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减排方式范例(12篇)

daniel 0 2024-01-07

碳减排方式范文

对于低碳旅游的研究,国内外各有侧重和特点,国外侧重于旅游业碳排放的定量研究,提出旅游业碳减排的对策;国内对低碳旅游的研究与实践刚刚起步,偏重于定性化概念的界定和对策研究。魏小安分析了我国发展低碳旅游的基础和机遇,提出了注重环境软开发等实现途径;石培华、吴普认为旅游业是典型的低碳产业,提出了旅游业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的基本思路以及推进低碳旅游的具体措施;蔡萌、汪宇明探讨了应对低碳经济的旅游发展方式,提出了规划建设低碳旅游吸引物和低碳旅游设施、营造碳汇旅游体验环境、倡导低碳旅游消费方式等实现路径;马驰、丁俊慧探讨了旅游业低碳发展的必要性和对策;刘啸认为低碳旅游是旅游业持续发展的目标,提出了从饮食、建筑、交通等方面进行节能减排;黄文胜、谭锦、吴莹等分别探讨了旅游景区、旅行社实践低碳旅游行为的对策;王群等探讨了低碳旅游发展的困境与对策。在国内学者倡导对低碳旅游转向定量化研究的同时,需要对低碳旅游及其实现途径进行系统的定性研究,既可以引导低碳旅游理论的深入研究,又可以指导低碳旅游的具体实践。

二、概念辨析及理论解读

1.低碳经济和低碳旅游

所谓低碳经济,是指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炭和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的排放,以低能耗、低物耗、低排放、低污染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发展方式,其目的是摈弃传统增长模式,采用先进的创新技术与创新机制,通过低碳经济模式与低碳生活方式来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这里的低碳是指较低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为主)排放;低碳生活是指一种减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倡导低能量、低消耗、低开支的环保生活方式。单个人对能源的消费行为及其对自然界产生的影响可用碳足迹”来计量,即个人的碳耗用量”。人们对自然界的碳耗影响是可以通过碳补偿(又称碳中和)来弥补的,也就是说,人们计算自己日常活动直接或间接制造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并计算抵消这些二氧化碳所需的经济成本,然后个人付款给专门企业或机构,再自己亲身参与或者通过第三方植树或其他环保项目抵消大气中相应的二氧化碳量。低碳旅游”的概念是2009年5月世界经济论坛的主题报告走向低碳的旅行及旅游业”率先提出的。这一课题的研究涉及到了当前最根本的问题,即如何逐步转变并最终实现可持续的低碳生活方式。目前学术界对低碳旅游概念还没有形成共识。刘啸认为低碳旅游是以低碳经济理念为指导,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绿色旅游;黄文胜认为低碳旅游是在低碳经济宏观背景下产生的一种新的旅游形式,是旅游业持续发展的目标;汪宇明认为低碳旅游是基于生态文明理念指导的一种可持续旅游发展新方式,即通过运用低碳技术、推行低碳机制和倡导低碳旅游消费方式,以获得更高的旅游体验质量和更大的旅游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侯文亮等认为低碳旅游是建立在满足旅游者旅游经历为前提的,通过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多样化方式和人性化制度,实现低碳经济发展的新型旅游方式和管理理念。由此可见,目前大多数学者提出的低碳旅游概念,仅局限于碳足迹”视野下的认识,强调在旅游过程中尽量减少碳足迹和碳排放,是一种对低碳经济被动的响应方式。全面理解低碳经济的内涵,不仅包括降低碳足迹,还应包括通过碳补偿来弥补所产生的碳足迹。也就是说,低碳旅游概念的内涵应该增加碳补偿”的内容。综上所述,所谓低碳旅游,就是指一种以降低碳”量为基础的旅游方式和管理理念,既要在旅游活动中尽量降低碳足迹”,又要通过旅游的碳补偿”来弥补所释放的碳”。

2.理论解读

低碳旅游以旅游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低碳旅游是旅游业对当前社会发展低碳经济的响应模式,是一种基于生态文明的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路径和可控的行动方式。旅游可持续发展是指在维持文化完整、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满足人们对经济、社会、审美的旅游消费需求;既要满足当前游客和旅游地居民需要,又要为后代提供同样的机会。低碳旅游具有多层面的内涵,一是倡导对旅游发展中碳排放量的控制,这是基于旅游业所依赖的整体发展环境的考虑,是一种对维系旅游生态环境持续性的责任;二是主张通过发挥旅游业的生态产业优势,替代其他高耗能、高污染产业,是一种人类与环境友好共存的责任;三是通过碳补偿为下一展旅游提供公平的机会,即在满足当代人在旅游活动中所需的基本碳排放权利的同时,通过碳补偿拓展减排空间,是一种为确保人类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责任。低碳旅游是一种新型的、可持续的旅游活动,它将低碳经济理念与生态文明建设、旅游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的,是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的旅游可持续发展方式,即可持续发展旅游的具体实践方式和新的发展方向。

三、基于低碳经济的旅游发展选择

1.旅游业的低碳替代效应和功能

2009年12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认为,旅游业日益显示出其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等战略性产业的特征,提出推进节能环保,实施旅游节能节水减排工程,倡导低碳旅游方式。这是我国旅游业积极推行低碳经济发展的一份重要文件,表明我国已把发展低碳旅游作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必然选择,作为实践低碳经济的重要途径,作为响应节能减排国际承诺的具体行动,纳入国家战略并提供了产业政策支持。在国家大力倡导并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下,我国低碳经济正引导着国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同时也给我国旅游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低碳经济要求对产业结构进行转型与优化,鼓励发展具有低碳优势的产业。旅游业本身是低耗能、低污染产业,是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的低碳产业中的优势产业,旅游业的单位增加值能耗为0.202,仅为工业的1/11,旅游业对全球温室气候排放负有5%的责任。通过发挥旅游的环境优化功能和生态替代型产业优势,形成旅游业与相关产业之间的低碳补偿,探索产业之间的碳汇机制,可以实现旅游在低碳经济既要节能减排又要发展的双重目标。旅游是典型的窗口行业,既可以借助旅游窗口推动低碳教育、传播低碳理念,旅游者通过亲身体验低碳生活,更加理解低碳的重要性,有助于在全社会推广低碳生活方式;又可以借助旅游窗口向世界展示我国的低碳行动和低碳成效,树立一个履行承诺、负责任的大国形象。此外,旅游也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将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可以缓解产业转型带来的劳动力转型压力。

2.基于低碳经济的旅游系统响应模式

低碳旅游是将低碳经济理念与旅游业发展紧密结合的,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的可持续发展的旅游方式。低碳旅游与低碳经济的关系可以用一种响应模式来描述。笔者在汪宇明教授提出的旅游对发展低碳经济的响应方式的基础上,通过改进建立了基于低碳经济的旅游系统响应模式(见图1)。与汪宇明教授建立的旅游对发展低碳经济的响应方式相比,该模式的不同点在于把低碳技术、低碳机制、低碳生活方式等低碳经济三个要素的作用放在整个旅游系统中,而不仅仅是局限于旅游吸引物、旅游设施、旅游体验环境和旅游消费方式等方面。通过旅游系统对低碳经济三大促进因素的吸收、过滤、整合,在旅游生产方式、旅游消费方式、旅游营销方式等方面进行旅游低碳化的渗透转化,最终实现低碳旅游。具体就是通过低碳经济中节能减排技术、低碳机制运用、低碳生活方式对旅游系统的整体作用,引导政府、旅游企业、旅游者、非政府组织等旅游各相关利益者,从旅游生产方式、旅游消费方式、旅游营销方式等三个方面,采取减低旅游碳足迹”和促进旅游碳补偿”等旅游低碳化方式,实现旅游对低碳经济的响应。

四、低碳旅游的实现途径

1.政府的责任

对政府而言,应将旅游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为重要考虑因素纳入旅游发展规划中。要针对全球气候变化情况,做好旅游气候灾害防御规划和低碳旅游发展规划。针对热点或过度开发的旅游目的地,编制具体的低碳旅游实施规划,通过有效的监督和调节,确保目的地的旅游容量控制在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阈值以内,切实加强旅游目的地环境优化管理。大力推动低碳旅游政策的制定,注重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把旅游业纳入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框架体系。建立健全旅游碳汇机制,合理构建碳汇旅游体验环境的评估指标,有效评估旅游目的地的碳汇能力;充分借鉴国际低碳旅游指标考核、管理标准及控污节能减排技术,结合我国国情组建低碳旅游国家重点实验室或研发基地,重点研究新能源利用、控污减排等关键技术,起草低碳旅游行业标准。政府应推动带薪休假的贯彻实施,带薪休假机动灵活,能变集中休假”为分散休假”,对黄金周旅游高峰进行有效分流,使交通、旅游、购物等资源得到均衡而充分的利用,从而缓解旅游旺季尤其是黄金周的能源消耗压力。通过建立低碳旅游行业标准,制定低碳旅游发展政策,引导和支持旅游企业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推行低碳旅游生产方式,营造低碳旅游消费环境,促进旅游产业链循环经济模式的形成。发挥旅游业的低碳综合效应,探索并推广利用碳汇资本的旅游融资模式。加强旅游智能化发展水平,建立完善节能减排公共技术服务体系特别是推动电子旅游服务的运行。注重发挥旅游业具有的教育推广优势,在旅游目的地和旅游消费场所广泛构建低碳旅游产品,开展低碳旅游宣传和低碳旅游教育,提高公众对低碳旅游的关注和认识,形成低碳旅游消费方式。

2.旅游企业的责任

旅游企业要树立低碳旅游的发展理念,引入碳汇机制的低碳旅游理念,通过低碳技术装备和服务方式转型,培育一批负责任的低碳旅游企业。

(1)旅游景区及交通。景区能源工程要多采用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可更新能源技术,多使用各种新型环保材料;景区环卫工程建设要尽可能使用循环污水处理装置,设立生态厕所和生态垃圾桶;景区咨询工程要设立低碳旅游电子设施,提供低碳旅游咨询和低碳饮食资讯,景区导游在讲解时把低碳知识同景观进行融合、宣传推广,力保树立一个悦目且符合环保与低碳消费观念的旅游目的地形象。旅游交通方面,引导和鼓励游客选择徒步、自行车、公共汽车、铁路等相对低碳的旅游交通方式,鼓励旅游者以共乘方式、步行或使用自行车的方式。有条件的景区要设立专门的自行车道和自行车租赁站。如九寨沟旅游景区实行有效的交通管制,采用电动车定点定时运送客人,将因运输所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降至最低。

(2)旅游酒店。进一步推广以节能为中心的绿色饭店”经营模式,减少资源能源使用量和污染物产生量。景点规划设计之初就要考虑建筑节能减排,采用新型节能设备和建筑材料,在节能潜力较大的空调、电梯、照明、厨具等设备选择上优先考虑低碳技术产品。在确保设施和服务不降低标准的前提下,引导和鼓励游客使用再生物品或者尽可能地反复使用物品,特别是把一次性使用变为多次反复使用。变床单、被单一天一洗”为一客一洗”,节约水资源,减少污染排放;废弃物要分类收集,便于无害化。此外,要把低碳旅游纳入酒店管理之中,比如为饭店入住客人提高完善的低碳客房、低碳餐饮等信息;或者仿效杭州市推行的低碳积分计划”,即客人在住宿期间的各种减碳”行为都将获赠相应积分来兑换或抵消酒店消费,以此来鼓励客人参与低碳消费,提高积极性同时起到对低碳旅行的宣传推广作用。

(3)旅行社。旅行社要把推广低碳旅游消费作为自身的一项责任,在建立的销售咨询服务网站中要为游客提供低碳旅游产品说明,激发旅游者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购买欲望,引导低碳旅游消费。在组织游客的具体旅行中,引导游客开展低碳旅游消费,如选择绿色饭店或低碳旅行路线。此外还要培养和提供低碳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导游人员。目前旅行社对低碳旅游产品”研发还处于尝试阶段,这是一个项新课题,值得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3.旅游者的责任

