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基数变化范例(12篇)
公积金基数变化范文篇1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9)08-0081-04
一、引言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一直发挥着重要的政策性住房融资作用,对于市场机制是一个有益的补充。它通过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每月缴存一定数量的住房公积金,建立起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住房建设基金。因此,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长期住房储金,与其他专项资金相比具有普遍性、强制性、专用性、福利性和互助性等多重属性。
本文在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概述的基础上,对比北京市2006-2008年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状况,总结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通过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对制度目标达成的效应分析,得出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改革对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难以发挥根本性作用的结论,进而提出了进一步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策建议。
二、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的发展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住房体制改革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由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转变为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运行模式。从正式允许住房商品化政策开始,揭开了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序幕。虽然住房体制改革提高了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效率,但是提高的住房价格也使得部分低收入阶层难以负担。因此,为改变房屋价格和居民收入之间以及城镇不同收入阶层住房负担能力之间的不平衡状况,1991-1994年,我国借鉴新加坡经验首先在上海、北京、天津、南京、武汉等地进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于1994-1998年间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全面推广,并从1999年开始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了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北京2009年度(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12%,缴存额上限由每月2392元上调为2682元。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表明,截至2008年年底,北京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单位数61705个,职工人数429.24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813.77亿元,提取904.24亿元,余额909.53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69507笔,金额851.85亿元,回收金额433.27亿元,余额418.58亿元。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扣除贷款余额和风险准备金后,有近450亿元闲置在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账户上。
可以看到,近三年来,尽管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发放额逐年增加,由2006年底的662.98亿元增加到2008年底的851.85亿元。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2007年7月1日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又于2008年11月10日提高到80万元。但是,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的闲置额依然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上升趋势。
对2005-2008年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的贷出比例进行比较后,可以看出,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出比例较低,且呈现出一定的下降趋势。由2005年底的74%,降到2008年底的46%。
因此,较高的住房公积金闲置额和较低的贷出比例说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存在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
三、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低的主要原因
(一)目标群体定位存在偏离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是通过集中职工住房储金实现职工之间的购房互助,尤其是解决中低收入者购房难问题。但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过程中,为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是根据贷款者的公积金缴存额、缴存年限、还款能力等确定放款额度。从住房公积金的落实范围看,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大部分集中在行政事业单位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外资企业。而这些单位的职工大多数属于高收入群体,有较好的还款能力。这部分高收入群体由于住房问题基本已得到解决,购房需求降低,缴纳住房公积金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保障性、福利性的行为。同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低收入群体由于缺乏购买住房的首付能力,加上担保能力不足、还款能力有限等原因,难以获得或者难以得到足够的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这样,由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执行过程中贷款群体与制度本身设计时的目标群体定位存在偏离。使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功能难以充分发挥,造成大量住房公积金处于闲置状态,降低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二)商业银行和开发商的不配合
根据2008年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状况的调查显示,住房公积金中有大量沉淀资金与商业银行和开放商不愿意购房人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有关。因为,开发商与商业银行之间往往有协议,商业银行给开发商提供资金的前提是购房者在购房时在该银行贷款。但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使职工都愿意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而不是在商业银行贷款,影响了银行贷款业务利润,使得商业银行和开发商不愿意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更加导致资金的使用不足。对于有一定能力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中低收入家庭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同时,大量沉淀的住房公积金资金也会引发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由于这些资金存放在商业银行,往往会被作为超级存款融入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统一调度,流入住房体系以外进行循环,有时甚至出现商业银行将因自身经营风险导致的亏损转嫁给政策性住房公积金来承担的违法行为。最终导致住房公积金不能真正发挥其本质作用。
(三)手续繁琐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交易成本
同商业性贷款相比,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一定的低利率优势,5年期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要比商业银行贷款低2.07个百分点,5年期以下则要低2.43个百分点。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手续相对繁琐,首先要单位出示证明,然后要经过贷款审批手续、担保审核手续、个人资信调查等,由于有了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个中间环节,使得放贷时间相对较长。因此,跟商业性贷款相比,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较高的交易成本,影响了购房者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大量住房公积金的沉淀,降低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四)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针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时存在的各种问题,政府也通过制定各种相关政策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以加大资金的使用效率。但这些政策相当一部分具有托市作用,而没有真正考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比如人民银行的补充通知中提到职工在还清第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后,购买第二套住房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具体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计算方法、办理手续等,和购买第一套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是一样的。公积金贷款是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所提供的一种保障,对于还清了第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住房已经有了保障的职工,不应该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享有与第一套住房一样的贷款条件。在目前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虽然第二套住房对于防范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点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因此,政府在制定有关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相关实施细则时,还没有做到有利于中低收入职工。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的效应分析
(一)财富分配效应
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具有财富再分配效应。按照12%的缴存比例,要达到2682元的上限,缴存人的月收入须超过2.2万元。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字,2008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15元,折合每月3726元,能达到2.2万元月收入的只是少数,使得绝大多数人不能上调,只有少数人可以上调。考虑到公积金是按1:1的比例补助,高收入水平单位的职工从单位获得的住房补助金多,而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税前列支,因此,无论是职工个人。还是想通过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变相为职工发放福利的单位,都有动力多缴纳公积金。因此,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具有明显的财富分配效应,使部分社会财富直接(高收入单位为职工的补助更多)或间接(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在税前列支)地流向了高收入单位的职工或单位中的高收入职工。
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的提高使得高收入者购房能力增强,加大了财富分配偏向富人的效应。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的是“低存低贷”的利率政策,中低收入者由于不能申请到足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法充分获得住房公积金较低贷款利率的利益,却要承担低存款利率的损失和住房公积金积累的贬值风险。同时,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倾向于中高收入者,贷款利息优惠被转移分配到贷款的少数高收入者,变成了低收入职工帮助高收入职工改善居住条件。这无疑是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背道而驰的。
(二)购房能力的“马太效应”
首先,由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使得财富分配向高收入群体倾斜,更加增强了高收入群体的购房能力。在高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已经得到基本满足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在很大程度上带来的是高收入群体的一种财富积累。其次,由于中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较低,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对他们的住房储金积累和购房能力不产生任何影响。相对于购房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的高收入者而言,中低收入者的购房能力相对下降。这样,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带来了购房能力“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马太效应”,导致该项制度改革不能发挥提高中低收入者购房能力的目的,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特征也难以得到充分体现。
五、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策建议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是以“住有所居”为政策目标的,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全体人民的住房问题。因而,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设计应当以此为基础,真正保障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群体。
(一)适度调整利率政策
在具体执行“低存低贷”利率政策的过程中,中低收入家庭得不到贷款,而存款低利率反而减少了中低收入职工的实际收入。虽然“低存低贷”政策本身是好的,但是应该变通地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利率政策,针对不同职工的贷款情况实行不同的利率水平。对于月薪较高的职工在保持存款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已经取得低息购房贷款时,如果申请第二笔贷款,应当给予一定的限制。比如提高贷款利率水平,实行介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之间的利率水平。而对于申请公积金贷款较多者只能申请商业银行贷款。同时,为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性质,对于还没有住房的中低收入者借款人应该放宽贷款条件,实行比正常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更低的利率水平。做到用高收入者的贷款高利率弥补中低收入者的贷款低利率,这样才能保证制度运行的相对公平,真正体现住房保障制度的互助性。
