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机制微观经济学(收集3篇)

daniel 0 2026-01-08

市场机制微观经济学范文篇1

【关键词】中国大陆澳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

中国大陆的经济改革把计划经济逐步转变为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中出现的“市场失效”和周期性波动产生了宏观调控的必要性。随着市场经济实行的时间越长,人们发现市场经济中产生的问题越多。特别是改革开放30周年前后举办的一系列关于市场经济的反思,许多人发现中国的经济高增长伴随着经济结构不合理化,经济财富的增多伴随着社会矛盾的大量积累,收入的增长伴随着收入分配和资源环境生态的恶化,如此等等。面对这些问题,许多疑问相应而生。对于种种疑问的思考,自然离不开我们手边既有的经济学理论,但是我们更需要从历史和现实出发,寻找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性,丰富和发展我们的经济理论。

中国大陆历史:通过改革干预而非市场发育建立市场经济体制

中国大陆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历史,与绝大多数其它市场经济体情况不同,不是沿着“自给自足―以物易物―小农经济―简单商品经济―三次产业分工―劳动力商品化(资本主义经济)―市场经济”的“自然”脉络或“斯密―扬格”定理的逻辑发展形成的,而是沿着“自给自足―以物易物―小农经济―简单商品经济―计划经济―三次产业分工―改革开放政策―劳动力商品化(中国特色资本化经济)―市场经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道路发展起来的。所以,与其它市场经济体不同,中国的市场经济与体制改革密切相关,没有体制改革就没有中国的市场经济。

改革开放30多年的经济高速发展,不仅扭转了计划经济时期国民经济濒临崩溃的困局,而且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成为发展中国家克服贫困的典范。然而正如古人所云: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正是因为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是通过人为的行政手段创建,而不是通过市场自身的演化发育成熟而形成的,当改革从体制外转向体制内,从“浅水区”转向“深水区”,从行政命令接受对象的改革转向行政命令系统本身改革的时候,中国以建立现代化市场经济体制为取向的改革就遇到了空前的困难。其中一个重要的表现是,在市场经济不完善中遇到的问题不是通过完善市场体系,而是试图由政府的宏观调控来解决,使得宏观调控的范围太广和边界太大。政府的宏观调控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市场经济取向改革的深化,宏观调控自身也难以得到正确的定位及恰当的功能发挥。

宏观调控政策实施的重要前提:微观规制

目前仍然存在一个较为普遍的误解,即认为政府发挥作用的领域就是“宏观调控”,或者说,“宏观调控”等于市场经济中的政府作用。其实,正如市场经济中的“政府”绝不仅仅是行政执法意义上的狭义政府而是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在内的广义政府那样,政府介入市场经济的作用,也绝不仅仅是宏观调控,而且还包括微观规制。

微观规制在本质上,它是对于市场经济规则及其秩序的建立和维护,是对市场上的微观主体行为确立一种制度性的规范和制约。

首先,微观规制为宏观调控提供基础。如果没有微观规制为市场经济确立规则和秩序,宏观调控就无法确立自身的定位,进而宏观调控的功能就不能正确发挥。无论是财政政策还是货币政策,离开了一定的微观规制所确立的制度环境和微观主体的行为规范及其主要行为反应方式,这些宏观政策的效果就会成为零或者为负。

其次,微观规制的实施主体是广义政府,而不仅仅是行政当局。广义政府中的立法部门通过立法来建立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行政当局通过行政法规和执法规定来具体实施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司法部门通过检察和判案来监督和维护市场经济规则的有效运行,从而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广义政府的微观规制把干预涉及到每一个微观个体,微观个体只有在政府规制的范围内才能享有自由竞争、自由选择和自主决策的权利,而同时广义政府的微观规制本身是不能朝令夕改的和随意的,微观规制活动必须严格遵循立法、执法、司法的规定程序来完成。

再次,微观规制的实施方向是不变的,而不像宏观调控那样方向常变。这是因为,宏观调控的目标是应对市场经济中的景气波动,而微观规制的目标是为了建立竞争、高效、公平、自由、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在这个方面,那种把政府微观规制定义为政府仅仅通过行政权力来随机干预个人和企业的正常活动的观点,就产生了把“微观规制”模拟于“宏观调控”的想法,即微观规制也存在所谓的“收紧规制”、“放松规制”、“不规制”、“再实行规制”等等周期性规制波动的糊涂观念。

