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文化论文范例(3篇)
少数民族文化论文范文篇1
关键词:多元文化教育;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策略方法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融合的国家,在中华文化五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很多少数民族的文化诞生和消亡。但无论是已经消亡的还是现存的少数民族文化,都成为中华文化的一部分,融合为中华文化体系影响世人。信息时代的来临,打破了人们沟通和信息文化壁垒,这在促进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发展和文化水平的同时,也使少数民族文化面临着逐步消亡的风险。少数民族文化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着少数民族文化逐渐消亡的现状,我们必须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重视,使少数民族文化能够继续传承。多元文化教育理论最早源自于西方,这一理论在美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多民族国家通过大量实践,已经证明其优越性。但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如何运用好这一理论体系,实现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则成为社会各阶层和专家学者重点研究和谈论的问题。
一、将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纳入国家教育法规和制度
汉文化是我国国家教育开展的基础,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汉文化教育也占据着主流地位。但这虽然促进了民族和文化的融合,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打下基础,但也使少数民族文化不可避免的面临着流失问题。在国家教育法规和制度中将少数民族文化纳入教育体系中,使各族人民充分认识到少数民族文化在多民族家中的地位,形成传承少数民族文化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现代社会里教育已经普遍成为一国公民必须承担的义务和权利。因此在多民族国家的教育体系里应该在相应的条款中对少数民族文化的教育进行制度化的规定,使少数民族文化的教育具有法律保障。这样,才能保证少数民族文化的教育能够在国民教育中得到普遍的实施。尤其在一些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的立法是非常必要的。通过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对少数民族文化在多民族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明确的规定,促使人们重视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自觉地履行传承少数民族文化的义务。
二、在各层次的教育内容中加入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内容
要真正实现多元文化教育,不仅少数民族人民自身要学习,主体民族的人民也要学习,也就是说必须是全民的学习和教育。当然这种教育并非一定要成为国民教育的主体内容,是在坚持现有教育体系的情况下适当增加少数民族文化的知识或者在现行的某一教育内容中增加更多的少数民族文化知识。这种教育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尤其是一些单一民族聚居的地区,在民族文化教育内容里应以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为主要内容,适当加入其他少数民族文化的内容。比如说可以在小学、中学的教育内容中适当的增加一些有关少数民族文化知识的课程,让学生对本民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文化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在教学内容上,主要以一些常识性的内容为主,以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传授,通俗易懂。二是在一些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文化的教育内容更要精心设计,内容既要全面,又要高度浓缩,还要通俗易懂,具有趣味性和知识性。这对教育实施者来说具有很大的难度,因此在实施多元文化教育的过程中,应该在各级教育层次中都要进行,使其成为全民必须接受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通过不同层次和不同形式的社会教育活动,宣传少数民族文化影响力
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社会教育活动,宣传少数民族文化知识,扩大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主体的范围。在多元文化教育的视野下,任何一个人包括少数民族人民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都可以参与到教育的活动中来,因此教育或者接受教育是全民的。为了扩大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范围,增进各民族之间的了解和共同相处,在普通民众中进行少数民族文化的宣传和教育是必要的。在现代社会里,各民族之间的交往日益频繁,然而不同民族之间在文化上的隔阂,往往会引起一些不必要的误会,甚至引起大的冲突。因此对普通民众进行少数是在一些多民族杂居地区,这项工作显得非常重要。当然对普通群众的教育是一种不同于学校教育的社会教育,其教育形式更是要灵活多样,要充分考虑到普通群众的知识文化水平和接受能力。这种教育可以采取灵活的形式,比如说举办一些各民族普遍参与的文艺活动展现各民族的优秀文化艺术;组织一些民间组织吸纳不同民族的人参与,增进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举办各种形式的民间活动,在活动中吸收各民族的优秀文化成果;也可以对一些当地知识文化较高的人进行专门的教育,请当地民族的一些人士进行本民族文化的讲解等等。
