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处罚依据范例(3篇)
农贸市场处罚依据范文
第二条城乡集市贸易的管理,应当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坚持“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原则,国家通过行政管理和国营经济的主导作用,把城乡集市贸易管好搞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第三条城乡集市贸易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有关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互相配合,共同搞好城乡集市,
为了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管好集市,当地人民政府可根据具体情况,在需要设立基层市场管理委员会的城乡集市,由集市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乡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主持,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商业、供销、粮食、公安、税务、物价、卫生、计量、农业、城建等有关部门建立基层市场管理委员会,监督、检查有关政策执行情况,规划市场建设,共同管好市场。
第四条国营商业要采取经济手段,调节商品供求,平抑物价,对集市贸易发挥经济主导作用,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可在集市上开展议购议销和代购、代销、代储、代运以及其他正常的业务活动。
第五条凡参加城乡集市贸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印个人不得破坏市场秩序。
第二章上市物资和参加集市人员活动的范围
第六条社队集体、农民个人和国营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农(牧、渔、林)工商联合企业的农副产品,在完成交售任务和履行合同义务后,除中央或省、市、自治区规定不许上市的以外,都允许上市。
第七条国营工业企业的产品,凡国家允许上市自销的部分,可以在农村集市和城市指定的市场出售。
第八条国营农场、农(牧、渔、林)工商联合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工业产品,国家不收购或完成国家计划后的多余部分,可以在农村集市和城市指定的市场出售。
第九条农民个人所得的奖售工业品。需要出售的,持基层行政单位的证明,可以在农村集市出售。
第十条社队集体、农民个人和城市居不要与民争购。
第十一条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和其他合作商业以及个体有证商贩可以按照批准的范围,在农村集市和城市指定的城市指定的市场经营购销业务。
第十二条国营商业在集市上议购议销农副产品,要按商业分工进行经营,议购议销价格可以有升有降,要照顾群众的正常调剂,不要与民争购。
第十三条农民家庭副业产品和有证个体手工业者的产品,可以在集市出售;生产所需原料,允许在集市购买。
第十四条国营、集体和有证个体饮食业、社队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在国家政策、法令许可的范围内,可以在集市购买原料加工成品出售。
第十五条机关、切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在国家政策、法律许可范围内,可到集市采购农副产品,但严禁抬价抢购和转手贩卖。
第十六条农村生产基层单位和农民个人在为生产服务的前提下,持基层行政单位证明,可以从外地购买大牲畜在本地出售。到集中产区采购,须经产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贩卖大牲畜必须遵守国家关于牲畜检疫等有关规定。农民个人出售大牲畜,须持有基层行政单位的证明。个人从事大牲畜肉类经营的,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的营业执照和卫生检疫部门的证明。在经营活动中,不准收购、宰杀无出售证明的或有使役能力的大牲畜。
第十七条农民在完成国家统购、超购、派购任务的前提下,可以从事允许上市的农副产品的贩卖活动。
社队集体、农民个人或合伙可以进行长途贩运,从事常年和季节性贩运的要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依法纳税。
第十八条农村手艺匠人在集市做工,应持基层行政单位证明;出省的,应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领取临时许可证。
第十九条上市商品要划行归市,参加集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到指定地点交易,不得在场外交易。
第二十条下列物品不准上市出售:
(一)废旧有色金属、珠宝、玉器、金银及其制品、文物和国家规定不准上市的外货;
(二)粮票、布票等各种证券;
(二)迷信品、违禁品;
(四)反动、荒诞、诲淫诲盗的书刊、画片、照片、歌片和录音带、录像带;
(五)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食物,及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及其制品;
(六)品、毒限剧药、伪劣药品以及化学农药;
(七)国务院和省、市、自治区规定不准上市出售的其他物品。
第二十一条不准以各种证券换取商品,严禁倒卖各种票证。
第二十二条没有县或县级以上医药、卫生行政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的证明,不准在集市行医、出卖药品。
第二十三条禁止以次顶好,以假充真,接杂使假,短尺少秤,禁止使用和出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凡出售计量器具的应持有计量管理部门的证明。
第二十四条严禁在集市上、测字、算命。
第二十五条严禁伤风败俗、腐朽野蛮、恐怖、摧残演员身心健康、败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卖艺活动。
第二十六条严禁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第三章集市设置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城乡集市场地,由各地人民政府纳入城镇建设规划,本着方便群众购销和不影响交通的原则,合理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第二十八条搞好城乡集市场地的卫生,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和卫生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农村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十九条城乡集市农副产品的价格,在国家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买卖双方议定。工业品按国家有关价格的规定出售。
第三十条除国营商业、供销合作商业在集市上进行议购议销业务外,对进入集市交易的商品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少量的市场管理费。工业品、大牲畜费率按成交额计算不得超过1%,其他商品不得超过2%,并应规定合理的收费起点。
