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思维与非逻辑思维的关系范例(3篇)

daniel 0 2024-10-10

逻辑思维与非逻辑思维的关系范文篇1

[关键词]逻辑教学逻辑教学改革形式逻辑非形式逻辑

近些年来,高校的逻辑教学工作者被两种现象困扰着:一种是校园内逻辑教学的景气指数每况愈下、风雨飘摇;另一种是校园外各种升学、招聘、入职的逻辑辅导班比比皆是,红红火火。这一冷一热,折射出什么?热,说明社会对逻辑是迫切需要的;冷,说明逻辑教学难如人意,亟需改革。本文拟就高校逻辑教学面临的问题、背后的深层原因及出路做一些探讨,以期引起重视并企盼有所改观。

一、高校逻辑教学的现状及问题

目前,我国高校逻辑教学的整体状况令人堪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教学点甚少。虽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逻辑学与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理、生物并列为七大基础学科,然而在我国学科目录分类中,逻辑学却为哲学类中的二级学科。由于没有独立的学科地位,在本科阶段,全国高校仅有北京大学、南京大学设有逻辑学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也廖寥无几,逻辑专业的毕业生远远不能满足其教学与研究的需要。

2.课程地位处境尴尬,遭遇不同程度的边缘化。在高校,除哲学专业外,逻辑自然不是专业课,但也不是和语文、英语一样的基础课,(虽然其形式上也被归为基础课)专业课受专业培养的制约地位牢固;基础课受社会作用及普遍共识也不能随意变动,而逻辑课呢?两头不沾,属于夹层地带可有可无、可多可少被随意处置的课程。进人90年代后,普通高等学校在课程体系改革中有一批原来逻辑学作为必修课开设的院、系、专业或者取消课程,或者将其改为选修课,并且普遍压缩了课时,就连有些全国重点大学的哲学系,也将逻辑列为选修课。高校尚且如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逻辑专业偃旗息鼓、几近消失也就不难理解。种种不争的事实说明我国逻辑学教学处境堪忧,大有被逐出高校课堂之势。

3.教学研究的阵地不断萎缩。原来全国唯一的一份逻辑刊物《逻辑与语言学习》于1995年停刊。没有专门的刊物,逻辑研究在夹缝中生存。1996年,复印报刊资料《逻辑》由月刊改为双月刊,页数整整减少50%。2009年,又改为季刊,进一步的萎缩。那么,再往后呢,又将如何?

4.教学队伍逐渐缩小。由于课程不受重视及论文难以发表,在目前高校普遍以量化标准为主的学术评价体系中,课时不够影响收人,不够影响晋升,这些都势必挫伤逻辑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也难以吸引青年才俊加入其中,人才流失及新鲜血液的匮乏,逻辑教学队伍的萎缩也就在所难免。

二、高校逻辑教学困境的深层原因

究竟是何种原因导致了这种困境呢?前辈和时贤的分析往往将其归结为:或是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或是社会对逻辑科学的轻视等等,在我看来,这种试图从外部寻找突破口的努力无疑是倒果为因,不得要领的。惟有从逻辑课自身出发对其所见与所蔽进行深刻的反思才有出路。在逻辑课涉及的内容、方法、手段、师资等诸多因素中,课程体系、内容设置无疑是最重要的,一门学科的兴衰主要取决于其学科体系及内容设置能否满足社会对它的某种需要,而逻辑教学的困境恰恰是因为现行逻辑教材的体系、内容设置无法满足人的日常思维及素质教育的需要造成的,我们应该对此有清醒的认识。

回顾我国的逻辑教学,上世纪80年代,一度曾非常的繁荣。1978年以来,在“逻辑现代化”的旗帜下,开始了对普通逻辑教学改革的多元化探索,形成了四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及改革模式:用现代逻辑取代传统逻辑(取代论);吸收现代逻辑成果改造传统逻辑(融合论);形式逻辑和非形式逻辑并驾齐驱(并举论);用辩证逻辑统一传统逻辑与现代逻辑(统一论)。几十年来,这些声音此消彼长,此沉彼浮,从来没有真正的统一过,但是,就全国范围内的教材出版与逻辑教学的实际情况来看,“取代论”、“统一论”、“并存论“的观点都不占优,而传统逻辑和数理逻辑相“融合”的教科书成为普遍实行的范式形态,以推理为中心,“蕴涵”、“真值函项”和“有效性”为核心概念的形式逻辑教学内容体系基本确立。然而,现在看来,这样的教材体系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缺憾也是显而易见的,其主要问题是形式的角度的局限性、有效性的适用范围有限及语用因素的缺失,而这些问题都触及了这个体系的基本原则及核心概念。下面,我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试图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1.“形式”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好处,也有问题。“形式”“形式化”是现行逻辑教材基本特征,传统逻辑摒弃概念、判断和推理的内容而对它们的形式做孤立的、平行的研究,以期达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和推理具有逻辑性的理论目标。数理逻辑是传统逻辑的现代化,它采用人工语言和形式化的方法来刻画、研究命题和推理,使我们能够从整体上把握它们的性质与特征,它所具有的严格性、精密型、系统性以及形式系统所具有的强大的表达能力和精美的研究方法都是无与伦比的,它在人工智能和计算机研究方面所展现出来强大威力也是举世瞩目。然而,有所得必有所失,逻辑摆脱内容有其所得,使其成为一门具有工具性质的形式科学,但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使它饱受诟病:其一,数理逻辑所采用的人工语言限制了它的使用范围。普通高校开设逻辑课主要是服务于日常思维和交际,是为了提高学生的日常分析与表达能力。而日常思维采用的是自然语言,它在丰富性、灵活性及实用性等方面的优势都是人工语言无法企及的。显然,用人工语言分析日常思维是勉为其难的。其二,数理逻辑采用形式化、系统化的方法,莱布尼茨的理想是把思维转化为计算,可是实际的情况是,当我们在计算的时候,是以机械的方式向前推进的,是不思考的;而当我们思考的时候,却往往是不计算的。所以,它对日常思维的指导作用有限。其三,由于思维形式和内容相分离所产生的“蕴含怪论”使形式逻辑的根基与合理性备受质疑。“真命题被任何命题所蕴涵,假命题蕴涵任何命题”,这与我们的日常直觉相去甚远,举例来说,“雪是白的”是真命题,它可以被任何命题所蕴含,也就可以被“2+2=4”所蕴含,就是说,“如果2+2=4,那么雪是白的”是一个形式意义的真命题,但从内容上看却是莫名其妙的。如果说这个例子只是废话,那么从假命题“2+2=5”,即可以推出“雪是白的”,又可以推出“雪不是白的”这两个互不相容的命题都为真,就不仅是废话,而是难逃自相矛盾的嫌疑,形式正确性与内容的正确性不兼容、逻辑真与事实真不同步是一直困扰逻辑学科内在的主要矛盾。

