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中村改造的建议范例(12篇)
对城中村改造的建议范文1篇1
关键词:城镇化、行政规划、土地征用、户籍改革、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F292]
1绪论
1.1城镇化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有一个词慢慢进入到了我们的生活――城镇化。城镇化的发展是必要且必须的。可以看到,城镇化的推进,能够将农村居民带入到市场经济中来,刺激了市场需求的扩大;同时又能够通过对农村等的改造,缓解城乡矛盾,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社会协调发展以及和谐稳定。因此说城镇化这一政策的推行和发展是很有必要的。
我国早在“十一五”规划纲要就已经明确“要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十二五”规划再次建议,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自2013年6月起,新一轮城镇化规划正在制定中,而城市群作为未来城镇化发展的主体形态被赋予了更多的关注。以后城镇化的发展将重点培养城市群,发挥城市群的辐射作用。这是一个很好的愿景,也是一个很美好的理想。
城镇化的发展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方面是人口的城市化,也就是户籍制度发生转变;另一方面是产业结构的变化,农业向非农业的转变;最后就是城乡社区的转变,很多的农村社区转变成城市社区,人们的生活的地理位置和环境都发生的重大的转变。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产生了很多的积极影响。
1.2相关概念界定
1.2.1城镇化
城镇化,是指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的过程,同时也是人口持续向城市集聚的过程。城镇化率是反应一个地区城镇化水平的指标之一。城镇化的规划和发展在我国已经初具雏形。
1.2.2行政规划
行政规划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公共事业及其他活动之前,首先综合的提示有关行政目标,事前制定出规划蓝图,以作为具体的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为实现该综合目标所必须的各项政策性大纲的活动。这是政府为实现某一目标而做出的第一步的努力。
1.2.3行政征用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性的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或劳务并给与合理经济补偿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1.2.4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2案例分析
2.1东坡子城镇化现状
烟台市计划在五年内将现有的6880多个村庄,全予改造,形成2000-2500个新型社区。在烟台市高新区的城镇化过程中,拟将高新区21个村庄,整合为10大社区。其中包括东PO子、西泊子、南寨北寨等。
以烟台市高新区东坡子村为例:
自2008年12月烟台高新区挂牌成立,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东坡子旧村改造步伐也在不断向前迈进。东坡子旧村要改建成东海岸书香府第社区。
该社区位于高新区海兴路以西、航天513所以东、奋进路以北、学府西路以南,占地约2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总投资是15亿元。该项目分为三期开工建设,其中一期为村民回迁安置房,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投资2.5亿,安置552户;二期工程开工建设27万平方米,现在正在进行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工程,总户数2160户,安置948户,其余全都对外出售;三期开工建设29万平方米,全部对外销售。
以上这些数字,清晰明确的说明了东坡子旧村改造的规划。这是一个需要长期发展和持续的过程。东海岸项目的领头人、东泊子村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孙爱民描述了一副非常美好的画卷:在不断建设中的东海岸书香府第社区,将会有大型购物超市、美食街、文化艺术中心、游乐场、海滨公园……然而愿景虽然很好很美,其发展和规划的背后其实给村民和整个旧村带来了很多不利的影响。
2.2出现问题
(1)村委书记等的,使得征地的补偿款不能及时或者不能充分到达农民手中。村委书记的“地皮主义”,依靠村里集体所有的土地获得不正当利益。导致村民的利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土地出让金很少,征地补偿费用低,农民的利益受损,失地农民安置难。由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必然会给村民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冲击。既解决不了村民的基本生活,也解决不了住房等问题。
(2)依靠种植农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村民的收入大幅下降,收入减少,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下降。
(3)很多年龄较大的村民和知识水平较低的人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这让他们的生活受到了较大的冲击,就业问题严重,就业形势严峻。
(4)农村居民上楼不及时以及给予农民的房屋位置不好,损害了农民的切实利益。好位置的楼盘均以商品房的形式卖出,并没有做到真正分配给村内居民。同时配套措施不完善,不能满足村民的文化等方面的需求。
(5)在城镇化过程中的户籍制度改革问题。户改的成本很大,财政压力同样也很大,真正解决农民的户口问题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的过程。农村居民虽已“农转非”,但是并没有能够进入到城市的就业体系中,仍旧依靠种植农业为主。
(6)农村居民市民化的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问题。很突出的一点就是社会保障问题:农民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问题。如何保障村内居民的养老问题和医疗问题需要政府财政的支持和当地集体的补助。
(7)发展过程中的环境问题很严峻,发展第二产业,建立完善的环保措施和配套的污染治理等措施跟不上,导致对环境的破坏严重。
(8)城镇化的建设过程中,砍伐树木、乱占耕地可能会导致生物的生存栖息地收到威胁,使得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制约了城镇经济、社会以及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9)第三产业的发展潜力尚未充分利用,信息、科技、金融、商业、服务业、交通运输等行业发展步伐较慢,活力不够。
3政策方案
针对以上提出的种种问题,结合学过的知识,提出以下的解决措施。
(1)规范征地拆迁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国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和标准,以及贪污、截留、挪用征地拆迁补偿金以及征地拆迁中、权钱交易的现象和事件。在土地价格日益增长的现在,政府的寻租行为需要加以遏制和管理。
(2)要做到行政征用真正为了公共利益,同时保障行政相对人也就是农村居民的真正的利益。
(3)对于农村居民的居住问题,要先安置后拆迁。即先建安置房,再拆迁农民原来的宅子,最后建商品房。保证要让农民真正的眼见为实,保证后续拆迁的顺利,真正落实好农村居民的安置问题,这可以让农民吃一颗定心丸,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4)改善现有的土地增值的分配结构,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让土地更有价值。
(5)分配房子时,让村民集中居住。这样做社区建设和配套设施的平均成本低,同时还能够保证居民的生活质量,加强村民的交流和联系。给已经住上和还没住上的村民真正的保障,达到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效果。
(6)解决和保障就业。转变身份进工厂企业的一批,给予政策保障退养一批,尊重选择留村务农一批。解决好就业问题,让农村居民在城镇化的过程中仍旧有基础的生活来源和保障。
(7)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解决好户籍问题,让村民融进城市,不要让新市民变成城市的“游民”。解决户改成本问题,让政府、企业和“新市民”等社会各方共同负担,真正实现农民到城市居民身份的转变,让农村居民住的安心和放心。
(8)传统的农村改造上,要根据村民的实际需要,科学的配备公共储物间、机械设备仓库、保险储藏库房等。让村民解决了自己住房问题的同时,方便村民生产生活。克服诸如“扛着锄头住楼房,阳台上面把猪养”的事情。
(9)加强养老保险、医疗方面的保障,确保村民的生活。同时保证禽肉米面等的供给。针对养殖海产品的村民,由于其风险较大,因此政府应该重视渔业养殖的风险应对能力。
4总结
从提出城镇化战略到现在各地区风风火火的开展城镇化建设,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还是村民都对城镇化有很大的期许和期待。然而城镇化大步向前虽然让大家看到了很多的成就和好的做法,但是也发现了很多的不足。比如“造城运动”,有些地方政府为了让上级看到城镇化发展的成绩,强调大片征地和大片拆迁,导致有“城”无“市”;有些地方突破土地“红线”,大量占用耕地,侵犯农民的权益;有些地方将城镇化异化成了盖房子、修道路,复制大城市的规模和样子,变成了“千城一面”。美丽的城镇变成了遥远的梦想,很多地方甚至出现了“房有了,地没了,就业困难了”等诸多负面现象。
城镇化的建设正在一天天发展。一方面需要制度设计方面的不断完善,一方面需要政府、企业承担起应有的义务和责任。保证农村居民的切实利益,减轻或避免大的改革风险。这是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应该做的。政府要转变职能,做到切实为人民服务。
因此,在推动城镇化的进程中,要按规律办事,确立市场定位,科学规划和务实行动。真正发挥行政规划的作用,要依托现有的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到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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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中村改造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旧村改造城市旧村改造野楼盘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城市旧村改造的基本概念(一)城市老城区改造、农村旧村改造与城市旧村改造的区别城市老城区改造亦称为旧城改造,旧城改造是指改造区域占地原本就属于城市国有土地,涉及改造区域的建筑物都是或绝大多数属于拥有产权证书的个人或单位享有,改造拆迁由政府统一协调处理,对涉及建筑物予以评估补偿,按计划实行回迁或另行安置,改造区域按政府统一规划重新建设布置的一种旧城改造方式,即新城区取代老城区进行改造建设的一种方式。农村旧村改造涉及的方面要比城市旧城改造小的多。而城市旧村改造与城市旧城改造、农村旧村改造均存在重大差异,相比之下要复杂的多。(二)城市旧村改造的基本概念本人认为,城市旧村改造首先具备如下两个条件:其一是涉及改造区域已经属于城区或者将来在短时期内必然成为城区,属于城市的规划区域;其二是涉及改造的区域虽然属于城市规划区,但是土地性质尚未发生变化,国家尚未征用变更为国有土地,仍然归属于该区域村民集体所有,国家没有基于所有权支配该区域土地的权利。
二、城市旧村改造违规开发建设的原动力面临众多的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基于政府财力的限制,目前基本不能实现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土地的征用,故在一定时期内政府不能统一实现城市旧村改造。随着城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城市旧村改造满足本集体需要的同时,旧村改造土地所有者及房地产投资商也敢于冒风险投入大批资金持续进行旧村开发并将建成房屋非法销售而获取利益,即而带动相关经济产业的发展而获得更大的利益。
三、违规城市旧村改造存在的实际问题违规城市旧村改造即指违反政府城市规划方案和设计所进行的非法城市旧村改造,违规城市旧村改造所建设楼盘被俗称为野楼盘。违规城市旧村改造存在的实际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背离城市整体规划,乱开发建设基于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土地所有权与城市土地建设规划的矛盾,城市旧村改造与城市建设规划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严重不一致的情况,在城市建设规划滞后的城市,这种情况尤其严重,城市旧村改造区域背离城市整体规划,乱开发建设,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建设思路和城市形象,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后患,造成的经济损失是不可避免的。(二)无规则建设影响大型项目规划城市旧村改造区域无规则的开发建设,使得政府对该城市旧村区域土地利用失控,政府拟建的重大项目可能受到严重影响,由于规划区内土地规划被打乱,可能影响政府涉及大型项目的招商,严重影响到城市的整体布局和可持续性发展,如果对非法的城市旧村改造区域进行拆除则必然带来极大的财产损失。
四、政府对违规城市旧村改造所采取措施及效果(一)户籍改革和社区化推进将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农村农民户口改为城市居民户口,以便从户籍上与城市居民实现同一,以加强人员管理;将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农村村民委员会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强化行政管理;以此两个方面来加强对涉及城市旧村改造区域的管理力度,设定其改造的范围仅限于在规定的范围内满足本集体成员的需求,防止其违规大规模旧村改造。(二)联合执法检查、查封非法售楼处面对违规的城市旧村改造,政府通常组织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检查、查封非法售楼处的方式来遏制违规的城市旧村改造。但这种方式往往是检查的时候非常配合,检查完后照常开发建设,查封的售楼处在检查人员走后又堂而皇之的开门营业,而更有甚者,检查人员还经常遇到大批村民的围攻,导致执法检查、查封不了了之,无果而终。
五、解决城市旧村改造问题所应考虑的基本原则本人认为,解决城市旧村改造问题应考虑以下基本原则:(一)预先处理原则政府虽不能在短时间内拿出巨款或找到资金统一征用城市旧村改造区域,统一实现城市旧村区域的改造,但可以做到预先规划,可以将预先规划好的文件发放给各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土地所有者,可以预先指导其如何进行旧村改造,以控制全局,从而能够有效避免拆除而造成的建设资源浪费。(二)避免损失原则尽最大可能的避免社会财富的不必要浪费,对于已建成或在建楼盘,如果确实不违反城市整体规划布局,没有必要拆除的,予以保留,确实不拆除不行的予以拆除,尽量避免处罚性的行为的发生,避免社会财富的浪费。(三)市场机制原则一律的遏制未必是一种好的方法,从经济角度来看,可以考虑用市场经济杠杆来适时调节,对于城市旧村改造在符合城市规划布局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适用市场经济杠杆逐步引导,使其走向正规,对于发展房地产市场经济亦是一次大的机遇与挑战。
对城中村改造的建议范文篇3
金水区有56个城中村,总占地面积近3.3万亩,常住人口约14万,流动人口约35万,原建筑物面积1800余万平方米。近年来,金水区坚持成熟一个、改造一个、改造一个、成功一个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村民自愿、一村一策的基本原则,进行城中村改造,取得了良好效果。截至目前,金水区已有34个村(组)经批准实施城中村改造,已经拆迁完毕和开工建设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有14个,涉及村民8300余户,人口3.2万,腾出土地6773亩,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建立三项机制,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一是市场化补偿机制。首先,建立了市场化评估确定补偿标准,严格依法实施分类评估、分户评估,全面真实地反映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的市场价值,切实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拆迁采用产权调换的办法进行补偿,在合法有效宅基地范围内的房屋,三层以下建筑面积按照1:1比例置换,三层以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置换比例。
二是科学化安置机制。在多方征求村民意见基础上,合理确定安置地点,做到各项配套设施齐全,环境优美,居住舒适。在户型确定上,设计多种户型,供村民自由选择。
三是人性化拆迁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的拆迁理念,从房屋评估、补偿,到拆迁、安置,从政策到具体标准,一律公开透明,让村民监督,赋予被拆迁村民更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把握三个关键,切实防范改造风险
一是选择一个好的开发商。开发商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即有资本实力、运作能力、对政府讲诚信、对村民大气。
二是找准一个利益平衡点。首先确保村民利益,其次兼顾开发商的利益。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发挥裁判员的作用,不投资、不牟利,不越位、不缺位。
三是建立一套监管机制,在拆迁改造过程中,首先,明确规定因开发商原因导致村民不能按时回迁的,由开发商按月双倍支付超出过渡时间的过渡费,解除村民顾虑。其次,建立由政府、开发商和村庄共同监管的资金账户,拆迁前,开发商将部分保证金打人监管账户,用于村民的拆迁补偿和安置房建设。再次,若因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该项目无法正常运行时,政府将以其用于开发的国有土地作为担保,进行抵押贷款,确保村民的拆迁补偿和安置房建设。
做好三项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组织保障工作。金水区成立了以区委书记任政委、区长任指挥长的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加强对全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组织领导。在具体工作中,组织协调区规划、土地、建设、房管、发改、环保、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并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村两委的基层优势,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办事处牵头、村两委为主的五级联动体系,为项目改造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宣传发动工作。首先,多层次召开村组党员干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充分调动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和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实行村组干部责任制,分包到户,主动做亲属及本组村民的思想工作,带头搬迁。再次,深入村民中间,为村民讲解其中的利弊,使村民切身感受到拆迁为他们带来的好处,从而支持拆迁工作。
三是激励工作。建立奖惩机制,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按时搬玨的村民,除其他正常费用外,另奖1万元的搬家费;对工作表现突出、按时完成拆迁任务的村组干部和工作队员适时给予物质奖励。同时,组织执法部门,在全村范围内开展房产税清查活动,对偷税漏税的出租户依法进行处理;对村民举报的有经济问题的村组干部以及离任村组干部,组织政法和纪检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对确有问题的,进行立案查处;对村内个别困难户,采取相对灵活的办法,给予适当照顾,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督促其尽快搬迁;对煽动闹事、组织串联、阻挠拆迁的个别村民,依法进行处理。
实现三个结合,实现三方共赢
一是与改善城市面貌、完善城市功能相结合。坚持高品位规划、高标准建设,使每个项目都成为城市形象的新亮点。
对城中村改造的建议范文篇4
走进金锦山的家,像是走进了一套别墅。这幢一共5层的复式公寓,是让金老师最知足的。
金锦山在嘉善县姚庄镇的北鹤村当了一辈子的村小老师,一家人原来也住在北鹤村。“原来的房子,是上世纪80年代造的砖混结构的两楼两间,只有两间卧室。孙子到20岁了,还要跟爸爸妈妈挤一间房。”金锦山说。房子显然不够住了,扩建的打算又因为宅基地有限而搁浅。这个时候,当地提出的“两分两换”成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途径。
