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特征范例(12篇)
电力行业特征范文篇1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税收税收征管
一、电子商务概述
随着计算机技术换代升级的加快,网络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电子商务(e-commerce)成为现代社会中越来越重要的交易方式。被誉为现代营销学之父的菲利普·科特勒大师对来势汹汹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冠以“新经济”的概念来概括,也就是用数字革命以及对顾客、产品、价格、竞争对手和营销环境等方面的信息管理来构建“新经济”的基础,而电子商务则是“新经济”的主要代表。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
面对日益普及和发展的电子商务,在税收领域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它不仅是一个国内问题,又是一个国际性、全球性的问题;不但涉及较高的技术性,又涉及现行税收政策、法律、体制等。据专家预测,到2010年,全世界国际贸易将会有1/3通过网络贸易的形式完成。当前,电子商务是否征税已成为焦点问题。世界各国对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都有着不同的观点。美国依然推行的电子商务免税政策得到了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的支持。德国税务工会主席迪特·昂德拉采克在接受德国《商报》采访时透露,因无法控制众多的企业通过网络进行电子商务交易,联邦财政部每年损失税款近200亿马克。不可避免地,这种崭新的商业模式的发展必将使传统的商品流通形式、劳务提供形式和财务管理方式发生革命性的变化,从而给予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带来冲击和挑战。
1.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收的影响
(1)电子商务对原有的所得来源的确认标准的冲击。在多数国家,税法对有形商品的销售、劳务的提供和无形财产的使用都作了区分,并且有不同的课税规定。但是,在电子商务中,大量的商品和劳务是通过网络传输的无形的数字化产品,这些数字化产品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原来人们普遍接受的产品概念,改变了产品的性质,使商品、劳务和特许权难以区分。
(2)电子商务使课税对象的性质变得模糊不清。由于电子商务具有交易主体隐匿性、交易标的模糊性、交易地点流动性以及交易完成快捷性等特点,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获取纳税人的交易信息颇为困难。
(3)电子商务为跨国公司进行避税提供了更多的条件。电子商务为纳税人逃避税务稽查提供了高科技手段。建立在互联网之上的电子邮件、可视会议、ip电话、传真等技术为跨国企业架起了实时沟通的桥梁,跨国关联企业通过转让定价,轻易地就可以将产品开发、设计、生产销售的成本合理地分布到世界各地。在避税地建立基地公司也将轻而易举,任何一个公司都可以利用其在避税国设立的网站与国外企业进行商务洽谈和贸易,形成一个税法规定的经营地,而仅把国内作为一个存货仓库,以逃避国内税收。
(4)国家间税收管辖权的潜在冲突在加剧。全球电子商务活动具有“虚拟化”的国际市场交易;交易参与者的多国性、流动性和无纸化操作等特征,使得各国基于属地和属人两种原则建立的国际税收管辖权面临挑战,国家之间税收管辖权的潜在冲突进一步加剧。
2.电子商务对税收稽征管理的冲击
(1)电子商务中的交易无纸化,使得凭证追踪审计失去基础。传统税收征管离不开对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核,而internet的发展促使纳税人的财务信息不断走向无纸化。传统财务软件中存贮账表的是纸介质和磁盘,而internet财务软件中的存账表越来越趋向于网页方式和以网页为主体的多媒体方式,而且,网页数据可以轻易被修改而不留下任何线索,导致传统的凭证追踪审计失去基础。
(2)电子商务中电子支付系统的完善,使得交易无法追踪。电子商务的发展刺激了电子支付系统的完善,联机银行与数字现金的出现,使得跨国交易成本降至与国内成本相当的水平。如果纳税人在国际避税地开设联机银行,税务当局就很难对支付方的交易进行监控。数字现金的使用也存在类似问题,数字现金的使用者可以采用匿名的形式,难以追踪。
(3)电子商务中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发展,使得税务征管难度加大。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发展,纳税人可以用超级密码和用户名双重保护信息来掩盖有关信息,也可用授予方式掩藏交易信息。税务机关既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对纳税人的知识产权和隐私加以保护,又要搜集纳税人的交易资料,从而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三、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对策
电子商务的发展,为税收法制建设以及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要求。针对电子商务所带来的税收问题,鉴于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可尝试采取如下具体对策。
1.建立由工商、税务、信息产业部门联合审批的电子商务登记制度。即凡是具备网上交易的企业都纳入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范围。
2.制定优惠税率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能够帮助企业扩大销售范围,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因此,应采用优惠税率政策,鼓励电子商务发展,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
3.依托计算机网络技术,加大征收、稽查力度。暂时可以设想在企业的智能服务器上设置有追踪统计功能的征税软件,在每笔交易进行时自动按交易类别和金额计税、入库。长远来看还是需要开发一种电子税收系统,从而完成无纸税收。这不仅提高了对传统贸易方式征税的征管力度,而且也适应了电子商务发展的征税要求。
4.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储化,强化征税信息管理。对待电子商务,重点是要加强国际信息、情报交流,因为电子商务是一个网络化、开放化的贸易方式,单独与国税务当局的密切合作,收集来自全世界各国的信息情报,才能掌握纳税人分布与世界各国的站点,特别是开设在逃税地的站点,以防止网企偷逃税款。
5.完善现行税法,补充有关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条款。在制定税收条款时,考虑到我国仍属于发展中国家,为维护国家利益,应坚持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并重的原则,结合电子商务的特征,在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关税等条例中补充对电子商务征税的相关条款。
6.提高税务干部队伍素质。这既是“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要求,也是适应网络经济的要求。要强化对电子商务的管理,税务干部队伍不仅要精通经济税收专业知识,更需要精通电子商务管理技术,只有拥有一支一专多能的税务干部队伍,才能应对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提出的严峻挑战。
参考文献:
[1]吕延杰.网络经济与电子商务[m].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1999.
电力行业特征范文
近年来,电子商务迅猛发展,但由于电子商务交易具有电子化、无形性和隐蔽性的特点,使现有税收征管法律无所适从。面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收的状况和难点,我国已经开始研究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并着手构建电子商务的法律框架。2015年1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文称《意见稿》),该《意见稿》目前已完成意见征集,预计将在2016年实施。在税收管理法正式修订后,就会使电商企业纳税有法可依。
现有电商企业中以个人网店的分布范围最为广泛,由于其成本低,没有实体店的租金烦恼,所以能够取得不错的收益,但是若要纳入纳税范围,那么成本则与实体店铺相差无几,会对现有的电商市场造成冲击。电商企业中由于B2B和B2C都是以企业为结算单位,在企业注册成立时,已完备税务流程,都在税务部门监管之下,可以向个人或企业出具发票,而对于目前唯一存在争议的C2C模式,还不能够明确的界定个人网店是否能够作为纳税人实行纳税义务。
二、电商企业C2C模式下税收草案的实施难题
电子商务企业负有纳税义务是不具争议的问题,从《意见稿》的颁布实施来看,征税主要针对从C2C模式。其实在此之前,并没有提出要对个人网店征税,一方面是出于发展微型经济的考虑,另一方面是确实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对这一块空白做出补充。但是若要将个人网店纳入纳税范围,其竞争力将会受到极大的冲击,对未来经济发展的影响也会非常大,很多人反对在今天这个时期征税,所以在C2C网店模式下,《意见稿》实施遇到的实施阻力将最大。加上现行信息技术问题,《意见稿》的实施将面临很多问题:
(一)《意见稿》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存在一定实施难度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除了B2B等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者外,还存在很多小规模的、分散的从业者,他们可以不用在工商进行登记、经营场所不固定、也不需要对消费者开具发票,只要交纳一定的注册费,就能进行网上经营。由于税务对网上经营者的管理不到位,且交易平台和税务机关之间、各地税务机关之间没有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所以税务管理部门和从业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对于规模较小的B2C以及C2C经营者,税务部门很难将其全部进行传统的纳税登记,导致纳税人基础信息缺失。