2.“有效性”的概念太强,适用的范围有限。与形式的角度相对应,现行逻辑教材研究的核心问题是推理和论证的有效性,传统逻辑主要是提供有效推理与无效推理的形式与规则,数理逻辑的主要任务是构造具有保真性的形式系统从事证明、推导等活动,这些都是围绕着有效性这个轴心展开的,所谓有效就是推理形式100%正确,也就是具有此推理形式的任一实例都不会出现真前提和假结论,换言之,它从真前提必然推出真结论。而无效推理呢,则是推理形式100%的错误,即从真前提不必然推出真结论。在这里,我们看到,有效性概念刻画的是一种极端的、理想的状态,在日常推理和论证中,它可能发生的条件及适用性都是有限的。因为它预设了推理要满足的两个条件:一是前提是完全的、充分的、无一遗漏的;二是前提和结论的连接是必然的、唯一的、无歧义的。可是在日常思维中,这两点都不易做到,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我们进行日常推理的前提经常是不完全、不充分、不到位的;由于事物联系的普遍性和多样性,使得现有知识、现象的关联常常呈现出多种的可能性,实际上,前提的不充分性及关联的或然性是日常推理的常态。我们常常是有“选择性地搜集相关的经验证据,在不充分信息的基础上作出尝试性的判断或抉择,不断根据环境反馈调整、修正自己的行为,……由此达到实践的成功。”[1](p11)由此看出,日常推理常常是一种学习、抉择、反馈、调整、纠偏、补漏、完善的过程,一蹴而就的有效推理在有限的条件下才会发生,尤其是开拓创新,探索未知领域更是如此。另外,有效性这个概念太强,要么全部正确,要么全部错误,没有伸缩、回旋的余地,它只能刻画一部分日常推理和论证的特征,而不能刻画全部日常思维的特征。因为在很多的情形下,日常思维无所谓有效,也无所谓无效,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状态,例如,要论证“网瘾不好”,我们会列举证据:“网瘾会占用大量的时间”,“网瘾不利身体健康”,“网瘾可能诱发青少年犯罪”,“网瘾可能导致人格障碍”等等。“我们很难说这个论证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显然,这既不是一个有效的演绎推理,甚至也不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归纳或类比推理。……但我们没有理由怀疑这个论证的结论是获得了其前提的某种程度的支持的。”

从上边的分析可以看出,有效性是有条件限制并且也不是万能的,因此,对于日常思维来说,运用多种逻辑工具来分析也许是必要的,因为“任何逻辑理论都难以避免它对思维和语言表达实际的片面性的割裂,它只能从某一个方面某一个角度总结出思维和语言表达的某些特征或规律,而不可能概括思维和语言表达的所有特征或规律,更不可能一览无余地来规范和引导人们的所有思维和语言表达”。[3]“支持度”、“合理性”、“充分性”这些非形式逻辑的概念显然能够弥补有效性之外的真空,它们相互补充、相辅相成,才能提供对日常思维的完整分析。

3.语用因素的缺失使得形式逻辑的实际效用大打折扣。逻辑学家莫里斯认为,逻辑是通过语言来研究推理及论证的,而语言具有语形、语义、语用三个层面,语形涉及的是语言表达式之间的关系;语义涉及的是语言表达式及其所指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对语言表达式的解释;而语用则涉及的是语言表达式及其使用者的关系,也就是处在一定语境中的人对语言符号的解释。很显然,这是一个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个别的过程,传统逻辑与数理逻辑对推理及论证的研究都停留在语形及语义的层面上,是抽象的、一般的,“有效性”、“形式化”都是如此。从时间纬度来看,语形和语义学历史悠久,理论成熟。而语用学的研究起步较晚,研究不很充分,重视程度也不够,但是它对逻辑学,尤其是逻辑的效用,恰恰尤为重要,语用学的重要性在于它引进了语言的使用者这个因素,也就是引进了人的因素。更多地关注人和人的体验。与此同时,语用学关注包括语言使用者在内的所有的语境因素。而这些因素,恰恰是我们对语言作逻辑分析、运用语言进行交际时必不可少的,离开这些因素,任何语句的意义都不可能是完全的,无论是对语句的理解还是所进行的推理都是如此,就拿“我是中国人”这句话最简单的话来说,脱离了“我”这个人的具体情况及说这句话的时间,其真值如何确定?传统逻辑与数理逻辑的最大问题是语用因素的缺失,即它把语言的使用者及使用环境都撇开,对推理和论证做抽象的、一般的、理想状态的研究,就像实验室里的理想气体,T台上的时装一样很难用于实际生活,在实践上就成为实效性甚差的一门纯理论学科。对此,有学者曾尖锐地指出:“现代逻辑不仅不研究推理的内容或题材方面,而且几乎从不考虑推理的主体方面。它把推理和论证从实际所处的种种认知、心理和社会历史的具体情境中抽象出来而给予一种理想化的研究,从而对理性作了非个体的、无时间性的和非情景化的理解”[4](p514)因此,对日常思维的分析与指导远不像它声称的那样大。这也是它遭受冷落的主要原因。

纵观中国逻辑学界几十年关于逻辑课改革的论战与纷争,大多是围绕着要传统还是要现代,传统多一些还是现代多一些,都是在语形与语义的圈子驻足打转,语用的因素鲜有提及,而这正是逻辑走出困境的关键所在!