(二)采用市场化手段提高服务水平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从而在资金管理使用效率和服务水平方面,要差于自负盈亏的商业银行。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转变观念。通过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改进工作作风。以全新的市场营销理念加强住房公积金宣传,丰富贷款品种,真正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同时,要树立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理念,从缴存、提取、贷款、还款等业务的各个环节,以人为本,简化手续,公开业务操作规程,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服务水平和质量,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三)建立政策性住房公积金银行
目前,住房公积金是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由商业银行经营政策性的公积金业务容易导致责任权利界定不清,使得资金的管理混乱。增加了银行使用风险,最终会损害到广大职工的利益。因此,为了明晰产权,真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我管理住房公积金,建立政策性住房公积金银行。由政府投入股本金,将住房公积金用于特定用途,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真正从行政化管理向政策性金融的转变。
(四)政府应加大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支持力度
公积金基数变化范文
已完成2009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的单位,应参加基数调整。基数调整工作在2009年7、8、9三个月内集中进行,9月底基本完成。
二、基数调整的操作事项
(一)基数调整的方式
基数调整采取盘片调整、网上调整等方式。
(二)基数调整的操作程序
1、各单位在完成2009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按所在地建行区(县)支行的通知或*住房公积金网基数调整专栏通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基数调整。
2、采用盘片调整方式的单位,按盘片的操作说明,按实录入职工工资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将自动计算),并按盘片设置的要求打印《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等表单。单位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得基数调整数据:第一,按建行通知的时间,携带好优盘、软盘等(建议单位携带优盘),到所在地指定的基数调整网点获取调整数据;第二,在完成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的6个工作日后,直接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下载调整数据,另存到优盘或软盘。
采用网上调整方式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网注册会员单位(包括普通会员、免费高级会员和VIP会员)可采用单位会员系统全程网上调整方式进行基数调整,非会员单位可采用网页调整方式(为避免网络堵塞,网站将根据情况作单位人数上的控制),这两种方式将实时返回调整成功或失败的结果。请登录*住房公积金网按网上基数调整操作流程办理。
3、单位应将调整好的盘片(网上调整的单位无须携带)、《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2009年7月份的《*市公积金汇缴书》、《*市公积金汇缴书附表》、《*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有人员变化的需要提供)、转帐支票和相关信息修改的表单(非网上调整单位有信息修改的需要提供)一并交基数调整网点。凡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另须携带已通过审批的《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三)基数调整注意事项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采取抽查方式审核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凡被抽查到的单位,应配合提供有关部门核定后的工资基数有效证明。
三、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批事项
(一)审批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到所在地基数调整网点或所在地区(县)公积金管理部领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商同级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单位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由职工集体签名)后,提出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有上级主管单位的,应先经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将申报材料送所在地的区(县)公积金管理部;无上级主管单位的,应直接将申报材料送所在地的区(县)公积金管理部。统一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申报材料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20*年度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经有关部门核定后的工资基数有效证明和2009年度《*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
四、基数调整期间有关信息变更的事项
(一)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在进行基数调整时应认真核对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基本信息,对有错误或缺失的信息应及时修改,并向基数调整网点提交单位盖章的《2009年单位基本信息修改表》;网上调整的单位可以直接完成信息修改事宜,不需再提交修改表单。
(二)职工个人信息
各单位应在基数调整前向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获取本单位正常缴存职工账户中有错误或缺失的身份证信息,认真核对,及时修改。
由于特殊原因在基数调整前无法完成信息修改的,可以通过基数调整盘片进行修改。修改后向基数调整网点提交单位盖章和职工本人签字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修改单》。
凡采用全程网上基数调整的会员单位,需要进行职工错误身份证信息修改的,可以将单位盖章和职工本人签字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修改单》寄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管理办公室,由网办提交经办银行,具体办法见*住房公积金网。
五、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基数调整可到其缴存的各区(县)公积金管理部咨询办理。
公积金基数变化范文1篇3
社保基金的市场化运营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社保基金自身需要积累一定的资金规模,这样才能有效地进行投资组合、规避风险市场化运营还需要我国资本市场的容量足够大,尤其是要有一批成熟的机构投资者供社保基金选择其投资管理人时筛选,如果机构投资者数量不足,就可能影响市场的效率,而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社保基金市场化运营的基本保障。
1.我国社保基金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资金规模
根据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公布的数据,自2001年11月以来,财政部共向全国社保基金拨入资金607.26亿元。截至2001年12月16日,全国社保基金已累计实现投资收益9.28亿元,形成了包括银行存款、国债、其他债券、中石化新股、已实现的银行存款和债券利息在内的系列资产总额为616.53亿元。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划入社保基金的货币资产,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的比例不得高于40%,因此理论上说,入市的社保基金规模应在246亿元左右。但《办法》第三十一条又规定:社保基金建立的初始阶段,减持国有股所获资金以外的中央预算拨款仅限投资于银行存款和国债。也就是说,在社保基金建立的初始阶段,只有减持国有股所获资金才能进入股市。目前减持形成的资金来自于2001年17家上市公司以新发或增发形式减持的23.15亿元。此外,还有海外上市减持筹集的100多亿元资金,但由于外汇兑换方面的限制,这100亿元的资金目前还难以落实。因此,目前可入市的资金只有20亿元左右。
虽然目前社保基金入市规模有限,但从长远来看,社保基金入市的规模潜力巨大。社会统筹帐户的基金用于企业当期养老金的给付,由于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为了保证及时兑付,这部分资金只可用于银行存款和短期国债,不宜进入股市;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个人帐户上的资金实行的是积累制,目前国务院规定还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长期来看,在做实个人帐户的基础上,这部分基金也进入全国社保基金:此外,企业补充养老基金即企业年金则将成为社保基金未来增长潜力较大的部分。截至2000年底,我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有16247家,2000年基金收入70.4亿元,当年支付29.6亿元,历年基金积累191.9亿元。企业年金基金主要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也有个别地方委托金融机构投资运营。由于2000年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明确规定: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建立完全积累的个人帐户,因此以上三笔资金将成为社保基金入市的主要来源,这三笔资金的未来增长潜力十分巨大。至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救济金等基金规模较小,且大部分具有现收现付性质,因此其未来增长对社保基金入市的总体规模没有较大影响。
2.我国证券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机构投资者队伍不断壮大
今年,我国经济仍将保持7%左右的GDP增长率,这为我国资本市场稳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国加入WT0后,资本市场也将逐步开放,中外合作基金和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引入将使我国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力量进一步壮大。我国目前已经存在的“私募资金”规模高达7000亿元左右,几乎是整个证券市场流通市值的一半,随着《投资基金法》的出台,私募基金有可能早见阳光,这部分基金在具有了合法的地位和合规的投资渠道后,其对我国证券市场运行的影响将日益显露。总体来看,机构投资者队伍的不断壮大,不仅使社保基金在挑选基金管理人方面具有了更多可选择的余地,还有助于证券市场形成一种价值投资、分散投资的理念,从整体上提高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水平。
3.我国社保基金的市场化运营有了法律法规保障
我国养老保险经历了从劳动保险到企业保险再到社会保险的过程,只有到了社会保险阶段,社保基金的市场化运营才有了充分的法律保障。1991年,我国深沪股市刚刚建立的初期,在同年通过的《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规定,养老保险基金积累的一部分可以购买国家债券,但没有允许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股市。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要确保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在保证基金正常支付和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可依法把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购买国家债券,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1999年,在《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采取多种措施,包括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开拓社会保障新的筹资渠道。2000年5月26日,朱?基总理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建全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和保值增值机制,再次强调了通过股票市场“适当减持部分国有股”的观点,指出:“变现部分国有资产,用于弥补社会保障基金的历史欠帐,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了加强对全国性社保资金的管理,有必要成立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并设理事会,负责资金筹集、帐户管理和基金保值增值”。2000年9月,国务院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00年底,朱?基总理在《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问题》中指出,关键是要搞好社保基金筹集,中央建立社保基金,主要通过中央财政拨入资金、减持企业国有股以及发行等方式筹集资金。个人帐户基金要全部用于存银行购买国债。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可以委托国外有信誉的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国境内对社保基金资产进行市场运作。2001年6月13日,了《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同年12月13日,公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了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和运作程序,社保基金市场化运营从此有了有力的法规保障。
总之,从以上三方面来看,我国社保基金进行市场化运营所需的外部环境已经基本具备。
我国社保基金市场化运营的模式分析
社保基金的市场化运营涉及到设立、管理、投资等各个环节,这里我们只从管理模式、投资管理人和投资理念三方面进行初步分析。
1.社保基金管理模式——混合模式
目前世界上各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一般分为三种:一种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是指将社会保险基金委托给某一专门机构管理和投资运营。其特点是有政府直接管理或由政府相关部门和非政府专业人士组成专门委员会管理,社会保险信托基金主要用于购买国债,大部分基金是作为政府预算计划的一个重要支柱而投向公共部门,因此投资风险是由政府承担的。一种是基金会管理模式,即通过独立的基金会组织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如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局,作为一个高度集中统一的基金会组织,负责基金的日常开支和管理与投资运营。还有一种就是商业经营型基金管理模式,即由政府授权的养老基金组织管理社保基金的模式,智利的养老基金运作就是这种典型。智利养老金计划的主要特点是实行个人资本化帐户,就是每位加入者都拥有一个个人帐户供存取缴费及积累之用。积累的资金由特定的私人机构即养老基金管理公司AFP(PenionFundAdministrator)来管理。AFP是私人性质的股份公司,新制度建立时成立了14家基金公司,1994年达到21家,目前又合并为8家。其主要职责是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和给付以及进行基金投资,每个管理公司自主决定按什么标准收取管理费,而职工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管理公司,并可于半年后在基金管理公司之间自由转移帐户。在1981年-1999年的19年中,智利养老基金的收益率在剔除通货膨胀因素后平均增长11.2%,成为私营养老保险制度成功的典范。因为5%的收益率就能保证职工薪金100%的替代率。智利养老保险基金通过市场竞争,大大提高了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益。笔者认为,我国的社保基金管理模式是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为基金会形式,它是由政府有关部门组建,一方面可直接用于银行存款投资国债,另一方面委托基金管理人投资于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和金融债等,因而是一种混合模式,这是符合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实际情况的。同时,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成立的基金,可通过独立的养老基金会组织运作,但也应向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申报批准。
