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务教研计划范例(3篇)
小学教务教研计划范文篇1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全面推进我市教师教育改革和发展,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学万名骨干教师培训工程中小学教师全员网络研修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程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分类实施、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按需施训、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托市级教师培训基地及外地高校,实施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工程”和“中小学教师全员网络研修工程”(以下均简称“工程”)。“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组织实施5000名骨干教师和校长市级集中培训;依托中国教师研修网和省教师教育网,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网络研修,5年周期内,全市中小学教师平均每年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网络研修。充分发挥“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各区县有目的、有计划地对中小学教师进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视野开阔、善于创新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5000名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工程。根据我市建设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学科骨干教师、骨干校(园)长、骨干班主任等市级集中培训,每年培训1000人左右,其中,集中培训20天,分散研修两个月。
1.中小学、幼儿园学科骨干教师培训。根据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围绕学科教学最新动态与发展趋势、高效课堂教学方式方法、学科教学问题与对策、学科教学设计与教育技术应用、教育教学研究方法、师德教育与教师专业发展内容等组织开展培训。帮助骨干教师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教科研能力、培训和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计划平均每年培训600人,年,完成1238名市级骨干教师培训任务。
2.中小学骨干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开展以政治理论、思想品德修养、教育政策法规、现代教育理论和实践、学校管理理论和实践、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为主要内容的骨干校(园)长培训,为教育家型校长队伍建设储备后备人才。计划每年培训150人。
3.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以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与政策法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班级活动设计组织与班级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经验交流与案例教学等为主要内容,开展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计划每年培训150人。
4.中小学教育技术能力(中级)骨干教师培训。以《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为依据,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技术培训理念、内容和方法,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和水平,促进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有效运用,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中级远程培训培养一批骨干教师。计划每年培训150人。
5.英语教师国外研修。为提高英语教师口语能力,学习国外先进的教育方法和教育理念,提升我市教师国际视野,每年组织30名英语骨干教师赴国外研修,时间一个月。
6.农村音、体、美教师培训。农村音、体、美教师多为教非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亟待提高,根据倾斜农村的培训原则,“十二五”期间有计划的对农村音、体、美教师进行轮训,每年培训500人。
7.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按照省教育厅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标准,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计划每年培训教师100人。
(二)实施中小学教师全员网络研修工程。加强和完善教师研修网建设,实现与教师教育网的互联互通。加强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全员网络研修。
研修内容坚持以案例为载体,以问题为指向,围绕师德教育与学科德育、学科教育理论与学科教改试验、学科教育教学评价、学科课程资源开发、新课标解读等专题,整体规划五年一周期的研修课程体系和年度课程计划,并逐步增加教师自主选修类课程,形成以师德教育为先导,以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满足教师个性化选择的多元化课程结构。
—年,按照新的课程设计,采取集中研修与分散研修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网络研修,完成本周期100学时的网络研修任务。年,对初中教师开展全员研修;对小学教师开展全员研修;年,对高中教师开展全员研修;年,对幼儿园教师开展全员研修。
适时启动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中小学班主任和教育技术能力(中级)远程研修项目,实现远程研修对我市基础教育和学前教育各学段、各层面、各学科的全面覆盖,着力提升我市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素质。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工程”实施的运行机制。“工程”的各项培训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教育(教体)局要根据“工程”实施要求,认真做好参训教师的选拔和组织工作。承担“工程”项目的培训院校要做好教学、管理、考核等工作,注重实效,保证培训质量。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将组织专家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达不到目标要求的,不予核拨项目经费。
