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的专业要求范例(3篇)
法律事务的专业要求范文
关键词:职业伦理;社会性;忠诚;保密
一、法律事务人员职业伦理的内涵
职业标志着这样一种信念,即“一个有相当公共意义的工作岗位,从事这一工作要求有非常高的专业的甚至是深奥的知识,这种知识只有通过专门的正式教育或某种精细监管的学徒制才能获得。”[1]此语强调个体对于职业的确信,是这种确信才使这个群体可以声称其职业性地位,有机会获得因这种地位赋予的独特性的特权以及由此带来的个人利益”。[2]
伦理则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的内心信念来维持的、调节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伦理也是对社会行为的道德判断,具体而言是对社会行为的对错、正当与否、应当与否的道德判断。[3]个体行为如果符合价值标准的,即演变为社会行为的组成部分,所以,个体行为以社会行为作为参照,依据其既定的标准行事,这也就是说,社会行为本身就是个体行为的衡量与判断,并对个体行为具有规定和约束的功能,这在属性是具备规范性的。因为道德规范源于社会生活与有效的经验事实,规范与标准一旦以某种方式予以确立,就会反过来对社会行为产生拘束、限制,此拘束与限制相应的投射到个体行为领域。伦理的判断,可以从其判断的具体社会行为这一对象,区分为一般行为的伦理判断和专业行为的伦理判断。又因针对的专业行为所属不同类别,再区分为各种专业行为的道德判断,比如会计师论理、银行职业伦理、记者伦理、教师伦理等。所以,职业伦理,指的是对专业行为的伦理判断,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出现社会分工后的产物。尽管不同的职业都有其共通性,但由于不同的职业,其发展的经济基础、历史轨迹以及社会对其要求不尽相同,必然导致不同的职业有不同的职业道德。如医生有“医德”,艺人有“艺德”,教师有“师德”,官员有“官德”。所以,恩格斯说:“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与一般的社会道德相比,违背了职业道德除了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还会受到一些特殊方式的惩罚。
由此,笔者以为,法律事务人员是以专业知识为社会和企业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事务人员伦理是典型的职业伦理的一种,是对法律事务人员所从事的法律事务的专业行为进行的伦理判断,通常是指法律事务人员必须遵守的工作信念与规范,包括对法律事务人员行为的判断、对法律事务人员信仰的判断、对法律事务人员团体的判断等,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国家对法律事务人员行业的法律规定,并扩及惯例、传统礼仪等。这说明,法律事务人员因其专业知识及提供服务的特殊性,其职业伦理不仅异于一般伦理规范,而且有时与常理、人情等格格不入,如,在我们看来,诚实无欺是一种伦理,可是,为了为企业公司保密,有时法律事务人员不得不保留不利于企业公司的材料与证据等。法律事务人员职业伦理是法律事务人员职业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是所有从事法律事务人员行业的人都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它是对法律事务人员的精神风貌、信仰观念、职业操守、品质素养等多方面的整体评定,是树立法律事务人员队伍优秀形象和名誉,维护社会公正的基本保障。法律事务人员职业伦理既是对法律事务人员遵守行业规范的最基本要求,也是评价法律事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准的基本尺度,既反映了国家和社会对法律事务人员职业的统一要求,也是对法律事务人员的职业能力、品格修养、价值取向的一致考量。[4]
二、法律事务人员职业伦理的特征
法律事务人员职业伦理规范法律事务人员在职业生活中的特定的职责,是法律事务人员职业活动的“思想立法”、“灵魂立法”,通过法律事务人员的内心信念自觉地行动。法律事务人员职业伦理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同时又受执业目的、职业活动和职业传统所制约,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承继性。
(一)社会性
法律事务人员职业伦理与社会伦理具有直接统一性,后者是前者形成的基础和依据,法律事务人员职业伦理属于社会伦理的一部分,是对社会伦理的补充。所以,两者的基本精神和宗旨是一致的。再者,法律事务人员职业伦理是与法律事务人员对社会所负的特殊责任联系在一起的。它是法律事务人员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也是纯洁法律事务人员队伍,维护法律事务人员职业声誉,推动法律事务人员为社会为企业为公司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重要保障。
(二)政治性
