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例(3篇)
疾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非典”后十年,广东省卫生系统不断完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三大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基础建设、人才培养、内涵建设、科学管理等,构筑起了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防疫大堤。广东省卫生厅厅长姚志彬向《中国医院院长》记者讲述了广东省医疗卫生体系十年磨剑的点滴。
《中国医院院长》:广东省卫生系统用十年时间铸建起防疫大堤。面对新疫情,此防疫大堤如何发挥拦截作用?
姚志彬:“非典”十年来,广东省卫生系统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四方面:广东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卫生应急机制体制建设全面加强,医疗救治水平进一步提高,健康教育工作扎实推进,粤港澳以及国际合作进一步拓展。
可以说,过去十年是广东省卫生事业投入最多、改革力度最大、发展速度最快、群众受益最广的十年。
就传染病疫情控制而言,传染病防控非卫生部门一家之力,需要政府多部门协调,调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现在,政府多部门的合作机制已经建立,社会参与的自觉性提高。其次,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逐渐完善,对疫情早发现提供了更可靠的保障。再有,随着卫生应急机制体制的建设健全,发现疫情后的反应速度与十年前不可同日而语。
同时,防疫大堤在一次次实战中不断加固。2006年,广东省成功处置了4起人感染禽流感疫情,在流行病调查、实验室检测、疫情应急处理以及医疗救治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2008年手足口病肆虐期间,将防控重点聚焦于死亡、重症、聚集性病例等一系列的控制策略,有效遏制了疫情进一步扩散。2009~2010年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期间,广东省全国最早提出在全省实施对病例治疗、学校停课、检测权限等进行地区分类管理的策略,果断试行“轻症病例社区隔离”、“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的措施,并全力推进疫苗接种。2010年,东莞市发生基孔肯雅热暴发疫情,广东省及时发现疫情、准确诊断,在较短时间内控制了疫情,为应对新发传染病提供了成功经验。
《中国医院院长》:“非典”后政府加大了对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投入,疾控体系筑起了疫情早发现的哨所。广东省疾控体系的建设完善有哪些具体体现?
姚志彬:2003年以来,广东全省各级疾控中心新改扩建项目109个,包括省疾控中心、21个市级和87个县级疾控中心,新改扩建面积达74.81万平方米,总投资30.9亿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办公楼的落成,标志着2003年抗击“非典”取得胜利后,历经近十年,广东省覆盖省、市、县的公共卫生体系全面建成。
我们做了相关统计,2012年全省疾控中心办公和实验场所占地面积合计22.5万平方米,办公和实验场所工作用房面积70.0万平方米,分别比“非典”前的2002年增长了85%和105.8%。
同时,广东省在全国率先探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省疾控中心和湛江、韶关、潮州、佛山等市疾控中心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大部分市、县级疾控中心纳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逐步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21个地级以上市的疾控中心都已实现财政全额拨款,疾控机构的公益性得到体现。
而且,疾控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高。近十年来,全省各级疾控中心人员数量总体上升,硕士研究生以上及大学学历等高学历、高级职称人员所占比例大幅增加。
此外,广东省还投入大量资金更新疾控机构的实验室设施,购置先进的实验室设备。建成了广东省传染病应急和监测实验室网络,2010年又将网络扩大到泛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及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实验室网络的建设,还增强了广东省疾控部门与高校、科研机构、农业部门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了与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美国疾控中心、荷兰国立卫生研究院等国际组织和国外权威传染病防控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中国医院院长》:十年间,广东省应急体系如何逐步健全完善?
