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风险方法范例(12篇)

daniel 0 2024-03-18

规避风险方法范文

一、合同的主体(甲方乙方)

甲方在签合同时一般应有甲方公司的全称(保证公章和营业执照上面的名称相一致)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对乙方则应特别注意

1、首先应特别注意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保证合同上的乙方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还应注意公司的样章的名称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2、一般而言,合同上会要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此应确认在此处签字的人的身份,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有人,则应特别注意该人员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应把授权委托书、合同书及个人的身份证明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证签订合同的有效性。

3、应注意签约方的资信状况,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4、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涉及到乙方人员签字的地方都要注意签字方的身份,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签字可能会变为个人的行为,最好在涉及到乙方签字的地方都加盖公司的印章加以确认。

5、如果签约方为个人,应特别注意落实个人身份,并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及资信状况,最好是以钱款两清的方式来交易,以避免风险。

二、合同主体的考察

1、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

(1)签约对方为个人时,法律要求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既签约方精神正常且年满18周岁或者16至18周岁但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此情况下可以要求其提供身份证、详细的家庭地址、联系方法及个人的其他情况,方便于在必要时对其进行实地的考察和确认,。

(2)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则应注意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处/室等是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约的,如果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而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是否有授权)?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如果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审查,除审查分支机构的履约能力外,还应审查公司的履约能力的情况,因为在分支机构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公司还应承担补充责任。对企业主体格的审查,一般是对企业营业执照进行审查,主要应查看的内容是企业名称,看该名称与拟签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是否一致,不一致则风险较大;看注册资本,是否与拟签合同标的额相称,如差别较大,则可能风险也较大,应加以注意;看企业经营范围,看拟签合同业务是否在经营范围内,不是,风险也较大;看企业的工商年检是否通过了工商部门年度检验,如果没有,则签定合同时风险也会较大。除以上的方式以外,还应依据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情况,对公司的办公地点、人员、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

3、要核实对方资信情况

在审核了对方的主体资格,没有问题后,则应核实签约对方的资信。核实资信的方式与签约对象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有很大的区别,如果是老客户,则可以考虑与其签合同,但要核对其之前的履约的情况,如履约情况差,一般不能再与其签合同,既使签,也只能同时履行合同,既交货的同时付款的合同。如果交货期较长,则应要求对方先支付一定的履行保证金,并要求在交货的同时付清全部货款;对核对履约记录情况后,如履约情况一般或履行情况良好,则应考察其资信证明文件,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款以外的合同,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一般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效益情况,税务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等资信证明资料;同时可以通过了解对方客户的评价,调取工商资料等其它手段核实对方所提供的资信证明情况,同时还可以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会计资料、股东等进行核实,最后依据对方的资信情况确定是否应签合同或签什么样的合同。

对于新客户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清款的合同外,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材料,并实地进行考查,在确认有良好资信及履约能力后再与之签定合同,如果在此过程中能让对方提供履约担保则会极大的减少风险。

三、合同的订立2、承诺如果承诺以后,发现承诺对自己不利,则应及时撤回承诺;有效的承诺撤回的方式应以书面的方式做出,并在承诺到达对方之前到达对方,才为有效。有效的利用承诺撤回权可以避免许多的风险。

3、应考虑本方的履约能力

如本方的履约能力能达到拟签合同约定的要求,则可以签约,否则应慎重考虑订立合同,许多的合同欺诈就是利用一方超过履存能力签定合同后,对方抓住了这一点,向另一方索赔而造成的。

4、合同谈判成果的确认5、合同成立并生效的风险

在正式向对方履行时,一定要先注意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在没有肯定之前,千万不要想当然就开始履行合同,以免给自己造成损失。

6、合同的形式风险

合同的形式有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除了交货的同时负款的合同外,一般应以书面的形式签定合同,在以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签定合同时一定要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做最后的确认,以避免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一定要先要以书面的形式订立合同,千万不要因为人熟就无视这样的约定,因为这里面隐藏了许多的法律风险。当然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是成立并有效的,但这样的行为会给企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应当尽量的避免。

7、合同交易主体的风险

(1)人(比如销售人员)无权、超越权的风险

行为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以被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权的,该行为有效。这种称之为表见,对很多企业都存在替在威胁。这主要表现在企业的销售人员离开企业后因为手里还有原来企业的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工作证等能够让人觉得他还是企业员工的材料,然后利用这些材料以企业的名义和他人签定合同;还有就是企业中的员工利用手里面有这样的一些材料,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和他人签定合同,最后这些合同产生的后果,都会由企业来承担。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这就说明公司内部对法定代表人的约束文件,在法律上对外并无约束力,其后果最终还是应由企业承担,但在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之间是有约束力的,因此在公司内部的管理中,有限制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时,一定要对法定代表人违约后所应承担的责任加以明确,以此达到彻底约束的目的。这是由法定代表人产生的风险。

产生以上两类风险主要是在合同管理上存在漏洞所致,加强合同的管理才是避免这类风险的有效方法。

四、合同条款

签约时的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履约条款,违约条款等都应当准确,不得有含糊不清的内容,任何的岐意都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1、标的条款

标的条款中主要包括标的数量和标的质量,在标的数量中应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式、数量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数量的内容;标的的质量保证条款应包括权利性保证(既对标的物有完全处分权的保证),完整性保证(保证标的以及其配套设施完整、齐备)包括效能性保证(保证标的符合事先约定的指标参数、能够达到预定的用途与目的),质量检验(检验质量的机关、方式、方法)维修保证及保证期等,对标的条款应尽可能的准确,具体以确保不发生岐义为原则,最好能根据行业特点提供格式标准合同,在以该合同为基础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调整,这样可以减少合同签定过程中的随意性。

2、价金条款3、履约条款

在合同的履行条款中应明确合同履行的地点,合同履行的时间、合同履行的义务人及合同履行的内容;对于合同履行的时间应当明确,是时间点还是期限,并且要力求精确,并明确时间的计算方式;对于合同履行的地点则应尽可能详细,写明城市,街道及其号码,甚至可能时要明确到房间的号码;履行内容则要求义务人应当做什么,如何做,达到什么标准等是履行条款的核心内容,由于履行条款与违约条款、风险分担分割点以及纠纷管辖间都联系。因此在签订时应该力求准确,并应系统考虑,综合衡量后才能确定。履约风险是合同风险中最为多见的一种,这源于两点:一是对方履行能力弱;另一种是对方利用履行条款中的漏洞或者双方对履行条款的理解产生误解导致最终的风险。

4、质量条款5、违约条款

一个没有违约条款的合同是履约没有保障的合同,是没有约束力的合同,因此在合同中必须对违约条款明确化。违约的表现形式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此情况下违约方一般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面最要紧的是约定好一方违约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的数额或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双方在产生分歧时在违约金上纠缠不清。这里要特别说明的一点是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在法律上只有定金存在双倍返回的问题,其他的都只有返还本金的义务。

6、标的物灭失的风险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为了分清交付过程中的灭失风险,在签定合同时一定要把履行的时间、地点、履行的标准明确化,以避免产生意外灭失时无法确定责任。

五、合同的合法性

合同无效主要出于以下的几种原因之一: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签定一个无效的合同会给善意履行方带来很大的风险,也会给恶意方很多随意解除合同的借口。其风险是非常大的,故在签定合同时应特别注意有无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以避免合同无效给自己带来风险。

六、解除合同的法律风险

解除合同分法定的解除和约定的解除,

法定的解除是指只要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约定解除应以双方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为准。

解除合同是是有期限的一定应在法律规定(一般为一年)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内要求解除,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解除合同过程中最容易产生风险的地方是解除合同的程序及解除合同条件的理解上,解除合同一般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在解除合同时一定要特别的注意,随意的解除合同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在解除合同时如果对方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在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过程中,一定要把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对方的手上,并留有证据。以免在是否已经解除的问题上发生争议。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七、可撤销的合同

(1)重大误解:既一方因自己的过错对合同的背景、目的、内容产生重要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既一方在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了明显对自己不利的合同;

(3)乘人之危:既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违背意志的合同;

以上三种类型合同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受害人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以上情况之一的那时起一年内要求撤销上述的合同。

八、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几种特殊情形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如果存在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情形,则另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

2、不安抗辩权

先行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可中止履行,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否则可不予履行合同;

3、后履行抗辩权

在后履行一方发现在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则在后一方可以中止履行。

4、代位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造成债权人损害时,债权人请求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权;

5、撤销权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低价转让财产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行

以上五种是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债权可能存在损害时常见的补救措施,利用好了,可有效避免损失,减少法律上的风险。在上述的前三种履行方式中,争取在合同承担后履行义务,因为这时合同中风险最小的,如果实在不行,可争取同时履行的方式上(上述第一种)。对于采用第二种,既先履行义务时,则应建立在这样的一个基础上,既对方是自己的老客户,资信非常好,而且并无履行不良的行为存在,但即便如此,也应慎之又慎,谨防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九、情势变更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了合同的履行的,可以对此申请求变更价格条款。这里面最常见的是材料价格的巨大变化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所引起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效的对此加以利用,也会极大地减少企业的损失。