只要是阶级社会,伦理一定就富有阶级性。因为,“一切以往的伦理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伦理始终是阶级的伦理”。[5]恩格斯在这里所说的伦理,更多的是指与统治阶级利益密切联系的行业伦理。而法律事务人员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是属国家上层建筑的范畴,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事务人员伦理必然是带有阶级性质的伦理,其它职业伦理,如反映经济生活的工商业伦理,教育领域的教师职业伦理,医生职业伦理等接受统治阶级的约束相对来说要轻得多,还有,法律本身就附着有一定的强制性,很容易成为统治阶段进行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作为法律事务人员,必须在执业过程中遵守职业伦理,以顺应统治阶级的利益。法律事务人员追求正义,法律事务人员行业事关人权、民主、法治与国家国家。所以,法律事务人员的职业伦理中就必然有丰富的阶级性和政治性成份。
(三)行业性
法律事务人员的职业属性和社会公共属性的双重属性的内在要求法律事务人员应该做到维护企业公司利益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相统一,这样在其发展过程中必然形成一些不同于其它行业的职业要求、职业伦理和职业纪律。在有的国家将法律事务人员职业伦理称为法律事务人员执业行为操守,是社会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伦理在社会职业中的特殊体现。具体来说,法律事务人员职业伦理是指从事法律事务人员职业的人,在执行法律事务人员职务、履行工作职责时,信奉的伦理规范和行动上所遵守的行为准则。还有,法律事务人员职业伦理一般是由法律事务人员行业的自治性组织,例如法律事务人员协会制定,并反映绝大多数法律事务人员的意愿。法律事务人员作为独立向企业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是不受国家职权直接干预的。因此,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是由法律事务人员的自治性组织来制定法律事务人员伦理规范。
三、法律事务人员的职业伦理要素
(一)忠于宪法和法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着当代中国基本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根本任务,各种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各主要国家机关的组成和职权、职责等等,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具有最高层次的法律效力。法律是指一切由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部完善的宪法与一个良性的法律制度体系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法律事务人员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工作者,最大的诚信首先就是要忠于宪法与法律,树立法律至上的崇高信念,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忠于宪法就是要坚持四项墓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与政策,坚持国家的基本政治与经济制度。忠于法律,就是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查明、掌握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正确地理解、准确地适用法律,不屈从于权势,不迷惑于金钱,不歪曲事实,不曲解法律,切实维护企业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忠于职守,维护正义
忠于职守、维护正义是诚信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体现法律事务人员执业特点的重要职业道德,其核心内容是法律事务人员要坚持依法独立执业的原则,抵制和排除非法干预,以忠实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当前,在我国推进经济、政治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由于旧的制度、观念的影响,一些人对法律事务人员工作仍然存在着误解,并且由于现实的立法、制度不健全,法律事务人员依法执业保障并不充分,再加之个别领导干部、司法人员素质不高,滥用权力对法律事务人员工作横加干涉,法律事务人员执业依然面临着阻力和风险,执业之路充满了艰辛与坎坷。忠于职守、维护正义要求法律事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排除一切非法干扰,冲破一切不当羁绊,舍身护法,坚持真理,维护正义,成为中国法制建设的真正力量。
