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现象的构成范例(12篇)

daniel 0 2024-03-02

心理现象的构成范文篇1

虽然早在中世纪哲学中就有对“意向”(intentio)问题的最初讨论,例如托马斯·阿奎纳就把用它来定义有意图的精神行为,但真正将它作为哲学术语加以运用的首先是深喑中世纪哲学的弗兰茨·布伦塔诺。他将“意向的”、“意向的内存在”这样一些概念引入到哲学和心理学中,并赋予它以一种特殊的哲学或心理学蕴涵。“意向的”一词,在他那里并从他开始而代表着心理现象的一个基本特征:所有心理现象都“在自身中意向地含有一个对象”。他认为可以通过对意向性或意向内存在(Inexistenz)的指明来区分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意向性”是心理现象所独有的一个基本特征。以后他的学生埃德蒙德·胡塞尔曾对此评价说:“在描述心理学的类别划分中,没有什么比布伦塔诺在‘心理现象’的标题下所做的、并且被他用来进行著名的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之划分的分类更为奇特,并且在哲学上更有意义的分类了。”[①]

2.意向性对胡塞尔之所以具有哲学意义,乃是因为他在其中看到了解决传统哲学问题的契机。此后,无论是在他1907年完成的超越论转向之前还是之后,意向性都构成胡塞尔意识分析的核心课题。法国哲学家保罗·利科曾对此精辟地概括说:“意向性可以在现象学还原之前和之后被描述:在还原之前时,它是一种交遇,在还原之后时,它是一种构成。它始终是前现象学心理学和先验现象学的共同主题”[②]就交遇而言,意向性所体现的自然观点中的心物二元的原则,是自我与他人、内心与外界、主体与客体、心理与物理的关系问题;就构成而言,意向性所体现的是哲学观点中的或超越论的主体性原则,是意向活动与意向相关项、显现活动与显现者、构造与被构造的关系。

在此双重方向上的意向性问题,通过胡塞尔的意识现象学而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开。意向性成为现象学的不可或缺的起点概念和基本概念。因此,胡塞尔的整个哲学工作,即对意识体验的分析工作,都可以合理地、但不尽全面地被称作“意向分析”。

无论如何,意向性分析的工作主要是从胡塞尔的现象学研究开始的。具体地说,胡塞尔在布伦塔诺对心理现象三分(表象、判断和情感活动)的基础上,用“客体化行为”和“非客体化行为”的两分来开始自己的意识体验分析。这样,布伦塔诺的“心理现象或者本身是表象,或者以表象为基础”的命题,就被胡塞尔改造为“任何一个意向体验或者是一个客体化行为,或者以这样一个行为为基础”。[③]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提出一个著名的命题:“意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这也意味着,意识就是意向体验。意向性标志着所有意识的本己特性。

但若仔细分析起来,“每个意识都是意向的”这个说法有两重涵义:一个涵义在于:意识构造对象;另一个涵义是:意识指向对象。意向性既意味着意识构造客体的能力,也意味着意识指向客体的能力。前者专指客体化的意识行为,后者可以指所有的意识行为,即是说,非客体化的行为虽然不构造对象,但也指向对象。例如,爱是一个非客体化的行为,但它仍然有自己的对象。被爱者作为对象首先是通过表象的客体化行为被构造出来,而后才有可能被爱,即成为爱的行为的所指。

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胡塞尔为什么要说:“任何一个意向体验或者是一个客体化行为,或者以这样一个行为为基础”。非客体化行为(如爱、快乐、悲哀等等)自己不具有构造对象的能力,因此必须倚赖于客体化行为(感知、想象、符号行为等等),更确切地说,倚赖客体化行为构造的对象。即便是像“无名的悲哀”、“末名的喜悦”这样一些现象,在胡塞尔看来也有其确定的对象。

据此,客体化行为是奠基性的,非客体化行为必须建立在客体化行为的基础上。这样一种对客体化行为和非客体化行为的区分与定性,事实上为自古代哲学以来就有的并在近代哲学中得到极度弘扬的一个基本取向提供了依据:将哲学首先视为理论哲学,视为知识论。而情感活动、意愿活动作为非客体化行为只有在表象和判断等知识行为得到分析和探讨之后才有可能获得解释和澄清。这个将理论哲学定位为第一哲学,将实践哲学定位为第二哲学的意图,与笛卡尔、康德、布伦塔诺等人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当然,它通过胡塞尔的细致扎实的意向分析而获得了更为严格缜密的依据和更为令人信服的实施。

因而马丁·海德格尔在为胡塞尔《内意识时间现象学讲座》所写的“编者引言”中有理由说,通过胡塞尔的分析,意向性获得了“一种原则性的揭示”。但是,海德格尔同时挑明:“意向性”这个表达即便在胡塞尔之后也仍然“不是一个口令,而是一个中心问题的称号”[④]。这几乎是海德格尔对胡塞尔的思维方式和思想立场进行颠覆的一个暗示性预告。

3.正因为胡塞尔的工作为理论哲学的第一性地位奠定了一个意识哲学的基础,因此要想对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顺序做革命性的变革,也就需要对这个奠基做出实质性的解构。这个解构首先是在现象学内部进行的,主要是通过马克斯·舍勒和海德格尔的——同样冠名为现象学的——分析工作。

由于舍勒在其哲学思考之初便把“精神”(不是胡塞尔的“意识”)视为一种存在形式,一种内在于行为之中的对某物的指向关系活动,因此,当他在布伦塔诺和胡塞尔那里发现意向性学说时,他立即予以积极的评价与附和。以后的研究者也用“精神的意向性”来标示舍勒所发现的“精神的结构”。

尽管舍勒不会否认意向性分析是现象学哲学的主要工作,并且自己也以现象学的方式进行了大量的意向分析,但这些分析并不像胡塞尔那样被用来给理论哲学的第一性地位做论证,恰恰相反,他用这些分析来论证的是他的价值哲学。

与胡塞尔的结论不同,在舍勒的意向分析中,感受行为不等于非客体化行为,因为它有自己构造出来的对象。这个对象不是借助于客体化的直观行为而被构造出来的各种实在对象和概念对象,而是通过感受行为构造出来的各种不同价值。

因此,在舍勒看来,感受活动所依据的并不是由表象活动提供的对象,而是它本身所特有的对象,或者说,是由它自己原初地构造出来的价值对象。也就是说,感受有其自己的对象,表象也有其自己的对象。他写道:“我们把这个对价值的接受的感受称作意向感受功能的类别。这样,我们就全然不能说,这种功能乃是通过所谓表象、判断等等‘客体化行为’的中介才与对象领域发生联结的。这样的中介惟有状态的感受活动才需要,而意向感受活动却不需要。在意向感受活动的进程中,毋宁说对象本身的世界向我们‘开启’自身,只是恰恰从它的价值方面向我们开启。在意向感受活动中常常缺少形象客体,这正表明,这种感受活动自身原本就是一个‘客体化的行为’,它不需要以任何表象为中介。”[⑤]

由此可见,舍勒意义上的“感受”具有比胡塞尔的“感受”概念宽泛得多的外延。它甚至把表象和判断的活动、即舍勒所说的“认知的功能”(也是胡塞尔所说的“客体化行为”)也包含在自身之中,例如对真假的判别等等。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感受行为”的对象或意向相关项所决定的。

如果在舍勒这里也谈论第一性和第二性的关系问题,那么这就首先要取决于被感受到的价值的等级秩序。感受价值的意向行为是不感受价值的非意向行为的基础;感受较高价值的意向行为是感受较低价值的意向行为的基础。由于最高的价值是神圣的价值,因而对这个价值的“极乐”感受便构成所有其他价值感受(如包括对“纯粹真理认知”价值的精神感受)的基础。将这个分析结论推演下去,就必然会引出取消理论哲学第一地位的结论。概而言之,由于胡塞尔和舍勒赋予意向感受和一般感受行为的奠基意义的不同,它在整个现象学意向性分析中也就占有了根本不同的位置。感受行为的位置变更进一步导致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在胡塞尔和舍勒现象学体系中的位置变更。

4.海德格尔对此问题的思考努力属于另一个方向。他在意向性问题上是否受舍勒的影响,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受舍勒的影响,这仍然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但海德格尔可以被纳入到主张实践哲学是第一哲学的现代哲学家行列中,这一点是毫无疑义的。他当然也有超出这种理论-实践二分的意图。但从总体上看,这个意图还没有如此被实施,以至于我们可以将他看作是凌驾于理论哲学家和实践哲学家之上的另类思想家。

与舍勒相似,海德格尔也是从一开始就看到了意向性的意义与问题。虽然在1925年的《时间概念历史导引》的讲座中,他已经把意向性看作是现象学的三个决定性发现之一和之首:意向性、范畴直观和先天的原初意义[⑥],但他似乎并不满足于此。他还想询问它们在本质上是何以可能的。因此,在其随后的代表作《存在与时间》中,他已经将意向性问题置而不论,而是用作为此在结构的“烦”(Sorge)或“超越”(Transzendenz)来取代之。这种取代并不意味着用自己的此在结构分析来排斥胡塞尔的意识结构分析(意向分析),而更多是把前者看作是后者的基础。在公开发表的文字中,他刻意地避免对相关问题做明确的表态。但在私下的讨论中,他对自己的立场表露再清楚不过了:“从其根本上透彻地思考意向性,这就意味着,将意向性建立在此-在的超越性基础之上。”[⑦]“意向性建立在超越性的基础上,并且只是在这个基础上才成为可能,——人们不能相反地从意向性出发来解释超越性。”[⑧]“从作为此在的基本结构的烦的现象出发可以看到,人们在现象学中用意向性所把握到的那些东西,以及人们在现象学中用意向性来把握这些东西的方式,都是残缺不全的,都还只是一个从外部被看到的现象。”[⑨]

所有这些说法要想表达的都是海德格尔的一个基本意图,这个意图用他的话来说就是:此在的基本结构分析所开启的那个层次与意向性分析所揭示的那个层次相比,是更为原本的和本真的。

如果胡塞尔说,所有意识都是关于某物的意识,那么海德格尔会批评说:真正的基本情绪是没有对象的。烦作为此在的基本结构是非客体化的、非意向的。畏(Angst)作为基本情绪也是无意向对象的,否则它就不是畏,而是怕(Furcht)了,如此等等。以此方式,海德格尔“暗示了一个对现象学的提问方式的原则性批判是从哪里起步的。”[⑩]

5.对上面这些可以称作“现象学意向性分析历史导引”的概述,我们可以再作一个扼要的总结:布伦塔诺和胡塞尔通过意向分析所确立的是表象和判断在心理活动或意识活动中的首要地位;舍勒则通过意向分析而得出价值感受活动在精神生活中是第一性的结论,海德格尔认为意识的意向性结构不是最根本的,而是应当建立在此在的基本结构之上。所有这些分析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出发点和立场的分歧所导致。

无论如何,意向性概念及其分析在现象学中发端和展开的历史,清楚而典型地折射出西方哲学在二十世纪的变化史,它是一个从以知识论为主的理论哲学向以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为主的实践哲学过渡的历史。这个过渡或隐或显地贯穿在所有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中。但在现象学哲学中,它是以一种细致的意识分析的方式昭示于世人的。

在结束本文之前或许有必要指出一点:这种现象学意识分析的方式已经可以在两千年前的印度佛学中发现。撇开时代精神的差异不论,小乘-大乘佛学通过意识分析(更确切地说:关于心识的讨论研究)所得出的结论,不是与舍勒、海德格尔的相关主张,而是与布伦塔诺、胡塞尔的分析结果更为相近。具体地说,小乘有部与大乘唯识宗都把六识或八识的识体称为“心王”(citta),即心的主体或主作用;这里的“识”,是了别的意思,主要是对外境而言。而与心王同时和相应发生的精神活动,在小乘有四十种,在大乘有五十一种,如感受、烦恼等,都不是心本身,而是心王之所有,是心的别作用,因此称作“心所”(caitta)。这个“心王-心所”的分类与奠基层次确定,与胡塞尔“客体化-非客体化行为”的分类和奠基层次确定,基本上只有术语上的差异。

但我们并不想依据历史思考的案例来得出一个对现象学内部各种不同分析结论的价值判断和取舍,而只是想——借用海德格尔的口吻来说——暗示一个对意向性问题的原则思考还可以从哪里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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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胡塞尔:《逻辑研究》II/1,倪梁康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A344/B1364。

[②]胡塞尔:“〈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法译本译者导言”,载于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页476。

[③]胡塞尔:《逻辑研究》II/1,同上书,A458/B1494。

[④]E.Husserl,HusserlianaBd.X:ZurPhaenomenologiedesinnerenZeitbewusstseins(1893-1917),DenHaag,MatinusNijhof,1966,p.XXV。

[⑤]舍勒:《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倪梁康译,北京,三联书店,2004年,上册,页264-265。

[⑥]M.Heidegger,ProlegomenazurGeschichtedesZeitbegriffs(1925),GesamtausgabeBd.20,Frankfurt/Main,VittorioKlostermann,1979,p.34.

[⑦]M.Heidegger,VierSeminare,Frankfurt/Main,VittorioKlostermann,1977,p.122。

[⑧]M.Heidegger,DieGrundproblemederPhaenomenologie(1927),GesamtausgabeBd.24,Frankfurt/Main,VittorioKlostermann,1975,p.230。

心理现象的构成范文篇2

【关键词】软件开发方法;结构化;面向对象;创新发展过程

1.软件开发方法概述

作为软件工程理论的基础和关键内容的软件开发方法,对于软件行业的发展进步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软件开发方法在进行实际软件开发时需要对即将要开发软件的功能了解清楚,明确该软件要“做什么”,然后制定具体计划来实现“如何做”。在不同时期,软件需求也会不同,为了满足不同的软件需求,软件开发方法也在不断创新和改变,并且每种开发方法也会存在灵活多样的表现形式。从软件工程发展的历程来看,软件开发方法不断创新发展才能有今天的辉煌结果,在接下来的软件工程发展过程中,软件开发方法仍会为了适应要去而不断创新发展,不断实现新的突破。

2.结构化和面向对象方法的创新发展过程

软件工程发展至今仅有40余年的时间,其何以在40年的时间内达到今天的程度,其中主要的原因便是创新。创新在软件开发方法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下面笔者就以结构化和面向对象方法为例进行软件开发方法的创新发展过程研究。

2.1结构化软件开发方法的创新发展过程研究

结构化方法共包括三个部分:结构化分析、结构化设计以及结构化实现,其核心和重点是结构化设计及其方法。整个结构化软件开发方法的实现就是在结构化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的。

软件工程兴起初期,大多数软件开发方法和技术人员都过分追求软件开发技术技巧性,对于程序的清晰性、简便性没有重视,往往造成设计出的程序可读性和理解性差,使得开发过程简单但是软件维护十分艰难。对于早期常常使用的goto语句,于1968年展开了一场是否取对其进行取消的激烈争论,经过激烈争论软件开发人员认识到软件开发方法的进步并不是仅仅取消goto语句就可以实现的,这是事关如何编写程序的一个大问题。并且人们认识大编写程序时不能仅仅追求技巧,还要注意软件的后期维护。

经过激烈争论,人们开始需求一种具有良好清晰性、可读可理解性并且易于维护的软件开发方法,最终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发现由顺序、选择、循环三种基本结构组成的程序具有上述优点,并且经过研究发现任何程序都可由那三种结构实现,这变产生了一种新的软件开发方法―结构化软件开发方法。

结构化软件开发方法的出现时软件工程发展史上一次里程碑事件。1971年和1973年结构化设计语言Pascal语言和C语言问世,1972年结构化的程序设计工具N―S盒图问世,这些计算机语言和工具的出现大大提升了结构化开发方法的高度,对软件工程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2.2面向对象法的创新发展过程

使用计算机技术是为了将现实世界的实体通过某些技术方法使其反映在计算机中,并使现实世界和计算机世界尽量吻合相近,但是传统软件开发方法往往是面对过程的,将不能将现实和计算机很好的结合,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面向对象的软件开发方法问世了。1983年和1995年问世的C++语言和Java语言是面向对象方法的典型代表。采用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语言能够将各种数据和操作结合起来,咋计算机模块中衍生对象和类的概念,从而形成了面向对象的软件开发方法,使得现实世界和计算机的结合更加紧密。后来,人们在面向对象软件开发的基础上进行再创新,并且引入了软件生命周期概念,形成了OOA面向对象分析和OOD面向对象设计方法,至此,面向对象的软件开发方法得以全面形成。

3.结构化和面向对象方法的创新发展过程分析

通过对结构化和面向对象方法的软件开发方法的创新发展过程进行简单的阐述,可以从中分别总结出结构化和面向对象方法在创新发展过程中的四个重要环节。

3.1结构化开发方法创新发展过程中的四个重要环节

(1)发现软件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结构化方法问世之前,软件开发人员的个人随意性比较严重,进行开发过程中追求技巧性,个人随心所欲,软件开发行业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和制度。

(2)方法创新之前先创新思维理念

后来,人们认识到软件开发不能只一味追求技巧,必须将软件的可读性、可理解性、可维护性作为新的开发指标,要使用顺序、选择、循环三种基本结构自顶向下的设计软件,改变传统设计理念。

(3)用新的思维理念开发结构化软件的核心部分

结构化程序设计方法是结构化软件开发方法的核心,其开发需要使用Pascal语言和C语言技术和N―S图和PAD图两种开发工具结合进行。

(4)采用新的思维理念完善结构化开发方法

将新的思维观念引入结构化方法的完善过程中,在结构化设计方法的基础上,发展结构化分析技术,并将两者结合进行使用。

3.2面向对象开发方法创新发展过程中的四个重要环节

(1)发现问题

传统软件开发方法将数据和操作分离,现实问题在计算机内不能直观显示,从而使系统分析和系统设计的衔接不自然。同时,面向过程的软件开发方法模块重复利用度小,不利于软件开发方法的发展。

(2)创新思维理念

将客观数据及其操作通过封装固定在一起,在设计中形成对象和类的概念,并且根据等级形成不同的类,通过父类和子类之间的继承关系,实现对象间信息传递。

(3)用新的思维理念开发面向对象软件的核心部分

C++和Java工具以及Smalltalk语言的问世,面向对象的软件开发方式开始形成并且逐渐完善。

(4)采用新的思维理念完善结构化开发方法

将新的思维观念引入面向对象方法的完善过程中,在面向对象设计方法的基础上,通过面向对象分析和设计方法以及UML的问世,使得面向对象的设计和分析不断改善,面向对象软件开发方法不断成熟。

通过对两种典型软件开发方法创新发展过程的细致研究可以发现其发展过程具有四个相似环节,这不是巧合,这是所有软件开发方法创新发展的必由之路。这四个环节可以总结为:

(1)发现软件开发过程在的问题;

(2)为了解决发现的问题开始创新思维理念;

(3)根据新的思维理念构建新的软件开发方法的核心部分;

(4)利用新的思维理念完善出现的新的开发方法。

4.结语

作为软件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软件开发方法的创新发展对于软件工程的发展进步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本文以结构化方法和面向对象方法对软件开发方法的创新发展过程进行了深度研究,总结了软件开发方法的发展规律,对于解决新时期越来越明显的软件危机问题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心理现象的构成范文

意象图式(ImageSchema)是认知模型理论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研究意象图式对于研究人们如何建构范畴、形成概念、分析隐喻、理解意义、进行推理等过程具有重要意义。意象和图式原是两个独立的概念。18世纪时康德讨论了图式的哲学意义,他认为图式是“连接感知和概念的纽带,是建立概念与物体之间联系的手段,也是建构意象、创造意义的必要程序,个体共有的想象结构”(王寅,2007:172)。而意象常被视作是一个心理学的术语,指代一种心理表征,即人们在看不到某物时却仍然能够想象出该物体的形象和特点,而这正是在没有任何外界事物提示的情况下,人们仍然能在心智中获取这一事物的印象的一种认知能力。

Lakoff和Johnson(1987)首次提出了意象图式这一概念。他们将它定义为:意象图式是感知互动和运动活动中的不断再现的动态模式,这一结构给我们的经验以连贯性和结构性。(Johnson,1987:xiv)Gibbs和Colston(1995)描述意象图式为空间关系以及空间中运动的动态模拟表征,而Oakley(2004)认为它则是为了把空间结构映射到概念结构而对感性经验进行的压缩性的再描写。(李福印,2007:81)认知语言学家们赞同意象图式是基于人们的感知和体验的,并且先于人类语言。换言之,“现实—认知—语言”是认知语言学的一条基本原理,并且认知过程包括:互动体验、意象图式、范畴化、概念化、意义等过程。因此,意象图式只不过是认知过程中的一个细节。认知语言学的哲学基础是体验哲学,即“经验是在我们不断通过与变化的环境互动之中产生意义的体验性感知运动和认知结构的结果”(王寅,2007:37),其心理学基础是皮亚杰的建构论和互动论。所以,意象图式也是基于体验,与现实世界互动,并抽象出来的一种形而上的结构。

二、意象图式的类型

Lakoff(1987)强调了意象图式中的动态特征,他认为意象图式的形成主要来自于感觉运动,所以动觉是人们体验世界的主要方式,动觉意象图式体现了这样的特征,并且与空间概念联系紧密。根据Lakoff的分类,动觉意象图式可分为:容器图式、部分—整体图式、连接图式、中心—边缘图式、始源—路径—目的地图式和其他图式。(王寅,2007:190)

1.容器图式(ContainerSchema)就是将我们所言目标视作是一个容器,那么心智中马上形成界限作为容器,构成两个区域,容器里和容器外。例如,“我在我们小组里是组长,班级中有三个小组”。如图1所示,我是个体a,小组是容器b,班级是更大的容器c。但是,此例句无法突出动觉意象图式的动态特征。另举例,Ipourthemilkintoacup.如图2所示,此句中themilk是意象图式当中突出的射体(tr=trajector),acup是相对于动态射体的静态界标(lm=landmark),过程就是射体tr所经过的路径(Path)。

2.部分—整体图式(Part-wholeSchema)正是通过我们的亲身体验抽象而来的。简单来说,身体部位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眼睛是人身体的一部分,那么眼睛就是部分,身体就是整体。如“我是班级的一份子”。