最后,在微观规制政策和制度的制定方式上,其属于公众和公众代表参与性较强的“民主决策”,而不是公众参与性很弱的“精英决策”。

澳门的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

如果对于中国大陆经济与澳门行政特区经济进行比较,首先需要厘清二者之间的可比性所在。由于发展历史、文化背景、制度模式、经济规模、区域特征、产业结构等等方面的不同,大陆经济目前面临的许多重大问题,包括经济改革、对外开放、二元经济结构、三农困境、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的区分等等,在澳门也许并不存在、并不重要,或者仅有很间接的影响。但是,中国澳门与中国大陆作为两个经济体,依然存在一些相同的性质,其中包括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面对世界金融和经济危机的冲击、华人文化的因素影响、彼此的经济关联度提高等等。

基于这些共同的性质,中国大陆与澳门行政特区之间,在经济上仍然存在许多可以相互借鉴、相互学习之处。尽管澳门没有大陆的改革开放的重大转折,但是澳门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依然需要遵循公平竞争、自由选择、分散决策的原则,依然需要深入认识特区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合理定位,需要特区政府正确行使合理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需要在建设“法治特区”的基础上完善特区广义政府的体系及功能。

最近几十年来,对于澳门的市场经济和政府功能影响最大的历史事件,莫过于1999年的澳门回归祖国和建立特别行政区。

在市场经济发展方面,按照“一国两制,澳人制澳,资本主义制度保持50年不变”的回归原则,澳门经济在回归11年来,获得了稳定高速的增长。GDP年增长率,在回归前的1993~1999年,为负增长至5%左右,而回归后的2000~2008年,每年增长率达到3%~28%。人均GDP水平已经位于亚洲第二。澳门经济结构在波动中也得到了优化。如以业为主的公共及个人服务业,回归前占GDP的比例为46%,2004年上升到最高比例的55%,而最近两年又下降到回归前的46%左右。相反,建筑业从回归前的4%左右,下降到2%,最近上升到14%左右。由于澳门没有第一产业,第三产业的比重在回归前为90%左右,最近两年下降到85%左右,而第二产业相应上升至15%(见《中国统计年鉴》各年度)。

在特区政府建设方面,改变过去澳葡当局倾向于将立法权、行政权主要集中于总督一身,而司法权完全听从于葡萄牙法律的做法,逐步建立起适应特区民情、区情和政情,并且在中国宪法下“高度自治”的立法、行政、司法权力相互分工和相互制约的新法治体系。总体上看,澳门的广义政府结构如下图所示。

从上面分析可以得知,政府的宏观调控需要以微观规制作为基础。微观规制其实是由广义政府构成的经济活动的整体规范和制约。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我们可以看到广义政府与狭义政府的明确区别。对于关键性的立法权和行政权,澳门特区进行了明确地分工。

市场机制微观经济学范文篇2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将财政政策一般地理解为政府审慎地利用其权力,根据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有意识地变动财政收支,以实现充分就业、稳定物价、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目标的政策。显然,这是一种基于凯恩斯主义经济理论而得出的宏观财政政策。其实,在现实经济中,政府除了运用宏观财政政策调控整体经济活动总水平外,还时常运用一系列倾斜性的、区别对待的政策与手段,影响个别部门、个别产业的相关企业的活动,本文称之为微观财政政策。

微观财政政策由两方面内容构成,即微观税收政策和微观政府支出政策。前者的含义是不变动税收总量,仅在一定的税收总量前提下,调节税种和某些税的税率与适用范围;后者的含义是不变动政府支出总量,仅在一定的政府支出总量的前提下,调节政府支出的项目和各项目的数额。常用的微观财政政策工具主要有以下几种:1.税收优惠:指根据特定的政策目标,对特定经济部门或产业的相关企业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具体包括:税收减免,即对某些企业通过税收减免给予鼓励或照顾,其中减税是指从应纳税额中减征部分税收,免税是指免征全部应纳税款;优惠税率,即通过降低税率给予企业的税收优惠;退税,即按照规定程序将已经入库的税款的一部分或全部退给企业。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符合国家政策的产业,允许其相关企业加速固定资产折旧,让企业在固定资产耐用年限初期提取较多的折旧费,使之在设备还能正常发挥作用的情况下,提前收回资金,进行扩大再生产。3.财政补贴:这是政府的一种无偿支出,补贴主体是政府,对象是企业,其政策效应是为企业执行国家计划或进行技术研究开发及其走向国际市场提供必要的财源保障,最终贯彻政府调控意图。4.政府采购:政府有意识地将财政资金投入某些领域,以利于改善经济中的薄弱环节,为优势产业创造更快发展的机会,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5.财政投融资:根据政府政策主要是产业政策目标,向重点企业发放长期低息贷款。贷款发放者是政府出资兴办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受信者是国家鼓励发展的经济部门或产业中的企业。这种资金支持的独特之处在于,有偿资金有偿使用;资金运用具有灵活性;以国家信用作担保筹集民间资金,不会因此增加财政负担。

