学生网络暴力语言的成因分析及其影响

(一)成因。1.大学生不健康的宣泄心理。大学生承受的社会压力和个人遭遇相互交错,使他们在网络上肆意发泄,寻求心理缓释。2.网络的特性。网络的虚拟性,再加上参与成本低,使得每个人都可以隐瞒或编造自己的身份,而不需要承担自己的言论产生不良影响的责任,对自律性不强、容易冲动与放纵的大学生来说更是如此。3.表达渠道缺失。平民表达渠道的缺失在网络出现之前一直是个问题,因而网络表达平台一出现就走红。网络在这种意义上承载着大学生愿望表达和利益诉求的期待,但其有效意见和收益甚微。因此大学生不免失误,并产生过激的暴力语言。4.大学生的群体性特点。在网络平台上,志同道合的大学生对社会问题的看法往往趋同,会彼此进行沟通讨论,到最后他们会在对自我想法肯定的基础上,变得更偏激。5.网站过于追求利润。网站为追求利润,无底线地娱乐化、游戏化、暴力化,大学生耳濡目染,且将之视为群体风尚。6.网络制度法规的缺失。中国网络诞生的时间较晚,整个相关制度政策不健全。

(二)影响。1.很容易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很多人为了图一时之快,言语激烈,甚至制造谣言。这种行为不仅给受害者造成伤害,发言者也可能因为不当行为而犯法。2.淡化了道德的判断标准。网络群体在追求的背景下,随意发泄,却不承担相应责任。网络暴力事件如今层出不穷,充斥着偏激和失控。而且暴力发出者往往不觉得自己有错。3.网民表达权丧失。网络暴力表面看上去是表达权的极大丰富,但在深层次中网络群体往往被“水军”、媒体等幕后势力所操纵,真实意义上反而是一种表达权的丧失。4.阻碍了理性观点的表达。网络作为一个交流的平台,无形中形成了一个隐形的群体,潜移默化中影响着人们的行为。5.日常语言趋向暴力化。网上惯用语势必影响日常生活中语言规范,很多大学生把这种不好的习惯移植到大学生活中,对其规范的用语体系产生了非常不好的影响。

三、相关建议

从大学生网络暴力语言成因入手,我们可以从一些方面提出建议,并加以改善。从个人方面而言,我们应该加强网络语言运用时的自我审视,对某些暴力敏感词汇审慎使用。从立法方面而言,部分法律法规的出台,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问题,但收效甚微。目前我国尚未出台直接针对新闻传播的相关法律法规。新闻引导过程中无需承担责任,因而放肆随意地引导群众的看法。行业自律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情况下是不可行的。从学校方面而言,网络语言使用的规范性应从小抓起。这方面可借鉴西方国家从小学开始的媒介教育。具体到大学应该在学校规范和守则中有所体现,平时应从教师开始注意避免网络暴力语言的使用,可以开展相关宣传活动。从社会方面而言,应倡导青少年加强自律,自觉使用规范用语。

参考文献:

[1]CRYSTALD.LanguageandtheInternet[M].CambridgeUniversityPress,2001.

[2]于根元.网络语言概说[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3]李宪玲.网络语言暴力的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 下一篇:幽默句子集锦(整理13篇)
    上一篇:手术室主管的工作总结(整理12篇)
    相关文章
    1. 消费主义的弊端范例(12篇)

      消费主义的弊端范文篇1美国有校友捐赠母校的传统,许多学校允许校友的子弟在录取时占有优势,其理由:一是有利于社区建设和学校精神;二是希望校友们为他们的母校慷慨解囊。这种..

      daniel 0 2024-03-13 13:28:12

    2. 医养结合的含义范例(12篇)

      医养结合的含义范文篇1【关键词】高职高专医学生物化学易混淆字词辨析医学生物化学是医药专业学生重要的基础课程,是生命科学中发展迅速的一门学科。学好医学生物化学,对于医..

      daniel 0 2024-03-13 12:56:12

    3. 人口普查调查范例(12篇)

      人口普查调查范文篇1一、前一段工作开展情况(一)及时组建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去年7月份,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政字[2009]132号文件,成立..

      daniel 0 2024-03-13 12:24:12

    4. 西方经济学的发展历史范例(12篇)

      西方经济学的发展历史范文篇1【关键词】东方主义魏特夫超越大概在美国学者中,像魏特夫这样引起国内外学者,尤其是中国学者强烈关注的并不多见。他在《东方专制主义》中提出的..

      daniel 0 2024-03-13 11:52:12

    5. 非遗保护的措施范例(12篇)

      非遗保护的措施范文关键词: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断流逝,国家对其传承与创新工作的重视程度也不断加大,同时也采取了很多的措施,这..

      daniel 0 2024-03-13 11:20:12

    6. 气象灾害的原因范例(12篇)

      气象灾害的原因范文篇1关键词:南方雪灾拉尼娜现象应急管理在2008年初,一场罕见的雪灾使南国大地蒙受重大损失,交通受阻、城区停电、民房倒塌等现象。这次冰雪灾害对我国南方地..

      daniel 0 2024-03-13 10:48:12

    7. 生物医学工程现状范例(12篇)

      生物医学工程现状范文篇1关键词:审美意识;审美活动;审美对象马克思曾说过:“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

      daniel 0 2024-03-13 10:16:12

    8. 财务管理对企业的影响范例(12篇)

      财务管理对企业的影响范文篇1关键词:营改增;企业;财务管理;影响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财务管理也需要不断转型,营改增是我国企业发展转型的要点,不管是最初的试点还是后来的推广..

      daniel 0 2024-03-13 09:4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