2008年4月,嘉兴被确定为浙江省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试点。所谓“两分两换”,有个精简的概括:将宅基地与承包地分开,搬迁与土地流转分开;以承包地换股、换租、换保障,推进集约经营,转换生产方式;以宅基地换钱、换房、换地方,推进集中居住,转换生活方式。
再说得简单一点,就是“农民”可以变“市民”,住公寓,拿“退休工资”。这是嘉兴率先全国开始进行的尝试。
金锦山和两户邻居一起申请了置换。2010年6月,姚庄镇农房改造集聚一期桃源新邨社区正式建成,这是嘉兴最大的城乡一体新社区,金锦山一家也搬进了桃源新邨的新家。现在,姚庄已有816户3200多名农村居民入住城乡一体新社区。
在浙江省委、省政府作出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战略决策后,嘉兴市抓住全省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契机,开展以“两分两换”推进“两新”工程建设,促进农房改造集聚。“两新”工程,就是以“两分两换”为动力,以编制实施“1+X(即一个新市镇镇区加上不超过镇所属行政村数的城乡一体新社区)”村镇布局规划为引领,全力推进现代新市镇和城乡一体化新社区建设。
之前,嘉兴市90%左右的农民还散居在855个行政村、17000多个自然村,这种状况直接导致农村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和资源要素的浪费,间接制约了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迈进、传统农民向现代市民转变,阻碍了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和社会消费结构优化升级。
“两新”工程推动了镇村布局规划的全面优化。嘉善县姚庄镇原有行政村18个,该镇因地制宜规划了“1+3”模式,突出了具有江南水乡特色村落的保护。该工程的推进取得了多赢的局面。
对政府而言,“两新”工程建设使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改善各类基础配套设施和农民生活条件,提高了政府公共服务均衡化水平。对农民而言,“两新”工程改善了农民居住条件,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使农民更好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和城市文明辐射。对发展而言,“两新”工程建设有效缓解土地要素等瓶颈制约,拓宽二、三产业发展空间,加快农民市民化步伐。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进程,2010年4月,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就全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进行视察。提出调整优化“两新”工程规划布局,提升理念、定位,注重特色、个性;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协调,整体推进;着力强化特色产业的培育与支撑等意见建议。
2011年7月,嘉兴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就该市经济转型升级、“两新”工程建设等需要政府加以重视或改进提高、推进的方面,向政府提出了五大项审议意见,面对面交由政府研究处理。嘉兴市政府将人大审议意见提上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落实。
随着城乡一体新社区的推进,从根本上改变了嘉兴市城乡环境面貌,优化了公共服务,提高了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推进以探索优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十改联动”
党的十强调了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相互协调。新型城镇化相对于传统城镇化来说,是更加有质量的城镇化,质量的基础来自于良好的产业发展保障农民持续增收,良好的社会生态保障农村生活和谐。
城市居民能够享受的公共服务,农村居民也要能够享受。嘉兴市海盐县在推进全域城镇化过程中,并没有走“摊大饼”的城市扩张之路,而是在全县推进教育、卫生、社保、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为此,海盐县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公交村村通,县内城乡公交一票制,水务、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也实现了城乡一体化发展。
而这只是嘉兴市推进城乡一体化的一个缩影。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关键在于从制度层面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为了让世代躬耕的万千农民过上像城里人一样的生活,嘉兴开始向深水区探索。
因时而谋,顺势而动,嘉兴启动实施了以优化土地使用制度为核心的“十改联动”。即在以“两分两换”优化土地使用制度的同时,联动推进了就业、社会保障、户籍制度、新居民管理、涉农体制、村镇建设、金融体系、公共服务、规划等九项改革,整个统筹城乡发展、现代新农村建设呈现良性互动态势。
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监督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为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迈出实质性步伐,2010年4月至7月,嘉兴市人大常委会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对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011年11月,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市政府关于嘉兴市本级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和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到现场实地视察。
2011年12月29日,秀洲区油车港成为嘉兴市本级首个完成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的镇,标志着嘉兴市本级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为使老百姓乘坐城乡公交享受与城市公交一样的优惠政策和便捷,嘉兴市人大多年持续监督,城乡公交与城市公交实现“零距离接轨”。2013年,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将市政府关于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列入主任会议议程,进一步推动嘉兴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
一幅绚丽生动的统筹城乡画卷铺展在南湖儿女面前。
统筹城乡就业改革稳步推进。实施城镇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解决一户”的动态管理,开展创建充分就业村试点,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被列为联合国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城市。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深入。率先制定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从制度层面构建“全民社保”体系,被列为全国居民合作医疗试点城市。
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扎实推进。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环保等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实行就业与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等区域政策统筹和财政差额结算。
对城中村改造的建议范文篇5
论文关键词宅基地腾退村民自治城中村改造政府指导与扶持
一、前言
腾退,字面含义即腾出并退还。在实践中,一般用作对拒不执行司法判决行为的强制执行措施。伴随着城中村改造的进行,腾退成了频频见诸报端的热词。本文关注的宅基地腾退专指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发组织并推动的,通过收回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并给予村民回迁安置房以及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的方式,除去集体土地所有权上的一切负担的行为。宅基地腾退是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一步,是进行城镇化建设的前提。此处的宅基地腾退不同于农村闲置宅基地的个别收回,而是强调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村内宅基地整体的收回。在这个过程中,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含附属设施)作为腾退客体,附带将村内的公共道路等基础设施也一并予以腾退,然后在腾退出来的空地上合理规划回迁安置房用于安置村民,并在剩余空地上“退宅还耕”、发展产业、商业等经营性项目以及教育、医疗等公益性项目,在改善村民居住环境的同时,实现村内资源的有机整合,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动城镇化进程,从而实现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目标。
这里需要将其与宅基地征收相区别。“采取征收征用的主体只能是国家,而不能是集体组织。如果集体组织基于公益需要而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本质上也并不是征收。”在征收过程中,政府作为征收人,村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被征收人,彼此之间难免存在沟通、交流不畅,因此征地纠纷甚至冲突更是难以避免;而在腾退过程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以其名义成立的开发公司作为腾退人而村民作为被腾退人,政府在腾退人背后予以支持,不直接与村民产生交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避免利益冲突,有利于营造相对和谐的城中村改造氛围。综上,两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村民委员会以及广大村民的参与程度不同、村民自治的体现程度不同。
村民自治,简言之就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利,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因此,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也就是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村级民主决策、村级民主管理和村级民主监督。但行政村不属于一级政府,是一种村落小范围的自治组织,自制内容仅限于自我管理。
村民委员会是体现村民自治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委员直选产生,一般3-7人,主要任务是制定和监督执行村规民约,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政策,组织村办经济,维护本地治安,发展公共福利等。其中,村民自治主要表现为村民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来投票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其本质在于村民自己处理涉及切身利益的事务,真正实现“当家做主人”。
二、通过村民自治实现宅基地腾退
宅基地腾退的基本模式如下:村民集体先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多数表决作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决议,通过宅基地腾退方案,再由村民委员会自行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而拆除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并实施补偿。村民自治渗透在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决议的作出与实施的各个环节。在城中村改造中,村民自治既保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理利益又抑制其个体利益过度膨胀,既制约地方政府征收权又给其“减负”,是有效化解城中村改造社会矛盾的政治与法律智慧。
经济学上的一个定理是:谁是制度创新的主体,谁就将获得创新的收益。宅基地腾退是民间自发、政府扶持的城中村改造方式,是村民积极投入土地制度创新并争取制度创新溢价的尝试。目前,农村宅基地腾退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来予以规范,但无论如何,应尊重村民在城中村改造的主体地位,相关事宜应通过村民自治予以实现。
(一)腾退方案的制定与通过
腾退方案由村民委员会在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牵头制定。腾退方案的合法性是保证宅基地腾退乃至整个城中村改造顺利开展的首要条件。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应该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除非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这些事项。为了保证腾退方案的合法性与宅基地腾退乃至城中村改造的顺利开展,最有说服力的办法就是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来投票决定腾退方案。首先,应该提前一段时间宣传基本腾退方案,以便村民能够对自己处分的权利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同时还可以在讲解腾退方案的过程中及时搜集并反馈村民的具体意见,对于反响强烈的条款或事项有针对性地予以调整;第二,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腾退方案,可对腾退方案分两次表决:第一次先表决是否同意腾退;在绝大多数人同意腾退的前提下,再表决如何腾退——主要包括腾退补偿对象、范围、标准等关涉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
从实际的城中村改造经验来看,如果最初的腾退方案得不到广大村民认可的话,后续的腾退进程必然阻力重重,且极有可能爆发不必要的暴力冲突等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相反,如果腾退方案能够得到绝大多数村民的支持,村民集体就会作为推动宅基地腾退进展一种内在动力,不仅村民自己会积极配合腾退工作的有效开展,而且还会向阻碍腾退、影响集体利益实现的个别“钉子户”施压,从而帮助村集体破除腾退阻力。
村民集体是利益有机结合共同体,每个村民对依法正当合理产生的村民集体多数决议都有服从的义务。在腾退方案获集体通过并执行的过程中,如有个别村民谋取个人私利而阻碍腾退,村民委员会则可以动员其亲属、朋友予以劝导或者求助村里的“老协会”对其进行说服,甚至由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组织村民委员会与村民进行调解或对此进行裁决,从腾退的大局出发,在不过分偏颇的情形下,可以适当予以增加补偿。
(二)腾退方案的实施
1.腾退补偿对象的确定
腾退补偿第一步就是确定补偿对象,即在宅基地腾退中,谁才是补偿利益的享有者和接受者。通常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才是宅基地腾退补偿利益的享有者和接受者,同时,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人也理应重合。在实践中,首先,对腾退对象的认定应以相关确权证书为准,但是宅基地登记制度与房屋产权登记制度在农村并不能做到全面覆盖,甚至在很多地方几乎得不到良好的贯彻落实。其次,腾退对象应是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依赖村集体资源如土地等进行生产生活之人。关于腾退对象的认定情形复杂,很多时候被认定主体并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村民自治在对这种情况下理应发挥重大作用。
村民委员会作为腾退人负责处理腾退一切事宜,对于腾退对象的认定亦可有针对性地制定资格认定标准,对于投亲靠友之人以及求学、参军等其他特定情形下的资格认定予以规定,而具体的认定事宜则可交由“老协会”处理。“老协会”成员对村内事务与村民情况较为熟悉,可以协商确定或投票表决确定腾退对象是否具有相应资格以及给予合理、适当的补偿。
2.腾退补偿额的确定
在目前宅基地腾退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腾退补偿额的确定更多地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尤其是在参照后者予以确定补偿额的基础上结合城中村改造的实际,在村民自治的范围内予以合理调整。总之,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宅基地腾退补偿原则应该是:既充分保护被腾退村民合理正当的利益能够得到满足,使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失地后仍然继续有尊严的生活,又能够确保被腾退村民之间获得的补偿相对公平、合理,同时还能够维护国家及开发建设单位合理正当的利益,以及兼顾其他社会公共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现行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的专门性行政法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参照该条例执行。各地针对本区域内的集体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具体地方性规定。参照以上规定以及城中村改造的实践,一般情况下,宅基地腾退补偿额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与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补偿。村民自治在确定腾退补偿额的过程中,主要体现在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与房屋重置成新价的确定方面,其确定可以采取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协商的方式,更多时候则是参考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予以确定。由于农村无充分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基层政府部门要就依法认定或指定一些具有房屋评估能力的人员来担任农村房屋的评估员。因此,村民能否在评估机构的选定以及评估结果的得出过程中充分参与,则体现了村民自治的效果。
(1)评估机构的选定与监督。对被腾退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价值评估的基本程序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农村房屋的估价应当由社会上独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来评估,从而真正地实现房屋评估的市场化。评估人员应遵循等值、及时、有效三个基本原则进行评估,相关政府部门则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评估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地完善房屋评估制度。村委会与村民也可以协商一致,确定被腾退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估价,当然这种协商估价应该在一定的估价规范或者标准的约束幅度内进行,并充分考虑各家各户不同区位、宅基地及地上房屋面积、装修等具体因素。更加可取的措施还是应该通过招投标等方式慎重选择并委托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腾退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进行评估。
针对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的监督可以借鉴《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对房地产评估机构报名阶段进行公示,并在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以后,将具体名单在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以内予以公告,从而使整个过程都晒在阳光下,接受村民监督。另外,城中村改造的主管部门可对投票、抽签过程进行监督,并可以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和基层组织等共同监督。建议加强被征宅基地农民的参与监督力度,一方面有利于评估的准确和科学,另一方面也是践行民主的体现。