姚志彬:首先是卫生应急机制不断完善,省疾控中心、省第二人民医院、省职业病防治院应急办先后成立。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是目前国内第一家省级应急医院,应急大楼已于去年启用。截至2012年11月,全省共有16个市卫生局设置了卫生应急机构,有14个市疾控中心设置了卫生应急机构。
第二是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健全。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制定卫生应急预案900多部,包括《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等总体预案,以及《广东省流感大流行卫生应急预案》等单项预案。“横到边纵到底”的预案体系已经建立,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增强。
第三是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更加完善。逐年加强诊断试剂、血清、特效解毒剂、药品、防护装备等物资储备,现库存储备药械近4000万元,并建立了应急物资配送的绿色通道。在特大洪灾和低温灾害救灾防病中,全部救灾防病物资能在24小时内安全运达灾区。在印度洋海啸救援和汶川地震救援中,我省大胆采用包机、专列等方式,第一时间将救灾物品发送到灾区。
在卫生应急人才队伍方面,广东省有60名紧急医学救援卫生应急队员和40名突发急性传染病类卫生应急队员,随时承担国内外卫生应急任务。同时还有318名高级职称专家组成的卫生应急专家库,成立了覆盖传染病、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抗洪救灾等专业的省级专家队伍12支。暨南大学和广东药学院分别开设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应急管理专业,提供可持续发展人才。
此外,广东省的卫生应急预警和决策机制逐步建立,规范突发急性传染病的信息报告。每年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督导检查,提高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全省21个市均建立完善了流感监测哨点医院,100%的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均实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直报。每年分季节进行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分析评估预测,组织专人跟踪国内外新发传染病的发展态势,及时收集、整理、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并组织专家分析研究。
疾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篇2
《上海卫生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提出:到2010年,上海市将初步实现居民普遍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初步建成亚洲医疗中心城市之一。2007年以来,上海市卫生局提出“构建形成卫生信息服务、电子政务、远程医学为核心内容,覆盖全市卫生系统的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的信息系统,使信息技术在卫生行业的应用水平以及卫生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居全国领先水平”的工作目标。
《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3―2005年)》中提出:上海在大力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必须坚持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构建起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城市安全的屏障。并在卫生信息工程建设方面强调:在重点建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同时,进一步加强区县CDC建设,提高区县CDC在危险因素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方面能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预防机构建设,健全全市预防控制网络,有效落实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2003―2004年第二季度,按照“分级管理,资源共享”原则,建成覆盖全市卫生系统公共卫生网络信息平台和市、区县二级网络,保留与外部机构通信及数据交换接口,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市卫生局负责建设连接市卫生局、市CDC、卫生监督所、市级医疗机构专用网络;区县卫生局负责建设连接区县相应单位专用网络。相关部门、各区县在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及信息化成果基础上,建成相互关联资源共享的人口信息、卫生资源、医疗服务、疾病监测、卫生监督、医学情报等六大数据库。市卫生局负责建立指挥决策、监测预警、突发事件报告、应急处置、资源保障、专家咨询、公众交流等七大应用系统。
1黄浦区CDC业务信息系统应用情况
上海市黄浦区CDC是在黄浦区卫生局行政领导下,在上海市CDC业务指导下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在《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大环境下,中心进行了信息化一期建设。目前运用的管理及相关信息系统为中心办公自动化软件、中心门户网站、信息化业务及决策平台、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在建)、各业务科室业务信息化管理系统。
目前运用的业务信息系统为传染病、慢性病、五大卫生、信息四大类。传染病方面包括突发应急处置、防疫、计划免疫、性病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消毒病媒等几大部分。
1.1传染病模块
传染病模块主要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此系统主要包括传染病自动预警、疫情日报、疾病监测信息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疾病预防控制、鼠疫防治管理、新结核病管理、艾滋病综合防治、中国流感/禽流感监测、救灾防病报告、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出生登记、死因登记、症状监测直报系统。此类业务主要通过传染病等相关条线及时上报业务数据。
传染病系统除“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外,中心目前在运用的还有上海市CDC控制系统(特别是市CDC传染病现场调查分析GIS软件),艾滋病检测咨询管理、艾滋病哨点监测数据管理、中国免疫规划监测信息管理、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库、接种率监测数据库、风水腮爆发监测数据库。此类系统及时上报市CDC、中国CDC条线监测数据库。
1.2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模块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模块中,有社区糖尿病管理、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心脑数据采集等几大系统,均为黄浦信息化业务及决策平台一部分。通过收集社区资料,区CDC审核,报市CDC。同时区CDC分析数据,提出本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展趋势,为公共卫生决策提供背景资料。
1.3五大卫生模块
五大卫生模块中,食品与营养卫生有全国碘盐监测信息管理平台、上海市居民营养与健康监测、营养之星(临床版)等信息系统用于食品与营养卫生日常监测及专项调研;学校卫生有学生伤害个案数据库;环境与职业卫生有职业卫生信息管理系统。
2黄浦区公共卫生信息化现状
《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总体目标提出: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卫生体系七大系统的建设。其中,应急控制系统明确提出:第一,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与全市应急指挥联动体系衔接,加快市和区(县)两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的建设,实现卫生应急工作的指挥一体化、信息网络化、决策程序化。第二,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能力。依托公共卫生应急信息系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充分利用疾病预防、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日常监测信息,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研究,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的预测。
