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减排的必要性范例(12篇)
碳减排的必要性范文篇1
关键词:低碳金融模式清洁发展机制金融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6-1770(2010)08-058-03
一、低碳金融的基本概述
低碳金融,简称碳金融,是指由《京都议定书》而兴起的低碳经济投融资活动,或称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买卖。即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的直接投融资、碳权交易和银行贷款等金融活动。后金融危机时期,低碳经济的发展迎合了世界经济金融应对温室气体和金融资本流动性过剩两大难题的要求。碳金融能够发挥“碳货币”职能,通过碳金融服务将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汇聚于低碳经济领域,推动低碳经济时代新能源、新材料和新医药的发展。因此,碳金融服务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期发展的必然趋势。《京都协议书》的关于碳权交易及碳减排有三种机制,即: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nternationalEmissionsTrading,IET)、清洁发展机制(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CDM)和联合履行机制(JointImplementation,JI)。IET机制是工业国家之间的碳权交易机制,如:IET的分配数量单位(AssignedAmountUnits,AAU)、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UnionEmissionsTradingScheme,EUETS)中减排补助金(EuropeanUnionEmissionsAllowances,EUA,或称欧盟补助金),分别在联合国框架和欧盟框架下产生的碳排放标准;CDM机制是工业化国家的投资者从其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并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中获取经证明的减少排放量(CertifiedEmissionReductions,CER);JI机制是工业国家的投资者对另一工业国家进行的项目投资减排标准单位(EmissionReductionUnits,ERUs)。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约定,IET下的AAU、EUETS下的EUA、CDM下的CER、JI下的ERU,以及自愿减排框架下的VER(VolunteerEmissionReduction)均可以作为减排数量进行交易、兑换和减排核。我国是在CDM框架下进行碳交易,主要包括CDM项目开发全过程中的金融活动以及核准的减少排放量CERs(CertifiedEmissionReductions)交易,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我国境内所有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都可以按照《京都议定书》中的CDM机制转变成有价商品向发达国家出售。由于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政府、金融机构对此没有足够的认识,低碳金融发展缓慢。
二、基于CDM项目开发的低碳金融模式
(一)CDM项目开发的成因
对发达国家而言,能源结构的调整,高耗能产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都需要高昂的成本,温室气体的减排成本在100美元每吨碳以上。而如果在中国进行CDM活动,减排成本可降至20美元每吨碳。这种巨大的减排成本差异,促使发达国家的企业积极进入我国寻找合作项目。而20美元每吨碳的价格仍然低于中国本身企业开发新能源减排碳的成本,造成了套利空间的存在。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碳排放国,碳交易市场为中国带来巨大商机。据世界银行测算,全球二氧化碳交易需求量预计为每年7亿吨至13亿吨,由此形成一个年交易额高达140亿美元―650亿美元的国际温室气体贸易市场。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是最大的减排市场提供者之一,未来5年每年碳交易量超过2亿吨。因此未来CDM项目将会成为投资重点,研究尤为必要。
(二)基于CDM项目开发的低碳金融模式
在CDM开发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中,各个参与者(企业、商业银行、证券机构、社会资金、评级机构、保险公司等)共同作用形成一个稳定的金融模式,保证碳减排购买的达成和碳物质、碳权的交易。整个基于CDM项目开发的低碳金融模式如下图。
各个参与者在整个流程中都扮演不同的运营角色,以下就四个主要的参与主体行为分别进行研究。
遵守协定的企业。这些企业主要是以工业为主导的市场参与者,是全球碳市场活动的骨干,包括主要工业部门如水泥,陶瓷,钢铁,天然气,纸浆和造纸,电力和精炼。这些定位在公司的碳市场,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无论他们在追求内部消减战略或利用市场以满足达到规定标准,他们计划在何种程度上使用他们的目标并潜移默化地对价格和市场整体产生重大影响。这些企业负责CDM项目识别、设计与开发,评估项目成功的机率,同时可采用股权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发行债券及上市等方式融资。
商业银行。由于商业银行风险意识加强和其本身的保守性,在碳金融市场相对成熟时选择进入。目前我国主要以提供绿色贷款为主参与碳金融市场.然而商业银行,特别是在欧洲国家,已经开始涉及自己设计和进行减排项目融资。荷兰银行已针对碳市场一个地区的战略利益,开展了多项可持续的私营全球股票基金,并参与以碳贸易结算汇率为基础的碳交易和碳融资预付配额(荷兰银行2005年)给企业买主。比利时bankFortis也一直是碳市场形成早期的参与者,提供股票买卖,交易对手服务,结算,融资的基础上的碳融资。许多欧洲其他的商业银行,特别是荷兰合作银行,巴克莱银行和汇丰银行,在诉讼、企业碳银行和咨询服务中表现尤为突出。参与开拓低碳金融市场有利于银行摆脱目前产品同质化竟争带来的赢利瓶颈,提高中间业务收入。
评级机构。一个结构良好的排放交易计划可以帮助管理和降低公司成本。越来越多的专业评级机构对CDM项目信用贷款、各项排放指标和业务的发展环节进行评级,并且对各自的评级活动进行跟踪,确保项目的实施,保证减排购买协议的达成,同时出具评级报告影响原始项目价格二级市场碳交易价格。
保险公司。随着碳市场的突然扩大,特别是在清洁发展机制下,碳交易的买家和卖家越来越多,为碳交易提供信贷担保、为使未交货的碳信用风险远离卖家和买家,保险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保险的需求也有所增加。保险公司推出他们自己的碳交付担保和工程保险产品、重大财务问题担保等。较大的保险公司,凭借自身雄厚的信用评级,风险承担能力,市场知识,投资者关系,客户端和全球影响力,有一种天然的能力,发展综合风险管理的产品组合,发展对冲总额与气候相关的风险共担。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商业银行贯穿于整个CDM项目开发过程中,捕捉各个环节的价值,与其他金融资源配置存在立体交叉性。商业银行可以同时扮演几个角色,对项目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对商业银行在碳金融业务中的管理与创新的研究及对如何实现该种模式路径的探讨也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三、银行在碳金融业务中的管理与创新
商业银行已经成为国际碳交易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业务范围已经渗透到金融服务和交易的各个环节之中。具体包括:向CDM项目开发企业提供贷款;为项目开发企业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包括:PDD、PIN、ERPA等相关材料的准备和报送等);为CDM项目开发提供担保;在二级市场上充当做市商,为碳交易提供必要的流动性;开发各种创新碳金融产品,为碳排放权提供风险管理和创新碳金融投资工具等。商业银行积极参与碳金融产品创新,为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
目前,除了期货和期权碳排放权交易外,新产品包括:
第一,应收碳排放权的资产证券化。原始CDM交易属于一种远期交易,其回报来自于项目成功后所获CER的转让收入和咨询服务费收入。在此期间,对减排项目的贷款缺乏流动性。贷款人将其未来可能获得的CER进行碳货币证券化,避免流动性风险的发生。
第二,提供保函等担保业务。在原始CDM交易中,由于项目审批的不确定性,投资人或贷款人面临一定的风险。故此,投资人或贷款人可能大幅压低原始项目的价格,这对促进减排项目的发展不利,且削弱业主的赢利能力。为此,商业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IFC)为项目最终交付的CER提供信用增级担保,提高了项目开发者的收益,降低了投资者或贷款人的风险。针对某种特定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向项目投资人提供保险或与碳排放权挂钩的债券等金融产品开始萌芽。
第三,发展套利交易。各碳金融市场交易工具有所不同,碳权价格存在一定的差异。由于所涉及的减排当量相等,认证标准相同且同属一个配额管制体系的减排单位,如:EUAs、CERs、ERUs和VER价差的变化会产生一定的套利空间,利用衍生市场价差套利工具进行:CERs和EUAs之间,CERs与ERUs之间的互换交易的价差期权(SpreadOption)等碳金融产品开始活跃。客户经理应关注此类产品的价格,对客户提供实时交易信息。
几年来,商业银行开始发行与减排单位价格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其产品规模随减排单位价格波动而变化。结构性投资产品包括:挂钩无交付风险的现货碳权交易、挂钩原始交付风险碳权交易、特定项目的交付量挂钩碳贸易等。如:中国银行为中国生产企业提供了以美国环保总署为受益人的三方转开碳排放保函解决方案,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四、银行实施碳金融模式的路径
从以上研究可以看出,在新的全球碳金融框架下我国争取主动权显得尤为重要,甚至有专业人士认为获得碳金融主导权是低碳博弈的最终目标。银行实施碳金融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确保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对于银行树立企业形象、履行社会责任、摆脱同质化恶性竞争、推动银行经营战略和收入结构优化、保证金融稳定和可持发展,都将带来积极的影响。因此银行实施碳金融模式具有重大意义。实现碳银行的切实转变,我国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实施碳金融模式路径。
从宏观方面看,加大政策扶持,通过降低CDM项目税率、延长免税期,对碳银行业务的收入进行税收优惠,可以提高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的积极性;在银行监管上,采取在CDM项目贷款额度内存款准备金适当减免,加大项目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降低CDM项目贷款资本金要求等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向碳金融领域倾斜,对于低碳经济贷款的发放,增加一些存贷比指标,和其它考核指标结合起来;通过财政拨款成立专项基金,为碳银行CDM项目贷款提供必要的利息补贴。加快完善CDM项目审批标准和程序,建立透明机制。加快构建人民币碳权交易平台,环境产权交易所、能源交易所等碳交易平台的建立,为碳排放权供需双方搭建了沟通和议价的场所,有利于市场的整合和碳权价格的最终发现,提升我国碳金融市场的竞争力。
从微观方面,我国商业银行自身需研究碳金融创新和管理对策。成立商业银行碳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碳金融事业部,谋划碳金融发展战略,负责碳金融的市场开发与推广,开发系列碳金融产品。除以CDM项目现金流为还款来源的融资和挂钩碳排放权理财产品之外,商业银行应该探索更多的中介服务模式来满足CDM项目和VER市场多样性金融需求。如:自行设计和开发减排项目、设备融资租赁服务、CDM项目的咨询和财务顾问、以及国际碳贸易和信用增级服务,低碳经济为特征的沪深300指数碳理财产品开发等。另外,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有效管理CDM项目下的资金流动,担当CDM项目的资金管理人,发挥托管各种基金的经验优势,参与托管正在快速成长并大规模进入我国的碳基金等,以此提升碳金融风险管理能力。与国际合作开展绿色贷款业务,积极参与国内、国际碳市场建设,寻求更多的国际碳贸易合作模式。加强风险监控,避免政策风险、汇率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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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减排的必要性范文篇2
一、部分国家的碳交易市场支持森林生态补偿的制度设计
(一)新西兰:林业直接参与碳市场交易不设上限获取碳配额的补偿模式新西兰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下称《议定书》)的缔约方,应对气候变化一贯较活跃。为实现减排承诺,同时推进国内企业清洁低碳发展,新西兰建立了碳市场。新西兰林业在促进国家完成《议定书》规定的减排任务方面具有重要地位*,为此,林业是首个加入碳市场获得交易和补偿的行业。1.制度设计的合法性基础:《议定书》+碳配额制度。理解碳交易市场对林业的生态补偿,首先必须理解该市场对林业进行生态补偿的“合法性”基础或者是补偿的法律依据。具体到新西兰,有两个层面:一是《议定书》,二是碳排放配额。按照《议定书》规则,允许新西兰根据缔约方会议制定的与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活动(LULUCF)引起的碳排放和汇清除相关的方式、规则和指南,用1990年以来人为直接的造林、再造林和毁林活动引起的温室气体源排放和汇清除的净变化,来抵消其在《议定书》所承诺的温室气体减限排指标。根据这一规定,新西兰把碳市场管控行业分为三类:一是“汇清除”行业,即1989年后的森林,特点是碳汇贡献大、经济影响大,任务是增加符合《议定书》规则的碳汇,碳市场鼓励通过造林活动获得配额,鼓励国家增强碳汇能力和就业能力;二是“纯排放”行业,即液态化石燃料和固定能源行业,特点是排放大、经济影响小,按照《议定书》,要降低它们的排放,为此,碳市场规定这些部门需全额上交与其排放对等的配额;三是“基础性”行业,即1989年前森林、农业、渔业和工业生产过程,特点是排放大、经济影响大,为避免强制减排产生负面经济影响或为鼓励这些行业不改变土地用途,碳市场对其发放免费配额。基于以上三类行业的不同特点,新西兰设计了针对性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法律基础是其2002年气候变化法及2008年修正案)。该制度有两大特点:一是“无上限、买配额”的以配额为主线的基本原则;二是基于上述三类行业不同特点,设计不同的配额管控原则。关于第一方面,“无上限”指的是新西兰碳市场与欧盟碳市场相比,有一个特点,即都属于“限量与贸易”模式,但没有具体上限。新西兰在2008—2012年的第一承诺期,须将温室气体排放量控制在1990年水平,即3566万吨CO2当量,这是“国家总量目标”,但并没有对碳市场本身设定需要完成的具体减排目标,即没有“市场总量目标”,碳市场只是完成《议定书》下规定的减排任务的方式之一。“买配额”指的是,新西兰碳市场虽没有上限,但却采取发放免费配额,超过配额自行购买的模式。关于第二个方面,“汇清除”行业可以直接入市获取配额。“纯排放”行业直接入市购买配额,“基础性”行业获得一部分免费分配的配额,其超额排放部分需购买配额。根据以上划分,可以看出,新西兰碳配额制度在设计之初就按照“谁排放、谁付费,谁吸收、谁受益”的原则安排。其“纯排放”行业就是完全付费行业,“汇清除”行业是受补偿行业,“基础性”行业介于二者之间。2.制度设计的关键运行基石:行业覆盖+配额管理+遵约机制+交易机制。解决了碳市场补偿林业的合法性基础后,制度设计还需要解决补偿的连续性(可持续性)、补偿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市场交易效率问题。新西兰在这方面,有4个方面创新:“行业分类覆盖、稳定市场运行”,确保补偿制度可持续发展,即覆盖足够的行业,确保市场有足够的参与者,不因参与人少而市场萎缩。为稳定运行,市场对覆盖行业有两个管理特点:一是分类管理将行业分为受援助行业和不受援助行业,划分原则是行业是否可转移定价。受援助行业(不可转移定价)包括1989年前森林、渔业、(工业中的)排放密集和贸易暴露产业*,以及农业。不受援助行业(可转移定价)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石油、废弃物部门。受援助行业可以领取免费配额,但领取的免费配额低于该部门排放。这样做避免受到冲击影响市场基础。二是行业管理以林业为首要循序渐进推进。这样做,是基于各行业减排成本对生产生活的影响评估后,采取先易后难的做法。新西兰计划2008—2015年分步将国内所有部门全部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覆盖范围由最初的林业(2008年1月)扩展到常规能源、交通燃料、工业气体(2010年7月)以及废弃资源处理(2013年1月)。农牧业将于2015年最后一个加入。农牧业是新西兰的支柱产业,又是温室气体排放最大的部门,2009年其排放量占全国46.5%。为避免减排对农牧经济的可能影响,故最后加入。“免费、购买和抵消”三种混合的配额管理模式并存,灵活实施“污染者付费”的补偿制度。在立法基础上,针对各行业不同的任务和特点,确定其配额管理模式后,碳市场在配额发放方式上,对不同行业和各行业内部均制定了相应的分配方式和分配额度。对于不同行业配额发放的确定主要基于两方面:(1)部门所占经济总量和排放总量比重的高低;(2)行业是否面临较大的国际竞争力。以林业部门为例,由于其在国内经济所占权重较高并且是新西兰减缓气候变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可以“免费”进行配额补偿(1989年前森林)、也可“抵消”工业排放(1989年后森林)。即林业是“免费”和“抵消”制度同时并存的受偿主体。“权利义务对等”的遵约机制,确保补偿制度的公平运行。在碳市场中,受补偿的林主,其权利主要是根据碳汇增加可获得配额进行碳交易,市场确保林主的自愿参与权、交易权、获利权、公平获取交易信息权,以及农林部提供的(林地制图、碳汇计量等)专家免费服务的权利。同时,碳市场也明确了受偿主体林主的义务**。他需要对排放情况报表(在颁发配额之前或之后)进行履约审计。因碳储量净减少,有义务上额的林主,通常必须在提交其排放情况报表后20个工作日内交出。碳市场公布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林主,每公吨课征30~60新元的惩罚(而购买配额遵约的成本是每公吨12.5新元),或者缴纳两倍拖欠配额。“确保交易发生和平稳运行的交易机制”:(1)建立统一的交易单位,即新西兰单位;(2)明确补偿主客体要通过中央注册系统申报、登记、注册等规范程序;(3)对交易全过程跟踪记录,确保有效监管;(4)必须如实上报温室气体减排情况或森林增汇情况,森林碳汇必须按照农林部制定的技术指南和相应规则进行测算;(5)产生排放必须上缴相应新西兰单位,产生碳汇可以获得相应新西兰单位补偿,新西兰单位可在市场主体之间进行买卖。3.制度设计的特色补偿政策:“非抵消机制+一次性补偿”的双轨模式。目前,国际上很多森林碳交易都以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形式开展,获取的碳汇经第三方核证后获得核证减排量(CER),以抵消工业排放,这种模式一般被称为抵消机制。并且许多市场对这种机制一般都有上限控制,如不超过控排企业许可减排范围的5%。新西兰在碳市场补偿林业生态建设上作出了“非抵消机制+一次性补偿”的双轨模式创新。“非抵消机制补偿”(或直接入市交易补偿)针对1989年后的森林,主要有两项补偿政策措施:(1)对新增林采取直接入市交易获取配额补偿,而非通过抵消机制间接交易补偿。碳市场对1989年后的森林即新增林,由立法赋予直接入市交易获取配额的权利,这样做的目的有两方面:首先,森林碳汇具有抵消其国家排放25%的强大功能,碳市场理应直接纳入,并且这种做法也符合《议定书》3.3和3.4的规则要求,属于有效交易;其次,是为了在碳市场初运行阶段执行“广覆盖、循序渐进、稳定市场”的思路。完全依靠配额强制管理工业、能源等排放,而把农业、林业等排除在外或仅以间接抵消机制参与,既减少参与方波及市场稳定,也减少工业、能源的选择,影响到配额的功能,或会出现配额过多或价格过高的现象,影响市场运行。(2)对林业参与碳市场获取配额不设上限。不管是已有林或新增林,碳市场对决定加入的林主,不设置其参与碳市场通过碳交易获取新西兰单位的具体上限。这样做,主要基于3点:首先,激励林主长期加强森林增汇措施;其次,便于把林业参与者通过中间集团交易商的模式组织起来,开展大规模造林、生物多样性增汇活动;再次,丰富市场参与者的主体形式和组织形式,维护和稳定市场运行。“一次性补偿”针对1989年前森林,即赋予已有林一次性补偿的权利。碳市场对1989年前森林给予一次性补偿,即免费分配5500万个新西兰单位(折合13.75亿新元),补偿的法律依据是《议定书》,通过补偿已有林林主的机会成本,减少毁林,减少国家排放。补偿标准是已有林产权状态和林主已持有森林的年限,具体制度规定:第一,合格的1989年前森林,并且自2002年10月31日并没有改变所有权安排的,每公顷将获得60个新西兰单位;第二,合格的1989年前森林,但于2002年11月1日当天及之后转让给持有人,可以获得每公顷39个新西兰单位;第三,已在2008年1月1日当天(或以后)通过怀唐伊定居点条约*(TreatyofWait-angi)转让给(毛利人)部落的皇室森林,可以获得每公顷18个新西兰单位。新西兰碳市场的经验,可以说“摸着石头过河”,其对林业的生态补偿和碳市场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一方面,碳市场尽力给予林业创造最大的增汇、生物多样性的环境效益空间;另一方面,林业参与补偿过程,林主获得了长期参与碳市场的信心,也丰富了林业组织形式,从而长期稳定国家碳市场的运行。
