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心得体会范例(3篇)

daniel 0 2025-07-01

医疗保障心得体会范文篇1

关键词:农村医疗保障;比较;立法

2009年4月,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简称“新医改方案”)正式出台,提出了要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总目标,并且明确规定了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根据“新医改方案”提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划,在3年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A)率将达到90%以上;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助标准提高到120元/年/人,增幅为5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最高支付限额,逐步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到2011年将不低于20元/年/人,完成中央规划支持的2.9万所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再支持改扩建50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县1-3所,三年内实现全国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虽然“新医改方案”的实施会使农民参合覆盖面达到了一定规模,但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在根本上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我国农村医疗保障改革的进程将会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实行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制化,加快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实现农村医疗制度的跨越性发展,已经成为众望所归。

一、我国现行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缺陷

(一)政府职能缺失

政府作为国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承担着行政决策的责任。世界任何国家的政府,无论是在本国医疗保障体制的建立与运行中,还是在医疗保险资金提供上,或是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设计、管理、监督等方面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无论从制度构架还是组织运行,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扶助,这已经从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曲折发展历程中反复得到验证,尤其是当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工作,更显示出政府作用的不可或缺性。

笔者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项政府主导下的医疗保障制度,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的特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最基本手段就是制度的供给,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上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政府对农村医疗保障的财政支持力度严重不足。尽管中央政府已明确表示将对农村医疗给予资金扶持,但关于扶持比例是多少、资金如何到位等这一系列问题缺乏相应的责任规范和制裁办法。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主要是依赖地方政府的行政手段来推进的。再加上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制来确保政府为农村医疗保障投入配套和充足的经济资源,致使政府投入资金常常不能到位。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本质上属于农村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只能由作为社会代表的政府出面向所有社会成员供给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从而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实现公众健康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设计、推广及具体整理的实施上,其角色的定位以及职能的健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且应在综合性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建的法律保证、出资扶助、运行监督和部门协调等环节中有所作为。

(二)监管机制缺失

对于我国的目前不完善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而言,需要国家和社会长久的、有效的监督和管理。首先,我国缺乏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当农民出现医疗问题时,最早接触的是医疗机构,医疗是一种专业性较强的技术,使得某些医疗机构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而要求病人购买价格昂贵的药品,对无力支付费用的病人采取拒绝治疗或者让其提前出院等做法。目前,在我国农村地区也大量充斥着私营医疗机构和人员,很多原来公有的卫生院(所)在市场化改革中也变成了私人承包经营,利益的驱动导致假医假药、乱收费等现象充斥农村医疗市场。其次,缺乏对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卫生行政部门是医疗管理权力的执行者,其行政能力的质量直接关系着医疗保障制度发挥作用的大小。如果对卫生行政部门监管不力,必将导致社会医疗体系的混乱以及腐败的滋生。再次,缺乏对地区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管。社会保障部门被誉为公民生存基线的掌握者,把持着诸多方面的社会保障资源,这就更需要对地区社会保障部门的行为进行有效的、透明的监管和管理。

(三)法律保障缺失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法律制度建设整体滞后,我国至今为止尚没有一部全面调整农村医疗保障社会关系的法律或法规。尤其在农村医疗保障的立法价值取向、政府职能定位、资金筹集方式、法律实施与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许多不足。2002年,国家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2003年,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颁发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需要指出的是,前面提到的《意见》和《指导意见》都是由国务院相关部委制定的、带有强烈行政管理色彩的政策性文件,而国务院制定并组织实施的《突发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等行政法规只涉及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单个层面。因此,以上立法都还是停留在行政法规、规章的立法层面上,其内容都过于简略,随意性大,法律效力也相对较低,这就容易导致法律规定的不确定和适用时的困难。

二、外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实践

英国是最早实行全民医疗保险的国家,其国家医疗保险类型最具代表性。英国医疗保险服务的原则主要体现为:第一,要对每个公民(包括农民)提供广泛的医疗服务;第二,卫生服务经费大部分从国家税收中支出;第三,卫生服务体系由社区初级服务、地区医疗服务和中央医院服务三个级别组成。1948年,英国通过了《国民医疗保健服务法》,实行对所有医疗机构的国有化改革,即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是国家卫生工作人员,公立医院占全部医院总数的95%,包括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1964年,英国颁布了《国家卫生服务法》,规定凡是英国公民,无论其有多少财产,均可免费享受公立医院的医疗,患者只需付挂号费。目前在英国医疗总费用中,来自政府税收的费用约占79%,其他费用来自社会保险缴费、患者自己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其他收入。