2.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市场化准入
智利等拉美国家的经验表明,对基金管理者的限制抑制了市场竞争,导致基金管理的高成本和低收益。因此笔者认为,作为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候选人除了现有的基金管理公司外,也应包括有一定规模实力、无重大违法行为、经营业绩良好的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截止到2001年12月31日,我国证券市场上共有封闭证券投资基金48支,基金管理公司16家,基金规模690亿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3支,基金规模超过100亿,基金规模已接近800亿元左右,但目前国内基金管理人的整体管理运营水平还有待提高,如果只在为数有限的国内基金管理公司中选择范围太窄,应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基金管理公司和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证券公司作为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候选人。自2001年以来,券商纷纷增资扩股,已有28家经纪类券商“晋升”为综合类券商,目前综合类券商总数已达42家。截至2002年2月底,我国证券公司总数已达121家,较2000年底增加20家,资本金已达900亿元,可以说券商的规模和实力也具备了担任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资格。至于投资公司,原则上也应和券商一样可以作为投资管理候选人,但事实上由于其业务范围很广,其规模又难以与大型券商抗衡,所以其作为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可能性不大,但投资公司作为国有资产变现的重要载体的作用应得到重视。投资公司在资产重组与财务顾问服务方面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完全可以利用其业务特长在国有资产重组、不良资产剥离及国有资产变现方面发挥作用,当然这一部分资产也可以进入全国社保基金。市场准入的市场化的原则就意味着对各种类型各种所有制形式的金融机构实行国民待遇,通过公平、公开、透明的竞争筛选出合格的基金投资管理人。
3.社保基金投资理念——指数投资与价值投资
由于社保基金在追求稳定收益的同时尤其注重资产的安全性,因此指数投资和价值投资将是其主要的投资策略。指数投资是模拟市场组合投资或投资于指数基金。在我国,由于目前还没有推出统一指数,现有的深沪指数难以反映大盘总体真实走势,因此暂时不能投资于指数期货,但可以通过对入选成份指数的股票进行总体组合投资,进行模拟化的指数投资。一般来说,入选成份指数的股票都符合业绩优良、流通盘较大、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有持续稳定的现金流等特征,因此能够较好地回避市场风险。有些学者提出社保基金要实行和市场组合一致的被动的指数型投资,因而可以不必在挑选基金管理公司上花工夫,还可以防止“寻租”和“腐败”行为。但笔者认为:由于我国基金经理人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管理水平有高有低,即使是被动的指数投资,也存在执行方面和职业诚信方面的风险。况且,频繁地调整股票投资组合,其交易成本本身就很高,即使是每月一次调整,其交易成本也不会很低,而且由于调整时间的滞后,使得投资组合调整的合理性有所下降,因此,社保基金理事会负有对基金投资管理人进行筛选的职责,而且社保基金的部分投资可实行模拟化指数的投资,所谓模拟就是参照但不完全复制,有选择地投资,这也是符合当前我国证券市场投资风险较大的实际情况的。
公积金基数变化范文1篇4
建立“综合社会保障体制”的基本思路
成都市已开始向工业化后期转变,而与此同时,社会两极分化明显,到2005年,成都市的收入基尼系数为0.34,虽然尚处于0.4的警戒线以下,但更能体现财产分配的“积累(可支配收入减去消费性支出)基尼系数”则高达0.62,比1999年上升了1倍。在达到公平线条件下,一个数量足够、比例稳定的中等收入层,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在“低水平,广覆盖”的现有社保体制下,中低收入层危机感强烈,其所带来的消费需求不足,已越来越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社会保障,本质上是对劳动要素的一种预期性补偿,这种补偿在时间上是未来的,在支付上可能会是数额较大的。因此,随着社会进步,各国对劳动要素的补偿,都逐步由以即期性补偿为主(工资收入),转变为越来越重视预期性补偿(社会保障),对劳动要素补偿的预期性投入逐步成为人力资本的重要组成之一。预期性补偿不仅包括传统保障中的基本医疗、就业和养老等主要涉及个人安全的内容,还包括涉及个人发展的教育,以及同样属于基本安全的住房,以达到具有现代社会特征的人力资本积累的目的。显然,现有社保体制很难承担起这一复杂功能。另一方面,预期性补偿又因个人的选择性增强,而导致对人力资本投资的需求多样化,相应地要求个人更多地承担责任。近年来各国进行的社保体制改革,实际上就是为了适应这一“人力资本产业支柱化”的发展趋势。
因此,改革作为二次分配重要手段的现有社保体制,是十分迫切的。
“综合社会保障体制”的基本设计原则和基本测算
保障水平的基本设计原则
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原则。目前的社保水平遵循的是“低水平,广覆盖”原则,这在一定的发展阶段有其合理性,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应调整到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合理水平。
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原则。四川整体上还处于前工业化成长阶段,成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高于全省,但作为省会城市,其社会保障水平又不可能过多超越四川的整体发展阶段,否则将导致劳动成本过快上升,影响经济竞争力。所以在确定社保水平时,应考虑到与四川的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
适度公平原则。社会保障不足会破坏社会公平,影响经济发展,但保障过度又会导致对政府的过度依赖,同样会使劳动要素的效率下降,因此,“适度公平”应是社会保障水平的重要设计原则之一。
成都市建立“综合社会保障体制”的基本测算
测算数据。从1997年到2005年的9年间,成都市中等收入层历年的人力资本投资人均累计约1.6万元,加上主要用于未来人力资本投资的储蓄1.6万元,再加上各项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户均约10.5万元。而仅从对教育支出的保守估算,一个人从小学到大学毕业就需10万元。所以,中等收入层的人力资本投资和积累压力很大,明显抑制了即期消费。
调整方向。成都作为特大城市,高收入者比重会相对较高,公平指数不可能很高,追求公平指数达到理想公平(即指数为1)与四川所处的发展阶段也不相适应;2005年成都市的人力资本公平指数为0.67,意味着中等收入层现阶段达到了相对稳定状态,至少应保持这个水平使其不再下降。
但成都市的积累基尼系数明显很高,积累公平指数也只有0.54,距相对安全的0.67差距较大。数据显示,1997年到2005年,成都市中等收入层收入年增长9%,而人力资本投资和积累增长14%,用于教育、医疗、住房等的支出占总消费性支出的比重,由20%上升到30%,而同期高收入层从23%上升到27%,只上升4个百分点。因此,现阶段提高中等及以下收入层的人力资本投资能力,是综合社会保障体制的基本调整方向,即既不能过度追求高公平指数,又要保证多数居民对人力资本投资和积累的需求。
成都市实施“综合社会保障体制”的对策思路
总体思路
“综合社会保障体制”创新的关键,是发展“非公非私”、“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相融合”的“第三部门”:建立包括医疗、住房、退养等涉及个人安全和教育等,涉及个人发展的政府与民间合作的“个人安全和发展合作投资基金”(简称“安发基金”),并实行确保制度公平性的“经济民主制度”。
在现阶段,低收入层为负结余,人力资本投资能力很低,主要依靠公共政策支持进行人力资本积累,这部分人应是社保政策的重点倾斜对象。
高收入层的人力资本自我投资能力相对较强,在现有社保制度下,相当一部人是以自保为主,社保政策应相对减少对高收入层的配套资助。
中等收入层,主要是公共政策引导下的社会共济制度。这部分人是社保制度创新的主要对象。
基金的筹集和积累
社保体制在现在改革的基础上,应增加个人收入中教育的基金扣除,国家予以相应的配套支持。
安发基金中当年未发生给付部分,继续投入资本市场,所获取的投资收益,按基金的国家、单位和个人构成比例分配,并继续投入基金积累。中等及其以下收入层的居民,均可以在其安发基金扣除之外,另外增加个人对安发基金的投资,以获取国家的相应资助。基金的国家部分,按居民收入水平由低到高给以累退资助。最高收入层(一般定为全部居民的5%)根据自愿原则,以全额在基金市场购买所需安发基金,国家不对其提供资助,但享受同等的投资收益和使用资格。
同时,国家应优先保证中低收入层投资国债、国家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等安全、收益高的基金,保证其高于储蓄的积累增值,以作为安发基金的补充。
安发基金应采用“投资篮”的方式,投资于国债、企业债券、股市等,在获取较高收益的同时,分散投资风险。为使其具可操作性,现阶段安发基金和居民储蓄投资基金两块开始可以分开运行,但长远方向是合在一起。
基金的使用
个人账户“打捆使用”。理论上讲,各项基金的使用一般不会在人的一生中同一时间发生,可考虑吸收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的优点,将个人各项基金账户“打捆使用”,统一用于居民在教育、医疗、基本居住、就业、养老等方面的预期性给付。相应地,现存的住房公积金也应纳入社保基金,进入个人账户。个人基金账户亦可参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作为个人大学学费、医疗费等的贷款担保。个人账户“打捆使用”,必须根据以往社保基金使用情况,确定应保留的基本比例或基数,其余账户基金供个人调剂使用。
社会共济。除了现有社保基金的统筹共济方式,还应允许个人账户之间的基金通过安发基金市场进行有价转让(买卖),以增强其社会共济性。
基金的运营、调控和监督
公积金基数变化范文篇5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风险评估
中图分类号:F830.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5-0072-05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源管理采取的是贷款项目在办妥贷款抵押之前由开发企业提供期间担保的模式。这种模式存在着开发企业无力建成项目导致贷款抵押无法落实的潜在风险。我们如果将开发企业的期间担保责任看做是房地产企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或有负债,那么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性住房贷款性质出发,基于降低贷款风险的考虑,很有必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风险评估,把好房源准入关,切实控制贷款风险。
一、信用风险与信用风险管理
1.信用风险的含义与特点。现在普遍接受的信用风险定义是:信用风险包括由于借款人的信用评级的变动和履约能力的变化导致其债务的市场价值变动而引起的损失的可能性。因此,信用风险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和风险状况。信用风险是非系统性风险。虽然市场风险、政治风险等系统风险能通过信用风险体现出来,但是房地产企业的还款能力主要取决于与企业相关的非系统性因素,如财政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偿债能力、创新能力及相关房地产产品销售情况等非系统性因素。
2.信用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管理的基本含义是对于消费者个人的信用和企业的资信状况进行管理,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征信和信用评级。在市场经济成熟发达的征信国家,信用管理的侧重点在于对消费者个人进行信用管理,而在广大发展中国家,信用管理更侧重进行企业信用管理。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的开发企业信用管理
房地产项目开发是一个需要大量资金、较高技术水平的高风险的经营运作。项目开发需要一个有较长周期,项目的一次性、不可重复性特点和过程中太多的不确定因素,构成了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具有较大的风险。因此,住房公积金贷款房源准入中需要对开发企业直接和潜在的信用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与管理,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与规避。
(一)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风险评估体系
1.选择开发企业信用风险评估模型。目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房源项目准入中的开发企业资信评估虽然也采用了定量分析的形式,但是实际上还是主要停留在传统的定性分析上,以对借款人报表中反映出的各种财务比率等情况的定性分析为主,主观随意性较大,存在一定的缺陷。我们考虑结合现代信用风险模型,选取成熟的评价体系,借鉴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经验,建立适应住房公积金贷款房源管理的开发企业信用风险评估模型。在分析比较了传统的判别分析统计方法、Logistic回归、基于现代计算技术与人工智能的专家系统、神经网络方法、CreditMetrics模型、KMV模型等之后我们考虑选择Logistic回归非线性模型。主要是考虑两个因素:第一,Logistic回归非线性模型能很好地解决非线性的问题,有较高的准确度,是学术界视为主流的方法,相对比较成熟;第二,Logistic模型对于变量的分布没有具体要求,适用范围更广,直观明了。2.构建开发企业信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根据“全面、真实、科学、公正、实用”的五项原则,借鉴商业银行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建立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房源管理的房地产客户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具体(见表1):
表1
(二)Logistic回归模型对房地产企业进行信用评价
1.数据的选取及处理。选取上市的33家房地产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及其他数据指标,其中上市的公司中有5家ST股票,1家*ST股票。
因为不同指标量纲、经济意义、表现形式的不同,不具有可比性,无法相互直接比较,所以,首先对各个评价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一是对定量指标的处理。定量指标的处理又分两种,第一种是对于有公认标准的,将企业相应指标与公认标准的比值作为无量纲化值;第二种是无公认标准的,将企业相应指标以行业平均值作为基值,各企业具体指标与相应的行业基值的比值数作为无量纲化值;二是对于定性指标的处理。首先确定一个适度值xi,即该数值为这个适度指标的“最佳点”,然后将指标进行正向化处理,处理后的数据按正向指标进行处理。
具体来说:
流动比率:2为标准值;速动比率:1为标准值。分别取企业相应值与标准值的比值作为无量纲化值。
总资产报酬率、销售净利润率、存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注册资本以行业平均值作为基值,分别取企业相应值与基值的比值作为无量纲化值。
公司行业地位和开发资质等级赋值。上市公司非ST类,注册资本低于10亿元的赋值0.5分,注册资本高于10亿元的赋值0.6分,行业领军企业赋值0.8分。上市公司ST类赋值0.2分,上市公司*ST类赋值0.1分。一级开发资质赋值0.8分,二级开发资质赋值0.5分,三级开发资质赋值0.2分。
2.Logistic模型的基本原理。Losistic回归在统计学方法中的被认为是预测精度为理想的模型,而且对数据与假设条件要求很少,能处理定性指标,同时,Logistic回归的稳健性比较好,能适用于不同的检验样本,此外,Logistic回归可以对违约概率与特征变量之间的关系进行定量分析,能分辨出哪些变量与企业的信用程度有密切的关系。
本文将是否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y与指标变量x,之间通过p,(给定x,条件下y=1的概率)发生关系。该模型可表示为f(x)=ln[pi/(1-pi)],建立回归模型方程为:
ln[pi/(1-pi)]=β0+β1x1+β2x2+…+βnxn