四、提高少数民族地区领导干部文化水平,使其担负起传承少数民族文化的重任
尽管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也存在着比较多的民族融合现象。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领导干部中既有少数民族也有汉族的,既有本民族的也有其他少数民族的,因此作为地方最直接的领导者,地方政府的各级领导干部学习了解少数民族文化知识,尤其是自己所任职地区的民族的知识,应该成为一项基本的业务能力。从多元文化教育的角度来看,这些人同样应该接受教育,尽可能多地了解少数民族文化常识,并自觉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文化。尤其在现代社会里,随着民族地区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的不断发展,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文化日益成为一种迅速改变当地社会经济状况的重要资本。许多领导也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并有意识地鼓励群众发展民族文化,丰富民族文化的内涵。
在这种情况下,对少数民族地区的领导干部进行适当的少数民族文化知识的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少数民族文化的内涵和本质,增强对少数民族文化的鉴别能力,以便政府在实施相关政策过程中确保少数民族文化的优秀内容能够发扬光大,并在人民中间发掘出更多的优秀文化要素。当这些领导充分认识到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性后,他们势必会将其作为发展地方经济和提升地方文化品位的一个重要手段,而鼓励群众进行广泛的学习和宣传,这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来说无疑是具有积极作用的。
综上所述,想要提高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力度,促进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多元文化理论在教育系统中的应用实践具有极高的价值。想要实现多元教育论下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就一定要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层面,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教育地位,并通过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改革,来提高国民教育体系中少数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最后,还要提高少数民族地区领导干部的文化水平,使其能够以正确的观点看到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真正成为保护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守护者,为少数民族文化发展、传承与复兴作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少数民族文化论文范文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早期;少数民族文化政策
中图分类号:D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6269(2012)03-0025-04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将解决民族问题纳入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任务之中。在对待少数民族文化上,中国共产党予以特别关注。从1921年7月建党到1934年10月红军长征前,在党的各种决议、刊物和领导人的文章、讲话中,阐述了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性、特殊性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的内涵、作用等,提出了一些具有进步意义的民族文化政策,为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中国共产党早期少数民族文化政策的提出
中国共产党从创建初期就开始了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探索。在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主要方针及国家形式等方面,中国共产党依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共产国际的指示精神,提出了自己的主张。中共二大的宣言明确指出:尊重和保护各族人民“自由与权利”,实行“自由联邦制”,并申明“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中共三大的草案规定:民族地区实行“民族自决”。中共六大通过的《关于民族问题的决议案》强调:正确处理国内的民族问题,对于中国革命具有“重大的意义”。1931年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提出了“各民族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承认少数民族的自决权”、“少数民族可以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和“发展少数民族的文化和语言”等思想,从根本大法的高度确立了民族平等的原则。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早期民族工作纲领虽不系统,受苏联经验的影响较大,但阐明了民族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设想,体现了党对民族问题的认识过程以及与实践逐步结合的过程,其中有些思想可以看作是中国特色民族纲领政策的先声。