三、高校逻辑教学改革的思路与对策

鉴于以上的分析,普通高校的逻辑教学应如何改革?内容应如何设置?学者们各抒己见,都有一定的道理,根据自己多年的教学经验和思考,我认为,目前教材体系与人的日常思维有一定的距离,但不至摒弃,加以改造仍可重振雄风;上世纪60—70年端于北美,并风靡全球的非形式逻辑以不同于形式逻辑的角度贴近生活,贴近日常思维,可与形式逻辑形成互补,也应在大学课堂有一席之地。概言之,形式逻辑与非形式逻辑各有千秋,且不可归约,应同时开设为好。下面,说一下具体理由和主张。

1.开设非形式逻辑。这基于以下的理由:

(1)它的内容上看,非形式逻辑是基于对现代逻辑工作方式的反思及和对西方国家改革高等教育,提升国民的批判性思维能力回应的结果。非形式逻辑主要是以论证为中心,“试图分析:日常语言的特征、论证与语言的关系;预设、假定以及隐含前提等对论证的影响;如何识别一个论证的好坏;评估论证的强度,以及怎样建构有说服力的论证;非形式谬误产生的原因,它的表现形式等等”[5](p35)。可以看出,与形式逻辑以形式化和有效性为中心不同,非形式逻辑以证明力和说服力为理论目标,注重逻辑的应用性,贴近现实生活,与现实生活用一种不同于形式逻辑视角的结合了起来,两者形成互补,拓展了逻辑学的新领域。

(2)从国外逻辑课程的设置来看,上世纪初,国外逻辑教学基本以形式化逻辑为主。进入60年代以后,非形式逻辑崭露头角并逐渐形成一股强劲潮流。目前,欧美国家开设的逻辑课程主要有三种,一是完全形式化方法解决推理问题的符号逻辑,如苏佩斯的《逻辑导论》;二是“融合型”的带有导论性质基础逻辑,仅有部分的形式分析方法,如柯比的《逻辑导论》;三是着眼于日常生活,偏重谬误与论辩分析的非形式逻辑,如奥尔特的《非形式逻辑:可能世界与想象》等。可以看出,多元化与应用性是当代世界逻辑发展的潮流,我们也应该顺应。

(3)从我国近年逻辑教学的实践来看,2003年末,中国逻辑学会形式逻辑委员会将学术年会的主题确定为“非形式逻辑与批判性思维”,此后“引发了逻辑学教学改革的批判性思维转向”。[6](p116)目前,国内许多高校都在这方面进行了可贵的探索,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大学、南开大学、中山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延安大学等高校先后开设了各具特色的“非形式逻辑”、“批判性思维”课程或专题研究。而有关这方面研究的论文、论著也纷纷涌现,已形成一个新的热点,这些星星之火,必成燎原之势。

(4)从我国近年社会实践的需要来看,近些年来,国内升学、招聘、入职考核纷纷借鉴国外GRE、LSAT、MBA、GMAT等批判性思维能力测试的先进经验,先是MBA考试中尝试进行“批判性思维”和“非形式逻辑”内容的考核,紧接着MPA、公务员考试也相继引人这种考核。社会的需要给这门课的发展提供了内在的原动力,高校的教育应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才能迎来转机。

2.改造现有的逻辑教材体系,融入语用逻辑的内容,建立一个语形、语义、语用相统一的新逻辑教材体系,使之真正为日常思维,日常交际提供分析工具。前已述及,影响形式逻辑效用的最大问题是语用因素的缺失,国内现有的逻辑教程,无论是传统型的,现代型的还是融合型的共同问题,就是在其体系中,鲜有语用因素介入,缺少人,交际语境与交际规则,因而使这些理论在进入日常分析和日常交际时就缺少必要的环节而陷入困顿。因而,当务之急就是要改革现有的形式逻辑体系,把语形、语义、语用三者统一起来。在这方面,有一个先行者,就是我国已故著名的逻辑学家周礼全先生,有一个很好的范例,就是他在1994年出版的《逻辑——正确思维和成功交际的理论》一书,“提出了一个以意义、语境、隐涵、预设等范畴为骨干的自然语言逻辑体系,描述了一种成功交际的理论”,[7]并力图把这一理论组成一个科学概念的范畴体系,他的这一思想不仅在中国独树一帜,而且在世界范围内也富有创见。这本书的最大特点,就是一改以语形、语义为中心构建逻辑体系的惯例,而是以语形、语义、语用三者的统一为基础,以语用、交际为中心构造体系。全书共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也就是绪论,他提出了创新理论四层次意义理论。他将语言形式分为抽象语句、语句、话语和交际语境中的话语四个层次,从而也区分出对应的四个意义层次:命题、命题态度、意谓和意思。周先生认为,在四层次的意义中,“只有意思才是语言交际中具体的、完全的和真实的意义。其他的意义,都只是语言交际中抽象的和部分的意义,都只是意思的构成因素”。[8](p22)而我们现在逻辑教材所涉及的语言意义,大都是周先生所说的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的意义,都只是语言表达式的部分意义,是不完全的。这本书的第二部分,介绍了现行的各种逻辑理论,先生认为,命题罗辑和谓词逻辑属于形式语形学和形式语义学,而其中的道义逻辑、认知逻辑、命令句逻辑和疑问句逻辑则已经涉及了言语行为和交际活动,属于形式语用学的范围。这本书的第三部分是语境、言语行为、隐涵、预设和修辞等一般交际活动的理论,属于描述语用学的范围。这本书第四部分是谈话、讲演和辩论几种特殊形态的交际活动理论,属于应用语用学的范围。综上所述,这本书的大部分内容或主要内容是属于语用学的范围。按周先生的话说,“本书的重点是成功交际的理论”,[9](p27)它对我们日常思维、交流的指导意义是现行的逻辑教材无法比拟的,因而,国内的逻辑教材应该效法这个范例来校准我们的方向,毕竟,我们已经走了这么长时间的弯路。

作者:薛梦霞

参考文献:

[1]陈波.从人工智能看当代逻辑学的发展[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0,(2).

[2]阮松.西方的非形式逻辑运动与我国逻辑学的走向[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6).

[3]王健平.不能缺少人文逻辑[N].浙江日报,2004-10-18(9).

[4]晋荣东.30年来中国逻辑的成就、问题与出路[A].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当代中国:道路经验前瞻:上海市社会科学界第六届学术年会文集[C].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5]江滨.从逻辑学的工具性看逻辑学的走向与发展[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2).

