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范例(12篇)
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范文篇1
关键词:管理模式;管理问题;管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1
一、前言
残疾人社会保障金的合理使用大大地促进了残疾人就业,让残疾人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调动其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同时维护了社会的安定与团结,推动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但是对残疾人社会保障金的使用还缺乏透明度,管理混乱等,如何让残疾人社会保障金实现真正的合理使用,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金管理模式
残疾人社会保障金管理模式可分为集中型,分散型与分层型。
集中型的管理模式主要是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筹资与支付。集中型管理模式又分为控制型与投资型,控制型管理模式主要是将残疾人社会保障金进行投资买国债,国家政府将一部分资金控制起来;而投资型管理模式主要是将残疾人社会保障金投资到证券市场。集中型管理模式的代表是英国,在英国不管是什么行业与地区,全国实行政府统一规划管理的模式。
分散型管理模式主要是把社会残疾人保障基金分散到各个行业与地区,由企业老板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劳工联合机构给予办理,而不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政府只是实施立法,监督,协调的作用。分散型的管理模式代表是德国,他是把雇主,个人,政府补贴,社会捐赠以及投资收益分别交给各个社会残疾人保险基金负责。
分层式管理模式是指政府与各机构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划分社会残疾人保障金管理权限,分别承担职权范围内的残疾人社会保障金筹资与分配。分层式管理模式代表是美国,因为残疾人社会保障金的种类差异进而分层次进行管理分配。
三、残疾人社会保障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残疾人社会保障金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有力后盾,在历年开展的残疾人事业建设示范活动中,国家各级政府就残疾人的就业,康复,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形成统一的规范,使得我国残疾人事业飞速发展,但是从公布的调查情况来看,在残疾人社会保障金使用与分配过程中,存在诸多的问题与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残疾人社会保障金的管理与事业发展不同步。部分残疾人社会保障金的支出项目比例太低,使得残保金的保障效益降低。在对全国的各个城区残保金使用审计调查可以看出,从2009年至2011年,残疾人社会保障金用于对残疾人的就业培训,日常机构费用,康复服务以及社会保障等各个方面的支出平均每年的增长为8%,在一定的程度长保持着高速增上的趋势,但是支出缺乏合理性,用于残疾人就业培训,康复服务以及社会保障占总支出的20%以上,而对残疾人的个人创业贷款、补贴与对口经费支援占比太小;在对经费结余的统计分析中发现,经费结余资金太多,每年累计的结余是残疾人社会保障金年支出的好几倍。由此看来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金使用效益,保障效益有待提高。
2.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金支出的合理性与使用规定不相符,管理策略的滞后已经赶不上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在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中对残疾人社会保障金有明确的规定,这其中包括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的奖励制度,就业培训经费,残疾人个体贷款与补贴,就业必备设备经费,社会保障经费以及机构必需的经费开支方面。调查显示,在残疾人社会保障金分配的过程中还包括了国家政策尚不明确的康复费用,创业费用,残奥会经费与残代会经费以及对口支援费用等等,其中康复费用尤为显著。在残疾人事来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康复服务工作已然成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残疾人社会保障金主要支出部分事实上就是康复经费。
3.残疾人社会保障金预算项目不符合管理规定,残疾人社会保障金是政府预算之外的专项基金,虽有文件对其实行预算管理,但是如何合理的、科学的预算科目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与政策,对于预算的合理性不能实施有效干预。在每年的审计调查中发现,个别城区的残疾人社会保障金财政预算批复,虚假的康复费用与不明经费等预算科目,这些预算项目在现行的残疾人社会保障金使用法规中找不到法律依据。残疾人社会保障金使用在预算的过程中缺乏统一的预算制度,现行的制度主要是着重于对资金总金额控制,预算编制不统一,没有细化管理,预算不准确,预算不具备刚性约束。从审计部门的调查状况可以看出,残疾人保障金项目预算编制粗糙,预算项目不明确,不具体,不具科学性,项目预算没有细化,仅有大类预算,在执行的过程中没有目的性,只能做到资金总金额控制;在对预算的执行也不严格,大量的经费滞留在服务机构之中,从而使得残疾人保障金得不到有效的运用,并且还有项目经费没有预算,超支现象时有发生,形成预算虚设,执行超支的现象。
4.服务机构与财务部门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办法。为了更好、更深入的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各级政府都成立了相应的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服务社、助残协会,日间助残服务站等为残疾人服务机构,但对各个服务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相互之间没有统一的财务制度以及管理办法。从审计部门的调查可以看出,助残服务机构的费用是由劳动服务所集中统一管理分配,具有独立核算权利,但是管理方法与模式又不统一规范。机构只注重创建助残服务机构,对各机构的后续管理滞后,配套管理缺乏,没有内部管理与监督机制,管理存在很大的缺陷。
5.保障金的财务管理存在缺陷:首先,在实际的工作中,由于编制与人手的原因,在机构内部没有专业的会计,并且岗位互串,一人多职的现象严重;财务审批程序过于简单,事后补签,先斩后凑的现象时有发生;对资金的预算范围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涵盖残保部门的财务收支事项。其次,残保金的预算没有规范化,资金相互挪用,支出无计划、无定额,预算工作流于形式,通常是事后核算,资金的使用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对资金的收支考核也仅停留在表面,对资金的有效使用率没有进行考核。再次,对资金的管理不规范,经费支出不清晰,不能做到专款专用,没有明细账单与票据,无法判断资金的正常使用情况。
四、加强管理残疾人社会保障金的建议
1.完善法律法规,规范残疾社会保障金的使用范畴。现行的残疾人社会保障金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各级地方政府颁布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推进残疾人服务,深入到就业培训,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及后续的康复服务等,从而达到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之需要。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金全国统一策划,管理,统一开支范畴。以建立残疾人工作模范城市的需求为基本思路,对目前残疾人保障的开支状况,修订与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金的管理使用办法,制定资金使用细节,跟进配套政策,进一步细化完善资金使用范围,从而达到推动残疾人就业培训,康复服务与社会保障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与保障。
2.对残疾人社会保障金结余实施统筹安排,增强残疾人创业的政府扶持力度。就当前残疾人社会保障金有效使用率偏低,结余现象严重的情况,从根本上解决残疾人创业贷款政府扶持力度不够的问题,有必要加强残疾人保障与监管机制的建设,专门从事安排残疾人社会保障金的结余,为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提供无息贷款或担保贷款;对现行的残疾人社会保障金统筹管理制度,由国家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确定统筹比例,减少地域差别现象的发生,解决对口支援走形式的现象,充分发挥残疾人社会保障金的保障作用,使残疾人真正融入社会。
3.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科学预算残疾人社会保障金,加强刚性约束。作为政府的专项基金,不带有任何的功利性,可以参照社保金的预算管理办法,对残疾人社会保障金使用预算管理体系,建立统一的具有可行性的残疾人社会保障金预算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科学的设置预算科目管理,以有效的制度确定残疾人社会保障金的预算项目,额度,标准以及开支渠道,为预算提供执行依据,增强其预算准确性。结合残疾人服务的特殊性,细化各个项目支出预算,提高其准确性,可行性及合理性;严格控制会议,招待等非事业性的公用经费支出,做到无预算不支出,彰显预算的风性约束,使残疾人社会保障金的社会效益发挥到极致。
4.规范助残服务机构的财务管理,加强残疾人服务的后续管理。首先,修订与完善各组织机构内部会计控制监督制度,制定统一规范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机构内部的控制,核算,报销制度,资产管理,银行账目管理,档案管理都用明确的制度来约束,形成机构与财务之间相互合作与监督。其次,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控制内部管理,确保残疾人的使用规范化,管理有效化。再次,建立残保金明细账,精确预算,仔细核查经费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做到有账可查,有据可查,杜绝一切事后建账的现象发生,做到开支透明化,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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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范文
