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范例(3篇)
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范文
关键词:证券公司发展现状未来发展研究分析
一、我国证券公司发展现状
股权分置改革带来了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又一轮高潮。股票市场的发展刺激了中国证券业发展的又一轮春天。自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数据汇总显示,2007年底全国106家证券公司会员总资产1731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总额2836亿元、净资产3343亿元、净资本额2964亿元、利润总额1306亿元,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7.95%,比上一个年度都有较大程度的增加。行业分布上,有48家证券公司资产总额超过100亿元,其中国泰君安资产总额超过1000亿元,中信证券等7家机构净资产总额超过100亿元,净资本超过100亿元的证券公司有5家,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证券公司有7家,净利润超过10亿元的证券公司有39家。在净资产收益率上,37家证券公司超过了50%,其中湘财证券收益率更是高达88.93%。虽然国内证券公司在短短十多年间实现了超常规快速的发展,但是在这种“速成式”的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
二、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及其发展趋势
证券公司的健康发展有赖于市场结构的完善、融资渠道的畅通、监管制度和监管模式的科学有效以及公司治理机制和内控制度的完善。
1.适时开展证券融资融券交易。证券融资融券交易是指通过授信机构对缺乏资金或需要证券的投资人给予资金或证券的融通。该业务对于证券市场运行机制形成、满足不同市场主体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缓解中央结算系统流动性风险有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开展证券融资融券交易,需要市场在各方面进行配套调整和改革,具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市场主体自律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监管体系等方面。
2.实现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真正连通。货币市场是短期信用工具发行和交易的金融市场,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短期债券市场、债券回购市场、商业票据市场、承兑贴现市场,大额可转让存单市场等。资本市场是长期信用工具发行和交易的金融市场。主要包括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两个市场连通的必要性在于我国传统货币市场的资金存量和资金流量较大,急需分散风险,资本市场发展缺乏正常资金流入渠道,呈现出被边缘化状态,两个市场连通是将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资本的重要渠道。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通过证券投资与证券信贷,负债业务通过证券交易信用账户、共同基金渗入资本市场,证券公司进入货币市场通过发行短期商业票据和向银行借用短期贷款筹集流动资金,通过发行长期次级债来补充长期资金缺口:另外,资产证券化作为资本市场资金向货币市场资金转化的代表性产品,丰富了资本市场产品结构,同时提高了商业银行资金的流动性。
3.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和评价体系。净资本是在充分考虑了证券公司资产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损失和变现损失基础上,对证券公司净资产进行风险调整的综合性监管指标,用于衡量证券公司资本充足性。风险衡量是风险监管过程中的基础性条件,要准确地把握证券公司的风险,使监管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必须对各类风险指标化、数量化。近年来,市场持续低迷,部分公司严重违规经营资产,质量日益恶化,存在较大流动性风险。为了防范证券公司经营失败所引致的市场系统性风险,应进一步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并依此作为对证券公司市场准入和持续监管的主要依据。
4.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控制度。证券市场的高风险特征决定了证券公司在其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地要承担各种风险,控制和管理风险是证券公司业务运营的核心。
同时加强核心竞争力的培育是证券公司面临的一项紧要任务。证券公司只有具备核心竞争力才能在未来的发展中占据先机,也才能实现做大做强。我们主要是从证券公司自身的角度来研究核心竞争力培育的途径。
一是证券公司高管人员要对研究部门给予高度的关注。要从公司战略发展的高度来认识研究力量对一个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要把研究提高到一个非常高的高度,而不是把研究部门当成一个可有可无的部门。只有证券公司高管人员意识到研究的重要性并将研究部门的地位提升时,研究力量对证券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重要作用才会体现。此外,应该考虑适当提高研究人员的薪酬水平,同时,证券公司研究人员也要强化自身的素质,要针对公司的业务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站在公司发展的高度上,对公司的业务产生重要的影响力。
二是强化危机意识,增加
证券公司的创新力。证券公司从高管到员工都要意识到,要想实现做大做强,必须增强这种危机意识,把创新放在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随着外资券商的进入,中国券商传统的业务收入将出现逐渐减少的态势,这就需要开拓新的业务范围,利用目前管理层对券商创新业务的支持,在创新业务上多下功夫,这样才可能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尤其是像qdii之类的业务,中国部分券商已经拿出自己成熟的投资方案,这就需要证券公司的员工不要将目光仅局限于当前的国内市场,还要重视对国际证券市场的研究,学会用全球性的眼光来看待整个资本市场。
三是重视企业文化的建设。首先要明确证券公司的服务特点,树立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确立自己的品牌。其次,要尽快完成理念确定、理念渗透到理念外化为品牌的过程。其次,建立长期导向的公司文化,使公司能够在一个共同思想平台上发展。第三要通过制度与规则的执行,强化内部人力资源团队的行为规范,让这种规范逐步变成员工的工作习惯,从而使公司理念和精神通过公司员工表现出来。
参考文献:
[1]陈鑫.wto后过渡期:完善证券公司治理结构的新思维[j].商业经济,2007,(5).