美国是实施商业医疗保险模式的典型代表。在美国,80%以上的国家公务员、私营企业雇员和农民都是商业保险制度的参加者。美国商业医疗保险的主要模式是:医疗保险主要由市场经营和管理,政府只负责老年人和贫困者的医疗保险。保险经费主要由个人和企业负担,政府基本不负担。该模式的主要缺陷是社会公平性较差,还有相当多低收入的小企业雇员、个体劳动者和农民家庭享受不到医疗保险。日本的农村医疗保险在20世纪30年代就已经有所萌芽,战时颁布的《国民健康保险法》开始把健康保险的范围普及到农民。《国民健康保险法》的宗旨是解决农民及小手工业者无医疗保险的问题,缩小城乡之间和企业之间在保险覆盖率和保险待遇上的差距。1959年,日本农民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建立,其中医疗保险基金的大部分来自政府补助,个人只交纳少部分保险费。1961年,日本进入了全民医疗保险的时代。日本的医疗保险体制分为雇员健康保险和国民健康保险两大类。雇员健康保险制度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全国拥有5人以上的企业的雇员及其家属,均被强制加入雇员健康保险;国民健康保险以区域为单位,由各个基层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其对象为农民、个体经营者、无业者和不能享受雇员健康保险的退休人员以及上述三等亲以内的抚养家属。除了上述保险外,日本农民互助保险组织的存在也大大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负担。

韩国政府比较重视农村的社会保障,其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全体农民。1963年,韩国颁布了第一部《医疗保险法》,实行自愿性保险,参保人数不多。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起,韩国开始实行强制性保险。1981年,在农村进行第一批试点,1988年,开始在全国农村强制实施,覆盖率为90%的农民,10%的贫困农民由政府提供医疗救济费用。然而韩国并没有专门针对农民的医疗保障制度以及单独的医疗保障法律,农民的医疗保障从属于整个韩国的全民医保体系。韩国在发展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上采取的是先城市后农村的方法。在1960年之前,韩国农村的医疗保障几乎是空白。20世纪90年代后期,农民已经和别的阶层一样被完全纳入到社会保障的各个范围之内,逐步建立了覆盖整个社会的医疗保障体系。

泰国针对农民及流动人口而推行的是一项全民医疗服务计划名为“30铢计划”。它是由中央财政按照一定标准,将资金预拨到省,省卫生管理部门再分配给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本计划的国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每诊次只需支付30铢的挂号费(对收入低于2800铢的农民可予以免缴),即可得到一系列的医疗服务:第一,预防保健,包括体检、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及艾滋病预防等;第二,门诊和住院服务,包括医学检查、治疗及《国家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药品和医疗用品;第三,不多于2次的分娩;第四,正常住院食宿;第五,口腔疾病治疗等。

印度自1947年独立以来,一直在致力于构建免费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现有的印度农村医疗系统包括四个层面:村卫生中心、初级卫生中心、社区卫生中心、地区医院。村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母婴健康、计划生育和预防接种,也发放一些非常基本的药品。初级卫生中心很像中国的乡镇卫生院,但是没有病床,较为严重或需要住院的病人只能送往社区卫生中心或地区医院。社区卫生中心和地区医院类似于中国的县医院和地区医院,其设施和医护人员配备相对较为齐全,一般只接受社区卫生中心转来的无法处理的病人。新政府上台后出台的2005-2012年“全国农村健康计划”,提出了一系列旨在加强现有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措施:将卫生医整理疗预算提高到GDP的2%-3%;要求地区政府根据“全国农村健康计划”制定“地区健康计划”,包括医疗、卫生、供水、营养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以全面提高农村地区的医疗服务条件和医疗服务水平。另外,印度还大力推行面向非正规产业和非正规就业者的医疗保障制度。

三、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综观外国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可以看出各国在建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时都充分考虑了本国的经济社会实际,其中有诸多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障中的责任

