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范例(3篇)
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范文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已于1994年10月13日翻印下发,现将我省贯彻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向省房改办反映。
附:广东省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意见
自1988年9月省政府颁布《广东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意见》以来,各地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行了住房制度改革。目前,全省已有20个地级以上市,65个县(市)进行了住房制度改革,为下一步住房改革积累经验,奠定了基础。为了进一步深化我省住房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一)为了筹集资金,加快住房建设,提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均应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缴交住房公积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已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市(县),要进一步完善交纳、管理、使用规范。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市(县),要在今年内建立。
(二)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5%逐月交纳,单位提供和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归个人所有,存入个人公积金帐户,用于购、建、大修住房,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单位交纳住房公积金的来源。企业从提取的住房折旧和其他划转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定,可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全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首先要在原有住房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拨付;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在财政预算和单位自有资金中列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比照企业开支渠道开支。
(四)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市(县)政府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计划和财务收支预决算。市(县)政府设立专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日常管理工作。
(五)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由当地政府委托指定的专业银行办理。受委托的专业银行根据当地政府批准的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审定、发放和回收贷款。住房公积金要做到专款专用。政府统筹使用时主要用于解困房的建设,严禁挪作他用。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二、稳步出售公有住房
(一)城镇公有住房,除按照省委粤发〔1990〕22号、省政府粤府〔1988〕148号文件规定不宜出售的外,均可向有城镇户口的职工出售。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应遵循购房自愿的原则,购房后维修自理。新建公有住房和腾空的旧房实行先售后租,并优先出售给住房困难户。按成本价出售的公有住房,每户职工家庭只能购买一次。购房面积必须严格按照省政府粤府〔1983〕68号文件规定的住房分配标准执行,超过标准面积部分一律实行市场价。
(二)出售公有住房按成本价出售。成本价应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是否列入成本由各市县自行确定)、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
公有住房的出售,坚持先评估后出售的原则。住房的实际售价要根据住房所处地段、结构、朝向、层次、设施和装修等因素进行调整。
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由市(县)人民政府逐年测定,报省房改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售房价格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三)职工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享有以下折扣:
1.旧公有住房成新折扣。以成本价购买旧房,可按售房当年的成本价成新折扣计算。旧住房折旧年限一般为50年,每年成新折扣率2%。但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以30年计算;经过大修或设备更新的旧房,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2.工龄折扣。对购房职工在购房前的工龄给予工龄折扣。每年工龄折扣的数额,按《决定》规定的办法计算。离退休职工购房计算工龄折扣的时间,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计算。
3.现住房折扣。职工购买现已住用的公有住房,折扣率为5%。到2000年取消。
4.付款方式。职工购房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售房单位可对一次付清房款的职工给予一次性折扣,折扣率参考当地购房政策性贷款利率与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差额,以及分期付款的控制年限确定。最高不得超过20%。实行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应付房价款的30%,每多付10%,可给予应付房价款2%的折扣。分期付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分期付款部分计收利息,单位不得贴息,利率按政策性抵押贷款利率确定。经办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银行,应充分利用政策性住房资金,向购房职工提供政策性抵押贷款。
(四)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交易,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五)各地要认真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出售公有住房回收资金的管理,切实保证房改回收的资金用于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六)《关于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的计算办法》由省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颁布。
三、积极推进租金改革
(一)加快租金改革步伐,改变低租金状况,使租售比价趋于合理。提租的幅度和次数,要与职工的收入增长幅度相适应,并根据物价指数控制目标统筹安排,但原则上不应低于工资平均增长幅度。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少提不补、多提少补、小步快走的办法。
(二)根据职工收入逐步提高住房租金,各地租金水平要按占上年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总额的比例确定。原则上1995年为3%,以后每年递增2%,2000年原则上应达到15%。
市(县)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省制定的提租规划,制定2000年以前的租金改革规划,有条件的市(县)和单位,可以加大提租幅度,加快向成本租金和市场租金过渡。
在制定具体的房租标准时,还应根据住房所处地段、结构、设施、装修等因素按质论租。
