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风险范例(3篇)
证券市场风险范文
【关键词】证券市场国际板风险控制
一、引言
国际板是指境外公司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以本币计价交易形成的市场板块。证券交易所在上市规则中设立专门的章节或者制定单独的规则,这些规则体系在保持与本土公司上市要求基本一致的同时,也体现对境外企业的特殊性要求。由此,这些境外上市公司就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板块,通称国标板。
从国际板股票的供给和需求两方面看,当前我国具备了推出国际板的基础。供给方面,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大量全球500强级别的外资企业在技术、人力、产品等方面都已深入中国市场。这些外资企业通过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市可以获得两方面的利益,一是广告效应,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市能够进一步扩大自身的知名度,提高消费者的品牌认可度;二是可以方便快捷地获得在华投资所需资金,直接在中国证券市场募集人民币,然后直接投资于中国市场,中间省去了汇率、法律等风险。需求方面,中国的储蓄率长期居高不下,从1998年前后的37.5%升至2007年49.9%,居民的投资理财需求和提高财产性收入的需求迅速增长。
2009年4月29日,在国务院的《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中,首次明确提出要适时启动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发行人民币股票。随后,上海市政府在对外的《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两个中心”建设实施意见》中表示,积极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国际板建设,适时启动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在上证所上市,推进红筹企业在上海证券市场发行A股。
二、国际板市场的新风险
境外公司股票在境内证券市场上市,在繁荣我国证券市场、推动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同时,也会给我国境内证券市场带来新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国际资本市场风险向国内传递
国际板的开设给国内证券市场与国际证券市场架设了一座桥梁,在把国内证券市场推向国际化的同时,也给国际资本市场的风险向国内传递留下了一个窗口。根据我国建设国际板的计划安排,国际板上市的企业主要为已在香港上市的红筹股、在国内有大量业务的境外蓝筹企业(主要为世界500强企业),且以后者为发展趋势。这些企业在国际板上市之前均已在其他国际资本市场上市,当国际资本市场发生动荡时,必然引起国际证券市场上股票的价格波动,从而带动国际板市场的股价波动。再加上中国股市“板块效应”和“羊群效应”特别明显,与这些境外企业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将会跟随其剧烈震荡。从而造成国际资本市场动荡向国内传导,加剧国内资本市场的动荡。
(二)对国内企业融资产生挤出效应
国际板上市的企业大都为优质国外企业,经营能力强,具有一定的市场深度和广度,这些优质企业的上市必然会对国内企业的上市融资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国内企业直接融资的比例约10%,国内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比例更低,仅约2%,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为50%-70%,国内企业直接融资需求巨大。同时,计划在国际板上市的境外企业一般为融资规模巨大的企业。如汇丰控股计划发行50亿英镑股票,折合人民币约545亿,相当于A股市场2009年IPO融资额的三分之一。如此巨大的融资额,必定对股市带来巨大的震荡,吸取了本该属于其他本土企业的资金,对国内本土企业造成了“挤出效应”。另外,还会带来股市整体价格的大幅度下跌,加剧了市场的风险。
(三)IPO获得较高的发行溢价
在国外成熟的市场里,新股发行市盈率基本上就在十倍左右,甚至只有几倍。而中国股市新股发行市盈率却达到了四、五十倍。特别是2009年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后,新股发行市盈率甚至达到了120倍以上,2009年12月9日上市的星河生物发行市盈率高达138倍。境外企业通过国际板IPO可以获得较高的资本溢价,若企业募集来的资金汇兑成外汇直接移到国外,没有用于投资于我国境内业务的发展,则对我国经济发展起不到任何促进作用,反而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给市场监管带来新的挑战
由于国际板上市的企业是境外企业,具有复杂的外向性和经营上的差异性,这增加了对上市公司的跨境监管的难度。如何监管国际板上市的境外企业的利润操纵和虚假信息披露等不良行为,对监管层来说就显得非常困难。近年来发生的安然、世通案件显示,跨国亦可能存在严重的欺诈及舞弊活动。监管层如何通过有效的监管,来保护国家金融安全和投资者利益,这是一个新的挑战。
