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险和事业险区别范例(12篇)
企业险和事业险区别范文篇1
关键词:环境责任保险;先验费率;无赔款优待
一、前言
截至目前,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依然非常缓慢,关于环境责任保险的基础性研究比较落后,环境责任保险费率制度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本文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尝试提出一种考虑风险分级和无赔款优待的环境责任保险的费率厘定机制。
二、环境责任保险先验费率厘定
对于环境责任保险,采取的是“不盈不亏”原则。收取的毛保费的公式:
毛保费=纯保费+费用附加+利润(1)
纯保费=期望年索赔成本(2)
以下给出的是环境责任保险纯保费的费率厘定方法,保险公司的费率厘定一方面要征收足够多的保费以覆盖其保险责任,另一方面试图在投保人之间公平地分担保费。为达到这个目的,通常采用经验费率的办法来确定保费。经验费率厘定,也就是在确定投保人的保费时,要考虑个人的索赔经验。即首先使用某些先验分组变量对被保险人进行分组,形成若干个相对同质的风险集合,并厘定各组的先验保费;然后在此基础上根据被保险人的经验信息对其每年的续保保费进行调整,形成后验保费。
由于不同的环境责任保险险种,风险的性质各不相同,应分别厘定。我们这里以水污染责任保险为例。现在国内很多学者已经达成了共识,那就是对环境责任保险按照企业所属行业的不同收取不同的保费。笔者认为,只按所属行业一个分级变量来进行划分未免有些笼统,不利于风险的细化。除了行业之外,企业所在区域情况也是决定环境污染损失大小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所以首先按照行业、地区这两个变量建立一个先验费率表。在水污染责任保险中,对于水污染高危行业、一般行业与轻危行业的分类如表1所示。
地区的划分则按照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分为环境敏感区和非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区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区域:一是需特别保护的地区: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一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二是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沙尘暴源区、荒漠中的绿洲、严重缺水地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三是社会关注区:人口密集区、文教区、党政机关集中的办公地点、疗养地、医院等,以及具有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非环境敏感区是指除环境敏感区以外的地区。
有的时候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同属于一个行业的企业,由于采取不同的环境保护措施,他们排放污染物的数量也大不相同,发生污染事故的概率也有很大差异。将这样风险不同的企业收取相同的费率,会使采取环保措施的企业丧失防灾防损积极性,没有采取环保措施的企业不能产生防灾防损的动力。然而,防灾防损措施可操作性差,不易内化为费率的衡量。因此,笔者认为,可以按照各企业排放污染物质的数量划分不同的标准。化学需氧量,即水体中能被氧化的物质在被氧化时消耗的氧气量,可以被看成水体污染程度的一个衡量指标。这样在行业的基础上,又可分为如表2示。
由此,得到关于行业、地区、企业污染程度三个变量的先验费率表,如表3所示。
如表3所示,r代表在非环境敏感地区、轻危行业同时也是污染程度轻的企业所要缴纳的先验费率,它也是表中最低的费率。通过该表,得到各企业投保水污染责任保险的先验费率。
以在非环境敏感区、轻污染程度的轻危行业为例,我们给出它的纯保费费率r的厘定过程:
纯保费=期望年索赔成本(3)
纯保费=年索赔次数的均值×索赔额均值(4)
P=E(S)=E(N)E(X)(5)
P代表纯保费,S为年索赔成本,N代表年索赔次数,X代表一次索赔的索赔额。
由于索赔次数与索赔额是由不同的因素决定的,下面我们就需要分别得出索赔次数与索赔额的均值的估计。值得注意的是,我们是对突发性的水污染责任风险厘定的费率,渐进性的污染风险不在承保范围之内,也不满足下面给出的模型。
索赔次数的估计:如表3所示,我们采取了三个分级变量对不同的保单进行分级,所以处于同一级别的保单基本上具有相同的索赔频率。我们可以假设它们具有同质性。环境责任保险索赔次数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在时间起点,索赔次数为零,即N(0)=0
(2)在一个足够短的时间区间内,最多只能发生一次索赔,且发生一次索赔的概率与此时间区间的长度成正比,而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索赔的概率是时间长度的高级无穷小量,即
P(N(t)=1)=λt+o(t)(6)
P(N(t)=1)=1-λt-o(t)(7)
P(N(t)≧2)=o(t)(8)
o(t)是高级无穷小量。
(3)在两个不相交的时间区间内发生的索赔次数相互独立,而且在每一时间区间内发生的索赔次数只与时间长度有关而与时间起点无关,有
P(N(t,t+s)=k)=P(N(t)=k)(9)
可以证明,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随机过程为泊松过程,有
P(N(t)=k)=(tλ)ke-tλ/k!(10)
综上,环境责任保险保单索赔次数服从泊松分布。
索赔额的估计:(1)预测损失的估计,索赔额与损失密切相关,而索赔额的分布我们不易得出,所以我们通过对损失的估计得到对索赔额的估计。环境责任保险损失分布情况比较复杂,不能用一个或几个随机模型来概况其分布规律,应该通过大量损失数据通过数理统计的方法来弥合损失分布,得到损失分布函数FX(x)以及损失密度函数f(x)。
(2)通过损失分布,我们得到索赔额的分布情况。由前面所述,我们在环境责任保险中设立了责任限额u与绝对免赔额d,则保险公司的实际赔款支出为:
R=u,X>u+dX-d,d
得到的期望赔付额为
三、无赔款优待
经验估费系统中的无赔款优待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的实践也证明了它在促进投保人减少事故发生、风险分级等方面有着显著的作用。环境责任保险与机动车辆三者险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都是责任保险,以往的索赔纪录都能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被保险人未来的索赔情况。如果企业以前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这暗示企业存在着环保漏洞,而这种漏洞很可能为以后的环境污染事故埋下了隐患。所以在环境责任保险中,也可类似于机动车辆三者险对企业发生环境损害事故的情况建立无赔款优待。
企业第一年投保环境责任保险时,各个企业按照先验费率表缴纳保费。在投保的以后各年,在先验费率基础上,按照各被保险企业过去一段时间内发生环境损害事故的次数来对先验费率进行调整。设置一个调整参数--环境损害事故参数。
环境损害事故参数则以过去一段时间事故发生次数来评价。
如果在过去一年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则环境损害事故参数由表4所示。
同时,笔者认为对一个连续若干年无索赔的被保险人,当他偶尔发生一次索赔时,次年也应该享受到一定程度的保费优待,优待程度是根据其以往连续无索赔的年数确定的。所以,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环境损害事故参数由表5所示。
如果企业过去一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则第二年将获得负的环境损害事故参数,即获得一个费率优惠,直至达到最大优惠费率为止。相反,企业过去一年内发生污染事故,相应得到一个正的环境损害事故参数,从而第二年将支付更高的保费。通过该参数的调整,得到各企业的最终费率。公式表示为:
纯保费费率=先验费率×(1+环境损害事故参数)(15)
其他环境责任保险与水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厘定方法相同,只是分级标准选取略有差异。采用以上费率厘定方法可以更有效的细化风险,同时也可以不断促进企业自身风险管理意识的增强。而且从保险公司自身考虑,通过这种经验费率的奖惩机制促使企业更好的防灾防损,可以减少保险公司的赔付。
四、结论
本文以水污染责任保险为例,提出考虑所处不同行业、地区以及企业污染程度等三个不同因素的先验纯保险费率。通过对风险的细化和分类,使得处于同一风险级别的企业具有大致相同的风险,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投保企业的投保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控制了投保企业道德风险的发生。另外,通过企业排污的化学需氧量来衡量企业的污染程度,也有利于促使企业采取一些防污措施,减少污染事故的发生。无赔款优待机制的引进,对投保企业的防污意识有一个经济上的利益驱动,有助于企业发现环保漏洞,并进行改进,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防止灾害发生的目的。
由于我国目前环境责任保险的索赔数据很少,所以在费率厘定过程中可以利用的数据基础有限,所以目前获得的先验费率、环境污染事故损失分布可能也不是非常准确。但是随着环境责任保险的不断发展,我国环境污染事故数据整理机制的不断完善,将有越来越多可靠的数据可以应用于环境责任保险的定价。可以在现有的环境责任保险的费率厘定机制基础上不断将数据进行充实,获得环境责任保险合理、准确的费率。
参考文献:
1.张墨.关于构建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思考.200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2006.8.10-12·北京)论文集.