如同英国政府一样,我国政府首先应明确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定位,并将其纳入到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当中。首先,可以鼓励私营医院参与到国家公共卫生服务中来,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为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服务;其次,政府应利用各种途径多渠道筹集农村医疗保障资金,例如引导社区、企业、慈善机构、外资机构及个人的捐助,尤其是在发达地区提倡和开展社会捐助行为,充实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还可以将农业税转化为农户社会保障税,征收后进行专户储蓄,专用于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障方面。再次,我国政府要加大对公共卫生的投入,目前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比较薄弱、服务能力有限,一些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没有得到有效预防。

(二)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只有建立公正独立的农村医疗制度监督机制,才能对合作医疗筹资、组织、管理等各环节以及各方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从而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能够顺利运转。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审查各定点医院对参合农民采取的医疗方案或医生开具的处方单,重点审查药品的选择和用药量、大型设备检查的必要性、新特药和自费项目的控制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诱导性住院等。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医疗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农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设备等方面的准入审批权,依法取缔非法行医、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活动。政府还应统一规定或限制药品的使用范围和医疗价格,如果超过此限制条件,医院就应受到质询,或对超过的部分,医疗保险机构不予报销;尝试按疾病类别规定医疗费用限额,实行医院费用总量控制等。

(三)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就目前农村医疗的保障制度的现状而言,我国应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医疗保障体系。在中国不同地区,广大农村在很长时期内人均收入和医疗支付能力持续处于较低水平,维护“低水平,广覆盖”的合作医疗是农民基本医疗需求的保障。因此,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农村医疗保障模式。同时,还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障制度作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补充。鼓励农民通过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协会等为会员集体投保等方式解决医疗保障问题,在东部沿海农村及城市郊区等富裕地区,农民还可以自愿寻求商业保险的保障,以满足他们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需要指出的是,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也十分必要。这是专门针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建立的特殊医疗保障制度,资助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等现象。

(四)进行城乡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

在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医疗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注意资源的优化整合,避免浪费,努力使城乡卫生资源配置倾向公平,扭转卫生发展“重城轻乡”的思想和做法。目前,全国的医疗资源70%以上集中在城市,医疗卫生领域的高新技术,先进设备和优秀人才都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普通农民得了病在当地得不到有效治疗或者不信任当地的医疗机构,只能投奔大城市大医院。因此,需要重新配置城乡医疗资源,减低农村医疗费用,扭转医疗卫生资源“规模失控”与“资源短缺”的不平衡局面。可鼓励城市“三甲”医院积极在周边农村地区开设分院,输出优秀医疗人才资源。

(五)加强立法,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供法律支持

法律可以保证制度的稳定性和权威性,避免制度的随意性,增强制度的可信赖性。而且上升到法律层次,使农民对农村医疗保险的认识会有提高,大大增强其对保险的信任程度。自1884年德国首先制定《疾病保险法》以来,世界各国的医疗保障制度立法工作纷纷兴起。例如日本,除了《国民健康保险法》外,还制定了其他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而且,日本的国民健康保险在整个管理经营监督过程的每个环节都有法律的制约,法律制约的效应远大于权力制约效应,保证了机构运行畅通无阻。

然而,我国至今为止尚未制定一部全面调整医疗保障社会关系的法律,在这方面缺乏一套可依据的具体标准。笔者认为,应尽快制定我国的《医疗保障法》,将与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有关的立法纳入其中,首先要做的就是提升相关地方立法的力度。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涉及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支持,涉及到税费改革及中央与地方财权划分等复杂的问题。中央政府主要是宏观调控,平衡地区间的医疗保障状况,地方政府则是解决好当地的医疗保障问题。在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上,前者应该从大层面上充分考虑情况,制定符合大发展目标的农村医疗保障法律;后者则显得灵活一些,可以根据地方具体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医疗保障覆盖率等方面的因素考虑制定法律法规,可以在财政责任、统筹级别、医疗补助等方面保留合理的差异性。需要指出的是,立法时应重点考虑城乡差距因素,解决地域不平衡性所造成的农民负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主要在农村推广,但城乡这种二元地域对抗机制,存在着此消彼长的不平衡性。据调查显示:占我国人口总数70%的农民享有的医疗财政补助仅为总补助的30%,而人口数不到30%的城镇居民却占用了多达70%的医疗财政支出。这种保障权利分配的地域不平衡性导致了广大农民不断陷入“因病致贫,因贫致病,因病返贫”的恶性循环中。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解决,法律对此没有任何价值倾向,那么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立法便失去其生命力和价值性。