(二)《意见稿》规定开具的电子凭证易被篡改
在传统经营形式下,课税凭证是指经营交易过程中使用到的发票、凭证、账簿和合同等能保存下来的纸质记录纸,能够辨别而且涂改会留下痕迹。而在电子商务的形式下,由于网络交易和商业服务服务的各种凭据,比如:合同订单和各种凭证等都是在网上以电子和数据的无纸化形式存在,而目前PS技术相当发达,电子凭证在被修改之后可以在不留下任何痕迹的。如果纳税人利用PS等技术对电子凭证进行加密或者篡改,依据目前的税收征管法,税务机关没有适应的措施可以解决这种对抗行为。因此,随着电子商务以及课税凭证的电子化程度越来越高,税收征管也逐渐失去了最直接有力的纸质基础。
(三)《意见稿》基础上针对C2C的税收优惠政策亟待确定
我国现有的税制体系针对的是社会全行业,由于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历程和运营的特殊性,采用当前的税制对电商企业征税有失公平。特别是个人网店,经营规模小,成本低,竞争激烈,价格战是其主要竞争手段之一,若要纳入纳税范围,它们将正式加入到一场“公平”的市场竞争游戏中,其竞争力将会受到极大的冲击。此时的税收政策应立足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可以制定较优惠的税收政策,让他们在税收的惠泽下发展壮大,达到条件的逐一征税,逐步规范电商的税收征收管理。
三、解决税收草案实施难题的建议及措施
(一)建立交易平台与各地税务机关之间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个人网店中,每个网店都必须做好实名登记,规定交易额达到一定额度的经营者,有义务在工商进行注册,并且税务机关要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共同监管;信誉和销量都比较好且有一定规模的卖家,税务和工商机关应引导其注册公司进行规范经营。还可以建立一个电商税务服务平台,将交易平台获得的交易数据实施传输给各地税务机关,以实现信息的有效共享。
(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行税收征管
由于电子商务经营的灵活性,我国应积极开展电子工商注册和普及电子发票,这样有利于工商部门对电商经营进行监管,为对电商企业征税提供了电商的纳税人身份依据。其他行业的征税依据是发票,但电商企业特别是个人网店通常不会提供发票,税务部门就无法监管这类交易。如果普及了电子发票,就使电商的交易有凭证可依,也为相关部门掌握电商的交易提供了可参考的数据。
(三)制定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对很多电商企业而言,主要经营形式是薄利多销,收入少,压力大,特别是个人网店,现行税制下其没有足够的经济承受能力,我们不能让他们一步到位的全部依法纳税,应循序渐进,引导他们逐步适应税法。虽然近年来电子商务的趋势愈演愈烈,但电子商务的发展在我国才是一个开始,制定税收政策时应立足于促进课税对象的健康发展。在这种情况下,电子商务的发展初级阶段不适合马上开征新税或附加税,应主要通过对目前税收要素的重新界定来处理电子商务涉及到的税收问题。所以,对电商企业可以实行分级纳税,对相应的营业额实行相应的税率,实行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条件,针对个人网店,可以实行减半征收或者抵扣相关税收,在国家出台具体的税收政策之前不要求补税,同时提高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给予其生存的空间。
电力行业特征范文
[关键词]运行电气设备设备运行状态维修策略
中图分类号:S972.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4-0082-01
1.传统的定期维修制度
设备定期维修是多年来供用电企业采用的基本设备管理方法,其最大特点是以单纯的时间周期为基础,依据规程、规范和制度等要求编制计划,安排设备的维修。这种维修方式不管设备的实际状况如何,只要“到期”就“必修”。这种做法不考虑设备客观上存在着状态差异,由此产生了维修过剩,浪费资源和影响设备运行可靠性等一系列问题。
1.1电气设备的“健康”状况存在差异
电气设备的“健康”状况存在差异首先是设备的先天条件不一样,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的技术状况不一样;同样是国产设备,不同厂商因技术与管理水平不一样,使其产品质量也不一样;即使是同一厂商,因技术、管理上的进步,不同时期、不同批次的产品,其质量也会不一样。因此应当承认设备投运的初始状态是千差万别的。其次,设备的使用环境不一样,不同的环境将对设备运行状况产生不同的影响,这种环境主要有两种:一是设备所处的外部自然环境不一样,尤其是供电设备,一大部份在室内的设备,环境较好,但存在通风效果差,环境温度高的差异,另一部分户外设施,如户外变台、架空线路等暴露在室外自然环境中,因温度、湿度、污染、紫外线、日照等有较大差异,对设备的影响也存在较大不同;二是设备在电力系统的位置不同,所承受系统运行电压、短路电流和热稳定时间等不尽相同,尤其是故障时系统短路容量差异较大。此外,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使得设备的技术水平、技术状况有了较大的改善,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电力设备制造引进不少国外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管理,设备的改型换代较快,整体技术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因此电力系统的装备水平得到较大的改善。
1.2定期维修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由于电气设备的初始状况和现场设备的运行状况有很大差异,即现场设备的“健康”状况好坏相差甚大,而定期维修制度几乎无视这些状况的差异,而采用统一的、一刀切的定期维修方式,其最主要的表现在维修结果上,要么维修过剩,要么维修不足。工程的实际情况大多是出现维修过剩,经常出现“小病大治”、“无病亦治”的盲目维修的现象,这种维修过剩的结果,必将出现如下维修的弊端:
(1)一些状态良好的设备,因盲目维修而出现故障或潜在故障,维修达不到恢复设备原有的可靠性的作用,而是增加了设备的故障隐患和故障率。
(2)降低了设备的可用性,许多维修迫使设备停机。中断对用户的不间断供电,这是增加停机维修的次数的必然结果。而提高供电可靠性是供电企业非常重要的基本考核指标。目前,定期维修是电气设备停运的主要原因,往往占全部停运时间的70%以上。
(3)增大设备运行管理成本,使企业在市场和发展竞争中不堪重负。电气设备的大修费用是企业管理中主要的支出费用,该费用在电力企业经济活动中所占比例不小,这就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必须对企业设备现行所执行的定期维修制度进行改革,以经济效益的观点和要求来指导维修策略的分析选择。
其次,各个设备在电力系统中的地位和影响不同,每个设备中部件对设备功能的影响也不相同。能否或有没有必要对所有设备进行状态监测、故障诊断、状态维修呢?即能否用状态维修完全替代定期维修呢?事实上,对所有设备及其部件进行状态监测和状态诊断在技术上有困难,而且对所有设备及其部件进行状态监测在费用上难以承受。所以,未来的运行状态维修不可能完全代替定期维修,而是根据运行状态维修和定期维修共同存在的局面。
2.运行状态维修中状态监测特征量的选取
随着传感器技术的发展,电气设备可被监测的状态量越来越多,几种重要电气设备的主要状态监测特征量如下:
(1)变压器:主要有油浸电力变压器,其次是环氧树脂浇注绝缘的变压器。主要的监测特征量有:油中溶解气体(单一或多种)含量、局部放电、绕组变形、铁芯接地电流、高压套管的介损、油中微水质量分数等。
(2)电容型设备:包括电流互感器、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电容器、电缆等。主要的监测特征量有:介损、泄漏电流、等值电容(也可监测局部放电)等。
(3)氧化锌避雷器:主要监测阻性电流,也有的监测总泄漏电流。
(4)高压断路器:包括SF6断路器(含GIS内的断路器)、真空断路器。
目前可监测的特征量有:合、分闸线卷电流,操作机构的行程、速度和机械振动,动态回路电阻等。电气设备所处的某个状态常由若干个状态特征量反映,而一个状态特征量又可能源于设备的多种状态,故状态特征量的选取及提取是状态评估中难点问题之一。在识别运行中电气设备的故障状态和正常状态时,常因状态特征量选取不恰当而出现误诊或漏诊,误诊的主要原因就是正常状态和故障状态的特征参量存在交叠区域,即状态特征量存在着模糊性。所以需要选取有代表性、有效的状态特征参量。
所以,传感器采集到的状态监测信号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处理,其目的在于抑制干扰和提取信号特征,在错综复杂的信号中提出有用的信息量,精炼设备运行时的特征信息,以提高设备诊断的灵敏度。
3.基于变权综合的电气设备状态评估及维修决策
电气设备状态评估的方法有多种,其中主要分为传统的加权评分法和新兴的人工智能评估法。
加权评分法对事先选定的影响设备状态的因素集中的各个因素进行分项评分,再对各评分值进行加权综合,得出对设备状态的评估结果。这些因素既可以广泛地包含预试、在线监测、家族质量缺陷和设备自身质量等等;也可以狭义地侧重于对设备的状态监测,提取反映设备状态的各特征参数构成因素集。评分手段可以是专家打分,也可以通过经验公式、数学函数拟合计算得到。评分结果根据实际需求可进一步做模糊化处理,用于模糊综合评判。
人工智能评估法以神经网络为典型代表,通常以状态监测得到的反映设备状态的特征参数为评估要素。神经网络将电气设备的状态和状态特征参数之间的关系视为非线性映射关系,并通过对以设备状态特征参数为网络输入,以设备状态为网络输出的样本的学习过程建立这种复杂的映射关系。神经网络评估法需要大量的训练数据进行训练,且通常用作定性评估。设备状态评估的关键在于:
(1)评估因素的确定,即确定能正确反映设备所处状态的因素集,如预试、状态监测、家族质量缺陷等;
(2)评估手段的选取,常用的评估手段有专家评分、数学经验公式、人工神经网络等;
电力行业特征范文篇4
一、关于是否应对国际电子商务免征关税的问题
应否对国际电子商务免征关税,到目前为止还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积极倡导对国际电子商务永久性免征关税。而以印度、巴基斯坦等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则坚决反对对电子商务长期免征关税。联合国在2000年1月发表的《1999年人权发展报告》中也坚持对电子商务征税。本文则站在我国的立场上对这个问题作一初步分析。
1.免征关税的最大受益者只是发达国家