(三)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诚实守信,是法律事务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也是法律事务人员诚信制度的本质要求。它要求法律事务人员本着公平、真诚与恰守信用的精神为企业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贯穿于提供服务的全过程。当前,我国正在努力推进法律事务人员诚信制度建设,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完善以下四项诚信保障制度:一是委托制度;二是法律事务人员的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三是法律事务人员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四是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要通过法律事务人员诚信制度的建立,改变法律事务人员队伍中存在的对企业公司委托事项敷衍塞责、玩忽懈怠,空口承诺,乱打包票,恶意欺骗企业公司,骗取企业公司信任,漫天收费甚至收费不办事的严重问题,要通过加强法律事务人员诚实守信的道德约束,改变法律事务人员在办理委托法律事务中,擅自撕毁、中止合同,解除委托,严重损害企业公司利益的不良现象,以强化法律事务人员行业的社会信用。勤勉尽责,则要求法律事务人员勤勉服务,要求法律事务人员在代表企业公司的利益处理法律事务时,必须采取一切合法的、合乎道德的方法维护企业公司的合法权益,必须尽最大的努力、最高的效率、最谨慎最认真的态度为企业公司的利益工作,使每一项法律事务都能得到完美的处理,企业公司的利益得到全面的维护。
(四)敬业勤业,提高素养
法律事务人员是熟知和精通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法律事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法律事务人员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市场经济和法制的同步发展,法律服务领域的拓宽,对法律事务人员业务能力的要求愈来愈高,法律事务人员要适应国际化、专业化、信息化的挑战,就必须与时俱进、敬业勤业、勤奋学习、努力钻研,不断提高业务知识与技能,为法律事务人员业自身的发展开创更为广阔的空间。同时,法律事务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不仅是业务知识和技能方面,还要注重陶冶品德和职业修养,注重培养高尚廉洁的内在品质与洒脱文明的外在形象。勤业敬业,提高素养是诚信制度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法律事务人员职业道德的重要表现,只有具备扎实的业务功底与高度的职业素质,才能胜任其职责使命。
(五)珍视声誉,品行高洁
法律事务人员肩负着保障人权、维护国家法律和社会正义的神圣职责,扮演着人类正义与法律良知的最完善的代表。社会把法律事务人员职业视为一种崇高的职业、一种正义的职业而加以认可、尊重、首肯,这是法律事务人员职业群体长期不懈地忘我实践所取得的成果。珍视声誉就是要十分珍惜、倍加维护来之不易的法律事务人员的职业声誉,严格自律,诚信为本,保持法律事务人员良好的职业形象。品行高洁,是法律事务人员品行修养的核心,是法律事务人员必备的职业道德品质,法律事务人员业从来就不是一个归属于商业的行业,法律事务人员从来就不是一个商人与掮客,唯其如此,法律事务人员的价值将随着社会的进步、法治的繁荣逐渐凸现出来,而倡导高尚、廉洁的法律事务人员职业道德,将对中国法律事务人员诚信制度的建设产生积极又深远的影响。
(六)保守职务秘密
由于法律事务人员职业本身的特殊性,加上法律赋予法律事务人员的权利,使得法律事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接触企业公司秘密的可能性很大,涉及稳定的范围也很广泛,任何将企业公司秘密泄露出去的行为都极有可能使企业公司遭受重大的物质和精神损失,因此根据法律事务人员诚信制度与职业道德的要求,法律事务人员执业应严格保守职务秘密。保守职务秘密要求法律事务人员对在执业过程中所获悉的秘密事项,无论来源如何,均对此承担保密的义务,未经企业公司的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任何人泄露。如果法律事务人员不能保守企业公司的秘密,企业公司对法律事务人员的信任就会遭到破坏,法律事务人员与企业公司之间的关系的基础就不复存在。
(七)尊重同行,公平竞争
法律事务人员不仅对企业公司要讲诚信,对同行也要讲诚信。我国法律事务人员具有共同的理想和事业,肩负着同样的职责和使命,因此,法律事务人员之间应相互尊重,不得故意怠慢、诽谤同行,不得故意抬高自己和标榜自己,贬损和低毁其他法律事务人员,不得用不正当的手段损害其它法律事务人员的威望和名誉,更不得对其他法律事务人员的依法执业进行干涉和轻视。尊重同行还要与公平竟争有机结合起来,法律事务人员在开展业务中要遵守诚信原则进行公开、平等的竞争,比服务效率、比服务质量、比服务态度、比社会信誉,而不是互相拆台、拉案源、搞关系、挖业务,要坚决反对贬低别人、抬高自已、唯利是图、损人利已、弄虚作假、互相拆台的不正当竞争,倡导诚信制度下的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
注释:
[1][美]理查德・A・波斯纳.道德和法律理论的疑问[M].苏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217.
[2]同上,第218页。
[3]刘正浩,胡克培.法律伦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5.