(2)腾退补偿额确定中的特殊情形。腾退补偿额的确定也会遇到像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一样的尴尬情形:腾退方案后甚至腾退方案未曾公布,村民便“闻风而建”,大肆违法占地、违法翻扩建。评估公司因为是后来介入,对村内建房情形并不熟知,此时就需要村民委员会或者“老协会”甚至本分守法的村民的充分发挥作用予以协调。
具体到每个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首先,可以在腾退方案中对宅基地面积与房屋面积的认定标准予以概括性规定,通过村民会议或授权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一致决议,明确规定宅基地面积与房屋面积认定的时间节点,以避免为获得超额利益而违法占地、翻扩建等行为。其次,“老协会”与本分守法的村民在这个问题上可以发挥监督作用。农村作为一个乡土社会,村民生活在一个熟人的圈子里。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生于斯、死于斯”,村民之间彼此熟稔,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在这样的熟人社会中,既可能在利益的诱惑下跟风违法,也可能碍于情面而彼此监督。通过制定具有正面激励作用的补偿标准,建立激励腾退机制,实行“奖缺罚超”,可以引导村民本分守法,同时也可对违法动乱之心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3)公示、公告补偿情况。“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民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在宅基地腾退过程中,真正落实被称为“阳光工程”的村务公开,切不可把村务公开变成“村‘雾’公开,如雾里看花,越看越朦胧,越看越糊涂”。
知情权保障要贯穿整个宅基地腾退程序。在前置程序中就要求暂停公示,在确定改造方案后腾退公告,对评估机构的确定结果予以公告以及实施拆迁前公告,这些公告程序能够让村民对改造主体更加信任,从而便于腾退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村民相互之间也存在着微妙的利益对立情形,即使表面上大家的权利,尤其是腾退补偿权都没有受到侵害,但如果得到的补偿不平等,造成的实质不公即是对村民权利的间接侵害,埋下一定社会隐患。因此对于同一腾退项目甚至同类腾退项目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补偿明细进行公开是十分必要的。其实,公开透明的村民自治以及其他形式的社会参与监督,对实现贯彻落实城乡规划、节约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特别是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的立法目标,具有不逊色于行政审批的功效。公开补偿安置标准和结果细目等,可以在保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理利益的实际效果的同时防止有人利用漏洞或特权多获得利益、抑制其个体利益过度膨胀。
三、村民自治与政府指导的衔接与互动
党的十报告提出的“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提出的改革征地制度“三原则”,都对宅基地腾退制度的完善有借鉴意义:正确处理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和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护耕地的关系,更加突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正确处理政府依法征地和农民参与权、话语权的关系,更加严格地约束政府征地行为;正确处理统一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在法律确定征地补偿基本原则的同时,充分考虑地区差异。
全国范围的城镇化正在逐步展开。但如何实现城镇化?城镇化最主要的推动力量就是农民,推动城镇化进程的力量就在农村,自下而上地喷涌。城镇化的实现也需要政府指导与扶持。因此,城镇化“破冰”需要农民与政府的内外合力“供热”。目前,农民渴望城镇化的诉求越来越强烈,除了通过媒体、网络等种种方式发出自己的声音外,个别地区还积极“创新”。“全国首个村级市”——河南省濮阳市庆祖镇西辛庄市(筹),就是是民间自发、积极兴建新型农村社区的代表。西辛庄村周边十几个村子主动向先富裕起来的西辛庄“投靠”,反映了农民试图冲破城乡二元结构,选择“就地城市化”。当然,“在走向现代化的当代中国,乡政管理对农村社会的改造和推动,不仅必要,而且必须”。目前我国城镇化的进程也印证了这样的断言。
对城中村改造的建议范文篇6
[论文关键词]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
一、城中村改造中集体经济组织面临问题研究的背景
2010年1月,广州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提出遵循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原则,力争用10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三旧”(主要是旧城区、城中村、旧厂房)改造,用3年至5年时间基本完成位于城市重点功能区的旧城成片重建改造工作,基本完成杨箕、琶洲、冼村、石牌、三元里等52条“城中村”以整体拆除重建为主的全面改造工作,以及不符合城乡规划的旧厂房搬迁改造工作。
“2008年8月,琶洲村琶洲经济联合社向琶洲村全体社员公告琶洲村改造及拆迁补偿方案提请表决,得到了该社2/3以上的社员表决通过,该方案也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在拆迁过程中,房屋产权人冯某某、胡某某成为“钉子户”。2010年9月7日,琶洲经济联合社以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收回冯某某、胡某某的宅基地使用权。2011年,法院作出一、二审判决,琶洲村联合社有权收回两被告的宅基地使用权。而后冯某、胡某因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判决,被海珠区法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法院将他们的三栋宅基地使用权强制收回,交给琶洲经济联合社。”
在广州市越秀区杨箕村改造中,此类纠纷也在发生。“2011年5月25日,越秀区杨箕‘城中村’改造纠纷案首批8起审结宣判。其中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下称经济联社)状告‘钉子户’案件6起,判决结果均为钉子户败诉;而村民状告经济联社案件2起,由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上述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虽然通过司法程序得到解决,并且都是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胜诉,但是关于集体经济组织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依然存并亟待解决。
二、城中村改造中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之争
(一)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享有管理经营权
在上述提及的琶洲村城中村改造纠纷案件中,被告就原告的主体资格及其对涉案房屋范围内土地权属享有权利存在异议,主张原告的主体资格不适格,无权提起诉讼。究竟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否在城中村改造中对集体土地享有所有权,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都有明确规定。
《宪法》第10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民法通则》第74条第1款规定:“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为劳动群众组织所有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第2款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物权法》第60条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上述相关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体所有权归集体所有,而集体经济组织并非集体,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城中村改造中,只是代表集体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城中村村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两者的关系定位
“从我国现行立法的情况考察,两者之间的关系若即若离,时而相互并列,时而相互取代。”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登记管理中几个具体问题的答复意见》指出:村中由集体经济组织行使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为投资主体;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由村民委员会代行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做为投资主体投资设立公司。村民委员会投资设立公司,应由村民委员会做出决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5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在这里,村委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相互独立的组织,前者对后者的经济活动有监督和保障职能。该法第5条第3款还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据此可知,村委会在集体土地等资产的管理方面,有时可取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从职能上看,村委会具有浓重的民主政治色彩,兼有成员自治、公共管理、社会服务与保障和集体财产的管理与经营等多种职能,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相对比较抽象,法律更多地看重其在土地等资产集体所有制上的形式和概念,对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体性职能和特征关注不足,而其职能还与村委会出现交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没有成为具有独立地位的法人实体。“村委会存在的主旨是以村民为根,以自治为本;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存在主旨是以土地为根,以土地等财产的集体所有为本。”因此,笔者认为,在城中村改造中,在存在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情况下,应由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村委会对其经济活动行使监督作用。
(三)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限定条件
上述法条明确规定,城中村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而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只是集体的代表机构,那在什么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能够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我国《物权法》及《土地管理法》均存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规定。在城中村改造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所有权,往往都是依据公共利益这一“霸王条款”。
“公共设施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的、属于社会公众使用或享用的公共建筑或设备,按照具体的项目特点可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交通、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邮政电信和商业金融服务等。”城中村改造,目前基本采取的形式是通过与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建造商品房等,虽然涉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但绝不会仅仅为建设公共设施。而关于公共利益,公共事业建设,在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本文提及的案例,原告琶洲经济组织主张,“琶洲村城中村改造完成后将大大改善琶洲地区的面貌和居住环境,全面提升社员的生活品质、壮大村集体的经济实力,使全体社员获得丰厚收益,因此属于公益事业建设。”这样的理由在法院判决中也得到了支持,可是没有统一的可采性。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公共利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城中村改造是属于农村集体土地的改造,并不适用该条相关规定。
城中村改造中建设商品房销售,涉及商业利益。“商业利益一般都不会是公共利益,但在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也都不会绝对说商业利益一定不是公共利益,应结合具体情况作出判断。所以,公共利益的决定程序至关重要。”笔者认为,在目前关于城中村改造中,集体土地在涉及公共利益方面规定不明确,即在实体法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采用程序进行保障,避免公共利益对城中村村民私权利的侵犯。如在城中村改造中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其改造方案应通过政府的有关部门进行论证,还要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其他方式听取被征收人、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如果对城中村改造决定不服,原城中村房屋所有权人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法院在判决过程中应当采取个案原则,对城中村改造涉及的公共利益与城中村房屋所有权人的私权利做出权衡,当然关于城中村改造的公共利益问题,相关法律也应该进行明确规定和完善。
三、城中村改造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的其他具体问题及其解决措施
在本文提及的案例中,琶洲村琶洲经济联合社向琶洲村全体社员公告琶洲村改造及拆迁补偿方案提请表决,得到了该社2/3以上的社员表决通过,该方案也经相关有权部门审批通过。这样的程序是否合法合理?而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身运作机制如何?集体决议需要社员多高的比例投票通过才符合程序要求?相关法律对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拆迁程序等是否有明确规定?这些都是决定城中村改造能否良性发展的一些重要条件。
(一)城中村改造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面临的问题
城中村改造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关系不明晰,自身运作机制不完善,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回收、管理等程序的规定不明确,这些都是城中村改造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面临的问题。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关系不清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两者之间的关系若即若离,时而相互并列,时而相互取代。而在现实当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村党支部是三块牌子、一套机构、一个班子。导致村干部在自身素质与思想觉悟有限的情况下,在城中村改造中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村民经济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等。
2.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运作机制不完善。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当前也存在自身组织机构、制度等机制不完善问题,如组织规范化程度低,自我发展机制不健全,民主管理机制不完善,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最高和最终决策权往往不在集体成员手中,会员大会多流于形式,外部力量介入过多使民主管理成为一句空话。
3.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决议程序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目前,我国对村委会组织的法律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但是对于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法律规定较少。城中村改造中,集体经济组织如何按明确的程序去开展工作,如对改造工作的公告、听证、村民及村民代表如何表决,2/3的比例是否足以通过决议,等等繁琐的程序性问题需要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解决城中村改造中集体经济组织存在问题的相关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决。
1.明晰城中村村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当公共服务职能与经济管理职能交错在一起时,就会出现公共权力的滥用和生产经营的不担风险;利用公共资源去从事营利性的事业,甚至运用公共权力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却不承担任何后果”。笔者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必须明确,村委会的宗旨本应是为村民服务,不具有营利性,市场规律对其运作不起作用,不需要承担市场风险,适用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而经济组织管理者的宗旨是
谋求经营效益,以营利为最大目的,必须依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承担市场风险,效率是其运作的根本原则。城中村改造中,集体经济组织需从行政职能中脱钩出来,否则对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不利。
对城中村改造的建议范文1篇7
同志们:
这次市委农村工作会议,是继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之后的又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20*年“三农”工作,深入分析当前“三农”形势,研究部署2010年“三农”工作。市委、市政府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会前先后召开了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专门听取汇报,专题进行研究。春节后,*书记还深入*农村,就“三农”工作进行调研,光文市长专题召开了市区农口系统主要负责人座谈会,研究“三农”工作。今天*书记和光文市长又出席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给我们很大的鼓舞和鞭策。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先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成绩,坚定做好“三农”工作信心