医疗保障心得体会范文

关键词:医疗保障;医疗改革;服务体系

一、当前我国新型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俗话说:“小康不小康,首先看健康”。在我国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医疗保障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建设,我国初步建立起了新型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架,其主要标志就是确立了新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农村地区也逐渐建立起了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尽管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总体上看还不尽人意。目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狭窄

截止2003年6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突破1亿人,但从总量上看,医疗保险覆盖面只相当于2001年城镇就业人口的42%,在三大社会保险中是参保率最低的一种。从结构上看,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的是国有企业、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大量其他类型企业的职工,灵活性就业人员,城市弱势群体等,如低收入或下岗、失业职工,残疾人和孤寡老人,进城的农民工,以及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等,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还没有享受到制度上的医疗保障,有违社会公平原则。

(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尚未真正形成

尽管目前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但合作还有明显欠缺:一是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二是现有体系中各个层次的运行还没有纳入正轨,成效并不显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医疗服务等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配套

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是关系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医疗卫生体制包括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问题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问题。就一般的意义讲,医院补偿机制就是指医院获得收入的方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对国有医院的补偿政策也有所变化,补偿的规模逐渐降低,医院以经营收入为主,追求经济效益成为医院的经营动机。为了医院的生存和发展,政府允许医院从他们销售药品中获得15%~30%的价差作为补偿。在中国,90%的药品是由医院零售的。在追求利润的诱导下,医院常常给患者开大处方,特别是多开国外进口或由外资企业生产的价格高昂的药品。

此外,我国药品的生产和流通领域也存在着严重问题,普遍存在的现象致使药品虚高定价,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医院“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药品生产和流通体制的弊端,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运转形成了严重的冲击。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配套的另一个严重后果是,医院、医保机构和患者三方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关系紧张。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政府部门下发了一系列旨在规范医院行为的文件,对医院的选择、用药、诊疗项目、费用结算方式以及定点药店的选择都做了明确规定。特别是不少城市的医保机构,改变了过去与医院实行“实报实销”的“按项目付费”的费用结算办法,而采用对医院约束力更大的“总额预算制”。这种结算办法增加了定点医院的压力,甚至出现了医院与医保机构的冲突。医院和社保机构的矛盾,也导致了参保患者的不满。他们认为虽然参加了医疗保险,但事实上却得不到医疗保障,这将会动摇他们对医保制度的信心和对政府的信任。

(四)政府对医疗资源投入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投入到卫生医疗事业的资金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同时个人支出增长迅速。1997—1998年低收入国家(人均年收入在l000~2200美元之间)的公共健康支出占其财政支出的平均比例为1.26%,中等收入国家(人均年收入在2200—7000美元之间)的平均比例为2.25%,而中国只有0.62%。即使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的公共健康支出仍然处在非常低的水平。国家卫生医疗资金投入不足,是宏观上医疗保险资金短缺的一个原

因。

总之,政府财政对医疗资源投入的不足,对医疗保险制度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医疗保险基金始终处于捉襟见肘的状态。与此同时,由于医疗服务结构的不顺,没有合理地分解患者的医疗需求,使资金流向高成本的大医院,使有限的医保资金没有得到有效地利用。

二、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途径及政策建议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深化改革的最迫切的任务之一,也是难度最大的一项工作。为了尽快实现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和完善目标,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政府对医疗服务领域的资金投入,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奠定基础

政府的资金投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医疗服务供方(医院)的投入,二是对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如灵活就业群体的医疗保险、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和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投入。对医院,政府应考虑适当增加财政资助的比例,从补偿机制上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需要强调的是,在医疗保障的投入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将承担相应责任,两级政府应该进行合理的分工,而不仅仅是靠中央财政拨款。当然,对于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应该有必要的监督,确保资金真正用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服务上面。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外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各级政府有责任投入资金。同时,医疗救助制度提倡慈善捐助和多种筹资方式。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方向,就是建立由政府和其他多种社会力量,如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企业和个人等共同编制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对于农民合作医疗制度,各级政府也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已经明确了政府出资的标准,即地方财政为每个农民每年补助10元,问题的关键是政府应切实覆行职责。同时对贫困地区,中央政府还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保证农民得到医疗保障。