三、控制国际板市场新风险的建议
建设国际板市场意味着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的对外开放,这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国际板市场的带来的新的风险要有充分的认识,针对以上几点风险,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控制市场新风险。
(一)编制独立的国际板股票代码与指数
为国际板市场的股票设计独立的股票代码,并且独立编制股价指数,将国际板指数不纳入主板指数和主板概念板块,使得国际板相对独立于主板市场。当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引起国际板市场股票价格剧烈波动时,投资者可以充分识别出国际板股票与非国际板股票,避免羊群效应和板块效应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并阻断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通过国际板向国内市场传导。
(二)确定合理的外资公司上市比例
为减少国际板上市公司的“挤出效应”,保护国内企业的直接融资。政府可以通过宏观调控,确定合理的境外企业和境内企业上市比例。这样可以避免过多的境外企业集中上市,而对国内优秀企业上市产生的冲击。在实际操作中,可以确定一个最高比例,如果超过这个最高比例,将暂停一些境外企业的上市。
(三)采取多种手段,避免外资企业IPO“圈钱”行为
证券市场风险范文
证券市场是高风险的市场,其风险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与冲击极大。各国政府都把风险防范作为证券监管的重要目标。本文拟对《证券法》实施以来政府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的行业进行分析。
一、政府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的行为评价
我国政府防范风险的行为特征,是在证券市场发展进程中不断探索并逐步形成的。在经济体制转轨中诞生和发展的我国证券市场,大多数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先天性“缺陷”,不规范运作比较普遍,90%以上的中小投资者普遍缺乏风险意识,从而决定了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防范难度较大。因此,防范证券市场风险,保证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理所当然地成为我国证券监管的首要任务。从一定意义上讲,中国证券市场10年的发展历史,也是风险逐步积累与防范、控制、化解不断交替的历史。以《证券法》的颁布实施为分界线,政府防范市场风险的行为,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证券市场建立到1999年上半年。风险防范的重点在于对二级市场波动程度的直接调控。具体手段包括行政干预、增加股市供给、借助舆论工具及税收等手段直接调控股市。如1994年7月底的“三大政策”救市,1995年停止国债期货交易,以及1996年下半年至1997年上半年的一系列政策调控。这一时期,政府风险防范行为的目标在于建立相对稳定的政策调控机制。由于政府行为的巨大强制性,在市场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反而加剧了市场的波动。
第二阶段,自《证券法》颁布至今。风险防范的重点已不再局限于二级市场,而是开始注重研究风险的根源,并对市场各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这一时期,政府防范市场风险的理念已经开始发生转变,并逐步认识到:证券市场各参与主体是市场的风险主体,主体行为的不规范是市场的风险源。因此,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便成为政府防范市场风险的必然选择。具体体现在以下各方面:
1.规范上市公司行为。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证券法》实施以来,政府把工作的着力点更多地放在信息披露监管这一基础工作上,逐步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一是先后制订了涉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内容、格式及编报等一系列规章,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章可循。二是要求上市公司在首次发行、公募增发、年报、中报、并购、重大事件等方面,必须真实、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所有这些,使投资者比以往任何时候能够得到上市公司更多的公开信息,信息的真实程度也得到加强。但必须注意到,在信息披露的执行方面,仍然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有的对关联交易避重就轻;有的对经营情况与回顾介绍不详;有的对随意改变资金投向所做的解释难以使人信服等。尤其是在涉及严重影响股票价格的公司业绩重大变化、重大并购事件等方面,有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与股票价格表现形成强烈的时间反差,致使市场的有效性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表现出对广大中小投资者十分的不公平。