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交易所的部门和检疫部门可按国家规定收取手续费,其他任何单位不准在集市上巧立名目,乱收费用。由交易所收取成交手续费的,就不再收市场管理费。
市场管理费和交易所手续费的使用原则是“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主要用于开展宣传活动、建设市场、提供服务设施、搞好场地卫生、开支服务人员工资福利费用及临时雇请的维持市场秩序人员的误工补贴,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一切应纳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并照章纳税。
第四章对违章行为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违章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其中违反税法的由税务机关处理。需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处罚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违反政策规定,不完成农副产品交售任务自行出售的,按国营收购牌价收购产品;已售出的,没收高出收购牌价部分的全部所得。
(二)抬价抢购农副产品的,按国营收购牌价收购商品,或按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
(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按国营收购牌价收购商品,或按规定处以罚款。
(四)倒卖或以实物倒换各种票证以及出卖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三)、(五)、(六)项规定的物品的,没收其票证或物品,情节严重的可并处罚款。非法出售品、毒限剧药、伪劣药品、有毒食物的,责令赔偿受害者的损失或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出售第二十条第(四)项物品的没收其物品和非法收入。
(六)出售第二十条第(一)项物品的,劝其到国家指定的收购单位出售;已售出的.没收其高于国家收购牌价的部分;倒卖的,按投机倒把行为处理。
(七)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没收其计量器具;有意作弊的,可并处罚款。
(八)以次顶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短尺少秤的,应进行批评教育,并没收以假充真的物品;屡教不改的,酌情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按投机倒把行为处理。
(九)测字、算命的,教育制止;屡教不改的,处以罚款。
(十)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屡教不改建的。处以罚款或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十一)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按投机倒把行为处理。
(十二)违反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以应补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抗拒不交的,送当地人民法院处理。
(十三)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可酌情予以教育或处以罚款。的,或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冲击市场管理机关和围攻、殴打市场管理人员、税务人员,或冒充市场管理人员、税务人员勒索、诈骗群众财物的,或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农贸市场处罚依据范文篇2
“昆明城管执法冲突事件”调查处理结果近日公布――涉嫌参与“打砸烧”的5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4名打人的城管队员被停职检查或辞退。
至此,发生于3月26日夜间至27日凌晨的“昆明城管执法冲突事件”暂告一段落。但带来的冲击仍余波未平,这一冲突事件也再次引人警醒和反思:城管执法为何引发暴力冲突?城管形象为何总是招人批评?城管与摊贩间的矛盾如何化解?
占道经营引发的对抗
4月2日下午,昆明市五华区通报了“城管执法引发冲突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涉嫌参与“打砸烧”的5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殴打某报社记者的1名城管执法人员被停职检查、3名协管人员被辞退。
根据官方通报和调查,尽力还原这起冲突事件的来龙去脉――
3月26日20时15分许,五华区城管部门在例行巡查时,在红云路北仓农贸市场门口发现4个占道经营摊点。处罚过程中,摊主杨胜秀(女,56岁)准备骑车离开,城管人员拉扯三轮车时,杨胜秀随车翻倒在地,此时现场有围观人员起哄“城管打死人了”,导致围观人群迅速聚集。
城管队员随后向公安机关报警,并联系120急救中心把杨胜秀送到医院。警方在疏散围观人员时,部分围观人员围攻城管和民警,造成9辆城管车辆和5辆警车被砸坏或掀翻,其中3辆城管车辆被人点燃;9名城管工作人员、4名公安民警受伤。在前期处置过程中,民警和城管一直保持克制和忍让。
到27日凌晨0时50分许,围观人员再次攻击城管和民警,现场秩序一片混乱。为了避免事态扩大,警方进行了强制处置,对现场涉嫌“打砸烧”的40人依法带离现场盘问。凌晨2时许,现场交通和治安秩序恢复正常。在处置过程中,当地某报社1名记者被打伤,还有部分围观群众受伤。
此事发生之初,城管有没有粗暴执法?事发后回访现场,目击者马鲜梅讲述:“26号晚上城管队员来执法时,老婆婆(指杨胜秀)坐在三轮车上,城管队员走过去连人带车掀翻在地上,液化气罐子砸中她的脑袋,躺在地上好久没起来。”农贸市场多位摊主也表达了对城管作风的愤慨。
不过,五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天福否认当天城管有粗暴执法行为。据他介绍,当天城管队员发现了4起占道经营行为,其中3名摊贩接受了罚款100元的现场处罚,轮到杨胜秀时,她骑车离开逃避处罚,城管队员拉扯三轮车时车辆翻倒。苏天福表示,城管没有故意掀翻三轮车,在整个执法过程中没有动手打人,没有与任何执法对象发生肢体冲突。
当被问到城管队员是否都具备执法资格时,苏天福承认,当天例行巡查的7名城管工作人员中,只有1人是五华区城管执法大队红云中队中队长,其他6人都是聘用的“协管员”。处罚其他摊贩时,有1名协管员看着杨胜秀,后来也是协管员拉扯了三轮车。显然,这些协管员并不具备执法资格。
在强制处置过程中,昆明某报社1名记者遭到围殴并受伤。负责调查此事的五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进说,这个冲突是在城管协助警方疏散围观人员时发生的,打人者全为城管人员。据五华区通报,相关责任人五华区城管执法大队机动中队副中队长王立海被停职检查,3名协管队员杨明、李志华、刘骥被辞退。
李进还介绍,警方对依法强制带离现场的40人和后期调查带回的6人进行了盘问,有确凿证据显示其中5人参与了“打砸烧”活动,警方对这5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有关案情仍在深入调查当中。
流动摊贩的谋生压力
据了解,冲突事件发生地附近是个城中村,居住着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当天晚上的围观群众绝大多数都是住在村里的打工者,参与冲突的围观群众亦在其中。他们为何采取暴力方式攻击执法人员?