论建立公共财政下的社会保障预算【论文摘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要求完善我国的政府预算体系,社会保障事业作为政府弥补市场缺陷而提供的重要公共服务之一,相应要求建立起相对独立、规范的社会保障预算。本文在阐明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的必要性的基础上,提出对国构建公共财政下社会保障预算的基本设想。一、公共财政条件下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的必要性公共财政的提出,使得我们对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定位和活动范围有了更准确的认识,构建我国公共财政的目的在于解决政府或财政职能的准确定位问题。公共财政实质上是市场经济财政,其存在、发挥作用的领域就是“市场失灵”的领域,也就是说,以“市场失灵”为标准,凡是市场能有效地解决的,财政不应介入;凡是市场不能或无法有效解决的,财政应发挥其作用,这就是公共财政的界定范围。而社会保障事业正是“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领域,社会保障不能依靠市场经济来有效提供,但它又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外部条件,所以必须由政府来出面组织,无。论从资金筹集。还是从使用安排上看,财政在社会保障事业中都占据主体地位。因此,为了发挥政府对社会保障事业的领导和促进作用,必须将社会保障收支纳入国有预算管理,建立社会保障预算。概括起来。我国建立公共财政条件下的社会保障预算有以下几方面的必要性。1.建立社会保障预算是市场经济下政府职能转变的体现。我国政府具有社会管理者和国有资产所有者双重身份,行使社会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双重职能。过去我国政府的双重身份、双重职能重叠,体现在单一的综合预算中,而随着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相公共财政的提出,单一的综合预算已不能明确分清财政职能的不同目标,作为公并财政下财政职能重要目标之一的社会保障,体现的是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和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职能,发挥的是弥补市场失灵的作用,它与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能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为了反映政府这种职能的转变,必须从单一的综合预算中将社会保障收支部分别出,建立起相应的社会保障预算。2.建立社会保障预算是深北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内在要求。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统筹层次低、覆盖面不完整、基金收缴困难。使用中挪用和挤占现象严重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持别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每年已达数百亿元,如此庞大的资金规模如果继续实行分散管理,不能纳入财政统一计划和预算体系。无法接受立法机构的监督,不仅难以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完整,而且不能保证政府社会保障职能的实施。因此,将社会保障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建立社会保障预算,不仅可以直接强化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法制管理和监督,同时有利于建立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约束机制,可以规范社会保障金收支及各项基金结余投资营运活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3.建立社会保险预算是完善我国复式预算制度的重要内容。1992年起,我国由过去的单式预算开始改按复式预算试编,但是这——改革未能分清财政为公共品供给和国有资产经营的预算安排,也未能根据社会保降在公共服务中的特殊性建立起单独的社会保障预算。在公共财政体系下,社会保障这一公共服务的特殊性,表现在国家预算上,要求对这一类资金的收支单独反映,使全社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使用情况有一个全面、完整的认识。因此,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可以把社会保障资金收支从一般性的经常收支中分离出来,以独立于政府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金预算,并将预算外的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纳入政府预算统一管理,从而健全和完善我国公共财政下的复式预算制度4.建立让会保障预算是规范政府收支,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现实需要。多年来,我国的社会保障收支处于一种较分散的状态:一般性税收收入安排的社会保障支出分散在行破费和各项事业的有关科目中,没有作单独和明确的反映,社会保障资金的收与支之间缺乏严格对应的制度保证。而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可以从预算制度上规范政府在这方面的收支。同时,随着社会保障资金收支流量越来越大,且形成规模庞大的结余,而这些结余资金都是国家可以依法灵活运用的资金,可以大大增强公共财政下政府弥补市场失灵、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因此,通过建立社会保障预算。便于政府有效地管理和利用这部分资金为国家的宏观调控服务。二、我国建立公共财政下社会保
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范文篇3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优化路径
中图分类号:F840.61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0-0-01
引言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社会保险金制度起步较晚,还没有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但是,自从2013年我国人大会议通过了社会保险基金的草案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险资金制度得到了飞速发展,并意味着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仅是政府工作预算中的一部分,也是为社会保险的按时发放提供了重要的保证。由此可见,社会保险基金制度是否合理,不但关系到了政府的工作效率,更关系到了我国每一个参保公民的切身利益。
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含义
所谓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得是国家以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标准,对用行政手段筹集到的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支出安排的一种预算活动。它可以对社会保障基金数量的多少,以及该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反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仅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为社会保障提供了基础。我国政府在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预算的过程中,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的理念为基本原则。并且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进行有效管管理,可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进而为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缺乏必要的合理性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过于随意化,缺乏必要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政府在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进行制定的过程中,应该对本地区上半年的社会保险基金执行情况有所了解,并要对本地区的一些特殊经济因素,以及地域因素予以足够的考虑,不能盲目的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进行制定。另外,在编写的过程中还要对超出预案的情况进行考虑,并根据不同的超出范围,制定不同的预算标准。但是由于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尤其是一些经济条件比较落后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使得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和支出之间存在着不对等的情况,这也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的权威性和计划性。
(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
美政府为了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在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进行制定的过程中,参考了以宪法为主的20余部法律。日本政府在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进行制定的过程中,为了保证这项制度的有效实施,也制定了很多法律法规,其中有些法律还是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进行的专业性立法。但是,从我们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的立法工作还很不完善,现有的法律条文也是以“法律法规”以及“暂行条文”为主。不仅缺乏明确的相关法律,而且在立法的层次以及立法的权威性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不足。不仅如此,在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的相关法规中,有些规定和条文还存在着一定的冲突性,这给我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的执行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优化路径研究
(一)确保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的合理性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是社会主义保险事业和发展方向的重要保障。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政府在对社会保险管理过程中的有序性、合理性和科学性。此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进行完善,还可以使政府对该地区的财政财政管理制度进行全面化的了解,进而制定出适合该地区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进行完善,也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为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的合理性,政府在对进行相关预算时,不仅要根据以往的管理经验,还要积极听取相关经济管理专家的意见,并对这些意见进行讨论。对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和实行过程中的一些不合理现象,要进行及时的改正。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制定的过程中,政府还要勇于对一些错误的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的合理性、科学性。
(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的相关法律建设