2.李松.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介绍.保险研究,2004,(6).
企业险和事业险区别范文篇2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劳动厅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统一管理试行办法》,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统一管理试行办法
一、总则
(一)为切实解决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来源,加强对劳动保险基金的管理,促进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二)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承担施工任务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分资质等级、隶属关系和经济类别,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也不分资金来源、隶属关系,均按照本办法实行劳动保险基金统一管理。
(三)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是指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所列劳动保险基金。
(四)根据各类所有制建筑施工企业并存的现状和建筑工程计价实行预算制的特点,统一劳动保险基金计取标准,不再按企业资质等级和经济类别制定费率标准。
(五)建筑施工企业应参加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保险基金实行分级收取,分级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建设单位从工程投资中收取。
二、收取管理
(一)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计取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全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后,计取标准本着“以支定收”的原则,统一核定,暂按建筑工程总造价的3%计算。如有调整,须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劳动保险基金应在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中单独列项计算,不作为竞争性费用。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时必须先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劳动保险基金按建筑工程总造价中所含劳动保险基金总额的100%一次性预交。工程竣工结算后,按审定的结算金额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对没有预交劳动保险基金的工程项目,各地、市、县建设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程报建及开工手续,建筑施工企业也不得施工。建设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劳动保险基金或工程竣工后不进行清算,拖欠劳动保险基金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产权、产籍登记。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分工,收取劳动保险基金:
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收取由自治区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招标投标项目的劳动保险基金。
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由地、市、县报建招标投标项目的劳动保险基金,并负责将代收的劳动保险基金及时上缴。
(五)本区建筑施工企业到外省承包任务的,应将按工程所在地规定收取的劳动保险基金数额如实上报主管本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
(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劳动保险基金必须直接上缴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银行不设立劳动保险基金帐户。具体收取管理办法由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另行制定。
(七)收取劳动保险基金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票据。
(八)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批准减免劳动保险基金。
三、拨付管理
(一)享受劳动保险基金拨付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2、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
3、就业人员相对稳定,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4、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持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宁施工许可证》。
(二)建筑施工企业于每年元月底以前编制劳动保险基金年度预算,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负责本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作为该企业所需劳动保险基金的凭据。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拨付劳动保险基金。具体办法由自治区建设厅和财政厅另行制定。
(四)劳动保险基金的拨付标准:
1、拨付劳动保险基金,以企业上交的社会统筹费为拨付依据。有分包行为的,应扣除分包工程所含劳动保险基金。
2、参加社会保险的国有和城镇建筑施工企业按企业实际支出拨付。
3、对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控制在企业自行完成建安工作量中应取劳动保险基金的20%以内拨付。
4、中央及外省入宁的建筑施工企业已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企业实际支出劳保费拨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控制在企业自行完成建安工作量中应取劳动保险基金的20%以内拨付。
(五)对不按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统筹费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的委托扣款通知后,有权代扣代缴。
(六)实行劳动保险基金统一收取、调剂拨付后,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离退休、退职的条件及审批按国家和自治区的现行规定办理。
(七)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加强劳动保险基金使用的管理,按季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离退休职工的增减情况及有关报表,并接受建设、财政、劳动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八)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或与总包单位签订合同后,应将合同文本复印件报送主管该企业拨付劳动保险基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季报送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统计报表,作为拨付劳动保险基金的凭据。
(九)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审定的劳动保险基金拨付计划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同意后从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办理拨款。
四、监督管理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报表等制度,并接受财政、劳动等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政策,秉公办事。
(三)劳动保险基金是为了解决建筑施工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资金来源,从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提取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财政部门也不得用于平衡预算,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滚动使用。
(四)各级建筑施工企业对拨付的劳动保险基金要及时足额上缴社会保险部门,对不按规定上缴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停止拨付劳动保险基金。
(五)未按规定交纳劳动保险基金的建设项目,建设管理部门为其办理报建开工等手续和产权证书的,要追究该部门领导及经办人的责任,并责令追回应缴劳动保险基金。
五、附则
(一)实行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统一收取、调剂拨付办法后,企业享受该费用的各类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仍由企业负责。
(二)建筑施工企业如发生分立、合并、重组情况时,应在完成分立、合并、重组工作后一个月内将企业的变化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重新办理劳动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手续。
(三)建筑施工企业终止、转产、不再从事建筑施工生产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完该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清算后,不再继续向该企业调剂拨付劳动保险基金。
企业险和事业险区别范文篇3
关键词:环境责任保险;先验费率;无赔款优待
一、前言
截至目前,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依然非常缓慢,关于环境责任保险的基础性研究比较落后,环境责任保险费率制度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本文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尝试提出一种考虑风险分级和无赔款优待的环境责任保险的费率厘定机制。
二、环境责任保险先验费率厘定
对于环境责任保险,采取的是“不盈不亏”原则。收取的毛保费的公式:
毛保费=纯保费+费用附加+利润(1)
纯保费=期望年索赔成本(2)
以下给出的是环境责任保险纯保费的费率厘定方法,保险公司的费率厘定一方面要征收足够多的保费以覆盖其保险责任,另一方面试图在投保人之间公平地分担保费。为达到这个目的,通常采用经验费率的办法来确定保费。经验费率厘定,也就是在确定投保人的保费时,要考虑个人的索赔经验。即首先使用某些先验分组变量对被保险人进行分组,形成若干个相对同质的风险集合,并厘定各组的先验保费;然后在此基础上根据被保险人的经验信息对其每年的续保保费进行调整,形成后验保费。
由于不同的环境责任保险险种,风险的性质各不相同,应分别厘定。我们这里以水污染责任保险为例。现在国内很多学者已经达成了共识,那就是对环境责任保险按照企业所属行业的不同收取不同的保费。笔者认为,只按所属行业一个分级变量来进行划分未免有些笼统,不利于风险的细化。除了行业之外,企业所在区域情况也是决定环境污染损失大小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所以首先按照行业、地区这两个变量建立一个先验费率表。在水污染责任保险中,对于水污染高危行业、一般行业与轻危行业的分类如表1所示。
地区的划分则按照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分为环境敏感区和非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区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区域:一是需特别保护的地区: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一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二是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沙尘暴源区、荒漠中的绿洲、严重缺水地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三是社会关注区:人口密集区、文教区、党政机关集中的办公地点、疗养地、医院等,以及具有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非环境敏感区是指除环境敏感区以外的地区。