(二)澳大利亚:单独立法支持林业碳汇以“抵消机制”间接参与碳市场的补偿模式澳大利亚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固定碳价碳市场(即碳税),原定于2015年过渡为浮动碳价碳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但2013年政府已决定提前于2014年启动国家碳市场。1.制度设计的合法性基础:《2011清洁能源法》+《2011碳信用(低碳农业倡议)法案》。澳林业碳汇参与国家碳交易主要是在2011年《清洁能源法》(CELP)的基础上,单独立法,形成《2011碳信用(低碳农业倡议)法案》(CarbonCredits(Car-bonFarmingInitiative)Act2011)。该法案就碳汇项目合格标准、方法学、审查等进行单独规定,方便开展碳汇项目,林业碳汇以项目形式获取澳大利亚碳信用单位(ACCUs),再进行交易。这种单独立法模式,增强了碳汇的竞争力,但是根据法案,碳汇抵扣工业减排不能超过5%上限。2.制度设计的关键运行基石:控排行业+许可证管理+遵约机制。澳大利亚于2012年开始实施固定碳价的碳市场,当时的初衷是促进工业、能源实质性减排,间接对碳汇小规模补偿的思路。这可以从以下3点反映出来:(1)碳税覆盖国家重要的“控排行业”。覆盖能源、交通、工业加工、非传统废弃物和排放物(这些行业占国家排放的70%以上)。CO2年直接排放量达到2.5万吨以上的企业被征收碳税,覆盖国内约500家大型污染企业。(2)每个企业按照“排放许可证”支付碳税。政府对企业发放排放许可,每个许可代表1吨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在碳税政策期间,可按固定价格从政府购买碳排放许可,每个企业有购买上限,最大购买量为其在每一合规年度的排放量。(3)减排企业可以获得援助,或可以用农林业碳汇项目的AC-CUs抵偿,但这两种方式都有限制。第一种,援助范围和资金有限,第二种,抵扣限制必须小于5%。固定价碳市场政策促进了电力、工业实质性减排,获取了较好的国际形象,但是,这种模式产生了负面影响。澳在实施固定价碳市场阶段,过快收紧排放许可证的口子,一方面购买许可证有严格上限,另一方面,购买碳汇抵偿也有严格上限,导致排放源转移定价间接推高物价。目前澳物价高,尤其电价全球最高,家庭生活成本超过香港、东京和伦敦,民众不满意,澳大利亚碳市场一方面是树立了“减排形象”,而另一方面却损害了“国内民意”。3.制度设计的特色补偿政策:阻止“许可证收紧过快补偿责任转嫁”林业碳汇补偿突破5%限制。澳碳市场对林业生态补偿的政策完善,是在“配额收紧过快补偿责任转嫁”这一过程中,及时调整实现的。鉴于碳价过高,澳大利亚政府决定提前一年实施碳排放交易,计划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启动碳市场,旨在将2014年7月碳排放的成本从预计每吨25.4澳元(22.4美元)降到每吨6澳元。澳大利亚政府在2013年7月的《清洁能源立法修正案》中,针对2014年即将推出的碳市场对林业补偿及相关制度作出了调整:(1)农林业碳汇项目挣取ACCUs的上限突破了5%限制,可达无限。根据新规定,减排企业可以突破目前5%的限制,使用通过低碳农业倡议(CFI)获得的ACCUs来抵消其碳排放。在旧的模式下,电力、工业部门的减排选择十分有限,新的市场模式下,这些部门可以采购更多的林业碳汇,以低成本减排,减少对民众的负担。(2)增加国际碳汇项目履约的灵活性。超排企业可以利用国际市场获取的碳单位履约,增加了其清偿碳负债的灵活性,但有使用限制:利用欧盟排放贸易体系的碳单位不能超过其清偿的年度碳负债总量的50%,京都机制碳单位不能超过6.25%(2015年7月1日可以提高为12.5%)。(3)允许存入和透支。新的交易形式还允许企业存入和提前透支碳汇项目的ACCUs,但是提前透支有上限,如透支2015—2016年度的碳单位抵偿2014—2015年度的碳负债,不能超过其2014—2015年碳负债的5%。以上分析表明,推进实质性减排并非“一蹴而就”,增加对林业碳汇的补偿有助于碳市场循序渐进,澳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及时调整,赋予林业碳汇更多的抵扣空间,给予实质性减排部门更多的选择,也就给予民众更多的民生实惠,反过来才能保障碳市场长期运行。
二、部分国家林业参与碳交易及生态补偿的模式与我国的比较分析
(一)我国碳交易试点省份碳市场补偿林业的主要制度安排我国碳市场建设处于起步阶段,相关制度设计还在摸索阶段,特别是关于碳市场补偿林业生态建设的制度设计还在研究和尝试。我国碳市场的主要模式和要素,是采取总量限额下的碳配额分配交易管理模式。目前,试点6省份碳交易都采取总量限额的配额管理模式,交易气体都是CO2,交易主体略有不同,有的为年排放2万吨CO2及以上的单位(如广东),有的为1万吨及以上的单位(如上海)。从参与数量看,各地略有差异,北京约覆盖200家,上海约190家,广东约覆盖442家。市场交易标的为CO2直接排放权和间接排放权和由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产生的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市场都主要以配额为主线,通过配额分配和管理,对企业排放进行管理。分配根据行业基准水平、减排潜力和企业历史排放水平,采用基准线法、历史排放法等方法确定。在前两年一般采取免费分配,以后逐步增加拍卖分配的数量。管理主要是排放单位超出配额许可范围进行排放的,相关部门可根据违规碳排放量,按照市场均价的3~5倍予以处罚。我国试点碳市场补偿林业生态建设的模式,都采取基线信用抵消间接机制。6省份的碳市场纳入林业的唯一接口是,允许碳汇项目通过核证后获得的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入市交易。但一般都有上限,北京是5%,广东是10%,上海为5%,同时,北京规定5%中本市辖区内项目获得的核证自愿减排量须达50%以上,广东规定10%中的70%需来自本省核证项目。林业纳入碳市场的法律依据是《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管理办法》。
(二)部分国家林业参与碳交易及生态补偿的模式与我国的比较分析1.比较分析。本文从适用条件、优劣之处两方面(见表2)比较分析新西兰、澳大利亚与中国在林业参与碳交易及生态补偿的制度设计上的差异。———适用条件比较。新西兰采取林业“直接入市参与碳交易,直接获取碳配额”的制度模式,主要基于4个条件:(1)《议定书》约束下的国家立法。根据该法规,1990年后森林碳汇可直接抵减工业排放。(2)森林覆盖率较高,人工林较多碳汇潜力较大。新西兰森林覆盖约为30%,人工林达到176万公顷,占其森林面积的22%,近80年来一直处于增长趋势。新西兰制度模式正是基于其人工林较大的碳汇基础。(3)农林业是国家主要的排放源和碳汇。2010年新西兰农业排放约为国家总排放的47%,是主要的排放源,而其林业部门约抵消了农业、能源、工业加工和废弃物排放总和的28%,是主要的汇清除部门。基于这种排放结构,市场设计采取了直接纳入林业给予资金补偿的方式。(4)林业经济地位较重要。新西兰林业对GDP的贡献率为3%~4%,其林产品贸易额占世界林产品总贸易额的1%,林业吸纳其就业人口的10.5%。基于林业的这种重要地位,采取直接将其纳入碳市场获取交易补偿的支持模式。澳大利亚采取“碳抵消模式间接参与碳交易”的制度模式,主要基于4个条件:(1)林业是排放源部门。2010年,澳大利亚CO2排放4.39亿吨,农林业为排放源,排放达到3376万吨。基于农林业属于排放源,不具有直接入市抵减工业排放的功能,因此采取“间接模式”补偿林业。(2)能源是主要排放部门。2010年,能源CO2排放占国家CO2排放的87.5%。基于这种结构,亟需推进能源实质性减排,为此没有把林业直接纳入碳市场获取经济补偿。(3)森林覆盖率较低,人工林较少,碳汇潜力较低。澳大利亚森林覆盖率约为20%,人工林较少,仅占其森林面积的1%左右。与新西兰相比,其造林增汇基础和潜力较弱。(4)澳大利亚林业经济地位没有新西兰林业重要。澳大利亚林业对GDP的贡献约为0.6%。中国适用条件与上述两国既有相同之处,也存在差异:与新西兰相似的是我国林业是汇吸收部门、林业经济地位重要,与澳大利亚相似的是我国排放结构以能源为主。
———优劣之处比较。新西兰模式的优势包括:第一,纳入约2000家林业主体,活跃了碳市场。第二,林业直接参与碳市场降低了工业减排成本,为工业提供了有效的减排选择。如2011年6月25日至2012年6月20日,工业等部门产生了总碳排放为3180.3万吨CO2,其中依靠林业和其他部门直接提供了1492万吨CO2碳清除,抵减比例达到了46.9%,几乎一半。第三,生态效益突出。根据新西兰原农林部的《2009毁林情况报告》,如果新西兰未将林业直接纳入碳市场,则估计2009年的毁林面积为7000公顷,而由于直接纳入,实际毁林面积下降到3500公顷。第四,通过直接入市交易,增加了农民收入。其劣势在于,过多依靠林业碳汇抵减,降低了工业通过技术改造实质性减排的动力。澳大利亚模式的优势是林业间接交易,促进了能源部门实质性减排。但是其劣势在于间接模式下林业进入碳市场的接口小,规定了5%的限制,导致碳市场促进生态效益成效不显著。同时,农民受益有限,收入增加不多。为了减少这种劣势,澳适度调整,一方面针对间接交易单独立法,另一方面突破了5%限制,希望碳市场在促进工业能源实质性减排和林业生态效益、农民增收方面取得平衡。我国目前采取的模式类似于澳大利亚,优势也是促进实质性减排。但劣势相对来讲,比澳大利亚突出,这种模式下,由于接口小、再加上5%的限制,导致我国世界第一人工林大国的碳汇优势很难发挥出来,生态效益低。林业未直接入市,导致林业参与主体少,农民受益面窄,增收带动不强。2.结论。根据对国外碳交易补偿林业与我国试点的比较,结合我国林业情况,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从适用条件看,我国应该两国模式都适度借鉴。根据前述比较,我国条件与两国都有重叠,对于如何借鉴,需要弄清3个选择前提:首先,全球气候协议的走势。新西兰林业可直接入市获取碳配额进行交易,根本原因在于其林业碳汇强大的抵扣功能,且符合《议定书》规则,帮助国家完成减排任务,也是政府预期林业碳汇功能更加受到“后京都协议”认可。目前,事关2022年后的国际气候变化协议尚未明确,《议定书》3.3和3.4条款如何改变尚不可知。林业碳汇既有增强抵扣工业排放的可能性,也有进一步萎缩的可能性。但我国目前实施的试点,采取类似于CDM的场外项目级参与单一模式管理林业碳汇交易,实际上是按照后一种可能性进行管理的,这就丧失掉前一种可能性发生时的减排机遇。为此,我国应结合新西兰“直接入市”和澳大利亚“间接抵消”两种模式。其次,是以促进工业、能源“实质性减排”为主,还是以促进生态效益、农民增收为主。笔者认为,应两方面兼顾。我国尚未承担强制减排任务,且实质性减排步伐过快容易导致前述澳大利亚的减排成本过快转嫁到居民头上的风险。通过林业直接入市和间接抵消,可以在两方面都较好兼顾。再次,碳市场稳定运行才能保障长期性的生态补偿和建设。碳市场供需平衡不利,影响林业的交易补偿。我国试点碳市场,其市场结构有四方:需求方、碳配额结余的需求方(又作为供给方存在)、CCER供给方以及回购或发放配额的政府。这种四方市场结构,行政色彩较浓,特别是供给方缺乏,不利于市场平衡。综上所述,从促进林业碳汇减排贡献的角度看,我国应效仿新西兰模式,把林业直接入市参碳交易,直接获取碳配额。从促进能源部门实质性减排来说,我国应效仿澳大利亚模式,采取碳抵消模式。综合这两个方面来看,我国应两种模式都适度借鉴,在促进林业碳汇和林业经济贡献,促进实质性减排两个层面都协同推进。具体作法是,在目前间接抵消基础上再给予林业一定的碳配额指标,坚持“两条腿”走路,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2)从优劣势比较看,我国目前的间接抵消模式劣势较明显应及时调整。根据前述比较分析,碳交易促进森林生态补偿,需要同时促进能源部门实质性减排和林业生态效益、农民增收等方面,而我国试点碳市场对林业参与的接口,主要是碳抵消机制,且有上限限制,存在碳交易对林业生态补偿“接口单一和上限控制”的双重限制。这种模式,虽然促进了能源部门直接减排,但是不利于通过碳汇直接入市,增加控排企业的灵活履约选择,不利于激发林业生态效益。澳大利亚碳排放与我国基本相同,以石油、电力、工业、能源等为主,但它在碳交易管理纳入林业方面已作出转变,原因在于既要实质性减排也要尽可能增加生态效益、减少民众负担,为此,其突破5%限制提高林业碳汇补偿空间。这种“兼顾实质性减排和促进生态效益、减少居民承担转嫁减排成本”的作法值得我国借鉴。新西兰人工林较多,国家为鼓励符合京都规则增汇,对1989年后森林不设交易上限,直接可获取新西兰单位增加林农收入。我国是世界第一人工林大国,新西兰的这种交易模式,有利于促进我国人工林碳汇生态贡献和吸纳大量就业,也值得我国把新造林直接纳入碳市场,并减少交易限制。(3)从特色补偿措施看,我国试点碳市场缺乏对已有林的一次性机会成本补偿。森林既是碳汇,也是碳源。阻止森林排放,需要防火、防虫,需要科学经营,这些都需要大量投入。新西兰认识到这一点,对林主的碳汇保护行为付出的机会成本给予不同等级的补偿(见表2),起到了通过碳市场实现大量减排的效果。因此,我国碳市场需要对已有林保护行为返还一定比例的资金给予支持。(4)从两国管理碳汇交易的经验看,森林碳抵消补偿机制是充分考虑碳市场对人民生活的影响、帮助实现配额管理“由松渐紧”这一国际共同趋势,以及优化碳排放配额管理、活跃市场交易的重要保证。碳排放配额数量的宽松管理会导致市场上缺乏买方需求,交易清淡;管理过紧又会迫使价格过高,增加消费者负担。在碳交易试点初期,企业往往不太适应碳排放配额方面的约束,可能因成本问题增加抵制情绪。澳大利亚在碳市场初期就收紧了排放许可证,产生对居民日常生活成本上涨的不利影响,后通过提高转移支付能力、减税和提高碳汇抵消机制上限额度等方式减少由于碳配额收紧的影响,该举措获得群众支持。我国在建立碳市场后,碳减排所需要的资金投入最后势必会转嫁到终端消费者,这必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居民生活费用支出。所以,需探索有效方式尽量减少碳市场对居民生活的影响,以减小碳市场发展的阻力。如果在收紧配额的同时,向控排企业提供灵活的森林碳抵消机制,能实现双赢:既增加碳排放配额市场上的买方需求,活跃了市场;又通过灵活的碳抵消机制帮助企业减少减排成本。加快推动碳抵消机制设计,在碳排放配额管理方面就可能具备条件收紧配额,市场活跃程度就可能会表现得更好。
三、政策建议
碳减排的必要性范文篇3
【关键词】火力发电企业;碳资产管理;低碳竞争力
1.碳资产概述
1.1碳资产概念及属性
在《京都议定书》等国际公约的框架下,二氧化碳排放权成为一种商品,碳排放的实质是一个人类活动,但通过条约或法律的构建,就变成一种抽象的、可分割的、可交易的权利[1]。国际条约将碳排放权分配给各个国家,并规定了国家之间进行碳排放交易的规则。国家进一步将碳排放权进行地域或行业分割,最终将其分配给企业,随后出现市场主体之间的商业交易,形成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当碳排放与财务、金融挂钩后,这种权利就可视为一种有价产权,进而演变成一种特殊形态的资产,即碳资产[2]。
碳资产首先是一种资产,具有资产的一般特征和属性。从广义上理解,碳资产是指企业通过交易、技术创新或其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与碳减排相关的资源。从狭义上理解,碳资产等同于碳信用,碳信用交易将碳排放额度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具备商品属性进行公开交易,是实现碳减排的核心经济手段,碳信用实际上是就是碳交易所的标的物[3]。碳资产的财务属性是一个企业获得的额外产品,不是贷款,是可出售的资产,还具有可储备性;由于碳交易市场的存在,碳资产的价格由供需关系决定。碳资产的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碳资产预期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可以通过碳交易所,将企业因技术创新等途径产生的碳资产挂牌出售,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企业还可以申请碳标签,获得消费者的信赖,获得间接的经济利益。
(2)碳资产数量是相对有限的。企业的减排潜力是有限的,随着边际减排成本的提高,企业的潜在碳资产会逐步减少。
(3)碳资产是企业减少的碳排放量。碳减排是企业参与碳排放交易的前提,企业确定了单位产品的碳排放量后,经过减排途径,如果单位产品的碳排放量下降,那么就形成碳资产;如果上升,则形成碳负债。
1.2企业获取碳资产的途径
企业有两条途径获取碳资产:外部购买和提高内部碳生产率。外部购买是指企业直接从碳交易市场购买碳排放权;提高内部碳市场率是指通过技术革新、设备更换、引入减排装置等手段降低单位产品的碳排放量。这两条途径适用的范围各不相同,对于边际减排成本较低的企业而言,提高内部生产率,或是提高碳效率最为有效,而对于边际减排成本较高的企业,在强制减排机制下,通过外部购买最为有效。最为著名的例子就是英国石油公司碳减排方案,英国石油公司曾经通过企业内部碳交易机制,大大降低自身碳排放量,同时也带来越来越高的边际减排成本,而随着英国国内碳交易制度的实施,英国石油公司成为碳资产的买家,即保障了碳排放量,又抑制了边际减排成本进一步升高[4]。在没有强制减排机制下,有些企业出于自身目的,也会购买一定数量的碳资产,以此来抵消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但交易量相对较少。
对于我国的企业而言,从外部环境看,没有强制减排的要求,也没有被强制要求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因此,获取碳资产的主要途径就是提高内部碳生产效率,通过提高生产率而减少的碳排,从而形成碳资产。随着减排的边际减排成本等于甚至小于同行业先进水平时,在技术条件特定的情况下,企业的潜在碳资产会逐渐降低到零。因此,对于企业来讲,一方面要通过出售碳资产获益,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储存碳资产来应对更为严格的碳约束。
2.火力发电企业的碳资产管理
2.1火力发电企业面临的低碳竞争形势
面对国内外减排压力,作为主要二氧化碳排放源的火力发电企业首当其冲,它是一个极其特殊的行业,一方面终端产品电力是典型的二次清洁能源,电力消费终端在消耗电力的过程中,并不产生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具有很明显的低碳优势,其他高耗能产业必然会转变用能结构,大量采用电力等清洁能源,对于电力企业无疑是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另一个方面,电力的生产侧则对消耗大量的煤炭等化石能源、有着高强度的碳排放和高污染的特征,我国电力行业CO2排放量远超发达国家与全球平均水平,国家未来出台降低碳强度的政策无疑会提高电力市场的进入门槛,电网也会优先选择相对清洁的电力,对于发电企业都是潜在挑战[5]。
竞价上网的前提是存在着供需平衡或者供过于求的电力市场,我国电力市场供需总体相对平衡,但也存在区域性、季节性的差异,部分地区电力供需饱和或者供过于求,部分地区则是供需紧张,夏季供需关系明显比冬季紧张,对于供过于求的地区,上网电价固定,低发电成本的企业就有着较大的盈利空间,大用户直购电政策打破了电网公司垄断购电的格局,能为大用户直接提供电力,为企业增加收益;另一方面,优势企业已经在调整自身发展模式,加大了电源结构调整,在大容量、高效能的火电技术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进一步压缩了其他企业的生存空间。
2.2火力发电企业碳资产管理的必要性
碳交易市场的不断成熟和完善给碳资产管理提供了实践的必要性,火力发电企业必须树立低碳意识,将低碳资产视为常规资产加以管理。碳交易是实现碳减排的有力市场手段之一,一方面可以把原本一直游离在资产负债表外的气候变化因素纳入火力发电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从而改变各种发电技术之间的成本比价关系,使低碳发电技术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通过市场交易,可以使各火力发电企业的边际成本趋向一致,从而减少整体减排成本。
火力发电企业提前介入碳交易市场,为应对强制碳减排的商业环境做好准备,促进减排能力建设。深入了解自身的碳排放情况、潜在资产、潜在负担,促进碳资产管理能力建设。全程参与碳排放交易的有关规则制定当中,反映公司乃至行业利益,协调减排和发展之间的关系。树立节能减排、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形象,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及未来可能的利润增长点。
(2)调整生产模式增强对外界环境的适应性,电力行业低碳政策的主要作用对象是火电厂,通过调整电源结构,提高企业清洁能源发电的比重,新建机组优先发展清洁能源发电,或效率较高的大容量机组。对于无法扩大规模的火力发电企业,不遗余力降低烟气排放水平、提高机组循环效率,还要通过技术创新不断增强自身的经济盈利实例,降低企业发电成本和能源消耗。
(3)依靠科技创新塑造低碳竞争力,火力发电企业属于技术资金密集企业,要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加强技术创新、技术搜寻、技术引进和技术吸收,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关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不断学习引进吸收,提高企业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形成企业的竞争优势。通过对标管理,缩小与优秀企业的竞争差距。
(4)推动低碳化技术发展,火力发电企业是二氧化碳主要排放源,对于实现“十二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的目标起着重要的作用,火力发电企业应积极响应国家推进电力行业低碳发展的号召,推动低碳技术的实际应用。改进管理机制,实行企业能源统一管理,逐步形成企业低碳价值链。抓住未来国家减排机制不断完善的时机,积极参与火力发电企业低碳规则的制定,为火力发电企业掌握二氧化碳减排方面的主动权创造有利局面。
5.结论
通过对火力发电企业低碳竞争形势和碳管理必要性的分析,本文认为火力发电企业对碳资产进行有效管理是其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碳资产管理的核心是塑造低碳竞争力,详细论述了火力发电企业低碳竞争力的影响因素,构建出火力发电企业低碳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低碳竞争力影响因素和评价指标对火力发电企业碳资产管理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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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减排的必要性范文1篇4
关键词:低碳经济;经济发展方式;创新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基本特征的低碳发展、低碳产业、低碳技术、低碳消费等经济形态的总称,是高碳能源时代向低碳能源时代演进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低碳经济”(Low-carbonEconomy)一词最早正式提出是2003年英国政府发表的能源白皮书《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随后低碳经济、低炭产业、低炭技术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低碳经济是规制世界发展格局的新规则,发展低碳经济是一场涉及生产模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价值观念和国家权益的全球性革命,它的内涵十分丰富。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现在和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性
(一)低碳经济是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愈来愈严重,向低碳经济转型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人类拥有同一个地球,共同的生存环境必然使世界各国拥有同样的责任。
从低碳经济实践情况看,英国是世界上低碳经济发展最早且比较成功的一个国家,英国将低碳经济视为未来国家竞争力的核心所在。2003年英国政府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明确宣布到2050年从根本上把英国变成一个低碳经济国家,将实现低碳经济作为英国能源战略的首要目标。2008年颁布实施的“气候变化法案”使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立法的国家。2009年7月,英国政府公布了《低碳转型发展规划》白皮书,这是英国应对全球变暖方面出台的又一举措,也是全球首次将二氧化碳量化减排指标进行预算式控制和管理,确定“碳预算”指标,并分解落实到各领域,标志着英国政府正主导经济向低碳转型。
欧盟在平衡与协调各成员国的基础上,于2007年,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欧盟战略能源技术计划,其目的在于促进新的低碳技术研究与开发,以达成欧盟确定的气候变化目标。2008年12月,欧盟最终就欧盟能源气候一揽子计划达成一致,批准的一揽子计划包括欧盟排放权交易机制修正案、欧盟成员国配套措施任务分配的决定、碳捕获和储存的法律框架、可再生能源指令、汽车二氧化碳排放法规和燃料质量指令等六项内容。