十、后合同义务

企业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商业秘密外泄,这对保护企业利益是非常有利的。

十一、签定合同时还应注以下的细节

1、保留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可以证明身份的材料;

规避风险方法范文1篇2

关键词:新汇制;涉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

2005年7月,中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这标志着我国的汇率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后,汇率弹性已逐步显现。总体上来看,汇改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持续呈现小幅上扬态势,对欧元汇率略有下跌。2008年我国将会继续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强汇率弹性,这意味着人民币汇率波幅将进一步加大。对于从事涉外经营活动的经济主体来说,汇率的不确定性加大了企业的决策难度,对企业的长期经营战略产生影响,由此带来的潜在市场风险不容低估。

一、涉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汇改后,一些涉外企业已经认识到汇率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开始寻求规避风险的措施,但整体来说,涉外企业在风险管理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

(一)涉外企业对汇率风险管理的认知不足,无法全面有效地防范汇率风险

管理人员对汇率风险管理的认知度决定着企业防范汇率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对于许多企业来说,汇率风险仍然是一个陌生的问题。长期以来人民币汇率相对稳定,企业经营管理者对汇率风险了解甚少,面对新的汇率机制下日益显现的汇率风险,大部分企业显得束手无策。

金融衍生工具是规避汇率风险的重要手段,但很多企业对金融衍生工具的认知存在误区,缺乏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不愿意为防范汇率风险支付成本,运用金融衍生工具规避风险的积极性不高。还有些企业则把金融衍生工具当作一种赢利手段,以投机为目的,期望取得高额利润,反而把自己置于更大的风险之中。

由于企业对汇率风险管理认识不足,缺乏汇率风险管理的知识和技巧,无法全面有效地防范所面临的汇率风险。

(二)可供选择的金融衍生避险工具较少,涉外企业防范风险的途径有限

现阶段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够成熟,虽说各大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许多创新型的避险工具,但与发达国家相比,金融衍生工具仍然较少,加上很多套期保值的工具在基层金融机构还没有全面开办,可供企业选择的金融衍生避险工具的种类仍然偏少,而且订价不合理,导致避险成本过高。对于一般的涉外企业而言,利用金融衍生产品来避险防范外汇风险的途径非常有限。

(三)出口产品缺乏竞争力,难以取得定价主动权

涉外企业防范汇率风险的方法大多需要通过谈判在合同中规定,目前大部分出口企业生产的是劳动密集型产品,产品科技含量低,缺乏竞争优势,因此在谈判中缺乏议价能力,难以取得主动权,无法通过协议让对方分担风险,给企业经营带来困难,有的企业甚至放弃了交易。

二、我国涉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涉外企业的汇率风险管理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制度的约束

中国是实行较严格外汇管制的国家。国际上许多成功外汇风险管理战略和方法应用于我国推行时不可避免地受到外汇管理政策的约束。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审批内容和环节过多,收费过高,企业疲于应付,无法及时有效地抓住有利时机规避风险,甚至导致企业错过有利的结售汇时机;二是人民币只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企业不能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来规避汇率风险;三是现行办法规定大多数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必须以真实交易为背景。这种实需原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使用衍生产品的灵活性。

(二)商业银行金融服务配套机制跟不上,金融产品定价不合理

受传统观念影响,商业银行整体的汇率风险管理及规避机制尚未形成,金融服务配套机制不完善。近年来,虽说银行非常重视衍生产品的开发,但是对企业面临的汇率风险问题警示不够,对金融衍生产品宣传和培训不力,大多数企业的管理人员不了解银行的避险工具,难以运用金融衍生工具来规避汇率风险,这是造成企业缺乏风险意识、避险的知识和手段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前,金融衍生产品定价机制还存在不合理性,定价普遍过高。大多数企业利用贸易融资来提前收汇结汇,在一定程度上锁定了汇率风险,却要支付较高的手续费和保险费等,难以完全享受到避险保值的好处。不少企业认为金融衍生产品不太适应用于进出口业务量较小的中小企业。

(三)涉外企业缺乏汇率风险管理方面的专门机构和专业人才,难以建立完备的外汇风险管理体系

涉外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的能力较弱还在于缺乏具有外汇风险管理知识和技能的专门人才。很多企业在实际经营中,涉及外汇的业务一般是由财务部门兼管,只有少数企业在组织机构上设置专门的外汇风险管理部门或人员。由于财务人员不具备专门的汇率风险知识和技能,无法从企业战略的高度出发,从整体上提高企业的汇率风险管理水平,利用有效的手段对企业所面临的汇率风险进行防范。即使企业能够使用金融手段来防范汇率风险,因为没有专门的机构对汇率风险进行统一管理,难以建立完备的外汇风险管理体系,无法对企业面临的各种汇率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更谈不上对各种风险进行有效的测量和管理,绝大部分企业只是单独地使用金融工具,没有从整体上形成一个完整的战略构架,往往会失去在交易前防范汇率风险的最佳时机,很难完全规避风险或达到最佳的管理效果。

三、涉外企业加强汇率风险管理的途径

汇改后,国家进一步放宽了外汇管理政策,但在短期时间内,涉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的外部环境仍然难以得到彻底改变。涉外企业如何利用外部现有的条件,发挥自身优势,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合理规避外汇风险,是企业当前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

(一)加强汇率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与实施,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1.提高全体员工风险管理的意识,形成一个良好的汇率风险管理氛围

防范汇率风险,提高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意识很重要,企业只有充分认识到汇率风险的危害性,才能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规避风险。汇率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企业全员性的活动。企业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的每一项活动都可能涉及到汇率风险,如企业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等,各部门都应积极参与风险管理策略的实施过程,单靠某一个部门将会大大减弱汇率风险管理的效果,只有企业的每个员工都有汇率风险管理意识,每个部门都参与到汇率风险管理中来,才有可能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良好的风险管理氛围。

2.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把汇率风险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企业必须意识到,只有建立全面的汇率风险防范体系,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才能应对汇率波动对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汇率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汇率风险管理战略目标的制定、外汇风险的识别、风险限额的设定、不同类型外汇风险的测量和管理手段的选择以及事后风险管理的评估系统等。为了有效地防范汇率风险,企业的管理者应从战略高度出发,确定汇率风险战略目标,并根据自身特点和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外汇风险限额,制定出汇率风险管理政策,在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应突出全局观念和各部门的分工协作,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外汇风险管理战术和避险措施,并在事后对风险管理的效果进行评价,总结经验和教训,找出不足,不断对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完善,力争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加强科学有效的监管力度,在企业内部建立汇率风险预警机制企业在汇率风险管理过程中最关注的是外汇汇率的波动,无论汇率如何波动,企业都有可能面临风险。因此,企业必须要加强科学有效的监管力度,在内部建立汇率风险预警机制,确定汇率变动的方向和波动幅度,对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过程进行监控,主动对可能面临风险的外币资产或负债项目进行调整或保值,及时发现风险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出现汇率风险失控现象。

4.加强高素质外汇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有效地防范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最终还要依靠人来完成,由于规避汇率风险是一项对技术性要求较高的业务,对汇率变化趋势进行准确预测是规避汇率风险的前提条件,金融工具是规避汇率风险的重要手段,但汇率变化莫测,金融衍生产品品种繁多,交易程序复杂,而且更新速度非常快。必须要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对汇率变化趋势进行准确预测,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因此,要加强高素质外汇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立健全专门的管理机构,安排专职人员从事汇率的预测和防范汇率风险的管理工作,加强对金融产品相关知识的学习与研究,对所面临的汇率风险类型和安全程度进行科学判断,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地运用各项工具和手段对外汇风险进行管理。在汇率瞬息万变的今天,企业只有不断充实外汇人才,才能增加汇率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使汇率风险不再成为制约企业利润增长的瓶颈。

5.将事前预防与事后规避相结合,把汇率风险管理贯穿于整个经营管理的始终

要密切关注和研究外汇管理政策,采取事前预防和事后规避相结合的措施来规避汇率风险,将汇率风险管理贯穿于整个经营管理的始终。交易前以预防出现汇率风险为主,交易后,以规避汇率风险为主。在交易前,可通过选择多种计价货币、订立保值条款等作为防范风险的主要手段,在交易后,应特别关注风险敞口头寸,将提前或推迟结算、使用金融衍生品和贸易融资作为规避汇率风险的主要手段。如开拓海外市场的业务人员在谈判中通过订立价格条款来规避风险;交易后风险管理人员通过金融衍生工具对汇率风险暴露头寸进行对冲等手段规避风险。

(二)加强经营管理,化解汇率风险

1.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增强国际竞争能力

出口企业要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为契机,在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保持产品价格优势的同时,更要加快结构调整。加强高新技术的引进和开发,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品牌内涵,走差异化、品牌化之路,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在谈判中的议价能力,这样,才有可能有效地利用价格条款来分散或规避汇率风险。

2.实现跨国经营,提高汇率风险防范能力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大型涉外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通过选择在不同国家投资生产,并在当地直接销售,不但可以消除贸易壁垒,还可以减少因本外币兑换而产生的汇率风险。涉外企业可以灵活地选择经营地点或市场,获得多渠道的原材料和生产部件的供应,减少了这些原材料的直接进口;将在当地生产的产品直接销售,减少了本外币之间的兑换,更加有利于企业提高防范汇率风险的能力。