(三)为加快房改进程,促使新房率先进入住房新体制,在租金水平达到成本租金以前,新建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应高于同期现住房租金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县)政府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职工承租新房交纳租赁保证金。
(四)住房面积标准执行粤府〔1983〕68号文件的规定。对超过标准面积部分按成本租金或市场租金计租。
(五)红军时期的离休干部及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户,在规定的标准面积内,提租后每户每月净增租金全免;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离休干部,提租后每户每月净增租金分别免70%和50%。退休职工减免补具体办法由市(县)政府确定。因住房超过标准面积部分而增加的租金不予减免补。
(六)居住标准面积住房的职工家庭,如用规定的家庭合理负担的部分加上全部房租补贴,仍不足支付房租的,差额可由其所在单位适当给予补助。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补助金可在单位住房基金中列支;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补助金应先在单位住房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在财政预算中列支。因住房超过标准面积部分而增加的租金不予补助。职工经单位同意租住非本单位住房,其租金标准高于本单位住房租金的可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额度,由单位自行确定。
(七)要加强对租金收入的管理。租金收入归产权单位所有,纳入单位住房基金,专项用于住房维修、管理、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一)各级政府要十分重视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把房改归集起来的住房资金充分有效地用于住房建设,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当前,重点是按照省政府颁发的《广东省城镇解困房建设管理规定》(粤府〔1994〕106号),认真抓好解困房的建设,切实解决好危房户、无房户、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二)解困房成片建设应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国家、单位、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解困房的建设用地应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各有关部门要在计划、规划、拆迁、税费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金融部门要在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各级房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解困房建设的计划和“九五”规划,并做好建设的组织协调、出售和管理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组织好解困房建设的实施工作。
五、做好原有售房政策同本实施意见的衔接
(一)凡1993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购买的公有住房,维持原“出售的增值部分,二成归原产权单位,八成归个人所有”的规定,但经购房人同意也可按购房当年的成本价(成本价构成按本实施意见)补交房价款及利息后,享受按成本价购买的产权。对1994年1月1日至本实施意见之前出售的公有住房(包括预交购房款),一律按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售房政策执行。
(二)按省政府粤府〔1988〕148号文件规定,确定的出售公有住房的标准价和最低限价一律停止执行。
(三)要认真做好原住房资金转入各级住房基金的核定、划转工作。划转的资金和原有的住房补贴,要逐步理入职工工资或用于列支住房公积金。
六、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全面推进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一)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快住房建设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住房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二)住房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性以及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并赋予相应的职权。做到有计划地进行干部培训,建立一支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过硬、作风扎实的稳定的干部队伍,切实担负起住房制度改革的重任。
(三)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各市的房改方案须报省房改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县(市)的房改方案报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房改工作的检查督促,保证国家和省房改政策的贯彻落实。所有单位,不论隶属关系,都应执行所在市(县)政府对房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规定。
(四)加快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步伐。企业房改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点,各级政府要为企业房改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应结合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和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逐步把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和维修服务等社会职能从企业中分离出去,加快实现住房的商品化、社会化。
(五)省房改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省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协调和分类指导,各级房改部门都应在同级政府房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各尽其职。各部门制定的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应与同级房改部门协商后联合下发。
(六)各地要认真做好住房制度改革的宣传工作,向群众讲明房改的目的、意义、政策和实施步骤,注意针对群众的反映做好解释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转变观念,提高住房商品化思想意识,积极参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范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G353文献标识码:A
一、住房公积金含义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1991年起源于上海,在上海试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时,就明确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实行公积金办法的职工个人按月缴交占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单位亦按月提供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两者均归职工个人所有。1994年我国第一次正式提出住房公积金概念时也规定了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性住房储金。
