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总结报告范例(3篇)
防雷总结报告范文篇1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测与预警
第七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避免重复建设。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以防御雷电灾害。
第八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九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开展雷电监测,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雷电预报,并及时向社会。
第十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和雷电灾害的发生机理等基础理论和防御技术等应用理论的研究,并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和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
第三章防雷工程
第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或者施工。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称。
第十二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并实行分级管理。甲级资质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认定;乙级和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
第十三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禁止无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第十五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审核合格的设计方案,由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核准证明;不合格的,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书面告知理由。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六条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监督管理。
在施工中变更和修改设计方案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审核。
第十七条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
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根据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核实。验收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书面告知理由。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出具检测报告的防雷检测单位,应当对隐蔽工程进行逐项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第四章防雷检测
第十九条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二十条对从事防雷检测的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检测单位的资质认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
防雷检测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防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
第二十二条防雷装置所有者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防雷装置存在隐患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申报年度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章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
第二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第二十五条遭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受雷电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
第二十六条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雷电灾情和年度雷电灾害情况。
第二十七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第六章防雷产品
第二十八条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第二十九条防雷产品应当通过正式鉴定,并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检验机构测试合格后投入使用。
对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防雷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计量认证或者获得资格认可。
第三十条防雷产品的使用,应当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许可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第三十二条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资质、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撤销其许可证书;被许可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或者许可文件的;
(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具备防雷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防雷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
(二)超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活动的;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四)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合格证书,擅自投入使用的;
(五)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六)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
(七)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防雷工作人员由于,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省级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气象学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防雷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通过省级气象学会组织的考试,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防雷总结报告范文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2005年4月1日施行)
中国气象局令
第11号
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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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五条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第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申请单位应当向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表1、附表2)。
第八条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
(二)总规划平面图;
(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需要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第九条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
(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四)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
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书》(附表4)。
第十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
(一)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二)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交了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附表5、附表6)。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第十二条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本规定的受理条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附表7)。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内容:
(一)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
(二)防雷装置设计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第十四条许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办结有关审核手续,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附表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的,必须按照原程序报审。
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不合格的,许可机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附表9)。申请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程序报审。
第三章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申请单位应当向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附表10)。
