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的本质范例(12篇)
城市规划的本质范文篇1
关键词:城市规划,人才培养方案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建设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城市规划已成为城市建设有序协调开展的重要环节。面对这样历史性的挑战和机遇,城市规划专业人才的培养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尤其是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方面,其要求是不同于本科院校的,根据笔者在修订本校07级城市规划与园林设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过程中积累的经验,现就高职高专院校城市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谈以下几点看法:
首先,由我国城市建设的现状所决定,我国的城市规划人才培养将不同于西方国家。
一、西方国家城市规划学科的发展
现代城市规划学科源于工业革命。。工业化促成了生产的社会化大分工,使城市出现了工业区、商贸区、居住区等等。城市的功能、空间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于城市中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城市的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等问题已严重危及社会的稳定。在英国政府资助下,由霍华德所主持的调查研究成果《明日的田园城市》,就充分说明城市规划的本质就是用规划的手段解决社会问题。。①
早期的城市规划学科并没有从建筑学科中分离出来,城市规划活动都是有建筑师来完成的,建筑师难免受到自身专业的局限,他们主要关注的是城市物质空间形态问题,把城市看成是扩大了的建筑。然而随着城市规划学科领域的拓宽、人们逐渐认识到城市规划毕竟是一门实用的学科,它必须解决城市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学科的发展自然会影响到城市规划的教育。近三、四十年来西方国家城市规划专业教育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以建筑工程为主体的功能主义教育已经不再适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我国城市规划学科的发展
我国城市规划学科从一开始就与西方国家的发展有本质上的区别。新中国成立伊始,受当时特殊历史年代及政治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城市规划工作完全照搬前苏联的模式,并没有考虑现实国情。对于人才的培养也是如此,严重地束缚了城市规划学科的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城市物质要素与空间资源愈加依靠市场力量进行优化配置。同时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城市规划也越来越走向宏观与战略的研究,城市规划工作越来越成为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这些都要求城市规划工作者摆脱计划经济时代城市规划只是国民经济计划的延续和具体化的思维方法与规划模式,必须关注城市物质空间后面的经济动因。这就要求从事规划工作的人员除了必须掌握建筑工程技术外,还必须学习城市经济、公共政策、社会学、法学、地理学、生态学及经营管理行政学等。
我国还处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阶段,许多新城镇及大量新城区正在建设过程中。因此,城市规划人才进行物质性规划的技能培养仍然是当前规划和建设的需要。规划人才要具备较强的建筑和市政工程等学科知识的基础。同时城市规划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城市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设计的延伸,所以,规划人才还需要有政策、理论的素养,组织协调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业道德。
城市规划人才的培养应当是多类型、多层次的。高职高专城市规划专业人才的培养应该是其中较具特色的一大类,这就需要不同的院校根据自身的优势、条件、基础来确定各自的重点,培育强项,办出特色,这是本次制定高职高专类城市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最重要的指导思想。
其次,由于人才培养模式的不同,高职高专院校城市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将不同于本科院校。
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为先导,以教学改革为核心,以教学基本建设为重点,注重提高质量,努力办出特色。力争形成能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色鲜明、高水平的高职高专教育人才。而本科教育则不同,本科教育注重的是宽基础、厚学识,力争知识面尽量覆盖整个知识领域的教育模式。如果说本科院校培养的城市规划人才注重的是规划设计方面,那么我认为高职高专院校由于培养时间、方式、条件等方面的限制,其城市规划专业培养的人才应该是侧重在制图和管理两个方面。因为,在设计能力方面,高职高专院校不可能在绘画基本素养、设计基础等方面投入过多的教学精力,这就决定了高职高专的城市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不会出现太多的设计基础课程。例如,本科院校重要学习三年的美术课程,我们在制定07级城市规划与园林设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只在大一的第一学期开设了设计基础这门课程,素描、色彩、平面构成、立体构成等学科的综合知识都在这一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体现出来。
目前国内的状况是规划设计人才明显在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如果说规划设计可以跨地区流动的话,那么规划管理人才则必须具有稳定性,这一点也应该是我们这样的地方院校对人才市场定位时应当充分考虑的。对于以管理为主的人才培养方向定位,就应加强管理、法规方面的知识以及有关行政能力的培养,对于设计类的课程则可偏重对规划、设计方案的评析和鉴赏能力的培养。
城市规划的本质范文1篇2
关键词:城市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城市交通
城市规划建设是指研究城市未来的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这已成为了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规划建设在推动城市化进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且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使得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城市规划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果不能及时的发现并解决这些问题,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我国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城市规划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城市规划建设存在随意性
城市建设要以城市规划为前提,现如今的城市建设中规划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规划是城市建设的法律,然而当前的城市建设中,城市规划经常被改变,随意性很强。具体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发展变化存在于任何事物之中,没有一成不变的。第二,地方政府高层领导的更替。第三,利益驱使。首先是来自于地方的,地方领导们为了寻求财力多数都热衷于土地出让,这些都牵涉到了城市的规划建设。其次就是个人利益,有少数人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操纵或诱导规划的调整,从中牟利。这些都使现阶段的城市规划建设出现了随意性的特征。
(二)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
居民生活质量的好坏不单要看整个城市经济的发展水平和设施的完善程度,还要看其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具备健康的生态环境。一个城市是否适合居住不能只看城市的规模和建筑,更主要的是看有没有合理的布局和健康的生态环境。我国现在的城市规划建设在促进了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生态环境产生了强烈的冲击。虽然国家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如水土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并对大型和重要建设项目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定水土保持方案。但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不论是具体部门还是领导都对此不够重视,从而导致了法律法规不能得到具体落实。
随着城市规划建设的日益发展,城市中出现了许多大中型企业。在促进了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环境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例如,一些工厂都建在了市区之中,在每天生产过程中都会产生大量的污水废气,给城市的生态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影响。虽然国家也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但作用却是微乎其微的。
(三)城市交通问题
由于我国汽车产业的迅猛发展,近年来私家车的普及率大幅度增长,城市中道路的数量和宽度已经远远不足,交通拥堵的现象已经日趋明显。在诸多的旧城区中,人口密度大、公共设施、户外活动空间有限,公众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很大程度上影响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随着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张,我们应该大力的提倡步行和非机动交通的发展,即做到了节能、环保,有能大大的缓解机动车给交通带来的压力,这就更符合了“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
(四)安置房的建设问题
随着城市规划建设的迅猛发展,致使城市周边大量的土地被占用,村民失房失地,急需安置。于是出现了村民安置用地和安置房。由于土地资源少,从而导致了安置房建筑密度过大容积率过高的现象。因为起点低、标准低、环境差,所以很快的会演变成城市中的新“贫民窟”。这样的现状也就充分的证明了地不能再批,拆迁安置应该转换为货币形式,并力争让拆迁户得到长久的生活保障。城市规划建设只有以相同的高起点、高标准为目标,才能更好的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二、我国现阶段城市规划建设的发展趋势
(一)基本规划建设理论
城市规划建设不能只是局限于理想模式,必须要务实。需要从我国特殊的国情出发,调整好思路,加强理论应用的研究,动态地解决城市规划建设中现存的问题。在城市规划建设中规划技术是保证,其基础是规划研究,规划实施是重中之重。
1.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理论
人类的发展必然是以可持续发展为选择,实现经济、社会文化、人口等的协调发展是当代城市发展建设的主潮流。虽然城市规划建设中很难保证不破坏生态环境,在采取科学有效的规划措施使这些影响大幅度的降低的同时,把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贯彻到各个方面上去。
2.人性化的城市规划建设理念