[4]孙佳琪.当代中国律师职业伦理的理性构建[D],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法律事务的专业要求范文篇2
第一步:了解律师行业现状及律师职业特点
以北京为例,北京每年约有100多家新律师事务所成立,1000多名律师进入行业。从成立时间看,绝大部分事务所成立时间短。成立5年以下的占近50%,这说明相当部分的律师事务所比较年轻,在管理经验、业绩等方面会存在一定问题;从人员结构看,每个所平均十几人,整体规模较小。从人员学历看,本科生占到70%,研究生以上占到30%。
律师行业竞争空前激烈,人才需求日趋专业化,同时律师执业环境尚待改善。
律师特殊的职业特点:
1.压力大。做律师要比从事其他工作的压力更大,因为委托人是把他处理不了的事情交办给律师,这样在心理素质、办事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等方面的职业要求就比委托人高。一件普通经济纠纷可能涉及一个企业的存亡,一桩刑事案件可能涉及一个人的生死,重大非诉项目中的一个失误就可能引发巨额索赔。
2.节奏快。委托人把事情交给你办时都很着急,包括诉讼、非诉业务。律师的工作节奏必须满足委托人的需求,同时还得保证案件质量,令委托人满意。
3.知识面广、知识更新快。即使专业化的律师,每天面对的法律问题类型也不是一样的。今天面对的是建筑业,明天可能面对IT业,如果你对客户行业根本不了解,就没法承办业务,你就必须用最短的时间去了解这个行业,至少是皮毛,才可能去承办业务。同时,国家的法制进程很快,不断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出台,就要求你不断地去学习。
4.独立性强,特别是诉讼业务。律师在承办一个诉讼案件时,往往主要依靠其自身的法律知识、诉讼技巧和经验能力就可以完成,不需要其他律师太多的介入,这就导致律师的独立性较其他行业更为突出。这样的执业特点易造成有组织、无纪律的工作习惯。很多律师虽然在某一律师事务所名下执业,但其实与事务所之间没有特别紧密的关系。
律师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开拓型:擅长与客户进行交流,承揽业务的能力很强。
2.工作型: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较高的出庭技巧,敏锐准确的判断力和重点把握能力。
3.研究型:这类人才在非诉领域较多,对某一领域的法律问题很钻研、知识很深入,擅长对疑难法律问题或新兴领域业务的研究。
第二步:慎重选择律师事务所
很多欲来律师事务所工作的人缺乏对律师事务所的基本认识,在选择事务所时会很盲目,往往只关心名气、待遇等问题,而不考虑更深层次的问题。现在律师业日新月异,如果刚入行时没选准事务所,等过一段时间再进行二次选择,就难免会浪费时间,甚至可能养成一些坏毛病。按现在律师执业的黄金时间看,40多岁就感到吃力,50多岁就很吃力了。从毕业25岁到50岁是比较有效的工作年限,这里面还包括成长期、收获期、稳定期。如果多走一段弯路,执业生涯就会受到相当大的影响。
什么样的律师事务所适合你,没有对错好坏之说,关键是你想干什么,想选择什么样的律师事务所。如果去应聘,应当对律师事务所重点考察如下一些因素:
1.薪酬体制。律师事务所大体分为提成制和薪金制。提成制的生存压力大,挑战大,但机会可能会多一些;薪金制比较稳定,有基本保障,专业化训练机会多,但工作要服从事务所的安排,自身的成长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
2.团队情况。应考察事务所有无业务部门的划分,有无明确的专业分工,部门内合作情况如何。这些是判断你进入律师事务所后,所里对你的专业化发展有无支撑、能否提供平台的重要方面。专业化发展一方面要靠自己,另一方面更要借助外力。比如,你喜欢知识产权,也希望在知识产权方面有所发展,可你选择的律师事务所没有这方面的业务来源和专业支持,那就没有意义了。
律师事务所基本上有三种类型。一是大型综合所:管理规范,业务综合,内部律师专业化,团队整齐,合作紧密。二是小而精型所:规模不大,专作某一项领域,专业性强,在该领域内业绩卓著。三是松散型所:律师们在一起,确定一个提成比例或上交数额,可能规模很大,但关系很松散,谈不上团队。
3.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支持。应当考察事务所对律师有无业务培训、疑难案件讨论会议、数据库等支持。比如一些律师事务所,将全部案件案例、通用合同等整理汇总,放在内部管理软件的数据库当中,既方便律师使用,又有提示作用,这对于律师,特别是刚入行律师的支持是非常大的,可以有效缩短学习半径,避免浪费时间,减少执业风险。
4.实习制度。看事务所对于刚入行的新人是否安排有专门合伙人负责培养指导,这种一对一的入门培养方式对于新人的健康快速成长很有裨益,与那种粗放式的培养方式效果很不一样。
5.风险控制、质量控制体系。现在法律要求越来越严,法律服务市场越来越成熟,行业风险也就越来越大。你承办一项律师业务,做得好不好,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等,都需要律师事务所有一个完善的外部控制体系帮助你督促你。
6.晋升机制。应当了解律师事务所有无明确的晋升机制,你的事业目标有无可能去发展和实现。
第三步:认真做出专业方向的选择
律师行业需要专业化人才,需要律师有突出的专业特长,新进人员应当尽快找到适合自己的专业化发展方向,以占据有利的竞争地位。在选择专业方向时,应当着重考虑如下几个方面:
1.市场。你选择的专业的成长性如何、市场前景怎样,这决定着你自身未来的发展潜力和事业前景。