微观财政政策和宏观财政政策之间存在明显差异,具体体现在:(1)制定政策的依据不同。宏观财政政策主要是根据经济运行现状确定的,具有明显的“逆经济形势行事”的特征。微观财政政策的制定,虽然也要参考当时的宏观经济形势,但更多的是依据产业政策,确切地说,它是为落实产业政策而采取的一系列配套政策手段。(2)政策作用的范围不同。宏观财政政策,作用于整个宏观经济活动,能够引起经济总量的变动。微观财政政策仅仅作用于某些部门、某些产业的相关企业,它所引起的反应是局部的、个别的。(3)政策作用期限和结果不同。宏观财政政策属于短期调控政策,它的实施在较短的时期内就能够引起整体经济水平的变动,促进总供求平衡。微观财政政策属于中长期调控政策,其效应体现在通过产业结构的合理化、优化和高级化,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4)作用机制不同。宏观财政政策的作用机制是,通过政府购买支出、统一税率的变动,影响总供求水平。微观财政政策的作用机制是,通过政府补贴、政府采购、税收减免等的数额和资金流向的变动,对个别部门、个别产业的相关企业给予倾斜,以增强企业活力、贯彻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达到产业结构的合理化、优化与高级化,保证经济长期协调发展。

二、微观财政政策的国际比较

1.美国的微观财政政策实践

美国是当今世界上最为典型的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在微观财政政策运用方面,具有明显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点:(1)定向采购是政府影响企业生产与经营行为的重要手段。在美国,当政府欲购买所需商品时,通常用招标方式选择卖方,并与之签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过程中,既讲求充分竞争、公开透明的原则,同时也注重政府采购行为的政策导向,具体体现在有些政府采购价格不取决于市场价格,而由政府代表与企业代表协商决定,其中带有许多有利于企业的优惠条件,使企业因政府采购而获得较高水平的利润,进而对政府产生较强的依赖性,政府借此按照自己的意图左右这些企业的行为,将之纳入宏观调控的轨道。

(2)促进科技进步、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是重要的政策导向。为鼓励企业加强技术研究开发,美国政府向企业所属科研机构提供大量科研经费,并在有关法律条款中明确规定,企业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从应交税款中扣除当年用于研究开展的经费。这一措施沿用多年,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加大科技研究开发力度的积极性。

(3)对小企业的扶植是政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小企业的存在有利于维护市场充分竞争,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扶植小企业发展,增强其竞争能力,美国政府成立了专门服务于小企业的机构——小企业管理局,其职能之一就是为小企业提供政策性低息贷款。当小企业开业或经营中,尤其是技术革新需要资金时,政府会尽量予以资助。另外,为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小企业,政府还在税收方面采取了积极措施。

2.日本和法国的微观财政政策实践

二战结束后,日本和法国在相近的时期内经历了类似的高速增长过程,两国在此期间所采取的微观财政政策也具有某些共同特征。

(1)政策的层次性和阶段性。二战后的几十年间,日本和法国都从本国实际出发,系统地、分阶段地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由于不同时期政府调控经济的目标和内容均有不同倾向,使得微观财政政策也呈现出一定的层次性和阶段性。战后日本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赶超性,在实现追赶西方发达国家目标的各个阶段,他们制定了不同的微观财政政策。经济恢复时期,为实现企业合理化和设备现代化,推出了特别折旧制度和税收减免制度;高速增长时期,为促进重化工业的发展和扩大出口,不但对钢铁、汽车、造船等产业实行特别折旧制度,而且对新兴产业、出口创汇企业等加大了财政补贴、财政投融资、减免退税等政策作用的力度。法国在战后初期,为优先发展能够对其他产业发挥带动作用的基础产业,采用了扩大政府直接投资、加速折旧等措施;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主要通过税收优惠、政府津贴等手段,发展钢铁工业等支柱产业,鼓励企业合并和扩大对外投资;70年代以来,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除税收优惠外,还实行了为科研和革新提供奖金、对出口项目提供政策性低息贷款等制度。