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着严重问题。一些大股东利用在上市公司的相对控股地位,操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致使公司资产重组、出售、抵押、担保等重大事项完全体现大股东意志,关联交易众多,监事会形同虚设。为了进一步改进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借鉴国际惯例,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已成为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的必然选择。但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独立董事如何产生?独立董事真的独立吗?独立董事有相对于其他董事足够多的智慧吗?独立董事之间的意见能够一致吗?如果这些问题处理失当,独立董事又可能成为上市公司另一个潜在的风险因素。实事上,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一项系统工程。首先,必须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进行多元化的调整,解决“一股独大”问题,缓解股权过于集中的现象,使上市公司股东之间形成制衡机制;其次;强化董事会的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重大决策问题上监管作用。再次,强化监事会作用,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监事会,赋予监事会实际监督权力,尤其是对财务的独立监督;最后实行第一大股东(包括其关联股东)回避制度,建立中小股东的累积投票权制度,通过制度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平等。
建立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是风险防范的重要举措,不但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质量,而且有利于更新投资理念,降低市场风险。由于多种因素,在2001年以前,上市公司似乎实行终身制,企业经营的好坏、效益的高低、是否连续亏损与是不是上市公司没有必然联系,即使在《证券法》颁布以后,在一段时间内也未建立退市机制。这不仅造成市场制度安排的缺陷,而且成为市场潜在风险积累的主要源点。2001年,证监会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规定了上市公司退市的程序,在建立证券市场的退出机制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目前,沪深证券交易所已分别宣布PT水仙和叮粤金曼退市。
2.规范证券公司行为。对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行为的规范,主要体现在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分类管理制度、对资本充足率监管和设立净资本最低标准等方面。一是明确证券市场设立和分类的条件,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增强证券公司的风险应对能力,对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二是规范证券公司股票承销、经纪和自营业务,禁止挪用客户保证金,禁止对客户融资融券;三是严格资产负债比例,提高资产流动性等风险控制标准;四是查处违规行为,公布处罚细则。
近年来,我国股票发行制度开始由行政审批制向核准制度转变。核准制改变了由政府选择和推荐企业上市的做法,上市企业的培育和选择由承销商决定,使政府行为定位趋向合理,降低了行政审批中市场道德风险和系统风险,也使发行环节利益主体和风险主体一体化,提高了承销商的风险意识,强化了承销商的风险控制机制。为配合核准制的落实,规定了证券公司在治理结构、人事管理、授权制度、电子信息系统、内部稽核系统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增加了核查内容和发行人回访制度,清退挪用的股民保证金,加大了证券公司作为主承销商的责任,从而强化了对证券公司行为的规范。
3.规范投资者行为。我国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比例过高,在时效、资金、信息、专业知识、技术设备等方面处于弱势,容易追涨杀跌,盲目跟风,往往是助长股市投机气氛、造成市场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与个人投资者相比,机构投资者入市资金量较大,拥有相对的研究分析能力和信息,注重投资的安全性及长期利益,在一定范围内避免了市场股价的剧烈波动。但机构投资者的标准不一,结构不同,因资金量大、操作疯狂、坐庄频繁成为个人投资者追踪的目标,在市场波动的前提下,容易导致对市场投机的推波助澜。尽管如此,规范投资者行为的基础性工程之一,仍是大力培养机构投资者。要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进开放式投资基金建设,努力探索组建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和中外合资基金公司的多种形式,构建信誉良好、运作规范的机构投资者群体。