(二)加强全市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强教师研修网建设,实现与中国教师研修网、省教师教育网的互联互通;加强全市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开发与平台建设,采取购买、开发、引进等方式,形成多样化的优质培训课程资源。建立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开发激励机制,实现优质资源共建共享;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信息化,进一步完善全市中小学教师与校长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和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系统,积极推进基于全市统一平台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信息化。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严格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制度,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作为教师考核、职务晋升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重要依据之一。
小学教务教研计划范文
附件1
“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部级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教师培训者的集中培训,培养一批“种子”教师,引领和推动“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培训对象
第四条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对象为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教师及骨干教师培训者等。
第五条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参训教师原则上应具备高级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第三章培训内容
第六条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内容,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确定。
第七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要求,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实施主题式培训,为学员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四章培训机构
第八条教育部评审认定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培训院校(机构)资质,并根据培训绩效和项目需要对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由教育部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第五章学员选派
第十条省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培训名额和培训对象条件要求,推荐参训学员,优先选派承担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及本地教师培训任务的骨干教师。
第十一条参训学员选派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省级教育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省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则上参加过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3年内不再推荐参加同类项目。
第十二条省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国培计划”网站(),及时报送参训学员信息。教育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并网上通报。参训学员资格认定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通知学员按时参训。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质量、学习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训名额。
第六章培训管理
第十三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科学研制培训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负责培训方案研制、统筹指导等工作,原则上为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人员。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根据项目要求,遴选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学科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组建培训专家团队,原则上省域外专家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第十五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整合优质资源,同时注重培训过程中产生的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择优遴选生成性资源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审,原则上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
第十六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注重培训方式方法创新,采取参与式、研讨式、案例式、情境式、体验式等多种方式,将专题学习与现场观摩实践相结合,注重学员参与,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七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培训场所、培训设备、食宿条件等,为学员培训期间的学习生活和实践提供保障。
第十八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管,制定教师考核、学员评价等相关制度,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九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有效利用远程教育平台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采取课题合作研究、跟踪指导等手段,做好学员训后服务。原则上训后跟踪服务期不少于3个月。
第七章职责分工