3.连接图式(LinkSchema)也是基于体验的。人们生来的第一个连接就是肚脐和母体的连接,经历了婴儿时期和儿童时期,我们抓住父母,扶着其他事物,或是为了保持自己的位置或是为了保证其他人和事物的位置。此时,绳索就起到了连接的作用。进而,长大以后,这具体的绳索可由抽象的、看不见的事物所代替。比如,Thechildholdshermother'shand.此句中,孩子和妈妈通过牵手而连接起来。

4.中心—边缘图式(Center-PeripherySchema)的理解亦是源于身体经验。身体有中心和边缘之分,而中心指的是心脏。如若一个人没有了四肢,也还能勉强或者,但是如果心脏停止了跳动,那么这个人也就丢了性命。由此引申开来,任何事物都会有重点和非重点,重点即是中心,非重点即是边缘。成语“擒贼先擒王”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5.始源—路径—目的地图式(Source-Path-DestinationSchema),顾名思义,其组成部分为:始源(Source)、路径(Path)和目的地(Destination)。

6.其他图式(OtherSchemas),包括:(1)前景—背景图式(Back-frontSchema),如东风牌汽车的广告语为“万事俱备,只欠东风”,这里借用了这句歇后语作为背景,实际上句子中的东风指的是汽车,一语双关。所以,现在的广告语的理解多是运用这一图式识解的;(2)上下图式(Up-downSchema),多用于社会等级结构和家庭结构的理解,家谱就是上下图式。(3)线性序列图式(LinearOrderSchema),如初中历史里面学得大事记都用直线以年代为标记归纳出来,这就是线性序列图式。

三、研究意象图式的意义

心理现象的构成范文1篇4

关键词:狄尔泰|胡塞尔|描述心理学|先验现象学

狄尔泰(wilhelmdilthey,1833-1911)以描述心理学而不是以先验现象学作为他的认识论的基础,这是他与胡塞尔(edmundhusserl,1859-1938)在哲学思想上的联姻与争论的关键所在。在狄尔泰看来,现象学如果限制在描述心理学的范围,那么现象学是可以接受的,并且他乐意承认和采纳胡塞尔在描述心理现象和心理结构方面的一系列研究成果,但是现象学一旦走上先验唯心主义的路线,这就意味否定认识论的历史的和社会生活的维度,这是狄尔泰坚决反对的。按照胡塞尔的观点则刚好相反,描述心理学不足于克服心理主义、历史主义及其必然导致的恶果相对主义,只有把描述心理学发展为先验现象学,才能建立具有牢固基础的认识论。狄尔泰与胡塞尔间在哲学思想上的交往与争论已经成为现代西方哲学史上的一个“公案”。WWW.133229.cOM弄清楚这一“公案”,对于搞清楚描述心理学、现象学和认识论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对于把握德国20世纪上半叶哲学思想发展的脉络很有助益。

狄尔泰与胡塞尔的交往和互相评价

1925年,当狄尔泰逝世14年后,胡塞尔在他开设的“现象学的心理学”的讲课中回顾了他与狄尔泰交往的历史。按照胡塞尔的回忆,这一交往是由狄尔泰推动的。狄尔泰在读到胡塞尔的《逻辑研究》之后意识到,胡塞尔有关意向分析的现象学对于他正在从事的心理结构的认识研究十分重要,并于1905年邀请胡塞尔到柏林拜访他。而胡塞尔也通过这次与狄尔泰的直接接触,开始注意狄尔泰的描述的心理学,以及与历史主义的关系问题。胡塞尔在他的讲稿中写道:

“当我亲耳听到狄尔泰本人的如下判断时吃惊不小:现象学,特别是《逻辑研究》第二册中有关现象学的描述分析的部分与他的《描述的和分类的心理学的观念》在本质上相谐和,并可视为作为一种理想展现出来的在方法论上完全成熟的心理学的最初根基。由于这一关联,狄尔泰始终非常重视我们从完全不同的出发点展开的研究,并且在他晚年又满腔热情地重新拾起他一度中断的有关精神科学理论的研究。这一结果就是他有关这一论题的最后和最精美的作品《历史世界的构造》。它(于1910)发表在《柏林科学院的论文汇编》上,可惜他就在从事这一工作期间与世长辞了。我本人随着越来越进一步完善现象学的方法和取得对精神生活进行现象学分析的进展,也越益认识到,狄尔泰的这一当初使我很惊讶有关现象学与描述-分类的心理学有着内在统一性的论断,在事实上是合理的。他的作品包含着现象学的天才预见和初步认识。这些作品决非过时了,即使在今天仍然能从中获得极其丰富的、有价值的具体启示,能激发在方法论上取得进展的和完全从另外的问题出发进行建构的现象学的工作。”[1]

狄尔泰对胡塞尔也有类似的评价。1905年狄尔泰在向普鲁士科学院宣读的有关精神科学的基础研究的论文中指出:

“当我现在在此寻求进一步建构我的实在论的或批判地客观朝向的认识论基础的时候,我必须首先在总体上申明,对于在认识论中使用描述我得益于胡塞尔的划时代的《逻辑研究》(1900,1901)甚多。”[2]

在这两段互相称颂的话语中也隐含着互相批评的玄机。首先,他们都申明彼此的出发点是完全不同的,其次他们都只是把对方的研究成果视为自己的研究工作的“最初根基”或“初步认识”。胡塞尔指出狄尔泰的作品包含着现象学的“天才预见”和“初步认识”,这也含有胡塞尔认为狄尔泰在现象学上还没有真正登堂入室的意思。狄尔泰虽然承认“在认识论中使用描述”,他“得益于胡塞尔甚多”,但同时强调,他的“认识论的基础”是“实在论的、或批判地客观朝向的”,这没有说出来的后半句话是指出他的认识论与胡塞尔的先验唯心主义认识论在哲学立场上完全不同。

首先起来表明他们之间哲学观点分歧的是胡塞尔。胡塞尔于1911年在《逻各斯》第一卷发表了“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一文。该文论证历史主义势必导致相对主义和怀疑论:

“这意味着由于科学观点的这种不断变化,我们实际上将无权谈论作为客观有效统一体的科学,而只能谈论作为文化构成的科学吗?显而易见,历史主义如果贯彻到底,将会变成极端的怀疑主义的主观主义”。[3]

在这篇长文中,胡塞尔虽然没有直接点名评判狄尔泰,但是从其反驳的论证来说,是针对狄尔泰的论点的。狄尔泰曾是历史学派中的一员,但他后来意识到历史学派的观点所可能导致的相对主义和怀疑论,并企图克服它们。为此,他引进“意识事实”和“描述心理学的概念”。胡塞尔认为狄尔泰的补救办法无济于事。他在“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中加了一个注,一方面缓和与狄尔泰的紧张气氛,另一方面点明了他的“(先验论的)现象学”与狄尔泰的“经验论的(描述心理学)”的原则区别:

“狄尔泰在上述所引著作中也表示拒斥历史主义的怀疑论,然而我不能理解,他如何能从对结构和世界观的类型的分析中得出决定性的反对怀疑论的理由。因为我在文中已经论证,精神科学只要是经验的,那么它对客观的有效性既无法提供支持的理由,也无法提供反对的理由。但是当以一种现象学的本质观点来取代这种朝向经验理解的经验论的观点时,情况就变得不同了,而在他思想的内部也显示出这样的一种运动。”[4]

胡塞尔认为,以狄尔泰说所的“意识事实”为基础,仍然不足于获得客观的有效性。而要获得客观的有效性,就必须使经验性质的“意识事实”转变为先验的意识,即转变为“纯粹现象”,而这是要通过现象学的还原方法实现的。这就是胡塞尔所说的从经验论的观点朝向现象学的本质观点的转变。因此胡塞尔是要把狄尔泰的“描述心理学”转变为“现象学的心理学”。胡塞尔称赞狄尔泰的描述的心理学包含了现象学的一种天才预见和萌芽,也暗含着对狄尔泰的历史主义和经验论的立场的批评。

对于胡塞尔的批评,狄尔泰没有来得及发表回应文章就过世了。但从狄尔泰在那年写给胡塞尔的信中我们可以看出,他不同意胡塞尔的批评。狄尔泰写道:“我不是一个直觉哲学家,也不是历史主义者和相对主义者。”他还申明他的哲学“面向精神科学的普遍有效的基础,旨在表明历史知识的客观性。”他认为,坚持历史发展的观点和世界观的多样性并不必然导致相对主义和怀疑论,“普遍有效的知识的理论”与他的“世界观理论”是可以“协和的”。[5]他始终坚持人是历史的和社会的人,精神科学和人的世界观是在社会历史的条件下形成和发展的基本立场。按照施皮格伯格在《现象学运动》中叙述:“后来,由于从未清楚说明的原因,但很可能与《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的发表有关,狄尔泰降低了对胡塞尔的热诚;譬如‘在稍后时期’的一个评论中,他把布伦塔诺学派说成是‘心理学的烦琐哲学家’,因为这个学派创造出诸如行为方式(verhaltungsweisen)和内容等这样一些‘抽象实体’,想由这些抽象实体建立起生活。他并且补充说:‘在这条路线上最极端的例子就是胡塞尔’。”[6]

我认为狄尔泰对胡塞尔的这一看法不是因为胡塞尔撰文批评了狄尔泰而导致狄尔泰对胡塞尔不满的结果,而是狄尔泰对胡塞尔的哲学立场一贯的态度,狄尔泰反对胡塞尔所走的那条通过现象学还原和本质还原在纯粹意识中构成超时空的普遍有效概念体系的先验唯心主义的路线,认为这样做的结果是用抽象实体取代作为一切知识的活生生的源泉的生活。用哲学的专门术语来表达就是,胡塞尔持先验唯心主义的立场,狄尔泰持实在论的立场。

以往,我们在评介狄尔泰与胡塞尔的关系的时候,习惯于从胡塞尔的立场出发,谈论胡塞尔是如何批判狄尔泰的历史主义和相对主义的,甚至认为狄尔泰哲学的价值不过是现象学运动的史前史而已。这样的评判有失公允。在本文中,我想从狄尔泰的立场出发,看看狄尔泰通过合理地吸收胡塞尔的现象学中有关对心理现象和心理结构描述的学说,用于补充他的为精神科学提供普遍有效基础的认识论的是否真正行得通。

“意识事实”和“纯粹现象”

狄尔泰在哲学史的重大贡献在于从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角度区分精神科学和自然科学。他在“描述的和分类的心理学的观念”(1894)一文中,提出了著名的划分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标准: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对立表现为“理解”与“说明”的对立。精神科学致力于理解,而自然科学致力于说明。诠释学是一种促进和沟通理解的方法。但理解要有经验的基础,诠释学要有认识论的依据。要不然,就不能区分理解与误解,诠释学就失去了解释的普遍有效的可能性。

什么是理解的经验基础和诠释学的认识论依据呢?按照狄尔泰的看法是“体验”(erlebnis),狄尔泰也把“体验”称为“意识事实”(bewußtseinstatsache)。“因为在意识事实存在的断言中所包含的无非就是在我的意识中经历的体验”。[7]体验自己证明自己的存在。一方面说我体验,另一方面说我的体验不存在,这是自相矛盾的。体验是在意识中经历的,并且体验是原初直接给予的,因而体验是“意识事实”。

狄尔泰使用“意识事实”这一术语,目的在于与自然科学相对照,从而肯定精神科学的科学性。实证主义者声称,自然科学之所以为科学,因为它们是以事实为依据的,而事实就是被经验证明为确实存在的东西。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想成为科学,就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就必须要求经验的证实。狄尔泰批评实证主义的经验概念太狭隘。经验应包括感性经验和体验两个部分。我们通过感官认识外部世界,因而我们通过感性经验证实我们有关外世界中所发生的事情的论断是否为事实。然而所发生的事情并不仅仅局限于外部世界,我们的意识活动及其表象(vorstellung)也是所发生的事情。在它们发生的同时,我们也就体验到它们。这时体验与所体验合而为一,是一个统一体。狄尔泰主张,每一体验都包含内容(表象),内容可被定义为在体验中与行为相区分开来的一个部分。不论内容关涉的对象是否存在,但内容本身是我直接经验的一个部分,内容总是与行为相关联的。内容所关涉的对象可能不存在,我可能看错,我可能把一棵树误以为一个人,但是就我所看到的内容而言(尽管我根据这内容作出了错误的判断),它是直接被我体验到的,它是为我而存在的,它也是意识事实。简而言之,体验是意识事实,体验包括两个部分:体验的行为和所体验的内容。在此行为和内容都是意识事实。但是根据这内容所做出的判断是否正确,内容所关涉的对象是否存在的问题不是意识事实。在描述的心理学阶段只描述意识事实,有关外部世界的对象是否存在,以及对它们的判断是否是事实的问题,不属于描述心理学的探讨范围。

狄尔泰还主张,我们不是通过另一体验来证实前一体验的存在,而是体验自己显现自己,自己证明自己的存在。因而体验作为意识事实,比起外部的经验事实来具有优先性:有关外部世界的事实是通过感性经验来证实的,而感性经验是首先要被体验到的,感性经验通过体验证明自己的存在。意识事实是我们的认识的出发点,我们根据意识事实构成我们有关对象或客体的观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狄尔泰写道:

“而且,一切完全认真的和富有成效的哲学都以这样一种观点为开端:一切对象,包括人本身在内,都处于与我的关系中,对我来说都是作为我的意识事实而在那里的:一切客体都是依据意识事实而被构成出来的。”[8]

狄尔泰的“意识事实”与胡塞尔的“纯粹现象”有许多共同之处,狄尔泰对“意识事实”的许多描述在胡塞尔描述“纯粹现象”的时候也出现过,甚至给人这样一种感觉,似乎只要把“意识事实”换成“纯粹现象”,狄尔泰的这部分学说就成了胡塞尔的学说了。狄尔泰的“意识事实”的稿件写于1880年,早于胡塞尔的任何有关现象学的著作,因此我们不能说狄尔泰的这些思想是受胡塞尔的影响而形成的,但是我们不能排除狄尔泰的上述思想具有和胡塞尔共同的来源,即都受惠于布伦坦诺(franzbrentano,1838-1917)。尽管如此,他们之间的差别是根本性的。狄尔泰使用“意识事实”这一术语,目的在于强调精神科学和自然科学一样可以从事实出发,以事实为根据。自然科学的事实指通过感性经验所证实的东西,精神科学的事实指体验直接把握的东西。狄尔泰并不想使科学(包括精神科学和自然科学)成为某种超越经验的学科,在他看来,正是包括感性经验和体验在内的广义上的经验依据,才使科学成其为科学。而胡塞尔所说的“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是指一种超越经验科学的学说,因此他不满足于经验层次上意识现象,要对人的经验意识执行现象学的还原,把包括人及其进行意识活动的大脑在内的外部世界的存在放在括号内悬置起来,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人的意识摆脱其经验性,获得一种先验的地位,从而赢得认识论上的绝对可靠的基础,彻底摆脱相对主义和怀疑论。简言之,狄尔泰的“意识事实”是经验的,而胡塞尔的“纯粹现象”是先验的,这就是这两者的根本区别。

“描述心理学”与“纯粹现象学”

“描述心理学”是一个与“说明的心理学”相对而用的概念。狄尔泰认为,由于体验是直接显现和直接被认知的,所以我们在表达体验时只需要加以描述,不需要进行假设。狄尔泰把用描述的方法研究体验,对体验加以分类,从而认识意识结构的学科称为“描述的心理学”。在此狄尔泰注意区分“描述的心理学”和“说明的心理学”。以实验的方法研究外在的刺激与心理反应之间的关系,研究记忆、联想及其他的心理过程,把心理的规律当作一种类似于物理的规律,以研究物理科学相类似的方法对心理活动的规律加以归纳、假设、推论和实验的证明,是“说明的心理学”的课题。[9]狄尔泰一点也不想否认这种由观察和实验建立起来的心理规律的有效性。但是他认为这种心理规律不能取代由描述的方法表达的意识结构。前者是站在外面研究心理现象,即立足于对刺激和反应的行为的观察和归纳来研究心理规律。后者是从内部直接体认心理的事件及其结构:当在这种结构关系中一种心理事件产生另一种心理事件的时候,我们不仅体验到这些事件,而且“体验到这产生本身”,[10]我们是在一种亲知的、生动的状态中获知这样的关系。通过外部观察而建立的这种关系,把心揭示为一种遵循规律的心理过程的系统,而从内部体认到的这种关系,把心揭示为其各个部分内在地协调一致的活生生的整体。这种内在地协调一致的结构关系是心灵生活的独立无二的特征。“它是只能被体验和描述,不能被定义的。”[11]

狄尔泰的“描述心理学”的概念可能也来自于布伦塔诺。不过,狄尔泰对“描述心理学”的关心主要不在于心理学本身,而在于为精神科学提供可靠的认识论基础。狄尔泰在写于约1880的一个“论意识或科学认识的前提或条件”的稿件中写道:

“然而,意识的条件必须在意识的整个范围内把握。它们不仅要在思想中而且也要在意志和情感中加以描述和奠定基础。因此,认识论的立足点必须在建立在一个在自身中包含内容上的心理事实成分的真正的描述心理学的基础上。这种心理学将不仅为美学和伦理学,而且为科学学说奠定基础。”[12]

狄尔泰认为,由于描述心理学在自身中包含心理事实,所以这种心理学能够成为认识论的基础。胡塞尔在写《逻辑研究》的时候,他的观点与狄尔泰比较接近。但是后来,胡塞尔改变了看法,他认为通过描述心理学所达到的心理事实(现象)仍然是经验的,仍然不足于为认识论奠定可靠的基础,因而他主张借助现象学的还原,把描述心理学发展为先验现象学。他写道:

“在《逻辑研究》中,现象学被当作描述心理学,尽管在那里认识论的兴趣很浓厚。这种描述心理学虽然可以被理解为经验的现象学,但是它必须跟先验的现象学区分开来。描述的自然科学是对具体的自然对象、自然过程的描述。因而在这个意义上的描述心理学不只限于对生活着的人和动物的事实和意识过程的心理体验及其内容的描述,而且还要对联想的类型、气质和性格作经验性的描述。然而在我的《逻辑研究》中称为描述心理学的现象学所涉及的仅仅是就其实有的(reellen)内容而言的生活着的自我的体验的领域,在这个范围内它涉及自然的客体。但是现象学若要在认识论方面真正有作为,若要成为认识的(先天)本质学说,就必须切断这种经验的联系。先验现象学就是这样产生出来的。实际上《逻辑研究》已经为这种先验现象学的诞生作了大体上的准备。”[13]

心理结构及其结构关联性

描述心理学的一项主要任务是描述心理结构和心理结构关联(derpsychischestrukturzusammenhang)。狄尔泰认为人的心理活动具有一种基本的结构和三种基本的结构关联。狄尔泰的这一学说有从胡塞尔的现象学中吸取的东西,也有他自己的观点,后者主要表现在有关心理结构关联的学说中。

狄尔泰认为,每一时刻的心理活动都包含行为(akt)和内容(inhalt)两个方面:看就有所看,听就有所听,思就有所思。这两个方面总是结合在一起。这一意识行为和意识内容之间的相关联系的结构被狄尔泰称为心理的基本结构。这也就是布伦塔诺和胡塞尔说所的心理现象的意向性结构。在这个基本观点上狄尔泰与胡塞尔之间没有分歧,甚至意识的“行为”和“内容”这两个术语也是从胡塞尔那里吸纳过来的。

但是如果进一步追究就会发现他们之间的一些差别。首先是有关自我意识的问题。按照胡塞尔在《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中的观点,[14]每当我们意识到某物的时候,我们也就附带地意识到意识行为和作为意识行为执行者的我。尽管在此某物是我关注的焦点,自我和意识行为不是我关注的焦点。按照狄尔泰,当我们具有对某物的意识的时候,有时附带地意识到自我,有时没有附带地意识到自我。在希望、欲望或意志的行为中,自我确实是被附带地意识到的,此时不仅意识到所想做的事情,而且还意识到那个想做这件事情的自我;此时附带地意识到在希望的我、在期待的我、在决策的我、在爱或恨的我。但是在某些特殊体验中,自我意识不在场。例如:

“某人观看哈姆雷特戏剧,与舞台上的角色同悲痛,此时他自己的自我消失了。在全心全意投入完成一件工作的时候,我简直忘记了自己”。[15]

在另一处地方,狄尔泰还谈到:

“我知觉我自己状态的这种内部经验也永远不可能使我意识到我自身的个体性。只有通过我自己与他人相比较,我才能经验到我自己的个体性,我才意识到我自己此在中不同于他人的东西。”[16]

由此可见,在有关自我意识这个重要问题上,狄尔泰与后期的胡塞尔存在分歧。这时胡塞尔在意识的意向性结构中,充分肯定了自我这一环节,从而意向性结构可以说是一个稳定的三元组合:

自我——意识行为——意识内容

在狄尔泰那里,心理的结构有时是二元的,有时是三元的。因为自我意识在场或不在场,要随意识行为指向意识内容的性质和方式而定。从这里也可以看到,狄尔泰否定了笛卡儿的我思故我在的论断,因为在狄尔泰看来,我思时我在并非总是自明的。

是否狄尔泰提供的论证驳倒了胡塞尔有关自我意识的学说呢?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因为胡塞尔区分了“纯粹的自我”和“人格的自我”。只有通过我自己与他人相比较,我才能经验到我自己的个体性的我,在胡塞尔看来这是“人格的我”,而不是“纯粹自我”。人格的我是在与他人交往中形成的,我在社会生活中形成与他人不同的个性。但是当我思时,我所附带地意识到的我,只是作为思的行为的执行者的我。此时并没有对作为前一意识行为的执行者的我与作为后一意识行为执行者的我是否同一的问题作出断言;举例来说,没有对在移情作用下以为自己是哈姆雷特的我,与在清晰地意识到自己是在看戏的我是否是同一个我的问题作出断言。对于胡塞尔来讲,在此刻自明的只是那个作为思的行为的执行者的我,至于在一系列思的行为中的我是否是同一个我,或者说那个作为一系列思的行为的统调者的我,在胡塞尔看来,并非是自明的。因为,当胡塞尔说“我思故我在”的时候,他所断定存在的我是在现象学意义上严格加以限定的。要之,当胡塞尔谈自我意识自明性时,他严格要求现象学的还原,而狄尔泰并不认为需要这样的现象学还原。胡塞尔关注的是先验的自我,狄尔泰关注的是经验的自我。在狄尔泰看来,每一个人都是历史的和社会的人,因此自我的存在是不能脱离历史、社会和自然的存在的。