发达国家在信息技术、高科技产品和电子商务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基本已走向成熟,尤其是美国,有硅谷的强大科技力量作后盾,一直是信息技术产品的净出口国,软件产业已经成为美国的支柱产业,电子商务的零关税对美国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因此,美国才极力倡导对电子商务免征关税。然而对于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虽然免征关税可以买到相对便宜的计算机相关产品特别是软件产品,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我国的信息化建设,但由于我国信息基础设施薄弱,电子商务还处于起步阶段,信息产业总体来看还属于幼稚产业,对电子商务免征关税无疑会受到巨大的冲击,同时由于信息咨询等服务可以通过因特网畅通无阻的进行国际传输,我国的服务业也将受到重大的影响。在今后的相当长时间内,即使我国在这两方面会有很大的发展,甚至实现一定量的出口,但很难与发达国家相抗衡,所以对电子商务免征关税给我们带来更多的将是挑战。
2.免征关税破坏我国税收中性及公平原则
税收的中性原则是指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应以征税数额为限,不应干扰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它要求税收避免对市场经济运行产生不良影响,特别是不能超越市场而影响资源配置和经济决策,使经济资源脱离其最有效的使用途径。依此来看,在原有的税收体系已达到有效均衡的条件下,对新出现的同类贸易不进行税务征收显然会使经济主体的地位发生倾斜,从而使经由传统手段进行贸易的一方处于相对劣势。为了能利用倾斜税收政策的好处,处于劣势即通过传统贸易手段进行贸易的一方必然会通过种种手段,在额外费用小于税收额的情况下改变某些环节的交易方式,从而在事实上扭曲了正常的贸易过程,导致资源的无效率配置。对国际电子商务免征关税所产生的效果正是如此。如传统的影碟是由厂家将影视数据刻成光碟之后再经由海关运往国际市场,而这一环节要交纳一定量的关税,如果对国际电子商务免征关税,厂家就会想办法--尽管可能会增加一些不必要的费用--直接通过网络传输数据,买方要想消费,首先要将其刻录成影碟,反面增加了不便,这就充分体现出了资源的无效配置过程。
税收的公平原则是指同一类纳税人的税负水平应当相当,同时,作为参与同一类市场活动,同一类征税对象,都应统一税负,不能歧视对待。而电子商务和传统的贸易除了交易方式不同外并无实质的差别,对电子商务免征关税显然构成了对传统贸易手段的歧视性待遇。对于相同的标的物,对采用前种方式进行交易的免征关税,而对采用后种方式的就要征收关税,这显然是有失公平的。
3.免征关税将促使贸易方规避国际税收
因为没有了关税的约束,发达国家可以不付任何代价在全球范围内自由地利用世界各国的优势要素进行生产和销售。如美国的软件业,因为美国的劳动力成本相对较高,他们会考虑到技术力量较高且劳动力成本很低的国家(如不久后的我国)进行生产后再将成果传回国内或是直接销售给第三国,以取代在国内生产就地销售或是销往海外第三国的传统方式,从而帮助他们规避了各种形式的国际税收,严重侵蚀了要素国家(如我国)的利益。同时,贸易方还可以通过国外机构,将国内的网上贸易转化为先输出、再输入的两次国际贸易,也规避了国内营业税的征收。这样,电子商务的零关税不仅促成某些非常规行为的产生,而且将使因特网变为一个巨大的逃税区,造成了我国其他税源的损失。
4.免征关税会造成我国财政收入的流失
关税不仅体现一国的主权,同时也是一国调整国际经济关系与国内经济以及经济结构的重要手段,更是一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电子商务由于其自身所具有的诸多优势,在将来还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创造出更大的贸易额,如美国通过网络实现全过程数据化的产品和服务所创造的产值和利润,已经超过了传统的制造业。我国由于国内信息产业和技术基础相对落后和薄弱,在目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仍将处于电子商务净进口国的地位,所以对电子商务免征关税会造成相当的财政收入流失。另外,从关税税率角度看,美国等发达国家属于低关税国家,电子商务的零关税对其财政收入的损失较小,而像我国等发展中国家,关税税率相对较高,虽然WTO有逐渐减税的规定,但在很长时间内关税收入仍将是这些国家一项重要的财政来源,如若对电子商务长期免征关税,将会对其造成很大的损失。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对电子商务免征关税给我国带来的弊大于利,征收适当的关税对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和经济的健康运行是非常必要的。但对电子商务这一新兴形式进行征税,既没有以往的经验可以参照,又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约束,还存在着一些有待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二、征收电子商务关税将遇到的问题
1.有效征税凭证的消失问题
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的定货、支付都通过网络进行,这样传统的一些票证;单据就被取代,而且所交易的商品都是无形物,在传输过程中不需要通过常规的海关检查,也不需要通过传统的运输方式就可以实现。失去了有效的征税凭证,海关就失去了对这一类型商品的监督和控制,从而给关税的征收带来了困难。
2.是否国际贸易的区分问题
因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全过程都是在网络上完成,并没有物理上的贸易地点。“常设机构”这种传统的界定纳税主体的方法也就变得模糊了,因为外国企业无需在本国设立常设机构,只要通过本国服务器上的网址便可与国内的企业进行在线交易。而服务器或网址能否算作常设机构,现在的税收政策中还没有确切的说法,即便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2000年3月的相关草案中提到如何在电子商务中运用常设机构这一概念,但也没有涉及是否应对常设机构概念本身做出新的界定。这样如何确定该贸易方的国籍并判断是国内贸易还是国际贸易就成为一个问题。在不能确定是否为国际贸易的情况下,关税的征收也便无的放失。
3.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的界定问题
由于书籍、报刊、音像制品等各种有形商品和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等无形商品,以及各种咨询服务,都可以通过数据化处理而直接经过互联网传送,传统的按照交易标的性质和交易活动形式来征收关税的方式难以再使用。如一国的某出版商以计算机在线交易方式向在另一国的某客户提供电子书刊或音乐产品,客户可以通过计算机随时浏览或下载其喜欢或所需要的文章资料及乐曲。那么该出版商与客户之间进行的是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呢?不对此加以界定,在关税的征收过程中势必会产生各国之间的分歧。
对于上述诸问题,其关键还在于国际规则的制定,要求国际社会能确定统一的规则和条款来对电子商务所遇到的税收新问题进行约定和协调。
三、中国应采取的对策措施
1.加紧税收问题的策略研究
在税基的确定问题上,加拿大税法学者阿瑟科德尔和荷兰学者路休特(Lue.Suete)等人在1994年就建议以在互联网上传输的和由网络用户接收到的计算机数据信息单位“比特”(bit,即binarydigit)的数量为课税依据征收一种“比特税”。它以互联网上唯一可以准确计量的数据信息流量为课税对象,能够适应电子商务的技术特点,但也有一些缺点,如互联网用户接收到的数据流量的多少,并不能代表其收益价值或财富数额的大小,按相同标准课税可能有失公平。针对这一缺点,可以考虑对传输对象的不同内容和不同性质在不至造成烦琐的情况下在课税时予以区分,尽量保持其公平性。另外还可以从支付体系人手,监督银行账户的所有收入和支出,税务部门可以据此追踪应纳税者和确定应纳税款。但由于所有部门都要和税收体系实现强行链接,税务部门将掌握大量机密信息,对从业人员的道德和法制约束要相当得力。总之我们要对这一领域的研究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保证电子商务在我国顺利发展。
2.加强相关设施建设
中国要想在国际电子商务中获得快速发展、顺利解决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是前提和条件。我国的信息技术产业严格的说目前还处于萌芽阶段,与此相关的网络基础设施、法律、政策、文化等各方面的建设还很不完善,任何一个的方面的滞后都会影响到该产业的健康发展。所以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及相关政策、制度的建设对电子商务的发展至关重要,争取尽早实现海关、银行、保险等部门的无缝链接,以利于电子商务的顺畅进行。更要加强税务机关自身的网络建设,尽快实现与国际互连网全面连接和在网上与银行、海关、网上商业用户的连接,实现真正的网上监控与稽查。通过发展不断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并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
电力行业特征范文篇5
关键词:胜任特征模型;培训师;测评工具
中图分类号:F407.6;G63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4-0260-05
引言
上海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力)是隶属国家电网,负责上海地区电力输、配、售、服的特大型企业,供电区域覆盖整个上海市,供电面积6340.5平方公里。至2013年底,公司共有员工近15000人。公司充分意识到,要服务好上海地区2000多万市民和800多万客户,满足用户市场不断提升的要求,全员能力至关重要。能力优先原则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主线,贯彻于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方方面面;能力发展工作作为主要抓手,面向全核心专业、全基础子专业、全岗位全体人员,实现全面覆盖。这对于公司培训的各项环节而言都意味着巨大的挑战。
为了提高培训工作对公司能力提升的支撑价值,我们进行了多轮次的规划分析。将上海电力培训优化的各项关键成果因素(KSF,KeySuccessFactors)和培训现状诸要素分别进行了充分展开罗列,分析对应相关性,并评估两者之间的主要缺口关系。分析评估显示,内部培训师资力量不足的缺口(Gap)情况居首要位置,说明对现有培训环境、资源、机制、流程等进行优化虽然是系统,但以加强培训师队伍建设为切入点,其纲举目张价值和成效将最为明显、迅速,因此,公司确定了通过强化培训师团队建设,带动培训系统能力整体优化的行动思路。
一、开发应用培训师胜任特征模型的缘起
由于存在极强的专业性和行业、企业特殊属性(如特定而非通用的安规、标准、流程等),公司内部师资一直是上海电力培训师资的主力,加之公司全员能力绝大多数与岗位实际操作有关,在岗培训(OJT,OntheJobTraining)和模拟实训数量庞大,客观决定了上海电力的培训师资具有极低的外部替代性,亦即通过外包、外聘等方式,无法快速弥补公司在培训师资实力上的缺口,也就注定了从内部选择、内部甄别、内部拔擢、内部发展,成为上海电力培训师资资源充实和强化的唯一途径。