(2)政策的制定以产业政策或经济计划为核心。日本和法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深、范围广。两国都习惯于用产业政策或经济计划进行调控,相应地微观财政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也以产业政策或经济计划为核心,微观财政政策成为实现产业政策目标或经济计划的手段。在日本,产业政策是政府对国民经济进行中长期管理的中心,它具有法律保证,一旦据此确定了重点产业,大藏省等就与之相配合,对相关企业予以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倾斜,诱导企业投资转向政府欲推进发展的新兴产业、科技产业以及其他重点产业。法国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计划调节程度较高的国家,但计划对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和约束力,它并不是以指令性计划的形式直接下达到企业,通常的做法是,政府围绕既定的计划,采用补助金、税收减免、赠款、加速折旧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向企业提供资金,引导企业按照经济计划要求进行经营,使政府计划变成企业的现实行动。

(3)政策的执行有稳固的微观基础。两国制定政策时,都不是凭政府的主观意志行事,而是通过官民协商的形式,充分听取企业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在反复的沟通中,本来极为分散的企业意志逐步形成集中的政府意志,使得政府决策成为企业决策的同义词。一旦这些决策作为政策出台,其贯彻执行当然不乏广泛而稳定的微观基础,得到企业的高度认可与支持。这种自下而上的机制,在日本叫作“审议会制度”,在法国叫作“工商会”。

3.韩国和新加坡的微观财政政策实践

韩国和新加坡是在短短二、三十年间迅速发展起来的,具有明显的后发特征,在此期间,两国政府采取的微观财政政策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其主要特点为:

(1)通过微观财政政策对企业实行间接管理。韩国和新加坡在遵守市场经济规律的同时,均从迅速发展本国经济需要出发,通过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计划指导经济运行方向,在实际操作中,计划的导向性又通过产业政策具体体现出来。为落实产业政策,它们制定了相应的微观财政政策措施引导企业行为,对企业这一微观层面的运营实行间接管理。

(2)对不同企业采用不同的政策措施。具体体现在,对高科技或新兴产业与一般产业、公营企业与私营企业、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采用不同的政策。首先,对高科技产业和新兴产业给予一般产业享受不到的优惠待遇。其次,在工业化进程中把公营企业作为经济运行的主体,对其进行直接投资、财政补贴和优惠融资等。第三,对不同规模企业的政策是:新加坡注重在政策上对中小企业予以支持,而韩国则一贯支持大型财团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从韩国政府那里得到的待遇则时厚时薄。

(3)刺激出口是重要的政策导向。韩国和新加坡的经济起飞,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在实行较长时期的进口替代战略之后,又长期实行出口导向型的经济成长战略。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两国都曾经实施过相当一段时间的进口替代战略,以保护本国尚不完善的市场发育,建立自己的必要的工作体系。当这两个目标初步达到时,两国政府都果断地将发展战略转向出口导向,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相应地政府对企业采取的微观财政政策也开始带有明显的刺激出口倾向。

三、微观财政政策综合分析

1.实施微观财政政策的基本原则

(1)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市场经济的实质是竞争经济,经济运行中通行等价交换原则和竞争规则。政府出于引导企业行为动机而推出的微观财政政策,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实践证明,无论是经济发达的欧美国家,还是后起的亚洲国家,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和对企业行为的引导,均非凌驾于经济规律之上,既不是逆市场机制而行,也不是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代替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相反却是以严格遵守市场经济规律为前提,这是其微观财政政策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基本保证。

(2)尊重企业的决策自主权。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市场经济体制越完善,企业在微观决策方面拥有的自主权越充分。政府为满足经济发展全局需要而实施的微观财政政策,不过是提供一种激励机制,只对企业具有引导或诱导作用,而不具有强制力,企业是否据此调整自己的经营方向与行为,完全取决于企业偏好,政府无权强令其执行之。在上述国家,微观财政政策之所以常常引起企业的敏感反应,其关键在于这些政策以明确的信息提示企业,做什么、如何做对企业有利无害或有损无益,它像一盏航标灯,为企业运营指明正确方向,引导企业趋利避害,这正是微观财政政策能够导致企业行为与政府意图基本一致的奥秘所在。