尽管胡塞尔与狄尔泰有关自我意识的学说在哲学立场上存在如此严重的分歧,但并不影响他们分享某些共同观点。我以上已经谈到,狄尔泰主张,当意识行为意识到一个对象的时候,意识行为往往也附带地意识到自己。狄尔泰谈到,这好比当意识之光照亮对象的时候,同时也照亮自身。不过,此时对象是意识行为针对的,意识行为的“目光”注视对象,而不注视自身。意识内容出现在(摆在)意识目光面前(vorgestellt),意识行为不是出现在(摆在)意识的目光面前。此时意识行为是被体认到(gewahrt)、体验到(erlebt)、内觉察到(innewerden),但不是作为一个对象被感知到的。狄尔泰不否认意识行为也能作为一种表象出现在我们面前,成为我们所把握的意识内容,例如当我们在反省中关注它的时候,当我们记忆它的时候,但是此时我们是在第二个行为中把握它,而不是在当下体验它,我们在第二个行为中把第一个行为当作内容来对待。为此,狄尔泰区分体验(erleben)或内觉察(innewerden)与内感知(innerewahrnehmung)。前者是在意识行为活动的当下自己体验到或内觉察到自己。后者虽然也发生在意识之内,但不是在当下,而是在随后一个把前一个意识行为当作对象来感知的行为中。狄尔泰写道:

“体验不是作为一种被感知到的东西或一种被表象的东西(einvorgestelltes)出现在我面前的,它不是被给予我们的,而是……通过我们对它的内觉察(innewerden)而为我们所存在的,我在它属于我的意义上直接拥有它。只有在思想中它才成为对象性的东西。”[17]

熟悉胡塞尔现象学的读者不难发现,狄尔泰以上论述与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的有关论述很相似。胡塞尔明确区分对对象的感知和对行为的体验。认识对象的方式主要是感知(wahrnehmung),或者说是以感知为基础的,对行为的认识是通过体验达到的,或者说以体验为基础的。对对象的认识,不论是对实在的对象还是观念的对象的认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它们都是被意向行为指向的或针对的。但是我们在认识一个对象的时候,我们不仅感知到对象,而且还体认到意识行为。因而对对象的认识和对意识行为的认识是两种不同方式的认识。当然意识行为也能被当作一种对象来加以认识,但是这不是在当下,而是在后来的反省的行为中,并且它必须以当下的体验为基础,只有首先体验到它,然而才能记住它,以及把它当作一种对象来感知和思考。

狄尔泰在描述了心理的基本结构之后,进一步描述“心理的结构关联”(psychischerstrukturzusammenhang)。他是在“生活的结构关联”(strukturzusammenhangdeslebens)这一总的标题下考察心理的结构关联的。在这一点上显示出狄尔泰与胡塞尔的重大差别。胡塞尔主张在纯粹意识范围内考察意识结构及其结构关联,并把悬置外部世界的存在判断作为区分他的先验现象学与布伦塔诺和狄尔泰等人的经验的描述心理学的重要标志。狄尔泰虽然在探讨意识的基本结构的时候主张,意识行为和意识内容是意识事实,而意识内容关涉的对象是否存在的问题不属意识事实的范围。意识事实这一概念有点像胡塞尔说所的纯粹现象,但他在探讨心理的结构关联的时候,明确地越出了意识的内在范围。在他看来,人的心理结构关联是与人的行动相结合的,是人的生活的一部分。脱离人的生活就无法描述人的心理结构关联。把心理结构关联放在总的生活结构关联中考察,在狄尔泰看来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三种心理结构关联的方式

狄尔泰大致区分了三种心理结构关联的方式:

(1)共存的方式,

(2)相续的方式,

(3)目的论的整合的方式。

“共存的方式”指“认知”、“情感”、“意志”这三种心理活动以某种组合的方式的共存。

狄尔泰主张人的心理活动经常以共存的方式发生的。当一个人认知某物的时候,他常常伴随意志和情感。例如,一个人观察星象,怀着一个发现一颗新的小行星的目的,或带着某种欣赏和愉快的心情。狄尔泰主张,在这三种活动中,有的时候以认知的活动为主,有的时候以意志的活动为主,有的时候以情感的活动为主。他不像胡塞尔那样主张,情感活动必定以认知活动为基础。按照胡塞尔,人没有无缘无故的高兴和忧愁,我们总是因什么而高兴或忧愁。所以认知是情感的基础。狄尔泰谈到,人有时完全洋溢在喜乐的心情中,“仿佛一切生命关系、一切对象、一切我们之外的个体,都充满欢乐,都是为了被欣赏而存在和延续”。[18]在这种情况下情感压倒了一切,情感并不以认知为基础。狄尔泰在“描述的和分类的心理学”(1894)一文中主张,在认知、情感、意志这三种意识活动中,没有一种能单独存在,它们或者作为一个三元共存关联而存在,或者至少作为一个二元的共存关联而存在。在后来的一些文章中,他对这一论断表示出一定的怀疑。观念的联想是否在任何情况下都依赖于意志呢?是否存在单纯的(不伴随意志和认识活动的)情感呢?在他看来这依然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第二种心理结构关联表现为心理活动的一种相续的方式。情感可能引起意志,意志可以引起认知,认知可能引起情感或意志。例如,我感受到疾病的痛苦,我立志做一个医生,我学习医学知识,我为能使病人康复而高兴。这种相续方式不仅表现在意志、情感、认知这三类心理活动之间,而且也表现在同一类心理活动中较为特殊的诸活动之间。拿认知类的心理活动来说,感知、记忆、判断、推论形成一个相续的认知的心理过程。拿意志类的心理活动来说,意图、选择、决心、手段的选用等构成同一个意志类心理活动的诸环节。这些环节是相续地发生的,但是这个过程统一的。狄尔泰谈到,即使这些环节在时间上有中断,中间参插着别的一些活动,但是这整个过程仍然可被视为一种以相续的方式发生的心理结构关联。他写道:“在从事一项认知活动时,我可能因一个新闻消息、一个来访者、或身体的不舒适而中断该过程;我可能过了很长时间又拾起中断的认知工作。然而,这些长期分割开来的认知经验又作为我的认知关联的诸部分而联结起来”。[19]每一特殊的认知过程,是以先前的认知过程为基础的,并构成一个日益增长的知识系统中的一个台阶。同样,一个愿望、一项计划,也是与另外的愿望和计划相关联,它们在一个相续的关联过程中日益整合为一种人生蓝图。

狄尔泰把第三种心理结构关联称为“生命的目的论的统一的结构关联”。人的认知、意志和情感的心理活动统一在人的总的生命活动中。人的生命是朝向一个目标的,是具有价值的。整个知识的系统是为生命的目的服务的。我们是为了人类生存的目的而认识世界和认识我们自己,我们的喜怒哀乐来源于我们的生活,我们的最根本的意志是人类生存的意志。在生命的目的论中我们可以发现知、情、意的统一性,可以发现精神科学的统一性,可以发现一切知识结构关联的统一性,可以发现人类历史和文化的统一性。这样,狄尔泰归根结底把他的精神科学、诠释学和描述的心理学建立在他的生命哲学的基础之上。为了防止别人误解他的生命的目的论,他特别强调,这并不意味存在一个固定、不变的生命目的,并不是说生命的目的是由上帝制定的,或由人的本性决定的,是对所有的人都相同的。“这一结构关联并不制定出确定的目的;它仅仅包含对目的之追求。”[20]然而,尽管这种对目的追求的内容或理念是随着每一个人的性格和气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的,但是在历史的过程中,在世界观的谱系中透显出一种合目的性的追求,显露生命的意义、价值的展开和实现的方向。于是我们看到,狄尔泰一方面主张诠释要立足于体验的直观,另一方面又主张体验的直观要依从生命统一的历史目的论的诠释。

狄尔泰哲学遗留的问题及其影响

现在我们可以总结一下狄尔泰哲学思想的基本思路。狄尔泰致力于研究“知识的结构关联”(strukturzusammenhangdeswissens)、“心理的结构关联”(psychischerstrukturzusammenhang)、“生活的结构关联”(strukturzusammenhangdeslebens)之间的相互关系。在“知识的结构关联”中狄尔泰区分“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他认为自然科学的任务在于说明自然,精神科学的任务在于理解心灵的生活。对自然的说明必须立足于自然现象的观察,因而实证的方法是自然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要理解人的心灵生活,需要通过诠释,而诠释的基础在于体验。于是知识结构关联问题就与心理结构关联问题联系起来。由于对自然现象的观察是通过我们的感官实现的,我们的感性经验(外在经验)构成有关自然科学的知识结构关联的基础。而对人的心灵生活的理解的基础是体验(内在经验),体验(内在经验)则构成精神科学的知识结构关联的基础。现在,要弄清楚外在经验与内在经验的关系,要弄清楚外在经验和内在经验各自的特点是什么,就必须研究心理的结构关联,而研究心理的结构关联是“描述的心理学”的任务。狄尔泰描述了一种基本的心理结构和三种心理的结构关联。他注意到人的心理活动不是自我封闭的,而是与人的生活联系在一起的。意识行为指向外部世界,人的知、情、意的意识行为与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结合在一起。人的生活的蓝图和生活的目的论把人的心理结构关联与人的生活结构关联结合在一起。人的生命(生活)是人的感性经验和内在体验的统一体,是心理和物理的统一体,是人的思想和行动的统一体,是人的个体性与社会的统一体,是人的现实性和历史性的统一体。精神科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就是人的生活及其结构关联。

我们在这里不免发现狄尔泰思想中的一个循环,狄尔泰的哲学运思确确实实是在他所坚持的两条看似矛盾的基本原理之间游弋:

(1)人是历史的和社会的人,精神科学和人的世界观是在社会历史的条件下形成和发展的。

(2)认识的普遍有效的可能性在于以体验为根据的意识事实。

这第一条原理是狄尔泰从历史主义学派中继承下来的。狄尔泰认为这条原理本身没有错,问题是如何能够避免由这第一条原理可能引申出来的相对主义和怀疑论的结论。狄尔泰的补救办法是援引“意识事实”,即援引第二条原理,设法使认识的普遍有效的可能性得到保证。然而,当狄尔泰对意识事实、对体验进行考察时,他又注意到意识事实(体验)处在心理结构的关联中,是与人的生活相关联的,而人生活在历史和社会的世界中,在社会历史的条件下形成的世界观又势必对人的体验(意识事实)产生影响。这样狄尔泰又回到了他的第一条原理。

那么狄尔泰会不会接受胡塞尔的批评,放弃历史意识,以先验的现象学来改造他的描述的心理学呢?我想不会。因为狄尔泰已经看到,胡塞尔的先验唯心主义的现象学所犯的错误比他的认证上的循环及其相对主义的嫌疑更加致命。狄尔泰坚持人的认识的历史性,他始终不愿承认这种历史的观点势必导致相对主义和怀疑论。如何克服狄尔泰在哲学论证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这是狄尔泰留给后世哲学家的任务,是包括海德格尔在内的哲学家开创哲学研究新道路的动力。

胡塞尔在晚年的《欧洲科学的危机和先验现象学》中又再一次考虑狄尔泰有关精神科学与生活和历史的关系的观点。胡塞尔的“生活世界”和“历史的目的论的诠释方法”的论题显然是受到了狄尔泰的影响。胡塞尔自己是否能把这两个论题与他的先验现象学协调起来呢?在《危机》这部未完成的著作中还找不到他的最终答案。普遍有效的认识和解释的可能性与历史和生活世界的关系问题同样是胡塞尔留给后世哲学家的探讨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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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dmundhusserl,phänomenologischepsychologie(现象学的心理学),(vorlesungensommersemester1925),husserlianabandix,martinusnijhoff,1962,s.34-35.

[2]wilhelmdilthey,studienzurgrundlegungdergeisteswissenschaften(精神科学基础研究),gesammelteschriften,band7(狄尔泰全集,第7卷,以下简称gs.bd.7)(stuttgart:b.g.teubner,1968),s.14。

[3]e.husserl,philosophiealsstrengewissenschaft(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hg.vonwilhelmszilasi,frankfurtammain1965,s.51。

[4]同上,第53页。

[5]参见"derbriefwechseldiltheyundhusserl"(狄尔泰和胡塞尔信件交往),ed.walterbiemel,manandworld1(1968):428-446。

[6]施皮格柏格:《现象学运动》,王炳文张金言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北京,第172页。

[7]w.dilthey,“dietatsachendesbewußtseins”(“breslanerausarbeitung”)(um1880),intextezurkritikderhistorischenvernunft(历史理性批判文本),sammlungvandenhoeck,1983,s.97。

[8]同上,第93页。

[9]dilthey,gs.bd.7,s.324.

[10]dilthey,gs.bd.7,s.328.

[11]dilthey,gs.bd.7,s.16.

[12]w.dilthey,textezurkritikderhistorischenvernunft(历史理性批判文本),sammlungvandenhoeck,1983,s.92。

[13]e.husserl,einleitungindielogikunderkenntnistheorie.vorlesungen(1906/07)(逻辑和认识论导论,1906/07年讲稿,husserlianabd.xxiv,benhaag:nijhoff1984。

[14]胡塞尔有关自我的学说在《逻辑研究》中和在《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中有所不同。在后一本书中,胡塞尔写道:“但是只就直接的、可明证论断的本质特性及其与纯粹意识被共同给与而言,我们将把纯粹自我当作一种现象学的材料,而一切超出此界限的与自我有关的理论都应加以排除”。并且还特意加了一个注指明:“在《逻辑研究》中有关纯粹自我的问题上我采取了一种怀疑主义的立场,这一立场随着我的研究的进展不能加以坚持了。”引自李幼蒸译《纯粹现象学通论》,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152页。

[15]dilthey,gs.bd.7,s.21.

[16]狄尔泰:“诠释学的起源”,引自洪汉鼎主编《理解与解释:诠释学经典文选》,东方出版社,2001年,第75页。

[17]dilthey,gs.bd.6,s.313.

[18]dilthey,gs.bd.7,s.48.

心理现象的构成范文篇5

【关键词】审美教育/互动性/美的自由

本文拟以审美关系中的互动性特征为视角,揭示审美教育的自由本质。

一审美关系是人类长期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主客体对象性关系。

所谓对象性关系,是指对象如何与人构成一种关系,即“对象是怎样变成人的对象”。

客观世界是本原的、无限的、独立于人之外的永恒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无论主体将来的活动如何得以长足的发展,自然界在怎样大的程度上被“人化”,这种原本世界的优先地位是无法取代的,这时的物质自然界不是现实的客体。人的现实客体只能是人化的自然界,是肯定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性存在;另一方面,人类的社会实践,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证明了人的本质力量,并在实践中使人的本质得以实现,即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一切对象也对他说来成为他自身的对象化,成为确证和实现他的个性的对象,成为他的对象”,“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现实。”[1](p78~79)

对象性关系是在人类的实践中形成的。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表现为人类不断建立和完善的人与现实的对象性关系上:一方面,实践活动改变着自然界和社会的面貌,其结果为物质文明水平的不断提高;另一方面,表现为人类精神文明的逐步发展——它是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地丰富、强化、提高着人自身的种种能力;并且,人类对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改造是不可分割、同步发展的,是同一创造性劳动过程在主体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双向建构”,“人创造环境,环境也创造人”[2](p4)。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关系是辩证的,既是相互改造的前提,又表现为相互改造的结果,人类在将粗糙的客观自然改造为人化自然的同时,也改变了自己的世界,正是在实践中,人的意识才得以产生、形成和逐步发展,马克思说:“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能够欣赏美的大众——任何其他产品都是这样。因此,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3](p95)

人的主观世界是一个复杂的意识体系,这个体系的建构是由人对现实的不同的对象性关系体系所决定的。

关于人与现实的对象性关系的复杂性,马克思论述说:“对象如何对他说来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每一种本质力量的特殊性,恰好就是这种本质力量的独特的本质,因而也是它的对象化的独特方式,它的对象性的、现实的、活生生的存在的独特方式。”[4](p126)也就是说,客观对象与人构成某种对象性的关系,应具备这样的条件:一是对象的性质,一是“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人的本质力量只有当它对象化为自然时,才能确证这种本质力量的现实性;客观现实只有当它成为肯定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性存在时,才是被确证了的人的对象。对象对于主体和主体对于对象,都是它们各自特殊性质的互相肯定和印证,人与现实间的各种独特的对象性关系,都是由主客体各自的特殊性质交互决定的。

马克思在论述人与现实的对象性关系的多样化的基础上,总结概括了人对现实的三种基本的对象性关系:即认识关系、伦理道德关系和审美关系。

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是指审美主体的特殊的本质力量与审美对象的特殊的本质相对应所形成的一种对象性关系,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和谐自由的关系。

审美活动是在人们摆脱直接实用功利的束缚,对审美对象采取审美观照态度的前提下产生的,是感知、情感、想象、理解等多种心理因素相互交融、相互作用的综合性心理活动,审美活动的结果是审美情感,这种情感既不是由生理感官和本能欲望而产生的,也不同于因伦理道德和理想追求的实现而产生的精神愉悦;既不是纯感性的,也不是纯理性的,是生理的升华和伦理的超越,是理性化了的感性和感性化了的理性。

审美教育是一种特殊的审美情感教育,这种情感既不同于认识情感,也与道德伦理情感相区别,是沟通二者的桥梁,它是基于人与现实建立起来的对象性关系中的审美关系,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主动性和受动性的双重转化,是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和谐统一,是人类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一言以蔽之,审美教育是一种以情感为中介,感性与理性、情感与理智、情感与意志、主体与客体互动建构,从而统一于一身的自由教育。自由,是审美教育的本质。

二审美教育的自由本质首先表现为主动性与受动性的互动关系,并在互动建构中达到和谐统一,实现其自由本质。

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既有主动性,又有被动性,是主动性与受动性的互动统一。以往,我们在讨论人的自由本性时,常常关注人的主动性一面,却忽视了人的受动性一面,殊不知受动性也是人的自由本性的规定性,它构成了人的自由本性的深层结构和必要因素。

马克思说:“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存在物。”人的主动性是人的自由本性,人的受动性类似于动植物的特性,在形式上看似乎是不自由的、不自觉的。但从深层上讲,受动性对人来说,实质仍是人的一种自由本性。马克思说:“对象性的存在物客观地活动着,而只要它的本质规定中不包含对象性的东西,它就不能客观地活动,它所以能创造或假定对象,只是因为他本身是被对象设定的。”又说,“对人的现实性的占有,它同对象的关系,是人的现实性的实现,是人的能动和人的受动。”所以,“按人的含义来理解的受动,是一种自我享受。”[4](p124)这就是说,受动性和主动性的辩证统一,才构成人的自由本质,离开任何一方,人的活动都是不自由的,从这个角度讲,受动性是人的自由本性的深层结构。

主动性与受动性的辩证统一构成了人的自由本性,但在不同的主客体关系中,二者有所侧重,构成了不同的自由形态。认识的自由是一种偏重于受动性的自由,因为它是对客观必然性的反映,受制于客观规律,主体性处于被动的地位,正如黑格尔所言,“在认识的关系上,……独立自在性只是一种表面的自由”,这种表面的自由来自认识主体的不自由,“对象的这种片面的自由是与主体了解方面的不自由密切联系着的”,认识的自由是一种片面的自由。伦理实践是一种侧重于主动性的自由,是对客观必然性的支配和运用,以改变对象的性质和面貌来满足主体的需要,主体处于主动的地位,但这种自由也是受局限的片面自由,因为伦理实践的自由是以牺牲对象的自由为前提,是以对象的不自由换取的自由,黑格尔对此论述说,把自由本身理解为“只是主体的,……就还有不自由”[5](p145)。

在审美关系中,对象对主体呈现为美,主体对对象呈现为美感,美是从客体角度提示对象同主体的关系,美感是从主体的角度揭示主体同对象的关系,二者是一种相互同化的关系,这种主客体互动的关系,就是主动性与受动性辩证统一的关系,审美主体反映审美客体就是主体受动于客体,主体反映了客体,主体便从受动性走向了主动性;客体也要作用于主体,说明主体走向客体,主动性走向受动性,审美活动就是在审美对象与审美主体的交互作用,受动变主动、主动变受动的互动中实现的。

如果对审美活动进行动态的分析,即从现实的审美关系形成史的角度考察,我们不难发现审美是主动性与受动性辩证统一的特点。

审美关系是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长期交叉渗透和相互转化的结果。

客体的主体化表现为通过主体的感性活动使对象的内在规定性变成主体内在本质的规定性,将对象的客观规律性变为主体的理性认识,对象善的特性变成主体意志目的,使对象静止的特性(受动性)转化为主体的能动性,受动性转化为主动性,主体也就具备了从事能动活动的素质和条件,并成为现实的认识主体、实践主体和审美主体。由此可见,人的主动性恰恰是来自受动性,人的对象化恰恰来自对象的人化。审美主体所具有的本质力量是从受动的对象的人化活动转化来的,对象的人化是人的对象化的内在规定性。

另一方面,人的感性活动既是主体的客体化又是客体的主体化。主体的对象化是指主体本质力量的客观化、物态化,也就是说,主体本质力量凝聚和体现在作为主体活动产品的对象身上、人的动态的内容要表现在静态的形式中,主动性要以受动性的形式表现出来,“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过程消失在产品中。……劳动物化了,而对象被加工了,在劳动者方面曾经以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东西,现在在产品方面作为静的属性以存在形式表现出来。”[6](p205)在活动中,人是主体,是主动的;在存在形式中又表现为客体,是受动的,人就是这样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获得了自己客观存在的形式,主动性变成了受动性。在审美活动中,审美主体的本质力量凝聚和体现在审美对象的身上,审美对象变为物化主体本质力量的相对静止的形式,其实质是客体被赋予了主体的特性,自然物被赋予了生活本质的特性,即在这里审美主体客体化了,客体也主体化了,受动性变成了主动性,主动性变成了受动性,审美真正达到了受动性的主动性与主动性的受动性的统一。