城市规划建设与城市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其主要涉及的是人与人、人与自身和人与自然的发展关系。所以说不管如何规划首先要树立的理念是为人民服务,如果不能做到以人为本的宗旨,再完美的技术,在雄厚的物质投资也都是微不足道的。应该把城市规划建设提高到一个人性的高度来对待,让其更能体现人文关怀。
(二)我国城市规划建设的实施
规划建设的实施指的是规划由蓝图变为现实的过程,其中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实施的不可逆转性。城市的面貌最终是由规划的实施阶段决定的。目前,我国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加上政治、文化、社会环境的变化都将影响着规划的实施。
1.保证城市规划建设的严肃性
城市规划的法制化进程,包括规划阶段和实施阶段都要注重法律的在其中的重要作用,规划的严肃性,这与城市规划的性质分不开,法制建设是保证规划顺利实施的。1989年国家出台《城市规划法》,该项法律的实施真正将我国城市规划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但目前地方性法规仍然需要完善。因此,要避免规划失效,使城市朝着人类所期望的方向发展,必须加大执法力度,推进执法进程,完善执法措施,强化对规划主体和客体的约束机制。
2.城市规划建设的管理要科学化
所谓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是指城市政府依据相关法规对城市规划实施的管理。实质上它是对城市中各项建设项目的组织、控制、协调的过程。要与时俱进,对城市建设进行动态的管理、监测,同时规划部门要对反馈的信息综合考察论证,并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对规划方案进行及时的补充和调整,这样才能实现城市建设的科学合理性。
3.城市规划建设要以人为本
城市规划建设要全面体现民意,切实关注民生,把落脚点放在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上,创建舒适的民居环境,发展多样地方文化,培育城市的个性魅力。加强市民的城市环境意识教育,增进人与人之间心灵的交流,突出市民在城市中的地位,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城市规划要在交通,娱乐,就医,教育等方面体现市民的利益,切实做到以人为本。
城市规划的本质范文篇3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创新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新世纪以来,我国的城市建设进入一个喜人的新时代,城市化进程持续加快,但是,面对经济体制转轨、产业结构调整、农村战略结构调整、城市急剧扩张等诸多变化,传统城市规划面临巨大的冲击。强化城市管理体制,建立高效、合理、的城市规划系统,是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现代化水平的内在要求和关键所在。目前,我国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尚在探索之中。城市规划相关人员应如何把握好规划原则,实现未来城市科学发展,是摆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者面前的重要问题。问题机遇与挑战并存。因此,有必要对当前城市规划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进行分析,并进行理念和制度上的创新,使城市规划和建设事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一、城市规划管理创新的意义
1.规划设计的必然要求
城市规划设计是进行整体规划的开始和起点,在整个规划阶段处于基础的地位。现有的规划设计存在的问题是由于行政的主导,规划设计没有和市场经济真正接轨,政府把本应通过市场运作的设计项目却作为指令性任务形式,指定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制作,常出现应付政府交办的任务现象,这样使其他有竞争力的设计单位失去了宝贵的机会,不利于公平竞争;另一方面,政府职能市场化,在未形成详细规划全覆盖的状况下,规划的公共性与开发商的利益驱动矛盾突出,设计单位在市场竞争压力的利益驱动下,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没有认真进行评估和调查,规划缺少针对性,规划成果缺乏客观性、可行性、科学性、综合性和前瞻性,尤其是开发商故意引导规划控制条件偏向其经济利益;规划的行政行为与技术行为混淆不分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市场机制的缺陷,呼唤着城市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672
2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石
现在政府有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因此,各方面理念都发生了变化,作为经济建设的前沿阵地,城市规划也不例外。政府的职责是合格地规划、建设、管理城市,城市的发展离不开规划,它同时也是政府调控经济、社会活动的强有力杠杆,是政府指导和控制城市建设发展的基本手段,是关系城市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规划的有效实施,重点是政府对规划的重视程度,直接关系到规划的决策水平和实施效果。错误的规划决策,会影响到当前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加强制度建设和宏观调控。合理地规划起到不少积极作用,应当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
3城市规划是城市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创建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中,城市规划作用可见一斑。在整个城市中,无论是城市建设发
展的宏观决策,还是单个建设项目的微观决策,大到城市总体规划布局、交通组织、环境保护,小到地块的开发强度、建筑许可、公共设施建设等,无一不涉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都离不开科学的规划,更离不开创新。
二、城市规划管理创新的内容
1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和顾问团
城市规划委员会。其设立的初衷是建立一个公平、广泛的社会参与机制,有些类似于司法审判的陪审员制度。城市规划委员会的设立宗旨是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活动原则,科学指导社会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加强规划指导,依法行政、规范审批、严格实施、健全和完善规划管理体制。运作机构设置。规划委员会不是政府的一个具体的职能部门,而是政府重大规划的决策性机构,是区政府审议重大规划建设事项的必经程序。规划委员会政府相关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企事业单位代表及市民代表组成。和通过建立督办制度,及时将例会确定的事项,性质,进行责任分解,明确时间节点,进行跟踪督办,并将实施情况及时向规划委员会报告。
顾问团,也称作专家团、咨询部门。它是政府重大规划决策咨询机构,是政府作出决策前的专业咨询机构,对各类重大决策、规划方案和专项规划提供前期咨询,由规划和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库,在规划决策前,要召开会议,参加会议的专家名单随机抽取。同时,根据区域内规划项目需要选聘境外规划专家,每年视情况进行人员增减。采集者退散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宗旨是:科学研究、深入探讨,把握建设发展的新机遇,促进
区域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提高规划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规划部门是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的具体操作者,其自身素质、行政水平、职业道德和价值取向直接关系到城市发展的大计,作为创新理念的执行者,规划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要得到大幅度的提高,这也是和国际先进管理团队接轨。加强规划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建设,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观念,多学习相关政策、法律规范和经验,不断提高规划业务能力;二是做好激励机制。要对综合素质高,为单位作出贡献的人员要予以表彰和鼓励,调动规划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三是有计划地进行业务培训,学习新的知识。鼓励管理人员深造;四是优化人才成功机制,为规划人才创造一个有利于形成规划成果的良好科研环境、工作环境,让管理人员舒心工作,免除后顾之忧。
规划设计上的创新
规划设计是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和基础,它指引着规划的具体实施。在实践中要认识到,规划设计对于城市建设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城市总体规划下,要引进新的观念,是否优化现有的规划设计,组合现有的设计方案,发挥它们的可取之处。协调专业设计与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创新设计单位的选择机制。打破原有的推荐机制,引进竞争机制,逐步放开规划设计市场,鼓励引进高资质、高等级规划设计单位参与城市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这样,能提高规划设计的知名度,规划更合理,更科学。
在规划管理创新中,对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成片建设项目都按照技术规范组织严格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确保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要求能在规划方案中真正得到落实,如我们都关注的普通住宅小区项目,除了在设计上符合要求外,还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详细的评审,力争使规划设计达到尽善尽美。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管理创新是一个新的课题。创新之路也是城市规划改革之路,唯有以创新理念为基础,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方法,把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提到一个新的台阶,才能真正做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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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城乡规划工作。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城区、镇、乡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的具体工作。
部级、自治区级开发区的管委会依法承担本开发区内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乡规划、村庄规划已经依法批准;
(二)设置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的规划建设管理人员;
(三)行政村配备专职的规划建设协管员;
(四)制定完善的审批管理、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的名单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委托书在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规划管理职责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采用基础测绘数据。基础测绘数据不能满足编制需要的,采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地形图、平面坐标和高程控制测量系统,其数据格式应当满足本市地形测量技术要求。