(二)医保、医疗、医药“三改联动”。创造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的良好环境

医疗、医保和医药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三个组成部分,只有三个方面协调运作,才能保障整个医疗系统正常地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医疗、医保和医药在医疗系统中的定位和相互之间的密切关系,决定了三项改革必须联动,齐头并进。首先,政府对公立医院或其他非盈利医疗机构正确定位,通过适当的补偿机制转变医院“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其次,政府要下决心彻底解决医药生产和流通环节中的问题,扭转药品虚高定价的局面。最后,调整好医疗保险供、需、保各方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的医疗制度改革目标。

(三)发展社区卫生事业。理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社区卫生医疗服务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六位一体的功能。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中,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应该是双层或三层机制,即小病、常见病在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社区医院就诊,大病、重病在较大的医院就医。社区医院的医疗成本比较低,患者能够得到比较及时和实惠的服务。为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首先应当大力培养全科医生队伍,使其成为社区医疗服务的主力军;第二,鼓励医生或医生团体在社区开办诊所,诊所或医院既可以是新设立的,也可以是由区级(一、二级)医院改造的;第三,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社区医疗服务领域,并鼓励社会对社区医疗服务的捐助;第四,将社区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社区医院或诊所视同定点医院。

(四)加快社会医疗保障的立法步伐。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提供法律保证

医疗保险实行三方付费制度,所以,规范需方、供方、保方三者的责任和行为,特别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十分重要。因此,要尽快对医疗保障进行立法。对于医疗服务的供方,严格医保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资格,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与定点医院、药店签订合同来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于需方,也要用法律来约束其就医行为。通过分类给付,增加个人费用意识。对出借、冒用医疗保险卡者要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或停用的处罚。对企业和单位,要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基金的征缴力度。基金上缴要按时和足额到位,保证医疗保险基金有长期、稳定的来源。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也要有相应的行为规范,并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同时有义务向社会公示其管理的业绩,并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社会监督。

(五)扶持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真正形成多层

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为了进一步推动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至少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划分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范围,补充医疗保险应该交由商业医疗保险经营。为此,应用法律的形式界定社会保险的经营范围,对于社会保险管辖范围的,商业保险不应插手;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领域,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也不应干预。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政策。目前的优惠政策力度还不够大,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一定额度内(工资总额的4%)予以税前列支;对经营补充医疗保险的公司,保费收入减免营业税;对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医疗保障心得体会范文

【关键词】医疗保障经济发展互动可持续

中国社会对于医疗卫生事业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存在着医疗卫生是纯消费性质的认识。由此,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可能会影响经济增长,而强化政府在这一领域的投入也会加大财政负担。这样的思想必然会影响社会乃至政府对医疗保障制度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看待,将把医疗保障制度视为经济发展的配套措施,其作用也就自然被理解成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在我国目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发展阶段,如果对于医疗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缺乏正确的认识,医疗保障制度就难以得到真正的重视进而实现持续发展。医疗保障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推进作用将无法得到有效发挥。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新型医疗保障制度时,充分体现医疗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将有助于两者的持续发展。

一、社会经济发展对医疗保障的影响

现代医疗保障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其核心――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产生的背景是19世纪西方社会机器大工业迅速发展的历史时期,它顺应了当时社会急需解决劳资矛盾和分散个人经济风险、维护劳动力再生产的要求。20世纪中叶以来,现代医疗保障制度陆续在世界各国建立之后,社会经济发展对于医疗保障的影响便从促其产生转为推其发展了。

1、社会经济发展推动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

医疗保障水平体现于很多方面,如医疗保障需求的水平、供给的水平、待遇的水平以及医疗保障管理的水平等,医疗保障的需求源于人们的医疗保健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成员的医疗保健需求也在逐渐提高。从追求生命的存在发展为追求生命的质量,这在很大程度上是靠医疗保障来予以满足的。它提升了社会对医疗保障的需求,由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发展为满足社会多层次的医疗需求。