受动性和主动性是审美的自由本性的规定性,离开任何一方都将无法揭示审美的自由本性。审美关系属于主客体关系,人把自身的活动变成自己意识的对象,这是人的能动性的表现,也是人的自由特性的获得。从更深的层次上看,人不但把自己的活动转化为自己的对象,能够对自己的活动进行自由的自我调节,同时还能通过自己的活动去体验和理解自己与客体的关系,使主客体的本质力量发生交叉对应的联系,形成现实的审美关系,这就更深刻地表现出人的主观能动性和自由性。所以我们说审美作为人的一种自由活动,它首先通过人的能动性表现出来,或者说能动性是审美自由本性的形式。

同样,受动性也是审美的自由本性,而且还是审美自由的深层结构。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人是感性的存在物,二是指人是对象性的存在物。

人的感性的存在物是指人的感性活动,人的感性活动是化自然为自由的过程,人只有掌握和运用客观规律才能进行创造性的自由活动。就审美活动而言,美只能产生于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中,审美是对主客体形成的审美关系的反映,离不开客观对象,这就决定了审美主体的能动性源于多层的受动性之中,主要是源于客体自然,客体的受动性构成了主体能动性的必要环节。审美主体自身更是灵与肉、感性与理性的统一,主体必须从对象世界中不断汲取物质和精神的食粮来充实、丰富和提高自己,从而获得应有的审美条件和能力,与客体构成审美关系。由此可见,主体的能动性的获得根源于受动性。

人是对象性的存在物,因为对象性是对象化的积淀,主动本身不能表现自己,主体的自由本性必须靠与它相对应的对象来表现和确证,审美主体的本质只有在对象性的客体中表现出来才能获得现实的肯定。审美的主动性只有存在于受动的形式之中,才是现实的主动性;而审美的受动性之获得又必须依赖于主动性,因此,审美就是在主体和客体、主动和受动的交互作用中实现的。

审美的自由本性还表现在审美主体与其自身客体的关系中的主动性与受动性之间互动建构的统一。

人把自己分为主体和客体,是人的智慧的真正开端,即人的自觉。人在审美活动中不但同自然客体构成对象性关系,对主体自身也必须实现双重化,既要把自己当作主体,又把自己当作客体,即自身以自身为对象,正如费尔巴哈所说:“感觉的对象……不只是事物,而且还有‘自我’,……人的最主要的、最基本的感觉对象乃是人本身。”[7](p627~628)审美主体以自身为对象,既表现出主体的能动性,又表现出主体的受动性。作为主体的活动,它是积极的、能动的,作为客体的对象,它又是受动的、受自身制约的。

审美主体以自身为对象,主要表现了主体的能动性,但同时也表现出了主体的受动性,这具体表现为两方面:一是来自审美主体“本身的自然力”,二是来自审美心理结构,前者是自然的,后者是社会的。我们在谈论人的审美结构时,应将心理结构与生理结构结合起来分析,人的生理结构系统是心理结构赖以存在和活动的自然基础和生化载体,心理结构系统是在生理结构系统与外界的交互作用中形成和发展并逐渐达到相对稳定的,两个系统在人的现实活动中相互渗透和叠合,心理结构发出的指令必须通过生理结构系统的传输、调控和能量释放才能得以实现。人的活动要受自身自然力的控制,受自身生理和心理机制的制约,难以超越自身所能承受力量的限度去发挥自己的创造能力;另一方面,人类在改造客观自然世界的同时,也在改造着人类自身,包括精神和肉体,社会实践活动对人类自身的无机自然进行改造,使人的感性自然中渗透着理性,个体心理中积淀着社会历史文化的内容,正是在这漫长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历史发展中,人的丰富的本质内涵和文化心理结构得以不断完善。文化心理结构是审美的基础,不同的审美形态源于不同的文化心理结构,作为一种历史成果,文化心理结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不可超越性,它制约着人们采取某种特定的方式进行审美和其他的创造能力的发挥。文化心理结构是主体自身的受动性,它与人的生理结构共同制约着人的审美活动,受动性是人的主体活动的制约性,但从只有受动性才有人的主动性的角度讲,这种受动性的制约又是一种促进,它构成人的主动性发挥的前提和条件,我们人类就是在这阻碍和促进的矛盾斗争中创造着自己的历史,不断丰富、提高着自己的审美能力。

审美主体与外界客体的主动性与受动性,和人以自身为对象的主动与受动,是人的主动性和受动性的两个不同的层次。审美主体以自身为对象的主动性和受动性是主体与外界客体关系的主动性与受动性实现的中介,也就是说,审美主体对审美对象的反映要以对主体的审美意识(审美情感)的反映为中介来完成。审美意识作为以情感为网结点的感知、想象、理解、意志各种因素的自由和谐的统一,在具体的审美活动中,它表现为感知性情感、认知性情感、意志性情感、想象性情感等各种情感状态的相互渗透,因不同的情感状态与审美对象发生作用,就形成各种不同的审美类型,产生不同的美感享受。

审美自由既超越了认识的自由,又超越了伦理实践的自由,把认识的自由和实践的自由统一起来,把客体的自由和主体的自由统一起来,达到了主动性和受动性的辩证和谐统一,作为客体的自由,表现为自由的想象活动暗含着和符合着客观必然性,是一种既不受制于客观必然规律却又体现客观规律的自由,客体获得的自由不是以牺牲主体的自由为代价;作为主体的自由,表现为不像伦理实践那样以改变或消灭对象来实现外在的目的,而是抛弃对对象的功利要求,以静观的态度看待对象,因此,对象也是独立、自由的。正是由于审美的主动与受动的和谐统一,审美“让对象保持它的自由和无限,不把它作为有利于有限需要和意图的工具而起占有欲和加以利用。所以美的对象既不显得受我们人的压抑和逼迫,又不显得受其他外在事物的侵袭和征服。”[5](p57)

三审美教育的自由本质还表现在科学意识与伦理道德意识的互动逆反双向建构方面。

人的意识体系的构成是由人与现实的对象性关系所决定的,马克思在论述人与现实的对象性关系的多样化的基础上,总结概括了人对现实的三种基本的对象性关系:“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被思维的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世界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3](p104)这里,“理论的”和“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方式都是在实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是人们掌握世界的一切方式的基础,也是人们掌握世界的主要方式,这即是人对现实的伦理实践关系。与此相对应的另一端,则是抽象的、理论思想的方式,即人对现实的认识关系。在这两者——伦理关系和认识关系之间,就是“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方式,即广义的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宗教虽离艺术较近,却与艺术有本质的不同,它是对现实的一种颠倒的反映,是非自由的关系)。正是由于人对现实构成的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三种基本的对象性关系,在对象方面表现为真、善、美,而在主体方面则表现为科学意识、伦理意识和审美意识,使人类社会形成了完整的关系体系。

人与现实的认识关系,是主体的理智与客体的规律所构成的主客体关系。客观物质世界是认识的对象,人通过实践认识外部世界,客观现实通过实践的内导作用转化为人的意识结构,这时,如果人是以理智思维的本质力量与对象的真相对应,便形成科学认识,认识以反映对象的本质规律为宗旨,以建构特定对象的科学理论体系为目的,即科学是以思维具体复制客观世界的具体发展过程,表现在主体方面,则是人力求以科学的态度去认识客观规律,并通过“合规律性”改造客体,使之变成为我所用,达到“合目的性”的结果。在客体方面,则表现为“真”;在主体意识中,便是科学意识;如果从对人自身的改造角度讲,则是理智教育。

人与现实的伦理实践关系,实质上是一种价值关系。价值关系是主体需要等本质力量与相应的客观对象的属性(有用性)构成的一种对象性关系,马克思说,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人们对满足他的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8](p406)就是说,反映在人的头脑中的利益和需要早已存在于现实之中,这种符合人的利益要求的客观现实就是价值的客观体。价值关系反映的主要是对象的社会意义,而非外部世界的本质和规律(客观属性),在价值关系中主体不是以客观冷静的态度对待对象,而是主体以自身的利益和需要对客观事物的属性进行的社会评价。从客体方面看,则表现为“善”;从主体意识的构成方面讲,则是意志;反映到对主体改造上,就是伦理道德教育。

审美关系,与其他主客体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它们的否定性的统一。在审美关系中,客体是真与善相统一的美,在主体意识中则是审美意识。真与善统一的美是客观的,反映到人的主观意识中,则是科学意识与伦理意识相统一的审美意识。科学意识反映客观真理,伦理意识追求理想的善,审美意识把握真与善相统一的美。作为审美关系的主体方面的审美情感,具有作为其组成部分的理智和意志单一所不具备的属性,它是既不同于理智,也不同于意志,同时又不同于一般情感的一种综合的全新的心理结构、心理功能。康德就曾把审美判断作为沟通因果必然性的纯粹理性和主体自主性的实践理性的桥梁;黑格尔认为美虽然说不是知性认识和意志实践的对象,却又与知性认识和意志实践密不可分,是二者内容的融汇,他说:“从美对主体心灵的关系上来看,美既不是困在有限里的不自由的知解力亩韵螅?膊皇怯邢抟庵镜亩韵蟆保?叭绻?讯韵笞魑?赖亩韵罄纯创??鸵?焉鲜隽街止鄣阃骋黄鹄矗?鸵?阎魈搴投韵罅椒矫娴钠?嫘匀∠?簟!?5](p144~145)

审美关系作为人对现实的对象性关系体系的中介结构,决定了审美意识在人类意识体系中的独特地位和特殊的作用。审美意识既包容了科学意识的内容,但又不等同于科学意识;既包容伦理意识的内容,但又不是伦理意识,而是融会这两者的一个具有独特本质的意识领域,人的主观世界是一个多种意识互相依存、互相关联的完整的意识体系,正是科学意识、伦理意识与审美意识的和谐统一,才构成了人的全面、完整的主观世界,形成了人的有机的心理功能。科学意识、伦理意识与审美意识共同构成了人的主观世界,科学意识把握客观必然规律,要求主体服从于客体规律;伦理意识满足主体的意欲和目的,要求客体为主体支配、主宰。这样,二者便构成主观与客观、感性与理性、受动与能动的对立,而审美意识可以起到沟通二者的桥梁的作用,消除二者的对立,使之互动融于新的统一体中,这种统一不是简单的、机械的拼凑,而是一种有机的融合,它可以使片面的感性融人理性因素,单纯的理性渗入感性成分,主体的目的性与客体的必然性达到和谐统一,使人类获得既不被客观必然性盲目统治的认识自由,又获得符合必然规律的意志自由,最终达到自由地运用客观规律实现主观目的的美的自由。

理智教育,是引导受教育者建立、完善人对现实的认识关系的一种教育方式。它通过对人的认识能力的培养,提高科学文化水平,以增强主体对客观必然性的认识与驾驭的能力,主体的科学意识水平标志着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程度,决定社会物质文明的水平。但同时也必须看到,片面的理性主宰,往往破坏了人的丰富完整的本质特性,造成了主体思想与情感、精神与肉体的分离。

伦理教育,是引导受教育者建立、完善人对现实的伦理实践关系的一种教育方式。它通过对主体的思想观念和道德品质的陶冶与净化,培养造就坚韧不拔的顽强毅力和献身事业的坚定信念,以不断提高人们改造自然的能力。人的主观目的性在实践中对客观规律的驾驭程度,同样也是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标志。另一方面,单纯的伦理教育,又可能使人把自己的意志贪婪地强加于客观对象,使主体丰富的感性沦为粗暴和冷漠无情的占有欲,人的这种只知道简单地使用对象,而对对象本身的特性,对对象的独立存在丝毫不感兴趣的被动的感觉状态,只能造成主体自身感性与理性、精神与肉体的脱离,产生感官享受与精神节制在道德领域的失调的后果,与片面的理智教育一样,这也是片面发展的伦理道德教育所必然产生的结果。

由此可见,无论是片面的理智教育使人陷入枯燥的理性主宰状态,还是片面的伦理教育使人成为直露的感求状态,都导致了人的主体意识的分裂,从而束缚了人的主观世界的和谐发展。对于片面的理智教育和伦理道德教育的两极恶性发展,现代心理学理论将人的这一理智与道德伦理的对立状态称作“裂脑人”。诺贝尔奖金获得者、美国科学家斯佩里对“裂脑人”的脑生理学研究表明,人的左半脑是“逻辑半球”,右半脑是“情感半球”,正常人的两个大脑“半球”应该互相协调、互相配合,这样人才能全面和谐地发展,才是健全的人;但是,片面的理智教育或者片面的伦理道槠教育对人的危害都是双重的,因为在强化训练大脑的某一“半球”时,荒废了另一方,由于发育的不平衡,从根本上破坏了两个半球的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相辅相成的关键性作用,使得受到强化训练的那个半球,因为得不到另一大脑半球应有的促进、配合与支撑,最终也受到损害。

因此,只有把个人的感官享受与自我节制之间的心理冲突和谐地统一在社会理性的基础之上,才能使人的本质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达到个体与社会的统一。单一的理智教育的局限在于脱离了伦理道德教育的有效制约,单一的伦理道德教育的局限在于失去了理智的基础,因此,只有二者和谐统一,才能消除各自的局限性。审美教育的本质恰是通过自己特殊的中介地位使理智教育与伦理道德教育二者得到统一,克服其单一的局限性和片面性,最终实现人在与现实的和谐的对象性关系中自由地运用客观规律去实现造福社会、造福人类的主观目的的伟大理想。

从本质上看,审美教育既包含了理智教育的成分,促进人们对客观规律的认识与把握,又包含了伦理教育的成分,培养了人们对意志目的的追求,从而使人既可以抑制“感性冲动”从客观的必然性方面对人强加的限制,又克服了“理性冲动”从道德方面对人性强加的束缚,以达到人的感性与理性的和谐统一。正是审美教育所实现的理智教育与道德伦理教育二者的统一,才把理智教育灌输给受教育者的认识内容渗透于伦理道德教育所追求的外部现实性的具体现象形态里面,融合在伴随着意志所获得的想象、情感等心理形式之中,通过个别与一般、本质与现象、偶然与必然、理想和现实的直接统一,使人在情感得到陶冶和愉悦、意志实践得到肯定的同时,了解到事物的本质和概念,审美教育就是这样一种既联系着理智教育,又联系着伦理教育,既把客体的真与善,又把主体的科学意识与伦理意识融为一体的具有自己独特质的规定性的教育方式。

此外,审美教育的自由本质还表现在教育的目的性与无目的性的互动统一上。从教育形式上讲,审美教育成功地建构起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和谐自由的关系,这是单纯的理智教育和单纯的伦理教育所无法达到的境界。片面的理智教育使受教育者屈从于客观规律之下,造成理性主宰状态排斥意志目的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使自己超脱于善恶范围之外,人类在为获取物质文明的同时而付出惨痛的代价,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要报复我们。”[9](p561)单纯的伦理教育使人沉溺于意志欲求,把主体的意志目的强加于对对象的占有,违背了客观规律,导致主体凌驾于客观必然性之上。

审美教育是受教育者自觉自愿接受的教育,由被动性教育变为主动性教育,最大限度地消除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心理隔阂,淡化被教育者的对立意识,它将培养人的目的通过看似无目的的特殊形式来实现,是目的性的高级表现形式,使受教育者将对客观对象的必然规律的理性把握内在地作为自己意识形态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把客观必然性与人类利益与需求的统一为崇高理想,把直接的外在实用目的升华为以自身为目的。所谓的“以自身为目的”是指需要和享受都已失去了自私的性质,自然也失去了它的单纯的功利性质,这时的效用已变成了“人性的效用”。这里的“人性的效用”即指自身目的,是以发展主体的各种能力本身为目的。席勒也曾说审美是“无为而为”的自由活动,在审美王国里,人卸下了一切关系的枷锁,并且摆脱了一切不论身体的强制还是道德的强制,“通过自由给予自由。这是审美王国的基本法律。”[10](p145)审美教育把理智教育、伦理道德教育所追求的外在目的升华为以发展人的各种能力本身为目的,这种将外在实用目的向以自身为目的的转化,使受教育者能够进行主动、自觉的自我教育,把普遍的社会理性,把为人类造福的创造意志“真正地深入到我们的血肉里去,真正地、完全地成为生活的组成部分”[11](p442~443),从而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自由的关系中,达到理智教育和伦理道德教育的和谐统一。

综上所述,审美教育中的互动性特点是主动性与被动性、科学意识与伦理道德意识、教育的目的性与无目的性的双向建构,从而实现了审美教育的自由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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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心理现象的构成范文

关键词:风景写生取景构图深入观察构思训练整体经营创新意识

构图的英语composition,源自拉丁文compo-nere,意为组合、构成。它是各门造型艺术广泛使用的一个术语,通常是指艺术家为了表现作品的主题思想和造型美感效果,在一定的空间,用特定方式安排和处理人物乃至各种形态要素的关系和位置,把个别局部的形象和形态要素,组成艺术的整体。它是以反映内容意趣为依据的一种“情势”布陈。顾凯之曾就构图的问题,提出了精辟的论述:“临见妙哉”、“置陈布势”。由此可见,构图的含义,主要体现在取象和布势中,即取景与布局。构图不仅要做到取象有立意,就画面所布陈的格局形式而言,也要让人能从中感受到一种与表现的内容意境相和谐的情绪或气氛。

在风景写生的过程中,首先碰到的是一个如何选择景象的问题。也即如何在连绵不断的视眼中截取最理想的部分,使之成为一张画的画面,以及怎样进行画面的安排,这就是取景构图。风景写生教学涵盖着取景构图、色调选定、塑造、修改等众多过程的训练,而取景构图处于最前端,又可将取景溶入构图的内容,也就是解决:怎样收集最理想的景色进行最理想的安排这一问题。客观景象,无处不有。虽说什么景象都可画,但有所选择地去画,与不作选择地去画,其结果,无论是从效果上还是从意义上来说,都是有很大的差别。这便体现出取景构图能力的培养在风景写生中的重要性。

一.深入观察,寻找自然界的亮点

在风景画中,有时是以建筑物为主体,人物、交通工具、自然环境为客体;有时又以风景为主,建筑起了“点景”作用。前者多强调建筑物自身的性质,以周围特定环境衬托其功能;后者强调对山水、河谷、树丛、天云的描绘,以求气韵、意境的表现。

这便要求我们在风景写生构图之前要深入观察,而观察的结果要达到以下两点目标:

1.形成总体影响

天地时节,阳光空气,田园人家,湖光山色,高楼林立,车水马龙......会使人产生各种感受,感受来自客观景象的刺激与主观心态的契合。最初的感受十分重要,但并不一定深刻。欲使视觉重新回到感觉的第一阶段,除了进一步的审视体味之外,应该对景物的地域环境、社会背景作些调查研究,联系当前的实物进行分析。这时,便可认定风景的内容特征,初步找到风景画的构图焦点和表现形式。

2.发现典型形象

绘画之区别于摄影,就是忠实于自然的同时,又是作画人把自己的构思、立意从心象变为物象的逐步明朗化、逐步确定化和逐步完善化的过程。也就是说,对于具体细节,必须有取舍扬抑,不可将所有看得见的东西都一一罗列出来,画面中的内容,也不能平均对待,要有主次,有虚实。一幅好的风景画,是作者对繁冗杂乱的自然景物进行选择,找出典型形象,通过取舍、移景、概括来重新组织画面,它渗透着作者主观的审美情趣。

二.加强构思训练,培养绘画灵感

艺术构思在本质上是一种审美认识活动。俄国文艺批评家В.Г.别林斯基最早使用了“形象思维”这个术语来表述这种认识活动的特点。实际上,艺术构思是在对具体形象的感受与对客体的本质理解相统一的基础上产生的,通过对审美客体的现象与本质、个别与一般相统一的把握,进而创造出鲜明的艺术形象。这就是构思活动的思维特点与中心环节。在艺术构思的过程中,必然出现一系列复杂的心理现象,其中最主要的是想像活动。希腊的阿波罗尼奥斯称之为指导艺术造型的特殊的智慧;中国的刘勰在《文心雕龙》中使用的“神思”这个概念也是想象的意思。想像就是在观念形态上创造形象的一种心理能力,是艺术区别于现实的重要前提,也是艺术家打破直接经验局限的重要手段。在造型艺术中,想像还可以促使艺术家在观念上对一切造型的、色彩的等手段的效果做到胸有成竹。任何想像归根结底仍要受客观现实的制约。在艺术构思的想象活动中,情感的介入与体验是始终存在的。想像与情感相互激发,交互作用,使构思得以生动地展开,导致艺术形象的不断深化和个性化。此外,还必然伴随着感觉、知觉、记忆等心理活动。在整个构思过程中,往往会产生一种突发的心理现象──灵感。在形态上,它表现为猛然醒悟、豁然贯通,它的降临虽难以捉摸,但仍是植根于艺术家的生活与实践中。

在美术创作过程中,构思与构图二者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一般是先有构思,在此基础上进行具体的构图。但是并不排除在构图过程中对原先构思中的预想效果和审美形象不断予以修正,有时甚至会因此而萌发出新的构思。所以,我们必须明确,构思与构图在创作实践过程中有时是难以截然区分的。

三.掌握构图法则,整体经营画面

构图的基本法则,概括起来,就是矛盾的对立统一。

一幅画,包含着诸多的相互间对立的关系,如:形和意,主和次,虚和实,动和静,疏和密,大和小,曲和直,前和后,高和底等。这些关系,无一不是一对对的矛盾。构图的过程,就是处理矛盾、利用矛盾和统一矛盾的过程。这些对立的关系,一经被构组于画面里,就成了形意相依,主次相应,虚实相生,动静相衬,疏密相间,大小相成,前后相随,高低相倾的互相作用、相依相存的关系。可以说,构图的过程,也就矛盾的对立统一法则在绘画实践中具体运用的过程。而在同一个画面中,对景物选择不同的角度、不同的高度、不同的距离,所得的作品效果是不同的,其意境也是绝对不一样的。

我们在构思的基础上,应该胸有全局,利用各种“矛盾”和“不同”,并将那些较好的形象组合在一起,形成一个画面,并且这个画面视角怎样确定,各种形态要素如点、线、面怎样进行组织、运用等,都要经过多次的推敲和反复的思考,也就是说,在提笔正式作画之前,对自己的作品应有十分的把握。完成后的作品应能体现自己风格、特点、思想、意境。从而看出画面不是盲目地将一些形象和形态要素随便的进行胡乱地摆放,七拼八凑地弄到一起就算完事。这里要明确几个问题:

1.一幅画中必须有主体(但并不是指一个物体),围绕主体的部分形成画面的中心。画面只能有一个中心,但它不是以占据画面地位的大小而定,而是以选择什么题材,表达什么内容而定。

2.一般来说主体安置在画面中景,这样更易于主体突出、平稳。但有时为了某种需要,也可以在远或近景中安置主体,这是按需要而定,没有一定的公式。

心理现象的构成范文篇7

物理学的认知对象直接指向自然客体的结构、性质及其运动规律等物理内容,其知识主要通过语言和表象来表征,同时物理认知的思维操作过程也涉及到表象,因此表象是物理认知信息的重要表征形式.物理表象是人们曾经感知且当前并未直接显示的那些物理现象、过程和本质及其结论等科学实在信息的心理表征.物理学研究强调同类事物的一般性和综合性,采用抽象、概括等理性的方法,明晰出科学主旨信息,在论域中形成明确的科学表述,使认知对象更加典型形象,其对应的物理表象的信息规范明确,内涵丰富鲜明,表象复显清晰明了,使主体能从综观的角度来认知许多特定的科学事态.