第六条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优先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旧区改建应当增加绿地和公共空间,完善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改善居住条件。
镇、乡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统筹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环卫、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养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并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引导村民住宅建设向集镇和中心村区域集中。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心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第七条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当安排在市政设施比较完善、交通相对便利的区域。
严格控制在城市基础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地区安排新建、迁建项目。禁止在公路沿线分散安排建设项目。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河道、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城市地下管线或者依附防洪堤(墙)建造永久性建(构)筑物。
第八条城市新区发展规划控制区域内,农户因人口增加、分户等原因需要安排农村住宅用地,但根据规划不宜安排的,可以采取置换、异地迁建等形式予以解决。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九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毗邻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公共广场、公共绿地、河湖水系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应当按照建筑总体布局和使用性质的要求以及具体条件合理退让规划控制线。
第十条城市、镇规划区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在规划预留的集体用地上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征询国土等有关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意见,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选址意见、核定用地规模,并报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批复文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批复文件后一年内取得国土部门批准用地文件;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续一次,延续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批准用地文件或者未获得延续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批复文件失效。
第十一条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查询规划条件。
在已经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申请建设,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与土地使用权证或者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登记的用途以及规划用地性质相符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可以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已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申请建设的,应当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二条禁止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条件。
因下列情形造成建设项目的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变更规划条件:
(一)城乡规划修改;
(二)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需要;
(三)文物保护需要或者地质条件影响;
(四)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变化。
规划条件变更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规划条件变更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得批准。
规划条件变更涉及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的,应当在依法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后作出变更。
变更后的规划条件应当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第十四条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不得擅自修改。
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将拟修改内容向社会公示,并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意见分歧较大的,还应当通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经批准修改且其内容涉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当同时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应当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规划核实通过之日止,在施工现场设置规划公示牌,公示建设项目的名称、建设单位、用地性质、建设规模和建设范围,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投诉电话等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在项目销售(招租)场所公示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红线图等内容。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应当进行竣工测绘。地下管线等隐蔽工程必须在覆土前进行竣工测绘,重要的管线工程应当跟踪测绘。
建设工程开工前的现场放线和根据前款要求进行的测绘,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施。
第十七条临时建设应当依法取得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按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统一标识。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可以进行整体竣工规划核实,也可以根据建设情况进行单体竣工规划核实。
未按照时序要求建设教育、医疗卫生、停车场(库)、环卫设施、环保设施、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居委会用房等配套设施的,不予通过单体竣工规划核实。
第十九条申请变更建(构)筑物规划使用性质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拟变更情况在建(构)筑物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因变更使用性质对交通、市容、环保或者公共安全等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通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后作出决定。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依法处置不动产或者未经规划核实的建设项目的,应当函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对标的物所在地块的相关规划条件进行核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反馈。
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如实告知参与处置的单位和个人相关规划条件。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规划公示牌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按要求公示相关内容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不按要求进行测绘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并补测,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现场放线或者测绘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擅自变更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使用性质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所称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权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镇。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1997年8月5日南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的《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主体及权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工作。
2、设区的市所辖区级规划治理机构不是法定的规划许可主体。
3、城市各类开发区、大学城、科技园、度假区设立的规划治理机构均不是法定的规划许可主体。
4、县规划部门对设区的市规划区范围内属于该县管辖的区域不具备规划许可权
城市规划的本质范文篇5
1.1公共场所的景观规划城市的公共场所是指城市的公园、广场等地。这些地方是城市的一个休闲场所,是一个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会成为一座城市的象征,比如天安门广场。这些地方通常是一个城市的中心区域,交通便利,因此对于这些地方的景观规划也会对城市的质量产生重要影响。
1.2社区的景观设计社区是城市居民生活居住的地方,对社区的景观规划不仅影响城市的形象,更是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于生活的需求越来越多,城市社区的景观设计不但要满足居民的生理需要,还要满足居民的精神需要。
2.城市景观规划的原则
2.1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城市景观规划的最重要原则。城市景观规划建设最终的目的是能够更好地满足人们的生活和发展的需求,因此在景观规划中,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将景观规划和人类活动联系起来。人是城市的主体,一切对环境的改造必须以人为根本出发点,否则只会对环境造成破坏。在城市景观规划中要满足不同年龄阶段的需要。