对环境的最终使用者旅游者而言,主导践行低碳旅游消费方式是根本,要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有意识地减少碳排放量并参与碳补偿活动。低碳旅游要求旅游者改变奢华享受的旅行观念,树立节能减排降碳理念,自觉规范自身的旅游行为,带着对文化和环境高度负责的态度去旅游。选择在商业道德和环境责任上有良好声誉的旅游企业包括住绿色环保型酒店,在餐饮选择上优先考虑各种绿色生态食品等;考虑选择公共交通体系发达的地区作为旅游目的地,选择低碳交通工具如自行车或徒步,如自驾车则提倡拼车出行或者选择骑单车;在旅游产品选择上,优先考虑徒步旅游、森林旅游、湿地旅游等绿色生态旅游产品;个人出行中携带环保行李特别是自带环保必备品,不购买包装过度的旅游商品。此外,自觉通过植树等环保行为来补偿自己在旅游过程中的碳排放,积极宣传低碳旅游理念、支持各种低碳旅游活动,做时尚低碳达人。

4.非政府组织的责任

碳减排方式范文篇2

1997年,西方主要发达经济体签署《京都议定书》,承诺于2008年2012年间温室气体排放量较1990年实现平均减排5.2%,以欧盟为主的经济体率先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近年来,全球碳市场交易量持续增长,至2013年实现交易总量104.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交易总额约549.8亿美元。《京都议定书》中虽未对发展中国家做硬性要求,但我国一直积极参加国际节能减排,2009年《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提出至2022年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要较2005年水平降低40%60%的减排目标。

为实现减排目标,我国各行业的高耗能企业积极参与到节能减排碳排放权交易中,在履约过程中,我国目前主要以清洁能源机制(CDM)参加碳排放权交易,注册项目数量逐年增长,减排规模不断扩大,据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统计,截止2012年4月16日,我国共成功注册CDM项目1912个,占注册总数的47.7%,至此我国已成为全球CDM市场的最大供给方。近年来,除了参与CDM项目,我国逐步在北京、上海、福建、广东等发达经济地区及重要省份建立起能源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所以及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平台,通过多种方式参加碳排放权交易活动。

随着我国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广度与深度的不断扩张,企业的碳会计核算问题也日益备受关注,如何公允准确地反映碳资产价值以及碳排放权交易的损益,客观披露企业碳交易的风险与价值是当前碳会计研究的重要课题。

二、碳排放权交易的碳会计实务

碳会计目标及职能是向信息使用者披露与碳交易相关的经营状况与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反映企业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等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便于其做出有效经济决策,是对传统会计不能反映的环境问题所进行的补充和完善。

碳会计的基本假设为可持续性,并需采用定性和定量结合的多种核算方法;但由于碳排放交易目前仍处于初探时期,其具有复杂性与不确定性,碳会计的及计量尚需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碳会计要素的确认,主要有碳资产、碳负债、碳权益、碳收入、碳成本以及碳利润。碳资产确认包括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如碳项目工程建设、低碳专利技术等;碳负债包括为碳交易活动而产生的借款等;碳权益包括企业的碳资本以及损益转入等;碳收入包括碳交易活动中获得的交易所得及政府奖励等;碳成本包括碳交易活动中的费用、折旧等;碳利润包括碳收入扣除碳成本及税金后的碳交易活动收益。而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碳排放权交易的碳会计核算中,根据碳排放权获取方式的不同应采用不同的确认与计量:购买所得,应以购价按历史成本计价,确认为无形资产;政府免费发放所得,则应以公允价值计价为无形资产,另一方同时做递延收入。同时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后要定期进行减值测试,差额记入损益。

碳会计披露,目前碳会计并没有纳入企业的财务报告体系内,需要独立编制碳会计报告,主要反映企业碳排放量、碳交易量、实现减排量、碳交易损益情况等,披露与碳排放权相关的资产收益与或有负债等不确定事项,同时对无法以货币计量的碳会计信息,如企业是否通过减排及碳交易实现对政府的承诺等情况可以附注形式进行说明。

三、我国碳会计发展现状及建议

我国作为主要的发展中国家经济体,一直积极践行《京都议定书》等国际公约的要求,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实现节能减排指标,但同欧美等国家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相比,我们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碳排量与减排当量的核准、碳会计的确认与计量、碳效益的报告披露等问题的相关法规制度与会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还不完善,使得碳会计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标准和依据,而缺乏法规的强制要求,企业在碳会计核算与披露上往往存在自主选择性,降低会计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同时,我国碳会计研究也处于初期,对碳会计理论缺乏统一的认识,实证研究更是难以开展,此方面的研究者与专业人才也极度缺乏,因此本文针对我国当前碳会计理论与实践研究现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推进碳会计规范准则

制度与标准是发展碳会计理论与实务的根基,没有统一的会计准则将使得碳会计实践无所适从,我们可以借鉴国际碳会计研究成果,在加强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基础上制订符合我国碳交易及碳会计发展现状的会计法规与会计准则,明确规范碳会计的目标假设、信息质量特征、要素、制度设计和信息披露方式等,使碳会计有法可依、有则可循。在实践中规范企业对碳会计信息的披露,督促企业提供真实可靠的碳会计信息。

2.完善碳交易体系建设,建立碳计量核算账户

碳会计确认与计量是建立在完善的碳交易数据统计与核算基础上的,近年来,我国通过多种方式实现碳减排,这涉及各种碳减排量的核算,如植树造林的碳汇核算、CDM项目的碳减排当量核准、碳排放权交易的配额抵减量等,因此建立统一的核算标准与核算账户,记录、核算并反映碳减排相关数据,从而为会计计量提供公允的数据基础是十分必要的。我国应在会计处理的前期数据统计方面加强体系建设,将碳金融与碳会计有机结合,合理发展碳减排市场,推进我国碳经济发展。

碳减排方式范文

关键词: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必要性;可行性;成本效益

中图分类号:X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2)03-0081-04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碳排放总量、排放潜力都位于世界前列,而且增长趋势明显,对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根据美国能源部的统计数据,2008年我国的碳排放总量达到了65.33亿吨,占全球排放份额的21.5%,占世界温室气体新增排放总量的40%;同时根据2007年的数据计算结果,我国的碳排放强度为2.1千克/美元,是印度的1.64倍、阿根廷的2.28倍、土耳其3.96倍、巴西5.68倍,远高于其他发展中国家。这表明我国经济发展所付出的环境代价是相当大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碳排放总量的快速攀升,我国面临的国内国际减排压力与日俱增。为此,各学者纷纷提出各种减排措施用以缓解我国日益严峻的减排形势,其中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最为关注的策略之一。然关于这个问题业内还没有统一结论,建或不建、建何种模式、何时推出、如何推广等都是目前大家关注的焦点,基于此本文就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的条件进行了讨论。

一、我国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必要性分析

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也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内因方面,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走低碳经济之路,减少碳排放量,降低碳排放强度。除了要大力发展低碳产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之外,还需要经济手段辅助,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来降低碳减排成本。外因方面,低碳经济时代已经来临,在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引领下,一个全球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在形成,我国需要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应对后京都时代来自国际社会的碳减排压力,并在世界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维护国家的利益。

(一)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我国是世界上的制造业大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发展的中后期,城市化进程还在继续,碳排放总量还处于持续上升过程中。据统计,我国的钢铁、石化、电力、水泥等8个高耗能产业的单位能耗比发达国家高出40%,能源利用效率仅为35%,碳排放强度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以煤炭为主体的能源结构,使得温室气体减排的任务非常艰巨。中共中央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把大幅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因此,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除了要提高大力发展新能源、提高化石能源的利用效率、提高森林覆盖率之外,还需要引入市场机制,逐步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供一个市场激励机制,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的应用和新能源的开发,以最优的方式实现碳减排,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二)融入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需要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批准《京都议定书》,全球的碳减排行动正如火如荼进行。通过表1可以看出,2008年我国的人均C02排放量为4.91吨,虽然远低于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人均碳排放水平,但是却远高于巴西和印度这两个发展中国家。在2009年12月份召开的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上,各国纷纷提出碳减排目标:美国承诺2022年比1990年减排4%;俄罗斯做出承诺2022年比1990年降低25%;欧盟更是确立了全球气候问题上的领导地位,提出如果哥本哈根大会能达成全球减排协议,2022年比1990年减排30%、2050年减排95%;印度政府也承诺相比2005年的排放水平,到2022年将减排20%~25%。

作为世界经济大国和碳排放大国,在全球碳减排的行动中发达国家会从政治、经济、环保等多个方面向我国提出更多减排责任和要求,我国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因此建立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展碳减排行动,既是应对国际社会强大减排压力的选择,也是我国作为世界大国的必然选择。

我国作为《京都议定书》的缔约国,已经通过清洁发展机制即CDM项目参与了全球碳减排交易,通过CDM项目产生的经核证减排量(CERS)位列世界第一。但是由于我国处于全球碳排放权交易产业链的最底端,CDM项目产生的CERS被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的参与者或金融机构以极低的价格收购,然后通过金融操作手段,进一步发展成为价格更高的碳金融产品或衍生品来进行交易从而赚取丰厚的价差。换句话说,由于我国没有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通过CDM项目所实现的碳减排收益大部分被发达国家吸取,既没有获得减排核心技术也没有获得低碳排放治理资本,即我国在CDM机制中并未获得真正的实惠。因此,建立和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我国融入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参与国际碳排放交易、实现我国节能减排的必然选择。

碳减排方式范文篇4

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是影响碳排放交易有效运行的重要因素,本文利用局部均衡框架分析了三种不同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的经济效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在碳排放交易发展初期采取可升级的免费分配和拍卖分配相结合的混合分配方式的建议。

关键词碳排放交易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

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2011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出了2015年碳排放交易市场逐步形成的具体要求。构建碳排放交易市场已经成为未来中国实现减排目标的重要工具。因此,分析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及其经济效应对与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立,实现“十二五”减排目标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的方式及应用

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是指管理机构采用一定的方法来规定企业或者个人碳排放数量。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方式主要有免费分配、公开拍卖以及两者结合的混合分配。由于市场非完全竞争和国际经济合作2012年第3期存在交易成本,不同的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会产生不同的环境、经济效果,将影响市场配置的效率。

(一)免费分配

免费分配是指管理机构依据一定的标准将碳排放权配额免费分配给厂商。可以依据历史产量或碳排放量水平,也称为祖父制分配(grandfather),也可以以当前的产出为基础或者其他管理标准进行分配,主要是管理机构依据厂商当前产出水平向厂商免费分配配额,管理机构首先计算出单位产出所需配额,然后根据厂商产出进行配额分配,总的配额就等于单位产出配额乘以总产出水平。除此之外,还有学者提出了可升级的免费分配(updatedfreeallocation),即配额分配不仅仅依赖于历史数据,还可以随着时间依据一定的规则不断升级(Bohringer和Lange,2005;Stern―er和Muller,2008;Fowlie,2010)。部分研究发现免费分配在促进创新和促进市场有效运行方面有显著作用。Requate和Unold(2003)和Requate(2005)认为免费分配可以激励企业环境友好技术创新。Cong和Wei(2010)分析了碳排放交易对中国电力部门的潜在影响,发现基于历史排放的分配比基于产出的分配会带来更高的电价和碳价格,在基于产出分配的情况下,生产者会更倾向于环境友好。因此基于产出的分配对减少中国电力部门的碳排放更有益。

但是大部分研究则认为免费分配不能产生正确的价格信号,会导致市场效率损失,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妨碍竞争,而实践中多采用免费分配方式多是因为利益集团的压力及免费分配的政治可控性(Stavins,1997;Kehoane等,1998;Cramton和Kerr,2002;Betz等,2010)。

由于无论采用哪种标准免费分配初始碳排放权,企业都不需要付出任何的成本,而且随着碳排放交易市场的逐步发展,碳排放权配额可以在市场上出售,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利润,因此实践中免费分配初始碳排放权在排放交易市场设计中运用较多。排放交易发展的初期多数采用免费分配方式分配配额,1990年美国“酸雨项目”和2005年开始的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第一阶段大部分配额均通过免费分配的方式发放。

(二)拍卖分配

拍卖分配是指管理机构规定一定的拍卖方式,厂商通过竞价的方式来获取碳排放权配额。根据定价方式的不同,拍卖可以分为两大类:密封竞价拍卖(sealed-bidauctions)和上升竞价拍卖(ascending-bidauctions)。

密封竞价拍卖下,竞价者同时提交需求方案,拍卖者将需求加总形成总需求曲线,总供给外生给定,总需求和总供给交点处决定了出清价格。大于该出清价格的需求都可以得到满足,等于该出清价格的进行定量分配,低于这一价格的就被拒绝。根据竞价者对其竞价数量支付价格的不同,密封竞价拍卖又可以分为统一定价(uniformpricing),根据个人出价定价(pay-your-bidprice)和Vickrey定价。