2.兴趣爱好。只有有兴趣,才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要把个人的专业兴趣与市场需求结合起来。
3.所在律师事务所能否给你的专业发展提供业务支持。事务所中是否有一到两个合伙人是某领域的专家,同时他所带领的部门在事务所中的业务相对成熟,有一定的市场占有量。
4.慎重,不能心血来潮。你可以用大约两年的时间进行摸索,从最基本的事务做起,多观察、多了解、多思考,一旦选中,坚持不懈,锲而不舍,才能成功。
特别提示:
1.正确处理生存与发展的关系。
刚进入律师业时,生存压力很大,但是要处理好生存与发展的关系,一定要把握好平衡,两条腿走路,一手抓生存,一手抓专业,不能放弃对专业的追求。
2.妥善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当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发生冲突时,要舍得放弃眼前利益,重视长远利益,把目光放远,有所舍方能有所取,这是最合理、最明智也是长期收益最好的战略选择。
3.充分利用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条件。
法律事务的专业要求范文
关键词:法律高职教育;基本属性;困惑;办学理念;需求
作者简介:杨永志(1976-),男,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法学、法律高职教育;李兴刚(1976-),男,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高职教育管理。
课题项目:本文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我国法律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研究”(编号:11YB116;主持人:杨永志)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518(2012)32-0011-03
一、法律高职教育基本属性辨析
高等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1]根据高职教育的根本任务,结合法律事务工作实际,法律高职教育应当具有以下基本属性:
(一)高等性
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中的一个类型,是使受教育者取得某种职业资格,能在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或基层从事技术应用工作的高等教育。[2]法律高职教育应当具有高等性,培养目标应当符合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总目标。在学历层次方面,从应然的角度来讲,可以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应用性法律本科教育、法律硕士教育也应属于法律高职教育。从实践来看,基于国家对高职教育的整体定位,法律高职教育被约定俗成地限制在专科层次,“法律高职教育”的概念通常被在狭义上使用。应当构建法律职业教育体系,搭建法律职业应用性人才成长的“立交桥”。[3]在人才素质方面,应当着力培养“高素质”。高等教育培养的人才应当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要以较高的综合素质为基础,综合素质对于做好工作具有更加深刻、更加持久的意义。根据法律事务工作的要求,法律高职教育中综合素质培养尤为重要,忽视综合素质的培养,就不能强化法律事务工作技能,不能适应法律事务工作人文性内涵的要求,不能使学生增强发展后劲和提高发展层次。
(二)面向法律事务。法律事务不是直接适用法律的司法工作,而应属于社会管理与服务工作,它可以分为四类:一是法律应用工作,如司法助理、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法律顾问等工作;二是司法技术工作,如刑事侦查、司法鉴定、安全防范、司法信息等工作;三是法律应用服务工作,如书记员、法律文秘、司法警务等工作;四是各行各业中涉及法律应用的其它工作,如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商务谈判、投资理财、人力资源管理、社区管理等工作等等。
(三)面向基层一线。“基层”一般是指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指基层工作岗位,即“第一线”。有人认为“第一线”就是最低级别的工作岗位,这种认识是片面的。“第一线”是指直接从事业务实际工作,区别于宏观管理工作。法律高职生毕业后一般应当从初级工作岗位干起,但并不是说他们只能在初级岗位上工作,他们经过努力和经验积累可以不断升职,升职后继续直接从事业务实际工作,仍然属于“第一线”。高职教育所面向的工作岗位应当有一定前瞻性,是学生就业后若干年内能达到的预期岗位,而不是起点岗位。[4]而且,对起点岗位不能绝对化,它们应当是与法律高职教育培养目标相适应的起点岗位。