逻辑思维与非逻辑思维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中国古代逻辑;西方古代逻辑;“思维中的逻辑”;逻辑;“悖”;反证法

中图分类号:B81-0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3)01—0117—05

近读中国古代逻辑史著名专家孙中原教授《中国逻辑研究中的几个问题求解》一文(以下简称“孙文”)①,发现有一些问题。由于这些问题关系到中国古代逻辑史研究的重大原则问题,特撰写此文,将我对这些问题的主要看法加以论述,以就正于我的老友孙中原教授及中国逻辑学界诸同仁。

一、中国逻辑(学)与西方逻辑(学)的同与异

“孙文”说:“不能说‘中国逻辑与西方逻辑有本质上的共同性(共性、普遍性)外,还有本质上的不同性(个性、特殊性)’。”又说:“说‘不同民族有不同的逻辑’,‘中国逻辑与西方逻辑除有本质上的共同性(共性、普遍性)外,还有本质上的不同性(个性、特殊性)’都是虚假命题。”我们认为,首先必须把存在于人类逻辑思维中的逻辑(可简称为“思维中的逻辑”)和由逻辑学家对“思维中的逻辑”进行研究、总结形成的“逻辑”加以严格区分。②前者乃是人类通过长期的实践,逐渐正确地认识了客观世界的某些最一般的性质和关系(如:客观事物在相对稳定状态下都具有一定的质的规定性,决不可能既具有某种性质,同时又不具这种性质;类与类之间的相容或不相容的关系,等等。当人们遵守这些事物的一般性质和关系时实践就可能成功,反之,则一定失败),从而在进行思维时,能够逐渐不自觉地遵守客观事物的这些最一般的性质和关系。这样,也就是客观事物的某些最一般的性质和关系,逐渐反映到人类的思维中,成为人类逻辑思维中的逻辑规律和思维形式(亦即人类逻辑思维中的逻辑——“思维中的逻辑”)。后者乃是人类经过长期的发展,逐渐地由不自觉的逻辑思维发展到自觉的逻辑思维,这样就会有一些逻辑学家对人类思维中的某些逻辑规律和思维形式,进行科学总结,从而形成一定的逻辑知识或逻辑系统——这就是逻辑(逻辑学)。③存在于人类逻辑思维中的“思维中的逻辑”和存在于一定逻辑著述中的“逻辑”既有一致性(逻辑学是从“思维中的逻辑”中总结出来的,二者当然有一致性),也有一定的根本差别:“思维中的逻辑”乃是人类思维对客观世界某些最一般的性质和关系的正确反映。全世界事物的一般性质和关系、全人类的认识器官是一致的,决定了全人类的“思维中的逻辑”也是一致的。但是逻辑学则不然,由于人类不同民族科学发展水平和科学研究重点的不同,特别是在古代,世界各民族呈隔绝状态,各民族、国家在逻辑研究方面基本不可能相互交流,因此,各民族、国家逻辑学的内容、体系必然存在重大的差异。

从“孙文”的论述上看,他显然是把上述两者“思维中的逻辑”和“逻辑学”加以混淆了。试看“孙文”下面的话:“同样是人类,有同一本性、同一认识器官(眼耳鼻舌身和大脑),面对同一世界,必然拥有同一逻辑……”显然,“孙文”说的同一“逻辑”指的乃是“思维中的逻辑”。如上所说,由于客观事物规律和人类思维器官的一致性,“思维中的逻辑”的同一性乃是必然的。但是,全人类“思维中的逻辑”的同一性,决不意味着全人类各个民族、国家之间逻辑学也是同一的、无差别的。而事实也正是这样。例如,中国古代逻辑(存在于墨家辩学、荀子、公孙龙名学之中)和西方古代逻辑(如:亚里士多德逻辑)之间就存在着根本的差别:前者所讲述的推理形式主要是类似于“类比推理”的“推类推理”,而推类推理属非必然性推理、归纳推理,逻辑学者对之也无符号公式的刻画。严格来讲,中国古代逻辑还未形成一个完备的逻辑系统。后者讲述的推理形式则主要是三段论。三段论乃是必然性推理、演绎推理,亚里士多德对之进行了符号公式的刻画。亚氏三段论逻辑已经初步形成了完备的逻辑系统。不仅如此,即使中、西古代逻辑所论述的是同一个逻辑规律,其论述的具体内容、方式方法和学术水平也还是有根本差别的。试以矛盾律为例:众所周知,中国古代具体论述矛盾律的有墨家的《墨经》和韩非的《难一》。前者的内容是:“(辩)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是争彼也。是不俱当,不俱当,必或不当,不当若犬。”④后者的内容是:“楚人鬻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⑤而西方古代具体论述矛盾律的是亚里士多德,他是这样说的:“相反叙述不能同时两都真实。”因为,“同样属性在同一情况下不能同时属于又不属于同一主题”,“任何事物不可能在同时既是而又非是”。⑥试将上述中西古代逻辑关于矛盾律的论述相比,不难看出两者在论述的表现形态和科学的深刻程度上都是有本质的差别的。其实,关于中西古代逻辑的这种根本差别,“孙文”也是不得不承认的。“孙文”不是也说“西方逻辑是系统、发达、完善和典型的逻辑系统……中国古代逻辑系统、发达、完善和典型的程度,远逊于西方逻辑”吗?!

“孙文”说“中国逻辑与西方逻辑除有本质上的共同性(共性,普遍性)外,还有本质上的不同性(个性,特殊性),都是虚假命题”。我们认为,恰恰相反,“孙文”的这种说法违背辩证法关于事物类与类之间“本质”的“同一性”与“差别性”的关系的原理,因而乃是错误的。

什么是事物的“本质”?事物的本质就是决定该事物之所以为该事物以及该事物之所以不同于其他事物的性质。例如:“人”的本质就是“能够制造生产工具的动物”,亦即凡是具有“能够制造生产工具的动物”这种性质的都是“人”,而凡是不具有“能够制造生产工具的动物”的性质的就不是人。根据事物之间的本质的相同和相异,就构成了世界上类与类之间相同或相异的关系。根据辩证法的观点,类与类之间的这种“同”、“异”关系乃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例如,“男人”和“女人”,由于两者都具有“人”的共性(能够制造生产工具的动物),因而同属于“人”一类,又由于两者各自具有“男性”与“女性”的根本特性,因而又分别属于“男人”和“女人”不同的类。扩而大之,世界上的各种事物之间既可以由于具有这样或那样的共同性质,而同属于这样或那样的类,又可以由于具有这样或那样的不同性质,又分别属于这样或那样的类。这也就是说,世界上事物之间或事物的类与类之间既具有“同一性”,又具有“差别性”。这就是事物同、异关系的辩证法。我国古代的辩证法家惠施说:“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⑦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懂得了事物同、异关系的这种辩证法,那么中、西古代逻辑的“共同性”和“差别性”的道理也就很清楚了。中、西古代逻辑具有共同性:它们研究的对象都是人类思维中的逻辑——存在于人类思维中的思维形式及其规律,这些思维形式及其规律都是客观事物最一般的性质和关系的正确反映。中、西古代逻辑也有其差别性:两者所研究的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重点不同,刻画这些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方式、方法不同,成熟程度、科学水平不同,当然还有语言形式不同。这就是二者在本质上有所不同的所在。

