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哲学的基本问题范例(3篇)
试述哲学的基本问题范文
【关键词】进化认识论/跨学科/实证科学
【正文】
一、进化认识论的崛起
“进化认识论”是西方新近出现的一股哲学认识论思潮,通常,我们将福尔迈(G.Vollmer)的《进化认识论》视作进化认识论诞生的标志。[1]福尔迈的书一经问世,便立即在德国许多专业报刊上激起热烈反响并获得高度评价:
“福尔迈的书给进化论、天文学、生物学、心理学等自然科学认识提供了一个可靠的描述。它尤其阐述了遗传与环境影响的问题,语言问题也在其视野之内。仅仅凭借其对现代认识的清楚细致的描述,该书就很值得一读。”(《物理学报》)
“福尔迈的书为自然科学与哲学之间的重新对话作了准备。”(《哲学文献指南》)
“事实上,福尔迈的‘进化认识论’不只是对各门实证科学的研究成果作描述性的总结,而毋宁是系统地重建生物学的认识论。它不仅运用广泛的经验材料作佐证,而且试图发掘这种理论的科学理论基础。由此,正像太阳中心说之对于物理学、进化论之对于物生学、比较行为研究之对于心理学一样,进化认识论也为哲学提供了极有价值的东西,它因此也标志着一场真正的哥白尼式的变革……在认识论领域,福尔迈的书对于真正理解人及其在世界中的地位,乃是一次决定性的突破。”(criticon)
在未曾了解进化认识论之前,我们无法知道上述评价是否准确。然而,福尔迈的书在哲学认识论领域所发生的巨大影响,从一开始就不允许低估其价值。
仅仅以德国为例。七十年代初,当福尔迈的书刚刚出现时,进化认识论思想还普遍不为人所知。但是很快,情况便发生了明显变化。下面列举的论著证实了这一点:
1975年,舒里希:《心灵的自然史》(二卷)[2];
1976年,迪特符特:《精神并非从天降我们意识的进化》[3];
1977年,班内施:《精神的起源》;
布律施:《生命途中进化无目标?》;
伦施:《普遍的世界图景进化与自然哲学》[4];
1979年,里德尔:《认识的生物学理性之种系进化史基础》;[5]
尽管上述著作的倾向性与侧重点各有不同,然而在下面一点上却是共同的:它们都论述到了人、人的大脑与认知机能的进化的起源。它们皆把人的认识能力置于种系进化的框架加以理解。人们可以根据上述事实断言:自七十年代以来,进化认识论已成为一股不容忽视的思潮。
二、传统认识论的局限与进化认识论的新尝试
进化认识论的崛起,当不是将生物进化论简单地运用于认识论研究的结果,但是从一开始,它就自觉地将进化的观念同传统认识论的根深蒂固的成见——忽视人的认识能力的进化——相对峙。
由于传统认识论通常将成年的文化人的认识当作自己的研究对象,因而势必忽视以下若干方面:同一民族共同体中个体之间的智力差异(天才、智力衰弱者、精神病患者等);人种之间的差异;成长着的儿童的认识能力的发育,亦即认识能力的个体发育方面(今天,它是发展心理学,首先是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的研究对象);认识能力在人与动物身上的进化,亦即认识能力的种系发育方面(它恰好是进化认识论的研究课题)。
一般说来,古典认识论研究者虽然偶尔注意到了上述各种差异的个别方面(洛克就曾指出白痴与正常人的理智区别),然而,他们更多地是企图避开经验素材的各种细节,研究所谓“作为认识的认识”、“实质性认识”、“自在认识”(胡塞尔甚至提出了“自在真理理论”)、研究所谓“哲学意义上的认识”,研究个别知识的一般条件等等。这样一种“纯粹”的认识论曾经并始终认为:认识论的分析与反思从原则上应当预先综合专门科学的知识,反之,专门科学的知识就其意义与价值而言,必定在认识方面未能得到事先确证。因此,专门科学知识就不可能修正认识论或对认识论作出建设性的贡献。认识论与专门科学知识相互决定的观点,在传统认识论研究者看来,乃是一个必须抛弃的“循环论证”。
但是,进化认识论却宣称:这样一种循环论证是根本不存在的,因而就完全没有必要固执下述成见,即认为认识论本身能够独立于各专门科学知识而一劳永逸地证实它的陈述。进化认识论认为:认识论的各种陈述与命题只能作为假设而进行演绎,因而一种要求它也至少能够将认识论的陈述作为“虚假”的而加以显现。因此,进化认识论的一个主要关切点,就是展示具体的历史性认识与认识论是怎样互为条件的。正如福尔迈所指出的:“无论如何,对于符合时代潮流的认识论所提出的要求,便是它与经验事实的相关性。进化认识论是满足这种要求的一种尝试。”[6]
这样一来,进化认识论就不能不具有如下主要特征:A.历史性:强调人的认识能力的进化的起源,认定历史与认识是互为条件的;B.实证性:强调哲学认识论与所有实证科学的相关性,并企图把不同的实证科学与元科学的观念组合成一个有牢固基础的认识论“玛赛克”(mosaik),在这个玛赛克中,认识能力的进化构成了中心;C.跨学科性:这是它同实证科学的相关性所直接决定的。福尔迈的《进化认识论》的副标题就是:“在生物学、心理学、语言学、哲学与科学理论框架中探究人的天赋认识结构。”
可以认为,进化认识论是对现代科学认识的一次新综合,它不仅力图克服哲学与自然科学的分裂,而且还想把各门自然科学中有价值的成分系统地综合起来。简言之,进化认识论是现代科学的高度分化与重新综合所导致的一种新的收获。正是在综合各门具体科学知识,对人类认识能力的进化作系统研究的过程中,进化认识论尝试对经典认识论所要解决的一系列“经典问题”——关于人类认识的起源、效力,范围和界限等问题——重新作出解答。“例如,进化的观点,导致了一种认识立场,我们称之为‘投影认识论’。它特别说明了关于世界的客观认识在何种意义上是可能的,它虽然不能为许多有争议的哲学问题提供一劳永逸的解答,……但是却采纳了一种立场,或者作出了一种明智的判断。这一点,对于先天综合性问题,对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之间的争论,对是否存在认识的界限问题,都是有效的。当然,它也对语言哲学、人类学和科学理论问题也有效。”[7]
三、进化认识论思想的起源及发展
哲学家尼采曾说过一段意味深长的话:“历史意义的欠缺是所有哲学家的遗传病……然而,万物皆变,不存在任何永恒的事实,也不存在什么绝对真理。——依此,从现在开始,历史性的哲学思考就迫切需要了,而且与此相关,需要培植谦逊的美德。”
虽然在赫拉克利特那里,我们就可以发现“一切皆变”的思想,在恩培多克勒那里甚至可以发现有关人的认识能力的进化的思考,然而,有关“人类认识能力不断进化”的假设,只有在十九世纪发展的观念孕育了生物进化论之后,才可能真正确立起来。譬如,我们知道,天赋观念的问题在认识论的历史发展中始终起着关键作用,[8]但是,“我们的认识结构是否具有一种生物学的意义?”这一问题,只有在建立了一种不仅是描述性的(如在亚里士多德与林奈那里),而且是说明性的生物科学之后,才能得到富有意义的讨论(因而这一问题只是在1990年以后才得到讨论)。
主体的认识结构的生物学条件是由下述人物所肯定的:
哲学家:尼采、齐美尔、斯宾塞、皮尔士、巴德文(Baldwin)、F.C.S.席勒、罗素、波普;