3.实施进出口业务的多元化,降低汇率风险的危害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单一外币结算会大大增加汇率风险。如果涉外企业在某一时间内将其进出口业务同时分配到不同国家的市场,采用不同的货币作为结算货币,这样就等同于使用多种外币作为结算货币。对于本国货币来讲,有的结算货币升值,有的结算货币贬值,企业的汇率风险被减小。由此可见,实施进出口业务的多元化经营,有利于涉外企业降低汇率风险的危害。

4.实施融资的多元化,分散汇率风险

随着国际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对涉外企业来说,特别是对跨国公司而言,外币融资的渠道越来越宽,非常容易获得外币融资。企业要尽量从多个国际资本市场以多种外币融资,使得负债货币多元化,从而通过拥有多种不同外币债务来实现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的目的。

企业管理汇率风险的过程是复杂的,应把风险管理与其整体经营和发展战略融合起来,确保企业拥有一个长期性的汇率风险管理策略。对于目前的中国企业来说,最为重要的是要树立汇率风险意识,将汇率风险的思想融入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之中,形成一整套汇率风险管理机制,合理选择汇率风险管理方案,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将汇率风险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为企业长期健康稳定和持续地发展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栗书茵.我国涉外企业外汇交易风险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12):48-52.

规避风险方法范文篇3

一、以黑龙江对俄罗斯边境贸易为例的边贸企业发展分析

1.黑龙江对俄罗斯边境贸易发展现状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边境贸易的对外程度也在不断的加大。以黑龙江为例,黑龙江已经和全球159个国家和地区建立的边贸交易,其中,对俄罗斯边境贸易占据主要地位。黑龙江与俄罗斯在地理位置、资源要素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优势,自双方贸易交往以来,贸易规模不断扩大,促进了双方经济上的共同发展。黑龙江与俄罗斯贸易合作不断扩展还体现在贸易领域上,从最初的农业、矿业等一直发展到现在的高新技术、机电产品等,黑龙江对俄罗斯的边境贸易连续保持高速增长。

2.黑龙江对俄罗斯边境贸易存在问题

虽然黑龙江与俄罗斯边境贸易稳定发展,贸易领域不断扩大,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首先,黑龙江省与俄罗斯商品结构不平衡。黑龙江对俄罗斯贸易主要以初级产品为主,资源类商品较多。对俄罗斯的出口主要以电子、机电产品为主。由于对俄罗斯出口的商品以工业制成品为主,商品加价率较低,科技含量不高。而且,黑龙江省对俄罗斯边境贸易出口商品形式较单一,投资发展规模较小,出口贸易额对本地经济增长影响较小,这主要是黑龙江省与俄罗斯贸易商品结构失衡导致的。其次,俄罗斯进出口关税较高。俄罗斯的进口商品和部分出口商品都设置较高的税费,而且连年增长,从重质商品如石油、煤炭,到轻质商品如木材等,进出口关税都大幅度增长,制约了双方经济贸易的发展。最后,黑龙江与俄罗斯贸易程序不规范。贸易程序不规范严重阻碍了双方贸易发展,因为没有建立健全的贸易管理体制,导致贸易经营市场混乱,甚至出现恶性竞争等现象,产品质量和信誉受到影响。此外,边贸法律制度不健全也导致双方经济贸易无法得到保障。加上俄罗斯政局紊乱,严重影响双方贸易关系,制约其经济发展。

3.黑龙江对俄罗斯边境贸易建议

针对黑龙江对俄罗斯边境贸易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首先,优化双方商品产业结构,改善进出口经济模式。提升中国产品质量及升值空间,丰富进出口商品种类,扩大投资发展规模。深化改革贸易交往方式,坚持“走出去”边贸发展战略。其次,调整双方进出口税率,寻求共同发展。针对关税较高项目进行协调或减少贸易,开辟新的贸易往来方式,发展新的商品交易,促进经济发展。最后,规范边贸程序,建立健全的法律政策,改善双方贸易环境,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二、边贸企业规避汇率风险原则及现状

规避汇率风险对于边贸企业来说非常重要。边贸企业规避汇率风险要根据一定的原则,包括全面重视原则,就是在经济交往活动中要对汇率变动充分重视,认识到汇率风险对经济贸易的影响;灵活性原则,边贸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的方法较多,边贸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经济发展特点和对风险的认知程度选择合适的规避汇率风险方法。边贸企业可以选择多种方式组合,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政策进行规避汇率风险策略调整;重在规避原则,汇率变动有利有弊,由于汇率变动的不可预测性,因此要企业要制定一个套期保值策略,重在规避,在汇率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发展生产和经营。

目前,我国企业在规避汇率风险过程中,由于我国汇率相对稳定,所以许多边贸企业缺少规避汇率风险的意识,对汇率变化反应缺少较高的敏感性。还有的边贸企业单纯注重生产发展和经济发展,不存在汇率风险意识,没有意识到汇率变动带来的损失,观念较为传统。大多数企业所用的规避汇率风险的策略较为单一,对相关的规避风险策略了解不够,不能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符合企业发展的汇率规避风险策略。总体而言,当前边贸企业对规避汇率风险的认识有待加强。

三、边贸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策略

规避汇率风险策略形式较多,下面针对常用的几种方式进行简单介绍:第一,通过各种结算方式进行汇率风险规避。国际间的结算方式多种多样,包括汇款、托收、信用证等,根据汇率变动情况,进行结算方式的转变来减少汇率变动带来的经济损失。第二,通过贸易融资手段进行汇率风险规避。贸易融资手段优于结算方式在于其应用更加灵活,增加主动性,不仅能够解决资金紧张问题,增加流动性,还能很好的进行汇率风险规避。第三,通过金融衍生物产品进行汇率风险规避。金融衍生物也是一种金融合约,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期权等,通过这种金融衍生物产品能够固定交易价格,确定交易成本和收益,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经济风险。

规避风险方法范文篇4

所谓非系统风险又称可分散风险,即某种因素变化只对某个公司或者个别行业产生影响的风险,其特点是该因素比较特殊,与整个证券市场的价格不存在系统、全方位的关联,影响和牵连的范围只是局部。非系统风险主要分为:

1.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信用风险是企业或者公司违背信用而不能按照约定支付给证券投资者应有的利息和本金的可能性。这两者之间是契约关系,由于证券发行者的财务状况很差,导致证券发行者不能履行对其债务所承担的义务。2.产品风险。其指某些产品的生命周期变化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的可能性。每个产品的生命周期可细分为四个阶段,在各个阶段投资者所面对的风险是不同的。3.技术风险。即技术开发方面的各种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其包括关键技术预料不够,技术无法突破等等使得产品质量及档次不高,没有竞争力。

二、风险规避的措施

(一)通过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在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就是通过组合投资这个方法来规避非系统风险。尤其对于大笔资金的投资运作,在没有系统风险出现的情况下,如果通过组合投资将资金分散到多种不同的有价证券品种上,当非系统风险出现时不至于所有资金均面临风险,所以该方法是分散非系统风险的有效方法之一。

(二)规避通货膨胀风险在通货膨胀期内,关注在市场上价格上涨幅度大的产品,选择生产该类产品的企业中经营能力强和管理科学的企业进行投资。在通货膨胀率较高的情况下,保值是最主要的目标,要是可以购买到保值产品的股票,就可以规避通货膨胀所带来的贬值(购买力)风险。

(三)降低利率风险利率变动会导致货币供给量的波动,导致证券需求变化而致使证券价格变化的一种风险。证券投资者在投资时要了解掌握一定企业的资料,尤其是企业的营运资金中自由资金的比例情况。在利率趋高时,通常情况下要减少购买或者不购买借款较多的企业股票,反之亦然。现实生活中,利率的波动变化是很难把握和难以掌控的,所以在投资时要优先购买那些自有资金较多企业的股票,尽可能地避免利率风险。

(四)采用灵活的投资策略投资者一定要根据证券市场情况的不断变化来运用不同的投资策略,且注意策略之间的关联,全面发挥策略的作用,以此来防范和规避投资风险。

(五)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证券市场的风险是永远存在的,不同投资者风险偏好不尽相同,所以政府必须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教育。政府的监管部门必须将风险教育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利用各种媒介宣传风险观念,以此来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规避风险方法范文篇5

