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概念范例(12篇)

daniel 0 2024-04-22

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概念范文篇1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三农农联

当前,在讨论“三农”问题时,往往是就“三农”谈“三农”,极少有学者在探析“三农”出路时论及邓小平早在1990年就提出的关于中国农村改革“两个飞跃”的设想。同样,十六届五中全会虽然首次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但通篇没有“两个飞跃”的字样。由此,可以定论“新农村”绝对“新”不到哪里去,必然会沦为过去所提的“三农”问题的翻版。不过唯一区别在于“三农”侧重指问题,是一个问题性概念,而“新农村”则是个目标性命题。

(一)“三农顽症”告诉我们什么

在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解读上,笔者发现虽然参与解读的学者很多,但都是整齐划一的认识。极少有从“新农村”这个概念提出的背景中掘出“新意”来。就其原因来说,大概中央对“新农村”概念的提出本身就是以往“三农”改革的继续,本无新意,当然,也就嚼不出新味道。倘若真如此,恐怕“十一五”后,当我们在盘点五年来的成果时,“三农”处境不比现在更进一步恶化已是大幸。尽管凭心而论无论政界还是学界可能在这五年中就所谓的“新农村”这个“宏伟目标”花了不少心血,但五年后的现实并不会为我们的“劳苦”而有所改善。这样没招“十二五”还得痛定思痛再抛出个“建设社会主义新新农村”的概念来,然后焦头烂额再五年。

多年来笔者一直在呼吁重新审视“三农”的根本矛盾和政策。早在五年前,当在武汉目睹了李昌平声泪俱下写给朱?基总理的“万言书”后,曾花了近两个多月时间到四川、湖北、新疆等省实地考察。在考察后,提出了系统的农村改革设想,即“农联”模式化的初步构想,同时预言如果中国的农村不迅速渐趋式向“农联”模式迈进,任何改革措施只会使“三农”问题积重难返,政府陷入“三农”发展的泥潭只会越来越深。五年过去了,“三农”依旧是焦点,唯一变的是李昌平换成了吴春桃夫妇,而原来的李昌平也过上了甚是体面的生活。李昌平走了,吴春桃夫妇来了又去了,五年后又会是谁呢?“三农”问题为何成了“顽症”?根本原因何在?其实笔者之一在《经济学消息报》(总第672期)中已就此问题作过专题论述,并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的“三农”问题核心不在农民问题,而在农村问题,也即农村的长远发展问题,而不是我们“年年提、月月提、日日提”的“如何提高农民收入的问题”。这是个很严重的本质问题把握上的偏差。如果不针对主要矛盾即“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的解决去改去革,而仅仅“为增加收入而改革”那么再动听的宏伟大计也必然无济于事。

(二)权威专家对“新农村”运动的解读

如今,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命题,这无疑是一个实质性解决“三农”问题的良好契机。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概念的提出并不意味着实现“第二个飞跃”已提上议事日程,关键得看这是个什么样的“新农村”。

就“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解读,怎样才是正解呢?应该说来,最能代表学界、政界对“社会主义新农村”权威解读的无疑是林毅夫、张红宇、丁力等学界和政界名流在《21世纪经济报道》《社会主义新农村之路》专题中的系列阐释。从文中对嘉宾的介绍可知,林毅夫是以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张红宇以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丁力以农业部农垦局副局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的身份参与了“新农村”的解读。应该说来凭资历和阅历这三位对“三农”都是极具话语权的,他们对“新农村”或“三农”的理解无疑最具代表性和权威性。关于“新农村”的形成背景林毅夫教授从“三农”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分析,他认为提出“新农村”是城乡差距的扩大以及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现实要求。张红宇和丁力二位则从农村的发展要求来阐释“新农村”的意义。就如何实现和建设“新农村”,林毅夫认为,“要真正缩小城乡差距,最重要的,最持续的就是必须减少农民,将农村里大量劳动力转移出来”。但笔者认为,减少农民是必然的,而最关键的是如何减少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而不是泛化概念下的“农民”。当然这不仅仅是缩小城乡差距的需要,更是农村社会长远发展的必然。在就如何构建新农村这个问题时林毅夫认为,政府应当增加对农村基础建设项目的投入,认为这是“把钱用到能产生‘四两拨千斤’的地方,因为这样建设能够创造许多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张红宇的认识也如出一辙,认为要启动农村市场核心是提高农民的收入,并指出提高农民收入的两条道路:“一是农业内部收入,二是非农业收入,要求政策上要多予少取。比如,拓展补贴范围和增加新的补贴等”。丁力认为,新农村下农民要转变为新型农民,生活方式生活环境等都得有新的转变。颇有新意的是,丁力指出建设新农村实际上是农村“就地城市化”。丁力的认识无疑已经接近基于“两个飞跃”设想下新农村的真正内涵。尽管三位“三农”专家解读“社会主义新农村之路”在许多方面都具有相当的远见卓识。但从总体上看“三位”专家对新农村的把握,更多地仍着眼于现实中“三农”问题的解决,对“新农村运动”的认识仍然还停留在“三农”改革的修补之上,并没有更多的新意和重大突破。但却能代表了当前相当多政学界人士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观点。由此可见,正如笔者所担心的,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并没有着眼于邓小平“两个飞跃”的设想。

(三)“新农村”的意义应该何在

笔者认为:“新农村”必须实施新的农村发展战略才能谓之“新”,应该是对以往“三农”改革的重新审视和再定位而不是当前“三农”改革的继续。“新农村”概念的提出应该是一场农村的革命,一场基于邓小平所提出的“两个飞跃”设想的革命式改革。只有从这个意义上理解的“新农村运动”才具有真正的历史意义,才能切中“三农顽症”的要害。否则,任何意义上的“新农村”都将是以往“三农”提法的继续,而“社会主义新农村”则会沦为“表决心”的漂亮口号,从而失去任何实质性意义。

在改革中,无论政界还是学界似乎都存在一种心理偏好,即总喜欢将一项政策措施的意义夸大,并将其与历史上某次重大的变革作“战略意义”上的等量齐观。比如,不少学者将“费税改革”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继、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之后农村的“第三次重大变革”。可实际上“费税改革”在解决“三农”问题上作用极为有限,即便全部免除农业税并不断地再给农民补助,它的作用也仅仅只能停留在“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上。要不“费税改革”已经被“深化”了这么多次,“三农”问题却反而越来越突出了呢?故解决“三农”问题不是“千方百计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这么简单。“三农”的结症在于长期以来“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当前最广大的农村仍然无法摆脱“个体家户生产”的小农经济模式,这样的“小生产”是无法应对越来越开放有序的“大市场”的。如果不走真正?“产销一体化”并尽快实现专业化大生产,那么“农户经济”必然会走向没落,“费税改革”是挽救不了“小农经济”的。

如前文分析,当前对“新农村”的解读文献中除了一些套话和官话外,大多没有深入到“新农村”的实质,认识的层次不深。目前看来“新农村”的提出仅仅是基于当前“三农”问题的日益尖锐,党中央对“三农”问题的再度重视而已。其意义顶多只能同在西部发展严重不平衡后提出“西部大开发”,在东北老工业基地深陷发展的泥潭后提出“振兴东北”一样。所以在“三农”问题处境日益恶化后提出“新农村”,在逻辑上是不难理解的。这样的解读中“新农村运动”只能与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国家的宏观战略调整相并列。当然,仅停留在这个层次上的解读绝对是不够的。

按照笔者的理解,如果真要纳入“三次重大变革”?比较的话,那么土地革命、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无疑是两次重大变革,第三次重大变革是什么呢?这就是邓小平“两次飞跃”所设想的第二次飞跃,即“集体经济”。当然,这里的“集体经济”绝不应该是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实施以前的那个“集体经济”,而是具有现代公司制特征的有广泛农民参与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产销一体化”组织,也就是后文所提出的“农联”。此次十六大五中全会所提出的“新农村”建设虽然没有提到“两个飞跃”的思想,但仍可视为实现“第二次飞跃”的一个重要契机。如果新农村的意义是为了实现“第二次飞跃”的话,无疑“十一五”就是“第三次重大变革”的历史时期。

(四)如何将“两个飞跃”的设想融入“新农村运动”

1990年邓小平首次系统提出中国农业改革与发展需要有“两个飞跃”的思想,第一个飞跃,是废除,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邓小平关于农业“两个飞跃”的重要论断是其农业发展战略的高度概括和总结。二十多年的改革实践证明,要解决历史积累的“三农”问题,不可能再拘泥目前这种常规办法,小搞小闹,否则是难以实现“第二次飞跃”!必须施以大手笔、出手非凡,才能振奋人心,才能彻底改变农村发展的旧观念,才能尽快改善“三农”形势和城乡关系,收到事半功倍之效。为此探寻和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模式就必须有新的纬度:

第一,把发展农村和农业生产力尤其是农业生产力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农民问题可以通过民工输出等多种方式来解决,但农村问题却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发展农村生产力尤其是农业生产力。没有农业生产力的真正提高一切改革都将是事倍功半、收效甚微。提高农业生产力的一个具体要求就是要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机械化、自动化和具有规模经济的大生产。这是我们“新农村”建设必须首先要考虑的问题,那种认为我国农村劳动力众多、人均耕地少,没有必要实现农业专业化、机械化、自动化和规模化的大生产是极端错误的。这种认识只会把农村引向死胡同。

第二,必须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办事,而不是一味的帮扶。市场原则的重要方面主要体现在尊重市场主体的自,还农民自己决定如何发展自己的权利,让农民自主自愿自发走向专业合作组织。要强调合理引导下的农民自治和自由组织,不能靠行政手段强迫农民实行生产和销售的联合。再就是必须遵循平等原则,包括市场主体即农民地位身份的平等和产品、服务交换的平等。为此要彻底废除“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不公平、不公正的户籍制度,还农民国民待遇,同时实现农业产品的商品化避免农产品和工业产品的“剪刀差”现象,实行等价交换。

第三,必须坚持走集体化、公司制的道路。走集体化的道路是实现农业产业化、机械化、自动化和规模经济以及有效解决农村中“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的必由之路;而公司制的组织方式是实现农业生产现代化管理的保证也是建立现代化农村的必然要求。让农民自主自愿组织成立农村联合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农联”)使之成为在性质和职能上区别于当前乡镇企业、中介组织、农业协会以及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的农村集体组织。农民可以通过土地、资产、技术、资金、劳动力以及农产品等入股“农联”,成为“农联”股东或固定员工并享受获利分红的权利。需要强调一点:“农联”是一个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的生产型经济实体,是联系分散农户、逐步实现土地集中、生产环节的统一生产经营以及流通环节的一体化管理等职能于一身的集体组织。

第四,必须以积极而稳妥的土地政策制度创新为依托。这是农村改革与发展新模式成功与否的关键一着。没有土地使用权的集中就不会有农业产业化,更不可能实现农业生产的机械化、自动化,也就不可能实现最大程度的规模经济。而土地使用权的集中关键在于土地流转的真正实现。为此要在家庭联产责任制下在保证农户原始承包关系不变的情况下积极探索有效的土地流转和集中方式。让农户拥有完全的租赁权、入股权、抵押权和继承权,使土地不仅仅成为“温饱”的保障,更要成为农民长期收益的保障。由于我国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差,所以在土地流转中要强调确保土地给农民带来长期收益权,要积极探索实践用土地买社会保险,以土地作资产入股分红、拿土地使用权换工作岗位等方式来保证农民的长期利益,避免简单的一次性现金补偿。

第五,充分发挥外部力量的引导、规范和约束作用。农业要实现产业化、农村要城市化、农民要变为市民、小生产要变成社会化的大生产,在当前必须要强调政府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政府搭台,农民唱戏”是农村改革与发展新型模式的必然要求。鉴于国有企业的改革教训新型的农村改革与发展模式(也即“农联”模式)下政府部门要转变观念,尤其是乡一级政府的行政职能要淡化,或考虑取消部分地方乡政府的行政设置,只设立区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在乡的驻点或办事处,并且要突出强调其科技服务和经济引导的功能,充分发挥规范市场、维护农民权益的作用。另外要多途径、多渠道地实现农联与城市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三资企业等其它经济实体的业务合作,共同融入乡村城市化建设,实现各经济实体相互竞争、相互补充、相互合作、彼此服务,从而全面繁荣农村经济,达到真正“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效果和目的。

实现“两个飞跃”的构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即坚持走“农联”模式化的改革道路无疑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新农村的理论探索。它的目的在于长远着手通过解决农村中“小生产和大市场”矛盾,实现中国特色的农村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为此,只有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新农村”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新农村”。

参考文献: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苗长虹·中国农村工业化的若干理论问题[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

[3]苗长虹·中国乡村可持续发展:理论分析与制度选择[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9

[4]张新华等·城镇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初探—以佛山市为例[j]·南方农村,2004,(3)