2.2尊重环境城市的景观规划需要尊重自然规律,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环境是人类生存的根本,是城市发展的基础,环境中的水、土地、资源等都是大自然提供给人类的宝贵财富,因此我们要学会感恩自然,在城市景观规划中,不能对环境进行破坏,要努力维持城市的生态平衡。
3.经济发展视角下的城市景观规划
3.1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在城市的景观规划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城市旅游景点的开发。旅游经济是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城市景观规划的重要内容。城市景观规划可以将城市的旅游资源进行整合,统筹规划,将旅游景点的经济效益和景观规划有效结合。这样既能够开发出更加合理的旅游资源,也能够给城市的旅游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3.2商业街的合理规划商业街是城市中心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商业中心。商业街的规划影响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因此在进行商业街的规划时一定要综合分析考虑。商业街要建设在城市中心经济发达、交通便利、人流量多的地方。在商业街的规划中,还要考虑环境的因素,即对城市景观的影响。一般来说,商业街的建设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在商业街还要进行一定的环境美化。
3.3社区的养生业发展城市景观规划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居民住宅区的规划。住宅区是居民居住的地方,具有固定的消费人群,可以在社区发展养生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养生所是居民进行身体放松、促进养生的场所,这对于提高人们生活品质,保证生活健康具有很大的帮助。但是养生不一定非要去养生会所,也可以提供一些养生场地供人们进行身体锻炼。养生业的发展能够刺激居民消费,拉动城市的经济发展。
4.结语
城市规划的本质范文
【关键词】城市规划;公共利益;措施
城市规划影响着城市的建设与未来发展,城市布局的合理性是衡量城市规划质量的前提,这也影响着城市街道的美观性,影响着城市基础设施功能的发挥。城市规划是城市管理的主要依据,良好的城市规划可以加快城市的发展进程,也可以体现城市发展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城市规划具有一定的公共利益,其既可以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可以满足人们对精神文明的追求。公共利益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目标,城市规划可以促进公共利益的增长,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本文对二者的关系也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1.城市规划与公共利益的概述
1.1城市规划的概念
城市规划是对城市未来发展的预测与指导,城市规划可以使城市的布局更加合理,而且还需要对城市的建设工程进行调整与安排。城市规划具有一定的期限,是在规定时间内对城市发展的规划,而且也是城市管理的重要依据,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如果城市规划的制定不合理,会阻碍城市的发展。另外,不合理的城市规划会影响城市公共设施的摆放以及效用发挥,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从而降低社会服务的质量。
1.2公共利益的概念
公共利益的内容比较广泛,而且形式多种多样,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比较特殊,其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可以提高社会的服务质量,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公共利益可以使社会发展更加和谐,可以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2.城市规划与公共利益的关系
2.1城市规划是以提高公共利益为目标
城市规划可以使城市的建设更加合理,而且可以增加公共的利益,使社会氛围更加和谐。城市规划的主要目标是提高城市的公共利益,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可以提高城市的居民的生活质量,使人们的生活以及出行等日常活动更加方便。优质的城市规划方案可以带动城市的发展,环境城市的交通压力,而且还能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发展。城市中工业的发展以及资源的过度开发会带来一定的环境问题,而城市规划可以使城市的发展建设更加健康,可以做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使城市中的空气更加清新,这也有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
2.2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作用
良好的城市的规划不但可以增加城市的经济效益,还可以增加城市的社会效益,有利于物质与精神的全面提升。科学的城市规划,可以使城市的交通更加便利,可以使社会的秩序更加安定,交通行业的发展会带动城市经济的发展,也使人们的出行更加方便。城市公共利益的提升也带动了城市居民经济收入的提升,对提高城市居民的物质水平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还能满足人们对精神文明的追求,所以,城市规划也体现了一个城市的精神面貌,良好的城市规划可以美化城市的形象,还能体现城市的历史,使城市蕴含丰富的文化底蕴。而且城市规划的公共利益对精神文明的影响是比较深邃的,具有长远的意义。
3.城市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3.1政府宏观调控不足
城市规划是政府公共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共权力的体现。政府的宏观调控是体现城市规划最大公共利益的最有利的措施。政府的宏观调控力不不够,可能导致规划在某种程度山偏离公共利益的方向,而更加有力于个体的私人的利益。可能导致大众群体对利益的诉诸遭到拒绝,甚至导致规划项目难以进行,需要重新设计规划,既造成了经济损失,又造成了公民的利益损失。
3.2城市规划方向较狭隘
一个城市的规划布局的决定权大多不在群众的手中,而是在少数的决策人手中。规划师对于城市的布局更加听名于这些少数的决策人,导致城市的规划方向出现狭隘的选择范围,不能够满足大众的集体利益需求。规划师对于大众和自身的利益需求有时完全无从选择,只能够听从决策者的话语,然而有些决策者很有可能缺乏相应专业知识,会导致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受损。
4.提高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措施
4.1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
政府的宏观调控对于城市规划有着极其重要的决定作用,加强政府对城市规划的决策力度,有助于科学合理的规划城市,进而保证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最大化。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首先要从政府内部做起,严格抵制将土地作为财政收入来源的不正当行为出现在政府部门当中。政府要考虑到大众的利益,坚决不能为了个体的私欲而影响群众的公共利益,影响城市的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其次,要加强政府的廉政建设,廉洁自律的政府能够维护大众的利益,尽量减少重个体利益而忽略公共利益的情况发生,不会出现权力当道的现象。权力当道不仅仅有损政府的形象,还会影响群众的公共利益。
4.2扩大规划群众性,提升公共利益
合理的城市规划的首要目的就是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也就是说合理的城市规划最终服务的是人民群众,就是让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整体的提高。扩大规划的群众参与性,有利于掌握群众的利益需求,有助于规划师对规划做好相应的定位,为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同时,扩大公众参与,也有利于平衡各种利益关系,比较容易在公共利益的界定上达成社会共识,减少资源浪费和社会冲突。夸大城市规划的群众参与度,首先要保证群众能够依法参与规划,因此要设立相应的法律形式。其次要确保群众的参与发挥实质性的作用,要整合群众的意见要求,要充分吸收群众的意见,最大限度的满足群众的要求。
5.结语
近年来,我国的城市发展越来越快,城市的建设也越来越现代化,城市规划的公共利益推动了社会的进步,而且提升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这也对城市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对城市未来发展的影响很多,不光是物质方面,在精神文明方面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城市规划可以体现一个城市的文化底蕴,而且对城市的居民是思想有着深远的影响。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包含的内容很多,其中还包括缓解城市的交通压力,促进城市交通以及人们出行的畅通,可以美化城市的环境,保护城市的生态资源等等。所以,做好城市的规划对城市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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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的本质范文篇7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问题;研究
伴随着人类文明的出现和发展,城市规划管理一直是永恒的话题,城市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同时也是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物质动力源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随之而来的便是城市污染、交通拥堵、资源紧张、生态破坏等一系列问题,这是人类城市化过程中城市规划管理失当导致的突出问题,长期以来,由于不合理的城市规划管理和发展理念的存在,造成我国的城市发展通常是以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消耗为代价获取粗放型发展,在人类生存空间急剧缩小的今天,这样一种城市规划管理方式逐渐被人们摒弃。随着技术进步和人类生态环保意识的提高,人们更加注重的是城市生活品质,注重怎样的城市规划管理能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持续发展,因而,在当前的城市规划管理中人们愈加重视城市合理规划管理问题。
1城市规划管理中面临的现实问题
当前,我国城市规划建设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导致城市发展呈现不良的趋势,影响着整个城市规划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城市用地急剧扩张,人、地矛盾加剧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批农村人口涌入城市,给城市的人口承载力提出了严峻考验。城市化发展过快,这是城市规划管理所未考虑到的,为了缓解城市人口压力,各城市在原本的规划管理方案之外大兴城市设施建设,导致城市用地面积急剧萎缩,人口的激增与有限的城市用地面积矛盾突出,严重影响着城市规划管理的健康运行。
1.2城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恶化