【关键词】房地产;风险管理;研究

一、房地产项目风险管理的过程

(1)风险识别。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中的重要步骤,全面地识别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使风险管理建立在良好的基础之上。通过风险识别应尽可能全面地找出影响风险管理目标实现的所有风险因素,采用恰当的方法逐一分析各风险因素产生的根源。风险识别的参与者应尽可能包括项目队伍、风险管理小组、来自公司其他部门的专家、客户、最终使用者、其他项目经理、项目相关方以及外界专家等。(2)风险分析。风险分析包括风险定性分析与风险定量分析,风险定性分析是确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严重性,并按照风险对项目目标可能的影响进行风险排序。风险定量分析则是量化风险的出现概率及其影响,确定该风险的社会、经济意义以及处理的费用和效益分析。(3)风险应对。风险应对计划必须与风险的严重程度、成功实现目标的费用有效性、项目成功的时间性与现实性相适应,同时也必须得到所有项目利益相关方的认可,并应由专人负责。项目一旦立项,项目管理者就应该紧密结合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政策,研究房地产的供求现状及发展趋势,确定产品方案和营销策略,围绕项目开发进度优化资源配置,统筹资金安排。(4)风险控制。跟踪已识别的风险,监视残余风险,识别新出现的风险,修改风险管理计划,保证风险计划的实施,并评估风险减轻的效果是项目控制的主要任务。完善的控制体系和有效的实施,是防范风险和控制风险的可靠保证,同时也将成本管理与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直接联系起来,对减小财务风险的作用极其显著。

二、房地产项目风险管理的方法

(1)风险规避。风险规避其实就是通过变更投资计划,从而规避原有计划的风险,是一种消极规避。虽然更显规避可以解决目前房地产项目的风险,但是由于风险规避只是对风险的消极逃避,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更会给房地产项目带来其他的问题。在消极解决现阶段存在的问题的同时,减少了投资的收益。(2)风险预防。一般情况下风险预防是指在开发商未发生风险事件的情况之前,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进行消除或者尽量减少带来的风险,将投资的风险率控制在最低。由于房地产项目投资的高投入、高风险的特点,做好风险预防是必不可少的。相比风险规避,风险预防是一种积极的风险应对方法,通过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干涉从而减少甚至消灭风险发生的概率。(3)风险损失减轻。在房地产项目开发时,开发商一般会对将遇到的风险损失情况进行预判,从而做出相应的解决和补救措施,这些方法都是对风险损失的减轻。相比风险预防,两种方法都是对风险的积极处理态度,但不同的是与风险预防相比,风险损失减轻不能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但能降低风险事件发生后带来的损失。(4)风险转移。风险转移并不是对风险的消除,而是一种转移,开发商将风险以及责任转交给其他人。跟风险规避相同的是,两种方法都不能从根本上消除风险,只是将风险进行转移给另一方。在开发商遇到风险概率小损失大的情况时一般会采取风险转移的方法。(5)风险自留。风险自留分为两种:一种是开发商没有预料到的风险,当发生时别无选择的进行风险自留;另一种是开发商在考虑到社会影响、房产销售等各方面影响后对从而有计划的进行风险自留。风险自留不是对风险的解决,而是间接承认风险的存在,由开发商自己面对风险。为此大多数开发商在投资时都会在成本预算中增加一项不可预见费用。

三、房地产项目风险管理对策

(1)完善风险管理法律法规及风险管理制度。在我国,许多制度还在探索阶段,现行的法律法规不适应WTO有关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我们要针对建设领域内存在突出问题,尽快建立参照国际惯例并符合中国实际的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制度。研究合理的工程担保、保险的收费标准及费用收取办法等。(2)及时掌握国家调控政策。要有敏锐的时事洞察力,研究国家的政策方向,对症下药。这样就能在决策的时候既了解行业的动向又能规避风险,又掌握了国家政策,从而把房地产行业客观性分析的更彻底。把投资和决策的风险降到最低。(3)提高房地产项目及员工风险意识。房地产项目的风险管理是以房地产企业的项目建设活动为主要的管理载体,对每个项目在立项之初就形成风险意识。要根据客观环境和政策的变化及时的改变计划,才能做到真正的规避风险。企业要培训员工的风险思想,要培养员工的抗风险素质。

在项目风险管理中,应进行科学系统的风险管理。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研究风险发生和变化的规律,探求风险控制与管理方法,将风险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建设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规避风险方法范文篇6

一、我国企业外汇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对外汇风险管理的重视不够。我国的人民币汇率在很长时期以来变化都不是很大,使得企业没有应对外汇风险的意识,特别是大型企业,采用传统的经营理念,在处理汇率风险问题上依赖于政府政策,缺乏应对外汇风险的主动性,没有避险意识,很少有企业在年报中披露企业外汇敞口的损失。即使一些企业因为外汇风险损失了很大的利益,企业领导层也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他们往往都不能主动识别外汇风险,也没有风险意识,更不会积极采取应对风险的措施,使得外汇风险给他们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

2.外汇金融市场发展较为落后。在我国金融市场全方位开放后,外汇金融市场却没有很大的发展,仍处于相对落后阶段,由于企业领导者对外汇风险没有足够的认识,使得在制定外汇政策时也忽略对外汇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我国外汇金融市场的起步晚、发展慢,企业防范外汇交易风险的工具选择受到限制,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外汇风险防范的效果,使外汇风险对企业的冲击比较大。

3.企业受到自身能力的限制。企业自身规避外汇风险的能力受限是内部原因。企业从事外汇风险管理的工作人员素质不达标,在进行日常外汇业务服务和监管的过程中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严重缺乏专业外汇风险管理人员,即使有些企业在进行外汇风险管理时有指定的专业管理人才,人才的数量也远远不能满足需要。由于企业对外汇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往往很少对外汇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我国高等院校又没有专门的外汇风险管理专业,使管理人员缺乏理论知识,人才储备明显不够。

4.法律管理体制不完善。我国企业在进行外汇交易管理时会受到一些制度的约束,由于制度的约束较多,加上行政审批的环节多、内容复杂、收费高,使很多企业都不愿意花费精力采取措施去应对汇率变化带来的风险,使企业丧失最佳结售汇时机。我国虽然制定了一系列的有关外汇风险的法律法规,比如《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等,但大多都是对外汇风险进行宏观的指导,并没有具体的管理细则,可操作性低,实施困难大,不能给外汇风险管理提供有效的建议。

二、加强我国企业外汇风险管理的措施

1.提高企业外汇风险规避意识。企业首先要认识到外汇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提高对外汇风险的规避意识,才能在行动上采取措施规避风险。首先,企业领导者要对外汇风险有高度的认识。在人民币汇率波动小的情况下,企业面临的外汇风险还比较小,一旦人民币的汇率波动幅度变大,如果企业没有应对措施,那么外汇风险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管理者应该提高认识,在工作中加大外汇风险的宣传教育,上到管理层,下到普通职工,都应该具有风险意识,重视外汇风险的管理,为应对风险做好准备。

2.加强企业内部外汇风险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外汇风险管理体制,确定计划期限,使外汇风险管理的计划期限和企业经营管理的计划周期相配合,加快调整企业的生产营销策略;要对外汇的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包括外汇变动的方向、时间和幅度等。但是汇率预测可能会出现误差,要尽量做到准确无误。对外汇风险的受损额进行评估,根据外汇风险可能带来的影响,把外汇风险分成主次风险,规避时由主到次,采取相应的规避措施。

3.提高外汇风险管理人员的素质。外汇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外汇变化预测的准确度和规避外汇风险措施的有效性,因此,企业要采取措施提高外汇风险管理人员的素质。企业需要对外汇风险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风险管理人员对金融市场动向的敏感性,熟悉金融衍生工具的使用方法,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建立风险规避机制,有效规避风险。

4.完善外汇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企业进行外汇风险管理的有力武器,以法律手段推进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是防范和规避外汇风险的重要武器。目前我国外汇市场正在逐步发展之中,外汇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国家应该加快立法速度,特别是信任立法和期货立法,建立健全外汇风险管理体系,使企业的外汇风险管理有法可依,外汇市场得到规范。

规避风险方法范文篇7

1.税收筹划的风险分析

从我国税收筹划的实践情况分析,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包括税务机构为纳税人筹划)中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税收筹划具有主观性。纳税人选择筹划方案的形式,以及如何实施筹划方案,完全取决于纳税人的主观判断,包括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与判断、对税收筹划条件的认识与判断等。通常,税收筹划成功的概率与纳税人的业务素质成正比例关系。全面掌握税收、财务、会计、法律等方面的政策与技能有相当的难度。因而,税收筹划的主观风险较大。

(2)税收筹划具有条件性。税收筹划的条件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纳税人自身的条件,主要是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其二是外部条件,主要是纳税人适用的财税政策。

税收筹划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纳税人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对财税政策的灵活运用,有时是利用政策的优惠条款,有时是利用政策的弹性空间。而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与财税政策等条件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税收筹划的风险也就不可避免了。

(3)税收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严格意义上的税收筹划应当具有合法性,纳税人应当根据法律要求和政策规定开展税收筹划。但是税收筹划针对的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而每个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都有其特殊性,而且筹划方案的确定与具体实施都由纳税人自己选择,税务机关并不介入其中。税收筹划方案究竟是不是符合税法规定,是否会成功,能否给纳税人带来税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收筹划方法的认定。如果纳税人所选择的方法并不符合税法精神,诸如一些"打球"的做法,税务机关可能会视其为避税,甚至当作是偷逃税,纳税人将为此遭受重大损失。

(4)税收筹划本身也是有成本的。任何一项经营决策都需要决策与实施成本,税收筹划也不例外。税收筹划在可能给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带来税收利益的同时,也需要纳税人为之支付相关的费用。

纳税人的筹划成本主要包括办税费用、税务费用、培训学习费用、税收滞纳金、罚款和额外税收负担等几个方面。进行筹划也应该遵循成本收益原则,这是一种成本约束。

2.税收筹划的相关风险及其计量

税收筹划主要有两大风险: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税收政策变动的风险。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不能准确预测到经营方案的实现所带来的风险,实质上是一种简单的经营风险,即经营过程未实现预期结果而使筹划失误的风险。如果方案涉及筹资决策,则税收筹划风险还包括财务风险。政策变动风险与税法的"刚性"有关,目前中国税收政策还处于频繁调整时期,这种政策变动风险不容忽视。例如,原来许多企业通过变相的"公费旅游"为雇员搞福利,避税现象严重。为弥补政策漏洞,国家规定公费旅游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筹划方案的实施一般要经过一定时期,所以我们在评价收益效果时应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资金的时间价值与期望投资报酬率密切相关。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风险越大,期望投资报酬率越大,节税价值就越小。

例如,A方案年净现金流量为20万元,经营期为10年;B方案的年现金净流量为25万元,经营期为8年。无风险报酬率为4%.筹划者判断,A方案的筹划风险为5%,而B方案的筹划风险为8%(经营期限短,经营风险小,但税收政策变动的风险大)。8年期4%的年金现值系数为6.7327,10年期4%的年金现值系数为8.1109,8年期12%的年金现值系数为4.9676,10年期9%的年金现值系数为6.4177.