1表象对物理知识理解的促进作用

1.1表象的知觉期待效应能提高认知效率

认知心理学认为,表象具有知觉期待的认知功能.当学习者的认知结构中储存有认知对象的相关表象,就会形成知觉期待,对相关信息能有效地作出恰当处理,形成正确的认知.我们都有这样的经验,事先看过某人的照片,就能容易地辩认出此人;若事先仅只有关于此人面像特点的言语表征,则难以辩认.其原因就在于见过照片能使认知者产生相应的表象,形成良好的知觉期待,从而能较准确地作出判断.在物理教学中,帮助学习者建立物理表象至关重要,会使学习者的认知效率显著提高.例如在静电场学习过程中,可引导学生先建立各类静电问题的电场线表象,当分析各种具体的静电场问题时,学生对其相应的静电场图景就会自觉形成良好的知觉期待,便可快速地提取电场线表象的相关信息,将无形无象的静电场问题形象地表征出来,使认知者能深入理解各类静电场问题的物理本质.

1.2表象的大小效应可加深对重点物理问题的理解

表象的认知存在相对大小效应.在一个实验中,实验者先让被试者分别表象出兔子靠在大象旁边,再表象出兔子与苍蝇并列,然后实验者要求被试者利用他已生成的表象来确认兔子是否有耳朵.结果:大象——兔子对的反应时要长于苍蝇——兔子对的反应时.其原因在于兔子耳朵相对于大象形成的主观表象较小,而其相对于苍蝇形成的主观表象则较大.因此主体评定主观表象较小的客体要难于主观表象较大的客体.根据表象的这种效应,在物理教学中应对认知整体中的重点对象尽可能设计出相对较大的图示,使认知主体能形成相对较大的主观表象,从而能加深其对重点物理问题的理解.在学习物质结构时,可以设计图1所示的物质结构图进行教学.在此图示中,对各级粒子进行局部放大描绘,学生可以分别对分子、原子和原子核都获得相对较大的主观表象,同时又能获得物质结构的各层整体表象.若仅在一张图示中展示物质的各层结构,不作局部放大处理,得到的各级粒子的主观表象就较小,不利于学生对物质结构的局部特征和整体关系的理解.

1.3区分表象层次结构能充分显示认知对象的物理内涵

人对复杂图景感知所形成的表象往往具有一种有组织的层次结构,其中每一部分的结构代表整体结构中的一个片断或组成部分.如图2所示,(a)的几何结构一旦形成表象,就有可能在认知者的脑中生成某种层次结构.认知者可能会对表象分割出相应的组成部分,如(b)、(c)、(d)等.图形(b)、(c)、(d)是(a)中的相应部分,(a)自身并不会自动组合成什么关系或模式,但考察者通过心理操作,在脑中会形成(b)、(c)、(d)等多层次的分隔表象.

表象的层次结构表明认知主体在心理上能对表象进行有组织的分割操作.物理认知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境,一个总表象中可分隔出多个相联系的部分表象.此时需利用表象的层次特征,赋予其特定的物理内涵,用不同的图示方式区别不同层次的科学内容,帮助学生完成表象的层次分割,形成有典型物理学意义的分隔表象层次,促进学生正确理解物理对象的科学本质.高中物理关于平面电磁波特点的学习,常采用图示方法来讨论,其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建立表象认知.如图3所示,由此图可生成平面电磁波表象,对其实施组织分解操作,可分隔成三个有意义的层次.

三根坐标轴线组成坐标表象,作为表征场量空间分布的标度;电场图示线(实线)形成电表象;磁场图示线(虚线)构成磁表象,三者都是平面电磁波图示表象的一部分.电表象代表电场的运动图景,磁表象表征磁场的运动图景,二者在坐标构架中对应关联,显示出电场与磁场同频率、同位相,互为因果,相互激发向前传播的物理图景与内涵.若借用多媒体技术,可对电、磁图示在坐标中分别显示,然后合二为一,并进行相应的动态表征,学习者就可以获得一幅动态的且含有分层信息的平面电磁波表象,使其能对平面电磁波的物理本质的理解更加深入.

在物理教学中,很多问题都要涉及到表象的层次性,如波的干涉具有两个子波列的独立的传播图景、干涉区域条纹分布图景等表象层次;布朗运动具有分子运动背景和微粒折线运动路径的两个表象层次;平抛运动的图示具有抛物线层和分解后的两个相互垂直分运动的表象层次等等.在物理教学中要注意有些表象层次可能会干扰学生的正确认知,使学生对物理内涵的认知产生偏差和错误.如物体受力分解的学习,有些学生可能会将分力与合力看成物体同时受到三个力的作用,其原因就在于学生关于分力与合力的表象认知在表象层次上发生了混淆,将分力与合力这两个不同层次表象,在认知上看成了同层表象.教师在引导学生学习时,还要尽可能减少无意义的表象层次分割,帮助学生组织分解出有典型物理意义的表象层次,达到有效学习的目的.

2物理表象对知识记忆的促进作用

2.1提高表象能力值能增强记忆效果

心理学研究表明,表象是一种强有力的信息编码,在学习和记忆中起中介作用,能促进学习和记忆.Paivio及其同事在1968年做过表象能力值的实验,将表象值量化成7个点值,通过实验测定单词的表象能力值与意义值,1级为最难形成表象,7级为最易形成表象.如教堂、大象和街道等名词易引起表象,其表象能力值在6级以上;上下文、能力和格言等名词较难引起表象,其能力值低于3级.

物理状态、现象、过程等情景通常运用实验、影视和图片等方式来创设认知情景,其中可能包含有一定的非物理信息,或是相对较为次要且干扰相应物理主题内涵认知的信息,导致生成的表象能力值相对较低,且容易生成物理学习的相异构想.因此对物理主题的认知,一般都要进行加工处理,使之形成科学规范、结构明晰的物理图示,从而能荷载更加丰富、典型的物理信息.通过规范化处理后的物理认知对象,其生成表象能力值的级别较高,能促进认知的有效生成,强化记忆强度,便于后续学习.例如对原子结构的认知,可依据其表现出来的粒子散射和光谱等相关的实验现象信息,科学地构建出原子结构的简明图示.学生通过原子图示学习,能有效地生成表象能力值较高的原子结构表象,相应的物理知识便定位存储在此表象之中.在这种认知过程中,学生对原子的结构、性质等信息就会形成牢固的记忆.

2.2唤起表象情景有利于保持识记的有效性

物理内容识记与保持需要有相应表象作支持.物理内容的表述高度量化,常采用公式作为基本表征,同时辅之以函数图形描述,函数图形转化为表象后,与公式记忆相互呼应,能有效地强化学习者的记忆.物理概念、规律和结论的记忆,既含有语言叙述和数字表示的逻辑信息,还包含有相关的形象、动作和情感等场景表象,这些信息可以相互激发,交叉唤起.常有这种情况,当学生引用以前学过的知识时,会不由自主地回想起当时学习的实验操作、概括性图示以及影像情景等表象.因之于这些表象的支持,所需的物理命题、结论随之唤起,顿时从记忆中提取丰富的知识,使思维变得更加快捷.这种多样式的表象与命题交织在一起的记忆,往往终生难以磨灭.因此,学习者的物理表象记忆较之于物理定义的机械背诵,更加有利于日后的工作和学习.例如:利用频闪照像可得到反映自由落体的时空过程表象,通过对此表象的唤取来回忆自由落湾的内涵,要比通过死记自由落体的句式结论更加有效,同时也可保持更加长久的作用.

2.3建立新、老表象的联系能巩固旧知识,强化新内容

学习内容的更新既要以原有表象为基础,也要新表象来丰富.图4所示为学习平抛运动建立的图示,其可生成四个表象层.等时运动对应的空间距离网格构成坐标表象层,水平方向的

空心圆为一表象层(A),竖直方向的空心圆为另一表象层(B),实心球与抛物线共同组成新的表象层(新表象).A表征匀速直线运动,B表征自由落体运动,二者属原表象,是学习平抛运动的基础,二者的信息与实心球的抛物线表象内涵密切相关.将各表象层综合为一体,形成平抛运动的总表象(新表象),新表象既包含了原表象内涵,又注入了新内容,将匀速直线运动、自由落体运动与平抛运动有机地组织为一体,不仅巩固了原有知识,而且强化了新内容的记忆.

3物理表象对思维操作的促进作用

3.1表象的心理操作与视觉操作在机能上具有等价性

表象具有空间属性,主体对表象可以进行旋转、扫描等独立的心理操作.R字符等心理旋转实验表明,主体对脑中的表象可以从一个方位连续地旋转到另一个方位.事实上,我们想像地球转动的情景,实际上就是一种表象的心理旋转效应.表象的心理扫描实验表明,主体可

以对表象中的各点进行连续的移动扫描,反应时间随距离增加.我们对熟悉的城市有一张心理地图,可从其中一个地方扫描到另一地方,获得出行的想像路线,此便是表象扫描的距离效应.另外前述的表象大小效应也是一种心理扫描效应.实际上心理旋转和心理扫描与知觉到的客体的物理旋转及空间扫描是类似的,客体在表象中的联系类似于客体在知觉中的联系,即其内部表征的机能联系与对外部客体的知觉联系相似.主体对视觉表象的心理操作与视觉操作在机能方面具有等价性.

人在完成某种作业或解决问题时,需要依赖视觉表象操作或表象过程.表象不仅是一个个的映象,而且是心理操作,形象思维活动可以采用表象形式进行.许多心理学家都认为表象在问题解决过程与创造活动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感性认识过渡到理性认识的桥梁.

3.2表象操作能促进物理思维论证

作为对客体或情境的一种模拟表征,主体经常借助表象的形象化特征,表征出相应的物理事项,利用表象的旋转、扫描效应,对物理问题实行表象推演与操作,激发想像,获得物理认知的灵感,找到解决问题的新途径.物理家在科学创造中经常自觉不自觉地采用表象进行思考,获得科学新发现.伽利略考察球从一个光滑斜面顶端滚下,后沿对接斜面向上滚动,其可达到与原来差不多的高度;若再减小对接斜面的坡度,球仍能到达同一高度且滚得更远.依据此种实验现象,伽利略想像球从一个斜面顶端滚下,后沿水平面运动的情境(想像表象),推断球在平面上将匀速滚向无限远的情境(对表象中球的运动进行距离扫描).此结论后被牛顿提升为惯性定律.从认知心理学的角度而言,伽利略的处理方法实际上是借助于表象思维操作来完成科学论证的.学生在学习电磁感应定律时,用磁感线(表象)表征磁场,想像导体在其中旋转(表象旋转)或平动(表象扫描)切割磁感线,从而可推断导体中存在动生电动势.

3.3物理表象操作能启发认知,提高科学思维品质

心理现象的构成范文篇8

【关键词】艺术构思审美灵感

一、艺术构思的形成在初期创作中的作用

艺术工作者从现实生活中获得的审美感受,使其产生创作冲动,但这仍然是分散的、零碎的。创造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把一些零星的材料围绕着一个中心主题,在经过了加工、调整、删减等系列工作之后,再组织成完整的艺术作品。艺术工作者在创作前必须在头脑中构成一个审美意象的体系,这就是艺术构思的任务。艺术构思是在传统构思的基础上升发的,传统构思遵循传统文化的发展和要素,立意于传统艺术和传统文化所进行的创造性思维活动。而艺术构思更力求抓住社会发展进步的步伐和要求,把握时代精神,强调时代审美意识和功用性,使之具有更大的感染力。简言之,艺术构思就是艺术工作者由感受到思考,再由发现到形成整个意象体系的酝酿和创造过程,在反复构思酝酿的基础上,最后完成关于未来作品的思想内容、艺术主题和艺术形式的全面设计。

艺术构思是形成某种特有审美意象并转向美的创造性精神活动。艺术工作者在审美理想的飞跃中,对众多生活现象和生活经验产生较为深广的领悟,它逐渐向着具体作品的主题提炼和典型创造集中,也是塑造鲜活感人艺术形象的前提条件,它可使生动丰富的意象凝聚为完整而特定的形象蓝图。比如,在现代社会中,城市生活与乡村生活有质的不同,对此,理论家与艺术工作者都可能有所认识,这种一般的认识还不能成为艺术构思的内容。而那些深入现实生活中的艺术工作者,从自由自觉的实践当中深切感受到了生活的诗意和美,形成特有的审美意象,才会产生许多独具风姿的艺术形象。话剧《桑树坪纪事》(徐晓钟导演)主创、表演人员在陕北封闭体验了3个月的农村生活,才能够在舞台上把那粗犷浓郁的陕北乡土气息、栩栩如生的典型形象生动地塑造出来。这正是艺术工作者从乡村生活中体验到的审美感受向审美理想飞跃过程中形成的特定艺术构思的体现。

艺术构思,是在审美感受的基础上逐步深化的,属于人类艺术地掌握世界的方式,其不同于一般科学地掌握世界的认识方式。但是艺术构思毕竟是由客观世界引起的一种人类的意识活动,本质上是社会生活在艺术工作者头脑中的反映和再现,因而属于广义的认识活动。通常把艺术创作中艺术认识的思维活动叫做艺术思维或形象思维。艺术思维,即遵循人类思维的一般规律,附和着由感性到理性的认识发展轨迹,又有着自身的特殊的鲜明个性。艺术创作中的思维活动集中体现在艺术构思的过程中,遵循艺术思维的特殊规律进行的艺术构思活动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特点:

首先,表现为对思维对象把握方式的特殊性,艺术思维的对象是社会人生。社会生活中的审美对象在艺术思维中引起的不纯然是理性认识,还是一种整体性的审美认识,确切地说,是渗透着理性认识因素的审美评价。纯然的理性认识,以主观符合客观条件为其基本特征,而渗透理性因素的审美评价,却主要是客观对象适应不适应主题审美需要和实践的意识。从大量现象中抽取共同属性,随即扬弃其具体性而抽象为裸的本质,这是抽象思维的过程。艺术思维则不然,艺术工作者把生活中众多的事例和耳闻目睹的各种生活现象,与亲身体验经历熔为一炉,在体验、实践、感悟中,从审美知觉再经过深入感受达到理性领悟。因此,艺术主题才能始终沉浸在血肉丰满的感性材料中做理性辨析和创造,完成从感性向理性的转化,而始终不脱离感性,这便是艺术思维特有的途径。如2003年乌鲁木齐市秦剧团排演的大型秦腔现代剧《天山民警赵新民》,编剧闻兴国、导演周明峰和主要演员多次走访了赵新民的家人及其朋友、同事,收集了大量有关赵新民生前工作、生活的素材,通过不断深入地了解,才更加丰富了作品的主题及构思,圆满地完成了作品从感性向理性的转化。艺术思维不仅不能脱离具体事物的外部形象,而且在审美评价中要将审美对象的外部形象与主题中喜、怒、哀、乐的主观感彩融合在一起,从而形成审美意象。

其次,表现为探索事物本质的方法的特殊性。人类抽象思维的一般规律是通过对大量个别物象由表及里的解剖,经过概念、判断和推理的逻辑过程,达到对事物本质的理解。准确数据的建立、严密的逻辑关系的强调,揭示着普遍性的追求,成为至关重要的环节。由审美感受向审美意象转化的艺术思维,并不只以数据为基础,更不会完全受数据的制约,这可能与创作者的经历、思想、认识、思维方式、创作形式等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有时候,可能是沿着由少数和个别事实所引起的感受生发开去;也可能是由特定感受展开的愈趋深入细致的思维脉络,这恰恰是与某些真实的现象不相吻合的,甚至是背道而驰的。艺术思维是对特定审美感受的理性开发和挖掘,是从某一个角度或某一面深刻领会社会生活的底蕴,它并不热衷于去觅获那种外延、表皮的本质概括,而是特别着力于对典型意义和审美价值的热烈追求和深入把握。因此,主观情感因素具有巨大的潜在能量,制约和推动着理性因素的发展想象以及创造的进行,这便在艺术思维中形成了无形的情感逻辑,并常常起着决定性作用。

二、审美灵感对创作的促进

灵感,是艺术思维的一种特殊方式。在艺术构思阶段,经常有灵感出现,处于苦苦思索中的艺术工作者,久久不得要领,一旦灵感袭来,刹那间就觅获到一根神奇的纽带,把审美感受贯通起来,形成明确的构思。对于这种心理状态,人们最初把它解释为一种“神力”,诗人得到灵感进行创作,就是“由神凭附着来向人说话”。到了18世纪,这种唯心主义的灵感便与天才论相结合,及至现代,灵感论又与无意识的知觉论合流了。

其实,灵感并不神秘,其是创作中的一种“顿悟”现象。灵感作为创造性思维活动,是人的一种超常的心理状态,在其偶然性的表面现象中,也存在着必然因素。一方面,灵感基于艺术家长期的生活实践和积累;另一方面,也源于艺术家丰富的知识和想象以及辛勤的创作劳动。灵感的产生还要有适当的契机,艺术家格外珍视灵感的出现。不过,灵感毕竟是一种短暂的心理现象,并不能帮助艺术家解决创作过程中的所有问题。因此,即便灵感能带来作品创作的进展,艺术家在从事艺术创作过程中依然要耗费大量心血,在生活实践和探寻中不断寻找最需要、最丰富的源泉。无论是艺术构思还是艺术表现都不例外,艺术家有了真实的生活感受,才能再现完美、生动的艺术作品与鲜活的艺术形象。当艺术工作者在创作时遇到问题或百思不解时,偶然受到某种生活事件的触发,在头脑中顿然出现了一种清晰的图景,仿佛一切都被照亮,这就是灵感的爆发。所谓“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则给灵感做了极为生动的形象描画。唐代书法家张旭看了公孙氏舞剑而影响了他的书法;唐代画家吴道子看了斐旻的舞剑而影响了他的画法;元代的剧作家关汉卿因一妇人的悲惨遭遇写下了惊天地、泣鬼神的传世剧作《窦娥冤》;京剧界老前辈盖叫天,在静坐的时候,从袅袅上升的烟柱获得了舞蹈姿态的启发。以上例子都说明了灵感与构思在艺术家的创作中是无比重要的,其是艺术家对现实生活体验后的升华,是审美感受的总结。

灵感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灵感具有突发性。冈察洛夫曾经说过:“我起初写得没精打采、笨头笨脑、枯燥无味……我自己都常常没兴趣写了,直到空然光芒四射,照亮了我应该走的道路。”正因为灵感是突然发生的,所以许多偶然性因素往往触发着灵感的产生,只有在长期的生活积累中,才会产生这种现象。长期积累,偶然得之,这便是灵感的实质之一;艺术工作者在生活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养分,才能在创作中随心所欲、得心应手。二是灵感到来时精神上处于一种高度集中、高度灵敏的亢奋状态。由于艺术创作者长期思考的问题得到骤然解决,因而茅塞顿开,文思如泉水涌动,这种情况的产生完全是因灵感唤起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的结果。惟其如此,灵感在艺术思维和构思过程中,常常表现为最富有创造性的那一刻。

总之,灵感是艺术构思过程中所出现的一种特殊的心理现象,其既依赖于艺术家平时对生活的实践积累,也依赖于艺术家对广博知识的积累,又依赖于艺术家对其所创造的形象不倦的追求。灵感,是对艰苦的精神劳动的优惠奖赏。艺术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艺术构思又在于艺术工作者对生活细节的不断积累,因此,热爱生活、观察生活、记录生活是艺术工作者从事创作行之有效的且十分必要的手段。热爱生活的人不一定都能成为艺术家,但艺术家一定是一个热爱生活的人。

参考文献:

心理现象的构成范文篇9

2.现行高师公共心理学课程体系的分析与评估回到本文目录

现行的高师公共心理学课程体系并不是一个统一的课程体系,各高等师范学校差不多都有自己的公共心理学体系,但这些课程体系的内容与结构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我们可以把它们作为一个对象进行分析与评估。

从现行高师公共心理学课程的内容来看,阐述心理学基本理论的内容十分详尽,而指导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践性内容则非常单薄。“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技能”的现象十分严重。其具体表现为“三多三少”的现象,即对心理学概念、原理进行哲学式的阐述多,对心理学概念、原理的操作性的阐述的少;对一般意义的心理现象进行描述的知识多,对教育活动中心理现象进行解释、诊断和控制的操作性知识少;要求学生对心理学的概念、原理进行阐述多,要求学生运用心理学原理解决教育活动中的实践问题的技能训练少。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对师范生解决教育、进行工作中心理学问题能力的培养。

现行公共心理学课程内容陈旧,也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方面,现行教材中的有些内容,与教育、教学工作关系甚远,对教育、教学工作没有实际的指导价值。另一方面,有一些紧密结合教育实践而进行的新的研究成果、新的心理学观念,没有被吸收进教材。