培训师作为一个特殊人才群体,公司必须从能力和动力两个角度进行管理。一方面,需要让最具胜任潜质的人才发挥培训作用,把能力从个人属性通过复制、扩展,成为全员属性;另一方面,由于专职培训师编制数量的局限,绝大多数培训行为必须通过内部培训师实施,首先要从制度上实现有效的激励牵引,激发培训师在培训工作上的参与和敬业。无论能力还是动力角度的安排,都需要一套科学、精准的标准体系,帮助公司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1)纳入培训师群体的个人具备了满足组织对培训效果期望的能力,且最具备成为优秀培训师的潜质。(2)确保享受到公司对培训师激励的人员,其能力和产出与公司额外的激励性支出在价值上对等,相应的额外激励仍然在公司内部报酬公平性整体框架内运行。(3)支撑公司对培训师队伍的动态管理,即从潜在人才池开始,实现培训师资库顺畅的储备、入库、在库、出库等全流程管理,使团队始终保持在匹配业务和能力发展要求的高效状态。(4)建立基于能力的培训师队伍建设方法论。打破传统的,仅仅以人口统计要素(如年龄、性别、工作年限、岗级、专业技术技能等级等)着眼的团队盘点方法,直接以能力结构性盘点对接业务能力需求,显著缩短培训与经营运营之间的距离,提升培训效用。
而这个衔接培训队伍能力和动态管理的标准体系,即符合上海电力自身实际的培训人才度量衡,既是公司迫切的必需,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是培训师软性能力标准长期缺位。内部培训师的选拔局限于关注资历、经验、职位等硬标准,而对于一些软标准却没有给予足够重视。有些培训师缺乏工作热情,害怕挑战,不愿意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培训和教学上;有些培训师原本是技术专家,缺乏语言沟通能力,因为表达方面的原因,导致学员接受消化不良……大量事实表明,缺乏对上述这些软标准的考量,就很难保证内部培训师队伍的质量。
即使对某些软能力有所意识,由于各单位理解和实施不一,对培训师的培养发展也无法形成清晰有效的方向。这样,既导致对培训师能力提升的投入产出不高,更造成培训师队伍梯次结构紊乱。更多的情况下,优秀培训师的成长偏重依赖个人努力,集群效应难以体现。
因此,对上海电力内部培训师这个特殊人才群体而言,建立能力上“软硬兼施”、甄选上“远近兼视”、发展上有的放矢、使用上结构合理的度量衡,必须从科学的胜任特征模型入手。由于培训人才胜任特征总体研究成果阙如,上海电力培训实施环境又个性十足,打造上海电力培训人才度量衡成为有独特创造意义的实践。
二、上海电力培训师胜任特征模型的建立
立足于上海电力特殊情境,以培训效应预期为设计方向,以内部培训师为特定对象,开发和应用胜任特征模型的整体逻辑和路径见图1。
图1开发和应用胜任特征模型的整体逻辑
(一)胜任特征模型构建方法
构建上海电力培训师胜任特征模型主要采用了高管焦点访谈、目标人群行为事件访谈(BEI)、胜任特征问卷调查等方法。
高管焦点访谈以中高层领导为对象,围绕公司战略、业务发展目标和对现状的评估,阐述其对培训师能力素质的方向性要求。访谈同时包括了对企业文化的演绎推论。
目标人群行为事件访谈,主要的访谈对象为在职培训师,要求他们叙述对岗位的理解和认识、在工作中遇到的典型事件以及做好本岗位所需要具备的能力素质。访谈按照结构化量表方式设计,过程中贯彻STAR(SITUATION背景、TASK任务、ACTION行动和RESULT结果)原则。
胜任特征问卷调查法,是基于上述访谈提供的信息,对信息进行初步编码后,对培训师可能应具备的能力素质进行演绎,形成问卷,要求被调查者对各项能力素质的重要性进行评价,以此收集资料的方法。问卷采用Likert7点量表形式,“1”为“极不重要”,“7”为“极其重要”。
(二)组织规模性受访样本,实施访谈调查
访谈和问卷调查结果是资料编码和统计的主要输入。为了样本的准确和全面,组织了包括相关领导、培训管理部门、培训参与部门、培训实施团队在内的受访样本人群进行了结构化访谈,其中10%的样本人员参与访谈2次。
调查问卷向在任培训师发放,有效问卷回收率达到90.1%。
(三)进行资料编码和统计分析
1.培训师胜任特征频次分布
通过对访谈所获资料进行胜任特征编码,分别获得培训师胜任特征频次分布情况。其中,高频胜任特征12项,如授课能力、沟通能力、表达能力等等;低频胜任特征10项,如执行力、进取心等等。反映了不同胜任特征项在纳入模型过程中的不同优先级。
2.培训师胜任特征重要性程度分布
对培训师胜任特征调查问卷所搜集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算培训师胜任特征的平均重要性程度以及标准差。
表1和图3为培训师胜任特征调查问卷所得的结果。从中可见,评价输入反映调查问卷中所列出的所有特征对培训师而言都处于比较重要到极其重要的程度,而策划能力、敬业奉献、调研能力、表达能力、团队合作和学习提高等5项特征对培训而言几乎达到了极其重要的程度。
表1培训师胜任特征维度重要性程度
注:M为平均值,SD为标准差,下同。
3.访谈和问卷调查结果对比分析
对访谈所得到的培训师胜任特征频次和基于问卷调查所得到的培训师胜任特征重要性程度进行对比分析,以此确定培训师的胜任特征模型。最终,访谈出现频次高且被评价为重要的能力特征才能被认为是培训师所需要的真正的胜任特征。而频次及重要性程度上相对都处于较低水平的能力维度,则从培训师胜任特征模型中删除。
(四)确定培训师胜任特征模型
通过对访谈和问卷调研的结果分析,结合高层领导的战略性指导意见,开发出培训师胜任特征模型。共包含12项一级能力素质,如图3所示。
图3上海电力培训师胜任特征模型(一级能力素质)
每项一级能力素质包含若干二级能力素质,归为不同的能力素质类别,依据访谈出现的频次和问卷调查得到的重要性程度,计算出二级能力素质不同的权重,如表2所示。
每项胜任特征包括4个层级,以“授课能力”为例,每项胜任特征展开为详细的分级行为化描述,如表3所示。
三、开发培训师胜任特征测评工具
培训师胜任特征模型的应用,需要借助科学的人才评鉴工具或量表,落实对优秀培训师的甄别、选拔和培养。因此,以胜任特征模型为基础,随即开发了相应的测评工具,包括心理测验和360度反馈评价问卷。
(一)心理测验量表的开发
1.培训师人格量表开发的依据和方法
根据培训师胜任特征模型,按照测评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确定符合采用心理测验方式测量的维度。鉴于认知能力和人格特质采用心理测验的方式测量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因此,以人格特质维度量表的开发为主,涉及的胜任特征维度包括:成就性、诚信、创新能力(创新倾向)、服务精神、换位思考、积极主动、敬业奉献、乐观开朗、灵活应变、团队协作、学习提高、严谨细致、责任性和自信心。
表2培训师胜任特征模型和指标权重
一般而言,人格测验量表往往采用自陈式(self-report)测验,按照等级量表的形式计分(如3点量表、5点量表或7点量表等),答案无正确、错误之分;要求答题者根据第一印象,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答题。但自陈式测验在实际的应用领域因无法控制被测评者的作假(faking)倾向而使测评结果出现偏差,而迫选式(forced-choice)的测验正好可以解决作假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我们采用迫选题的方式开发培训师人格测验量表,以期更加有效地测量候选人的胜任特征。
为了使编制出的量表符合上海电力培训师素质测评需要,充分体现行业和岗位特点,提高测评工具的有效性,首先对待开发的测评维度的涵义作了认真和充分的解读,以保证开发的量表能够真正测量出所要测量的素质。在量表的开发过程中,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了测验项目的素材:(1)通过头脑风暴和集体讨论,发掘编题素材;(2)从网络、报纸、期刊、文学作品等众多资料中搜集编题素材;(3)从经典的量表中查找相关的编题素材,经改编后作为测验项目。
在积累了丰富的原始编题素材后,对素材进行了认真的筛选,经过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初试量表。
在编写量表项目(题目)的过程中,充分借鉴了众多经典量表中的相关维度和题目,包括大五人格量表NEO-PIR、Hogan人格量表(HPI)、卡特尔16种个性因素测验(16PF)、加利福尼亚心理测验量表(CPI)、艾森克个性问卷(EPQ)、Y-G个性测验等。
2.培训师人格量表试测样本
组织公司培训师进行试测,有效数据回收率99.6%。通过初试量表的试测,运用试测数据对项目进行筛选和优化,进一步提升了量表的信度。
3.培训师人格量表的项目分析
基于有效数据,我们对培训师人格量表进行了项目分析,采用SPSS21统计分析软件计算每个分量表项目的区分度(校正后题总相关)和信度。
经检验,各个分量表度情况如表4所示。
表4各个分量表的题总相关和信度
由表4的结果可知,大部分分量表的信度达到可接受和较好的水平,而服务精神、乐观开朗等个别分量表由于信度还不够理想,根据项目分析的结果进行了优化和调整。
(二)培训师人际洞察量表的开发
人际洞察,指的是个体对人际关系的敏感度,善于洞察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理解人际交往中的非言语信息的能力。
由于图片题可以较为客观地反映出个体的人际敏感度,因此,本工具以图片题测验为主,要求被测试者对一系列图片反映出的信息进行判断。
《培训师人际洞察量表》共包含10题,每题均包含一组图片,要求被测评者对图片进行判断,题目采用客观计分的方式,得分越高代表人际洞察能力水平越高。
(三)培训师360度反馈评价问卷的开发
培训师360度反馈评价问卷基于培训师胜任特征模型,立足培训师在日常工作中的典型事件和关键行为,开发行为化的评价题目,要求评价者对被评价者在工作中的典型行为进行评价,评价采用Likert5点量表的形式(1=表现不令人满意,5=一直表现优秀)。
一般而言,360度反馈评价主要依据被评价者在当前的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行为来反映其拥有的能力素质水平,这些能力素质往往是表象的,容易观察和培养的,属于胜任特征冰山模型水面以上的技能部分。因此,本360度问卷主要针对培训师胜任特征模型中的技能方面的维度,其中培训师360问卷的维度包括安全合规、表达能力、策划能力、创新能力、分析思维、服务精神、沟通能力、关系建立、互联网及多媒体应用、敬业奉献、灵活应变、授课技能、调研能力、统筹规划、团队协作、学习提高和组织协调;培训管理人员的360问卷维度包括安全合规、策划能力、创新能力、分析思维、服务精神、沟通能力、关系建立、敬业奉献、灵活应变、全局意识、调研能力、统筹规划、团队协作、学习提高和组织协调。
(四)测评工具的应用
1.不同测评工具的差别应用
测评工具各有侧重,各具不同的应用方向。
心理测验量表(培训师人格测验、培训师人际洞察量表)主要考察的是个体的工作潜能,而360问卷考察的是个体在当前的工作中的行为表现。
心理测验比较适合于人力资源的甄选环节,如招聘选拔、内部晋升选拔等,而360问卷比较适合用于人员的培养环节。