其一,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两方案的净现金流量相等。

其二,不考虑风险,只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A方案的净现金流量折现值:20×8.1109=162.218(万元)

B方案的净现金流量折现值:25×6.7327=168.318(万元)

显然B方案净现金流量折现值大于A方案的净现金流量折现值。

其三,考虑风险、资金的时间价值:

A方案的净现金流量折现值:20×6.4177=128.354(万元)

B方案的净现金流量折现值:25×4.9676=124.19(万元)

显然A方案净现金流量折现值大于B方案净现金流量折现值。所以,在做筹划时,经营期限仅是考虑风险的一个因素,风险才是考虑的重要因素。

二、税收筹划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经济主体通过对风险的确认和评估,采用合理的经济及技术手段对风险加以控制、规避或减低风险损失的一种管理活动。

1.税收筹划风险管理模式

税收筹划风险管理的基本模式可以分为四种,即风险规避、风险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保留。

(1)风险规避。风险规避是指为避免风险的发生而拒绝从事某一事件。可见风险规避是避免风险最彻底的方法,但其只能在相当窄的范围内应用。因为企业不能为避免税收筹划风险而彻底放弃筹划思维与筹划行为。

(2)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指那些用以使风险程度和频率最小化的努力,风险控制在于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减轻风险损失的程度,包括风险防范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税收筹划更多的是事前筹划性,即采取事前风险防范;对于事中、事后风险只能是补救或减小风险的损失和不利影响。

(3)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是将风险转嫁到参与风险计划的其他人身上,一般通过合约的形式将风险转移,譬如纳税人可以与筹划者签定最终筹划风险责任约定以及其他形式的筹划损失保险合约等风险转移合约。

(4)风险保留。风险保留是风险融资的一种方法,是指遭遇风险的经济主体自我承担风险所带来的经济损失。风险保留重心在于寻求和吸纳风险融资资金,但这取决于人们对待风险的态度:一种是风险承担,在风险发生后承担损失,但可能因为须承担突如其来的巨大损失而面临财务问题;另一种是为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准备,在财务上预提风险准备金就是常用的办法。

2.税收筹划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

(1)密切关注财税政策的变化,建立税收信息资源库。税收筹划的关键是准确把握税收政策。但税收政策层次多,数量大,变化频繁,掌握起来非常困难。因此,笔者建议企业建立税收信息资源库,对适用的政策进行归类、整理、学习掌握,并跟踪政策变化,灵活运用。因此,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是开展税收筹划、设计筹划方案的前提条件,也是衡量税收筹划水平的重要标志。

(2)正确区分违法与合法的界限,树立正确的筹划观。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而合理、合法地筹划税收、科学安排收支,这也是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应树立正确的筹划观:税收筹划可以节税,但税收筹划不是万能的,其筹划空间和弹性是有限的。切记不能做违法的事情,切记伸手必被捉。

规避风险方法范文篇8

关键词:电力物资招标采购风险管控

中图分类号:F2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82(2016)12-0095-01

一、大型发电企业物资招标采购风险控制体系构建的背景

招标采购是市场主体通过有序竞争,择优配置工程、货物和服务要素的交易方式。招标采购方式的特点是变“买卖双方博奕”为“投标人之间的博奕”,解决了信息不对称对买方的不利,目前,招标采购方式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是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事件的出现,会使得招标采购的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相偏离,给企业带来损失,这种偏离就是招标采购风险。招标采购风险一旦发生,就可能影响招标项目的进程、效率、效益、目标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法律责任方面:如果在招标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或者参与招标投标的利益相关方提出异议、投诉、等,相关责任人有可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二,成本方面:增加了招标采购组织方面的费用,增加了人力成本;导致工期延长、甚至工程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增加了项目隐形成本。第三,工期方面:由于招标进度改变,导致采购周期延长、交货期推迟,必然会影响整个项目的进度。第四,信誉方面:如果发生重大风险对招标项目产生影响,必然会对公司的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大型发电企业的机组装机容量大、机组数量多,相应的生产运行所需备品备件、大规模的技改项目和机组检修就多,物资招标采购需求随之急剧增长,招标采购风险发生的几率也在变大。另外,在招标方式的确定、招标文件的编制、开标、评标、定标、确定中标人等环节,都可能存在重大的廉政风险。因此,为了避免招标风险发生带来的损失,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构建招标风险控制体系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大型发电企业物资招标采购风险控制体系的内涵

招标采购本身就具有特定目标的唯一性、临时的一次性、不断完善的渐进性、风险与不确定性等项目属性,故借助于项目风险管理理论,以物资招标采购各环节的风险辨识及分析为基础,以招标采购流程为主线,以内防外控为抓手可构建出大型发电企业物资招标采购“3S4M”风险控制体系。

大型发电企业物资招标采购3S4M风险控制体系是以招标采购六大环节的顺序作为招标流程,以“降、转、消”三策略(3Strategies,简称3S)作为外部防控层,以四“规避”措施(4Measures,简称4M)作为内部管控层,形成两层防护,实现招标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招标采购过程的顺利“流动”,为物资招标采购的风险控制提供了很好的方法。

该体系中3S即外部防控三策略具体是指“降低风险、转移风险、消解风险”。4M即内部管控的四措施是指“规避投标人风险、规避制度风险、规避物资计划风险、规避招标方案风险”。中间“流动”的六环节是指“招标、投恕⒖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结束后,进行总结、归纳,将经验应用于下次招标,形成一个闭环。

三、大型发电企业物资招标采购风险控制体系的做法

1.外防抓降转消

1.1降低风险(S1)。设法降低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或者减少风险所带来的影响,或同时从这两方面来考虑。如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可以选择资质等级高并有同类项目采购业绩的招标机构,从而有效地抑制风险。

1.2转移风险(S2)。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招标人可以将无法避免的风险,部分转移给投标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共同承担风险,一般有三种方法:第一,投标担保。通过投标担保可以有效控制招标采购中投标人开标后弃标的风险,是转移违规行为风险的有效方式,通常采用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第二,合同履约担保。根据相关规定,是否采用履约担保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如果没有规定则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可以转移中标人违反合同的风险,将风险转移给担保人。第三,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证保险是保险人为被保证人(中标人)向权力人(招标人)提供担保。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可采用合同保证保险和商业信用保证保险来转移中标人行为可能带来的信用风险和所提供的商品质量风险。

1.3消解风险(S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招标人面临的不可避免的风险只能自己承担,或因转移风险成本太高而由自己承担。如内部人员风险,招标人只有自己制定措施来进行防范:一方面要加大招标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招标从业人员和评标专家的廉洁自律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避免廉政风险。

2.内控重四规避

在招标采购中,规避风险是指招标方和投标方设法远离、避开风险发生的事件和环境,避免风险发生,可从以下四方面进行实施:

2.1规避投标人风险(M1)

招标过程中投标人的风险是主要风险之一,这种风险是招标人可以设法消除的:一是严格执行资格审查制度,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资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法定条件)、符合集团公司和基层企业的相关规定、符合招标文件对资质的要求(特定条件)。二是科学策划和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投标人利用招标文件中的漏洞设置陷阱而带来风险。三是严密监控、严肃处理投标人的不规范甚至违法行为。

2.2规避制度风险(M2)

规避制度风险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的招标采购规章制度;二是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在招标采购各环节做到有法必依、遵章守纪,执行力应与相关人员的绩效挂钩。

2.3规避物资计划风险(M3)

需求计划合理提报对规避招标采购风险至关重要,可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加强需求计划时效性管理,根据公司的生产安排及检修计划提前上报,尽量避免紧急采购。二是提高物料描述的准确性,保证描述准确、编码唯一,以便于计划汇总和标包划分。三是对设备类物资,使用专业应做到技术要求编写规范、标准、明确,使得各潜在投标人的报价依据统一。

