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的优缺点范例(12篇)

daniel 0 2024-04-03

可再生能源的优缺点范文篇1

一、我省风力资源与风电发展的现状

黑龙江有效风能密度为200W/m2以上,全年风速大于和等于3m/s的时数为5000h,全年风速大于和等于6m/s的时数为3000h。据有关研究资料表明,地球上风能约为2.74×109MW,可利用的风能为23107MW,其能量大大超过地球上水流的能量,也大于固体燃料和液体燃料能量的总和。

二、黑龙江风电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长期发展风电的战略规划,缺乏鼓励发展风电、风力发电机国产化的具体政策措施,缺少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有效的经济激励政策,缺乏政府指导下的风电采购销售政策。

2、对开发利用风能的战略意义认识不足,长期以来没有引起各方面的足够重视,多次规划目标落空,没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

3、产业规模小、发电成本/电价高。风电是洁净的可再生能源,发展风力发电对于保护环境,改善能源结构,节约常规能能源等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近年来国家加大了支持和扶持风电发展的力度。

4、风力资源探明程度低,缺乏足够可靠的基础数据。风能资源具有显著的地形差异和垂直高度差异,到目前为止,风能资源储量主要依据气象站观测资料进行估算。

5、根据世界风力发电发展的经验,风电的发展速度除了技术因素外,它在很多国家的发展中都得到了国家经济政策的支持,只靠市场经济的自然发展或者社会商业资本的推动速度是很缓慢的。因此,要加快我国风电发展步伐,需要国家给予优惠政策大力扶持。

三、对策

1、各级政府加大风力发电项目贴息贷款的力度。

2、应降低风电税收,风电增值税征收应在5%以下,以提高风电的还贷能力。

3、重点支持风电设备研发的投资。风力发电设备的技术研发,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一般的企业无法承受这样巨大的研发投入,特别是兆瓦级变浆变速风力发电机,国家应列入科技攻关项目,给予科研经费的支持。

4、国家有关部门要尽快落实、出台《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并且,做到风力发电机容量大小都一律适用。这样做有利于不发达的省份发展风电,充分利用这些地区的风电资源,解决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需要,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

5、目前国家出台了《可再生能源法》,规定了发展风电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的力度与德、美、印度等国相比还不够。目前鼓励发展风电的配套政策还不具体到位。比如风电入网价格,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上网电价,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促进其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同时要采取保护电价加鼓励电价的模式政策。但这一措施尚未落实到位。目前风电装机总量所占比例很小,不足1%,既使到2022年我国风电发展规划的3000万千瓦,所占全国发电总装机比例也只有3%左右,因此,为了促进这一清洁能源的发展,给予风电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四、风电发展的前景

1、风力发电还能够有效地遏制温室效应和沙尘暴灾害,抑制荒漠化的发展。据统计,风力发电每生产100万千瓦时的电量,便能减少排放600吨的二氧化碳,大力发展风能可以大幅度削减造成温室效应的二氧化碳,缓解气候变暖的状况。风力发电也是解决边远农村独立供电的重要途径,由于西部地区村民居住分散,仅靠“大机组、大电网、高电压的模式去解决那里的用电是不够的,必须同时开发如风力发电这样的分散供电系统,才能较好地满足地区发展对能源的要求,我国目前没有联网的农村是风力发电的巨大市场。

2、风电场建设投资方式很灵活,不仅可以是国有大企业投资,也可以是民营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民间资本都可以投资大办风电。风电场还可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比如内蒙古风电场虽然不大,但场面很壮观,现在正发展成为旅游区,旅游收入不错。

3、是风力发电将能迅速缓解我国能源短缺和电力不足的局面,对缓解缺电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因为风电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上马快,不像火电、水电建设需要用年来计算,风电建设,在有风场数据的前提下只需要几个月,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风场的建设。世界风电正在以25%甚至在部分国家以60%以上的增速发展,参考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完全有可能以迅速发展风电的模式来解决我国燃眉之急的能源短缺。

四、结论

可再生能源的优缺点范文

关键词:节能减排;税收制度;税收政策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节能减排这个关系国计民生的问题已经受到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十一五”规划纲要把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作为重要任务,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目前,我国节能减排目标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导致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急剧变化,也给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提出了巨大挑战。

一、税收促进节能减排的理论依据

(一)外部性与税收

外部性是指私人成本或收益与社会成本或收益的不一致,从而导致资源不能有效配置。简而言之,某些个人或企业的经济行为影响了其他人或企业,却没有承担与之相应的成本或取得相应的报酬,就产生了外部性问题。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由于市场机制存在外部性的时候失灵,此时可以通过税收手段对市场缺陷进行弥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方面,可以通过财政补贴或税式支出的方式鼓励有正外部效应的生产或行为,如节能减排项目投资、节能减排技术研究开发、资源综合利用等;另一方面,对于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等具有负外部效应的生产或行为,可以通过征收“庇古税”,使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趋于一致,从而有效抑制具有负外部效应的生产或行为。

(二)个人、企业行为与税收

税收政策引导微观经济主体行为主要是通过价格机制实现的。从需求角度来看,税收政策通过改变不同资源能源、环保产品的相对价格,影响企业中间投入以及个人消费的需求结构。例如,通过提高资源使用成本,促使企业使用可再生资源、加大科研投入或是寻找替代资源。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改变生产设备的购买使用成本,鼓励企业加大对节能环保设备的投资。另外,通过使不同的消费品承担不同的税负,改变不同消费品的比较价格,引导绿色消费,进而影响消费品的供给。从供给角度来看,通过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多种税收优惠方式降低投资者以及生产投资者的资本使用成本,影响不同产业、不同产品的比较收益率,从而影响资本对不同产业及产品的偏好,引导投资流向节能减排产业和项目。此外,也可以通过制定一些限制、约束型的税收政策,利用税收收入效应,限制个人以及企业行为。

二、我国现行节能减排税收政策基本分析

(一)税收调节面过窄,力度不够

首先,资源税征税范围较窄,税率偏低。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目前,我国仅对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在内的6种矿产品以及盐征收资源税,而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等严重破坏或短缺的资源还没有纳入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征税范围较窄以及较低的税率使得很多资源被廉价甚至是无偿使用,导致资源的过度浪费以及使用的低效。其次,现行消费税没有将不符合节能减排技术标准的高能耗产品、高污染产品全部纳入征税范围,如对环境有害的镍镉电池、煤炭等。再次,增值税、所得税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上的优惠力度不够。目前,仅对可再生能源中的垃圾发电、风力发电、水力发电、变性乙醇燃料等予以支持,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推广缺乏必要的税收政策支持。

(二)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形式单一

目前,我国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大多采取低税率、减免税等直接优惠方式,而对投资抵免、加速折旧、延期纳税等间接优惠方式采用较少。虽然直接优惠方式简单明了,但与纳税人经营活动关联度小,容易使纳税人借虚假名义骗取税收优惠,引导企业节能减排的效果有限。另外,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主要采取“正向激励”方式,即对采用先进技术、符合投资导向的企业予以税收支持,但对技术水平低、污染量大的企业没有进行有效的约束。因此,税收优惠应坚持以直接减免为主转向以间接引导为主的原则,着重增加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方面的规定,针对具体的科技开发活动或高新技术项目来适用优惠政策,而不是针对某一个企业或某一类产业。同时,坚持税收激励支持与约束限制相结合,对能耗高、污染大的行业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的税收政策。

(三)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过于零散,缺乏系统化

当前,税收政策促进节能减排的支持重点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能源节约、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环境保护[1],税种主要集中在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几个税种。我国现行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过于零散,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且缺乏环保税、碳税等专门针对节能减排的税种,绿色税制亟待完善。目前,我国在废弃物处置阶段还没有相应的税收,而是采取征收排污费的方式对排污者进行约束。另外,对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科技进步的优惠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制约了我国节能减排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推广,不利于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

三、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完善现行税收制度

1.完善资源税制度。第一,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将那些亟需保护开发和利用的资源纳入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比如,不可再生资源或再生周期长、难度大的资源,包括耕地资源、滩涂资源、地热资源等;我国较为稀缺或是供给不足、不宜大量消耗的资源,如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等[2]。第二,改进资源税的计征方式,将现行的以销售量或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改为按产量计税,促进资源利用率的提高。第三,提高资源税的税率水平。依据不同的资源类型和现行的税收征管水平,采取不同的税率。对于原油、天然气、煤炭等较为稀缺,且开采、使用过程中污染较大的资源应大幅度提高其税率;对于盐应将其划分为工业用盐和普通食用盐,工业用盐从高适用税率,普通食用盐则应该适当调低其税率;对于新增的资源应税品中,耕地资源、滩涂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等再生周期长或是稀缺的资源应适用较高税率;而对于可再生资源和国家鼓励的新型绿色资源则可以实行低税率,如地热资源。最后,税率高低与回采率以及该地区环境质量指标相结合,促进资源合理开采。从长远看,可考虑将现行其他资源性税收如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并入资源税,同时,将各类资源性收费也并入资源税,如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水资源费等。

2.完善消费税制度。第一,进一步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将资源消耗量大、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如煤炭、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产品以及镍镉电池等。第二,发挥消费税的双向调节作用,一方面对高污染、高能耗消费品以及不可再生或稀缺的资源性消费品适用高税率,另一方面,对低污染产品或符合一定节能减排标准的产品实行减税或者免税优惠,如混合动力型车辆等。

3.调整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政策。现行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侧重于数量吨位和固定税额征收,而与其使用强度无关,不利于引导节能减排。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一是改革车船使用税的计税标准,对于不同能耗水平的车船规定不同的征税额度,实行差别征收;二是调整车辆购置税的税率结构,引导消费者购买低能耗、低污染汽车。对于以清洁能源为动力、符合节能减排标准的车辆,可实行按适当比例减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

(二)完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推行,对于鼓励企业购置清洁生产设备、加大环保设备的投资力度有着积极的作用。增值税作为一种中性税收,其环环相扣的特点决定其不宜采用过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节能减排的政策效果有限。借鉴国外支持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对关键性的、节能效果异常显著且价格等因素制约其推广的重大节能设备和产品,国家在一定期限内实行一定的增值税减免优惠;对个别节能效果非常显著的产品,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措施[3]。如对企业生产包括太阳能产品在内的节能、环保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免优惠等。

2.企业所得税。一是对于如太阳能、风能、氢氧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能源开发活动以及节能减排产品的研发费用,可以提高其税前列支比例;二是对于企业用于节能减排、高科技研发等方面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允许实行加速折旧;三是对于利用上年利润进行节能减排再投资的企业,允许退还或部分退还这部分利润所缴纳的所得税;四是对为生产节能减排产品服务的技术转让承包、技术咨询等技术性服务收入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

(三)适时开征新税

目前,我国治理环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对水污染收费,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征收排污费和生态环境污染费等。由于排污费的征收标准过低,且缺乏税收的刚性和稳定性,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约束不足。现阶段我国开征独立环境税种的条件尚未成熟,可以先从现有的排污费征收范围入手,将排污费中的污水、废气以及工业固体废物收费改为征收水污染税、空气污染税以及垃圾税,之后再逐步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通过排污费改税,增强企业污染付费的刚性,提高征收效率和管理的规范性,有利于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从长远来看,应建立起控制污染物排放的税收制度,开征一些新的税种,如环境保护税、碳税等。

税收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对于促进节能减排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仅靠税收政策显然是不够的,还需要其他经济手段以及法律、行政手段相配合。比如,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的补助;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出台《节约能源法》(修订)和《循环经济法》;建立并实施科学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等。

参考文献:

[1]史耀斌.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政改革大思路[j].中国投资,2007,(7).