物理学家:赫尔姆霍茨、彭加勒、马赫;
心理学家:齐亨(Ziehen)、皮亚杰、坎贝尔、符尔特(Furth)、赖尼贝格(Lenuberg);
生物学家:海克尔、V.贝塔朗菲、伦施、洛伦茨、摩尔、莫诺;
语言学家:乔姆斯基、康茨(Katz)。
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斯威德茨基(Schwidetzky)
然而,上述人物并非从一开始就致力于研究人的认识能力的进化并实际上采纳进化认识论的基础思想。六十年代之前,只有少数(主要是生物学家)研究了认识能力的进化问题。再者,尽管有些生物学家、遗传学家与行为研究者抓住了这一重要课题,但他们却不想把自己的研究领域敞开并力图进入一种元科学的,即认识论的领域之中。相反,哲学家与认识论研究者只是很少或至多只是暗示性地考虑到认识能力的进化问题。西蒙正确地看到了这一点:“从进化的立场出发对知觉所作的研究在绝大多数认识论研究者身上没有产生影响,此乃哲学与自然科学持续分裂的许多症状之一。”[9]
诚然,人们可以从上述人物的论著中找到进化认识论思想的闪光,但是,在六十年代之前,人们毕竟未能结合各门具体科学的成就,在跨学科的框架中研究认识能力的进化问题。一般说来,在追溯进化认识论思想的历史起源时,人们都会提到下述人物及其著作:
1955年,V.贝塔朗菲:“论范畴的实在性”[10];
1959年,坎贝尔:“认识过程的比较心理学之方法论启示”[11];
1967年,皮亚杰:“生物学与认识”;
摩尔:“科学与人的实存”[12];
1968年,伦施:“生物哲学”;
乔姆斯基:“语言与心灵”[13];
1969年,符尔特:“皮亚杰与认识”[14];
1970年,莫诺:“偶然与必然”;
西蒙:“从进化的观点来看知觉”[15];
1972年,波普:“客观的知识”[16];
1973年,洛伦茨:“镜子背后”[17];
1974年,坎贝尔“进化认识论”[18]。
可见,进化认识论在哲学中直到最近才得到认真讨论,特别是在福尔迈的《进化认识论》问世之后(参阅第一部分),才明确规定了进化认识论的研究重心,才能把诸多问题放在跨学科的框架中加以解答。对进化认识论的粗略回顾表明:进化认识论虽然与各门实证科学相关,但它却决不限于任何一门专门科学的单一研究。因而我们可以宣称:进化认识论是综合生物学、生理学、心理学、行为研究、语言学、人类学、逻辑学、哲学认识论与科学理论等学科的一门新兴综合性学科。
四、进化认识论与其他学科之关联
为了更好地说明上述断定,我们有必要指明进化认识论所研究的问题与其他学科所蕴含的根本难题之间的相关性。
逻辑学:逻辑学当中最为困难、最为关键的问题不外是:逻辑公理是必然的,抑或仅仅只具备一种心理学上的必然性?亦即:以约定论为基础的逻辑公理站得住脚吗?在回答这类问题时,人们诚然可以认定逻辑规律具有一种假设的性质,但是由此又会导致下面的问题:我们为什么恰恰按这些公设而不是按照别的公理进行推论呢?进化认识论对这些问题的解答立足于下述观点之上:我们的认识能力是在不断进化中发展起来的,因此,逻辑公理之所以可以充当一切推论的前提,正是由于它们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经受住了自然选择的检验。
转贴于先验哲学:如果人们接受康德及康德主义者的根本观点,即认为认识主体的天赋认识结构在构造经验与现象世界时起着主导作用,主体的直观形式(时、空间)与思维形式(范畴、原理)使经验成为可能并限制知识的地盘,那么悬而未决的问题是:这些天赋结构究竟从何而来?它们为什么在所有主体身上皆同样有效?进化认识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在康德的先验哲学的立场上不可能弄清主体的认识结构的起源。这主要是因为,遗传进化的观念,就像当时的生物学一样为康德所不熟悉,康德仅仅满足于宣布主体的认识结构是“天赋”的,而这些结构的起源和进化问题却在他的视野之外了。
认识论:人类认识的最大的谜之一乃是:在我们的知识的可靠性与经验印象的偶然破碎性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怎样才能填补其间的鸿沟呢?换言之,人与世界所发生的关系是短暂的、有限的与个别的,但是人们为什么却对世界有如此广博可靠的知识呢?要解答这一问题,就必须设定:我们的大脑早就具备着某种“前知识”了,它们不断地组织我们的经验印象并加以说明。按照进化认识论的观点,这些“前知识”是在千百万年的人的持续进化中得到的,并经受住了不断的检验。
行为研究:今天,行为研究给予“本能”、“天赋”这些概念一种在理论上站得住脚的、在经验上有意义的解释。人们了解到:不仅感官亦即解剖生理学的结构具有遗传上的条件,而且各种行为模式,包括动物的较高级的能力也可以遗传,它们被当作脑功能而得到理解。但是,行为模式的生理学与生物学的条件也引起了对这类能力作自然的解释的问题。行为科学家K.洛伦茨卓有成效地从进化认识论立场出发给这些问题以自己的回答。
进化论:发展的思想早已普遍化了。从涡旋星系到太阳系,从宏观到微观,从无机界到有机生命界,从动植物界到社会文化领域,皆处在进化之中。因而很自然地会引申出下述问题:为什么我们不能将进化的原理用来解释人类认识能力呢?对该问题的回答势必推动进化认识论的形成。
神经生理学:感官与神经生理学指出了中枢神经系统的构造及其功能与认识的基本结构的关联。人们或许会问:神经刺激的传导过程中的"Alles-oder-nichts"(全收或全斥)的规律是否就是我们思维过程中的二元性(排中律)的根源呢?知觉的恒定功能对于客体概念似乎是构造性的;我们的空间直观至少可以部分地通过视知觉的深层结构并通过“内耳”才有可能;我们的时间直观离不开所谓“内在的钟表”……这许多现象都使生理学家感到奇怪,并促使他们去理解这类认识构造机制的合理性,最终从进化认识论的角度给予解释。
语言科学与语言哲学:现代语言学所讨论的问题是:是否存在着一种“普遍语法”,亦即存在着基本的、所有语言共通的结构?这些结构是否可以遗传?乔姆斯基对这两个问题作出了肯定的回答,并强调指出:普遍的语法结构与普遍的认识结构是密切相关的,甚至是同一的。但是由此也就要求研究这些结构的历史的起源。
心理学:皮亚杰及其学派详尽地研究了儿童在其发育过程中所经历的那些阶段。虽然个体的发育秩序并不一定与人类进化的秩序完全相应,因为海克尔的生物遗传学定律——个体发育是种系进化的浓缩的反映——只具有一种启发性意义,然而,对个体的发育秩序的研究却极容易导向遗传学进化论乃至进化认识论。
人类学:与早期人类学、民俗学不同,现代人类学研究的重心已不再是各个民族或民族的特殊性,而是各种文化类型的一般特征,正如在语言学领域一样,人们也可以谈论文化的普遍结构。列维-斯特劳斯就深信:这种共性依赖着隐蔽的一般规律。这些规律渗透在语言、亲属体系、神话与宗教、巫术与艺术等等的结构之中。所有这类结构皆是“天赋”的,并在人类精神的进化中得以塑造。“人类学的结构主义是否为认识的普遍结构寻找到了运用的领域?”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着进化认识论的产生。