给定一组房地产开发企业样本{(xi,yi)}ni=1,其中xi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指标变量,yi∈[0,1]是一个二分类的属性变量,(yi=0表示第i个企业不能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资格,yi=1表示第i个企业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资格),使用Logistic回归模型可以用来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可以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资格,公式如下:
p(y=1|x)=■
其中,x为m维向量,β为维待求的系数。由于其非线性模型,无法用最小二乘法求解,因此可以通过极大似然估计法进行求解:
设从总体中随机抽取n个案例作为样本,分别表示为y1,y2……yn,设pi=p(yi=1|x),在给定的xi条件下,yi=1的概率。同理可得,yi=0的概率可表示为:p(yi)=pyii(1-pi)1-yi
其中,yi=1或yi=0(i=1,2…n)。因为各项观测相互独立,其充分必要条件就是其联合概率分布,设L(θ)为等于各边界分布的乘积:
L(θ)=■pyii(1-pi)1-yi
L(θ)为n个观测值的似然函数。对于确定的标本值yi(i=1,
2…n)来说,它是β0和βi(i=1,2…n)的函数,即Pi=■。我们的目的是求出得参数的估计量,且应使L(θ)最大,因为使L(θ)最大化非常困难,所以我们选择使ln[L(θ)]最大,因为ln[L(θ)]和L(θ)是单调函数,当ln[L(θ)]取最大值时,L(θ)也同时取到最大值,根据Logistic函数,可以得到如下公式:
Pi=P(yi=1|xi)■
ln[L(θ)]=ln[■pyii(1-pi)1-yi]
=■[yiln(pi)+(1-yi)ln(1-pi)]
=■[yiln(■)+ln(1-pi)]
代入公式可以得到:
■[yi(β0+■βixi)+ln(1-■)
=■[yi(β0+■βixi)-ln(1+eβ0+β1x1+βmxim)](1)
公式(1)称为似然对数函数。为了求得系数,且使L(θ)最大,分别对βi(i=0,1…m)求偏导数,并令其为零,得到如下公式:
■=■(yi-■)=0(2)
■=■(yi-■)xij=0(j=1,2...m)(3)公式(2)与(3)得出的βi为极大似然估计,而相应的条件概率估计值为pi,这个值是指在给定的xi的条件下yi=1的概率估计值,其代表了Logistic回归模型的拟合值或预测值。
3.Logistic模型的应用。采用软件SPSS16.0forwindows对数据进行处理,经过对变量筛选方法的逐个实验,使用多元逐步回归分析(stePwise)得到的筛选效果较为满意,因此选择该方法对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变量筛选。
从模型整体检验表中可以看出,R为判定系数,它是回归方程拟合优度的一个度量,在多元回归模型中,判定系数R方为解释平方和ESS与总平方和TSS的比值,即:
R2=■=1-■
AdjustedRSquare为调整判定系数R2=1-■,式中,k为包括截距项在内的模型中的参数个数。所谓调整,就是指R2的计算式中的■e2i和■(Yi-■)2都用它们的自由度(n-k)和(n-1)去除。Std.ErroroftheEstimate为估计值的标准差,估计值的标准差越小,估计值代表的线性就越大,相关点的离散程度就越大。判定系数与调整判定系数越高说明模型的拟合程度越好。从表2可以看出,经过四步拟合样本的判定系数为0.807,调整后的判定系数也为0.780,说明该模型有较好的整体拟合性,已经达到了模型建立的要求。通过上面的计算和SPSS分析我们可以得到检验样本的回归模型方程的表达式为:
ln(■)=0.279+0.017X2+0.102X4-0.045X6+0.804X7
从最终回归模型的回归系数可以看出,销售净利润率、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公司行业地位这四项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的还款能力及信用程度,会对房地产企业是否可以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资格有较大影响。
(三)案例分析
常州市某家房地产企业具有暂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其开发一楼盘项目,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了贷款房源准入审批材料。根据实地查看和资料分析,对该企业我们做出如下信用评估:
1.数据提取。根据该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其销售净利润率为0;流动比率为1.26,经无纲量量化处理取值0.70;资产负债率78.36%,经无纲量量化处理取值0.87;考虑该公司为非上市公司,且根据调查发现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存在经营风险、股东变动风险和关联人风险,有不能按期交付和资金断裂的可能,商业银行纷纷停止对其提供期房按揭贷款,也没有商业性金融机构向该公司提供项目开发贷款,因此就该公司行业地位赋值0.1。
2.评价结果。将上述值代入Logistic回归模型,得值为0.41,因此做出不批准该项目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房源准入的决定。实践证明这样的决定是正确的,避免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损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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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基数变化范文篇6
[关键词]公积金政策;信息管理;住房制度
[DOI]1013939/jcnkizgsc201707102
1高校公积金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
(1)缴存基数构成项目多,实际操作存在困难。一般地区文件规定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个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数。工资总额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执行。职工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一般规定了缴存基数或者缴存额上下限。在实际执行中,这一刀是很难切得齐的。因为高校实行绩效管理,不同职务、职称及工作年限的人工资总额不同,相同职务、职称和工作年限的人工资总额也不尽相同。由于科研等工作量及其他成果影响,月平均工资差异较大。如此一来,高校就处于两难的境地。如果按照涵盖所有收入项目的工资口径来确定缴纳基数,不仅操作烦琐,还可能会导致职工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激化矛盾。如果按月工资结构中固定项目来确定缴纳基数,操作简便,但可能会导致政策执行不彻底,并且没有完全体现出与工资收入对应的公积金收入水平,而只是体现了同样职务、职称和工作年限职工公积金缴纳水平一致原则。
(2)缴存比例的规定在执行中的人为差异。文件中规定了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最低、最高比率。当期在任决策者对政策弹性理解和合理执行偏差,可能使同一座城市的不同高校中,各种相关因素相同的职工,公积金标准产生差异。
(3)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每年一次性与每年高校调资多时点产生矛盾。职工调资有常规工资调整,国家统一政策性工资调整,职务、职称晋升调整等。时间点分布全年上、下半年都有,但公积金基数调整只能一年一次。高校在接到基数调整文件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报批等相关流程。无论将基数调整时间定在哪个月,都存在职工基数调整滞后于公积金工资调整的情况。而对职工而言补交为补救性保障措施。但实际情况是,相关文件规定补交情况只适用于单位集体。那么,在两年调整日之间职务职称晋升的职工,工资上涨的差额部分不能及时上调公积金基数,在大于一个月小于十一个月的月份区间内,他们的工资收入和公积金账户收入是不匹配的。这样使这部分职工利益受损。而这种利益受损有违公平原则。
(4)地区间公积金缴存标准及与公积金关联补贴标准存在差异。现在实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是市属地为单位原则,在不违背国务院统一《住房公积金条例》的前提下,各地区从实际出发,制定适应本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那么就为坐落在不同地区的高校,在缴存基数及比例上的差异提供了存在的可能性。比如省属高校单位按属地原则,执行所在地市文件标准。使地区间原本薪资收入差距进一步放大。导致在职职工心理变化,同时,也是未来潜在的入职职工在选择时的权衡点。实际情况是,城市房价的快速上涨的现今,在一所高校里,公积金缴存标准未来纵向空间和眼下横向比较,时常是职工之间的热点话题。因为这与个人购买力正相关。
另外,还有1998年12月1日前后参加工作的新老职工个人账户构成不同导致的问题。1998年12月1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单位为其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包含住房补贴的,并且其比率同步上调。对应地,1998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按月在工资表中发放的房租补贴比例一般未作说明,或说明按另外相关规定执行。这就为老职工房租补贴的不同步上调打下伏笔。这里要说的是,老职工房租补贴与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同属于住房补贴范畴。从目前情况看,按属地原则,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客观因素,不同归属市的高校,基数和比例是不一样的。归口管理的相关部门也有它们的苦衷,同市范围内效益各异的单位中,由于单位决策者出于本单位利益的考虑,对政策持不同态度,有些单位连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时制定的政策中初始比率执行都难。然而一部分城市已经出台相关文件,基数构成的工资项目按现有工资结构作了增加,据不完全统计,比率提高5%~8%不等。这种不同所在市高校之间房租补贴的差距导致不同城市间老职工收入差距。影响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人才流动趋向。
(5)高校日常公积金信息管理的问题。一般规定柜面拷贝导盘相关数据信息或者网厅办理。对高校来说,这两种方法都离不开本单位信息系统与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信息对接。一般高校公积金在人事或财务部门归口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高校的数据信息化管理水平日益提高。公积金基数标准产生来源于职工工资,而工资管理通过应用软件实现数据导入导出,每一位职工有一个对应的身份识别号。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导入导出以个人公积金账号为准。所以,在具体操作中容易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
2对于以上问题的改进建议
第一,对于缴存基数构成项目多,实际操作存在困难的问题,同一所在地高校之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探讨出一种可行性方案,在当地政策框架范围内,在严格执行最低限额规定,保证低收入群体的利益的前提下,建立薪资数据归集平台,做好薪资统计工作。将月固定工资以外的收入划分区间,参照个人所得税纳税机制,建立与个人所得税纳税反向的超额累减机制。实行高收入区间采用低系数,低收入区间采用高系数。即通过系数加权的方法,累加进公积金基数。这种机制的意义在于,既将职工的全部收入与公积金基数挂钩,又科学节制地缩小差距,同时能更好地执行公积金政策文件精神,还能刺激职工的积极性,促进高校的发展。
第二,对于缴存比例的规定在执行中的人为差异的问题。2012年11月29日,财政部以财会〔2012〕21号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无论从事业单位的稳步发展和确实保障职工利益等角度,在单位内部建立健全适应本单位情况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于一体的议事决策机制,都是必需的。
第三,对于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每年一次性与高校调资多时点矛盾导致的问题。建立公积金基数调整与职工收入水平实时对应机制。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当代,不同于以往手工操作。对于两个年度调整日之间,工资上涨的职工公积金基数的上调,在遵照前一年度既定规则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及时调整差额部分对应基数,从技术层面应该是可以的,当然,这需要政策的首肯和多方面多层次的配合才能得以实现。
第四,对于地区间公积金缴存标准及老职工房租a贴标准存在差异的问题。建议在矛盾相对突出、有内在需求的地区,相关主管机构积极调研,寻求差别化管理途径,可实行不同性质的单位的差别化政策。经济环境是不断变化的,具有适应性的政策才具有生命力。在缴存比率方面,比如江苏盐城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是这样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的缴存比例分别为12%、5%~12%、20%。部分城市在老职工房租补贴上,也可考虑实行不同性质单位的差别化政策。
第五,对于单位在日常公积金数据管理方面的问题。建立以公积金个人账号为准的个人各项收入备查数据簿,以保证公积金日常事务的方便和基数调整的及时准确性。
3结论
各地公积金政策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执行者是在政策的不断完善中规范自身行为并不断受益的。这种良性互动,是我国住房市场发展的助推剂。
参考文献:
公积金基数变化范文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对象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仅适用于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如各类协会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适用该制度。
二、明确会计核算体系和方法
第一,在会计核算体系上,会计核算体系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损益。针对合作社财产性质和结构、运行特点、分配方式等,会计核算的基本核算体系中新增了一些内容:
一是合作社的资产项目中除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还增加了农业资产的设置。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等,农业资产按以下原则计价:购入的农业资产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等计价;幼畜及育肥畜的饲养费用、经济林木投产前的培植费用、非经济林木郁闭前的培植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产役畜、经济林木投产后,应将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预计净残值率按照产役畜、经济林木成本的5%确定,已提足折耗但未处理仍继续使用的产役畜、经济林木不再摊销;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合作社其他农业资产,可比照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的计价原则处理。
二是合作社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盈余。其中股金为合作社对成员入社投入的资产,应按双方确认的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按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入股金,双方确认的价值与按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接受他人捐赠、用途不受限制或已按约定使用的资产计入专项基金。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计入盈余公积。
第二,会计科目的设置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及业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其他行业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了部分特有的会计科目,如成员往来、牲畜(禽)资产、林业资产、应付盈余返还、应付剩余盈余、专项应付款、股金、专项基金等。