从教材的结构来看,现行教材大多采用以所引入的心理学理论为主线方式进行编写。现行课程体系涉及到普通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管理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心理咨询等心理学分支学科理论,而心理学每一分支学科理论又自成体系。以心理学的相关分支学科的理论为主线编写教材,使教材形成了“条块分割”的现象。这种编排方式,似乎有助于师范生掌握心理学理论体系,但是,师范生所学的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心理学知识则支离破碎,不能形成以解决教育、教学工作中心理学问题为核心的、完善的认知结构。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高师公共心理学课程体系的实用性,妨碍了师范生形成解决教育、教学工作中心理学问题的能力。

现行教材多以理论为先导,引入教育、教学实践的内容。这实际上是使活生生的教育、教学实际适合理论的学习,而不是使心理学通论适合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解决。这难免使人有一种“削足适履”的感觉,也限制师范生公共心理学课堂学习中的思维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师范生学习高师公共心理学的积极性。

由此可见,现行的高师公共心理学课程体系不是一个优化的课程体系,难以适应面向21世纪的社会对高师人才培养的要求,必须加以改变。

3.公共心理学课程体系的优化回到本文目录

根据面向21世纪高师人才培养的要求,通过对现行高师公共心理学课程体系分析与评估,笔者认为,要建立优化的高师公共心理学的课程体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以师范生确立面向21世纪的心理学观念为目标,优化课程有关心理学理论的内容。在现行课程体系中许多内容涉及到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心理学观念问题,例如发挥学生主动性和积极性的观念、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的观念、依据学生的心理发展的年龄特征与个性特点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观念,等等。这些内容对帮助师范生确立面向21世纪的心理学观念有一定的作用。对这些内容要加以提炼并予以保留。同时,面向21世纪,师范生还应确立学会学习的观念、学会创造的观念、学会生存的观念等。这一些在现行教材中并没有涉及到,应该加以引入,并提出明确的要求。

第二,以培养师范生解决教育、教学工作中心理学问题的年龄为最终目标,加强课程中有关教育、教学工作实践的内容。由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心理问题的十分复杂,要求高师公共心理学解决教育、教学工作中所有问题,是不现实的。高师公共心理学只能主要地对一些一般的、典型的心理学问题的解决提供指导,同时,还要让师范生了解如何在高师公共心理学教材之外获得心理学的指导。具体来说,有三项任务:首先,高师公共心理学必须揭示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学生心理学的最一般规律,如学生心理发展的规律、学生学习的规律、学生个性形成的规律等。这是解决教育、教学工作中心理学问题的依据。一方面,要坚决删除现行教材中对教育、教学工作没有实际的指导价值的内容;另一方面,要吸收那些与教育、教学活动密切相关的心理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如关于学习不良的研究、关于问题行为的研究等。其次,要强化解决教育、教学工作中典型的心理学问题的基本技能的训练,让师范生掌握解决心理学问题的技能技巧。在编写教材时,应减少对心理现象进行描述的内容,加强对教育、教学活动中典型的心理现象的解释、诊断和控制的内容,提高对心理学概念、原理阐述的可操作性。再次,公共心理学要应提供可能对教育、教学工作产生影响的、具有高度概括性心理学的背景知识,让师范生学会确定心理学问题所涉及的领域,以便在未来的工作中能从相应的心理学著作及心理学专家那里获得心理学的帮助。

心理现象的构成范文篇10

然而,在生成认知科学框架内发展这种激进的连续性论题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克拉克(Clark)指出“:危险在于,强调统一性和相似性,可能会使我们看不到什么是特殊的和独特的。心智可能的确参与了生命中的许多动力过程。但我们如何看待那些根本上基于理性的过渡,以及对高级认知的那些缺席且抽象的特征的把握”?弗勒泽(TomFroese)将这种担心解析为连续性论题的两个不同但相关联的问题,即能动性问题和可扩展性(scalability)问题。能动性问题来自道德和科学方面的担心。克拉克认为连续性论题可能会消除目的能动性的观点,除非把它与对如下特殊方式的识别结合在一起,即目标和知识在我们某些身体运动的来源中起作用的方式。然而,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因为生成进路不仅意识到了能动性问题,而且还试图从理论生物学的视角提供一种合理的说明。可扩展性问题是说,生命和心智基本现象的解释框架是如何拓展至人类认知的高级领域的?也即生命的基本现象与成熟的人类存在所具有的高级认知功能之间存在着一条难以逾越的认知鸿沟。克拉克将这一认知鸿沟解读为:那些用于解决知觉和行动的基本问题的策略,与那些用于解决比较抽象或较高层次问题的策略之间有何关联?换言之,说明低层次认知的生物学基础能否解释高层次的人类认知现象?生成认知科学要想使连续性论题作为自身的工作假设,就不能绕开这一认知鸿沟,必须对连续性论题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严密的逻辑论证。尽管弗勒泽将连续性论题中的问题拆解为能动性问题和可扩展性问题(即认知鸿沟),但这两个问题实质上可并合为一个问题,可后者已然涵盖了前者。因此,连续性论题所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其内在的认知鸿沟如何弥合的问题。这是摆在生成认知科学家面前的第一要务。德耶格(DeJaegher)和弗勒泽认为,之所以构造不出一个合理的连续性论题,或者说造成连续性论题中认知鸿沟的根本原因在于传统认知科学中盛行的方法论的个体主义,即只关注个体能动性,并把一切社会现象(包括社会认知)还原为个体内在机制的理论和方法。传统认知科学完全忽略了社会性在心智和行为中的本构作用。正是这一根本缺陷直接导致了连续性论题中的认知鸿沟。然而,随着认知科学的发展,传统的方法论个本主义开始遭到了其内部许多子学科的质疑。认知至少部分是由社会交互作用和文化语境构成的,这一断言已经得到了认知人类学、认知发展和社会心理学、交互作用研究,以及哲学和现象学研究的有力支持。例如,在理解社会认知方面,我们应将具身交互作用作为理解他心的基本机制,而非理论推断或移情模仿。不过,如果我们要想从根本上清除方法论的个体主义的阴影,就必须建立某种系统性的理论框架,并在这个框架体系中准确地确定:社会现象何以可能在个体行为的展开中发挥某种本构作用。要弄清社会性的本构作用,我们必须首先明确如下几点:首先,摒弃传统认知科学的内在论观点,采取关于认知的外在论立场,并结合延伸心智理论的洞见来探讨连续性论题。这是因为外在论立场蕴含了连续性论题的这样一个本体论承诺:认知涌现于由大脑、身体和世界构成的系统整体的动力学。例如,克拉克就将“高级认知刻画为根植于那些相同的、在线适应性反应的基本能力的运作之中,但被调整并适用于外在的或人造的认知辅助物的特殊领域中”。通过揭示语言和技术的作用,克拉克将特定的人类认知与特定的人类能力及其文化语境关联起来。这使得连续性论题的具身-嵌入说明变得更加合理。其次,重视行动者间交互作用的复杂性(自主动力学)对高级认知的塑造作用。德耶格和弗勒泽认为,这种交互作用的复杂性,已然在那些对较为基本的认知域的社会共构中得到了预示。即便是行动者之间的简单交互作用也会导致某种由自主动力学刻画的交互作用过程,这种自主动力学通过调节交互作用者的行为来自我维持。在社会认知研究的生成进路中,这种自主交互作用过程的变换潜能被称作“参与式意义建构”。再次,重视现象学对主体间性的分析在连续性论题中的补充说明作用。主体间性现象学的一个核心洞见是,第一人称视角所特有的分离性反思和抽象推理能力,本质上都是以主体间性的方式构成的。这种主体间性的变换潜能有力地支持了连续性论题,因为它表明:使这些高级形式的认知成为可能的,不是任何专用的内在机制,而是我们与他者相互作用的特殊方式。

二、生成认知科学的理论生物学策略

克拉克认为,“如果理解生命组织所需的基本概念最终是自组织、集体动力学、循环因果过程、自创生等,并且这些概念和观念最终被证明对科学理解心智而言是关键的,那么强连续性论题就是正确的。”也就是说,对连续性论题合理性的论证,应该包括两个基本方面:一是阐明理解生命和心智基本现象的生物学原则,特别是关于自主性和意义建构的观点;二是论证这些基本的生物学概念框架是否适用于解释较高层次的人类认知现象。我们从克拉克的这一主张出发,以自创生理论为基础来论证生命与心智之间的深层连续性。

1.本构自主性作为生命体内在目的论的必要条件为了系统说明生命的自主性组织,玛图拉那和瓦雷拉于1970年首次引入了作为生命最小组织的自创生概念。关于自创生,瓦雷拉给出的一个标准定义:一个自创生系统(即最小生命组织)是指能持续产生规定它的组件的系统,与此同时,在时空中将此系统实现化为一个具体的统一体,从而使得生产组件的网络成为可能。更确切地讲:一个自创生系统被组织为(被规定为一个统一体)一个生产(合成和破坏)组件的过程网,这些组件:(1)持续地再生和实现产生它们的网络;(2)将系统构造为一个在它们存在的领域中可区别的统一体。[3]这表明:一个自主系统在生成自我身份的同时,也生成了它与其环境之间的关系域。这一关系域不是预先给定的,而是由该系统的组织和环境共同建立的。因此可以说:任何一个合乎自创生标准的系统,在生成其身份的活动中,同时生成了它的可能交互作用域。换言之,一个自主系统在生成自己身份的同时,也生成了适应其环境的特殊条件。正是有机体与其环境之间关系的这种不对等性,部分构成了有机体对其环境的透视。对于生成认知科学而言,自创生现象不仅抓住了生命体自我身份的基本模式,而且还致力于从根本上探究生命存在如何生成自己的意义世界。自创生理论指出了生命体的两种基本能力,一是在不稳定条件下生成自我身份的能力,二是适应性调整它与这些条件相关的交互作用的能力。这进一步蕴含了生命现象本身就具有某种形式的内在目的论,即维持自我身份的基本目的和创造或建构意义的目的。一方面,就有机体与其自我身份的关系而言,必然存在某种形式的内在目的论。这是因为,有机体构造自我身份的能力,凸显了其构造自身的目的性存在和目标指向性存在的能力。另一方面,正如乔纳斯所言,生命的不稳定情境为有机体提供的不仅仅是一种内在的目的性存在,它还使有机体必须保持并关注自身的存在。正是这种通过自生而生成某种不稳定身份的活动,同时启动了存在性价值的生成。这体现了有机体的意义创造或意义建构的目的。价值的生成总是发生在一个特定的语境中,对于有机体而言,拥有一个世界首先意味着拥有它通过自己的同一性过程所生成的价值。换言之,有机体的世界首先是一个有意义的语境,这个语境与其实现自己身份的特殊方式相关。一个著名例子是“:在蔗糖中没有任何食物意义,除了在如下情况中,即当细菌随着糖分梯度向上游动,并且它的代谢使用这一分子,以允许它的身份继续存在的方式”。这很好地说明了有意义的行为何以蕴含了一个自主性身份。总之,当我们说有机体是自主系统时,是指一个由这样一些过程构成的系统,这些过程在不稳定条件下主动生成并维持其系统身份。正是系统身份的这种自我构成性,奠定了我们理解生命体内在目的论的基础。生命系统不只是目标指向的,因为它们是反馈系统;它们也是那些目标的来源,因为它们是自主系统。因此,自主性对于生命体的内在目的论而言是必要的。

2.本构自主性和适应性作为意义建构的必要条件所谓意义建构是指自主行动者的一个有意义世界的生成过程,因而行动者的一切行为就是从某种意义视角来对待它所遭遇的扰动。其中,意义不存在于那些属于环境的要素或行动者的内在动力学中。相反,意义根植于两者之间共同确立的、由交互作用动力学刻画的关系性领域。在这种关系性领域中,存在某种不对等性,因为这一领域的存在是由该系统的内源性活动(endogenousactivity)持续生成的,而且这种关系性领域不是预先给定的,因为它依赖于自主系统自生的不稳定过程。由于意义依赖于自主系统与其特定环境实现的特定模式之间的共决定,所以不同模式的结构耦合会产生不同形式的意义。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自主性是意义建构的必要前提,没有自主性就不可能存在意义建构行为。然而,对于意义建构而言,除了自主性以外,还存在另一个要件———自主系统的适应性。适应性概念暗示了系统对一定范围内的内在和外在扰动的容忍,即一种特殊的语境敏感的容忍(context-sensi-tivetolerance)。这种容忍包含主动监控扰动和对这些扰动倾向的补偿,而不仅仅是自平衡。在这种语境中,主动监控和补偿概念不仅指自生的不对等性,而且还指一种内在的操作差别(这种差别包括某些部分去耦的、专门的适应机制)。主动监控的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使系统能够分辨那些积极和消极的倾向性,二是确保系统能根据内在的和调控的资源(补偿消极倾向所需要的)中的变化,来测量倾向性的种类和程度。但是,前者所体现的监控能力并不与自主系统的组织闭包相矛盾,因为后者已然蕴含了适当补偿的需求。换言之,自主系统没有任何通达独立环境(非关系性的)的特殊认知通道,它不能违背本构自主性的关系性本质。像认知、行为和意义建构之类的关系性现象,不能从一个自主适应性系统的运作中分离,除非它们在本质上是无意义的。而且,适应性中的自我监控和恰当调控作用,对于从有机体视角谈论不同种类的意义而言是十分必要的。正如迪保罗(DiPaolo)所指出的,“如果在当前的分析中,自创生足以产生一个自然目的,那么适应性就反映了有机体评估需求和拓展通达目的的手段的能力(这种能力对有机体而言是必要的)。”

三、生成认知科学的现象学策略

现象学主要关注人类存在的直接经验方面,它以其特有的视角揭示了传统认知科学中另一个普遍存在的假设,即方法论的物理主义:知觉的主要功能就是为知觉者提供关于世界物理属性的抽象信息(方法论的个体主义是从方法论的物理主义中引出来的)。这种假设妨碍了对社会性的充分认识,因为它错误地把科学探索集中于“他心问题”:社会理解何以可能基于那些缺乏任何意义的物理事实。

1.主体间性在知觉中的本构作用关于知觉,主体间性现象学的一个核心洞见是:他者的存在在我们的知觉中发挥着某种本构作用。在生成主义看来,我们所体验的世界是被生成的。它断言:知觉存在于知觉引导的行动中,知觉者无法通达那种预先给定的、独立于知觉者的对象世界;相反,知觉者总是被嵌入到某种特定的感觉运动环中,这种感觉运动环由知觉者和环境构成的系统整体的动力学来塑造。因此,通过对自身的感觉运动交互作用进行恰当调控,知觉者只能感知自身的周遭环境。然而,就我们的直接体验而言,我们是如何将对象知觉为一个整体的?我们如何解释那些缺席现象的知觉呈现(perceptualpresence)?这通常被描述为“知觉呈现”的问题,即我们对世界的知觉体验,如何在知觉中给予我们一种对象的呈现感觉,以及在知觉中明显再现的那些感觉属性?例如,桌子背后的那面墙是如何给予到我的体验中的?这面墙作为一种被构造的三维对象是如何呈现在我面前的?根据生成主义的知觉理论,我对桌子背后的这面墙的知觉,是通过我所具有的基本感觉运动技能(如我眼睛的扫视,或者以某种方式移动我的头和身体)而构造出来的。但是,在现象学家看来,诉诸感觉运动的可企及性,并没有恰当地描述我们的知觉体验。所谓我们根据过去或未来的具身行动,构造了对象所缺席的侧面,这种看法必然诉诸某个时间上的分离,某个在我们知觉体验中没有被给予的方面。它无法解释:我当下是如何把这面墙感知为一个整体对象(不管被给予我的是哪一面),而不是感知为一组时间上分布的侧面。正如加拉格尔所言:“当我感知某个对象时,该对象的前面不是一个由过去或未来的背面相关的前面,而是一个通过其指称一个与其并存的背面来决定的。在任何一个时间点上,这个对象被感知为具有并存的多重侧面。”但是,既然我在某一时刻只能处于某一位置,那么我们如何解释这种对并存侧面的知觉呈现?在加拉格尔看来,通过与他者的交互作用,我们就能通达一个有意义的对象世界。环境中的对象,如一面墙首先在实际语境中呈现出意义,然后我们在这种实际语境中看到和模仿他者的行动。甚至在我们成熟的生命中,我们也发现了:在一个共同的公共的环境总体中,墙被给予为“一面墙”。用现象学的术语讲,我们个体存在的情境总是某种形式的“与他者的存在”。“我们与我们知觉到的对象之间的关系”与“我们与他者的关系”是持续而深刻地交织在一起(甚至是在成熟的生命中)的。这样,成人参与世界的能力,既不是孤立获得的,也不是孤立表现的。根据扎哈维和加拉格尔的解释,为了说明这样一种对象的现象学:该对象超出当前我们关于它所具有的知觉侧面的范围,我们需要假设其它主体的可能性,这些主体可以潜在地同时感知其它侧面。我们甚至可以说,世界本身的超验性源自另一个世界的极端超验性。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现象学的这种看法类似于生成进路中的关于自我-他者共决定的看法,尽管后者更倾向于以一种本质上交互的方式看待自我-世界-他者的关系,因为正是这个世界创造了与他者遭遇的事实可能性。总之,正是参与主体间互作用的可能性,即开放主体间性,说明了整个对象的呈现。根据这种现象学说明,我之所以通过这面墙当前的部分侧面(有时被称作“内在性中的超验性”),将房间内的这面墙体验为一个完整的呈现,是因为我可以参与到这种塑造我的体验感的主体间互作用中。对象被体验为独立于我们而存在是因为我们共构了这样一种体验域:在这种体验域中,对象被锁定在一个意义共享的、包括另一个视角可能性的公共领域中。

2.他者呈现在我们体验中的本构作用根据主体间性现象学,正是开放主体间性共构了人类所特有的发散性呈现(decenteredpres-ence),感觉运动对空间性的构造是这种呈现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因此,诉诸他者的本构作用,并将此作为一种超越个体感觉运动知识之局限性的方式,就显得十分必要。那么,他者是如何在我们的体验中被给予的?这种与他者的遭遇是如何影响我们对世界的透视?或者说,我们是如何将他者(或其它主体)遭遇为他者的?基于方法论的物理主义的传统认知科学认为,对他者的有意义的表述本质上都是关于物理环境初始感知的次级属性。这遭到了现象学家的责难,因为这种看法与我们体验中被给予的东西不相符:我们无需介入推断或模仿就能将他者直接感知为另一个主体。另外,如果我们承认,体验一个客观世界意味着我们将其遭遇为一个与其他主体共享的存在,即世界被体验为我们共同的世界,那么传统进路(由于它基于一个客观主义的假设)就预设了它所要解释的东西。那种试图将他者的呈现还原为物理事实的结合的努力注定是要失败的,因为作为那些事实的可能性条件已然包含了他者的呈现。概言之,如果不假定主体间性,就不能构造任何客体性。当然,说他者在我们的体验中被直接给予,并不等于说我们有直接通达另一个人的体验的通道。他者呈现的一个定义性特征是其“他性”(otherness),舍此主体间性现象将在逻辑上讲不通。而且,他者的他性,对于说明主体间性在人类认知中的作用十分关键。我们所体验的一切真实对象(包括自我和世界),都是通过某种与构造性主体相关的他者的超验性来刻画的。我们甚至可以在构造性主体自身中找到他性的结构。他者超验性的地方在于,他者以一种独特的方式必然避开了我们的把握。虽然对象也逃离我们的把握,即对象必然只在被构造对象的那些从未被穷尽的侧面中被给予,但是我们仍可以通过我们所精熟的感觉运动介入它们,并把它们的同一性看做一种理想的极点。与此相反,由于他者作为自主性主体总是易于变化,所以它避开了任何企图(在简单对象知觉形式中)把握其同一性的努力。因此,在与事物有关的超验性方面,真实事物将自身置于无止境的探究之中,它是不可穷尽的。同样,在我们遭遇其他主体的情况下,也是如此,但它表现为某种元超验性或二阶超验性:他者不仅将自身置于无止境的探究之中,而且还将自身置于对不同类型的无止境探究的无止境探究中。这样,只有当主体遭遇他者的二阶超验性时,我们才可以说该主体自我本具的范围(thesphereofownness)被超越,指向一个共享的对象世界。甚至我们作为世界中的一个时空对象呈现于自己,也是一种受他者呈现调节的现象。总之,他者的可能的和现实的呈现,不仅影响着我们的能动性和意义建构,而且还对我们体验自我和世界起着塑造和构成性作用。我们在世界中的分离的和发散的呈现(作为科学态度的可能性条件),本质上是以主体间性的方式构成的。通过对主体间性和他者呈现的现象学考察,我们得出了一个重要结论:成熟人类所特有的分离性知觉态度,本质上是一种主体间性的和受社会调解的能力。也就是说,我们将对象经验为独立于我们当前所关注的视角,在构成上依赖于胡塞尔所讲的“开放主体间性”,即其它视角在世界中的潜在呈现。这进一步启发了我们如何观察其他主体如何在我们的体验中显现,以及他们的显现如何影响我们对世界的理解方式。这些现象学反思表明:客观主义的认知视角(分离的人类意义建构所特有的科学态度)是如何在构成上依赖于我们与他者的关系。

四、结束语

心理现象的构成范文1篇11

数学像抽象的交响乐一样有一定的生命力,会在学生的脑海里生存和呼吸。向学生传递“有生命的数学”是教学信念,“学简单的数学―学有趣的数学―学快乐的数学―学增长智慧的数学”是每次接手新班级定的四个层进目标。学生只有觉得数学简单了才会不怕数学,他才会爱学;觉得数学有趣,才会乐学;学快乐的数学,数学的思维才会积淀为智慧。

【摘要】本研究用“视点结构教学”,以苏教版数学六年级上册“解决问题的策略”为案例,针对六年级学生数学解决问题的心理状况对教学效果的影响进行了实验研究,研究表明:在教学过程中,要提高和改善教学效果,教师采用“视点结构”的教学方法,高效地讲解知识,使知识形成结构,利于减轻学生解题时的畏惧心理,对提高小学生数学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其学科情感,激发学习兴趣和解题自信心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视点结构教学解决问题学习心理