[2]贺强,付惟龙.关于我国证券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探讨[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4,(9).
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范文篇2
[关键词]证券市场问题对策
没有成熟的证券市场,就没有成熟的市场经济。证券市场不仅为资金拥有者提供高效率的投资场所,而且为资金使用者提供高效率的筹资场所,同时,证券市场还能促进资金等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实现资金资源的优化配置。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时间不长,与国际上发达国家成熟的证券市场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本文试图探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寻求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完善贡献微薄之力。
一、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入市和退市难
(1)证券发行核准制形成了较高的准入门槛
我国目前对证券的发行实行核准制,比以前的审批制有了较大进步。所谓核准制,是指证券发行审核机关对证券发行申请只作形式审查,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应予以登记核准的发行审核制度。而审批制,不仅要求发行人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文件格式符合法律、证券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对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发行人的资信、营业状况、发展前景、所发行的证券的数量、价格等进行实质审查。事实上,我国的证券发行核准制还是名不副实的,因为《证券法》第22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发行审核委员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该机构外的有关专家组成,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具体组成办法、组成人员任期、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也就是说,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核准之外,还存在一个发行审核委员会负责证券发行的实质审查,这个机构不仅权力大,决定着证券发行的审批大权,而且还难以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而西方国家对证券发行普遍实行注册制。注册制,就是证券发行公司在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本之前,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向证券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并提供与证券发行有关的材料。注册制要求证券发行企业报送的材料是因为强制性信息披露的需要。实行注册制的证券发行制度,在进行登记时,要向证券主管机关报送材料,表面上看,这与同样严格要求报送有关证券发行材料的核准制没有多大的区别,但实质上,二者具有本质上的差异就在于对材料审查的目的不同。核准制报送的材料是用于证券主管部门进行实质性审查,不但要审查企业报送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和有关的法律,还要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潜力等进行具体的审核,是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证券发行的主要依据,报送材料的目的是用于审查,服务对象是证券主管部门;而注册制报送的材料主要用于强制性信息披露的目的,证券主管机关只对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核查,如果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不存在问题,企业证券发行注册成功,就可以到市场上公开发行证券并募集资金。报送材料的目的是为了信息披露,主要是为公众投资者服务,供投资者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如在美国,《1933年证券法》中规定的S-1,S-2……等表格,这些表格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经验,将其认为最能反映企业状况和最能影响投资人买卖决策的经营和财务信息,以固定的、简明的格式固化的产物。SEC主要评价发行人上报的资料是否在格式和内容上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如果SEC认为申报材料在完整性和公正性方面存在疑问,则将向发行人寄出“评价书”,指出其材料的缺陷及必须改正的内容。按照该法律的规定,在向SEC申报材料以后有20天“等待期”,如果在等待期内证券交易委员会不对其发出异议,证券发行自动失效。