第二十条教育部、财政部负责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制相关标准,进行项目指导、咨询和评估工作。“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利用“国培计划”网站和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支持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要将学员学习情况与其考核奖励挂钩,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学员“种子”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十二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主管“国培计划”实施工作,指定项目统筹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教师教育水平较高的院(系、所)或部门承担培训任务,完善项目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八章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培训承担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并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报送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等总结材料。
第九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和宣传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须按要求编制项目预决算,教育部分期将项目经费拨付到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六条教育部、财政部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和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以后年度审定“国培计划”项目承担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国培计划”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培计划”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部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教师培训者的远程培训,培养一批“种子”教师,开发优质课程资源,引领和推动“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培训机构
第四条教育部通过专家评审确定远程培训项目培训院校(机构)资质,并根据培训绩效和项目需要对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第六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要求,做好培训专家团队组建、培训课程资源开发、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远程教学与辅导、学员学习支持服务等环节的工作。
第三章学员选派
第七条省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培训名额和培训对象条件要求,推荐骨干培训者和参训学员。
骨干培训者要遴选教育技术能力较强的骨干教师或优秀教研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参训学员选派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省级教育部门审核的方式进行。省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
第八条省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及时报送骨干培训者和参训学员信息。教育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并网上通报。参训学员资格认定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通知学员按时注册和学习。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质量、学习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训名额。
第四章课程资源
第九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开发建设课程资源。
第十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按照模块或专题设计课程内容,应包含专家授课、文本解读、案例分析、研讨主题、学员作业等。视频与文本课程、必修与选修课程要搭配合理。视频课程(包括专家讲座和案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培训总学时的50%。
第十一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择优报送课程资源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审,原则上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各机构提交的课程资源数量和质量将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教学与辅导管理
第十二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科学研制培训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负责培训方案研制、统筹指导等工作,原则上为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人员。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根据项目要求,遴选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学科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组建培训专家团队,负责培训方案设计、课程资源开发、骨干培训者培训、教学引领、集中辅导答疑、培训简报编发等工作。原则上按生师比不高于500∶1配备,每学科(领域)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原则上不少于50%。
第十四条省级教育部门要统筹指导市(地)、县级教育部门遴选骨干培训者,组建地方辅导教师团队,按生师比不高于100∶1配备。地方辅导教师团队负责网络班级的教务管理、研讨组织、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班级简报编发等工作。
第六章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
第十五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负责对骨干培训者进行不少于3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解读培训方案和学科培训主要内容;讲解网络平台功能与操作流程,包括平台注册、在线学习、交流研讨、简报制作、作业提交及评价等环节的操作方法;讲授远程培训学员管理的职责与技能等。
第十六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采取专家讲授、研讨交流、操作演练等方式开展培训。培训期间应组织不少于3学时的网上操作演练,特别是在远程培训开始前,应安排不少于1次的远程演练。培训结束后,各机构须向教育部提交不少于1期的集中培训工作简报。
第七章远程教学与辅导
第十七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组织教学专家团队认真做好远程培训的教学引领工作。实施专家在线值班制度,原则上每天安排不少于3名专家值班,引领学员交流,包括主题研讨、作业点评等方面。定期开展集中辅导答疑,原则上每10学时不少于1次,要利用视频、音频等手段,核心专家须全程参与。编写培训简报,原则上平均每10学时不少于1期,反映学习效果,解答学员关注的共性和重难点问题,点评优秀作业,引领下阶段学习等。