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管理的滞后性,很大程度上是由社会立法的滞后性造成的。虽然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实施了很长一段时间,但是从社会的反响上看,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由此可见,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的相关法律建设,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我国政府应该提高关于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立法的等级,使其更加具有权威性。并且要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制定专业化的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为了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能够有序化进行,对社会保险保险基金的预算进行制度化建设无论是从微观上、还是从宏观上看都是很有必要的。此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优化路径进行探讨,还有助于规划政府行为,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并促进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透明化建设,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优化路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优化路径进行研究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长期且动态化的过程,这还需要我国每一个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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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范文篇4
【关键词】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关键时期,如何确保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主体的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是一个社会广泛关注的核心问题。
一、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的必要性
作为一个转型中的国家,我国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尚存在着社会结构性矛盾、利益冲突、收入差距、失业率、老龄化等问题,为了确保社会经济稳定、健康和协调发展,迫切需要建立起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建立的,由缴费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用于解决社会成员因退休、医疗、伤残等而提供物质帮助的专项基金,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五种。
社会保险基金一向被老百姓称为“保命钱”,它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有力保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后盾。然而,山西、海南、河北、上海、云南、浙江……近年来,多起涉案金额巨大的社保基金违法违规使用案件的曝光,使得公共基金管理问题屡次成为舆论焦点。统计显示,在1986年至1997年间,全国有上百亿元社会保险基金被违规动用。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以来,全国清理回收挤占挪用基金160多亿元。至2006年底,还有数十亿元没有回收入账。截至“十五”期间,劳动和社保障部接到挤占挪用基金举报案件96件。近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社保基金审计结果也表明,社会保险基金在运行管理中存在内控机制不严密、业务处理不规范、基金受到侵害等严重问题。
造成社保基金的违法违规使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管理体制的“泛行政化”、内部管理和控制不力、外部监督缺位等等,致使社保基金很难建立起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的会计审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
为了全面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着力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对社保基金的审计监督,借助外部监督的力量,施行有效的控制,以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防止社保基金流失。
在目前社保基金管理体制暂时难以改变的情况下,各级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基金收支、基金运营管理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的监督检查,能够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的贯彻执行,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防范基金管理的各种风险,发挥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通过审计监督,能够有效地制止和纠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自我约束力的同时,进一步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审计署多次表示,今后审计部门将把老百姓关心的医疗、养老保险作为审计的重点。
二、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的重点
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属于国家审计的范畴,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普遍性等特征。笔者认为,为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审计部门在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审计时,应当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审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指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审计部门应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其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是:
1.基金预算编制是否坚持政策性、全面性、真实性、合理性的原则;
2.经批准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否被严格执行,有无超出预算的问题;
3.预算的调整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年度预算和决算是否报经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审查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
社会保险基金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地进行征收。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基金筹集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构成社会保险基金组成内容的,包括社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贴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
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审计内容和重点是: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按法定的项目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基金、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基金征收范围、任意提高或降低基金征收比例,是否存在对企业实行减收免收社会保险费的现象。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将基金的增值收入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有无坐支、截留、转移或隐瞒资金收入,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无不按规定收取滞纳金,或未将滞纳金列入收入的情况。
4.社保经办机构是否建立完整的基础数据,是否对参保人群进行有效监督,对在征管过程中发生的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是否进行有效遏制。
5.社会保险基金登记、申报、征缴是否脱节。
6.经办机构征缴的社会保险费是否及时足额缴入收入户,有无不入账,搞“体外循环”或被挤占挪用。
(三)审查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
社会保险基金应按社会保险的筹资范围、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主要包括社会保险费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
对社会保险基金使用进行审计的内容和重点是:
1.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是否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有无拖欠、截留和任意扩大或缩小开支范围的情况,如拒绝支付应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或承担不属于社会保险基金开支的项目等问题。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是否按规定编制预算、计划,有无超预算、超计划用款。调剂资金的分配、使用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合法,资金的调度和用款计划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有无违规支付、虚列支出、转移资金和挤占挪用等损害侵蚀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
4.受益人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经办机构是否定期对离退休人员进行必要的生存调查。
5.经办机构是否对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严密的审核,如丧葬抚恤费的支取是否提供火化发票及死亡证明。