由于资本的逐利性,对个体投资者行为风险防范的难度大于机构投资者;从各国的实践看,规范投资者行为的主要着力点是:一是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市场氛围。事实表明,所有证券市场风险的发生都与投资者风险失控行为相关。这种风险失控的表现形式,就是操纵市场、证券欺诈和内幕交易行为。因此,各国政府均通过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这三大违规行为,并尽最大力量予以打击,以保证证券市场的平稳运行。二是重视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素质。加强投资者教育是规范投资者行为的重要内容,只有强化灌输投资者证券市场基本知识,使投资者充分认识证券市场的风险,投资行为才会更加理性。投资者教育在我国刚刚起步,随其进程的加快和深入,投资者行为的规范将使市场过度投机的风险有所缓解。
二、政府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的行为特点
1.阶段性。如前所述,我国证券市场主要经历《证券法》颁布前后两个不同的阶段,由此形成政府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的阶段性特点。《证券法》颁布前,政府风险防范主要侧重于对市场的直接调控和制度的基础建设,对市场主体的行为缺乏必要的认识,对风险识别能力相对有限,风险防范的效果也不理想,市场运行与政府行为经常出现差异。《证券法》实施以后,政府将风险防范的重点从调控市场指数转移到完善制度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防范市场系统风险方面。显然,第二阶段的风险防范行为更具有实质作用。
在风险防范目标方面,90年代初期,证券市场更多地带有试验性质,政府防范风险目标在于严格将风险控制在局部范围,强化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查处违规资金非法流入市场。社会和经济形势的稳定是风险防范的首要目的。《证券法》颁布实施后,证券市场已逐步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防范系统风险,成为证券监管部门的首要目标。
与风险防范行为相呼应,风险防范手段也呈阶段性特征。《证券法》颁布前,政府更多地采用较为简单的行政性手段、舆论手段和直接的市场调控手段。《证券法》实施后,政府更多地采用多样性的市场调控手段和法律手段。随着风险防范认识的提高,能力的加强,政府风险防范手段必将进一步多样化。
2.探索性。我国证券市场是发展中的新兴市场,政府风险防范主要是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中国实际进行探索性的实践。尤其是在证券市场发育初期,政府风险防范的行为实践也是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客观上需要不断充实和完善。同时,对市场违规行为的防范和监管,由于违规行为本身在不断发生变化,与之相对应的防范行为也需不断改变和提高。
由于证券市场的发展进程受到政府防范风险能力的约束,为使证券市场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功能,政府风险防范行为必然从探索性阶段、从被市场风险行为牵着鼻子走的状况,过渡到前瞻性、事前性的制度防范上来。只有政府风险防范能力超前,才能使证券市场金融创新受到应有的风险控制而得以开展,才能吸引更多的机构投资者进入证券市场,才能使我国的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加快。
3.效果滞后性。我国证券市场虽然建立时间较短,但在构建风险防范体系方面进行了不懈地努力,特别是近两年出台的针对风险易发主体和易发点位的法规和准则,在相当程度上也是与国际市场接轨的。从风险防范的实际效果来看,事实上的市场重大危机尚未完全显现。从总体上说,风险防范取得了应有的效果。
但是,引发市场潜在风险的行为仍大量存在,虽然规范这些行为的制度已经出台,但相当一部分的政府行为效果尚不够显著,尤其是针对风险防范的重点和难点,尚未建立起有效的、系统性的防范机制。这主要是因为:一是风险防范的难度较大。内幕交易、虚假信息披露,以及大股东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等问题,在国际上尤其是亚洲也是长期存在并且难以解决的现象。中国市场经济发育程度不高,信用水平较低,有欺诈动机和行为的市场主体缺乏自我道德约束,市场内幕交易和操纵行为的认定难度相当大等。二是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能权限受限,对风险行为主体的监管和处理力度不够,防范风险行为自身不够规范。
三、健全政府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的机制
1.完善风险防范的制度体系。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制度建设虽已初具规模,但由于市场发育和政府行为的探索性和渐进性特点,政府风险防范仍然存在制度性缺陷,突出表现在:缺乏市场避险机制,退市机制不够完善和投资者保障机制不健全、运行不到位等方面。因此,我们必须以新的理念,有针对性地强化制度性建设,形成完善的市场风险防范体系。