有的时候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同属于一个行业的企业,由于采取不同的环境保护措施,他们排放污染物的数量也大不相同,发生污染事故的概率也有很大差异。将这样风险不同的企业收取相同的费率,会使采取环保措施的企业丧失防灾防损积极性,没有采取环保措施的企业不能产生防灾防损的动力。然而,防灾防损措施可操作性差,不易内化为费率的衡量。因此,笔者认为,可以按照各企业排放污染物质的数量划分不同的标准。化学需氧量,即水体中能被氧化的物质在被氧化时消耗的氧气量,可以被看成水体污染程度的一个衡量指标。这样在行业的基础上,又可分为如表2示。
由此,得到关于行业、地区、企业污染程度三个变量的先验费率表,如表3所示。
如表3所示,r代表在非环境敏感地区、轻危行业同时也是污染程度轻的企业所要缴纳的先验费率,它也是表中最低的费率。通过该表,得到各企业投保水污染责任保险的先验费率。
以在非环境敏感区、轻污染程度的轻危行业为例,我们给出它的纯保费费率r的厘定过程:
纯保费=期望年索赔成本(3)
纯保费=年索赔次数的均值×索赔额均值(4)
P=E(S)=E(N)E(X)(5)
P代表纯保费,S为年索赔成本,N代表年索赔次数,X代表一次索赔的索赔额。
由于索赔次数与索赔额是由不同的因素决定的,下面我们就需要分别得出索赔次数与索赔额的均值的估计。值得注意的是,我们是对突发性的水污染责任风险厘定的费率,渐进性的污染风险不在承保范围之内,也不满足下面给出的模型。
索赔次数的估计:如表3所示,我们采取了三个分级变量对不同的保单进行分级,所以处于同一级别的保单基本上具有相同的索赔频率。我们可以假设它们具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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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性。环境责任保险索赔次数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在时间起点,索赔次数为零,即N()=
()在一个足够短的时间区间内,最多只能发生一次索赔,且发生一次索赔的概率与此时间区间的长度成正比,而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索赔的概率是时间长度的高级无穷小量,即
P(N(t)=)=λto(t)()
P(N(t)=)=-λt-o(t)()
P(N(t)?)=o(t)()
o(t)是高级无穷小量。
()在两个不相交的时间区间内发生的索赔次数相互独立,而且在每一时间区间内发生的索赔次数只与时间长度有关而与时间起点无关,有
P(N(t,ts)=k)=P(N(t)=k)()
可以证明,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随机过程为泊松过程,有
P(N(t)=k)=(tλ)ke-tλ/k!()
综上,环境责任保险保单索赔次数服从泊松分布。
索赔额的估计:()预测损失的估计,索赔额与损失密切相关,而索赔额的分布我们不易得出,所以我们通过对损失的估计得到对索赔额的估计。环境责任保险损失分布情况比较复杂,不能用一个或几个随机模型来概况其分布规律,应该通过大量损失数据通过数理统计的方法来弥合损失分布,得到损失分布函数FX(x)以及损失密度函数f(x)。
()通过损失分布,我们得到索赔额的分布情况。由前面所述,我们在环境责任保险中设立了责任限额u与绝对免赔额d,则保险公司的实际赔款支出为:
R=u,X>udX-d,d
得到的期望赔付额为
三、无赔款优待
经验估费系统中的无赔款优待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的实践也证明了它在促进投保人减少事故发生、风险分级等方面有着显著的作用。环境责任保险与机动车辆三者险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都是责任保险,以往的索赔纪录都能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被保险人未来的索赔情况。如果企业以前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这暗示企业存在着环保漏洞,而这种漏洞很可能为以后的环境污染事故埋下了隐患。所以在环境责任保险中,也可类似于机动车辆三者险对企业发生环境损害事故的情况建立无赔款优待。
企业第一年投保环境责任保险时,各个企业按照先验费率表缴纳保费。在投保的以后各年,在先验费率基础上,按照各被保险企业过去一段时间内发生环境损害事故的次数来对先验费率进行调整。设置一个调整参数--环境损害事故参数。
环境损害事故参数则以过去一段时间事故发生次数来评价。
如果在过去一年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则环境损害事故参数由表所示。
同时,笔者认为对一个连续若干年无索赔的被保险人,当他偶尔发生一次索赔时,次年也应该享受到一定程度的保费优待,优待程度是根据其以往连续无索赔的年数确定的。所以,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环境损害事故参数由表所示。
如果企业过去一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则第二年将获得负的环境损害事故参数,即获得一个费率优惠,直至达到最大优惠费率为止。相反,企业过去一年内发生污染事故,相应得到一个正的环境损害事故参数,从而第二年将支付更高的保费。通过该参数的调整,得到各企业的最终费率。公式表示为:
纯保费费率=先验费率×(环境损害事故参数)()
其他环境责任保险与水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厘定方法相同,只是分级标准选取略有差异。采用以上费率厘定方法可以更有效的细化风险,同时也可以不断促进企业自身风险管理意识的增强。而且从保险公司自身考虑,通过这种经验费率的奖惩机制促使企业更好的防灾防损,可以减少保险公司的赔付。
四、结论
本文以水污染责任保险为例,提出考虑所处不同行业、地区以及企业污染程度等三个不同因素的先验纯保险费率。通过对风险的细化和分类,使得处于同一风险级别的企业具有大致相同的风险,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投保企业的投保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控制了投保企业道德风险的发生。另外,通过企业排污的化学需氧量来衡量企业的污染程度,也有利于促使企业采取一些防污措施,减少污染事故的发生。无赔款优待机制的引进,对投保企业的防污意识有一个经济上的利益驱动,有助于企业发现环保漏洞,并进行改进,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防止灾害发生的目的。
企业险和事业险区别范文篇4
一、工伤保险调研的内容及调研情况
此次调研的内容:主要是工伤保险运行情况;全面落实工伤保险配套政策情况;工伤保险管理服务情况;工伤保险扩面征缴方法和措施等四个方面的重点内容进行了问卷式调研,由各旗组织专人对调研内容进行分类调查后,汇总上报。现将调研内容整理如下:
(一)当前全盟工伤保险制度运行情况。我盟自1998年实施工伤保险制度以来,在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从基础调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等方面入手,全面开展了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后,推行积极的工伤保险政策,全方位开展工作,于20__年成功实现了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使我盟工伤保险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截止20__年底,全盟参保企业已达298户,参保职工人数达31731人。其中,盟本级15549人、阿左旗7198人、阿右旗2600人、额旗1153人、阿拉善经济开发区5231人。工伤保险已覆盖了金融、交通、化工、煤炭等行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职工及农民工。十年来,我盟工伤保险制度从国有中小企业率先启动,到重点推进以煤矿、非煤矿山、建筑、等高风险行业的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参保,并逐步向餐饮、住宿和商贸等服务行业延伸,扩面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配套政策得到逐步完善。
(二)落实执行工伤保险配套政策情况。一是在国家《条例》、自治区《实施办法》等主体政策的框架下,各统筹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业务操作流程和标准,规范操作。各统筹地区按照阿拉善盟工伤保险调剂金管理规定,由盟级调剂工伤保险基金,提高了突发性重大事故的抗风险能力。如20__年煤炭企业发生工伤事故211起、死亡17人,而工伤保险收入112万元、支出309万元、收支赤字达197万元。但通过借款垫支等办法优先保障了高风险企业农民工的待遇支付问题。三是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贯彻落实自治区出台的1-4级工伤农民工及工亡农民工供养亲属一次性领取长期性待遇办法,促进农民工参工伤保险、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四是贯彻落实了企业老工伤人员相关待遇政策,将企业老工伤逐步纳入工伤保险统。五是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分别于20__年、20__年两次调整了对1-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护理费及工亡遗属抚恤费标准。六是规范经办业务。严格按照工伤保险经办规程办理业务。
(三)工伤保险管理服务情况。一是建立工伤保险机构,健全工伤保险规章制度。盟局在转发的自治区有关文件中就明确和细化了具体要求,便于操作。各统筹地区均建立了工伤事故报告制度,制定了劳动鉴定程序,建立伤残职工档案,按时上报工伤保险统计报表。二是工伤认定工作日趋完善,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1)建立了工伤报告登记制度,规范上报程序。要求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24小时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2)及时调查取证。接到报告后,我们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经过、伤亡情况进行调查、核定,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取得第一手材料。(3)认真进行工伤认定。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审核用人单位上报的材料,结合现场调查取证情况,认真进行工伤认定。为了降低工伤争议案件的发生,还成立了劳动行政、经办机构、安全监察、公安交警、法院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伤认定专家小组,商讨疑难工伤认定案件的工伤认定工作。三是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纳入正规化。各统筹地区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都由盟里统一组织。盟局成立了由有关部门组成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主要抓了以下工作:认真做好材料的审核工作;严把鉴定的身体检查关,做到医疗检查过程的客观公正;派人现场跟踪监督每个检查环节,避免了检查过程中舞弊行为,确保了鉴定现场工作秩序;成立义务鉴定专家库,开展医务鉴定时根据检查需要随机抽取专家名单,组成7人的医务鉴定专家小组,在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封闭式劳动能力鉴定。四是实行差别费率制,建立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激励机制。为加强参保单位工伤事故的预防工
作,减少工伤事故,各统筹地区均实行了差别费率制度。我盟根据煤炭企业事故多发、工伤保险基金出现收不抵支情况,在认真测算基础上,及时将煤炭等高风险企业费率调整到3%。
(四)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方法和措施。为了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我们全面实行了工伤保险扩面目标责任制,积极推进矿山等高风险企业参保工作,稳步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一是抓好高风险行业、企业的扩面工作。矿山、煤炭等高风险行业企业的工伤风险很大,工伤事故发生率很高,又是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地方。我们对矿山、煤炭等高风险的行业企业,发扬啃“硬骨头”精神,深入企业蹲点宣传解释政策和耐心说服等途径积极扩面。二要抓好重点人群的扩面工作。把扩面的重点转到非公有制经济企业职工和矿山、建筑、交通、水利等基础建设和新上项目建设工地季节性农民工参保上。三是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我们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加大了执法监察力度。
二、调研中发现的问题
(一)工伤保险扩面困难,覆盖面窄。虽然我盟各统筹地区都已实行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但参保率不高。如一些工伤风险相对低的行业和企业、小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认识不高、意识淡薄,拒绝参保现象较普遍。而我们也没有相对强制性的扩面措施手段和鼓励性的扩面政策,扩面难度较大。
(二)基金抗风险能力弱。由于我盟参保职工不多,参保企业多数为高风险行业的企业。20__年以来我盟将煤炭企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后,工伤事故发生频繁,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逐年增加,出现工伤保险收支赤字现象。再加之近几年在企业转制、破产和煤炭企业整顿过程参保职工流失严重,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减少。因此,工伤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较弱。