第十八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会同省级教育部门组建网络班级开展教学,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地方辅导教师团队负责网络培训班级的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学员按进度学习、参加集中辅导答疑,进行班内交流研讨等;解答学员疑问,评阅学员作业并推荐优秀作业,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编发班级培训简报,原则上平均每10学时不少于1期。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建立教学专家团队与地方辅导教师的交流协作机制。
第八章技术支持与服务
第十九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远程培训平台,要为教学专家团队、地方辅导教师团队、参训学员等提供课程学习、教学引领、辅导答疑、互动交流、培训简报、作业评价、问卷调查等方面支持。原则上要具备视音频双向互动交流答疑功能;要提供项目主页、区域主页、学科主页、班级主页和个人主页等多种主页,便于远程培训管理;要提供平台操作手册。
第二十条远程培训平台要监控学员学习过程,加强信息监测与反馈管理功能,及时反馈学员注册、学习过程和培训效果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配备专职管理和技术服务团队,设立服务热线,及时解决问题;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定期向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报送培训工作监测报告,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期。
第九章职责分工
第二十二条教育部、财政部负责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制相关标准和审核课程资源,进行项目指导、咨询和评估工作。“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利用“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支持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管、评估,并按时报送工作简报和培训总结报告。
第二十四条市(地)和县级教育部门负责本地项目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管理地方辅导教师团队的工作和参训学员的学习;协调有关部门,整合资源,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做好本地项目的总结评优工作;将参训学员学习情况纳入教师考核。
第二十五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组建教学专家、管理与技术服务团队,认真做好教学指导、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会同各地教育部门做好地方辅导教师团队的管理工作;建立学员学习档案,对参训学员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章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并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培训绩效自评工作,并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培训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等总结材料。
第十一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和宣传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须按要求编制项目预决算,教育部分期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九条教育部、财政部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和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以后年度审定“国培计划”项目承担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3
“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
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中西部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幼师国培)管理,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部级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幼儿教师部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1〕5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主要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和农村幼儿园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整体素质,引导各地规范教师培训管理,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及学前教育提供师资保障。
第三条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由教育部、财政部统筹规划,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培训对象和模式
第四条中西部项目分为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三种模式。
(一)置换脱产研修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中小学“影子教师”(参训教师与指导教师如影随形,全方位参与备课、授课、研课等教育教学全过程,下同)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组织高年级师范生或城镇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校顶岗实习或支教,置换出农村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院校须组织教师到优质中小学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影子教师”实践),为农村学校培养一批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和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二)短期集中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骨干教师。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0~20天的培训,着力解决农村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专业能力发展。