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人的现代化;新型职业农民

一、人的现代化视角下新型职业农民基本概述

人的现代化不仅是个系统概念,同时还是个社会历史概念,它在不同的社会或不同社会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都有其不同的质的规定性或特点。它既可以指农业时代的人向工业时代的人的转变,也可以指工业时代的人向信息时代的人的转型。马克斯・韦伯及其弟子认为,现代化主要“是一种心理态度、价值观和思想的改变过程”,是代表我们这个历史时代的一种文明的形式,是理性化,美国社会学家英格尔斯进一步将其归结为人的素质方面的改变,即从传统人到现代人的转变。英格尔斯认为,人的现代化过程就是个人改变原来的价值观念,形成与现代化相适应的新的价值观念的过程。在中国全面建设现代化的特殊历史背景下,促进人的现代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人的现代性中最为本质的部分包含价值取向、心理状态、行为方式、生活方式等各方面,总结为精神层面上的东西。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投身城市,加之人民的物质文化需求带到一定程度的满足之后,更多地渴望到外面去追求自我理想。目前农村出现了老龄化、空壳化的现象,农村大量土地出现撂荒现象。以此下去农村将后继无人,谁来种地成为了危及农村地区发展,威胁粮食安全的大问题。因为虽然国家已基本实现小康,但是主要农产品供求仍然处于“总量基本平衡、结构性紧缺”的状况。而粮食的用途越来越广,不仅仅体现在民以食为天,也已成为新能源的材料,国际间的竞争也离不开粮食的竞争。

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已经不再是单一农户手工劳动,而是朝着多元参与、规模化生产、科技农具转变。然而农村懂现代化的人才却很少,科技文化水平低,导致不能发挥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具有较强市场意识,懂经营管理、有技术能力的新型职业农民对于加快推动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因此必须要加快培养新一代新型职业农民,为建设新农村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农村,建设现代化农村的便是要培育具有自主性、独立性、创新性的新型农民。新型职业农民与人的现代化密切相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过程就是人的现代化的过程。要以人为核心,培育具有科技文化知识,懂得经营,运用科技发展农业,培育具有现代人格的农民,推进农业现代化。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是农民的现代化。农民现代化作为我国现代化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这一最大社会群体实现了现代化,整个国家才能最终实现现代化。

二、从人的现代化探析新型职业农民培养

从人的现代化视角出发,用新的理念来培育具有现代化素养和视野的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农民的政治素质、经济实力、社会地位、创新意识,科技兴农。全方位塑造新型农民形象,增强农民的自豪感、幸福感,去除对于农民的偏见甚至歧视。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培育好新型农民,以人为本,增加农民幸福感。俗话说得好“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养猪可以成为私营大户,种庄稼可以走出国门,做科学家可以研发高科技,不管是科学家还是普通的农民都是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每个职业身份都有其光辉的作用。

共产主义目标要求最终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因而人的现代化是社会现代化最终的目标和归宿,而农民又是人类群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实现人的现代化,必须要培育好现代新型农民。农民是社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备的现代化意识素质对推进农村发展、农业现代化起到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思想上当代农民必须要具备人的现代化意识。人的现代化要求人的思想观念、素质及行为能够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要发展好农村,必须要以人的现代化为指导,培育新型农民,转变农民传统的生产生活观念,增强农民现代化的思维意识,提高农民生产能力,运用现代化科技来发展农业,建设好美丽农村。农村农业经济,农具、农业生产要想实现现代化生产,说到底要靠农民来实现,靠人的现代化。农民具备现代化的生产观念,素质能力,农业科学技术,就一定能够推进社会现代化。没有人的现代化,一切的现代化都很难实现和持久存在,农村不培养具备现代化素质的新型农民,也就很难建设好新农村。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有利于农业现代化,进而推动人的现代化。人的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至关重要点。

从宏观层面来说,国家应该给予农民政策上的扶持,增加财政农业投入,减少税收。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给予回乡创业的农民和大学生贷款利息的减免,以及提供技术型指导。帮扶农村地区道路与物流的搭建。结合国情,加快形成支持政策与措施体系,充分发挥职业技术学校的主阵地作用,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保障农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提升职业农民的社会地位。其次,应该借鉴学习国际上其它国家的正确做法引导职业农民的形成。此外,除了帮助农民学习运用现代科技,具有市场敏感度,还应该注意培育农民的思想文化素质,环保意识。善于开发当地特色经济,因地制宜,灵活生产。

三、结束语

路漫漫其修远兮,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必将上下而求索。但是坚信未来的中国必然是美丽中国,未来的农民必然是职业性的农民,没有身份地位的差别,就像古语所言:术业有不同,人各有专攻。土地将不是农民的束缚,而是实现自我的基地。伴随着人的现代化,农民会越来越好,农业现代化也必将会很快实现。

参考文献:

[1]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M].商务印书馆,1997

[2]英格尔斯.人的现代化[M].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

[3]萧扬,胡志明.文化学导论[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88

[4]雷晓燕,尤海军.浅析人的现代化[J].社科纵横(新理论版),2007,02:3738

[5]李泳梅.人的现代化视域下的大学生素质教育[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版),2007,01:141144+148

[6]庄西真.从农民到新型职业农民[J].职教论坛,2015,10:2328

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概念范文篇3

关键词:农民;法治观念;研究综述

对农民的法治意识进行研究,首先要对法治意识这个概念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法治意识是人们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关法治的观念、知识、思想和心态的总称,它主要是指民众对法律的情感、对法律现象的评价和对法律规范的理解,这种意识属于较高层次的意识,它反映的是公民对法律规范认识水平的高低以及由于此种认识而产生的对法律情感的好恶,法治意识是现代民主政治生活健康运转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农民的法治意识主要包括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对法律的情感、对法效果的期待、对法行为的评价、对自身权利和义务的看法等。

一直以来,农村和农民问题关系着中国发展的大局。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农民法治意识的提升是其中的重点问题。加强对农民法治观念的研究,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将学界对农民法治观念大量研究进行比较系统的综述,期望能让研究者对前期的研究成果有个比较系统的总览,进而对学界下一步的农民法治观念研究提供支撑。

一、农民法治观念研究的背景

新时期,在我国社会大转型的时代背景下,城乡一体化与市场经济占据主导地位,农民法律意识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我国新农村建设以及法治社会的建设与发展。长期以来,由于经济状况、文化状况、社会环境以及历史因素等方面的原因,农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在相当程度上还落后于城镇居民,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下,加强对农民法治观念的研究,提高和改善农民法治观念,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环节。

新形势下,国家的法治化发展要求不断提高农民的法治观念,培养农民正确的法治意识,引导农民开展合法的生产活动。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围绕做好“三农”工作,要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农民的法治观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农民素质的内在要求,作为一种法律精神与文化,它不仅直接影响着农村的法治化进程,而且是和谐农村构建中持续发生作用的至关重要的因素之一。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还比较落后,农民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也比较淡薄,对法律的认识程度不够,在面对法律现象时不能正确认识事件性质,更不能熟练自如地运用法律抵抗不法侵犯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有的甚至因不知法、不懂法而陷入法律制裁之中。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在培养新农民。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是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与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的必然选择。培养社会主义新时期下的新农民,必须不断加强农民的素质教育以及法制教育,必须在提高农民自身素质的同时加大力度培养农民的法治观念,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使社会主义新时期的农民在思想上做到懂法、知法,在行为上做到守法、护法,共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农民法治观念基本现状与问题研究

王永明、李丽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法治意识现状及原因探析》中对农民法治观念的现状作了积极与消极方面的分析。其积极方面体现在:在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法治意识也有了很大的进步,尤其是从1986年开始到现在,长时期的普法极大地促进了农民法治意识的提高,农民对法律、法治的认识在不断发展、深化;农民法治观念现状的消极方面包括有:轻法意识、轻诉避讼意识、重情意识、重权力轻权利意识、清官意识等。

陶爱萍在《对农民法治意识及其现状的再认识――来自江苏农村的实证究》中提到,当前,我国农民的传统法律观念正逐步被现代法治意识所取代,这也是我国农民法治意识的积极发展方面,主要包括有:1.农民对法与法治并非一无所知,当前农民对法律与法治的了解逐渐增多,对其认识也较以往全面、科学;2.农民对法与法治不再排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法治理念逐渐被农民认同和接受,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绝大多数农民的共识;3.法律在农民心目中的地位逐渐提高,法律在农民心目中的地位已经逐渐超过了权力、政策以及乡规民俗和习惯,大多数农民都不再“轻法”;4.农民的守法意识有了很大提高;5.农民对待诉讼的态度逐渐理性。

刘荣华在《当代中国农民法律素质教育研究》一文中从农民接受法律教育的角度来分析农民的法治观念现状,其观点主要有:1.受教育者主体法律素质偏低;2.教育者主体缺失;3.教育方法缺少多样性;4.教育内容缺少针对性;5.教育环境复杂等方面。

张建华在《村民自治进程中法治意识问题研究》中对农民法治观念中存在的问题也概括为:1.缺乏对法律的有效认知和认同;2.轻法意识普遍存在;3.重权力而轻权利;4.畏法意识也有存在;5.避讼息诉意识仍很普遍;6.人治意识影响依然较深。

李育全、马雁在《农民法治观念的误区及其引导》中针对农民法治观念中的几大误区进行概括论述,主要观点有:1.在农民的法治观念中,相信人比相信法律更重要,缺乏法律至上的观念;2.相信政策比法律更有效,农民对政策持肯定态度,而对法律持怀疑态度;3.农民的道德情感重于法律理性,法律道德化的倾向十分明显;4.农民主动参与法治建设的程度还很低,被动适应我国社会法治化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性改变;5.希望严惩犯罪,维护社会安宁和渴望实现法治的愿望与潜意识中规避法律的双重法律心理并存;6.农民相对更注重法律调整的结果,而轻视法律调整的过程。

李友谊在《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的民主法治建设的现状与改进对策》中,以我国新农村建设为背景,分析在这一进程中农民法治意识存在的问题。其观点主要包括:1.农民法治观念整体上比较淡薄。一方面,法律在农民心中还未获得应有的地位,农民对法律的理解存在偏差;另一方面,农民普遍权利意识淡薄,缺乏维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农村法律服务体系不完善;3.农村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比较弱;4.农村民主法律制度不健全。

三、增强农民法治观念解决的对策研究

王春伟,郭国庆,丁照勇在《新农村建设中培育农民法治意识的对策思考》中针对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加强农民法治意识提出如下对策:1.大力发展农村市场经济,夯实经济基础,加快现代农业建设;2.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完善政治基础;3.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打好文化基础。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丰富农民文化活动内容;4.大力发展农村学校教育;5.继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6.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奠定制度基础;7.完善农村法制体系建设,健全法制基础。

李育全、马雁在《农民法治观念的误区及其引导》中提到,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要做到:1.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引导农民致富奔小康,“一手抓”农民法律素质的培养;2.加强乡村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提高依法治村、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为农民树立守法、用法的典范形象;3.加强对农民的文化教育,引导农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增强理性精神,提高法治意识,塑造新型的现代农民;4.加强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农村法治环境,引导农民树立法律至上的信仰。

贾翠,张国民在《新时期农民法制观念教育的路径探析》中对于解决农民法治观念中存在的问题,增强农民法治观念提出对策分析:1.提高思想认识,加快农村法制法规建设;2.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农村普法队伍建设;3.注重适当投入,促进农村普法硬件建设;4.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农村法制宣传活动;5.搞好基础工程,提高农民整体文化素质。

戚忠娇、王河在《提高农民法治素质培养新型农民》中,针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提高农民法治素质提出了对策分析:首先,健全法律运行机制,使农民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仰;其次,改善普法方式。最后,为贫困农民提供特别法律援助。

王传开在《我国新时期农民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中,对于当前全面深化改革,深入开展农民法制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从宏观上提出了一系列的对策:制定农民法制教育规划;深化农村法制教育活动;建设农村法制教育队伍;提高农民整体文化素质;加强农村法治服务力度;强化农民工会组织建设。

四、农民法治观念研究的不足之处

以上观点对于我国农民法治观念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策略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对于我们研究农民法治观念问题提供了丰富的知识借鉴。但是在这些观点研究中,对于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往往只是侧重于进行法治宣传。但是法治观念的形成不只是单向的教育和灌输过程,它同样需要受众自觉接受的意识。所以片面强调对农民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而不考虑农民的心理反应,教育与宣传的效果将大打折扣。

五、我的研究思路

对农民法治观念进行研究,首先对法治观念这一概念进行阐述,分析研究这一现象的背景,并阐述其必要性。其次,对当前构建法治社会进程中,农民法治观念存在的问题进行概括,主要包括:缺乏对法律的有效认同;人治意识影响较深;法律道德化的倾向明显;重权力而轻权利;法治教育环节问题较多。最后,根据农民法治意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夯实经济基础;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完善政治基础;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奠定制度基础;提高农民思想意识,引导自觉接受法治教育;完善农村法制体系建设,营造良好法制环境。(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1]王永明,李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法治意识现状及原因探析[J].学术交流,2010,01:57-61.

[2]陶爱萍.对农民法治意识及其现状的再认识――来自江苏农村的实证研究[J].行政与法,2008,12:67-70.

[3]刘荣华.当代中国农民法律素质教育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3.

[4]张建华.村民自治进程中法治意识问题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3.

[5]李育全,马雁.农民法治观念的误区及其引导[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02:89-93.

[6]李友谊.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的民主法治建设的现状与改进对策[J].前沿,2013,07: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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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贾翠,张国民.新时期农民法制观念教育的路径探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3,09:121-122.