科学理论:古典哲学所肯定的见解——存在着确定的知识——已遭到现代科学理论的彻底否决。一切科学皆具有假设性!倘若事实上没有什么关于世界的确定无疑的认识,那么,科学理论如此富有成效的原因就必定在于:自然界当中存在着一些恒定(不变)的条件——科学描述接近这些条件,另外,不仅在规范科学中只有经受住不断检验的理论才得以保存,而且人们的经验认识也同样需要经受不断的检验。这种自然选择与淘汰机制与进化认识论的关联是饶有趣味的(进化认识论与波普的“试错论”的关系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进化认识论的问题当然不限于以上所述。但是,仅仅通过对以上各种问题的解答就使得进化认识论具有高度的说明价值与启迪意义。上述各个方面既可以视作由各门具体科学进入进化认识论的通道,也可以当作进化认识论在各个具体领域中的运用。
五、简单评论
最后,我们还想就进化认识论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我们认为,进化认识论的确抓住了传统认识论的一些重大缺陷,诸如缺乏对人类认识能力作发生学的研究,忽视了人与动物在不同进化阶序上的认识能力的差异,忽视了各种文化与人种的区别以及同一文化共同体中个体智力上的差异,因此,当进化认识论尝试克服这些局限性时,它就是对一切自诩为“纯粹认识论”的倾向的反叛,就此而言,它的意义是不容低估的。
进化认识论的另一重大贡献在于:它与古典哲学(以黑格尔为代表)之抽象地强调认识的历史性不同,因而它坚决反对对认识的历史进化作抽象的思辨演绎,这就使得它站在坚实的自然科学的基础之上。
进化认识论的产生对当今中国哲学认识论的变革具有极大的启发与借鉴意义:第一,进化认识论有助于克服当今中国认识论研究中认识论同自然科学相互分裂的不幸局面;第二,进化认识论的尝试促使我们重估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的理论价值。由于对西方各种思潮缺乏全面了解,我们在一定程度上过分偏重于个体发生认识论的研究,虽然这种研究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并且与进化认识论密切相关,但是进化认识论却提醒人们:海克尔的遗传学基本定理只具有启发性的意义,对个体认识能力的发生研究不可能取代对认识的种系进化史的研究,进化认识论甚至试图把发生认识论综合进自己的理论框架之中。
诚然,由于进化认识论研究还刚刚开始,因此人们还不可期望它具备了完备的科学的形态,也不能认为它已经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它所要解决的问题。人们可以指责进化认识论过分偏重了认识的生物学方面而忽视了认识的社会属性,还可以指责它过分强调了认识能力的遗传性而忽视了遗性的可变性,诸如此类,但是总的来说,进化认识论的大方向是正确的,值得我们给予充分重视。
参考文献
[1]GehardVollmer:EvolutionaereErkenntnistheorie,4Baende,StuttgartHirzelVerlag1987.
[2]Schurig,V.:NaturgeschichtedesPsychischen,2Baende,Compus,Frankfurt1975.
[3]Dithfurth,H.v.:DerGeistfielnichtvomHimmel,DieEvolutionunseresBewuβtseins,HoffmannundCampeHamburg1976.
[4]Benesch,H.:DerUrsprungdesGeistes,dva.Stuttgart1977(dtv1980).Bresch,C:ZwischenstufeLeben,EvolutionohneZiel?Piper,Muenchen/Zuerich(Fischer-TB6802)1977.Rensch,B.:DasuniversaleWeltbild,EvolutionundNaturphiosophie(Fischer-TB6340)1977.
[5]Riedl,R.:BiologiederErkenntnis,Diestammes-geschichtlichenGrundlagenderVernunft.Parey.Berlin/Hamburg1979.
[6]GehardVollmer:EvolutionaereErkenntnistheorie,4Baende,StuttgartHirzelVerlag1987,212.
[7]参见福尔迈《进化认识论》,舒远招译,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64-165页。
[8]进化认识论所理解的“天赋观念”,指人的认识的先天结构。这样,“天赋观念”就有不同的意义:柏拉图(所有抽象理念);亚里士多德(逻辑公理);F.培根(各种假象);休谟(本能、推论规则);笛卡尔(第一原理);康德(直观形式与认识范畴);赫尔姆霍茨(空间直观);洛伦茨(行为模式、直观形式与范畴);皮亚杰(反应规则、认识结构);荣格(原型);列维-斯特劳斯(文化结构);乔姆斯基(普遍语法)等等。
[9]Shimony,A:Perceptionfromanevolutionarypointofview,J.Philosophy68(1971),571.
[10]Bertalanffy,L.v.:Anessayontherelativityofcategories,PhilosophyofScience22(1955)243-265.
[11]Campbell,D.T.:Methodologicalsuggestionsfromacomparativepsychologyofknowlodgeprocesses,Inquiry2(1959)152-182.
[12]Piaget,J:BiologieundErkenntnS.Fischer,Franfurt1974(Biologieetconnaissance,1967).
[13]Rensch,B.:Biophilosophie,G.Fischer,Stuttgart1968.Chomsky,N.:SpracheundGeist,Suhrkamp,Frankfurt1970(languageandmind,1968).
[14]Furth,H.G.:IntelligenzundErkennen,Suhrkamp,Frankfurt1972(PiagetandKnowledge,1969).
[15]Monod,J.:ZufallundNotwendigkeit,Piper,Muenchen1971(LehasardetLa,necēssitē,1970).