第十六条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三)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五)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六)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第十七条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
(一)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二)防雷工程专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业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三)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第十八条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资料补正通知》(附表11)。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第十九条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本规定的受理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附表12)。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内容:
(一)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
(二)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是否按照审核批准的施工图施工。
第二十一条许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竣工验收决定。
防雷装置经验收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办结有关验收手续,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附表13)。
防雷装置验收不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附表14)。整改完成后,按照原程序进行验收。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申请单位不得以欺骗、贿赂等手段提出申请或者通过许可;不得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与检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气象主管机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任何财物和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从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活动时,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举报,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建筑物建设规划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图纸等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者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检测、验收和投入使用的情况作出说明;
(三)进入有关建筑物进行检查。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十九条从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条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许可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第三十一条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撤销其许可证书,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的;
(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自施工的;
(四)防雷装置竣工未经有关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中由于,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或者他人财产重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防雷总结报告范文
【关键词】防雷接地;阀门误关断;浪涌保护器
GOV阀(GasOverOilValve)是配备气液联动执行机构,以实现快速关断和开启的阀门。气液联动执行机构在失去外部动力源的情况下,其储能瓶至少还可保证一次关断动作所需的能量。由于该阀具备的这些特性,使其在天然气长输管道线路阀室和场站出入口紧急切断等场合具有较好的安全性,并因此获得广泛应用。
此管线干线试运投产以来,尽管已连续稳定运行超过8年时间,但近年来GOV阀门以“误关断”为代表的失效事件发生频次却在快速增长,引起生产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因雷电活动频繁影响线路GOV阀门误关断的事件。GOV阀频繁的误关断不仅严重威胁了输气管道的平稳运行,而且GOV阀关断后的紧急处理、维检修作业也有较大的安全风险,并占用了较多的生产运行和维抢修人力、物力资源,同时还增加了从调控中心、公司总部到地区管理处、管理场站和维抢修部门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因此,分析和改进解决GOV阀频繁的误关断是当务之急。
1研究步骤和分析方法
1.1研究步骤
按照管线管理单位的要求,本课题研究将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失效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建议:从历次失效事件的统计、分析中,找出造成失效的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2)测试和验证:对设备(LineGuard及其组件)和程序进行测试,确认分析的结论,并验证改进措施的有效性。
(3)提交专家会议评审:就分析报告和试验测试的情况提交专家会议评审,确定下一步实施改造的方案。
完成上述工作后,本研究课题即告结束。下一步可根据专家评审确定的改造方案,选择失效事件多发的部分管理处所管辖的场站和阀室进行改造试点。改造完成一段时间后,进行效果评价和鉴定。确认改造方案有效后,可在全线推广。
1.2分析方法和思路
本报告直接着眼于LineGuard电子单元故障造成的以GOV阀误关断为代表的失效事件。在阅读产品资料、了解LineGuard设备及其组件工作方式和性能的基础上,通过对以往失效案例的分析、统计,将引起失效的原因进行分类。归结为“雷电影响”和“设备及连接故障”两大类。本论文仅在雷电影响方面做研究,主要有加强常规雷电防护措施:屏蔽、接地和防浪涌设置。
2失效原因分析和归纳
根据查阅原设计图纸和现场实地调研收集的数据,经过评估,认为防雷接地系统设置总体符合要求。但因为项目建设期间实际施工情况的差异,系统仍有需要整改和完善之处。本文重点关注可能引起GOV阀失效的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电缆型式和安装
太阳能极板的电源线未选用铠装屏蔽型电缆,且没有穿钢管防护。距离防雷引下线较近,容易受到雷击泄放电流的干扰。
铠装层和屏蔽层接地问题。现场多采用“镀锌钢管+Y型隔离密封接头+防爆挠性管”的方式接入设备/仪表接线盒。没有采用电缆密封接头,在设备/仪表端无法实现铠装层接地,从而不能有效抑制雷电干扰(电感性耦合)。
2.2接地
此前,LineGuard电子单元控制箱外壳未接地的现象较为普遍。后来因为雷击致GOV阀误关断事件频发,部分站场已做了整改,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1)接地线线径不够粗。使用4mm2黄绿线的较多,建议更换为10mm2线径。
(2)接地线布线不规范。有些接地线太长且盘绕多圈,不利于电流的泄放,且易产生感应电势。布线应尽量取短而直。接地线跨接情况比较突出,没有直接连到等电位接地体。如131#阀室的通信柜、电池柜和UPS的接地线都连接到了RTU机柜的柜内接地铜排上,而RTU机柜却并未与等电位接地体相连。
(3)场站的部分仪表和电缆保护管没有连接到等电位接地网,容易造成地电位反击。
(4)后增加的彩钢板屋顶未与原有避雷带进行有效连接。
压变引压管和电磁阀气路与输气主管线和阀体的绝缘卡套连接,以及LineGuard控制箱与执行机构的绝缘安装,从现场调研测量情况,或历次GOV阀失效的事故报告上看,都没有提出问题。
2.2防浪涌设置
现有防浪涌保护器(SPD-SurgeProtectDevice)设置不完善。
(1)太阳能极板进太阳能控制器应设防浪涌保护器。
(2)根据LineGuard2200接线图,控制箱内电源进线应设置防浪涌保护器(Shafer推荐为MTL公司的SLP32D型,双通道)。
(3)根据LineGuard2200接线图,压力变送器信号输入通道应设置防浪涌保护器(与电源进线共用一个SLP32D)。
(4)对于RTU阀室,如需在LineGuard与RTU之间建立通讯,则应在通讯回路上设置通讯用防浪涌保护器。
(5)浪涌保护器应恰当接地。PLC机柜内,系统扩容时,新增的导轨应安装接地端子,且通过导轨安装方式进行接地连接的防浪涌保护器应连接到等电位接地系统。
2.3机柜和布线
机柜门应处于常闭状态,使机柜形成封闭的金属壳体。可对雷电产生的电磁干扰起到一定的屏蔽效果。
机柜内部配线与外部进线、电源线与信号线(强电与弱电)应尽量分开在不同的汇线槽布置,减少干扰,并方便维护和检修。
3完善常规雷电防护措施
3.1防雷和接地
(1)将室外进入系统的电缆更换为铠装、屏蔽电缆,加装金属保护管,并做好铠装层和保护管的两端接地。如太阳能极板进阀室/机柜间的电源线。
(2)整改接地系统连接,确保机箱和机柜可靠、直接连接到等电位接地网。避免出现跨接现象。接地线更换为10mm2线径。并尽量取直、避免盘绕,做好连接处的防腐,确保可靠连接。
(3)防雷与接地是雷电防护的第一道关。如果雷电干扰产生的浪涌仍然窜入了供电或信号回路,则需在回路中设置浪涌保护器,作为第二道屏障。
3.2加强浪涌保护器的设置
LineGuard机箱内电源进线、压力变送器信号通道,务必加设防浪涌保护器。与RTU通讯连接加设通讯防浪涌保护器。
目前已安装的浪涌保护器,均采用MTL公司型号为SLP32D为双通道产品,电源进线与压变信号共用一个浪涌保护器。为避免电源通道的浪涌造成模块损坏,进而影响压力信号检测,建议两个回路的浪涌保护分开设置。压变信号回路可另外采用单通道高品质、获得SIL2认证的SD32X产品。虽然SLP32D技术参数与SD32X基本一致,但从MTL公司产品定位和应用实践来看,SD32X有更高的可靠性。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浪涌保护器是保护设备的,用于限制保护侧的电压和电流,减小浪涌电压/电流对设备元器件的损害。SPD既不能保护信号,也不能保证元器件的工作不受影响。
由于SLP32D保护侧的残压(ResidualVoltage)仍然有40V,超出ROC312的30V的最高工作电压,可能会对LineGuard的功能造成影响,使其失效,进而造成GOV阀误关断。因此,在确保对浪涌的泄放能力、响应时间和通过电流等参数满足要求的前提下,选择保护侧残压不高于30V的浪涌保护器,是可以考虑的优化措施之一。
综上所述,设置SPD是非常必要的。但对于解决雷电影响造成的LineGuard失效和GOV阀误关断问题,并非绝对有效的措施。
参考文献:
[1]某管线历次GOV阀误关断事故记录及分析报告.
[2]ShaferLineGuard用户手册和图纸.
[3]LineGuard组成部件的相关技术资料(包括ROC控制器、电压转换模块、压力变送器、电磁阀、浪涌保护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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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建筑艺术的差异范文篇1关键词:文化习俗建筑艺术建筑艺术是风土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东方建筑主要是指中国古代的建筑。西方建筑也主要是指古代近代的建筑。风俗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