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概念范文

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又一次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概念,是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在提出科学发展观与建设和谐社会两大战略思想之后,经过对解决“三农”问题多年的探索与思考所做出的重大决策,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也有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标记。十六届五中全会对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了精辟概括: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是对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在农村的高度统筹。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是内蒙古自治区贯彻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战略决策。“三农三牧”问题始终是全区工作的重中之重,实事求是地说,也始终是没有彻底解决好的“症中之症”。不走新路,不出新策,不多管齐下,恐怕难以真正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首先,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牧区的扶持力度,建立以工补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加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以节水灌溉为重点的农村牧区水利建设,提高抗旱减灾能力。按照以城带乡、同步规划的原则,支持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由城市向农村牧区延伸,行政嘎查村全部通路、通电、通电话,实现乡乡能上网。做好乡村建设规划,按照节约土地、设施配套、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引导农村牧区居民点布局。继续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基本解决干旱缺水地区和高砷高氟地区人畜饮水安全问题,提高农村牧区自来水普及率。新增教育、卫生、文化方面的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牧区。全面普及农村牧区九年义务教育,完成“两基”攻坚计划。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加大资助力度,扩大资助范围,实现免费义务教育。大力改善贫困落后地区的办学条件,建立农村牧区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继续实施农村牧区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工程,全面完成初中计算机教室建设任务。加大全区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力度,基本完成小学以城镇寄宿制中心小学为主、初中以城镇为主的义务教育体系,实现普通高中全部集中到旗县所在地。加强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牧民医疗卫生条件。巩固和完善以旗县医院为骨干、苏木乡镇卫生院为基础、覆盖农村牧区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全面建立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合作制度,对因病致贫的困难农牧民实行医疗救助。推进农村牧区基层文化站建设,编制实施全区苏木乡镇文化站建设规划。继续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村牧区信息化工程。进一步完善对农牧户的各项直接补贴政策,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用于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的支出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

其次,要继续巩固和加强农牧业的基础地位,着力调整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牧业。依靠科技进步,加速农牧业现代化进程。改善种植业结构,稳定总播面积和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经济作物和饲草料种植效益。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增加单产,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扩大专用小麦和玉米、优质小杂粮、高油高蛋白大豆等农产品生产。大力发展畜牧业,实现农牧业结构由种植业主导型向养殖业主导型转变。加快发展农区畜牧业,推行舍饲圈养、模式化饲养、集约化经营,促进种养结合、农牧互补。稳定发展牧区畜牧业,严格实行草畜平衡制度,保护基本草牧场,全面推行休牧、禁牧和轮牧。优化养殖业结构,加快良种繁育,提高自繁能力、良种比例和单位产出。

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概念范文篇5

关键词:农村城镇化;农村城镇化现状;对策和建议

农村城镇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我国经济现在有了极大的发展,要想我国经济能够有再进一步的飞越,必须加强农村城镇化的建设,使农村城镇化成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因此,正确认识中国农村城镇化的发展现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对策和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农村城镇化概述

农村城镇化是指各种要素不断在农村城镇中积聚,农村城镇人口不断增多,城镇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大,质量也不断提高的过程。农村城镇化分为狭义农村城镇化和广义农村城镇化。狭义农村城镇化也称为城市化,是指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的过程。这个概念是人们传统意义上所理解的概念,它包括乡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城市数量增加,城市规模扩大,人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转变等。广义上的农村城镇化是指在社会生产力特别是农村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社会生产要素包括资本、市场、人力、非农业产业等社会要素和社会资源,从分散的农村不断向现代城市集中并逐渐增长,农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发生城市性的大变革,农村社会转变为城市社会,全社会成员共同享受人类社会发展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的过程。农村城镇化是以工业为主的非农业集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农村要素向城镇要素转化的过程,是农村社会演进并通往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历程,是传统农村向现代城市文明的一种变迁,是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二、农村城镇化的现状

我国的农村城镇化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城镇化率也有了重大突破,农村城镇化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我国农村城镇化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城镇化水平低,发展进程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还是过于缓慢,土地、户籍等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和规制等等。因此必须准确认清我国农村城镇化的现状,从而推进我国城镇化发展进程,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真正实现共同富裕,实现我国的富强。

(一)对城镇化的理解上有偏差

在建设农村城镇化的过程中,有很多人对农村城镇化概念的理解并不清晰透彻,具体表现为将农村城镇化误解为农村工业化和只浅层次地理解农村城镇化概念。浅层次地理解农村城镇化概念,主要体现为只在数量上、表层上进行建设,没有进行本质上、深层次上的发展。真正的农村城镇化应该表现为农村城镇人口不断增多,城镇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大,人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向城市性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转变。而浅层次意义上的农村城镇化只体现为农村城镇数量的增加,城镇人口扩大,对于人们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不进行改变,这是不深入的农村城镇化,不是我国的农村城镇化。我国的农村城镇化不是只在数量上和规模上进行建设的城镇化,我国的城镇化还要求在本质上和质量上对农村进行城镇化建设,我国的城镇化要实现的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城镇化,思想上也要进行建设。

对农村城镇化的误解还有一种,就是将农村城镇化误解为农村工业化。农村工业化是指在农村发展工业经济,不顾农村的实际情况,不惜一切代价地发展工业。这种理解过于片面,农村城镇化包含着在农村发展工业经济,但是同时也要考虑农村的现实情况,既发展农村农业经济,也发展工业经济和农村第三产业,全面实现农村的发展,实现农村城镇化。

(二)经济效益同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严重脱节

我国提倡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进步,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高效一致统一。目前一些城市在发展之初,不注重生态的保护,只是一味的追求经济的增长,追求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导致现在生活环境的恶化,人民生活质量的降低,而且在恢复生态建设上,付出比所赚取的经济利益更大的代价。这给予我们在农村城镇化上以启示。但是还是有一大部分农村在进行农村城镇化的过程中,只顾眼前利益,看不见长远利益,用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来换取暂时的经济利益,导致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变差,农村城镇化进程受到阻碍。

(三)投资融资体制不健全

我国农村发展方式主要是靠乡镇企业来发展,投资主体主要为乡镇政府,个人和社会等投资并不多。农村最大的资源在于土地,但是农村土地转让制度不完善,导致外来投资不敢轻易尝试。另外,农村存在着一种传统因素,那就是地方性保护,对于外来投资进入市场,会设置多重阻碍和条件,对本地投资不断开绿灯,给予过度优惠,导致外来投资与本地投资处于不同的起跑线,妨碍压制外来投资。另外一方面,企业所有权制度改革后,乡镇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独立于乡镇政府,不再归属于乡镇政府所有,这也大大降低了乡镇政府投资的热度和力度。

(四)城镇基础设施严重滞后

良好的城镇基础设施为农村城镇化的建设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能够增强城镇的外在吸引力,为城镇化的发展提供完善的基础条件。但是,我国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不健全,已有的设施严重滞后,一些应有的设施还未建设。如道路路面过于狭窄,路面自身遭到严重毁坏,承载力滞后于城市地区。大多数农村没有排水系统,也没有污水处理系统等公共基础设施,生活生产的废料依然以自然净化为主,环境隐患大。城镇基础设施的不足,会严重阻碍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

三、解决农村城镇化问题的一些对策意见

(一)走出理解误区

理论指导实践,错误的理论会错误地指导实践。我国农村城镇化认识上存在理论偏差,我们要抛弃浅层次意义上的农村城镇化,也要抛弃农村工业化,要坚持正确的农村城镇化内涵。正确的农村城镇化内涵要求我们在农村城镇化过程中进行科学规划,做到合理布局。进行农村城镇化建设必须遵循城镇发展规律,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从分考虑农村的资源分布和发展水平,合理全面地发展农村,逐步实现农村城镇化。要注重农村居民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和思维方式的培养,使农村居民的价值观向着城市性价值观转变;要注重发展工业经济时,发展农村经济及农村第三产业,做到工业经济、农村经济和农村第三产业的共同进步发展,做到经济的全面发展,全面推进农村城镇化的建设发展。

(二)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

农村投资机制过于单一,导致农村无法得到充分发展。要想实现农村城镇化,必须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实行国家投资、社会投资、政府投资和个人投资并存的投资模式。国家作为最大的投资者,应带头发展农村经济,给予农村产业和建设以资金,推动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同时国家也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给予投资者以各种投资优惠,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农村。其次,社会也应发挥其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村提供中长期贷款,为农村城镇化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最后,鼓励个人对农村城镇化建设进行投资,采取给予其股份的方式,使个人资本也积极参与农村城镇化的建设。

(三)以经济效益为主,兼顾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我国十报告中指出,城镇化要注重突出生态保护,在城乡面貌改变、人民生活改善的同时,把碧水青山保留给城市,把村庄原始风貌保留给农村。因此,我们在进行农村城镇化建设时,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思想,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环境的保护,注重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四)加强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

城镇基础设施的不健全,阻碍了农村城镇化的发展。要实现农村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必须加强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农村道路进行重新铺设,保证铺设道路的高质量,便利外来资源进入农村。加强农村的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供水供热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机制,促进城镇基础设施的全面协调发展,促进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建设。

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概念范文篇6

关键词:美好乡村;产业化;农业

1.美好乡村建设背景下的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相关概念

1.1美好乡村建设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美好乡村建设主要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为方略,以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以村庄建设、环境整治和农田整理为突破口,同步推进产业发展和社会管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乡村,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的新农村发展战略。

美好乡村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建设“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美好乡村。建设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坚持以人为本,农民主体,始终把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其次,坚持城乡一体,统筹发展,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第三,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带动,强化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科学编制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切实做到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最后,坚持生态优先,彰显特色。

1.2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内涵和特征

农业产业化(AgriuctluralIntgeratino)的概念最早出现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农业产业化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主导产业、产品为重点,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把产供销、贸工农、经科教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经营体制,使农业走上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约束、自我调节的良性发展轨道的现代化经营方式和产业组织形式。

农业产业化建设的基本思路确定主导产业,实行区域布局,依靠龙头带动,发展规模经营,实行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动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组织形式。其主要特征是科技含量高、产供销一体化程度高、综合经济效益高的新型农业发展模式。

2.美好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探讨

2.1发展一村一品。落实美好乡村建设

农业产业化要求农业发展的上下游的高度集成和综合,按照美好乡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建设原则,按照发展一村一品的总体指导思想,重点打造区域农业集聚区。根据每个乡村的特点和产业结构策略,着力打造农产品从生产、加工、销售到后期市场拓展等比较完整的产业链条,带动了农业功能拓展,产业领域拓展,综合经济效益提高,形成长产业链,高集成度,产、加、销各个环节紧密结合,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加工增值率不断提高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增收,农村面貌不断改善。

2.2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美好乡村建设

传统农业以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为主导产业,其盈利模式较为单一,受市场变化和整体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产业结构,加大农村农业市场的抗风险能力,需要不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速度和强度。通过发展多种农业,提升农业生产的整体效益,通过发展农业旅游产业、农家乐、农产品工艺品等高附加值的新型农业产业,不断拓宽农业发展的深度和广度,在改善农村居民收入、改善农村面貌的同时,加快城乡统筹发展,转变“二元化”发展的整体面貌,推动农村土地整治、农村综合开发、危房改造和农村清洁工程等美好乡村建设工程的逐步落实,为建设和谐、幸福的农业、农村发展环境贡献力量。

2.3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推动美好乡村建设

农业标准化建设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农业的基本要求,是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保证农产品安全,满足现代市场竞争需要的前提条件。因此,为推动农业的产业化发展,必须积极探索和制定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严格推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同时,积极探索创新种养模式,按照相关标准大力发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逐步实行市场准人制度。

2.4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保障美好乡村建设

农业产业化发展目前最大的瓶颈和难处就是农业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农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原始动力来源于创业者的聪明才智和激情,推动力就是外部资金的投入,为改善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整体发展环境,必须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探索发展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健全完善担保体系,探索龙头企业融资担保的有效形式,同时,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提高农业企业抗风险能力。

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概念范文篇7

论文摘要:一般说来,农民市民化是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而同步产生的农民转变为市民的一种过程和状态。但是在我国特定的城乡二元制度背景下,却经历了“农民工市民化”这一过渡形式。而农民工市民化并不等于农民市民化。农民市民化的最终实现归根到底要有赖于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针对我国具体国情和发展阶段,构建和谐的城乡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而农民市民化又是构建和谐城乡关系的核心。

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在这一进程中也必然伴随着现代城市的形成以及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并从社会身份到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都逐渐变为城市市民的过程。在西方国家,工业化、城市化与农民市民化的进程和演变几乎是同步进展和完成的。但是,基于中国特定的历史发展进程和体制制度因素,长期以来,形成了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农村和城市、农民和市民相互对立和隔绝的城乡基本格局。因此,在改革开放之前,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进程是相当缓慢甚至停滞的,由此也就使“农民”的身份界定相对明确和固定即主要是指具有农业户口,居住和生活在农村,基本上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中国公民。但是自上世纪80年代初农村实行改革以来,大批的农村劳动力逐渐摆脱大集体所有制下的劳动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束缚而成为剩余劳动力,虽然通过“离土不离乡”的方式发展乡镇企业转移了一部分的剩余劳动力,但是无论是出于主体的理性选择即为获取比农村更高的收入和更大的个人发展空间,还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即土地资源的边际生产力递减,与工业的比较效益差,使得各种形式的进城务工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途径和方式。由此也使农民的身份发生了分化,并逐渐形成了“农民工”这一特殊的群体。由于长期以来传统的城乡对立和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以及由此制度性因素的累积而又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农民工的自身素质(包括思想观念、生活卫生习俗、劳动技能等)与城市化和市民化要求存在的偏差,使得这些农民工在进入城市从事各种非农产业,实现地域转移和职业改变的同时,却不能顺利地实现由“农民”向“市民”的社会身份的转变。因此,如何打破二元制度的壁垒,使“农民”与“市民”共享社会进步和文明的成果,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需要迫切解决的重大问题,也是不可阻挡的基本趋势。这也是“农民工市民化”成为近几年社会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的基本背景,并已形成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