在信息化建设中提出:在公共卫生应急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系统平台,加强数据库和应用系统建设,规范信息采集,强化信息整合,促进信息共享,提高应用水平,基本建成网路畅通、标准统一、反应灵敏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促进医疗、预防、保健等居民健康信息的整合利用,实现多档合一、动态更新、信息共享。完善疾病监测和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重点疾病和相关危险因素信息采集。
2.1深化四大模块建设,形成公共卫生信息高速公路
黄浦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系统二期建设项目目前已在筹划建设中,此系统将建设黄浦区公共卫生业务系统支撑与应用平台;公共卫生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完善区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指挥系统软件;建立基于黄浦区公共卫生数据中心的卫生管理与服务平台。
在区CDC业务信息系统中,仍分为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五大卫生、信息四个部分。传染病主要解决开放“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端口,自主挖掘数据,分析数据,作历年数据分析及预测传染病发病趋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为进一步完善社区高血压管理、糖尿病管理、肿瘤管理等软件。社区高血压管理软件,要求做到能及时把社区高血压患者纳入管理范围,及时记录患者治疗效果,及时分析管理效果,并能预测高血压的患病情况;五大卫生中的食品营养模块将完成上海市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监测数据采集与分析系统的两网监测,学校卫生档案软件、上海市学校因病缺课缺勤网络直报系统;环境职业卫生监测信息系统要求实时掌握黄浦区饮用水、X射线、公共卫生场所等各监测点情况,并进行分析和趋势分析;信息方面将有出生、死亡监测点数据分析及趋势分析平台系统;上海市健康教育所信息平台应用系统,将完成健康教育的系统管理、信息、业务管理、分析决策等业务模块功能。
此次完成的业务数据模块和区CDC已有的数据上报及分析系统将构成黄浦区公共卫生数据中心的卫生管理与服务平台。通过纵向(社区、各监测点医疗机构、区CDC、市CDC、中国CDC)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及横向(社区业务平台、各监测点医疗机构业务平台、区CDC业务平台、市CDC业务平台)深度挖取各业务平台数据作分析,为各级卫生部门(防保科、信息科、办公室、各业务科室)、卫生行政领导(各级医院院长、CDC主任、卫生局局长)分析、决策服务。
2.2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
目前已有“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系统”(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该系统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疾病报告与监测预警、中毒控制、实验室管理等子系统组成。从我中心试运行及正式运行情况看,基本能满足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公共卫生业务和管理水平,构建平战结合的公共卫生信息保障体系要求。
2.3黄浦信息化业务及决策平台
我中心现已有“黄浦信息化业务及决策平台”。该平台已有传染病、糖尿病、肿瘤、高血压、心脑血管等信息及决策分析系统,是黄浦区公共卫生数据中心卫生管理与服务平台的雏形。若在下一期建设中建立突发事件和传染性疾病流行病学资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案例、基础信息、疾病控制、公共卫生资源、社区健康数据库等数据库平台,并进一步深化原有分析系统,加入五大卫生及信息等部分,可深化黄浦区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功能,进一步为卫生决策服务。
3远期构想
根据2010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建设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医院信息平台,整合公共卫生及医疗信息资源,提升公共卫生及整体医疗水平与效率;深化四大模块、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公共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基于GIS卫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为公共卫生提供便捷、高效地服务。
3.1完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系统
黄浦区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指挥系统为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指挥中心提供及时、有效、科学数据,为各级指挥决策者在应急事件中果断、正确指挥提供帮助;同时其架起的数据交换平台架构更为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换提供基础。从而为提高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指挥能力提供现代化辅助分析手段。
3.2建立基于GIS的区卫生资源信息系统
基本数据处理、查询、统计、报警等系统,包括卫生资源地理分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突发事件空间分布。通过图形显示各种疫情和突发事件现场分布。对指定区域和时间范围同时具有时间和空间特征的突发事件,从整体上分析并图形化展示突发事件时间变化、突发事件空间变化、突发事件人群间过程。利用GIS系统特性,开展复杂空间分析,即空间查询、专题制图、图层信息叠加、影响范围、应急调度、信息标绘、信息保存、信息关联分析。
3.3整合信息资源,提升整体效率
疾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一、突发事件及其界定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影响公众健康的自然灾害、危害严重的中毒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放射性危害事件、各种危害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健康的事件等等。辖区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
1.发生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暴发;
2.发生动物间鼠疫,发生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者多例死亡;
4.发生脊髓灰质炎野毒株感染病例;
5.发生罕见或者已消灭的传染病;
6.出现新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
8.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重大疫情。
(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者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内发生10人及以上急性职业病或者职业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5.医源性感染暴发;
6.免疫接种、药物预防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者死亡事件;
7.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漏等事件;
8.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9.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危害公众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
10.放射性污染、丢失放射源和人员受超剂量照射等事件;
11.自然灾害引发的疫情或者中毒事件;
1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事件发生的意识,按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并实行对可能引发各类突发事件因素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统一指挥、属地负责