(二)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现实选择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每年经济增长率的逐年递增,化石能源的消耗与二氧化碳的排放也迅速增加,能源问题和碳排放问题日益严重。发展低碳经济已是必然之举。伴随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以汽车、石化、重型装备等为代表的重化工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我国经济结构呈现出越来越重的趋势,1995年我国重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52.7%,到了2008年这一比重已经攀升到71.1%。自2000年到2009年,我国能源消费年均增速已经接近10%,其中煤、石油等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又达到了90%。我国在当今国际产业分工体系中尚位于产业链低端,资源和能源密集型产品出口占较大比例。我国能源消耗占世界总量的1/4、碳排放占总量的1/5,已成为世界煤炭、钢铁、铁矿石、氧化铝、铜、水泥消耗最大的国家,是世界能源消耗的第二大国。在我国工业中,冶金、化工、建材等高耗能工业,产值不足工业产值的20%,但能源消耗却超过工业用能总量的60%。因此,大力发展低碳经济,转变以往高耗能、高排放的模式,加快技术创新,发展低能耗的高附加值的产业,加强节能,提高能效,优化经济结构增长方式已刻不容缓。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迈向绿色发展的必由之路,是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途径。
二、我国发展低碳经济面临的问题
低碳经济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是国际社会长期发展的趋势。但结合我国现阶段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必须客观地认识到向低碳经济转型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一)能源需求不断增长,能源结构高碳化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城市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居民消费结构升级,都对重化工产品形成巨大的需求,进而转化为对能源需求的增加。发展阶段与发展方式导致高消耗和高排放。尤其是我国一直以来都是以煤为主要能源,高碳化的能源结构使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已占全球的18%,受到世界的关注。2008年与2009年无论是在煤炭产量还是煤炭消费方面,我国都逐年增长。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给我国带来了比较严重的环境问题。目前全国85%的二氧化碳、90%的二氧化硫和73%的烟尘都是由燃煤排放的。我国以煤炭等化石燃料为主的能源结构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都很难改变。
(二)能源技术落后,能源效率偏低
我国与发达国家在低碳技术方面还存在较大落差,我国单位GDP能源消耗比世界平均水平高2.2倍左右,比美国、欧盟、日本和印度分别高2.4倍、4.6倍、8倍和0.3倍,这说明我国能源技术过于落后。从2001年到2007年,我国能源强度从4.21吨标准煤/万元增加到4.77吨标准煤/万元,能耗水平不断上升,目前能源效率比世界先进水平低10个百分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大部分没有完成“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的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只有极少部分地区实现了年度单位GDP能耗目标。
(三)低碳意识没有普及,缺乏发展战略
2008年起,政府就推广“碳排放交易”,但大多数企业对“碳排放交易”觉得遥远与陌生,“低碳经济”意识还没被多数企业所接受。技术创新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关键,但我国在低碳技术的研发方面还面临诸多困难:一方面,缺乏完整、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另一方面,金融系统对于低碳技术项目的支持不够。
三、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
发展低碳经济离不开政策推动。目前,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有的处于空白,有的亟待完善。
(一)推进碳金融制度创新,加强金融对低碳经济的支持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要发挥金融对低碳经济的支持作用必须推进金融制度创新,包括:创建低碳环保政策性银行,建立并逐步完善“绿色信贷体系”;建立碳减排环保基金,发行“生态基金”产品;推广“绿色保险”产品,开展巨灾风险证券化试点;进行碳金融产品创新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和投资行为,会直接影响到各个行业和项目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银行业承担信贷资金配置的碳约束责任,保险业承担规避和转移风险的责任,机构投资者承担环境治理的信托责任,碳基金承担碳市场交易主体的责任。通过这些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使更多的资金能够流入到与低碳经济相关的各个行业中去,推动低碳经济迅速成长。
(二)实行排污权交易,应用市场机制促使企业实现节能减排
发达国家主要依靠市场化手段鼓励企业减排,动员私人资本和金融资源向低碳方向调配。减排市场化能够降低国家的财政负担,增强企业减排的主动性。其主要方式是国家将碳排放限额分配给一部分企业(不是全部企业,主要是排放量较大、容易计量排放的企业),建立碳交易市场,由企业根据碳配额的价格,在自主减排和购买碳配额之间进行选择。当政府给予企业的碳排放配额不足的时候,企业可以采用更先进的低排放设备和技术,从而减少碳排放;也可以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购买碳排放配额。市场上的碳排放配额来自于配额富裕的企业,在碳价格信号指导下,投入减排项目的私人资本的效率会得到保证。此外,还应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组织及其他国家的碳排放额度及信用产品交易。
(三)加强低碳法律体系建设
英国、美国、日本、德国、意大利等国近几年分别推出了各种低碳经济法案,为发展低碳经济提供了法律的保障。对于我国来说,应该逐步建立起应对气候变化的法规体系。当前应该大力加强能源立法工作,确立能源中长期规划的法律地位,促进能源发展战略的实施。在相关法规修订中,要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条款,为我国低碳经济道路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四)加强宣传教育,树立低碳经济发展意识
明确政府在低碳教育中的主体责任。从组织、管理方面解决目前低碳教育的问题,把低碳教育纳入国家和地方教育体系中去。加强对低碳经济的示范引导,建立政府、媒体、企业与公众相结合的宣传机制,倡导有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媒体,宣传新型的消费模式,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引导公众自觉做到节油、节能、节水等,减少碳排放。戒除以大量消耗能源、大量排放温室气体为代价的“面子消费”、“奢侈消费”的嗜好。引导公众向低碳生活方式转变,实现低碳消费。
(五)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气候变化
我国要积极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体系中来,积极参与国际气候体制谈判和低碳规则制定,为我国的工业化进程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要参与国际碳市场,促进碳交易机制在我国的发展。要加强与发达国家的技术交流合作,引进消化先进的节能技术、提高能效的技术和可再生能源技术。
(六)采取强有力的经济政策手段,促使企业承担发展低碳经济的社会责任
要研究低碳经济模式下的财政、税收、产业政策体系。企业是发展低碳经济的主力军,推行低碳经济,要在低碳经济战略的导向下,出台鼓励企业进行低碳创新、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政策。运用减免税收、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绿色信贷等措施,来引领企业开发先进的低碳技术,研究和实施低碳生产模式。作为企业,要树立低碳经济发展意识,要把发展低碳经济作为社会责任的一种自觉行为,建立起低碳经济的责任制度,提升企业的形象。只有低碳经济成为企业的一种“集体行动”,更多企业自觉地转化为低碳企业时,我国向低碳经济的转型才有现实的基础,才能得到真正的发展。
(七)加大投入,加强低碳技术创新
低碳技术,是低碳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核心。低碳技术的创新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能否顺利实现低碳经济发展。我国总体技术水平低是制约我国由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的最大因素。因此,必须加大投入,尽快发展低碳技术。需要研发的低碳技术包括节能和清洁能源、煤碳的清洁高效利用、油气资源和煤层气的勘探开发、可再生能源、核能、碳捕集和封存、清洁汽车技术、农业和土地利用方式等涉及温室气体排放的新技术。此外,通过一些具有产业带动意义的低碳新兴技术的研究开发,可以大大降低我国碳排放总量,促进我国以低碳经济为特征的新兴产业群的发展,形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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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减排的必要性范文篇5
[关键词]旅游业;减排;政策框架;战略措施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10)06-0013-06
引言
近年来,气候变化问题已经从科学研究问题延伸成国际事务问题。从总量上,目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已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发达国家要求中国承担更多减排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中国面临着国际温室气体减排的巨大压力。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已经成为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在此背景下,2009年11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到2022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
为实现我国碳总量控制的目标,各行各业都要根据各自二氧化碳排放现状及潜力,制定切实措施,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旅游业是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业,是低耗能、低污染产业,在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和产业替代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设计一套完整的中国旅游业减排的政策框架,并提出具体的战略措施,有助于推动我国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和我国降碳目标的实现。
一、旅游业对气候变化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存在潜在的关键性作用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明确指出,旅游业是资源消耗低的战略性产业。这里的“资源消耗低”有两方面含义:一方面,旅游业作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业,不仅是现代服务业的龙头,而且是传统产业的重要替代产业之一,是节能减排、建设“两型社会”、落实“调结构”和“促转变”战略的重要方面;另一方面,旅游业能源消耗低、污染少。我国能源消费的部门结构以工业为主,占全社会能源消耗的比例始终稳定在70%左右。统计年鉴中能源消耗统计项没有设置旅游业或服务业的能源消费。旅游交通和旅游住宿业是旅游业主要的能源消耗部门,两项能耗共占旅游业总能耗97%以上。对照统计年鉴中的统计项,即旅游业的能耗主要散落在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统计项中。而这两项能源消耗总比例仅为5.29%,显然这个总和是远大于旅游业能源消耗的,也就是说,旅游业能源消耗占总能源消耗比例很低。目前,我国工业企业仍是环境污染主要源头,约占总污染比重的70%;农业污染占到总污染的近1/3。相比工业和农业,包含旅游在内的服务业几乎无污染。因此,从旅游业自身的产业特征来看,旅游业是降低节能减排的优势产业,也是当前最适合于发展低碳经济的领域。
在低碳经济发展潮流兴起的背景下,旅游业应该成为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然而,由于受旅游业是低耗能、低污染产业惯性思维的影响,旅游业被认为和减排没太大关系,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中没有旅游主管部门。但事实上,旅游业也排放了一定量的二氧化碳。据世界旅游组织最新研究显示,旅游业对全球温室气候排放负有5%的责任,除去飞行,贡献值为3%;2005年,来自旅游交通和住宿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分别为1192Mt(10度吨)和284Mt;2035年以前,来自旅游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约以2.5%的年均速度增长,至2035年,旅游业、交通及住宿业二氧化碳排放量将分别达到2436Mt和728Mt。
为此,我们要深刻认识旅游业在气候变化及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中的地位和作用,要认识到尽管旅游业是低耗能、低污染产业,但同时也排放了相当量的二氧化碳。有效减少旅游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有助于我国碳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旅游业是应对气候变化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领域之一,对气候变化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存在潜在的关键性作用。
二、旅游业减排政策框架设计面临的问题
减排政策框架是要制定减排目标并设计减排措施,解决当前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中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旅游业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对旅游业二氧化碳排放的现状及总量不明确、排放的途径不清晰、减排的目标不全面等。
(一)排放现状不清,总量不明
熟识旅游业二氧化碳排放的现状及总量,是设计减排政策内容最基本的条件。然而,由于气候变化与旅游业发展之间存在时间尺度上的不匹配,导致无论旅游学界、气候学界还是产业界对二者相互关系的关注都十分有限。另一方面,气候变化和旅游业是两个非常复杂的开放系统,两者都存在很强的不确定性,相互作用机制复杂,国内外现有的研究对二者的相互关系认识都不深刻。从全球来看,我国旅游总产值在GDP中的比例仅占4%强,历史文化、观光旅游占主导地位,受气候变化影响相对较小,因此,国内对二者关系的关注和研究相当薄弱。也正因为如此,中国旅游业对气候变化的负反馈作用到底有多大,二氧化碳排放量到底是多少,至今仍是空白。总体来看,中国旅游业二氧化碳排放的现状不清,排放总量不明。
(二)排放途径不详,抓手不实
要弄清旅游业二氧化碳排放现状及总量,就必须厘清旅游业二氧化碳排放途径,这样才能找准有实效的工作抓手,制定有针对性的减排措施。旅游业是一个产业关联度很高的产业,与旅游业相关的产业如民航、公路等交通部门,餐饮、住宿、娱乐、通讯、零售业等,均与碳消耗联系在一起排放温室气体,有的甚至是高耗能产业。旅游的主体是旅游者,随着大众、散客旅游时代来临,旅游活动的方式更加多元、灵活,二氧化碳排放的途径更加多元。复杂的产业体系、多元的排放途径,使得弄清旅游业二氧化碳排放途径、准确计算排放总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到目前为止,除美国、日本等少数发达国家外,其他国家在此领域的研究也十分薄弱。在排放途径不详尽的前提下,确立卓有实效的工作抓手其难度可想而知。
(三)减排目标不全,安排不周
旅游业二氧化碳排放途径、现状及总量不明,就很难制定全面、具体的减排目标,只能是泛泛地提一些目标,或者仅就某几个行业领域提些具体指标。这样可能会出现两个问题:一是仅有的、就某几个行业领域的减排安排,对旅游业减排潜力的影响及完成总目标的作用有多大?会不会出现真正需要大力减排的领域却没有实施相应的减排措施?以酒店和景区为例,往往高星级的酒店和景区因资金雄厚,理念先进,对技术的运用程度较深,其减排潜力及净二氧化碳排放量可能比那些星级低的酒店、景区要低得多。二是就某几个行业领域的减排安排,会不会在限制了某个行业发展的同时打击了其他行业,难免有不公正之嫌。并且旅游业是一个开放的系统,链条上的每一个产业相互衔接,一旦某个行业的发展受到影响,会迅速波及整个产业。如果是这样,那么政策的安排就显得不够周全。
三、政策框架设计
按照公共政策学理论,完整的政策过程包括:政策问题提出、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各项环节能否正常运转直接决定了政策目标能否有效实现。而优良的政策设计则是一项政策的良好开端,甚至有人认为,制定出优良的政策就等于政策成功了一半。本文对于旅游业减排政策框架设计就是本着这一初衷进行的。需要强调的是,本文的政策框架设计只作为概念模型。
(一)总体目标
中国旅游业减排的总体目标就是根据自身现状,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切实制定相关措施,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量,为国家实现碳控制总量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提升旅游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同时,利用旅游业是窗口行业的优势,推动我国低碳教育,传播低碳理念,向世界有效展示我国在低碳行动方面的努力和成效。
(二)原则
1差异性原则
我国幅员辽阔,区域差异大,区域资源特点、环境承载容量、经济水平、技术水平不同,对二氧化碳的净化与吸收能力不尽相同,各地旅游产业发展的现实差距也是存在的。旅游业减排政策的出台不仅必须与当地的社会、经济、环境条件相适应,与产业、行业的现实相适应,而且政策的制定必须在实现减排目标的同时,达到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及产业、行业发展的目的,否则就是一种极为不经济的行为,所酿成的损失与浪费既有有形的,也有无形的。因此,需要打破传统政策框架,设计更为科学和贴近区域和产业实际的减排政策,而且需要设定一条最能够适应当地及产业实情,能够最大限度利用当地特色资源、环境的发展路径,从而有利于旅游产业发展,推动经济进步。
2综合协调原则
合理的减排政策,需要符合全面、协调的原则,既要强调以减排二氧化碳为核心,同时也需要全面、系统、综合地考虑人才、资源、环境、经济结构等要素,将减排的要求渗透到产业政策、财税政策、投资政策、人才政策、环境政策等各项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之中,促进减排政策系统化和诸要素的一体化。另外,减排政策要处理好旅游业和上下游产业的关系,门槛高了,会影响相关产业发展,进而影响到整个旅游产业发展;门槛低了,则无法实现减排目标。
3灵活性原则
为保障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旅游业减排政策的深度要适宜。因为减排的总体目标是一个中长期规划,尽管政策在出台之前经过了多方反复论证,但仍存在一些难以预知的因素,政策定得太死不利于根据不同阶段的重点进行适度调整。因此,在制定政策的源头,既要重点突出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为核心的理念,同时要注意政策内容的灵活性、可行性、可持续性,并且执行力度和深度需切合实际。
(三)设计重点
中国旅游业减排政策框架设计的目的,就是要明确中国旅游业减排具体目标以及实现这一目标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结合我国的国情,考虑我国旅游业现状,在政策框架设计方面除常规的必须符合元政策的规范及法规体系的要求,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争取纳入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框架体系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框架体系是指导全局的总原则,是各行各业制定减排政策框架的重要标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框架体系明确提出了实现减排目标的政策、资金、技术保障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旅游业减排政策纳入国家政策框架体系,才可以分享国家资源,更好地利用财税政策,运用部门协调机制、减排技术和专项资金等,解决旅游业一己之力难以突破的瓶颈,从而更好地实现减排目标。
2制订中长期规划
明确旅游业在未来5年或5年以上的减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国家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将总体目标和任务逐年、逐行业分解,逐年落实、评估,并对下一年工作安排进行相应调整与细化。
3摸清旅游业二氧化碳排放途径、现状及潜力
熟识自身的状况是政策内容设计的最基本的条件。因此,旅游业需要厘清二氧化碳排放途径,做好旅游业二氧化碳排放真实数据的统计与整理,并且数据要及时更新,以供参考。基于排放数据,旅游业可在全国开展一次全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的审查工作,对于确定是高排放的行业,准确做出评估,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严重的甚至可以采取查封措施。
4分区域、分领域制定政策及实施力度
从全球看,旅游业二氧化碳排放主要来自旅游交通、住宿业、相关旅游活动及旅游装备制造业。由于我国尚未系统地进行此类研究,因而无法准确判定旅游业排放量较大的行业或领域。但可以肯定的是,不同区域,其资源特点、环境承载容量、经济水平、技术水平以及对污染物的净化与吸收能力不同;不同领域,产业组织水平不同,其排放途径、排放方式、对减排技术运用的深浅程度千差万别。因此,在政策设计时,要区别对待,分区域、分领域制定政策及实施力度。5引入调整机制