1999年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时,将住房公积金定义为: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002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时,将住房公积金的定义修改为: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这个定义也是现在一直使用的住房公积金的定义。
二、住房公积金特点
1、强制性
住房公积金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管理条例强制执行的,只要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不管是否愿意,均要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强制性有利于保证资金的来源和规模,扩大制度覆盖面,使不同层次职工都能享受到这一制度,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2、长期性
住房公积金是长期住房储金,单位只要在正常经营就要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而职工从开始参加工作就要缴存住房公积金,直到退体为止。对单位和个人而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均是长期的。
3、互
作为职工而言,无论是否打算购买住房,都要缴存住房公积金,而在未购买住房时,归职工个人所有的住房公积金是不能提取使用的,除非职工死亡、出国定居或退体。这样,在职工没有买房需求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就作为存量资金提供给需要买房的职工融资使用,体现了其互相性。
4、政策性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由一系列规章制度来保证实施的,除了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外,其主要运作的依据都是由建设部、财政部等部门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此外,为了鼓励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国家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了优惠,如:企业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作为企业成本费用予以抵扣;职工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在税前抵扣;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税。通过这些税收政策的实施,提高了企业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有利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顺利推行。
5、公益性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虽然是归职工个人所有,但是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并不归职工个人所有。增值收益除了提取贷款准备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外,剩余部分均无偿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公益性。
6、限定性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是范围是受到限制的。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的用途限定于为职工个人住房建设提供资金,除此之外不能用于其他的用途。
三、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存在的问题
1、法律体系不完善
与其他国家依据法律设立制度不同,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走的是先由各地制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后再制定全国性的法规的道路。1991年上海了《上海市公积金暂行办法》、《上海市住房委员会章程》等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定,开始试行公积金制度。1994年财政部的《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是有关公积金管理的第一个全国性文件。而在这项制度面向全国推行5年之后,1999年国务院才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这个公积金管理的最高立法层次的行政法规。
2、法规滞后,政出多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最后一次修订是在2002年,之后国务院就没有对其进行过修订。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住房改革制度的深化,有些规定己经与现实情况相脱节。如:《条例》中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个私经济的发展,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己经成为了社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部分人却被《条例》排除在了受益对象之外;《条例》中明确公积金只能用于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和购买国债,但2009年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却再次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扩大到了项目贷款。
3、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虚置
3.1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委员构成比例不合理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其人员由三部分构成:一是政府负责人,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二是工会代表和职工;三是单位代表。这三部分人员的人数是相同的,简称“三三制”。但是这样的设计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专家人数所占比重较少,二是单位代表不明确,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中每一种所占代表比例没有规定,使用有的城市管委会中行政机关代表比例较高,不能充分代表广大的缴存单位。
3.2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委员缺少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
作为一项住房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的决策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专业性,需要委员具有一定的经济、法律、金融、房地产、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还需要对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公积金制度等政策有所了解。但《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并没有对管委会委员的知识背景作出规定,而各地对管委会委员的选择主要是根据委员的任职机构和职务来确定,很少考虑到委员的专业背景,所以管委会的专家委员人数较少,大部分委员缺少决策所需的专业知识,有的委员甚至连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政策法规都不太了解,无法为决策提供指导的意见,难以实现决策的科学性。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位不清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管理中心负责记录个人公积金账户情况、审批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以及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公积金的归集、贷款等金融业务由受托银行办理。但在实际执行中,公积金管理中心存在以上海和北京为代表的两种管理模式。