建立市场避险机制。国际证券市场的经验表明,释放市场系统风险的有效工具是股指期货。投资者在股指期货市场上适时建立与股票现货市场相反的交易部位,能够自我预期风险,从而达到回避系统风险的目的。也就是说,股指期货的产生,为证券市场注入了一个内在稳定机制。在全球股票市场上,股指期货已经成为市场风险释放必不可少的工具。纽约、东京、香港等较为成熟的市场中,无不设有股指期货交易。可以说,没有股指期货交易的证券市场,是一个不成熟或缺位的证券市场。在我国证券市场历史上,曾出现大范围股票跌停的局面,说明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着爆发系统风险的可能性,值得我们警惕。目前中国证券市场已有1100余家上市公司,总市值已经相当于CDP的60%左右。这样巨大的市场,时时刻刻都面临着风险,也就时时刻刻存在着避险的巨大需求。引入股指期货等新的金融衍生工具和交易机制,在对冲机制的作用下,可保持资产的相对流动性,以释放市场风险。
完善退市机制。在严格的市场化和法治化条件下,退市机制的建立意味着对劣质上市公司的挤出效应开始实现。但目前我国退市机制尚不严谨和完善,其最大效用是刺激和加快亏损上市公司的重组步伐,而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淘汰制。个别上市公司几经“风雨”仍有可能见“彩虹”就是突出例子。因此,有必要对上市公司实行更为严格的退市规则,确定净资产、亏损期限等明确的退市指标体系,加大重组中对债权更为严格的保护,严格上市公司再融资标准,使退市机制更好地警示上市公司,更大程度地提高市场质量,降低市场整体风险水平。
强化投资者保护机制。成熟的证券市场均有一套完整的投资者保护机制,概括地讲,主要是投资者的诉讼机制、教育机制和赔偿机制。通过集团诉讼的方式,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诉讼和索赔,从而在制度上约束发行主体、中介机构甚至监管机构的行为。开展投资者教育,更是市场监管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此外,成熟市场一般都设立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基金中心或公司,致力于在会员公司丧失清偿能力时对投资者的赔偿工作。我国在这方面刚刚起步,应借鉴成熟市场经验,逐步建立我国投资者保护机制,真正把保护投资者利益落在实处。
2.规范并改善证券市场资金供给。违规资金入市是我国证券市场区别于国际资本市场的重要特点。违规资金包括银行信贷资金,证券公司挪用的客户保证金,证券公司对客户的融资,非法外汇等。这些违规资金对证券市场构成了巨大的风险因素,具体表现在:一是从行为本身看,期限较短的违规资金承担了很高的法律风险和筹资成本,必然在市场上追求高收益,尤其热衷于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或者使部分投资者在示范效应下改变投资理念追求短期行为,或者使部分投资者对股市丧失信心,从而严重动摇我国证券市场市场稳定与发展的基础。二是从市场效果看,大量的违规资金强化了股市资金推动效应,提高了市场市盈率水平,增大了股市的泡沫成分。一旦上市公司业绩难以支持高股价时,类似于“中科创业”事件将难以避免,银行的安全也将首当其冲,进而危而整个金融市场体系。因此,在我国金融改革未完成之前,禁止和查处违规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是防范市场风险的基本要求。
在防止违规资金进入股市的同时,还应考虑改善股市资金供给。如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允许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和上市公司的自有资金投入股市,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等,这些扩大资金供给的举措应长期坚持。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要尽快开展对委托资产管理业务的清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区别情况,确定身份,以所有机构投资者普遍适用的制度准则,规范其行为,有步骤、有针对性地使其规范化。改善证券市场资金供给的关键是引入具有高安全性的资金主体,即有步骤地加快社保基金、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入市步伐。在条件成熟时,建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以扩大资金范围。
3.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我国证券市场中政府职能的定位相对落后,制度体系不完善,不可避免地使“政策市”、“消息市”成为中国证券市场运行的主要特点。在证券市场的法律地位已经明确,市场规模日益扩大的态势下,为了确保证券市场按市场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进一步调整政府行为的理念和监管职能势在必行。转变政府职能的核心是解决政府行为的缺位与错位问题。政府对市场主体风险的防范,应立足于对可能导致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因素控制。在按市场化原则防范市场风险,通过法律形式将政府的监管和防范风险政策程序化,增强政策的稳定性与透明度,以给市场参与主体和投资者风险把握的预见性。