可再生能源的优缺点范文篇3

能源工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都极为重要。在高速增长的经济环境下,我国能源工业面临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从能源长期发展战略高度来审视,必须寻求一条可持续发展的能源道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对环境不产生或很少产生污染,既是近期急需的补充能源,又是未来能源结构的基础。我国具有丰富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包括水能、生物质能源、太阳能、地热资源以及海洋能源资源等。近20年来,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有了很大发展,已经成为现实能源系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20世纪70年代以来,鉴于常规能源资源的有限性和环境压力的增加,世界上许多国家重新加强了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的支持。为了促进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世界各国纷纷通过各种立法加以保障和支持。2005年2月28日,我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法》),创造了中国法律出台速度最快的纪录,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实施一年以来,各级政府都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给予了空前关注。同时,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等相关实施细则的出台,各类投资商、开发商和制造商纷纷涉足该领域,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进入了加速发展期。2007年新年伊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等新政策的出台,更是让可再生能源企业看到了光明的未来。总体而言,《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以下一些重要法律制度:一是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制度;二是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审批和全额收购制度;三是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与费用分摊制度;四是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和税收、信贷鼓励措施。该法律具有出台速度快、对产业支持率高、影响大的特点,但同时,由于《可再生能源法》总体上是政策框架法,其有效实施有赖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适时出台配套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技术规范和相应的发展规划。在一年的实际工作中,可再生能源产业遭遇了细则出台速度过慢、细则难以实施等一系列困难。

二、我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立法的检讨

由于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和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使用成本仍高于传统能源,因此必须依靠政府的干预才可望得到推广。目前,我国相关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干预不足,二是政府干预过度。

1.政府干预不足

①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上政府干预不足。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政府是关键性的力量,所需的补贴、激励、税收、低息贷款、加速折旧、市场开拓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是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初始动力。可是,很多官员对石油、煤炭等传统能源资源开采热情很高,对新能源只是“纸上谈兵”,没有具体政策扶持。新能源品种很多,但国内很多单位和企业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自主研发上,而是走捷径模仿和抄袭,使我国新能源技术创新乏力,没有形成高新技术产业集群。这主要因为政府部门负责新能源技术开发研究的机构少,专业研发人才匮乏,技术设备落后。许多课题就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立几个项,写几篇论文就交账,研发的成果未能有效转化,产学研未能紧密结合。在技术开发上,国家应该进行正确的引导。对于一些基础性的研发,作为市场的竞争主体——企业不太愿意或者没有能力看到其远景时,国家应从基础研发的角度加以扶持。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投入太少,如对太阳能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不及美国的1%,甚至不及印度等国家[1]。在这方面我们起步已经很迟了,需要迎头赶上。日本从1978年开始就不间断地实施了规模庞大的“新阳光计划”,在政府领导下,采取政府、企业和大学三者联合的方式,共同攻关,解决能源开发方面遇到的各种难题。政府每年要为该计划拨款570多亿日元,其中大部分用于新能源技术开发。随着“新阳光计划”的实施,替代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取得明显成效,能源多元化初步形成,石油比重从1973年的77%降到51%,天然气比重由2%提高到13%,煤炭占17%,核能占13%,水能占4%,地热、太阳能等新能源为2%[2]。日本能源的抗风险能力明显提高,其做法值得中国借鉴。

②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上政府干预不足。

首先,我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新能源最开始进入的时候,应该由政府加以扶持,然后逐步进入价格降低的过程,产生规模效应。可是,现实中有些政策的制定恐怕更强调其市场竞争的主体地位,而采取市场竞争的策略强调开发主体。例如,我国对风电采用通过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导致一些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以不合理的低价进行投标,从而出现恶性竞争的局面。目前,我国的风能发电成本大致是每千瓦时0.5~0.6元,而前段时间某项目的竟标价居然报出0.39元。市场竞争导致价格越来越低,最后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萎缩了,谁都不愿意做了。从四期风电特许权招标的实践看,中标电价水平都使风电项目亏损[3]。上网电价不能使风电项目盈利,加上对电网企业的激励不足,导致电网企业在收购随机变化的风电同时,“风电越多越麻烦”。为保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需要提供很多“附加服务”,而相关的实施细则对此却没有明确规定,很难鼓励电网企业接受风电的主动性,因此大规模发展风电必然受到制约。为什么德国太阳能发展很快?其原因主要是国家政策和立法的有效激励。相比而言,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第20条规定“电网企业依照本法第19条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分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这在实际操作当中很难实现,电网企业、用户从保护自身利益出发,谁都不愿意遵照此规定执行。

其次,我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

1997年全国人大曾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1996年国务院曾经批转《国家经贸委、计委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不能令人满意,在一些国家明确鼓励支持的技术和产业方向,某些利益集团的态度是有用的就执行,没用的就拒不执行,而行政部门也只能束手无策。例如北京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是北京第一个采用沼气热电联产的可再生能源市政工程,将污水处理中的淤泥进行发酵,生产沼气发电,将发电后的余热用于发酵系统保温升温。这一系统可以有效降低沼气中的甲烷和臭气污染,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但是沼气发电厂的并网工作长期无法“合法化”,遭遇到北京电力部门以安全等理由的“为难”,最后使得以后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无人再敢问津这一技术。北京周边有大量的垃圾填埋场,每年产生大量沼气,既污染环境,也不安全。很多企业曾考虑积极参与利用这些资源,但都在并网问题上无法“突破”而止步不前。连并网都难以落实,更何况向电网售电[4]。北京尚且如此,全国可见一斑。其实国家鼓励利用这些可再生能源是早已写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但是这些对国家法律、法规置若罔闻的中央直属企业的业务、人事是垂直领导,中央政府的主管机构和地方政府既管不了他们的业务工作,也决定不了人事任免,说了怕他们生气,告了怕没结果,只能委曲求全。《可再生能源法》与《节能法》等法律、法规面临着一个同样的难题,就是缺乏行政执法主体。《环保法》、《水法》、《电力法》等都有自己的执法主体,所以法律执行相对顺利。但主管新能源开发利用的机构却被一次次削减,执法系统无法完善,机构不健全,节能和新能源利用、开发工作被边缘化了。如果不能建立一个有力的执法主体,没有一个强有力的管理机构,没有配套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新能源的相关法律将很难得到有效的实施。

再次,我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机制。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环境不完善,无序竞争加剧成本,好的项目难推广。相关的行业法规和质量标准也很缺乏,政府部门对新能源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由于没有规范市场和监管,各种打着新能源旗号的项目、产品到处推销,严重影响高、精、尖项目的推广应用。

2.政府干预过度

政府干预过度主要体现在目前混乱的能源管理体制上。

传统能源体制所产生的能源生产和管理的弊端,也给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带来负面影响。条块分割的能源管理体制混乱,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多头管理、不合法的垄断经营等屡见不鲜。经贸委、发改委、政府能源办等机构繁多,但是谁负什么责?怎么分工协调?别说百姓不懂、企业不清楚,就连这些部门自己也弄不明白。我国曾在1988年设立过能源部,但在1993被撤销,恢复国家煤炭部、电力部,对能源的管理由集中管理改为分散管理,能源管理的职能被拆分和弱化。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由国家发改委下设能源局。国家发改委下属的能源局是一个局级单位,只有几十名工作人员,他们直接面向企业,每年要负责全国上万个能源项目的制定实施,无论是权力还是人力都不可能在国务院各委部之间以及大型国有能源企业之间发挥有效的管理和协调作用,而且还有政企不分之嫌。近年来大型国有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接连不断,也与缺乏部级综合能源监管部门有关。正是发改委能源局的“力不从心”,直接导致了政府在能源领域的多

多头管理的结果是政出多门,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政出多门的结果往往是政府的干预过度。以光伏发电上网价格为例,据笔者调查所知,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公司的电价目前采取的是一事一议的方式,需要江苏省物价局出台专门的个案审批意见,同时需要与江苏省电力公司签署购电合同,在没有颁布可行的光伏并网实施办法之前,光伏并网的项目实施往往需要江苏省政府多次出面召集相关部门和涉及单位召开协调会来解决。

在政府干预不足和政府干预过度的两面夹攻下,结果是一方面能源供应紧张,价格猛涨,大喊赶快发展新能源产业;另一方面新能源开发利用陷入重重壁垒,难成气候以发挥支撑产业发展的作用,新能源的利用和开发陷入“重围”,举步维艰。

三、我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立法的完善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公益事业。目前大多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处于发展的初期,产业规模小而获益能力低,尚不具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因此,必须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保护。我国应根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和规划目标、技术类型和特点、应用前景和获利能力,分门别类地研究和制定相应的财政、投资、信贷、税收和价格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提供有力的支持。

1.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科研和开发

政府应集中资金、集中力量支持优先发展项目,加强科研示范和产业化的衔接,促进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中央及各地区、各部门要重视科研成果的转化,把技术上基本成熟的产品尽快定型,鼓励企业打破部门、地区界限,实行横向联合,组织专业化生产。应增加财政资助和投资力度,要从全局的长远的利益出发,增加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科研、技术产品的研制和开发的财政投资,保证必需的资金投入及时到位,加速产品工艺技术的突破和系统开发的过程。

2.完善能源管理体制

可以考虑成立一个统一的能源管理部门(如设立新能源部),这有助于我国能源结构的合理布局,也能够有效防止几大垄断性能源公司的恶性竞争和相互打压,缓解能源管理上的政出多门。新能源部与以前的煤炭、石油、电力等行业不同,也与原来的能源部有所区别,应当是一个政企分开的、精干的、从事宏观管理和统筹规划的综合性政府部门,它不直接管理能源企业的生产。其主要职责应包括:制定和实施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能源政策,对能源的生产和消费状况进行监管和指导,指导全国能源安全生产,组织能源安全和能源有效利用方面的科学研究等。就国外实践来看,不仅像美国、俄罗斯这样的能源大国设有国家能源部,就连韩国、意大利等能源小国也都有能源部来统一管理全国的能源。虽然设立能源部看似与我国精简政府机构的方向是相悖的,但是能源的持续安全供应和能源结构调整不仅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事关国家整体利益。

3.提供优惠的融资政策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银行要加大信贷规模,制定比常规能源发展更具体的优惠投资政策,加大产业化建设和服务体系的信贷规模,提供长期的低利率贷款。由于市场对开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战略意义仍然认识不足,市场风险大,开发周期长,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往往没有常规能源建设项目那样的固定融资渠道,所以政府提供优惠的融资政策尤为必要。考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周期较长,应将有关项目的还贷期限适当延长,真正起到贷款扶持的作用。

除了优惠的贷款外,还可以考虑专项基金的扶持,例如可以设立太阳能产业专项基金。太阳能尤其是光伏发电需要的投资很大,而从事这一产业的主要力量是民营企业,资金问题是制约发展的瓶颈。解决这一问题,除采取必要的信贷优惠政策外,还应设立太阳能产业投资基金。目前设立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律环境已趋于成熟,如《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合伙企业法》已经开始施行,建议有关部门着手推动建立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投资基金。

4.改革政府采购制度

应建立绿色采购制度,该项制度通过政府或企业的绿色采购清单引导和培育新能源产品市场,提高其市场竞争力。采用新能源的产品有可能导致成本上升,在缺少严格监管和违法成本低的条件下,会降低节能或环境友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政府采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这些障碍。这一精神应该在《政府采购法》中有强制性的规定。