目击者马鲜梅是北仓农贸市场的一名摊主,用200元的月租金租了一个摊位卖水果,因市场即将拆除,她用三轮车把香蕉拉到路边上卖。她和丈夫从农村进城打工已2年,被问起为什么进城打工时,她回答:“老家人多地少,我们家9口人只有4亩多地,种的粮食不够吃,不出来打工还能怎么办?”
马鲜梅说,她没有上过学,甚至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丈夫小学没毕业就没读书了,两口子都不会什么技术,出来打工也没有受过职业技能培训。他们卖水果每月收入1100元左右,除掉房租和生活费用,就所剩无几了,这点微薄的收入还要赡养老人和供儿子上初中,日子总是过得紧巴巴的。
在市场里卖日用品的严惠来自昭通市永善县,她的家乡今年遭遇特大干旱,使本来困窘的生活更加艰难。她说:“小春粮食都绝收了,麦子长不出来,花椒也不结果实,看着种地没指望,我们村里十几个年轻人就约着来昆明打工。”她们都在市场里做小生意,男人们就在工地上做苦力活。
因农贸市场容量有限,一些进城务工者在街道上摆起了摊铺,他们都曾被城管罚款或追赶。来自曲靖市农村山区的张桂英介绍,她女儿摆摊卖菠萝,最近一个月被城管罚了两次,每次200元,辛辛苦苦赚点钱都被城管罚掉了。四川籍打工者雷波说:“城管经常来,你要跑他们就追你,抓到了就罚钱,很少有跟你和和气气讲道理的。”
住在附近的昆明市民李常明说:“我们有时出来散步,看到在背街的巷子里有人卖菜,城管冲过来就把人家的秤收了,把地上的菜用脚踩烂。人家小贩也不容易,在巷子里又不影响交通,何必这样不近人情呢?”
随机询问的十多名务工者,他们都来自贫困农村,老家人多地少,种地没有出路,于是出来打工谋生,但因为没读过几年书,没有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在城里难以找到理想的工作,只能在城市的边缘艰难生存。他们并不奢求荣华富贵,只希望城市里有他们安身立命的场所。务工者杨振兴说:“其实我们只想养家糊口,想让老人过得好一点,想让小孩多读点书,长大以后比我们有出息,我们就心满意足了。”
“城管”身陷制度困境
近年来,城管执法引发冲突的事件频繁发生。2008年1月,湖北天门一名市民用手机拍摄城管粗暴执法时,竟被城管殴打致死;在京沪穗等城市,城管执法冲突事件也屡见不鲜。在许多市民心目中,城管几乎成为了“粗暴执法”、“欺压弱者”的代名词。
昆明市城管局道路容貌管理处处长刘说,城管工作内容庞杂,道路容貌管理只是其中一小部分,但这部分工作却是困难和矛盾最多、群众意见最大的。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他们的谋生手段比较简单。由于城市农贸市场容量不够、占道经营成本较低等原因,部分进城务工人员选择了占道经营。据估计,昆明市主城区流动摊贩数量在4万名以上。
“占道经营是方便了流动摊贩,但这一小部分人的利益,不能凌驾于广大市民的公共利益之上。”昆明市城管局执法处处长李光春认为,占道经营的行为影响交通秩序,影响城市形象和品位的提升,影响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同时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等威胁。他介绍,去年昆明市城管部门共接到市民举报占道经营22414件,举报店外经营7280件,说明市民对流动摊贩意见很大。
“接到群众举报以后,城管执法部门必须去查,不查就是不履行职责。”李光春表示,城管与摊贩之间的“猫和老鼠”关系的确属实,因为摊贩看到城管就跑,城管队员就追,两者之间存在矛盾是必然的。城管部门曾尝试“引摊入街”、“柔性执法”(如成立女子城管队)等办法,但收效甚微。
李光春坦言,如今城管执法环境日趋险恶,仅去年上半年,昆明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有171人受到伤害,花费医药费11万余元。也有城管部门人士向记者抱怨说,城管部门的执法手段比较弱,不如公安机关执法手段硬,希望能强化城管执法手段,如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等。
有关专家则指出,城管“扩权”的欲望令人担忧,若成为现实,可能会使矛盾更加激化。城管部门面对的是弱势群体,并不是为非作歹的坏人,他们违反城市管理法规是迫于生存需要。生存与执法孰轻孰重?以维护城市形象等名义强制封堵摊贩的谋生途径,即使符合法律法规,其正当性仍值得质疑。
能不能不“粗暴执法”
“冲突事件的背后,是社会矛盾积聚和贫富差距加大。”云南大学社会学教授金子强分析道,人们都有同情弱者的心理,对城管的执法态度和执法方式多有不满,但采取“打砸烧”等暴力方式围攻城管和民警当然不对;而作为一种社会情绪的宣泄,冲突反映的深层次问题值得警惕和反思。
金子强教授认为,城管和摊贩的矛盾由来已久,城管执法有理有据,摊贩为生存天经地义。二者的对立在于城管有执法的认真性,但缺乏人道的恻隐性;小摊贩有生存的迫切性,但缺乏守法的自觉性。城市管理固然重要,但摊贩的生存权利更应重视,政府应为他们提供相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从根源上讲,务工者输出地政府应切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务工者的就业能力。