少数民族文化问题是民族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很早就注意到了少数民族文化问题。1922年7月,中共二大通过的《关于国际帝国主义与中国和中国共产党的决议案》概括了民族地区的特点,强调指出:“现在中国本部做不到和疆部的统一,因为这些地方的经济情况和本部不同,他们互相也有差异”[1]。这里所说的“差异”,包含了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等。1923年1月,在《平民主义》中提出,“许多的国家民族间,因为感情、嗜性、语言、宗教不同的原故”[1]56,纷争不断。实际上他强调了少数民族文化问题的重要性、敏感性。1925年10月,中共四届一次扩大执行会《关于蒙古问题议决案》提出:“应当注意内蒙古的特别情形——他们的经济利益和文化上民族上的问题,都有相互的关系。”[1]38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将少数民族经济问题与文化问题联系起来论述,体现了党对民族文化认识的不断深入。总之,由于客观条件限制,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民族文化政策偏重于宏观考量,还未真正触及到实践层面。大革命失败后,许多共产党员进入农村,创建革命根据地,开展土地革命,武装反抗反动派。这一时期创建的根据地大多有少数民族存在,这为制定、实施民族文化政策提供了有利条件。各级党组织从所处地区的实际出发,坚持“帮助各少数民族之各个民族文化经济的发展”[1]129的指导思想,出台了相对具体的少数民族文化政策,维护了少数民族的权利,获得了各族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二、中国共产党早期少数民族文化政策的内容
中国共产党在初期探索思考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逐步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关于少数民族文化的方针和措施,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关于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的政策
少数民族的文化教育水平是衡量民族素质的标准,对于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1922年7月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就阐明了“改良教育制度,实行教育普及”[1]19的方针。土地革命开始后,中国共产党将发展民族文化教育作为民族工作的基本任务,提出了建立民族学校、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等措施。
1.帮助少数民族提高文化水平。建党初期,中共中央在《对于目前实际问题之计划》中提出:帮助蒙古人民废除军阀和宗教的特权,建立经济、文化基础,使其拥有真正独立与自治的可能。1927年11月,《土地问题党纲草案》强调指出:“本党应当努力奋斗,消灭对于这些土著民族之一切种种方式的剥削”,并“赞助他们进于更高的文化程度”[1]83。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规定:“委托中央临时政府特别注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少数民族共和国或自治区域内的生产力的发展,文化程度的提高与当地干部的培养与提拔,以消灭民族间的仇视与成见”[2]。上述政策表明,党已经意识到少数民族的文化教育水平与民族地区政治、经济发展存在紧密关系,将提高各民族的文化水平作为争取民族解放的必要条件之一。
2.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1926年12月,《湖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解放苗瑶决议案》分析了苗族的历史和现状,提出了“解放苗瑶”的七项决议,其中就有“开办苗瑶简易学校”[2]38。这是中国共产党最早关于发展民族文化教育事业的表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各根据地出台具体措施,推动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工作的开展。例如,1930年前后成立的广西左、右江民主政府提出:劳动人民子弟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并创办了劳动小学、列宁小学、妇女识字班等,保障各族群众的教育权;1930年,湘鄂西苏区提出的《文化教育议案》指出:“要造成苏维埃社会基础,消灭苏维埃政权之下的一切危机和争取广大工农群众,特别是青年群众,以生死存亡的决心来拥护苏维埃,都只有加紧文化教育工作。”此外,中国共产党还以法律的形式保障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1931年11月,《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指出:为发展民族地区的生产,必须建立完全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教学的学校。1934年初,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强调:苏维埃政权保证劳苦大众受教育的权利,在可能的范围内,实行完全免费的教育,引导各族青年参与到政治、文化生活中来,以发展新的社会力量。