20*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市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三农”工作负重奋进、成效突出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农产品价格异常波动等不利影响,“三农”工作承接了近年来快速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呈现出发展继续加快、效益明显提高、民生得到改善的良好局面。全年实现农林牧渔增加值160亿元,增长6%。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556元,增长10%。尤其可喜的是,一些工作在全国产生积极影响,多数工作在全省处于前列。去年,全国优质杂交稻生产现场会、全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现场会、全国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总结会、全国草原执法师师资培训会等四个部级会议在我市召开,全省农业综合规模开发现场会、全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暨油茶产业开发现场会、全省“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产业扶贫”暨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现场会等四个省级会议在我市召开,总结推介我市的作法和经验。*县被冠名为“中国茶油之都”,*县被誉为“中华杂交水稻制种第一县”,*、*二县被命名为“部级生态示范县”,*市荣获“全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称号,城步*获“中国第一牧场”、部级风景名胜区、国家3A级景区、国家青少年绿色健身营地和部级扶贫龙头企业等五块“国字号”招牌,*、隆回、*三县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市气象局被评为“全国气象部门政务公开先进单位”,市民政局被评为贯彻实施《居委会组织法》全国先进单位。具体工作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加快,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粮食生产喜获丰收,完成粮食播种面积861.5万亩,粮食总产334.3万吨,连续六年增产丰收。经济作物增幅较快,发展柑橘、茶叶、中药材等作物235万亩,种植蔬菜137万亩,栽培油料作物139.9万亩。畜牧业趋稳向好,出栏(笼)生猪1131.6万头、肉牛68.8万头、山羊92.8万只、家禽6128.3万羽。县域经济发展步伐加快,特别是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实力明显增强,新增市级农产品加工企业3家,投资1.5亿元启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新扩改项目26个。全市农业产业化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58亿元,同比增长16%;实现增加值58亿元,同比增长11.5%;上缴税金5.3亿元,同比增长11%。农村第三产业发展较快,实现增加值28亿元,同比增长16.7%;其中休闲农业实现销售收入3.2亿元,同比增长14%。
二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水利建设和防汛抗旱工作扎实有效,竣工水利工程77136处,治理病险水库225座,建设高标准渠道1286公里,治理水土流失183平方公里,解决31万群众不安全饮水问题,气象预报准确率进一步提高,水文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成功战胜4次强降雨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和近100天的夏秋连旱。生态环境逐步改善,完成各类造林28.3万亩,完成公路、河渠绿化580公里。沼气能源建设成效明显,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23481口,完成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263处,竣工学校污水净化处理沼气项目21个,发展农村沼气服务网点232个,启动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7个。农业机械化稳步推进,完成补贴各类农机具53874台(套),落实补贴农机具品种43个、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102万元,拉动农民投入2.05亿元。农业综合开发卓有成效,完成20*年度项目投资2.56亿元,改造中低产田13万亩,建设各类农产品基地110个;争取20*年度项目建设资金3.6亿元,项目全面启动。
三是民生建设有效实施,农村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各项惠农政策全部落实到位,发放良种补贴4689万元、粮食直补5346万元、农资综合直补3.19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4102万元。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查处涉农乱收费案件36起、涉案金额1300余万元,查处各类涉负案件18起,清退违纪资金680余万元。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41.2万人,发放低保资金2.4亿元,参加农村医保13.4万人,救助农村贫困患者88986人次,救助农村困难对象35万人次,完成民房恢复重建1767户,竣工农村危房改造4035户。农民素质教育成效显著,农村劳务输出继续扩大,完成劳动力转移培训6.2万人次、农民实用技术培训30万人次,培训返乡农民工3.3多万人次,实现返乡农民工就地创业就业14万多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库区产业开发迈出可喜步伐,水库移民生活得到改善。扶贫开发扎实推进,贫困地区设施改善,农民收入较快增长,解决3.5万绝对贫困人口脱贫问题。农村新网工程顺利推进,农资供水机制进一步完善,供销社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救助、教育培训、就业服务等工作都有新成效。
四是新农村建设纵深推进,兴农助农氛围更加浓厚。完成新农村建设财政资金投入3251万元,整合各类资金3.8亿元,圆满完成14个第一轮市级示范村的办点工作,启动实施15个第二轮市级示范村新农村建设。大力推动新农村建设由抓点向扩片转变,重点建设了19个“主导产业强、基础设施好、乡风文明优”的示范片。我市以产业带建设推动示范片建设的典型经验被全省总结推广,*县新农村建设受到省政府表彰。
五是改革创新扎实开展,农村和谐局面不断巩固。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外业勘界面积970万亩、林权发证面积411万亩,水利管理体制改革顺利通过验收,乡镇农业站所改革和种子公司改制启动实施,大圳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农村土地颁证基本完成,土地经营权证书入户率达90%以上。农村土地流转逐步向大户集中,农业经营规模扩大,全市流转农村土地面积63万亩,培育生产大户3278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迅速发展,辐射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全市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2个,会员总数达48.7万个,辐射带动农户89万户。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完善,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都有长足的发展。农村社会大局保持稳定,群众安居乐业。
回顾20*年“三农”发展,工作历尽艰辛,成绩来之不易。一是得益于国家多年来持续实施惠农兴农政策,中央和省里各部门对我市大力支持。二是得益于市委、市政府对宏观形势的准确研判和科学把握,适时采取措施,在贯彻实施“一化三基”战略中加强农业、支持农村、关心农民,强力推进农业农村发展。特别是*书记、光文市长对“三农”工作十分重视,在关系“三农”工作全局的关键时刻,总是身体力行,靠前指挥;市人大、市政协和*军分区对“三农”工作高度关注,给予大力支持。三是得益于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攻坚克难,狠抓落实,增强了推动“三农”工作的合力。四是得益于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奋发进取,埋头苦干,以积极的心态应对挑战,以辛勤的劳动创造美好生活,形成了共克时艰、共谋发展的生动局面。回顾这一年“三农”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积累的经验,既为我们抓好今后的工作奠定了基础,更为我们应对危局、化解危机增添了信心。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长期保持发扬,不断增强推动“三农”发展的动力。
我们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三农”发展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长期制约“三农”发展的因素尚未根本消除,新的矛盾问题不断显现。一是农业基础仍然不牢,支撑农业发展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农业基础薄弱,靠天吃饭的现状尚未根本转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特别是粮食生产能力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二是务农效益仍然偏低,加快农民收入增长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宽。农村经济结构不合理,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农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比较差,农民外出务工缺乏有序性和稳定性,农民增收的难度加大,增收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三是农业投入仍然不足,保持农业稳定发展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农村资金短缺、农民贷款难依然是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突出问题。确保财政和信贷投入持续增长,保持农业稳定发展,需要探索有效的途径和办法。四是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仍然不高,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建立。农村上学难、看病贵、社会保障水平低、公共设施薄弱等问题相当突出,严重制约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注重道远。这些困难和问题的存在,原因复杂而多样,需要我们时刻高度重视,积极寻求破解之策,通过加快发展来逐步加以解决。来源于:
二、树立城乡统筹理念,加快建设农业强市步伐
化解“三农”发展的深层次矛盾问题,需要突破传统农业的思维方式,拓宽“三农”发展视野,跳出农业谋划农业,跳出农村发展农村,从更高的层次、更宽的领域来统筹谋划“三农”工作。根本的方法就是统筹城乡发展。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全局出发,作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并作为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核心内容。年前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并且明确将进一步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加大支农惠农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农业农村基础建设力度。我们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准确把握统筹城乡发展的科学内涵、目标任务和本质要求,切实做到在推进城乡统筹中化解“三农”矛盾,加强“三农”基础。一要牢牢把握加强“三农”这个根本立足点。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农业比重大、农村人口多的大市来讲,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全市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稳定就没有全市繁荣稳定,没有农民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市人民全面小康。要不断加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力度,坚决防止把统筹城乡搞成对农业农村的削弱、对农民利益的损害。二要牢牢把握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这个重要着力点。尽快扭转资源要素配置向城市倾斜的局面,不断促进城乡资源均衡配置、城乡服务均等发展,坚决防止低价征收农村土地、廉价使用农村劳动力和大量抽取农村储蓄资源。今后,要将政府的公共资源更多地投向农村,并加快建立有利于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的激励机制,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向农村聚集。三要牢牢把握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这个战略着眼点。不断增强城镇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和农村对城镇化发展的支撑能力,坚决防止出现重城镇发展轻农村建设、重二三产业轻农业基础的倾向,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同步协调,实现城乡良性互动、共同繁荣。四要牢牢把握坚持城乡改革联动这个关键切入点。不断健全有利于激发农村内部活力、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体制机制,坚决防止固守城乡分治、城乡分割的传统体制。
我们*是个农业大市,农业资源十分丰富,生猪生产全省第一,粮食生产全省第三,草山面积全省第一,雪峰蜜桔、崀山脐橙、隆回三辣、邵东黄花、*卤菜、*油茶、*楠竹、新邵麻鸭、*奶粉享誉三湘。但一直以来没有很好地发挥出优势。*书记在年初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上一针见血地指出“一产有特色但开发不够”,这个问题值得深入思考和认真解决。我们实现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必须科学把握当前发展形势,积极抢抓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机遇,顺应“三农”发展的新趋向,运用全球视野、战略眼光,立足以工哺农、以城带乡,在培育支柱产业、做大龙头企业、建设现代农业等方面动脑筋、出实招,切实提高农业效益,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努力建设农业强市,为后发赶超奠定坚实基础,作出更大的贡献。来源于: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巩固我市宏观经济企稳回升势头、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三农”工作至关重要。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强调:“夯实‘三农’发展基础,扩大内需增长空间”,“要倍加珍惜农业发展来之不易的好局面,决不能因为连年丰收而放松农业生产、导致粮食生产出现滑坡现象”。总理强调:“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采取更有力的措施,解决好‘三农’问题”。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一条主线,紧扣三个目标,抓好六项工作。“一条主线”,就是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夯实现代农业基础。“三个目标”,就是农业稳步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全面发展。“六项工作”,就是强产业保增长,促增收惠民生,打基础增后劲,搞改革添动力,抓特色树形象,守底线保稳定。具体说来,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1、着力抓好现代农业,实现农村特色产业新提升。发展农村经济,不断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是“三农”工作的根本任务。我们要按照“稳粮食、扩基地、扶龙头、创品牌、活流通、强服务”和“特色化、产业化、标准化”的要求,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扶持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增产增效。一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按照“扩面积、增产量、提品质”的思路,认真落实国家扶持粮食生产各项惠农政策,大力推进商品粮基地建设和高产示范片建设,提高耕地复种指数,推广良种良田良法,扩大优质稻和超级稻面积,引导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和种粮大户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机械化作业和规模化经营,确保粮食总播面积865万亩,增加4万亩,总产335万吨以上;秋冬播面积280万亩,增加2万亩。二是做大做强特色产业。按照“以销定基地、以销定规模、以销定产业”的思路,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完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着力抓好柑橘、中药材、时鲜果蔬、草食动物、名优水产等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加大扶持产业基地建设力度,创建一批特色优势产业强县、强乡、强村。力争年内发展经济作物240万亩,其中柑桔90万亩、中药材64万亩;发展生猪18*万头、肉牛205万头、奶牛22150头、肉羊178万头、家禽10670万羽;发展名优水产10万吨。三是扶持壮大龙头企业。按照“扩规模、抓整合、争上市”的思路,完善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用地、税收、信贷、贴息等政策,全面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水平,着力抓好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规模扩张。全年力争新增农业产业化规模企业20家、部级农业产业化企业1家、省级农业产业化企业5家。鼓励和支持浩天米业、华湘米业、中富油脂等粮油加工企业通过联营、合并、收购、租赁等各种方式进行整合,组建“浩中华粮油集团”,实现规模扩张和效益提升。加快广信纸业等龙头企业独立上市步伐,力争实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零的突破。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营销大户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争取一批专业合作组织挤入省财政和中央财政重点扶持的项目笼子,提升农业组织化程度和拓展农产品市场能力。四是做强做优农业品牌。进一步整合农业主导产业品牌资源,鼓励龙头企业、特色农产品基地及种养大户加大农产品品牌建设投入,参与各类认证和品牌展示、推广工作,力争创建一批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著名或驰名商标。新增“三品”认证数20个;分别在柑橘加工、生猪加工、粮油加工、竹木加工等领域,打造1-2个知名品牌。积极鼓励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扶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新增农业标准化生产面积、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认证面积各20万亩。五是积极开拓农村市场。健全完善市场营销体系,抓好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支持供销社完善经营服务网络,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认真组织节会活动,培育多元化市场流通主体,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切实加强农产质量监管,确保不发生农产品安全事件。六是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产业规划的导向作用和扶持政策的推动作用,着力推进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合理布局和集聚发展,切实提高基地规模的服务水平。抓好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和动植物疫病防控服务机构建设,深入开展农业科技创新行动,加快测土配方施肥、轻简栽培、疫病综合防治等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扩大优良品种覆盖率。鼓励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农技人员通过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转让等形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挥农技人员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中的示范带动效应。