2.微观财政政策实践各具特色的决定基础

不同国家的微观财政政策实践之所以展现出不同的风格,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美国实行的是当今世界上最为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政府始终把发挥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放在首要位置,市场是配置资源的主要手段,政府行为则以对市场进行规制、弥补市场机制不足为主。与之相适应,政府介入领域主要限于宏观层次,较少介入中观和微观层次,政府一般不制定明确的国家经济计划和系统的产业政策,因此,在其经济运行中,为配合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而系统设计的微观财政政策相对较少。日本、法国、韩国和新加坡实行的市场经济体制有相似之处,即为在短期内快速发展本国经济和提高国际竞争力,政府对经济运行发挥着重要的调控作用,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是政府管理经济的重点,资源配置是围绕政府确定的发展目标通过市场来实现,从而政府的干预更多地致力于中观层次甚至深入到微观层次,微观财政政策用得更多、更系统、更广泛。

(2)传统文化。无论是宏观经济管理还是微观企业管理,都不可避免地受到传统文化的深刻影响,从而带有浓厚的本土文化色彩,各具特色的微观财政政策实践的差异之形成也与各国传统文化差异密切相关。历史上,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经过一定的“磨合”期后,形成了一种为美国绝大多数国民普遍接受的自由主义价值观:强调自我,重视个人成就,主张开创进取,承认个体之间能力与效率的差别。这种价值观扩展到社会经济生活中,就使得人们在崇尚自由竞争、相信私人企业制度更能产生效率等方面达成共识,这种文化环境所要求的政府就是为自由的市场竞争服务的政府,美国政府正是基于这一点才将资源配置的重任交给市场,自己很少干预经济运行特别是企业运营,为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法国则是历史上国家观念很强的国家,这种政治传统以及二次世界大战和多次经济危机的经历,使法国人相信国家的经济调控力量,认为在某些方面国家会比私人做得更好,于是,法国政府就适应这种文化环境,在西方发达国家中较早地开始了计划调节,并一直以国有大企业为中心对经济运行进行协调。日本、韩国和新加坡之所以能够通过官民(政企)协商,在追求经济快速增长的目标上达成一致,与这些国家长期受到儒家文化的影响不无关联。儒家文化中强调的等级、忠诚、服从等观念不但影响着个体的言行,也潜移默化地作用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使企业一般在切身利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愿意接受并服从政府的指导,按照政府制定的政策导向行事;政府在制定政策时也不能不考虑到对企业的“忠诚”行为予以回报。

(3)经济发展阶段和市场体系发育程度。微观财政政策作用力度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与经济发展阶段和市场体系发育程度有关。因为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以及市场体系发育的程度,也是决定政府如何干预经济和介入经济生活程度的重要因素。首先,如果政府是在经济处于落后的状态下开始介入经济生活的(例如日本、法国、韩国和新加坡),那么,经济由不发达到发达的转变过程,也就是微观财政政策作用力度由大到小的过程。在经济上升时期或起飞阶段,为了促进经济快速增长,政府常常采用力度较大的微观财政政策措施,重点扶植或支持那些能够带动其他产业相继发展的产业及相关企业;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时,便加大对能够出口创汇、参与国际竞争的产业和企业的支持力度。如果情况相反,则微观财政政策的作用力度就小,范围也相应较窄。其次,微观财政政策作用力度在市场体系发育程度不同的国家也有很大差异。在市场发育成熟、市场体系健全的国家,基微观财政政策作用的力度不如市场体系发育处于中等水平的国家大。美国属于微观财政政策作用力度较小的国家,其资源配置以市场为主,政府对微观企业运营干预极为有限,关键在于该国市场经济发展较早,拥有完善的市场机制和完备的市场体系。相比之下,日本、法国、韩国、新加坡则属于市场机制比较完善和市场体制比较健全的国家,政府出于赶超发达国家、快速发展经济的需要,采用力度较大的微观财政政策对企业运营加以引导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能性。