3.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就着手进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工作。1923年底,在、邓中夏等的帮助下,北京蒙藏学校的蒙古族青年荣耀先、李裕智、乌兰夫、多松年、佛鼎等,成立了马克思主义小组,传播革命刊物《新青年》、《向导》、《政治生活》等,参加革命运动,后来他们陆续加入中国共产党,组建了党的第一个少数民族支部。此外,中国共产党还有组织、有计划的选派少数民族青年赴黄埔军校、各地农民运动讲习所学习,甚至派遣他们去苏联中山大学和第三国际在蒙古人民共和国主办的党务大学深造或赴法国勤工俭学。井冈山根据地开辟后,党积极吸收民族干部参与到根据地的管理中。《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提出:“尽量引进当地民族的工农干部担任国家的管理工作,并且坚决的反对一切的倾向。”[2]831932年2月,党中央《给四川省委的信》强调:必须团结夷民中的先进青年,通过培训提高其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以造就夷民自己的干部,为夷民的解放斗争做准备。1934年7月7日,《中共中央驻北方代表给内蒙党委员会的信》针对内蒙民族问题,强调:“必须建立蒙民族的独立支部和小组……加强在这些组织中的政治教育工作经常提拔与培养蒙古劳苦群众中的干部,健强支部与小组的生活”[1]234-235。这些政策的提出,使党的民族干部政策落到了实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关于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
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是民族特点的体现,是各民族在特定生存环境下,所形成的稳定的心理及行为方式。中国共产党建党初期对民族风俗习惯的理解并不深刻,仅从差异上把握,没有提出具体政策。随着土地革命的开展以及与少数民族接触的增多,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复杂性日益显现。为此,党制定了专门的政策。
1.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反对民族压迫。1925年10月,中共四届一次扩大执行会通过的《关于蒙古问题议决案》描述了内蒙的斗争形势,提出了党在现阶段的工作任务,并指出“宣传工作上要注意蒙古人的风俗言语及其他特点”[1]39。1926年12月,《湖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解放苗瑶决议案》指出:“汉族不得故意诬造侮辱苗瑶的言论”[2]38。这实际上包含了汉族必须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1928年秋,《中共满洲省委告满洲朝鲜农民书》揭露了日本帝国主义、封建军阀和地主对朝鲜难民的无情剥削和摧残,列举了其“禁穿韩服,封锁学校,没收耕地,非法拘捕”等多项罪行,强调应尊重朝鲜族的服饰习惯,维护他们的一切权益。
2.调查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作为决策依据。1929年6月25日,《中共六届二中全会讨论组织问题结论》提出:各地党组织必须尤其重视对少数民族生活状况和风俗习惯的调研,将其作为制定民族政策的参考。1930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关于内蒙工作计划大纲》在谈及“政纲问题”时,强调由于蒙古族长期的游牧生活和“纯粹的封建统治制度”,“它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都是特殊的”,因此,“必须按照当地情形,具体定出各种办法执行这一通告,发动内蒙群众拥护中国红军及苏维埃反对帝国主义进攻的广大运动”。这些思想的提出,说明党逐步认识到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重要性,要求在民族平等、团结的原则之下,加强少数民族的调查工作,把民族风俗习惯政策贯穿于民族政策的始终。
(三)关于少数民族宗教的政策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中国的少数民族许多都有,宗教的影响力已渗透到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的方方面面。1922年7月,中共二大通过的《关于“工会运动与共产党”的决议案》提出:“只要是赚工钱的工人,不论男、女、老、少,信仰,地域,种族,国籍,政见,熟练、不熟练等区别,都须加入工会。”[1]10这里所说的“信仰”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更多地接触、了解少数民族及其信仰状况后,依据革命形势与阶段任务,开始探索解决民族宗教问题。
1.政教分离,信仰自由。1923年6月,中共三大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强调指出:“教育与宗教绝对分离”[1]22。这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解决西方宗教势力控制中国教育的重要政策,“绝对”二字,体现了党的坚定态度。1931年11月5日,中共中央《给苏区中央局第七号电》强调:“保证工农劳苦民众有真正信教自由的实际和反宗教宣传自由”[1]164。将信仰自由和反对宗教的自由并列而提出,是宗教政策的一种进步。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申明:“保证工农劳苦民众有真正的信教自由为目的,绝对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强调苏维埃共和国对“一切宗教”都不提供任何保护及经费,“一切苏维埃公民有反宗教宣传之自由,帝国主义的教会只有在服从苏维埃法律才能许其存在”[1]208-209。至此,党的自由政策以宪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2.信教与不信教者在法律面前平等。1930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根本法(宪法)大纲草案》规定:“在苏维埃政权之下,凡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一切法律命令等对于劳动者不分男女,不分种族(如汉,满,回,藏,苗,黎以及高丽,安南等族),不分宗教的信仰,都是一律平等的看待。”[1]122《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进一步强调:“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的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汉、满、蒙、回、藏、苗、黎和在中国的台湾、高丽、安南人等)宗教,在苏维埃法律前一律平等,皆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公民。”[1]166虽然受“左”错误的影响,中华苏维埃时期出现过将宗教人士归为剥削阶级而禁止其政治权利的情况,但总体来说,“不同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方针得到了确立,突显了党反对宗教特权与宗教歧视的根本立场。