2、经济发展对医疗保障供给在医学技术和医疗服务的数量方面产生着积极影响

经济的发展推动着生物医学科技的发展,使得一些过往的绝症成为可治之症、疑难杂症成为易愈之症。虽然在技术推出的初期有可能产生巨大的治疗成本,但医学科技的发展越迅速,治疗方法的成熟期越短,成本就下降得越快,从而越容易在社会范围内普及,使医疗保障供给的技术水平得以提升。同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对医疗卫生事业增加投入成为可能,一来为医疗保障供给量的增加提供了物质保障,二来能更好地支持基础医学的研究工作,进一步增强医疗保障供给的技术能力。

3、医疗保障待遇是指社会成员最终所获得的医疗保障

医疗保障需求的满足程度,既着眼于医疗保障需求,也受制于医疗保障供给,而这两者均受经济发展水平所影响。因此,作为一项收入再分配的社会制度,医疗保障制度所提供的待遇水平亦要取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只能根据既定经济条件下的医疗保障供给能力来满足社会成员的医疗保障需求。

4、现代经济发展促成了管理科学的诞生与不断进步

不论是组织公共卫生事业的开展,还是运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或是对医疗救助基金的合理利用,都需要借助于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这显然有助于提升医疗保障的管理水平。

二、社会经济发展推动医疗保障思想的演变

医疗保障在古代社会最初出现的时候主要是基于一种互助互济的思想与慈善观念,因而在很长时期医疗保障是以医疗救助的形式存在的,以这种最为简单可行的方式解决社会成员尤其是贫苦百姓的看病就医与生存健康问题。当社会发展到机器大工业时期,工业生产面临着较之于农业社会更多的疾病风险,基于大数法则的社会医疗保险也随之产生,并以国家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反映了政府在这一领域中的责任的强化。随着二战后西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福利国家”概念的形成,获得医疗保障越来越被视为社会成员的应有权利而非一种恩赐,相应地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健康也就成为政府的应尽职责。然而医疗卫生领域中天然的信息不对称特质必然会引起医疗保障领域出现道德风险问题,加之经济发展推动之下的医学科技进步使得社会医疗费用因更多的病症可治而增加,各国的医疗保障成本在战后迅速膨胀,即便最发达的国家也逐渐承受不起,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个人自我医疗保障责任重新被强调。由此看来,医疗保障的观念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更新的。

三、社会经济发展推动医疗保障理论的进步

医疗保障理论主要涉及卫生经济学、福利经济学、信息经济学、公共经济学、管理学、伦理学及保险学等学科。这些学科及其理论无一不是在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顺应其要求产生并不断演进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医疗保障的内容也越来越宽泛,从最初的医疗救助发展到包括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险在内的现代医疗保障,其间需要更多的理论研究予以支撑。如在公共卫生领域如何更好地规划公共财政的支出结构,社会医疗保险的运行怎样才能有效地规避道德风险,医疗救助的推行需要什么样的伦理理念支撑等。可见,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为医疗保障的理论研究提出了新要求。

四、社会经济发展推动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

在社会经济发展推动着医疗保障理论不断进步和医疗保障管理水平日益提升的同时,医疗保障制度也在逐步得以完善。从解放前的基于提供医疗救济与改善公共卫生环境,到解放后以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制度和全民保健的公共卫生为主体,再到市场经济时代的以社会医疗保险为核心,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体制的演变而发生着变化,制度的安排也在医疗保障理论的创新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下日趋完善。如在社会医疗保险项目上通过对起付线、共付比例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来自于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而医疗救助也更加注重人性化的制度设计以维护被救助者的尊严。

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医疗保障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同时也说明了医疗保障事业若能对社会经济持续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就等于为自身的良性发展创造了条件。

五、医疗保障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反作用

虽然医疗保障属于非生产性事业,但由此认为发展纯消费性质的医疗保障会拖经济增长后腿则是欠缺经济学常识的肤浅认识。从政治经济学关于劳动是社会劳动以及各种劳动相互依赖和相互补充的论点来看,没有非生产性劳动提供支持,生产性劳动要生产出社会财富和形成商品价值是不可能的,因而非生产性的医疗保障事业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事实亦是这样。