由于心理潜能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而行为表现具有较大的弹性,从应用周期看,心理测验的频次较低,以每年一次为主,而360评价则可用于季度、半年或年终考评。
2.不同测评工具的差别应用
基于培训师胜任特征模型,在测评方法以及能力发展方面的应用组合如表5所示。其中能力发展难度反映的是对应胜任特征项培养的难易程度,指导策略是:如较难培养的特征项在结构盘点中处于薄弱地带,则需考虑用测评方式甄选合适新人加入,或在培养行为上采取一定的超常规方法。
四、培训师胜任特征模型的应用成效和后续推进
在拥有培训师胜任特征模型和施测工具后,一方面,加强内部宣贯和推广,增进在岗培训师资和有意愿加入师资队伍人员对标准的理解,帮助这些人员规划在培训师生涯路径的自我发展计划(IDP,IndividualDevelopmentPlanning),也适度打消少部分人员的顾虑,获得最广泛的理解和认同;另一方面,着手建立组织应用环境,将胜任特征管理纳入培训师资队伍管理体系,很快从以下几个方面收到成效。
表5培训师胜任特征测评方法对照
(一)将分散的师资管理用统一度量衡实现了标准规范管控
无论是培训人才来源,还是具体的培训师资管理日常操作,公司所属各单位既能根据本身业务实际情况,完成就近管理,又确保培训师资的核心潜能和关键产出符合公司整体预期。
(二)充实和完善了对师资队伍的绩效管理
可观察、可描述、可衡量、可发展的行为性指标纳入培训师考核指标体系,不仅评价其过往的培训业绩,也用于对其自身能力的提升发展,实现企业和培训师个人价值长期一体化。
(三)以绩效评价为纽带,和公司整体人力资源制度衔接更为紧密的职位提升、岗位轮换、项目机会、薪酬回馈等环节的实施,更体现对培训师业绩产出和能力价值的对应,也激发了员工向培训师角色发展的积极性,形成以员工个人为申报培训师主体的环境,既拓展了员工自我生涯规划通路,又大幅扩展了公司培训人才的选拔余地。
(四)初步形成了以能力为基础的培训师队伍规划和动态管理基础采用定期能力盘点的方式,使培训师队伍响应培训需求的速度和能力显著提高。
(五)显著提升培训师团队自身培训的投入产出比
电力行业特征范文篇6
关键词:电力营销;服务营销;服务质量
1当前电力营销情况
随着私人办电的增多,以往一家国有电力公司垄断发输配售各方面的状况已被打破,发电环节中已经出现竞争,由2008年情况分析,火力发电亏损企业数增长3.4%,亏损额增长10.1%。
火力发电企业在销售收入增长19%的情况下,利润只增长2%,亏损有所加大,应收账款增加,负债率上升,经营状况有所恶化。传统发电企业已直接面对新能源,新的市场参与者的竞争。电力供应企业方面,由于全国用电量的持续稳定地增长,亏损企业数下降18.3%,亏损额下降1%。
2当前电力营销中所存在的问题
2.1企业和员工方面
2.1.1缺乏角色感
我国电力行业已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是由于改革刚刚开始,企业,企业人员仍然没有角色感,没有位置感。虽然电力体制改革的目的是改变以往的电力市场格局,但是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走卖方到买方市场的改变也是循序渐进的,对企业和员工来说,还不能够非常感觉到这种变化。
市场随着经济发展是越来越大,可是竞争仍然几乎等于零。来自于上级的"服务优先,客户至上,始于客户需求,终于客户满意"等竞争手段和想法是行之有效的,但是执行者缺乏角色感,意识不到可能面对的竞争强度使得其空有形式而缺乏内涵,从而也达不到理想的效果。
2.1.2缺乏竞争意识
由于电力销售长期处于被动状态,电力企业很少意识到主动参与竞争,不主动分析市场,不进行市场调查,不分析电力需求,一切坐等客户上门。
2.1.3营销队伍素质需要提高
电力体制改革以后,虽然各地电力企业均成立了营销部门,但是其工作人员基本就是原用电部门人员,虽然电力业务扎实,但是对营销业务了解不足,适应不了新时期对电力营销部门的要求。
2.2用户方面
一直以来,"电老虎"成为了电力企业的代名词,一方面说的是电这一概念的危险性,另一方面则是对电力企业的不满。停电不通知、服务态度差、吃喝收受情况严重是绝大多数普通群众对电力企业的印象,这一不良印象是长久以来由于电力企业自身原因所造成的,虽然当前电力企业正在不断改进,但是"电老虎"这一帽子还是会继续戴一段时间,用户对企业的信任度不高,也给进一步开展电力营销工作带来了不良影响。
2.3总体分析
当前的电力营销中的主要问题基本如上,虽然已经运用了不少营销手段和措施,但是由于电力整个行业和商品的特点,这些营销手段未必能取得所理想的效果。其不同寻常的商品特点如无形性、无差别性使用户难以评价它的好坏,使电力品牌的树立成为一个困难,整个行业的自然垄断性又使企业在改进中无法深刻了解真正的市场需求。
有形商品营销中的措施放到电力营销中均显得有所不足。对一名普通用户而言,在满足了他日常生活工作需要的前提后,他对电力商品的好坏判断只能够来源于其对电力企业的了解程度。他所接触到的电力企业的情况,将成为其判断的主要标准。而电力企业接触用户的途径,除了宣传中的一些材料就是电力营销部门。客户办理用电手续,缴纳电费,故障申报处理等等,均是由电力营销部门解决。客户对营销部门所提供的服务印象将直接影响整个企业的形象。
由此可见,服务将成为电力营销过程中的中心环节,所以,我们应当根据现阶段电力营销服务开展的具体情况,把服务和营销联系起来,以营销的态度对待服务,把服务营销运用到电力营销中去,从而在提高客户对企业满意度的同时增加对企业的忠诚度,最终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
3电力服务改进具体措施
3.1区别客户需求,区分服务目标
电力客户覆盖面是巨大的,电力是国民经济发展,居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但是,各个群体之间对电力商品的需求是不同的,同样,对电力企业所能提供的服务也有着不同的需求。
从当前我国的电力用户来看,大体分为居民用电、农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大工业用电。就这几部分的用户来看,居民用户对电力商品的要求是最低的,但是对服务的要求却是最高的,因为居民用户只要保证电力的正常供应即可,但是很少有人具备专业的电力知识能够处理在用电中遇到的问题。而工业用电、尤其是大工业用电,用户对电力商品的品质要求高,但是一般都拥有自己的电工队伍,能够解决一些普通的故障问题,反而对电力企业所提供的服务依赖性不强。
从以上可以看出,虽然我们强调电力服务的重要性,但是我们也应当把好钢用在刀刃上,集中精力为最需要的客户提供最多的服务,就需要按照客户需求来划分所提供服务等级。比如说居民区用电检查的频率适当提高,居民生活用电故障限时排除等等。服务目标的区分,电力企业拥有广大的客户群体,这就使为所有的群体制定相同的服务制度,服务体系显得不合适。
电力企业应当从实际出发,通过电力市场调查切实了解用户对企业所提供服务的要求,大多数的用户需要专业化和最具体的服务,少部分的用户只需要技术指导。为每个客户制订最适合客户的服务目标和方法,一方面有利于企业节省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一方面又可以让客户感觉到电力企业的服务是贴心的。
3.2引入客户满意度系统
顾客满意不是企业拿着自己的服务去询问顾客其提供的服务是否满意?真正含义的"顾客满意"是指企业所提供的服务的最终表现与顾客期望、要求的吻合程度如何,从而所产生的满意程度。这就是说,客户满意的品评标准是对客户来说也不是可以具体描述的,只是与其期望的标准所重合的程度越高,其满意度也就越高。提高客户满意度的基础是以下几方面的调查:
3.2.1客户满意度调查
顾客满意度的调查是贯穿在整个CS工程中的,它用来了解顾客的需求、告诉你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以及检验各项措施的有效性。
3.2.2顾客满意指数
根据对顾客的了解以及整个行业状况,确定达成各项目标的考核指标,并使用统计技术核算它的指数,对比前后的工作,明确企业在市场以及顾客心中的地位,随时指引企业走向一个正确方向。
2.2.3顾客满意测量标准
确定各类信息、数据、资料来源的准确性、客观性、合理性及有效性,并以此建立各项产品服务特征的衡量指标及衡量标准。
在得到上述各方面的数据汇总后,我们可以得到我们所提供服务的质量特征以及这些质量特征对不同顾客的相对重要性。这些质量特征又可以根据其重要性划分为基本质量特征、绩效质量特征和激励质量特征。
绩效质量特征做的好会提高客户满意度,做不好则会降低客户满意度,激励质量特征做好了客户满意度能提高,做不好也不会下降。当拥有这样的质量特征划分后,我们就可以根据轻重缓急来分配企业资源,制定出能够有效提高客户满意的服务标准来。
3.3持续改进我们的服务质量
持续改进是在保持低成本的情况下(相对于变革)来不断保持和提高企业竞争力,从而满足甚至超过客户的需求。一般来说,持续改进以往的适用范围是在产品质量管理中,但是其思想--不断发现并改变现有问题同样可以运用在服务质量的改进中。
(1)需要将以产品质量为核心转换为以客户为核心。我们的工作是以满足客户需求为目的,就是以提供让客户满意的服务为目标。
(2)不断改进工作过程,改进工作的标准第一步需要对当前工作的状况进行鉴别,这就需要运用到在客户满意调查后得到的企业质量特征,来寻找我们的工作的着重点。第二步则是根据得到的质量特征,运用QC(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来不断提高我们的服务质量。
(3)鼓励全员参与,充分调动全员积极性。全员致力于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在电力行业中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电力商品和服务的不可分割性使用户几乎不可能单纯够买电力商品而不需要电力企业的服务(收费或者免费),这样,全员的服务持续改进就更为密切的和用户联系起来,每个与用户接触或者不接触的企业成员,实际上都在为服务质量的提高做贡献。而随着服务质量的提高,客户满意度,忠诚度的增加,企业的电量销售也会随之增加。
电力行业特征范文1篇7
电子商务是指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它是由信息技术引发的商务模式的重大变革,交易双方通过Internet(国际互联网)展开动态商务活动。国际上的电子商务起于90年代初,并很快地向全世界普及。目前国外的公司和企业已经广泛地使用因特网。公司通过因特网自由地超越国界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电子商务可分为三个方面:网上信息服务、电子购物与贸易和电子银行与金融服务。因为其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使税收工作错综复杂,再加上电子商务具有流动性和隐蔽性的特点,更加大了税收的难度。在全球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今天,对电子商务是否征税以及如何征税等问题的探讨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目的,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致力于研究因电子商务交易而带来的税收问题。可能有人会问:在当今逐渐以电子商务交易为主的知识经济时代,各个国家现在的征税制度是否仍能被适用?