在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卫生局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发生突发事件的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配合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五)快速有效、减少损失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不失时机地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的相关研究工作。及时总结控制工作成效,沟通信息,推广经验,完善应急处理技术规范。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七)卫生局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局局长担任,负责领导、指挥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办公室由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科室、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
(八)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织。分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医疗救护技术指导组、预防控制技术指导组和检测技术指导组。各组由相应的专家组成。
(九)卫生局组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十)卫生局组建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设在卫生防病站。
四、参与突发事件处理的有关机构、组织职责
(十一)卫生局
1.负责草拟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报政府批转执行;
2.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控制突发事件的蔓延和继续发生;
3.对医疗救治、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取得的经验,不断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4.组织推动社会心理卫生、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咨询等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5.组织突发事件处置相关人员的培训;
6.建立检查制度。督导检查本预案各项措施在平时或者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实施情况。
(十二)防病机构(含结防所)
1.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预警;
2.确认突发事件性质。做出事件的发展趋势报告和评估;
3.负责核实疫情,提出疫点和疫区的划定意见。参与对控制疫情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汇总、分析、评估疫情;
4.建立紧急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防护用品和相关器械等;
5.对突发事件预防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后,提出改进建议;
6.对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价。负责对在医疗机构外死亡的传染性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7.具体落实对预防控制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8.承担社会心理卫生、卫生宣传教育和预防医学咨询服务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其它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10.承担对应急处理单位的技术指导工作。
(十三)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参加突发事件的现场取证和违法事实的调查工作;
2.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或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及有关卫生单位的消毒、隔离、防护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4.监督检查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的疫情报告和突发事件中危害公众健康,造成人员病、死、伤的报告情况;
6.监督检查公共场所消毒;
7.监督传染性疾病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环境的消毒的落实情况;
8.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质量;
9.监督检查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
10.依法进行其它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和突发事件所涉及病例的报告;
2.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
3.负责病房消毒、隔离工作;
4.对医疗机构内病人或疑似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排泄物进行卫生处理;
5.负责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6.协同疾控机构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相关检验物、样品采集等工作;
7.负责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8.进行疾病及有关防治科学知识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其它防治工作;
10.建设符合应急工作要求的门诊、病房。
(十五)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常备机动队伍。由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各级医疗卫生等机构进行应急处理。
1.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
2.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
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十六)评估和技术指导组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下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及医疗救护、预防控制和检测三个技术指导组;承担社会心理卫生教育和咨询工作。
1.突发事件评估组: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和信息,为公共卫生政策和法规的实施提供咨询;预测突发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预案的建议;
2.医疗救护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医院的诊断、救治和医疗单位内医务人员防护、消毒隔离等工作。负责重点病例的诊断。
3.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小组:指导防止突发事件危害进一步蔓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统计报告、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等预防控制工作。
4.检测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并开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件发生的样本采集、运送和病原学检测等工作。
(十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
1.突发事件发生时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组织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现场采样、疫点消毒等工作;迅速查找突发事件原因,并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要求,及时报告。
(2)提出防治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协助各医疗单位进行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救治工作,对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采取有必要的控制措施;全面负责疫点、疫区现场的防疫控制工作。