2.4规避招标方案风险(M4)

招标方案是招标采购的综合计划性文件,科学合理地编写好招标方案,可以有效地规避招标采购风险。编制招标方案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选择适当的招标组织形式,即自行招标与委托招标机构招标。

二是尽可能选择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可以为投标人提供公开、公平的竞争条件,同时可将招标环节置于各方监督之下,减少争议。

三是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标工作计划。招标机构应当合理安排招标计划,绝不能为了满足采购进度的要求而改变招标的合法程序。

四是科学和合理地划分标段或标包,不得利用划分标包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五是科学策划和编制招标文件,是整个招投标环节中最重要的一环,也是招标采购风险防控最重要的一步。应从以下几方面实施:第一,编制招标文件前,做好充分、准确的资料搜集、整理、分析工作。如对所需招标物资的行业特点、制造加工难度,运输及安装调试周期等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分析。第二,O定合理的资格条件。保证既能使投标人形成充分的竞争,又能使招标人买到质优价廉的产品。第三,选择合适的评标办法。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对其技术、性能无特殊要求的设备,应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使招标人既能完成采购需求,又能获得最大效益。对于功能复杂、技术含量高或技术要求特殊、通用性和可比性较低的货物,应选用综合评估法。第四,设定合理的合同条款,货物合同条款及格式应明确合同项目情况、供货的内容范围与要求、招标人与中标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等。

四、大型发电企业物资招标采购风险控制体系实施的效果

3S4M风险控制体系的运用,实现了风险管控机制的转轨变型,由原来的“被动接受”变为现在的“主动出击”,建立并完善了精细、标准的风险控制细则,实现了招标采购环节中的各个细分目标,从而保证了企业采购总体目标的实现,提升了企业物资招标采购风险管理水平。

该体系运用后,不仅可以满足生产现场的物资需求,从时效性方面也可间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招标采购成功率,避免重新招标带来的时间和经济损失。合同履约风险的控制,使得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保证了资金安全,法律风险得到进一步控制。

五、结语

综上所述,招标采购作为一种通过市场竞争择优选择的采购方式,其有利于推进程序化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在采购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招标采购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和综合性很强的工作,要确保招标采购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不仅需从内部着手,完善各项基础工作,而且需要把握外部因素,详尽分析风险成因,进而“对症下药”,合理运用风险控制体系,有效的防范招标采购风险,为企业健康良性的运行和经营目标的完成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叶青等.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2

规避风险方法范文篇9

关键词:中小企业;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规避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6月9日

专利质押融资虽然能够给企业融资带来一定的便利,但在专利质押融资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些风险,严重影响企业发展。因此,要加强对中小企业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规避的重视和研究,并逐渐纳入到融资领域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从而在最大程度上推动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进步。

一、中小企业专利质押融资风险主要原因分析

(一)专利评估方法各异,市场模式不同。中小企业专利质押融资过程中存在风险的原因有很多,但就笔者看来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专利评估方法各异。目前使用的专利方法有很多,如成本法、市场法等等,每种方法都有每一种方法的优势和缺陷。但是,也正是由于多种评估方法的存在,使得专利质押融资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风险。与此同时,在当下的专利质押融资中,专利市场模式主要分为三种,他们分别是武汉、上海、北京三种专利模式。各种模式所能提供的条件不同,风险也就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

(二)专利管理制度缺失。除了上述两个方面的原因外,专利管理制度的缺失也是导致中小企业专利质押融资中存在风险的一个主要原因。在我国当下的专利质押融资中,专利管理制度涉及的方面不仅包括评估主体的资质,还包括金融机构的管理等等,方方面面都涉及到融资者的金融安全。而这些要想能够有效的发挥其效用,就必须要有完善的专利管理制度来进行管理。而我国当下的专利质押融资中,虽然对专利管理制度方面有了一些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随着专利质押融资的不断发展,现有的管理制度已经不能很好的支撑该融资的发展。因此,完善专利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中小企业专利质押融资中的风险规避建议

由上述可知,我国中小企业在专利质押融资的过程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存在会导致其投资会存在多方面的风险。并且这些风险的存在严重的威胁了企业的经济利益与正常运营。所以,必须要对这一问题给予极大的重视。笔者在此对中小企业专利质押融资风险的规避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能够为规避该风险水平的提高而提出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一)建立专利价值评估标准体系。在中小企业专利质押融资过程中,要想有效的规避融资过程中的风险,首先就要建立一套标准的专利评价体系。建立一套标准的专利评价体系是能够有效帮助中小企业规避风险的前提和条件。但是,在建立体系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其体系的建立应该建立在原有体系的探索以及改革上,从而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体系建立的有效性。

(二)规范专利质押融资交易市场。规范专利融资交易市场首先要考虑交易各主体机构的市场准入问题。专利评估机构的市场准入问题需要考虑。该机构的市场准入可以参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评估主体资格的条件,但对于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等都没有明确系统的规定。

(三)完善专利监管法律制度。相关的专利质押融资法律制度包括完善有关专利质押的融资的主体、客体的规定,有关政府信用担保的规定等方面。就专利质押融资的主体而言,目前相关的规定对能够抵押出质的企业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这对中小企业不利。

中小企业专利质押融资风险存在的原因是多个方面的,所以对于风险规避的研究就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研究。而以上仅仅只是笔者对于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规避的几个主要方面的研究,并且上述几个方面的研究都还比较浅显,因而仅仅凭借以上研究来提高给比风险的水平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对于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规避的研究还需要更多该领域的专业人士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

三、结语

综上所述,中小企业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规避的研究对于企业的顺利经营与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然而,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规避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研究,再加之我国融资领域对于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规避的研究还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度,因而不利于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应用。所以,在今后的融资领域,要加强对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规避的重视和研究,并且要从企业的多个角度,从专利质押融资的多个方面进行研究,从而研究出更好、更有效的规避专利质押融资风险的措施和方法,进而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规避风险方法范文篇10

【关键词】版权交易;风险;规避

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文化产业发展逐渐从慢车道驶入快车道,文化产业的发展在我国业已成为关注的焦点,特别是最近几年文化产业也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支柱产业。版权交易市场也随着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加快了自我完善的步伐,但是在版权交易法律规定或是交易制度方面的建设至今仍然滞后,与西方版权贸易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我国目前的版权交易制度过于简单粗糙,只是在大体的方向上作出了一些明文规定,但在具体实施细节中还略有不足,与当今版权贸易市场的需求存在脱节的问题。当然法律制度与交易制度的不完善也制约了当今版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为版权交易行为带来了许多不可预知的法律风险,本文将探讨如何有针对性的规避此类风险。

一、国内版权交易法律制度及其不足之处

所谓的版权交易就是版权权利人对已有的或者将来的作品作出版权转让或者许可的交易形式。狭义定义下为,版权权利人对属于自己的版权财产权利的部分或者全部进行许可、转让的交易行为。版权交易属于无形资产的贸易行为,他与有形资产的贸易行为相比具有其特殊性。首先,无形资产的贸易,他的客体可以同时被不同的主体同时占有或者使用,其次,版权交易的客体具有复制性的特点。我国目前在版权交易的法律上面大致上形成了一套体系,其主要依托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还有若干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本文就不再一一累述。

我国在版权交易方面,首先在版权法上面就先天不足。虽然我国版权法上规定了作品可以交易,转让,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对许可转让给国内或是国外的自然人或者企业就又不一样了,很容易让人误解为版权交易就是主要在国内交易,不涉及与国外发生版权贸易,这显然限制了版权交易市场的延伸与繁荣,而版权贸易应是国际性的,只有国际性的版权贸易才能够产生与之相对应的经济财富。[1]其次,就是在国内的版权交易上,特别是在版权交易管理上面也存在许多的不足之处,与西方版权贸易发达国家相比较,目前看确实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因此,在版权交易政策扶持、交易制度、工作效率、服务意识上来说,我国政府特别是版权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在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建设的同时,也应大力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机关的服务意识以及工作效力。

二、版权交易环节的法律风险揭示

版权合同既然属于民事合同,他和其他的民事合同一样,要求合同双方必须具有订立合同所具备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只要具备上述行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等都可以作为版权交易的双方,那么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订立的版权交易合同,要么是无效的合同,要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无效的合同或者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在版权交易中,特别是受让方一般都会承受巨大的损失。因此,在实务操作中,权利受让方,特别要注重查清版权转让方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版权转让方不具备相应的能力,那么权利受让方应在其具有法律规定的人的情况下与之订立版权交易合同,否则将会给自己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而作为权利人来说在签署版权交易合同之前,也应查清受让方是否有实力有给付金钱的义务,这方面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或是先给付转让款在签署合同,从而避免手中空有一纸协议却得不到任何物质利益的情况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人,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人民事活动。

同时,在版权交易中,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则需要受让方格外注意。虽然,一件作品的完成,并不是以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作为其是否能独立完成一件作品的条件,在知识产权领域中,作品是作者经过精神上的深加工而完成的,它属于智力成果。一件完成的作品,既可能出现在年龄上来说是儿童完成的,在精神上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成的。这在实务中是经常发生的,我们不能对这种现象视而不见。那么在版权交易中,作为交易双方特别是权利转让方是自然人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时刻予以注意。[2]如果,版权的权利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我们应要求其人进行合同谈判,最终由人签署交易合同。合同在效力上的不确定,带来的风险是版权交易中作为受让方的一方承受不住的。