按照公共政策学者林德布洛姆的渐进主义观点,可以将决策(包括政策)看作前后衔接的不间断过程。同理性决策模式相比,渐进决策模式具有更强的现实性。
由于各种资源的局限,任何政策制定者制定出的政策都不可能是最优的,都需要不断调整,以使其适应环境的变化。同样,按照旅游业减排的政策框架设计出来的政策也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进行不断调整与改进,因此,具备有效的评价与调整机制之于旅游业减排的政策框架有效性应该是一个必要的保障。
四、中国旅游业减排的战略措施
旅游业减排需要旅游主管部门、旅游企业、旅游经营者及旅游者“四位一体”的共同努力。各级政府及旅游主管部门要通过规划、法规、政策等的制定和实施,运用行政、管理手段及价格机制,为发展低碳旅游创造有利的宏观环境和内在机制;旅游企业应从运营模式及技术创新等方面提高企业减排水平;旅游经营者应从管理角度提升效能,开发低碳旅游模式及低碳旅游线路;旅游者则以实际行动实践低碳旅游,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一)政府及旅游主管部门:政策推动和引导
发展低碳旅游,必须依靠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的推动。
1统筹协调,创新推动
低碳旅游是个整体的经济,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政府统筹协调。
首先,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制定一个完整的低碳旅游行动方案和行动计划,确定旅游业降碳和节能减排的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并对重点行业降碳和节能减排做出具体安排。
其次,要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各相关主体责任,对启动、实施、宣传教育及成果推广应用等具体行动做出计划。
最后,要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构建一个创新合作平台。建设低碳旅游国家工程实验室或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研究开发基地,重点研究建筑节能、酒店节水、新能源利用、低碳交通工具研发及控污减排等关键技术,为低碳旅游提供技术支撑;建立节能减排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和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与成果转化体系;建立合作平台,特别是国际合作平台,共享先进的技术和低碳管理模式。
2规范引导,做好试点
低碳旅游需要政府和主管部门在政策、规范上予以引导和支持。
首先,政府要运用财税政策、经济杠杆和行政管理等手段,加大调控力度,激励企业发展低碳旅游,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和民间投资的引导作用。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在公共财政预算中要单独安排旅游业节能减排资金,对低碳旅游示范城市和绿色环保旅游企业试点要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引导社会投资和民间资本投入。充分发挥政府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将节能减排指标纳入考核体系。
其次,制定标准,规范发展。尽管低碳旅游已在旅游业的各个方面初见端倪,如自费北极低碳旅行团、绿色酒店、景区内的低碳交通,上海、保定等低碳概念城市等,但总体而言,仍处于小众化和非系统化状态,因此,亟待制定《低碳旅游标准》来引导并实现体系化。由国家旅游局牵头,组织国内外节能减排、气候变化、旅游等方面专家及旅游企业、民间绿色组织人士,研究、起草行业标准,择期试行,待成熟后申报国家标准。
最后,组织实施示范项目,做好试点推广工作。低碳旅游推广和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旅游客源市场、旅游目的地吸引物、旅游企业、旅游支撑和保障等多方面的内容,难度较大。可遴选重点景区、酒店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分别遴选旅游城市(如深圳)、旅游小镇(如乌镇)、旅游景区(如九寨沟)等,从不同层面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和模式进行推广。
3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政府和旅游行业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旅游企业、旅游者,使他们充分认识到低碳旅游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由中国旅游协会向全国旅游行业发出低碳旅游倡议书,鼓励旅游企业形成低碳联盟,推广、交流节能减排技术,并从旅游经营环节开始推行低碳旅游方式及低碳旅游线路,共同营造良好的低碳旅游氛围,迎接碳总量控制时代的到来。
向旅游者低碳旅游手册。收集、整理国内外低碳旅游小窍门和实用方法,按旅游六要素分门别类地总结,形成便于旅游者携带和操作的低碳旅游手册。如“食”,调整饮食结构、自备环保餐具、优先使用当地食材;“住”,不使用一次性洗漱用品;“行”,共乘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游”,自带垃圾袋,将自己产生的垃圾带回家;“购”,不买带塑料袋包装的旅游商品,优先购买有当地特色的纪念品;“娱”,选择喝茶、读书、观赏等低碳活动或种下一棵低碳纪念树。开发、推广和普及基于互联网的低碳旅游节能减排计算软件,让旅游者在每次旅游结束后,计算低碳旅游与一般旅游模式相比所减少的碳排放,从而提高旅游者降碳、节能减排的意识和能力,发掘旅游者降碳、节能减排的潜力和积极性。
(二)旅游企业:运营模式及技术创新
1提高运行效率
目前,中国旅游企业中类似电话沟通、手动记单等科技含量较低的业务仍普遍存在。旅游企业要转变管理和运营模式,采用信息化技术开发智能化管理,开发在线旅游、电子商务等,提高运行效率,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2开发低碳旅游产品
旅游企业要大力设计、开发低碳旅游产品。如旅游“碳中和”产品,即旅游企业在出售旅游产品同时附加出售配套服务,要求游客付费用于环保、低碳项目建设;生态旅游、自行车、徒步旅游等产品;三大低碳旅游景区(云南香格里拉、东部大兴安岭、贡嘎山燕子沟)等低碳旅游线路产品。
3技术创新
技术转让、技术创新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非常关键的措施。旅游企业要注重减排技术的创新,加快研制更高燃效的旅游交通工具,使用清洁能源,采用低碳或零碳能源新技术代替高碳化能源,以及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酒店业也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降低能源消耗,争创绿色酒店,加强旅游企业减排技术改造等技术的创新。这些技术往往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需要通过转让机制和市场化运作实现转让。重要的是,旅游企业要积极主动地进行技术创新,带动旅游产业升级转型,提高节能减排水平,减缓气候变化影响。
(三)旅游经营者:开发低碳旅游模式
旅游经营者转变现有旅游模式,鼓励旅游者以共乘方式出游,旅游景区内禁止外来车辆、景区私家车、公务车及出租车的进入,景区内设置环保旅游观光车、电瓶车、畜力车、人力车等少污染或无污染的交通工具以保护生态环境;对凡响应不使用一次性餐具、落实垃圾分类回收、不主动提供包装塑料袋的景区内的商家标示“低碳营业商店”;配置专职低碳导游;在景区设置“碳减量计数器”,计算游客所从事的活动与一般旅游模式相比所减少的二氧化碳等。旅游经营者可根据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种植相应数量的树木作为“碳补偿”。
(四)旅游者:低碳旅游实践
1充分认识旅游者个体对减排的作用
研究表明,如果中国13亿人口积极参与节能减排36项日常生活行为,则年节能总量约为7700万吨标准煤,相应减排二氧化碳约2亿吨,可见个人生活点滴中的节能减排潜力巨大。尽管目前没有详细计算旅游者二氧化碳减排潜力,但参照以上研究,减排空间也是巨大的。因此,旅游者要充分认识到个体在对减排方面的巨大作用,并积极主动采取低碳旅游方式。
2积极主动实行低碳旅游
旅游者应扭转奢华浪费之风,在旅游过程中除积极采取节能减排36项日常生活行为外,还可以考虑一些其他的低碳旅游方式,在饮食上尽量选择以旅游目的地本地产的原材料为主;出行选择公共交通或使用清洁能源的汽车,如果开私家车,尽量降低空载率等。
碳减排的必要性范文
一、碳银行业务特征分析
碳金融是由《京都议定书》而兴起的低碳经济投融资活动,是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的直接投融资、碳权交易和银行贷款等金融活动。后金融危机时期,低碳经济的发展迎合了世界经济金融应对温室气体和金融资本流动性过剩两大难题的要求。碳金融能够发挥“碳货币”职能,通过碳金融服务将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汇聚于低碳经济领域,推动低碳经济时代新能源、新材料和新医药的发展。因此,碳金融服务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期发展的必然趋势。
商业银行碳银行业务的发展依赖于低碳经济的规制和碳金融中心的建设,也是国际碳交易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京都协议为温室气体减排提供了国际碳贸易规则,促进了国际碳交易市场的配额和自愿交易的发展。配额交易规则为国家和企业提供碳交易服务,而自愿交易规则为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品牌建设、社会效益等进行碳交易服务,以实现其减排目标。清洁发展机制(cdm)是配额交易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项目类一级和二级市场进行核证减排量(cers)碳交易。
京都协议促进了欧洲碳金融中心的建设,推动了欧美日碳银行业务的迅速发展。2006年以来,国际投资银行瞄准了发展
(一)cdm业务申请流程
1.项目识别
根据项目基本信息,判断项目是否能成为cdm项目。最重要的判别标准是一个项目是否具有真实的、可测量的、额外的减排效果,并且能带来与减缓气候变化相关的实际可测量的长期环境效益。为了确定项目是否具有额外性,必须将潜在项目的排放量同合理的基准线参考情景排放量相比较。cdm项目必须有一个监测计划,收集准确的排放数据。项目业主可以选择应用已经获得cdm国际执行理事会(eb)批准的方法学,包括:基准线方法学(baselinestudy)及监测方法学(monitoringplan)或者开发新的方法学。
2.项目设计
根据项目资料,完成项目概念文件(projectideanotes,pin)的编写。pin用于向cers买家或项目投资者书面介绍项目各方面的基本情况,使他们能够进行分析评价,初步了解项目类型、项目规模、项目是否可以开发为合格的cdm项目、减排量大小等。通过谈判,最终与买家签订减排额采购协议(emissionreductionpurchaseagreement,erpa)。在该阶段,项目业主须提供:项目批准文件、可行性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选择适合的cdm咨询公司,以eb适用的方法学编写项目设计文件(projectdesigndocument,pdd)。pdd主要包括:基准线设定、项目减排额外性的论证、项目边界的合理界定、减排量的估算以及监测计划;项目所在地各相关方面的评估,项目符合主办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优先领域,且通过了项目的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估。项目设计文件是为获得项目东道国cdm主管机构(designatednationalauthority,dna)批准和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executiveboard,eb)登记注册的基础文件。通过dna指定的具有资质的经营实体(designatedoperationalentity,doe)负责对申报的所有项目资料进行核实(validation),并出具结论性报告。申报资料和文件包括:项目设计文件(pdd)、监测方案和基准线研究资料等等。
pdd和pin内容区别点在于:pdd关注技术和方法学层面,pin关注收入、风险等商务层面。企业在进行cdm项目开发中,必须用pin向投资银行或者碳权买方描述业主项目,以有效吸引买家的眼球。不同的买家对pin的格式内容要求有所区别,需要根据客户要求量身定做pin。这些工作应委托经dna授权的有资质的cdm咨询公司、商业银行碳银行业务部门等制作。项目业主应重点关心减排额采购协议(erpa)的签定,因为erpa既是一份明确买卖产品数量和价格的商务文件,又是一份明确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erpa有固定的核心条款,如:交易量、交易价格、付款方式、交割方式、免责、惩罚等。
另外,考虑到计算量和实际排放量之间的差异,pdd中计算出的减排量不能全额计入erpa文书中,项目业主应为实际碳权的交易留有余地,避免出现两种倾向:一是项目业主认为碳权收入额外的,在开发cdm项目时怀疑co2是否能出口,只要有买家上门认为胜券在握,仓促签约,对价格或者付款条件等考虑不周,最终交割受到限制,造成项目业主蒙受巨大损失;另外,项目业主认为co2能变现,将pdd预测量全数转入erpa,最终造成核准减排量无法承诺,交割无望而造成巨大损失。
pdd、pin、erpa等设计是碳银行业务咨询服务的基础,也是cdm业务咨询的核心。联合国环境规划署cdm执行理事会经常更改pdd方法学,造成项目pdd等送审资料与eb审核要求不一致,导致cer申请失败。因此,商业银行开展cdm咨询服务,必须时刻关注执行理事会的方法学修订和更改,第一时间获得cdm方法学最新信息是咨询服务的关键。
3.国内报批
准备相关材料向国家发改委申报。申报时提供的主要材料:pdd、cdm项目申请函、cdm项目行政许可申请表、工程项目概况和筹资情况相关说明。发改委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参与cdm项目合作的资格、cdm项目pdd文件的技术质量、可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价格、资金和技术转让条件、可持续发展效益分析等。
cdm项目申请函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出资方、业主名称、类型、地点、预期进度、融资、技术、障碍、环境等十项内容。
4.审核认证及国际注册
合格性审定是经营实体(doe)根据项目设计文件对项目活动进行独立评估的过程。根据cdm规则的要求,项目业主应与指定经营实体签订合同,然后经营实体审阅项目设计文件和附件,确定项目是否符合要求。审核包括:参与各缔约方资格审核;征求和汇总当地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审核;环境影响分析文件的审核;项目活动的额外性减排量分析;项目的基准线和监测方法学报告审核。基于审定结果和其他意见,指定经营实体对该项目活动的合格性做出评定并通知项目业主,向执行理事会(eb)申请登记。
5.项目监测
根据监测方法学进行严格的监测,如co2漏损的可能性,核定cers的正确性,防范cers损s失风险等。
6.减排核证
doe作为减排核审的主体,对项目进行周期性核审,根据企业的监测计划和监测数据进行减排核证,证明企业减排监测的合法性。计算减排量并出具书面报告,证明在一个周期内,项目取得了经核查的减排量,向执行理事会申请签发cers。
7.签发cers
eb作为cdm的国际主管机构,审查减排核证报告,签发与核证减排量相等的cers。
(二)建立基准线
基准线是合理地代表无拟议cdm项目活动时出现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情景,是在东道国的技术条件、财务能力、资源条件和政策法规下,可能出现的合理排放水平。确定基准线情景、项目额外性、计算项目减排量(=基准线排放-项目排放一渗漏)是基准线方法学的核心。通过项目边界内议定书附件a所列的所有气体、部门和排放源类别的排放量,确定cdm项目减排量的基准和进行减排增量成本计算。基准线必须是准确、可靠、低成本和可操作。因此,基准线方法学是cdm项目的核心。
(三)确定项目边界和渗漏估算
项目边界是指地理范围和位置,包括:项目参与者控制范围内减排、渗漏数量可观测并符合cdm项目活动的所有温室气体排放量。渗漏是指发生在cdm项目界限之外的,由于项目影响而产生温室气体排放,或是汇储变化等。
碳捕获与收储(carboncaptureandstorage,ccs)方法学认为:渗漏主要是由上游排放和下游排放引起的。上游排放主要是捕获co2需额外能源引起的,捕获和压缩co2需要大量的能源,可能相当于10%~40%能源投入,涉及到界定项目边界,如果co2源不在项目边界内,捕获c2所需能源产生的排放应当作为渗漏。如在统计期中发生渗漏,被监测到的渗漏就会作为项目排放而报告,并从当年的基准线中扣除该渗漏量。如渗漏发生在统计期后,则为了保证cdm项目的环境整体性,就涉及到相关权责的分担。统计期以外的渗漏核算应适当、透明和简单。计算方法:按设定的折扣率酌减可能的渗出量,如发生渗漏,则取消或更换核证的排放减少量,或发放暂时核证的排减量。另外,为可能的co2渗漏设立补救基金和保险,以此分散co2渗漏风险。核证的排减量持有者应当承担渗漏风险,核减cer数量的责任,或通过市场将责任转手交易。
(四)减排量和减排成本效益计算
减排量价值关系到cer核准准确性。目前我国尚没有人民币标价的“碳货币”量化分析细则或技术指标,环境影响评价也没有统一的价值尺度。“碳货币”的流通特性说明,如果co2减排量不发生市场交易,则co2减排财务评价价值为0:如果发生co2交易,则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核证的减排量”(cers)合同指导价格进行计算,目前co2减排价值为8~12欧元/吨。因国际碳市场价格波动和环境的变化、项目差异、买卖双方谈判能力等不同,co2交易价格有所波动。参考国际碳交易价格、实施碳资源税征收和国家发改委指导价格等因素,进行cdm项目效益计算是项目业主财务考核的主要因素。无论能否实现市场交易,节能项目产生的c02减排量均具有环境价值。
(五)监测
监测方法应当合适、明确地点、灵活、经济和有效。监测的时限:cdm项目在统计期后发生的渗漏可能导致碳信用的失效,监测应当延长到项目活动的注入和统计期以外,并且在封存点关闭后,项目参与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继续监测。监测时限和技术具有调整的灵活性,并能反映新的检测结果。
三、cer价格相关性分析
cer、aau、eua、eru、ver价格无套利均衡特性是投资银行涉足碳银行业务的本质。关注cer价格波动规律,是我国碳银行业务客户经理需要关注的焦点。在此,我们采用ecx(europeanclimateexchange)的cer期货价格,并利用excel-vba进行分析。
通过对2009年ecx的cer日交易期货价格与国际原油、黄金、美国股票市场成分指数、欧美股指,以及我国沪深300行业等日交易指数进行相关性分析,从中探索cer价格相关性变动趋势,为我国碳银行业务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一)cer与国际原油、中金黄金价格的相关性分析
从相关性数据分析,2009年cer的价格变化与布伦特原油期货(ipebreutcrudefutures)价格成正相关性,与opec价格成负相关性,与西得州轻质原油(westtexasintermedi-ate。wti)成弱正相关性,与中金黄金成正相关性。见表1。
(二)cer与美国股票行业指数相关性分析
通过相关性分析,cer与s&p500i、dja65c、dja30成正相关,与isharesnyseci(etf)成负相关关系。见表2。
(三)cer与国际主要股指的相关性分析
通过cer价格与伦敦、纽约、法兰克福、东京、香港、沪深等股指进行相关性分析,得出结论如下:cer价格与道琼斯指数成正相关,与伦敦金融指数、沪深300指数成弱正相关,与恒生、法兰克福指数成弱负相关关系。见表3。
(四)cer与我国沪深300行业成分指数的相关性分析
从表4可以看出:cer价格与材料、地产、公用、资本品等成正相关关系;与生物制药、能源、零售、软件服务成负相关关系。从而可以看出,cer对能源价格有制约作用,同时将带动新材料、地产、公用事业和资本品的新一轮发展。
(五)相关性分析结论
cer价格对brentoil、标准普尔500指数(s&p500i)、道琼斯指数30工业指数(dji)价格变动成正相关关系,且较其他价格指数敏感;cer价格与沪深300一级行业指数相关性表现为:新材料的开发有助推cer价格的作用,公用事业的均衡价格将决定cer价格的正相关性走势。因此,积极开展新医药和新能源开发,有利于平抑cer价格的特性。
四、碳银行业务创新
商业银行已经成为国际碳交易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业务范围已经渗透到金融服务和交易的各个环节。具体包括:向cdm项目开发企业提供贷款;为项目开发企业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包括:pdd、pin、erpa等相关材料的准备和报送等);为cdm项目开发提供担保;在二级市场上充当做市商,为碳交易提供必要的流动性;开发各种创新碳金融产品,为碳排放权提供风险管理和创新碳金融投资工具等。商业银行积极参与碳金融产品创新,为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
目前,除了期货和期权碳排放权交易外,新产品包括:(1)应收碳排放权的碳货币证券化。原始cdm交易属于一种远期交易,其回报来自于项目成功后所获cer的转让收入和咨询服务费收入。在此期间,对减排项目的贷款缺乏流动性。为提高流动性,有些erpa条文允许投资者或贷款人将其未来可能获得的cer进行碳货币证券化。(2)碳排放权交付保证。在原始cdm交易中,由于项目审批的不确定性,投资人或贷款人面临一定的风险。故此,投资人或贷款人可能大幅压低原始项目的价格,这对促进减排项目的发展并不利,且削弱业主的赢利能力。为此,商业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ifc)为项目最终交付的cer提供信用增级担保,提高了项目开发者的边际收益,降低了投资者或贷款人的风险。(3)套利交易工具。各碳金融市场交易工具有所不同,碳权价格存在一定的差异。由于所涉及的减排当量相等,认证标准相同且同属一个配额管制体系的减排单位,如:euas、cers、erus、aaus和ver价差的变化会产生一定的套利空间,利用衍生市场价差套利工具进行cer与seuas之间、cers与erus之间的互换交易的价差期权(spreadoption)等碳金融产品开始活跃。(4)保险与担保。项目交易中存在价格波动、不能按时交付,以及不能通过监管部门的认证等风险,可能给投资者或贷款人带来风险损失。因此,需要保险或担保机构进行必要的风险分散。针对某种特定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向项目投资人提供保险或与碳排放权挂钩的债券等金融产品开始萌芽。几年来,商业银行开始发行与减排单位价格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其产品规模随减排单位价格波动而变化。结构性投资产品包括:挂钩无交付风险的现货碳权交易、挂钩原始交付风险碳权交易、特定项目的交付量挂钩碳贸易等。如:中国银行为中国生产企业提供了以美国环保总署为受益人的三方转开碳排放保函解决方案,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5)碳信用储蓄和流通。韩国光州银行在地方政府支持下推出了“碳银行”计划,将居民节约下来的能源折合成碳积分,用碳积分可进行日常消费,“准碳货币”形态开始出现。
五、碳银行业务经营管理
(一)碳银行业务收益与风险分析