二、“孙文”的有关论述完全无法证明中、西

古代逻辑只有共同性,没有不同性

“孙文”认为中、西古代逻辑只有本质上的共同性,没有本质上的不同性。“孙文”对此又是如何论述的呢?试看“孙文”:

从墨子活动的公元前5世纪,到《小取》产生的公元前3世纪,时代跨度200年。在当时的百家争鸣中,出于论证说服的需要,墨子具体、形象、生动地说明议论中自相矛盾的荒谬和背理,创造性地使用各种比喻。

《公孟》载墨子说:“教人学而执有命,是犹命人包而去其冠也。”“执无鬼而学祭礼,是犹无客而学客礼,无鱼而为鱼罟(网)也。”《非攻上》载墨子批评攻国者“小为非,则知而非之,大为非攻国,则不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是自相矛盾……

我们认为,上述所引《公孟》、《非攻》中墨子所讲的话,只说明当时的墨子已经是一个自觉的逻辑思维者,也已经意识到“自相矛盾”乃是错误的,并以揭露论敌的自相矛盾驳倒对方。但是“孙文”的这种论述完全不能证明中、西古代逻辑只具有同一性而无差别性。因为,墨子这里只有对矛盾律的运用,而无对矛盾律本身的论述。因此,这些谈话根本谈不上中国古代的逻辑科学问题,自然也谈不上中、西古代逻辑的同、异问题。“孙文”说:

墨子率先在辩论中总结出元语言语义概念“悖”,表示对方自相矛盾,荒谬和背理。《耕柱》载墨子说:“世俗之君子贫而谓之富则怒,无义而谓之有义则喜,岂不悖哉……

《墨经》熟练运用“悖”概念和归谬法,反驳百家争鸣中的自相矛盾议论。《经下》说:“以言为尽悖,悖,说在其言。”即“一切言论是虚假的”自相矛盾,论证的理由,在于“一切言论是虚假的”本身是言论……

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批评克拉底鲁论点“一切命题是假的”:“说一切为假的人就使自己也成为虚假的。”

古希腊有“说谎者”悖论。克里特岛人爱庇门德说:“所有克里特岛人说的话都是谎话。”如果这句话真,由于它是克里特岛人说的话,则这句话本身是谎话,即假……

“说谎者”悖论,后表述为“我说的这句话假”,这是典型的语义悖论:由真推假,由假推真。悖论是矛盾的恒假命题。语义悖论是涉及语言意义、断定和真假概念的悖论。中国、印度、西方三大逻辑传统,对语义悖论有相同思考的事实,是对中西逻辑同一性的证明。

我们认为,“孙文”所说中、西逻辑传统对语义悖论有相同思考这一论断是不符合事实的。首先,“孙文”对上述引文中“悖”这一语词的语义解释是不准确的。什么是悖?悖即悖谬,是错误、荒谬的意思,不应该把“悖”解释为“自相矛盾”。试看《墨经》中《经说下》对《经下》“以言为尽悖,悖。说在其言”一句话的解释:“悖,不可也。之人之言可,是不悖,则是有可也。之人之言不可,以审必不当。”这话是说,所谓悖,就是谬误。如果这人说的这句话正确,这句话就不是谬误,那么就是存在有不谬误的言论了。如果这人说的这句话不正确,对这句话加以审视(把这句话和天下的言论相对照),就必然会发现它的错误。我国中逻史著名专家周云之著《墨经校注·今译·研究——墨经逻辑学》一书中对《经下》这句话中“悖”这个司的解释也是:“悖:谬也,错也。”⑧再看《墨经》中另一处有关“悖”的论述:“《经下》假必悖,说在不然。”《经说下》对其中“假必悖”的解释则是:“假必非也而后假”,也就是说,“悖”是“非也”,亦即“谬误”的意思。所以,“以言为尽悖,悖,说在其言”准确的解释应该是:“认为‘一切言论是虚假的”,是虚假的,理由在于这句话本身也是言论”,而不应该像“孙文”那样解释为:“‘一切言论是虚假的’自相矛盾”。当然,“孙文”作者可以认为,《经下》作者之所以认为“以言为尽悖”,悖(错了),是因为他认识到“以言为尽悖”这句话是自相矛盾的。但是,《经下》作者认识到“以言为尽悖”自相矛盾是一回事,“以言为尽悖,悖”中后一个“悖”字是不是“自相矛盾”的意思是又一回事。决不能因为《经下》作者认识到“以言为尽悖”这句话自相矛盾,就把“以言为尽悖,悖”解释为“一切言论是虚假的,自相矛盾”。更何况,这种解释把“以言为尽悖,悖”中的前一个“悖”字解释为“虚假的”,后一个“悖”字解释为“自相矛盾”,本身也就是一种自相矛盾呢。其次,也不能把“以言为尽悖”这样的语句简单地称为“语义悖论”。“以言为尽悖”和西方的“所有克里特岛人说的话都是谎话”一样,充其量只能算是“半个悖论”。因为,悖论不仅要由其真可以推其假,还应该可以由其假推其真,而“以言为尽悖”和“所有克里特岛人说的话都是谎话”都不能由其假推其真。在西方就有人发现了这个问题,公元前4世纪麦加拉学派的欧布里德就把“所有克里特岛人说的话都是谎话”改为“我说的这句话是假话”。这句话是可以由真推假和由假推真的,乃是典型的悖论式语句。然而在中国古代就没有哪一位学者将“以言为尽悖”进一步修改为完整的悖论式语句。仅此一点就足以证明,在中国古代人们只是把这句话作为一个自相矛盾的谬论看待的,并没有真的把它作为什么“悖论”来研究的。进一步说,“以言为尽悖”不过是一个悖论式语句,并非就是有关悖论的逻辑理论。悖论、语义悖论的逻辑理论乃是近、现代西方逐步形成的逻辑学的一个新的科学分支——逻辑哲学的科学内容,它包括悖论的本质(悖论的定义、公式以及它究竟是逻辑矛盾还是辩证矛盾等)、悖论的分类、消解悖论的方法等等丰富的内容。⑨悖论式语句与悖论逻辑理论根本不同,前者只是可以供后者研究的对象,没有前者固然不会有后者,但有了前者却未必就有后者。在中国古代仅仅有悖论语句(何况还只是“半个”呢),并没有悖论的逻辑理论。因此,仅就中、西古代都存在这类语句来说,根本就不存在中、西古代逻辑的对比问题,更不能因此断定中、西古代逻辑只有同一性而无差别性。“孙文”说:

墨子率先在辩论中总结出元语言语义概念“悖”,表示对方自相矛盾、荒谬和背理……《贵义》载墨子说:世之君子,使之为一犬一彘之宰,不能则辞之。使为一国之相,不能而为之,岂不悖哉?用“悖”概念揭示对方自相矛盾、荒谬和背理,以驳倒对方,即归谬法。

我们认为,“孙文”把《贵义》所载墨子的话“世之君子……岂不悖哉”说成是“用‘悖’概念揭示对方自相矛盾、荒谬和背理,以驳倒对方,即归谬法”是不恰当的。人所共知,归谬法是一种假言推理形式——假言推理否定后件式。正像“孙文”自己文中所说,该推理形式具有“如果P则q;非q;所以非P”这样的结构,而“世之君子……岂不悖哉”一句话根本不是推理,而是由两个具有矛盾关系的命题的合取命题的否定命题。这一命题形式的公式应是:(P∧P)。如果把“使之为一犬一彘之宰,不能则辞之”作为假言命题,这一命题形式的公式当为:((Pq)∧(Pq))。这一命题形式的公式结构和归谬法推理形式的公式结构显然不同,怎么能说它就是归谬法呢?当然,归谬法在否定后件从而否定前件时运用了矛盾律,墨子的上述命题中也运用了矛盾律(对两个相互矛盾命题的合取命题进行否定运用了矛盾律)。但决非凡是运用矛盾律(揭露对方自相矛盾)的就是归谬法。

我们认为,退一步说,即使墨子在论辩中使用了归谬法,也完全不足以证明中、西古代逻辑只有同一性,没有差异性。因为,使用归谬法,只说明墨子逻辑思维的自觉性,说明中、西思维中的逻辑的同一性,并不足以说明墨子对归谬法的逻辑理论有所创造,因而也完全涉及不到中、西逻辑的同、异问题。

三、研究中国古代逻辑的基本道路和指导思想

对于我国古代逻辑的研究,我国逻辑界有这么两派人士,一派人认为只有西方逻辑是逻辑,中国古代逻辑根本不是逻辑。他们对中国古代逻辑的“研究”,就是以西方逻辑为标准,认为既然中国古代逻辑与西方逻辑不同,因此,中国古代逻辑就不是逻辑。因此,中国古代无逻辑。他们实际上是中国古代逻辑的虚无主义者。另一派是肯定中国古代逻辑的存在,但是他们只承认全世界逻辑科学的同一性,完全否定中国古代逻辑的特殊性。他们对中国古代逻辑的研究,就是以西方逻辑为唯一标准,用西方逻辑改造中国古代逻辑——以西方逻辑为框架,把中国古代逻辑的内容生硬地填入这种框架中。这两派人物的观点表面上看来很对立——一派否定中国古代逻辑的存在,一派肯定中国古代逻辑的存在,但实质上却是一样:通过他们对中国古代逻辑的研究,抹杀中国古代逻辑的实际存在。我个人对这两派都持否定态度。我认为,研究中国古代逻辑,既要承认它与西方逻辑的同一性,又要承认它与西方逻辑的区别性。研究中国古代逻辑,当然可以借鉴西方逻辑,但决不是要以西方逻辑为指导、方法来改造中国古代逻辑。研究中国古代逻辑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方法,要揭示它与西方逻辑的同一性,更要充分揭示它与西方逻辑的差异性。要掀开其古代语言的面纱,用现代语言给予恰当的解释,从而全面地、准确地总结出其逻辑的实际内容。

“孙文”说:“当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近现代,中国古代逻辑研究,必然以弘扬西方逻辑为主轴,以传承中国古代逻辑为辅助。”我们认为,当今我国走向现代化之机,研究中国古代逻辑,决不能以弘扬西方逻辑为主轴,而是要以弘扬我国古代文化为主轴(中国古代逻辑是中国古代文化的重要内容),从而更好地传承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发展我国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文化。当然,研究中国古代逻辑以传承中国文化为主轴,决不意味着拒斥西方逻辑。发展新时代的中国文化也是以汲取、引进西方科学文化为前提的。但汲取西方文化,决非是以西方文化为主轴,用西方文化来改造中国文化,使中国文化西方化。这是要切切牢记的!

逻辑思维与非逻辑思维的关系范文

思维方式是指“不同时代的不同主体在思维过程中继承和改造前人的思想方式的基础上形成的、又为该时代的不同主体普遍接受的、反映和把握对象的一般方式[1]”。思维方式作为规范和引导人们认识和思维活动的一个范畴,具有历史传承性、相对稳定性和群体性,同时它也具有时代性,反映了社会发展的特点、趋势和要求。思维方式是历史的产物,是在一定的环境和文化中形成的,但是它一旦形成,往往会成为思维主体的思维习惯和思维定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时代的发展。社会现代化是指人们利用近、现代的科学技术,全面改造自己生存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的过程。从内容上看,社会现代化不仅包括以工业化为核心的经济现代化、政治现代化和文化科学思想道德现代化等,还包括人的现代化。人是社会的主体,是现代化进程中最基本的因素。人的现代化包括人的生活观念、生产观念以及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等思想观念的现代化,其中思维方式的现代化是实现人的现代化的最为根本的因素。因为思维方式是社会文化在人们思维深处的积淀,是一个民族文化的基因,也是最核心的因素。只有人的思维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形成现代的人格和现代的理性,才能使现代化在一个民族和国家中落地生根,“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先进制度以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掌握和运用先进制度的人本身在心理、观念、思想和行为上还没有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那么,失败和畸形发展就是难以完全避免的[2]”。培育现代思维方式,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关键,也是一个民族自立自强于世界文明之林的必要前提。所以,思维方式的现代化是社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思维方式现代化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也是当前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和发展,政府治理机能的健全,都需要有科学的现代思维方式作指导。十以来,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防止出现“新办法不会用,老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的情况,以科学的思维方法保证各项改革顺利推进。可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的头脑还在不同程度上受着传统思维方式的束缚,人们的思维方式和方法与其从事的现代化事业之间出现了不协调的状况,甚至存在着明显的矛盾。这种矛盾如果不解决,势必影响甚至阻碍现代化的进程。所以,必须实现思维方式现代化的变革。思维方式现代化也是自觉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必要条件。