二、各国对电子商务征税的结构分析
(一)加拿大。加拿大是征收联邦税和省税。若对不易确认的来源所得及网站是否属于常设机构,加拿大则以电子商务的货物劳务销售者居住地为征税依据,或视非独立服务器为常驻机构。非居住者个人或公司在征税年度里,若在加拿大工作或在加拿大境内执行营业活动都要交加拿大所得税。当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时,由于不易确定货物提供地、合约签订地、付款地等,所在设有租税协定时,必须分辨非居住者公司是否在加拿大执行营业活动,不同的行业要符合执行营业活动的判定原则。目前的B2B交易,如果是产品下载交易,查核一般没什么问题。B2C有形商品的交易,由于国界仍存在,商品经过海关时仍要征收关税、财物及劳务税。若是少数商品的交易,就会有逃税、漏税的可能,这就必须依靠销售者申报。所以加拿大提议建立消费者申报程序,或提供鼓励居住者在加拿大注册登记的优惠政策,可以方便税收的查核。加拿大对电子商务征税的政策所持的原则为:1.电子商务与非电子商务交易功能相同的人,征的税要一致,不能因交易的形态不同而异;2.政府应避免对电子商务制定不适当的法令及限制;3.与国际间通力合作,制定政策以促进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的电子商务的发展。目前,全球缺乏一致的征税原则。加拿大有关电子商务的征税规定,要看不同的征税条目和不同税收地区的特别规定,还没有制定相应法律规定。
(二)美国。1.间接税方面(间接电子商务交易所得,即有形商品的交易),美国在1998年通过了网络免税法案。自1998年10月1日起年内对电子商务不得征收网络登入税或歧视性税项,但并没有取消或停止征收各个州的销售税或使用税。到目前为止,对征税来说,远距离销售(包括电子商务)比在各州境内销售有利。2.直接税方面(无形商品的交易,其交易行为不易被察觉),美国内地税局专管电子商务税收部门提出相关的建议,其中有提供线上资讯服务预收费用,牵涉到国际税收方面,美国财政部没有对电子商务涉外税收问题单独提议。
(三)欧盟。1998年2月,欧盟了有关电子商务的税收原则。欧盟的加值税制度符合确定、简单、中立等原则,有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除此之外,欧盟还提出了下列原则:1.目前尚不考虑征收新税;2.在加值税征税系统下,少数商品的交易视为提供劳务;3.在欧盟境内购买劳动力要征收加值税,境外不要征税。欧盟委员会对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考虑到两个方面:一是要保证税收不流失,二是要避免不恰当的税制扭曲阻碍其发展。2000年6月7日,欧盟委员会针对特定的由电子商务方式提供的劳务如何征税的问题提出了修正方案。
(四)印度。许多国家已经表明了各自对电子商务的征税立场之时,印度于1999年4月28日也了一项规定:印度境内的公司因使用美国所提供的境外电脑系统,那些付给美国公司的费用应属于税权利金所得。这一举措使印度成为了首先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国家之一。
(五)新加坡。新加坡于2000年8月31日了电子商务的税收原则,确认了他们有关电子商务所得税及货物劳务税收的立场。
1.所得税。所得税基本上以是否在新加坡境内营运作为判定来源所得为依据。其主要征税方法:(1)公司在新加坡营运,所有营业利润,包括电子商务交易所产生的营业利润,均属于新加坡的来源所得,应征收新加坡所得税。(2)公司在新加坡营运,其所得通过新加坡境外网站及分支机构电子商务交易产生。无论该公司销售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都应征收所得税。(3)公司在新加坡境内营运所得应征收所得税。新加坡境外网站及分支机构通过电子商务交易产生的营业利润不征税。(4)公司在新加坡境外营运,在新加坡境内设立网站。由于网站只协助电子商务进行交易,大部分实质活动由新加坡境外公司完成,由因特网进行交易产生的所得不属于新加坡来源所得,不征收所得税。(5)公司在新加坡境外营运所得不征收新加坡所得税,在境内设立网站及分支机构的所得为新加坡所得,应征收所得税。如分支机构是电子商务的交易中介者,其大部分的营业活动在新加坡境内完成,应征收所得税。
2.有形货物。如果销售者是货物与劳务税登记的营业人员,在新加坡境内由通过网络销售有形货物和传统交易一样都要征税。境内销售货物的税率为3%,外销货物税率为0%.若由邮寄或航空进口货物的价值超过400元,应缴纳货物与劳务税,若进口数字式商品,则不征收货物及劳务税。
3.劳务与数字式商品。在新加坡登记的营业人提供的劳务,劳务收买人数应缴纳3%的货物与劳务税,除非提供的劳务属于零税率劳务。
以上我们分析了各个国家对电子商务征税问题的立场及政策:大多数国家是在现行的税收制度和征税原则下,考虑如何适用自己的主张和解释,并没有提出新的税收项目。各国在重新审视电子商务如何适用现有的税收政策和税法规定时,大多以税收中立性为原则,即无论商品通过何种方式交易,征税方式都应一致。这符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与美国财政部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基本原则:即在现有征税制度满足规定,不用建立新的征税方法,电子商务交易应与传统交易相一致,以免产生扭曲现象。大部分国家期望能制定出国际统一的税收措施,供各国采用,增进国际间税收的协调并减少重复税收。美国的网络经济发展得很快,虽然网路使用者比较为62%,却占所有网路产值的85%.美国对此类交易应如何征税还没有确定,只对电子商务保持不征收新税或歧视性税项的主张。欧盟考虑到电子商务的地点不固定,征收加值税,它也要求非欧盟委员会须注册登记征税。各国不仅考虑适合自身的税收规定外,而且还能协调跨国交易国际征税。所以有关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需全世界各个国家通力合作,长期讨论研究,提出一个争议性最小的协议。
三、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现状及对策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经济将全面与世界接轨,我国的企业应充分利用Interne职极发展对外贸易。我国的电子商务尚处于起步阶段,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同时还存在着技术与应用发展不平衡、网络安全等其它问题。据统计,美国1999年电子商务营业额已超过5400亿美元,而我国只有约8亿元人民币,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也只有美国的0.23%.另外,在我国访问电子商务网站的客户大约只有1%有购物行为,而国际上的平均比例在5%左右。虽然我国的电子商务只处于萌芽状态,通过网上交易的企业不多,但从长远来看,为保障国家财政收入,近几年在我国逐步制定和完善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是十分必要的,对电子商务征税这也是国际税收惯例及我国税法原则的需要。
我国对电子商务征税存在着很多困难,如跨国电子商务容易导致避税问题,难以获得税收证据,导致国与国之间税收冲突,引发国际重复税收。电子商务的无纸化交易给国家征税带来难题,电子商务不能明确纳税人身份及征税对象,一些优惠政策难以实施等等。我国在电子商务方面要制定一个既符合电子商务特征的需要,又符合中国国情的需要的基本原则。电子商务与电子商务之间要遵循税收公平原则,更要实施税收合作原则。税收合作原则是指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及相关部门之间要互通信息、协调合作,并遵照有关法规或协议施行征管工作,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制定者应制定适当的优惠原则。
电力行业特征范文1篇8
【关键词】电子商务征税税收政策
一、电子商务模式以及发展状态
电子商务及其分类。我们通常所说的电子商务是消费者或者商户在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B2C是指企业通过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新型的购物环境――网上商店.最典型的以B2C模式运营的是天猫商城。而C2C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现状。电子商务服务业在我国目前正在成为一个新兴行业。电子商务发展到现在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网络购物的涉及面增宽,销售模式呈现爆发式增长。电子商务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一股新的活力,解决了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
二、国内外对电子商务是否征税的研究
国外对电子商务征税的不同态度。对电子商务是否征税在国际上主要是有三种观点。美国的电子商务应用是最为广泛,普及率最高的国家。其认为对电子商务征税可能会严重阻碍这种贸易形势的发展,以至有悖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其次是欧盟代表,其因为较好的先发优势和一体化带来的经济繁荣为电子商务的运营也提供了良好的前景。作为整体税负较高的欧盟的国家,他们都赞同税收系统应该具备法律明确性,即纳税义务要公开、明确、可预见性和税收中性。最后是电子商务水平发展程度处于弱势的发展中国家,基本都采取传统的商业形式,对于代表最新科技的电子商务方式,持观望态度。
我国对待电子商务征税态度。中国的税收政策在电子商务领域基本是一片空白,目前国内学者对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作了不同的研究,大体都是主张对电子商务运营模式――网店采取征税的态度。我国工商总局在2010年4月2日起草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是我国近年来最新出台的关于电子商务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投射出我国已经开始逐步对电子商务进行管理。
三、开展对电子商务征税对我国带来的挑战
纳税主体难以界定及客户采取离线现金交易问题。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状况来看,我国的电子商务支付方式还没有完全的网络化、在线化,较其他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很多客户可能选择在网上选择,线下交易。严格的说,这种离线现金交易并未实现完全意义上的电子商务化,又加上电子商务交易无纸化的特征都会难以避免线下现金交易导致的税收流失。
征税客体难界定,税费依据难确定。现行的税法对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提供收入及特许权使用收入等税种和税率均有不同规定。但是C2C电子商务模式因其特殊条件改变了这些规定,将一本分交易对象转化为数字化信息在互联网上传递,从而传统的计税依据失去基础,使得当地税务局难以确认税费依据。
具体征收难操作,税务稽查难发挥。如果根据网店经营者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税的话,各个网店必须向网络交易平台或者商务部门进行实名制认证,如果按照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征税的话,大量的税收收入会造成对网店经营者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的不公平。
四、对电子商务征税存在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正对上述对电子商务征税各方面的分析及国际经验的借鉴,本文综合提出了一下几点建议可能对未来解决我国电子商务征税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思路和方向。
减税制,宽税基,轻税负,规范市场竞争。我国政府及税务局最要紧的工作不是向网络交易征税,而是改革目前现在不合理的税制及对中国实体交易中产生的过重税负。党的十八界三中全会前不久胜利落幕,从一系列的财税改革可以看出政府也在努力试图减轻对纳税人的负担。总之,从一定意义上来看,中国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及庞大的网络零售市场的崛起也是因为对传统零售行业的税负过重。通过政府进一步的财税改革,缩小传统交易与电子商务交易的差距,才会更有利于对电子商务交易征税工作的开展。
完善现行税法,补充有关税收条款。就电子商务发展到现在产生的多元化运营模式来说,针对不同的模式应该有不同可执行的征税办法。针对不同交易模式的特点区分对待,营造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否则可能造成电子商务内部征税的不平衡及竞争不公平,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和降低我国的就业人员数量。
除此之外,为使电子商务有法可依,更好的解决这种新的交易方式带给征税缴纳的问题,应该在现行的税法中增加有关电子商务税收的规范性条款。宏观考虑我国处于发展中国家这一基本国情,综合各方利益做到未来对电子商务征税有理有条,有依有据。
加强税收管理,建立电子税收服务。在税收管理时,要对与现行实体店适用的税法不同的地方做具体的处理,其具体的征税管理措施也有必要进一步的完善。特别是在税务登记环节,加强网络管理。目前,我国各个行业以及各领域都朝着信息化的方向发展。电子商务属于信息化层面比较高的典范,因而其他与其有交集的领域也应该建立起相应信息化系统,这样在一个整体的信息化环境中才能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曹洪.网店征税问题探讨[J].财经月刊,2011,(11).