从客户、股东投资、就业和社会四个方面分析碳金融的收益机会、风险和评估等,是商业银行探究碳金融业务效益分析的有效方法。(1)从客户角度分析,碳金融相关的收益机会体现在碳金融、碳资产运作、环保咨询、碳交易、碳衍生品投资收益等。碳金融风险表现为客户业务活动的环保风险、诉讼风险、公害风险、设备运营中的环保风险、客户融资的债务不履行风险等。(2)从股东投资方面分析,碳金融收益机会表现为:提高股东对碳经济相关业务增长以及有关碳费用削减的评估,实现股价升值等。风险表现为:碳金融对策失败等造成的股价下跌,公司债等资金筹措成本上升等风险。(3)从就业角度分析,碳金融收益机会表现为:提高碳经济意识,通过掌握有关碳经济的专业技术等提高附加价值,寻求贡献社会的机会等。风险体现为:有关环保劳动成本的上升,健康损害的诉讼,内部举报等风险。(4)从社会角度分析。碳金融的收益机会表现为:开展包括促成社会对环保问题的认识形成,为社会作贡献的csr(corporatesocialresoonsibility)等各种活动。风险体现为:损害赔偿风险、来自环保npo(non-profitorganization)、ngo(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的社会性指责风险。
从四个维度进行评估,基于ceres认证机构对注重环保行动的评级、cdp(carbondisclosureproject)、unfpfipri(theprincipleforresponsibleinvestment)、ftsustainableawards等国际性评估带给股东等投资家的影响。
(二)商业银行开展“碳货币”业务创新
“碳货币”体系的形成推动了世界经济金融的可持续发展。碳权是低碳经济中的特殊商品,碳权的“碳货币”支付、储备和流通等功能正在逐渐形成。商业银行在开展碳金融业务时,应当依据“碳货币”特性设计碳金融系列产品,通过cdm项目咨询服务、碳权交易、零售碳基金、私募基金管理等,为客户和doe提供cdm项目全流程服务,提升低碳项目绿色贷款、碳基金账户管理、低碳贸易融资和担保、自愿减排ver碳零售基金和碳理财产品创新等,为商业银行、公司和个人金融产品创新服务提供发展契机。
(三)碳银行业务风险管理
碳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主要从监视能力(boardover-sight)、实施能力(managementexecution)、风险控制能力(riskmanagement)、投资产品开发能力(investmentproduct)、零售产品开发能力(retail-produet)、排放权交易能力(carbontr-ading)等进行分析。监视能力表现为:是否具备项目监测体制,是否及时掌握eb方法学调整信息;实施能力体现为:银行应对气候变动的项目尽职调查和动态跟踪能力,及时跟踪配额和自愿减排市场的方法学研究和创新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内容:对气候变动风险所采取的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对社会环境的改善能力评估,与doe的检测与pdd设计是否一致等;投资产品开发能力内容:气候变动方面投资产品开发,包括碳项目证券化、气象指数挂钩型理财产品、远期碳权交易和期权产品等投研能力的提升;零售产品开发能力:与气候变动相关的零售战略和碳基金产品开发;排放权交易能力:排放权交易的便利程度,如配额和自愿市场的交易制度、市场规则的认知能力等。
六、我国碳银行业务发展对策
1._政策环境创新对策。税收方面,通过降低cdm项目税率、延长免税期,对碳银行业务的收入进行税收优惠,提高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的积极性。在银行监管上,采取在cdm项目贷款额度内存款准备金适当减免,加大项目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降低cdm项目贷款资本金要求等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向碳金融领域倾斜。通过财政拨款成立专项基金,为碳银行cdm项目贷款提供必要的利息补贴。加快完善碳经济金融等法律法规建设,推动我国碳金融市场向可持续方向迈进。
碳减排的必要性范文篇7
关键词:低碳经济企业环境会计碳交易市场
一、引言
低碳经济的发展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对现行经济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而要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就必须首先解决由此引起的新问题和挑战,其中研究低碳经济模式下的环境会计问题正是源于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现实需要。首先,低碳经济模式下的环境会计研究可以有助于提高低碳企业的经济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从而促进低碳企业的发展。从有关低碳经济理论以及各主要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实践可知,企业是低碳经济发展的主体。企业环境会计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和相关的企业低碳经济行为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信息,从而促进社会资源向这类企业的合理流动。此外,企业环境会计还可以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企业执行有关低碳经济法律法规对财务的影响信息,有利于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其次,低碳经济模式下的环境会计研究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会计是企业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也是最重要的核心子系统之一。在传统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现行的企业管理同样需要调整和创新,但是这一调整和创新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必须按照客观环境的要求进行,与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相适应的环境会计可以为企业管理调整与创新提供有用的信息,因此,对低碳经济模式下的企业环境会计及其改进策略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企业环境会计是以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环境资产、环境费用、环境效益等会计要素为核算内容的一门专业会计。而低碳经济模式下的环境会计则主要研究在低碳经济背景下企业的碳交易和碳排放的相关会计核算问题。
二、低碳经济发展对企业环境会计的影响
(一)低碳经济模式下碳交易市场的形成(1)碳交易市场的形成。低碳经济本质上是一种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特征的经济活动。作为一种经济活动,低碳经济需要与之相配套的运行机制和制度安排。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一体化的背景下,特别是在金融危机和环境危机的背景下,单靠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的力量难以推进有效节能减排或低碳经济发展,同时,由于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政府也难以独自推动节能减排或低碳经济发展。因此,对低碳经济运行机制的设计,必须同时考虑“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双重约束。针对这个问题,《京都议定书》设立了多国政府约束下的履约机制。首先,《京都议定书》针对在节能减排微观主体行动方面的“市场失灵”,硬性规定了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量化减排指标,这就使得碳排放量和排放权成为稀缺商品,因而可以进入“配额市场”进行交易;其次,针对在节能减排微观行动效率方面的“政府失灵”,以及基于二氧化碳减排具有全球效应和减排技术特别是减排成本具有差异性的特点,《京都议定书》按照科斯定理,设立了一种借助市场运行的遵约机制或约束机制,即排放交易、联合履约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碳排放交易是一种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之间的遵约机制,这些国家可以将其超额完成的减排指标,以贸易的方式转让给另一未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或经济转型国家,并同时扣减转让方分配到的减排数量。联合履约机制也是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之间的遵约机制,它是指这些国家之间通过项目合作所产生的减排单位转让给其他发达国家或经济转型国家,同时相应扣减转让方分配的配额量。清洁发展机制发生在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它是两者之间的合作机制,具体是指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投资者从其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并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中获取的核证减排量。换句话说,是发达国家或经济转型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减排温室气体,而减排量在经过国际机构核证以后,可以用于抵减发达国家或经济转型国家承诺的约束性减排义务的一种合作方式。尽管这一种机制在实施过程中充满弊端,但其提供了一种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京都议定书》提供的这一种机制是一种制度创新,因为它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碳交易市场,为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2)碳交易市场的特点及参与者。依照国际碳市场发展的经验,起初碳市场产生于排污权市场,以后随着科学对导致气候变化恶劣因素认识的不断深入,金融机构开发了碳排放权市场,后来在各种因素的推动下,碳市场便超越了传统的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商品市场范畴,逐渐发展成为具有一定雏形的专业金融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碳市场也是一个由人为规定而形成的市场,因此在碳市场的构成要素中,规则是最初的、同时也是最重要的核心要素。有的规则具有强制性,如《京都议定书》就是碳市场中最重要的强制性规则之一。其他规则从《京都议定书》中衍生出来,如以《京都议定书》规定欧盟的集体减排目标为例,2012年要比1990年的排放水平降低8%,欧盟从中再将减排义务分配给各个成员国,并于2005年设立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并确立交易规则。此外也有些规则是自愿性的,是没有国际或国家法律政策的强制性约束,而是由区域、企业或个人自愿发起,以履行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最后还有介于强制性与自愿之间的规则,这种规则不是来自于《京都议定书》,而是区域性组织机构确定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规则。同其他市场一样,碳交易市场由买卖双方以及中介机构组成。其中碳市场的主要供给者包括项目开发商、减排成本较低的排放实体、咨询机构、技术开发转让商等。需求方是面临碳排放量约束的企业和国家,如受《京都议定书》约束的发达国家,还有自愿参与交易的买家,比如出于企业社会责任或准备履约进行碳交易的企业、政府、非政府组织、个人等。而金融机构主要起到中介作用,包括经纪商、交易所和交易平台、银行、保险公司、对冲基金等一系列金融机构以及国际金融组织。此外还包括为碳市场提供服务的其他机构,如质量管理机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信息和分析机构、学术机构、数据库、开发商机构等。金融机构作为发展低碳经济的核心支柱,其业务范围已经渗透到该市场的各个交易环节。
(二)碳交易市场对企业环境会计的影响(1)企业环境会计对碳排放权交易的核算。在碳排放权交易过程中,要避免企业花钱购买排放权而不采取必要措施减排的现象。要求让购买指标费用远远大于技术减排的代价,阻断企业通过购买碳排放权降低减排耗费,谋求利益的途径;通过控制排放,逐步缓解气候变暖问题,这就要政府部门强制按照一定比例设定减排指标,削减排放权市场的交易量,从而达到总体上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的,而这些都需要相对精确的测量和估算。在企业层面,就需要考虑环境成本、排放权资产以及企业在推行环保政策、积极节能减排时所享受到的国家补贴、奖金和税收减免,同时还应将企业通过碳排放权交易以及技术转让所带来的收益纳入到现有财务核算体系中去。这样才能实现企业算小账,政府算大账,使碳排放权市场真正成为调节气候变化和保护环境的有效杠杆。碳交易的会计核算牵涉到碳资产的计量以及碳信用的价格。在当前的情况下,第一阶段的碳市场似乎已经从一项协商下的政策工具,成功转变为具有经济机能的市场。市场必备的金融与资本功能正迈向第二阶段的发展,而卖方和买方正从各方汇聚而至。在第二阶段的市场中流动性增加,而基本因素也从政治转向经济,使碳加速成为真正的资产类别。在这个过程中,碳将逐渐被视为一种商品来交易、融资和承销。不过,这种演变的基础是温室气体排放减量附带的经济价值。我们必须清楚,排放本身并非经济商品,而是减少排放被国际政治会议设计成商品。因此,通过市场导向的政策工具来实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政治与社会承诺,才是碳的价值以及碳在未来能否成为一种资产类别的最终决定因素。目前企业环境会计对碳排放权交易的核算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困惑:排放权是否属于资产要素,如果是,则应该划归哪类资产;排放权如何确认,如何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企业对无偿获得的排放权和外购排放权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关于碳排放权的确认问题,学术界的主要观点有确认为金融资产、确认为存货、确认为无形资产和作为环境成本核算四种。马晓军(2009)指出碳排放权可以作为环境会计组成部分核算,在环境会计中反映。企业为购进排放许可权而发生的环境支出应分两部分加以确认。购进用于本企业排放许可权确认为“递延资产”,只有持有留待以后出售的排放许可权确认为“环境资产”,并提出了相关的账务处理过程。(2)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2002年机构投资者要求世界500家最大的公司披露气候变化将如何影响业务。碳披露报告结果显示,当时所调查的公司中,只有8%的公司披露了排放量,只占标准普尔500指数成分公司总排放量的53%。报告进一步显示,排放量很少与公司的财务报告同时披露。2005年,第二次碳披露计划的效果在增强,两次碳披露计划结果表明,所调查的500家大公司,对于认识气候变化和相关数据的披露正在日益加强,其中一些公司正在日渐成长的低碳技术和解决方案市场中占据领先地位。气候变化正在成为股东考虑股东价值的关键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京都议定书》的生效,以及启动欧盟排放交易计划的原因,气候风险的披露和战略管理均取得一些进展。然而同样明显的是,认识到碳相关的风险和机遇同采取的具体行动水平之间存在显著的差距。较为消极的方面是,第二次碳披露计划报告中排放数据披露的落差极大,公司之间和各部门之间都是如此。关键行业,如石油和天然气集团、运输、航空航天,披露率低于50%。在低收入和中等影响的行业,则提出一种与气候变化的财务影响不同的意见。这种趋势在金融服务业最明显,许多企业无视气候变化,因为无论是排放法规规定的直接风险还是碳排放对企业的实际影响,对这些机构的影响都是很低的。
三、基于低碳经济发展的企业环境会计构建
(一)应对碳排放监管风险的环境管理会计改进(1)基于低碳经济思想的环境成本管理会计改进。当前,我国企业的环境成本管理会计还存在诸多问题。要解决企业环境成本核算方面存在的这些问题,结合低碳经济发展的大背景,可以从个方面进行改进。首先,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提高会计系统可操作性。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以追求利润为主要目标,这就要求企业在环境管理过程中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具体来说,企业应该根据各自的规模,碳排放量状况等方面综合考虑环境信息报告的成本与效益。如上市公司、对环境影响较多的关键行业,需要独立编制环境报告时,就要考虑是否有必要建立新的环境成本核算会计系统,一般而言,大型企业资金充足,财务人员业务水平较高,会计系统完善,可以用较少的财力和人力支出来建立新的环境成本会计系统,相反,中小企业涉及环境事项的工作较少,可以考虑对原有会计系统进行修改,提高会计系统的可操作性,利用现成的财务系统来反映企业环境成本状况,并对有关环境成本方面需要披露的状况直接在附注中说明,以降低成本。其次,强化企业环境成本核算意识。在美国、日本以及欧洲等一些国家和地区,环境成本核算比较完善,这与环境成本信息在政府宏观环境管理和企业微观运营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密切相关。而在我国,由于一些地区政府与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存在利益共享关系,严重弱化了政府对企业环境行为与环境成本信息的监管力度,导致某些企业依旧实行粗放型发展,环境污染情况没有得到政府的有效控制。而从微观层面上看,企业与员工将环境成本纳入企业核算范围的意识并不强,公众的环保观念也没有深入人心,综合导致了我国环境成本核算的发展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2)基于低碳经济思想的环境决策分析方法改进。面向低碳经济的环境管理会计投资决策方法主要是在传统的项目投资评价基础上加以改进,主要的方法有全部成本评价法、多目标决策分析法及利益关系人价值分析法等。首先全部成本评价法是对项目的全部成本和收益所进行长期的综合的财务分析,其中在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各环节上的成本包含直接和间接成本,未来负债成本及非环境成本等。由于环境管理主要着重于长期的生态效益提升,因此当前的环境管理措施,其利益是体现于未来机会成本节省以及绿色商机掌握的基础上,特别是高级主管面临未来企业绿色投资决策时,如能清楚掌握各项产品的环境全成本,即可决定最符合企业永续发展的投资决策。多目标决策分析法是应用得最广泛的当属层次分析法,其基本原理是将复杂的决策问题分解为若干评价指标,形成阶梯层次结构,根据各指标的相对重要性来给予权重。通过对投资方案各评价指标的叠加分析,并加权计量得出该方案的综合优势度,从而得到各方案优劣势的总排序。由于多目标决策涉及一个偏好问题,因此,一个至关重要的现实问题是应该考虑谁的偏好。多目标决策方法对于单个决策或均值(即具有同样偏好)的群体来说,可以寻求到一个最佳选择。然而,这种方法同样存在缺陷,就是不同的利益集团对各个目标的重要件赋值可能相差较大,因而难以得到一个单一最优解。利益关系人价值分析法将财务分析和非财务分析综合在一起,为决策提供支持,了解方案的全部价值而避免不确定性的影响,克服了传统贴现财务指标评价的不足,同时考虑到利益关系人的价值观和期望对企业的投资项目产生日益深刻的影响,使得在与环境有关的长期投资项目中,财务指标的权重相对有所下降,而环境业绩指标的权重可能增加,从而使决策结果与利益关系人的要求更趋于一致,减少决策的不确定性。总的来说,全部成本法通过延长评价时间,扩大成本和收益的范围使管理者对投资项目的成本和收益形成更清楚的认识;多目标决策的优点在于它综合考虑到无法货币化的多个环境和社会因素,为方案的选择提供定量依据,同时避免为实现某个单一目标而忽略其他目标。利益关系人价值分析法将财务评价、多标准评价和风险评价几个方法综合起来,形成决策模型,从而帮助决策者做出战略性决策。
(二)适应碳排放权的资产会计核算根据新会计准则对资产的定义“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以及徐泓教授对环境资产的定义“环境资产是指特定会计主体从已经发生的事项中取得或加以控制,能以货币计量,可能带来未来效应的环境资源”,碳排放权或减排量可以成为企业的环境资产,但根据目前有关环境资产的解释上来看,认为卖方自身产生的碳减排量并没有包含其中。此外,由于目前我国自愿碳减排交易几乎没有,从仅有的一例按国际自愿减排标准的碳交易来看,卖方还是一家专门从事环境产品生产的单位,因此可以将其自身形成的碳减排量作为其存货资产来核算。但随着碳市场的发展和完善,自愿碳减排交易机会越来越多,这个时候一般企业自身形成的碳减排量该按何种环境资产来进行核算,还需要进行更多的研究。至于买方购买的碳排放权,可以作为企业的无形环境资产来进行核算。这是因为新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就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的一个特征――没有实物形态、可辨认性和非货币资产,而购买到的碳排放权符合无形资产的特征要求,因此说可以将其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来核算。