3.没收教会土地给农民使用。1930年5月,《中国苏维埃的十大政纲》强调:“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没收庙宇、教会、祠堂占有的土地与反革命的富农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地少的农民使用,禁止土地买卖,租佃,典押制度,以肃清一切封建剥削并实行土地国有。”[3]11月,《关于内蒙工作计划大纲》阐述了“没收一切王公地主垦牧公司寺庙教会的土地归农民分配使用”、“没收王公寺庙的牲畜归牧民分配”等具体措施。此外,广西右江工农民主政府《土地法暂行条例》根据当地实际,提出“没收一切祠堂、庙宇地产及其他公产、官荒或产生的荒地、沙田”。上述宗教土地政策是在土地革命的背景下提出的,带有浓厚的时代特征与阶级色彩,这种“没收”的方式存在历史的局限性。
(四)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
民族语言文字是民族的基本特征,对民族的形成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1921年到1934年间,中国共产党坚持“维护各民族语言平等,反对任何语言特权”的思想,既重视发展民族语言文字,又提倡运用民族语言文字,制定且实施了相关政策。
1.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1930年5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根本法(宪法)大纲草案》强调:苏维埃政府扶助“弱小的或者落后的民族”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将保护、发展民族语言文字作为纲领纳入宪法中,为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形成奠定了基础。1931年11月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和1934年4月中国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筹备会提出的《中国人民对日作战的基本纲领》重申了这一方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各革命根据地也出台了具体政策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
2.运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一是中国共产党要求利用民族语言开展宣传工作。1928年7月10日,中共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规定:“在其他民族工农分子中用其民族语言以便于工作”[2]48。1930年11月5日,《关于内蒙工作计划大纲》指出:内蒙各级党组织,应“建立经常的宣传鼓动工作,出版汉蒙两种定期刊物”[1]141。二是中国共产党提倡在民族地区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1931年11月,《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提出:苏维埃政府应设立民族语言文字的编辑馆、印刷局,要求在民族地区的党政机关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办公。为了更好地组织朝鲜族的革命运动,中共满洲省委成立了少数民族部,还设立了翻译科,强调“它的任务,是把省委各种文件和省委的学报,完全译成韩文印发出去”[2]67,并给与经费上的支持。
三、中国共产党早期少数民族文化政策的特点
(一)融入了民族平等的思想
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是各民族利益的忠实代表,其成立伊始就旗帜鲜明地提出了民族平等的主张,并将民族平等作为民族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既承认和坚持形式上、法律上的平等,也着力实现事实上的平等。中国共产党民族平等的主张是彻底的,也是涵盖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各个方位的,其中包括少数民族文化的平等。虽然这一时期党还未提出“民族文化平等”的概念,但是党的民族文化平等思想从一开始就根植于少数民族文化政策之中。正如前文所述,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所采取的提高少数民族文化水平、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实行自由、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措施,无一不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民族文化平等的追求和对民族文化权利的维护,这与历代君王、封建军阀和反对派所推行的文化同化、文化压制政策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所制定的民族文化政策,不仅满足了少数民族群众保护、发展民族文化的迫切要求,而且使少数民族群众认识到中国共产党是为中国各民族人民谋利益的党,是能够领导中国各民族解放事业的党,从而愿意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共同进行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新民主主义革命。
(二)初步与革命实践相结合