6.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对重大资金的支付是否实行集体决策,在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环节是否设置审核和监督岗位。
7.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是否严格遵循统筹范围内支付原则、专款专用原则、统一性原则、适度性原则。
(四)审查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基金根据国家的要求统一管理,按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节。基金结余,除根据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商定的、最高不得超过规定预留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保险基金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
对社保基金管理情况的审查,是整个社保基金审计的重点所在。其审计的内容和重点为:
1.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如财务和内部审计机构是否健全,能否发挥核算监督和控制的作用。
2.社会保险基金是否安全、完整,其保值增值是否合法、合规。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社保管理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和其他单位、个人有无以各种形式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对外投资、经商、办企业,为企业贷款担保、抵押、弥补行政经费和平衡财政预算等情况,是否存在贪污、私分基金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长期挂账,以前挤占挪用基金是否回收。
3.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基金预算、决算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是否存在不符合财务制度,有关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是否真实、合法;会计核算是否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4.结余基金收益状况,是否合理安排存期以追求收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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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范文篇5
[关键词]英国;社会保障预算管理;启示
[中图分类号]f81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234(2013)09—0042—02
一、英国社会保障预算管理及特点
英国是实行复式预算的国家,社会保障预算收支全部体现在政府经常性收支当中。社会保障收入主要是通过国民保险费和普通税收融资,并由全国社会保险基金(nationalinsurancefundnif)代管,国民保险费目前对雇员和雇主都征收,费率分别为12%和13.8%,但是国民保险费的征缴存在一定的缴费门槛,这个门槛是和雇员和雇主的工薪有关联。2011-2012财年度,周薪的较低收入线是102英镑,较高收入线是817英镑,雇主缴费门槛是136英镑,雇员是139英镑。〔1〕社会保障支出则直接通过“社会保障费”列示在经常预算支出中,并且经常预算支出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上升。
国民保险费用收缴上来以后,分别转入了三个主要的基金进行分别使用,分别是国民保险基金(nif)、国民卫生保健基金和英国皇家财务署(同一基金)。其中,国民保险基金所占有的国民保险费最多,大约占总收入的95%左右,流入国民保险基金的还包括:1.由于法定患病工资、法定父亲陪产假津贴、法定产假津贴、法定收养婴儿产假津贴的领取者在领取上述津贴期间不需要缴纳国民保险费,但仍被视同缴纳了国民保险费。由此造成了国民保险费减收,这部分统一由政府一般预算账户拨付。2.国民保险金结余的投资所得。当国民保险基金出现收大于支的时候,盈余部分被转移到了投资账户,由英国减债委员会(crnd)进行管理。crnd一般将这些基金用于购买国债。国民保险基金的存在,能够保证在国民保险预算出现入不敷出的时候,确保养老金及津贴的按时发放。〔2〕
国民卫生保健基金(nhs)受到了全国保险基金与普通税收基金的双重资助。根据英国精算署测算,在2010-2011财年,英国国民保险缴费总额将达到982亿英镑,其中776亿英镑进入国民保险基金,206亿英镑进入到了“nhs”。〔3〕
在过去20年中,国民保险预算曾经出现过5年的赤字状况,分别是fy1989-1999,1991-1992、1992-1993、1996-1997、2009-2010和2010-2011财年,其中2010—2011财年超支56.22亿英镑。根据国民保险基金的关于2010-2011财政年度的年报,截止2011年3月31日,该基金结余428.33亿英镑,比上个年度减少了56.22亿英镑.。从2009-2010财年,英国国民保险基金近10年来首次出现的收不抵支的情况。〔4〕
二、英国社会保障预算管理的特点
类似英国社会保障预算这样的模式,即将社会保障预算收支全部内含于政府经常性预算当中,不编制单独的社会保障预算,有一定的特点:
(1)政府将社会保障收支放在政府经常性预算收支中安排,明确了政府的责任,确保社会保障的资金得到落实,能够主导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及社会保障预算收支规模、结构及结果,有利于政府统筹管理、宏观调控;
(2)因为是政府提供,因此基于产品具有非排他和非竞争的性质,基本上每个民众都有索取和要求的权利,能够充分满足民众的基本保障需求。当然,这种预算收支模式也存在一定的缺点:1.由于社会保障预算收支全部由政府财政负担,在福利向下刚性的作用下,不得避免地导致社会保障预算支出膨胀,政府财政负担不堪重负。2.社会保障支出更容易受到政治人物或者执政主体的影响,因为开辟或者扩大支出显得比较容易;3.过高的社会保障支出必然要求有更多的政府经常性支出,这导致政府债务上升不可避免,央行为负担国债发行货币又导致通货膨胀居高不下;4)为了应对支出缺口,政府必然开辟更多的税源或者提高税率,导致资本外流从而抑制了英国国内的投资需求。学者研究表明,1870—1913年间英国资本外流占到国民收入的4%,资本形成总额的40%;在1890—1913年期间,其资本外流更占到国民收入的7%,占其资本形成总额的75%—80%。〔5〕这极大地影响了英国国内产业发展,同时也削弱了扩大再生产的物质基础,增加了英国产品成本,导致产品竞争力下降。
三、英国社会保障预算管理给予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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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特有的社会保障制度财政支持模式能够为我们提供以下启发:
(一)社会保障预算的地位问题
严格意义上说,英国并不存在独立意义的社会保障预算。从形式上说,英国虽然没有编制独立的社会保障预算,但是英国实行的是复式预算体系,政府财政总预算包括经常预算和资本预算两大部分,每部分有独立的收入来源确保支出,不会相互挤占资金。英国社会保障收支完全在经常性预算收支中列示,但是收入和支出之间的对应关系并不明显。名义上说,经过雇员和雇主都缴纳国民保险费(nationalinsurancecontributions),这是全国社会保险基金(nationalinsurancefund)的主要收入来源(占到95%),但是由国家税收融资的统一基金也为全国保险基金提供资助。*同样,英国国民卫生保健基金(nhs)也是接受全国保险基金与一般税收的双重资助。2011/2012财年,国民保险费收入总额为1016亿英镑,其中802亿英镑进入到了国民保险基金,213亿英镑进入到了nhs。〔6〕ni和nhs支付的依据都是缴纳国民保险费的记录,但类似于那些不以缴费为前提的社会福利项目,比如补助、补充养老金发放等,这些都由统一基金支付(由一般税收筹资)。(二)社会保障预算收支的预测规划
英国财政部为了确保政府财政预算收支在长期的稳健和可持续,每两年一次地编制综合开支审查(comprehensivespendingreview)报告,对政府收支进行预测和规划。综合开支审查报告的内容包括对经济和财政的评估与预测,对政府的改革政策进行解释说明,同时确定在未来三年内的财政优先项目和开支计划,在报告中特别要包括即将支付的社会保障福利的估计数额。2010年财政部的开支审查报告中,按部门列示的社会保障开支包括:nhs(health)2012-2013财年为1040亿英镑,2013-2014财年为1069亿英镑,2014-2015为1098亿,增长率为1.3%;workpension部门2012-2013财年为74亿英镑,2013-2014财年为74亿英镑,2014-2015为76亿,平均增长率为2.3%。〔7〕所有的强制性支出都呈增长趋势,2012-2013预算为7130亿英镑,2013-2014财年为7242亿英镑,2014-2015财年为英镑为7398英镑,而同期议定支出2012-2013年削减400亿英镑,2013-2014年削减610亿英镑,2014-2015年削减810亿英镑,
(三)预算核算的会计基础
英国政府所有的开支与收入采用的都是权责制基础,而不是以现金流为基础的收付实现制。采取权责制基础的会计系统意味着政府支出和税收以开支与收入计算,而不是以现金流计算。对于社会保障支出而言,这意味着福利支出反映的是已经通过申请,但是还未支付的金额,而对国家税收而言,这一数值则是指在相应的财政年度内,英国皇家海关及税务总署应收缴的金额。
冰岛和新西兰的国际经验表明,实施权责制对于养老金、保险金等项目有助于更好地报告信息,刺激有关的预算决策。从美国的经验来看,采用权责发生制概念可以帮助国会对事项做出选择,可以带来更及时的信息以及更及时地确认成本,在做出承诺时较早地确认成本,有利于对一些涉及到多年现金流量的项目:比如养老金等加强控制。〔8〕
(四)社会保障预算资金与一般预算的关系
从支出管理上看,英国的社会保障资金和一般预算关系就更加紧密。当国民保险基金出现收大于支,赢余就被转移到投资账户,由英国国家减债委员会进行统一投资运营管理,国民卫生保健基金同样如此。英国的支出同样实施限额支出del(departmentalexpenditurelimits)和年度管理支出ame(annuallymanagedexpenditure),del涉及到政府部门稳定的跨度为3年的支出限制,而对那些需要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变动进行调整的类似养老金、社会保障、补贴等支出以及不适宜进行硬性限制和管理的各种其他支出,主要通过ame来限制支出额度。
*注:当由于法定患病工资、法定父亲陪产假津贴、法定搀假津贴、法定收养婴儿产假津贴的领取者在领取这些津贴时候免交国民保险费,但仍视同缴费,这部分损失由统一基金予以补偿。
〔参考文献〕
〔1〕adamsandbrownej,asurveyoftheuktaxsystem,ifsbriefingnoteno.9,2009(http://ifs.org.uk/bns/bn09.pdf).
〔2〕郑春荣.英国社会保障制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
〔3〕antonyseely,nationalinsurancecontribut
ions:changesfromapril2011,standardnote:sn/bt/5550,3may2011(http://parliament.uk/briefingpapers/commons/lib/research/briefings/snbt-05550.pdf).
〔4〕thenationalauditoffice,nationalinsurancefundaccount2010-2011,31march,2011.
〔5〕梅新育.英国福利国家制度的启示〔n〕.中国经济时报,2012-08-30.
〔6〕hm-treasury:taxandnationalinsurancecontributions(nics)receipts:informationandanalysis
http://hmrc.gov.uk/statistics/receipts/receipts-stats.pdf.