5.改革价格立法

应改革资源定价制度,对新能源再生资源给予必要的经济激励。以往推行新资源之所以困难,同资源产权和定价制度不合理有直接关系,化石资源低价使降低物耗和采用可再生资源缺少必要的经济激励。因此,在资源价格体系尚未理顺的情况下,推行节约型经济困难很大。所以应将环境成本内在化,将环境外部成本纳入价格体系。目前,我国化石资源价格或产品价格中没有包含资源开发使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成本,如西电东送工程中,由于西南和西北地区煤炭的含硫量较高,燃煤发电排放二氧化硫对当地及区域环境造成污染,但目前的电价形成机制中,还没有将脱硫成本完全纳入电价,特别是老电厂,这样既不利于污染防治,也难以显示地区发展的公平性。因此,必须通过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加以调整,将环境外部性成本纳入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因此,要全面提高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水平,必须要求《价格法》进行一系列根本性的变革并辅以综合性配套措施,特别是要优先制定发展战略及相应的制度安排,才有望取得预期的效果。

6.调整财税立法

财税政策可以通过公共物品的直接投资、政府补贴、税收优惠、收费等灵活手段起到优化结构、提高新资源使用的使用比例、补偿外部不经济、增强研发创新能力等作用。强制性手段和经济激励政策相互配合,往往可以取得更好的效果。税收优惠政策是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产业化,提高市场渗透力和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政策手段。

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降低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和企业所得税税负,增强了这些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发展。比如对风力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后,风力发电在内蒙古、青海、新疆等地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对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继续给予税收优惠。该法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这些优惠政策的实施,必将进一步促进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考虑到新能源开发的风险较大,财税立法还可以考虑允许从事新能源开发和利用的企业在税前提取风险准备金。

7.确立强制配额制度

根据欧洲一些国家的经验,对电网有绿色电力配额的要求,将极大地调动电网公司参与可再生能源开发的积极性,这种制度又称“绿电配额”。此制度值得借鉴,例如,我国可以从法律上规定电力公司每年必须建设和采购一定量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制定详细的数量并规定比例。通过强制配额制度,可以逐步调整、完善我国的能源结构,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提供必要的空间。

参考文献:

[1]赵玉文.太阳能利用的发展概况和未来趋势[J].中国电力,2003(9):63-69.

[2]佚名.中日能源合作能够“互利双赢”[EB/OL].[2007-05-01].http:///2007/110306/c000044754.shtml.

[3]石珊珊.国务院参事关注可再生能源产业政策落实[EB/OL].[2007-03-07].http:///dispArticle.asp?id=521.

[4]周婷.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将为再生能源发电上网铺路[N].中国证券报,2007-06-26.头管理。据粗略统计,目前我国能源行业的相关职责分散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电监会、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等相关部门。这种过于分散的能源管理模式突出的问题是管理分散,职能划分不清,特别是缺少战略管理,难以适应能源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不符合能源自身发展的规律。

可再生能源的优缺点范文篇4

关键词:风电融资

一、风电发展的现状与前景

能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人类生产和生活必需的基本物质保障。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能源的需求也越来越高。长期以来,我国电力供应主要依赖火电。“十五”期间,我国提出了能源结构调整战略,积极推进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供应,改变过渡依赖煤炭能源的局面。风能是一种可再生清洁能源,风电与火电相比,不仅节能节水无污染,而且对保护生态环境大有好处。2005年我国通过《可再生能源法》后,我国风电产业迎来了加速发展期。2008年我国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15.3万千瓦,2009年容量达到2200万千瓦,按照目前的发展速度,2010年风电装机容量有望达到3000万千瓦,跃居世界第2位。到2022年我国风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亿千瓦。届时,风电将成为火电、水电以外的中国第三大电力来源,而中国也将成为全球风能开发第一大国。

二、风电项目目前融资方式及存在问题

(一)风电融资成本偏高

风电的融资成本主要是贷款利息。由于风电的固定资产投入比例较大,资金运转周期较长,一般为6-10年,造成风电项目建成后财务费用居高不下,形成的贷款利息较高,为企业的经营发展带来沉重的债务负担。

(二)风电生产缺乏优惠信贷政策支持,融资相对较难

虽然风电属国家鼓励发展的新兴产业,但目前仍执行一般竞争性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率,贷期相对较短,而且缺乏优惠信贷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对风电项目的贷款要求必须有第三方进行连带责任担保,使风电企业融资更加困难。

(三)风电融资方式单一,融资风险高

风电项目目前至少80%资金靠债务融资,资本金仅20%。大规模的债务融资不仅导致风电企业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贷款过度集中,资金链非常脆弱,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而且影响企业再筹资能力,降低企业资金周转速度,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因此,融资方式的优化、融资渠道的拓宽已经势在必行。

三、风电项目融资方式的优化

(一)采用bot项目融资模式

bot即英文build(建设)、operate(经营)、transfer(移交)的缩写,代表着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项目融资是上世纪70年代兴起的用于基础设施、能源、公用设施、石油和矿产开采等大中型项目的一种重要筹资手段。它不是以项目业主的信用或者项目有形资产的价值作为担保获得贷款,而是依赖项目本身良好的经营状况和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现金流量作为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它将项目的资产而不是业主的其他资产作为借入资金的抵押。项目融资是“通过项目融资”,而非“为了项目而融资”。

1.bot项目融资模式特点。bot项目融资与传统意义上的贷款相比,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项目融资中的项目主办人一般都是专为项目而成立的专设公司,只投入自己的部分资产,并将项目资产与其他财产分开,项目公司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公司。贷款人(债权者)仅着眼于该项目的收益向项目公司贷款,而不是向项目主办人贷款。二是项目融资中的贷款人仅依赖于项目投产后所取得的收益及项目资产作为还款来源,即使项目的日后收益不足以还清贷款,项目主办人也不承担从其所有资产及收益中偿还全部贷款的义务。总之,项目融资的最重要特点,就是项目主办人将原来应承担的还债义务,部分转移到该项目身上,即将原来由借款人承担的风险部分地转移。

2.bot项目融资模式的优缺点。优点:一是扩大借债能力。项目主建人的偿还能力不作为项目贷款的主要考虑因素,是否发放贷款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来决定。借进的款项不在主建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主借人的资信不会受到影响。二是降低建设成本,保证项目的经济效益。三是充分利用项目财务收益状况的弹性,减少资本金支出,实现“小投入做大项目”或“借鸡下蛋”。四是拓宽项目资金来源,减轻借款方的债务负担,转移特定的风险给放贷方(有限追索权),极小化项目发起人的财务风险。缺点:对项目发起人而言,基础设施融资成本较高,投资额大,融资期长、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合同文件繁多、复杂,有时融资杠杆能力不足,母公司仍需承担部分风险(有限追索权)。

(二)abs资产证券化融资

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意为资产证券化)是项目融资的新方式。abs融资是原始权益人将其特定资产产生的、未来一段时间内稳定的可预期收入转让给特殊用途公司(spv),由spv将这部分可预期收入证券化后,在国际国内证券市场上融资,给投资者带来预期收益的一种新型项目融资方式。

1.abs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特点。abs资产证券化融资有两个特点:一是abs融资方式实质上是“公司负债型融资”。由于abs能够以企业本身较低的信用级别换得高信用级别,与银行贷款相比,不仅节省融资成本,且能使非上市公司寻求到资本市场融资渠道。二是abs发起人出售的是资产的预期收入,而不是增加新的负债,因此既获得了资金,又没有增加负债率,也不改变原股东结构。

2.abs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优缺点。优点:一是门槛较低。企业只要拥有产权清晰的资产,该资产又能够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现金流,现金流历史记录完整,就可以以该资产为支撑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二是效率较高。通过破产隔离,资产证券化变成资产信用融资,即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与发起人或是spv本身的信用没有关系,只与相对独立的这部分资产有关。投资者只需根据这部分资产状况来决定投资与否,避免了对一个庞大企业全面的经营、财务分析,投资决策更加简便,市场运行效率得到提高。三是内容灵活。资产证券化可以做相对灵活的设计:融资的期限可以根据需要设定;利率也可以有较多选择,甚至可以在发行时给出票面利率区间,与投资者协商而定。四是成本较低。资产证券化的资金成本包括资金占用费(票面利率)和筹资费用(根据现行标准测算,年成本约1%)两个方面。只要达到一定规模,这些成本要显著低于股票和贷款融资,也略低于债券融资。五是时间更短。资产证券化受国家支持,只需证监会审批,时间仅需要两个月到半年;而债券发行需向发改委审批额度,证监会批准,审批时间长达9个月到一年。六是资金用途不受限制。资产证券化融入的资金,在法律上没有用途限制,可用于偿还利率较高的银行贷款。这一点和债券融资也有很大区别。七是不改变资产所有权。目前资产证券化模式下,企业出售未来一定时间的现金收益权,但实物资产所有权不改变。八是能改善资本结构。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表外融资方式,融入的资金不是公司负债而是收入,能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资信评级。缺点:由于我国信用评级的不完善和我国法律环境存在的缺陷,可能会加大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成本。

(三)采用ppp融资模式

ppp融资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共民营合伙制模式)”,是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式。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项目的监督者和合作者,它强调的是优势互补、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

1.ppp融资模式的特点。ppp融资模式不仅意味着从私人部门融资,最主要的目的是为纳税人实现“货币的价值”,或者说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ppp融资模式主要有5个特点。一是私人部门在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一个项目时通常更有效率,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并且更容易创新;二是伙伴关系能够使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各司所长;三是私人部门合作者通常会关联到经济中的相关项目,从而实现规模经济效应;四是能够使项目准确地为公众提供其真正所需要的服务;五是由于投入了资金,私人参与者保证项目在经济上的有效性,而政府则为保证公众利益而服务。

2.ppp融资模式的优缺点。优点:一是ppp模式可以有效地分散风险。通过采取ppp模式,参与者各方都承担了一定的风险,而不是像传统的基础设施建设一样,风险仅有政府自身来承担。新型融资模式下,各参与方根据自己承担风险的大小,享受对等的收益,获得相应的回报,这更符合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二是ppp模式有时可以将新技术引进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这些私人部门,大多都是市场优胜劣汰后发展出来的强者,它们基本上都有自己的优势所在。三是政府的地位发生了改变。在传统的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政府往往处于核心主导地位,政府往往都是项目的管理者和所有者,而私人企业总是属于从属地位和被管理者的身份,因此,项目建设过程中总是显得效率低下。但ppp模式就有效地改变了这一切,政府不再是项目的唯一管理者,政府和私人的关系由过去的管理与被管理转变为合作互助的关系。政府部门与企业相互信任、相互协调。当遇到意见不合的时候,相互交流,相互协商。四是私人部门与政府合作,政府为他们做后盾,他们的地位也会相对提高,这样当他们缺乏资金时,向商业银行借款也会相对容易,甚至有时会有特定的优惠。缺点:虽然ppp模式近些年来在我国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由于没有成熟的ppp理论以及系统的法律规范、专业人才的缺乏、实践经验的不足及其操作程序也比较复杂,导致ppp模式在设计的应用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大的问题,需要逐步完善。

企业在进行筹资方式的选择时,应根据项目自身建设与管理的需要,综合考虑资本结构、筹资成本、货币时间价值、收益以及风险等因素,对比分析,从优选择一种或多种筹资方式,以缓解企业融资压力。

参考文献:

[1]杨俊生等.bot—高校项目融资的有效途径[j].金融经济,2008.