1921年到1934年间,中国共产党少数民族文化政策在发展上具有明显规律性:土地革命以前,少数民族文化政策更多地是宏观性政策;而土地革命开始后,少数民族文化政策逐步转向具体化、多样化。从政策类型的转变,可以清楚地发现,随着革命根据地的建立和民族地区革命斗争的开展,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族群众有了更为直接地接触后,加深了对少数民族文化的认识,促使中国共产党调查了解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社会环境下少数民族文化存在和发展的状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的民族文化政策。比如:《湖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解放苗瑶决议案》针对当地苗族、瑶族文化水平较低的情况,提出了“开办苗瑶简易学校”的政策;《关于内蒙工作计划大纲》根据蒙古族较广泛的特点,积极宣传“政教完全分立,信教自由”的主张;《黔东特区第一次工农兵代表会议决议案》依据黔东地区苗族文化的深远影响,提出“用苗族自己的语言文字。这些发展苗族的文化”的措施,都是民族文化政策与民族地区实际结合的典型。正是在实践与认识的不断往复中,中国共产党少数民族文化政策的自主性、针对性明显增强,逐步摆脱了苏俄及共产国际的影响,走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道路。从这一角度来看,中国共产党早期民族文化政策的发展轨迹与党的发展历程是一致的。
(三)存在一定的不成熟
从建党到长征前,是中国共产党的幼年时期,也是党民族文化工作的起步阶段。这一时期,虽然少数民族文化政策制定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幼年时期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党的少数民族文化政策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成熟。这种不成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残酷的革命环境中,少数民族文化政策受阶级斗争思想的影响较大。比如:在对待宗教人士的政策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根本法(宪法)大纲草案》既规定“在苏维埃政权之下,凡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一切法律命令等对于劳动者不分男女,不分种族,不分宗教的信仰,都是一律平等的看待”[1]122,又强调“因为一切宗教服务人(僧、道、牧师等)都是统治阶级迷惑工农群众的工具,所以必须剥夺其选举权以被选举权”[1]124。在没有对宗教人士进行深入分析的情况下加以全盘否定,难免将一部分宗教界人士推向敌对的位置。二是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在对于少数民族文化基本概念的认识上还不甚清晰。比如: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定义比较模糊,常常把迷信与宗教混为一谈。当然,这种不成熟只是中国共产党幼年性的一种体现,这个时期少数民族文化政策主要方面是进步的,也是基本符合各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的。
综上所述,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少数民族文化政策从无到有,反映了党解决少数民族文化问题的探索过程,体现了实践对少数民族文化政策发展的推动作用。尽管中国共产党早期少数民族文化政策还不够成熟,但是在革命实践中加深了对少数民族文化重要性的认识,拓展了对于少数民族文化内涵的理解,迈出了因地制宜制定与实施少数民族文化政策的步伐,为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开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8.
少数民族文化论文范文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本身的意义是指“长期流传在各少数民族中并且具有浓厚民族色彩和个性特征,能够达到锻炼体质和娱乐身心作用的各种活动”。“少数名族传统体育是各少数民族出于各种生理需要和社会需要而创造出来的,它是产生于各少数民族不同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及其生产、生活方式之中,反映着不同民族的文化、历史、习俗和风情,展现出了不同民族的、勇敢、智慧、时尚和追求精神。”[1]“其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并且具有现代体育所不具有的浓重的民族文化底蕴和鲜明的民族特征,不仅在我国少数民族的历史演变进程中发挥过重要而积极的作用,而且其独特的民族性特征、独特的存在方式、独特的文化价值等内容是中华民族对人类文明的重要贡献之一。”[2]
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现状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进化是各民族内部的历史发展过程,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播是指本族文化与外族文化的相互影响,这其中又存在着文化冲突与文化适应。在世界范围内,进化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纵向发展,传播则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横向发展,两者结合推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进步,这是体育文化发展的一个基本规律”[3]。
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所具有的文化价值
(一)体育是人类学研究的活化石
“民族传统体育作为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民俗活动紧密相连,被各种民俗活动吸收成为民俗文化的载体,这使其成为人类学家、社会学家研究人类文化发展的“活化石”,其文化价值是一般活动所不能比拟和替代的。”[4]
“中国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是一种传承的民族文化形式,它是源于各少数民族生产和生活中的,具有鲜明的民族文化特色,并在传承的过程中体现自身具有的文化价值”[5]
(二)传统体育是民族文化的一种形式