四、经验与启示

1.微观财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与法律密切相关。首先,微观财政政策措施如果是在有关法律条文中作出的明确规定,即使它不具有强制性,也会让企业感到这些政策有较大的可靠性,因而愿意将之作为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其次,微观财政政策的实施涉及到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如果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企业独立的经济实体地位,就能保证政府制定的微观财政政策不是强制命令,而是一种激励机制,只有诱导作用;第三,有了健全的法律环境,就能保证企业在按照政府的政策导向行事之后,政府能够不打折扣地对其承诺予以兑现。这一经验对我国的启示是,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应重新界定政府在我国建立与发展市场经济中的职能,依法确立政府与企业的新型关系,法律不仅用来规制企业行为,而且也是政府干预微观经济运营的重要依据。

2.微观财政政策的制定与运用应从实际需要出发,并适时进行调整。一方面,当不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处于“爬坡”阶段时,要实现经济快速增长或在较短时期内迅速形成强大的综合国力,需要政府从本国实际出发,采取积极的倾斜性政策措施,扶植、鼓励重点产业及相关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政策不能一成不变,其形成与运用应该是动态的,要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适时加以调整。这是因为各种政策均体现着政府在不同时期的政策目标,一旦达到了政策目标或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就应该取消原有的一些政策措施,或出台一些新的政策措施取而代之,否则可能出现政策效应递减或副作用。这一经验给我们的启示是,在产业结构亟待优化和升级的我国,应加大对高科技产业和产学研结合的支持力度;根据目前“以市场换技术”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对引进外资的管理和监督,着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使引进的技术切实能够促进我国的技术进步、加速工业化进程,尽快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在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差距;当前,在克服东南亚金融危机负面影响的基础上,应该采取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出口产业的发展,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3.增强微观财政政策的权威性。微观财政政策作用的要点在于它的政策导向性,即通过政策引导,使社会资金流向政府期待发展的部门、产业和企业。这就要求制定微观财政政策的政府机构具有一定的权威,它能够从促进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准确地确定一定时期应优先发展的产业和相关企业,并据此提出倾斜性的政策。经验证明,享受政策优惠的应该是投资于有待发展、颇有前途又很幼稚的产业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或可能会有较强竞争力和较高创汇能力的企业;在对整个经济增长起基础性作用或带动作用的产业中经营的企业。为确保政策的权威性、使政策导向与政府经济调控意图保持一致,还应该注意政策出处的统一,切忌政出多门,同时加大政策执行过程的监督力度,防止滥减滥免、滥补滥贴。

「参考文献

1.张幼文陈林:《市场经济体制国际比较概论》,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版。

2.余晖:《政府与企业:从宏观管理到微观管制》,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3.张永生石武忠:《政府宏观调控与企业行为》,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年版。

市场机制微观经济学范文篇3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转型的成绩为世界所瞩目。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经济转型的前景并不是一开始就被普遍看好。在西方转型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中,中国改革以来的经济体制同时包含了符合市场规范和压抑市场调节的成分,过去20年经济发展的成就应归功于符合市场的成分,而积累的问题则应归结为压抑市场的成分;当经济转轨从所谓容易阶段过渡到困难阶段后问题就将超过成就,由此中国的经济前景即使乐观地看也很不明朗,甚至将出现危机。然而长达30多年的改革历程并没有验证西方经济学家的论点。如何解释这一现象,阐明中国经济平稳转型的内在理论依据就显得尤其重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进行的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丰富实践,为人们深刻理解市场经济的实质和结构提供了难得的经验。通过对经济转型实践的反思,可以得出市场经济制度层次性的理论命题,这恰恰构成了中国经济平稳转型的内在逻辑。

一、资本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制度的区别

西方转型经济理论常常将市场经济看作一个整体,但本文中将中国经济转型模式看作一个层次性的制度建构。市场经济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更是带有明显的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制度博弈的演进过程。熊彼特(1949)[1]曾提出通过修改资本主义宪法或通过国有化的“社会主义政策”,实行在资本主义体系内的逐步社会主义化和平过渡政策的建议,这一建议在二战后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所长期接受并施行。综观西方近代经济史,虽然西方新自由主义思潮也一度占据主流地位,但有计划、有调节、有明显政府干预的市场经济已经成为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常态。所以笔者认为,不是资本主义制度创造了市场经济,而是资本主义制度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获得了迅猛的发展;资本主义制度只是在市场经济基础上获得发展和繁荣的社会制度,与市场经济并不可混为一谈。而在西方经济学的视野里,市场经济恰恰被认为是与资本主义制度相互融合存在的一种经济制度,因此西方经济学理论的转型研究就是把西方市场经济制度移植到转型国家的实践中去,这大大束缚了西方学者的眼界和理论视野。按照西方经济学理论激进转型的苏东模式[2]和“摸着石头过河”的中国模式的比较就是这样一个例子:按照西方转型理论亦步亦趋的俄罗斯转型模式遭到了彻底的失败,不得不通过独立自主的改革实践,才摆脱了转型衰退的市场经济噩梦。而中国却通过阶段式的改革,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框架的基础上,开创了经济30多年持续高速增长的奇迹。