注册制的另一个主要特点是在证券发行中引进了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证券发行和资源配置的调控作用。在注册制中,负责对证券发行企业进行实质性审核的是由市场来进行,由市场说话,如果一个企业经营状况不能得到投资者的认可,即使证券发行企业在证券主管部门注册成功,该企业的证券在发行市场上也会无人问津,企业的证券发行就会失败。因此,在证券发行市场上发行成功的企业不仅仅是企业中的最具竞争能力的佼佼者,而且企业所在的行业也是最有发展潜力的行业。在注册制下,资金和资源会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不断地流向优秀的企业和行业,有利于一个国家的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在注册制下,市场淘汰能出优秀企业,市场淘汰能出光明企业。
而我国的核准制将证券发行的决定权掌握在政府手中,也就是由政府配置资本市场资源,扭曲了市场的资本配置功能,从而形成了资本市场较高的市场准入门槛,大量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可能因过不了发行审核委员会这一关而被关在证券市场大门外。
(2)市场退市机制没有真正建立
虽然我国的公司法、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退出均有规定,但是由于主客观等方面的原因,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一直未能真正付诸实施。我国现阶段仍然以强制退市为主,并且仅有连续三年亏损上市公司的退市实践。尽管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的理应退市”,但是,在受到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后仍未有一家上市公司因此退市。违法公司退市始终不能执行,导致违法违规现象愈演愈烈。由于现行退市办法只适用于连续三年亏损后第一个半年内不能扭亏的上市公司,而对于日益充斥市场的造假上市、虚构利润、严重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只要不是三年连续亏损就可以逃避退市,人为地收窄了法规的涵盖面,使法律的权威性大打折扣。我国重大违法退市的实施办法还未出台,“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尚未确定。因此,对于存在双重问题――连续亏损而且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的问题上市公司只有先适用三年连续亏损标准,依据《实施办法》退市。由于我国上市公司退市难,因此,许多上市公司只注重发股上市、配股和增发新股,上市成功后就把股市当做“圈钱”的场所,忽视上市公司的实业发展和基本面的改善,大股东频繁地使出各种伎俩损害和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退市是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是在规范中发展证券市场的重要机制,也是证券市场引导资源流向、优化配置资源的重要机制,是保证上市公司质量从而真正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必要途径。
2.证券市场中“政策市”的存在加剧了证券市场的波动
股市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政府不应该过多地干预股市。我国“政策市”(政策市是指利用政策来影响股指的涨停)的存在,加剧了证券市场的波动,在证券交易市场上政府通过各种手段托市或抑市,试图将证券交易价格控制在一定的幅度之内。比如超常规培育机构投资者的政策就是一个极不公平的政策,它给机构投资者申购新股大量优惠的政策,机构投资者因此获得了巨大收益,与此同时,广大散户股民利益受到了巨大的损害。这种通过行政手段直接干预证券交易市场的做法扼杀了市场机制的正常作用,使得证券交易价格不能真正反映有价证券的供求关系,导致市场效率的下降。
3.证券交易品种单调
证券法总则规定:“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此可见,证券法调整的证券主要是资本证券,其基本形式为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的股权凭证和公司债券、金融债券、政府债券等的债权凭证,这两类证券是中国证券市场交易的基本品种,但对于证券期货、期权等衍生品种,《证券法》并未禁止或限制,只需依靠相关法规调整即可,就目前而言,股指期货交易可依据的法规是国务院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第4条规定:“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禁止不通过期货交易所的场外期货交易。”所以,股指期货交易在法律上并无障碍,当然该条例有些条款必须进行适当修订。尽管我国证券法为期权、股指期货等衍生品种的推出预留了空间,但目前股指期货正处于推出准备阶段,期权尚未列入推出日程。而期权对投资者而言,既具有套期保值的功能,还具有收入无限而损失有限的功能,而且期权不要保证金,投资者不怕强行平仓。另外,股指期货也具有重要作用,推出股指期货可以规避股市系统风险,起到稳定市场、平缓指数波幅的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国证券市场交易品种过于单一,仅限于股票、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不能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融资者的需求,也不利于中介机构的发展。相反,将各类资金集中于单一市场,加大了市场的投机性,反而给监管工作带来更大的难度。
4.信息披露失真