(三)远程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采取网络远程培训和线下研讨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培训方式,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对教师进行80学时左右的专项培训,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培养教师远程学习的能力,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第五条幼师国培分为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转岗教师培训三种模式。
(一)置换脱产研修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幼儿园“影子教师”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高年级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或城镇幼儿园教师到农村幼儿园顶岗实习或支教,置换出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院校须组织教师到优质幼儿园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影子教师”实践),为农村培养一批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二)短期集中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0~20天的集中培训。项目针对学前教育实践性、操作性强的特点,以“参与式培训”为主,重视优质幼儿园观摩实践,促使幼儿园教师更新教育观念,解决教育中的实际问题,提高科学保教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三)转岗教师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未从事过学前教育工作的转岗教师和非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培训新入职的转岗教师。以院校集中培训与优质幼儿园实践为主,组织转岗教师和高校毕业生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20学时左右的集中培训,可根据需要辅以远程培训方式,远程培训学时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帮助教师树立学前教育专业思想,掌握学前教育基本技能和方法,提高科学保教能力。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教育部、财政部负责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具体工作。
第七条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国培计划”总体要求,制订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机制,监督检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八条每年5月,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经费预算,从本地区农村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出发,制订培训方案。
采取招投标方式,遴选符合资质条件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要发挥省域内外高水平院校的作用,承担集中培训任务的省外院校比例不少于25%。各省(区、市)的招投标通知要在“国培计划”网站()公布。
第九条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年度实施方案和招投标结果报送教育部、财政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按照培训方案启动实施培训工作。
第五章培训管理
第十条省级教育部门要核定承担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任务的院校(机构)资质,指导各地遴选优质幼儿园和中小学作为教师实践基地。
第十一条各地教育部门要明确参训学员条件要求,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教育部门审核的方式确定选派教师。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则上参加过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3年内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要加强学员管理,为学员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
第十二条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培训课程管理,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相关要求,优化课程设置,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三条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教师培训者队伍建设,组建专家团队,设立首席专家,负责方案设计和统筹指导等工作。要优先遴选“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第十四条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培训课程资源整合,根据“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要求,开发建设新资源,加工利用生成性资源,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第六章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教育部、财政部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省(区、市)项目实施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中央专项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自我评价和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绩效考核,要将考核结果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各省(区、市)要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项目实施工作总结,主要包括: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培训工作简报(每单位不少于5期)、绩效考评报告、学员信息统计表等,绩效考评报告须报送文本及电子版,其他材料报送电子版。