上升竞价拍卖下,价格和分配都是通过开放竞争过程决定的,每个竞价者有机会提高其出价,最后,愿意出价最高的获得配额。多单位的升序拍卖可以分为需求方案(demandschedules)拍卖和上升时钟(ascendingclock)拍卖。

多数研究认为拍卖分配在价格发现功能、市场运行效率、促进创新、提高政府收入以及减少利益集团之间的争议方面要优于免费分配(Cramton和Kerr,2002;Boemare和Quirion,2002;Betz等,2010),但是并不是所有形式的拍卖分配都可以取得有效率的结果。Ausubel和Cramton(1996)认为统一定价和根据个人出价定价形式的密封竞价拍卖分配下,竞价者会隐藏其真实出价,会导致低效。从效率角度考虑,Vick―rey定价是最好的密封竞价形式。另外,当竞价者不存在显著的市场势力时,统一定价和Vickrey定价的密封竞价拍卖效果相同。Ausubel(1997)提出了可选择的上升时钟拍卖,在上升拍卖形式下采用Vickrey定价,可以重新实现效率而不丧失上升竞价形式的优势。

(三)混合分配

免费与拍卖混合分配是指部分碳排放权配额免费分配,其余部分进行拍卖分配。混合分配对于受影响较大企业(煤炭发电、化工、冶金等高耗能产业企业)来说比完全拍卖更容易接受,受影响较大企业有较充足的时间来调整其产出,逐步减少排放。另外混合分配还可以降低碳排放交易体系引入对整个宏观经济影响的波动。

即使主张实现完全拍卖的学者也认为,需要逐步实现完全拍卖,碳排放交易初期有一定比例配额通过免费分配来发放,一部分拍卖分配发放,逐步降低免费分配比例,直至完全拍卖为止。碳排放交易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混合分配的实践,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第一阶段(2005-2007),拍卖分配占配额分配总额的5%,其余均采用免费分配(CEC,2003);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倡议中拍卖分配占了90%以上,其余也是采用免费分配;澳大利亚的碳污染减少方案也明确指出一些配额采用免费的方式分配给强烈受影响的行业,比如煤炭发电行业,拍卖分配在2012―2013开始实施。

二、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的经济效应分析

不同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其减排成本和收益也不同。假定碳排放权配额市场完全竞争,厂商必须提交其需求配额方案。

当不存在碳排放交易时,产品供给曲线S。和需求曲线D的交点a决定了初始均衡,均衡价格和产出分别为P。和‰。

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引入会增加产品成本,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生产调整成本和碳排放成本。引入碳排放交易体系时,无论采用何种形式进行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当企业碳排放减少,企业都可以通过出售多余的碳排放权配额以获取利润,因此企业有减少碳排放的激励。企业通常可以通过改变投入组合(使用碳排放更少的原料)、安装净尾装置或者减低产出水平以减少碳排放。我们仅考虑前两种情况,假定这两种调整企业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使单位产品生产成本提高P。另外由于企业不可能实现零碳排放,所以需要一定的碳排放权配额,单位产品碳排放成本为P。(等于配额价格乘以单位产出的排放量)。最终导致企业供给曲线S。左移至S一,假定需求不变,b点为新的均衡点,均衡价格和产出分别为P。和Q。产出为Q,时,初始的边际供给成本为P。新的均衡价格与初始边际供给成本之间的差额为碳排放交易体系所引致的企业成本增加量。不同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的经济效应如下:

(一)免费分配

如果管理机构免费分配初始碳排放权配额,同初始均衡相比,生产者剩余减少了阴影面积POPsca,消费者剩余减少了面积PP0ba。因为企业免费获得碳排放权配额,因此企业获取了碳排放权配额的全部租金,即企业本应支付的碳排放成本,为阴影P,edb的面积(等于单位产品碳排放成本P。乘以产出Q。)。对于企业来说,其总收益就等于阴影P。edb的面积减去阴影PoPsa的面积,如图示该差额为正值,即企业在免费分配初始碳排放权配额下可以获得正的收益,而消费者则福利受损。

(二)拍卖分配

考虑采用拍卖分配方式,假定不存在市场势力影响拍卖结果的有效性。拍卖分配下,同初始均衡比,生产者剩余减少了阴影面积POPsca,消费者剩余减少了面积PP0ba。与免费分配方式最大的区别在与,企业必须通过参与竞拍才能获取碳排放配额,企业生产带来的碳排放存在成本,即阴影Pedb的面积,管理机构获得了这部分收入,即碳排放权配额租金。这部分收入可以降低政府对其他税收的依赖性,减少扭曲性税收,同时也可以用于其他政府公共开支,改善公共服务。

(三)混合分配

混合分配中部分碳排放权配额免费发放,部分通过拍卖方式发放。碳排放配额租金要大于企业生产者剩余损失,只需通过免费分配部分配额以补偿企业损失即可,其余配额通过拍卖分配。

免费分配用于补偿企业参与碳排放交易的成本损失的配额数量取决于企业可以多大程度上将该成本转移到消费者身上,这取决于:第一,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之比。一个更高的相对供给弹性意味着可以将更多的成本转移到生产价格上,生产者剩余有较少的损失,较少的免费分配配额就可以使受损企业保持利润。第二,要求减排的程度。一方面,要求减排的程度较低时,碳排放配额租金P。edb比生产者剩余损失PDPsa要大得多,较少的免费分配配额就足以维持企业利润;另一方面,较低的减排要求通常意味着较低的配额价格,就需要更多的配额免费发放以提供足够的价值保持利润。最终免费分配配额数量取决于这两种力量的对比。

综上,免费分配下,企业获取碳排放权配额全部租金,消费者遭受较多损失;拍卖分配下,管理机构获得了碳排放配额的全部租金,管理机构可以将这部分租金用于减少扭曲性税收,改善公共服务等方面,部分程度上抵消了消费者遭受的损失;混合分配下,碳排放配额租金在企业和管理机构之间分配。

三、对中国碳排放交易下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的启示

不同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的经济效应不同,构建碳排放交易体系时需慎重地选择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

首先,从推行阻力来看,免费分配推行阻力最小,其次为混合分配,最后为拍卖分配。免费分配下,企业获取全部配额租金,不仅可以弥补碳排放交易带来的成本,还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而拍卖分配下,企业除了承担碳排放交易的成本外,还需要支付碳排放成本。混合分配则介于二者之间。因此企业更加青睐免费分配方式,推行阻力最小。

其次,从分配方式的有效性来看,拍卖分配最具有成本有效性,其次为混合分配,最后为免费分配。拍卖分配的收入可以用于削减现有的扭曲性税收,这可以避免税收带来的过多的负担和效率损失。而免费分配下,管理结构不能获取该部分收入,必然更加依赖于普通的扭曲性税收(比如消费税,工资税等等)来满足公共支出,进一步提高了政策成本。另外,拍卖分配将配额分发给其最需要的企业,能够推动碳排放交易市场价格机制的有效运行。混合分配则可以取得部分配额租金,部分抵消碳排放交易给企业带来的成本损失。因此从运行效率来看,拍卖分配最优。

可以看出,碳排放权推行阻力大小和有效性之间存在一定的权衡。目前碳排放交易体系实践中往往更加关注推行阻力大小,比如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欧盟碳排放交易的第一阶段绝大部分碳排放配额通过免费分配的方式发放,但是已有研究表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第一阶段运行效率相对低下,且存在过度发放配额的情况(Ellerman和Buchner,2008;Anderson和Mari―a,2011)。因此,中国在构建碳排放交易体系时,需结合实际情况,兼顾考虑初始碳排放权分配方式的推行阻力及有效性问题。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增长质量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目前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在中国经济中所占比重仍然较大,完全拍卖分配方式会增加这类产业成本,造成经济波动,因此,在碳排放交易发展初期应采用部分免费分配方式发放碳排放配额,部分拍卖分配。随着碳排放交易的发展,要逐步减少免费分配的比例,直至完全拍卖。因为完全拍卖分配是保障碳排放交易市场有效运行最优的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

其中,免费分配可以采取可升级的免费分配(updatedfleea1一location),分配配额数量不仅仅取决于历史数据(历史产量或者排放)还取决于企业当前发展情况,有利于避免过度免费分配配额。拍卖分配可以采用标准升序时钟拍卖。从较低的配额价格开始拍卖,出价者在每一轮被询问他们在该价格需求的数量,价格传递到拍卖时钟上。如果存在超额需求,价格会增加,这一过程会一直持续到所有超额需求降为零。除此之外配额的二级市场必须是开放的,可以保证许可分配的高度有效。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碳减排方式范文篇5

近年来全球经济快速发展,但环境却面临巨大挑战。温室气体排放导致气候变暖的问题,已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解决气候问题应发展低碳经济,碳交易市场也随之迅速扩张,碳会计应运而生,碳排放权交易成为未来会计工作的重要事项。而碳排放权交易则被视为,当前发展低碳经济最有效的解决途径。但碳排放权会计研究,远落后于碳交易市场的发展。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规模的逐渐扩大,对我国企业碳排放权交易会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碳排放权交易对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影响巨大,必须对我国企业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进行研究。因此,探究适合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会计体系,不仅能为企业会计处理提供理论指导,还能促进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完善和发展。

为履行国际减排承诺和践行绿色低碳发展,我国积极开展多层次碳减排活动以及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建设。在北京、上海、天津等省市试点碳排放权交易的基础上,并于2017年开始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促进碳排放权交易会计核算规范发展,财政部了《碳排放权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讨论稿)》,本文对此进行解读。

二、《征求意见稿》评析

2016年,财政部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式向外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具有探索性和创新性,在当前初步试点碳排放权交易的条件下,对于规范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首先,《征求意见稿》的规范要点明确,涵盖了主要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核算需求。围绕碳排放权交易活动形成的资产和负债,以及收入和费用相关的核算,规范内容可以概括为如下要点:

(1)针对碳排放权设置单独的资产科目“碳排放权”以及单独的负债科目“应付碳排放权”,对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权相关的资产、负债进行核算。资产科目“碳排放权”反映企业有偿取得的碳排放权的价值;负债科目“应付碳排放权”反映企业履约碳排放义务应付出的碳排放权价值。

(2)区分交易情境,具体规定了重点排放企业对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规则。具体包括:当企业无偿取得碳排放配额时,不要求做会计处理;当企业的实际排放超出排放配额时,要求确认相关的“应付碳排放权”负债以及相应的“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费用;当企业在市场上购买排放配额时,要求按照公允价值确认相关的“碳排放权”资产;当企业对节约的碳排放配额进行出售时,要求确认“投资收益”;当企业从市场上购买用于出售的碳排放配额时,要求在购买时确认“碳排放权”资产,而在出售时确认碳排放权相关的“投资收益”。

(3)对重点排放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披露“碳排放权”资产以及“应付碳排放权”负债位置,进行了明确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方“存货”项目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之间列报“碳排放权”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负债方“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之间列报“应付碳排放权”负债。《征求意见稿》以此确认了“碳排放权”资产以及“应付碳排放权”负债在信息披露中的结构,以及相应的流动性等级。

(4)遵循重要性原则,对重点排放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披露的碳排放相关信息进行了规定。包括要求披露企业相关的“减排战略”“减排机制”“减排措施”“碳排放权持有及变动情况”“碳排放权相关的会计政策”“碳排放权的出售以及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损益影响”等内容。

其次,《征求意见稿》具有一定的探索性和创新性。《征求意见稿》的规范内容,虽然借鉴了碳会计的理论研究成果,但是又跳出原先一直对碳排放权交易中碳排放权这一项资产应确认到“存货”“无形资产”还是“金融资产”的争论,创新性地提出了开设新的核算科目“碳排放权”和“应付碳排放权”的思路。如针对我国现未形成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现状,从探索性和试验性的政策制定推行角度出发,《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内容仅针对7个试点省市适用。此外,还有采用表内、表外相结合的方法,对碳排放相关信息进行披露。既丰富了信息披露的内容,又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过多地规范那些由于市场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以及企业缺少实践而无法落地的内容。如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在表外披露企业的减排战略、减排行为,以及碳减排变动情况等容易获得和方便披露的信息。而对于难以依托可靠方法计量的信息,如免费取得的碳排放权的价值以及企业的减排损益,则暂时未要求披露。通过大量的表外信息披露,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与其决策相关的信息。