信息不对称是信息经济学中的核心概念,它是指在市场交易中,当市场的一方无法观测和监督另一方的行为或无法获知另一方行动的完全信息,亦或观测和监督的成本高昂时,交易双方掌握的信息所处的不对称状态。在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及其有关人员肯定比普通投资者更知道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等信息,与普通投资者相比,它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就可能导致内幕交易、关联交易和欺诈投资者等情况的出现,也可能出现“拉圾股”排斥“绩优股”的现象。目前我国在信息披露上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一是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上市公司公布信息时,常常能省则省,能拖则拖,有的遗漏或隐瞒重大信息,有的把重要信息放在一大堆无用的信息中,有的对重要信息做不适时地披露,这些现象在上市公司中比比皆是;二是信息披露中存在不少水分,一些公司为取得上市或配股资格,操纵股价、上市包装、人为调整经营业绩,误导投资者,使投资者上当。如有些公司对子公司及关联企业的列报存在疏漏,有些公司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未作说明;有些公司对利润总额主要由非主营业务利润构成三缄其口;有些公司对其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重大变化未作必要的分析说明。由于信息披露失真,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欺诈投资者现象非常严重,使广大投资者不能做出正确决策,盲目跟风,损失惨重。
5.监管力度不够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相当严重。比如,“银广厦”事件的有关责任人被查处,令全国投资者拍手称快。但高兴之余,投资者往往感到愤愤不平:银广厦公司造假达三年之久,为什么总是在事情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给市场造成重大损失时才匆忙处理?如果监管层在公司上市、配股、增发时不是仅仅阅览一遍被会计师包装得中规中矩的会计报告,而是能够从多方面核查上市公司的生产盈利状况,上市公司也就不可能轻易凭借天花乱坠的申请材料堂而皇之地上市圈钱了。尤其是2006年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颁布和正在酝酿推出的股指期货,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信用交易制度的建立和做空机制的形成,中国股市的单边市已成为历史。但这对证券监管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如何杜绝证券公司挪用客户的保证金成为了考验监管水平的一项新课题。
二、解决对策
1.建立自由的证券市场入市和退市机制
(1)实行证券入市注册制度
要让证券市场真正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就必须允许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都能够自由上市,不能人为的将上市资格制造成稀缺资源,政府核准机关要做的事就是进行形式审查和充分的信息披露,至于市场是否接受则交由投资者自由决策。也就是说,要将我国现行的证券入市核准制改为自由入市的注册制,打破证券主管机关和发行审核委员会对上市资源的垄断权,实现真正的入市自由,企业自由竞争入市,发挥市场机制在证券入市资源上的优化配置功能。
(2)建立完善的退市制度
退市是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是在规范中发展证券市场的重要机制,也是证券市场引导资源流向、优化配置资源的重要机制,是保证上市公司质量从而真正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必要途径。退市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发挥证券市场的自我更新功能,不断吐故纳新,提高整个市场的内在质量,促进证券市场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功能。因此,必须彻底改变我国上市公司退出难的局面,严格执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凡是符合退市条件的上市公司,必须坚决取消其上市交易资格。
2.推出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
推出股指期货有利于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功能与体系,增强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理由是,目前发达国家与许多新兴市场化国家都已推出股指期货交易,形成了完整的股票衍生产品体系。在证券市场全球化的今天,如果我们还是停留在传统的交易方式中,不引进现代金融工具,中国证券市场在功能与体系方面将是不健全的,不仅难以与国际市场接轨,而且难以为国际投资资本的进入提供回避风险的场所,不利于中国对外资的吸引。此外,中国不开自己的股指期货,自然会有其他国家开,如日经225指数被新加坡开发成功就是一例,这样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极为不利。目前,由于中国证券市场没有完全开放,国外还没有推出中国股指期货,但一旦资本市场完全开放,国外必将推出中国股指期货交易。因此,推出股指期货交易,有利于促进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增强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3.完善信息披露立法