2、着力抓好基础建设,实现农村综合环境新改善。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作为建设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农村文明程度和农民生活质量。一是扎实抓好水利工程建设。继续抓好防洪体系建设,加大重要堤防和重点河流治理力度,积极实施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切实抓好灌区改造、水库除险保安、小型农田水利、防洪排涝工程和人饮安全工程建设。争取安排一批小I型和重点小II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至2012年前基本消除现有560余座病险水库安全隐患;尽快解决尚未列入国家计划的89.5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建设有效灌溉面积达380万亩,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由原来的0.43提高到0.50;对全市现有633条5公里以上河流进行流域治理。二是着力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加大造林绿化力度,抓好城市周边造林、退耕还林、荒山造林、油茶经济林等建设,完成造林35.7万亩,中幼林抚育30万亩;完成全民义务植树1500万株;绿化公路300公里,绿化河道150公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高木材加工企业准入门槛,淘汰一批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落后的木材加工企业。加快农村能源建设,大力推广沼气池、秸杆气化、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和清洁能源,新建设户用沼气池10000户,推广太阳能热水器2000台,生物质气化炉1000台,完成7个大型沼气工程的建设,办好乡村服务网点100个。三是稳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围绕全市建设100万亩粮食生产核心区和六大优势产业集约区的整体目标,统筹安排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力争完成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总投资4亿以上,努力打造一批现代农业先行区、示范区。四是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力争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000万元(其中部省级6000万元,市县级累加1000万元),拉动农机投入5亿元;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100家;推广各类农机具7万台(套),农机总动增长力10%以上,切实提高农业装备水平。五是加强山洪灾害预防体系建设。加强山洪灾害易发区、城镇居民点密集地区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开展山洪灾害风险评估,完成区域气象站的电源改造和1000个人工雨量观测站点建设,完成*县水文站建设,建立覆盖全市山洪易发区的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3、着力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农民增收渠道新拓展。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现代农业,根本的一条就是要促进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实现农民持续增收。一是提高小城镇对农村人口转移的吸纳能力。充分发挥城镇化在扩大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立起生活设施齐备、生态环境优良的人居环境,促进小城镇扩容提质,提高小城镇对农村人口转移的吸纳能力,减少农村人口。二是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农村二三产业。依托资源优势和传统特色,培育壮大县域支柱产业,着力推动县域内三次产业协调发展,通过繁荣县域经济促进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尤其要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有县域特色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增加农民的产业增值收入和产业链务工收入。三是加强农民转移就业培训。进一步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发挥职业技术院校、就业培训中心、农科教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企业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的作用,完成种养业科技培训10万人次,帮助3500户贫困家庭免费培训和转移青年劳动力,切实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就业能力。四是进一步拓宽农民就业创业领域。在用地、收费、信息、工商登记、纳税服务等方面,降低创业门槛,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村二三产业、生态农业和县域中小企业。与新农村建设和大旅游相结合,推出一批重点休闲旅游产品,大力发展观光农业、农家乐、现代新村、民俗农庄等乡村休闲旅游业,开辟农民工创业就业新领域。引导厂矿企业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就业岗位,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增公益性就业岗位要尽量多地使用农民工,帮助返乡农民工实现再就业。
4、着力抓好改革创新,实现农村各项体制新完善。根据中央精神,积极推进农村制度改革创新,不断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一是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快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合理设置乡镇机构,建设精干高效的农村基层党政管理体系。二是完成涉农改革改制任务。贯彻落实中央林权制度改革精神,扎实抓好集体林地外界勘测、数据输机、权证发放工作,确保明年6月前完成主体改革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和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任务。探索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抓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落实。三是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在确保农民土地承包权不变的情况下,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探索建立土地银行和流转平台,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四是健全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拓宽农村融资渠道,积极建立县域性小银行和农村信用担保机制,解决农村融资难的问题。
5、着力抓好办片示范,实现新农村建设新突破。按照“办片示范、镇村同建、培育亮点”的总体思路,健全完善领导包乡、部门包村、下派干部领办的帮扶机制,突出加快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改造和乡风文明建设,真正体现新农村建设又好又快的目的。市本级要在巩固提升15个市级重点示范村建设的同时,在市区内选择一些有基础、有优势的村,连线成带,跨乡跨镇,打造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各县市区要在办好示范村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条件好的村进行连片建设,力争打造一批“产业强、设施好、民风优”在全省具有一定影响的新农村建设亮点。条件成熟的县市区,要以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周边村为对象,按照“镇村同步规划、产业同步发展、设施同步建设、环境同步治理、文明同步创建”的思路,进行镇村同建试点,建立长效机制,培育主导产业,完善基础设施,整治镇村环境,统筹镇村发展。
6、着力抓好民生改善,实现农村社会事业新进步。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成果。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大病医疗制度。加快农村安居房、敬老院建设,切实抓好农村五保供养、残疾人、特困户救助,积极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认真落实退伍军人安置政策,切实做好涉军群体的稳控工作。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把专项扶贫计划、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有机结合起来,重点抓好全市212个第三轮整村推进规划村第二年项目建设工作。搞好移民搬迁安置,加快移民种养基地标准化建设,确保移民增产增收。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继续巩固和稳定低生育水平,不断提高人口素质。
四、强化组织保障,努力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
当前,农业农村发展正处在重要关口,面临新的挑战与机遇。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创新工作方法,狠抓工作落实,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要加大组织领导力度。长期的发展实践和国际经验证明,无论经济结构怎么调整,无论农业占经济总量的份额怎么下降,农业作为安天下产业的战略地位始终不会改变。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三农”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首要位置,在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干部配备上真正体现重中之重的要求,在谋划思路、制定规划、工作摆布上切实贯彻城乡统筹的理念。要加强对“三农”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围绕农民持续增收、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等重大任务,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办法。要适应省管县财税体制改革新要求,进一步理顺农村工作管理体制,健全党委农村工作领导机制,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三农”工作综合部门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管理农村工作的职能,形成上下贯通、协调有力的农村工作管理体系。
二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政府对农业投入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支农资金和项目支持,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坚决执行“三个继续高于”和“一个主要用于”的投入政策,稳定农业农村发展的资金来源。要加大支农资金的整合力度,支持和鼓励各县区市对涉农资金集中捆绑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要增加“三农”信贷投放,大幅增加农村小额贷款,支持建设多种形式的担保机制。要引导农民充分发挥积极参与的主体作用,千方百计自筹资金,在增加收入的基础上,增加生产性投入,增加劳动积累。要大力引进国外、省外、市外和农业以外的资金,积极争取大型财团、大型农用工业、食品行业的企业以及有实力的工商企业,投资农业和涉农产业。
三要加大基层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和社区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镇乡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镇乡村干部直接服务群众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大社区(居委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功能。要健全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和民主议事等制度,推行村内重大事项由村党支部提议、村支两委联席会议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做法,提高基层坚持科学发展、民主管理和为民办实事的水平。要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法制建设,深入推进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开展,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农村安全生产管理,认真抓好农村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对城中村改造的建议范文篇8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项目融资模式
中图分类号:F290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3-000-01
纵观全国各地城市的发展模式,大致有三种:弃老城建新城,以老城为中心向周围发散拓展,或在无充分地域利用时,以城市包围农村。而最后一种也是全国各地城市发展的基本模式。这一模式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虽然起到了一些积极作用,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提速,城中村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瓶颈。而富平县县城成为兼容第一种和最后一种城市发展模式的典型代表,城中村问题层出不穷,改造成为必然。但是如何改造及改造资金何来则成为城中村改造顺利开展的瓶颈。
一、富平县县城城中村简要形成
富平县县城是以弃老城建新城,渐次包围莲湖村、杜村村,南韩村、皂角村等而形成的,这些村庄渐次进入城市,形成了“城中村”。这些城中村为城市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县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毋庸置疑,但其固步自封,各自为政的发展格局却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的提升。
二、富平县县城城中村改造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城中村现状
这些城中村房屋建筑情况复杂:莲湖村(除去老城部分)多为老城搬迁户,基本没有土房,多以砖混和框架现浇为主,巷道相对较宽,但房屋布局个别地段还是有些混乱,死巷较多,加之该地段有县内最大的蔬菜集散地南关菜场。这样的布局确实有碍观瞻。杜村城中村多以砖房为主,建筑层数较低,一层、二层甚至三层均有,个别地段还有土房及无人居住的弃屋,整体质量较差,而且沿街布置,以杜村街为中轴,划分为南北两个地块。村中道路随意布置性大,有些道路仅有一米多宽,有些甚至是断头路。南韩村相对较好,但临街仅两三间宽的地方村民动辄盖十几层,从房建抗震角度讲,这些楼虽为框架混凝土现浇,但总体抗震性能较差。。皂角村因昌平公园东建目前牵扯拆迁面大,势必影响村庄整个布局,但皂角村相对杜村村和南韩村而言情况简单,该村布局为传统的东西走势,道路符合村级交通规格,需改造之处相对较少。
各村公共建筑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都相对薄弱。公共建筑设施如医院、电影院、博物馆之类的建筑不成规模,有些甚至缺失。三个城中村虽各有村级卫生室一个,但不能满足村民就医需求。影剧院随着网络的普及已失去它的应用价值,网络会所如蚂蚁、明疆等能基本满足年轻人的需求。杜村东街的老图书楼随着村民生活节奏的加快,形同虚设。基础设施更是薄弱不堪,大部分街道的污水管网不是铺设不到位,就是被淤泥堵塞,难以达到旱雨季排污排雨的要求,部分地段常有污水积留,此以杜村西街东口和南韩菜市场为代表。电力电讯设施多为地上架设,线网排列杂乱,犹如蛛网,过往车辆稍有超高,电线电缆就有被刮断的可能。有些路段有路灯设施,有些路段没有且为窄巷,为居民夜间出行造成不便,
城中村的建筑外立面均不统一,高低不同,且风格迥异,使得整个城市表情杂乱。且村中基本没有地标性建筑,多得是现代的高楼大厦镶嵌期间,缺乏地域特色。地表绿植除主干道由政府统一规划,其他街巷都是各自为政,苗木品种繁杂,缺乏特色,观赏性极差。
(二)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
一是城中村改造共涉及7个村,1.32万人,量大面广。且多在城市中心地带,操作起来很是棘手。
二是村民依托地理区位优势,多在临主街建设高层建筑,以达到高出租高回报。南韩大街两边即是南韩村民盖的高层,层数差异很大,三至八九层均有,且外墙饰面不统一,有碍观瞻。而城中空心率则较高。
三是改造成本偏高,投资回报过低。政府虽多次将城中村改造纳入议事日程,但由于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方面欠债过大,加之拆迁安置成本过高,城中村改造方案一直被束之高阁,房地产开发商也因巨额投资回报偏小鲜有涉足。
四是采用何种改造模式和改造主体以降低改造所需资金值得商榷。城中村改造不能照搬其他县市的模式,要集思广益,因地制宜,设计好各村的改造方案。避免村民与政府的对立。
五是城中村现有土地属集体所有,加大了改造程序及相关优惠政策的运作风险。如何转制土地为国有使开发合理化,以及以何种模式进行出让降低开发成本使开发商敢于担责进行改造值得商榷。
六是拆迁补偿安置问题。这几个城中村村民大都以出租房屋和做小本生意为生,若补偿达不到村民的心理预期,拆迁改造工作将无法开展。另外,若改造完成,安置选房也成为争议焦点。
三、富平县城中村改造瓶颈问题解决措施
城中村改造要顺利进行,就必须解决资金问题,如何筹措资金就成为制约城中村发展的瓶颈。富平县城中村改造筹资融资可从以下几个渠道着手。
一是由政府通过财政融资或预留土地出让金,将易于拆迁的由政府牵头、垫资先期进行改造,做好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使村民和隐形投资商看到城改的前景可期,增加有形和无形资本,为后期大面积拆迁做好准备。
二是由开发商先期投入改造资金进行房屋拆迁和安置补偿。这一模式村集体要协助开发商确保拆迁、回迁安置无任何纠纷发生。在项目建成后,双方可按成各享房地产开发收益分成。这种模式开发商风险较大,村集体可以说是坐收渔利。
三是由村委会牵头,由村民自筹资金进行改造。此种改造模式可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民间闲散资金,实现城中村改造的目的,也能极大的减轻政府改造建设的资金压力,又能避免前两种模式在拆迁中遇到的种种阻力。此种模式可以大力提倡。
四是利用当前关键时节,分析中省投资信息,力争多项目列入中省盘子,用项目争取资金,项目富余资金可纳入城改预算。争取中央棚户区改造资金和省级财政补助就是不错的选择。
四、结语
城中村改造无论采取何种筹资模式,政府都应时刻处在指导地位,进行市场运作,采取科学规划、综合改造、村民自愿、因村制宜、村民利益及安置优先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对城中村改造的建议范文篇9
今天的会议很重要。前几天,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我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今天,我们召开开春后的第一个全市性会议,抓紧贯彻中央和省的会议精神,部署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充分说明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上午,同志传达了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柳书记作了主题报告,深刻论述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提出了我市在今后的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必须着重从“八个方面突破、实现八个提高”和处理好四个方面关系的具体要求。各县区分别在会上作了发言,对近年来“三农”工作作了总结,提出了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工作设想。刚才,大家还就如何推进新农村建设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还与各县区签订了解决“一保五难”工作责任书。可以说,这次会议规格高,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动员。会议的主要精神集中体现在柳书记的报告中,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好、传达好、贯彻好、落实好。下面,我就如何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讲四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上午,柳书记在报告中从三个方面深刻论述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极端重要性,使我们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我们还可以从我国农村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加深对新农村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理解。