电力行业特征范文篇9
一、电子商务引起的税收问题
由于电子商务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和隐匿性的特点,从而引发一系列重大税收问题,主要表现在:
1、税收征管无帐可查。各国税收征管都离不开对凭证、帐簿和报表的审查,由于电子信息技术的运用越来越多地出现无纸化操作,而这些电子凭证又可以轻易地修改,不留下任何痕迹、线索,这使税收征管稽查工作失去了基础,税务部门无帐可查。再加上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发展,纳税人可以利用超级密码掩藏有关信息,使税务机关搜集信息更加困难。
2、常设机构的概念受到挑战。按国际规范,只有在某个国家设有常设机构,并取得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所得,才能由该国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征税。所谓“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因特网的出现,使许多国内消费者或厂商可以通过因特网购买外国商品和劳务,外国销售商并没有在本国出现,因而不能对外国销售商在本国的销售和经营征税。本国销售商向外国销售产品和劳务,当然要对其销售行为征税,但是,涉及到出口商品和劳务的税收优惠、出口退税等问题,同样不好解决。
3、有形商品、劳务、特许权的区别变得很模糊。例如,销售一本书,承载媒体是纸张,如果把这本书制作成光盘,那么实物形态就发生了变化,适用的税目就有所不同。在税收管理上,显然书籍容易征税,而对销售的光盘征税难度就大了。在因特网上,连光盘都不买,只要下载就行了,而且还可以复制,这种交易所得更象特许权使用费。具体情况应如何界定比较困难。
4、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一般而言,税收管辖权的范围是一个国家的政治权力所能达到的范围。世界各国实行的税收管辖权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但都坚持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代先的原则。自从电子商务出现以后,各国对收入来源地的界定发生了争议。美国等发达国家要求加强居民税收管辖权,而发展中国家为了本国的利益,大力要求加大本国收入来源地管辖权范围。
5、纳税人避税更容易。国际互联网的高流动性、隐匿性严重地阻碍税务部门获取征税依据。美国财政部有关电子商务的白皮书提出了电子商务中几个影响征税的特点:(1)消费者匿名;(2)制造商隐匿其住所;(3)税务部门读不到信息无法掌握电子交易情况;(4)电子商务本身也可以隐匿。另外,企业可在国际互联网上轻易变换其站点,这样任何一个企业都可选择低税率或免税的国家设立站点,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二、国际上对于电子商务征税问题的两种代表性意见
1、美国关于电子商务征税的基本观点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1)税收首先要做到中性,既不扭曲也不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税收政策要避免对商务形式的选择发生影响;(2)保持税收政策的透明度,现行国际税收原则还不够透明,有待进一步改进;(3)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应与美国现行税制相协调,并与国际税收基本原则保持一致;(4)不开征新税或附加税,应该通过对某些概念、范畴重新加以界定和对现有税制的修补来处理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问题;(5)以居民管辖权取代收人来源管辖权。
2、与美国主张不开征新税的原则相反,有些专家主张开设新税,以避免网上税款的流失。1994年,加拿大税收专家阿瑟。科德尔构思了一种被称为“比特税”(BitTax)的方案,后经荷兰教授卢。苏特正式提出,其主要做法是对全球信息传输的每一数字单位征税,如对数据搜集、通话、图像或声音传输等的征税。反对者认为对所有数字信息不加区别地征税将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即便如此,这一方案仍有其积极的一面。可以为解决互联网涉税问题提供了有效的尝试。
总的来说,目前国际上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问题尚未取得一致看法,各国仍在继续加紧研究和协调之中。如果发展中国家不能形成自己的方针政策,由美国等发达国家牵着鼻子走,其结果必将导致本国的经济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失。
三、我国应采用的相关税收原则及对策
由于软、硬件环境和信息基础设施的先天不足,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尚处在萌芽阶段,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为了缩短与发达国家间的差距,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我国应在鼓励、扶持的思想指导下,制定如下征税原则:(1)税收中性原则。即在有形交易和电子交易间应平等对待经济上相似的收入。征税应不影响企业对市场行为和贸易方式的选择,以免阻碍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2)适当优惠原则。我国电子商务还处在启蒙阶段,为了促进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快速发展,鼓励企业上网交易,对电子商务的征税应暂时采取优惠政策,不加征新税。(3)税负公平原则。传统贸易与电子商务只是交易方式不同,本质上都是交易双方买卖商品的商务活动。因此在税收上应公平对待。
电子商务的出现,给税收征管及税收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国应在借鉴外国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分阶段采取以下措施:近期对我国的电子交易暂不加征任何形式的新税,并随时注意电子交易市场的动态,正确引导其发展;同时,加紧电子申报纳税的试点,发现问题,积累经验,逐步推广。具体可尝试采取以下若干措施:
1、进一步强化居民税收管辖权。可采取居民管辖权与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并存的方案,并逐步向居民管辖权倾斜。国际现行税收管辖权基本呈现两种格局: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由属人原则确立的居民税收管辖权;发展中国家则采用由属地原则确立的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随着电子贸易的快速发展,收入来源地管辖权越来越难以适应国际税收的要求,但从保护本国经济利益出发,发展中国家一时很难接受居民管辖权原则。为了与国际税收接轨,发展中国家应逐步适应居民管辖权原则,积极与发达国家进行磋商、协调,争取更多的利益。
2、对电子商务实行优惠税率,并建立单独的核算体系。电子贸易能够为企业节约资金,降低成本,带来直接经济效益,因此应当鼓励和扶持,适当给予税收优惠。为便于税务机关核查企业申报是否真实,要求企业必须对网上进行的交易单独核算,否则不给予优惠。
3、加大研究经费和技术力量的投入,尽快开发出一种实用有效的电子税收系统,为电子商务的有效征税提供技术上的保障。开发出的电子系统应当功能强大,操作简单,并且能够存储文件表单,可以轻松完成无纸征税。
4、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为企业上网交易创造有利条件。如果网上交易只有卖家没有买家或者买家很少,企业不愿意上网,因此首先应保证企业上网之后有足够的销售空间,这样才能吸引企业加入进来。为了鼓励企业上网交易,应尽量少征或不征新税。
电力行业特征范文篇10
1、投资主体呈民营化。据统计,该县已注册的75户小水电站中:集体企业3户,有限公司19户,私营独资与合伙企业43户,个体工商户10户。在建的12户小水电站均为民营性质。
2、销售渠道多样化。电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因不能储存,因此它的销售渠道是有特殊性的。该县因地处赣北,毗邻湖北,它的正常销售情况有四种:一是销售给本省大电网——电力局;二是销售给地方电力公司,通过地方电力公司的高压线路输送销售(这其中又包括两种,一是直接输送,二是通过升、降压后再输送);三是通过自架线路直接送往两广;四是直接销售给用户(即近区供电);最特殊的是“返供电”处理(暂称“返销售”),所谓“返供电”就是在枯水期,小水电站因本身无水发电,必须由地方电力公司或大电网供电以维持正常运转。
3、发票开具两极化。因销售对象不同,所以客户对发票的要求也不一样。大电网的需要17%的专用发票;地方电力公司的线路如果输送的对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要17%的专用发票,否则可以提供6%的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4、财务处理简单化。因各小水电站绝大多数都是由当地的群众自发组织筹建的,大多采取集资入股的方式,各成员本身对财务知识基本不懂,各电站采取的是最原始的记帐方式,有的干脆记录成家庭收支形式的流水帐,财务制度很不健全。各项税收的计提一般由电力公司代扣代缴,然后再进行纳税申报即可。
二、各小水电站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这次纳税评估专项整治活动,发现各小水电站普遍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财务制度不健全,白条入帐现象普遍。各电站因不懂财务,又没请会计,有的根本不知道凭正式发票入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不符合发票管理规定。
2、不懂税收政策,少申报销售收入,导致偷漏税。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一部分电站在筹建期耗用电网或地方电力公司的电,因资金紧张,当期未支付电费,直至电站投产发电后直接冲减电费收入,侵蚀税基,造成偷漏增值税。
(2)返供电期间小水电站所用的电应支付的电费在后期的销售中直接冲减自己输送给大电网或地方电力公司的电费,地方电力公司或大电网以扣除返供电电费后的余额来支付各小水电的后期电费。而小水电则以大电网或地方电力公司支付的实际金额申报销售,减少销售收入,导致偷漏增值税。
(3)近区供电部分的电费收入因未通过大电网或地方电力公司,以合同方式存在,一般未开具发票,并且属电站水淹区服务对象,视同自己用电(各电站普遍认为自己用电不用交税),不申报收入,造成偷漏增值税。
(4)地税系统对各电站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因平时由地方电力公司或大电网税前统一代扣,而各电站在电报时以扣除这部分金额后的电费申报增值税。而这部分代扣的所得税享受减免政策,当地政府以财政补贴的形式于年度终了后统一返还各电站,造成各小电站少申报销售收入,导致偷漏增值税。
3、新办的(电站)有限责任公司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成本费用列支混乱,偷漏企业所得税。
(1)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的新办企业从投产年度起不及时申请报批减免税手续,变相偷漏企业所得税。因新投产企业前几年亏损或盈利小,故意将减免期滞后,以达到偷漏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2)筹建期的各项开办费、工程款、设备费等不计固定资产,而直接计提费用,形成没投产应纳税所得额大金额负数,造成后期直接冲减利润,达到偷漏企业得所税的目的。
(3)减免税期间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减免期一过,违反政策加速补提,偷漏企业所得税。
三、强化小水电税收征管的对策
1、委托供电公司,源头控管税源。小水电站一般地处偏远、分散,而且近年来新增的小水电多为个人合伙企业,民营资金,账簿不健全,这些情况加大了税收管征的难度。对于税收征管工作来说,没有好的管征措施将加大不必要的税收成本,而对于小水电行业税收的管征更是如此。1999年国务院关于农电“两改一同价”的文件(国发[1999]2号)出台,为税收管征实行源头控管提供了便利。文件要求所有的发电站不能直接供电,必须通过大电网或地方电网统一对外售电,所有的小水电发供电分开,发电不供电、供电不发电,此举使得小水电发送的电量和电费收入都掌握在供电公司手中,全市对委托供电公司的条件已成熟。如按销售收入的多少分段分户进行核定,委托供电公司税款,既降低了税收成本又防止了税收的流失,从而堵塞了管征漏洞,使小水电行业税收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2、完善小水电相关税收政策。针对小水电行业投资如何征收基建营业税的政策不十分明确、如何界定应税营业额等问题,国家应尽快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政策,以便于税务机关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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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商务对税收制度的挑战
信息革命在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提高征税质量和效率的同时,也使传统的税收理论、税收原则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电子商务所具有的无国界性、超领土化以及网络化、数字化等特点,使现行税法落后于交易方式快速演进的步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现行税制要素的挑战
1.纳税主体不清晰。纳税主体是税法的首要构成要素,在传统贸易方式下,交易双方谁是纳税人都很清楚。而网络经济超越了国家界限,交易迅速、直接.交易的主体具有虚拟性,使纳税主体国际化、边缘化、复杂化和模糊化。
2.征税对象不明确。电子商务中许多产品或劳务是以数字化的形式通过电子传递来实现的,传统的计税依据在这里已失去了基础。由于数字化信息具有易被复制或下载的特性,很难确认是商品收入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使得课税对象的性质变得模糊不清。
3纳税环节将改变。网络经济贸易的一个特点是交易环节少、渠道多,这对流转税制中的多环节纳税产生挑战。
(二)对现行税收管辖权和国际避税的挑战
1.税收管辖权难以界定。网络贸易中,无法找到交易者的住所、有形财产和国籍,网址与所在地没有必然的联系,因而处于虚拟空间中的网址并不能作为地域管辖权的判定标准。
2.国际避税问题加重。电子商务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进行商务活动的方式,商业流动性进一步加强,公司可以利用在免税国或低税国的站点轻易避税。
(三)对现行税收征管的挑战
1.税务登记的变化,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现行的税务登记是工商登记,但是信息网络的经营交易范围是无限的。不需要事先经过工商部门的批准,从而加大了纳税人的确认难度。
2.发票的无纸化和加密技术的发展,使得税收征管工作受到制约。传统商业活动征税是以审查账册凭证为基础,而网络贸易中的账册和凭证是以网上数字信息存在的,易修改和隐匿资料而不留任何痕迹。
3.代扣代缴的税收方法受到影响。传统的税收征管很大一部分是通过代扣代缴来进行的,由于交易双方的隐蔽性和电子货币的出现,商业中介机构代扣代缴作用的弱化,将会对税务部门的征管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
二、应对挑战的对策
(一)完善现行税法,补充有关针对网络贸易的税收条款