2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特点和不足

中国传统思维方式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是中华传统文化在人们思维深处的积淀,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基因。它是在自然经济、中央集权、儒家思想的基础上建立和形成的,它具有整体性、直觉性、辩证性、封闭性、保守性、模糊性、中庸性和道德化等特征。与现代思维方式相比,它有它的优势,也有它的不足。“整体思维、辩证思维、直觉思维、以人为本的价值理性是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优势特征,具有与现代思维方式相契合的科学性、合理性因素;思维内容的偏颇、思维形式和思维手段的缺失以及思维倾向的封闭保守,则与现代思维方式相背离”[3]。本文仅就思维方式中的逻辑思维进行探讨,从逻辑出发,分析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特点和不足。中国传统思维方式中也有逻辑思维,但和西方的逻辑思维不同。1953年,爱因斯坦在致斯威泽的信息(J.E.Switzer)指出“西方科学的发展是以两个伟大的成就为基础,那就是:希腊哲学家发明形式逻辑体系(在欧几里得几何中),以及(在文艺复兴时期)发现通过系统的试验可能找出因果关系。在我看来,中国的贤哲没有走上这两步,那是用不着惊奇的。要是这些发现果然都做出了,那倒是令人惊奇的事”[4]。李约瑟在《中国科学技术史》一书中指出:“当希腊人和印度人很早就仔细地考虑形式逻辑的时候,中国人则一直倾向于发展辩证逻辑”[5]337。他明确指出:“先秦以来,科学家主要是从朴素的辩证逻辑取得方法论的指导”[5]209。也就是说,中国人的传统思维方式中缺少西方的形式逻辑,而更多的则是辩证思维,辩证思维可以说是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重要特征之一。

1)形式逻辑思维缺乏

中国古代也有逻辑。中国古代的逻辑在逻辑史上被称之为“名辩逻辑”或者“名辩学”。先秦时期,百家争鸣,儒墨并称“显学”。儒家提出“正名”的逻辑思想,要求名实相符,“名”要保持确定性。孔子曾对“名”的功能有这样的阐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孔子明确了名与言的关系:言由名致,言的正确性必须依于名的正确性。名,要明白、确切;由名构成的言、辞,要顺畅、通达。孟子、荀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正名逻辑思想,荀子的学生韩非,继承了儒家的正名逻辑思想,并把它运用于法治实践,为刑名法术服务。“辩”,则主要是指墨辩,也即墨家的逻辑学。墨家对“谈辩”高度重视。“谈辩”包括“谈”和“辩”。“谈”指“言谈”,也称“言”,是指口头的讲述。“辩”指论辩,其本质是分持“是”、“非”之说的两方之间的对诤,即《经上》所说“辩,争彼也”。论辩中,凡与理相符的辩言则为“当”,即“正确”,“当”者一方在论辩中获胜。墨家辩学以言谈论辩为对象,讨论了涉及二者的诸多内容,形成了中国逻辑史上第一个较为完整的逻辑思想体系,这一思想体系在墨子后学编著的《墨经》中得到比较系统的阐述。除了儒墨两家,名家学派对逻辑也颇有研究。名家善辩,其学者被称为“辩者”或“辩士”,他们要求“辩”要“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名家也注重名的分析和名实关系的考察:名家创始人邓析提出了“循名责”、“按实定名”的思想,名家集大成者公孙龙提出了“以名谓实”和“唯乎其彼此”的正名理论。可惜,到了西汉,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在儒家思想大一统的情况下,墨家的逻辑学说及名家的分析思想均走向了衰微。至晋时,许多名辩著述“后世莫复传习,于今五百余岁,遂亡绝”(《墨辩注·序》)。所以,先秦时期的逻辑思想基本上对此后的中国人的思维方式没有产生什么太大的影响,中国古代逻辑学也再没有获得重大发展。这不能不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缺憾。而西方自公元前4世纪,亚里士多德建立了传统形式逻辑后,逻辑不断获得发展,时到今日已发展成了现代形式逻辑。形式逻辑思维在西方人的思维中始终存在,根深蒂固。相反,自西汉以后的2000余年的历史,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中基本上是没有形式逻辑的。这就导致了中国传统思维中的形式逻辑思维能力不足,偏低。中国人形式逻辑思维能力不足,使中国人的理性思维缺乏,主要表现在概念模糊、不会分析、不论而证等。

2)辩证逻辑思维的特点和先天不足

辩证思维是与形而上学思维相对立的一种思维方式,它强调用联系、发展、全面的观点看待事物和思考问题,整体性和发展性是它的两个重要特征。中国传统思维方式中不仅有“天人合一”的整体思维,而且还有对立统一和发展变化的辩证思想。这些在《易经》和《道德经》等著作中都有所体现和反映。《周易》通过象征天、地、雷、风、水、火、山、泽的八种自然现象,推测自然和社会的发展变化,认为阴阳相互作用产生出了万物,提出了“一阴一阳谓之道”以及对立面及其转化、物极必反等思想。《老子》中则指出“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先后相随。”认为自然界的根本法则是对立面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揭示了矛盾的对立统一关系。“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认为万物都含有阴阳的对立,阴阳二者在斗争中得到统一,从而促进事物的变化发展。后来,这些朴素的辩证法思想又在柳宗元、刘禹锡、王安石、张载、王夫之、黄宗羲等后世的唯物主义哲学家那里获得进一步发展,而且这种哲学上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广泛渗透到人们的生产和生活许多领域,使许多门类的科学得到了辩证思维方法论的指点,辩证思维在中国传统思维方式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但中国传统的辩证思维具有经验直观性,所揭示的阴阳、男女、天地、长短、福祸、大小、高低等的矛盾关系,都是立足于事物的直观呈现,是经验可以把握到的东西,而不具备严密的科学论证,所以它是朴素的。无论是先秦时期还是秦汉以后,中国都并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形式逻辑,中国人的思维也缺乏形式逻辑的方法论指导,但中国传统文化中并不缺乏逻辑思想,人们对辩证思维的规律和方法进行了总结,形成了辩证逻辑,辩证逻辑在中国古代社会有了长足的发展,也取得了不少的成就。中国古代哲学和科学论著中就存在着丰富的辩证逻辑的思想:先秦时期,荀子阐述了辩证逻辑方法的基本原理,如“辨合”(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符验”(理论应接受事实的检验)、“解蔽”(克服主观片面性)等;宋明时期,王夫之进一步阐述了逻辑范畴的辩证关系“类”、“故”、“理”等,以及逻辑方法“比类”、“求故”、“明理”等[3]。但是,辩证逻辑在中国古代并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也不具备严密的科学形态,它是朴素的。而且中国古代的辩证逻辑思想由于缺少形式逻辑作基础,缺乏“理性”的支持,所以其有模糊性和含混性,容易滑向相对主义或诡辩论。所以说中国古代辩证逻辑思想有其先天不足。