可再生能源的优缺点范文篇5

【编号:248,国级,国内范围发行,陕西省教育厅主办,《考试报·高中生物新课标版》2005年6月7日4版上刊登。2005年8月在杭州市西湖区中国博客网公司主办的《中国博客网》上发表。2005年9月在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主办的《51中小学教育资源网》上发表。2005年9月在北京K12育教信息产业集团主办的《K12全国中小学教育教学网》上发表。2005年10月在广东省汕头市教育局主办的《中小学电教网》上发表。2005年11月在云南省蒙自县教育局主办的《无忧教学资源网》上发表。2005年11月在江西省南昌市中华教育资源网主办的《中华教育资源网》上发表。2005年11月在山东省济南市卓越教育资源网站主办的《卓越教育资源网》上发表。】

一、纸盒

纸是人们最为熟悉的一类材料。“以纸代塑”自然成为了人们最先想到方案。以纸代塑技术即采用纸浆为原料,在模具中成型、烘干生产一次性餐具。优点:这种方法制作的餐具因其无毒无害、易回收、可再生利用、可降解等优点而被冠以“环保产品”的称号,是目前综合评价较好的替代技术。缺点:从纸的生产使用全过程来评价的话,该技术也有不足之处。一是纸浆的生产需要大量的森林资源,而我国的森林资源有限,大量的砍伐林木造成水土流失,因而不符合我国国情;另一方面,纸浆在生产时会造成严重的水污染,有的情况下污染程度甚至超过塑料。所以从宏观上来讲,以纸代塑技术并不能完全消除对环境的污染,只是将餐具对环境的污染提前到了制作餐盒时对环境的污染而已。再有,纸浆的生产成本高,使得用纸浆生产的纸餐具价格也比较高,因而以纸代塑也不是完美方案。

二、可降解塑料餐盒

此类餐盒的制造原料是可降解塑料,所谓可降解塑料就是在塑料的生产过程中加入一定量的添加剂,如光敏剂、淀粉等原料。优点:可降解塑料制品在使用完,并废弃在大自然中暴露三个月后,可由完整的形状分解成碎片,因而至少在视觉上改善了环境。缺点:这项技术最大的缺陷是,这些碎片不能继续降解,只不过是由大片变成小片塑料,不能从根本上胜任消除白色污染的任务。

三、植物纤维餐盒

该技术是以植物纤维,例如秸秆、稻草、甘蔗渣等经过破碎得到纤维粉,然后混入一定量的胶或树脂,再注入到模具中加高压及高温下成型。优点:利用该技术生产出的产品在降解性方面较好且原材料来源丰富。缺点:这种技术生产的一次性餐具由于在生产中没有去除纤维色素(因为要去除色素必须要采取化学的漂白方法,势必造成水的污染),产品的外观颜色不尽人意。

可再生能源的优缺点范文篇6

关键词:太阳能;产业发展;宁夏

当前,全球性的能源短缺、环境污染和气候变暖等问题日益严峻,在此形势下,太阳能作为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可再生新能源,开发与利用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1]。宁夏具有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和较好的太阳能产业发展基础,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及产业发展,对于调整能源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宁夏加快发展太阳能产业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1.是实现宁夏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

据权威部门预测,到本世纪后期,太阳能发电将占世界总发电量的60%以上[2]。从2001年开始,宁夏由电力输出省区变为电力输入省区,到2003年,成为了因电力供应紧张而采取拉闸限电的省区之一。虽然到2006年宁夏通过电网改造和加大电力开发投入已基本解决了电力供应紧张问题,但随着宁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能源需求压力将不断增大。为此,除大力提高非可再生能源效率外,加快开发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是重要的战略选择。太阳能产业是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发展太阳能产业必将成为宁夏产业升级的重要方向选择,将能有效拉动宁夏装备制造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对宁夏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2.宁夏发展太阳能产业具有一定的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

宁夏太阳能资源丰富,大部分地区属于太阳辐射一类区。在全国31个省会城市太阳能可利用状况综合排序中,银川市排序占第三位,仅次于拉萨和呼和浩特,区内其他城市也都具有一定的太阳能开发利用条件。宁夏太阳能应用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原材料生产—太阳能产品研发和生产—工程设计、施工与应用的较为完整的太阳能产业链,约有太阳能产品生产企业30多家,其中部分企业在某些关键技术领域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有50多家产品营销企业,近3000名较为稳定的从业人员,为宁夏太阳能产业的发展壮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3]。

3.有效的促进政策为宁夏太阳能产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2007年国家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要力争到2010年使中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到2022年新增太阳能发电约173万千瓦,建成太阳能热水器面积3亿平方米。国家《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也为增加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市场份额提供了可能性。近期,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对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明确提出要把节能减排提到国家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予以重视,而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新能源是节能减排中的重要内容。以上这些政策的颁布和实施为宁夏加快太阳能产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影响宁夏太阳能产业发展的主要问题

目前,宁夏太阳能生产企业不足50家,数量不到全区工业企业的6%,产值更是不到1%。虽已基本形成从“原材料生产组件开发生产、太阳能产品研发和生产工程设计、施工与应用”较为完整的产业链,但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还非常薄弱,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还较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业发展规划的战略性和前瞻性不够

从全区产业结构整体布局来看,太阳能产业还没有成为重点发展产业。受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影响,太阳能市场的需求大多停留在太阳能光热产品,如太阳能热水器、被动式太阳房、太阳灶等低端产品领域。

2.相关激励政策的制定明显滞后

与国内其他省区相比,宁夏支持太阳能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还不够完整,政府决策尚停留在宏观层面上,缺乏统一、具体的战略目标和指导方针,相关政策之间缺乏协调且稳定性和可操作性差,没有形成支持可再生能源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激励太阳能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明显滞后,特别是缺乏完善的对投资者、用户及相关产品的补贴政策,缺乏系统的税收优惠或强制性税收政策,缺乏优惠的价格政策,缺乏低息(贴息)贷款政策等,且已有经济政策激励力度弱。

3.宏观管理和投入保障水平低

一是没有权威统一的组织管理机构。多年来,宁夏太阳能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管理工作分散在多个部门,职能交叉、资金分散、重复建设。二是市场监管不力,标准不完善,行业门槛低,致使市场产品和服务良莠不齐,不仅阻碍了行业发展,也使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三是对太阳能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投入太少。太阳能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目前还没有规范地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和计划。四是缺乏项目支持。国家财政部、发改委都有扶持太阳能开发的相应项目和资金,但宁夏企业至今未能争取到一次机会。

4.自主创新能力差,研发人才极其匮乏

宁夏太阳能企业的研发能力普遍较弱,多数企业重引进、轻消化吸收再创新,没有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自主创新体系。太阳能光电、光热产业核心技术领域的研发人才屈指可数,在该领域全区还没有形成一支高素质、国际化的研发团队。随着太阳能开发利用产业的快速发展,太阳能企业缺少自主创新带头人的矛盾日益突出。几家重点原材料生产企业的主要技术人员都是从外省高薪挖来的,这些人才带来的仅仅是经验,其满足程度和稳定性令人担忧。

三、加快宁夏太阳能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1.加强领导,建立统一高效的组织管理机构

设立宁夏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办公室,统筹发改委、经委、科技厅、建设厅、农牧厅、环保局等部门的相关职能,建立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长效机制,全面强化政府对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宏观管理和应用推广力度。

2.尽快建立完善的太阳能产业政策支持体系

(1)抓紧制定科学的太阳能产业发展规划。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汇集区内精英,共商宁夏太阳能发展大计,谋划符合区情的太阳能开发利用战略目标和指导方针,研究制定宁夏太阳能开发利用总体战略布局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战略措施,部署战略任务[5]。

(2)抓紧制定加快太阳能产业发展的财税激励政策。要从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低息贷款等方面,建立系统、完善、可操作性强的财税激励政策,要明确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对象应具备的条件及享受优惠条件后应达到的经济目标和技术目标等。借鉴外省区的做法,对新建体育馆、医院、学校、机关办公楼等政府资金投资的建筑项目,采取强制推行太阳能技术的政策。对酒店、商业大厦等商业性建筑,则给予税收、贷款等激励政策,提高其自觉应用太阳能技术的积极性。

3.全力组织实施一批太阳能开发利用的示范工程

(1)在城市亮化工程中,组织实施光伏路灯照明、光伏交通灯指示及光伏景观灯示范项目。

(2)选择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新建的大型公用公益性建筑作为使用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示范工程。

(3)支持一些用电量较大、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作为应用示范点,建设20千瓦~100千瓦光伏发电系统,作为企业办公等用电的补充电源。

(4)配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温室、太阳能暖房、太阳能灶、太阳能杀虫灯、太阳能草坪灯等,建设太阳能利用示范村、示范乡(镇)和示范县(市)。

4.加强宁夏太阳能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引进

(1)选择具备一定研发能力和经济实力的企业,邀请国内外有关知名专家或企业参与,组建竞争、流动、开放的以太阳能为主的宁夏新能源研究所,有关方面在资金、项目、政策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使其尽快发展壮大。

(2)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3~5家重点企业筹建宁夏自治区级太阳能技术创新工程中心,有效提升太阳能开发利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3)支持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进行光热、光伏技术基础研究工作,在宁夏科技攻关和自然科学基金中设立专项基金予以支持。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实行产学研联合,开发具有自主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

(4)尽早建立宁夏太阳能开发项目库。选择符合宁夏发展的太阳能技术,组织项目计划,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

5.建立完善的太阳能产业发展市场体系

(1)建设以园区为载体的专业化太阳能生产基地。结合宁夏太阳能产业发展重点,依托骨干企业,优化产业布局,以工业园区为载体建设专业化的生产基地,推动产业集聚式发展,扩大规模效应。

(2)尽快规划在银川市或石嘴山市建设西北地区或国内最大的太阳能产品专营市场。选择大企业、名品牌建立大型太阳能产品专营市场,将会大大提升宁夏太阳能产业发展的影响力和带动力。

(3)尽快成立宁夏太阳能行业协会。由宁夏工商联牵头,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厅、建设厅、农牧厅等部门支持,通过联合宁夏太阳能企业、外地太阳能厂商和有关单位成立宁夏太阳能行业协会,引导企业建立产业联盟,负责企业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参与制定地方行业标准并对行业资质进行审核。

(4)尽快成立宁夏太阳能产品检测中心。加快太阳能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严格太阳能产品检测,保障用户利益,促使太阳能利用健康发展,杜绝“三无”产品进入市场。

6.重视人才培养,为太阳能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支持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等高等院校与区内相关研究机构、企业联合办学,开设相关课程,培养太阳能开发利用人才。支持太阳能开发利用企业通过委培、定向等方式与院校联合培养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参考文献:

[1]桑建人.宁夏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探析[j].宁夏工程技术,2006,(1):87-89.

[2]朱浩珉,石慧.太阳能光伏发电将成世界能源供应主体[eb/ol].http://energy.people.com.cn/gb/71902/6987587.html.

[3]牛国元,等.宁夏太阳能开发利用及产业化发展方向研究[r].宁夏2007年软科学研究项目,2008,6:57.