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范文
一、公共财政条件下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的必要性
公共财政的提出,使得我们对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定位和活动范围有了更准确的认识,构建我国公共财政的目的在于解决政府或财政职能的准确定位问题。公共财政实质上是市场经济财政,其存在、发挥作用的领域就是“市场失灵”的领域,也就是说,以“市场失灵”为标准,凡是市场能有效地解决的,财政不应介入;凡是市场不能或无法有效解决的,财政应发挥其作用,这就是公共财政的界定范围。而社会保障事业正是“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领域,社会保障不能依靠市场经济来有效提供,但它又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外部条件,所以必须由政府来出面组织,无。论从资金筹集。还是从使用安排上看,财政在社会保障事业中都占据主体地位。因此,为了发挥政府对社会保障事业的领导和促进作用,必须将社会保障收支纳入国有预算管理,建立社会保障预算。概括起来。我国建立公共财政条件下的社会保障预算有以下几方面的必要性。
1.建立社会保障预算是市场经济下政府职能转变的体现。我国政府具有社会管理者和国有资产所有者双重身份,行使社会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双重职能。过去我国政府的双重身份、双重职能重叠,体现在单一的综合预算中,而随着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相公共财政的提出,单一的综合预算已不能明确分清财政职能的不同目标,作为公并财政下财政职能重要目标之一的社会保障,体现的是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和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职能,发挥的是弥补市场失灵的作用,它与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能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为了反映政府这种职能的转变,必须从单一的综合预算中将社会保障收支部分别出,建立起相应的社会保障预算。
2.建立社会保障预算是深北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内在要求。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统筹层次低、覆盖面不完整、基金收缴困难。使用中挪用和挤占现象严重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持别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每年已达数百亿元,如此庞大的资金规模如果继续实行分散管理,不能纳入财政统一计划和预算体系。无法接受立法机构的监督,不仅难以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完整,而且不能保证政府社会保障职能的实施。因此,将社会保障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建立社会保障预算,不仅可以直接强化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法制管理和监督,同时有利于建立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约束机制,可以规范社会保障金收支及各项基金结余投资营运活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建立社会保险预算是完善我国复式预算制度的重要内容。1992年起,我国由过去的单式预算开始改按复式预算试编,但是这——改革未能分清财政为公共品供给和国有资产经营的预算安排,也未能根据社会保降在公共服务中的特殊性建立起单独的社会保障预算。在公共财政体系下,社会保障这一公共服务的特殊性,表现在国家预算上,要求对这一类资金的收支单独反映,使全社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使用情况有一个全面、完整的认识。因此,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可以把社会保障资金收支从一般性的经常收支中分离出来,以独立于政府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金预算,并将预算外的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纳入政府预算统一管理,从而健全和完善我国公共财政下的复式预算制度
4.建立让会保障预算是规范政府收支,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现实需要。多年来,我国的社会保障收支处于一种较分散的状态:一般性税收收入安排的社会保障支出分散在行破费和各项事业的有关科目中,没有作单独和明确的反映,社会保障资金的收与支之间缺乏严格对应的制度保证。而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可以从预算制度上规范政府在这方面的收支。同时,随着社会保障资金收支流量越来越大,且形成规模庞大的结余,而这些结余资金都是国家可以依法灵活运用的资金,可以大大增强公共财政下政府弥补市场失灵、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因此,通过建立社会保障预算。便于政府有效地管理和利用这部分资金为国家的宏观调控服务。
二、我国建立公共财政下社会保障预算的基本设想
(一)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的基本原则
建立公共财政下的社会保障预算,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有利于政府对社会保障事业的领导与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出发,使社会保障预算收支能明确反映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为此,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社会保障预算应涵盖政府行使社会保障职能,从而保证经济正常运行、维护社会稳定的所有行为的资金收支,包括政府一般税收收入安排的社会保障支出和各项社会保障基金收支,也就是说,不分资金来源,应将各类社会保障收支全面纳入预算。
2.专款专用原则。必须在全面、完整地反映社会保障收支情况的基础上,对社会保障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专款专用。版权所有
3.公平和效率原则。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的公平原则,要求预算收支划分必须做到科学合理和公开透明,使社会各企业和个人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便于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效率原则则主要表现为对预算收支的安排要体现低投入、高效果的原则。
(二)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的主要构想
社会保障预算同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一样,应由社会保障预算收入和社会保障预算支出两部分组成。
1.社会保障预算收入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障预算收入可以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原经常预算安排的,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一般性税收收入;二是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三是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国有资产增值划拨收人和捐赠收入。
原经常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一般性税收收入,体现了政府对社会保障制度直接承担的社会责任,是政府财政收入对社会保障体系支持的具体体现。具体来看,这部分收入包括经常预算的直接拨款、经常预算的结余划拨、经常预算的定额补助以及特定性项目划拨等几个部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基金收入、女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社会福利保障基金收入、住房公积金收入等等,各项基金预算收入一般由企业缴纳的保险金、个人缴纳的保险金、财政补贴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等几个部分组成。其他类收入中的国有资产增值划拨收入代表了国有资产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捐赠收入则包括国外政府、机构和企业、个人的捐赠基金,这两部分收入也是社会保障预算收入的组成部分。
2.社会保障预算支出
社会保障预算支出是政府为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对社会成员因年老、失业、疾病、工伤、生育、死亡、自然灾害等致使生活遭受障碍困难时,为保证基本生活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它由社会保险支出、社会救济支出、社会福利支出、社会优抚支出和特定服务支出等项目组成。按照收入与支出对等的原则,从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向上,社会保障预算支出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由经常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预算经费支出,主要内容有公共卫生支出、优抚救济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城镇就业补助支出、扶贫支出等;二是由社会保险基金形成的基金预算支出,是政府为保证每个社会成员在老、病、残、失业等特殊情况下的基本生活,从所筹集的各项基金中支付的生活补助、离退休金、医疗补助等具有保险性质的各类支出;三是由国有资产经营增值和捐赠收入所支持的其他类支出,主要作为一种增量补充用于提高社会救济、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支付水平。
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范文篇7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法和基金预算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的,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两方面的预算和管理,有利于国家宏观管理,加强基金的监督,合理保证基金的安全,并保障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运行。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社会保险的一项创新的工作,是保障社会保险基金核心工作,只有做好社会保险预算管理工作,才可以保障基金管理工作有序进行。2011年新农保基金纳入基金预算编制,2012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基金预算编制,2015年因为江苏省整合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基金预算编制。
一、城乡居保基金预算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城乡居保涉及面广,基金流入流出量大。城乡居保基金预算的编制工作应把以前四个年度基金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本年度的社会生活水平和本年度的目标、任务因素进行预算,包括城乡居保参保缴费人数、领取养老金人数、领取养老金的标准、政府缴费补贴标准和银行利息等。基金预算由县级农保机构编制,逐级汇总,各级农保机构对以前年度和本年度影响预算数字正常规律的重大情况进行说明原因,并说明应采取怎样的防范措施。
在具体的预算编制过程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规定了预算编制的统一模式,以便全国预算编制的一致性。基金收入的预算指标主要包括个人缴费收入、集体补助收入、政府补贴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指标。基金支出的预算指标包括基本养老金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指标。
收入中主要是当期个人缴费收入的预算。当期个人缴费收入的预算数=当年平均缴费标准×当年参保缴费人数。当年参保缴费人数的测算,以各地前三年缴费人数平均增长率与同比增长率的加权平均数为预算年度缴费综合增长率,并在考虑各项综合因素后对综合增长率进行修正,得出修正后综合增长率。以2015年为例来说明,2015参保缴费人数年预算数=2014年执行数×修正后综合增长率。支出预算中享受待遇人员的测算也是按照参保缴费人数测算公式修正后综合增长率进行测算。
二、城乡居保基金预算执行中有以下几个问题
在对近五年的城乡居保基金预算的编制情况看,城乡居保基金预算的编制,对城乡居保基金的收缴和支付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也保障了城乡居保制度的健康发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城乡居保基金预算编制也欠缺科学性,约束力也有待加强等一系列问题。
1.缺乏严格的预算监管和执行力。城乡居保基金预算的编制,不仅需要农保部门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而且还需要政府、财政部门、人社系统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及预算执行情况,同时将监督检查结果汇报给同级政府部门,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作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提高基金的安全完整性。但是,我国在监督管理与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时,还缺乏一定的力度,存在不根据预算办事的现象,致使基金收入与支出与预算相差很大的现象。
2.城乡居保政策的相关规定影响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如《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55号)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05元。”而做2015年预算时,基础养老金按每人每月100元预算,因此直接影响城乡居保基金支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又比如,《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3]144号)参保范围规定“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60周岁以下,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而这几年随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力度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增加,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增加,城乡居保的参保缴费人数就相应减少,从而影响城乡居保收入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由此可见上层政策的制定、经办机构对政策的领悟程度及执行力度,对城乡居保预算工作都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3.城乡居保基金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尚未真正建立。预算按照系统中要求编制完成后,第四季度时如数字相差比较大,可以做预算调整表进行调整。这就保证不了年初预算的质量,没有约束性。
三、完善城乡居保预算管理的对策措施