一般认为,“农民工市民化”主要是指农民工在由职业转变——由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及由此获得的收入作为其收入的主要部分变为主要从事非农产业及由此获得的收入成为其收入的主要来源;生活地域改变——由常年居住在农村变为大部分时间甚至常年居住和生活在城市,再到身份的改变——由农村户籍变为城镇户籍并享有国家规定的城镇户籍的一切待遇并伴随农民工思想意识、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人际交往乃至城市的政治权利(主要指在城市的选举和被选举权)等方面的变化,从而使农民工逐渐转变为市民的过程和状态。因此综观已有的在这一问题上的研究成果,尽管研究的视角和侧重点及研究方法不同,但都是从分析“农民工”市民化面临的现实困境及根本原因入手,探讨如何从制度保障和创新(户籍制度、就业制度、医疗、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子女教育制度、农民工的思想认识和传统观念更新)及农民工自身素质提高(文化教育程度、劳动技术的掌握和熟练程度、思维生活方式、行为习惯、社会资本)两方面,提出解决“农民工”市民化的基本思路和对策。而关于“农民市民化”问题的专门研究,迄今为止,通过搜索和查阅大量的资料,只找到为数不多的有关此问题的研究论文。较为有影响的是“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农民市民化研究”课题及其研究成果——“农民市民化的趋势与国内相关理论学派的主张”和上海市2003年度“曙光计划”项目“从农民到市民:上海市郊区农民市民化研究及其研究成果“农民市民化:从农民到市民的角色转型”。有些学者的研究,由于没有严格区分“农民工市民化”和“农民市民化”两个不同的概念和进程,也有些甚至将两者概念混用,其关于农民市民化的研究大多也就仍然是局限于对“农民工市民化”这一层面的。因此基于国内学者对我国农民市民化问题研究的视角,本文作者认为“农民工市民化”并不等同于“农民市民化”。

虽然在我国“特殊的制度遗产和渐进性的改革模式下出现的城乡人口转移现象不是从农民(村民)到市民(工人)的职业转换和地域转移同步、合一、彻底的改变,而是呈现出与市场经济国家迥然不同的‘中国路径’——先从‘农民到农民工’,然后再从‘农民工到市民’。”[1]“农民工是中国农民向市民转变过程中遭遇城乡二元制度壁垒的阻碍而出现的一种过渡形式”。[2]因此,农民工市民化自然成为中国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乡城人口转移面临的首要问题。而从一般意义上来说,农民、农民工、市民是三个内涵和外延都有着一定区别的概念。2006年3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涌现出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户籍仍然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打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见农民工是从农民中分离出来的一个特殊群体,是职业与社会身份的结合。从职业上看,农民工是工人即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从社会阶层上看,是介于农民和市民之间的边缘社会群体即虽然居住和就业在城市却并不享有城市市民的社会身份;从户籍上看,农民工是农民。关于“市民”,1999年版的《辞海》中的解释:①市民,在古罗马,是指享有公民权的罗马人,以区别于没有公民权的外来移民。②中世纪欧洲城市的居民。因商品交换的迅速发展和城市的出现而形成。③泛指住在城市的本国公民(曹景椿《加强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人口迁徙和城市化进程》,新华文摘,2002年第1期);市民(citizen),即近代都市文明中的公民,一般是指长期或固定生活在城市,以非农产业为劳动对象的居民,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具有城市户籍;生活工作在城里;从事非农产业;意识、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与城市文化相联系。农民,从本源意义来说,是一种职业概念,指的是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和取得土地经营收入的那部分劳动者。然而在中国特定的二元社会结构下,农民又代表着一种身份,以区别于城市居民。因此“农民工市民化”就是指已经在城市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工从户籍变动——由农村户籍转变为城市户籍;产业转移——由从事农业产业转变为从事非农产业;地域转移——由主要居住和生活在农村转变为主要居住和生活在城市并最终实现观念、思想方式、行为习惯等都与城市文明相联系并享有城市居民的社会权利(包括居留权、选举权、受教育权、社会福利保障等)转变的过程。其更多的是指与国家、政府相关联的技术层面上的市民化过程。“农民市民化”主要是指借助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动,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使农村逐步实现城镇化再到农民市民化的内生型为主的市民化过程。在我国只有当绝大多数的农民转变为城市市民之日,才是中国现代化实现之时。因此,农民市民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尤其在我国目前农业人口(专指以农村作为常住居所,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为主的农村居民)还占人口的大多数,农村地域广泛,地区差别也较大的客观背景下,“‘农民’不再是一个同质性的群体,农民内部的不同群体之间,其市民化的难易程度是不一样的”。[3]就算同样是在城市的农民工,由于其所从事的就业岗位不同(既有在正规部门中的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前者主要是指一些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一定技能的农业户籍人群在正规企业里几乎和具有城市户籍的人员享有同样的市民待遇,后者主要是在正规部门中的短期临时性就业、非全日制就业等;也有在非正规部门的非正规就业,如受雇于私营企业,个体老板;更有大量的街头小贩、甚至走街穿巷的城市拾荒者等)以及成为不具有城市户籍的“准市民”的途径不同(如有些城郊的农民由于土地被征用而成为市民,有些是已在城市具有稳定收入和固定住所——主要是指那些个体经商户,他们的收入较高且已在城市买房落户等)。因此要使处在不同层次和不同状态下的“农民工”都走向市民化,在目前情况下,无论是在技术操作层面还是社会制度成本层面都存在着相当大的难度,更何况农民工作为农村中的“精英”,还只占农村人数的较小比例,要真正实现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彻底解决城乡矛盾,必须要有赖于农业的现代化和农村的城镇化,以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促进农民市民化。只有在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再配以国家相关的制度和政策,按照城市化的组织经营方式和社会管理方式,使农民在获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合法身份和社会权利的同时,实现农民思维方式、生活观念、行为习惯、文化认同等方面的根本转变,才能最终实现由“农民工”的市民化过渡到“农民的市民化”。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我党执政理念的升华,也是全体劳动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理想和价值追求。总书记在2005年2月19日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就明确界定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科学内涵。这六个方面的特征,概括起来就是人与人、人与社会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其中,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核心,因为人是社会活动的主体。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利益关系。追求利益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动因。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4]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协调人们之间各种利益关系和谐有序的基本前提。而社会的公平正义又是通过制定社会的各项制度和规章得以保障和实现的。因此,我国的三农问题与其说固然有农业作为受自然因素和条件制约较大的弱质产业,使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得不到充分显现的原因,还不如说是我国长期的城乡分割和对立的制度设计和实施是造成城乡差别、工农差别的主要原因。因而针对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发展阶段,构建和谐的城乡关系也就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而实现农民市民化——使农村与城镇、农民与市民在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享用、社会福利的待遇上具有同等的地位和身份,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之所在。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实现农民市民化应做好以下工作:

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的市场化、工业化和现代化。农业市场化,就是通过市场经济把整个农村、农业、农民联系在一起,把城乡、工农联系在一起,使农村、农业和农民融入整个市场体系。农业的工业化就是使得农业要用工业化的办法、用工业的技术和组织形式进行生产。农业现代化要求不断提高农村的市场化程度,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要求农民由传统的自给自足的个体劳动者变成从事企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劳动的现代农业的经营者。其次要加快农业科技进步,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第三,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进一步推动农村工业化,鼓励农民兴办企业或进入企业工作,使广大农民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工作岗位上潜移默化地完成角色的转变。因为“人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转型最终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5]

2.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取消城乡之间的制度壁垒,给予农村居民以平等市民待遇。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我国农业的基础十分薄弱,城乡发展很不平衡。农民市民化的实现是一个从宏观的制度变迁到中观的社会网络和社会资本(主要是指农民在从事相关职业过程中形成的人际关系、社会关系网络等)再到农民自身行为习惯和思想观念意识转变三种力量相互作用下实现的。而“在农民市民化的初期阶段,依靠外在的制度导入和政策扶持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在农民市民化的初期将起到主导作用。[6]为此国家应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力度,切实改善农业和农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坚持“多予少取搞活”的方针,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同时因地制宜,逐步建立和健全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医疗、养老、工伤保险。实行城乡社会统筹,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网络,使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的各项社会保障待遇能够随时转移和延续。

3.加强农村的社会化管理,不断提高农民的素质。在实现农村城市化以后,进一步推进农民向市民的演变,使农民成为享受现代文明的新型市民,还要有赖于农民文化道德素质的提高,民主法制意识的增强,生活行为习惯的改变,思想观念的开放。为此,一是要改变农村的社会管理方式,实现由农村村落的行政村管理向城市社区的居委会管理转变。社区要建立全体村民的个人信息库,特别是外出务工的农民,便于为他们提供各种服务和加强管理。二是开展健康文明的社区活动,丰富农民的业余文化生活,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自觉抵制各种低级媚俗的文化垃圾。三是完善农村的卫生设施,美化农村的环境,培养农民的文明卫生习惯。因为人的卫生意识和习惯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所处的环境。四是健全农村的各级组织,增强农民的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逐步实现农村管理的民主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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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概念范文1篇8

摘要:在我国,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为了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发展困境,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逐渐提上日程。从宏观上看,新型职业农民概念的产生是一个历史演变的过程,这一过程伴随着对农村实用人才认识的逐步深入。从微观上看,新型职业农民的成长和培育与农民的现代化进程可谓并蒂相连,以农业现代化为视阈,可为深入理解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崭新的视角。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内涵;流变;培育;必要性

作者简介:庄西真(1967-),男,山东莒南人,江苏理工学院职教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研究员,博士,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教育社会学、职业技术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518(2015)10-0023-06

农业作为第一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我国农业经济取得了巨大进步,粮食产量连年增收。然而,与农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的劳动生产率依然很低。数据表明,美国现在的平均土地经营规模达2600亩,而我国的平均农业土地经营规模仅为10亩,由此可见,中国单位劳动产出(农业劳动生产率)与美国的巨大差距,同时也反映出农业劳动力的过剩程度。要想实现从农业大国到农业强国的转变,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而这一转变的关键就在于高素质的农业实用人才支撑。目前,我国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而转型的成功与否和现代职业农民的培育有着重要关系,只有实现农民的现代化,现代农业的发展才有了保障[1]。历史与现实赋予了新型职业农民新的使命,这就需要我们调动一切力量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从而为推进农业的现代化进程提供充足的实用人才保障。

一、如何理解新型职业农民

目前,学术界对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并没有达成共识,对于新型职业农民的研究也没有形成统一的研究范式。基于不同的研究视角,对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理解。从现代化的视角出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不仅是推进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变革的现实选择,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一)新型职业农民以市场化为导向,强调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经营方式的变革

在中国,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体系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封闭的体系,与市场缺乏足够的交流,农民通过购买生产生活资料,出售农产品来部分地参与市场交换,以满足自身的需要。恰如罗吉斯所言:“农民是农产品的生产者和传统定向的乡下人,他们一般比较谦卑,大多是自给自足的,他们生产的粮食和其他东西大部分是用于自己消费的。但农民并不是完全自给自足型的,他们至少是部分市场定向的,他们要购买一些消费品和生产资料,需要社会的服务。但是,尽管要卖出部分农产品,他们也不像商业农场主那样把农业作为一个企业”[2]。与传统农业相比,现代农业与市场的联系更为密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作为现代农业生产的新生力量与领军群体,新型职业农民更加强调以市场为导向,灵活运用市场运作机制,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实现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变革。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大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具有较强的开放性和流动性,倾向于根据市场需求发展农业商品化生产,并控制生产规模,围绕提供农业产品和服务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形成产前、产中到产后的产业链条。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作为新型职业农民成长内发动力的市场,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中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

(二)新型职业农民以专业化为手段,强调传统兼业农民向各类专业农民的变革

传统的农业生产具有“小而全”的特征,农民的兼业化现象较为严重。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冲击之下,大批青壮年劳动力涌入城市,打工收入成为农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农业生产逐渐成为大多数农民的兼业。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农民与市场的隔绝状态逐渐被破除,由此催生出的新型职业农民群体成为集生产与消费于一身的统一体。新型职业农民与传统农民相比,更加强调以专业化为手段,实现从兼业农民向各类专业农民的转变。随着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分工分业的发展,无论是种养、农机等专业大户,还是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社,都集中于农业生产经营的某一个领域、品种或环节,开展专业化的生产经营活动[3]。从全球范围来看,农业分工分业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大势所趋。新型职业农民其实就是通过农民的职业化实现对兼业农民的瓦解,并将其转变为专业的农业生产者、经营者,从而实现农民身份的多种转变。这里所指的身份并非是对身份的界定,而是一种职业的描述。在现阶段,我国重点培育的新型职业农民包括三种类型,即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其中,生产经营型农民作为现代农业生产中的“白领”,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中之重。每类新型职业农民对专业化的要求都比较高,都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娴熟的专业能力,以适应现代化农业生产的需要。因此,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过程中,必须不遗余力地提高其专业化水平。