[16]Popper,K.R.:ObjektiveErkenntnis,HoffmannundHamburg1973(Objectiveknowledge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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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哲学课教学改革教学模式
一
高校哲学课教学需要进一步改革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哲学教学改革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手段、考试方式等方面的改革,其中改革传统的教学模式,构建适应时展要求的新的教学模式无疑是哲学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所谓教学模式就是“在一定的教学思想指导下,围绕着教学活动中的某一主题,形成相对稳定的、系统化和理论化的教学范型”。[1]哲学教学模式就是在哲学教育观的指导下,围绕哲学理念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系统化和理论化的教学范型。由此可见,一定的教学模式是一定的教育理念的体现,是在一定教育理念指导下的教学方法与形式的统一。
“传统的哲学教学模式是在以传授知识为主的继承性教育体制下形成的,是与应试教育相适应的一种教学形态”。[2]这种教学模式存在着诸多弊端,主要表现在:第一,教学过程以教师“讲”为主,未能突出学生“学”的主体地位。第二,传统教学模式是一种“灌输式”的线性教学,单纯地从教师“传”到学生“受”,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状态,忽视了学生的参与、探讨、反馈,从而抑制了学生学习积极性的发挥。第三,从教学内容来看,这种教学模式以教科书为载体,教师往往只重视哲学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知识体系的传授,忽视了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和实践体验,这样的教学难免理论脱离实际,促使哲学成为抽象的概念、枯燥的知识,难以引起学生的兴趣,因此,学生往往产生厌学情绪。
二
传统哲学教学模式存在的诸种弊端,与当今的教育发展理念极不相称。当代教育要把培养学生的创新素质作为自身的使命和任务。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指出:教育的首要目标就在于培养有创新能力的人,而不是重复前人所做的事情,使教育从传统的传授、继承已有的知识为中心的功能模式转变为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教育功能模式。因此,在人类已步入知识经济时代的背景下,在素质教育已成为教育改革主旋律的时代条件下,必须变革传统的哲学教学模式,构建适应素质教育的新的哲学教学模式。那么,如何创新哲学教学模式呢?笔者在从事哲学课教学实践中,进行了初步的探索,现略述如下。
(一)启发探究式教学模式
哲学是人们关于宇宙、社会、人生的本源、存在、发展之过程、律则及其意义、价值等根本问题的体验与探求。哲学是给人以智慧和启迪的学问。要体现哲学的真谛,表现哲学自身的魅力,增强哲学教育的感染力,就必须由原来的“注入式”“灌输式”教学转变为启发探究式教学。
1.注重哲学概念的动态性与问题意识
任何哲学概念都不是死板的知识,都是和一定的问题相联系的。在教学过程中讲述哲学概念时,不是先把概念讲给学生,而是通过举例、故事讲述、提问等形式,让学生在感性分析的基础上形成概念,再由教师进行补充、完善和系统阐述,从而加深学生对哲学概念的理解和把握。同时,哲学概念及哲学理论本身具有动态性,因此,在教学中既要让学生理解某一哲学概念的基本含义,又要让学生了解某一哲学概念在现时代的变化与发展,以及与这一概念相关的理论问题与现实问题。比如,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发展概念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在现今我们又提出科学发展观,那么科学发展观与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有着怎样的关联?在现代为什么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呢?注重哲学的问题意识教学,有助于启发学生思维,有利于拓展学生的视野。
2.侧重于哲学方法论意义的教学
“哲学不是知识教育、技术教育,也不是政治教育,而是人性教育、素质教育、方法论教育”。[2]哲学不仅是世界观,而且是方法论,即给人们提供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例如,矛盾学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内容,它不仅论述了矛盾的含义、基本属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辩证关系,而且提供给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所谓矛盾分析法就是用矛盾的观点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即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和在同一中把握对立的方法,“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抓中心、看本质和主流的方法。在教学中,在学生理解和把握哲学基本原理的同时,教师要侧重于哲学原理的方法论意义的探讨,结合国际国内形势、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及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让学生感悟、体会、探讨,学生可以自由发言,各抒己见。
3.注重哲学知识背景的教学
任何理论的创立和形成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一定的知识背景下形成的。哲学理论的形成也不例外。例如,在讲述马克思主义物质观时,并不是仅仅把物质的概念讲给学生,而是首先让学生了解哲学物质观的形成过程。在人类哲学思维发展过程中,古今中外的唯物主义哲学家们对物质概念的认识经历了一个由浅到深、由不完善到相对完善的演变发展过程。马克思主义物质观是在十九世纪自然科学取得新成就的基础上对前人物质观的继承与发展。现在国内的哲学教科书关于物质的定义,一般采用列宁给物质下的定义,那么列宁是在什么样的知识背景下给物质下的定义?列宁物质定义的现代价值是什么?通过对这些问题的阐述和分析,一方面有利于拓展学生的思维空间,另一方面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哲学素养。
(二)案例教学模式
案例教学法是近年来理论课教学中备受大家关注和认可的一种教学模式。在教学过程中,选取与教学内容相关的典型案例,通过采用“展示案例――学生讨论(或分组讨论)――学生发言(或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概括”的教学模式,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能让绝大部分学生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来,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加深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例如,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学中,在讲授“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时,笔者运用了1997年全球掀起的“克隆风暴”和1931年爱因斯坦对美国加利福尼亚理工学院大学生演讲时对人类的忠告:“你们只懂得应用科技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的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通过思考、分析、讨论,学生认识到了科学技术的社会作用具有两重性,体会到了在应用科技的时代,应用技术的人所具有的世界观、科技观和道德观是多么重要。这使当代大学生懂得了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对一个人的健康成长与走向成功是多么重要,从而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