(三)工伤保险业务人员短缺,业务经费严重不足。随着《条例》的实施和工伤保险覆盖面的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工作任务不断加大,业务操作急需实现微机化。人员短缺问题日趋突出,业务经费缺口增长很快,已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四)工伤保险深层问题和矛盾的研究不够。在工伤保险工作中,仍存在重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轻工伤预防工作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现象,导致被动地受理工伤认定后支付伤亡待遇。[!]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制度建设滞后,待遇偏低,侵害了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的利益。
三、通过调研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一是加大依法行政力度,营造良好的维权环境。政府通过调动各方面的社会资源和力量,加大工伤保险工作推进力度。如依法引导和迫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通过对侵害农民工工伤保障案件的查处、制裁,使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应担负的法律义务,提高它们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为维护农民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重视工伤事故的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工伤保险与预防、康复三者是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目前,急需建立工伤保险与预防、康复并重的运行机制,从而达到在全社会形成预防为主,从源头上减少事故的目的。
三是继续抓好工伤扩面征缴工作。重点做好少数应参保而未参保企业、转制重组和新建企业参保工作,做到应参加工伤保险企业及职工都要参加工伤保险。同时,要加强宣传工作,不断增强企业依法参保意识和广大职工依法维护权益意识。
四是增加工伤保险业务投入,进一步规范管理。要建立工伤保险经费投入和奖励机制,落实伤保险业务经费,加大对工伤保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解决工伤保险取证调查设备问题,提高工伤认定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继续落实《条例》实施后的各项配套政策的制定及工作程序规范管理工作。
五是实行浮动费率制,与企业安全状况实行挂钩。这种激励性和促进性的工伤保险费率,能表现出公平的成本资源分配并有效促进资源成正比增长的良性发展,以达到鼓励用人单位、保障职工工伤安全的目的。
六是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通过预防工伤事故来巩固工伤保险扩面的成果。劳动部门主动参与企业安监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培训办和新招用工人的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将工伤事故防范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培训。同时与工商和安监部门配合对安全事故多、伤亡职工多的企业予以坚决取缔。
企业险和事业险区别范文
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坚持明确各级责任、严格资金预算和基金调剂使用、强化基础管理的原则,增加财政投入,规范养老保险基础工作,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任务和目标
市级统筹的任务:在全市范围内实现统一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管理使用基金、统一基金收支预决算、统一业务流程和管理、统一经办机构垂直管理体制。
市级统筹的目标:通过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功能,促进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为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奠定基础。
三、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工作的管理
市级统筹要切实做到对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要实行严格的年度资金预算制度,编制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要明确市、县(区)两级的责任,在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对基金仍有缺口的,由市、县(区)两级政府按比例承担。
(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国家、省、市社会保险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垂直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退休审批制度。市级统筹后,全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职工的退休手续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审批。
(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具体负责养老金发放、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个人账户记清做实等项工作,并负责建立全市共享的数据资源库。同时负责编制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预、决算,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三)市财政部门负责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工作。统一建立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市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预算情况,按照各地对资金的实际需求,并根据上级补助资金到位情况,会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后下达补助资金指标,相应确定各县区用于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地方财政配套指标,此项工作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实施。
(四)市、县(区)地税部门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主体。按照征缴计划负责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征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直接划入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五)市人民银行负责把全市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统一上解到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个人账户基金专户。
四、人员编制、机构和经费的管理
(一)市级统筹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对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1人员编制暂留在县区管理。
2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分别为:*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盘山县分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大洼县分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双台子区分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兴隆台区分局,级格统一为正科级,党组织关系以所在县、区管理为主。
3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导班子正副职的任免,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征求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意见后进行考核任免。
(二)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工资按20*年末人数计算,经费由市财政部门从20*年1月起按每年人均3000元予以补助,以后人员工资调整仍纳入各县区统一调整,对于县(区)低于市本级调资标准部分由市财政部门予以补齐。
五、县区政府的责任
市级统筹后,各县区政府仍然是本地区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的责任主体。
(一)各县区政府负责协调本地区劳动保障、财政、地税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承担养老保险扩面工作任务。
(二)各县区政府必须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指标和财政配套指标,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由于完不成征缴指标和财政配套指标造成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由县区政府自筹解决。
六、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
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要保证按月足额发放。每月20日前,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向财政部门提出全市养老金支出计划,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发放。具体发放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
七、资金筹集、管理与考核
(一)资金筹集
实行市级统筹后,市财政局统一设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各级地税部门征收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部分),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各县区配套资金按季均衡划入市财政专户。当基金出现缺口时,县区财政按规定比例将所应承担的缺口资金划入市财政专户。
(二)资金核算与考核
取消各县区财政部门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后,为便于基金核算,市财政局在各县区财政部门设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具体核算该地区征收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金。各县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月15日、30日前分两次将当期征收的养老保险金连同缴费凭证、缴费明细表及科目汇总表一并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金收入汇总表分别记账,并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八、组织与实施
(一)市政府成立*市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喻国伟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王秉宽担任,成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市级统筹工作组织实施。
(二)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改变隶属关系后,财产登记造册,国有资产随之划拨。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现有办公场所不论租借或无偿使用,一律维持现状。
企业险和事业险区别范文篇6
关键词:双轨制;并轨;养老待遇;职业年金
一、逐年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缩小退休待遇