一是成员往来。核算合作社与其成员的经济往来业务。合作社与其成员发生应收款项和偿还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应收款项和发生应付款项时,做相反分录。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服务,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按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而应收取的服务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收到成员给付的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款项和服务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产品销售服务,收到成员交来的产品时,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应按合作社成员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下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反映成员欠合作社的款项总额;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反映合作社欠成员的款项总额。各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应收款项”反映;年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应付款项”反映。
二是牲畜(禽)资产。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购入或培育的牲畜(禽)的成本。核算方法按农业资产计价原则中所述,这里不再重复。本科目应设置“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两个二级科目,按牲畜(禽)的种类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的账面余额。
三是林木资产。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购入或营造的林木成本。核算方法按农业资产计价原则中所述,这里不再重复。本科目应设置“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两个二级科目,按林木的种类设置三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购入或营造林木的账面余额。
四是应付盈余返还。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盈余,返还给成员的盈余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合作社根据章程规定的盈余分配方案,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提取返还盈余时,借记“盈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应按成员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支付的盈余返还。
五是应付剩余盈余。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本社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的剩余可分配盈余。合作社按交易量(额)返还盈余后,根据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定分配剩余盈余时,借记“盈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应按成员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支付给成员的剩余盈余。
六是专项应付款。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资金。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补助的资金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合作社按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用途,取得固定资产、农业资产、无形资产等时,按实际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用于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项目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应按国家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使用和结转的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数额。
七是股金。本科目核算合作社通过成员入社出资、投资入股、公积金转增等所形成的股金。合作社收到成员以货币资金投入的股金,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按成员应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合作社收到成员投资入股的非货币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产品物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成员应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合作社按照法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或成员退股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并在有关明细账及备查簿中详细记录股金发生的变动情况。成员按规定转让出资的,应在成员账户和有关明细账及备查簿中记录受让方。本科目应按成员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有的股金数额。
八是专项基金。本科目核算合作社通过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转入和他人捐赠形成的专项基金。合作社使用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取得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时,按实际使用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的数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合作社实际收到他人捐赠的货币资金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合作社收到他人捐赠的非货币资产时,按照所附发票记载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无所附发票的,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借记“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应按专项基金的来源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有的专项基金数额。
三、明确会计报表的种类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除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收支明细表外,还要求编制成员权益变动表、成员账户和财务状况说明书,并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及时报送财务报告,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对所辖地区报送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查,然后逐级汇总上报。
第一,成员权益变动表是反映合作社报告年度成员权益增减变动的情况。各项目应根据“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盈余分配”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其中未分配盈余的本年增加数是指本年实现盈余数(净亏损以“-”号填列)。
第二,成员账户反映合作社成员入社的出资额、量化到成员的公积金份额、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以及返还给成员的盈余和剩余盈余金额。年初将上年各项公积金数额转入,本年发生公积金份额变化时,按实际发生变化数填列调整。“形成财产的财政补助资金量化份额”、“捐赠财产量化份额”在年度终了,或合作社进行剩余盈余分配时,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或变化情况计算填列调整。成员与合作社发生经济业务往来时,“交易量(额)”按实际发生数填列。年度终了,以“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形成财产的财政补助资金量化份额”、“捐赠财产量化份额”合计数汇总成员应享有的合作社公积金份额,以“盈余返还金额”和“剩余盈余返还金额”合计数汇总成员全年盈余返还总额。
第三,财务状况说明书是对合作社一定会计期间生产经营、提供劳务服务以及财务、成本情况进行分析说明的书面文字报告,其内容至少应涵盖以下方面:合作社生产经营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合作社的股金总额、成员总数、农民成员数及所占的比例、主要服务对象、主要经营项目等情况。成员权益结构――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监事会成员名单及变动情况;各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各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成员入社和退社情况;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个数及所占的比例;成员权益变动情况。除此之外的其他重要事项。
公积金基数变化范文篇8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低收入家庭帮助有限
房改以后,中国房地产市场全面推进了市场化改革,在市场化运作下,房价出现了持续快速上涨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低收入群体由于收入低,难以付齐首付款,对于公积金因此也难以使用。相反的情况,高收入者则能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购房。实际上,公积金演变成低收入者缴纳,高收入者使用的尴尬局面。同时,在公积金贷款政策上,存在着倾斜高收入者的问题,现行的贷款制度,贷款数额与公积金缴纳数额成正比,高低收入者在公积金贷款额之间形成了巨大的差距,较少地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低息贷款的好处。
(二)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没有惠及大众
从目前的住房公积金覆盖来看,存在着覆盖率低的问题。其主要覆盖面集中效益较好的垄断行业、大型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和行政事业等单位,这些单位的职工大多为高收入者。在国有企业转制过程中产生的大量下岗员工,私营企业合同工、个体经营户、农民工、自由职业者等却没有涵盖进来。据资料显示,截止到2007年末,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数为7187.91万人,与全国几亿的在岗员工基数相比较,覆盖率仍然很低,最需要得到住房保障的人群没有受益。
(三)缴存基数和提取政策不够科学合理
在缴存基数上,目前的政策上,对缴存基数没有合理明确的界定,主要以缴纳者的工资基数为参照,同时制度只规定缴存公积金的基数上限,并没有限定下限,这种制度导致了低收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额明显偏低的问题,进而导致公积金分配的不合理。在一些效益一般的单位,职工公积金缴纳数额不足百元,而效益较好的单位,缴纳数额则高达千元以上。在公积金提取上,目前的政策上,缴纳物业管理费、支付房租、家庭装修等住房消费不能够提取使用公积金。例如,低收入者往往租房生活,房租就是一笔较大的开支,但由于公积金不能使用,只得望房兴叹。
二、住房公积金如何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思考
(一)强化贷款政策对低收入家庭的倾斜力度
结合低收入者的实际困难,应对现有贷款政策从低收入者贷款政策制定和首付比例调整等方面进行调整,在政策上扶助低收入家庭。低收入者贷款政策制定,就是在低收入家庭购房时,提供贴息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购房者发放一定的利息补贴,减轻低收入者的还款压力。首付比例调整,针对首付往往是低收入者购房的主要制约因素的情况,在政策上应进行相应的调整,按照低收入者的具体收入情况,划分相应的等级,针对不同的等级设定不同的贷款利率和贷款额度,扶持低收入群体购房。
(二)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
在政策上,要强制推行住房公积金缴纳制度,将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全面纳入住房公积金缴纳范畴,使个体小企业职工、困难企业职工、个体经营者以及农民工享受这一政策,同时应加强监管,对各单位住房公积金建立情况进行考核,提高人们享有住房公积金权益的意识,扩大覆盖面,对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单位,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实施。在机制创新上,可以探索住宅储蓄机制建立,对于没有条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低收入者,在政策上参照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和首付等政策,通过个人自愿建立住宅储蓄账户的方式,弥补公积金的不足,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扶持低收入群体。
(三)完善公积金缴纳基数和提取办法
在公积金缴纳基数上,公积金管理部门应进行合理测算,对低收入者的公积金的缴纳最低金额进行明确规定,规范公积金缴存,同时限制并降低高收入者的缴存上限,障其权益。在公积金提取上,在办法上应允许低收入群体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物业管理费、房租、住房维修等住房消费,提高低收入群体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对于生活确实困难的低收入者,可以进行人性化管理,在取得相关证明的情况下,允许其提取公积金用于其日常生活支出。
公积金基数变化范文篇9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制度住房贷款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在规模、参与人数和制度化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显示出强大生命力,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住房公积金在归集、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本文拟对此进行探讨。
一、发展现状及成就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中国房地产金融政策的主体,开辟了除原有的国家、企业投资之外的一条长期、稳定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资金来源渠道。经过十多年的运行,取得的成就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06年末,已在全国6916.87万职工中建立起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东部地区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覆盖面已达到80%,中部地区达到60%,西部地区也达到了50%,并开始向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发展。北京、上海、天津及东部沿海地区等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已达到了90%。
2.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不断提高,归集余额逐年增长,贷款额也不断提高。目前,各地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已由职工基本工资调整为职工工资收入,缴交率也由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初期按职工工资收入的3%提高到5%。北京市已达到10%,天津市的外资企业职工已达到12%,上海市还建立了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全国住房公积金的累计归集额也从1993年的110亿元,提高到2006年的12687亿元,累计为职工提供个人住房贷款6364亿元,占缴存总额的50.2%。
我国住房公积金发展情况表