在运用这种教学模式时,教师要树立明确的目标意识,合理分配教学重点,处理好理论教学与案例分析的关系。在选取案例时要着眼于哲学学科的内在逻辑体系,力求选取反映时代和实践发展要求的案例,做到难易适当,而且要坚持适度原则。
(三)研究性教学模式
研究性教学是一种有创意的教学方法。具体讲,就是教师以课程内容和学生的知识积累为基础,通过引发、促进、支持和指导的研究性学习活动,引导学生创造性地运用知识和能力,自主地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一种新型教学思想和教学模式。
在哲学课教学中推进研究性教学,就是要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反思意识和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为此,教师必须创设问题情境,精心挖掘研究性题材。研究性题材既可以是教材中的基础性理论问题,又可以是现实中的焦点和热点问题。例如,在《中国哲学史》教学中,在讲授孟子的性善论时,教师可设置这样的问题:孟子性善论的要旨是什么?其性善论的合理价值是什么?其理论的局限性是什么?四川抗震救灾以后引发了人们对人性问题的大讨论,为什么在大灾大难面前人性的光辉得到了充分的展现?你认为人性到底是什么?在现时代我们又如何认识人性?提出这些问题以后,让学生课后去思考,去查阅资料,然后再在课堂上讨论、概括、总结,也可以让学生就这些问题写小论文。这样既有利于拓展课堂教学空间,又有利于促进学生的研究性学习。
哲学教育的意义在于教化人,促进人的生命和谐发展。在哲学课教学中推进研究性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增大课堂教学的知识容量,拓展学生的思维空间。
三
要实现哲学课教学模式的创新,教师必须转变教育观念,转换教师角色。一定的教学模式是由一定的教育理念主导的,因此,哲学课教师在教学中必须首先转变教学观念:(1)由教学是课程传递和执行的过程转变为教学是课程创新与开发的过程;(2)由教学是教师教学生学的过程转变为教学是师生交往、积极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3)由教学只关注学科转变为关注人,即关注学生的情绪、情感和价值体验,关注学生的道德生活和人格养成;(4)由教学重结论转变为重过程。与此相适应,还必须转换教师角色。教师要由教学的管理者转变为学生发展的指导者和促进者,要由居高临下的权威转变为“平等中的首席”。另外,还必须改革考试方式,由过去只重视对基本概念、知识点的考核转变为着眼于考查学生运用哲学观点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把平时考核与期末考试相结合,把开卷与闭卷相结合,把理论知识与课外实践相结合。
哲学课教学模式是多样的,哲学课教学模式的创新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哲学课教学模式的创新有待于人们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参考文献:
试述哲学的基本问题范文篇3
【关键词】自然主义/认识论
【正文】
自然主义(naturalism)是一个意义模糊的概念,它贯穿于欧洲哲学发展的全过程。纵观西方哲学史,我们可以把自然主义的发展分为四个时期:古希腊萌芽时期;十七——十九世纪的自然主义;本世纪二、三十年代在美国兴起的自然主义以及当代西方(特别是美国)科学哲学中的自然主义。本文拟就当代的自然主义进行考查。
一、科学派的自然主义
在后现代哲学文化的大背景中,在心理主义的复归和计算科学与认知科学的迅速发展的前提下,特别是在科学实在论和反实在论的悬而未决的争论之后,自然主义的科学哲学思潮出现了。这一思潮的首倡者是奎因(W.V.O.Quine)。
1.奎因的自然化认识论
在科学哲学中最早明确倡导自然主义的哲学家当推奎因。奎因提出自然化认识论的动机是对传统认识论的不满。我们知道,所谓传统的认识论主要是指经验论的认识论和唯理论的认识论。在奎因看来,传统的经验论有两个教条:一是所谓的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区分问题;按照奎因的观点,如果全部科学(包括数字、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它们只是沿着边缘与经验相接触,那么分析——综合命题便没有了明显的界限,因此,认识论问题便是自然科学的一部分了。这是奎因自然化认识论的起点。二是所谓的还原论教条。奎因认为,休谟欲将关于世界的知识还原为感觉印象是不成功的,因为关于存在的全称陈述以及关于将来事件的陈述是不能用感觉印象来确定的。因此后来人们转向用语境定义(contextualdefinition)和集合论来使知识还原。如罗素的《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卡尔纳普的《世界的逻辑构造》等都企图将普遍科学语言翻译成逻辑的语言,然而这些努力都失败了,因为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告诉我们,即使有自洽的公理,也不能涵盖整个逻辑系统。因此,传统的经验论走入了误区。
对传统的唯理论的挑战则更为严重。唯理论者追求一种内在完备的理性的逻辑建构,以作为知识的基础,然而这一基础动摇了。因为,人们已认识到,用以建构的那种元逻辑和元标准根本找不到,前提性知识无法建构。另外,上面所提到的哥德尔定理更清楚地表明了这种逻辑建构的内在缺陷。所以不可能为科学知识建构一个可靠的逻辑基础。[1]
由以上分析可知,奎因的自然主义的一个来源是整体论(holism);另一个来源是非再生的实在论(unregeneraterealism),这种实在论所表现的是“除了科学内部可以商量的、不确定的事物之外,毫无惶惑之感的自然科学家的坚定状态”[2]。这种非再生的实在论的目的是建立科学主义(scientism),而整体论提出的目的则是放弃第一哲学,即传统的认识论。这两者的结合使奎因认为应该放弃合理重构,从而诉诸于心理学,把认识论看作是对认识的实际进行过程的记录,因此认识论者成了科学地探究人类知识获取的经验心理学家,“认识论的地位仅仅降低为心理学(因此,是自然科学)的一部分”。([1],p.74)
可见,奎因的自然化认识论认为,传统的认识论虽然受到挑战,但在新的澄清的意义上认识论还存在,不过此时它已经是自然科学(特别是心理学)的一部分了。它和传统认识论的一个明显区别便是我们可以自由地运用经验心理学。这实质上就是把科学认识论降级到自然科学内部,从而取消了认识论的独立性地位,代之以心理学等自然科学,因此我们称以他为代表的一派观点为科学派的自然主义。奎因的观点可参见陈波的文章(《自然辩证法通讯》),1995.4.)。在八十年代科学实在论和反实在论争论不休之时,奎因的自然化认识论思想引发了不同的自然主义流派,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2.R.N.吉尔的工具化认识论
吉尔提出工具化认识论的原因有三个。一是传统的方法论基础主义失败了。例如,莱欣巴赫不是在逻辑中而是在实际行为规则中寻找方法论基础,哈金(Hacking)论证说,这些规则序列是随机的,从而也就不知道其是否合理。而卡尔纳普则在方法论上采取归纳逻辑的计划,他的观点也受到严厉的批判。继卡尔纳普等人之后,拉卡托斯和劳丹提出了元方法论。吉尔认为元方法论不能为反对相对主义提供有力的辩护,因为劳丹的策略实际上是直觉主义的元方法论,它是以判断关于科学合理性的前直觉知识的合理性为起点的,因此本质上讲这是一种解明策略而不是辩护,合理性问题因而被抹杀了。可见,元方法论也困难重重。波普尔将其方法论建立在否定后件推理的简单规则之上,而拉卡托斯(I.Lakatos)已经证明,若遵循波普尔的规则,会将一切理论证伪。如果假定应排斥被证伪的理论,那么一切理论都应被排斥,显然这是不可能的。综上吉尔认为,想从事寻找基础的工作是不可行的,应该放弃方法论基础主义而选择自然主义。“对任何科学来讲,都不存在哲学的基础,也不存在探讨科学的理论深度的哲学方法,存在的仅是科学方法本身”。[3]