1.加大对城乡居保执行力度的跟踪和监管。应对城乡居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制定城乡居保基金预算执行报告制度,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和分析,由上级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的基金收入、支出、结余情况,保障监督检查的公平度与透明度,实现科学规范的城乡居保基金预算管理。
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范文1篇8
二、按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帐户的设置与管理第五条,结合我县实际,分别在建行、工行、中行、农行设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失业保险基金、行政事业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等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财政专户统一由县财政局社保股管理,并按专户及基金种类分别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开设基金征缴收入户和基金支出户。我县各经办机构根据各基金项目性质分别设立了各基金的收入户和支出户。如社保局在工行、中行、农行、建行建立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户;在工行、农行、建行建立了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户;在农行、中行、工行建立了养老、工伤、医疗支出户等。
四、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基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收入户原则上月末无余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在每月终了后的7日内将基金收入户中的基金收入全额缴存财政专户,收入户除缴存财政专户外不能坐支,缴存时收入户中不得留有余额,财政部门应将缴入专户的基金及时登记入账,并在每月终了的10日内财政与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征集、缴存、财政补贴等基金收入,财政须提供对账通知书。
五、资金拨付。各经办机构于每月上旬向县财政局填报申请书,并注明支出项目,加盖单位用款专用章,同时,附上月末支出户余额对帐单,财政部门将根据各项基金专户余额及单位用款所需审核无误后,于当月中旬将资金从财政专户拨入经办机构支出户。如遇特殊情况,经办机构可按需要随时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应根据实情立即办理,有关经办行应根据财政拨款凭证及时办理划拨手续。
六、监督与检查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以及全社会的监督。
2、县人民银行和财政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已开设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和经办机构收支的国有商业银行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按时划转基金收入和划拨基金支出,故意压票的,按银行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撤消其社会保险基金的所有帐户。
3、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办理,并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及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定期地对经办机构收入户、支出户基金进行监督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基金;
(2)擅自增提、减免社会保险费;
(3)不按时、按规定标准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有关款项;
(4)未按时将基金收入缴存财政专户;
(5)未按时、足额将财政专户基金拨付到支出户;
(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七、根据赣财社字*号文件精神要求,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经费预算工作。对超计划完成基金收缴任务的给予更大的经费支持。
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范文篇9
第二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逐步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管理,在国家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建立以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或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混设。
第四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各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缴费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帐户可实行分类管理。统筹基金和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个人帐户缴费,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支付及具体管理。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存入国有商业银行。财政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分别在经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以下两个专用帐户:
(一)财政部门开设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该账户的主要用途是:
1.接收人民银行国库划转的基金收入;
2.划拨购买国家债券资金,接受国债到期本息和该帐户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支出帐户利息收入的转入等;
3.划拨银行存款资金;
4.根据基金的用款计划,向支出户拨付基金;
5.办理征收部门在工作中发生的技术性差错等原因而予以的退库;
6.接收财政补贴收入;
7.接收其他收入。
(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设“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该帐户的主要用途是:
1.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
2.暂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费用及该帐户的利息收入;
3.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款项;
4.划拨该帐户资金利息收入到财政专户;
5.其他支出;支出户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及该帐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
第六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设收入户。财政部门在同级人民银行国库开设“*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该帐户的主要用途:
1.暂存地税部门征收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
2.暂存滞纳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3.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划转收纳的基金收入。
该帐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基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
第七条劳动保障、财政、地税、人民银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应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编报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和决算草案;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额存期和购买国债的安排;监督检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等。
2.财政部门负责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定、贯彻落实及基金征管的监督检查;负责财政专户资金的核算和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用款计划和结余额的安排;负责审核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和决算草案等。
3.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催缴、补缴工作;负责对欠缴、逾期不缴、拒缴等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处理;负责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反馈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情况以及与缴费有关的其他情况等。
4.人民银行国库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纳入库工作;负责监督同一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国库划解工作;及时向财政、地税等部门反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入库情况;根据财政部门开具的预算拨款凭证,及时、准确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划拨业务;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对帐工作。基金收入对账工作由人民银行国库与地税部门按《关于印发<*省人民银行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对帐办法>的通知》(浙银发[*]218号、浙财预[*]22号)进行,并抄送财政部门两份。
5.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业务;负责向地税部门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基本数据;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分帐核算以及个人帐户的记录、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决算及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工作等。
6.银行应按规定及时足额划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财政、地税、人民银行国库、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和单位须建立严格的收入对帐制度,保证帐帐、帐款相符。
各业务相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互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随时掌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情况。
第八条基本医疗保险费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结算,具体征缴程序是:1.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25日前向同级地税部门提供经核定的下月应缴费基本情况。
2.地税部门每月根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数据负责征收,向缴费单位开出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凭证。征收凭证使用税收缴款书或税收完税证。若采取银行扣款结算方式的,结算凭证也可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凭证”。
3.银行按规定将缴费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时解缴人民银行国库。
4.地税部门每月8日前,将上月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补缴、欠缴等情况反馈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地税、财政部门提供的情况做好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记帐等管理工作。
5.财政部门根据基金征集情况,及时开具财政预算拨款书送交人民银行国库,人民银行国库审核无误后,将暂存人民银行国库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入财政专户。
第九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缴费单位必须在每月10日前将本单位应缴纳的和代扣代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上缴地税部门。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征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基金。其他有关处罚由地税部门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执行。
第十条地方税务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从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其开展业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解决。
第十一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经批准的基金预算按月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支出帐户。
财政部门不得自行安排和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财政部门核拨的基金,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第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余额,除预留一定的支付费用外,主要用于购买国家债券和转作定期存款。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结余在境内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第十四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当年筹集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存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出帐户的基金,按照银行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第十五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按月核对财政专户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及结余情况。