目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经实现“十四年”连续增长,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的差距有所减小,初步缓解退休养老金待遇“悬殊”的突出矛盾。根据国家和省安排,结合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情况,抽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开展投资运营,并对收益情况进行二次分配,进一步提高退休待遇。(1)构建合理的企业退休人员收入分配机制。积极开展将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划转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工作,出台政策,对经营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并加大资金补贴或政策支持力度,解决企业实际困难,让企业在经营发展中切实关注解决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2)建立物价上涨与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联动机制。政府应统一制定养老金调整与物价水平、当地工资水平挂钩,并随着国民经济增长及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同步调整的机制,基本实现一个统筹区域内养老金的发放水平相对统一,并对部分群体予以适当提高,如企业离休人员、企业军转干部中的退休人员等,体现对特殊群体的倾斜和照顾。养老金的作用在于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养老金的调整机制既要照顾当前,又要面临未来,确保企业职工退休后,养老金能成为他们的主要生活来源,并能充分应对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因素。
二、建立职业年金,为养老保险并轨做好“物质准备”
为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待遇,很有必要设立公务员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的设立应与公务员奖惩情况挂钩,增强对公务员的激励和约束,坚持待遇不降低,为保险并轨做好“物质准备”。(1)建立强制性职业年金。国家立法强制要求必须实行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要建立起相一致的职业年金。但由于受到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只有少部分企业如电力系统、石化和通信等行业建立了补充养老保险,中小企业更是盲区。修正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偏差,由自愿实行年金改为强制要求,政府可予以适当补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要同企业年金一样,采取一定的税收优惠,确保个人利益所得,避免制度并轨可能带来的养老金水平的下降。要按照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原则并结合职务、职称和级别等因素,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计划,并对特殊群体予以降费奖励。(2)设置合理替代率。要科学合理考量替代率,基础养老金替代率低就要适当提高职业年金替代率,将机关和企业的替代率稳定在广大社会群体和人民群众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并依此来确定职业年金数额,积极开展职业年金管理,以基金等方式进入金融资本市场,根据收益情况将资源最优地配置到最有效率的用途上去。(3)建立个人账户。职业年金由财政提供,缴费列入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支出预算,按月划拨到个人账户,工作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可以定期或一次性领取。需要注意的是,职业年金的个人账户要区别于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制度一开始就要做实,不仅可以缓解财政压力,同时可以弥补社会统筹部分退休金计发标准的改变造成的待遇下降形成的矛盾企业年金通常被认为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障的“第二支柱”。
三、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过渡办法”方案,为保险并轨做好“精神准备”
(1)老人老办法:对以前退休的机关工作人员仍按照原退休政策享受以前政策标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退休金按照退休时本人工作年限、级别、职称、职务等因素确定,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企业退休待遇,与个人缴费年限、缴费金额、退休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挂钩。(2)新人新办法:对制度出台后新考入或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照新办法规定,采取企业养老保险办法缴纳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数额以本人全部工资收入为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年限同企业职工一样,退休后享受的待遇按照新政策执行。(3)中人过渡办法:对现在仍在工作,一定时间内即将退休的采取过渡办法,设立缓冲期,为保险并轨做好个人精神准备。这样政策的出台就能够免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积极投身改革,不仅能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又有实际可操作性,体现养老保险制度公平、公正。“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过渡办法”的方案要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同步推进。当年计划经济时代留下来的人员众多、机构臃肿、等级制度明显、终身制、铁饭碗等已有严重弊病,急需改革和完善。如果这些人事制度没有改革,就阻碍政府机构改革和养老保险改革。因此,养老保险改革的顺利推进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创造条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养老保险改革的重要保障。
企业险和事业险区别范文1篇7
下面,笔者以苏北某县企业及职工的社会保险负担为例进行说明。
首先,以企业负担为例: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2014年7月和2015年6月苏北三类地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是2150元。按照五项社会保险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至少要为每个职工支付2150×31%=666.5元的社会保险费,一年支付7998元。一个用人单位招聘一个员工,即使开最低工资1200元(2013年江苏省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是1200元),加上社会保险费支出,至少要花1800元的成本。而最低工资标准根本招聘不到员工,用人单位的实际负担会更多。但企业花了很多钱,职工的工资却并不高,用于社会保险支出是一P不小的开支。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已不堪负重。其次,以职工个人负担为例:职工个人每月要缴纳五项保险费是2150×10.5%=225.8元,一年就是2709元。自由职业者个人参保,负担更重,仅养老保险一项,个人缴费是5160元。如果一个职工从25周岁工作到60周岁(按规定60周岁退休)退休,那么这35年中(不考虑今后每年调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累计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单位和个人缴纳的部分)达到(666.5+225.8)×12×35=374766元(约37.5万元)。
这37.5万元相当于职工目前近十几年收入的总和(江苏省苏北三类地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职工实际月收入2500元左右);相当于当地2014年月平均工资2150元的员工工作15年,相当于一个只领取1200元最低工资的员工工作25年。
对于月收入较低的企业职工来说,要拿出这么多钱投入社会保险,那是一件让人心疼的事。但是为了将来不确定的生活保障和晚年生活,他们不得不这样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偏高,加重了企业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负担,严重影响企业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对此,笔者提出如下对策建议。一是科学统计测算企业在岗职工人社会平均工资。据了解,一些地方现行在岗职工人均工资的统计对象,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但不包括个体和私营企业职工在内。由此,一方面收入较低的个体和私营企业职工蓓剔除在外,另一方面收入较高且未执行统一社会保险政策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却列入其中。仍以苏北某县2014年全县在岗职工人均工资的统计为例,总统计人数为9.7万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5万多人,占52%,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水平是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的两三倍,这无疑抬高了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水平。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在统计对象中应增加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更为全面科学地测算企业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二是收入差距较大的地区可以扩大缴费基数范围征收。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由国务院决定,目前实行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按照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来确定的,浮动范围是60%至300%,即缴费基数的上限是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下限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了保证企业和职工都能缴得起保险费,切实维护大多数职工的利益,对于经济发展和收入差距较大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再降低浮动范围。如北京市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84元,采用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位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5552元,下限是40%即2074元。这样扩大了浮动范围,不仅保障收入较高职工的利益不受损害,同时也保证收入较低人员能缴得起费。当然,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职工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不尽相同,所以各地在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的标准也不相同,但最低不得低于40%。
企业险和事业险区别范文1篇8
关键词: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承保策略;风险管控
我国开办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可以追溯到2000年以前。在近十年的经营过程中,高危行业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承保面不广、经营效益很差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
2006年初,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第63号文),要求在煤炭开采、非煤矿山等行业推行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同年9月,国家安监总局和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首先在采掘业等高危行业推行雇主责任险。在这一过程中,高危行业责任保险适用的保险产品趋于丰富,除了运用传统的雇主责任保险条款外,人保等公司还重新测算费率,开发了专门针对煤炭行业的“煤炭行业雇主责任保险”。2007年初,在山西、重庆等地政府部门的推动下,保险业又将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进一步改良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的相关划分标准,“高危行业”是指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类等四大类行业。鉴于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商业保险公司开展此类雇主责任保险业务时,有必要采取适度风险管控措施,以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本文将从我国近年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情况、影响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的风险因素、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如何管控承保风险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我国高危行业近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情况