早期的城市化过程是一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这是各工业国家城市化过程中的必由之路,经过多年的规划调整,各国愈来愈重视粗放型城市化过程所产生的诸如环境恶化等严重问题,各先进发达国家已采取切实的城市规划管理措施对此予以控制,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纵观我国当前的城市发展布局,整体上依然停留在粗放型的城市发展方式上,严重依靠资源的消耗,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城市发展,这种发展方式在现代城市规划管理中是不可取的。当前,我国城市规划建设及配套的城市发展制度不合理。首先,一大批传统的重度污染企业仍然被规划于城市建设,污染企业的不达标排放,甚至乱排乱放导致城市污染严重,空气质量恶化;其次,城市机动车保有量激增,在带来油气资源的大量消耗问题的同时也造成了空气污染,对人类的生存空间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最近一段时间比较热门的雾霾和PM2.5指标就是城市空气质量严重恶化,影响人类生存空间和健康的重要例证。
1.3水污染严重
由于城市人口的激增和工矿企业的非合理规划管理,导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未经处理便肆意排放,造成城市江河、湖泊水质污染,对人类的饮水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有资料表明,在我国所有湖泊与河流中,百分之七十水质都受到了污染,百分之八十河段的水质已不适宜作为人类饮用水,同时百分之五十的地下水也不同程度地遭到了污染。面对一系列触目惊心的数据,人类应该深刻反思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找到根治一系列问题的措施,还人类一片干净、环保的净土。
1.4城市垃圾泛滥成灾
伴随着城市人口的剧增,无可避免地产生大量城市生活垃圾。由于城市规划管理的失当,导致相关的城市垃圾处理配套设置建设落后,过低的城市垃圾处理能力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垃圾产量的矛盾尤为突出,垃圾围城,臭气熏天,既影响市容,又损身体健康。
1.5噪声扰民现象突出
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工业、交通噪声是城市的发展的又一大问题,城市规划管理不到位容易致使噪音污染更为突出。
1.6城市规划管理忽略了对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各个城市为了片面的追求GDP的发展,在城市规划中一切以GDP发展为重心,容易导致各类不可再生的物化遗产遭到破坏,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我国的城市化规划管理正面临着这类突出问题。
2科学、合理的城市化规划管理具体措施
2.1要善于利用高新技术优化城市规划管理
现代化城市规划管理必须运用现代城市智能规划管理理念,并运用科学技术实现对城市规划管理的合理优化,以改善城市规划管理的质量,是城市建设更适宜人类生产、生活需要,这是城市规划管理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的。
2.2因地制宜,形成独具特色的城市规划管理布局
由于受地域、气候、水文等条件的影响,每个城市的具体状况都不尽相同,因此,每个城市要根据自身的城市发展特点,科学、合理地选择适合城市发展的规划管理模式,更好地促进城市建设,使城市规划管理效益最大化。例如,一些城市具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在城市规划中就应该形成以资源发展为重心的规划理念,在保证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以此为拉动城市经济发展的动力;一些城市文化底蕴深厚,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就可以打造城市文化色彩,形成以文化色彩为吸引力的发展模式,打造魅力之城。
城市规划的本质范文篇8
【摘要】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建设生态文明”的发战略目标被明确提出,而我国未来发展中“生态文明”这一战略目标的提出,则标志着我国现代化建设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生态化的发展目标下,城市建设强调在减速城市化进程的基础上,还必须着力于生态文明的建设、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以及和谐社会的全民构建,以期从根本上实现我国城市的生态化发展。但作为生态城市建设的基本前提,城市生态的合理规划同时也是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的一种内在的要求。而要做好城市生态规划,首先我们应理清城市生态规划的基本内容,并在明确城市生态规划注意事项、把握城市生态规划要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动生态城市和生态文明的建设和发展。
【关键词】城市;生态规划;生态城市
1城市生态规划的基本内容
要对城市生态规划的基本内容进行分析和阐述,首先我们应当对城市生态规划的基本内容进行简单的了解。
1.1城市生态规划的基本内涵
现代城市是一个多介质、多层次且多元化的人工性的复合生态系统,不同层析、各个子系统以及不同的生态要素之间存在着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而城市生态规划则始终坚持以整体优化、趋适开拓、协调共生、区域分异以及生态平衡与可持续发展作为基本的原理指导,将城市的环境容量、生态适宜度以及自然资源的承载能力等作为基本依据,在对城市生态功能进行合理分区的基础上对生态工程进行相应的创新,以期从根本上改善城市的生态及环境质量,找到最佳的城市生态位,进而在不断的探索中开拓并占领出空余的生态位,使生态系统的整体潜力得到有效且充分的发挥,推动城市生态系统维持一种良性的循环状态,进而维持人与自然以及人与环境之间在关系上的协调共生和可持续发展。
1.2城市生态规划的基本内容
基于以上对城市生态规划的内涵分析来看,在高度的社会文明与生态环境意识下,城市生态规划应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基本内容:
1.2.1高品质的环保系统
高品质的环保系统应该能够对城市中存在的包括大气污染、废渣、废水以及餐饮、屠宰、大众娱乐场所等不同系统所排除的各种城市废弃物进行及时的处置和处理,而这种处置与处理行为需要按照不同废物的特点进行开展;同时,该系统能够加强对噪音的管理,可以保证不同环境质量质量都满足先进城市的最高标准,进而保证生态环境的洁净与舒适。
1.2.2高效能的运行系统
高效能的运行系统包括充足的能源、通常的交通系统、有序的物流及客流系运输系统等。该系统中需要快速且有序的信息传递系统,并配有保障性的物资供应系统与城郊的生态支持圈,需要具备完善且专业化的服务系统与污水的排放和处理系统等。
1.2.3高水平的管理系统
高水平的管理系统需要资源利用、人口控制、社会服务、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城市建设、治安防火以及环境治理等够做都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以保证水资源和土地资源在开发利用方面的合理性和适度性,并对人口的规模加以控制,促进人与自然、与环境之间的和谐发展。
1.2.4较完善的生态系统
较完善的生态系统不仅需要城市拥有较高的绿地指标,使绿地的覆盖率、城市人均绿地面积以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达到标准的数值,同时还必须保证绿地在分布和布局上的合理性,使绿地规划实现在点、线、面上的有机融合,在生物多样性水平全面提升的前提下构建起完善、全面的复层的绿地系统。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城市生态规划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经济规划和环境规划,这种在生态概念下的城市规划是联系城市整体规划、经济规划和环境规划的桥梁,其强调的是一种协调性、能动性、整体性与层次性,其要追求的社会文明、经济效率以及生态环境的统一与协调。因此,在进行城市生态规划的过程中,处理要对以上分析中提及的城市生态规划的基本内涵和主要内容进行把握之外,我们还必须对城市生态规划的要点进行全面的了解。
2城市生态规划的要点分析
城市生态规划所要实现的是社会、经济和生态之间的协调和统一,要在实践中做好城市的生态规划工作,我们还必须对以下几点问题进行考虑和把握,在解决以下几点问题的基础上,根据城市生态规划的内容积极推进生态城市的全面建设。
2.1城市生态规划要考虑城市经营成本
城市经营成本的整体水平可以说是社会经济发展效率、生态保护现状、资源里利用和节约情况以及城市内在发展的一种重要性的表征。若城市的经营成本相对交稿,说明其经济的发展具备一定内在的不协调性。尽管我国多数城市目前都处于经济的快速发展时期,但其经营成本实质上依然交稿,所以在进行城市生态规划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必须对城市的历史经营成本进行理性的分析,通过对经营成本的分析发现成本居高不下的因素,进而有针对性地对城市生态规划的着力点进行研究。
2.2城市生态规划要研究人力资源转化
如何将数量众多的人口资源转化成为有效的人力资本是目前城市生态规划中的重要任务,是生态城市建设的本质性要务,同时也是推动我国城市化进程成功推进的重大保障。在人力资源转化问题中涉及到就业、生活质量提高、共同富余、二元结构消除、中产阶级发展以及我国国际竞争水平提高等众多问题。要在城市生态规划中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充分认识城市当中人力资源在三大产业当中的历史分配变化情况,在全面研究人力资源转化问题的基础上提升对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规划。
2.3城市生态规划要顾及区域生态安全
从本质上来看,要通过生态规划推动生态城市的建设,所要构建的生态城市本就不是封闭性的系统。只有通过城市与其他区域之间在物质方面的有效流转,才能充分体现城市的发展活力。与此同时,区域内部的环境安全状态决定了其在发展方面的健康性和持续性,因此在推动城市自身生态建设的同时,还必须注重不同区域之内城市之间的协调性发展,实现区域内的优化与整合。因此在城市生态化规划时,既要考虑区域承载能力对城市需求的制约,同时还需要对腕部环境的带动力、影响力和扩散力进行重视,保证城市运营的健康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2.4城市生态规划要把握增长空间控制
城市的发展潜力和增长空间之间存在着彼此制约的关系,实践表明,摊大饼模式下的盲目扩展会使城市的发展承受巨大的压力。目前,我国很多城市都面临着绿地建设、基础瘦身素建设以及人口增长对空间需求的增长等问题,如果不以科学的发展观念对城市生态进行规划,未来城市的发展将因城市容载能力及生存安全能力的局限而受到限制。因此,城市生态规划还必须对增长空间的控制问题进行关注。
结论:
目前我国城市发展的整体状况决定其未来的发展必须坚持人口、社会、资源、经济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只有通过这种城市的生态化规划和建设,才能够保证我国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在实现社会文明公正、经济领域高效繁荣、生态良性循环和环境优美整洁的目标下,完成新世纪城市发展的整体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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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的本质范文
关键词:城市规划馆;城市行销;规划理念;探究
一、城市规划馆行销城市
1.城市行销规划理念
早期KevinLynch所主张?用城市实体空间元素以形塑城市意象的理论,受到一些人的批判,认为他忽??城市的非实质元素(?如社会、文化与历史等元素)在构成城市完整性与差异化形象上的重要性。近?来随着城市竞争与城市商品化的发展,城市景观开始在功能上转变。城市?再是大?生产中心,而是被重新塑造成后现代消费中心。文化产业带动所谓的城市美学概念,城市的实质与非实质属性被重新包装成美学商品,
透过行销而吸引最终消费者以产生文化资本累积,而?是促进生产活动。
2.城市行销的定义
关于城市行销的定义,长期以来许多行销专家们企图去阐明它,而区域或?市经济学、经济地理或空间规划背景的学者也有助于这个名词的讨论,但城市行销观念?断被争论、改良、修正与转变,仍旧具有多重解释。但唯一较具有共同性的是,对城市行销概念的解释大部分系源于行销学的行销观念。认为城市行销是地方像产品一样卖给许多?同的消费者,?准确的说,是相同的实质空间以及空间中相同的设施或属性,在同时因?同目标卖给?同的消费者。Berg.Klaassen描述城市行销是?市功能的供给能针对来自于居民、企业、观光客与其他访客的需要达到协调一致的一套活动。则由城市意象的观点提出看法,他认为地区行销的基本目标是建构出一个地方的新意象,以取代现在或将来的居民、投资者、?客先前所持有的模糊或负面意象。故地区行销者应该要改变地方,使之符合市场的需求。
3.?市意象重塑