⒈农业和农村为国民经济发展作出的重大贡献,使建设新农村成为必须。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加快发展经济,我们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主要依靠农业提供的积累,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农业和农村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农业为社会稳定提供了物质基础。“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无农不稳,无粮则乱”。无论社会如何发展、科技如何进步,吃饭问题永远是人类生存与发展最基本的问题。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粮食生产问题,促进粮食生产连续上了几个台阶。年以后,我国粮食产量连续年超过亿吨,粮食供求关系由长期供给严重不足发展到供需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创造了用世界不到的耕地养活世界人口的奇迹,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这是中国农业的最大成就和最大贡献。二是农业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据测算,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半个多世纪,我国农业对工业化的“有形”贡献超过万亿元。目前农业在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实际增长中的贡献率约为。三是农村为国家建设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据统计,目前在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从业人员总数的,其中在加工制造业中占到,在建筑业中占到近。第三产业的批发、零售、餐饮业,农民工占从业人员总数的以上。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仍将是劳动力市场的主力军。四是农业为生态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农业是自然再生产与社会再生产相结合的产业,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关系极为密切。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确保农村稳定发展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事关全局,非常重要。
⒉城乡发展的不平衡、不协调,使建设新农村成为十分必要。由于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双重制约,农业与其他产业相比,从来就是弱质产业。我国人口以上居住在农村,农民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城镇居民,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事业的发展水平也明显落后于城市。
首先,从我省的情况来看,虽然我省是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但是,目前的小康是不平衡、不全面的,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趋势日益扩大。××年,广东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而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就已达到元,农村居民收入比城镇居民落后了年以上;××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目前珠三角人均分别是东西两翼和山区的倍和倍多。
其次,从我市的情况来看,虽然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明显滞后于城市发展的局面依然没有根本改观,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困难。突出表现在:一是农民收入仍然偏低。××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二是农村耕地逐年减少。近年我市累计减少耕地万亩,目前全市人均仅有亩,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人均亩警戒线标准。三是镇级经济实力较弱。全市乡镇可支配财力仅占全市的左右。四是农村人才严重缺乏。全市农村人才密度大专以上每万人仅为人,只有城市的十分之一。城乡发展的不协调,使农村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难点和重点,也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我们只有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最终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因此,建设新农村的问题,是关系实现现代化和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根本性问题,也是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重大任务。
二、切实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信心和决心
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指出:“综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这“两个趋向”论断是立足于我国经济发展实际作出的科学判断,是我们制定农村发展战略的重要指针。
从全国来看,经过几十年的工业化建设和多年的农村改革发展,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经济总量不断扩大,财政实力明显提高,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年预计全国达万亿美元,人均达到美元,全国财政收入将突破万亿元大关,二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以上,二三产业就业的比重占以上,城镇化水平达到。从总体上看,我国已经初步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经济实力。
从我省来看,对“三农”实施反哺的条件更加成熟。××年,我省总量突破万亿元,人均达到美元;财政总收入亿元,占全国;城市化水平达到。经济的快速发展,财政实力的增强,为推进新农村的建设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从我市来看,同样具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并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方面,中央和省解决“三农”问题已经形成比较完整的思路,支农惠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为我们建设新农村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另一方面,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总体经济实力跃上历史性新台阶,为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建设新农村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各项储蓄存款双双突破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亿元。特别是随着中海壳牌南海石化项目的投产和中国海油××炼油项目的动工,××经济的发展将进一步加快,为加快发展县镇经济,推动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促进农民增收提供了良好条件和机遇。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完成好建设新农村的历史任务。只要我们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思路明确,措施得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将大有作为。
三、着力从六个方面下功夫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繁重,涉及面广。我们要按照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围绕市委提出的新农村建设工作总体思路和阶段性具体目标,按照柳书记报告中提出的“八个突破、八个提高”的要求,以解决农村“一保五难”为重点,推动全局工作,确保我市新农村建设开好局、起好步,取得明显的成效。版权所有
(一)着力在解决农村“一保五难”问题上下功夫
我们要以解决“一保五难”为突破口,加大投入,推进新农村建设。今年,市财政将投入万元,用于解决农村“一保五难”问题。各级也要落实配套资金,加快推进。总的要求是:用-年时间,基本解决农村“一保五难”问题。具体任务是:
⒈解决最低生活保障方面。今年,市财政安排万元,用于解决全市低保和五保救济问题,重点解决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元的贫困人口。要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救济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要逐步提高低保标准,今年,龙门、惠东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元、元,提高到每人每月元。到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目前的基础上增长,少部分目前标准较低的地方增长。
⒉解决看病难方面。从今年起年内,市财政投入万元,用于解决农村看病难问题。今年,全市在籍常驻农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以上,并在省提高补助标准基础上,市财政补助由每人元提高到元。到年,间中心镇卫生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个行政村全部建立村卫生站,全市在籍常驻农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到年,全面完成薄弱乡镇卫生院改造任务。
⒊解决饮水难方面。目前,已投入万元,解决万村民饮水难的宗工程月底将全面完成。农村改水方面,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每年增加个百分点,覆盖人口增加万人。到年,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⒋解决读书难方面。今年秋季起免收全市农业人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其中,免收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结扎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书费,对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元家庭和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给予书费和生活费补助。为此,市财政每年安排多万元,省将补助多万元,各县区负责多万元。同时,到年,全市在补足、配强、优化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的基础上,按省定标准装备农村学校初中理、化、生实验室间,改造中心小学科学实验室间、农村小学电脑室间,配备中小学远程教学系统套。
⒌解决住房难方面。目前,全市已完成户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剩余户分两年改造完成。市财政每年安排万元,并争取省的资金支持,各县区要安排一定资金,确保到年提前一年完成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⒍解决行路难方面。我市农村公路改造走在全省前列,下来要继续加大力度。力争年前完成全市个行政村公里硬底化公路改造,提前一年完成省定目标。今年安排万元,完成农村公路硬底化改造公里。
(二)着力在发展县镇经济上下功夫版权所有
一是要大力招商引资。农村自有资金有限,通过招商引资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尤为重要。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坚持以开放为突破口,利用大力招商引资发展县镇工业。要把握当前珠江三角洲产业转移的机遇,创造条件承接产业转移,把农村的自然资源、人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和珠江三角洲的技术、资金、品牌、经营管理等优势结合起来,兴办具有本地特色的工业产业,不断提高农村工业化水平,增强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能力。如龙门县利用资源优势,引进了一批大型水泥项目、旅游项目,就是很好的例子。
二是要加快中心镇、专业镇建设。结合新一轮乡镇撤并工作,抓紧编制完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性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规划,形成科学合理的乡镇规划体系。要认真贯彻去年全市中心镇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扶持发展中心镇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中心镇的发展。注重培育特色经济和特色城镇,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形成区域聚集优势。在继续抓好惠东黄埠、吉隆,博罗园洲、石湾,惠阳淡水、秋长等专业镇建设和发展的基础上,打造更多更具特色的专业镇,使越来越多的城镇成为经济繁荣、功能完善,具有地方特色和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农村区域中心,不断增强城镇对农村的辐射带动能力。
三是要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当前,我市农业龙头企业数量不多,仅有家,规模偏小,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还不够强。为了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今年市财政继续安排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业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各地要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产品和劳动力的优势,吸引外资兴办农业龙头企业,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型、扶贫型、流通型农业龙头企业。要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扩大优势农产品、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规模。
四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生产发展”是建设新农村的首要任务。要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要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积极实施“科技兴农”战略,推广农作物优良品种和高附加值作物,加快农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引进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广泛开展农业科技的培训、教育、宣传、服务工作,提高农业科技含量、生产水平和效益。突出特色、规模、品牌,推进农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努力争创更多的农业知名品牌,增强农产品竞争力。
(三)着力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下功夫
完善的农村基础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标志。近些年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远远滞后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我们必须从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出发,下大力气,多办实事,把基础设施和社会建设投入重点由城市逐步转向农村,加快改变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状况。除要加快推进“一保五难”问题涉及的农村道路、供水、学校、卫生院等基础设施建设外,还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力争在年前完成宗列入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项目的加固工作,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型水库、分布在乡村的小型堤防工程和排涝泵站等进行全面的维修。同时,加大农田灌区建设和改造力度,完善农田灌排体系,提高抗自然灾害的能力。要以创建生态示范村和建设绿色生态××为契机,加强农村绿色生态建设,整治农村环境,改善环境质量,提高农村人居与生产环境水平,努力改变农村“脏乱差”现象,建设一批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生态文明村,塑造××农村新面貌。
(四)着力在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上下功夫
深化农村改革,是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新农村的要求。重点要推进七个方面的改革:一是巩固税费改革成果,进一步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要根据免征农业税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和完善农民减负的长效机制。二是积极探索适合农村居民特点的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办法。加快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建立以失地农民为重点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三是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以实际居住地登记户籍的户口管理制度,实行城乡户口一体化管理。四是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认真落实省批准的《××市调整乡镇行政区划实施方案》,稳妥推进新一轮乡镇撤并工作。五是加快县镇财政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建立覆盖农村的公共型财政,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政权运转的财力保障机制。六是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特别是农村土地征用制度市场化改革。继续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张德江书记提出的土地征用“三条红线”,按照征地补偿上限来补偿农民,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七是推进农村金融保险体制改革。巩固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成果,完善运行机制,探索建立政策性、合作性和互农业保险体系。此外,大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大集体林权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的改革力度等。