(一)煤炭行业近年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状况
资料显示,2007年,我国煤矿事故死亡3786人,在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中排第一位。根据对煤炭行业历年经营情况的观察,全国煤矿事故的发生呈现煤炭资源条件和技术水平不同的煤矿安全状况差别很大的特点。
1、按地域区分。在中西部煤炭调出区。产业集中度和技术水平高、规模大的煤矿占比高,生产安全事故少。而在南方缺煤地区,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差,以中、小型煤矿为主,技术水平低,事故频发,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居高不下。
2、按煤矿的生产规模区分。在产业结构方面,大中型煤矿产量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60%,而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煤矿事故总死亡人数的23%。乡镇小煤矿产量占总产量的39%,而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煤矿事故总死亡人数的比例却高达76.6%,百万吨死亡率是国有重点煤矿的7.9倍。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状况
据统计,2006年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伤亡事故1869起、死亡2271人。2002年以来,通过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得到了较大改善,死亡人数逐年下降。
1、从地区分布看。事故分布比较集中。云南、四川、辽宁、湖北、湖南、浙江、安徽、广西、陕西、贵州等10个省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均超过100人,共死亡1343人,占全国非煤矿山事故死亡总人数的59.1%。
2、从行业看,非金属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居第一位,分别占49.1%和46.5%。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但死亡人数同比上升,有色金属矿、黑色金属矿和其他采矿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3、从经济类型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居第一位的是私营经济,分别占51.2%和51.1%,其次是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占18.9%和19.5%。
4、从事故类别看,事故分布比较集中,主要集中在物体打击、冒顶片帮、高处坠落、坍塌和放炮等类别上。
(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状况
2007年1至10月,全国共发生危化品事故84起、死亡133人,同比减少44起、75人。同期,全国共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43起,死亡92人。
二、影响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承保风险的因素和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影响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承保风险的因素
雇主责任保险的承保风险包括两大类:一是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发生事故时,正在从事本职业所要求的工作或与职业有内在联系的活动,对身体造成的伤害影响必须是在发生工伤事故时突然引起的。二是职业病,是指符合国家职业病目录规定的职业伤害。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四类高危行业中,职业病高发的可能性不高,主要的赔付风险还是工伤事故发生后的死亡、残疾给付,以及误工费用和意外医疗费用的支付。
一般来说,影响保险公司承保某一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业务风险高低的因素,可大致概括如下:(1)投保行业的整体风险程度:承保的高危行业的资源分布,生产企业的规模大小,企业生产条件,内部安全管理情况。(2)投保企业的历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情况。(3)赔偿限额金额、保险费率、免赔等承保条件的设定。(4)保险条款的制定和适用。(5)承保手续的完善性,是否做到全员投保、记名承保,是否做到验险承保。(6)能否积累到一定的承保数量,通过大数法则降低偶然发生的重大风险给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带来的重大影响。
其中关于赔偿限额的设定,目前全国各地高危险行业工伤造成死亡的,基本遵循赔偿20万元限额的约定,同时各保险公司普遍使用的新版雇主责任保险条款及保险单也设置了每人赔偿限额,较好地解决了赔偿限额设定的风险控制问题。
(二)保险行业在开展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事故频发,整体赔付风险较高。从目前工伤事故死亡人数看。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事故频发,整体赔付风险较高。其中矿山事故死亡人数居第一位,特别是重特大矿山事故频发,导致保险公司综合赔付率高企。
2、多家保险公司各自为政开展业务,尚未建立有效的业务开展、事故处理协调机制,导致各公司赔付标准不统一,降低费率无序竞争,增加了保险行业经营风险。目前,仅有重庆、山西等个别省市由国家安监总局出面,与人保、平安、太保、大地、阳光、安诚等六家财产险公司进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作签约,建立了一定程度的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协调管理机制。其他地区高危行业强制责任险的推进形式虽不尽相同。但是基本都表现为政府部门从政策、制度上进行强制要求,各家保险公司独立开展业务,各自为政处理事故理赔,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协调机制。直接后果:一是各家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不一、个别公司的理赔服务跟不上,发生赔付纠纷后不能及时得到解决。二是无法实现赔付数据共享,部分
不掌握投保单位以往事故发生情况的保险公司容易以较低的价格承接高赔付业务,在造成自身经营亏损的同时,拉低了整个市场费率,导致保险行业经营风险大大增加。
3、重理赔,轻预防,防灾防损工作基本无投入。各家保险公司在开展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时,短期行为比较明显。具体体现在保后管理上,比较突出的是不舍得在需要较长时间才能产生承保效益的防灾防损工作上投入费用。各家保险公司的工作重心放在了展业和理赔上,防灾防损工作流于形式,这样就使保险的促进高危行业防灾防损水平提升、降低安全生产事故概率的社会职责基本没有体现。
4、各家保险公司的相关保险产品良莠不齐。部分公司保险条款不够严密,容易引起保险纠纷:大多数保险公司承保的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业务没有单列,混合在其他行业的雇主责任保险中统计,不利于进行后续的经营分析、盈亏核算。
三、加强高危行业雇主责任险承保风险管控的策略
(一)建立费率浮动机制、加大防灾防损的投入
保险在事故预防方面发挥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雇主责任保险的费率浮动机制;二是保险公司在事故预防即防灾防损方面的直接投入。在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方面,保险公司要通过保险费率与工伤事故发生率挂钩的有效机制,真正发挥费率浮动机制在增强高危行业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方面的杠杆作用。
在保险资金防灾防损投入方面,我们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较大。目前我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保险公司尤其需要加大高危行业防灾防损的投入。加强工伤预防工作,改变目前“重事故处理,轻事故预防”的被动局面。
(二)根据不同的高危险行业,制定有针对性的承保策略
据统计,我国煤炭采选业目前总从业人员大约为400万人,2007年煤矿事故死亡3786人,生产事故死亡率大致在94人/10万人;金属、非金属矿山有700多万职工,2006年事故死亡2271人,生产事故死亡率大致在32人/10万人:制造烟花爆竹的100万人,2007年1~10月死亡172人。年生产事故死亡率大致在21人/10万人,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每10万人死亡率更低。上述数据基本上反映了高危行业的风险分布。由此。我们可以大致得出结论,在高危行业中,承保风险最高的是煤炭行业,其次是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行业,危险化工行业最低。
保险公司在开办高危行业雇主责任险时。可针对不同行业采取相应的经营政策,在承保风险较高的煤矿企业和非煤矿山的雇主责任保险时,要采取审慎原则,坚持一定费率底线。对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在整体承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承保费率。当然,上述数据中因为没有包含伤残和轻伤的人员数据,可能与实际赔付情况略有偏差,例如其中非煤矿山中的采石矿由于露天作业,发生群死群伤的可能性不高,小额意外医疗和误工费赔付较高,但是可通过设定较高的意外医疗免赔额的方法控制风险。
(三)根据资源地域分布和企业性质、投保单位历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数据,有选择地开展业务
1、根据地域选择性开展业务。例如,在开展煤炭行业雇主责任保险时,可尝试在历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较低的河南、山西、重庆、甘肃等中西部地区试点开办业务,同时控制发展湖南、湖北、广西、四川、重庆、贵州等地业务。
2、根据企业性质选择性开展业务。重点发展大型国有煤矿和非煤矿山、大型化工企业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较好的企业;严格控制发展乡镇小矿、小化工企业、私营企业等安全生产管理薄弱单位等;尤其是控制承保个别投保业务。防止道德风险。
企业险和事业险区别范文篇9
风险管理在航空航天核电等复杂工业系统中已被广泛应用近几年来,风险控制的理念被延伸到了医疗器械制造业医院等领域的管理上,并逐步显现出积极的效果和效益为了提高卫生监督机构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效能,更好地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有必要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管上引入风险管理,改变原有的卫生监督管理模式,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1研究背景
本市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着全市近300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并且这个数字以每年超过10%的速度在持续增长由于卫生监督资源变化的客观现实,以及相当数量的企业由中心城区向周边城区外迁等原因,原有的平衡被打破,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感叹卫生监督资源捉襟见肘的同时,也在思考为什么我们监督管理效果在下降
其实,投入和产出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科学的方法是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绩效的重要途径以往的监管模式过度强调了监督频率的重要性和对产品检验的作用,而忽视了企业与产品间的密切联系,忽视了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质量控制管理体系的培育,更忽视了企业之间产品之间的差异结果造成区县卫生监督机构每年以固定的监督频率和雷同的要求对所辖企业进行日常的监管,机械地照本宣科,缺乏专业的针对性;一些自律程度高管理严谨质量管理体系相对完备的企业无法在监管中得到提高,甚至对频繁的监督产生了逆反心理,影响卫生监督机构的公信力;极少部分企业用应付的态度来对待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人员离开后依然故我,最终影响到产品的安全