2.日常工作
(1)对传染病疫情和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料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相关疫情和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报告,为政府采取预防与控制应急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收集、整理相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突出突发事件的预警功能。
(2)置备、储存、保管突发事件所需应急设备、药品器械,现场防护用品、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等。
(3)对相关疾控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进行模拟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
(4)组织开展社会心理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突发事件应急报告
(十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发现突发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向卫生防病机构报告;卫生防病机构应迅速进行核实,并在2小时内报告卫生局和市卫生防病中心;卫生局必须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报至政府和市卫生局;政府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报至市政府。
(十九)卫生防病机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首次报告内容包括未经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可能原因、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二十)卫生防病机构在进一步调查基础上,尽快做出阶段和总结报告,阶段报告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总结报告包括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总结,分析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防范和处置建议。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二十一)卫生局(含卫生防病机构)在接到毗邻地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相关疫情通报后,要做好应对准备,必要时应及时通知辖区疾控和医疗机构。
(二十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现严重威胁或危害公共健康的水、食品污染、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露、发射性污染等特大、重大事故时,主管部门、当事单位、个人要立即向卫生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六、突发事件分级(执行市级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四级: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二十四)蓝色预警:
1.发生腺鼠疫,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20例;
2.其他省市已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发生、本市存在传入可能,但未发现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
3.发生霍乱,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4.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
5.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
6.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二十五)黄色预警
1.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周边省市及地区疫情上升;
2.1周内霍乱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
3.1周内在一个区(县)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4.在一个区(县)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8.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1~1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11~20人。
(二十六)橙色预警
1.局部地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发生局部暴发;
2.腺鼠疫发生流行,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及以上;
3.霍乱在一个区(县)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1周内发病50例及以上;
4.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其他区(县);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1~2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21~50人,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5人;
10.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二十七)红色预警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4.发生新发传染病或已消灭传染病;
5.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200人以上,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50人以上,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10人以上,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5人以上;
6.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七、应急处理
当接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蓝色预警级别)报告后,卫生局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向政府提出成立区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建议。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发生较重、严重、特别严重(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和市政府,并进行应急处置。
(二十八)启动预案
1.当天津市突发事件达到黄色预警程度时,卫生局应急办公室根据黄色预警的要求,将有关情况立即上报政府和市卫生局。
2.当突发事件达到橙色预警、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预案时,卫生局提请成立区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处理需要,设置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若干工作组。
(二十九)应急措施
应急处理工作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落实各项控制措施,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
1.区卫生局在征得区政府同意或批准后,紧急调集、调配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应急处理队伍迅速赶往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3.实验室检测。卫生防病机构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送市级或区级实验室,必要时送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协助市防病中心的病原查询和病因诊断工作。