(三)满足碳减排管理的环境信息披露(1)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意识。目前我国环境信息披露并不规范,属于压力导向型,企业往往根据自身偏好披露有利信息,隐藏不利信息,而相关法规多为概括性的,缺乏执行细则。这就要求我国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健全相关法律体系,提高企业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水平。包括健全环境保护类法律,根据各行业的不同特征细化要求,统一行业的披露的方式和标准。完善会计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明确财务信息披露的形式,如是独立报告还是合并披露,是描述性披露还是量化披露,从而通过财务报告反映企业环境事项的真实合法性以及公允性。可以加强税收政策的引导性作用,用税收减免等政策优惠方式提高企业转向低碳模式发展的积极性,同时明确对违规生产,污染环境型企业的相关惩罚措施,双管齐下,引导企业经济行为。另一方面,由于我国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并不强,这也影响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所以我国政府应着力加强环保观念的宣传,倡导公众建立绿色消费观,号召企业和员工树立科学的可持续发展观,同时,加强公众及舆论对企业环境治理的监督,对企业形成外在压力,能有效推动企业节能减排的进展。推动企业自觉遵守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2)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知识,提高环境信息披露的规范性。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经济管理成效与环境保护成效联系得越来越紧密。作为环境管理信息的使用者,国家管理机关、投资者、债权人等都希望通过财务报告信息了解碳交易,碳披露事项。而企业经营者也需要通过有关会计信息揭露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这就对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相关法规和准则的不断完善,原有的财务会计知识已经无法满足低碳经济模式下,与环境管理相关的财务披露的要求。所以,企业财会人员必须学习与环境会计及其交叉学科相关的知识,扩展职业技能,掌握与环境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要求,准确地做好确认、计量工作,并对外做出规范地披露。同时,企业也应该强调会计人员社会责任感的培养,提高员工环境保护意识。(3)建立环境审计制度,提高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环境审计是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保证,是环境会计的再监督。环境审计可以起到调节生产与环保、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矛盾的作用。在我国现阶段还没有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环境会计审计工作细则,建议政府尽快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环境会计审计规范和准则,使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有法可依,使环境审计走向法制化。同时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业务的指导,提高现有审计人员素质,以确保环境会计审计提供的环境信息合理、合法、全面、真实,提高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并向社会公众全面披露相关信息。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实行专项审计,监督上市公司环境管理行为。
参考文献:
碳减排的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碳交易;价格;制度;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2674(2013)11—075—04
自2005年《京都议定书》签订生效以来,全球碳交易市场风生水起,增长态势迅猛,随之而来的碳交易定价权的争夺也日益白热化。价格是市场的核心,谁握有定价权,谁就等于主宰全球碳市场,在这个蕴藏巨大利润空间的新兴市场里,定价权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目前中国在碳交易市场中,作为最大的碳排放权供应方,却处于被动地位,无法掌握定价权,这不仅使中国在国际碳交易中利益大受损失,也直接影响未来中国在新兴市场中的金融地位及低碳经济时代的经济发展。事实上,随着《京都议定书》的生效,作为碳排放大国的中国将被列入强制减排名单,且交易角色也将由碳排放权的最大供应方转变为最大需求方,这将会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较大的困难。因此,如何建立健全国内碳交易的定价机制,提高中国碳排放权商品的定价能力,掌握国际碳交易定价的主动权,是目前中国低碳经济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中国碳交易定价权缺失的表现
目前中国碳市场发展不成熟,碳交易不够广泛,且由于中国作为非强制减排国家主要以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参与国际一级市场交易,价格取决于国际买方,因而,中国的碳交易利润被大幅挤压,经济和社会环境效益较低。
尽管中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中所占份额很大,但中国碳交易价格仍远远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偏离产品的真实价值。从国际视角看,中国在国际碳交易中处于被动地位,相关产业位于碳价值链低端。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国内碳交易价格仅在8~12欧元/吨范围内,而欧洲气候交易所的二级市场价格在2008年6、7月份间达到了20欧元以上,且持续走高。由于中国属非附件一国家,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中国企业不能直接与发达国家的需求者进行交易,减排项目必须依托欧美国家的交易平台,交易在一级市场由国际交易中介购买经第三方核证的减排量。这种减排量是经中介方包装开发以更高的价格卖给二级市场上的需求者的,因而,交易的方式、价格、程序及手续只能由第三方代办而不能自主决定。因此,中国在国际碳交易活动中总是位于价值链的低端位置,处境被动,较大利润被国际交易中介机构获取,中国企业在扣除中介利润后的收益,再除去设备转换、原材料成本、技术引进等相关费用后所剩无几。这无疑给中国碳减排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从而降低了中国碳减排效率。
定价权的缺失导致中国企业高昂的交易成本。交易成本一般由信息搜寻成本和交易的时间成本构成。国际碳交易价格动态性较强,影响其变化的因素很多,主要包括市场供求关系、政策、法律环境、能源价格、气候变化、特殊事件等。而中国的国内碳交易市场刚初具雏形,中国企业也很少在碳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操作,由于市场较强的动态性,它们对交易机制和交易价格的了解非常有限。兼之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出售碳排放权只能通过第三方中介,而不能直接接触国际买家,现在国内企业接触到的第三方中介通常只有5—10家,给出的报价相差无几。换言之,国际碳交易市场为买方垄断市场,这势必导致信息不透明及暗箱操作。中国企业若想改变这种不利的交易局面,势必要付出较高昂的信息搜寻成本。此外,国际碳交易项目审批程序复杂、申请周期长,这无形中拉长了企业获取收益和资金周转的时间,而且并非所有项目都能获批,被拒绝项目的前期投入无疑就成了沉没成本。
二、碳金融交易定价权缺失的原因
1.碳交易的制度支撑缺位
碳交易的制度支撑缺位指的是企业缺乏参与激烈竞争的思想准备和制度上的硬约束。虽然减少碳排放等已成为大众化名词,但中国还没有形成碳减排的全民意识。一方面,中国缺乏长效的碳减排激励机制来鼓励全民自觉参与碳减排;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目前为非强制减排国家,因而中国没有通过立法、监管等手段对国内企业进行强制减排。换句话说,中国的减排,仅是以企业自愿减排为主,企业自主设定减排规则、减排目标,自愿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这决定了排放限额只能成为软约束,参与减排及碳交易的企业仅仅是为满足绿色供应链中跨国公司提出的碳足迹核证的要求,而其自发参与碳交易的动力不足,尤其是碳减排成本较高,短期收益较差。当碳减排与其短期经济利益相冲突时,企业更会倾向于放弃碳减排或将其置后。
2.碳交易的机制构建不健全
交易机制不健全使得国内交易企业在国际市场中始终处于被动交易地位,而健全的交易机制应是一个立体的机制建构,主要包括;市场机制和货币绑定机制。
(1)成熟、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尚未形成。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只能通过国际碳基金等中介机构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打包在一级市场进行交易,国内拥有减排额的企业之间不能直接交易。这种隔绝状态使得中国即便拥有世界最多的碳排放资源也依然位于资金链和资源链的最末端。究其原因,主要是国内没有形成成熟的多层次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其后果是:第一,由于中国是非强制减排国家,因此不存在碳排放权初始配额的分配市场,也就无法通过市场来体现碳排放权的稀缺性和碳减排的成本。第二,碳排放权的二级市场机制不健全,发展不成熟。需求方的缺位、市场分散均使得碳排放市场的供求机制失效。由于交易分散且缺乏规范和监管,加之在谈判时没有统一行业协会或有经验的国内中介机构进行指导,中国企业间往往缺乏必要的沟通与联系,无法形成对交易价格的一致意见,进而在谈判中总处于分散的弱势地位。而另一方面,数目众多的供应方为实现各自利益,存在着严重的压价竞争现象。与欧洲碳交易市场相比,中国分散而隔离的碳交易市场不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功能上都有很大差距,组建全国统一的碳交易体系不仅十分必要,而且迫在眉睫。
第三,国内碳金融整体发展滞后。虽然国内商业银行的“碳金融”业务有所开展,也设计出一些与业务相适应的碳金融产品,但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仍显滞后,无论是整个行业还是业务人员均缺乏对清洁发展机制专业知识及政策法规的精准掌握,投资CDM项目的专业能力及相应金融产品的创新能力严重不足。同时,碳交易市场建设中不仅缺乏成熟的碳交易制度、碳交易场所和平台,也没有天气衍生品、巨灾债券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创新产品,更缺少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这样也就无法发挥碳金融衍生品的价格发现和风险规避功能。
(2)缺乏强有力的货币绑定机制。国际碳交易市场的无数交易实践表明,由于发达国家建立强有力的碳交易权的计价结算与货币的绑定机制,使其拥有较强的定价能力。目前,国际碳交易市场的两种主要计价结算货币是美元和欧元,定价权的操纵使欧盟的碳减排交易量和交易额均居全球首位。同时,由于CDM机制下的发达国家的买方基本都使用欧元、美元等作为计价和结算货币,而中国碳交易市场又是买方市场,没有权力和能力要求对方用人民币计价和结算,无法形成交易的货币绑定,这就进一步加剧了碳交易市场上定价的不平等。
3.碳减排技术落后
中国目前缺乏碳减排的核心技术,碳减排技术研发能力有限,用于交易的碳排放产品多为CDM项目下国外技术支持产生的,且项目合作的前提即是以低价收购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额度。中国现有的CDM项目主要集中在减排成本低、投资少、技术复杂性不高、收益又快又好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节能项目上。而对于减排成本高、技术复杂、投资多、收益期长的CDM项目,多数投资方不愿参与。据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统计,减排困难的项目占总项目比例不到1%;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节能项目却达到95%以上。单一的CDM供给及低层次的减排领域也导致我们在碳交易市场上没有定价话语权,空有大量碳排放资源,却只能受制于买方市场。
三、参与和影响碳金融交易定价的路径
1.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支撑
法律法规的完善是碳交易公平有效进行的重要保障,亦是提升全民碳减排意识的先决条件。为完善碳交易法律法规,首先,必须从法律上确定碳排放权的存在性和有效性,确立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定程序,完善总量控制立法,从软约束转为硬约束,为碳交易市场的运行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并从法律上强化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其次,建立和完善碳排放量的监测和核证制度。这不仅包括加强培养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还应包括减排认证相关政策的建立和完善,明确认证的标准和程序;再次,建立中国碳基金制度,对碳源量与碳汇量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合理的交易价格,通过有效的交换形式,使碳排放从无偿走向有偿。最后,完善企业碳排放权的会计计量和审计制度,从而可以使企业定期公开披露碳排放信息,减少信息不透明、不对称,并以此作为碳交易定价的基础。
2.构筑多方位、一体化的市场交易机制
碳金融的核心是构筑多方位、一体化的市场交易机制。这也是提高碳交易效率的一个重要议题。具体应包括:交易平台的建设,货币绑定机制的建立,市场中金融产品的创新等。(1)建立国内统一的碳交易平台。以中国占据CERs以一级市场的份额为依托,通过自动报价系统,为买卖双方提供充分、准确的碳交易供求信息和交易细节,在信息对称、透明的基础上,有利于发挥价格发现作用,降低交易成本,形成碳减排量的人民币价格。与此同时,应加快研究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定价规律和交易制度,分析其风险评估体系和控制体系,在借鉴其先进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的基础上,尽快制定中国较为完善的碳市场交易规则。目前国内主要的三家涉及排放权的交易所分别位于北京、上海、天津。三个交易平台的建设目标虽表述不同,但本质无区别。因此,有必要在战略上对三个交易平台进行重新布局,统筹区域分工,发挥各自优势,避免竞争,形成互补,共同建构中国完善无重叠的碳交易市场体系。(2)建立强有力的货币绑定机制。正如“煤炭-英镑”、“石油一美元”的关键货币崛起之路,碳交易计价结算货币的绑定权是美元以外的国际货币走强的重要契机。各国都在关注碳货币的走势并制定碳货币的发展战略,通过将货币与碳减排交易资产绑定来提升本国货币的国际地位。中国要想掌握碳交易的定价权,就必须建立货币绑定机制,使人民币作为碳交易的结算货币,这是人民币成为国际货币的必由之路,也是中国在碳交易中争取定价权的关键一步。具体可通过交易规则的强制约束和相关立法保护来加强人民币计价和结算的绑定力度。(3)加快促进碳交易产品的金融创新。通过金融创新,可以提高中国碳交易的风险防范能力。为此,应当大力发展包括气候衍生品、碳债券、碳基金、标准远期合约等相关金融衍生品,在交易中进行套期保值,从而防范和降低碳交易风险。
3.加强中间机构的大力发展
碳交易的中间机构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认证评级机构是金融体系的重要角色,不仅为整个国家金融体系的其他机构提供特殊的重要的中介服务,还代表着该国国际金融地位及话语权,甚至直接关系到该国金融产品的国际定价权。目前的国际碳交易中,谁掌握了认证评级标准,谁就控制了碳交易市场的定价权。
而中国金融体系中的认证评级机构目前在国际上无论规模还是专业度都得不到认可,在世界评级界的话语明显底气不足。这种开放的不对等性使得中国认证评级等金融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处于不利地位。如果没有金融认证评级话语权,也就无从掌握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的市场定价权。因此,应通过加强中国认证评级市场监管,建立独立自主的认证评级体系,加快建立碳金融行业协会,对认证评级的专业服务提供咨询和指导,对认证评级机构的业务人员给予专业培训等,来提高中国在碳金融交易中的定价能力。
碳减排的必要性范文1篇9
低碳时代使得企业的外部经营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既蕴藏着机遇,也隐含着风险。最大的机遇将是新一代能源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将引领全球经济进入能源技术时代;最大的风险是低碳经济对经济转型的要求最终落实到每一个微观企业,如果不能对企业的行为形成有效约束,那么就无法达到减排目标。企业必须开始思考在产品的产业链中,每个企业该承担多少碳排放的责任,在加入碳约束的条件下,企业的成本曲线会发生怎样的变化。企业如何抓住机遇,变革自身的商业模式,改造经营模式,进行价值创新,成为企业重塑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一)企业外部环境变化
气候变化给企业的外部经营环境带来了变化,使得企业出现了新的经营风险。与气候有关的立法频繁的出台且提出的苛刻减排目标,尽管这些指标将如何落实到每个企业还有待完善,但企业面临的气候立法压力则与日俱增。此外,来自国际贸易政策中以碳关税、碳配额购买、碳准入、碳审计与信息披露为形式的障碍,势必会影响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首先,来自供应链的碳减排压力变得更加广泛和深入。许多大企业由于受本国立法或者舆论的压力,开始采取严格的碳排放管理方案,与此同时对供应商也提出了要求。因此,越来越来的企业不得不面对供应链巨头的变革压力来调整经营战略。其次,来自气候变化问题的投资风险正在逐渐进入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投资决策模型之中。传统行业中高碳产品在面对严格的气候立法时,其生存空间受到巨大挤压,而这也进一步影响到企业评级、融资等后续行为。再次,低碳环境下,消费者环保意识增强,越发关注碳足迹;产品碳足迹标签使得碳排放信息显性化,碳足迹成为消费者产品价值认知和效用函数的重要因素,对市场需求和市场份额产生较大的影响。需求端消费者效用函数的变化将成为供应链碳减排的引导和驱动因素之一。企业所面临的品牌风险并不只是与其碳排放密度有关,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公众的消费习惯和认知能力。“低碳忠诚度”或许可以更好的描述消费者在选择产品和服务时的心理倾向。此外,在低碳经济下,企业的竞争力模型里,出现了一条虚拟的碳价值链。尽管它由企业的实际经营活动产生,却又与这些产品或服务的生产成本或利润分布情况明显不同,甚至完全脱节。一些创造最多利润的环节可能带来很少的碳排放,而利润较低的环节可能主导了大部分碳排放。同时,在不同环节降低排放的成本和效率也存在着差异。如果给碳定价,那么企业产品、服务的价值曲线将发生重大变化。在未来,经济转型的成本将被分配给每个行业与每个企业,而这种分配既不是平均主义,也不是完全基于公平的市场机制,很可能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因素。这将给现有的企业经营环境带来一系列不确定性变化。因此,这就使得企业必须重新评估生存的风险和机遇,将外部影响内部化,迅速变革商业模式和管理方式,进行价值创新,重塑低碳竞争力。
(二)企业内部因素变化
1.低碳经济下企业的成本结构的变动低碳经济要求企业不断提高“碳生产率”(单位二氧化碳的GDP产出水平),也就是说生产相同数量的产品消耗更少的能源,从而大大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在低碳经济发展战略下,政府实行相应的政策来限制企业排放温室气体。无论政府选择征收碳税还是碳排放指标交易,企业采用低碳的经济发展模式都会减少相应的碳排放指标成本和缴纳的碳税总额,从而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但是,新技术的研发会加大企业的研发成本,同时,管理成本在低碳经济发展初始阶段,由于新的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低碳技术的不成熟都会导致管理成本上升,随着低碳技术运用的成熟度的日趋提高,企业管理成本也会随之降低。
2.低碳经济下企业的融资途径发生了变化政府为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在政策上对低碳行业或者低碳企业进行倾斜,使企业获得政府资金补贴、优惠的信贷政策。企业可以通过碳排放机制中的CDM项目来获得发达国际的资金支持,通过自愿减排市场的交易获得收益。
3.低碳经济下企业的资产范围发生了变化碳排放机制下,碳作为一种新型商品引入市场,碳交易把原本一直游离在资产负债表外的气候因素纳入了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改变企业的收支结构,使得企业在传统的盈亏模式下,多了一种影响现金流和利润的因素。因此,在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评判的时候,需要考虑这一新的资产形式——碳资产。
二、低碳经济下企业盈利模式创新探索
(一)打造低碳产业链的盈利模式
产业链产生于上下游产业之间的联系,上游企业向下游企业输送产品或服务,最终形成一个功能完善、服务健全的产品或服务支撑链。在传统产业链下,产生高价值的环节或者产业很可能是碳排放量最低的,产生低价值的环节或者产业很可能是碳排放最高的,而在低碳环境下,加入碳排放因素的产业链,其价值分布将发生很大的变化。要打造一整条低碳产业链,首先要改变产业价值链的分布。传统产业价值链的分布一直是向资源型企业倾斜,而我国大多资源型企业都是碳排放量极高的,因此,从低碳产业价值链的角度来讲,就必须改变资源型企业的生产状况,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向掌握低碳核心技术的环节和链条倾斜,走低碳产业链与产业结构的发展模式。低碳经济下的新兴产业革命本身即意味着对现有产业制度进行创新,其核心在于从纵向的高碳产业结构和横向的高碳产业链条两个角度来改善现有高碳排放量下产业制度。
1.改变产业链条中高碳产业高碳产业低碳化首先是缩短能源、化工、建材、钢铁、汽车、交通等高碳产业所引申出来的产业链条,把这些产业的上、下游产业链“低碳化”,通过低碳技术的引入和改造,使之成为探索低碳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例如,在跟物流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领域,应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加快发展柴油车、大吨位车和专业车,推广厢式货车,发展集装箱等专业运输车辆,控制高耗油汽车的发展;加快发展电气化铁路,开发高效电力机车,推广节电措施,发展机车向客车供电技术,推广使用客车电源,逐步减少和取消柴油发电车;采用节油机型,提高载运率、客座率和运输周转能力,提高燃油效率、降低油耗。
2.发展低碳产业调整高碳产业结构,逐步降低高碳产业,推进产业和产品向利润曲线两端延伸:即向前端延伸,从生态设计入手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向后端延伸,形成品牌与销售网络,提高核心竞争力,最终使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逐步趋向低碳经济的标准。在限排的情况下,必须调整能源的利用结构,发展清洁能源。例如: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
(二)引入碳管理的盈利模式
1.在碳盘查的基础上实行碳减排碳盘查是以企业或集团为单位,计算该单位在生产活动中各环节直接或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的总量,将其编制成一份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并进行温室气体管理体系(ISO14064)的认证。碳减排解决方案是在碳盘查的基础上,根据ISO14064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为实现减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实施碳管理并优化企业碳管理体系而制定的包括碳减排目标、碳测量、碳减排措施等内容的方案。低碳经济下,制定碳减排解决方案,首先,有利于企业对其排放的温室气体进行全面掌握与管理,并获得准确而完整的企业碳排放清单和温室气体管理体系(ISO14064)认证;其次,明确的碳减排目标和清晰的节能碳减排机会,不仅为发掘潜在的节能碳减排项目提供可能,而且为企业降低能耗,节约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提供支持;再次,有利于提升企业碳的管理和社会形象,以及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的能力,减少相关方风险,最后,有利于应对国家以及地区相关法规政策的能力,履行社会责任,与国际标准接轨,转换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发掘参与国际和国内的碳排放交易的机会,实现低碳经济下的可持续发展。