综上所述,我们在进行版权交易行为时,在合同的内容上面花费大量时间与金钱的同时,更应在版权的主体上面认准,查清。因为,没有查清版权权利人的主体资格,在版权许可使用中发生问题,最终会使受让方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举例而言,在《暗香》案例中,沙宝亮的签署公司因为没有查清版权权利主体,就进行许可使用而至侵权败诉。在这一点有自身的原因,但寻根问底还是我国在版权交易的法律规定和交易制度上存在严重的缺陷。

三、规避版权交易环节法律风险的主要方向

(一)建立国家版权交易平台

在版权交易制度上,国家版权局可以通过出台部门规章,将版权交易的全部过程作出详细的规定。从国家宏观的管理、监督版权交易市场上总结,国家要在加强版权法的改革深化和加强自身行政服务的同时,更要从促成版权交易的目的,利于版权使用的角度去看。版权的使用版权权利人、版权受让方,版权消费者等。[3]正是由于有版权交易这一市场,才有了版权业的发展,版权业的发展与繁荣,才使我国版权权利人的利益能够实现,版权权利人实现了经济利益,才有了更大热情去创作新的作品,新的作品的不断涌现,版权交易市场才能够活跃起来。

(二)完善我国版权登记制度

版权登记为版权的权属找到了初始证据,这一点对于受让方尤为重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视为版权或者版权邻接权的权利人;除非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有相反的证据证明该版权或者是版权邻接权的权利人另有其人;在这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出版权登记作为书证,是取得版权或者版权邻接权的权利人初始证据和最为有利的证据。版权登记制度

的完善,不仅可以引导版权市场化,还会大力促进我国文化事业的健康蓬勃发展。最终通过上述制度的完善,建立全国统一的版权登记平台,在互联网上提供版权登记查询服务,建立版权登记和交易咨询服务等机构。使版权交易在我国能够健康持续的发展。

(三)改善我国版权法

在版权交易中版权权利人财产权的转让和许可使用上可以做出以下修改:

首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0条的法律规定,进行完善。在这一条法律规定的后面再增加一个条款,权利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财产权利的必须签订书面合同。通过上述的规定在进行版权交易时可以促使交易双方进行交易前进行大量的准备工作,上述准备工作的进行则可降低交易的风险。[4]其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在增加一章,其命名为版权交易合同,在这一章中主要规定两种合同:其一,版权转让合同;其二,版权许可合同。将分散在合同法中涉及版权的转让和版权许可的条文全部归纳入上述法条中,正式将版权交易纳入到专门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内,通过上述法律的改革使版权交易合同成为法律专门规定的一类合同。

课题名称:演艺网络文化内容运营关键技术研究;课题编号:2012BAH47F04

参考文献

[1]薛虹:《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0.

[2]来小鹏:《版权交易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

规避风险方法范文1篇11

(一)冲击企业选择的传统购结汇时点,考验汇率市场把握能力。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加大、频率加快,意味着人民币对美元整体上升值预期和贬值预期将会交替出现,对阜阳市农副产品出口企业而言,以往应对汇率风险方式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不强,“越早结汇越划算、越迟购汇成本越低”的简单避险思路将不再对企业避险始终有利,这无疑对企业由以前主要考虑人民币单边升值风险转变为把握升、贬两方向的风险规避能力提出新的考验,需要企业更为注意购结汇的时点选择问题。(二)冲击金融工具简单运用模式,考验避险工具综合运用能力。在阜阳市农副产品出口中,部分企业虽学会采用远期结汇、锁定汇率等手段规避汇率风险,但这仅仅局限于单独使用某种金融避险工具,还无法做到综合使用多元的金融产品结构和结汇方式来锁定汇率波动风险,保障企业正常的经营利润。当前人民币汇率波动显著加大,应对更加灵活、双向波动弹性的汇率,需要企业提高金融工具的综合运用能力,将风险降到最低水平。(三)冲击现行粗放管理模式,考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目前,阜阳市农副产品出口企业规模较小,产品附加值低,依靠价格优势走向国际市场,多数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仍处于弱势地位,很难通过提高价格转嫁汇率风险,加之国内外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和劳动力成本的上升,短时间内通过降低成本消化汇率风险的效果并不明显。随着人民币汇率宽幅震荡,企业现金流呈现不确定性,汇兑损益波动频繁。据测算,调整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最大波幅为2%,对于年均利润率5%的农副产品出口企业而言,2%的汇率波动将吞噬企业近半的经营利润。企业能否在汇率市场震荡中生存盈利,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加快转型速度将十分重要。(四)冲击单一币别选择方式,考验应对复杂贸易环境能力。当前,全球经济金融形势仍然严峻,欧债危机阴影笼罩,欧美作为主要贸易伙伴地,结算货币以“硬通货”美元为主,复杂多变的外部市场环境,阜阳市农副产品出口企业不仅难以掌握结算货币的选择权,还可能出现“硬通货”变为“软货币”。同时,国际贸易纠纷和贸易摩擦事件不断发生,“贸易壁垒、绿色壁垒”等日渐严苛的国外市场准入门槛限制农副产品的出口,加之人民币贬值方向震荡、人民币升值与否可能会被西方国家政治需要所利用,规模较小的农副产品行业出口将遭遇更多不确定性风险,时刻考验着企业应对各种困境的能力。

汇率波幅扩大催强运用金融工具现实需求

(一)汇率避险专业知识相对有限,影响避险工具运用。出口企业管理人员对汇率风险管理的认知度决定着企业防范汇率风险的能力和水平,问卷调查显示,80%以上企业对汇率专业知识、避险方法、避险工具的了解和掌握相对有限,95%以上出口企业不具备汇率避险技巧,绝大部分企业受传统经验影响,仍采取保守的风险规避方式。在实际经营中,很多企业缺乏汇率风险管理方面的专门机构和专业人才,一般是由财务部门兼管外汇业务,而财务人员凭借有限的汇率风险知识和技能,无法有效识别和管理面临的各种汇率风险。即便部分企业能运用金融工具避险,但也只是单独地使用金融工具,没有从整体上形成一个完整的战略构架,很难完全规避风险或达到最佳的管理效果。(二)金融工具定价不合理,企业避险成本过高。一是承担较高的金融交易成本和额外的外部融资成本,导致不少企业认为金融衍生产品不太适用于业务量较小的中小企业。如,某银行提供的1-3月期限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品种,根据单笔业务风险系数,需提供3%-4.5%的风险保证金方可办理,每笔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费用大约2%。大多数企业利用贸易融资来提前收汇结汇,在一定程度上锁定了汇率风险,却要支付较高的手续费和保险费等,难以完全享受到避险保值的好处。二是承担融资安排费。据企业反映,银行将部分产品利息收入切分为利息和融资安排费两部分,鉴于国家为扶持农副产品产业给予贷款贴息,融资安排费用的分摊影响了出口企业的全额贴息,企业财务成本变相提高。三是银行不合理要求加大财务成本。据安徽某公司反映,在向某银行阜阳分行提出融资时,尽管该公司由安徽省商务厅、财政厅提供300万元额度的担保,并以出口退税为抵押,但应“两厅”要求、某银行则要求企业须以100万元作为反担保保证金,实际仅能使用200万元的信贷资金,但却需承担300万元的利息费用。鉴于此,该公司只好放弃银行融资。(三)避险工具难以有效对接企业需求,出口企业防范风险途径有限。主要表现为:一是产品准入门槛要求较高。据了解,所有融资类国际业务产品,均对参与企业资质或最小交易金额限制,且需提供有效资产抵押限制,方可给予评级授信,使用金融交易工具。二是出口贸易融资产品期限较短,与企业回款时间不匹配。如出口信用证打包贷款产品期限为30-60天,出口押汇产品,产品期限大多为30-120天,而受制于农副产品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弱势地位,回款时间往往超过金融产品规定期限,可能造成企业的再融资。三是推出较长期限(1年期以上)远期结售汇工具的积极性不足。未来汇率走势随着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加,不确定性加剧,银行报价难度加大,金融机构为防范自身风险,推出较长期限(1年期以上)远期结售汇工具的积极性不足,难以完全满足企业的避险需求。四是与发达国家相比,金融衍生工具仍然较少,很多套期保值的工具在基层金融机构还没有全面开办,可供企业选择的金融衍生避险工具种类仍然偏少。据调查,工商银行阜阳分行的外汇期权业务、徽商银行阜阳分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等仍在审批中。因此,对于规模小、利润低、抗风险能力差的农副产品出口企业而言,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防范外汇风险的途径还很有限。(四)服务机制有待及时配套,约束企业灵活管理汇率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受传统观念影响,商业银行整体的汇率风险管理及规避机制尚未形成,金融服务配套机制不完善,对企业面临的汇率风险问题警示不够,对金融衍生工具宣传和培训不力,未及时引导企业运用金融衍生工具来规避汇率风险。二是受内部风险控制要求和管理体制的制约,上级行向基层行下发有关汇率避险业务管理规定、风险控制要求及信贷审批时,条件严、环节多、时间长,基层行提供汇率避险服务的及时性受到影响,甚至导致企业错过有利的避险时机。三是交易规则有待完善。如现行金融衍生品管理规定,大多数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必须以真实交易为背景。这种实际需求原则虽然能避免不规范运作而产生的风险,但在实务操作中,可能存在提供资料无法充分证明贸易真实性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使用金融衍生产品的灵活性。(五)自主确定结算币种尚存难度,广泛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仍待努力。从全国范围来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及其推广取得了很大成绩,尤其是在我国同东南亚的部分边境贸易中发挥出积极作用。但是,现阶段人民币还不是真正可自由兑换的国际货币,因涉及文化和消费习惯等问题,应用人民币的地区非常有限,人民币在国际上被接受和使用还需要时间。对于阜阳市农副产品出口企业而言,其主要贸易伙伴以欧美地区为主,目前,外商已基本上约定结算币种为美元。因此,以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来规避出口企业的汇率风险还有待各方面的努力和争取。