(五)着力在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上下功夫
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但目前我市农民的整体素质偏低,大部分只有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一是要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力度。要以省里的“百万农村青年培训工程”为抓手,认真组织实施“××市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扩大智力扶贫,全面提升农民素质。到年,培训农村青年劳动力万人,每年平均培训万人以上。要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大力推行“订单式”培训,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二是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力度。要进一步改革城乡不平等的就业制度,逐步在县一级实行就业政策、失业登记、劳动力市场、就业服务和劳动用工管理的“城乡五统一”制度。近年来,我市转移农村劳动力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累计转移万人,其中去年转移了万人。我们计划每年转移农村劳动力万人以上,到年,全市新增转移劳动力万人以上。三是继续清理取消各种对进城务工农民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优化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环境。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企业,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六)着力在发展农村社会各项事业上下功夫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协调统一。一是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教育活动为手段,进一步开展文明村、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二是广泛开展“送文化进农村”、创建“和谐平安社区”活动。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矛盾,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农村的和谐稳定。三是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卫生事业。在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免收杂费措施基础上,加大教育经费投入,使经费投入向农村学校倾斜。加强农村教育“四有”工程建设,确保学校要“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学生宿舍,有符合卫生要求及基本满足学生用餐的饭堂,有卫生、干净的厕所和冲凉房”。实施“强师兴教”工程,加强在职教师培训,提高农村教师待遇,留住人才,稳定教师队伍。要按照解决看病难的实施方案要求,抓紧抓好农村卫生设施和农村医疗队伍建设,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四是重视农村计生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行政策奖励金制、优先优惠制和优待制约并举制,使农村计生对象感到“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此外,要加强农村文体等基础设施建设,丰富农村群众的文化生活。
四、从三个方面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推进
一是要迅速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全市会议之后,各县区、各镇要尽快将会议精神传达到基层。要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认真传达、深入学习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措施,抓好落实。市里已就解决农村“一保五难”问题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刚才,市政府还与县区政府签订了责任书。各县区要根据市里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按照责任书的要求逐项抓紧抓好落实,确保按计划完成任务。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要搞好宣传报道,努力营造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浓厚氛围,使新农村建设深入人心,深入群众,深入乡村,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要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是投入。要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向农村覆盖范围。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形成支农建设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确保用于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逐年递增。××年,我市新增可支配财力的一半用于解决“三农”问题,但由于欠账太多,财政投入仍显不足,今年拟将这一比例提高到以上。各县区要做好预算安排,保障新农村建设资金的落实并逐年递增。同时,要发挥金融部门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大社会资金对建设新农村的支持力度。
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键在于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三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小组,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掌握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实施步骤,指导新农村建设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要按照德江书记在韶关调研时强调的“五个防止”,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做到不急于求成,不搞一刀切,不强迫命令,不搞形式主义,努力使建设新农村的各项工作符合实际、符合农民意愿。
对城中村改造的建议范文篇10
关键词:城中村;城中村改造;历史文化保护;园林绿化
“城中村”是在城市建成区内,仍以农村建制的行政村,也称“都市村庄”[1]。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中村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许多城市开始了“城中村改造”。在加快其改造步伐的近几年,出现了许多尖锐的矛盾和纠纷,甚至影响到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所以,对我国城中村改造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以下以保定市为例,来探讨一下。
1.保定市城中村改造的现状
保定市是具有2300多年历史的古城,是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对外开放城市,在环渤海经济区域中占有重要地位。
近年来,保定市加快实施区域中心城市带动战略,积极落实全省“一线两厢”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要求,主动融入“京津冀”都市圈加快发展。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约用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市级主导、区级组织、村级实施、市场运作”的思路,确保三年内已列入改造范围(建成区内)的75个城中村全部实施拆迁改造。城中村改造还是有了可喜进展,如北市区东鲁岗村的城中村改造已在有条不紊的进展之中。而从这一改造过程中,市政当局及开发商逐步摸索出了较为合理的适合保定市的模式,对于该市城中村改造进程的提速有着重要影响。但是从中出现的问题仍是不容忽视的。
2.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2.1管理和运行机制存在问题
首先组织指导力度不够。当前保定市主要由市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由于市一级政务繁忙,实际工作也下放到了各乡镇(街)和开发商具体负责,工作指导力度明显不够。参与此项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把工作重点放在制定宏观政策上,对于如何开展各项工作指导较少,使一些地方工作出现脱节。
其次管理体制运行不顺畅。由于政府的引导不到位,开发商投资过于注重利润回报,与村民之间因拆迁补偿问题易产生过多纠纷,对城中村改造的进程造成了拖延。
第三,集体资产处置难度大。实行征地农转非的,村(组、社)的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从而影响了城中村改造的进程。
2.2原村民利益和生活难以保障
2.2.1利益难以保障
主要表现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补偿低与改变用途后带来巨额土地收益之间的矛盾。前后巨大的反差刺激了集体土地所有者。于是,一方面在企业补办征用手续时,集体土地所有者抵触强烈;另一方面,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新的私下流转现象又频频发生,包括乡镇政府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房地产开发,建造商业用房私下转让、出租等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原村民的利益。
村民变为居民,失去了从业载体,重新就业更加困难,收入和生活水平显著下降。
而新区建成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在政策执行上出现一些问题:一是城市低保。而实际情况是相当部分居民把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偿费用于购买安置房和生活用品后,已所剩无几,生活陷入困境。二是社会保障还未将原村民纳入社会养老范围;三是“医保”没将原村民纳入“医保”范畴。
3.城中村改造的一些建议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民心工程,是改变城市面貌的必由之路,也是一项能让原城中村村民最终能受益的举措。针对当前保定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存在的种种问题,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3.1建立合理改造机制,提供多方位保障
成立由市领导负责的专门机构,并有效运作起来,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的城中村改造各项工作,确保领导组织体系完整到位;工作人员深入基层调研,出台全市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城中村改造指导方案;加强各级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从观念上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开展工作人员的专项培训教育,确保顺利开展各项工作;加大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宣传力度。
3.1.2进一步完善城中村的社会保障工作
首先,建立统一的城中村医疗保险制度。城中村改造合作意向时间长,改造时间长,村民向市民过渡时间也较长,因此需要与之适应的医疗保险模式。其次,完善城中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议出台相应城中村社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参保人员进行身份划分;测算颁布不同时期被征地人员应缴交的不同标准;实行缴费方式应多样化。
3.1.3多渠道解决就业问题
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做好就业宣传教育工作,转变居民就业观念。让他们认识到思想不能仍停留在原来的农村意识中,应该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城市就业的竞争行列,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为生存和就业打好基础。
鼓励和支持城中村所在办事处和居委会通过招商引资,发展多元经济,引导居民创业。特别是被征地的居民,手里有了一定的资金,需要的是如何进行投资的专题讲座和相关信息。可根据需要组织相应的知识讲座和信息交流活动,建立一个适应投资创业的平台。
完善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和培训体系。城中村改造后社区应及时建立劳动服务站,建立劳动力就业信息库;职能部门对居民开展免费的劳动技术再培训,培养他们掌握在城市谋生的一技之长,实现自我独立。
3.2改造资金及补偿
设立专项改造资金。市政当局要从财政、规划、土地、建设房产、产业发展、投融资、行政服务、司法等多方面扶持城中村改造的推进。财政方面,保定市在税收、土地出让金、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等方面都给予了扶持。建议通过区、镇(街道)筹措资金,按土地出让收入的分配比例设立城中村改造专项基金,作为城中村改造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款专用。
补偿实行一村一策。为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保定市拆迁补偿标准在国家、省、市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的前提下制定。建议根据上年度不同区位不同用途存量房屋市场交易的平均价,制定拆迁房屋最低补偿价格,根据实际居住水平制定最低补偿面积标准。
3.3打造绿色宜居新城区
]首先抓好公共绿地建设。公共绿地是城市园林绿化的精华,是打造蓝天碧水绿城、实现环境治理和城市发展良性互动的关键所在。在建设工作中,加强历史古迹的保护与再现,使之成为传承文化与市民休憩的活动场所。同时构建绿化广场和街旁绿地,使景观更好,设施更齐,争取更大的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其次抓好城中村居住区和道路绿化建设。在城市路网建设中,坚持道路建设与绿化“三同步”。在建设过程中,精心设计、精心施工,打造一路一景。从而为后续改造工程起到示范作用。
4结论
“城中村”改造实际上既是一个政府、房地产开发商、村民和城市等多方利益博弈的过程,也是涉及多种领域的巨大的系统工程。因此,城中村改造面临的是多方面的挑战,包含了经济的,社会的,历史的,文化的等多种元素的综合。要真正解决问题,必须改善领导机制,加强社会保障,保护和尊重历史,维护和改善环境,总之,要有一个综合而辩证的对策。
参考文献:
对城中村改造的建议范文
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这次会议的目的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动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研究部署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动这项工作积极稳妥、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刚才,县政协副主席、县城建局刘廷爱局长传达了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办副主任樊孝仁同志宣读了年南昌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希望大家按照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下面,就如何贯彻落实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扩内需、调结构,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惠及农村困难群众的重要民生工程。今年,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中央将中西部地区所有县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县作为非西部政策延伸县列入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5月25日和6月21日,省、市政府分别召开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为此,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把这件顺民意、得民心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三大好处)
广大农民改善居住条件的及时雨。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强农政策措施,一)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大多数农民的住房水平也有所提高。但是也应看到目前农村散居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贫困户等弱势群体仍有不少居住在危房中,相当部分农村住房为建筑质量差、抗震能力低的砖木结构。通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把住房保障政策从城市延伸到农村、从市民覆盖到农民,切实解决困难农户的安居问题,这是广大农民群众热切期盼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有效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催化剂。扩大内需,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最大的潜力在农村。由于历史原因,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总投资比重偏低,农民收入增长相对缓慢,农村消费潜力没有得到充分激发。加快农村发展,千方百计改变农村贫困落后面貌,努力缩小城乡差距,摆在各级政府面前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可有效拉动农村建房和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新的投资和消费需求,不仅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而且对于扩大内需、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助推器。农村住房建设的过程,三)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实际上是对农村的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诸多要素优化整合与调整利用的过程。通过整村新建迁建或者滚动整治改造,加快小城镇、农村新型社区和中心村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大公共服务覆盖面,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的居住条件、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的物质文化建设,加快农村的现代化进程,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
二、明确目标。准确把握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技术性和时效性
坚持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方针,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为指导。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协同推进小城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扶贫开发,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形成农民得实惠、民心得稳定、社会得发展的良好局面。工作目标是根据省政府安排,年全县共有400户任务,其中新建340户,维修加固60户。要全面完成今年的改造任务,需要着力搞好三个规划、把握三个要素、坚持三个原则。