2.通过碳足迹的测量来获得碳标签的使用权,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产品或者服务的碳足迹是指某个商品生产或服务的生命周期内的总温室气体排放量。对于一件产品来说,从生产该产品的原料收集开始,到产品制作、运输、使用,一直到产品最终废弃或者回收,所有碳足迹评价过程都包括在其生命周期之内。碳足迹的评估分为三个阶段,首先,在启动阶段需要设定目标,选择碳足迹测量的对象产品,并让供应商参与,根据产品的生命周期从供应链上考虑总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其次,在产品碳足迹计算阶段,通过绘制碳足迹项目过程图,确定优先顺序,对边界进行界定,然后对范围内的数据进行收集,最后根据PAS2050(ISO14067)计算产品碳足迹,编制碳足迹数据报告,对其中不确定性的环节、数据进行最终确定。最后,在后续阶段要审定和核查结果,根据碳足迹报告实行减排措施,评估减排效果。通报碳足迹,获得碳足迹标签的使用权,公布减排量。开发碳足迹,对企业来说,使产品获得准确的产品生命周期内的碳排放信息,获得潜在的节能减排机会和产品碳排放基准线,为企业确定减排目标和途径提供依据,同时,应对日益严格的国际标准要求,满足消费者对产品碳信息披露与使用低碳产品的要求,提高品牌和企业知名度,获得国内外客户认可,提高产品在同行业内的竞争力。
(三)开发碳资产的盈利模式
碳规制下,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的排放行为都要受到限制,这就使得碳排放权和碳排放额(信用)开始稀缺,《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的100个成员国及《京都议定书》签署国在《京都议定书》规定的责任前提下,使其成为一种有价产品,被称为碳资产。从现实来看,发达国家的能源利用效率高,能源结构优化,新的能源技术被大量采用,因此在发达国家进一步减排的成本极高,难度也较大。而在发展中国家,能源利用效率低下,缺乏对新技术的研发和新能源的开发,如果能源运用发达国家先进的技术和新能源技术,那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减排空间很大,成本也低。这导致了同一减排单位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成本,形成了高价差。《京都议定书》中的CDM机制,使得这种交易成为可能,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项目合作的形式,由发达国家帮助发展中国家减排,而减排额可以通过交易的形式进行买卖,那么国际碳交易市场由此产生。碳交易市场虽然尚未扩展到全球范围,但这个市场创造出了一种新型的虚拟商品。这种新型商品的引入,使得企业在传统的盈亏模式下,多了一种影响现金流和利润的因素。评判企业经营状况的标准发生了变化,这两个标准之间本质上并不是完全重叠的,如果这一新的资产形式(碳资产)写入财务报表,那么意味着虚拟经济将不可阻挡地进入到企业微观层面,并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成果。
1.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来开发企业的碳资产《京都议定书》所签订的三种碳减排机中唯有CDM机制是包括发达国家(买方)和发展中国家(卖方)的机制。在该机制下,发达国家的政府和企业可以到发展中国家购买由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CER)以抵消其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减排义务,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和企业从中获得资金与技术的支持。对中国的制造业而言,通过CDM项目,可以减少项目投融资的障碍与风险,从发达国家获得资金和技术支持,增加项目经济吸引力,项目签发成功后,每年将获得直接经济收益。
2.自愿减排项目(VER)自愿减排(VER)是随着《京都议定书》强制型市场的发展而伴随形成的碳市场。在自愿型市场中,任何组织或个人为了抵偿自己排放的各种形式的温室气体,自愿交易碳信用额。自愿减排市场为那些前期成本过高、或其它原因而无法进入CDM开发的碳减排项目提供了途径。VER由不同的机构和不同的标准在执行,在自愿减排市场,只要能找到买家购买即可交易,省掉很多中间申请的环节,节省时间。而且,项目开发期间无需任何资金投入;可以从项目减排量交易中直接获得收益。公司或者个人通过自愿购买能够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自愿减排量以减少碳足迹,由此产生的收益可以帮助减少投资运营成本、引入更加清洁高效的技术、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从而提高企业形象、提升品牌竞争力,为企业参与国内碳交易市场作准备。
3.通过中国自愿减排项目(CCER)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参与自愿减排的减排量需经国家主管部门在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登记簿进行登记备案,经备案的减排量称为“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经备案后,在国家登记簿登记并在经备案的交易机构内交易。国内外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均可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交易。可申请备案的自愿减排项目有:
(1)2005年2月16日后开工建设;
(2)采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方法学开发的自愿减排项目;
(3)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但未在联合国CDM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的项目;
(4)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作为CDM机制的项目并在联合国CDM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前就已经产生减排量的项目;
(5)在联合国CDM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但减排量未获得EB签发的项目。
三、小结
碳减排的必要性范文篇10
【关键词】低碳电力系统;可再生能源;挑战及对策分析
全球气候变暖已经成为人类社会所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随着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峰会的落幕,中国不仅要提供满足经济持续发展的能源需求,还要履行其能源结构向低碳化转型的承诺,实现其到2022年单位GDPCO2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45%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的目标,要实现这些承诺,能源部门,特别是电力部门的低碳发展和低碳转型无疑是关键,这就要求中国要加快建立低碳电力系统的步伐。
1.低碳电力系统概述
发展低碳经济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本质要求,基于国情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低碳电力系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经之路。体现中国特色的低碳电力系统的建立是一个“1234”工程,即“1”是指一个低碳电力市场环境,让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及其他低碳发电技术积极地参与市场竞争;“2”是指两个智能化技术平台,通过智能电网和智能用电这两个平台优化管理模式及转变管理思路;“3”是指三类短期减排措施,具体包括关停高排放源、提高终端能效和政策引导三个措施;“4”是四项长效低碳机制,即构建低碳能源发展规划、低碳电力技术发展、智能电网运行和低碳智能用电等四个长效低碳机制。
2.建立低碳电力系统面临的挑战
随着对全球气候变暖问题的不断探讨及低碳经济的深入发展,中国走低碳之路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压力和挑战。
2.1短期难以“低碳”,“强行低碳”降低减排积极性
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使中国各行各业的电力需求不断增加,很多地区都面临着电力短缺的现状,而解决这种短缺的最简单、最迅速、最经济的手段是发展煤电,煤电的长期使用决定了发电企业短期内难以低碳生产。此外,发电企业中存在很多近期才投产传统火电机组的企业,其机组基本都还有很长的服役年限。但是,这些在现有条件下仍具有高碳排放强度的传统发电机组无疑将面临各种节能环保的要求。随着各种减排政策的不断实施和碳交易机制的建立,这些发电企业的正常经营行为将受到较大冲击,迫使其不得不为了达到排放配额而减产或者从市场上购买缺额,这无疑在增加成本的同时也损害了供电的可靠性。因此,这也给这些发电企业在短期内同时实现“低碳”和进行可靠性供电提出了挑战。
2.2引入低碳机制带来的风险
在建设低碳电力系统的过程中,政策风险是必须要面对的问题。主要包括:进行碳排放的总量控制,引入碳排放交易机制,是否应用低碳技术,为节能减排而采取的“上大压小”政策等,这些都要求电力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必须审时度势,考虑政府的政策走向,因为宏观经济政策的不确定性将对发电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盈利状况带来巨大的影响。
引入低碳机制后,电力企业受排放配额限制有时不得不在低碳交易市场购买排放额度,这时就要面临最直接的风险——市场风险。在全球节能减排的大背景下,碳排放的交易量不断增长,但其交易市场体制建设还不完善,存在较大的风险。
2.3低碳发电投资的不确定性
建设低碳电力系统首先要完成的工作是引导发电企业加大对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等低碳发电容量的投资。受国家政策、电力供需情况的多变、化石燃料价格、能源和产业结构变化及碳排放价格等因素的影响,投资回报率的变化也是不确定的。当对低碳发电容量的投资回报率不能达到发电企业的期望值时,企业便不愿意投资,由此引起的投资不确定将可能导致未来低碳发电投资被降低亦或者被推迟,这必然会延长建立低碳电力系统之路。
3.应对挑战的战略及对策分析
低碳电力系统的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这也是由中国的现阶段的国情决定的。但是,无论采取什么措施都要围绕“低碳”这个目标实施。
3.1国家要对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给予大力支持
从国外建设低碳电力系统的经验来看,中国要承担起节能减排的大任就必须加强政府的支持力度。国家要出台相关政策,在鼓励低碳技术使用的同时大力激发低碳发电投资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国家要积极推进建立一个适合各种低碳发电技术特征的市场模式,鼓励企业公平竞争。在制定了一系列的低碳政策之后,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保障。
3.2力争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碳排放纳入到成本核算体系
当前的会计核算体系中没有纳入碳排放的核算,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排放的二氧化碳没有反映在企业的成本中,导致企业缺乏减排的动力。要激发电力企业,尤其是发电企业减排的积极性,就要把碳排放造成的外部效应内部化,即力争将碳排放纳入成本核算中,因为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重要渠道是降低成本。
3.3以智能电网来支撑低碳电力系统的建设
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的不稳定及其分布不均的特点决定并网发电面临许多技术困难,而智能电网以特高压电网为骨干网架、各级电网协调发展,利用先进技术构建的坚强电网,它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因此,在建立低碳电力系统的过程中,应解决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瓶颈,积极推进智能电网建设。
此外,还有很多应对策略,例如利用CO2捕获和封存技术(CarbonCapture&Storage,简称CCS)将其从排放源中分离出来,输送到安全的地点封存,并长期与大气隔绝。发展电动汽车,减少化石燃料的使用等,无论是从根本上减少碳排放还是将产生的碳排进行捕获、封存,这些都是要为建立低碳电力系统服务的。
4.结论
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结合中国现阶段的具体国情,本文主要从供电可靠性、引入低碳机制的风险及低碳发电投资的不确定性三大方面探讨了建立低碳电力系统所面临的挑战。针对这些挑战对相应的对策进行了分析,包括国家要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的支持力度,合理地将碳排放引入会计核算,依靠智能电网的支撑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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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减排的必要性范文篇11
关键词:零售业;低碳经济;气候变暖
中图分类号:F713.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3890(2010)05-0084-04
1962年《寂静的春天(SilentSpring)》一文唤醒了世界各地的生态危机意识,拉开了环保运动的序幕。1987年联合国在《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提出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development)概念,要求人类应协调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在不损害他人和后代利益的前提下追求发展。联合国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达成了《京都议定书》,对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管制。从这些环境议题的发展趋势,我们可以了解到世界各国对环保的重视。2003年2月24日,英国首相布莱尔发表了题为《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的白皮书,首次提出低碳经济概念,计划到2010年一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上减少20%,到2050年减少60%,建立低碳经济社会。英国于2004年颁布能源法,核心内容为可持续能源、核能问题和竞争的能源市场。虽然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没有取得实质性成果,但由于低碳经济符合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需要,中国将继续大力发展低碳经济,仍将恪守“到2022年中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降40%~45%”的承诺,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向低碳经济快速转型。
低碳经济是一个在国际和国内都比较新的提法,低碳经济是实现循环经济,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模式。所谓的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经济,其实质是通过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来降低能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建立新的能源结构,目标是减缓气候变化和促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其基础是建立低碳能源系统、低碳技术体系和低碳产业结构,要求建立与低碳发展相适应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鼓励低碳发展的国际国内政策、法律体系和市场机制,其核心是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关键是技术进步创新和能源结构调整实现节能减排,即依靠技术创新和政策措施,实施一场能源革命,建立一种较少排放温室气体的经济发展模式,减缓气候变化。
一、中国零售业实施低碳经济模式的必要性
(一)零售业本身就是碳排放量大户
长期以来,中国零售业普遍存在一种观点,认为排碳主要是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等行业的事情,与零售行业关系不大。其实,仅以耗电量为例,由碳耗用量的计算公式:家居用电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千克)=耗电度数×0.785可知,耗电量与排碳成正比[1]。而零售企业一般全年无休,特别是为营造愉悦的购物环境,营业期间照明要保证足够的亮度,空调要保证适宜的温度;为保证食品安全,冷冻冷藏设备要保证365天(24小时/天)持续运转。零售企业照明、空调、冷冻冷藏设备等主要部分的用电量累计起来,数额很是惊人。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的全国零售企业耗电量调查结果显示,五类零售业态(家电卖场、便利店、超市、大型超市和百货店)全国全年耗电量超过300多亿千瓦时,其中以百货店和大型超市为甚。
另外,与零售业相关的产业,如为零售业提供原材料、零部件等的上游产业、辅助产业;也包括为零售业提供服务,或共享某些营销渠道或服务而联系在一起的产业或具有互补性的产业,如物流业、餐饮业、废弃物回收业等[2]。而这些行业均与碳消耗联系在一起,排放温室气体。因此,零售业的低碳发展涉及到其上游、辅助产业,衍生行业,零售业自身材料、能源消耗及排放等诸多方面,零售业的低碳发展也势必刺激低碳制造、低碳物流、低碳餐饮等相关行业的发展。
(二)零售业发展低碳经济是适应国际政治经济发展,应对国外同行竞争的需要
2009年3月,美国能源部长朱棣文提出,如果其他国家没有实施温室气体强制减排措施,那么美国将征收“碳关税”。6月上旬,在波恩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上,有部分美国代表提出了对华进口产品征收关税的意见。与此同时,6月22日,《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获得众议院通过,该法案规定,美国有权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美国将征收“碳关税”以及欧美、日本等先进国家发起的新的“游戏规则”表明,低碳经济已经是国际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企业包括零售业不能不考虑实施低碳经济模式。
另外,零售业是排碳大户,低碳经济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外资超市在这方面已经走在了前面。2009年10月,全球零售巨鳄――沃尔玛先后与科技部和商务部、农业部分别签署了有关科技节能和农超对接的备忘录,为其在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迈开了坚实的一步。2009年11月,在首届“世界低碳与生态经济大会暨技术博览会”上,“沃尔玛”首次以“低碳超市”的形式亮相世界低碳大会。“家乐福”等零售巨头,在不到一年时间里新建或改造了数百家“零碳”未来超市。通过采用LED灯照明等高效环保设备,灯光实行感应,通过与供应商合作开发绿色产品,通过节能降耗提高供应链效率和减少浪费使每家沃尔玛超市实现更低综合碳排放;同时,推广“农超对接”项目,直接采购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流通成本,不仅提供更低综合碳排放的农产品,更能让消费者买菜便宜10%~20%。而内资超市在这方面发展相对迟缓,对于零售业来说,各阶段碳排放量还没有标准,一旦让外资超市在行业标准制定上抢占话语权,内资超市将非常被动[3]。
(三)零售业发展低碳经济是节约成本,刺激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需要
在商业流通领域,尤其是在连接生产和消费的零售业实施低碳经济模式,对推动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积极的作用。由于对节能环保重视的程度不够,零售业目前是商业流动领域中的一个能源消耗巨大的环节,据统计,中国大型百货店、超市等零售业能源消耗开支高达其总费用的40%左右,有很大的节约空间。以百元销售耗电量计算,大型超市由于需要大量的照明、空调、冷冻冷藏设备,耗电量最高,每实现100元销售额耗电1.77千瓦时,如果按平均每度电0.9元计算,折合电费1.59元。依此计算,一家年销售额1.2亿元的大型超市,每年电费为190.8万元。零售业是一个微利行业,目前行业平均净利润率只有1%左右,而电费支出普遍超出了1%,并且随着商品结构的调整和卖场环境的改善,比例有越来越大的趋势。节约1度电省下0.9元,相当于要实现100元的销售额才能得到,因此中国连锁协会认为,“节约1度电=实现100元销售”,节约下来的费用直接增加到利润中。所以,实施低碳经济,也是零售业增加利润的一个途径。反之,如果不实施低碳经济,全球均温持续上升,也势必影响到零售业的经营成本。
同时,社会的消费观念也在逐步变化,人们开始追求“低碳生活”,希望购买到“低碳产品”。零售业可以通过探索低碳产品的采购和消费模式,以公众的消费选择来引导和鼓励制造商开发低碳产品和低碳技术,吸引全社会参与到低碳经济中来,促进形成低碳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从而成为零售业自己新的经济增长点[4]。所以,低碳经济也为零售业转变增长方式提供了机遇。实施低碳经济,积极倡导可持续发展理念,提高能效,预防污染,广泛使用、销售和推广低碳产品,将大大地降低企业运营的成本,提高经济增长空间,能给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也有利于创造一个更加绿色的环境。
二、面向低碳经济的中国零售业发展对策
(一)政策层面上
影响零售业实施低碳经济的因素主要有意识不强、一次性投入较大、担心消费者不满意等等。其中,初步投入大是主要原因,企业要面对成本高、回收慢这个不争的事实。在国外,政府已采取鼓励性措施来推动低碳经济,比如对采取低碳措施的项目给予税收上的优惠。而中国目前尚未运用财税、投资、收费等手段对这种矛盾进行调节,在许多环节,市场机制都是失灵的。事实上,实施低碳经济不是纯粹的经济行为,它是有关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大计。通过立法方式确立较为完善的低碳制度,为全面推行能源节约、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降低能耗的约束性目标、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提供更加有效、更具时代性和前瞻性的法制保障[5]。