城市为?转型成为文化产业的消费中心,开始藉由?市意象重塑,以期提升城市的国际知名?、竞争?与吸引?。对城市行销而言,?市意象影响?观光、移民、投资、改变或建立业务,城市治理者致?于各种管道与方法以强化城市正面意象。然而,?市意象重塑的工作也提供?一种反思,即城市针对消费需求重新塑造?市的空间设计―有意识地传达一种选择性的形象,却也受到部分学者的批判,他们认为一些城市改造规划有害于社会、文化、经济与环境。
二、城市远景与规划
社会空间化理论经常被引述作为研究空间文化概念与空间实践的形成过程的基本架构。他的理论具有三个重要元素:空间的实践、空间再现与再现的空间。空间本身被理解为一种文化生产,它可以?断地被生产与再制。Lefebvre-Shield的社会空间化理论启发??市文化建设的现象。因此,城市为了转型成为文化产业的消费中心,开始进行?市意象重塑,以期提升城市的国际知名?、竞争?与吸引?。
远景是一种共识,规划理念则是一种信念或理论。一旦远景界定的生命与活动,而这些生命与活动是在某些新增物的成长中发生的,这个远景必须在实质设计上具体化出来。这种城市的实质设计,主要涉及到城市的规划理念。规划理念系指规划内容在规划形成过程以及其执行的合理性。城市并非是一个片段的社会空间化所产生的结果,而是过去、现在与未来一套连续的城市规划理念所累积的变迁过程,故城市规划强调的是过程。?同的?市型态、结构与机能,以及?同的规划种类、项目与层级,或是?同的?市发展阶段,可能采用?同的规划理念,而?同的规划理念将会影响城市的规划内容、方法与态?。城市规划理念包含许多种类,较常见规划理念的包括蓝图规划、理性规划、渐进调整规划、辩护式规划、策?式规划、执行导向规划、互动式规划以及协议式规划等。?同的规划理念基本上源自于对经济、社会及政治结构或其??,在影响或形塑人们行为上具有?同的观察与理论。对城市行销的目标族群而言,城市的规划理念象征着城市承诺为他们提供?完善的生活、工作、投资与休间娱乐环境。这种承诺有赖于详细的空间规划、实施方案、预算制?与目标管理。换言之,一座规划设计完善的城市能改善居民的生活品质、吸引外来投资、振兴城市经济与带动城市发展、吸引全球精英与移入移民、增加游客到访与创造工作机会等。事实上,一个好的规划理念,?源自于人性的用心观察与理解。
三、应用城市规划馆行销中国城市远景与规划探讨
中国城市的发展脉络、城市特质、发展潜?与竞争优势;造就中国近?来城市改造的新动?,亦是带动中国城市跃上国际舞台的新?机。从城市行销理念的观点来观察国内外城市规划馆的兴起现象与应用发展情形,确实有助于诠释这个二十一世纪初才开始大?浮现的新兴展示馆领域。
观诸古今中外多少被视为伟大艺术作品的城市,如古罗马城、雅典城、威尼斯、?京城、巴?、阿姆斯特?等,这些城市的城市规划所展现的傲人城市生命?与深刻的人性规划尺?,仍影响今日城市规划理念至深。有赖于此,现代城市规划者如何主动行销城市规划理念,引导市民、企业、投资者与游客走近并深入解城市规划理念,无疑将是非常重要的城市行销工作。同时,城市规划工作愈来愈强调民众参与,故城市规划者为争取一般市民对规划的支持与认同,日益重视?市整体规划理念的阐明、规划形成程序的公开透明化、以及加强市民对?市规划知识性的理解与扩大参与的管道和范畴。
结论
全球化所导致的城市激?竞争,城市行销成为提升城市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城市规划馆?被视为城市行销的新兴平台。通过对于国内外城市规划馆的现象观察,可发现中国与中国在近?来城市规划馆的成长数?上,确实如雨后春笋般掘起。但城市必须谨记,大?的兴起现象往往隐含许多盲目复制,经由观察上海与?京城市规划馆,以及国内的中国与风城愿景馆案?中,可发现在城市政府有限的财政与人?资源下,城市规划馆朝向自负盈亏或委拖民间经营的方式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而城市行销始于满足目标顾客的需求,城市规划馆必须由目标顾客的行销观点设计具体的展示内涵,方能达到城市行销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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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的本质范文篇10
1城市规划从被动式走向主动式
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当时的主、客观原因,城市仅仅被看作是生产和生活的“基地”,城市发展的主要动力是国家的工业建设,国民经济计划决定着城市的发展重点、速度和规模。城市规划是“国民经济计划的继续和具体化”,是一种“被动式”的设计工作“。设计任务”来自经济计划,设计标准来自国家制订的“定额指标”。虽然如此,我国在那个时期仍然规划和建设了一批规整有序的重点工业城市,在当时起到了有效配合工业建设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那个时期在经济体制上、实力上以至观念上的局限性,对城市和城市规划的认识和研究很不够,有些问题几乎是空白,因此国家经济困难时期,城市规划工作竟然一度被轻易地取消。
经济体制转轨后的25年,城市规划最具有实质性的变化是从“被动式”的设计走向“主动式”的规划。虽然在变化的过程中有时是不自觉的,但又是不可避免的。首先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改变了资源配置的方式,从生产要素的计划配置走向越来越多地依靠于市场的配置。计划的作用从过去的主导地位转化为指导的性质,从而逐渐“淡化”。经济体制的转型,影响着社会思想文化的方方面面,改变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对于城市在国家全面发展中的地位和重要作用的认识,是具有关键性的一个重要变化。早在1980年代初,国家的一些领导同志已经指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因素主要集中在城市;建设社会主义强大物质技术基础和精神基础,也主要集中在城市。到20世纪末,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人们更进一步认识到,21世纪的城市以及由城市群构成的区域是国家在全球竞争中的核心力量。城市规划在这种背景下,必然会被赋予完全不同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一种新的、主动性的、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我们所熟悉的传统城市规划的许多理念、原则和方法。
2深刻的变革
回顾改革开放25年来我国城市规划领域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变革,莫过于:(1)把城市和区域发展战略的研究引入城市规划,作为确定城市发展方向和动力的依据,解决了城市规划的“前提”;(2)逐步改变着城市规划仅是“未来美丽蓝图”的性质,加强规划作为政府管理城市的一种“公共政策”的作用,使规划从图板走向实际;(3)城市设计的大量实践体现其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以及认识其与城市规划的异同关系;(4)城市规划的管理从行政方法走向科学决策与法治;(5)理念的深化与思维方法的变化。
2.1战略
早在1980年代初,我国学术界就曾经讨论过城市发展战略问题。那时仅限于一般性的研讨。到了1990年代后半期,在新的发展形势下,一批特大城市开始结合本城市的实际研究发展的战略,寻找进一步发展的方向。这种研究的特点是:全面综合,高瞻远瞩;把城市和区域结合起来,城乡统筹;视野从区域扩展到全国,甚至全球;重点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地理以及地缘政治等。这种战略研究是在全球化竞争态势下的可行方法。它是在深入研究一个具体城市的“实力、弱势、机遇、威胁”(SWOT)的基础上,科学地制订具体城市的发展战略(包括策略、步骤、方法)。
研究城市发展战略是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城市规划的一个重要发展和进步。近年来很多城市在进行这项工作,甚至包括一些中等城市和大城市地区。值得注意的是,应该首先重视大城市和大城市地区以及都市连绵区的战略研究。研究范围应包括区域内的中小城镇和农村地区,发展的策略除了竞争以外还应包括互利合作,一切发展战略最终都要落实到空间和地域上,与空间地域的环境合理容量和建设条件取得平衡。城市发展的两个基本目标是:产出性的最大化和宜居性的最优化。每个城市都须要增强实力(硬实力和软实力),以求产出的增大,同时又要创造优化的环境,以提高生活居住的质量。这是发展战略的根本目的所在。
2.2政策
在市场经济体制和全方位开放的条件下,城市规划既要适应和促进高速的发展,又要管理好这种发展。这必然地赋予了城市规划作为政府管理城市的职能和手段,而大大不同于计划经济条件下,仅仅是描绘蓝图的设计职能。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的职能概括起来,表现为一种“公共政策”。首先是对城市土地的使用政策上“。土地利用”原来是传统城市规划的一项核心内容。但是在不同的体制下有不同的做法,特别与每个国家的土地制度有关。我国在经济体制转型前后,虽然土地公有制没有变,但是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是一个重要的变化。这种变化带来城市土地利用受经济利益驱动的作用愈来愈大,容易使合理的土地利用遭到侵占和破坏。
城市规划的基本作用包括引导和控制两个主要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规划首先要做的是控制,即控制一切必须控制的地区(或地段),包括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地段、重要的公共和市政设施用地等,严格实施“五线”(道路、河湖、绿地、历史文物保护区等)的控制。在优先进行控制、保护的基础上,引导用地开发的方向,避免“被开发商牵着鼻子走”。城市地块使用性质和开发强度,包括密度和容积率的确定,不应仅看作是规划设计的指标,而是一种公共政策的体现,以保证城市土地的紧凑利用和合理、卫生的环境条件。城市的人口政策、交通政策、环境政策、能源政策等都是重要的公共政策①。公共政策的最高目的是为了保证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公共政策的、引导和控制双导向的城市规划是对计划经济时期城市规划的另一个重大变革。城市规划只有具备公共政策的性质才能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
2.3设计
城市的主要物质要素:建筑、道路、园林、桥梁等等并没有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而变化。城市规划依然是一种空间性质的规划,城市依然是一种三维的物质空间。因此,它仍然需要一种以物质空间为对象的设计——城市设计。战略和政策代替不了具体的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并非现代才有,古今中外有许多优秀的设计实例。1960-1970年代,西方国家现代城市设计的兴起,其原因和我国自1990年代以来大量开展城市设计有某些惊人的相似之处。其一就是现代城市规划日益走向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与政策和管理相结合。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文化素质,甚至利用“文化力量”拉动城市经济的需求等都对城市建设提出新的要求。现代城市设计表现出创新的理念、多样的形式,运用新的科技手段,无论是对城市整体的城市设计准则,还是对城市局部空间或地段的综合设计,都是为了塑造更优化的城市物质空间和形象,这些是城市“软实力”的组成部分,是城市文化的物化体现,它的重要性已经日益显示。
在我国城市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大量的城市设计实践使人有“措手不及”之感。经验和人才的缺乏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近年来我国出现了一批好的城市设计,但是仍有许多设计和实际的建设表现出设计思想的浅薄,手段手法的贫乏,设计人员素养、素质的不高和决策者(或业主)指导思想的偏差。有一个认识问题须要解决,即城市设计应当在城市规划的框架内进行,它的实施也要纳入规划的体系,因此城市规划不应当把城市设计看作为“另类”。但是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认识到城市设计是一种独特的设计,它是一种综合性的设计,很多情况下是一种概念方案性质的设计。它不同于所有的工程设计(包括建筑设计),它的创新性,包括设计方法还在不断发展之中。由于这种独特的性质,现代城市设计具有与城市规划相对独立的许多特点,有它自身的一些特殊规律,须要认真研究和总结。现在,从部门到社会(包括城市规划业界)往往把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混为一谈(特别是把设计当成规划),这对研究设计方法,提高设计水平,评价设计质量,都是有害无益的。
2.4管理