(四)高端技能型。专科层次高职教育培养的人才不仅是应用性的,而且还是以技能为重的技能型人才。技能是指对工作规程、方法和技巧的掌握,技能型人才就是主要通过实践工作规程、方法和技巧来完成工作任务的人才。“技能”的概念过去一般用来描述从事理工类技术应用操作工作的人员,随着社会工作分工的细化,从事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文员应当具备的技能逐渐明确,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操作技能(如速录技能);一类是具有一定“思维”含量的高技能(如会议服务技能、接待服务技能);一类是具有较高“思维”含量的高端技能(如谈判的技能、起草法律文书的技能),即能够灵活运用“思维”应对不同情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介于决策管理和操作执行之间的较高水平工作,法律事务工作技能应当属于高端技能。法律事务工作的对象主要是复杂多变的社会关系,完成好法律事务工作对职业技能的“思维”含量要求较高,要靠个人长期形成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素质。
二、法律高职教育诸多困惑解析
(一)毕业生与法律职业难以直接对接
法律职业准入的要求是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而司法考试的报考条件是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只有少数经济欠发达地区允许专科学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虽然允许具有专科学历的人员报考,但限制条件是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法律事务、司法助理等法律高职专业没有专门对应的职业资格。每年公务员招录,政法机关允许法律高职毕业生报考的职位很少。举办法律高职教育的初衷主要是适应社会对法律辅助职业人员的需求,但这种人才培养的超前性在社会现实面前显得过于理想化。政法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未严格按照法律职业人员和法律辅助职业人员的区别分类用人,聘用法律辅助职业人员大多也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二)毕业生就业形势非常严峻
进入21世纪后,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许多本专科院校都开设了法学类专业②、法律类专业,毕业生数量大。据统计,截至2010年,全国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有1246所,开设法律类高职专业的学校有300余所,2009年底在校生数为228694人,是本科法学专业在校生数的一半;设置法律实务类、法律执行类和司法技术类三大类13个专业和一批新设专业组成的专业教学体系。[5]法学本科生、研究生都很难就业,法律高职毕业生就业更是难上加难。2010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政法类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生半年后的就业率在各类别高职高专院校中位列倒数第一。法律文秘专业、法律事务专业被列为高失业风险型专业,被以“红牌”预警。[6]
(三)相关工作岗位设置的科学化水平较低
目前,政法队伍的职业化程度还不高;地方法律服务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不高,法律服务机构的专业化管理水平不高,法律服务的领域和内容不够全面,因此,对法律辅助职业人员的需求较少。近年来,我国逐步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但尚处于探索阶段,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人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程度不高,而且,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有关政策不同,在不同区域有较大差别。一些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实行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而大量中小企业尚未足够重视和强烈需求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
(四)落后的教育方式“根深蒂固”
高职教育大发展的时间还不长,而且,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教育方式还不能很好地适应人才培养的需要。尤其是法律高职教育,不像工科高职教育那样,在人才培养上与本科教育有比较明显的区别。法律事务专业人才的核心职业能力也不像工科专业人才那样具体、可见、容易衡量。这就使法律高职教育很难与法律本科教育及法学本科教育有明显的区分,区分往往在于学历“身份”、学习态度和方法及基于自我评价造成的学习精力投入。这也造成了法律高职教育往往沿用多年来形成的教育模式,很难走出一条特色之路。法律高职院校的大多数教师毕业于法学高等院校,长期接受了传统教育模式的熏陶,已经潜移默化为自己的教育习惯,加之没有系统、深入地学习过教育理论,很难想像和把握具有质的区别的其它教育模式。而且,一些教师没有法律事务工作实践的丰富经验,既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也不精通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这也成为制约教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障碍。有的教师虽然具有司法实践经验,但由于对培养目标定位把握不准以及忽视了学生的就业现实,“市场”意识不强,对职业化、专业化的认识不足,按律师、检察官、法官的标准,对学生思维的深度要求过高,对学生实用技能的培养薄弱,对学生知识面的拓展不够,难以达到应有的教学效果。