3.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日益显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有力地推动了城镇住房分配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把住房改革与住房发展紧密地结合起来,为解决长期困扰我国的住房机制转换问题和政策性住房融资问题创造了条件,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对于提高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拉动国民经济增长、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4.公积金制度不断完善并实行依法管理。1991年上海市借鉴新加坡等国经验,率先在全国推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到1993年全国已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房改方案中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1994年7月《国务院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要求“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完全确立。特别是1999年4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出台及2003年3月对条例的修改,住房公积金进入了有法可依的相对规范化发展阶段。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积金覆盖范围有限,未能惠及各类就业群体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但目前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这些单位的职工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受益者。而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大多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欠发达中西部地区甚至连部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都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2.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地区、行业差距拉大,形成新的分配不公
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强制缴费、优惠的税收政策和利率政策来保证制度对象受益的普遍性,但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没有发挥出收入的调节功能;相反,在不同地区、行业、部门和单位通过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扩大缴存基数人为地拉大了职工收入分配差距。这种打着“住房公积金”旗号变相乱发津贴补贴的行为,不但逃避了国家税收,也背离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最初目的。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限制和与缴存余额挂钩政策,使改善居住条件最为迫切的中低收入职工无法从住房公积金制度中获得更大的支持。
3.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不高,影响了作用发挥
第一,公积金贷款率低,大量资金沉淀。截至2006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为3840.71亿元,个贷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个贷率)为48.34%,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存款扣除备付资本金后沉淀资金1945.83亿元,占缴存余额24.72%,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发展也不均衡,京津沪及东部沿海城市业务发展较快,而中西部地区个贷业务比较滞后,还有相当一部分省区个贷率较低,甚至个别管理中心没有发放过个人贷款。大量资金沉淀闲置在银行,有背于公积金作为我国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初衷。
第二,公积金增值收益低,储户利益受损。由于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资知识及管理手段的局限性,投资指导思想趋于保守,通过压缩个贷业务防范和化解风险,造成很多地方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除购买有限的国债和发放少量的个人贷款外,相当数量的资金沉淀在封闭运行的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上。由于公积金存款利率低下,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作为广大缴存户长期住房储金的公积金存款实际上是在不断地贬值。
第三,公积金用途单一,作用发挥不充分。我国住房公积金利用与新加坡的住房公积金的利用情况相比,我国的公积金利用效率是比较低的。新加坡的公积金除用于住房相关的消费、维修外,还包括医疗、失业保障,其使用效率相当高。而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规定,住房公积金仅限于与住房相关的消费,而且提取和贷款受到许多条件限制,因此我国公积金用途单一,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4.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我国住房公积金实行的是“管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管理原则。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体系由于负责监管的各主体受自身利益和制度约束条件限制,很难完成公积金所有者委托的监管任务。实际运作中,由于所有者与管理者的信息不对称,公积金所有者处于既无发言权,更无资产管理和监督权的地位上,而具体的公积金管理者由于行政化建制运作模式,因而既缺乏公积金保值增值的动力,又缺乏公积金有效管理的压力。在目前的公积金管理“行政化”、权力责任不对等、所有者主体缺位的制度安排下,也就是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地方政府或部门利益甚至是形象和政绩的驱使下,挤占、截留、挪用公积金的现象屡屡发生也就不足为奇。
三、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策
1.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惠及更多就业群体
住房公积金制度历经十多年的发展,其归集对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一大批民营、股份制企业正在兴起,公积金制度也应与时俱进,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归集及扩大应用面工作,并体现公平、互助原则,坚决清理、纠正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缴存政策,制止垄断部门高收入群体的公积金福利化倾向。逐步取消现行缴存政策中对户籍、身份的限制,无论是城镇何种形式的就业群体,均应纳入缴交范围。不仅能增加资金来源扩大规模,也可使更多的人员纳入到社会保障的网络中,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2.扩大公积金用途和提高公积金利用率
新加坡的公积金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多样化的社会保障。相比而言,我国的公积金制度显得单一、作用有限,应积极拓宽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使公积金的功能进一步完善和多元化,不仅用于购房贷款,还可用于还贷、医疗、养老、补充失业金等方面。现阶段为确保储户利益,减少资金沉淀,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应放宽或取消公积金使用和提取限制。加大对中低收入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增强服务意识,积极稳妥的扩大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降低贷款门槛,丰富贷款品种,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最大限度的发挥公积金的保障和互助功能。
3.改善资产运营和管理,确保公积金保值增值
我国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的利率政策,影响了公积金的运营效益,应尽早实行公积金利率市场化,将利率与通货膨胀率、储存年数挂钩,鼓励将公积金作为一项长期投资,作为一种补充的养老保障,以增加公积金的积累额,减少清偿性资金缺口风险。在资金运营上要将优化住房公积金结构作为突破口,大力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压缩公积金沉淀数量。为改变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地区之间不均衡发展状况,盘活大量的沉淀资金,应改变住房公积金地区化管理模式,通过同业拆借和全国统一运作方式,允许资金在不同地区之间流动,形成住房公积金配置全国“一盘棋”的局面。为促进住房公积金良性循环,除支付提款、住房贷款、提取风险准备金和必要的管理费用外,形成的沉淀资金应通过有效的投资组合来获得最大的资金收益。在保证资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国家应适时出台政策,允许扩大公积金资产运用范围,以最大限度保证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4.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机制
(1)健全决策机制。为确保公积金安全运行,鉴于目前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是非常设的务虚的决策机构,人员构成政府化色彩浓厚,设一个凌驾于管理中心之上的管委会已无必要,政府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及财政等门,分别承担住房公积金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监督结果作为考核政策绩效的硬性指标。依法决策,防止议事和决策流与形式以及问题发生无人负责的情况出现。
公积金基数变化范文篇10
关键词:天津;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较分析
近日,一则“住房公积金最高9000元最低240元‘隐利’凸显行业差距”的新闻报道引起公众关注。该报道称,我国各行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数额存在很大差别,最高与最低之间的比例超过30倍,银行、电力、烟草等垄断行业缴存数额最高。有银行职员称,在一些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额超过万元。下面对2012年天津与上海公积金缴存进行比较分析,以期使区域、行业之间正常工资水平基础上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贷款额度差距处于合理范畴。
一、天津与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2012年7月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调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2012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缴存比例仍为11%,缴存基数例行调整。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1310元),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4508元)。缴存比例继续保持11%不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或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
2012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82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118元。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二、天津与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比较分析
从两城市看,天津与上海公积金缴存月存额相差不大,尤其是对于单位效益不好的按月缴存(按照下限)的低收入家庭来说,天津市缴纳的公积金缴存月存额高于上海公积金缴存月存额,但是天津贷款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至20倍,最高贷款额度70万,上海贷款额度为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20倍,最高贷款额度80万,天津明显低于上海,最大相差40倍-10倍=30倍。最高贷款额度最大相差80万-70万=10万。
为了便于直观对比,请参看《2012年天津与上海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比较分析表》
2012年天津与上海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比较分析表
贷款最大相差额度,直接影响着职工的购买力,同时也影响着职工购房支出。从对比情况看,同样使用公积金缴存和贷款,在公积金缴存相等的情况下,在上海购房要比在天津购房更合算。同时,也可以看出,上海公积金缴存基础个人、基础单位7%+补充(1%至8%)及基础上(下)限+补充(1%至8%)更富有弹性,更趋于合理。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汪丽娜表示,为强化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应实行差别化贷款利率,缩小收入较低与较富裕者之间的收入分配不公。适当提高公积金存款利率,公积金增值收益归缴存人所有。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张大伟也认为,公积金一定程度上应照顾到低收入者的贷款需求,不应单纯按照缴纳额考虑贷款额。可动态调整贷款额度,对中低收入人群提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或贷款额度,让他们有能力用公积金买房。
当然,事情总是有两个方面的,有利就有弊,如何使区域、行业之间正常工资水平基础上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贷款额度差距处于更加科学、合理的范畴,是值得我们今后长期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公积金基数变化范文篇11
一、金融工具会计核算的主要变化
新准则颁布以前我国商业银行执行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的会计核算差距较大,在此之前我国没有单独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相关的会计处理是根据原投资准则和负债的规定进行核算,原投资准则根据管理当局的意图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长期投资根据投资工具的不同又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短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市价恢复后冲销已经提取的跌价准备,但是最多将短期投资账面价值恢复到原投资成本。而长期投资则根据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对比,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需要提取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可回收金额上升后可转回已提取的减值准备,最多恢复到原始投资成本。而对于衍生金融工具没有明确的规定,商业银行衍生金融工具的未实现盈亏在表外进行披露。由此可见原来的投资准则是建立在成本模式上的会计核算,跌价和减值准备是谨慎性原则对历史成本原则的修正。上市金融机构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财政部财会[2005]14号文《关于印发的通知》已经提前采用了新的金融工具计量模式。
由于我国对金融机构实行分业经营的管制,新准则中与商业银行金融资产和负债核算直接相关的准则有四个,分别是第22号的《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24号《套期保值》和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对金融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上市商业银行实行股权激励而实施的股份支付也要求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从而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监管产生影响。
(一)对金融工具核算引入公允价值计量除了长期股权投资外,新准则改变了长期和短期投资的分类,将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其中金融资产又可以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资产。初始确认时无论是金融资产还是负债都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在后续计量时第一和第四类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同之处是第一类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影响本期经营成果;而第四类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的资本公积,待该资产终止确认或者减值时转入损益,第二和第三类采用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负债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其中前者用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后者采用摊余成本计量。