云南圣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冰说,同样罚款200元,对小摊贩和私家车主来说,两者承受能力显然不一样,对摊贩来说一辆三轮车就是重要财产。罚款并不能遏制占道经营的现象,反而会促使摊贩想方设法弥补损失,同时激起摊贩对城管的怨恨,“粗暴执法”更是引发冲突的直接导火索。因此要解决城管与摊贩的矛盾,首先要解决执法部门“以罚代管”和“粗暴执法”的问题。
“道路的功能是通行,经营的地方在市场,对摊贩的治理应当引摊入市。”刘说,“摊贩存在是个综合的社会问题,非城管部门独自可以解决。有关部门应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增加农贸市场的数量和容量,降低进入农贸市场的门槛,才能实现引摊入市。”
农贸市场处罚依据范文
一、加强领导
成立区防冻抗灾保障供应稳定物价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副区长任组长,区工商、物价、商管、粮食、农业、经贸委、公安、交警、交通、宣传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局。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据各自的职能做好相关工作,通讯工具24小时开通,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信息畅通。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开展工作,确保防冻抗灾期间,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防冻抗灾期间市场秩序的稳定,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人心的稳定;保障供应稳定物价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一定要从贯彻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我区防冻抗灾期间市场运行平稳有序。
二、广泛宣传
区广播电视台要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对国家、省、市、区保障供应稳定物价工作的政策措施宣传力度,全面客观反映市场情况,增强人民群众对稳定物价工作的心理预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措施
(一)蔬菜供应
农业部门:指导农民进行农作物,尤其是蔬菜的抗冻措施,为我区物资供应做好前期准备。必要时,可采取政府调运、实行补贴等办法,确保市场供应。
工商部门:密切掌握各农贸市场供应状况,协调蔬菜批发大户及时通过各种渠道购进各类蔬菜。
(二)猪肉供应
商管部门:督促养殖大户与定点屠宰厂、定点屠宰厂与猪肉批发行签订合同,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让利于民。同时,积极协调“双汇”冷冻肉进入我区市场,扩大冷冻肉的冷藏量。
(三)粮食供应
粮食部门:负责区本级储备粮食(稻谷)保持充足状态,保证城区居民一个月的消费量;负责城区大米库存量,保证城区居民10天左右的消费量。
区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加强警力调配,及时疏导车辆,确保道路畅通。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物资运输车辆,要切实做到:优先放行、免收路桥通行费、“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对已进入我区范围内被堵的此类运输车辆,交警等部门要全力以赴提供引导、防滑设施、转运等方便,确保我区市场的供应。
(四)物价控制
区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会同工商、商管等部门对猪肉采取政府临时干预价格措施,严格控制猪肉批零各环节利润率,并在大型超市、主要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公布每天的猪肉、蔬菜价格情况;对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非法谋取暴利以及不按规定执行政府政令的经营企业和个人,要严厉查处。
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做好液化气让利工作,确保从农历12月20日至月20日,每瓶液化气再让利5元。
加强对城区出租车的价格监管,严厉打击私抬起步价、不打表等价格违法行为。
积极做好城区低保户价格补贴工作,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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