第二个原因是虽然库恩、汉森、奎因和坎贝尔(Campbell.D.T)等人使心理学、经济学以及计算科学成为自然化认识论的基础,但是在吉尔看来,这些学科尚不足以完成这项任务。第三个原因是从六十年代起,认知科学开始出现并且对哲学的内容和方法,以及语言哲学、心理哲学和认识论产生了影响,进而也开始影响到科学哲学。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许多科学哲学家开始把认知科学作为对科学(作为一种认知活动)所做的哲学研究的一种手段。吉尔正是其中的一位。为把这种研究手段推向深入,1988年以后,他又把认知科学分为三束:①人工智能,②认知心理学,③认知神经科学。其中每一束都为科学哲学的中心研究课题提供了模型。这样,吉尔自认为已经完成了把科学哲学建立在认知科学基础之上的任务。这也正是他的工具化认识论(即自然化科学哲学)的核心所在。即“理论是通过一种包括个体判断和社会关联两者的自然过程而被接受(或放弃)的,并不涉及什么理论选择的合理性原则”。([3],p.7)自然主义的科学哲学不需要定义合理性,因为“理论选择的方式是‘自下而上的’,它从真正的行为者在其实际科学生活所面临的种种选择开始”,[4]“对我来说,存在的唯一一种合理性便是为达到已知目的而去运用经验确认策略的工具”。[5]可见,吉尔把合理性看作是工具性的,因而也就无需对其进行定义。因而我们称他的观点为工具的认识论。
伊弗朗(N.J.Efron)和费池(M.Fisch)从合理性的角度出发批评吉尔。他们认为,吉尔的解释是不充分的,因为它忽视了合理性问题。吉尔在判断模型的相对优势时过分强调其自然的模型技巧,过分强调自然的直观推理(uaturalheuristics),而对刻画科学活动的模型、发现错误以及模型化的系统尝试等的反省却不够重视。因此,“科学和其它人文学科的这一方面——即创造性的、思辨性的、反应性,简言之即说明的合理性方面——在吉尔的研究中完全被忽视了。”这样看来,吉尔对科学的说明像其它自然主义者的观点一样,确切地讲排除了关于科学的很重要的且最需要解释的方面。他们认为,正是由于吉尔放弃了合理性,才使他的理论的解释性价值受到了严重的限制。由于合理性对科学的探究来说是基本的,因此“吉尔的众多洞察和深刻的分析的结合并没有象他所说的那样能真正地解释科学”。[6]我们可以把他们的观点总结如下:一方面,科学不单单是纯形式的模型建构过程,它还有非逻辑的因素,后者恰被吉尔忽视了;另一方面,吉尔应该为自己的自然主义的合理性进行辩护,然而他却放弃合理性,从而也就无法为自己辩护。
总之,吉尔的工具的认识论本质上与奎因的观点一样都诉诸科学以解决认识论问题。他们或者把认识论看作心理学的一个部分,或用认知科学研究认识论。二者都使认识论问题“实证”化了,因而在某种意义上取消了认识论问题。不过,与奎因相比,吉尔更加注重工具的合理性,从而上承分析哲学的方法论余绪,而更靠拢美国新实用主义的哲学精神。他以工具为出发点,试图使自然主义有解决描述和解释两方面的认识论问题的能力。但是吉尔忽视了科学认识的文化学方面,这一点伊弗朗是对的。也正是由于这一原因,从库恩、汉森以来,对科学认识的社会研究(即科学的社会认识论)才开始受到人们的重视,而科学的非逻辑方面也得到了相当深入的研究。从这一点上说,吉尔在自然主义诸流派代表人物中,受传统分析哲学的影响似乎较深,而同人文主义和价值论最为疏远。
3.撒加德、丘奇兰德、西蒙等人的计算化认识论
如果说奎因、吉尔等人的自然化科学哲学的观点仍然有相当浓厚的抽象理论特色的话,那么,撒加德的思想则试图实际地把认识论实证化。在《计算的科学哲学》一书前言中他具体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本书用一种解题和归纳的计算机程序来解释计算的观念同关于科学理论的发现、评价以及应用等的关联”。[7]可见,撒加德试图在计算机的框架内解释科学中的一系列问题,其观点如下:
a.理论是在计算机系统中的复杂资料结构;它们存在于由规则、概念以及解题所构成的高度组织的集合之中;
b.解释和解题是由规则、概念以及解答等作为中介的计算机程序;
c.理论的发现和评价是在解释和解题的语境(context)中引出的子程序;
d.理论概念是有意义的,因为它产生于发现程序,并且与其它概念有关联;
e.在科学探索过程中,理论活动和实验活动都是基本的,二者不可偏颇;
f.科学应如何研究,关于科学如何运行的描述性研究可以作出根本性的贡献。(p.189)
撒加德认为这个科学理论性质的计算性说明是较全面的。他对PI系统充满信心,认为它能解决认识论的许多问题(如规范和描述之间的关系)。但是后来他发现PI系统至少有两点不足。一是,现时的模型不能解释问题如何出现,因为PI要求的是给出问题;另一个不足涉及到PI中观察信息的来源,因为许多科学问题产生于观察和实验,而PI对新观察和实验的来源没有发言权。([7],pp.175—176,)由于PI系统有局限性,所以撒加德近来又发展了他的观点。他从注重科学自身转向也注重科学的社会性,并给出一种新的模型,“该模型从布散式人工智能(distributedartificialintellegence.DAI)的观点出发来看待科学共同体”。[8]亦即对科学的、心理的以及社会因素给出一种综合的看法,实际上这是一种科学的社会模型。因为此前有一种方法论个体主义学说认为,所有解释社会现象和个体现象的尝试肯定只涉及有关个体的事实,据此可知,社会解释能够而且最终会被还原为心理学解释。不管这种学说是否成立,撒加德认为,把科学看作布散式计算的系统并非是以该学说为先决条件的。我们可以把他给出的理由简单地总结如下:①有的事实具有无法简化的社会性;②心理学解释和社会学解释相互依赖;③对个体计算心理学的解释也可能用具有社会特点的术语来表述;④社会现象太复杂难以处理。所以他说:“把科学共同体看作是布散的计算系统的观点并不是把社会问题还原为心理学问题,而是要共同推进对社会和心智的理解”。([8],p.10)可见,撒加德并不否认认知个体活动的作用,他的目标是把对个体认知活动的理解和对科学共同体的分析结合起来,从而认识为什么科学的心理学说明和社会学说明可以结合为一体,以达到他所说的“从一种综合的观点出发来看待科学史、科学哲学、科学心理学和科学社会学”的目的。
总之,撒加德认为,哲学与科学是连续的。两者的区别仅在于哲学处理的问题相对于科学来说是较一般的、思辨的和规范的。涉及到推理的哲学分支与心理学和人工智能是连续的。他试图把科学共同体看作是布散式人工智能,以求用计算机网络来解决有关问题,从而把科学的心理学方面和社会方面结合为一个整体。
特万泥对撒加德等人的计算机模型提出五点质疑。可以概括表述如下:
①模型能处理高阶的直觉推理吗?
②模型能处理不确定的交互作用吗(chancyinteractions)?
③模型能处理视觉的形象化描述吗(VisualImaginery)?由于计算论者没有注意到视觉认知的动力学,因此,甚至连这一问题的范围都没认识到。
④模型能处理一个广义的知识基础吗?特万泥认为这里有一个问题,即在一个知识基础中的那些条目实际上并不真正是原始资料,例如还有一些无认知的评价(如“结果不令人满意”)等等。“就我们所知,没有任何计算论者能在数据库(database)中做到使这样的信息(指元认知评价之类的信息——笔者)具体化。”
⑤模型能怀疑数据吗?科学家们一般都怀疑数据。然而,几乎所有的计算机模型都忽视了这一问题,它们把数据看作是一开始就固定不变的,给出的模型很难把握现实世界中的科学家所面临问题的范围。由于存在上述疑问,特万泥认为,“看来,有必要在一个更大的语境中来考虑计算机模型的作用,这个语境是我们关于科学思想的、发展着的理论语境。”[9]
特万泥的诘难是有一定道理的。科学理论的发现和科学理论的性质等问题有其非程序性的方面,诸如直觉的、社会的种种因素以及数据真伪性等问题都是不能用计算机来处理的。撒加德等计算论者们把计算机理论泛化,以至使之成为解决所有认识论问题的万能钥匙,这里的片面性是显然的。他实质上用计算机理论取代认识论问题,这同奎因等人本质上是一致的。