(五)法律高职与工科类高职在办学规律上差别较大
国家大力发展高职教育以及对高职教育培养目标的定位主要是与我国现阶段工业化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职教育主要是培养工科高技能人才,国家对于高职教育的政策也主要是以培养工科高技能人才为导向的,对于少数文科高职人才的培养也主要是围绕生产经营过程培养相关的管理、服务人才,也就是说,文科高职人才就业导向也主要是企业。当然,高职教育并没有忽视文科专业人才的培养,专业设置覆盖了财经、旅游、公共事业、文化教育、公安、法律等大类。但是,法律高职教育与工科类高职教育相比,在社会需求、思维和行为方式以及由其决定的知识、能力、素质培养要求和模式方面存在较大差别。以工科类高职教育一般办学规律为基础制定的有关政策对于文科专业人才培养的“蹩脚”之处是显而易见的。法律高职教育是文科高职教育中的一种,而且是在职业准入方面有特殊要求、在工作内容上具有“国家刚性”的特殊一种,落实高职教育政策的部分要求难度很大。
三、法律高职教育科学发展的路径探析
我国法律高职教育存在的诸多困惑,其根源可以分解为社会、学生、学校三个方面的原因。三者立场不同、角度不同,产生矛盾是正常的,三者在根本上是统一的,产生困惑是因为还没有深刻认识到建立在三者统一性基础上的核心结合点,以及没有很好地把握解决问题的正确思路和方法。
长期以来的教育思维往往忽视了学生的需求。习惯以教师的认识来判断学生的需求,以及用简单说教的方式将这种认识强行植入学生的头脑,落实于教学过程之中,可总是难以实现理想的效果,学生不满意。一般来说,教师的认识方向是正确的,但由于教师的角度和学生的角度毕竟不同,师生的认识在全面性、深入性上还存在差距,在将认知传递给学生这一复杂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还不够有力。
长期以来的教育思维也不够重视社会的需求。往往强调以学科为基础的专业性和理论体系的完整性,忽视了培养学生实际工作能力;大量一线工作岗位需要有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而不是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有的学校现有的知识、能力、素质培养体系的结构还不够合理;有的学校缺乏社会需求调查,或者调查不够全面、细致、深入,不能做到科学分析社会需求,教师还不能洞察社会需求的发展变化,不能准确把握教学重点、方法和灵活性,难以培养学生过硬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现实中,学生需求与用人单位需求之间存在着矛盾。有的学生及家长不能比较合理地规划职业生涯,期望值过高,选择专业具有盲目性。有的学校不能科学地判断社会需求,设置、发展专业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学生有多样化的需求,有的学生接受高职教育主要是为了提高素质,实现学习愿望和生活理想,就业需求不强烈;有的学生为等待合适的工作在毕业之初不愿意就业;在学历文凭是社会对文科类职业人才评价的重要标准的情况下,许多学生愿意继续深造;有的职业是社会急需的,单位有强烈的用人需求,但由于其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较低,或者不是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对应的职业,也不是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同一待遇水平的职业,学生不愿意从事该职业。因此,必须深刻认识学生需求与社会需求关系的复杂性,统筹考虑层次的高等性、类型的职业性、素质的全面性、就业的有效性、发展的可持续性以及学生的个性。
社会、学生、学校三者统一的纽带是“需求”,必须用科学的教育将社会和学生的需求协同起来,切实解决供与需的对应问题。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高职教育方针和规律为遵循,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实现社会、学生、学校协调发展,为社会、学生、学校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法律高职教育不能简单套用以培养工科高技能人才为导向的高职教育有关政策,而是应当领会政策精神,遵循基本办学规律,探索出适合自身发展的特色道路。
应当正确认识难以对应法律职业和毕业生就业率较低这两个困扰法律高职教育的关键问题。专科层次的法律高职教育对应的不是法律职业,而是社会对具有法律素养人才的需求,不应脱离实际,将法官、律师和检察官作为培养目标,甚至将立法人员、法律研究人员和教学人员作为培养目标。法律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应当既包括从事法律辅助职业的人员[7],也包括从事行政执法、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法律事务工作的法务人员,对应的工作单位在性质上可以概括为政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一般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推进,各行各业工作都会涉及到遵守和应用法律,各行各业都需要具有法律素养的管理和服务人才,法律思维方法、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够在各种工作中发挥独特作用。