可再生能源的优缺点范文1篇7

[关键词]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技术创新

低碳技术是指有助于降低经济发展对生态系统碳循环的影响,实现经济发展的碳中性的技术。例如碳捕获和储存技术、节能减排技术和可再生能源技术以及某些现在未知的技术。[1]低碳经济作为一种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其发展的关键是低碳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发展低碳技术可以优化我国的能源结构,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低碳技术创新可以加强我国自主研发能力,使我国发展低碳经济以免于受制于外国的技术,增强我国参与未来低碳市场的竞争力。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发展低碳技术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都具有促进作用。因此,研究我国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过程中存在的困境及相应对策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国外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的经验及借鉴

(一)英国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的经验及借鉴

2009年7月15日,英国了低碳能源国家战略白皮书——《英国低碳转变计划》,在该白皮书中,提出了到2022年和2050年英国的碳减排目标,同时还提出了各部门的碳减排目标及减排措施。[2](13)英国在低碳技术的研发与应用过程中,将清洁能源纳入国家战略范畴,应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积极探索环境发展模式,加强环境技术研发投入;英国统一加强智能电网的建设,发展清洁能源;加大对低碳产业的投资力度,加大对低碳产业的政策性资金扶持,完善低碳经济相关立法,引进碳预算机制;利用市场机制采取一系列奖罚激励措施引导企业低碳生产、低碳排放;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关键作用;下大力气改变能源供应结构,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对低碳经济进行理念上的宣传,引导人们向低碳生活方式转变,建立低碳社会。

这些对于中国推进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发展低碳经济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中国正处于清洁能源快速发展时期,应借鉴英国推进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的一系列做法,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中国国情的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政策,促进低碳经济发展,从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美国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的经验及借鉴

美国低碳技术的研发方向主要包括能源基础理论与应用,如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和核能等技术,智能电网等技术,节能型交通工具及建筑技术,碳处理技术。从这些侧重方向可以看出,美国的低碳技术不仅包括清洁能源技术,还包括节能技术和碳排放处理技术。美国选择的是全面推进的低碳技术发展路线。从美国研发投入的分布上看出,以2010年度美国的预算为例,基础研究的投入占总投入的23%,清洁能源的研发投入占总投入的30%,节能技术的研发投入占总投入的17%,碳回收技术研发的投入占总投入的30%左右。美国在低碳技术上采取全面发展的路线,既与美国在低碳经济方面所面临的压力有关,又与美国科技政策的传统有关。[3](75)

从美国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的经验来看,我国在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过程中应当注重能源基础理论的研究与应用。全面推进低碳技术发展路线,增加在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方面的投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

(三)其他国家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的经验及借进

欧盟对低碳技术的选择侧重点在清洁能源技术方面。为了发展低碳经济,欧盟成立了“欧洲能源研究联盟”和“联合欧洲能源研究院”,执行发展低碳经济的6项计划:“欧洲风力计划”、“欧洲太阳能计划”、“欧洲生物质能计划”、“可持续核裂变计划”、“欧洲电网计划”和“欧洲二氧化碳回收与储藏计划”。在这6大计划中,与清洁能源技术直接有关的就有4个。从投入方面来看,以2007年为例,法国、德国、意大利与英国是低碳投入的主要成员国,这些国家在低碳技术上的总投入为15.8亿美元,其中绝大部分用于清洁能源技术。[4]

日本在发展地天技术过程中主要走的是节能技术重点发展的低碳技术路线。日本低碳技术的研发方向和投入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超燃烧系统技术、超时空能源利用技术、信息生活空间创新技术、交通技术、半导体元器件技术。日本还高度重视碳回收与储藏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日本比任何一个国家都注重节能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也正因如此,日本在能源效率方面的优势在全世界处于领先水平。以单位GDP能耗为例,2007年日本这一指标为169toe/百万美元,而同期世界平均水平高达292toe/百万美元。日本走节能技术重点发展的低碳技术路线有助于发挥日本的技术传统和比较优势。[5](31-32)

德国采用产业转移与新能源开发措施,使鲁尔区等“钢铁中心”逐步变成传统产业与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新经济”产业相结合、多种行业协调发展的新经济区。在鲁尔工业区的关税同盟区,已发展成工业遗产创意产业园。“在新能源方面,德国正研究光伏电池、太阳能热发电厂、生物能源,以及能源的有效利用等,创造可持续发展的能源”。[6](31)

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紧扣低碳经济发展的战略,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现状、技术传统和技术上的比较优势确定本国的技术路线。我国在进行低碳技术的选择时,既要结合当今世界低碳技术的变化趋势,又要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状况、能源结构和技术传统,注意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低碳技术路线。我国应高度重视碳回收与储藏技术的研发与应用,重点关注节能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密切关注清洁能源技术进步的国际动向,同时积极参与清洁能源技术的研发,注重清洁能源研发人才的储备与培训。

二、我国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的现状和困境

(一)我国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的现状

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以来,中国目前的能源工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中国“一次能源生产总量从1990年的10.39亿吨增长到2006年的22.1吨”。①中国科技部在相关科技计划中,已经对节能和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核能、碳捕集和封存、清洁汽车等具有战略意义的低碳前沿技术开发进行了部署并加大了投入力度。然而,我国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1.我国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的技术落后、缺乏自主研发能力。目前,我国能源的生产和利用、工业生产等领域技术水平落后,技术开发能力和关键设备制造能力差,产业体系薄弱,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我国一些重点行业中,落后工艺所占的比例仍然较高。落后工艺技术的大量存在和先进技术的严重缺失,使得我国工业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呈现高排放的特征,在未来几十年内将长期存在,陷入所谓的“锁定效应”。这将极大地增加未来我国向低碳发展模式转变的成本,也给我国带来更大的减排压力和国际谈判压力。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开发和创新对各国来说都是新问题,发展低碳技术对我国技术创新能力提出了更强烈的要求。

2.我国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的中期阶段,其特点是重工业加速发展,并消耗大量资源,呈现“高碳”特征,但我国对于减缓气候变化、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仍显不足。我国对低碳技术的研究开发非常薄弱,这主要是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一方面,我国低碳技术项目主要依靠政府的临时拨款和政策贷款,或者是国际机构的贷款或捐款,没有形成稳定的政府投入机制。同时,金融机构对低碳项目的支持也不够,许多银行不选择低碳项目融资,即使选择,贷款数量也很有限,未能满足低碳技术研发的资金需求。

3.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的相关政策和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对于低碳经济发展的鼓励政策有限,尽管也出台了一些与低碳技术研发有关的优惠政策,但随着体制的变革以及机构的变化,一些政策名存实亡,未能真正实施。我国的相关立法在体系上并不完善,如石油、天然气、原子能等主要领域的能源单行法律仍然缺位,同时,也缺少能源公用事业法,这将导致能源与环境相协调的作用领域不够全面。并且,现有的能源立法规定不够详细,缺乏足够的操作性。政策也缺乏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这将成为我国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的障碍。

(二)我国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存在的困境

1.经济发展与节能减排存在的困境。我国的能源利用效率低,能源主要靠煤、矿产资源的消耗,温室气体排放量高于其他国家,经济发展与减排目标双重压力矛盾突出。目前,高能耗、低能效、高排放是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基本现状,由于国际分工,发展中国家成为能源消耗大国。为了经济快速发展,我国的高碳经济仍将继续保持下去。据测算,我国由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变,年需资金250亿美元。这预示着在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仍需要依赖高碳能源,高碳能源在短期内尚无法被低碳能源所替代。[7](56)因此,我国当前低碳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存在着高速经济发展与节能减排的矛盾与困境。

2.发展低碳技术过程中“抵消效应”的困境。在低碳技术的研发与应用过程中,主要的目的是减少碳排放,发展低碳经济,实现人与社会、自然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提高能源效率的核心动因是技术进步。但技术进步会带来节能和增产两方面的效应,其提高能源效率、减少碳排放的效果可能被增产和使用率增加带来的碳排放增加所抵消。因此,在发展低碳技术过程中存在着这种“抵消效应”的困境。所以,在低碳技术的引进与研发中,要注重发展不存在抵消效应的节能技术(如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

3.低碳技术创新与“制度锁定”的困境。有研究指出,工业经济处在碳锁定的状态,尤其是锁定在碳密集的化石燃料能源系统,这是由技术和制度共同演进的过程中路径依赖的报酬递增所引起的。以化石燃料为基础的能源技术似乎已被证明是一种成本较低的解决方案,以应对迅速工业化的大量能源需求。伴随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资本的不断增加,能源需求大幅上升已出现了能源紧缺危机。能源得不到可靠保障会阻碍投资和工业化进程,因此我们也面临着原有的工业化政策带来的与之俱增的能源压力。这种正反馈过程会倾向于继续应用或投资于旧技术,最终可能形成碳锁定。因此,受益于长期递增报酬的以碳为基础的能源系统可能会产生“锁定效应”,妨碍低碳、可再生能源等低碳技术的创新。我国发展低碳技术,存在着技术创新与“制度锁定”方面的困境。所以,在低碳技术的研发与应用过程中,需要通过技术创新,提出替代方案,克服系统中存在的碳锁定或解锁出更加清洁高效的新技术。

4.低碳技术自主研发与引进技术存在的困境。我国经济的低碳转型,需要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技术突破,并以此改变我国目前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如果没有自主低碳技术的积累,低碳经济的发展就可能受制于人,使本国低碳经济的发展被他人套上紧箍咒。长期以来,我国能源领域的高新技术大多从境外引进,能源领域某些企业借助引进技术,利用国内低价资源及运行成本,已经形成规模化生产,其采取的低价竞争策略,不仅扰乱了整个行业秩序,而且严重削弱和打击了国内的技术创新能力,自主低碳技术缺乏必要的积累。我国低碳技术特别是其中的低碳核心技术储备,远远滞后于西方发达国家。由于缺乏核心技术的前期积累,我国低碳技术发展现状令人担忧。有些只是简单模仿和照搬欧美等发达国家技术,这种短视行为不仅引发水土不服问题,而且直接影响和制约低碳技术的自主创新。因此,我国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过程中存在着自主研发与引进技术的困境,需要我国加大自主研发力度,加强低碳经济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研发核心技术。政府也应出台相应政策法规组织某些企业引进技术后利用低价策略扰乱行业秩序的行为,鼓励企业进行自主研发与创新。

三、加快我国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的主要对策建议

(一)加快我国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低碳技术是低碳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核心,低碳技术的创新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能否顺利实现低碳经济发展。应制定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研发的短、中、长期规划,重点着眼于中长期战略技术的储备,使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研发系列化,做到研发一代,应用一代,储备一代;加大科技投入,积极开展碳捕捉和碳封存技术、替代技术、减量化技术、再利用技术、资源化技术、能源利用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绿色消费技术、生态恢复技术等的研发;结合我国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有望引领低碳经济发展方向的低碳技术,如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油气资源和煤层气的勘探开发、二氧化碳捕获与埋存、垃圾无害化填埋的沼气利用等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新技术,集中投入研发力量,重点攻关,促进低碳技术和产业的发展。

(二)建立低碳技术的引导与激励机制,加快低碳技术人才培养

1.要建立低碳技术的引导与激励机制。要借鉴国外经验,建立绿色证书交易制度。绿色证书交易制度是建立在配额制度基础上的可再生能源交易制度。在绿色证书交易制度中,一个绿色证书被指定代表一定数量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当国家实行法定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时,没有完成配额任务的企业需要向拥有绿色证书的企业购买绿色证书,以完成法定任务。通过绿色证书,限制高碳能源的使用,引导企业研发和采用低碳技术,发展低碳的可再生能源;制定和实行低碳产品优先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经过生态设计并经过清洁生产审计符合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通过低碳产品优先采购引导企业对低碳技术进行战略投资,大力开发低碳产品,提高产品竞争力;通过制定和实施低碳财政、税收、融资等优惠政策,引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技术升级,有效降低单位GDP碳排放的强度,实现低碳发展。