以上我们谈了奎因、吉尔、撒加德等人的自然主义观点。总体来说,他们都注重把科学认知的哲学反思与科学本身的实证研究结合起来进行考察。应当说,吸收现代实证科学对认知的若干性质所做的具体研究是值得重视的,现代认识论如果不吸纳这些成果,不可能有新的突破,自然化的认识论注意到这一点,这使他们的工作有很大的启发意义。但是,他们却使认识论的独立性地位问题受到了挑战,甚至把认识论消解为实证科学。而且,在自然主义的界定意义上,作为描述性事业的科学与作为规范性事业的认识论似乎是不可调和的。因此描述和规范的关系对他们来说是无法解决的。许多学者也正是基于这两者才对他们进行批判。但是,规范性和描述性难道真的不可调和吗?自然化认识论不能有规范的维度吗?为了突破这一二难的困境,劳丹才将价值论引入科学认识论之中,从而形成了他的规范自然主义。
二、劳丹的规范自然主义
劳丹提出其规范自然主义的直接动因便是奎因等人放弃了认识论的规范地位。在他看来这是自我毁灭。他主张自然化认识论可以以某种方式保持规范性,从而认识论虽然是自然化的,但却并不因此而丧失独立性以至于被彻底消解。
1987年,劳丹明确提出了规范自然主义理论。其原因有两个:一是劳丹认为科学方法论面临许多困境。在传统的科学哲学中,方法论占据重要地位,但是由于波普尔、特别是库恩的工作,这种情况一去不返。波普尔把方法论看作约定,因此,没有了合理性选择;库恩则认为方法论标准太模糊,没有固定不变的方法,方法不能决定竞争理论的选择。拉卡托斯甚至断言我们根本提不出什么有根据的建议以使科学家接受或放弃哪个理论。费耶阿本德的纲领是“怎么都行”,主张方法论无政府主义。至于罗蒂则认为一切都应“罗蒂化”。由此可见,在历史社会学派那里,方法论发展到如此地步,以至于其规范力量已被完全剥夺了。
二是劳丹以前的自然主义方法论观点并不令人满意。如奎因认为,方法只不过是对自然科学所用方法的描述,因而没有规范的力量。这样,奎因等人便面临一个严重的困难:自然主义应该为自身的合理性进行辩护,但是“合理性是一个非自然的概念,”[10]这样自然主义要用非自然主义为自身辩护,这是一个悖论。为避免悖论,因此劳丹认为:“方法论的非规范化并不是由其自然化来表征的。恰恰相反,人们可以表明一个完全‘科学的’和彻底‘描述的’方法论将具有一个规范的结果”。[11]可见,劳丹希望在以前的自然化认识论和科学哲学中的相对主义之间找到一条“中间道路”——规范自然主义。具体观点及评论参见孟建伟和方在庆的文章(《自然辩证法研究》。1992.8;《自然辩证法通讯》,1992.2)。此处不再赘述。
三、“文化派”的自然主义
1.瓦托夫斯基的历史化认识论
奎因和劳丹等人的自然主义的共同特点是对社会文化的疏离。M.W.瓦托夫斯基(Wartofsky)则注意到认识的文化性,他倡导认识论的历史化以替代上述认识论。他认为,历史的认识论开始于如下前提:知识的获得是人类活动的基本方式,它不能脱离其它形式的人类实践,因此也不独立于这些其它形式实践的历史性(即其历史变化和发展)。[12]由这一前提可以引伸出三点论断:(1)人类认知实践的适当的研究域并不是抽象的“人类心灵”,而是具体的、有多种特色的历史的人类实践域——是社会的、技术的、艺术的以及科学的。(2)认知的进展要通过表征(representation),因为它通过把人工制品作为象征来表现。认知方式历史地随社会实践,因之也随表征的改变而改变。(3)对所有人类知识而言,不存在固定的、基本的形式或结构,人的心灵随着各种各样的历史实践的不同而改变,即心灵是一个变化发展的、历史地自我超越的人工制造物。
瓦托夫斯基认为,卡尔纳普的记录语句为经验的科学哲学提供归纳基础,但它并不就是感觉资料。后来卡尔纳普放弃了这些而支持他所谓的生活经验,但即使这样也还是不够的,因为在逻辑重构过程中,所使用的资料并不简单地是经验,而是描述经验的语句在操作。但是这些语句——记录语句——必须依据某种语言,而卡尔纳普认为这种语言的选取是出于方便和实践上的约定。因此瓦托夫斯基说,卡尔纳普的这一宽容原则(principleoftolerence)实质上并没有为任何语句提供内在的或必要的归纳基础性说明,因此它是一个实用主义或工具主义的社会文化约定。
至于波普尔对理论证伪的说明,瓦托夫斯基认为也有赖于社会心理学。因为证伪的经验检验的构成也是社会文化的约定。奎因和哈贝马斯都诉诸于语言共同体的共识,对他们来说,真理是基于语言的内在规范。可见,认识论的社会化在当代哲学特别是科学哲学中的进展一开始本是建立在经验主义基础之上的。从主体间的可检验性到社会选择、语言约定,都明显地表现了从经验基础的相对化向合理性选择论题的过渡。由此可见,认识的根据已从传统认识论的内在的或心智的语境转移到一个语言共同体的行为的外在的社会语境。
由以上论述,瓦托夫斯基提出应以历史化的认识论来替代传统理解的认识论。亦即把认知活动看作是历史地变动的,这种变动的涵义是指:认知、知觉的方式随整个人类实践(包括社会的、技术的、科学、经济、艺术的实践)的改变而改变。他把认知活动规定为不仅仅是思想上的,还包括通过实践形式表现出来的感情活动或主体能力的域;也包括在道德、艺术、科学技术语境中所涉及的判断方式。又因为人类认知活动不是独立发生的,它不能脱离各种实践形式,包括狩猎、生产、社会交往、战争、政治等;所以,实践是认识活动的具体方式。
2.富勒的社会认识论
富勒(S·Fuller)提倡社会的认识论。他认为,“一个对知识的自然化的研究本身就应该运用心理学和社会科学的方法和发现”,[13]而作为一门交叉学问的社会的认识论即可满足这一要求。它本着建构一种规范的科学哲学的目的而把“知识社会学”作为经验来源。它从三个方面来研究:(1)作为一种元理论;(2)作为一种经验的研究纲领;以及(3)作为知识策略。
首先,作为元理论,社会认识论的基本功能在于做出一种设计,以重新解释哲学家和社会科学家在研究时到底在做什么。社会认识论者建构元理论的主要动机在于使知识“自然化”,并且确信知识是在它所涉及的世界之中的。而知识的自然化应该包括的不是认识论的消失,而是使一种界限——认识论和关于知识的社会科学研究的界限——消失。近来,后现代主义者罗蒂为了追求经验的历史的研究而放弃规范的研究,这表明当代对知识所做的规范的哲学解释渐渐脱离了社会科学的解释。社会化的认识论者认为这正是对哲学在科学中的作用的一个错误理解的产物。
其次,社会的认识论也是一种经验研究纲领和一种知识策略的工具。在经验方面它是双重的:一是根据预设的科学编年史工作来分析关于知识增长的哲学陈述;二是在认识上把比较突出的历史事件分解为各个“运作部分”,这样才能决定一个认识规范的存在与否对事件的出现所产生的不同影响。在策略方面,社会的认识论目的是发展一种修辞(rhetoric),以便把它的元理论和经验研究转变为一种增加科学共识性的方法。
3.唐斯的社会自然化认识论
唐斯(S.M.Downs)在富勒等人的基础上进一步具体地阐述了社会自然化的认识论。他认为,以前的自然化科学哲学不太关心科学实践的社会本质,所注重的只是用认知科学的成果来解释科学,因而这种研究是有缺陷的。一个缺陷是采用了认知个体主义(cognitiveindividua-lism),另外,科学实践的社会性不可化简。
唐斯认为,R.吉尔、西蒙以及撒加德等人把认知科学的方法用于研究科学理论的变革、评价、本质以及科学发现等问题,用认知科学的经验成果来充实和约束哲学理论,这是不恰当的。因为他们采取了认知个体主义立场,即完全根据个体的心理过程来解释认知现象,认为对科学家个人的心理机制的说明能充分地说明科学中哪些因素具有认知特点。他们认为在对成功的科学进行说明时要以认知因素为依据,而对失败的科学的说明则要应用非认知因素。这一观点在劳丹的不合理性命题中得到了明确表述:所有合理的科学实践都可以根据认知因素来解释,除此之外的部分则由社会学家或心理学家来解释。可见,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对成功科学的解释是不相干的,社会因素的积极作用从而被抹煞了。唐斯对认知个体主义进行了批判。他从科学家为什么组成共同体来开展研究这一问题入手进行分析,认为之所以必须组成研究群体,原因首先在于,检验或评价假说所需要的不仅仅是心理能力,还要有技术分工和合作。劳动分工是按照技术在科学共同体成员中的分布进行的。其次,单凭个人力量来评价假说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个人能力毕竟有限。所以“科学家们应协力工作以克服个人的经验限制,从而可以对认知劳动进行分工。如果忽视这一事实,认知科学家也就忽视了科学知识生产所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本质。[14]
根据以上的批评,唐斯认为应该在认识论中加入一个社会的维度。他认为科学的社会本质有三个侧面:一是理论是公有的财富,它可以跨越时间在共同体中流传;二是社会相互作用直接导致认知成果;三是应从更大的社会背景上看问题,这对于我们了解某项活动是不是对科学的一种贡献十分必要。这三个侧面有助于明确科学事业的地位,澄清科学共同体与一般社会事业的关系。所有科学实践至少包含以上三个社会层次。唐斯的总结论是:(1)认知科学如果不放弃认知个体主义,它就不能对科学作出适当的描述性说明,(2)具有某一规范范围的自然主义科学哲学必然会有一种描述基础,这种基础要考虑科学实践与众不同的社会本质,(3)科学知识的生产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活动。([14],p.66)