(三)新型职业农民以规模化为基础,强调传统小农生产向社会化大生产的变革

与农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的劳动生产率一直偏低,很大程度上源于过低的农业生产规模。作为土地上的劳作者,农业生产一直是农民生活中的主题。在传统农业生产中,农民的小农意识比较强烈,“小富即安”、“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是其重要的特征,生产仅仅是作为一项自给自足的常规工作而存在,因此,传统的农民对农业生产缺乏足够的热情。孟德拉斯在《农民的终结》一书中曾经生动地描绘出传统农民消失的现象: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传统的农民将不复存在,但这种终结并不意味着农村以及农民的消失,而是指传统的“小农”逐渐演变为“农业生产者”。新型职业农民正是这种“农业生产者”的现代表征。与传统农民相比,新型职业农民更加强调现代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从而实现传统小农向社会化大生产的变革。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提高农业生产率,必须实行农业的产业化经营,走适度规模经营的道路。与此相应,新型职业农民必须能够适应现代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目前,我国正在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主要推动力量的新型职业农民需要逐步适应“家庭经营+合作组织+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组织化路子,才能实现保供增收的目标。同时,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追求规模经营,发挥区域优势与集聚效应,新型职业农民必定是其中的中坚力量。从长远来看,这将直接影响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四)新型职业农民以高素质为特征,强调传统技术培训到现代培育体系的变革

现代农业发展方式从粗放式向集约式的转变,对农村生产力和生产要素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相对于技术、土地和资本等生产要素,人力资本在现代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在此背景之下,为了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加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与传统农民相比,新型职业农民的典型特征是高素质,不仅需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且需要有宽广的视野,综合的管理能力,优良的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这一要求,意味着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应该是全面而系统的农民职业教育,而不是简单的短期技能培训。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过程中,很多人仍旧没有从根本上转变传统观念,仅仅把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看成是培训农民的现代化农业生产技能,或者提高农民的基本文化水平等简单的工作。实际上,技能培训并不能等同于教育,培训往往只侧重技能,而不是全面系统的综合性素质教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内容,也绝不是仅此而已,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不应该将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单一化、简单化,而应该学会从多种不同的角度去思考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路线。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包括专业认知的引导、实操技能的训练、综合能力的培养和职业道德的教育等。全面而系统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不仅告诉农民怎么做,而且告诉农民为什么这么做,从而在观念、能力和道德等方面全方位地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的素质。

二、政策变迁中的新型职业农民

为了提高我国农业劳动力的素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民的培训与教育工作,并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大力扶持农民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从培养职业农民到培养新型农民,再到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表明党和国家对农村实用人才认识的不断深入。

(一)从传统农民到职业农民

西方学术界一直将我国的农民称为“Peasant”(传统农民)而不是“Farmer”(职业农民),原因在于,我国的农民通常被理解为社会学意义上的身份,或是社会等级,而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人。这主要是因为,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体制,将农民看作是与市民相对的一个群体。亚当・斯密指出,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所表现的更大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4]。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推进,农业生产的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职业农民开始在经济发达地区涌现出来。职业农民有别于传统农民将维持生计作为农业生产的追求目标,而是倾向于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规则,将农业生产作为产业来经营,并追求报酬的最大化。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职业农民在现代农业生产中的突出作用逐渐显现出来,对职业农民的培养问题逐渐提上日程。从20世纪90年代起,有学者在研究“三农”问题时,就关注到了职业农民的培养问题,职业农民的培养问题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注重人才培养,把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增长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1999年,农业部联合财政部和组织实施了“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使得农业培训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指出,加强农民职业教育,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技术教育培训体系。这些都是基于提高国民素质和专业技能,提高农业生产率而提出的指导性意见,但还未涉及到职业农民的培养问题[5]。直到2005年底,在《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的意见》中,农业部首次提出培养职业农民。2006年,国家加大了职业农民的培育力度,提出招收10万名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等领域的职业农民,并把他们培养成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专业人才。自此之后,职业农民的培养工作逐渐走上正轨。

(二)从职业农民到新型农民

在提出培养职业农民后不久,我国又提出培养新型农民。在大部分人看来,职业农民与新型农民只是名称上的不同,并没有多少区别。虽然在培养的理念和目标上,职业农民和新型农民有着类似之处,但二者还是存在很大的不同。新型农民概念的产生,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广义上来看,新型农民涵盖所有从事现代农业的农民,这里并没有刻意强调必须将农民的“身份”外衣去除,而是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下的农民增添了更多现代化的色彩。而与新型农民相比,职业农民的概念更加狭义一些,主要是指以利益最大化为追求,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业的一类独立群体,这是一种对“职业”的称谓,将其与“身份化”的传统农民区别开来。从某种意义上讲,职业农民可以说是新型农民的一个范畴。因此,新型农民概念与职业农民概念相比,界定范围更加宏观一些。从内涵上讲,二者虽有交叉之处,但强调的重点有显著的区别。为了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也为了更好地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国颁布了一系列培育新型农民的相关政策。2007年1月颁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首次正式提出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把新型农民定位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07年10月,新型农民的培养问题写入了党的十七大报告,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积极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2011年11月,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个部门联合了《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以服务新一轮“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建设和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与此同时,新型农民培育工作也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比如天津在2010年7月通过了《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条例》,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以此来为天津现代农业经济发展建设提供大批的新型农民。

(三)从新型农民到新型职业农民

随着农业产业化与规模化的快速发展,我国提出大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此背景下,继提出培养职业农民、新型农民之后,党和国家又提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与职业农民、新型农民概念相比,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不仅是多了两个字的问题,而是赋予了这一群体更加丰富的内涵。相对传统农民而言,新型职业农民具有三个突出特征:第一,他们有一定的规模化、专业化程度的要求;第二,他们以商品生产为目的,是市场中生产和经营的主体,而不再是被动的小生产者或自己生产自己消费的农民;第三,他们是以农业生产为致富主业和长久产业的职业者[6]。与职业农民概念相比,新型职业农民概念突出了“新型”二字,其意在于突出职业农民面临的社会新环境,更加强调职业农民对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适应,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作用。与新型农民概念相比,新型职业农民概念突出“职业”二字,意在强调回归农民的职业属性,去除农民的“身份外衣”,赋予新型职业农民与市民同等的社会地位、社会保障等。为了加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培育,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加强教育科技培训,加快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首次明确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3年8月,在《关于加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建设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的意见》中,农业部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建立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职业教育国家制度将成为我国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又一次强调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重要性,提出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2014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和农业部办公厅联合了《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标志着我国中等职业学校向广大农民敞开了大门。上述政策意见的出台,为我国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必要性

(一)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破解农村职业教育困境的有效途径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2年)》指出,到2015年初步形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到2022年建成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这是我国未来职业教育发展的宏伟蓝图。作为职业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农村职业教育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环节,通过农村职业教育培养出具有现代化特点的职业农民是现代农村职业教育的价值追求,直接关涉农村职业教育现代化的进程。然而,我国现有的农村职业教育仍然属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农村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着众多的困境。与普通教育相比,农村职业教育在经费保障、办学质量、师资队伍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距,生源减少的困境尤为突出。据统计,未来十年学龄人口规模将保持每年860万人的平均降幅,2010-2015年间,初中阶段学龄人口将保持每年4.1%的下降速度[7]。适龄学生的减少无疑会加剧农村职业教育的生存困境,减缓农村职业教育现代化的进程。现代意义上的职业教育已经从正规学校教育的一个特定阶段,转变为终身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面得到广泛的扩容,职业教育的对象大大的增加了[8]。因此,培育具有现代化特征的新型职业农民,是农村职业教育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将农村职业教育的对象定位为潜在的和现存的农村劳动力,生源困境也就迎刃而解。而且,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还可以为农村职业教育提供一个发展的契机。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推动之下,农村职业教育可以获得更多的经费、师资、设备等方面的保障,农村职业教育主体也会寻求提升自身教学质量的路径,这就为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不竭的动力源泉。由于新型职业农民本身就具有现代化的特征,所以对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过程,也是逐步实现农村职业教育全面现代化的过程。

(二)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各国助力现代农业发展的大势所趋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范围内的农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大大推动了农业的现代化进程。农民的现代化是农业现代化的核心,农民现代化的过程即是人力资本提升的过程。正如英格尔斯所言:“完善现代制度以及伴随而来的指导大纲、管理守则,本身只是一些空的躯壳。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赋予这些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的悲剧是不可避免的”[9]。尽管不同国家国情和资源禀赋相异,农业现代化的道路也不尽相同,但是各国普遍通过培育职业农民来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不仅建有农业职业准入制度,而且拥有完善的农民职业教育体系。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农业国家,美国各州设有农学院、试验站和推广站,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和各类农业短期培训班各司其职,为美国培养出大批优秀的农业实用人才。在欧洲,丹麦是当之无愧的农业强国,在美欧贸易谈判中,丹麦并不像其他欧洲国家那样畏惧美国的倾销,之所以如此有底气,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高素质的职业农民群体。在丹麦,要想成为农民必须具有绿色证书,通过绿色证书购买农场能够获得政府的补贴。绿色证书的获得需要经历10年的初等教育,以及三个阶段约5年的农业学院学习。瑞士在农业发展方面先天条件不足,但农业的现代化程度很高,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发达的农民职业教育。瑞士农业教育分为三个层次:高等教育、专业职业技术教育和对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并有专门机构负责。而且,瑞士政府严格规定,经营农场者必须接受相当于中等水平的教育并取得相关证书。与瑞士一样,日本在农业发展上也同样面临先天不足的劣势,但是日本农业的发达也离不开大批高素质的农业技术人才。日本实施“认定农业者”制度,并在经费、政策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使得土地主要向“认定农业者”集中,大大提高了日本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现代化水平。

(三)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加速我国现代农业进程的人才保障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不仅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且是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可以为构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供人才保障。农业现代化的实质是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使得农业增长向主要依靠高科技水平与高素质农民转变,尤其是实现农业经营方式由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化经营的转变。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聚焦三农,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相对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而言的,其经营规模更大,收入水平更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程度更高,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四种形式,这四种形式共同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10]。在这种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之下,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实现了突破创新,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农业生产链条不断内化与外延,涌现出大批专业化的岗位,而这些岗位终究还是要依托高素质的职业农民填补。目前来看,随着土地流转制度的变革,农村已经涌现出一批专业大户,但是他们仅仅是实现了规模化经营,文化素质仍然较低,专业能力比较匮乏,缺乏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仍然没有从本质上转变传统农民的思想观念,难以有效适应现代农业生产的要求。在此背景下,培育和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阶层就成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从而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奠定微观基础。通过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可以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各自的特长优势,相互协作,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生产率,从而成长为新型市场经营主体。从长远来看,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必将成为我国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对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将有效缓解我国“无人种田”的困境,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同时,新型职业农民对于推动我国农业的现代化进程,甚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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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皮江红.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农村职业教育的新定位[J].高等农业教育,2013(8):106.

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概念范文篇9

关键词:职业农民队伍建设必要性发展建议

中图分类号:D4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当前,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着“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等现实问题。为此,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力图通过全党全社会的努力,培育出新一代能以农为业、以农为生、以农为根、以农为本的职业农民,解决农业发展中面临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问题,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村全面进步。

一、职业农民的内涵界定

(一)我国农民概念的发展

五千余年的中国文明史始终是农耕文明史。农民在社会阶层中始终是一种身份与职业的混合体,他们生活在农村,从事的是农业生产。195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明确了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二元结构”的户籍管理体制:具有农村户口的居民就是农民,这是我国法律确认“农民”的唯一标准。2005年农业部《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意见》中提出培养“职业农民”的概念,其主要内容:培养农村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在生产、经营、服务以及农村社会发展等领域,起示范带头作用的专业农民。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培养“新型农民”,“新型农民”是宏观上的一个概念,强调的是一种身份,指从事新时期农业生产、经营等“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而随着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也有“农民职业化”的提出。这些与农民有关的概念和大规模国家教育培训紧密结合,广大农民科技、文化等低素质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从而为推动农业稳步发展、实现农民持续增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职业农民的内涵

百度百科将职业农民定义为:将农业作为产业进行经营,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规则来获取报酬,以期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职业农民作为一个特定概念,隐含着三个前提条件:一是必须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二是必须以获取经济利润为目的;三是必须作为一种独立的职业。其基本特征是长期以农为业,具有一定的资源资料,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投资能力,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新型农民”、“专业农民”、“农民职业化”等都还不能突破“传统农民”的范畴。传统农民是社会学意义上的身份农民;而职业农民更类似于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职业经济人。两者的主要区别是:一是传统农民世袭,有不可选择性,即“农之子之为农”;而职业农民是劳动者自我选择,有自主性。二是传统农民土生土长,他们聚村而居,成群而落,有封闭性;而职业农民既可以是本地人员,也可以是外地农民、城镇居民,可自由流动,有开放性。三是传统农民对于经营素质、科技知识、资金投入等方面可有可无,可多可少,几乎没有什么约束;而职业农民在经营素质、科技知识、劳动技能、管理经验、资金投入等方面或某一方面则须具备良好的条件,有很强的约束性。