(1)建立信息披露的责任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包括董事,监事,高管、关联人等,如果都能关心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和及时性,则信息披露工作会大大改善。因此,有必要在上市公司建立信息披露工作责任体系及一套相应的制度。具体而言,这个体系自上而下,由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主,凡有可能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都应指定一名负责人担任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联络员,如有条件,控股股东和重要关联人也应指定一名联络员。这些义务人和联络员经业务培训后组成一个信息沟通的网络,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这个网络的运转中心。董事,监事,公司经理及各控股子公司,各部门的联络员遇到的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或将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响的事宜时,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当发生与公司有关的涉及信息披露的事项时,应及时告诉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义务人或联络员遇有需协调的信息披露事宜时,应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信息披露。一旦这个系统能高效地运转起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就不再是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等少数人的工作了,信披工作相信会得到很大改善。要在证券法中明确规定义务人和联络员的职责范围,尤其是要规定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联络员等有关人员的责任,做到有权有责。只要造假预期成本小于造假预期收益,上市公司就有“博弈”的理由和冲动。因此,必须对虚假信息披露的行为予以严厉的法律制裁,才能彻底杜绝信息披露失真现象。
(2)建立上市公司的信誉制度。要让上市公司履行真实、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义务,还必须建立上市公司的信誉制度。信誉制度简单地说,就是人们为了获得长远利益而牺牲眼前利益。要让上市公司重视自己的信誉,一定要让其有一个长远预期,这就需要有明晰的产权制度和稳定的法律制度,同时需要建立良好的信息传输机制,降低投资者的信息搜寻成本,从而尽量减少上市公司的短期机会主义动机和行为,形成一个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从源头上杜绝信息披露失范行为。
4.严格证券市场监管执法
我国证券市场之所以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与监管部门执法不力有很大关系。以上市公司为例,过去10年被中国证监会发现并处罚的公司不足100例,其概率远低于1%。监管部门主要依靠行政处罚手段来应对会计信息造假,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少之又少,民事赔偿更是微乎其微。与可以忽略不计的造假成本相比,假收益可谓大得惊人。再比如,大量符合退市条件的上市公司仍呆在证券市场上,使上市资源配置严重扭曲,主要原因就在于证券监管机关没有严格执法,从而使《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因此,严格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执法,尤其是要严厉打击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就成为当务之急。
5.建立多层次的证券交易市场
建立多层次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发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前提和基础。具体设想如下:第一,A股、B股并轨,对外资进入证券市场实行国民待遇,以便建立一个公平统一的证券精品市场。第二,建立做市商制度。做市商一般是指在场外市场组织证券交易的证券商,在西方发达市场中较活跃。在美国纳斯达克挂牌交易的证券,至少有两个做市商为其造市,多则40个,平均每一证券有12个做市商。做市商(market-maker)被称为“市场创造者”,它通常先垫入一笔资金以建立某些证券的足额库存,然后挂出交易牌价,用自己的资金从投资者手中购入证券,再以略高的价格出售给想买这些证券的投资者,从中赚取差价。做市商以这种用自己资金为卖而买、为买而卖的方式联结证券买卖双方,组织市场交易活动,为有价证券创造出转手交易的市场。投资者与做市商之间的交易价格是按净价计算的,即投资者不需要另外支付手续费。通过做市商的这种不断买卖能够维持和增强市场的一定流动性。第三,建立现代的场外交易市场,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将各地分散的场外市场连成一体,这样,不仅解决了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而且交易效率高,成本低。
参考文献:
[1]李明良.证券市场热点法律问题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
[2]李茂生,苑德军.中国证券市场问题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414.
[3]吴弘.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法律调控.法律出版社.