第七章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实施,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省(区、市)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数、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省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力度等因素核定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第十八条农村中小学教师外出参加培训的交通费,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有关规定,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向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提出拨付经费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省级财政部门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条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预算执行、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教育部、财政部对各地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附则
小学教务教研计划范文
关键词:台湾;技职院校;实务专题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教育部1998年12月制定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逐步建立立交桥,允许职业技术院校的毕业生经过考试接受高一级学历教育。”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也明确指出:“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毕业生经过一定选拔程序可以进入本科高等学校继续学习。”2002年9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适当增加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生接受本科教育的比例。”北京市从2003年正式进行“高等职业教育升本科”(即高职专升本)试点工作,并将北京联合大学列为高职专升本教育的重点承担高校。
从国内、国际教育实践来看,专升本教育定位为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而不是普通的学术型本科教育。专升本教育的目标定位是使学生获得相应职业领域的能力。因此,专升本教育的培养方案、课程内容及质量评价标准都应以使学生获得能力为导向而进行,一切教育教学工作都以使学生获得相应职业领域的能力为出发点和终结点。北京联合大学将实务专题课程引入高职专升本教育,引导该类教育向职业性方向发展,引发教育模式的相应改革。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台湾技术密集型产业迅速发展,技职院校为了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变革对人才需求的变化,着力培养学生关键能力,提升学生创新能力、就业能力与实践技能,在学制、课程、教材及教法等领域进行了一系列变革。举措之一,即是在全岛技职院校普遍推行实务专题课程。…为了借鉴台湾技职院校实务专题的成熟经验,课题组成员于2013年3月对台湾十几所技职院校的实务专题开展状况进行了实地调研考察。
一、实务专题的基本内涵
实务专题(PracticalProject)是台湾技职院校为系统培养学生统整与创新能力,继相关专业理论与研究方法课程之后开设的以“实务”为核心,进行专题研究或专题制作的高级课程。
实务专题是以本行业、本专业特有的实际问题或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遵循一定的研究方法与研究规律,通过小组成员一系列的分工合作,解决实际问题的研究过程。实务专题的目的在于累积学生对企业实际运作的相关知识;另一方面也通过实践和理论学习强化学生面对就业市场的信心。
实务专题是通过小组分工合作的方式解决实际问题,强调研究方法的运用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多应用于技职院校与应用性学科专业;研究论文则以逻辑实证法和归纳法来证实或研究假设,其目的在于验证或修订既有模型,以期得到理论的创新,多应用于学术导向的普通大学。
台湾教育管理部门于1994年2月颁布的《职业学校群科课程暂行纲要》对实务专题提出了相关要求。
一是课程目的,在学生探究实务专题的过程中系统培养学生规划进度、控管专题、实作表达等能力和分工合作的职场精神,从而实现知识统整与科技创新的目的;二是课程内容,要求以实务为核心,辅之以必要的理论知识,有利于学生创造思考、解决问题、适应变迁及自我发展,满足其就业与继续深造的需求;三是学分要求,以2~4学分为原则,至少2学分;四是开设学期,应在第三学年或第四学年;五是课程属性,以实践课为主;六是教学模式,应采用分组教学、分组探究、自主学习;七是教材编选,可选计划书与报告撰写方面的参考资料,不配发材;八是课程特色,以实务专题探究为主线,内容必须真实、富有意义,倡导建立广泛的合作伙伴关系,其中教师是指导协助者,专题开展的时间和地点弹性较大,专题成果多样化。
二、台湾实务专题的组织实施流程
台湾技职院校实务专题课程安排时间一般为两个或三个学期,两个学期为第三学年下学期和第四学年上学期,三个学期为第三学年和第四学年上学期。无论两个学期还是三个学期,台湾各技职院校实务专题实施的具体流程基本一致,总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即专题准备阶段、专题执行阶段和专题评鉴阶段。
(一)专题准备阶段
从学生分组到专题计划审定的前期充分准备是实务专题顺利开展与实施的保证。专题准备阶段依次包含六项内容:
第一,学生分组。根据初步研究意向编组,小组成员以志同道合、互补所长为佳,可以跨专业、跨院系组队,一般为3至5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扩充至7人。
第二,选择导师。要充分考虑预定研究的专题领域、学校关于实务专题的实施办法以及教师专长等因素。专题指导一般由一位专任教师负责,来自企业的校外兼职导师也可以担任指导教师。
第三,确定选题。专题研究内容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理论及实务应用。专题题目主要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来自产业界的产学合作实用性专题;二是拟参加国际竞赛或申请科研项目的实务专题;三是支持学校校务行政、教学建设及服务的专题。
第四,专题调研。主要是了解、熟悉专题的过程,小组成员需集思广益,广泛搜集、分析、整理资料,讨论专题的理论基础、现实基础、实施的要点。数据搜集、分析与整理是专题调研的关键基础性工作,只有做好数据搜集及系统整理数据的工作,在对所需解决的问题有通盘性了解的基础上,明确专题所要解决问题的关键点与难点,才能确保专题将来能够顺利进行。数据搜集主要来源包括:与专题相关的图书、期刊、法规等文献资料;相关性研究报告;合作企业或单位的相关数据;市场调查或实习、实验所得资料。
第五,拟定计划。学生在前期理论及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研究预设,制定详细的专题执行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专题研究或制作的背景、目的、文献综述、研究内容、研究方法、预期成果、小组成员及分工、工作进度、联系方式等;指导教师审核专题计划书是否符合要求且具有可行性,根据学生答辩情况,给出参考意见供学生修正。产学合作专题还需指导教师协助取得业界《实务专题合作案》(合作协议书)。专题计划书经指导教师签章后缴交至系办,以做为实务专题的执行与控制依据。
第六,专题审批。各专题计划书经系相关评审组织审议通过后生效,上网公告实施。
在实际操作中,准备阶段的前三个步骤并没有明确的顺序区别,可以交叉进行,或者同时进行。
(二)专题执行阶段
专题计划一经审核通过,学生就可以根据计划书自我掌控进度,进行专题研究或制作。在计划的执行阶段,台湾技职院校普遍强调理论框架的构架、研究方法的运用与研究流程的规范。