教学质量受很多因素影响,如保证教学的基本设施和设备的投入、教学环境、教师与学生的因素(即人的因素)等。教学质量在很大程度是由教师与学生所决定的,学生因素也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学习心理特征,二是知识基础和学习的能力。小学数学具系统性、形象性以及抽象性等特点,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是数学教育的重要目标,在小学数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由于小学生的年龄、智力发展水平,他们的认知水平基本上还处于感性认识阶段,没有完全形成对记忆材料进行较为系统的分析、加工、归纳能力,在心理机制上没有形成或没有完全形成与意义识记相适应的认知结构,对抽象的新概念的理解基本上依赖于感性直观材料,判断常带有具体性和片面性,思维是处于具象思维为主向抽象思维过渡的时期。

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当然也就成为小学数学教学中的难点之一。为实现小学数学教学的课程目标,培养和提高小学生数学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小学数学教学实践过程中,特别是解决问题的策略教学中,笔者针对六年级学生的学习心理,运用“视点结构教学”理论和模式,抓住“核心”,建立模型,形成结构,连成系统。用数学知识的内在逻辑结构吸引学生学习、运用数学知识,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视点结构教学”理论由赵伶俐教授提出,“确立一个清晰的点(知识点、技能点、问题焦点、重心点、中心点或其他点),从此点沿着一定逻辑联系轨道(定义及关键词)展开而形成的认知结构、思维结构、知识结构、教学结构,亦即认知模式、思维模式、知识网络、教学技术系统等”。通过“视点”,沿着视点关键词的逻辑延展,可以逻辑地连接学科内部的所有知识,连接学科外部其他相关学科的知识,形成学科内和跨学科的综合知识系统,就是“结构”。只要抓住了事物的基本元素及其构成的逻辑脉络,就可化繁为简,提高教学效率。弗赖登塔尔认为“数学是系统化了的常识,这些常识是可靠的,不像某些物理现象会把人引入歧途”。“常R要成为数学,它必须经过提炼和组织,而凝聚成一定的法则。这些法则在高一层里又成为常识,再一次被提炼、组织……如此不断地螺旋上升,以至于无穷。”美国当代著名教育家、心理学家布鲁纳认为,学生“获得的知识,如果没有完满的结构把它联在一起,那是一种多半会被遗忘的知识”。心理学研究表明:实现数学知识理解的重要标志是让学生在一定的知识系统中明确知识之间的联系。因此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把整个小学数学知识体系系统整理成一个知识结构,在“解决问题的策略”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从系统上整体把握数学知识,全面观察数量之间的关系,找到问题的关键所在,这样解题的效果就特别好。

下面以苏教版六年级上册“解决问题的策略”为例,针对六年级学生数学解决问题的心理状况对教学效果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研究过程中,教师对学生进行了解决问题的方式和心理检测后,针对学生解决问题策略中存在的方法和心理特征,采用“视点结构”的教学模式,在清晰准确地讲解知识点的基础上,使知识形成结构,然后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检测,其过程和结果如下:

对表2进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学生解决问题主要由形象思维到抽象思维,处于低级抽象阶段。在解题方式的运用上,44.4%的学生采用列式,27.8%用示意图,16.7%用文字表示数量关系,用方程的仅占2.8%。这特别符合六年级学生处于思维快速发展阶段,抽象思维逐步代替形象思维的基本特点。

27.9%的学生会主动探究,82.3%的学生能正确写出解答(学生多渠道地获取信息,至少能模仿算法),但对这类问题最关键的策略思想还不明白。机械地“模仿算法”而不是理性分析,科学的推理意识薄弱。

近半数学生对教师存有依赖心理,缺乏学习的主动钻研和创造精神。一是期望教师对数学问题进行归纳概括并分门别类地一一讲述,突出重难点和关键;二是期望教师提供详尽的解题示范,习惯于一步一步地模仿硬套。不是真正的“数学建模”。在解题中缺乏顽强拼搏、不怕失败、百折不挠的心理品质。这种心理品质的缺失,影响了课堂教学效果。

已经有82.3%的学生“会做题”了,如何在后面的教学中引起学生深入学习的兴趣?怎样在解题过程中培养学生顽强拼搏、不怕失败、百折不挠的心理品质?如何让学生的“数学解决问题能力”得到提升?

针对以上数学解决问题策略的方式中学生的学习思维、意志和情感特征,运用“视点结构”教学理论和教学模式,具体教学过程如下:

问题点导入

出示题组

1.720mL果汁平均倒入9个小杯,每杯多少?

2.720mL果汁平均倒入3个大杯,每杯多少?

3.720mL果汁倒入6小杯和1个大杯,正好都倒满,小杯和大杯的容量各是多少毫升?

与前两道题相比,第三题的变化是什么?(未知量变为2个)怎样就能像前两道用除法直接计算(把两种量变为一种,或大小一样)。

问题点揭示

就这样一想,就是在做假设(视点),目的就是化二为一、化繁为简。(板书:假设、化二为一、化繁为简)

建构方法

(通过学生分析题目,增添关系,尝试解决,形成如下解题经验、建构题型结构)收集学生的解题方法,从画图、算式、方程这些不同类的解决方法中引导学生找出共同的“关键点”,都用到了“假设”,共同的目的“化二为一”。

本环节训练学生对“数学结构”的敏感性,能依据“数学结构”的分析发现不同对象之间的内在联系。训练学生逐渐形成正确的“数学观”――一种分析和理解的习惯、一种理解结构和结构关系的侧重。所以,尽可能地让学生“说题”,教师做出引导即可。

视点检测

采用过关测试,分层递进。

1.依据关系可以互相替换达成假设的

买1张桌子和4把椅子共3200元,椅子的单价是桌子的■,椅子和桌子的单价各是多少元?

2.依据关系转化为其中之一比较方便的

买1张桌子和4把椅子共2700元,椅子的单价是桌子的■,椅子和桌子的单价各是多少元?

3.非倍数关系的

买1张桌子和4把椅子共3300元,桌子的单价比椅子贵800元,椅子和桌子的单价各是多元?

视点延伸

下面的题目与刚刚学过的这类题目又有什么变化,能否也用假设策略进行解决?

1.在1个大盒和5个同样的小盒里装满球,正好是80个。每个大盒比每个小盒多装8个,大盒里装了多少个球?小盒呢?

2.鸡和兔共8只,脚共26只,问鸡、兔各几只?

谈谈什么情况下可以用假设策略解决问题,生活中有类似的例子吗?

问题点回归

静静地看板书,我们发现,知道两种量的和与它们的关系,求各自是多少的时候我们可以用假设策略,化二为一进行解决。

效果检测

为了更好地了解学生的课堂发展情况,使用以下工具尝试依据一定的数据做出合理的分析。

有效问题对学生“问题解决”能力发展的观测(一)

此表主要观察教师的提问与学生的理答。能够看出,有效问题应注重情境创设,让学生能触境生情、触境生问、触境生思;有效问题应利于学生论疑辩难,应在学生知识建构的关键处提问。

目标学生“问题解决”学习活动观测(二)

随机抽取异质分组的“四人小组”,进行小样本的追踪观察分析

本观测单,主要是进行小样本的一个观察分析,印证其他小组的一些分析结果,随机抽取异质分组的四人,进行全程的追踪观察,包括课后访谈。从学生初遇问题的状态,心理观察分析,初始策略的选择,师生、生生交流互动的状态描述,到再遇问题的策略使用,试图对学生做出一个比较科学、比较全面的观测分析。

学生“问题解决”发展现象观测(三)

从表三中,我们能够看出学生用示意图、文字表述的为0,使用线段图的有2.8%,列式法的已经由44.4%上升到83.3%,方程法的由2.8%上升到13.9%。抽象思维能力得以提升。

从上述条形统计图对学生解题思维做出的分析可以看到,形象思维由34.78%减少到4.30%,半抽象思维由30.43%减为0,抽象思维由34.78%上升为95.71%。学生使用的抽象思维方法有了明显提升。

这些观察工具从老师方面、四人小组的小样本、全班所有学生的策略选择变化、课后质量检测、通过不同维度观察分析,以期分析的结论更有效。

做了课前调研后,为了呈现原始的思维,选用非调研学生上课做观察,把例1作为前测,得出正确率79.8%。后测第1题(基础性)正确率100%,第2题正确率98.3%,第三题正确率91.7%。第二观测组课后访谈学生。生1:学会了假设的策略;生2:以后见到这种知道两个数的和与关系,求各自的问题可以用假设策略解决;生3:学会了方法就不怕题目了……

结论

1.数学问题解决表现有最大正面影响的是问题的结构,“视点结构”教学更倾向于从结构出发去探究事物的数学特征,进而建立新的联系、发现新的因素,逐渐形成特定的数学思维模型,使得问题解决变得简单,学生容易获得成就感,利于消除解题畏惧心理。

2.教师创设能激发学生产生问题的情境,在思维的转折点、生长点提出具有方向性的问题,鼓励学生去探索、去冒险、去体验成功与失败、去相互提问,能引发积极的学科心理情感,利于学生发展抽象、推理、概括的能力。

3.面对不同层次的学生,习题的分层设计、课堂提问的层次性、生生的有效互动、特别的关注与等待,都是问题解决能力得以提升的有效手段,学生的数学学习能获得心理成就感,更愿意去主动探究与解题。

4.问题解决是以思维为关键的活动,关注学生信息加工的方式,在交流、比较、总结中引导学生形成抽象、建模等方面的发展是提升问题解决能力的关键。

【参考文献】

[1]赵伶俐.教学科学、教学技术、教学艺术三位一体中端论――视点结构教学原理及其技术系统研究[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4).

[2]赵伶俐.视点结构教学技术原理[M].上海:百家出版社,2002.

[3]顾泠沅,鲍建生,周超.数学学习的心理基础与过程[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4.

[4][法]安德烈・焦尔当.学习的本质[M].杭零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

心理现象的构成范文篇12

关键词:狄尔泰|胡塞尔|描述心理学|先验现象学

狄尔泰(WilhelmDilthey,1833-1911)以描述心理学而不是以先验现象学作为他的认识论的基础,这是他与胡塞尔(EdmundHusserl,1859-1938)在哲学思想上的联姻与争论的关键所在。在狄尔泰看来,现象学如果限制在描述心理学的范围,那么现象学是可以接受的,并且他乐意承认和采纳胡塞尔在描述心理现象和心理结构方面的一系列研究成果,但是现象学一旦走上先验唯心主义的路线,这就意味否定认识论的历史的和社会生活的维度,这是狄尔泰坚决反对的。按照胡塞尔的观点则刚好相反,描述心理学不足于克服心理主义、历史主义及其必然导致的恶果相对主义,只有把描述心理学发展为先验现象学,才能建立具有牢固基础的认识论。狄尔泰与胡塞尔间在哲学思想上的交往与争论已经成为现代西方哲学史上的一个“公案”。弄清楚这一“公案”,对于搞清楚描述心理学、现象学和认识论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对于把握德国20世纪上半叶哲学思想发展的脉络很有助益。

狄尔泰与胡塞尔的交往和互相评价

1925年,当狄尔泰逝世14年后,胡塞尔在他开设的“现象学的心理学”的讲课中回顾了他与狄尔泰交往的历史。按照胡塞尔的回忆,这一交往是由狄尔泰推动的。狄尔泰在读到胡塞尔的《逻辑研究》之后意识到,胡塞尔有关意向分析的现象学对于他正在从事的心理结构的认识研究十分重要,并于1905年邀请胡塞尔到柏林拜访他。而胡塞尔也通过这次与狄尔泰的直接接触,开始注意狄尔泰的描述的心理学,以及与历史主义的关系问题。胡塞尔在他的讲稿中写道:

“当我亲耳听到狄尔泰本人的如下判断时吃惊不小:现象学,特别是《逻辑研究》第二册中有关现象学的描述分析的部分与他的《描述的和分类的心理学的观念》在本质上相谐和,并可视为作为一种理想展现出来的在方法论上完全成熟的心理学的最初根基。由于这一关联,狄尔泰始终非常重视我们从完全不同的出发点展开的研究,并且在他晚年又满腔热情地重新拾起他一度中断的有关精神科学理论的研究。这一结果就是他有关这一论题的最后和最精美的作品《历史世界的构造》。它(于1910)发表在《柏林科学院的论文汇编》上,可惜他就在从事这一工作期间与世长辞了。我本人随着越来越进一步完善现象学的方法和取得对精神生活进行现象学分析的进展,也越益认识到,狄尔泰的这一当初使我很惊讶有关现象学与描述-分类的心理学有着内在统一性的论断,在事实上是合理的。他的作品包含着现象学的天才预见和初步认识。这些作品决非过时了,即使在今天仍然能从中获得极其丰富的、有价值的具体启示,能激发在方法论上取得进展的和完全从另外的问题出发进行建构的现象学的工作。”[1]

狄尔泰对胡塞尔也有类似的评价。1905年狄尔泰在向普鲁士科学院宣读的有关精神科学的基础研究的论文中指出:

“当我现在在此寻求进一步建构我的实在论的或批判地客观朝向的认识论基础的时候,我必须首先在总体上申明,对于在认识论中使用描述我得益于胡塞尔的划时代的《逻辑研究》(1900,1901)甚多。”[2]

在这两段互相称颂的话语中也隐含着互相批评的玄机。首先,他们都申明彼此的出发点是完全不同的,其次他们都只是把对方的研究成果视为自己的研究工作的“最初根基”或“初步认识”。胡塞尔指出狄尔泰的作品包含着现象学的“天才预见”和“初步认识”,这也含有胡塞尔认为狄尔泰在现象学上还没有真正登堂入室的意思。狄尔泰虽然承认“在认识论中使用描述”,他“得益于胡塞尔甚多”,但同时强调,他的“认识论的基础”是“实在论的、或批判地客观朝向的”,这没有说出来的后半句话是指出他的认识论与胡塞尔的先验唯心主义认识论在哲学立场上完全不同。

首先起来表明他们之间哲学观点分歧的是胡塞尔。胡塞尔于1911年在《逻各斯》第一卷发表了“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一文。该文论证历史主义势必导致相对主义和怀疑论:

“这意味着由于科学观点的这种不断变化,我们实际上将无权谈论作为客观有效统一体的科学,而只能谈论作为文化构成的科学吗?显而易见,历史主义如果贯彻到底,将会变成极端的怀疑主义的主观主义”。[3]

在这篇长文中,胡塞尔虽然没有直接点名评判狄尔泰,但是从其反驳的论证来说,是针对狄尔泰的论点的。狄尔泰曾是历史学派中的一员,但他后来意识到历史学派的观点所可能导致的相对主义和怀疑论,并企图克服它们。为此,他引进“意识事实”和“描述心理学的概念”。胡塞尔认为狄尔泰的补救办法无济于事。他在“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中加了一个注,一方面缓和与狄尔泰的紧张气氛,另一方面点明了他的“(先验论的)现象学”与狄尔泰的“经验论的(描述心理学)”的原则区别:

“狄尔泰在上述所引著作中也表示拒斥历史主义的怀疑论,然而我不能理解,他如何能从对结构和世界观的类型的分析中得出决定性的反对怀疑论的理由。因为我在文中已经论证,精神科学只要是经验的,那么它对客观的有效性既无法提供支持的理由,也无法提供反对的理由。但是当以一种现象学的本质观点来取代这种朝向经验理解的经验论的观点时,情况就变得不同了,而在他思想的内部也显示出这样的一种运动。”[4]

胡塞尔认为,以狄尔泰说所的“意识事实”为基础,仍然不足于获得客观的有效性。而要获得客观的有效性,就必须使经验性质的“意识事实”转变为先验的意识,即转变为“纯粹现象”,而这是要通过现象学的还原方法实现的。这就是胡塞尔所说的从经验论的观点朝向现象学的本质观点的转变。因此胡塞尔是要把狄尔泰的“描述心理学”转变为“现象学的心理学”。胡塞尔称赞狄尔泰的描述的心理学包含了现象学的一种天才预见和萌芽,也暗含着对狄尔泰的历史主义和经验论的立场的批评。

对于胡塞尔的批评,狄尔泰没有来得及发表回应文章就过世了。但从狄尔泰在那年写给胡塞尔的信中我们可以看出,他不同意胡塞尔的批评。狄尔泰写道:“我不是一个直觉哲学家,也不是历史主义者和相对主义者。”他还申明他的哲学“面向精神科学的普遍有效的基础,旨在表明历史知识的客观性。”他认为,坚持历史发展的观点和世界观的多样性并不必然导致相对主义和怀疑论,“普遍有效的知识的理论”与他的“世界观理论”是可以“协和的”。[5]他始终坚持人是历史的和社会的人,精神科学和人的世界观是在社会历史的条件下形成和发展的基本立场。按照施皮格伯格在《现象学运动》中叙述:“后来,由于从未清楚说明的原因,但很可能与《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的发表有关,狄尔泰降低了对胡塞尔的热诚;譬如‘在稍后时期’的一个评论中,他把布伦塔诺学派说成是‘心理学的烦琐哲学家’,因为这个学派创造出诸如行为方式(Verhaltungsweisen)和内容等这样一些‘抽象实体’,想由这些抽象实体建立起生活。他并且补充说:‘在这条路线上最极端的例子就是胡塞尔’。”[6]

我认为狄尔泰对胡塞尔的这一看法不是因为胡塞尔撰文批评了狄尔泰而导致狄尔泰对胡塞尔不满的结果,而是狄尔泰对胡塞尔的哲学立场一贯的态度,狄尔泰反对胡塞尔所走的那条通过现象学还原和本质还原在纯粹意识中构成超时空的普遍有效概念体系的先验唯心主义的路线,认为这样做的结果是用抽象实体取代作为一切知识的活生生的源泉的生活。用哲学的专门术语来表达就是,胡塞尔持先验唯心主义的立场,狄尔泰持实在论的立场。

以往,我们在评介狄尔泰与胡塞尔的关系的时候,习惯于从胡塞尔的立场出发,谈论胡塞尔是如何批判狄尔泰的历史主义和相对主义的,甚至认为狄尔泰哲学的价值不过是现象学运动的史前史而已。这样的评判有失公允。在本文中,我想从狄尔泰的立场出发,看看狄尔泰通过合理地吸收胡塞尔的现象学中有关对心理现象和心理结构描述的学说,用于补充他的为精神科学提供普遍有效基础的认识论的是否真正行得通。

“意识事实”和“纯粹现象”

狄尔泰在哲学史的重大贡献在于从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角度区分精神科学和自然科学。他在“描述的和分类的心理学的观念”(1894)一文中,提出了著名的划分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标准: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对立表现为“理解”与“说明”的对立。精神科学致力于理解,而自然科学致力于说明。诠释学是一种促进和沟通理解的方法。但理解要有经验的基础,诠释学要有认识论的依据。要不然,就不能区分理解与误解,诠释学就失去了解释的普遍有效的可能性。

什么是理解的经验基础和诠释学的认识论依据呢?按照狄尔泰的看法是“体验”(Erlebnis),狄尔泰也把“体验”称为“意识事实”(Bewußtseinstatsache)。“因为在意识事实存在的断言中所包含的无非就是在我的意识中经历的体验”。[7]体验自己证明自己的存在。一方面说我体验,另一方面说我的体验不存在,这是自相矛盾的。体验是在意识中经历的,并且体验是原初直接给予的,因而体验是“意识事实”。

狄尔泰使用“意识事实”这一术语,目的在于与自然科学相对照,从而肯定精神科学的科学性。实证主义者声称,自然科学之所以为科学,因为它们是以事实为依据的,而事实就是被经验证明为确实存在的东西。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想成为科学,就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就必须要求经验的证实。狄尔泰批评实证主义的经验概念太狭隘。经验应包括感性经验和体验两个部分。我们通过感官认识外部世界,因而我们通过感性经验证实我们有关外世界中所发生的事情的论断是否为事实。然而所发生的事情并不仅仅局限于外部世界,我们的意识活动及其表象(Vorstellung)也是所发生的事情。在它们发生的同时,我们也就体验到它们。这时体验与所体验合而为一,是一个统一体。狄尔泰主张,每一体验都包含内容(表象),内容可被定义为在体验中与行为相区分开来的一个部分。不论内容关涉的对象是否存在,但内容本身是我直接经验的一个部分,内容总是与行为相关联的。内容所关涉的对象可能不存在,我可能看错,我可能把一棵树误以为一个人,但是就我所看到的内容而言(尽管我根据这内容作出了错误的判断),它是直接被我体验到的,它是为我而存在的,它也是意识事实。简而言之,体验是意识事实,体验包括两个部分:体验的行为和所体验的内容。在此行为和内容都是意识事实。但是根据这内容所做出的判断是否正确,内容所关涉的对象是否存在的问题不是意识事实。在描述的心理学阶段只描述意识事实,有关外部世界的对象是否存在,以及对它们的判断是否是事实的问题,不属于描述心理学的探讨范围。

狄尔泰还主张,我们不是通过另一体验来证实前一体验的存在,而是体验自己显现自己,自己证明自己的存在。因而体验作为意识事实,比起外部的经验事实来具有优先性:有关外部世界的事实是通过感性经验来证实的,而感性经验是首先要被体验到的,感性经验通过体验证明自己的存在。意识事实是我们的认识的出发点,我们根据意识事实构成我们有关对象或客体的观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狄尔泰写道:

“而且,一切完全认真的和富有成效的哲学都以这样一种观点为开端:一切对象,包括人本身在内,都处于与我的关系中,对我来说都是作为我的意识事实而在那里的:一切客体都是依据意识事实而被构成出来的。”[8]

狄尔泰的“意识事实”与胡塞尔的“纯粹现象”有许多共同之处,狄尔泰对“意识事实”的许多描述在胡塞尔描述“纯粹现象”的时候也出现过,甚至给人这样一种感觉,似乎只要把“意识事实”换成“纯粹现象”,狄尔泰的这部分学说就成了胡塞尔的学说了。狄尔泰的“意识事实”的稿件写于1880年,早于胡塞尔的任何有关现象学的著作,因此我们不能说狄尔泰的这些思想是受胡塞尔的影响而形成的,但是我们不能排除狄尔泰的上述思想具有和胡塞尔共同的来源,即都受惠于布伦坦诺(FranzBrentano,1838-1917)。尽管如此,他们之间的差别是根本性的。狄尔泰使用“意识事实”这一术语,目的在于强调精神科学和自然科学一样可以从事实出发,以事实为根据。自然科学的事实指通过感性经验所证实的东西,精神科学的事实指体验直接把握的东西。狄尔泰并不想使科学(包括精神科学和自然科学)成为某种超越经验的学科,在他看来,正是包括感性经验和体验在内的广义上的经验依据,才使科学成其为科学。而胡塞尔所说的“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是指一种超越经验科学的学说,因此他不满足于经验层次上意识现象,要对人的经验意识执行现象学的还原,把包括人及其进行意识活动的大脑在内的外部世界的存在放在括号内悬置起来,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人的意识摆脱其经验性,获得一种先验的地位,从而赢得认识论上的绝对可靠的基础,彻底摆脱相对主义和怀疑论。简言之,狄尔泰的“意识事实”是经验的,而胡塞尔的“纯粹现象”是先验的,这就是这两者的根本区别。