1.对在线交易征税。确定有形动产的交易都要交纳增值税;对在线交易的服务归结于营业税范围,计入服务业,按服务业征税;销售无形资产和“特许权”的。按“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目征税。
2.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即纳税人在办理网上交易手续后,首先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并提供网络的相关材料;其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填报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核,逐一登记,并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
(二)完善税收征管工作
1.加强对“资金流”的管理。建立与银行的固定联系制度,在各银行间和税务机关间的网络建立接口,使税务机关能对企业开设账户监控;要求商务网站提供所有会员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在检查加密材料的时候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开具专用的电子发票.并经税务机关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既保证了交易的安全性,又提高了税务机关征收税收的完整性。
2.实行电子申报方式。税务机关要在互联网上开设主页。用专门的系统软件,将规范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放在主页中,纳税人可以下载并填写纳税申报表,进行数字加密后,发送到数据交换中心进行审核,同时将结果传递给银行,由银行从企业账户中划拨,并向纳税人递送税款收缴凭证。完成电子申报。
(三)积极参与国际对话,加强税收协调与合作电子商务的全球化引发了许多国际税收问题,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电子商务研究,防范偷税与避税行为,妥善解决税收管辖权问题,消除贸易壁垒、避免跨国所得的重复征税以及联合打击跨国偷逃行为。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维护国家税收主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四)加快科技发展和人才的培养
电子商务与税收征管,偷逃与堵漏,避税与反避税,归根结底都是技术和人才的竞争。税务部门应依托计算机网络,加大现代技术投入,提高硬件的先进程度和软件的智能程度,在智能服务器上设置具有跟踪统计功能的征税软件,完成无纸化税收,同时要大力培养既懂税收又懂网络知识的复合型税务人员,使税收监控走在电子商务的前列。
二、应对挑战的对策
(一)完善现行税法,补充有关针对网络贸易的税收条款
1.对在线交易征税。确定有形动产的交易都要交纳增值税;对在线交易的服务归结于营业税范围,计入服务业,按服务业征税;销售无形资产和“特许权”的。按“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目征税。
2.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即纳税人在办理网上交易手续后,首先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并提供网络的相关材料;其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填报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核,逐一登记,并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
(二)完善税收征管工作
1.加强对“资金流”的管理。建立与银行的固定联系制度,在各银行间和税务机关间的网络建立接口,使税务机关能对企业开设账户监控;要求商务网站提供所有会员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在检查加密材料的时候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开具专用的电子发票.并经税务机关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既保证了交易的安全性,又提高了税务机关征收税收的完整性。
2.实行电子申报方式。税务机关要在互联网上开设主页。用专门的系统软件,将规范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放在主页中,纳税人可以下载并填写纳税申报表,进行数字加密后,发送到数据交换中心进行审核,同时将结果传递给银行,由银行从企业账户中划拨,并向纳税人递送税款收缴凭证。完成电子申报。
(三)积极参与国际对话,加强税收协调与合作
电子商务的全球化引发了许多国际税收问题,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电子商务研究,防范偷税与避税行为,妥善解决税收管辖权问题,消除贸易壁垒、避免跨国所得的重复征税以及联合打击跨国偷逃行为。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维护国家税收主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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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使常设机构的概念遭受冲击。在当前的国际税收中,通常税法是以外国企业在本国是否设置常设机构作为是否对非居民所得征税的根据。但是电子商务不但将空间界限打破,还使固定营业场所现有的概念逐渐模糊起来:在互联网上商家只需拥有自己的网页与网址,就能将自身的产品与服务推销到全世界,无需现有常设机构提供保障,征税的依据自然也就没有了。此外,在国际协调方面税收面临挑战。全球的商品、服务与技术随着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加大了流动,针对电子商务存在的征税问题,各国应从客观要求上采取相同的步骤和策略,但是当前各国现有的存在差异化的税收征管使得在国际协调方面税收面临着重大挑战。
2税收在电子商务中遇到的问题
2.1难以定义和监控税收对象与税种
从某种程度上看电子商务将产品的性质改变了,电子商务通过互联网中的下载功能与电子邮件,实现了以数字化信息传递产品代替了原来以有形方式提品,造成了税务部门对其商品的性质与内容难以确定。例如出版商在传统方式下销售实物形态的书籍,出版商销售数量与消费者需求数量一致,也就是销售货物,然而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中,能够通过以数字化形态存在的下载技术转载书籍内容,只需将网上的数据权购买下来,这就可以随时复制书籍的数量。这种下载到底属于销售,还是属于特许使用权。电子商务将一些以数字方式提品代替以有形方式提品,产品的性质在一定程度上被改变,难以明确区分商品、特许权和劳务。难以界定这些信息和数据应被视为商品买卖、提供特许使用权还是提供劳务,我国还没有制定出一个符合要求的标准。
2.2很难界定、选择电子商务中的国际税收管辖权
国际税收中的重点就是税收管辖权。在以往的国际税收制度中,实施税收管辖的基础就是属地原则,将纳税人和纳税义务人的活动通过常设机构、居住地等概念联系起来。每个国家都会从本国的国情出发选择出最适合的税收管辖权,对其领土范围内所有公民包括居住在境内的依法接受管辖的人独立自主行使管辖权。然而电子商务下的税收,造成税收管辖权被削弱了有效性。在网上进行交易的经营者之间不在受到任何地域的限制,进而使界定和协调税收管辖权遭遇难题。在互联网世界中,活动者的确切地址难以确定,经营活动所在地或发生地无法准确确定,进而将与税收管辖权相关的属人或属地这两方面的关联因素割断,这就造成了很难确定何种税收管辖权是由哪个地区或国家来行使进行征税。
2.3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监督问题
按照当前实行的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税收征收管理主要是以纳税人拥有真实的往来单证和票据、账簿、发票及合同为基础,依次税务机关可进行税务监督与检查,传统的税收征管在电子商务中产生了大量的问题:首先,难以界定收入。传统的征税是以发票、会计凭证及账簿作为依据,纳税人通过发票、会计凭证及账簿来计算缴纳多少税款;然而交易双方在电子商务中是以电子数据方式来填制,通常能够非常容易的修改电子数据,不会留下任何蛛丝马迹。这样就难以确定收入,给税收征管增加了难度,进而导致大量流失税款。其次,伴随电子银行的诞生,一种无需记账的电子货币能够让纳税人在税务部门丝毫不知的前提下完成付款业务。没有有形载体的交易实现了无纸化,进而使得本该征收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所得税等都不知从何下手。另外,高度发达的计算机加密技术,可以使纳税人通过超级密码将相关信息隐藏起来,给税务机关搜寻相关信息增添了不少麻烦,可想而知导致大量税款流失。
3解决电子商务中税收问题的对策
3.1使电子商务征税规范化
在对电子商务制定税法的规范过程中,针对税收征管在电子商务中提出的挑战,应对电子商务纳税的相关税法条文进行着重补充,对电子商务的纳税人、税种税率、税目及有关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电子商务活动中提出要求,在办理了电子商务相关交易手续后,需要到相关税务机关完成电子税务登记的工作,提供系统完整的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纳税信息和交易情况。当前实行的是以物流为主要征税对象的税法,容易监控,然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则是以信息流为主要征税对象,另外电子加密技术很难定义和监控。所以针对电子商务展开征税,就需要从技术、法律等方面强化税收征管方面的工作,建设信息化、数据化的电子税务局,使信息网络安全得到保障,信息集成度提高,推动建设电子支付系统,强化合作,监控网上数据,对现有报税程序进行修改,实施软件征税,电子记录保留,强化在线监控,加大电子报税方式的普及力度。同时依然存在传统的人工税收征管模式,并且使电子征管并存。
3.2国际间税收加强合作与交流
无区域性与无国界性是电子商务的特点,同时其特点还包括了隐蔽性。一个国家无法完全脱离国际开展电子商务税收,这就要求与国际社会协调一致。我国只有通过与世界各国加强税务机关的紧密联系,应用先进的国际互联网技术,强化交流国际情报,才能全面掌握纳税人的信息,从而为税收稽查、征管提供充分的依据,防范大量流失国家税款。除此之外,各国的税务当局需要对税收管辖权进行科学界定,共同享受电子商务创造的税收利益,尽最大努力使跨国电子商务得到更好的发展。
3.3研发电子税收软件,使征税实现信息化
伴随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在国家税收中电子商务税收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税收征管方面需要大力加强科研投入,对电子商务管理需要尽快研发出一种技术平台,使电子化的税收管理加快进程,使税务管理的效率和能力得到提高,健全电子税收系统,让电子商务征税获得技术上的支持。为电子税务管理提供的这种技术平台,其拥有十分强大的功能,操作简便,能够自动按照每笔交易发生时的金额和交易类别进行统计,算出具体的税金,并且自动进行交割与入库,进而完成无纸化的电子商务税收工作。
3.4充分结合税收中性与效率的原则
充分结合税收中性与效率的原则,使电子商务税收得到适当的优惠政策。其中税收中性原则就是在电子交易与有形交易之间遵守中性原则,对经济上类似的交易收入需要平等对待。然而税收效率原则就是尽可能的在缴纳和征收税收时实现节约和便利,尽量减少企业的额外负担,推动市场经济实现有效运转,在纳税人选择贸易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制定出一种优惠税率对企业合法经营起到导向作用,但是对网上企业必须提出相应要求,单独核算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产品销售、服务和劳务等业务,否则无法享受优惠的税收。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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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性范例(12篇)
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性范文篇1关键词:生态学;大学校园;环境;生态系统中图分类号:G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428(2017)01-99-02大学校园环境是由师生员工、校园自然生态系统、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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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流概论范例(12篇)
现代物流概论范文篇1[关键词]本科教学;物流管理概论;项目教学法;教学创新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对专业人才的实践能力要求越来越高。近年来,我国经济体系不断完善,电子商务产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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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的问题范例(12篇)
生态环境的问题范文1篇1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自然资源,但是对自然资源不合理的开发和使用,导致了很多环境问题,例如空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等给人们的生存环境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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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双减政策的利与弊范例(12篇)
论双减政策的利与弊范文篇1目前的考试,几乎没有一个可以用“小试”来形容,中学的高考、大学的四、六级、研究生的入学考试、社会上的资格认证、国家公务员考试等等。与之相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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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生育率形成的原因范例(12篇)
低生育率形成的原因范文篇1解脲支原体(ureaplasmaurealyticum,UU),是支原体属中的一种,因生长需要尿素而得名,属于一种没有细胞壁的原核细胞。UU黏附在泌尿生殖道的上皮细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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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的解决对策范例(12篇)
人口老龄化的解决对策范文篇1摘要:中国人口规模大,基数大,人口老龄化来势猛,我国“未富先老”的情况必然加重国家的负担。人口老龄化还导致劳动适铃人口比重低,劳动力供应不足,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