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范文
论文摘要:证券市场是最富魅力的经济领域之一,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一旦风险得不到有效地控制,很容易引起连锁反应,从而引发全局性的、系统性的金融危机,并殃及整个经济生活,甚至导致经济秩序混乱与政治危机。因此,如何加强监管、控制风险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证券监管的演变应该是与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相适应的一个动态过程,证券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和格局决定了证券监管的变迁及其特征,也折射出其中特殊的政治、经济和市场化进程下的政府监管目标。
一、美英证券监管法制的形成与完善
美国早期的证券交易是由纽约证券交易所和其他地方性交易所发展起来的,主要受各州的管理。多以1911年堪萨斯州的《蓝天法》为蓝本,初步确立了诚实、公平和反欺诈的原则。现行的证券市场法规主要是在1929—1933年经济危机后建立起来的,其主要内容及原则包括:法定注册和公开原则,保证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完全、准确的信息;规范公开原则,监督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和全国证券商协会;公平和反欺诈原则,鼓励私人依法起诉。上述内容包括在《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35年公用事业控股公诉法》、《1939年信托契约条例》、《194年投资公司法》和其他若干法案条文中。上述法案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法规体系,并随着金融市场新情况的出现,不断得以补充和完善。随后,美国证券委员会(sec)在继续贯彻上述原则的前提下,加强了行业的自律管理,在通过了《1938年马罗尼法案后,sec把监管柜台交易(om)的权力下放给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这个自律组织。另外,美国依据(1970年证券投资者保护法》,成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其会员由所有注册的券商组成,当经纪公司破产时,以满足投资者的清偿权。为促进国内金融领域的竞争,提高美国金融服务商在全球金融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出台,彻底结束了近7o年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局面。这是美国国内经济强劲增长,金融机构兼并扩张的必然要求,也是世界范围内金融规制解除潮流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欧洲,证券交易的发源地当属伦敦证券交易所(lse)。1986年以前,英国未设立专门的政府机构行使监管职能,也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对证券交易和风险进行规定和限制,只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条款,如证券交易所的自我管理规定和《公司法》、《反欺诈投资法》、《公平交易法》等法规中有关的规定构成证券法制监管体系,这是和英国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密切相关的。1986年,英国通过了《金融服务法》,建立了管理证券业的新模式,从此结束了英国证券市场松散的自律管理状态,确立了在新法律框架下的管理体制。由于这种“多元化”的管理体制立法体系复杂在不同的法律规定下设置不同的监管机构,分别对不同的业务种类进行监管,带来成本过高和效率低下的问题,英国在2000年出台了《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它的大部分条款合并了现有法律或自律法规的内容,为新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机构一金融服务局(fsa)提供了一个单一的法律框架,以替代原有的不同法规所形成的法律框架。
二、证券监管法制变化趋势分析
从美英证券监管法制的变化轨迹可以看出,其立法的中心原则为“公开、公平、公正”,这与中国现行法规的原则是一致的;国家证券立法也是适应国内外经济情况的变化和证券市场的飞速发展而不断调整、完善的。如按照《1933年证券法》的规定。在证券发行人向sec提交的注册申请文件中必须严明具体的发行时间,否则sec将不予受理。由于承销商的选定、申请文件的制作以及sec的审查都需要耗费相当一段时日,因而发行人提交的发行日期必然与其筹资需求产生的时间相隔甚远,这就意味着发行人将面临着较大的不确定性,一旦证券市场或者公司本身在此期间内发生某些难以料及的变动。就很可能导致证券发行失败或使发行者利益受损。因此,sec于1982年推出415条款,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司可以为其今后两年内所有可预期的证券发行,预先到sec进行“暂搁注册”,并自主决定发行时间。所谓“暂搁”就是公司将其近期发行证券的意向登记注册,向sec提供相关的并在需要筹资时可以迅速更新的财务数据,一旦公司产生实际的筹资需求,只要及时更新现有资料,即可取消“暂搁”,立即进行证券发行。这样,就减少了发行人的风险,降低了筹资成本。
近年来证券立法的另一个重要趋势是由于市场情况变化迅速,国家立法机关不可能及时修订现行法律,越来越多的管理规则是由行业自律组织而不是政府监管部门制定的,这样行业自律组织保留一定的自主权不仅适应市场的变化情况,也有利于促进全行业的标准化,如在美国,sec通过审批交易所规则促使交易所直接对上市公司提出更高的信息公开要求,日本交易所也取得了交易、场内监督和仲裁纠纷等方面的自律权。
三、中国证券监管法制演变
证券市场法制建设关系到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关系到市场运作的安全和效率,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保障。中国证券监管的法制演变与其体系演变相对应,经历了一个从地方性法规到暂行条例、从法规性意见到统一的证券法的发展过程,大致也可分为三个阶段。
初期,以地方政府的规章为主要规范和依据。《上海证券交易管理办法》、《上海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上海市人民币特种股票管理办法》和《深圳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上市公司监管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币特种股票管理办法》等相继出台。这些法规对证券的发行、交易和证定,充分体现出地方政府的管理色彩,它们构成了中国证券立法体系的雏形,为以后完善证券立法体系打下了基础。