3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现代化的途径

逻辑是思维的工具,这一工具不仅指形式逻辑,也包含辩证逻辑。但中国传统思维方式比较缺乏形式逻辑这一思维工具,传统的辩证逻辑思维又由于缺少形式逻辑的支撑而导致其先天不足,所以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现代化必须从加强使用和更新思维工具开始,实现形式逻辑思维和辩证逻辑思维的统一。

1)加强形式逻辑思维的培养和训练

形式逻辑是在20世纪初传入中国的,面对亡国灭种之危机的中国人,在积极学习西方的“德先生”(民主)和“赛先生”(科学)的同时,认识到了学习西方重要的不是西方的“金子”(现成的科技成果),而是取得他们那个点石成金的“手指”(逻辑分析的思维方法)。冯友兰说:“逻辑分析法就是西方哲学家的手指头,中国人要的是手指头”[6]。中国人注意到了学习“逻先生”(逻辑)的重要性,积极学习西方的逻辑学。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期,由于对逻辑学的重视,形式逻辑学的发展在我国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但由于受意识形态的影响,形式逻辑在我国受到辩证法的排斥,一度还曾被辩证法所取代,受到冷落①。改革开放后形式逻辑重新受到重视,高等学校纷纷开设逻辑课,中学教学中也讲授一些逻辑方法,训练学生的逻辑思维,学界也掀起了研究逻辑学的高潮。但好景不长,逻辑教学在高校中逐步萎缩,逻辑研究也被边缘化。由上所述,中国社会缺乏形式逻辑思维的传统,近代国人认识到了西方逻辑思维的重要性,积极学习西方的形式逻辑学,但是客观地说,形式逻辑学在中国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学界特别是哲学界,还存在着对演绎逻辑(引者注:形式逻辑的核心)的傲慢与偏见”[7]。逻辑分析精神和逻辑分析方法也并没有渗透到中国的文化当中,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中仍缺乏形式逻辑思维,社会生活中的逻辑混乱和言语失当的问题依然突出,令人担忧。所以我们必须加强形式逻辑思维的培养和训练。思维能力是可以后天培养和训练的,逻辑思维能力的提升可以通过教育而实现。加强形式逻辑思维的培养和训练,我们必须重视形式逻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的学习。在大学根据学生情况开设逻辑学相关课程,普通逻辑学、形式逻辑学、批判性思维等,讲授逻辑学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编撰逻辑学通俗读物,普及逻辑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当然,仅学习逻辑学相关的知识,并不能掌握并会运用逻辑思维的方法,也不能提高逻辑思维的能力,逻辑思维方法的运用和逻辑思维能力的提高还需要长期的思维训练。而在我们的教育中,不管是社会教育,还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都缺少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和训练,中国学生,不管是大学生,还是小学生尽管都知道学习,也会学习,但都不会思考,缺乏问题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我们还必须转变教育方式,重视形式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教育工作者要转变重知识传授、轻思维训练的教育理念,做到知识传授与思维训练并重,想方设法加强对学生的思维训练;鼓励学生独立思考,敢于怀疑,鼓励不同见解,充分尊重孩子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不用死板、教条的标准答案限制学生的思考,让孩子的个性与思维得到充分的发展。家长要改变保姆式的、独裁式的教育方式,减少对孩子的溺爱和过度控制,给孩子充分的自由空间和足够的人格尊重,重视培养孩子的独立思考能力[8]。

2)更新辩证逻辑思维

辩证思维是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核心,这种思维方式注重在变化中追求统一,但是它更多地是在经验层面上,缺少理性支撑,具有模糊性、含混性和实用性,所以,它要削弱自己的经验属性,进入逻辑的怀抱。但中国人的辩证思维步入逻辑的怀抱可谓命运多舛。前面说过,西方的形式逻辑在20世纪初传入了中国,但与此同时,中国人还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和黑格尔的哲学辩证法,从此,传统文化中的辩证思维取得了现代辩证法的理论形态。由于受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关系的看法的影响②,并且随着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化,“辩证法的自我感觉一直非常良好,一直以居高临下的贵族心态,教导和批判着分析理性(形式逻辑)”[9]。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对立统一”“量变质变”等规律被认为可用以论证一切事物,“但事实上,辩证法离诡辩论只有一步之遥。如果没有实证精神和逻辑精神的约束,辩证法会膨胀为一个无所不能的法师。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中国,处处留下了这个法师作法的痕迹”[9]。我们说,中国传统思维中形式逻辑薄弱甚至可以说是缺失,中国传统的辩证思维本身就缺少逻辑理性的支撑,当它取得了现代辩证法的理论形态后,又长期对形式逻辑存在着傲慢与偏见。事实上,尽管黑格尔还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提出了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关系,但是他们都不反对形式逻辑[10],相反,他们对形式逻辑的作用都是肯定的。黑格尔一再强调形式逻辑的基础性,辩证法应有尺度和规定性。他说:“东方无尺度的实体的力量通过希腊精神,才达到有尺度的有限度的阶段。希腊精神就是尺度明晰,目的就在于给予形形的材料加以限制,就在于把不可度量者与无限华丽富有化为规定性和个体性”[11]。辩证思维没有形式逻辑方法支撑容易向诡辩的方面发展,正如美国科学院院士、国际知名社会学家理查德·尼斯贝特指出的:“辩证法在推理方面没有有力、可靠的规则,(就会)冒着违背辩证法真谛的危险”[12]。这里,有力、可靠的规则指的就是形式逻辑规律和规则。所以,随着现代科学的迅猛发展及其伴随而来的全球化,不论是辩证法,还是辩证逻辑,都要克服偏见,也要走出误区,正视形式逻辑的作用,真正进入逻辑的怀抱。

3)实现形式逻辑思维和辩证逻辑思维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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