改良旧的监管模式抑或革故鼎新成为卫生监督机构面临的重大课题全新的监管模式借鉴现代管理学的一些观点和做法,尤其是第一次将风险管理理念引入到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以期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风险管理模式的设想
所谓风险管理是指在对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意外事件进行预测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以减少风险发生时的总损失,并使之达到可接受的水平[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风险管理的核心目标与其他行业的风险管理并无本质区别
广义的风险管理覆盖了消毒产品的生产运输储存流通使用废弃的全过程,为三段式的管理模式,即卫生许可-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再评估其中卫生许可是将一个生产企业纳入风险管理的第一步,许可的过程即是搜集潜在风险信息的过程,也是通常所称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是对已获得的产品风险信息和企业自身风险控制水平进行综合风险评价经过许可和评估两个阶段,风险控制体现在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上,根据评估结果,给企业定一个风险级别,作为确定监管力度(如监督检查次数基数等)的依据,所有的监管工作按照评估后确定的风险级别开展在一个阶段的监管之后,对企业进行风险再评估,循环往复,最终促使企业建立起完善的卫生质量控制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卫生安全
风险级别作为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必须兼顾不同企业在产品种类和自身管理水平之间的差异首先按照产品的性质用途使用人群或对象可将消毒产品分为高中低危险程度三类,每个大类再依据企业自身风险控制水平的优劣分两个级别,共三类两级,六个级别,分别以ABCDEF代表,风险程度依次升高,与之相对应的是监督检查力度的增强和产品抽检频次依次增加等监管手段若企业增加高风险程度产品有严重违法或违反卫生规范行为产品或生产环境抽检多次不合格逾期不整改等不良记录的,通过再评估后上升其风险级别;若企业自身管理水平提高产品线调整不再生产经营高风险消毒产品的,再评估后可降低其风险级别
风险管理是一种动态的监管模式通常,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时,风险级别及其对应的监管力度变化不大,但这并不代表风险级别和监管力度是固定不变的例如,年初,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对企业上一年的监管情况,按照风险管理实施要求,及时调整监管力度,年终,对企业进行再评估,调整风险级别,确定次年的监管力度动态管理对卫生监督机构而言,真正实现了卫生监督资源的合理分配将一部分人力物力财力从监管产品风险程度较低管理相对完善的企业中解放出来,转而集中投入到对产品风险程度高卫生质量管理相对薄弱的企业监管中去,以期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风险管理根据风险级别确定监管力度的措施体现了奖惩结合的原则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风险管理包含了经常被卫生监督机构忽视但又非常重要的一种卫生监督管理手段即卫生行政奖励卫生行政奖励是指卫生监督机构对自觉遵守卫生法律规范的相对人给予精神或物质鼓励的行为[2]经评估因卫生质量管理水平提高而导致风险级别降低的,减弱对其监管力度可视作对企业精神鼓励的一种,如减少对其监督检查产品抽检的次数等,是卫生监督机构对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和信誉的认可,此举无需投入任何管理成本即可取得刺激企业自觉树立守法信心的正面效果而以往的监管模式中较多强调对违反法律规范的责任追究,而相对忽视对模范遵纪守法者的奖励一般来说,政府要完成监督管理任务,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依靠相对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调动和发挥相对人的积极性,使其更好地遵守法律规范二是通过惩罚少数违法者来维持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秩序从理论上讲,奖励和惩罚两者的作用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从功用上讲,惩罚是强制相对人消极守法,而奖励是鼓励相对人主动积极守法,因此,更容易为相对人接受[2]
3本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风险管理的实施
本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风险管理的组织实施由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由市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全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风险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主要负责风险管理实施计划的制定年度风险管理工作的汇总分析风险管理方案的调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初次风险评估个别极高风险企业的监管等;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管理,按照风险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具体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汇报企业存在的问题,并对各企业监管情况进行评估,汇总后上报市卫生监督机构
本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风险管理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建章立制目前,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风险管理还处于探索阶段,远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理论和制度体系其实施方案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接受检验并及时进行调整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在累积一定经验和数据的基础上,本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风险管理的各项制度能不断得到充实与完善
综上所述,把风险管理技术运用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中,是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向控制风险和培养企业自律转变的一种尝试,对进一步提高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守法意识,促进整个行业良性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具体体现在可以预测发生意外事故的可能性,并加强提出处理手段的可操作性;可以更有效地利用资源,提高卫生监督管理的绩效,即使遭遇到意外事故,也能以最小成本,达到最大安全保障;可以在比较分析成本与效益后,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有助于决策的准确性;可以使处理风险的成本得到合理分摊,增进政府管理企业的效率;能确保和增加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等[3]
企业险和事业险区别范文篇10
实行“行业费率”和“差别费率”确定企业工伤保险缴费率的初衷,主要目的是利用费率杠杆促进企业的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原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原国家安全监管局联合的《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中,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gb/t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1.风险较小行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服务、餐饮仓储、邮政电信、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艺术、教育科研等行业;2.中等风险行业,包括房地产业、体育娱乐、水利管理、轻工制造、建筑安装等;3.风险较大行业,包括石油加工、化工制造、煤炭开采等。按照《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规定,这3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要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1.0%左右、2.0%左右。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于二、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13年浮动1次。具体办法是,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二档到本行业的50%。
我国工伤保险实行“行业费率”和“差别费率”主要是学习和借鉴了德国和日本等国家工伤保险的费率制度。据有关资料介绍,日本工伤保险现在有50多个费率,最高为工资的14.5%,最低为0.5%,每3年由厚生劳动省调整一次;加拿大对企业的费率可以上下浮动20%左右,最高可达30%,对事故率高的企业给予惩罚,对事故率低的企业予以奖励,鼓励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减少事故与职业病。在实际操作中,我国“行业费率”和“差别费率”的划分还不够科学,作用还不甚明显。相反,苏州、上海等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实行大体统一的费率,的确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实践表明,如何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工伤保险费率制度?我国工伤保险费率应该像日本、德国那样“细化”,还是应该考虑社会保险的共济功能,实行“粗线条化”的费率制度?这些还需要深入实际做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和推敲商榷。由于工伤保险理论、管理手段和水平乃至管理队伍还远未完善,我国工伤保险“行业费率”和“差别费率”费率制度的完善成熟还需要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
除了上述确定费率方式,在实践过程中,针对不同的就业形式和具体情况,还可以采取其他确定工伤保险费率的方法。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据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部长令第10号了《关于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对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如建筑、服务、矿山等行业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小型服务业、小型矿山等用人单位的缴费办法作出了规定。
按照《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实行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商贸、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洗浴以及文体娱乐等小型服务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营业面积的大小核定应参保人数,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和相应的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可以按照营业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小型矿山企业可以按照总产量、吨矿工资含量和相应的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企业险和事业险区别范文
AHP(analytichierarchyprocess,层次分析法)是一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系统化和层次化的分析方法.主要解决由众多因素构成且因素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制约并缺少定量数据的系统分析问题[18].AHP建模大体分为4个步骤:①建立递阶层次结构模型;②构造各层次中的判断矩阵;③层次单排序及一致性检验;④层次总排序及一致性检验.AHP为该类问题的决策和排序提供了一种简洁且实用的建模方法,已广泛应用于环境风险评价领域[19-20].