证券市场风险范文篇3
一、我国证券市场风险总体特征
我国证券市场比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风险更大,这是因为它不仅存在证券市场的一般性风险,而且还有其特殊风险。目前,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一方面旧的计划体制依然在社会经济的许多领域发挥着种种作用,干扰甚至阻碍着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运行;另一方面新的市场经济体制脱胎于旧的计划经济体制,还很不完善,尚不能有效地规范和调节自身的运行,有时还不得不求助于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得我国证券市场不仅具有成熟证券市场所具有的一般风险因素,而且具有证券市场发展初期的特殊风险因素。主要表现为:由于证券市场政策制定者利用经济转轨时期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种种不完善和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的管理方式方法,以及管理权限中的不合理分配现象,使证券市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体系存在缺陷,证券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形成诸多遗留问题和历史包袱,构成制度性风险;由于市场参与者利用旧体制下形成的权利系统对新体制进行不合理干预,客观上存在利用内幕消息,人为操纵市场牟求暴利,以及“寻租”行为造成的证券市场剧烈震荡表现出的证券投资风险;由于金融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管理机构缺乏管理经验,对各种金融活动干预的不及时、不果断或非正常干预,使得金融活动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环境和稳定的政策环境,从而导致的金融风险。
二、我国证券市场风险原因分析
(一)行政手段和计划管理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冲突对我国证券市场特殊风险的影响。一方面这种冲突导致管理部门对证券市场的不正当干预,从而破坏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规律,使投资者和发行者对政府政策的稳定性与合理性缺乏信心,也造成了证券市场上的种种“寻租”行为,加大了我国证券市场的规制风险;另一方面这种冲突还表现在有关管理部门对证券发行者生产经营活动的不正当干预,妨碍了证券发行者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影响了其经营效率;或是有关部门对管辖下的上市公司给予某些特殊利益,造成了不同企业间的不平等竞争。
(二)信用的缺损问题,即在我国当前阶段,国家的信用是完整且可靠的,但企业和个人信用存在缺损或者说是无信用可言。在转轨经济中的证券市场上出现信用缺损,而导致道德风险的频频发生,这是因为存在制度缺陷,其中最主要的是产权制度存在缺陷。对众多国有企业而言,产权是归国家所有,在制度上无法实现激励相容或实现激励相容的成本极高的情况下,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并不能像经营自己的企业那样来经营国有企业,没有足够的动力来维护他以及他所经营企业的信用。法制制度的不健全,从事道德风险活动低成本、高收益也是我国证券市场中道德风险的另一个主要成因。正因为这种低成本、高收益的利益驱动机制的存在,也就不难理解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会有如此之多的市场主体参与道德风险活动,并且乐此不疲。
(三)国内证券市场的风险还存在于非正规证券募集与证券交易市场。企业私募尤其是企业改制中的私募,尽管这几年得到抑制,但仍然存在并有抬头的趋势。特别是近年来中小企业的改制广泛地采取了向内部职工私募股份的形式,牵涉面很广,而且这些股份逐渐有了流通要求。如果我们不能正视这些非正规的募集交易,不能将其纳入法律框架并进行监管,就很容易失去控制、酿成风险,并造成社会问题。目前,非正规证券募集与交易市场中风险更严重的是来自于所谓的“私募基金”,尽管这些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真正的“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的许多资金来源属于不合规流入,这也是采用“私募基金”形式的主要原因。巨量的不合规资金流入,而且进行不透明的地下操作,对我国证券市场造成的不良影响是无法估量的,因而所潜伏的风险也是无法估量的。
三、防范和化解我国证券市场风险的对策思路
我国证券市场风险管理是证券市场沿着“法制、监管、自律、规范”方向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法制强调的是立法,监管强调的是执法,自律强调的是守法和自我约束,规范强调的是证券市场需要达到的运作标准和运作状态。其中,自律和规范的实现离不开市场各参与方对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可以说,证券市场风险管理与证券市场的自律和规范是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的。