《征求意见稿》推出的意义是:在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尚未完善的今天,提出了较为系统的且能在过渡阶段,指导重点排放企业处理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核算和披露的?则,确立了碳排放权交易的账务处理和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征求意见稿》的规范作用包括:统一了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防止因没有相关规定带来过度的自由裁量权,以免由此导致会计信息的不可靠和严重的不可比;初步规范了重点排放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必须披露的碳排放信息,使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会计信息更加透明化,便于市场投资者理解并评估低碳经济下企业的减排战略和减排行为,以作出更为合理的投资决策。

三、《征求意见稿》商榷

对《征求意见稿》提出的一些核算项目和核算规则,笔者认为,有些有待商榷,集中在以下方面:

其一,《征求意见稿》中为碳排放权交易专门设置的资产科目“碳排放权”和负债科目“应付碳排放权”,还存在完整性和可比性问题,应谨慎对待。

当前碳排放权的交易仍处于试点阶段,我国尚未形成全国性的、统一完善的交易市场和交易规则,7个试点省市在确定碳排放配额上存在差异。有些地方的配额全部无偿,而有的地方是无偿配额和有偿配额相结合。如《湖北省2015年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等地方性规范文件中,对碳排放权配额的规定采取免费分配制度,企业可以在配额许可的范围内免费排放二氧化碳,企业实际排放需求超过免费配额的部分,则由企业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有偿购买;《上海市2016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2016年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等地方性文件中,对碳排放配额的规定是,以免费发放为主、以拍卖或固定价格出售等有偿发放为辅。各地区的碳排放权配额分配制度具有明显差异。

基于这些差异化的碳排放权配额分配制度,若根据《征求意见稿》所确立的,仅对有偿取得的碳排放权计入资产科目“碳排放权”进行核算,会产生会计信息的完整性问题,以及碳排放权在价格上和数量上的可比性问题。分别体现在:

(1)免费分配获得的碳排放权和有偿取得的碳排放权,两者本身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别,均是企业取得的能够实际进行碳排放的权利。若将有偿取得的部分确认为资产,而无偿取得的部分不确认为资产,这种做法不太恰当,理由也不够充分。因为只要存在公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就能为碳排放权造就公允价值,不论其是无偿的碳排放权,还是有偿的碳排放权,均能够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资产确认。若仅将有偿取得的碳排放权确认为资产,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针对这一问题,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4年提出的《碳排放交易机制讨论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对免费分配获得的碳排放权和有偿取得的碳排放权都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这实际上就是考虑了两类碳排放权并无实质性差异,因此,在会计核算上不应差别化对待,否则就会导致会计信息的不完整。

(2)依据《征求意见稿》,需将有偿取得的碳排放权配额作为一项资产入账,但各试点省市根据差异化的公允价值确认的碳排放权资产和负债,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这是因为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各试点省市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碳排放权的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如根据广州市和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所平台的历史交易数据发现,深圳市的碳排放权配额的成交价格,近乎是广州市碳排放权配额成交价格的两倍,这会使得相同数量的碳排放权配额所确认的资产价值存在较大不同。基于这样的市场条件,以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确认相应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会降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此外,还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在配额之外购买的碳排放权,也会因为公允价值的不同而产生资产价值的差异,同样存在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问题。

(3)依据《征求意见稿》,仅将有偿取得的碳排放权配额作为一项资产入账,其所生成的关于碳排放权资产的会计信息,会存在信息含量上的差异。由于各地在认定无偿的碳排放权配额上的标准不同,无偿碳排放权配额与有偿碳排放权配额之间的比例差异较大。同样是纳入地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企业,其确认的碳排放权资产的含义是不同的。对无偿分配碳排放权的试点省市,企业在初始配额分配环节不会形成碳排放权资产,而对有偿和无偿分配相结合的试点省市,企业则会因有偿和无偿的比例的不同,在碳排放权资产的价值确认上存在差异。由此产生的会计信息,会存在较大程度的信息含量差异,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对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下的重点排放企业,财务报表使用者在识别和理解其财务状况上,会形成一定的偏差。

由以上分析可知,《征求意见稿》在确认碳排放权资产和负债等会计信息方面,存在不完整和不可比问题。但这并不意味当前可以构建完整的碳排放权会计核算体系。仍然无法回避的问题是:

(1)我国现在仍处于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初级阶段,需要通过试点不断摸索和创新。既然是试点,必然存在因不同地区碳排放权供需的稀缺程度不同,产生价格不一致的问题。如果贸然将无偿取得和有偿取得的碳排放权均作为资产入账,同时确认与碳排放权相关的负债,会存在会计信息不可比的问题,也会导致在公允价格较高的试点省市中,企业所确认资产和负债会出现系统性地增加,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相关信息的理解。

(2)各试点省市初建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对其进行规范,各地政府在制定政策时有很大的灵活性。尽管这样的分而治之会使各省市因地制宜,降低当地企业对新政策的排斥反应,但仍会产生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问题。在各试点省市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配额分配的免费比例不同、配额分配的方式不同、碳排放权交易的方法不同等,都会导致与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问题。

(3)我国碳会计的发展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完整的碳会计核算的整体构架,目前仅是提出零碎的应急性的碳排放权交易核算规则。然而碳会计不仅仅包含碳交易,还包括碳排放、碳减排等多方面。目前仅对碳排放权交易制定核算规则,难免会在一定程度上忽略碳交易、碳排放与碳减排之间的?仍诠亓?性。这样制定出来的碳排放权交易规则,只能满足暂时性的核算要求。

正是由于以上原因,使得碳排放权交易核算形成的会计信息可比性和完整性的问题,在短期内难以得到解决。而按照当前《征求意见稿》的核算要点,又无法回避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完整性问题。笔者认为,采用较为谨慎的策略对待“碳排放权”资产和“应付碳排放权”负债的确认,以缓解《征求意见稿》可能带来的完整性和可比性问题。

笔者认为,目前对碳排放权的核算宜采用“从简+表外”的过渡办法。基本思路是:暂时不单独核算“碳排放权”资产和“应付碳排放权”负债,对于企业无偿获得碳排放配额,并不记账(即采取“从简”原则),仅在报表附注专项说明其来源、数量以及依据(即采取“表外”原则)。具体而言:

(1)对于有偿获得的碳排放配额,可在发生时直接计入费用,在明细上体现企业购买碳排放配额(即也采用“从简”原则)。以“从简”原则确认碳排放配额,主要是基于各地方政府授予企业碳排放配额上的差异,以及企业在实施碳排放权交易上的差异,并尽可能地不使会计信息偏离会计信息质量的完整性和可比性要求。因此,笔者倾向于选择:仅在企业超出配额或因投资行为在市场上购买碳排放权时确认费用,在企业将节约的配额或将用于投资的碳排放权在市场上出售时确认投资收益。这种比较谨慎的确认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征求意见稿》可能引发的会计信息的不完整和不可比问题。

(2)在表内“从简”的基础上,更多通过报表附注的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决策相关的碳排放权会计信息。表内“从简”是为了解决碳排放资产和负债会计信息不完整和不可比,而通过“表外”披露,则可以更加灵活多样地提供相关信息。如通过附注披露企业初始获得碳排放权的形式、配额中有偿无偿的比例、公允价值的计价基础,企业对碳排放的需求、企业的减排战略、减排行为等。因此,鉴于表外披露的灵活性和丰富性,既可以选择文字描述的形式,也可以通过数字化的表格形式,突出表外信息披露的优势,向投资者提供更为相关的信息。

其二,《征求意见稿》中节约配额形成的收入,以及超出配额产生的费用的确认,并没有形成合理配比,应立足于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性的信息,在碳排放损益的核算上坚持配比原则。从更广泛的减排行为看,若企业为节能减排进行资产投入、技术改进和能源替代等碳减排投入的行为,必然会产生当期碳减排费用性支出,以及需在以后各期摊销形成后续费用的碳减排资本性支出。而这一部分的相关费用在《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提及,只是提出了企业将节约的配额进行出售产生的极为狭义的碳减排收入。这其实体现了当前的《征求意见稿》,还只是零碎的制度设计,缺乏完整的碳会计核算体系观以及以此为基础的核算规则。

笔者认为,从碳会计核算体系观的整体角度出发,为了核算企业碳减排净损益,必须要基于配比原则完整地反映企业的碳减排收入和费用。而笔者认可的碳减排收入和费用是从广义的角度考虑。企业节能减排的收入包括:实施节能减排形成可出售碳排放权配额(节约额)的交易收入、政府节能减排相关的补贴收入以及固碳产品收入。而企业节能减排的费用应包括:(1)企业为节能减排所耗费的低碳能源比原高碳能源多付出的费用;(2)企业重置更为节能减排的设备相较于原设备,在减排受益期内多计提的折旧费用;(3)企业自主研发或者外购的节能减排新技术的资本性支出,在减排受益期内的摊销费用;(4)碳排放权的直接交易费用等。以此为基础,可以较为完整地基于配比原则,核算碳排放、碳减排和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并得出碳减排净损益这一关键性会计信息。其有助于投资者研判企业在低碳环境下的减排是否高效、是否具有经济性,这也是与投资者决策更为相关的会计信息。

笔者认为,为了评估绿色低碳环境下企业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能力,投资者需要相关会计信息,而提供这类会计信息确实需要遵循会计配比原则来核算与碳排放、碳减排和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收入和费用。但鉴于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龅慕?立尚处于试点阶段,相关的会计核算还处于摸索中,不宜轻易对现有的财务报表作出重大的结构性和内容性的调整。因此,以上较为系统的遵循收入费用配比的核算机制,很难在现有财务报表模式下实现表内披露。而随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不断完善,仍需要对相关的核算规则作进一步的探索。因此,笔者坚持前文所提出的“从简”原则,即在核算的过渡时期,只在企业超出配额或因投资行为在市场上购买碳排放权时确认成本或费用,在企业将节约的配额或用于投资的碳排放权在市场上出售时确认投资收益,其他信息则主要通过表外反映,以便及时、灵活地将信息披露给投资者。

其三,《征求意见稿》中提及需在表外披露的碳排放相关信息,其要求披露的内容还不够完整和丰富,难以满足投资者对有用信息的需求。

具体表现在《征求意见稿》中,仅要求披露企业的“减排战略”“减排机制”“减排措施”“碳排放权持有及变动情况”“碳排放权相关的会计政策”“碳排放权的出售以及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损益影响”等方面,还只能简单地反映企业的减排规划和碳排放的实际情况,并不能较为全面地反映企业为节能减排作出的努力程度,未涵盖企业的减排效果。正因为在当前条件下,难以实现完整地核算与表内披露碳排放相关的会计信息,因此,在表外的部分更多地披露投资者关心的碳排放相关的信息,显得尤为重要。

笔者认为,企业遵循“表外”原则,除在附注中披露《征求意见稿》要求的碳排放相关信息外,还应该披露企业节能减排力度以及产生的效益,包括企业为落实减排政策,通过低碳材料和能源的替代、低碳技术和设备的应用,以及去高排放产能等方面的具体减排措施多付出的成本;企业的减排措施形成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企业当年的碳排放强度和碳减排强度与以前年度的对比情况;企业的碳排放强度和碳减排强度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和先进水平的差异状况,是否有进一步减排的动机和压力等。

笔者预期,契合我国实施低碳绿色发展和落实《巴黎气候协定》的大局,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东风,要求相关企业披露这些碳排放和碳减排相关的信息,可以给企业以碳排放和碳减排的压力与动力,并可以为企业的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更加相关可靠的信息,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较为充分地研判企业当年的碳排放情况,以及后续节能减排的潜力,以作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四、《征求意见稿》规范展望

在某种意义上,《征求意见稿》对于碳排放权交易的核算和披露的规范,具有一定的过渡性和应急性。而从更长远的角度考虑,结合低碳化和绿色化发展的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导向和趋势看,在推出碳排放权交易的核算和披露规范后,要如何正确开展后续工作。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方面:

其一,通过暂行规定满足初步核算需求,在实践中发现投资者需要的信息以及现有核算的局限性,逐步完善碳排放权交易会计核算体系。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会计处理,暂时仍宜采用“从简”“表外”原则,尽量减少对现有财务报表结构及项目的影响。未来随着外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不断完善,各地交易机制差异化的降低,如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和交易市场的建立,以及各地的碳排放权配额制度统一化,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相关的资产、负债不再存在不可比问题的情况下,应改变当前的简易处理办法,建立更加系统化的会计核算体系。即包括以更加完整、更为可比的方式在资产负债表中,对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资产、负债进行确认与披露,在保证配比原则的基础上,对企业的碳减排相关的收入、费用进行完整的核算和披露。

碳减排方式范文1篇6

关键词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碳减排潜力;福建省

中图分类号X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0)09-0030-06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0.09.006

气候变化是当前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遏制全球变暖、削减碳排放量,已经成为21世纪世界各国的共识[1-3]。有机废弃物在堆放或处理过程中排放大量的温室气体,是一种不可忽略的温室气体排放源。资源化利用有机废弃物既能回收其潜在的能源又可避免产生温室气体[4-6]。而明确有机废弃物资源量及其资源化利用的碳减排潜力是合理利用有机废弃物实现碳减排的基础。目前国内外学者对有机废弃物的研究主要侧重于资源量、资源化利用途径和潜力、碳排放量的研究,如谭祖琴等[7]概算了新疆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量,夏朝凤[8-9]等探讨了城市固体垃圾及农作物秸秆的能源潜力,Luo等[10]估算了河北省生物质碳排放量等;而对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碳减排潜力研究较少。福建省近年来不断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但其主要针对工业、企业的节能减排,对以资源化利用有机废弃物的方式实现碳减排关注较少。本文选取农作物秸秆、禽畜粪便、城市生活垃圾等作为典型的有机废弃物,使用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PanelonClimateChange,IPCC)及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ExecutiveBoard,CDMEB)推荐方法学,结合相关文献和统计数据,估算了福建省有机废弃物资源量,并对其资源化利用的碳减排潜力进行研究,希望能够为福建省资源化利用有机废弃物实现碳减排相关政策与管理措施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能够推动我国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碳减排相关研究的开展。

1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1.1有机废弃物资源量估算模型

1.1.1农作物秸秆资源量农作物秸秆是世界上最为丰富的物质之一,是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生产中的副产物,其中含有丰富的氮、磷、钾微量元素等成分,是一种可供开发与综合利用的资源。农作物秸秆资源量一般根据农作物产量和相应的草谷比进行估算[11-13],计算公式为:

AS=∑iAPi×SPRi(1)

式中:AS为农作物秸秆资源量;AP为农作物年产量;i为秸秆种类;SPR为农作物的草谷比,本文搜集整理相关文献,结合实际情况从中选取适合福建省农作物秸秆的草谷比参数[14-15]。

1.1.2禽畜粪便资源量

禽畜粪便的资源量取决于禽畜种类、日均排泄量以及饲养期[16-18],计算公式为:

AM=∑i(RQi×DEi×FPi)/103(2)

式中:AM为禽畜粪便的资源量;i为禽畜种类;RQ为禽畜饲养量;FP为饲养期;DE为禽畜日均排泄量,我国目前尚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本文参照王方浩等[16]人的研究确定各种禽畜粪便的日均排泄量。

1.1.3城市生活垃圾资源量

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可从福建省统计年鉴获得[19]。目前,福建省尚无有关全省城市生活垃圾组成成分的官方数据,本文计算时所用的城市生活垃圾组成成分为参考杜吴鹏等人的研究结果[20],并假设2003-2008年福建省城市生活垃圾的组成成分稳定。

1.2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碳减排潜力估算模型

1.2.1农作物秸秆碳减排潜力

我国农作物秸秆的利用方式主要有用作饲料、肥料、燃料、工业原料以及露天焚烧等,其中露天焚烧既浪费秸秆资源,又排放大量的温室气体。如果将这部分秸秆使用气化技术资源化利用,不但能回收秸秆中潜在的能源,同时还具有可观的碳减排潜力。农作物秸秆气化利用产生的碳减排来源于:①避免秸秆露天焚烧产生的碳排放量;②气化后所得燃气替代化石燃料产生的碳减排量;计算公式为:

CMPs=CEsb+ERsg(3)

式中:CMPs为秸秆资源化利用的碳减排潜力;CEsb为避免秸秆露天焚烧产生的碳排放量;ERsg为气化后所得燃气替代化石燃料产生的碳减排量。

秸秆露天焚烧产生的碳排放量根据秸秆露天焚烧比例及排放因子确定[21],计算公式为:

CEsb=∑(AS×Rsb×EFMsb)×GWPCH4+∑(AS×Rsb×EFNsb)×GWPN2O(4)

式中:EFMsb为秸秆露天焚烧CH4排放因子;EFNsb为秸秆露天焚烧N2O排放因子;Rsb为秸秆露天焚烧率;GWPCH4和GWPN2O分别为CH4和N2O的全球增温潜势值。

赵胜男等:福建省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碳减排潜力研究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年第9期气化后所得燃气替代化石燃料(本文仅以液化石油气为例)用于供热时产生的碳减排量的计算公式为:

ERg=AS×Rb×P×CVg×ηgηl×EFl×Ro×44/12(5)

式中:P为秸秆气化产气率;CVg为秸秆气化所得燃气的热值;ηg为燃气热效率;ηl为液化石油气热效率;EFl为液化石油气的碳排放因子;Ro为液化石油气的氧化率;44/12为C和CO2的转换系数。

1.2.2禽畜粪便碳减排潜力

禽畜粪便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和水,是沼气发酵的理想原料,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碳减排来源于:1)避免粪便管理系统产生的碳排放量;2)沼气替代化石燃料产生的碳减排量;计算公式为:

CMPm=CEMm+CENm+ERmf(6)

式中:CMPm为禽畜粪便资源化利用的碳减排潜力;CEMm为避免粪便管理系统产生的CH4量;CENm为避免粪便管理系统产生的N2O量;ERmf为沼气替代化石燃料产生的碳减排量。

粪便管理系统排放的CH4计算公式为[22]:

CEMm=∑i(RQi×FPi/365)×EFMmm×GWPCH4/103(7)

式中:EFMmm为粪便管理系统的CH4排放因子。

粪便管理系统排放的N2O计算公式为[22]:

CEMm=∑i(RQi×FPi×DNi×GWi)×EFNmm×4428×GWPN2O/103(8)

式中:EFNmm为粪便管理系统的N2O排放因子;DN为禽畜日均排氮量;GW为禽畜平均体重;44/28为N2O与N的转换系数。

沼气替代化石燃料(本文以液化石油气为例)产生的碳减排量的计算公式为:

ERmf=CEMm×CVm×ηmηl×EFl×Ro×44/12(9)

式中:CVm为沼气热值;ηm为沼气热效率。

1.2.3城市生活垃圾碳减排潜力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堆肥、填埋以及焚烧等。随着人们对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重视,垃圾焚烧发电成为了城市垃圾处理的主要趋势。垃圾焚烧发电不但可以避免填埋处理过程中排放的温室气体;而且还可以替代部份化石燃料发电,从而相应地减少碳排放,具有双重的减排效果。垃圾焚烧发电的碳减排潜力计算公式为:

CMPw=CEwl+ERwff-CEff(10)

式中:CMPw为垃圾焚烧发电的碳减排潜力;CEwl为垃圾填埋产生碳排放量;ERwff为替代化石燃料产生的碳减排量;CEff为垃圾焚烧发电时使用辅助化石燃料产生的碳排放量。

垃圾填埋过程产生的碳排放量计算公式[23]为:

CEwl=φ(1-f)×GWPCH4×(1-OX)×1612×F×DOCf×MCF×∑yx=1∑jWx×Wj×DOCj×e-kj(y-x)×(1-e-kj)(11)

式中:ψ为模型不确定性修正因子;f为垃圾处理场通过燃烧、点天灯或其他方式破坏的甲烷量占甲烷总产量的比例;OX为氧化因子;F为垃圾填埋气中甲烷比例;DOCf为可降解有机碳分解指数(DOC);MCF为甲烷修正因子;Wx为第x年垃圾处理场填埋的垃圾量;wj为j类有机物在垃圾中的比例;DOCj为垃圾处理场中j类有机物可降解量;kj为j类有机物腐烂率;j为有机物种类;x为计算起始年;y为计算终止年。

垃圾替代化石燃料产生的碳减排量计算公式为:

ERwff=AE×EFe(12)

式中:AE为垃圾焚烧发电量;EFe为电网排放因子。

垃圾焚烧发电使用辅助化石燃料(本文以煤为例)产生的碳排放量计算公式为:

CEff=AF×EFcoal(13)

式中:AF为使用的辅助燃料量;EFcoal辅助燃料的排放因子。

1.3数据来源

本文计算所需基础数据来源于福建省统计年鉴;计算参数来源于:①年鉴,如中国能源统计年鉴;②网络信息,如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UNFCCC网站;③文献或方法学推荐值。表1-3为本文根据福建省实际情况选取的计算参数。

2结果和讨论

2.1有机废弃物资源量

2003-2008年福建省有机废弃物年平均资源量3875.56×104t,其中农作物秸秆704.06×104t,禽畜粪便2846.06×104t,城市生活垃圾325.45×104t。图1显示了2003-2008年福建省有机废弃物资源量概况。从图1可以看出,福建省有机废弃物资源总量于2004年达到最大值4367.79×104t,随后逐年下降,2007年达到最小值后略有回升。三种有机废弃物在总量中所占的比例不断变化。

2003-2008年福建省农作物秸秆资源量缓慢下降,这可能与播种面积逐年减少有关。稻谷是福建省作物经济产量的重要生产者,因而稻草产量在农作物秸秆总量中占有极大比例73.74%(历年平均);其次是薯类,约占秸秆总量的9.38%;油料作物秸秆、豆类秸秆、杂粮秸秆、烟叶、糖类作物秸秆及麦类的产量相对较少,分别约占总量5.82%,

表1农作物秸秆碳减排潜力计算参数

Tab.1Calculationparametersforstrawcarbonmitigationpotential

参数

Parameter数值

Value参数

Parameter数值

ValueEFMsb3.4×10-3(kg/kg)[21]ηb55(%)[21]EFNsb0.07×10-3(kg/kg)[21]ηm55(%)[21]P2.39(m3/kg)[15]ηl55(%)[21]CVg4818(kJ/m3)[15]EFl0.017(tc/GJ)[21]CVm2130(kJ/m3)[15]GWPCH421[21]Ro100(%)[21]GWPN2O310[21]

表2禽畜粪便碳减排潜力计算参数

Tab.2Calculationparametersforlivestockmanure

carbonmitigationpotential

禽畜

LivestockDE[22]

(kg/head/d)FP[22]

(d)EFMmm[22]

(kgCH4/head/yr)EFNmm[22]

(kgN2O-N/head/yr)DN[22]

(kgN/103kg/d)GW[22]

(kg)猪5.319940.0020.42100奶牛53.2365170.0050.47400肉牛21.136510.0020.34240羊2.383650.150.0051.17170家兔0.11900.080.0018.10*家禽0.10650.020.0010.822.10

4.95%,3.12%,1.73%,1.17%,0.36%。

禽畜粪便的资源量在福建省有机废弃物资源总量中所占比例最大,分别是农作物秸秆、城市生活垃圾的4和8.7倍。猪和肉牛是福建省禽畜粪便的主要提供者,2003-2008年两者粪便资源量之和在禽畜粪便资源总量中所占比例88.7%(历年平均),说明两种粪便是今后禽畜粪便污染防治以及资源化利用的重点。表3城市生活垃圾碳减排潜力计算参数

Tab.3Calculationparametersformunicipalsolidwastecarbonmitigationpotential

垃圾WasteW[20]K[23]DOC[23]ψfOXFDOCfMCFEFe(tCO2e/MWh)EFcoal(tCO2e/t)厨余43.6%0.18515%纸板6.64%0.0640%木竹2.87%0.0343%织物2.22%0.124%0.9[23]0.1[23]0.1[23]0.5[23]0.5[23]1.0[23]0.7825[24]1.98[25]与农作物秸秆和禽畜粪便相比,城市生活垃圾的资源量相对较小,但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逐年增加,因此也是有机废弃物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2008年福建省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325.45×104t(历年平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8.58%,卫生填埋、焚烧和堆肥法处理的垃圾量在垃圾无害化处理总量中所占比例分别为70.4%,17.6%和4%[19]。