2.加快低碳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应当加快低碳技术人才的培养。开发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其关键就是要有掌握先进技术的科技人才。目前我国低碳技术人才短缺,加快低碳技术人才的培养势在必行。高等教育应把低碳能源技术、低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的专业放在突出的位置,直接为企业培养大批急需的低碳技术人才,使他们掌握最优化的设计方法,提高研究、设计和创新能力,加快低碳产品研发速度,缩短低碳产品的研发周期。

(三)加快我国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与技术生命周期相配合

低碳技术创新是具有周期性特征的,其生命周期可以分为研究开发(R&D)、示范推广和产业化应用三个阶段,政府有必要根据这三个不同阶段来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在R&D阶段,政府需要通过投入资金和提供技术平台等,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参与技术的研发;某些前期投资大、研发周期长的大型研究项目需要政府直接投资进行,另外,政府也要促进低碳技术在国际间的转移。在试点推广阶段,新技术的研发已基本成形,将新技术尽快推广应用到市场上是科技政策的主要导向,政府要对企业的市场推广投资在税收、土地等政策上给予优惠,鼓励企业建设示范工程,通过投资补贴、消费补贴等鼓励新技术产品市场的扩大。产业化应用阶段是技术创新周期的成熟期,新技术的应用与商业化已经相当成熟,此时的发展更多地依靠市场本身,而科技政策主要是不断完善公平的市场秩序,同时,也要积极开拓国际渠道,帮助企业参与国际新能源产业与低碳产业的竞争。

(四)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体系、综合运用相关政策促进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

在低碳技术发展过程中,应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体系,包括技术的研发、资金的获得、技术的认证、技术的保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交易、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等方面,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得以顺利进行的客观保障。应当探索构建政府引导、企业带动、社会参与、多方投入的低碳能源产业建设机制,拓宽低碳能源开发利用的融资渠道。政府要在国家低碳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上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促进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中央财政设立低碳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和国家财力状况确定资金规模。各级地方财政结合本地区实际,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对核能、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低碳能源的开发利用予以支持,对低碳能源技术研发、设备制造等给予适当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五)学习发达国家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策略,加强国际碳技术交流与合作

在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过程中,我国应当学习发达国家紧扣低碳经济发展的战略,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现状、技术传统和技术上的比较优势确定本国的技术路线。我国在进行低碳技术的选择时,既要结合当今世界低碳技术的变化趋势,又要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状况、能源结构和技术传统,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低碳技术路线。

1.高度重视碳回收与储藏技术的研发与应用。虽然低碳经济的发展将改变世界能源的供应结构,但是考虑到清洁能源技术商业化运用的长期性及当今世界以煤炭为基础的能源结构的锁定效应,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化石燃料仍将是世界各国使用的主要能源之一。基于这样的判断,阻断化石燃料燃烧后进入大气的碳回收与储藏技术对低碳经济的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在低碳经济发展的要求下,碳处理有广阔的市场需求,这项技术的突破必将催生新的行业,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提供坚实的基础。我国应在碳回收和储藏技术上采取高强度投入,要重点研发也应应用节能技术,这是由我国能源利用的现状与低碳经济发展的目标决定的。

2.除了加强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中国还应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不仅通过新的与气候合作相关的国际合作机制引进、消化、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更重要的是,通过参与制定行业的能效与碳强度的标准、标杆,开展自愿或强制性标杆管理,使我国重点行业、领域的低碳技术、设备和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中国需要积极谋求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合作。我国技术模仿的重要经验,与节能技术发达的国家(主要指日本)展开紧密合作。将节能技术率先应用于高碳排放行业(比如钢铁冶炼等黑色金属加工业)将有效降低碳排放,加快我国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

注释:

①崔民选.中国能源发展报告(2008):第1版[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31.

主要参考文献:

[1]陈文婕,曾德明.我国低碳技术创新中的锁定效应与对策——基于创新系统的视角[N].光明日报,2010-3-30.

[2]郭磊,马莉.英国低碳能源战略白皮书及对我国的启示[J].电力技术经济,2009(12).

[3]徐大丰.低碳技术选择的国际经验对我国低碳技术路线的启示[J].科技与经济,2010(4).

[4]樊国生.“低碳"社会:德国见闻.http:///?action-viewnews-itemid-796,2008-5-11.

[5]崔民选.中国能源发展报告(2008)[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可再生能源的优缺点范文

在我国自然资源的立法中,特别是近年来的立法,国家运用宏观调控手段特别是财政政策,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体现得尤为明显。国家财政支持保护自然资源的相关规定虽然不少,但是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财政职能也随之需要改革。本文以自然资源体系中已生效的10多部法律作为研究对象,全面审视我国自然资源的财政支持方面的法制状况,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现实。

一、国家财政支持在自然资源立法中的具体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国家鼓励水土流失地区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水土流失进行治理,并在资金、能源、粮食、税收等方面实行扶持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中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二)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六)建立林业基金制度。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02年)中政府安排资金用于草原改良、人工种草和草种生产。在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区,国家对实行舍饲圈养的给予粮食和资金补助。《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2年)中国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防沙治沙,退耕还林还草、植树种草等,给予从事防沙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资金补助、财政贴息以及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中国家在财政、信贷和税收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远洋捕捞业的发展,并根据渔业资源的可捕捞量,安排内水和近海捕捞力量。

二、现状评析

从上述法条节选中,可以看出财政政策在自然资源保护中起着主导作用,有效地促进了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例如,政府环境财政投入逐年增加,特别是不断加大对林业建设、水土保持、生态农业发展等的财政投入。政府利用税收、贷款、财政补贴等手段,鼓励和引导市场经济主体循环利用能源和资源,减少对能源、资源的过度使用和破坏,鼓励单位和个人造林、育林、种草,防沙治沙,以维护生态平衡等。1.环保投入不足近年来,我国环保投资虽然表现出较强的增长态势,但投资总量不足仍然是环境保护投融资面临的突出问题。相对于环境恶化速度和程度来说,环保投资数量还是有很大差距,尤其对于那些跨区域、流域性的大规模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财政补贴政策设计也存在一些缺陷,特别是对重点结构项目的补贴,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依据和有效监督,补贴专项拨款透明度不高,随意性很大。区域之间生态环境政府间的责任体系存在重大缺失,如对在主体功能区划中被列入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尚未建立起来,地方财力无法适应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需要。3.缺乏相对完善的环境税收体系目前我国对自然资源征税的主要目标是调节企业收入和促进市场竞争,没有涉及森林和水等可更新资源。消费税也没有把煤炭这一能源消费主体和主要大气污染源纳入征收范围。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属于对土地资源的征税,但它们之间没有彼此相互独立,没有相互协调配合形成一定的体系,对土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的作用非常有限。4.财政资源配置结构不合理,使用效率低我国对中西部等生态脆弱地区和一些重点保护开发项目的财政资金分配不合理,财政政策缺少连续性、财政手段单一、财政资源使用率低,使得我国有限的环保投资并未产生应有的效益。一方面是由于环保资金使用过于分散且结构不合理,如目前我国环保投资倾向于资源的可再生和持续利用方面,对不可再生的资源国家投入的财政并不算多,比如《水法》《煤炭法》《渔业法》《水土保持法》等,而对近些年来制定的《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体现的国家财政力度大些。

可再生能源的优缺点范文1篇9

WangHongcai

(河北省公路工程定额站,石家庄050091)

(HebeiProvinceHighwayEngineeringQuotaStation,Shijiazhuang050091,China)

摘要:人力资源在我国所有资源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它是一切经济资源的核心内容,要想保持人力资源的最大利用,我们就应该优先选择可持续发展之路,本文简述了我国人力资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教育开发、优化配置、合理使用等对策。

Abstract:Thehumanresourcesoccupyaveryimportantpositioninourallresource,anditisthecoreofalleconomicresources.Inordertomaintainthemaximumutilizationofhumanresources,weshouldgiveprioritytosustainabledevelopment.Thispaperoutlinestheproblemsinourhumanresourceandproposesmeasures,forexampleeducationdevelopment,rationaldistribution,rationaluseandsoon.

关键词:人力资源发展对策

Keywords:humanresources;development;measures

中图分类号:C9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32-0127-01

0引言

人力资源,又称作人力资本,它与自然资本、物质资本及其货币资本等共同构成了经济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要素,从经济学角度来说,可以看成是生产要素中劳动资本与企业家才能之和。人的知识、健康、能力等人力资本的提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远比物质、资本的增加要重要得多。人力资本的投资要求具有生产性的灵活的经济体制的配合,因此,要想使人力资源能够得到有效地可持续发展,使资本市场、劳动力和产品市场这些灵活的机制更加具有生产性,无疑是关键所在。

1目前存在的问题

1.1人力资源的比重相对小中国是人口资源大国,但并非人力资源强国,现阶段中国的人力数量占人口数量的比重很小,中国的消费人口比例远大于资源人口比例,人口众多仍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负担和包袱。人口只是一个地区的总人数,而人力是劳动能力的总和,徒有人口的我们,应努力朝着人力资源大国的方向发展。

1.2人力资源的质量不够高中国劳动力资源整体质量水平低下,尤其是作为人力资源优秀部分的人才资源严重缺乏。现状是普遍存在下列现象:在岗员工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技术人员知识水平陈旧,难以设计出一流的新产品;在岗员工不能有效履行职能,职业责任感严重不足;管理者缺乏经营管理能力,缺乏市场经济观念和知识;市场营销人员缺乏现代营销观念和技巧,仅会拉拢关系,走后门等等。中国劳动力数量虽居世界第一位,但劳动力水平严重不符合市场标准。

1.3人力资源的结构不和谐地区分布不合理,人才集中在一些沿海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小型城市留不住人才,大量科技和管理人员从小城市流向大城市、从不发达地区流入发达地区,人力资源分布严重失衡,人才在地区上分布不合理愈演愈烈,高级人才东部地区集中,中西部地区明显不足。另外,在产业结构模式上,也是优秀人才主要集中在二、三产业,第一产业的人才严重不足,尤其是制造业、IT产业汇集了大量数目的人才,而农业却是严重短缺。

1.4人力资源的配置不合理“学非所用,用非所学”的现象在现实社会大量存在,人力资源配置严重不合理,大材小用、人才不用、庸才重用的现象屡有发生,有很多的人找不到工作,甚至有数以百万的专业技术人员目前处于闲置或待业状态,有些企业只看重应聘者的学历,研究生多多益善,本科生可以考虑,专科生一律不要,极大地造成人才的浪费。还有一些单位裙带关系严重,只是让一些空有关系,而没有任何实际工作能力的亲戚朋友来担任领导的地位,严重阻碍公司总体能量和个体能量的有效发挥,导致有才能的人得不到重用,而一些无才的人,反而占据着关键地位。另一方面,人力资源在落后地区严重短缺,而在发达地区出现人才高消费,造成落后地区的人才配置不足,而发达地区的人才配置剩余,严重不均衡。