第十六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预算年度终了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编制下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并报财政部门复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推执行。
基金预算草案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批复执行。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并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决算草案。
编制决算草案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编报的决算草案在规定期限内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财政部门应及时将批准后的年度基金决算向劳动保障部门批复。
第十八条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支付预警报告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第二十条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管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后,财政部门要对已实行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基金结余情况进行清理,在清理的基础上将基金滚存结余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
本办法实施前,已实行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缴费单位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利息,在本办法实施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催缴,向地税部门缴纳,地税部门积极配合。
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范文篇10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公共财政
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相关概念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的是国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通过行政手段筹集到的社会保险资金收入来安排支出的一种特定预算,它是由政府相关部门编制的用来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规模、结构分布和盈亏状况的预算,是社会保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的基础。
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合理性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报的科学性、合理性有待增强,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草案时,充分考虑地区上年度基金预算的执行情况、本年度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规划、以及财政补助水平等因素。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草案时,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考虑近年基金支出变化趋势,综合分析人员、政策等影响支出变动因素,严格执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规定,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政策落实,不得随意提高支付标准、扩大支出范围。而在我国,部分地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偏低,支出预算偏高,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增幅远高于收入增幅,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计划性和约束力。
(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在美国,要依据1921年预算与会计法、混合预算调节法等20多部法律来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日本,为了确保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做到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实行有法可依,他们也制定了许多相关的社会保险制度法律法规。而在我国,现有的关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制度多以“条例”、“决定”、“暂行规定”、“办法”、“意见”等文件形式出现,立法层次低,权威性不够,而且分布零散混乱,存在立法空白。[1]社会保险法最近才正式出台,社会救助法与社会福利法尚未列入立法议程,以社会保险法、社会福利法、社会救助法等为框架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至今还未得以确立。社会保险法对试行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和执行还缺乏应有的法律约束力,各类相关法与法规之间缺乏照应和关联,立法层次不高,法律体系不健全,缺乏统一的政策指导和法律、制度规定,必然使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法律效力大打折扣。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缺乏科学性、规范性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有着特殊性。从基金统筹层次看,基本养老保险有超过半数省实现了省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部分地区实行市地级统筹,多数实行县级统筹。目前我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主要社会保险品种的统筹层次偏低,而社会保险基金又是按照统筹地区来实施管理,这种管理是分散状态下监管,常常出现地方利益至上的情况,导致非法挪用、挤占保险金等违法犯罪的行为。而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低导致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的降低。
三、解决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水平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规建立,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体现了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规模和方向。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与管理,有利于全面掌握基金收支运行情况,增强社会保险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对于完善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运营预算和和社会保障预算在内的政府预算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社会保障立法滞后必然导致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立法滞后,虽然我国已出台社会保险法,但社会保障法律体系还不健全,应该加快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等的出台,完善社会保障法体系,给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管理提供良好的法律平台。同时,更应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立法层次,尽快制定社会保险预算条例,修改预算法,增加有关社会保险预算的条款,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有关内容和编制程序,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执行等有法可依,实现规范管理。
(三)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
社会保险具有互济功能,在各险种之间、各地区之间,应该相互支持,风险共担,2010年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来,由统筹级次的地方政府批准,财政部只有建议权而没有决定权的情况,不符合我国预算的编制原则。因此,要改变这种情况,应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尽快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几项社会保险基金也逐步实现省级统筹,从提高基金的统筹层次方面提高基金预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四)强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执行和监管
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执行工作,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和人员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执行情况和问题,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对策和措施。上级社会保险管理和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审计部门都应对相关的社会保险管理和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结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提高监督检查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基金预算管理更加规范和透明。
参考文献:
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范文篇11
关键词:社保基金预算实践编制
《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决定在全国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单独编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这一制度的提出与执行,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重要里程碑,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增强基金收支法律约束力,明确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促进社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的重要性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现阶段主要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保险组成。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社保基金收支管理,是国家发展,人们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具有无可取代的重要意义。
(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保障基础预算的不断完善
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建立与完善的大背景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法定的险种在我县相继建立,基金收支规模持续增长,2014年基金当年征缴收入15617万元,各险种待遇支出12487万元,基金累计结余13247万元。2015年度社保基金预算已编制完毕,各险种基金收支比上年预算又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基金当年预算征缴收入13169万元,预算各险种待遇支出14878万元,基金收支规模占财政收支的比重越来越大,筹集好,使用好,管理好这部分社会保险基金,直接关系到相关社会保险制度在我县的有效实施,关系到全县财政预算收支的完成。
(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是增强社会保险基金计划性和约束力的重要保障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需要财政预算安排,特别是近年新开展的险种,由于我县参保企业少,不少企业经营困难,正常缴费的均是机关事业单位,而机关事业单位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支出都需财政做出预算安排。比如2014年度,失业保险预算收入521万,需财政安排的单位缴费260万,占基金当年征缴收入的50%,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预算收入3226万元,需财政安排的单位缴费1871万元,占基金当年征缴收入的58%;二是部分险种个人缴费后,需财政配套。比如2014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算收入3596万,需各级财政配套1755万元,点当年预算收入的49%,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保险预算收入5072万,需各级财政配套4066万元,点当年预算收入的80%,为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补助责任,迫切需要建立预算制度,增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计划性和约束力,提升社会保险管理层次。
(三)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执行力度以及人们利益得以维护的基石
要更高效的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离不开相关制度政策的不断完善,与此同时,对基金管理实施有效的监督制约也是不可或缺的关键因素。只有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决算制度进行不断完善与优化,使基金运行处于有序的框架之内,通过预算收支科目的明细列示,使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活动更加公开、透明,来能更好更高效的推动监督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实践分析
自2010年以来,社保基金预算试编项目逐渐落实,我县社保基金预算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按照“基金收支平衡,适当留有结余”的原则,初步形成了“财政牵头,部门配合,沟通协商,共同推进”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工作机制,社保基金预算编制工作都得到上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认可。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精心布置