图12003-2008年福建省有机废弃物资源量

Fig1AmountoforganicwastesinFujianProvince

from2003to2008

2.2资源化利用的碳减排潜力

2003-2008年福建省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碳减排潜力年均140.18×104tCO2e,其中农作物秸秆碳减排潜力51.43×104tCO2e,禽畜粪便碳减排潜力60.61×104tCO2e,城市生活垃圾碳减排潜力28.14×104tCO2e。图2为2003-2008年福建省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碳减排潜力概况。从图2可以看出,有机废弃物碳减排潜力总量的变化趋势与其资源总量的变化趋势一致,但三种有机废弃物在碳减排潜力总量中所占比例与在资源总量中所占比例相比有很大不同,主要是因为三种有机废弃物各自的特性(如含水率)以及资源化利用方式不同。

本文在计算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的碳减排潜力时,仅考虑被露天焚烧的农作物秸秆,查阅并对比相关文献确定福建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比例为31.9%[26-27]。这部分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的碳减排潜力年均51.43×104tCO2e,其中99%来自替代化石燃料产生的碳减排,1%来自避免露天焚烧产生的碳排放。

福建省禽畜养殖业中散户养殖所占比例达90%以上[28],由于农民对禽畜粪便资源认识不足,大量禽畜粪便未加处理直接排放。本文在计算禽畜粪便资源化利用的碳减排潜力时,仅考虑未加利用的禽畜粪便,参考上海市郊禽畜粪便污染物流失率30%-40%[29],取流失率40%。这部分禽畜粪便资源化利用的碳减排潜力年均60.61×104tCO2e,其中约95.5%来自避免粪便管理系统产生的碳排放,4.5%来自沼气替代化石燃料产生的碳减排。

卫生填埋法是福建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大多数垃圾填埋场在垃圾填埋时并未进行填埋气的收集利用,极大地浪费了垃圾中潜在的能源。本文在计算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碳减排潜力时,仅考虑每年使用卫生填埋法处理的垃圾,并且计算时假设每吨垃圾的发电量为300kWh[30],辅助燃料(煤)与垃圾的比例为1∶5.41[31]。这部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碳减排潜力年均28.14×104tCO2e,其中55.9%来自替代化石燃料产生的碳减排,44.1%来自避免垃圾填埋产生的碳排放。

图22003-2008年福建省有机废弃

物资源化利用的碳减排潜力

Fig2Carbonmitigationpotentialoforganicwastesin

FujianProvincefrom2003to2008

3结论与建议

福建省有机废弃物资源丰富,资源总量年均3875.56×104t,其中农作物秸秆704.06×104t,禽畜粪便2846.06×104t,城市生活垃圾325.45×104t;各种有机废弃物可资源化利用的比例及方式不同,资源化利用的碳减排潜力总量为140.18×104tCO2e(历年平均),禽畜粪便、农作物秸秆及城市生活垃圾对碳减排潜力的贡献率分别为43.23%、36.69%和20.07%。

禽畜粪便资源量大、分布范围广,难于收集,因此福建省今后应加快规模化养殖的发展或建设户用沼气池以便于禽畜粪便的资源化利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使用商品能源的比例逐渐增加,剩余农作物秸秆的数量随之增多,福建省今后应避免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并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以实现秸秆资源回收和碳减排;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数量随之增加,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可用于填埋垃圾的土地越来越少,因此福建省今后应加快垃圾处理从卫生填埋向焚烧发电的转化,以此节约土地资源并实现垃圾中的能源回收和碳减排。

由于方法学的适用性及数据可获性等原因,本文只估算了有机废弃物最终处置过程资源化利用的碳减排潜力,并且对于每种有机废弃物只选取了一种资源化利用方式进行估算。进一步的研究工作可以针对每种有机废弃物整个生命周期、不同资源化利用方式的碳减排潜力进行估算。同时,计算中所用参数均取自文献或方法学推荐值,计算结果跟福建省实际情况可能有些差距,在今后工作中可以对农作物草谷比等参数进行研究、计算,并及时更新,以提高有机废弃物资源量估算的精度,为其资源化利用和实现碳减排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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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onCarbonMitigationPotentialofOrganicWasteReutilizationinFujianProvince

ZHAOShengnanCUIShenghuiLINTaoLIXinhuZHANGYajing

(KeyLabofUrbanEnvironmentandHealth,InstituteofUrbanEnvironment,ChineseAcademyofSciences,XiamenFujian361021,China)

碳减排方式范文篇7

关键词:低碳经济;基本概念;经济形态;可持续发展;绿色经济;低碳排放;发展路径;战略价值

中图分类号:F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2101(2013)05-0090-05

一、低碳经济概念

英国于2003年在《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白皮书中首先提出低碳经济这一概念。报告认为,低碳经济就是通过对资源能源的高效利用,开发和利用清洁能源和新型能源,以降低经济产出的资源消耗,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损害,获取GDP的绿色增长。具体来说,低碳经济就是大力发展新能源技术,加大碳减排技术使用,实现产业结构转型,最终实现人类社会生活观念、消费模式、发展路径的转变,实现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可持续性、可协调性的发展。简而言之,低碳经济就是开发和利用低碳能源,用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替代工业化时代以来的化石能源发展模式。

根据我国学者的一般界定和认识,低碳经济概念可以分划出经济形态论、可持续发展论、低碳排放论、绿色经济论等几种类型。

经济形态论。龚建文认为,低碳经济是实践生态经济理论的发展模式。[1]潘家华认为,低碳经济是指碳生产力和人文发展均达到一定发展水平的经济形态。[2]冯之浚等认为,低碳经济就是低碳产业、低碳排放、低碳技术、低碳消费、低碳生活等一类经济形态的总称。[3]李建建认为,低碳经济是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经济形态。[4]张坤民认为,低碳经济就是大力提高能源效率、规模性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断开发利用碳减排技术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5]李宗才认为,低碳经济是指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创建清洁能源结构的一种创新型、高层次的经济发展模式。[6]

可持续发展论。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1987年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首先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报告认为,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既能满足当代人的发展需求,同时又可以维续后代人发展要求的经济发展模式。在学术界,低碳经济研究也引进了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概念。付允、马永欢等认为,低碳经济就是以低碳发展、节能减排、碳技术的开发和运用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模式。[7]杜飞轮认为,低碳经济是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先决条件,借助技术和制度创新,减少能源和资源消耗,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8]周生贤提出,低碳经济就是通过技术和制度创新,促进发展观念的改变,建立清洁能源体系,改变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在全球范围内实现生产模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的可持续性发展。[9]单宝认为,低碳经济就是实现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发展模式,实质就是提高能源效率和转换清洁结构,核心是实现能源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最终实现人类生存发展观念根本性转变的可持续性发展。[10]

绿色经济论。英国的《绿色经济蓝皮书》首先提出绿色经济概念,就是人类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为了恰当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实现对自然资源高效文明的持续性利用,最终达到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经济发展模式。金涌等人认为,低碳经济就是一种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绿色生态经济。[11]吴晓青认为,低碳经济也可以说是一次绿色的能源革命。[12]邢翼等认为,低碳经济本质上是节能经济,最大限度减少高碳能源消耗排放以达到节能减排的功效,开发低碳技术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基本路径,其本质上是一种绿色经济发展模式。[13]付允等认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方向是低碳产出,发展方式是节能减排,发展路径是碳中和技术的绿色经济模式。[14]刘细良强调指出,低碳经济本质上是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和谐关系的理性选择和理性平衡,是一种追求低排放、低污染、低能耗,实现高效益、高效率、高效能的绿色可持续经济。[15]

低碳排放论。美国经济学家Boulding提出,要依借对自然资源的循环利用,以减少社会生产中自然资源的投入量,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实现一种对自然环境危害最小的发展模式。低碳经济就是为了降低生产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重在建立低碳能源体系、开发低碳技术和转变高碳产业结构,核心内容是实施低碳政策、开发和使用低碳产品,以大量减缓低碳排放来适应气候变化的经济模式。[16]王灿认为,低碳经济就是指经济产出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大大低于当下的排放水平。[17]姜克隽认为,低碳经济就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为核心要素,就是在经济发展中最大限度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获得社会整体发展的最大产出效应。[18]郝泽华认为,低碳经济就是施行低碳能源系统,开发低碳技术,打造低碳产业结构,实现低碳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的转变,减少碳量排放。[19]

总体而言,低碳经济的经济形态论、可持续发展论、绿色经济论、低碳排放论四种类型的概念都注重节能减排,都强调珍惜有限资源,都强调从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技术开发和使用上开拓出发展的路径,都呼吁保护人类共同居住生存的环境。国内学者只在是研究的视角、分析的范式、规范的准则、实施的手段、拓展的路径各有不同而已。经济形态论注重从经济发展形态的高度确立低碳经济的概念和内涵,把低碳经济视作是可持续性发展的生产方式。[20]可持续经济论重在资源的循环和高效利用,重在坚持变废为宝的环保理念,旨在提高资源利用能效。低碳排放论的核心在于节能高效上,重心在于提高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在生产生活中的比重,目的在于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在某种程度上两者的发展并行不悖,都是我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21]崔大鹏认为,绿色经济内涵宽泛,涵盖广阔,可持续发展论调则注重“应对气候变化、解决能源安全、发展创新经济”。[22]绿色经济就是把非持续经济发展模式转化为可持续发展模式,以获得对资源能源消耗的最低化、环境污染的最小化、生态破坏的最低化处置。绿色经济与低碳经济在经济发展效应和目的上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在可持续经济发展中,最少的废弃物排放是首要目标,最小化的碳排放量、无碳化的循环发展都是低碳经济的重要表征。[23]

二、低碳经济基本特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应对气候变化课题组研究认为,低碳经济具有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机制运作的经济特性;有新能源开发、清洁能源使用、提高资源能效的技术特性;有加大碳减排力度、降低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经济循环发展的目的性。[24]李建建、马晓飞认为,低碳经济具有降低传统化石能源依赖的目的性,借助技术、机制创新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减缓二氧化碳气体的排放量,缓解地球变暖的态势;低碳经济最终只能依靠新能源技术开发、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实现产业结构优化、推行绿色生产模式,最终达到经济社会整体重构的效应性。[25]林诠认为,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是低碳经济的基本特征。低碳经济以降低碳基能源的巨大碳排放量对全球气候变暖造成的影响为基本要求,以促进全体社会绿色、和谐、循环的可持续发展为基本目的。其本质目的就在于对资源和能源提高利用效率,对低碳产品的广泛开发,对全球温室气体的排放实现全面减排。[26]杜飞轮认为,低碳经济就是低碳的生产模式,低碳的能源体系,低碳的消费结构,低碳的生活方式。[27]章宁研究认为,低碳经济具有如下特征:低碳经济的发展源起于温室气体大量排放和全球气候变暖的整体窘境;低碳经济发展在本质上是一种内含着高技术、高投入和高成本的经济发展模式;低碳经济发展必须依赖绿色能源的开发和低碳环保技术的发展;低碳经济是实现工业化国家未来发展的新的着力点。[28]

三、发展低碳经济面临的挑战

彭近新认为,我国的低碳经济发展还面临很多滞碍因素,无论是经济发展层面还是能源技术开发创新,无论是低碳经济政策法规还是环境保护观念,无论是低碳经济运行机制还是政府支撑的力度,无论是市场化的推进还是行政化的管理,和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多处在下风。所以,中国低碳经济发展依然是任重道远,挑战重重。[29]庄贵阳认为,我国在低碳经济领域的技术投资力度严重不足,在全部科研支出中比重不足1.5%,与发达国家的投资力度不可同日而语,而企业自主研发投资不到全部科研基金的35%。而且,碳减排技术缺乏长期规划,多谋求短期效应,对市场发展的前瞻性研究不足;低碳经济技术的创新能力不足,对国际低碳技术的转让和合作缺乏制度性支持。[30]我国学者普遍认为,经济发展模式的高投入、能源结构的高消耗、温室气体的高排放成为当前低碳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和挑战。从发展阶段而言,中国正处在现代化、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总体进程之中,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基础设施的大规模建设,能源消费的大幅度增长都极大地增加了温室气体的排放总量;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对煤炭和石油化石能源的过度依赖,多煤贫油少气的资源和能源结构决定我国的化石能源体系暂时不可能得到彻底的变革;在全球化的产业分工体系中,中国产业技术的低端化层次、低附加值的产业供应链、出口产品竞争力弱的低端结构模式引发的大幅度转移排放等,都是我国推进低碳经济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和挑战。[31]周剑等学者研究认为,全球范围内温室气体减排态势会对我国的碳减排形成空间挤压,直接影响到我国新能源建设领域的决策;发达国家的低碳经济技术对我国的低碳经济发展带来竞争性挑战;以改善地球变暖、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竞争格局将对我国的对外贸易产生较大影响;发达国家在碳减排和碳交易领域的优势势必加大我国在该领域未来的发展成本。[32]可以说,国际领域内低碳经济发展的势头对中国的节能减排形成一个外在性的加压环境。