证券委成立后,开始担当推动市场法制化和制度化的重要角色,先后颁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和《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全国统一的证券管理法律体系开始形成。同时。参与证券监管的各部门规章、法规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也频繁出台,如司法部和证监会颁布的《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定的暂行规定》,财政部和证监会颁布的《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的规定》,国资局和国家体改委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人民银行、财政部和证监会颁布的《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等。1993年8月,证券委颁布《关于授权中国证监会查处证券违法违章行为的通知》,使得证监会有对市场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利,是规范市场的重要举措。在此期间,中国公司法律制度的首部大法——《公司法》于1994年7月正式生效,成为规范公司行为的重要法律渊源1995年l2月,朱镕基同志提出“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的指导方针。
第三阶段,中国证券市场的基本大法——《证券法》于1999年7月1日开始实施,《证券法》的问世是中国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也是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里程碑之一。《证券法》中突破性条款包括:(1)明确中国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而非中央和地方双重领导的分散管理,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证监会在证券业中的监管地位;(2)在法律中明确规定股票发行由审批制过度为核准制,专设发行审核委员会和核准程序的公开提高了专业化和效率,减少了发行中的行政干预;(3)放松了上市公司收购的限制条件,为资产重组开辟了更大的发展空间,适应当前经济改革深化的需要。《证券法》的出台解决了原法律体系中大量法规权威性低下、“群龙无首”的局面,确立了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规范的总体框架。
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以《证券法》、《公司法》为核心的国家法律、国务院颁布的20多种行政法规、证监会颁布的159件部门规章和自律机构制定的规则、准则等,这套法规体系基本涵盖了市场的主要方面,是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基础。
四、中国证券监管法制演变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问题
1.法制建设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且《证券法》中有关规定的责任不够明确,缺乏可操作性。证券市场创立近8年后才有《证券法》的问世,《国债期货管理暂行办法》在国债期货市场行将关闭前夕方才露面,一些早已存在的重要市场,如投资基金领域、投资咨询领域长期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虽然颁布了大量的管理办法,但管理级别和力度均显不足。又如,《证券法》第24条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但未指明违反该条规会受到何种处罚。
2.由于缺乏监管经验,在制定监管政策时往往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各项监管法规之间缺乏配套和衔接,影响了法制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如为抑制股市的过渡投机行为,1997年5月,证券委、人民银行和经贸委了《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在1999年为改变股市涣散的状况,又允许三类企业进入股市。又如,《证券法》中多次提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刑法》中没有规定在证券市场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标准是什么。
3.法律的实施机制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监管执法是证券法制得以最终贯彻的必要保证,我国证券执法中的缺乏严肃性和执法力度不足使大量法规形同虚设,降低了监管效率。如上市公司炒作自身股票、券商信用交易等行为虽明令禁止却屡禁不止就说明在中国证券市场上更缺乏的是有效的执法行动。再如,《证券法》第75条规定“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但由于证券监管机构无权查询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因此,无法举证。类似的条款还有第68、69、7l条等。
(二)对策
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新兴证券市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一定的阶段性,法制建设也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完善。
1.必须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证券监管和市场规范发展提供法律保障。首先《证券法》本身需要完善,《证券法》的有关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须尽快制定并尽早出台,如关于客户保证金如何专款专用、如何管理的实施办法,券商分类的审批规定和融资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与兼并的操作细则等其次应尽快完成《投资基金法》、《期货法》和《国债法》相关法规的制定,对于《证券法》出台后法律制转让流通问题、证券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问题,应及时填补。证券监管部门应以《公司法》、《证券法》为核心,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法规,以便初步形成比较完整的证券期货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使监管工作和市场规范发展有坚强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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