二、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层次性

笔者认为,中国经济转型成功的内在逻辑就是市场经济制度层次性,即市场经济制度存在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次的安排。

首先,微观层次的制度安排主要表现为价格机制、市场体系、市场规范三个层次。在价格机制中市场经济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在健全市场体系、严格市场规范基础上的全面的价格放开才能发挥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功效。在中观层次的制度安排则表现为市场运行机制、企业组织形式和社会行业部门管理形式等三个层次。市场运行机制由微观层次的价格机制、市场体系和市场规范共同构成,是经济体制的核心性制度安排。

其次,从中观层次上来看,市场运行机制效率的发挥根本上决定于企业组织形式。这是由于企业组织形式是市场演进的结果,其对市场价格机制的发挥又具有独立的作用,如企业形成相互衔接的产业链条和产业体系源于市场经济的长期演进;企业在市场行为方面涉及充分竞争和垄断的关系;企业在社会制度方面涉及所有制或产权的具体安排形式。企业组织形式具有价格机制所无法取代的市场经济制度架构内容,而企业的转型和由此引发的产业结构调整问题,恰恰在很多西方转型经济学中都被用私有化的观点所涵盖了。

最后,宏观层次的制度安排主要表现为经济体制的确立、宪政性的法律安排和社会秩序的形成。其中宪政性法律制度安排是宏观层次的制度核心,是确立与社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经济体制的关键性制度安排,也是涉及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特别是所有制的问题,以及市场经济的核心理念和原则、政治结构和经济生活原则等社会制度的根本原则问题。[3]转型作为大规模社会制度变迁过程,必然要求社会宪政性法律制度安排的相应改革和完善,但更为重要的是转型应该在一个稳定的社会框架中寻求社会制度的创新和发展。[4]正是宪政性法律制度框架的稳定使中国的经济转型实现了有序、高效的经济成长和市场经济制度变迁过程,确立了转型经济的中国模式。

三、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模式转型的三个阶段

通过对中国经济转型实践历程的考察,我们可以通过市场经济制度层次性的理论逻辑合理地解释中国模式各阶段各项改革措施成败的根源。按照中国经济转型发展的实践历程,我们可以把中国转型经济划分为三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从1978年12月到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作为中国经济的改革模式,改革进入了具有实质性意义的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此后1985年价格体制改革的开启,标志着中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开始。从1985年1月开始,中国正式实施了在转型经济研究中影响深远的农产品统购统销价格改革和生产资料供应定价的“价格双轨制”战略,这成为局部改革战略的典范(盛洪,1994)。[5]

价格改革和企业改革是这个阶段改革的两条主线,价格改革通过双轨制的改革实践,取得了根本性的成功;而企业改革在放权让利的基础上,围绕两权分离经历了多次改革形式,始终没有取得根本性的改革进展,反而陷入了发展困境。这个阶段最核心和突出的改革成就就是通过价格双轨制基本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微观运行机制,价格开始由市场形成。这个时期的另一条改革主线——国企改革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则在于,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尚未明确,市场运行机制正在建立之中,国企组织形式难以实现有效的创新和规范,使面向市场的生产经营模式在根本上难以形成,市场微观机制的不健全更使企业组织形式和行为模式摇摆不定。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市场微观运行机制即价格机制的建立,就不可能建立适应市场机制的企业组织形式,更不可能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而价格机制的建立,奠定了市场经济微观层次的制度安排,从而使计划经济体制在根本上土崩瓦解了。

第二阶段,从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到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十四大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目标,中国开始转入全面市场经济制度建构的转型阶段。这个阶段,转型的核心问题集中在国有企业的进一步改革问题上,国有企业的改革成为全社会经济转型的焦点问题和这个阶段的改革主线。在市场价格机制发挥作用的经济活动中,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探索逐渐让位于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制进程之中。