四、发展低碳经济面临的机遇

就我国的基本国情来看,低碳经济发展也同时面临着历史性的机遇。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撰写的《2009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探索中国特色的低碳道路》一书中指出,我国在现阶段大力推行碳减排举措,实现低碳经济的长足发展,既符合世界经济“低碳化”发展的潮流,更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时代转型态势;既是科学发展观践行的实际举措,又是和谐社会构建的核心内容。在这个历史性的机遇中,应该力促实现碳减排技术的升级,使我国在低碳经济技术领域中力争拔得头筹。[33]总体而言,我国低碳减排的空间较大,实现低碳减排的成本相比较发达国家为低,减排行业和企业之间合作潜力很大,[34]和发达国家进行碳交易的可能性更为宽敞。[35]周剑、刘滨、何建坤等学者研究认为,在现有的国际竞争规则下,中国低碳经济发展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发达国家的低碳经济技术为我国推进低碳技术的自主性发展提供机遇,有利于推进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西方发达国家在WTO的规则下运作国家碳交易市场,采纳规格更高的行业绿色标准,这对我国的低碳经济发展形成促进的动力。[36]

五、低碳经济发展的路径与模式

就我国的基本国情而言,促进经济增长、缩减贫困差距、增加劳动收入依然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关节点。所以,通过降低国民收入、减缓经济增长幅度的方式来达到节能减排的效应是不可取的。中国只能走促进经济增长和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投资的路径。[37]《中国2050年低碳发展之路》为中国低碳经济发展设置了节能减排、强化低碳、绿色发展的基本模式。[38]张坤民认为,中国资源禀赋不佳,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能源消耗数量巨大,碳排放量总额居高不下。有鉴于此,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路径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模式,加大节能减排的力度,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进可替代能源建设。[39]任力认为,实施低碳战略,优化产业构成,调整能源结构,在碳交易市场实现国际接轨,借助强力政策促使企业承担更多的碳减排责任。[40]《2009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探索中国特色的低碳道路》研究认为,中国的低碳经济发展之路必须符合国情,同时要紧跟世界发展潮流,拓展出一条目标明晰、注重实效的发展路线。要注重远中近期目标结合,积极参与国际碳减排规则制定,勇于担当温室气体减排责任,提升国家地位和形象。[41]冯之浚等认为,发展低碳经济重在“创新”:要以观念创新推进低碳建设,要以结构创新推进能源更新,要以科技创新推进低碳排放,要以消费创新推进低碳生活,要以管理创新推进低碳社会。[42]付允认为,中国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就是坚持把低碳发展、节能减排、推广碳中和技术为最基本的发展路径和方向;确立国家碳交易机制。[43]

张一鹏认为,低碳经济的发展单纯地依赖低碳技术的进步是不可取的,甚至是低效的。低碳经济的发展必须依赖低碳生活的基础辅助才能真正实现。低碳生活的选择本身就意味着一种低碳、环保、绿色、可持续的生活方式,这是对低碳经济发展的最好诠释。[44]吴晓江认为,低碳经济其实是一种“公民运动”,需要全民的低碳生活方式予以支撑。所以,低碳经济建设不是单纯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不是高排放、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的治理,而是要真正关注民众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在生活细节中向“阳光经济”和“风能经济”转型,实现全民节能减排。[45]

以低碳城市建设来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成为潮流,很多学者在此领域展开研究。汪光煮指出,我国城市低碳发展规划理念转变已经成为当务之急。[46]戴亦欣则认为,政府主导、市场引发、市民合作,建立起合理的治理结构和良好的制度规划是建设低碳城市的核心要素。同时,要将低碳经济的时代转型和城市的发展历程相结合。[47]毕军认为,低碳经济发展的核心要旨是城市发展指标与产业调整实现整体协调,要将政府从上到下进行掌控的制度模式和长期减排的目标任务相结合,避免城市建设中追求低碳经济政绩的短期效应。[48]刘志林认为,低碳城市的建设内涵应该是经济模式转变、消费理念提升、生活方式转化、生活质量提高的结合体,只有碳排放达到低碳城市建设的绿色标准,才能使低碳经济成为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推动力。[49]很多学者重点研究了我国低碳城市、低碳社会与发展模式的基本关联[50][51][52]。

整体而言,我国很多学者在发展和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上得出的结论是一致的。学者们指出,我国正值工业化、现代化和城市化飞速发展阶段,温室气体排放量巨大,碳减排压力有增无减。[53][54]所以,当代中国发展低碳经济,调整产业结构更为重要,要在保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基本目标下,大力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促成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在于降低能源强度、促进节能减排,发展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循环经济;[55]加大碳金融和碳财政的支持力度;[56]改变能源消费方式,拓展绿色经济消费;[57]建立法律保障体系,实现国家、企业、市场三者有效合作;[58]以技术创新、能源创新、制度创新达到节能减排效应;[59][60]在国际领域加强低碳技术合作,发挥碳汇潜力,拓展国际碳交易的合作。

六、低碳经济发展的国际经验

发达国家在低碳经济领域的建设获得了相当的成就,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很值得我国去吸取和借鉴,以便更好地促进我国低碳经济事业的发展。

冯之浚和陈岩等研究了西方发达国家推行低碳经济的基本经验后指出,欧盟的低碳减排,英国的低碳立法,北欧的低碳生活,美国的智能和超导电网,日本的低碳社会,这些低碳政策体系已经初现成效,成为我们借鉴和参考的重要依据。[61][62]仇保兴详细地总结了英国低碳社会建设的基本经验,对英国全民参与温室气体减排的行动给予高度评价。郭印、王敏全面系统地总结了国际领域低碳经济发展的具体路径。其中,英国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走在世界的前列,无论是气候变化税还是碳基金制度,无论是气候变化协议制度还是碳交易机制都给全世界的碳减排作出了表率;德国为了实施自己的低碳经济战略提出了气候保护的高技术战略、生态税收制度、实施《可再生能源法》等,都展示了高瞻远瞩的战略部署;意大利采取CIP6机制和白色证书制度,在全国展开能源效率行动计划,在温室气体减排的事业中展示了自己独特而且有效的贡献。[63]陈志恒详细总结了日本建设低碳社会的具体举措,包括政府主导、政策引导、科技创新、制度革新、环保示范、国际合作等诸多领域里的协同互动。[64]刘志林对英国的低碳城市和日本的低碳社会建设进行了系统的比较,总结了两国在低碳经济建设上的宝贵经验。[65]

总体而言,我国学者对发达国家低碳经济发展的基本经验介绍上多数只能作一些简单的评介,欠缺系统性的研究和探讨;有关发达国家的低碳经济建设经验对我国低碳经济事业的效应缺乏基本的检测,对我国低碳事业的教益缺乏系统性和实证性论证。但无论如何,西方发达国家作为低碳经济的先驱,在诸多领域的成就很值得我国进行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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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减排方式范文1篇8

碳排放和温室效应导致气候异常变化是一个全球性的公共环境问题,已经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联合国和一些国家政府及非政府机构开始组织、协调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工作,包括成立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通过建立国际碳减排合作机制、分配碳排放配额、创设碳排放交易市场等途径,遏制碳排放量过快增长。但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受气候变化影响程度不同,实施碳减排的经济基础和发展低碳经济的动机也不同,加之完成碳减排目标与国家利益存在各种冲突,都使得国际碳减排合作是一个多方利益博弈的过程。联合国气候大会上,各国针对如何建立国际碳减排机制的激烈争论,表面上是欧美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碳减排分配方案的争议,实质上是各国争夺发展权和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主导权。各国发展低碳经济过程中,通过低碳技术创新,发展新能源产业,完善低碳经济市场机制,提高碳减排能力,并且尝试在国际贸易中征收碳关税,设置绿色贸易壁垒,希望在国际低碳经济领域掌握主导权,以获取国家最大经济和政治利益。可以说,国际低碳经济竞争已经成为覆盖政策、技术、资本和产业的全方位竞争,并且上升为国家战略利益的竞争,低碳经济竞争已经成为全球化背景下国家竞争的重要内容。

国外很多学者从产业发展的角度,研究了发展低碳经济对国家竞争力的影响,AllenTyrchniewicz研究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对加拿大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1]HengChiLee和BruceA.MeCarl研究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对美国农业的影响。[2]PongsakK和TetsuoT等人研究了能源价格不确定性条件下,碳税政策的制定及其对产业发展的影响。[3]AnnetteB和IsabelC认为气候变化对经济发展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从动态和静态两个角度分析了技术创新对欧盟国家低碳经济竞争力的影响。[4]国内学者也开始从国际竞争的角度研究低碳经济,张中祥认为实施碳税,尽管对某些产业可能在短期内造成严重影响,但对国家竞争力的损失并不明显。[5]陈晓春和陈思果主张大力培育和提升低碳竞争力,能为企业和国家逆势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和不竭动力,也是企业与国家规避绿色贸易壁垒的有力武器。[6]周建成把低碳竞争力界定为在节能减排目标的指导下,企业通过采用可持续发展战略、低碳技术和清洁生产方式,率先生产、开发、利用比竞争对手具有更低污染、更低排放、更低能耗的产品与服务,从而持续获得竞争优势的能力。[7]一个国家既有保持经济持续增长的迫切需要,又面临着资源、能源、环境的约束,现在又面临履行碳减排的国际责任和压力。发展低碳经济对产业发展及其国际竞争力有何影响,进而如何影响国家竞争力,本文试图探析它们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

二、低碳经济与环境保护

“低碳经济”是一个与气候变化相联系的范畴,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直到2003年英国能源白皮书[8]才把低碳经济作为一个正式概念提出来,并迅速在世界广泛传播,但对于低碳经济内涵和定义,到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意见。有的观点从低碳本意出发,认为低碳经济是相对于高碳经济、相对于传统能源、相对于人为碳排量大,实质是能源效率和能源结构问题,因此,这种观点认为,发展低碳经济主要是节能和改善能源结构,降低能源碳密度。另外一种观点从物质流过程出发,认为低碳经济就是经济生命周期全过程中的碳减排和增加碳汇,在物质流的输入环节、转化环节和末端环节中提高能源生产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和增加碳汇,这两种是狭义的低碳经济定义。更多的是从广义角度来定义低碳经济,有的观点认为低碳经济与人类社会发展的阶段有关,是产业结构中服务业的比重超过第二产业、人文发展和碳生产力同时达到一定水平下的发展过程与形态。也有观点把低碳经济看作是低碳发展、低碳产业、低碳技术、低碳生活等经济形态的总称,不仅是一种企业盈利及生存模式,还是一种社会存在和社会制度发展的状态,强调社会管理机制、社会生活方式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同的定义是以能源高效利用和清洁开发为基础,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本特征的经济发展模式,其实质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创建清洁能源结构,核心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发展观的转变。[9]