由历史成本转向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结合方式计量会使金融工具市价的变化影响当期利润或所有者权益的金额,而这些资产的市价可能在下期发生相反的变化,使已经计入损益或者权益的部分转回,由于管理者难以直接控制金融工具市价的变化从而导致利润和权益的波动性加大,影响会计上的资本计量。又由于我国没有公允价值计量的详细指引,商业银行在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时的难度较大,影响计量结果的可靠性。
(二)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资产减值提取的标准变化。目前商业银行的减值和跌价准备采用的是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和判断未来可回收金额的方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由于有明确的市价以及提取跌价准备的金额因而较容易确定,判断未来可回收金额的方法取决于管理层对未来的预计,主观性比较大。目前商业银行的贷款资产首先提取一般准备金,然后在五级分类的基础上分类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而新的准则要求提取减值准备必须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除了直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无须考虑减值问题,其他金融资产在有明确证据的情况下都需要提取减值准备。
二是减值损失的转回变化。原来的投资减值和贷款损失准备的转回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根据金融工具资产的种类确定不同的转回方法,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债务工具在减值后有证据表明价值恢复的通过损益转回,最高不超过提取减值前的摊余成本;而可供出售的权益工具发生的减值损失不能通过损益转回,要通过资本公积转回。可供出售的债务工具发生的减值损失价值恢复的可以通过损益转回已经提取的减值准备,而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不得转回。对减值转回的限制有利于抑制管理层盈余管理的行为,但是长期股权投资减值不得转回使得投资在转让之前的减值减少利润,而在处置当期的利润显著增加,使不同会计期间的资本波动性加大。
三是减值准备的提取方法变化。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要求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的方法提取减值准备,与现行的商业银行按照贷款五级分类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相比要求商业银行对未来现金流量做出合理预计并采用特定的利率折现,对商业银行的会计估计的要求更高,使商业银行为满足监管资本需要调节当期减值准备的空间增加。
(三)套期保值会计在新准则颁布之前我国没有针对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商业银行也不存在真正的套期保值会计。套期工具的未实现利得或者损失不纳入表内核算,被套期项目的浮动盈亏也不进行会计处理。新会计准则采用国际会计准则通行的分类方法将套期保值分为现金流量套期、公允价值套期和境外净投资套期三类,要求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抵消后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由于有效套期必须能够抵消被套期项目的风险,抵消后的差额对当期损益和权益不会产生显著的影响。不符合有效套期的只能按照相应的会计准则进行确认计量。新会计准则允许对预期交易进行现金流套期,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计入权益,待被套期的预期交易实际发生时,再从权益中转入损益。
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程度高,但是由于历史成本是过去信息,对会计信息使用人面向未来的决策相关性程度低。新会计准则的导向是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因此对商业银行的金融资产和负债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
动无论是直接计人损益还是计入资本公积最终都会影响账面的资本,但是公允价值的可靠性程度低,对监管当局的资本充足监管提出了挑战。
二、执行新准则对商业银行监管资本计量的影响
商业银行监管为了达到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和保护存款人利益的目标,通过对商业银行的最低资本要求来限制商业银行为盲目追求利润而扩大高风险的资产项目。《巴塞尔协议》确定的资本充足监管成为商业银行监管的核心。会计资本是资产与负债账面价值的差额,体现的是所有者对银行净资产的要求权。而监管资本的作用是对未预期损失的缓冲,对于那些不符合会计资本要求的长期次级债务由于在清算时位于一般债权之后,按照监管的规定可以作为附属资本计算资本充足率。按照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量规定(2004),银行监管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分,核心资本除了不包括所有者权益中银行提取的一般准备金外,基本与会计的所有者权益一致,但是要扣除合并商誉,具体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权益。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资本充足率的基本计算公式如下:资本充足率,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总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商业银行会计核算的改变必然影响到银行净资产从而影响银行监管,因为监管需要的基础信息来自于会计信息。对银行资本监管产生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金融资产与负债分类和确认的改变影响监管资本的计量商业银行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由表外纳入表内核算首先面临的问题是要将其划分为金融资产或者负债,而现行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将表外披露的衍生金融工具首先转换成基础金融工具,再按照基础金融工具的风险系数计算资本。衍生金融工具的划分直接影响资产金额和负债金额,进而影响风险加权资产和资本,同时影响到资本充足率计量结果。如商业银行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在转换前作为负债核算,实际转换部分作为所有者权益核算,而按照新会计准则在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就需要首先确定负债部分的价值,总金额减去负债部分作为所有者权益核算,分割后不得改变,这部分差额是认股权的价格,计入所有者权益。资产证券化业务由于将信贷资产从表内转向表外,由于减少了资本充足率公式中的风险加权资产降低了监管资本的要求。对不同类型的资产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因此对不同类型资产的相互划转可能成为管理当局调节利润和资本的手段,必须根据新的会计核算方法修订资本的计量方法。
(二)公允价值的应用对资本计量的影响新准则的最大特点是对金融工具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优点是可以及时反映市价变化对商业银行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影响,为证券市场投资者提供更加相关的信息。但是金融工具市价的波动将会使银行的损益和所有者权益波动频繁,影响银行资本充足的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对直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资产会影响到当期的利润和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而影响未分配利润,而对于可供出售的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资本公积,待该资产转出时将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的不确定性管理层难以控制,纳入表内核算直接影响到会计利润和资本,而目前的资本计量方法中账面所有者权益除了一般准备金外都直接作为核心资本计算,一般准备金作为附属资本。新会计制度下所有者权益中包括了由于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损益,具有暂时性和不确定性,新准则实施后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影响部分是否能够作为核心资本有待明确。从监管资本的性质来看必须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才能体现对存款人利益的保护,而公允价值变动所带来的利润和资本公积的变化不具备这一要求,应该排除在监管资本的核心资本外。
(三)股份支付股权和期权激励对资本计量的影响我国《证券法》、《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企业可以通过股票期权等权益工具对职工实行激励,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允许建立股权激励机制。我国的上市银行也开始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方案,由于在此之前没有相应的会计规范,各企业的股权激励处理不尽相同。新会计准则对股权和期权激励的会计规范体现在第11号《股份支付》中,《股份支付》准则要求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无须等待期即可行权的按照授予日的股份公允价值计入费用和资本公积;须等待的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估计可行权的股份数量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人费用和资本公积。行权日根据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转入股本和股本溢价。由此可见如果实行了股权激励方案,银行的所有者权益中的资本公积会受到激励股份的数量和授予日的股票价格影响,而此类资本公积并不能体现出对风险的缓冲作用,不符合监管资本的本质。以业绩为依据的股权激励方案可能促使管理层为了自身的股权利益而操纵利润到达股权激励规定的行权标准。新会计准则中由于对金融工具会计广泛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一方面导致当期未实现的收益和损失计入当期的利润或者资本公积,直接影响到会计资本的确定,另一方面由于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监管资本与会计资本的协调
金融资产会计核算的变化使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包括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净利润既包括正常经营的损益也包括某些管理者难以控制的市价变化带来的损益,虽然为了突出公允价值变化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影响,新准则要求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资产减值损失单列,但最终会影响未分配利润进而影响所有者权益。对于那些不直接通过损益的公允价值变动则直接影响所有者权益。金融监管机构需要根据准则的变化及时调整监管资本的标准和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方法,体现监管资本的实质。
公积金基数变化范文篇12
关键词:稳健性;应计数字;盈余/报酬关系;净值/市值比率
一、引言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会计信息的披露已成为外界了解我国上市公司的重要途径。为了消除各界对于我国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疑虑(chen,etal,1999;chen,etal,2004)),我国主管机构积极推动会计准则与国际标准接轨,并落实各项监管机制。学者们从各种角度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稳健性的问题。ball等(2000)以会计盈余作为变量,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稳健性进行了初步的研究,结果发现,不管是基于国内的企业会计制度还是国际会计准则所编制的会计报告,都缺乏稳健性,而李增泉等(2003)利用同样的方法则发现,中国上市公司具有会计稳健性。赵春光(2004)则根据现金流量与应计利润的变化,对1994—2001年间会计盈余的谨慎性进行了分析,发现在1998年之后中国会计盈余的谨慎性比以前年度有很大提高,会计盈余谨慎性的提高主要来自于现金流量而不是应计利润。jia(2004)利用中国证券市场1993—2001年间的数据,对中国会计稳健性的时序变化以及中国制度背景特征是否能够解释会计稳健性的变化规律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结果发现:随着中国注册会计师诉讼风险的增加,会计稳健性增强;国有股少的公司,会计稳健性增加;银行贷款多的公司,会计稳健程度增强。研究结果提供了会计稳健性的诉讼和契约解释的证据。陈旭东(2006)运用basu(1997)模型,计算了中国上市公司分年度的会计稳健性以及行业特征。实证研究发现,随着中国会计制度改革的深入,以及证券市场监管和处罚力度的强化,中国证券市场的会计稳健性在1998年后逐渐增强,2001年以后上市公司的会计具有稳健性,并且会计稳健性具有行业特征,在制造业尤其明显。
然而,以上文献在研究会计盈余的稳健性问题时,多以单一度量的方式进行,例如有些文献从损益表观点切入,认为稳健性为“会计盈余对于好(坏)消息的确认、验证要求越不对称,会计处理越稳健”,有些文献从公司财务报告操纵权切入,以应计基础与现金基础差额的应计数字来观察稳健程度的变化。也有部分文献从资产负债表切入,以市值为评比标竿,认为稳健性是“权益证券净值对其市值向下偏误的程度”。然而dietrich等(2003),ball等(2005)以及givoly等(2006)等人在研究中发现,以会计盈余作为单一度量方式存在一定的计量问题以及结果难以类推的问题,因此建议采用多重度量的方式,以加强结果的可比较性。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将以多重度量的方式来研究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稳健程度的跨期变化问题,并分析定义的不同是否会导致结果存在较大的差异。
二、研究设计
(一)假说建立
在我国,对稳健性原则的关注仅是近20年的事。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一次把谨慎性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之一,标志着中国会计改革向谨慎性迈出了第一步。1998年财政部颁布的《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对收入的确认进行了更为严格的限制,财政部和证监会要求在境外上市的公司扩大资产减值的计提范围。同时对所有的上市公司要求对应收帐款、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和存货计提减值准备,通称“四项计提”。除了上述“四项计提”的强制性规范外,1998年会计改革还了7号具体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现金流量表准则、资产负债表期后事项准则、债务重整与清算准则、收入准则、投资准则、建造合同准则、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准则(haw,etal,1999)等,希望藉此提高财务报表的稳健性。后续的会计改革中,稳健惯例仍然占据了改革的主导方向,2000年《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要求对能合理确定金额和未来很可能发生的或有损失,应在财务报表中予以反映(即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得确认或有收益。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制度》,取代《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进一步扩大了资产减值的计提范围,包括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委托贷款计提减值准备。这进一步说明了稳健性原则在我国得到了充分运用。基于上文所述,本文预期1998年以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稳健程度将显著增加。