城市规划的管理(包括用地和建设项目管理)在计划经济时期采取行政划拔和行政审批的方法,其弊端是容易产生“人治”的现象。转型后带来土地使用制度和开发建设模式的变化,最本质的是市场经济的体制,必须从“人治”走向“法治”。直到1990年,中国才开始实施新中国第一部“城市规划法”。以“两证一书”为代表的许可证制度和类似美国区划管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控制住城区的空间秩序,但其作用只限于具体的微观层面,因而是有限度的。对于宏观层面的调控,起不了多少作用。规划管理的另一个重要变化是依靠专家评审和多种方式的公众参与来加强科学、民主的规划决策。但是这方面还不够成熟,并且存在不少问题。但是“,城市规划是三分规划、七分管理”和“管理也是规划”已获得大多数人的共识。
2.5理念
规划理念(包括思维方法)的深化和变革是根本性的变化。城市规划从被动式的设计转向主动式的规划,使规划师的职责和地位发生了变化。客观的变革开扩了我们的眼界,提高了我们的视点,启动了我们的头脑和思想,也改变了许多传统的规划方法。
城市规划最基本的理念是为最大多数的人创造优化的人居环境。这也是“以人为本”的思想、生态环境的理念以及科学发展观在城市规划领域的具体体现。这个基本理念主要是从转型时期以来的大量实践(包括经验和教训)中得来和逐步深化。城市的未来可以千变万化,规划的基本理念不应该变。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中充满着两种思维方法的斗争。我们从计划经济时期因袭而来的某些思维方式仍然长期存在。例如,关于规划的“变”与“不变”。人们对待城市规划的实施,往往象对待其他的设计方案一样,希望一经批准就要“不折不扣”地照此实施(事实上任何工程设计在建设过程中都会有一定的变更)。一个城市远比一项工程复杂得多,城市建设是长期的(甚至是无期的)。城市规划的期限一般是20年,在当今高速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条件下,客观世界充满着变化,也充满着不确定性。一个长达20年的规划要做到“一成不变”,加上“几十年不落后”是不可能的。即使“强制执行”,也未必都行得通。因此,规划要有“弹性”,要允许一定时期的“修编”,在管理实施中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要重视“近期建设规划”的作用。但是,规划中必须控制的部分应该做到“刚性”,要强制性。如何把握,是一种“艺术”,如何处理好各种矛盾又要有适当的方法,但它的基础是城市规划的科学性。
3未来的走向
(1)25年来主动式规划给予我们的最大启示是空间规划的重要性。城市与区域经济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的协调,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城市与乡村的统筹和协调,宜人居住环境的创造,交通运输网络的构建,历史文化的保护……,无不需要从空间规划上予以解决。过去以项目为中心的计划,以目标、规模、速度为主要内容的计划,以部门分割为特征的计划,都将综合到空间规划上来,以空间的协调为核心。这种变化,现在已经开始,虽然要克服许多困难和障碍,要经历一个比较长的过程,但是它的方向是无可怀疑的。
(2)近20年来,计算机是城市规划一项有力的技术手段。它在城市规划的应用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辅助设计的阶段,大大缩短了规划图文的制作时间和提高了制作质量。第二个阶段是利用3S技术,为城市构建地理信息系统,实现了管理和监控手段的现代化。近几年已经进入了第三个阶段,是信息网络化的阶段。现在规划师可以从全球网络快速地收集到世界上几乎每个角落的信息,这是前所未有的巨大进步。它不仅大大打开了我们的视野,带来巨量的信息、知识、经验和智慧,而且极大地丰富了我们的思想和提高了规划的水平。可以预见,未来的高新科技对城市规划的支撑和推进,定会在广度和深度上,比现在有更大的发展。
城市规划的本质范文篇11
【关键词】城市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城市交通
城市规划建设是指研究城市未来的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这已成为了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规划建设在推动城市化进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且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使得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城市规划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果不能及时的发现并解决这些问题,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我国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1我国城市规划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1.1城市规划建设存在随意性
城市建设要以城市规划为前提,现如今的城市建设中规划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规划是城市建设的法律,然而当前的城市建设中,城市规划经常被改变,随意性很强。具体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发展变化存在于任何事物之中,没有一成不变的。第二,地方政府高层领导的更替。第三,利益驱使。首先是来自于地方的,地方领导们为了寻求财力多数都热衷于土地出让,这些都牵涉到了城市的规划建设。其次就是个人利益,有少数人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操纵或诱导规划的调整,从中牟利。这些都使现阶段的城市规划建设出现了随意性的特征。
1.2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
居民生活质量的好坏不单要看整个城市经济的发展水平和设施的完善程度,还要看其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具备健康的生态环境。一个城市是否适合居住不能只看城市的规模和建筑,更主要的是看有没有合理的布局和健康的生态环境。我国现在的城市规划建设在促进了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生态环境产生了强烈的冲击。虽然国家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如水土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并对大型和重要建设项目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定水土保持方案。但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不论是具体部门还是领导都对此不够重视,从而导致了法律法规不能得到具体落实。
随着城市规划建设的日益发展,城市中出现了许多大中型企业。在促进了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环境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例如,一些工厂都建在了市区之中,在每天生产过程中都会产生大量的污水废气,给城市的生态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影响。虽然国家也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但作用却是微乎其微的。
1.3城市交通问题
由于我国汽车产业的迅猛发展,近年来私家车的普及率大幅度增长,城市中道路的数量和宽度已经远远不足,交通拥堵的现象已经日趋明显。在诸多的旧城区中,人口密度大、公共设施、户外活动空间有限,公众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很大程度上影响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随着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张,我们应该大力的提倡步行和非机动交通的发展,即做到了节能、环保,有能大大的缓解机动车给交通带来的压力,这就更符合了“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
1.4安置房的建设问题
随着城市规划建设的迅猛发展,致使城市周边大量的土地被占用,村民失房失地,急需安置。于是出现了村民安置用地和安置房。由于土地资源少,从而导致了安置房建筑密度过大容积率过高的现象。因为起点低、标准低、环境差,所以很快的会演变成城市中的新“贫民窟”。这样的现状也就充分的证明了地不能再批,拆迁安置应该转换为货币形式,并力争让拆迁户得到长久的生活保障。城市规划建设只有以相同的高起点、高标准为目标,才能更好的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2我国现阶段城市规划建设的发展趋势
2.1基本规划建设理论
城市规划建设不能只是局限于理想模式,必须要务实。需要从我国特殊的国情出发,调整好思路,加强理论应用的研究,动态地解决城市规划建设中现存的问题。在城市规划建设中规划技术是保证,其基础是规划研究,规划实施是重中之重。
2.1.1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理论
人类的发展必然是以可持续发展为选择,实现经济、社会文化、人口等的协调发展是当代城市发展建设的主潮流。虽然城市规划建设中很难保证不破坏生态环境,在采取科学有效的规划措施使这些影响大幅度的降低的同时,把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贯彻到各个方面上去。
2.1.2人性化的城市规划建设理念
城市规划建设与城市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其主要涉及的是人与人、人与自身和人与自然的发展关系。所以说不管如何规划首先要树立的理念是为人民服务,如果不能做到以人为本的宗旨,再完美的技术,在雄厚的物质投资也都是微不足道的。应该把城市规划建设提高到一个人性的高度来对待,让其更能体现人文关怀。
2.2我国城市规划建设的实施
规划建设的实施指的是规划由蓝图变为现实的过程,其中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实施的不可逆转性。城市的面貌最终是由规划的实施阶段决定的。目前,我国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加上政治、文化、社会环境的变化都将影响着规划的实施。
2.2.1保证城市规划建设的严肃性
城市规划的法制化进程,包括规划阶段和实施阶段都要注重法律的在其中的重要作用,规划的严肃性,这与城市规划的性质分不开,法制建设是保证规划顺利实施的。1989年国家出台《城市规划法》,该项法律的实施真正将我国城市规划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但目前地方性法规仍然需要完善。因此,要避免规划失效,使城市朝着人类所期望的方向发展,必须加大执法力度,推进执法进程,完善执法措施,强化对规划主体和客体的约束机制。
2.2.2城市规划建设的管理要科学化
所谓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是指城市政府依据相关法规对城市规划实施的管理。实质上它是对城市中各项建设项目的组织、控制、协调的过程。要与时俱进,对城市建设进行动态的管理、监测,同时规划部门要对反馈的信息综合考察论证,并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对规划方案进行及时的补充和调整,这样才能实现城市建设的科学合理性。
2.2.3城市规划建设要以人为本
城市规划建设要全面体现民意,切实关注民生,把落脚点放在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上,创建舒适的民居环境,发展多样地方文化,培育城市的个性魅力。加强市民的城市环境意识教育,增进人与人之间心灵的交流,突出市民在城市中的地位,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城市规划要在交通,娱乐,就医,教育等方面体现市民的利益,切实做到以人为本。
3结论:
总之,我国城市规划建设中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正式并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促使我国城市规划建设走向持续健康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城市规划的本质范文篇12
[关键词]城市建设历史遗址城市规划文化规划