二、加强职业农民队伍培育的必要性

(一)加强培育职业农民队伍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选择

党的十报告指出,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必须统筹考虑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由于我国长期城乡割据的二元体制,导致农村生产要素价值被低估,农村土地、资金、高素质劳动力等优质资源向城市聚集,特别是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规模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关键农时缺人手,现代农业缺人才,新农村建设缺人力问题日显普遍。据农业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农户调查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粮食主产区26%的农户已经退出了粮食生产,面积在10亩以下的自给自足的粮户占农户总数的47.6%,耕种规模小而分散,制约着产业布局的调整。只有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各生产要素向农业特别是粮食领域合理配置,发挥惠农政策的集群效应,才能稳定我国农业和粮食生产队伍,吸引高素质人才向农村流动,提高农产品生产效率,长期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

(二)加强培育职业农民队伍是解决好农民问题的客观要求

“三农”问题中的农民问题,主要是收入太低的问题,尤其是农业的收入太低,导致大量高素质农民转移就业,造成农村空心化、农业兼业化。据有关资料统计,2012年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占比己下降到46.2%,但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组成;工资性收入占比上升到42.5%,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推动力;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虽然也在增长,但两者之和仅占11.3%,农民收入来源已从单纯种养向家庭经营与工资性收入为主的格局转变。今后,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占比还将继续下降,大多数兼业小农种地只图解决口粮,不再把精耕细作、追求高产作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加强培育职业农民队伍建设,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水平,进而提升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拓宽农业获利空间,缩小种粮、养猪农民与城镇居民收入的差距,通过增加农业比较效益,提高务农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因此,培育职业农民队伍不但可以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

(三)加强培育职业农民队伍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迫切需要

农民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体。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一方面,尽管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了50%,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落后20个百分点;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54.8%,农业现代化国家几乎达到100%,差距更加明显。随着传统小农生产加快向社会化大生产转变,现代农业对能够掌握应用现代农业科技、能够操作使用现代农业物质装备的新型职业农民需要更加迫切。另一方面,随着较大规模生产的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逐渐增多,农业生产加大向产前、产后延伸,分工分业成为发展趋势,具有先进耕作技术和经营管理技术,拥有较强市场经营能力,善于学习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的新型职业农民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现实需求,加快培育职业农民队伍,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形成,有利于加速现代科技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有利于推进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技能化的现代农业发展。

(四)加强培育职业农民队伍是推动农村全面进步的重要举措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农村空心化、农业兼职化、农民老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这是各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一个大问题,也是必须加快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这直接关系到农业和农村的持续健康发展。而培育职业农民就是培养未来现代农业发展的后继者,对于推动农村全面进步,实现“四化”同步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是一项十分迫切的根本性、基础性、战略性、持久性工程。只有加快培育一大批爱农、懂农、务农的职业农民,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农业和农村后继有人,从而为推动农业稳步发展、实现农民持续增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培育职业农民队伍建设的探索和建议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在我国农业和农村发生深刻变革过程中产生的一项新事物、新课题,它不是一项简单的教育培训任务,而是涉及农民教育培训、农村土地、税收、金融、保险、社会管理、社会保障等在内的政策创新与制度探索,它将伴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全过程,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基础性战略任务。因此,必须把加强培育职业农民队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探索培育职业农民的新方法、新途径,加快构筑面向新世纪的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新局面。

(一)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有效途径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目标是要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应从以下三个层次有针对性地展开:首先,要对当前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中生产经营决策者进行培育,这方面可以借鉴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的法人经营组织的培育经验,特别是注重实用技术的推广与经营管理的提升。其次,需要解决中国农业继承者的问题,从长远的角度培育未来的新型职业农民。欲回乡从事农业的年轻劳动力,农业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生中存在潜在的农业从业人员,可能会是未来农业的经营者,要对其进行培育、引导,鼓励其从事农业。对这类人员培训可以借鉴日本和我国台湾的培育回乡青年等“新规就农”人员的经验,对这类人员除了技能的培训外,必须要为他们成为职业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政策与制度条件。第三,围绕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必须对农民培训机构的培训人员、课程以及培训方式进行改造,改变过去的农民培训仅仅重视学历的获得、单纯生产技术培训等方式,使其更好地适应职业农民培育的需要。

(二)探索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制度体系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需要从制度、认定管理、政策等层面进行引导和扶持,重点是要构建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扶持政策等相互衔接、有机联系的国家制度体系。首先要构建教育培训制度。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过程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综合素质是一个重要环节,要把教育培训农民作为一项基本且长期的制度来设计,重点解决好培训对象、培训模式以及培训主体的问题。其次要加强认定管理,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认定管理,既有利于明确教育培训对象和目标要求,也有利于保障新型职业农民优先享受优惠政策,以及有效履行社会义务。一是确定认定标准。应结合当地农业生产经营水平,提出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条件。根据农民从业年龄、能力素质、经营规模、产出效益,分产业、分区域构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指标体系,制定认定标准,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进行认定。二是实施动态管理。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应建立信息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定期考核评估,建立起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体制。第三要制定扶持政策。从各方面进行扶持是发达国家农民职业道路的通行做法。一是确定土地流转和稳定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只有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制度,确立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法律地位,在此基础上进行土地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才能营造职业农民存在和生成的法律环境。二是生产扶持。应在稳定现有各项惠农政策的基础上,将新增的农业补贴向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倾斜。三是金融扶持。应持续增加农村信贷投入,建立担保基金,解决新型职业农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融资困难。四是农业保险扶持。应扩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农业险种和覆盖面,给予充分的优惠,使其应保尽保。五是社会保障扶持。应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比例,提高公共服务标准,切实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三)创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环境

新型职业农民的成长需要特定的社会环境,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为促进职业农民的成长,迫切需要创造三方面的社会环境条件。第一,充分的社会尊重。培养一代新型的职业农民,鼓励有文化和有农业生产技能的青壮年农民留在农村,事关农业的长远发展,应作为一项基础性重大工程来抓,这就需要研究农民为什么离开农业,农业如何增加对农民的吸引力。除了收入的原因,农民社会地位低是农村劳动力离开农业的重要原因。因此,给农民充分的社会尊重和应有的社会地位,是新型职业农民成长必需的社会环境。在目前情况下,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社会地位需要采取综合措施。首先是经济收入的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收入要通过经营规模的扩大、农产品质量的提高和政府扶持得以实现;其次是生活环境的改善。要推动城乡一体化,把公共服务延伸到乡村,使农民享受到同等的公共服务,建设美丽乡村。其三是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门槛。实行新型职业农民准入制度,使新型职业农民成为受人羡慕的职业。第二,系统的学习条件。新型职业农民难以自然形成,需要政府的扶持和专门的教育培养,这是由新型职业农民的特点和责任所决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要接受全面的农业教育,而不是片面的农业教育;新型职业农民应接受系统的农业教育,而不是专题教育或零散的技术职能培训。这需要专门的培训机构针对职业农民的需要,制定培训方案,为职业农民提高自身素质提供有效的培训与教育服务。目前,中国的新型职业农民主体是50岁左右的承包大户和专业户,他们具有丰富的农业生产经验,对农业和农村有着深厚的感情,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把他们培养成新型职业农民,不仅有利于农业文化的传承,也有利于农业后继者的培养。第三,城乡一体化流动的环境。新型职业农民来源可以是多元化的,应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壁垒,在鼓励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成为新的城市市民的同时,也应鼓励城镇人才到农村经营农业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真正实现城乡人才的双向流动。只有创造有利条件使农村富余劳动力离开农村彻底融入城镇,才能为新型职业农民的成长提供空间;只有鼓励和支持致力于从事农业的人才到农村创业,农业才能获得持续健康发展。

(四)借鉴发达国家职业农民培育的经验

发达国家高度重视对农民的职业教育。英国、法国、德国主要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立法保障并奖励激励,设专门教育管理机构和足够的经费保障,以核心农户为重点,开展农民创业培植,实行农业职业资格与职业准入制度。日本则把发展农业教育、培养职业农民作为振兴农村和农业、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挽回农业地位下降的根本措施;重审和重视农业的价值,设立国内外留学制度等,采取措施普及提高农业技术,鼓励农协对塑造新型现代化农民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推进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农学院间的联系。美国主要是从科教兴农及法律的角度,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鼓励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对农村的青年和在农场工作的成年人接受正规的职业教育;立法把农学院、农业试验站、农业推广站建成完善而庞大的农业教育、研究与推广体系。

参考文献:

1.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

2.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在培育职业农民座谈会上的讲话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4.张瑞春郭顺明.培育新型农民的思路与对策研究.安徽农业科学研究2007,35(32):10499-10500,10502.

注:该文是山东省软科学项目《山东省以科技创新引领支撑现代农业建设的社会评价系统及决策支持研究》的子课题项目编号:2012RKA06007

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概念范文篇10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的推进,乡村旅游在全国蓬勃开展,这对提升农业经济总量、解决农村闲散人员就业、创建城乡和谐的新局面无疑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由于我国乡村旅游尚处于起步的初级阶段,不可避免的存在着问题,这里我们选择几个极为重要的提出来就教于各位同仁,望引起重视。

一规范指导理念

指导理念是指开发乡村旅游时应该树立的目标和和观念,至少包括两方面:一是对“乡村旅游”这一概念的准确定义和阐释。二是推广这一活动的目的、价值、意义所在,即开发理念。

目前流行的概念有农家乐、休闲农业、农业旅游、乡村旅游。农业部门用休闲农业,旅游部门用农业旅游;农村工作办公室则使用农家乐。内容相似,交互替代,并且各自推出了示范户、点、村。虽然使人们感受到了通力建设新农村的大好形式,却也暴露了步调不一,各自为政的行政弊端。概念不规范,造成了认识上的混乱,有人认为搞好农家乐就是搞好了新农村建设;也有的认为做好休闲农业,便做好了乡村旅游。概念不规范,也使人们认不清方向,抓不住重点,尤其是从事基层工作的同志,面对多种概念,更是无所适从。事实上,国家对这个概念已经有过统一,这就是“乡村旅游”。中央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决议中提出了“乡村旅游”一词;国家旅游局把2006年定为“乡村旅游年”,应该是基于对中央精神的理解。所谓乡村旅游,是指依托乡村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而开展的旅游活动。这是一个相对于城市旅游的空间概念,除已建成的景区、高尔夫球场、大型度假设施外的一切在乡村旅游活动都包含在乡村旅游概念之中。这个定义阐明了两层意思:第一层,这是一种以乡村资源为吸引物的旅游活动,旅游主体是市民,而不是农民;同时需要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齐备。第二层,以旅游为纽带,转移消费热点,既满足了市民求新、求异、求知的心里需求,又自然的促进了城乡交流,达到了城市反哺农村的目的。农家乐是指在农户家庭中进行的吃、住、娱的活动,概念内涵狭窄,只是乡村旅游的一部分,何况外来人员在农家吃住娱的过程中,更多享用的是公有资源,而不是一家一户的私有资源。休闲农业是从产业的角度的单一定义,就内容而言,也只是乡村旅游中观光的一个方面。英国、法国、意大利等旅游发达的国家,尽管有农业旅游、农庄旅游之说,但正式文件多数仍使用乡村旅游概念。因此,我们应该同国际接轨,把农村、农业、农户旅游的概念统一到乡村旅游之中,以规范视听。

基于对乡村旅游概念的认识,我们在开发理念上应该以提高农业经济总量,解决农村就业,造就城乡和谐为目标。而不是以开发乡村旅游为幌子,把占有土地资源的矛头由城市转向农村,或租赁一片土地建造企业的疗养院;或修建自己的后花园。吴仪副总理在给贵州乡村旅游国际论坛的贺信中指出:“大力开展以展示新农村、推动新旅游、倡导新体验、树立新风尚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旅游助农活动,对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就业机会、提升农村精神文明程度和满足国内外游客的旅游文化消费需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的乡村旅游开发理念应该规范到这条主线上来。

二设置开发门槛

从经济学角度看,乡村旅游说到底是因游客空间位移形成的经济活动,它有一定的规律。乡村旅游开发,资源是基础,市场是导向。我国乡村地域广阔,资源丰富,但并不是所有的村庄都适合开发乡村旅游。我们应该根据各地的实际,因地制宜,适度开发。一哄而上,遍地开花,必然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我们根据对浙江、四川、陕西、山东、江西、广东五省的大规模市场调查和1500余个乡村旅游点的实地考察,依靠GIS、旅游流等技术分析,借鉴国外经验,得出三个结论。

1.地理位置选择三种类型

一是年游客量在10万人以上的大型景区周边,尤其是山水型景区周围的村落倍受中老年游客和自助游客欢迎,也是对景区接待设施的一种有效补充。二是环城市游憩带(城乡结合部),车程在50分钟左右,有一定的自然资源或人文资源作依托的村落。如山林、庙宇、河溪、农业科技园、特色农产品基地等,以双休日家庭、亲友市场为主体。三是景观或建筑或民俗奇特的边远山村。如气候、水质特别的长寿村,建筑布局奇异的八卦村,风俗少见的民族村等,是自驾车、驴友市场重点关注的地方。能满足多层次城市居民的心里需求,开发成功的乡村旅游点都属于这三种类型。