由于文献上对于稳健性并没有一致的操作性定义,因此,本文将采用多重度量方式来检验财务报告稳健程度的变化。基于文献考察,我们以以下三种模式定义稳健性:一是应计数字的符号及幅度变化;二是盈余确认好坏消息的时效性差异;三是净值与市值进行比较时的比率变化。上述三种度量方式中,由于应计数字受限于会计准则规范,本文进一步以累积应计数字度量,其余两种度量方式由于涉及到好、坏消息确认的不对称以及权益市值与账面价值的落差程度,因此可较完整地捕捉到管理阶层与审计人员对于财务报告的稳健态度。据此,建立如下三个假说:
假说1-1:1998年会计改革后中国a股上市公司应计数字与累积应计数字显著降低。
假说1-2:1998年会计改革后中国a股上市公司盈余确认坏消息的时效性,相对于好消息,显著增加。
假说1-3:1998年会计改革后中国a股上市公司净值/市值比率显著降低。
(二)稳健性变量的度量
根据上文所述,本文采用以下三种模式定义财务报告的稳健性,下面分别叙述之。
1.以各期应计数字与累积应计数字的符号与变化幅度定义稳健性
本文首先以应计数字的变化定义财务报告的稳健性。在理论上,应计数字一般是指会计盈余与营业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理论界之所以以应计数字作为稳健性的代表变量,是因为会计盈余与营业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中隐含了管理阶层对于财务报告的操纵权(givoly,etal,2000)。显然,当应计数字显著为负时,表示管理当局采用了减少盈余的会计方法,此时会计政策相对稳健,而当应计数字显著为正时,表示管理当局采用了增加盈余的会计方法,此时会计政策相对不稳健。因此,以应计数字作为稳健性的代表变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然而,必须注意的是,按照会计准则规范,应计数字一般具有返转的特点。主要是因为各类商业交易具有跨期度量与确认的特性,本期的稳健处理可能造成未来各期盈余的不稳健结果,因此本文除了观察各期应计数字的正(负)以推论各期财务报告的稳健(不稳健)性外,还观察样本公司各期累积净利润与其各期累积营业现金流量的差异,亦即累积应计数字,来分析财务报告稳健程度的变化。givoly等(2000)将累积应计数字分解为累积营业应计数字和累积非营业应计数字,前者主要来自日常营运以及销货增长,管理当局可操纵的空间较小;后者主要来自组织重整、资产处分、递延收益以及资产冲销等项目,管理当局操纵空间较大。因此,相对于前者,后者更能代表管理阶层财务报告的策略。本文亦以此为依据,进一步考察样本公司在所考察期间内各期累积非营业应计数字的变化。为进行对比,本文亦列出所有各期累积营业应计数字的变化。考虑公司规模差异,各数字均以期初总资产予以相除。依据预期,1998年以后财务报告会趋于稳健,因此,1998年之后的应计数字会显著小于1998年之前,所有公司累积应计数字,特别是所有公司累积非营业应计数字在1998年后应呈现逐年下滑的趋势。
2.以盈余反应好坏消息的时效性差异定义稳健性
从文献来看,以“会计盈余对各类消息反应的对称与不对称确认程度”来定义财务报告稳健性是学者们最为常用的一种方式,国内学者大都如此。此思想来源于basu(1997)等人。basu(1997)从损益表观点出发,将稳健性定义为“会计盈余对于好(坏)消息的确认,要求严格(宽松)的验证,验证要求越不对称,会计处理越稳健”。由于股票市场反应所有信息,因此该文以正(负)的股票报酬替代好(坏)消息,以此来研究稳健性的变化问题。依据上述稳健性定义,同期盈余与负报酬关系应显著大于同期盈余与正报酬关系。
对于盈余与股票报酬的度量方式,学者们一般采取未经调整的原始数据或以市场平均值调整过后的数据进行分析。然而对于中国市场而言,由于政府经常对证券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因此我国证券市场向来有政策股市之称。针对这种情况,本文将采用调整市场平均值后的盈余与报酬建构下列回归模型来研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稳健程度的变化:
aepsit=α0+α1×darit+β0arit+β1arit×darit+εit(1)
其中:aepsit代表i公司第t期调整后的每股盈余;arit代表i公司第t期调整后的股票报酬;darit代表调整后的股票报酬正负的虚拟变量,arit小于零为1,否则为0;εit代表i公司第t期误差项。依据稳健性定义,β1度量盈余对于坏消息的增额确认程度(相对于好消息),应显著大于0;至于(β0+β1)/β0则代表盈余对于坏/好消息确认的敏感度差异,应显著大于1。本文预期1998年以后财务报告会趋于稳健,因此1998年以后的β1应显著大于1998年以前的β1,且1998年以后的(β0+β1)/β0应显著大于1998年以前的(β0+β1)/β0。
3.以净值/市值比率定义稳健性
feltham等(1995)从资产负债表观点切入,认为稳健性是“权益净值相对于权益市值向下偏误的程度”。之所以以净值与市值比率定义稳健性,主要是由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稳健会计的不对称确认使得净值持续低于市值;另一是递延政策的使用也可使得净值暂时低于市值(beaver,etal,2000)。因此,以此定义稳健性,也在学术界得到了一定的应用。在此定义中,一般以净值/市值比率对当期与过去各期股票报酬进行回归的方式来研究财务报告的稳健性变化。然而必须注意的是,股票报酬对净值/市值比率的影响一般随着递延期数增加而减少,考虑中国证券市场历史较短,为了解1998年前后转折变化以及避免样本数大量流失,本文参照ryan等(2003)等人的研究方法,将递延期数采取四期,由此建立如下回归模型:
btmit=α+β0d1998+β1rit+β2rit-1+β3rit-2+β4rit-3+β5rit-4+εit(2)
其中:btmit代表i公司第t期净值/市值比率,以期末普通股权益账面价值除以其市值;d1998为虚拟变量,1代表1998年(含)会计改革后,0代表1998年会计改革之前;rit-k代表i公司第t-k期的股票报酬;εit代表i公司第t期误差项。依据本研究预期,1998年以后财务报告会趋于稳健,净值/市值比率变小,因此应显著为负,至于当期与前期股票报酬的估计系数代表递延确认,因此预期符号为负。
(三)选样标准与资料来源
本文选取1992—2005年所有在上海和深圳证交所交易的a股公司。鉴于上市公司在ipo当年的会计盈余与其他年度存在较大差异,我们剔除了当年ipo的公司、当年停牌超过1个月的公司和数据不全的公司。另外本文亦排除金融保险业公司,因其会计政策与制度有特殊的规范,与一般产业有所不同。本文数据全部取自深圳国泰安信息技术公司开发的csmar数据库2006年版。
三、实证结果分析
(一)年度盈余、年度营业现金流量与年度应计数字变化
表1为在上海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14年来会计盈余与营业现金流量的时间序列型态,前者代表应计基础的获利指标,后者代表现金基础的获利指标,另外考虑截面样本公司的规模差异,本文以总资产对上述两指标予以平均,相除后分别简称为roa与cfoa。
注:roa=盈余/总资产;cfoa=营业现金流量/总资产。中国上市公司1998年起才提供现金流量表,因此1998年之前的营业现金流量依下式估计:营业现金流量=盈余-(流动资产变动数-流动负债变动数-现金`变动数-折旧与摊销+未来1年到期长期负债变动数)。
由表1左半部分可以看出,中国证券市场应计基础的亏损比率(roa<0),虽非单调递增但仍呈现攀升的趋势,1998年之前明显偏低,介于1.04%~10.24%;1998年之后(含)亏损比率居高不下,介于10.04%~21.32%。进一步观察roa平均数,可以发现由1993年的0.081逐年下滑至2005年的0.021;roa中位数亦呈现相似型态,由1993年的0.072单调递减至2005年的0.020。上述应计基础指标roa显示,1998年以后我国上市公司亏损比率上升与报告盈余恶化的现象特别明显,由于1998年中国进行了大幅度的会计改革,因此上述现象究竟是上市公司经济绩效的实质下滑所致,还是由会计政策的影响所致,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下面我们改用cfoa进行分析。
表1右半部分为改用cfoa度量公司绩效的结果(healy,etal,1992;givoly,etal,2000)。由结果可知,cfoa为负值的比率逐年减少,1998年以后更为明显。进一步观察cfoa平均数,1998年为转折年度,之前cfoa平均数均为负值但呈现改善的迹象,由于1998年之前中国证券市场未要求上市公司提供现金流量表,该数据系估计所得,实证结果难以避免度量误差。但在1998年之后,上市公司提供现金流量资料,可信度提高,cfoa平均数由负转正且波动不大,介于0.040~0.051,显示公司绩效平稳改善,cfoa中位数趋势类似,同样支持公司经济绩效在1998年之后明显改善且相当平稳。由表1左右对照可发现,全体样本roa与cfoa趋势相反。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亏损比率上升以及报告盈余衰退主要来自于会计应计数字的变化,而非上市公司经济绩效的实质下滑所致。
将表1中的roa平均数与cfoa平均数分别进行平减,可得应计数字的变化。结果显示,由于全体样本的roa在1992—1997年间均大于cfoa,因此1992—1997年间的应计数字皆为正,但1998—2005年期间的roa均小于cfoa,因此1998—2005各年的应计数字皆为负。实证结果显示,在1998年之前,上市公司的管理阶层有利用财务报告操纵权来调节账面盈余的做法,但在1998年之后则采取了相反的方法。因此,我们可得到如下初步结论:从应计数字来看,相对于1998年之前,1998年之后的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中所披露的账面盈余日趋稳健。
(二)累积应计数字、累积营业应计数字以及累积非营业应计数字变化
由于年度的应计数字具有自动回转的特性,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观察样本公司逐年累积的应计数字变化,累积应计数字部分反应公司财务报告策略(包括会计改革的强制性规范与管理阶层自愿性的会计选择),部分反应公司营运变化,为了排除营运变化的干扰效果,本研究进一步拆解累积应计数字为营业性质与非营业性质,并特别观察累积非营业应计数字的变化以捕捉财务报告策略逐期变化的纯粹效果。其中变量拆解过程如下:(1)应计数字=盈余-营业现金流量;(2)营业应计数=应收帐款变动数+存货变动数+预付费用变动数-应付帐款变动数-应付税金变动数;(3)非营业应计数=应计数字-营业应计数。结果见表2。
由表2可知,对于全体样本而言,累积营业应计数字在1992—2005年变化不大,介于0.0974~0.0560(199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仅0.0147除外),至于累积应计数字与累积非营业应计数字的变化,大致可分为下列三个阶段:(1)1994—1997年,二者呈现单调递增的趋势,具体而言,累积应计数字由0.2267增加至0.4034,增幅约2倍,累积非营业应计数字由0.1596增加至0.3320,增幅亦约为2倍。因此财务报告不稳健程度呈现增加的趋势。(2)1997—1999年,二者呈现先减后增的趋势,累积应计数由0.4034迅速滑落至0.1560,次年缓和上扬至0.2056,累积非营业应计数字趋势一致,先大幅减少再小幅回升。主要原因是1998年中国进行大幅度会计改革,强制要求上市公司追溯调整过去年度应收帐款、存货、长期投资以及短期投资的跌价损失等,过去潜亏挂帐的问题被迫浮现与解决,由于应计数字有自动回转的特性,因此1999年趋势反转,形成相当特殊的型态。(3)1999年后累积应计数字与累积非营业应计数字均呈现单调递减的趋势,前者由0.2056滑落至0.0206,后者由0.1496降至-0.0768,显示样本公司财务报告明显趋于稳健。此段期间会计准则仍持续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架构,如2001年将资产减损测试推展至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另外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法》颁布实施后,积极监管与惩处财务报表舞弊事件,此举亦发挥一定的成效。以上结果说明,1998年会计改革后,中国a股上市公司应计数字与累积应计数字都发生了显著的降低,因此假说1-1获得支持。
将上海与深圳证券市场分开观察,发现其累积应计数字和其组成项目变化趋势与全体样本一致。具体如下:上海、深圳市场累积非营业应计数字1997—1998年分别大幅下滑0.1795、0.2032,1998—1999年分别小幅回升0.0077、0.0053,1999年起单调递减,财务报告明显趋于稳健。因此结果亦支持假说1-1。
(三)盈余反应好坏消息的时效性差异
财务报告稳健程度的第二种度量方式是用盈余对于各种不同事件的反应程度进行度量,即对不利经济事件的迅速反应程度与对有利经济事件的延迟反应程度。参考过去文献,本文分别以正负报酬分别代表有利与不利的经济事件,并采用调整市场平均值后的同期盈余与正负报酬的关联性差异来检验1998年前后财务报告稳健程度的变化。结果见表3。
表3显示,对于全体样本而言,1992—1997年期间,β1为-0.293,显示盈余延迟确认坏消息(相对于好消息),财务报告并不稳健,但1998—2005年期间,β1转为0.641,符合预期方向且其p值低于0.001,显示盈余对于坏消息(相对于好消息)有显著增额的反应,财务报告转为稳健,1998年前后,β1值增加约3倍,因此结果支持假说1-2。另外观察全部样本的(β0+β1)/β0,在1998—2005年为3.17,显著大于1,支持财务报告稳健的预期,反观1992—1997年,β0与β1均为负且与预期方向相反,因此(β0+β1)/β0不具意义。
最后观察bias,1992—1997年的bias值为-0.002,1998—2005年的bias值为0.006,由结果可知,1998年之后,bias的值由负变正,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从理论上讲,bias值越大,财务报告越稳健。因此,以上回归结果说明,1998年之后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盈余的谨慎性比以前年度有很大提高,因此bias结果亦支持假说1-2。
将样本分为上海证券市场与深圳证券市场进行观察。对于分样本而言,上海证券市场资料显示,β1在1998年前后期间,其值由-0.170转为0.809,(β0+β1)/β0在1998年前后期间由-2.03转为4.30,显著增加,bias亦由-0.003增加至0.005,因此结果支持1998年起财务报告趋于稳健。深圳证券市场资料显示,β1在1998年前后期间,其值由-0.978转为0.491,(β0+β1)/β0在1998年前后期间由-162转为2.40,显著增加,bias亦由-0.005增加至0.004,深圳市场的实证资料同样显著支持1998年起财务报告趋于稳健。因此分样本检验结果未发生改变,假说1-2亦获得支持。此结论与国内学者李增泉等(2003)、赵春光(2004)等的研究结果基本相同。
(四)净值/市值比率
最后,我们以净值/市值比率对当期、前四期股票报酬与1998年度虚拟变量进行回归来观察财务报告稳健程度在1998年会计改革前后的变化,由于净值/市值比率越小代表财务报告越稳健,因此本文预期1998年度虚拟变量的估计参数应显著为负。表4为检验结果,由结果可知,整体样本下的β0为-1.061,达到1%统计显著水平,显示1998年起财务报告稳健程度显著高于1998年以前年度,支持假说1-3。当期与前四期股票报酬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为负,且随递延期数增加而递减,显示会计信息无法及时反应经济事件,延迟确认的现象随时间消逝而减少。
pae等(2005)等人曾用期初的权益市场价值/权益帐面价值(p/b)来计量资产负债表的稳健性,发现盈余稳健性和资产负债表稳健性之间有很强的负相关关系,同时,这种负相关关系主要来源于盈余的应计部分,而非现金流部分,这与会计应计导致了会计稳健性的观点一致。这意味着稳健性来自于两个因素:一个为会计准则的强制要求,另一个为诉讼风险的上升。因此,有了盈余稳健性和期初资产负债表稳健性的负相关。本文的结论与以上学者基本相同,亦即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稳健性和资产负债表稳健性之间亦存在负相关的关系,这种负相关关系说明,随着会计改革的深入,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稳健性在逐步提高。
将上海与深圳证券市场分开观察。对于上海证券市场而言,结果与整体样本类似,β0为-0.781,达到1%统计显著水平,当期与前四期股票报酬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为负,且随递延期数增加而递减,显示会计信息无法及时反应经济事件,延迟确认的现象随时间消逝而减少。对于深圳证券市场而言,结果未发生变化,因此,分样本检验结果亦支持假说1-3。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对于整体样本,还是对于分样本而言,三种度量方式均支持1998年会计改革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稳健性显著增加。
四、结论
会计信息是经济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能够影响经济运行效率的重要资源,如何有效地开发利用会计信息,是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项重要任务。由于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早在会计准则产生之前,奉行稳健主义已是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一项重要原则,它对会计实务和会计准则的制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从多重角度出发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稳健性的变化。研究结果均支持1998年会计改革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稳健程度显著增加。结果进一步揭示,我国在会计领域推行的各项会计改革与监管措施发挥了一定的成效。1998年以前,中国证券市场法规不全,实施多头管理,相关机构权责重迭;会计准则陈旧僵化,许多资产潜亏挂账;会计师事务所附属于政府机构不具独立性等。从1998年起,我国加速了与国际会审准则接轨的步调,“四项计提”与资产减损规范使得a股过去潜亏挂账的问题获得改善,财务报告明显趋于稳健,a股报表的比较性与信息透明度提升,市场参与者与信息中介业基于稳健性的考虑,也使得盈余质量显著提高。因此,自1998年之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稳健程度在显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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