城市建设是现代都市文化展现的重要方式,随着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不断实施的城建工程却使众多历史遗址、遗迹的保护问题,再一次推到城市建设者面前。由于遗址、遗迹作为具有历史意义的文物承载着一座城市乃至整个国家或世界文化文明的根源和发展历程,因而,怎样使城市发展和遗址保护相得益彰,让当代城市既展现出现代文明的普遍性,又保留民族历史文化风貌的独特性,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一、城市发展与遗址保护的关系
随着城市范围的不断扩展及城市建设的更新,城市规划区内遗址文物的大量出现,使得人们对城市遗址文物在城市发展中的命运更加的关注。虽然城市与遗址之间并不必然联系,但却越来越多的被连结在一起。
1.城市发展必然对规划范围内的遗址产生影响
遗址是指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遗址是人类活动的遗迹,是由历史原因形成并遗留至今的古代的、民族的东西,也是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文物保护法律所保护的对象。按照现代城市建设的要求,城市规化区范围内的遗址等历史古迹与现代城市的高楼大厦可能会格格不入,因而进行城市现代化建设就不可避免的会对遗址及遗址赖以存在的历史、人文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2.城市发展并不必然需要摧毁遗址、遗迹所映射的历史文化
城市的今天是长期历史沉积形成的,是一个传承变迁乃至创造的过程。城市现状只是漫长历史的一个片段,所以现代城市的发展不可能完全打破或推倒原有固化的遗址遗迹及其环境风貌所蕴含的地域文化,这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实例所证明。如意大利的米兰、法国的巴黎等都是如此,它们都在城市现代化的过程中,充分将现代文明与古代文明相结合,最终使其成为世界典范,为城市再发展带来新的契机。因而,如何处理城市发展中遗址等历史文化的保护问题,牵涉城市发展的动力和城市文化赖以存在的根源。
3.城市发展与遗址保护可借助于制定、实施城市规划相得益彰
城市发展所代表的现代文明与遗址等所表达的历史文明都是城市文化不可或缺的部分,将其共同融入城市发展需借助于事前的统筹安排、事中的修正执行、事后的保护控制等措施。制定并实施城市规划就能够很好的满足这一要求,即就是对城市的空间和实体发展进行的预先考虑。当然,规划手段并不仅指对象城市的物质形态,比如涉及城市中产业的区域布局、建筑物的区域整体布局、道路及运输设施的设置、城市工程的安排等方面,而且也可涉及城市文化的精神方面。通过城市规划,将城市发展中需传承的历史文明与在此基础上发展创造的现代文明融为一体。
二、城市规划的功能
城市规划是城市的发展计划,也是城市发展蓝图和管理依据。城市通过具有科学性、应用性和综合性的规划,合理确定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项建设,协调各种矛盾,使之适应社会发展和人们不断增加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因此城市规划对于城市的发展,特别是对城市合理布局及城市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互协调的意义,首先体现在其功能方面。
功能一词源于佛家,意指能生有为法之果的功用势力。现代意义上的功能是指事物或方法所发挥的有利作用、效能。城市规划的功能表现为通过制定、实施一定的计划对未来的城市发展所具有的作用和有利效用。城市规划在现代社会首先体现为一种公共政策,因而它自然具有公共政策的导向、调节和分配等基本功能。导向功能表现为规划为人们的行动确定一个方向或明确目标,并将整个社会生活中复杂、多面、相互冲突、漫无目标的行为秩序化,有效地纳入到统一目标上来。调节功能是对于社会公共事务所出现的各种利益矛盾进行调节和控制,其核心一是利益关系,二是调控方式。分配功能指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分配,这是公共政策的本质特征之一,是公共政策对抗市场理性的最主要手段和途径。
城市规划上述功能的发挥,需遵守一定的原则,主要指从城市原有的发展基础这一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要正确处理好城市局部建设和整体发展的辩证关系;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将城市防灾减灾安全纳入规划体系等方面。而这些原则均需借助于具体规划手段或方式来实现,如采用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局部规划相结合;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进行阶段性规划;也可在规划内容上将物质环境规划,经济规划和社会规划均纳入进来等,实现城市发展的总目标。
三、找寻城市发展与遗址保护相和谐的城市规划
城市发展与其赖以产生、存在历史及文化不可分离,正确处理城市发展中对代表其历史文化的文物遗址遗迹的保护问题,是城市发展的根本动力和灵魂。我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定表明,城市总体规划的主体是城市的人民政府。因而本文认为,作为城市管理者,城市人民政府在找寻城市发展与遗址保护相和谐的城市规划模式中,可在以下方面做出尝试:
1.要有符合实际并适当的城市发展定位,注重城市的文化规划,使现代城市定位由功能型走向文化型
城市定位是城市人民政府编制城市规划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核心所在。我国的城市发展在改革开放以后取得了丰硕成果,但这背后的问题却也十分突出,那就是在盲目追求城市物质发展的同时,忽略或缺乏应有的文化视野,片面理解城市发展,一味追求城市发展的规模,导致城市规划中缺乏城市文化的发展内容,对城市潜在的文化资源保护不力,使城市文化特色的创造缺乏源泉。当然,这也就导致我们现在的城市基本都是高楼林立,千城一面,缺乏个性和特色,没有文化底蕴。实际上,城市定位应当从城市产生、发展的过程中找出基本的城市发展路径和目标。首先,要尊重城市的历史得以延续的文化及其载体遗址遗迹等历史文物,各个城市固有的传统文化是具有地域性、特别性的,这就为多样化的城市规划提供了基础。其次,要注重文化创新。城市发展不能盲目的以追求经济增长和规模扩张为惟一目标,把城市文化生活和精神需求放置一边。城市文化创新要将原有文化作为创新的基点,这是一个城市文化延续发展的过程;如果对城市历史文化完全摒弃,就丧失了城市文化本色,也就不可能实现创新。因而,城市定位应当是凸显城市特色和城市文化的全方位的,并且不断调整的城市发展认知基础。文化规划概念是1979年正式提出的,并于上世纪90年代得到快速发展和广泛关注。文化规划的出现是基于这样一种事实,即城市人民的需求具有多样性,包括物质和精神等方面在内,这些不同的需求如何联系在一起则要借助于城市的规划手段,使文化成为联系民众的纽带,使民众的文化需求和发展要求在未来得到有效地满足。城市的文化规划,要求管理者“不仅应该具有文化资源的保护意识,而且应该站在城市发展的角度重视文化规划的制定或推广,以文化资源决定城市发展的思路,以文化特色作为城市价值的所在。”通过文化规划及其执行,满足民众的各种多样化需求,将城市的发展规划由简单的物质功能形态逐渐引入注重精神文化形态的方向上,增强民众的城市文化认同感,增加城市的凝聚力。
2.城市规划对于城市遗址遗迹等文化遗产的保护应当奉行有机更新原则,积极保护、整体保护、创造性保护
有机更新理论是吴良镛教授针对我国历史性城市的发展尤其是北京旧城保护的实际并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提出的。吴教授在《北京旧城与胡同》一书中指出:“所谓有机更新即采用适当规模、合适尺度、依据改造的内容与要求,妥善处理目前与将来的关系――不断提高规划设计质量,是每一片发展达到相对的完整性,这样集无数相对完整之和,既能促进北京旧城的整体环境得到改善,达到有机更新的目的。”据此,在城市规划中,城市管理者应当摒弃过去“以旧城为中心发展”的思路,代之以“发展新区、保护旧城”的思路,即在旧城区停止新建乃至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批,保留旧城区的基本风貌和历史遗址遗迹的现状,转而发展城市新区,并由新区承担城市的基本功能,缓解旧城区的人口、环境等方面的压力。同时,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本前提下,从历史文化遗产区和新城区找寻城市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支撑。
对于城市历史遗址遗迹等文化遗产的积极保护与原来的消极保护相对,即就是对遗址的保护不能仅停留在对遗址文物的被动看护、储存和历史价值等技术性问题的研究方面,还应该注意到该遗址文物的现实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积极地开发、推广并发展,当然这都是以保护遗址文物本身为前提的。按照对积极保护的理解,城市规划中应当在保障遗址文物基本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一定的文化产业发展定位和规划(如产业所在、产业经营模式、产业发展范围等)来发展遗址的文化功能,从而体现出其在现代社会应具有的文化、经济乃至社会价值,以此来实现遗址文物的创造性保护。
城市规划对于遗址遗迹要奉行整体保护原则,应与过去仅就遗址本体进行保护相区别。在城市规划过程中,要综合考虑遗址区域特殊的社会、经济、历史、自然等条件,确保遗址与周边区域作为一个和谐的整体,在该区域内,注重城市的布局、空间的格局、街巷的肌理、建筑的平面构成、高度、色彩、空间、整体协调等方面的规范和计划,保持该区域的整体环境不因规划而做出改变,破坏遗址赖以存在的整体环境风貌。整体保护规划必须基于对遗址区域的深入研究方可进行,准确界定其历史文化背景及其沿革,挖掘其文化价值,并对遗址区域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进行准确评估,合理确定该区域发展的基本规模,最后根据遗址区域的上述状况编制多层次的保护发展规划。
3.吸纳文物保护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参与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乃至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物保护相关机构和人员相较于一般人员具有专业敏感,其在文物保护、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社会价值乃至经济价值等的评估方面具有优越性,同时专业能力又保证其在规划制定方面具有高于一般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因而,这些人参加城市各个层级规划的制定,无疑对保护遗址等历史遗产具有积极意义,能够保证将文物保护纳入城市的总体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之中,使城市规划对文物保护乃至文物保护区域的发展做出通盘考虑,并具体体现在规划文件上。
4.通过立法保障城市规划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城市规划是城市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编制的关于城市未来发展的基本蓝图,一旦编制完成就应当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城市规划进行变更。但就目前来看,我国的城市规划完成后并未得到法律应有的保护,经常是因人而变,因时而变,因事而变,完全丧失了其应有的法律效力。就城市规划中的遗址保护规划而言更是如此,由于文物保护一般都需要较大的资金支持,而资金来源基本是政府拨款,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政府对于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项目的支持力度减弱,因而遗址保护规划往往过多依赖“人治”的状况是持久存在的。针对此种情况,有权机关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确立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实施抵制乃至打击和制裁,保障城市规划的正常实施,实现规划在城市发展与遗址保护相协调方面的积极功能。
综上,城市规划不是目的,只是一种保护遗址、发展城市的手段,但这一手段的积极功能在城市遗址遗迹保护方面确实不可忽视的。城市规划应当坚持基本的规划原则,注重规划的整体与局部、近期与远期、历史与现代、美观与实用、人与环境的相互统一;充分认识遗址文物是城市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的生产力因素;注重遗址文物的长久持续发展保护;应注意遗址保护与遗址周边环境风貌和历史风貌的协调。城市规划应当避免一味追求所谓的现代化和物质满足,而忽略了城市原有风貌和文化资源的适当保持、传承乃至创新发展。
参考文献:
[1]赵昀王红扬:《城市规划的法理学思考》.载《山东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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