汇率避险途径选择

规避风险方法范文

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信托经营是没有风险的。但在实际操作中,风险是难以避免的。

一、信托风险分析

(一)信托财产所有权风险

《信托法》总则第二条指出,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这里所确立的信托概念,是建立在“委托”的基础上的,而国际上的信托是建立在财产权转移基础上的。财产转移为基础的信托有两个重要的法律后果:一是所有权和受益权相分离,受托人取得了名义上的所有权,并据此从事管理活动,所产生的收益由受益人享有;二是确立了财产的独立性,解决了信托财产与信托关系中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之外的其他关系,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相分离,信托财产没有追索权。这两个法律后果使得信托财产完全服从信托目的。我国的信托业建立在“委托”制度基础上,委托行为不需要财产权的转移,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受托人只是把信托财产置于可控的位置。这样做虽然可以避免委托人利用信托制度规避法律法规,如逃避债务和税收等,从而保护委托人的债权人利益和不知情的第三者的利益,但当业务中涉及以所有人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时,如购买股票、银行开户、缴纳税款等,受托人由于不是信托财产的所有人,在操作中会面临许多困难,处理不当,就会形成所有权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信托业务的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信托合同期满后信托财产交换的方式上。如果在信托合同中客户约定以原信托财产取回,信托投资公司就没有流动性的压力,但往往大部分委托人要求以现金的形式收回信托财产,运用时由现金变为非现金资产,信托结束时又要把非现金资产变现。尤其采取共同基金形式经营信托业务时,流动性的风险更高。如果信托公司将现金投放到低流动性的资产上,在信托期结束的时候资产的价值还没有实现,这时进行信托合同清算将低流动性的资产变现就会造成损失。

(三)客户的风险

虽然信托合同中明确规定,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对遵守合同规定,按照委托人旨意处置信托财产所发生的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财产损失的风险由委托人自己承担。但由于委托人自身条件的限制,有时对受托人发出错误的授权,受托人按照该授权处置财产后造成损失,有悖于委托人委托财产实现财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受托人产生的客户风险过大,对于树立信托投资公司的声誉、扩大信托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都是没有好处的。

(四)信托公司管理不善的风险

《信托法》规定,受托人违背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信托投资公司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普遍存在着这些行为,产生大量的投资风险和财务风险。在信托投资业务中信托投资公司追求高回报率,在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的情况下,由于投资项目和合作对象选择不当使投资的实际收益低于投资成本或没达到预期收益、资金运用不当而形成风险。例如信托投资公司筹措资金来源的费用高于资金运用的收益,短期资金来源作长期运用等等。这种状况是造成信托投资公司资产质量差的主要原因。我国许多信托投资公司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成本、损益等重大经营情况没有专门的分析报告和财务评价,加之日常监督尚处于薄弱环节,许多信托投资公司的财务状况已处于风险警戒线。由于管理不善,信托投资公司对业务中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不能及时察觉,长期积累极易引发更大的危机。

(五)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在信托业中主要是指受托人的不良行为给委托人或受益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的,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应该忠于委托人和受益人,在任何时候都绝不能以牟取私利为动机。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普遍存在着挪用信托基金、其收入为受益人以外的他人谋利益、没按信托契约规定处理信托财产导致委托财产损失或超过授权限度进行经营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等等。道德风险的存在违背了信托存在的基础,妨碍了信托业的健康发展。

(六)制度风险

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了信托业和信托投资公司的操作规程,但实际的业务中具体细节措施至今还没有规定,信托行为所涉及的其他法律如税务制度、财务制度、交易制度和投资制度等也还没有出台,目前各级司法机关对《信托法》并不熟悉,在执行过程中没有统一尺度、统一标准的司法解释,这势必会给各项信托业务的开展带来困难。特别是行政干预更增加了信托投资公司规范经营的难度。

二、规避风险的对策探讨

(一)积极开拓信托品种,在发展中化解风险

积极开拓信托市场首先是要规范公司现有传统的信托业务,如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委托投资等业务,将信托业的功能真正定位在“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上,通过收取手续费或佣金而不是依靠存贷利差作为信托投资公司的利润来源。杜绝受托人以信托财产牟取私利的行为。更为重要的是信托投资公司要在开发新的信托品种上下功夫,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1.针对不同的客户群,大力开展特色理财服务。我国的投融资渠道存在严重脱节:一方面是存款的持续上升;另一方面是投资缺口的日趋增大。针对这一状况,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开展形式多样的资金信托,引导个人和企业闲置资金转化为投资,通过收益和风险的合理组合,提供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收益率。具体的资金信托品种从管理方式划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特性化管理的信托,主要是满足资金量大的信托客户的要求,表现为代委托人管理信托财产;更多的一类是资金信托,特别是共同基金信托,对象是小额信托客户,公司现有的客户将信托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受权信托投资公司将信托资金运用于投资基金。每一个信托客户,根据整体信托基金运用的结果,享受信托利益,分担风险。对于信托投资公司的基金运作,既有法律上的依据,又可以取得规模效益。

2.介入国企改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前国有企业正在进行企业改制,以便建立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信托投资业务不仅在政企分开,明确国有产权出资人的问题上,而且在改善股权结构,引入不同所有制结构中,都有相当大的市场空间。国家将国有股权通过信托方式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为国家利益行使表决权并收回股利,使国家股权具有明确具体的、市场化的产权主体,避免政府部门因责权不清对企业经营活动造成不当干预,推动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信托投资公司的介入使国有股东与代表其行使权力的董事之间的关系具体化、制度化。信托投资公司拥有一批投资理财专家,以市场化的方式管理运营国有资产,充分保障国家的利益,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3.优化资源配置,盘活不良资产。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存在大量不良资产,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利用“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的特点,使不良资产与债权债务人的其他利益相区分,因此在盘活不良资产,优化资源配置中,信托业务具有重要的灵活性。不良资产的所有人将不良资产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管理和处分不良资产,通过追缴债务、拍卖变现、证券化等手段收回资金,盘活不良资产。

4.适应新型劳资关系需要,开设职工持股信托,为企业稳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健全信托业务的内部管理机制

1.健全组织体系。提高现有的经营管理水平,需要有高素质的人才进行信托业务的开发和运作。由于信托业建立之初职责含糊不清,导致其主业不明,在专业信托人才的培养与储备方面存在缺陷。所以当务之急是引进和培养具有高素质的信托专业人才,培养客户经理开发信托业务、提高管理人员高效处置信托财产的能力,提高信托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

2.强化资产负债管理。信托投资公司应严格按照《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信托业务的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控制,建立健全稽核检查制度,以防范化解信托业的管理风险和道德风险。信托投资公司要按照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财务会计报表和资料供审核。由于信托投资公司的许多业务属表外业务,或有负债的潜在风险更难监控,因此要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表外业务的风险监管。同时,由于信托投资公司主要从事长期融资业务,流动性风险比较突出,应加强资产负债的期限结构管理。

(三)加强信托业务外部监督机制

1.加强人民银行的监管机制。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首的监管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对信托机构的监管,应由以前的市场准人为核心的监管转变为以机制为核心的监管,把内控制度和治理结构的健全作为监管的重点;对信托人员的监管,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管理,对其进行信托业务资格考试和任职资格审查,信托投资公司对拟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离任审计;对业务的监管,主要是按照设定的指标对信托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进行监管。

2.增强信托行业自律机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个体自律和行业自律。个体自律是要求每家信托投资公司加强自身的战略管理、机制管理和操作管理,建立完善的业务操作规程和控制体系,并实现持续管理。行业自律要求信托同行之间加强沟通,建立标准化信托品种的行业标准,树立信托投资公司的对外形象,组织研究信托业的配套制度,以利于信托业的整体提高。

3.引入委托人和受益人监督机制。针对现有信托投资公司存在的对客户不忠现象,加强委托人和受益人对受托人的监督。委托人、受益人或其授权的人有权向信托投资公司了解对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做出说明。信托投资公司违反信托目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该信托投资公司,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该信托投资公司。

(四)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为信托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1.制定信托业的公示与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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