1.5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益低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益低的现象普遍存在,有些单位不考虑人才的使用价值,人才使用不合理,导致人力资源的浪费,单位用人上存在着“用非所学、用非所长”的错位现象,不能将人才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缺乏创新精神,在知识更新高速度的今天,在职的人力资源的保值和增值能力都比较差,工作积极性不高,在当今的时代表现为知识和技术的老化很快,再加上一些人员“学非所欲、学非所用”,所学专业与工作严重不对口,致使相关专业的人才都涌向别的行业,人才也变成非人才,结果使人力资源大量流失。

2对策与思考

2.1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首先,制定宏观的人力资源配置规划。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对人力资源供求的调节主要是需求导向和价格调节。由于人力资源供求和价格是不断变化的,市场调节只能是动态调节,难免存在市场信号失真,因此要制定宏观的人力资规划。在允许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同时,要积极鼓励各种人才到中小城市、农村、特别是西部地区就业。鼓励人才到西部去,到农村去,不仅要调动他们愿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的积极性,更要通过政策倾斜,使他们在经济上得益,使他们的教育投资得到一定程度的回报。其次,健全人事管理体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一方面,加大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的改革力度,坚决裁撤冗员、优化结构。另一方面,建立平等竞争和效益第一的用人制度,政府、企事业单位都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真正实行公平竞争,优才优用。再次,进一步规范人才市场,畅通人才流通渠道。针对市场不规范应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立法和管理,防止欺骗行为发生,以便更好地发挥我国人力资源的巨大潜能。加快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完善人才市场运行机制,使人力、人才进入社会化管理的轨道;建立科学的用人公开、平等、择优竞争的机制,使人才可以自由合理地流动;以报酬作为调节人力资源供求关系的杠杆,实现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

2.2合理使用人才要想合理发挥人力资源的效应,我们可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用人单位要发展继续教育和终生教育,支持员工的再学习、再培养,以达到人才的保值和增值的目的,当今的时代是知识爆炸、科学技术不断创新的时代,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都必须得到相应提高,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为企业服务,以创造出更高的效益来,因此,企业对这方面工作应全力支持。第二,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是人们在社会上生存的必要保证。它可以降低人们对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风险的恐惧心理,增强人们的生活安全感。也只有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才可以为人们解决掉后顾之忧,让员工将所有的精力用于工作中,发挥自己最大的工作效率,全心服务于企业。第三,改善管理水平和管理机制,实现从传统的行政性劳动人事管理向现代经营性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变,大大提高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把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建立在权、责、利三者统一的关系上,通过对人才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员工的薪酬待遇和职业待遇,以此来增加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对员工的工作进行绩效评定考核,明确奖惩制度,真正通过优绩优酬的合理的工作制度,激发人的能动性、创造性,以达到人才合理利用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张德.中国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对策[J].中国人才论坛,2002,(7).

[2]张成君.再论我国人力资源的现存矛盾与解决对策[J].商业研究,2001,(11).

可再生能源的优缺点范文篇10

(一)领导职位的资源性分析

所谓资源,就是一种可供开发利用且能促进社会生产力和人与自然全面协调发展的物质或精神现象。在这里把领导干部职位作为一种资源概念提出来,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谁都知道,在人力资源管理中,职位对于人才具有极其重要的激励作用,从这个层面上来说,领导职位就是领导(领导集体)和管理者对下属(下级)进行有效管理的最重要的一种资源。领导职位具有通常意义上资源的所有禀赋。表现在:第一,领导职位是一种客观的现实存在。第二,它被一定的组织掌握,可以被领导者或领导集体所利用。第三,它具有福利性特征,可作为激励和调动下属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有效手段,对它的合理利用可以充分地调动和发挥广大干部人才的最大潜能,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从资源的属性上来看,领导职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领导职位资源通常情况下是一种可再生性的社会资源,不受自然、地理等因素的影响。也就是说,一个职位可以反复利用,某人今天担任某一职务,明天就可能是另一个人去担任;某个人不合适在某个职位上,就可能让更合适的同志去担任。其再生性的实现形式就是干部交流、降职或免职。第二,领导职位资源具有即时性(或者说阶段性),受经济社会发展和机构改革和编制管理的影响,领导职位资源永远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就某一具体职位来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发展,领导职位资源经常出现稍纵即逝的现象,从这一点上来说,它不像其它的自然资源,今天不用明天还在,这一代人不开发下一代人可以继续开发。从资源的开发角度来说,同其它任何资源一样,领导职位资源必须加以科学合理的利用,才可能发挥其作为资源要素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因为领导职位资源必须与一定的人的个体相联结才能表现出其资源的价值和功用,它的最终价值往往决定于拥有这个职位的人的态度、素质能力以及政治上的成熟度。因此,对它进行科学合理和充分利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领导职位的利用性分析

领导职位是可再生可开发的资源,而且是一种战略资源。之所以把领导职位资源提高到这样一个高度,原因在于我们处于一个高度发达或发展的时代,当今时展已经越过资源粗放开发利用阶段,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已成为各国各界管理者的共识。就拿我们国家来说,经济发展总体上进入了小康社会,国民经济三次产业排序总体跨入了“二、三、一”时期,这个阶段更需要优秀的干部人才来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潮流,推动解决经济转型期存在的种种矛盾和问题。从近年来稳步推进的政府机构改革来看,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位设置总是处于不断的矛盾变化的运动过程之中。但是不管怎样变化,领导(管理)职位作为一种资源都必然存在。而其存在的合理性就是其存在被需要与可利用的价值特征。首先,从领导职位闲置的不利因素上分析,如果某个机构或单位出现领导职位大量缺额(闲置)而不影响工作发展,就说明那个机构(单位)缺额的领导职位其实没有存在的合理性或合法性,甚至推导出那个机构(单位)的存在也不具备合理性。调研发现,职位长期空缺的结果,弊端主要有三:一是假定职位设置是科学合理且必需的,那么职位闲置的结果是少数人承担了超过自身能力、精力极限的工作量,干了自己力所不能及的许多工作,因此势必影响到该单位工作的正常发展。二是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由于领导职位自身的福利性特征,职位资源的长期闲置必然会导致尚未达到这个职务层次的干部的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因而产生压抑情绪,进而形成工作发展的主观障碍。三是由于领导职务的特殊政治属性,长期以来少数地方和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干部群众的心理冲击,职位的闲置不用客观上将导致群众对具有干部管理(任免)权的个人或组织产生不良舆论,使领导者或领导集体陷于被动,降低组织或领导者的公信力。其次,从合理利用领导职位的导向上来看:第一,职位的充分利用可以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平台,通过实践锻炼推进干部培养,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干部的能力是干出来,受传统的“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思想的影响,干部如果没有领导岗位的实践锻炼经历,不管有多大潜质的干部最终都只能像王安石笔下的方仲永,老而如常人矣。因此领导职位始终是干部成长成熟的重要平台和助推器。一个干部如果担任了领导职务,在各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想不干事都不行,在实践中,能力也会提高得更快。如果职位闲置不用,一方面会抑制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阻碍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或一个单位的工作正常运转,同时也会使党的事业后继乏人。第二,职位资源的稀缺性形成了激励性。用好用活领导职位资源,真正做到“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平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就可以推动干部群众“见贤思齐”,通过领导职位的充分、合理和科学利用,可以促进优秀干部人才的充分涌现和创造才智的充分涌流。第三,领导职位的合理利用有助于推动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用好一个人特别是一把手和班子中的重要成员就能走活一局棋,用错一个人就会满盘皆输。这已是勿庸置疑的事实。

二、树立优秀干部是解放生产力的决定性因素的观念,充分释放干部潜能

(一)打破论资排辈,凸显“鲢鱼效应”

应该说,在干部配备上,完全不讲台阶不行,因为这有违干部成长的客观规律,但如果一味只讲台阶、死抠台阶,年轻优秀的干部就没有机会充分展示其才干,就会限制他们的成熟和发展,必然会挫伤年轻优秀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贻误党和人民的事业。因此,在干部配备上。一要讲台阶而不唯台阶。坚持台阶式培养和选拔干部,承认每个干部的成长都要有一个过程,这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但是切不可将“坚持干部顺着台阶上”的要求绝对化,而是要对那些在实践中群众公认、政绩突出的干部大胆破格提拔;二要讲资历而不唯资历。干部的资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他们工作经验的积累程度,应予以重视。但资历与能力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不能划等号。在干部配备上,一定要打破传统的论资排辈现象,大胆提拔重用优秀年轻干部,形成“链鱼效应”,要给有资历者以压力,给无资历者以动力,从而形成干事创业的活力。

(二)防止求全责备,大胆启用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干部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人不可能没有优点,也不可能没有缺点。人本身就是优点和缺点互相依存的矛盾统一体。有的干部优点很突出,缺点也很明显。列宁曾说:人们的缺点多半是同人们的优点相联系的。人的某些方面的优点和长处,其反面就是相应的缺点和短处。问题的关键是要看哪一方面是本质、是主流。列宁说:“鹰有时比鸡还飞得低,但鸡永远不能飞得像鹰那样高。”事实表明,如果在用人上求全责备,一是会阻碍和压抑干部特长,使其优势难以发挥,严重地影响干部的健康成长。二是会使干部谨小慎微,不敢开拓进取,阻碍其创造性思维的发挥,使干部队伍缺乏应有的生机和活力。三是会导致优秀年轻干部难以得到及时发现和起用。如果用求全责备的眼光去选拔人才,不仅耽误人才,而且必然只会选拔出那些看似很全面,实际上却很平庸的人。在现实生活中,任何缺点和毛病都没有的人是没有的,完美无缺的人是找不到的。每个人的文化基础、气质、学习条件、成才环境、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不同,决定了干部各自有不同的个性特点,而良好的个性正是成才创业的重要因素。用人之道在于用人之长。用人之长,处处有才;用人所短,处处无才。在选拔干部时,绝不能为无关紧要的小节性缺点去苛求干部,只要德才表现突出、工作成绩显着,就应当予以充分信任,具备领导职务所需要的基本素质的,就应该大胆提拔使用。

(三)推进干部交流,优化配置效益

“流水不朽,户枢不蠹。”干部配备同样如此。要使干部队伍永远充满生机与活力,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各级领导班子,必须积极推进干部交流工作。一要着眼于锻炼提高,强化“培养性”交流。可将有发展潜力、德才兼备、年富力强,并且在经济基础较好的地方党政班子担任过多年副职的同志交流到工作环境相对较差、基础比较薄弱、矛盾比较集中的地方担任党政重要领导职务,同时将基本素质好、潜力大、经历单一的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到基础条件相对较差、矛盾较多的地方和基层一线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使其在艰苦的环境中丰富阅历、增长才干。二要着眼于优化功能,强化“互补性”交流。在交流中,要在干部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和性格气质的优势互补上下功夫,努力形成良好的“互补效应”,从而使软班子得到了硬化,散班子得到了强化,懒班子得到了优化,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三要着眼于效率廉洁,强化“回避性”交流。除应按规定对有关领导职位实行避籍交流外,部分党政重要岗位也应逐渐做到避籍交流,使领导干部能够放开手脚大胆工作,防止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内“近亲繁殖”和形成“小圈子”。另外,还要对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重要经济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加快轮岗速度。四要着眼于关心爱护,强化“保护性”交流。对长期工作在条件差、矛盾多的单位或部门,能够尽力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的干部,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优先交流提拔使用;对工作中敢抓敢管,敢于动真碰硬,得罪人较多的干部或换届选举中落选的干部,可根据本人要求,结合工作需要交流到适宜的岗位任职。