瓦托夫斯基正确地看到了认识的获得是一个历史的、本身是实践的、而且不脱离其它实践的过程。他注意到宽容原则的实用性和约定性,从而提出认知活动是历史地变动的这一观点,并把它作为历史化认识论的整个出发点。这种见解虽然不错,但却并不全面。首先,认知活动是变化的,但变化是一切事物的特点。另外,认识有一定的稳定性,在一定时期内相对不变,单纯谈论认识的历史变化显然有失偏颇,不可理解。应该把自然的因素和历史的因素结合起来才对。富勒主张把社会科学的方法应用于自然化的认知研究。他的观点得益于知识社会学、科学社会学以及历史社会学派的主张。自库恩发表《科学革命的结构》以来,对知识的社会历史研究渐渐盛行起来,而这已成为社会历史学派的特征。富勒、唐斯等人进而把自然化的科学哲学纳入到整个社会文化背景之中去思考,认为哲学与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是连续的,应该把自然和社会科学方法运用于哲学研究及认识论研究。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也不全面。首先,虽然应用科学的方法于认识论的研究本身无可厚非,但是认识论的研究方法是否一定是科学的方法?认识论是否具有自己独特的问题和方法?他们这样做的结果能否使认识论保持独立性?这些都是成问题的。第二,从奎因开始倡导哲学和自然科学的连续性,接下来又把计算机科学和其他认知科学成果运用于认识论研究,后来又在自然化科学哲学中加入社会的维度,这里似乎有一个修改传统哲学所界定的认识论研究域的问题。本来意义上的自然主义所主张的方法论主要是把自然科学方法移植到认识论之中,现在又加入了社会科学的方法。于是整个科学方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就是认识论研究所采用的方法。这样一来,认识论的特殊地位何在?它还属于哲学了吗?第三,唐斯批判认知个体主义,注重认识的社会性,认为这样才能对科学作出适当的描述性说明。这种观点当然不无道理,然而尽管科学是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子系统,离不开社会实践,但科学本身毕竟有其发展的内在规律。科学认知的本体论基础是自然界本身,它是独立于社会的,是价值中立的,在这一点上,科学认知活动的不同层次的主体(科学家个体和科学共同体)具有等价性。因此,对科学认识的说明是不能完全社会化的。在这方面,外史论纲领(如爱丁堡学派的硬纲领)已经宣告失败。
总而言之,自然主义的本质特征在于承认认识论和科学之间存在连续性,否认这种连续性便是非自然主义。在这一点上,我们所论述的三种自然主义流派符合这一界定。因为它们都认为认识论研究和科学密不可分。自然主义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在科学和认识论的连续性上采取怎样的形式,能够走多远。奎因等人把认识论同心理学、计算科学、神经科学等自然科学联系起来,并认为是后者的一部分。显然这否认了认知的规范特性,使诸如辩护、推理以及证据等规范概念失去地位,而代之以一些自然科学的概念。这实质上就是取消了认识论,走向了一个极端。劳丹等人正因为看到这一点才把规范性,价值论纳入自然主义科学哲学之中,认为描述性和规范性可以调和。而文化自然主义者更有甚之,他们注重认识的历史性、社会性、文化性,主张认识论和社会科学是连续的,然而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带有人为的、主体色彩的事物,是“想要”的事物,它需要解释学的诠释,有赖于对价值的认识和理解。因此可以说,文化自然主义比劳丹更注重认识的规范性,并有走向否认科学认识所具有的描述性,单纯强调规范性、价值性的危险,更有走向彻底相对主义的嫌疑。可以说,文化自然主义与其他自然主义的上述异同点使它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我们已经看到,自然主义科学哲学追求的是把认识论和科学联系起来,在科学的基础上进行哲学研究。应该说,这种重视科学的思想对当代哲学如何走出困境,如何摆脱基础主义的阴影等具有很大启发意义。它本身也是为摆脱基础主义、本质主义和辩护主义而出现的,在客观上为西方科学哲学的重构提供了一条思路,但这条思路行不通。对当代自然主义来说,认识论或者成为科学的一部分,或者与价值论等结合,不管所采取的方式如何,认识论的独立地位已不复存在,哲学已经降低层次、消溶在科学之中,哲学和科学的界线从此化为乌有。这实质上是认识论的取消主义。如所周知,恩格斯曾经说过:“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由此出发,关于认识的本质、发展、评价、解释等一系列问题,都带有极大的普遍性。这些问题的性质和解决途径都属于世界观的范畴,它超越于任何一门具体科学之上。归根结底,认识论取消论不过是重蹈历史上经验主义的覆辙。而正如恩格斯所警告的,蔑视辩证法,蔑视哲学的理论思维是“不能不受惩罚的”。恩格斯甚至直截了当地说:“在这里,唯一的问题是思维得正确或不正确,而轻视理论显然是自然主义地、因而是不正确地思维的最确实的道路。”[15]自然主义作为吸收当代科学成果构建合理的哲学体系的一种尝试值得重视,但循着这条路走下去,所得到的只能是一朵不结果实的花。
【参考文献】
[1]参见W.V.Quine:EpistemologyNaturalized.inOntologicalRelativityandOtherEssays(1969),NewYork,ColumbiaUniversityPress.
[2]奎因:经验论的五个里程碑,张金言译,哲学译丛,1992,p.54(译文略有改动).
[3]RonaldN.Giere:ExplainingScience:ACognitiveApproach,The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84,XVI.
[4]R.N.吉尔:自然化的科学哲学,哲学译丛,程炼译,1989,1.p43.
[5]R.N.Glere:WhattheCognitiveStudyofScienceIsNot?inCognitiveModelsofScience.VolXV.UniverstyofMinnesotaPress,1992,p42.
[6]NoahJ.EfronandMenachemFisch:ScienceNaturalized,ScienceDenatured.HistoryandPhilosophyoftheLifeScience,1991,No.2,p.187—222.
[7]P.Thargard:ComputationalPhilosophyofScience.CambridgeMass.MITPress.1988,XI,p.2—3.
[8]P.撒加德:心智社会——作为布散计算的科学,哲学译丛,1994.3.p.1
[9]RyanD.Tweney:inComputationalModelsofScientificDiscoveryandTheoryFormation—SanMaterCalif,MorganKaufmann,Pub,Inc,1990,p.481.
[10]R.N.Giere:PhilosophyofScienceNaturalized.PhilosophyofScience,52(1985),p331.
[11]L.Laudan:ProgressorRationality.AmericanPhilosophicalQuarterly.Vol.121,p.19—23.
[12]Marx·W·Wartofsky:EpistemolgyHistoricized,inAbnerShimonyandDebraNails(eds).NaturalisticEpistemlolgy.1987.D.ReidelPublshingCompany,p.358.
[13]SteveFuller:EpistemologyRadicallyNaturalized,inCognitiveModelsofScience—MinnesotaStudiesforthePhilosophyofScience.Vol.XV.1992,p.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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