2.每一个村庄称为一个乡村旅游点

同类型的村庄,优先考虑具备开展旅游活动条件、有一定经济基础和文化底蕴的村寨。小的自然村可以两个或三个组成一个乡村旅游点,建筑风格只要能够协调统一即可,不必过于强求所谓“原始”,乡村的内涵可以多种多样。每个乡村旅游点从事餐饮、住宿、土特产品的农户,不能超过总户数的40%,否则,将会形成产业链条中断。余下的60%农户可以从事养殖、种植、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工作,尤其是本地生态型餐饮原料的供应,一般一个农户需要8~10个供应户,产业链还可以合同形式由本村延伸到无条件从事乡村旅游的村寨。

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概念范文1篇11

[关键词]乡村文化产业;资源;现代性;重构

[作者简介]李佳,云南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教师,博士,云南昆明650091

[中图分类号]G1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434(2012)01-0077-05

传统经济理论从要素、技术和制度三个层次解释经济增长。人类经济的演进路线,就是制度、技术和生产要素交互作用的过程。资源作为生产要素,始终居于核心,有效的资源配置是经济发展的要义。资源是一个流变的概念,随着人类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不断变化和对资源理解的不断深入,资源的内涵也在发展变化。目前,文化产业成为经济发展的引擎,文化作为一种资源日益受到重视,甚至有的学者声称文化是决定经济长期增长与衰退的关键性因素和最终解释变量。因此,文化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逐渐纳入经济分析框架中。

乡村文化资源是具有开发潜力的物质性或非物质性存在。资源并不等同于产品,更不等同于产业,一些文化资源并不一定以产品的形式存在,甚至不一定有物质的载体。在资源和产业之间,还有一个转换的过程。通过转换,静态的文化资源成为经济发展的要素,这个过程,就是乡村文化资源的产业化过程。从乡村文化资源到文化产品、文化产业的转化,需经过一个比较长的链条,通过对乡村文化资源的适度组织化、技术化,才能实现从资源层面向产品层面、产业层面的转化。既有的分析往往落脚到资源层面,这是必不可少的分析,因为产业的发展必然从资源开始,资源是产业的主要禀赋条件。但是仅仅限于资源层面的梳理,就不足以说明产业形成的机理。

乡村文化产业化的过程中,应进行现代性的重构。现代性的概念有着内在的冲突,第一种概念是作为西方文明历史中某个阶段的现代性,它是科技进步的产物,经济和社会变迁的产物。另一种是作为美学概念的现代性,对前者持否定立场,两种概念的现代性之间一直存在无法化约的敌对性。反映在文化产业的概念争议中,逐渐沿着两个方向分化,一个方向承袭了法兰克福学派对文化产品生产的批判态度,另一派则放弃了意识形态的维度,从技术和经济上关注文化产业作为产业形态的生产与流通、传播与消费等实践问题。乡村文化产业的现代转型,应是两种现代性概念的融通与结合。

一、乡村文化现代性重构的困厄

对乡村文化来说,产业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历史上对乡村文化的同化、涵化及丑化,当今对乡村文化的伪化等因素都对文化产业的开发形成了不利的条件。从泛化的意义上,可以笼统地认为乡村文化是丰厚的,但具体化到是否可以进行乡村文化产业化的开发,就需要认真的分析。这个分析不仅涉及资源本身,还涉及社会文化历史的方方面面,综合的因素影响了产业化开发的程度和规模。例如。文化资源的存量如何?这些文化资源是否具有产业化开发的条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是否还存在?是否有伪民俗文化?目前,乡村文化在内容、形式和功效上。都明显地日渐式微了,很大程度上仅仅作为一种符号存在。随着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其伦理、礼俗、风习的制度功能在丧失,传统的集体记忆、社会资本的惯性力量在削弱,乡土秩序的转变过程伴随着严重的制度缺损,社会生活的传统格式与现代趋向呈现出失谐的状态。从产业化开发来说,乡村文化产业的现代性重构困厄重重。

(一)乡村文化现代产业基础的缺失

乡村文化,是源于乡土并依存于乡土的文化,具有很强的在地性,具体而言是存活于乡村田间地头。以活态形式存在于乡村民众日常生活之中,体现村民生活方式和精神意识的文化。乡村文化在内容上表达的通常是一种俗文化的内涵,并与传统的宗法观念和家族血亲相联系。乡村文化事实上也就由各种俗文化和传统文化相融合而形成。这使乡村文化具有明显的体现乡村生活方式、人际关系和生活情趣的乡土情结,合并内敛为乡土文化意识。乡村文化的物质层面包括乡村山水风貌、乡村聚落、乡村建筑、民间民俗工艺品等;行为文化层面包括生活习惯、传统文艺表演、传统节日等;制度文化层面包括生产生活组织方式、社会规范、乡约村规等。

乡村文化是一整套生活方式或生活仪式,以一种自在状态存在。但在经济发展的话语体系中,乡村文化不可避免地裹挟到经济发展潮流中来,丰厚的乡村文化资源如何与资本为逻辑的现代产业嫁接,进而探索发挥比较优势,实现区域经济增长,成为乡村经济发展的重点之一。乡村文化被抽象为一种符号,从日常生活中剥离出来,以资源的面目示人,力图以产业化的方式,进入到主流经济中来。

但是,从根源来看,乡村文化是外化于产业化的。文化产业发端于城市,是工业化的产物,大规模复制建立在技术和资本的基础之上,依托大规模复制技术和数字化生产手段,以及源于大工厂的微观组织方式,构成文化产业发展的主流,促进了网络、信息技术、动漫游戏、数字音乐等资本和技术密集型新兴文化产业迅速崛起。

芬兰学者芮佳莉娜・罗玛建立了文化产业的金字塔模型。在模型中,文化产业处于金字塔的顶端,处于塔底的是由经济、技术和艺术组成的三角,这个三角支撑了文化产业。模型直观地反映了经济、艺术和技术是文化产业的决定性因素。文化产业的发展是建立在物质生产和技术手段发展的前提之上的,作为一个产业,其经济的资本的逻辑尤其突出。

乡村的生产方式是传统农业,依附于传统农业之上的乡村文化要实现产业化的难度是很大的。在现代化的浪潮中,乡村文化的价值受到重新评估,具有产业化价值的乡村文化可能从整个传统农业系统中实现独立,成为新的产业发展门类。但乡村文化产业的发展是借助了现代社会对文化的消费需求,不具有产业发展的内生性,也不是自然演化的结果。同时,乡村文化是附着在乡村生产方式之上的,乡村文化产业化,先要把文化从生产生活中剥离出来,再通过资本的运作,实现资源向产品的转化。因此,发展乡村文化产业意味着传统资源与自然生发条件的剥离及与现代生产方式的嫁接,这需要复杂的制度设计和恰当市场运作,是非常困难的。

乡村文化丰厚的地区,往往是贫困地区,物质的贫困与文化的独特织在一起。贫困地区意味着资金等生产要素的匮乏。西部很多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地域偏远,交通阻塞,生产方式落后,割裂了与外界的联系,这些地区特定的封闭性使其无法内生出诱致性制度变迁。而只能选择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模式及其相应的一套制

度及习俗安排。因为在这种封闭的经济中,习俗已经是成本最低的制度了。这种非正式制度的长期固化,不仅严重阻碍了这一地区的技术进步,而且,这一结果反过来又加剧了制度本身的进一步固化,从而形成制度和技术的超稳定的均衡,形成典型的“习俗经济”。这些从经济角度的判断,说明了乡村贫困的起源。但正是这种落后的、与外界缺乏制度及生产要素交换的生产方式,孕育了丰富多彩的文化,“非正式制度”来源于自然经济模式及其相应的一套制度与习俗安排,它不仅是文化独特性的结果,也是原因。在产业化发展的逻辑下,既要消除经济上的贫困,同时又要把贫困地区生产方式所产生的丰富多彩的文化事象纳入和嵌合到现代的产业化逻辑中,这本身就是一个悖论。

(二)乡村文化的日益消解与损耗

由于二元经济结构的形成和固化,乡村经济结构的落后性,决定了其在文化领域的弱势。对乡村文化否定源自对乡村经济发展落后的否定,乡村文化日益边缘化。乡村和城市的概念超越了简单的地域概念,价值取向城市化,城市文化以优势的态势居于乡村文化之上。乡村文化的价值被忽视,甚至被否定,乡村文化甚至与“野蛮”、“贫穷”、“落后”等价值判断相联系,这进一步强化了既有的城乡差异,并使对这种差异的消除合理化。既然乡村文化是劣于城市文化的,那么,以城市文化为蓝本改造乡村文化就获得了合法性基础,城市一次次把“文明”的观点带入乡村,结果造成乡村文化凋敝,并趋同于城市文化。改革开放后,“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理念取代了前一阶段的政治话语,乡村文化努力融入以城市为主导的经济发展逻辑中,乡村社会的文化内涵在以发展为中心的现代化框架中被遮蔽和隐匿。

二、乡村文化现代性重构的契机

(一)本土文化价值观的复兴推动了乡村文化产业的重构

二次世界大战后,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化进程加快,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某种价值观的趋同,多样性的文化、多元化的价值体系逐渐被消解。但乡村文化产业的重构契机同样来自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乡土文化既受到全球化进程的挤压。同时本土文化价值观日益受到重视并形成复兴的态势,为文化的保护开发并转化为经济利益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

不论承认与否,现代化是当今的主流话语,乡村文化的价值是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得以彰显的,现代文化是乡土文化的“他者”,通过他者之眼,我们意识到自身文化的价值。爱德华・萨义德说:“每一种文化的发展和维护都需要一种与其相异质并且与其相竞争的另一个自我(alterego)的存在。自我身份的建构牵涉到与自己相反的‘他者’身份的建构,而且总是牵涉到对与‘我们’不同的特质的不断阐释和再阐释。每一个时代和社会都重新创造自己的‘他者’,因此,自我身份或‘他者’身份绝非静止的东西。”从这个意义上来看,现代性看似是摧毁乡村文化的力量,但同时,也借现代性之手,成就了乡村文化,乡村文化与现代性既包含着成就对方的力量,又彼此背离和否定。正是在这样的过程中,完成相互的形塑。

全球化、现代化与乡村文化,两组看似矛盾的概念以各自的逻辑各自前进,并行不悖,并微妙地改变着彼此的边界。在全球化和现代化背景下,乡村文化在与各种力量的博弈中,仍然按照自身的逻辑和惯性延续着,并不断地转换着形式,促进了乡村文化的自觉和自我认同。例如在旅游业发展的潮流中,村寨对自身的文化有了认同,发掘文化资源,传承民族文化。村民们投入了极大的热情,以各种形式恢复、传承民族传统文化,一些地区开办少数民族文字夜校,恢复了传统节日活动和祭天、祭神、祭祖等仪式。

(二)经济利益的诉求为乡村文化产业重构提供了动力

20世纪70年代末,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以后,农村社会激发了巨大的活力,经济迅速发展。在没有国家的直接参与资源再分配的情况下,如何在形成增量的条件下重新组合农村的生产要,素,激活乡村文化资源禀赋,趋迎世界消费潮流,是摆在农民面前的新课题。同时,民间信仰的复苏,使湮没很久的乡村文化传统活动重新开展,这些传统文化根植于区域性的天时、节气、农事、物产、历史、人文及地理交通,具有文化及经济生态上的自然合理性,与乡村的生产、人际、经济交换丝丝入扣。这一时期的文化复苏,是基于自然的文化传统,没有功利的性质。2000年以来,随着全球化格局中乡土文化的重新被审视。各地纷纷出台了关于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乡村文化作为可资开发的资源,成为乡村经济发展的另一个途径,乡村文化产业化的进程加剧。同时。在市场化条件下,曾经非常封闭的乡村社会开始与外界有了联系,村民们产生了经济上的诉求,看到潜藏在乡村文化中的经济机遇,不可抑制地产生盈利的冲动。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一些已经式微甚至消亡的乡村文化事象被激活,这一时期的乡村文化复苏带有极大的功利性。

云南弥勒西三镇蚂蚁村民委员会可邑村小组是彝族支系阿细人聚居的山寨,可邑村经济发展水平很低,长期处于贫困状态。由于地理隔绝,可邑村的民族文化生态保存比较完整,村里仍然有毕摩和巫师,密枝节、祭火节、先基对唱等风俗孕育并生长在彝族阿细人居住的地方。这里是享誉海内外的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阿细跳月”的故乡,20世纪50年代阿细跳月的名声遍传海内外,影响相当大。但之后,由于政治和文化领域对传统民俗文化的批判,阿细跳月和祭火等仪式几乎都销声匿迹了。近年来,沉寂很多年的阿细跳月和祭火仪式又重新复苏,但这些仪式已经不仅仅是婚俗或祈福消灾的简单原始仪式,而是带有表演性质,以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要动机。

除了城市人群为消费乡村文化的主要对象外,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大农村人民群众内生出文化消费的需求,特别是在婚丧嫁娶等民俗活动中,农民所需要的文化产品与市场提供的文化产品格格不入,于是本土文化活动开始出现。契合了市场的需求,获得不错的经济收益。典型代表如曲靖农村文化户现象,从事民族民间歌舞、小戏、小品、曲艺演出,以及图书借阅、电影录像放映等文化服务、经营活动,以农民“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我发展”方式发展起来。截至2009年底,全市农村文化户(联合体)已发展到1667个,从业人员达2万多人,年演出场次20余万次,经营总收入近亿元,被、文化部称为“曲靖农村文化现象”。