根据社会文化的规律可以知道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它并不仅仅是一种文化,还是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载体。“国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内容丰富多彩,形式多样,主要把竞技因素与舞蹈、艺术,音乐、体育等多种文化融为—体表现出来的一种文化形式。”[6]
苗族的“彩月亮”、布依族的“抱架腰”、壮族的三人板鞋竞技、彝族的铃铛舞、瑶族的跳八音等传统的民族体育活动都具有各自鲜明的民族特色,它们在传承传统体育文化的同时也使少数民族的生活得到了丰富,增加了人们进行身体锻炼的方式达到了娱乐身心的作用。少数民族的大部分体育项目都是生产生活需要中演变出来的,因此具普遍的生活特性和有广泛的群众性,在进行民族文化教育过程中它为传统体育的传播提供了一个生动的教学方式。“由于我国少数民族生活地区的相对封闭,经济文化相对落后没有统一的文字符号,所以它的教育手段主要以言传和身教,大多是在生产和生活中进行模仿学习的。”[7]。“叉草球运动的方法是一手握鱼叉,一手把草球扔在地上使其向前滚动,象征着鱼儿在水中游动,这时迅速掷出鱼叉,一人叉一次,轮流进行,数轮以后,以叉中次数最多者为优胜,当小孩子的叉球技术达到相当熟练的时候,家长便带他们到江河去叉鱼。”[7]
(三)文化的载体
我们所指的认同感是“使人们自觉的聚合在一个群体中的情感,它是一种体现了其成员对某些人比另一些人感到更加亲近的情感。”认同感通常是在同一文化背景下产生而形成的,他们可能具有相同想法和观点。“民族认同感对于人们在进行正常的生活行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少数民族独特的心理和精神。由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本身具有的特征,决定了它能使本群体,本民族认同,并能增强民族内部的亲近感。因此许多少数民族都是通过民族传统体育来增强彼此的认同感。”[8]
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开发和保护
(一)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对地区经济的作用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是最能反映少数民族个性特征和群体气质的,它具有鲜明的民族特性,是各民族长期生产劳动的结果。“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体育方面的表现,它是中华民族灿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体育的重要来源和有机构成,所以要积极引导人们根据现代体育观念重新认识其价值,在新的历史时期,确保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进行合理的保持和更新。”[9]
(二)自变,促进民族体育文化的传播
民族体育文化不能只是一尘不变的传承下来应该根据不同的时代特点进行必要的自身改变以适应社会的变化,这样民族传统的体育文化才能得到广泛的传播。如新疆的传统体育“达瓦孜”,它不仅在长度、高度上不断的超越,而且难度上也有所突破。现在“达瓦孜”已经成为了世界上极限运动之一,有许多爱好极限运动的人们在不断的尝试,其中不乏有比较突出的,阿迪力就是里面的佼佼者,他已经创造了5次世界吉尼斯纪录。因而“达瓦孜”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并且以“达瓦孜”命名了节目和学校。与之类似例子有很多,如蹴鞠游戏活动现在就演变成了运动之父足球。“从这些鲜明的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在演变的过程中不仅保留了它本身就有的民族性,同时也增加了竞技性、观赏性,使民族传统体育更加具有魅力。”[5]
(三)现代化发展与创新
一个民族文化在历史发展中,并不是一尘不变的,民族文化的变化一直存在与社会文化之中,而创新则是一个民族文化发展的生命力,中国每四年举办一次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促进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开发与传播,同时政府也在积极的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进行开展与保护,是可以为中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更好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与此同时,中国各级政府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持着高度的重视,在政策上和法律上都给予少数民族地区多种优惠,为少数民族的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如增加经费,扩大少数民族地区全民健身的场所。中国政府所采取的这些应对方法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走向世界体育文化之列。
(四)文化自觉与文化保护
“文化自觉是借用我国著名的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的观点:它指一定文化历史圈子的人对文化的有自知之明,并对其发展历程和未来有充分的认识,就是文化的自觉的自我觉醒,自我反省,自我创建。”[10]文化自觉使人们对文化有自觉的觉醒和反省,知道文化的来源以及其形成的过程,它的特点和发展的方向。文化自觉所具有的自知之明加强了文化的创新性转变,提高了适应新环境、新文化的能力。
五、小结
中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具有悠久的历史且并且具有丰富多彩的运动项目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可谓是博大精深。现如今中国传统体育文化面临着西方体育文化的侵入,只有脱离区域意识的束缚、提高自身的价值、结合现代体育文化从而谋求更高的层次的发展,才能更好的弘扬民族体育文化。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各民族通过改造自然形成了具有独特的民族特点是探索中国民族文化重要的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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