上海模式严格按公积金制度建立之初的“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思路来运行,各地在建立公积金的时候普遍也采用这种模式。具体来说,上海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全部委托银行进行,在银行开设职工个人账户,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贷款直接到受托银行办理,由银行登记个人明细账。
北京、大连、昆明等很多城市己逐步采用北京模式来运作。具体来说,北京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全部由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个人明细账由管理中心负责记录,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直接由管理中心办理,受托银行没有个人明细账,而公积金的贷款则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委托银行发放,受托银行只是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出纳。
5、住房公积金制度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监管不健全
近年来公积金大案频发,充分说明了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媒体报道的住房公积金的大案每年都有所上升,从2003年的3起、2004年的8起上升到2008年的18起,涉及金额也从2003年的1.16亿元上升到2006年的10.8亿元。而原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琼英,在2004年7月建设部紧急要求在未出台《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暂行办法》前,一律停止在证券交易市场购买国债,并立即收回各管理中心在证券公司结算账户中的资金的通知下发后;2004年11月云南省建设厅公积金监管处也明确复函,要求丽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停止与中科证券公司的交易,不得违规在中科证券公司购买国债的情况下,仍在2005年将8000万元公积金转入中科证券账户用于购买国债,该笔资金实际上己被中科证券公司挪用,造成7360万元资金无法追回的案件,更充分说明了建设部、建设厅的双重禁令,实际上只是一纸空文,管理中心主任权力无人制约,公积金监管无法落到实处。
2、内部监管薄弱
住房公积金的内部监管包括了公积金管委会对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管、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自身的监管两方面。由于前述所说的管委会制度设计的问题,管委会虚置,管委会对管理中心很难做到真正的监管,管理中心成为真正掌控住房公积金的部门。
3、公积金信息透明度低
2007年建设部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在意见中明确要求各公积金管委会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公开:公积金管委会的设置、职能、工作规则、会议信息和重大决策事项;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机构设置、职能、负责人名单、业务网点地址等事项;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办事程序;受委托承办公积金业务的银行及分支机构名称;公积金年度归集、提取、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住房公积金管理及业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等。
四、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思路
(一)尊重历史,循序渐近
住房公积金制度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其对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发挥了积极作用,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公积金现在己经有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和资金积累状下,这一制度不应轻易否定和放弃,而是要在基于我国历史沿革和发展现对其进行渐进式的改良。
(二)体现住房保障作用
住房公积金下一步的发展方向,应该从兼顾所有收入阶层的普惠制转而重点改善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强化其住房保障功能,将高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交由市场解决,在政策措施上向中低收入阶层倾斜。
(三)兼顾公平与效率
要照顾各方面的利益,在体现效率的基础上也要考虑公平性,要考虑中低收入阶层的利益,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间争取一个平衡点,在短期稳妥的同时,也不能放弃长期效率。
1、健全法规制度
要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首先要完善法律体系,使之有法可依,从而使住房公积金规范运行。
2、加强外部监管机制
目前住房公积金的外部监管机构主要是财政、建设、人民银行、银监会、审计等部门,多头监管实际上是多头不管。
3、建立行政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以建设部数据专网为网络平台,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采用建设部、省(自治区)建设厅、管理中心三级联网方式,建立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将监管数据直接从公积金信息系统中生成,并通过监管系统专网实现数据传送,从而提高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水平,实现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适时监督。
4、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益,就要加强贷款发放和投资两方面的工作力度。从公积金贷款的发放上,一是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减少贷款流程、简化贷款手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公积金贷款的发放金额,使更多的家庭受益;二是对于中低收入家庭要制定贷款优惠政策,要从购房类型、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比例、还款方式等方面有所倾斜。
5、加强贷款管理
要避免出现违规发放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情况,就要加强对贷款发放过程的监管。具体来说,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是要完善个人贷款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程序,加强贷款业务的稽核;二是要完善个人贷款业务操作系统,在信息系统中设定贷款的额度、期限等控制因素,使得不符合条件的贷款无法通过系统审核,从而也就不能发放;三是严格审查贷款人申请资料,核实贷款人主体资格、公积金缴存情况、还款能力、交易真实性、抵押真实性等要素,加强异地公积金缴存信息核实;四是建立贷款审批岗位制约机制,加强教育,
对违规发放个人贷款的审批人要追究责任。
结语:
虽然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当前遇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但是从住房公积金拥有的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社会认可度来看,这一制度不应该轻易放弃。并且从其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来看,只要制度设计得当、决策机制健全、管理体制合理、监管有效、业务规范,这一制度将为解决我国居民住房问题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丛诚.中国住房和公积金制度发展大纲[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8.