随着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律意识的增强,懂法律懂管理懂经营的人才,将在企业涉法业务、管理决策、争端解决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法律高职教育可以对应各行各业,培养法律素养+职业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法律事务专业可以针对不同行业确定若干专业方向,以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毕业生就业的有效性。统计法律高职毕业生的就业率,判断法律高职毕业生的就业质量,不能局限于是否进入政法机关、法律服务部门,或者是否专门从事法律工作,只要到能够发挥法律素养作用的工作岗位都是成功就业。关于法律事务工作岗位对应的职业资格问题,吴昊先生提出,可否借鉴类似于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分级的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资格考试可设定多个层次,第一级设定为律师资格(可以从事律师、检察官、法官资格);第二级设定为法律事务师(可以从事一般法律事务性工作准入资格等)。[8]我们十分赞同设定法律事务师资格的建议。
法律高职教育必须高度重视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法律高职教育是知识、能力、素质、人格培养的高度统一。应当特别注重培养学生坚定的政治立场,确保学生政治合格;应当特别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用社会主义法治所特有的“民主、理性、规范、和谐”精神来教育学生,使学生树立公平正义和民主法治观念,引导学生自觉守法护法,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力量;应当特别注重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使学生强化德行修养,形成健康人格,担当社会责任;还应当特别注重培养吃苦精神、意志品质和自我管理的习惯。总之,法律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工作应当做到“政字当先,法涵其中,高在素质,强在技能”,从而形成鲜明特色。
法律高职教育必须精心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应当坚持“感悟职业,激发热情,自主成长,全程育人”的方针,将整个大学生活作为树立职业理想,修养职业道德,锻炼职业能力,拓展职业素质的理性空间。充分发挥各种载体的文化育人功能,将社会主义文化、法律文化、职业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校园文化,营造浓厚的法律工作氛围,培育优良教风学风,使学生在点滴之中感悟职业的要求,并内化为自身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应当搭建了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发展、自主实现的平台,使学生感到被重视、被尊重,感到学习任务的应用价值,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法律高职教育必须强化人才培养工作与法律事务工作的结合。在教学中,应当遵循从感性到理性、从实践到理论再到实践的认识规律,必须改变先讲理论、再搞实践的传统模式,从实际工作过程出发,认真研究教学内容的有效组合,提高实训实习的时间、次数、内容、形式、方法安排的效率,做到“实”与“训”、“习”深入结合。法律高职院校应当加强与用人单位多方面的合作,实现学生、用人单位、学校“三赢”。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Z].2006-11-16.
[2]董大奎.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建设[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4:93.
[3][5]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2011年年会暨“十二五”期间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研讨会综述[Z].(法高职委〔2011〕3号).
[4]徐国庆.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指南[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7-41.
[6]麦可思研究院编著,王伯庆主审.2010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31、1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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