在来自市场、政府和本土等多种力量的相互作用和博弈下,乡村文化产业的发展呈现复杂的走势,各种力量的消长决定了乡村文化产业的态势。或隐蔽或明显地影响着文化产业的形式和内容,不论是否还能保持着文化的原真性,乡村文化已经被裹挟进市场及其以市场为中心的派生力量中去。文化本来就是流变的过程,在产业形态的成长中,必然会有一些文化事象被激活、被消解或者被重构,在新的社会条件下,这几乎是无可避免的。

三、乡村文化现代性重构的路径

乡村文化产业的现代性重构。一方面是对乡村文化空间和文化意象的重构。乡村文化产业实质是精神产品的再生产,在乡村文化凋敝与繁荣、再生与蜕变的复杂进程中,精神性的重构尤为重要,失却了精神性的重构,乡村文化的产业化无异于建造空中楼阁;另一方面要进行制度性的重构,即对乡村文化产业的产业政策、产业组织、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宏观的建构,同时在市场、投资、消费等中观和微观的层次上建构,建立起符合现代产业方式的合理体系。

(一)乡村空间与乡村意象的重构

乡村文化空间和文化意象是乡村地区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在历史上形成的结构系统,与自然地理、社会环境相辅相成、彼此依存。从经济活动取向来看,乡村往往被定义为以传统农业为生计方式的区域,但社会文化取向方面的涵义往往被忽略。我国传统文化中,乡村是个保存了大量传统习俗、价值观的地方,是一个意义的聚集地,有很多宝贵的伦理资源。把乡村作为对于一种存在的或者是令人怀念的文化符号和生活状态的向往,是对于乡村概念的又一种宏观上的理解。从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乡村建设运动开始,便有学者体现了这种倾向,他们赋予了一种对于乡村文化和乡村状态的形而上意义的很强烈的情感。

因此,乡村是一个复杂的、承载很多意义的表达,乡村不等同于农村。农村只是从经济活动方式进行界定,而乡村的概念是历史的、动态的,不仅是综合的经济体,也是社会、政治、风俗等意义的集合,同时也包括了空间,即自然环境的因素。在某种意义上,乡村和农村可作为同样概念使用,但乡村显然比农村的外延大得多,囊括了地域、文化、社会等多方面的内容,甚至包含着某种价值观念的判断。从对乡村的认识,可以了解整个中华文明的根基,美国传教士明恩浦(A.H.Smith)是反映西方中国观转变的一个标志性人物。1899年,他出版了《中国乡村生活》(VillageLifeinChina)一书,以自己在中国乡村的亲身经历和对中国乡村敏锐的观察,对中国乡村进行了精彩、生动的描述,明确提出“中国乡村是这个帝国的缩影,考察乡村是认识中国的最佳切入点和关键”。而在另一部以中国乡村生活为素材写成的著作《中国人德行》(ChineseChar-acteristics)中,他更明确地指出,在村庄比在城市更易于了解中国人的生活知识,必须把村庄看作是中国社会生活的一个基本单位。

在中国传统社会,乡村的文化秩序主要靠地方士绅通过宗族关系来维系。在器物技术水平非常低下的传统社会里,乡村成为社会文化的主要发源地,在中国浩如烟海的传统文化精华中,许多文化素材都来源于田园乡野,广大乡村常常是学术、文化的主要场所。同时,城市的官僚士绅阶层与乡村的家族有着不可分割的血缘纽带,所以,才有了“卸甲归田”、“衣锦还乡”、“落叶归根”等生活理念。新中国成立以后,形成二元城乡分割,进而形成城乡对立的价值体系,乡村作为一个特别的符号,才与城市对立。

我国广大地区,农业仍然是主导产业,乡村的文化生态与农耕习作密切相连,而市场经济主导的文化产业与农民的节庆、休闲及祭奠等活动的节律不相吻合,加之传统社会的逐渐消解,农耕文化逐渐被市场经济所取代,滋养乡村文化的原生形态的环境瓦解,一系列与乡土信仰、道德、习俗和生活方式相关的审美活动,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人文基础。在市场化语境中。文化持有者对自身文化往往缺乏自知,倾向于强势的文化,强势文化逐渐侵蚀乡村文化,改变着乡村文化生态。乡村的文化空间和文化意象逐渐变得模糊和摇摆,因此,要改变对乡村文化的毁弃和吞噬的状态,重建乡村的文化空间和文化意象至关重要。

(二)乡村文化产业现代生产方式的重构

我国乡村文化的比较优势主要是基于资源,发展的模式大多为资源依赖型。资源有不可复制性,但比较优势理论的重心并不在于资源的比较,而在于依托资源生产的产品和服务的成本。我国虽然有丰富的文化资源,但是我们缺乏的是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的能力。资源禀赋是一把双刃剑,资源禀赋决定的产业结构一旦形成,就会出现由于强化资源禀赋而产生惰性,压抑创造性,造成相对贫困状况。新兴古典经济学把这种状况称之为“自增强机制”。正是资源禀赋的“自增强机制”,使它陷入“比较优势陷阱”。

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概念范文篇12

关键词:农村;农民;现代农业;农业现代化

中国最大的问题是农业问题,中国现代化的实现,最难的是农业的现代化。实现农业现代化是我国农业发展的目标,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方向。把传统农业转变为现代农业,把农业建立在现代科学基础上,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工业技术装备武装农业,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来管理农业。从而实现农业现代化。

党的十六大报告就曾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2007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同志在十届五次人大会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要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为重点,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意味着给农业注入更多的现念和方式,将更多地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

什么是现代农业?简而言之,现代农业是指处于一个时期和一定范围内具有现代先进水平的农业形态,具体就是指用现代工业力量装备的、用现代科学技术武装的、以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经营的,生产效率达到现代先进水平的农业。与传统农业相比,现代农业的核心是科学化,特征是商品化,方向是集约化,目标是产业化。它具有四大特点:一是突破了传统农业仅仅或主要从事初级农产品原料生产的局限性,实现了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生产,使得农工商的结合更加紧密;二是突破了传统农业远离城市或城乡界限明显的局限性,实现了城乡经济社会一元化发展、城市中有农业、农村中有工业的协调布局,科学合理地进行资源的优势互补,有利于城乡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组合;三是突破了传统农业部门分割、管理交叉、服务落后的局限性,实现了按照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建立一个全方位的、权责一致、上下贯通的管理和服务体系;四是突破了传统农业封闭低效、自给半自给的局限性,发挥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实现了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农产品贸易国内外流通。

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就是传统农业和不发达农业转变到现达农业的过程。现代农业的基本特征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现代化的农业技术装备和较高的投入水平和产出水平;二是高效能的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部门的支撑和效益相对较高的非农产业需求的支撑,并采用现代营销方式提高农产品商品率;三是现代化的农业技术水平如生物技术、化学技术等,有一定科学文化素质和经营管理才能的农业劳动者,农民的收入水平接近城市居民水平,生活、居住方式城乡一体化;四是农民组织结构的改善与优化,尤其是通过农业产业化,形成较高的农产品加工增值率;五是有良好的农业资源生态环境并有较高的资源转化率。

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具有重大意义:第一,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发展现代农业,是科学发展观在农业农村工作中的具体运用和落实。通过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优化农业农村经济结构,集约使用农业资源,提高农业竞争力,实现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要通过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促进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为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

第三,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是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根本途径。实现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是“三农”工作的根本目标和中心任务。只有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才能全面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从根本上夯实增粮增收的基础。

第四,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农业发展面临资源与市场双重制约,资源短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压力越来越大。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大力发展循环农业和农村循环经济,将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我国农业的内在基础正逐渐强化。目前,农业科技进步率已达到48%,农业生产条件和基础设施不断改善,物质装备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已具备了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条件。那么,建设现代农业的目标和任务是什么呢?我们认为,建设现代农业的目标应该是要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使农业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能力明显加强,土地产出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明显提升,生态功能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建设现代农业的任务主要是抓住薄弱环节,突出重点,采取综合措施,整体推进。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广泛应用农业机械,推广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提高农业抵御灾害的能力和生产效率;要增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农业科技应用水平,强化科技对农业发展的支撑作用;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健全农业产业体系,推进农业结构不断升级优化;要将农业产业化经营贯穿于现代农业建设全过程,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要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农业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持;要树立和运用大资源、大农业、大食物、大市场和大生态的理念,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

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将贯穿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的全过程。因此,必须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确保现代农业建设稳步健康推进。

农业现代化这个主题是一个包括多方面的运动过程。这个过程在不同发展阶段上有不同的要求。长期以来,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探索适合本国的农业现代化理论及发展模式。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我国就提出了农业现代化的目标,并把农业现代化概括为“四化”,即农业机械化、水利化、化学化、电气化。20世纪70年代末,又以科学化、集约化、社会化和商品化代替了原来的“四化”,用现代科技、现代装备、现代管理来概括农业现代化的内涵,同时还把生产区域化、专业化以及农村工业化、小城镇建设等内容同农业现代化紧密联系在一起。这说明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内涵是不断完善的。

那么,到底什么是农业现代化呢?农业现代化是指农业由原来落后的传统形态向先进的现代形态转变的过程,同时也是指农业要达到的现代水平,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历史概念。它与现代农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就“现代化”一词的本意而言是指使某一事物达到当时世界的先进水平。因此,农业的现代化当指使农业发展达到最近的国际水平。然而事物总是不断地发展和变化,“现代化”的内容不可能一成不变。因此,仅就概念而言,“现代化”所指十分宽泛,它在时间上没有确定的外延,空间上也无确定的内涵,所以“现代化”不是严格的科学范畴,也不是什么理论性的概念。农业现代化就是把传统农业转变为现代农业,把农业建立在现代科学基础上,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工业技术装备武装农业,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来管理农业。农业现代化是一个世界性、综合性、历史性的概念。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实现了农业现代化,不能把本国已经达到的技术、经济水平同本国过去的情况相比,而应该同当时在经济上和技术上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国家比。只有在经济上、技术上赶上、接近或超过当时先进国家的水平,才算实现了和基本实现了现代化。人们根据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从历史的角度,把农业划分为原始农业、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三个发展形态。农业现代化则是指农业由原来落后的传统形态向先进的现代形态转变的过程,同时也是指农业要达到的现代水平程度。

农业现代化,是我国四个现代化发展目标之一,对于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增收,其重大意义不言而喻。从目前世界农业发展的大趋势和社会环境来看,中国的农业现代化,至少应具备以下六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生产过程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设备代替人力的手工劳动,在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中大面积采用机械化作业。

生产技术科学化,其涵义是指把先进的科学技术广泛应用于农业,从而收到提高产品产量、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保证食用安全的效果。

增长方式集约化,是指摒弃传统的粗耕简作,推广现代的精耕细作,在化肥、农药、灌溉等方面的投入边际效益递减,外延扩大生产余地变小的情况下,把增产的基点转到挖掘内部潜力,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档次,提高综合效益,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经营循环市场化,就是指投入—产出—消费的经营循环都要在市场上得以实现。

生产组织社会化,它意味着农业生产与流通活动的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必须和社会上的有关部门、市场主体有机地联系起来,以达到扬长避短,优势互补,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目的。

劳动者智能化,在这里是指从事农业生产或经营的人,一定要具备现代化水平的文化知识和技能水平。总的来说,实现农业现代化是在人的主观能动作用下得以实现的。离开人,现代化是不复存在的。农业现代化意味着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而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不能只是使用现代物质投入,不能“见物不见人”,必须认识到使用现代物质投入品的只能是具有现代技能的农民。

各国农业现代化的道路虽然不尽相同,前进的速度也有差异,但它们都希望到达同一个目的地;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奋斗与成功,预想与结果会有一定的距离,但这不妨碍人们朝共同的方向努力。什么是农业现代化的目标?这应当包括三个方面,即发达的农业、富庶的农村和良好的环境。(1)发达的农业就是要努力提高农业生产力,将目前低产低效的农业建设成高产高效的农业,使社会对农产品的需要能够得到充分的满足,从而为整个国家经济的现代化奠定稳固的基础。(2)富庶的农村就是要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稳步提高农民的收入,缩小城乡之间、工农之间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方面的差距。(3)良好的环境就是要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避免对自然资源掠夺式的开发经营,注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农业的稳定发展、资源的持续利用创造良好的条件,为人民工作与生活创造美好的环境。

总而言之,农业的现代化应当建立在经济上可行、生态上适应、社会可持续的基础之上,利用最先进的科学技术从广度和深度来改进和协调农业生态、技术与经济这三个系统,使之在和谐中发展,在互动中前进。

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谈不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也就没有中国整个社会的现代化,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并加快发展我国的现代农业,才能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建设。

参考文献:

[1]宣杏云、王春法等:《西方国家农业现代化的透视》[M],上海远东出版社,1998年

[2]康芸、李晓鸣:《试论农业现代化的内涵和政策选择》[J],《中国农村经济》,2000年9期。

[3]丁长清、慈鸿飞:《国农业现代化之路》[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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