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范文篇3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管理现状完善策略存在问题
引言: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城镇居民住房采用了福利分配制度。这种制度消除了住房商品属性,导致我国住房建设资金只有投入没有产出,给国家财政和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压力。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住房分配制度已不在适用。住房商品化、住房消费市场化成为主流趋势。住房分配制度改革中住房公积金制度起着关键作用,是解决住房建设资金的重要途径,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如资金综合利用率低、体制不健全、管理有效性差,甚至存在资金挪用现象。我国应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现状,提出相应完善策略,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为国家发展、社会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概述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事业单位等,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由政府进行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是政府管理的社会公共基金,不属于地方财政资金[1]。住房公积金的特点是:强制性、长期性、保障性、固定性,既是一种保障性的储蓄制度,也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税。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装修、建设、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银行专户存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各地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和管理工作的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社会性、政策性、互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该政策的实施有利于筹集、融通住房资金,有效促进了我国住房经济发展,是城镇住房改革推行的核心动力。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制度打破了计划时代福利分房模式,对住房市场化发展、培育住房金融服务、推动房地产市场形成做出了巨大贡献。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有效建立和形成了一种职工住房帮助机制和渠道,为职工能够更快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基本保障。但是当前我国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仍存在着许多问题,管理中存在诸多漏洞和混乱。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历史及现状
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城市居民住房购买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九九一年,我国借鉴新加坡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上海试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取得了优异成绩。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有效改善了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促进了上海房地产市场发展,随后不久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推广至全国。为了规范我国住房公积金的发展,一九九九年四月三日,国务院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其中规定了住房公积金性质、使用主体、使用范围、缴纳比例、管理机构、存贷利率等内容,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供了依据[2]。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大致上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一九九四年到二零零二年,在该阶段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尚未实现垂直管理,管理职能归属地方财政部门,由于管理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弊端,管理有效性较差,各地区管理过程存在较大差距,相关统计数据分散在各地财政部门,各地区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的口径,管理效果较差。该阶段住房公积金是以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为目的的义务性长期储蓄,是属于个人所有且具有一定社会保障性的资金。
第二阶段,二零零二年至今,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该通知的使中国住房公积金管理走向了第二阶段。在该阶段全国各地开始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制度,实现了垂直统一管理,管理效率得到了明显提升,管理体制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这使公积金归集呈现出了增长趋势,资金规模实现了新突破。二零一四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达到七点零三万亿元,全国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为一点零七亿人,比去年增长百分之十四点八八。全国三百四十一个城市成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各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取得了明显成绩。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房地产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新时代背景下经济环境日益复杂,民营企业不断涌现,住房公积金管理难度越来越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开始逐渐暴露,我国应尽快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
三、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我国居民收入整体情况来看,居民收入差距仍十分明显,中低层收入人群规模依然比较大,随着我国住房需求量的提高以及需求差异的逐步扩大,使得住房公积金作用越来越突出,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我国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和谐建设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然而,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现状并不理想,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缺失与问题。下面通过几点来分析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备
安居才能乐业,住房问题一直以来都受到了社会各界及政府高度重视,解决住房问题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条件[3]。制定一套规范、严谨、可行的住房法律,是保障住房政策有效落实,管理工作有法可依的关键。早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美国就已实行了《住房法》,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住房法》二次修订后,美国政府又实施了《住房贷款法》、《住房再贷款法》等相关法律。除美国外,新加坡在六十年代就已经制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法律。然而,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至今,仍没有一套详尽、明确、系统的大法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规范方面,仍存在缺失。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法规的不完备,管理工作执行和实施中必然暴露出问题。
(二)管理体制存在弊端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权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授权住房公积金委员会行使,条例中规定管理决策权行使中应对缴存人负责,决策要体现缴存人意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不是政府部门,也不属于政府派出的议事协调机构,政府及其他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干涉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是:政府建设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工人代表和工会代表,占三分之一,决策权行使时依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表决制。但从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来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才是管理实施的决策者和执行者,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无法发挥其应有作用。