政策引导和利益驱动,外部压力与自身需求将成为零售企业提高能源效率和主动减排的内在动力。政府通过与零售企业间的约定,将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化,从而促使企业减排。这样,零售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降低履约成本,也可以争取节能投资补贴等不同方式。此时,零售企业必然对实施低碳经济的节能减排技术、产品、服务以及排放交易市场等有高度关注,政府提供的制度性安排以及机会也会受到零售企业的欢迎。
(二)技术层面上
在技术层面上,零售企业可以采取节能措施、实施低碳规划、发展电子商务等措施。节能措施主要包括节能改造、系统节能和智能控制技术三类[6]。零售企业要从局部使用节能灯具、变频空调、节能型冷藏设备、自动控制扶梯等见效快的节能设备的更新,逐渐进入到门店全局架构节能统筹改造阶段。照明和空调线路必须设计多条线路,必须分时段、分线路开启照明灯和空调系统,采用先进的智能能源管理系统,并且大规模应用全新风换气系统、冷凝水回收系统、电子膨胀阀、高效节能风机以及高效电子镇流器等节能设备,整个系统实现空调、冷冻冷藏和照明的低能耗。制定低碳规划也是实施低碳经济的必要措施。零售业要从原材料采集、制造到配送、零售、消费以及废物弃置等各个阶段做出低碳规划。电子商务具有自身的优势,特别在节能减排上优势明显,可以避免实体店带来的能源损耗和污染,减少零售业温室气体的排放。
(三)管理层面上
零售业可以采用生命周期评估(LCA)法来管理企业运营的“碳足迹”。这种贯穿整个零售供应链的碳减排管理,可以力争从原材料采集、制造到配送、零售、消费以及废物弃置等整个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都减少碳排放,从而把企业自身的减排努力与整个供应链的减排集成起来,最大限度地扩大减排效果[7]。从零售供应链的源头即原料采集和制造过程就要开始控制碳减排,要尽可能选择可以提供低碳产品的供应商,并提供合理的供货路线和时间,减少供应商提供货物时不必要的空驶车程,以减少碳排放量。可以向消费者提供明确的商品碳足迹等信息,以便使消费者在看到商品标签时,即能明了每件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碳的总排放量,从而选择碳排放量最低的产品。当然,作为供应链上的重要一环,零售业自身的节能减排工作也很重要,我们可以实施以下措施:(1)加强能耗的统计分析和成本核算,指导节能目标和措施的制定。加强零售场所室内温度控制;对现有商用建筑进行保温、隔热及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等方面的能效系统设施改造。(2)销售“适度包装商品”,引导生产企业实行“绿色包装”。逐步形成崇尚节约、科学消费的良好风气。通过积分换礼品等手段鼓励消费者减少使用一次性购物袋,尽量自带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3)充分发挥流通环节对生产和消费的引导作用,加大宣传引导,大力倡导低碳消费,激励顾客进入低碳生活。还可采用电驱动货车为顾客提供上门送货服务,减少顾客自己开车所造成的碳排放量。(4)要有负责回收废旧产品的机构和人员,并要制定相应的措施回收淘汰的电器等生活用品,要在销售区域分类设置废品回收箱,便于废品回收与再利用。
三、结语
地球生态环境的日趋恶化,使人们已经深刻地认识到减少以二氧化碳为表征的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性。低碳经济已成为世界潮流,将引领全球生产模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国家权益发生深刻的变革。中国零售业发展低碳经济已是一种必然选择,它着眼于全球新一轮发展机遇,有助于保护环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避免国外企业的技术和资本的锁定。
零售企业是上游厂商与下游终端顾客之间最佳的沟通纽带,一方面可以通过与顾客的沟通,促进低碳消费,另一方面又可将消费者的低碳消费意愿反馈给厂家,促进低碳生产。只有实现整个零售业供应链的低碳化,才能更好地促进整个社会总体经济的低碳发展。零售业实施低碳经济模式没有经验可循,经营过程中具体碳排放量还缺乏统计数据,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还未制定,这需要经过整个零售业及其相关产业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去努力和探索。
参考文献:
[1]张鉴民.中国零售业的优劣及其生存方式[J].经济研究参考,2004,(47):1-2.
[2]王海斌,成韵.零售业价值链的整合与竞争中的提升[J].企业天地,2004,(2):2.
[3]张海燕.中外零售商业的比较及营销策略[J].商业研究,2003,(18):1-2.
[4]庄贵阳.低碳经济引领世界经济发展方向[J].世界环境,2008:33-26.
[5]王韬.中国低碳经济未来[A].张坤民,潘家华,崔大鹏.低碳经济论[C].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
[6]DavidG.Oekwell,JimWatson,GordonMacKerron,etal.KeyPolicyconsiderationsforfacilitatinglowcarbonteehnologytransfertodevelopingcountries[J].Energypolicy,2008,(6).
[7]马驰,丁俊慧.基于低碳经济的旅游业发展对策研究[J].现代经济,2009(8):17-19.
ResearchonCountermeasureforRetailTradeDevelopmentinChinaOrientedLowCarbonEconomy
ZhaiJinzhi
(TourismCollege,HuangshanUniversity,Huangshan245021,China)
碳减排的必要性范文篇12
内容摘要:发展低碳经济,倡导节能减排,保护气候环境已经成为当前国际发展的新趋势。我国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着来自气候、能源、生态等诸多压力,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的必然选择。本文通过阐述低碳经济的内涵及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现状,分析我国发展低碳经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讨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策略。
关键词:低碳经济现状问题发展策略
低碳经济是一种以能源的清洁开发及高效利用为基础,以低耗能、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方式。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的加快,能源、生态环境等问题给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新的难题。我国顺应低碳经济发展的潮流,积极发展低碳经济,以保障我国的经济可持续发展。
低碳经济的内涵及发展的必要性
(一)低碳经济发展的内涵
随着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能源过度消耗,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的破坏,全球气候变暖等诸多问题已经威胁到了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气候问题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从《京都协定书》的签订到“巴厘岛路线图”的制定,再到哥本哈根气候会议顺利落幕,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在此背景下,“低碳经济”、“低碳社会”、“低碳消费”、“低碳生活”等一系列新概念应运而生。低碳经济相比较以资源为代价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是一种绿色经济发展模式,是一种可持续发展模式。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和推进,低碳经济的内涵得到了拓展,诸多学者从不同视角研究了低碳经济的内涵。最普遍的一种观点认为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为基础,以低碳发展为发展方向,以节能减排为发展方式,以碳中和技术为发展方法的绿色经济发展模式。
(二)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性
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解决能源、资源与环境问题的内在要求。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快速的发展使资源、环境等问题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刚性约束。发展低碳经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能源、环境等问题,其主要体现以下方面:一是保障能源安全问题。能源是经济增长的引擎,能源的持续稳定供应成为制约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瓶颈,发展低碳经济,推进节能减排、有利于我国能源安全目标的实现。二是有利于克服资源短缺的问题。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使得我国对能源、原材料等资源需求压力大,并在短期内很难改变,低碳经济发展是新型的经济方式,能够缓解资源短缺问题。三是有利于环境保护。发展低碳经济,要求节能减排,降低对环境有巨大破坏作用的污染排放,如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气体的排放,缓解环境压力。
发展低碳经济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从《京都协议书》一直到哥本哈根气候会议的落幕,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将大气温度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上已经成为当前的共识。我国是世界第二大碳排放国,改变现状势在必行。因此我国有必要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改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引导合理化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从根本上摒弃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走低碳经济发展道路,积极的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做出贡献,向世界体现我国应对气候问题的态度。
发展低碳经济有助于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发展低碳经济,推进节能减排,虽说一方面增加了成本,但从另一方面来看,也带来了新的商机,有利于刺激节能减排相关产业的发展,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促进技术的发展,形成技术优势。我国尚未掌握一些关键的节能、新能源技术、减排技术、碳封存技术等,发展低碳经济,能够推进我国该类技术的发展。二是可以通过全球气候变化合作机制获取资金和技术,有效的利用当前国际改善气候变化的契机,推动我国相关领域技术的进步,进而为我国低碳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以资源浪费和枯竭、环境的恶化与破坏为代价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带来的资源环境问题已经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发展低碳经济是保障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解决能源、资源及环境问题的必然选择。
我国发展低碳经济起步虽然较晚,但我国积极顺应低碳经济发展潮流,积极推进低碳经济在我国的发展进程。我国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低碳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编写了《中国与环境发展十大对策》、《中国应对气候的国家方案》等发展规划,明确了低碳经济在我国的发展思路;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2005年,我国与欧盟建立气候变化伙伴关系,共同推行低碳经济的发展,2007年,国家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第15次领导人会议上发表讲话,明确主张“发展低碳经济”,为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借鉴;致力于太阳能、风能等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改善我国“煤多油少气少”的资源条件,据统计,到2008年底,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总计约为2.5亿吨标准煤,约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9%,其中水电为1.8亿吨标准煤,太阳能、风电、现代技术生物质能利用等提供了7000万吨标准煤的能源;加大节能减排力度,节能降耗减排效果明显,据统计,截止2008年底,近三年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耗能下降10.08%,COD、SO2排放量分别减少6.61%和8.95%。
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问题
我国的资源禀赋特点与快速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使得发展低碳经济困难重重。我国的能源探明储量中,煤炭占94%、石油占5.4%,天然气占0.6%,我国这种“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禀赋特点决定我国在能源生产与消费以煤炭为主的局势将在中短期内难以得到改变,而煤炭的低利用率和碳的高排放使得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碳排放国。然而,我国目前正处于快速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预计在较长的一个时期内能源的需求与消耗将持续增长。能源与工业化的高碳需求与发展低碳经济的本质相矛盾。如何协调好发展低碳经济与我国的资源禀赋特点、经济发展的要求之间的冲突是关键问题。
推进节能减排过分依靠政策手段,缺乏有效的市场化解决措施。目前,我国的节能减排的推行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减排压力主要由各级政府承担,政府部分运用行政指令要求企业推进节能减排,这种通过层层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在短期内能够快速的推进节能减排的工作,并取得一成效,但从长期来看,行政指令方式的刚性约束必然会影响市场的有效运转。市场机制建设不完善,市场柔性措施疲软,无法发挥市场在节能减排推进中的约束力与调节力。如何建立以市场为主,政府为辅的作用机制共同推进节能减排仍需进一步的探索。
企业节能减排缺乏政策支持,动力不足。企业是节能减排与发展低碳经济的主体,但是在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中,我国企业在自身条件、政策支持、市场机制等诸多方面还存在着严重的问题。首先,企业实施节能减排,必然需要设备的投资,在没有政策支持或者政策欠缺的前提下,高昂的投资使企业承担的成本过高,这就导致了一种现象,企业要么偷偷排放污染物,要么面临破产。其次,实施节能减排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企业的融资难使得企业有心无力。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提高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是发展低碳经济必须解决的问题。
技术是制约低碳经济发展的瓶颈。首先,我国科技研发投入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导致了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不足,根据相关统计,目前我国研发支出占GDP的比重不足1.5%,与发达国家的科技研发投入2%相比还存在巨大的差距。其次,技术转让存在着严重障碍,发达国家不愿意将有利于缓解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转让,同时,转让费用高额也使得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难以承受。再次,轻视技术吸收消化。我国企业重视技术的引进,但是却忽视技术消化吸收,技术的引进提高了生产力,却没有经过消化吸收后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企业反而掉进技术依赖的陷阱。
公众的观念仍需提高改变。发展低碳经济不仅是政府和企业的事情,作为社会的公众才是最根本的环节。目前来看,政府对发展绿色经济、绿色生活方式的倡导和宣传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要改变社会公众根深蒂固的认识还需要时间。
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策略选择
树立低碳经济发展理念,引导企业、社会公众参与低碳经济的发展。政府部门树立低碳经济发展理念,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加强低碳观念的推广,引导企业、社会公众共同发展。有效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广播等传播媒体,加强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公众与企业对低碳经济的内涵、发展的措施、必要性的了解,培育企业、公众绿色低碳观念,引导绿色低碳生活消费方式的转变,鼓励企业从事低碳生产,调动企业、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共同参与低碳经济的发展。
政府加大扶持力度,有效运用市场力量。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发展低碳经济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低碳经济发展。政府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制定有利于企业进行新能源开发,企业开展节能减排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有效利用行业协会、环保组织在低碳经济发展中作用,加强行业协会、环保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产业发展、技术进步、标准制定、贸易促进、行业准入等方面的作用,发挥环保组织对企业行为的监督作用,共同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
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节能减排。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禀赋特点及快速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的资源需求增长,使得我国在短期内难以改变当前能源局势。因此,制定有利于新能源发展的政策法规,政府支持、引导企业从事新能源开发,促进水电、风能、太阳能、地热、潮汐、生物质能等再生能源的发展,解决能源结构障碍。加大节能减排力度,通过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措施,推进节能减排进程。制定扶持鼓励政策,放宽信贷条件,引导高排放、高污染企业进行工艺的改进,治污设施装备的引进,发挥企业作为低碳经济发展主体的能动性,缓解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能源需求的增长与发展低碳经济之间的矛盾,从根本上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
政府引导为主,以市场调控为辅,推动低碳技术的发展。以政府引导为主、市场调控为辅,引导企业从事低碳生产,以低碳理念进行产品设计、工艺的改进,淘汰落后生产技术、充分消化吸收引进的先进技术,加强企业应对低碳经济发展的能动性。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设置低碳技术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包括碳捕获和碳封存技术、替代技术、减量化技术、再利用技术、生物技术、生态技术等低碳技术创新,积极推进我国低碳技术的发展。有效运用高校、科研院所雄厚的科研实力,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以企业的实际需求带动高校、科研院所低碳技术的研发,共同推动低碳技术的发展与应用。
结论
本文首先阐述了低碳经济的内涵,从我国发展经济对资源、环境的内在要求,国际关于改善气候环境等方面强调了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性,接着从法律法规的制定、国际合作、再生能源的发展、节能减排的效果等方面分析了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总出了我国存在资源特点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与低碳经济存在矛盾;低碳经济实施手段单一;政策扶持力度不足、企业积极性不高;技术发展和利用水平较低;公众对低碳经济发展意识较弱等问题。最后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应该加强低碳经济观念的推广,带动社会公众共同发展低碳经济;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节能减排,加快发展再生能源;提高科研投入力度,大力发展低碳技术;政府加大对企业实施节能减排的扶持力度,合理有效运用市场的力量,调动企业发展的积极性等措施,保证我国低碳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参考文献:
1.冯之俊,牛文元.低碳经济与科学发展[J].中国软科学,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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