4.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区政府报经市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经市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5.采取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和应急处理需要,按规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病人和疑似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易感人群应急接种,疫点消毒,水源保护,污染食品追回和封存职业中毒事故物品等。
区卫生局报请区政府可以依法发出公告,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对流动人口进行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6.追踪调查。防病机构根据疫情线索,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7.开展医疗救治。区卫生局按照医疗救治方案启动指定的专门医疗救治网络,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要进行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相关的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方案进行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工作。对新发传染病作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必要时,请市卫生局或卫生部派出医疗专家组,参与和指导医疗救治工作。
8.督察与指导。区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9.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开展社会心理卫生、医疗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预工作。
10.进行事件评估。应包括事件概况、现场处理调查概况、患者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三十)终止预案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和突发事件专家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市卫生局向市人民政府适时提出预案实施终止的建议。区卫生局报告区政府后,执行终止预案。
八、工作保障
(三十一)技术保障
1.区卫生局负责建档,列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名单及相关个人技术档案资料。同时列出相对应的第二梯队名单及其技术档案资料。
2.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
区卫生局按照预案的要求,在市卫生局指挥下,统一组织、定期安排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演练工作。演练形式有:对单一突发事件从指挥到救治处理的全过程演练;局部演练;指挥系统、救治系统,涉及预案各系统、各单位、多发事件的全过程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系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业务培训。平时要针对不同学科举办培训班。需要公众参与的应急演练必须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常规监测。加强实验室建设,按照市卫生局的要求,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监测、报告组织网络系统。包括: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组织网络、卫生监测组织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监测医院监测网络、突发事件报告网络等。
4.医疗救治网络。按因地制宜、平战结合、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医疗救治网络。该网络由指定的急救机构(包括市、区县急救机构和院内急救机构)、综合医院、市、区(县)传染病专科医院、后备医院及职业病防治机构组成。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指定不同的医疗机构承担应急工作。医疗救治网络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横向、纵向信息连接机制。
5.信息系统。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决策支持与指挥调度的技术平台。承担辖区突发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应急处理工作。
(三十二)物资保障
1.建立已知可引起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处理、诊断、治疗和预防的常备储存系统。包括:诊断试剂库、血清库、疫苗库、药品库、特效毒剂库等。
2.建立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救治仪器装备储备系统。
3.建立应急物资信息管理系统。明确各种物资的储备、运行、功能状态标准,确保可迅速调配使用。
4.健全应急物资资产更新规定和操作规范,并强制执行。确保应急物资使用时的可靠性。
(三十三)经费保障
1.为了保证我市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正常运行,区卫生局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基金,并建立相应的补充机制。
2.每年公共卫生事业经费的比例占卫生事业费的比例应逐步提高到30%-50%;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卫生局财务部门应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必要时,可向区政府申请专项拨款。
(三十四)人员保障
1.卫生局要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备队,随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按照工作职责,配备各类专业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3.充实专业技术人员,扩展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项目;
4.不断完善社区防疫网络。
5.第一中心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传染病医院、海河医院、医大总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单位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市级指定的应急医疗救治单位。
(三十五)宣传教育
卫生局协调和组织有关单位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宣传画、册等各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事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年一月二十六日
南开区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部门职责
一、环保局
根据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需要,监管医疗卫生部门对医疗废水、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监控医疗废水、固体废弃物处理方式和最终走向,记录废水、固体废弃物产量、处理量、排放量并上报;督查医疗机构对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焚烧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等工作。
二、环卫局
根据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需要,加强晨扫和日、晚两次保洁工作,做好重点路段水洗压尘工作。督查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做好全区垃圾转运站的内外环境卫生和消毒,做到生活垃圾集中清运,日产日清;全天候开放转运站并增加运输车辆,及时接纳重点区域的生活垃圾。搞好全区环卫公厕清掏、刷保、消毒工作。及时处理群众热线反映的问题。严格管理道路污染,大力处罚和处理违章饲养的家禽和家畜。根据需要,加强处理突发事件地域的清洁工作。
三、公安南开分局