三、把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作为优化干部配置的中心环节

可再生能源的优缺点范文篇11

我们的牙齿表面覆盖着一层珐琅质,也就是牙釉质,牙釉质的下面是牙本质,颜色呈黄色或淡黄色。一般来说,钙化程度越高,釉质越透明,下面的黄色更易透过而显色。因此,健康的牙冠一般呈淡黄、半透明的象牙色。如果你没有口腔疾病,最好不要过分追求牙齿美白,平时多注意口腔卫生就足够了。

美白牙膏

优点刷牙的最大优点就在于方便快捷且价格便宜。现在市面上有各种美白牙膏,宣称能在短时间内让你的牙齿恢复亮白。它们虽然多种多样,但除了味道不同,美白的成分和原理基本是一样的。都加入了含有微酸的化学成分,再通过摩擦剂与牙齿表面的色斑发生物理摩擦,使牙渍脱落,从而达到美白的效果。

缺点长期使用美白牙膏,牙齿表面会变得粗糙。这种方法对于暂时附着在牙齿上的脏东西有一定作用,一旦牙刷刷不到,美白效果就不那么明显了。而且对于顽固的牙渍,如长期饮茶、抽烟等,基本没用。

成本:20~50元/盒

牙粉

优点牙粉的主要原料是碳酸钙、皂粉和少量的糖精、香料、过硼酸钠等,这些原料都具有很强的清洁功效,由于是粉状的,比牙膏要粗糙一些,所以更容易和牙齿产生摩擦,在清除牙垢、牙菌斑和牙石等方面更有优势。

缺点虽然牙粉可以让牙齿在短时间内达到美白的效果,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牙齿有疾病就要谨慎。牙粉pH值高,容易引起口腔组织发炎。颗粒也比较大,会对牙床造成伤害。长期使用更会磨损牙齿表面。

成本:15~20元/盒

牙贴

优点经常能在广告中看见美白牙贴这种东西,就像给牙齿做了个面膜一样。虽然效果因人而异,但好就好在方便,在家里就能自己轻松搞定,且价格便宜,因此受到了很多美牙人士的青睐。

缺点需要注意的是,牙贴中的某些物质具有一定的刺激性,所以在贴的时候要尽量避免接触牙龈。一定要购买正规产品,按照说明书使用。

成本:150~300元/盒

定期护理篇

牙色异常的原因有很多,基本上可分为外源性和内源性两种。外源性着色就是指如果你经常喝茶、喝咖啡、抽烟,那么很有可能让牙齿表面的颜色变得很重,不是表面黄黄的就是里边黑乎乎的,牙齿暗淡无光。在以上方法都无法将牙齿恢复本色的时候,就需要进行定期护理了。

洗牙

优点很多人对洗牙存在偏见,觉得洗牙会使牙齿松动,其实洗牙在美白牙齿的同时,还能保护牙齿健康,防止口腔疾病的发生。洗牙可清除牙齿表面的各种顽固牙渍以及牙结石、牙菌斑等,也能治疗牙龈出血等疾病。

缺点频率不宜过勤,每年一次就够了,否则会对牙釉质和牙龈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成本:120~200元/次

喷砂美白

优点喷砂美白或用研磨剂可直接将牙打亮,以达到去除牙齿颜色的作用。这两种方法使用的都是一种极细微的粉末,而喷砂美白是借由机器将粉末喷到牙齿表面,即使在牙缝等细微处仍可以清除干净。

缺点喷砂美白也不是永久的,需要定期重复喷砂来维持牙齿美白。

成本:1500-2000元/次

美容修复篇

如果你的牙齿异色非常严重,或者因为在牙齿发育期间受到药物、微量元素或其他状况的影响,如四环素牙、氟斑牙或牙齿不全等,就需要进行美容修复才能彻底解决问题。

冷光美白

优点这是一种比较时尚的美白方法,主要是通过冷光(400~500纳米波长的蓝光源)照射在牙齿上,并配合以美白凝胶,使沉着于釉质内的色素氧化分解,让牙齿变白。对于牙齿外因性的染色(咖啡、酱油、茶等)、增龄性黄牙,效果最佳。轻度的四环素牙、氟斑牙或者其它因素引起的变色牙,遗传性黄齿,一般一次治疗即可获得满意的效果。且所需时间也较短,非常方便,一般可以维持两年。

缺点对于修复牙齿色素较深的人,需要一次以上的治疗。另外,冷光美白治疗后24小时之内,牙齿很容易再染上有色物质,必须避免饮用茶、咖啡、可乐、红酒、莓果类饮料、避免使用有色牙膏和漱口水,以及食用深色食物,尽量避免吸烟。

成本:1500-3000元/次

烤瓷

优点如果牙齿缺损较大、牙间隙大、轻度牙齿不齐、中重度四环素牙,特别是有牙齿缺失等情况,就可以选择烤瓷牙进行修复。做烤瓷牙就像是给牙做个牙套,经过塑形打磨后,将贴片贴在真牙上。是目前比较贵的牙齿美白方法,能够改善牙齿的颜色、形状、位置或让有残缺的牙齿恢复完整,一般可保持十年左右。

可再生能源的优缺点范文篇12

论文摘要:循环经济是以生态价值为核心的新发展现实现的经济模式。循环经济要求按照生态规律组织整个生产、消费和废物处理过程,其本质是一种生态经济。循环经济的核心是资源的循环利用和节约,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其结果是节约资源、提高效益、减少环境污染。

论文关键词:循环经济,战量化,再使用,再循环,环境信息公开

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发展循环经济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措施。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所付出的代价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类社会或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的阶段,面临资源和环境的双重制约,走循环经济发展道路是一种必然的选择。循环经济是工业化以来的传统经济向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提供了战略性的理论模式,可以从根本上消除长期以来生态环境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尖锐冲突。

一、循环经济的含义及其基本原则

(一)循环经济的含义

循环经济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在工业化国家正在逐渐兴起的概念与实践,它是相对于传统的“自然资源—产品—废物排放”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模式而言的,代表了新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趋势。

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来引导人们的经济活动,就是把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的经济,其含义就是可理解为,在物质的循环利用基础之上,按照自然生态系统中物质循环共生的原理来设计经济体系,通过废弃物交换和使用将不同企业联系在一起,形成“自然资源—产品一再生资源”的物质循环过程,所有的物质和能源要能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从而使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投入的自然资源最少,将人类活动对环境的排放或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即实现低投入、高效率和低排放的经济发展。因此,循环经济可以看作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它以物质、能量梯次使用为特征,在环境方面表现为低排放,甚至零排放。

(二)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

循环经济是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3R原则)为基本原则实施生产,实现资源利用“减量化”、产品的“再使用”、废弃物的“资源化”,节约自然资源,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率,创造良性的社会财富,其实质是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发展效益。

1.减量化原则

又称减物质化原则,所针对的是输入端,旨在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流程的物质和能量流量。

2.再利用原则

又称反复利用原则,属于过程性方法,目的是延长产品和服务的时间强度,尽可能多次或多种方式地使用物品,避免物品过早地成为垃圾。

3.再循环原则

又称资源化或再生利用原则,是输出端方式,要求通过把废弃物再次变成资源以减少最终处理量。资源化有两种途径,一是原级资源化,即将消费者遗弃的废弃物资源化后形成与原来相同的新产品,例如将废纸生产出再生纸-.是次级资源化,即将废弃物生产成与原来不同类型的产品。一般原级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比例高,而次级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比例低。

3R原则每一个原则对循环经济的成功实施都是必不可少的,但3R原则在循环经济中的重要性并不是并列的。综合运用3R原则,按照“避免产生—循环利用—最终处置”的顺序对待废弃物才是资源利用的最优方式。

二、循环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缓解资源约束矛盾

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尚未从根本上转变,仍然没有摆脱传统的高投人、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不协调、难循环、低效率的发展模式,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资源和能源的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为了减轻经济增长对资源供给的压力,必须倡导循环经济范式,使资源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减轻环境污染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可将经济社会活动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3.提高经济效益

目前我国资源产出率低、资源利用效率低、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再生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率低,已经成为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障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强国际竞争力,势在必行。

4.应对新贸易保护

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过程中,绿色壁垒日益凸显。发达国家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要求,而且规定从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到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利用等各环节都要符合环保要求。我们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与国际接轨。

5.以人为本的发展要求

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只有发展循环经济,才能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二)发展循环经济的优势

首先,发展循环经济,能够充分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其次,发展循环经济,能够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共赢,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使社会生产从数量型的物质增长转变为质量型的服务增长。第三,循环经济在不同层面上将生产和消费纳人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中。在资源开采环节,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在资源消耗环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废弃物产生环节,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在再生资源产生环节,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在社会消费环节,提倡绿色消费。

第四,发展循环经济,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拉长了产业链,推动环保产业和其他新型产业的发展,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社会发展。

(三)发展循环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

1.法规政策缺乏

我国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不能满足形势发展需求;在循环经济管理方面,中国尚未建立起基本的物质流量表,对于企业和地区进行循环经济管理缺乏基本的数据信息。有利于开展循环经济的法规政策远未形成,促进循环经济建设的有关政策比较缺乏;到目前为止,中国尚未颁布比较详细的促进循环经济的政策清单,对于发展循环经济还没有明确的优先领域和产品目录。

2.制度安排不合理

企业增值税是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的主要税收来源,这种税收制度对企业节约资源和循环利用资源起到的是抑制作用。因为循环利用资源的企业原材料成本较低,其成本中增值部分所占比例较高,而增值税是按增值的比例缴纳税收,因此,按产值计算,循环利用资源要缴更高比例的税。再如,我国的资源税普遍较低,造成资源价格偏低,不利于激励企业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

3.企业循环网络薄弱

我国的企业规模普遍小型化,分散化,缺乏规模效益和区域集聚效益,难以形成循环利用资源的网络。

4.技术缺乏

发展循环经济需要一大批成熟的污染治理技术、废物利用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和生态工业链接技术作为支撑,目前有些技术还处于研究和试点阶段,尚未得到普遍推广。

三、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措施

1.制定、修改或完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循环经济不可缺少的支点,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循环经济法来对其进行法制规范。当前要抓紧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垃圾法》等发展循环经济的一系列专项法规。要修改《环境保护法》,增加生态保护、资源循环利用和高效利用的内容,协调各单项环境和资源法律;修正“三同时”制度;修改预算法、统计法、会计法、审计法等,建立绿色核算制度。

2.构建循环经济政策支持体系

结合投资体制改革,调整和落实投资政策,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发展循环经济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对一些重大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的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贷款支持。

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研究并落实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和收费政策。积极调整资源性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通过水价、电价等价格政策的调整,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财税政策,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正在研究制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行业协会和专家研究提出了《节能产品目录》和《关于政府节能采购的意见》,目前正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对生产和使用目录范围内产品给予减免税的优惠政策,并准备将目录中的产品列入政府采购范围。

3.建立循环经济技术创新体系

发展循环经济,技术创新是关键。国际上现有的先进技术要积极引进。但这些技术还远远不能彻底解决中国的问题。针对中国人多资源少的国情,中国更应大力发展自有技术,建立循环经济的技术创新体系。要组织开发和示范有普遍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再制造等技术,努力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园区和城市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加快发展低耗能、低排放的第三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产业,以及开发区的盲目发展。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区域发展、产业转型和老工业基地改造,促进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调整。开发区要按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和改造,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

4.建立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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