(三)管理中心人员素质偏低
自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转型的不断深化,使得市场环境越来越复杂,二十一世纪我国已逐渐走向新经济阶段,这使得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难度越大,对管理者素质要求越来越高[4]。从我国住房公积金发展历史来看,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身多为房改办或住房改革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来源五花八门,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知识结构不合理,年龄结构老化,普遍缺乏专业金融知识和资本运作技能。并且由于受到编制限制,许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法及时补充新鲜血液,最终造成管理人才缺乏,导致管理工作开展中业务操作不严格、不规范现象频频发生。
四、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完善策略
在当前新的历史条件下,解决住房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建设中的首要任务,是确保社会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促进固定资产投资的关键。因此,我国有必要对现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和运作模式进行改进,尽快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使住房公积金成为住房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下面通过几点来分析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完善策略: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想要提高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保障住房政策的有效实施,完善住房相关法律法规必不可少[5]。应根据我国国情构建一套住房基本大法,用以规范住房产业,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地位,将现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提升到立法层次。住房管理法要涵盖我国住房管理中的所有内容和问题,还要明确相应权责,以政策性规范,合理规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另一方面,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和相应条例,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运作,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综合质量。此外,应对管理中存在的违法犯规行为处罚办法进行明确,通过法律的震慑作用,减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二)进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改革
从我国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进行分析不难发现,现有模式存在着诸多弊端和隐患,优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是住房公积金改革的必经之路。鉴于住房公积金的强制性原则,归集、决策等职能行使,应交由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来执行,以保障工作开展的有效贯彻和落实。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比例仍非常低,距离发达国家水平有较大差距,许多民营企业、个体私营单位没有被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使得许多职工无法享受到相应政策待遇,当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仍存在较大盲区。这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职能无法得到行使及有效发挥有着直接关系。只有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才能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由于当前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才结构普遍不合理,一些人员并不具备专业管理技能,甚至无法胜任工作岗位,大多管理中心缺少懂业务、懂管理的专业人才。想要改善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现状,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十分有必要[6]。只有在人才的保驾护航下,才能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做好人才储备,加强人才引进,对现有人才进行培训,通过培训、进修等多种学习方式,提高管理人员水平,同时对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人员实行分流,构建优质管理团队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开展打好基础。
(四)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增值保值
二零零四年之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为了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可将其用于购买国债。但由于各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证券公司购买大量国债,加之缺乏监管,出现了许多违法行为,使得巨额资金被挪用,造成住房公积金面临严重损失风险。所以我国在二零零四年了《建设部关于使用公积金购买国债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紧急通知》,该通知明确制度禁止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虽然国家及时制止了使用公积金购买国债的行为,但仍造成了七十亿的巨大损失。由于该通知的,使得住房公积金没了增值渠道,大量资金沉淀在银行,造成住房公积金综合利率十分低下,无法实现增值,这并不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应积极拓宽增值保值渠道,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运作体系,从而实现住房公积金的增值保值,以促进经济发展。
结束语:住房是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安居才能乐业,住房公积金管理与住房问题息息相关,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至关重要。我国应积极分析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为我国住房经济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马琳.我国住房公积金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研究[J].陕西科技大学,2014,11(16):101-105
[2]吴滟.盘活沉淀住房公积金的组合投资策略研究[D].浙江财经大学,2015,12(13):131-135
[3]郑伟.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管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5.
[4]刘蕾.我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制度法律分析及对策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4,12(13):131-135
-
画画的创作理念范例(3篇)
画画的创作理念范文篇1关键词:数字技术影像图形绘画语言材料媒介检索:.cnAbstract:Themoderntechnologyactivatesthecreativethinkingofartists,expandsthepaintingartspace.Fo..
-
画画的基本知识范例(3篇)
画画的基本知识范文论文关键词:知识分类程序性知识三维动画软件技术基本技能认知策略当前,动画产业在我国呈现出一派方兴未艾、生气勃勃的气象。在动画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动画..
-
画画培训总结范例(3篇)
画画培训总结范文篇1关键词:动漫速写;造型;积累;角色;衔接速写是在较短的时间内用快速简练的手法表现对象的特征,通过简要明确的描写物象表达作者的感受、感悟、情绪,同时也是积累..
-
安全防汛应急预案范例(3篇)
安全防汛应急预案范文篇1为做好全市教育系统防御洪涝、暴雨、台风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预防学校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学校洪涝、暴雨、..
-
实验室日常管理规范范例(3篇)
实验室日常管理规范范文篇1关键词:实验室;管理;问题;对策;分析引言:对于检测实验室的建设,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科学、准确以及公正。实验室是进行检测实验的重要场所,实验室内部的环..
-
电工实训项目内容范例(3篇)
电工实训项目内容范文【关键词】职业技能鉴定维修电工实训【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50-9889(2012)10C-0176-02维修电工实训是职业院校机电一体化、电气..
-
危险化学品培训总结范例(3篇)
危险化学品培训总结范文【关键词】危化品生产标准化措施推进危化品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
-
传统课堂和翻转课堂的区别范例(3篇
传统课堂和翻转课堂的区别范文【关键词】翻转课堂;个性化教学;实施方式;蜂巢式讨论;改良1.选题背景翻转课堂最早来自2007年美国林地公园高中的两位教师(乔纳森・伯尔曼&亚伦・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