小组成员在业界实地执行实务专题的过程中,需遵守企业生产规则,在业界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实操任务,同时也要达到以下三个目的:一是在工作现场熟悉专业性工作方法、程序、作业技术;二是熟悉职业环境中工作态度与人际关系;三是弥补学校教育应用性、实操性不足。
校内指导教师主要担负理论学习、研究方法指导与监督检查的责任,一般教师两周指导一次学生,及时解决学生在研究中的困难。同时,指导教师须记录学生出勤和专题执行状况,以作为专题评价依据。
(三)专题评鉴阶段
评鉴是检测学生是否达到学习目标的活动,必须集中体现课程的基本理念、基本途径以及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和终身发展的客观要求。评鉴的主体包括指导教师和评审委员会。实务专题考核成绩包含平常成绩、初审或复审审查成绩。其中,平常成绩占40%~50%,由指导教授就学生平时学习表现进行评分;初审或复审审查成绩占60%~50%,由指导教授及审查委员分别给分后再计算其成绩。
实务专题评鉴活动主要从三方面来考量:一是知识与能力评鉴。即评鉴学生实务专题计划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考量学生计划能力;评鉴专题成果的完成度、创新性、实用性等,考量学生专题执行与创新能力。二是过程与方法评鉴。即评鉴学生在实务专题实施过程中获取、加工、处理信息的方式方法,考量学生方法能力;三是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评鉴。即评鉴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等,考量学生职业素质和团队合作精神。
由上述可知,实务专题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探究性学习活动,以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起点,在教师的指导帮助下,通过人际间(团队)的协作活动,合理利用科学的研究方法,结合所学知识完成编组、获取专题、规划专题、执行专题与成果展示等任务,培养学生知识、技能、分工合作精神自我养成的过程。
三、台湾实务专题经验总结
实务专题课程的完成涉及众多资源、众多影响因素,为了保障实施的顺利,必须进行前期规划、顶层设计。因此,台湾技职院校在实务专题实施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课程体系
台湾技职院校课程体系不设置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而以实务专题代替,开设时间大致安排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至第四学年,也就是专业必修课程基本全部完成之后与专业选修同步进行。学生在开展实务专题课程前已经完成了专业必修课程,掌握了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学生已经有了初步的发现问题、研究问题的能力。同时,大部分技职院校针对实务专题课程专门开设若干门研究方法课程,培养学生的基本研究能力,保证实务专题活动顺利开展。如台湾建国科技大学在第五学期专门为学生的专题研究开设研究方法课程,真理大学休闲游憩事业学系设置有与研究方法(论)相关的“统计学”、“逻辑导论”、“资料处理与分析”等课程,且均为必修课,形成了一个较系统的研究方法(论)教学与训练课程体系。
(二)制定可靠的管理办法
可靠的管理办法是大家在完成实务专题过程中共同遵守的行动准则,为实务专题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效保障。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实务专题在实施过程中具有不同的特点,比如工科学生更强调动手能力。因此,每个将实务专题作为必修课程的系都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务专题的总体规则,比如实施办法、制作手册、流程等对实务专题的性质、指导方法、课程设计、操作流程从原则上予以说明,主要起参考、指导作用;另一类是需要完全遵照执行的文件模板,这些文件模板为实务专题提供了细致的、可参照执行的过程文件,是对第一类规则的实现,如建国科技大学信息管理系为学生提供了《专题制作企划书撰写说明》等12个模板。
(三)打造优秀的教师团队
实务专题来自于产业实际,各技职院校都大力提倡实务专题与业界紧密结合,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实务专题指导教师应该特别强调教师除具有学历与教学能力外,更须要求具有数年的实务工作经验。中原大学会要求每个教师每年都指导学生的企业实践,建国科技大学会聘请教育经验丰富的业界优秀人士作为实务专题指导学生。
为了提高教师团队的素质,几乎每个大学都有针对教师发展的促进计划,其中一项必要内容就是在企业实习,了解业界动态,开展企业实践,教师在实习过程中会刻意寻找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作为实务专题的题目指导学生完成。同时,各技职院校积极研订产学合作办法,规划教师参与产学合作激励方案,创造学校与产业界共同合作的机会,提升产业升级研发能量,培养学生发挥创意与应用技术研究发展。
(四)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实务专题在课程体系中所占学时和学分并不很多,但需要学生课下投入大量的时间去自主学习,同时需要真实的实现环境。各技职院校为此也做了很多努力,为实务专题的完成积极提供良好环境。建国科技大学与彰化基督教医院、鸿海集团等175所大型企业签订产学合作平台,提升教师实务能力,为学生提供实务专题来源与实现环境;中原大学会要求教师挨个拜访学校的合作企业,维护良好关系;美和科技大学资讯管理系为学生配备了用于实务专题研讨与教学的多媒体教室,并制定了《专题教室打扫分配表》。
台湾形成了实务专题竞赛的良好氛围。学生完成的实务专题作品可以参加学校的、台湾地区的,以及国际的各类竞赛,并屡获殊荣,这种氛围有效提高了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务专题的质量。台湾技职院校也为学生实务专题创意的实现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比如建国科技大学为学生提供校内场地与五万新台币,支持学生开设格子铺,完成实务专题的设想。
四、实务专题的实践探索
2011年,北京联合大学高职处决定在试点专业开展专升本实务专题探索工作,应用文理学院档案学专业(以下简称“档案学专业”)作为管理类专业的一个试点,承担了实务专题的相关实践探索工作。截止到2013年5月底,档案学专业已经在两届毕业生中开展了实务专题工作,完成了《某单位组织机构沿革的编制》等17组实务专题。
(一)建立了实务专题流程
第一,分组、选题与确定指导教师。题目主要来源于三部分,一是校外人才培养基地,由指导教师公布给学生;二是学生可以将符合条件的在研学生项目作为选题;三是支援学校行政。根据研究工作量的大小,团队人数一般为3~6人。完成时间为第二学期末。
第二,拟订实施计划。各制作小组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明确各小组成员分工,并拟订专题制作计划。经过口试答辩,系学术委员会议通过后,送交教务处备查。完成时间为第三学期初。
第三,专题制作。各专题制作小组开展专题制作,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和过程管理,各小组成员按分工和制作计划,完成专题制作任务。完成时间为第三学期末。
第四,专题答辩。答辩成绩由指导教师成绩、评阅教师成绩、答辩委员会成绩三部分构成。其中,评阋教师成绩是小组成绩,其它两部分成绩即包含小组成绩也包含个人成绩。完成时间为第四学期。
(二)采取了若干保障措施
第一,制定管理文件。档案学专业制定了《实务专题指导手册》,其中包括总体的指导性文件,如实务专题工作流程,也包括具体的文件模板。
第二,开设研究方法类课程体系。为了着重培养学生研究能力,档案学专业为实务专题的完成专门开设了《信息检索与利用》、《社会调查方法》、《研究报告写作》三门研究方法类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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