1.1指标筛选原则及筛选结果
AHP建模指标筛选原则:①体现环境风险评价风险源、受体和风险监管三大核心要素的原则[21];②体现工业园区环境风险区域性和复杂性特征;③在环境风险源评价上,体现易燃易爆等突发性风险源和污染物排放累积效应引发环境风险的累积源特征差异的原则.工业园区环境风险评价指标筛选主要参考了H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物质危险性标准》、GBZ2—2007《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30—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HJ2.1—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131—2003《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标准,从中直接筛选了物质危险性、主要原料最大存量与临界量、原料中有毒有害物质使用量、生产工艺、事故应急预案、企业周边居民密度、保护区类型、受纳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分区、受纳水体质量功能分区和企业内接触毒物的人数比例共10项指标;根据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的复杂性、区域性以及区域环境风险环境监管的重要性等特征,补充了行业类别、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方式、环境风险监管制度、环境监控情况、环境管理体系、设备保养和维护周期、员工安全培训、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情况、污染物排放方式共9项指标.综上,总计筛选出19项工业园区环境风险评价指标.
1.2AHP建模及判断矩阵一致性检验
针对19项指标构建了工业园区环境风险评价的AHP分析模型(见图1).模型主要分3个层次,即:①目标层A,是模型的最终核算和决策最终目标,即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综合值;②准则层B,是该模型指标要素层的分类要素,即核算环境风险综合值的3类要素,包括环境风险源、受体和环境监管机制;③指标层C,模型中核算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综合值的具体指标.该研究只针对指标层和准则层对核算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综合值的权重进行研究.AHP构建工业园区风险结构模型的判断矩阵,采用1~9的标度法对重要性程度赋值.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检验:CR=CIRI式中:CR为随机一致性比率,当CR<0.10时,认为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是可以接受的,否则应该对判断矩阵做适当修正以使其具有满意的一致性;CI为度量判断矩阵偏离的一致性指标;λmax为该矩阵的最大特征根;n为矩阵阶数;RI为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由表1可知,AHP建模的所有判断矩阵CR<0.10,全部具有满意的一致性.
2结果与讨论
2.1AHP模型计算结果
对我国东、中、西部地区近20个工业园区展开问卷调研,将涉及工业园区管理者、行业企业代表以及工业园区内及周边公众3类群体.共发放问卷600份,收回有效问卷558份.针对558份有效问卷分类,并进行AHP建模分析,其中工业园区群、企业群和公众群有效问卷分别为190、185和183份,不同群体准则层指标权重分析结果见图2.不同群体19项指标权重分析结果见表2.针对工业园区19项指标权重分析结果,通过与相关标准对接以及在专家咨询基础上,给出了工业园区环境风险评价各项指标的打分原则,如表3所示.
2.2讨论
2.2.1工业园区环境风险评价指标筛选工业园区环境风险评价准则层指标选定风险源、受体和监管机制3类,基本遵循了风险分析的三大要素原则,这与Kajenthira等[22]区域环境风险量化评价要素指标分类相一致;与HUANG等[23]园区环境风险评价只关注剧毒、易燃、易爆等突发性风险指标不同,该研究19项指标中除现有常规关注的突发性环境风险指标(如有毒有害物质使用量、物质危险性等指标)外,还增加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方式、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情况、污染物排放方式等累积性环境风险指标,在丰富环境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同时,兼顾了环境风险常规指标及目前环境风险监管针对性不强但影响因子较大的指标,这与LIU等[24-26]针对城市尺度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指标中基本吻合.从分析结果上看,各类群体一致认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方式等累积性环境风险指标权重较高,该结果与王金南等[27]提出的国家环境风险防控应强化对危险废物以及常规污染物的风险预防与监管结论相一致.同时考虑到我国环境风险监管体系研究中尚未涉及累积性环境风险监管制度的现状[28],该研究在关注环境风险监管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指标外,还补充了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监控情况等常规性指标作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评价指标,目的是通过问卷调研识别该类指标在区域特别是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监管的重要程度.从分析结果来看,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监控情况等指标权重位于第5~9位之间,这也与王先良等[29-30]研究中提到的环境风险预防和监管应加强环境监控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的结论相一致.2.2.2不同群体准则层权重分析针对不同群体进行AHP建模分析,可全面评估环境风险监管中不同群体的关注重点,以保障在进行区域环境风险监管制度设计时可充分考虑各利益群体诉求,这与Benn等[31]的研究思路基本一致.从AHP建模结果来看,不同群体对准则层指标权重分摊完全一致,按照权重大小排序依次为风险源、环境监管机制和受体(见图2).该结果与毕军等[32]针对工业园区环境风险分析中认为权重指标排序结果一致.2.2.3不同群体指标层权重分析不同群体指标层权重分摊差异较大.①总群.总群AHP建模分析结果表明,权重前10项指标中风险源、环境监管机制和受体指标数量占比为6∶3∶1,其中涉及风险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方式、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情况、污染物排放方式等指标权重分别排在第1、第2和第10位;日常环境管理和监控指标的权重同样超过了现有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指标权重;受体指标中除企业周边居民密度指标权重排在第6位外,其他几项指标的权重分别排在第13、第14、第16和第19位,这也充分反映了目前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监管“重人体健康、轻生态安全”的基本现状.②工业园区群.权重前10项指标中风险源、环境监管机制和受体指标数量占比为5∶4∶1,可见该群体对环境监管机制关注程度相对较高,与风险源要素指标权重基础持平.除关注园区层面的环境风险及管理体系外,该群体认为,在风险监控机制中企业自身风险预防体系同样重要,这一点从企业员工安全培训指标权重进入前十可见一斑;与此同时,该群体同样认为,累积性风险指标对评价工业园区环境风险权重较高,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方式、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方式的权重分别位于第1、第3和第5位.受体准则层进入前10项的指标除企业周边居民密度一项外,其余指标同总群一样.③企业群.权重前10项指标中风险源、环境监管机制和受体指标数量占比为5∶4∶1,该群体在准则层指标数量分摊比例上与工业园区群一致,但从指标类型上有所差异.该群体认为,原料中有毒有害物使用量占比、行业类别等现有环境风险监管制度规定的要素权重较高,而对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方式、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情况、污染物排放方式等累积性环境风险指标关注程度不高甚至较弱.由此可见,对于企业群来讲,环境风险的监管和预防更多局限于服从于政府部门监管制度的设定,对于现有常规污染物即累积性环境风险的主动预防和监管重视程度不够,这也是目前我国环境风险监管体系中对该群体职责设定上的不足;在受体指标中,企业群则更多关注企业内接触有毒物质比例,而对于企业周边群体以及生态环境安全指标则关注甚少,这也说明企业对环境风险受体负责的范围更多关注国家针对职业健康安全指标.④公众群.和工业园区群、企业群一样,进入权重前10项指标中风险源、环境监管机制和受体指标数量占比为5∶4∶1,与企业群关注的指标权重排序相似度很高,不同处只是公众群在受体指标中将企业周边居民密度指标排在首位,并且该群体对污染物排放方式的关注程度远高于企业群关注的原料中有毒有害物质使用量占比指标;同时对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方式、环境风险管理制度、环境监控情况、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情况等累积性和常规环境管理要素指标,公众群则给出较高的权重,这也充分说明在环境风险预防和监管诉求上该群体首先关注的是受体人的保护,其次是更多关注政府部门对环境风险管理制度的设置以及环境管理能力建设问题.相对于其他群体,在受体指标中“保护区类型”权重虽然没有进入前十,但排在第11位,这也充分说明公众在环境风险评价上对生态环境安全的关注.
3结论
企业险和事业险区别范文篇12
企业补充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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