“描述心理学”与“纯粹现象学”

“描述心理学”是一个与“说明的心理学”相对而用的概念。狄尔泰认为,由于体验是直接显现和直接被认知的,所以我们在表达体验时只需要加以描述,不需要进行假设。狄尔泰把用描述的方法研究体验,对体验加以分类,从而认识意识结构的学科称为“描述的心理学”。在此狄尔泰注意区分“描述的心理学”和“说明的心理学”。以实验的方法研究外在的刺激与心理反应之间的关系,研究记忆、联想及其他的心理过程,把心理的规律当作一种类似于物理的规律,以研究物理科学相类似的方法对心理活动的规律加以归纳、假设、推论和实验的证明,是“说明的心理学”的课题。[9]狄尔泰一点也不想否认这种由观察和实验建立起来的心理规律的有效性。但是他认为这种心理规律不能取代由描述的方法表达的意识结构。前者是站在外面研究心理现象,即立足于对刺激和反应的行为的观察和归纳来研究心理规律。后者是从内部直接体认心理的事件及其结构:当在这种结构关系中一种心理事件产生另一种心理事件的时候,我们不仅体验到这些事件,而且“体验到这产生本身”,[10]我们是在一种亲知的、生动的状态中获知这样的关系。通过外部观察而建立的这种关系,把心揭示为一种遵循规律的心理过程的系统,而从内部体认到的这种关系,把心揭示为其各个部分内在地协调一致的活生生的整体。这种内在地协调一致的结构关系是心灵生活的独立无二的特征。“它是只能被体验和描述,不能被定义的。”[11]

狄尔泰的“描述心理学”的概念可能也来自于布伦塔诺。不过,狄尔泰对“描述心理学”的关心主要不在于心理学本身,而在于为精神科学提供可靠的认识论基础。狄尔泰在写于约1880的一个“论意识或科学认识的前提或条件”的稿件中写道:

“然而,意识的条件必须在意识的整个范围内把握。它们不仅要在思想中而且也要在意志和情感中加以描述和奠定基础。因此,认识论的立足点必须在建立在一个在自身中包含内容上的心理事实成分的真正的描述心理学的基础上。这种心理学将不仅为美学和伦理学,而且为科学学说奠定基础。”[12]

狄尔泰认为,由于描述心理学在自身中包含心理事实,所以这种心理学能够成为认识论的基础。胡塞尔在写《逻辑研究》的时候,他的观点与狄尔泰比较接近。但是后来,胡塞尔改变了看法,他认为通过描述心理学所达到的心理事实(现象)仍然是经验的,仍然不足于为认识论奠定可靠的基础,因而他主张借助现象学的还原,把描述心理学发展为先验现象学。他写道:

“在《逻辑研究》中,现象学被当作描述心理学,尽管在那里认识论的兴趣很浓厚。这种描述心理学虽然可以被理解为经验的现象学,但是它必须跟先验的现象学区分开来。描述的自然科学是对具体的自然对象、自然过程的描述。因而在这个意义上的描述心理学不只限于对生活着的人和动物的事实和意识过程的心理体验及其内容的描述,而且还要对联想的类型、气质和性格作经验性的描述。然而在我的《逻辑研究》中称为描述心理学的现象学所涉及的仅仅是就其实有的(reellen)内容而言的生活着的自我的体验的领域,在这个范围内它涉及自然的客体。但是现象学若要在认识论方面真正有作为,若要成为认识的(先天)本质学说,就必须切断这种经验的联系。先验现象学就是这样产生出来的。实际上《逻辑研究》已经为这种先验现象学的诞生作了大体上的准备。”[13]

心理结构及其结构关联性

描述心理学的一项主要任务是描述心理结构和心理结构关联(DerpsychischeStrukturzusammenhang)。狄尔泰认为人的心理活动具有一种基本的结构和三种基本的结构关联。狄尔泰的这一学说有从胡塞尔的现象学中吸取的东西,也有他自己的观点,后者主要表现在有关心理结构关联的学说中。

狄尔泰认为,每一时刻的心理活动都包含行为(Akt)和内容(Inhalt)两个方面:看就有所看,听就有所听,思就有所思。这两个方面总是结合在一起。这一意识行为和意识内容之间的相关联系的结构被狄尔泰称为心理的基本结构。这也就是布伦塔诺和胡塞尔说所的心理现象的意向性结构。在这个基本观点上狄尔泰与胡塞尔之间没有分歧,甚至意识的“行为”和“内容”这两个术语也是从胡塞尔那里吸纳过来的。

但是如果进一步追究就会发现他们之间的一些差别。首先是有关自我意识的问题。按照胡塞尔在《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中的观点,[14]每当我们意识到某物的时候,我们也就附带地意识到意识行为和作为意识行为执行者的我。尽管在此某物是我关注的焦点,自我和意识行为不是我关注的焦点。按照狄尔泰,当我们具有对某物的意识的时候,有时附带地意识到自我,有时没有附带地意识到自我。在希望、欲望或意志的行为中,自我确实是被附带地意识到的,此时不仅意识到所想做的事情,而且还意识到那个想做这件事情的自我;此时附带地意识到在希望的我、在期待的我、在决策的我、在爱或恨的我。但是在某些特殊体验中,自我意识不在场。例如:

“某人观看哈姆雷特戏剧,与舞台上的角色同悲痛,此时他自己的自我消失了。在全心全意投入完成一件工作的时候,我简直忘记了自己”。[15]转在另一处地方,狄尔泰还谈到:

“我知觉我自己状态的这种内部经验也永远不可能使我意识到我自身的个体性。只有通过我自己与他人相比较,我才能经验到我自己的个体性,我才意识到我自己此在中不同于他人的东西。”[16]

由此可见,在有关自我意识这个重要问题上,狄尔泰与后期的胡塞尔存在分歧。这时胡塞尔在意识的意向性结构中,充分肯定了自我这一环节,从而意向性结构可以说是一个稳定的三元组合:

自我——意识行为——意识内容

在狄尔泰那里,心理的结构有时是二元的,有时是三元的。因为自我意识在场或不在场,要随意识行为指向意识内容的性质和方式而定。从这里也可以看到,狄尔泰否定了笛卡儿的我思故我在的论断,因为在狄尔泰看来,我思时我在并非总是自明的。

是否狄尔泰提供的论证驳倒了胡塞尔有关自我意识的学说呢?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因为胡塞尔区分了“纯粹的自我”和“人格的自我”。只有通过我自己与他人相比较,我才能经验到我自己的个体性的我,在胡塞尔看来这是“人格的我”,而不是“纯粹自我”。人格的我是在与他人交往中形成的,我在社会生活中形成与他人不同的个性。但是当我思时,我所附带地意识到的我,只是作为思的行为的执行者的我。此时并没有对作为前一意识行为的执行者的我与作为后一意识行为执行者的我是否同一的问题作出断言;举例来说,没有对在移情作用下以为自己是哈姆雷特的我,与在清晰地意识到自己是在看戏的我是否是同一个我的问题作出断言。对于胡塞尔来讲,在此刻自明的只是那个作为思的行为的执行者的我,至于在一系列思的行为中的我是否是同一个我,或者说那个作为一系列思的行为的统调者的我,在胡塞尔看来,并非是自明的。因为,当胡塞尔说“我思故我在”的时候,他所断定存在的我是在现象学意义上严格加以限定的。要之,当胡塞尔谈自我意识自明性时,他严格要求现象学的还原,而狄尔泰并不认为需要这样的现象学还原。胡塞尔关注的是先验的自我,狄尔泰关注的是经验的自我。在狄尔泰看来,每一个人都是历史的和社会的人,因此自我的存在是不能脱离历史、社会和自然的存在的。

尽管胡塞尔与狄尔泰有关自我意识的学说在哲学立场上存在如此严重的分歧,但并不影响他们分享某些共同观点。我以上已经谈到,狄尔泰主张,当意识行为意识到一个对象的时候,意识行为往往也附带地意识到自己。狄尔泰谈到,这好比当意识之光照亮对象的时候,同时也照亮自身。不过,此时对象是意识行为针对的,意识行为的“目光”注视对象,而不注视自身。意识内容出现在(摆在)意识目光面前(Vorgestellt),意识行为不是出现在(摆在)意识的目光面前。此时意识行为是被体认到(gewahrt)、体验到(erlebt)、内觉察到(innewerden),但不是作为一个对象被感知到的。狄尔泰不否认意识行为也能作为一种表象出现在我们面前,成为我们所把握的意识内容,例如当我们在反省中关注它的时候,当我们记忆它的时候,但是此时我们是在第二个行为中把握它,而不是在当下体验它,我们在第二个行为中把第一个行为当作内容来对待。为此,狄尔泰区分体验(Erleben)或内觉察(Innewerden)与内感知(innereWahrnehmung)。前者是在意识行为活动的当下自己体验到或内觉察到自己。后者虽然也发生在意识之内,但不是在当下,而是在随后一个把前一个意识行为当作对象来感知的行为中。狄尔泰写道:

“体验不是作为一种被感知到的东西或一种被表象的东西(einVorgestelltes)出现在我面前的,它不是被给予我们的,而是……通过我们对它的内觉察(innewerden)而为我们所存在的,我在它属于我的意义上直接拥有它。只有在思想中它才成为对象性的东西。”[17]

熟悉胡塞尔现象学的读者不难发现,狄尔泰以上论述与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的有关论述很相似。胡塞尔明确区分对对象的感知和对行为的体验。认识对象的方式主要是感知(Wahrnehmung),或者说是以感知为基础的,对行为的认识是通过体验达到的,或者说以体验为基础的。对对象的认识,不论是对实在的对象还是观念的对象的认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它们都是被意向行为指向的或针对的。但是我们在认识一个对象的时候,我们不仅感知到对象,而且还体认到意识行为。因而对对象的认识和对意识行为的认识是两种不同方式的认识。当然意识行为也能被当作一种对象来加以认识,但是这不是在当下,而是在后来的反省的行为中,并且它必须以当下的体验为基础,只有首先体验到它,然而才能记住它,以及把它当作一种对象来感知和思考。

狄尔泰在描述了心理的基本结构之后,进一步描述“心理的结构关联”(PsychischerStrukturzusammenhang)。他是在“生活的结构关联”(StrukturzusammenhangdesLebens)这一总的标题下考察心理的结构关联的。在这一点上显示出狄尔泰与胡塞尔的重大差别。胡塞尔主张在纯粹意识范围内考察意识结构及其结构关联,并把悬置外部世界的存在判断作为区分他的先验现象学与布伦塔诺和狄尔泰等人的经验的描述心理学的重要标志。狄尔泰虽然在探讨意识的基本结构的时候主张,意识行为和意识内容是意识事实,而意识内容关涉的对象是否存在的问题不属意识事实的范围。意识事实这一概念有点像胡塞尔说所的纯粹现象,但他在探讨心理的结构关联的时候,明确地越出了意识的内在范围。在他看来,人的心理结构关联是与人的行动相结合的,是人的生活的一部分。脱离人的生活就无法描述人的心理结构关联。把心理结构关联放在总的生活结构关联中考察,在狄尔泰看来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三种心理结构关联的方式

狄尔泰大致区分了三种心理结构关联的方式:

(1)共存的方式,

(2)相续的方式,

(3)目的论的整合的方式。

“共存的方式”指“认知”、“情感”、“意志”这三种心理活动以某种组合的方式的共存。

狄尔泰主张人的心理活动经常以共存的方式发生的。当一个人认知某物的时候,他常常伴随意志和情感。例如,一个人观察星象,怀着一个发现一颗新的小行星的目的,或带着某种欣赏和愉快的心情。狄尔泰主张,在这三种活动中,有的时候以认知的活动为主,有的时候以意志的活动为主,有的时候以情感的活动为主。他不像胡塞尔那样主张,情感活动必定以认知活动为基础。按照胡塞尔,人没有无缘无故的高兴和忧愁,我们总是因什么而高兴或忧愁。所以认知是情感的基础。狄尔泰谈到,人有时完全洋溢在喜乐的心情中,“仿佛一切生命关系、一切对象、一切我们之外的个体,都充满欢乐,都是为了被欣赏而存在和延续”。[18]在这种情况下情感压倒了一切,情感并不以认知为基础。狄尔泰在“描述的和分类的心理学”(1894)一文中主张,在认知、情感、意志这三种意识活动中,没有一种能单独存在,它们或者作为一个三元共存关联而存在,或者至少作为一个二元的共存关联而存在。在后来的一些文章中,他对这一论断表示出一定的怀疑。观念的联想是否在任何情况下都依赖于意志呢?是否存在单纯的(不伴随意志和认识活动的)情感呢?在他看来这依然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第二种心理结构关联表现为心理活动的一种相续的方式。情感可能引起意志,意志可以引起认知,认知可能引起情感或意志。例如,我感受到疾病的痛苦,我立志做一个医生,我学习医学知识,我为能使病人康复而高兴。这种相续方式不仅表现在意志、情感、认知这三类心理活动之间,而且也表现在同一类心理活动中较为特殊的诸活动之间。拿认知类的心理活动来说,感知、记忆、判断、推论形成一个相续的认知的心理过程。拿意志类的心理活动来说,意图、选择、决心、手段的选用等构成同一个意志类心理活动的诸环节。这些环节是相续地发生的,但是这个过程统一的。狄尔泰谈到,即使这些环节在时间上有中断,中间参插着别的一些活动,但是这整个过程仍然可被视为一种以相续的方式发生的心理结构关联。他写道:“在从事一项认知活动时,我可能因一个新闻消息、一个来访者、或身体的不舒适而中断该过程;我可能过了很长时间又拾起中断的认知工作。然而,这些长期分割开来的认知经验又作为我的认知关联的诸部分而联结起来”。[19]每一特殊的认知过程,是以先前的认知过程为基础的,并构成一个日益增长的知识系统中的一个台阶。同样,一个愿望、一项计划,也是与另外的愿望和计划相关联,它们在一个相续的关联过程中日益整合为一种人生蓝图。

狄尔泰把第三种心理结构关联称为“生命的目的论的统一的结构关联”。人的认知、意志和情感的心理活动统一在人的总的生命活动中。人的生命是朝向一个目标的,是具有价值的。整个知识的系统是为生命的目的服务的。我们是为了人类生存的目的而认识世界和认识我们自己,我们的喜怒哀乐来源于我们的生活,我们的最根本的意志是人类生存的意志。在生命的目的论中我们可以发现知、情、意的统一性,可以发现精神科学的统一性,可以发现一切知识结构关联的统一性,可以发现人类历史和文化的统一性。这样,狄尔泰归根结底把他的精神科学、诠释学和描述的心理学建立在他的生命哲学的基础之上。为了防止别人误解他的生命的目的论,他特别强调,这并不意味存在一个固定、不变的生命目的,并不是说生命的目的是由上帝制定的,或由人的本性决定的,是对所有的人都相同的。“这一结构关联并不制定出确定的目的;它仅仅包含对目的之追求。”[20]然而,尽管这种对目的追求的内容或理念是随着每一个人的性格和气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的,但是在历史的过程中,在世界观的谱系中透显出一种合目的性的追求,显露生命的意义、价值的展开和实现的方向。于是我们看到,狄尔泰一方面主张诠释要立足于体验的直观,另一方面又主张体验的直观要依从生命统一的历史目的论的诠释。

狄尔泰哲学遗留的问题及其影响

现在我们可以总结一下狄尔泰哲学思想的基本思路。狄尔泰致力于研究“知识的结构关联”(StrukturzusammenhangdesWissens)、“心理的结构关联”(PsychischerStrukturzusammenhang)、“生活的结构关联”(StrukturzusammenhangdesLebens)之间的相互关系。在“知识的结构关联”中狄尔泰区分“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他认为自然科学的任务在于说明自然,精神科学的任务在于理解心灵的生活。对自然的说明必须立足于自然现象的观察,因而实证的方法是自然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要理解人的心灵生活,需要通过诠释,而诠释的基础在于体验。于是知识结构关联问题就与心理结构关联问题联系起来。由于对自然现象的观察是通过我们的感官实现的,我们的感性经验(外在经验)构成有关自然科学的知识结构关联的基础。而对人的心灵生活的理解的基础是体验(内在经验),体验(内在经验)则构成精神科学的知识结构关联的基础。现在,要弄清楚外在经验与内在经验的关系,要弄清楚外在经验和内在经验各自的特点是什么,就必须研究心理的结构关联,而研究心理的结构关联是“描述的心理学”的任务。狄尔泰描述了一种基本的心理结构和三种心理的结构关联。他注意到人的心理活动不是自我封闭的,而是与人的生活联系在一起的。意识行为指向外部世界,人的知、情、意的意识行为与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结合在一起。人的生活的蓝图和生活的目的论把人的心理结构关联与人的生活结构关联结合在一起。人的生命(生活)是人的感性经验和内在体验的统一体,是心理和物理的统一体,是人的思想和行动的统一体,是人的个体性与社会的统一体,是人的现实性和历史性的统一体。精神科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就是人的生活及其结构关联。

我们在这里不免发现狄尔泰思想中的一个循环,狄尔泰的哲学运思确确实实是在他所坚持的两条看似矛盾的基本原理之间游弋:

(1)人是历史的和社会的人,精神科学和人的世界观是在社会历史的条件下形成和发展的。

(2)认识的普遍有效的可能性在于以体验为根据的意识事实。

这第一条原理是狄尔泰从历史主义学派中继承下来的。狄尔泰认为这条原理本身没有错,问题是如何能够避免由这第一条原理可能引申出来的相对主义和怀疑论的结论。狄尔泰的补救办法是援引“意识事实”,即援引第二条原理,设法使认识的普遍有效的可能性得到保证。然而,当狄尔泰对意识事实、对体验进行考察时,他又注意到意识事实(体验)处在心理结构的关联中,是与人的生活相关联的,而人生活在历史和社会的世界中,在社会历史的条件下形成的世界观又势必对人的体验(意识事实)产生影响。这样狄尔泰又回到了他的第一条原理。

那么狄尔泰会不会接受胡塞尔的批评,放弃历史意识,以先验的现象学来改造他的描述的心理学呢?我想不会。因为狄尔泰已经看到,胡塞尔的先验唯心主义的现象学所犯的错误比他的认证上的循环及其相对主义的嫌疑更加致命。狄尔泰坚持人的认识的历史性,他始终不愿承认这种历史的观点势必导致相对主义和怀疑论。如何克服狄尔泰在哲学论证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这是狄尔泰留给后世哲学家的任务,是包括海德格尔在内的哲学家开创哲学研究新道路的动力。

胡塞尔在晚年的《欧洲科学的危机和先验现象学》中又再一次考虑狄尔泰有关精神科学与生活和历史的关系的观点。胡塞尔的“生活世界”和“历史的目的论的诠释方法”的论题显然是受到了狄尔泰的影响。胡塞尔自己是否能把这两个论题与他的先验现象学协调起来呢?在《危机》这部未完成的著作中还找不到他的最终答案。普遍有效的认识和解释的可能性与历史和生活世界的关系问题同样是胡塞尔留给后世哲学家的探讨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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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dmundHusserl,PhänomenologischePsychologie(现象学的心理学),(VorlesungenSommersemester1925),HusserlianaBandIX,MartinusNijhoff,1962,S.34-35.

[2]WilhelmDilthey,StudienzurGrundlegungderGeisteswissenschaften(精神科学基础研究),GesammelteSchriften,Band7(狄尔泰全集,第7卷,以下简称GS.Bd.7)(Stuttgart:B.G.Teubner,1968),S.14。

[3]E.Husserl,PhilosophiealsstrengeWissenschaft(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hg.vonWilhelmSzilasi,FrankfurtamMain1965,S.51。

[4]同上,第53页。

[5]参见"DerBriefwechselDiltheyundHusserl"(狄尔泰和胡塞尔信件交往),ed.WalterBiemel,ManandWorld1(1968):428-446。

[6]施皮格柏格:《现象学运动》,王炳文张金言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北京,第172页。

[7]W.Dilthey,“DieTatsachendesBewußtseins”(“BreslanerAusarbeitung”)(um1880),inTextezurKritikderhistorischenVernunft(历史理性批判文本),SammlungVandenhoeck,1983,S.97。

[8]同上,第93页。

[9]Dilthey,GS.Bd.7,S.324.

[10]Dilthey,GS.Bd.7,S.328.

[11]Dilthey,GS.Bd.7,S.16.

[12]W.Dilthey,TextezurKritikderhistorischenVernunft(历史理性批判文本),SammlungVandenhoeck,1983,S.92。

[13]E.Husserl,EinleitungindieLogikundErkenntnistheorie.Vorlesungen(1906/07)(逻辑和认识论导论,1906/07年讲稿,HusserlianaBd.XXIV,BenHaag:Nijhoff1984。

[14]胡塞尔有关自我的学说在《逻辑研究》中和在《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中有所不同。在后一本书中,胡塞尔写道:“但是只就直接的、可明证论断的本质特性及其与纯粹意识被共同给与而言,我们将把纯粹自我当作一种现象学的材料,而一切超出此界限的与自我有关的理论都应加以排除”。并且还特意加了一个注指明:“在《逻辑研究》中有关纯粹自我的问题上我采取了一种怀疑主义的立场,这一立场随着我的研究的进展不能加以坚持了。”引自李幼蒸译《纯粹现象学通论》,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152页。

[15]Dilthey,GS.Bd.7,S.21.

[16]狄尔泰:“诠释学的起源”,引自洪汉鼎主编《理解与解释:诠释学经典文选》,东方出版社,2001年,第75页。

[17]Dilthey,GS.Bd.6,S.313.

[18]Dilthey,GS.Bd.7,S.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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