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强制管理拒不服从监控隔离规定的被隔离人员和外部闯入人员。依法严肃处理严重扰乱救治秩序的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违章养犬行动。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做好查处工作;协助社区做好防治突发事件的宣传工作。坚决打击借机制造恐慌、造谣惑众、哄抬物价、制售伪劣防护用品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必要时,选派警力全程驻守市传染病医院、防病站、医学观察所和突发事件发生地等重要场所,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四、爱卫会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四害,使蚊、蝇、蟑螂和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重点做好疫区及周边地区的消毒工作,防止蚊、蝇、蟑螂和老鼠传染病菌。
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大力治理外来商贩违章摆卖等乱摆乱卖和违章占路摆卖;严格清理违法经营盒饭、快餐和露天制售餐饮的马路餐桌及马路烧烤;彻底清理全区干、支道路两侧的餐饮、食品制售企业的里空外卖和露天加工;大力查处和拆除违章建筑,特别是严格治理对外来人口的违章建筑。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农贸、封闭市场防控工作的检查。
六、工商南开分局
加强市场巡查,强化对防治突发事件药品及相关商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工作,依法严肃查处趁机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及相关商品,哄抬物价等违法经营行为;及时查处借机进行违法经营的不法行为。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七、建管委
全面负责对辖区建筑工地及其外来民工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督查各项防控制度的落实,专人负责各建筑工地外来人员的身体状况、外出登记、民工驻地及重点部位的督查工作;一旦发现施工人员出现传染病、中毒症状等,立即通报防疫部门,并立即进行对施工现场的消毒和有关人员的隔离。必要时,建立建管委、各建筑工地、卫生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例会制度,及时沟通信息,果断处理有关防控问题。
八、财政局
强化预算管理,保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经费,并及时足额划拨。加强监督,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九、交警南开支队
做好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备勤工作,及时处理交通突发事件。做好对重点医院和隔离区周边的道路疏导,确保交通畅通;严格安全检查。协助卫生等部门做好进津车辆所乘人员的体质监测和车辆的消毒工作;加强逐级报告制度。
十、教育局
全面负责辖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师生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督查系统单位做好教室、图书馆、食堂、实验室、宿舍、厕所等部位的清洁、消毒工作,保证环境整洁,空气流通,消毒到位。督查系统单位制定应对突发事件预案、防控工作措施和建立应急队伍。督查系统单位设立隔离室;出现可疑症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消毒和隔离。普及防控知识,提高师生自我防护能力;按全市统一部署,调整教学安排,合理安排学生生活。
十一、经贸委
全力组织好突发事件防控期间市场供应,做好市场监控;督查所属各经营单位的消毒、通风、依规购销货等防控措施的落实;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大中型商场与超市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做好突发事件预防、治疗等工作必须的药品、器械、消毒药械、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十二、科委(科协)
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普及各种突发事件防治科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公众科学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联合有关部门,负责驻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
十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有关规定,协调市社会保障中心做好参保人员医治突发事件涉及疾病的医疗保险和其他保险工作。
十四、民政局
做好老年公寓的预防和救助管理工作,做好低保人员和民政救助对象的疫病救治和社会救助工作。
十五、武装部
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基层武装部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组织民兵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防控突发事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防控突发事件民兵应急分队,建立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十六、侨办、民宗办(外办)
负责区内归侨侨眷、海外华侨华人、在区外国人及宗教活动场所突发事件防控工作,加强疫情预防和其他应急措施;建立出入境人员的疫情报告制度.
十七、房管局(含物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区域内各物业管理项目单位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组建区物业管理项目单位突发事件防控工作联络协调组,开展互助和互检,做到监控管理不留死角;作好小区居民的预防宣传、保洁消毒和外来人员登记等防控工作;督查全区物业管理项目单位突发事件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受理业主投诉。
十八、物价局
有效监控药店、医院、超市、市场经营的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依法从严处理拒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明码标价规定和价格干预措施的单位和个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受理群众投诉,稳定价格和群众情绪。
十九、文化和旅游局
加强和规范网吧、歌舞场所、电子游戏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督查娱乐场所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联合有关部门,负责文化娱乐业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
二十、质量技术监督局
认真做好突发事件防控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以次充好等制假售假行为;督查食品加工企业落实从业规定的情况。
二十一、消防南开支队
做好执勤备战工作;督查火灾救援中心的各种防护措施的落实;做好参战人员和器材装备的洗消工作,防止二次感染。及时调集所需警力及器材,应对处理突发事件时出现的其他紧急情况。
二十二、招商办
督促大中型企业落实防控突发事件总经理负责制,协助企业做好防控管理和防控知识的宣传工作,正确处理好企业生产经营和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关系。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外资、合资企业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
二十三、宣传部门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市区有关突发事件防控的指示精神,广泛信息收集,全方位搞好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工作;多角度、多侧面宣传突发事件防控的科学知识,营造全民参与共同抗击的良好氛围。
二十四、供水、供电、商业部门(经贸委)
负责保障医疗机构、卫生防病机构和医学观察留验场所等部门的用电、用水和有关生活用品的供应。
二十五、街道办
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做好社区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督查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帮助整改;及时协调街道办事处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共同做好突发事件防控工作。
二十六、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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