这个阶段,国企改革中的利益主体缺位和市场困境突出表现出来。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成立尽管明晰了国企的产权问题,但由于国企利益主体身份界定迟延,导致国企市场化行为的迟延,经济行为与市场机制的不合拍,使诸多国企陷入无法面向市场生产经营的困境。在这个过程中,改革不可避免地走向了所有制变革和调整的道路,于是就有了关于国有企业抓大放小、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战略性结构调整决策。利用政策漏洞,钻改革空子,利用MBO、股份制等各种形式的私有化改革措施,在中国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形成了大量的既得利益者和国有企业的腐败分子。但这是在激进改革和层次性改革中都没有能够避免的问题。作为农村市场微观价格机制在中观层次上自发演进结果的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与国有企业形成了三足鼎立的多元化发展局面。企业组织形式,作为市场经济中观层次的制度安排,国企改制事实上已经涉及依靠微观价格机制成长起来的体制外私有制力量与既有社会制度框架中公有制宏观制度安排力量间的博弈。

第三阶段,从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至今。在这个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创新成为改革的中心环节,社会制度的创新和社会秩序的确立成为中国经济转型的主要难题。在市场经济体制上,伴随市场力量的壮大,政府力量逐渐退出经济领域,利益主体已纷纷利用市场规律和市场力量来获取利益,经济自主发展的机制已经完善,外力的作用已无法控制经济主体的市场化自主行为,按经济规律宏观调控成为政府唯一能采取的干预经济的方式。政府直接参与和控制制度变迁的能力减小,市场体制中市场化的利益主体成为推动国民经济运作的主导动力,与市场经济相一致的经济现象如失业、通货膨胀等开始凸现,市场化利益主体和市场化行为日趋成熟,市场体制自身的局限和弊端,如市场失灵、市场缺失、市场抑制以及市场化主体行为的不理性都开始出现。市场经济的许多社会问题亟须相应的社会保障组织、机构和设施以及市场经济框架的完善。社会秩序方面,思想意识观念领域的前期非正式制度的变迁和创新为正式制度的变迁和创新奠定了基础,人们对制度的预知和心理感受早已超出了传统思维和价值观念,社会进入观念、道德、心理、行为和思想的深刻变革期。农村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确立,成为此后农村改革的重点,包括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改革、土地制度的改革、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成为这个阶段农村经济宏观层次制度创新的主要内容。

因此,加速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步伐,利用明确而又稳定的制度安排促进利益主体资源配置及效率的发挥,利用政府宏观调控的力量消除新体制导致的经济不稳定性都成为下一阶段改革的重要内容。转型深化期最重要的特征,就是要对宏观层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做出一个全面的回答。

四、结语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微观、中观,到宏观存在的层次性制度安排,基本上构成了经济转型次序性改革的逻辑线索。逻辑主线就是市场运行机制的培育,改革的重点则依次是微观层次价格机制的形成、中观层次企业制度的规范、宏观层次经济体制的完善三个阶段,这可以看作是构成了经济转型的基本次序。结合不同的转型实践,可以有不同的微调,但无论激进模式还是中国(下转第83页)(上接第69页)道路,都没有脱离转型实践的这个基本发展脉络,而不同的转型和改革次序,造成了截然不同的转型后果。

这个次序性制度安排是由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以价格机制为核心的微观市场运行机制实现社会资源配置;中观层次企业组织形式的市场化创新培育市场效率和市场主体,产权结构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保证了市场运行机制的竞争效率;宏观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确立和宪政性法律制度安排的结合为市场运行机制为核心的国民经济框架形成和社会制度创新确立了规范和秩序。

转型国家的经验证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次序性问题,只能在层次性制度建构的阶段性转换过程中有效解决。这些次序性的问题,也存在一个伴随市场经济层次性制度安排培育发展而使之实施条件渐趋成熟的过程。通过阶段性的改革和发展能够为市场经济次序性的改革奠定层次性制度基础、提供改革条件,从而使改革变得更加容易接受,在利益调整的改革格局中阻力更小而共识更多,这显然是解决市场经济改革次序性难题的有效途径。正是由于这个层次性存在,中国经济才从微观建构到中观突破,一直到宏观完善不断推进,才成就了经济转型的中国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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