每年省上社保基金预算安排会后,积极向分管领导汇报,成立由财政、人社、卫生相关领导参加的预算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重视程度,并召开预算编制专题会,明确预算编制要求,整理基础数据,邀请相关险种经办人员对近三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参保人数、缴费基数以及收缴率等增减变动因素进行详细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组织工作人员认真编写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说明,收支分开合理测算,确保了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二)扩大编报范围
在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健全与完善的大背景之下,我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范围改变了原来的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编报,而将生育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等9类社会保险基金全部纳入编制范围之中,从而有效的实现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可以全面、完整地反映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运行的全貌。
(三)规范编制方法
建立由财政部门牵头,人社、卫生等部门配合,沟通协商,共同推进机制,为预决算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财政部门管理组织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各项工作,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对于人社、卫生、社保部门工作职责进行细致分工,落实到细节部分。同时,关注各个部门之间的协合,协调,更好的保障预决算编报质量;规范了工作程序,从预决算的组织布置,到编制、审核、上报等各个环节都高效有序进行。
(四)强化监管,抓好执行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工作参考依据。开展社会保险基础调整预算工作过程当中,在科学合理的进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协调基础之上,要关注其透明度,确保其公正性与公平性受到社会各界的监督与建议,使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走向“阳光”和“透明”之路。
三、社保基金预算问题分析
社保基金预算试编3年后,自2013年开始纳入人社系统目标考核体系,我县社保基金预算在圆满完成目标任务的前题下,受到了上级业务部门的好评,但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工作机制需要完善
基金预算是一个系统工程,其编制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加上目前部分险种基金以县为统筹单位,部门之间的横向协调、上下级的纵向沟通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工作基础不够实
前几年,为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对参保人数、基金征缴年度考核的要求,随意调整参保人数,延压基金收入,造成部分险种年报基础数据不实,而编制社保基金预算又严格以以前3年年报数为基数,直接影响社保基金预算的编制质量。
(三)增长目标有待考量
自2010年试编预算以来,省上对各险种基金征缴收入的综合增长率均在15%以上,且为必须完成的硬性指标。据此推算,5年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人均工资增长应在80%以上,部分险种按此增长率测算后形成的预算无法完成,只能人为调整。有些险种支出无法准确预算,如工伤保险上死亡人员无法预计,2014年死亡人员比预算的多了3人,基金支付多了近180万元,就造成了基金大幅度超支。
四、社保基金预算优化措施
(一)各司其职,强化交流
基金预算编制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更好的完成预算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等工作齐心协力、相互配合,持续努力。
(二)稳固基础,逐步提升
强化社保基金日常管理,推进预算项目标准体系建设,做好对历史数据的测算分析。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软件设计,设计统一的预算编制工作格式,明确相关预算指标填报口径,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三)明确职责,严格执行
在具体实践中,对各市、县(市)编制的社保基金预算给予充分尊重,认清省、市、县责任分配。建立全省预算编制“一盘棋”,不折不扣执行相关制度。
参考文献:
[1]贾美艳.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的思考[J].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12
[2]辛晓宁.新形势下全面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水平的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4
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范文1篇12
一、政府公共支出预算范围、结构亟待重新界定和优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财政应以社会共同需要为标准参与社会资源配置,政府公共支出预算的范围必须以社会共同需要为标准来界定和规范。所谓社会共同需要,是指一个国家从事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体现社会共同利益的基本公共需要。其应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只有政府出面组织和实施才能实现的事务。二是只有政府举办才能有效协调各方面利益的事务。三是企业和个人不愿意举办而又是社会存在和发展所必需的事务。按照社会共同需要的标准,政府公共支出预算的范围应主要限定在国家机关及那些代表社会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非营利的领域或事务,具体说应包括以下三方面:1、维持性支出。即消耗性支出,一般指资源直接置于政府支配之下,配置于各部门作直接消耗。2、转移性支出。转移性支出一般是指政府不直接消耗的那部分社会资金,这部分社会资金是通过再分配方式转移出去的。3、公共工程支出。公共工程支出一般是指大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支出。
按照上述理论,再审视现有的政府公共支出预算供给范围,不难发现,在支出预算供给范围中存在着“缺位”与“越位”并存的现象。这使得一些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必须由财政资金供应的领域和事务却得不到应有的资金的保障;而一些随着改革和政策变化已不应再由财政资金供应的领域和事务却占用了不少资金。最为典型的事例是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和高等教育方面的支出。社会保障是社会的“安全网”,“减震器”,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不可或缺的社会控制机制,从宏观角度看,社会保障是财政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社会保障的收支与财政收支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已构成了某种函数关系。
因而社会保障已成为具有“内在稳定器”作用的财政宏观调控手段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基金是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的,是以确保社会成员基本生活水平为特定目的的资金,对其应实行专门、独立的预算管理。在西方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社会保障预算已成为国家预算中数额最大的一项内容。以美国为例,社会保障资金在80年代的收入与支出就分别占税收总额与公共支出的36%~40%左右[1]。但在我国社会保障收支尽管也纳入了政府经常性预算,但一般性税收收入安排的社会保障支出却在政府公共支出预算中并没有单独编列和反映。如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等方面的预算资金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等仍与政府经常性公共支出混在一起,这显然不利于统计社会保障支出的精确数字。更何况随着我国经济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在产业结构调整、劳动力结构调整和物价调整等方面改革力度的加大都必然触及到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
社会保障制度要起到稳定社会的控制机制作用,也必须加快改革的步伐建立一些相应的制度。而现有的政府公共支出预算体系却无法适应这种发展变化,以致造成了一些必须由财政资金供应的社会保障项目资金的缺位。如:近几年建立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该说是政府对市民作出的经济上“低保”的承诺,也可以说是张在最低生活水平之上的最后一张安全网,可以即刻起到安定人心的作用。这项被视为“花钱”不多,效果极佳[2]的社会工程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然而,在现有的预算体系中却没有反映。再有,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中“五保户”的养老资金的缺位也是不容忽视的。农村“五保户”原本是由乡村政府经费养起来的,而税费改革后,这笔供他们养老用的“费”已不复存在。这笔资金无疑应由财政负担,应该说是政府责无旁贷的义务。然而,在公共支出预算中这笔费用却是空挡,这不能不使财政及社会保障等工作出现被动局面。
教育产业化,实际上已使高等教育事业变成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竞争性领域,而非“只有政府出面组织和实施才能实现的事务。”高校及一些科研单位的某些科研项目事实上也已经在市场经济中获得了相应利益(主要指一些能够直接创造物质财富的项目),已不是“企业和个人不愿意举办,而又是社会和发展所必须的事物。”此类因市场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实际上已经改变了性质的事业,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均属于政府公共支出预算供给的范围,至今仍某种程度上还占用了不少财政资金。造成了高校是拿政府的钱办学,同时又挣学生的钱,有些科研项目是双重获利,拿政府的科研经费,同时又在市场经济中获得利益。这种财政支出预算供给范围“越位”的现象,既影响了政府对财政的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也必然连带出一些社会问题。难怪有人分析当前贫富差距拉大的原因时,将教育产业化作为其中的因素之一。
为保证国家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在建立和完善政府公共支出预算体系时,必需在调整支出预算供给范围,优化支出结构方面做深入细致的工作。首先,政府财政要退出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营性和竞争领域,转移到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方面来。如前所述,当前的高等教育事件实际上已经是带有营利性质的竞争性领域(由民办高校近几年来的发展速度可见其竞争性和营利性)。第二,调整和缩减维持性支出范围,加强对社会保障,环境保障等关系到社会稳定及长远利益的支出。第三,要不断加强、优化行业内部的支出结构,避免重复建设和损失浪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政府公共支出预算的管理、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
政府公共支出预算供给范围的“缺位”与“越位”并存及结构不合理等现象的存在必然影响到公共支出预算的执行,同时也暴露出公共支出预算管理方面的缺漏;公共预算编制的方法及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如前所述社会保障某些资金的缺位,必然导致各级财政难以严格执行公共支出预算。因为,这些在公共支出预算中“缺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确实是各级财政责无旁贷必须支付的。像城市低保的资金,农村低保的资金,以及五保户的供养资金等都是丝毫不得拖延的。为此,各级财政支出便不得不临时拼凑,往往是拆东墙补西墙,其结果必然导致公共支出的预算徒具虚名,而无实际的执行意义,因而,要提高国家财政宏观的有效性,硬化预算的约束,必须加强政府公共预算管理,完善其监督机制。
按照科学的管理、监督理念审视当前的政府公共支出预算体系,不难发现其在编制方法管理体系等方面不合理不科学性以及财政监督体系某种程度上存在着的结构性不合理缺陷。在管理方面,原有的预算体系是将支出切块分割到各部门,由各部门自由分配。这种粗放性管理显然不可能详细地确定和规范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支出项目和支出内容,当然也就不可能全面地发挥财政分配资金的职能作用。在编制方法上虽然已经改革但仍未完全摈弃一些不够科学规范的编制方法,如基数法,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预算单位之间的苦乐不均,难以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在财政监督体系上,原有的监督体系存在着明显的结构性缺陷。目前我国由各级人大行使立法权,并对政府财政行为进行监督。然而,财政行为是否合理、合法,是否能体现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人大除听取同级政府自己的评价外,再无别的机构或专门力量能够对其负责。如果说在计划经济时期尚可勉强运作的话,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监督实际上也只能说是徒有程序而无真正实际的意义。人大实际上是有权威却无专门力量和手段。而有专门力量和手段的审计部门但权威性低,行政监督工作不到位,职能效果也就不明显。审计部门审计同级财政无疑就是审计同级政府,也就是审计自己的顶头上司,其难度可想而知。而“下审一级”的做法,确属权宜之计,也收效甚微。再则,审计涉足财政监督的初次监督,势必涉及部门业务的重要交叉和工作协调等问题,还有监督标准和执法力度的不统一等许多问题,势必造成财政监督的整体效果差。
政府公共支出预算在管理、编制方法和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导致了支出预算的供给范围的“缺位”“越位”及预算约束力的弱化是不言而喻的,因而要优化公共支出结构,硬化支出预算的约束力,必须在管理体系、计算方法及监督机制诸方面进行改革。
其一,改革预算管理体系,细化预算编制项目。可以采用分级预算等较科学规范的方式更加详细地确定和规范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支出项目和支出的内容。更加全面地发挥财政分配资金的作用。分级预算方式是指一级预算支出按部门分类,二级预算支出科目按性质分类,再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设置三级分类支出科目。这样可以较清晰地反映出预算支出在各部门的分布,也便于财政部门对预算执行宏观调控监督检查。
其二,采用科学规范的编制方法,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度和到位率。在编制公共支出预算时,要摒弃基数法,采用科学规范的方法细化预算编制,将偏重于定性分析转变为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并重,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度,改变预算到位率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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