(一)建立健全我国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离不开完善的证券法律制度。实践证明,证券市场的建立、规范和发展,要以科学完整的证券法律制度为基础。证券市场的各个环节都要依照法律办事,在法制化的轨道上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架构安排与政府机构监管。应按照市场方法完善证券发行监管制度。防范证券市场风险,核心是摆脱旧体制的管理方式和管理办法,用市场的方法逐步完善证券监管制度。要消除制度性风险,根本的对策只能是将股票上市的机制同行政机制分离开来,彻底交给市场。这方面的改革可拟定一个目标清晰、时间确定的过渡性方案。新股发行价格、企业债券利率主要由市场力量决定,实行竞价发行,但有关管理部门可以拟定一个供参考的指导性价格体系,同股同价同权,职工认购不享有价格或优先特权,一切按照国际惯例来进行。过渡期内当务之急是将A股市场同股不同权问题解决好,允许且鼓励国有股、法人股公开到二级市场流通,国有背景的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不可以持普通股但可以持优先股和一定时间段内的股票期权。为了保证整个二级市场资金流量供需大体平衡,过渡期内国家可明确宣布国有股权资本不退出二级市场,建立若干家只在二级市场投资的国有股权资本投资基金,基金管理由专门的国有资产经营专门机构来进行,基金的投资行为必须是中长期的,可先考虑设换手率限制,如果基金的投机过重,则追究管理人的责任。建立证券市场平准基金,防止A股市场因部分国有股进入二级市场流通造成价格暴跌。证券市场平准基金可以进出证券市场,和证券投资基金一道维护证券市场的平稳发展,部分优质国有股可转化为优先股,以减轻二级市场震荡。
(三)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交易所自律管理的有效性首先取决于其主体资格的独立性。交易所自律管理权力应来源于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行政授权。法定自律是更为高级的自律制度,能够提高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效力层次,保证自律管理的权威性,清晰划分自律管理和行政监管之间的权责边界。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赋予证券交易所进行制度创新、品种创新和交易方式创新的权利,恢复市场的应有功能。在适当的约束条件下,赋予证券交易所及时、自主地进行制度、品种、交易方式等方面的创新权利,增强核心竞争力,既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和变革的内在要求,也是迎接全球市场竞争挑战,创建区域或国际易所的外在要求。
-
水产养殖中各种菌的作用范例(3篇)
水产养殖中各种菌的作用范文关键词水产养殖;药物残留;原因;控制措施中图分类号S948;TS20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14)03-0278-02随着水产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产量的不..
-
农村包围城市道路的启示范例(3篇)
农村包围城市道路的启示范文今天这次会议,是县委、县政府在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起步实施之际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扶贫开发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
-
小学中段阅读教学策略范例(3篇)
小学中段阅读教学策略范文关键词:英语阅读;教学策略;教学模式策略是“一种目标导向的、为能促进心理及行为表现而进行的认知操作”。而阅读理解是“读者同时提取信息和建构文..
-
阅读教学的概念范例(3篇)
阅读教学的概念范文阅读是人类终生学习必须掌握的技能,对于初中生来说,学会阅读将来才能更好地生存。要使学生在数学学习的质量上和层次上有所突破,关键在于培养和提高学生的..
-
传承非遗的重要性范例(3篇)
传承非遗的重要性范文关键词传统体育游艺杂技非物质文化遗产思考中图分类号:G807.01文献标识码:A随着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展开,从2006年至今,国务院先后公布了4..
-
小学语文阅读教学研究范例(3篇)
小学语文阅读教学研究范文篇1关键词:小学语文;阅读教学;有效性;问题分析;解决策略语文阅读教学在新课程小学语文教学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语文教师在教学中要不断寻求提高小学..
-
生态城市的定义范例(3篇)
生态城市的定义范文篇11城市形态相关理论回顾1.1城市历史研究西方著名城市研究学者培根(Baken,1976)、吉尔德恩(Giedion,1971)、科斯托夫(Kostof,1991)、芒福德(Mumford,1961)、拉姆森(R..
-
矿产发展趋势范例(3篇)
矿产发展趋势范文关键词:井下采矿技术;现状;人员安全;发展趋势DOI:10.16640/ki.37-1222/t.2017.12.1040引言近年来,我国科学技术快速发展,井下采矿技术也是不断完善和更新,更多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