1、医疗保障通过作用于劳动力供求影响经济发展,通过维护劳动力再生产影响劳动力供给

医疗保障立足于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健康,而这正是劳动者必须具备的素质,没有健康的身体,劳动者就很难为社会提供有效的劳动供给。人力资本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动因素,劳动力是社会生产的基本要素。有资料表明通过加大医疗保障中的公共卫生投入,促进保健知识的普及,可以明显降低一些疾病的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提升人力资本,并进而提高人均产出的增长率。至于现代医疗保障中的核心――社会医疗保险更是顺应机器大工业对劳动力再生产的要求而产生的,借助于大数法则原理,在社会劳动者中分担疾病所致的经济风险,减轻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保障劳动力的再生产,从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增长。

医疗保障不仅有助于保障劳动力的有效供给,还对劳动力的市场需求即劳动力就业产生影响。根据美国政府行业调查显示,美国近年来,大、小型企业由于医疗保险费用的原因,都不愿意招聘全职员工。目前美国每个全职员工每年的平均医疗保险花费达到3000美元,这已经成为公司开支增长最大的一个部分。通用汽车董事长里克・瓦格纳(RickWagoner)指出,在医疗费用呈现两位数增长的时代,企业在员工医疗方面的支出是妨碍美国经济国际竞争力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并且他还预测,除非通用之类公司削减对普通员工的医疗支出,否则美国经济将出现衰退并最终崩溃的局面。美国2004年的总统候选人克里曾经对医疗保险费用上涨与美国就业率上升的关系做了一番研究,他认为在那些承受着很高医疗保险费用的行业里,出现的就业下降情况比一般行业更为严重,如汽车行业就比食品行业要严重得多。美国医疗费用开支居高不下的事实众人皆知,是其医疗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目前的这种局面。美国医疗保障的特征突出体现在自由的医疗服务市场和医疗保险的市场化运作。由于美国尚未有面向全民的社会医疗保险,大多数公民不符合医疗照顾、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救济的条件,因此多数美国人通过购买私人医疗保险以补充医疗照顾的保障不足。在自由放任的医疗服务市场上,医疗服务供给者可以凭借专业优势寻求较高的报酬补偿,由于专业优势形成的自然垄断,医疗服务领域中的信息不对称等深刻地影响了医疗保险领域,并催生医疗保险费的上涨。不尽合理的医疗保障制度不仅无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给予公平、有效的保障,甚至会因为提高劳动力的成本而成为宏观经济充分就业目标的障碍。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对于经济增长重要性中不难看出,我国是一个劳动力资源相对过剩的国家,如果医疗保障的成本得不到有效控制就会加剧目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社会就业困境。这不仅需要借助于对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与安排的完善,更要求从医疗保障制度的外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着手,降低医疗费用。

2、医疗保障利用其社会稳定功能影响经济发展

医疗保障对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还表现于可以发挥其社会稳定功能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国古代传统社会封建政府举办的施医施药之类的医疗保障措施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安抚民众、巩固政权的需要,而到了近代社会,德国俾斯麦当局在世界上率先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也是出于缓和劳资对立、稳定社会政局的考虑,即“胡萝卜加大棒”策略。即便在民主自由的现代社会,借助于再分配性质的医疗保障制度公平、公正地满足社会成员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仍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只有社会稳定了,经济才能得以可持续的发展。

3、医疗保障借助其消费性质影响经济发展

即使从医疗保障事业是纯消费性质的角度来看,根据经济学中“消费对生产具有积极的反作用”这一论断也可以推断出医疗保障可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这一结论,不是单纯地消耗经济增长的成果。政治经济学里是如此来阐释消费对生产的反作用的,即消费是生产的终点也是下一个生产过程的起点,在商品经济社会里它使生产性劳动创造的价值得以实现,使社会再生产能顺利进行;同时消费也为社会生产提供着动力――人的消费需求,离开了人的最终消费,生产便失去了意义。政治经济学中关于消费反作用于生产的朴素理论在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中得到了现实的印证,也正是从那时起,各国开始关注于宏观经济的需求管理,不少国家将社会保障事业作为需求管理的措施来开展,通过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为市场提供有效需求。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具有社会保障的全部功能,包括需求管理的功能,不论是在医疗费用重压下预期消费不确定的美国,还是为不确定的疾病经济风险所累即期消费不足的中国,良好的社会医疗保障都是刺激消费增长并带动宏观经济增长的有效路径之一。

本文认为医疗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的互动应成为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构建的趋势,只有在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中,医疗保障制度才能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另外,从务实的角度看,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中国社会,现阶段也只有强调医疗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才能使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得到应有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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