合理确定要撤并的村庄和搬迁时序,首先是要搞好三个规划。一是要抓紧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合理确定中心镇、一般乡镇、中心村、一般村的区位、规模和空间布局。为农房建设改造工作提供依据。二是要科学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规划。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合理确定年度建设改造计划和建设时序,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改造工作推进时间和步骤。三是要扎实编好农房建设改造详细规划。要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组织搞好新型农房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同时为自建房农户免费提供设计图样和技术咨询。要通过科学规划,从根本上改变农房“建了拆、拆了建”和“年年建新房、不见新农村”现象,防止重复建设而造成新的浪费。
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其一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其次是要把握三个要素。一是改造对象。按照最贫困、最危险的原则来严格确定补助改造对象。其二是居住在最危险的房屋中,县民政局和各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危房对象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调查摸底工作要在于8月20日前完成。二是改造资金。根据中央补助资金和省、县配套补助资金,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户均1.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6000元,省、县共同配套5000元。各乡镇要合理安排新建农房数量,严格按照资金发放比例发放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补助资金统一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使用、管理。三是改造面积。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向上加盖。
必须尊重群众意愿。要把政策、规划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最后是坚持三个原则。一是群众自愿原则。农民是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主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决不能搞强迫命令。要通过宣传教育、典型引路、政策鼓励、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等多种方式,调动起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农户按照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程序确定,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进行“三榜公示”二是统筹兼顾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按照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集约用地、规模开发、配套建设,推动农民居住区由分散向集中转变。要把节地、节能、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提倡拆旧建新,新建农房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三是积极稳妥原则。要妥善处理好农村危房改造中的拆迁、用地、补助等敏感问题,坚持阳光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改造对象和改造方式。要认真做好农村危房的项目规划选址、勘探、预算审核等工作,按照一户一宅要求组织建设,并完成新旧宅基地整理、复垦工作,维修住房要坚持简单、实用原则,满足基本居住功能。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农房建设的技术指导,严把工程材料,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房屋安全。竣工后要健全档案管理,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做好倒房重建户的档案资料登记、收录和管理,实行一户一案,及时准确地将档案信息录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档案信息系统。具体时间要求是8月底完成全县危房鉴定,确定改造对象和改造方式,并将危房改造花名册报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20日前完成改造建设、档案录入等工作。
三、加强领导。有效抓住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切入点和支撑点
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加快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艰巨。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搞好保障、合力推进的大好态势。县政府已成立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一名班子分管此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问题。并于8月15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政府是责任主体。
二)落实工作责任。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推进人,要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
三)抓好宣传发动。要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要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作为对干部执政水平和驾驭全局能力的重要考验。
四)督查考核验收。要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为落实的具体体现。各乡镇要紧扣农村危房改造时间,将危房改造工期倒排,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安排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抓好督查,定期调度,定期考核,定期通报。年底,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乡镇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检查验收。
对城中村改造的建议范文篇12
《物权法》以及中央有关土地制度改革的各项决定的精神,修法的时机也已经成熟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称土地管理法)颁布于1986年6月25日,至今已经过三次修订。现行征地制度使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出让金发展经济,造成地价、房价过高,使数亿进城务工农民不能落户,数千万迂徒人口不能定居。图/cFP
第一次修是在1988年,主要是根据1988年《宪法修正案》第十条第四款,这一条款删除了“禁止土地出租”的规定,同时增加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规定。相应地,《土地管理法》中删除了“禁止出租土地”的内容,并增加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等内容,从而建立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第二次修订是在1998年,主要是针对由于开发区热、房地产热导致耕地面积锐减,人地矛盾日益尖锐的严峻形势,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做出了严格的法律限制。
第三次修订是在2004年,一是将《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二是将其他条款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征地制度内涵。
最近的一次修订启动于2009年,经过多年讨论,2012年12月底《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未获通过。这一版草案主要是取消了征地补偿标准按农业年收入30倍上限计算的规定。
在接下来的两年中,虽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但该草案未再次提请审议。相关专家表示,按照立法法规定,该草案已终止审议,这意味着《土地管理法》将重新进行修订。
2016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土地管理法》修改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第一类项目,这意味着,2017年被终止多年的《土地管理法》修改将再次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议程。现行土地管理法有三大弊端
《土地管理法》实施多年,其弊端已暴露无遗。
一是征地范围过大,损害了农民土地权益。我国的征地制度是建立在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基础之上的: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城市向外扩展必须占用农村的土地。本来根据《宪法》第10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依法征收和征用农村集体的土地,但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无论是出于公共利益还是非公共利益的需要,只要涉及到占用农村的土地,都一律采取征收方式。这样一来,所谓公益性征地的范围就无限扩大了,地方政府实际上是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把征用的土地大量用于工业、商业乃至房地产开发,而对失地农民则按照土地的农业用途给予补偿,由此获得巨额土地出让金收入。仅2016年全国土地出让金就高达3.5万亿元,近十年估计总量为20万亿元。
这种征地制度一方面使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出让金发展经济,造成地价、房价过高,使数亿进城务工农民不能落户,数千万迁徙人口不能定居。2016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7.35%,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41.2%,2亿多农民工及其家属处在“半城市化”状态,6000多万留守儿童、5000多万留守妇女和5000多万留守老人滞留在农村。另一方面,这种征地制度加剧了城乡之间、农民和政府之间的矛盾,致使频发。此外,这种征地制度还助长了大量腐败行为,近年来几乎所有曝光落马的贪官都与征地拆迁和房地产有关。
二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受到严格限制,事实上取消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禁止集体土地进入建设用地市场,造成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产权不平等,使集体土地不能参与工业化、城市化建设,农民不能分享工业化、城市化成果。尤其是限制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否定了农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多应具有的出租、转让、抵押等用益物权能,以致伴随着亿万农民进城务工,农村出现大量“空心村”,一方面造成农村宅基地闲置,另一方面堵塞了农民获得财产收入的渠道,农民“裸身”进城,既买不起房又租不起房,抑制了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三是否定了市场的决定作用,降低了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我国对城乡之间以及大中小城市之间的土地配置,依然采用的是计划经济的手段,一方面对50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供给,另一方面以新增城市建设用地鼓励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以至于造成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房价上涨泡沫严重,三四线城市空城鬼城频现住房库存积压。修法的依据和原则
出于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需要,《土地管理法》修改已迫在眉睫。而根据《宪法》、《民法总则》、《物权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土地制度改革的各项决定的精神,修法时机已经成熟。
《宪法》第十条第一、二、三款规定,国家只有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依法征收或征用农村集体的土地。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物权法》第一章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农村集体土地应该与城市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
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土地制度改革的各项决定强调:保护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明确界定农民住房财产权;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依据上述法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精神,修改《土地管理法》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其一,构建城乡统一的集体建设用地市场,让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淡化计划和行政配置土地资源的色彩。
其二,城市国有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同地同权同价,对两种土地产权应给予同等保护。
其三,国家只有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依法征收或征用农村集体的土地,公共利益的需要仅仅是征收或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也就是说,若非征用或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不可,则必须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但并非只要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就一定要征收或征用农村集体土地。
其四,即使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征收农村集体的土地,也必须对被征地农民或集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其五,出于非公共利益的建设需要,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赋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其六,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农地和宅基地)进入市场。法条应该怎么改?
按照前述原则,本文提出如下具体的《土地管理法》修改建议。
严格规定政府的征地行为只限于公益性用地范围。建议将第二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征收或征用(或收回)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允许城市的土地保留集体所有权。将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改为“原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新增城市市区的土地如果是出于非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保留农民集体所有”。
有关公共利益需要的规定,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可以用排除法,明确列出不属于公共利益的商业利益需要(如商品住宅建设、工业及园区建设、金融、商贸、仓储、娱乐、体育、文化等产业和服务业等)的土地不得由政府征收、征用或收回使用权。
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了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而第十条只是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没有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为了与国有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的确定相对应,建议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将第十条改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委员会代表全体农民行使所有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没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委会经营管理。
明确出于非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议将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如果是出于非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在符合城乡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市场交易获得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明确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建议将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修改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设用地(含宅基地和农地)的使用权,在符合城乡规划和用途管制的条件下可以和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满足城l建设中非公益性用地需要”。
增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章,内容包括:
我国国有土地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符合城乡统一规划的前提下与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同等的权利。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用于工业和商业(包括民居、商用、商住两用等房地产项目)开发。
农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转让、入股、出租、抵押,农民的住房连同宅基地可以出租和出让给农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员。
农村集体耕地在符合城乡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可以转变为建设用地并直接进入市场。
允许农村集体之间在符合城乡统一规划的前提下自主进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除非自愿,政府不得把增减挂钩的指标变成征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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