其实低碳经济是人类对当前经济发展模式的反思,需要改变当前经济发展过度依赖资源能源的消耗,以及由此造成自然环境的破坏性影响,希望在人、社会和环境之间建立一种更为和谐的关系。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就是运用低碳经济理论来指导经济活动,将传统经济改造成低碳型的新经济模式,其内在要求是实现人类社会系统过程的各个单元在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条件下和谐共生,提升能源的高效利用、推行区域的清洁发展、促进产品的低碳开发和维持全球的生态平衡,告别不可持续的高碳经济发展时代,实现一种低能耗、低物耗、低污染、低排放、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可以说,低碳经济是继人类社会经历过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继工业革命、信息革命之后的新能源革命。所以,最理想的低碳经济是一种能够提高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尽可能地减缓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同时又能最大限度发展生产力,提高人类发展水平的经济形态,同时兼顾代际公平和代内公平,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人们对环境和经济关系认识的深入,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越来越清晰,一方面,两者相互制约,经济的发展要受到环境、资源的约束,经济发展方式对环境也有显著的影响;另一方面,两者相互依托,相互促进,如果在经济发展中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运用经济成果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物质支持,又可以促进生态平衡。越来越多的国家受到经济全球化影响,环境保护对国内经济的影响必然会反映到国际经贸关系上来。环境保护改变了各国经济发展的条件和国家贸易条件,也影响了各国的生产分工和产业转移,对各国的比较优势和国际竞争力产生不可忽略的影响。对环境保护与国际竞争力的关系,目前有三种比较重要的理论假设。一个是“环境竞次理论”(racetothebottom)[10][11][12],该理论认为不同国家或地区对待环境保护问题上的行为类似于“公地悲剧”的发生过程,如果由于采取严格的环保标准,可能导致产业向环保标准较为宽松的地区转移而产生失业、投资减少和工资降低等问题,每个国家都更愿意采取比其他国家更为宽松的环保政策,以使自己处于有利的国家竞争地位,这样的结果就是每个国家都会采取比没有国际竞争情况下更次的环保标准。第二个是“污染避难所假说”(hypothesisofpollutionhaven)或者“产业区位重置假说”(hypothesisofindustriesrelocation)[13][14]。存在贸易竞争的国家之间环保标准和执行力度不同,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环境保护力度有很大差异,很多发达国家的产业由于在本国生产要承受的环境成本比较高,为了追求最大化利润,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便获得成本优势。这种追求环境成本差异而转移的产业,大多是资源消耗高、污染严重的产业,因此发展中国家也就因此成为了污染者的“乐园”,是世界污染和污染密集产业的“避难所”[15]。第三个是“波特假说”(Porterhypothesis)[16],认为有效的环境政策将刺激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从长期来看,由于环境的压力,企业在加大环境保护投资的同时,也在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等活动,反而会使企业摆脱资源禀赋的约束,能够创造竞争优势提高企业竞争力。

尽管二氧化碳本身不是污染气体,但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大量排放会加快气候变化,对环境和经济活动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发展低碳经济形式上是一个关注气候变化环境问题,内容是通过新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的创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效控制碳排放,减缓气候变暖速度,发展低碳经济也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内容是调整传统经济结构,发展新兴工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实施过程是各国争夺碳排放权和国际发展空间,提高国家竞争力。

三、低碳经济与国际竞争力

(一)低碳经济与产业转移

随着能源消耗总量持续快速增长,空气中二氧化碳浓度越来越高,国际碳减排形势变的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严峻,不管碳减排任务分配的国际谈判结果如何,各国都会面临越来越大的碳减排压力,必然会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对能耗较高的产业和企业进行能源约束或征收碳排放税。受此影响,相关产业和企业的产出就会下降,生产成本上升,导致利润下降。碳减排压力越大的国家,政策措施越严格,对产业的影响越大,特别是能耗较大的产业,受影响程度更大。由于国际碳减排机制的双轨制和灵活性,各国碳减排政策不协调,政策标准和实施力度有很大差异,对国内产业发展的影响程度不同,就会促进资本跨国流动和产业转移。

为了尽量避免能源约束和碳税带来的不利影响,逐利的资本就会从碳减排压力较大的国家转移到碳减排压力较小的国家,从碳减排政策更严格的国家转移到碳减排政策更宽松的国家。从行业来看,高能耗和高碳排放产业由于受到碳减排政策的影响更大,更容易出现跨国转移。所以,发展低碳经济步调较慢的国家更容易承接到其他国家的产业转移,吸收资本和技术促进本国经济发展,而发展低碳经济步调较快的国家,特别是碳减排压力较大的发达国家,如果实施严格的碳减排政策,国内很多产业就容易转移出去,不但影响经济发展,还会带来工人失业等一系列问题,这也是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共同承担碳减排任务从而使国际碳减排任务分配发生激烈博弈的主要原因。当然,产业转移除了受到低碳经济政策差异影响以外,还会受到其他条件的制约,首先就是要比较跨国转移前后的利润率,因为转移到宽松政策国家虽然可以降低能源约束和碳税带来的不利影响,但也可能面临丧失市场和技术支持等其他不利条件,只有在两方权衡更有利的情况下,资本才愿意跨国转移。另外一个条件就是产业转移接收国家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源基础,包括充足的能源供应和其他生产要素的支持。低碳经济发展趋势不可避免,而国际碳减排机制的双轨制或多轨制还会持续存在,由此造成的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高耗能产业就会继续进行,规模会越来越大。但是国际碳减排机制中碳排放权交易和清洁发展机制(CDM)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减这种趋势,因为有硬性碳减排义务的缔约国的企业,可以通过交易市场购买碳排放额度,或者购买没有硬性碳减排义务的非缔约国实施碳减排项目的CERS(经认证的碳减排量),可以算成是自己的碳减排,就可以降低国内能源约束和碳税的影响。如果碳减排额度的购买费用低于碳税带来的成本上升,就没有必要转移了。另外,发达国家如果开始实施碳关税,会增加来自发展中国家产品的障碍,发达国家企业如果想通过产业转移来规避国内碳税的话,则又会面临碳关税的壁垒,为了国内市场的考虑,产业转移的吸引力则大大降低。另外,作为低碳经济重要内容的清洁能源,也可以发挥太阳能、风能、水利、潮汐和生物质等自然资源的禀赋优势,吸引资本和技术投入,发展清洁能源产业,促进经济增长。

(二)低碳经济与技术进步

实现碳减排的主要途径就是节约化石能源消耗、使用清洁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进行捕集、存储和利用,这都有赖于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在低碳经济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新能源是在新技术基础上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新能源是低碳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未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源基础。各国为了完成碳减排目标,发展低碳经济,必然会加大对低碳技术的研发投入,推广低碳技术应用。其他领域生产由于受到能源约束,也会通过技术进步弥补影响,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其资本收益水平。

低碳经济作为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对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可以从外部驱动和内部驱动两个方面来看。从内部驱动来看,企业生产目的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就算是没有低碳经济政策的约束,企业也有通过技术创新来节约能源降低成本的内在动力,只是从成本角度来看,传统化石能源具有成本优势,使得企业不愿意采用更为昂贵的新能源。随着低碳生产和低碳生活模式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认可,低碳意识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领域逐步渗透,低碳生产和低碳经营已经成为企业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很多企业开始把应用低碳技术作为获得公众认可的途径,特别是通过低碳技术创新,企业在融资、政府扶持、获得同行信赖、赢得消费者认同等方面获得优势,在这些因素的作用下,企业更加注重其低碳经营形象,具有低碳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发展低碳经济将催生新能源、环保等一系列新的产业,具有开拓性的企业会抓住机遇,开辟新的生产和服务领域,掌握主动权的关键在于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企业为了获得在新领域的竞争力,也会主动进行低碳技术的自主创新,甚至利用技术创新设置行业壁垒,限制其他企业进入,通过阻碍资本流动以获得垄断利润。企业进行低碳技术创新也会面临不少阻力,主要来自技术创新风险,低碳技术研发需要额外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加了企业生产成本,作为新的技术创新领域,低碳技术本身还具有高风险性,在技术研发和应用的初期阶段,表现出高成本、低收益的特征,难以与现有比较成熟的生产技术进行竞争,加大了企业低碳技术研发的难度。另外,如果成功的创新技术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很容易被别的企业模仿,从而会丧失创新带来的技术优势,打击企业低碳技术研发的积极性。当然,随着低碳技术的日益成熟和广泛应用,这些阻力会逐步变小,发展低碳经济促进企业技术自主创新的作用会越来越明显。

从外部驱动来看,低碳经济政策的实施迫使企业不得不转向技术创新,首先是传统能源约束、能源价格和碳税等政策作用,加大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为了追逐利润,企业只能通过技术创新来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生产和管理效率,才能完成节能任务,或者抵消低碳政策带来的成本增加。其次,政府为营造低碳技术创新环境,就会通过财政、金融等手段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包括直接科研资助、信贷优惠、政府采购和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这些政策和措施作为一种外生的驱动力量从不同侧面提高了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积极性。这种刺激效应的大小也是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关键在于政府扶持政策的力度大小和持续时间长短,以及给社会带来的预期,如果政策力度太小或者存在不确定性,对企业的刺激作用就不会明显。最后,技术创新已经成为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低碳技术创新将成为企业在低碳发展模式下竞争的重要手段,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加大低碳技术的积累和应用,充分利用新的低碳技术与管理方法,采取积极主动战略去应对新的竞争,才能提高其整体竞争力。

(三)低碳经济与竞争优势

低碳经济首要的就是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化石能源相关产业的发展必然受到影响,企业由于节能设备或改用其他能源的投入增加了资本沉淀。由于当前技术水平的制约,太阳能、核电和风电等新能源成本较高,大量使用新能源必将增加企业生产成本,特别是高耗能产业的生产成本将大幅度提升。一个国家或地区碳减排任务越大,节能减排的压力越大,企业生产成本提高越明显,产出下降的幅度就会更大。化工、冶金、制造、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的产出降低和成本上升,通过原材料的传递效应进而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产出水平和物价水平,会对宏观经济产生不利影响。碳税作为一种价格调节手段,会提高能源价格,有利于各行业节约使用能源,但传导作用会影响经济产出,特别是能源消耗大的行业受到影响非常明显。郑玉歆[17]认为如果中国征收碳税,短期内产出下降最大的部门五个部门分别是采煤、天然气、炼焦等能源产业和纺织、服装轻工业,其中采煤部门产出下降幅度达到10.68%,长期产出受到影响最大的部门是采煤、天然气、炼焦、石油加工和金属冶炼行业。魏涛远和格罗姆斯洛德[18]认为中国征收碳税虽然可以使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但会使中国经济恶化,经济代价十分高昂。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19]认为,开征碳税会使GDP下降,使各行业的产出、出口下降,随着时间推移,影响程度越来越大。张明喜[20]则认为碳税可以使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大幅度下降,虽然对各行业产出有负面影响,对经济影响不大,而且长期影响越来越小。

碳减排方式范文篇9

关键词:低碳经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构建

问题的提出

随着温室效应和全球气候变暖问题的日益严重,二氧化碳气体的减排已经成为一个备受瞩目的世界主题。到2008年,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65.3亿吨,占世界的21.5%(石红莲、张子杰,2011),成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国之一。这就意味着在世界各国积极发展低碳经济的同时,我国二氧化碳气体的减排和限排面临着巨大的国际压力。至2011年3月,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累计核证减排量已经突破3亿吨,成为全世界最有潜力的碳排放权供应方。然而由于我国没有一个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及相应的定价机制,使得我国所参与的碳交易活动常常处于被动地位。对于碳排放权交易问题,我国一直未能予以充分重视,制度上的空白在一定程度上昭示着理论研究上的不足。近几年,我国理论界对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研究虽然不断增多,但对于碳排放权交易的理论基础、实施方案、市场探索等问题的研究仍不够深入,尤其缺乏对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框架研究。因此,本文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理论基础入手,在借鉴发达国家制度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进行框架式分析和讨论。

碳排放权交易

碳排放权交易是将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市场中各经济主体对二氧化碳排放权进行自由买卖,通过提供经济激励,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所采取的市场机制。碳排放权交易理论可以追溯至哈丁在《公地悲剧》一文中所提出的环境问题是由于市场的负外部性而产生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经济学家庇古(ArthurCecilPigou)在分析社会净产品与私人净产品之间的差异时指出市场的外部性(高利红、余耀军,2003)。经济外部性亦称外部成本、外部效应或溢出效应,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一个经济主体(通常是指企业)的生产行为直接影响到其他经济主体,却没有给予相应补偿,从而出现了外部性。它又分为外部经济性和外部不经济性两种,外部经济性是指经济主体的行为不仅给自身带来收益,也为他人增加额外收益的情况;外部不经济性是指经济主体的行为在为自身带来成本时,也增加了他人额外成本的情况,亦称为负外部性。

环境问题是外部不经济性的典型例子,环境容量使用者的行为所产生的外部不经济性就是环境污染。环境容量使用者在由其经济活动受益的同时,也给环境带来了消极影响,然而并未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治理,使本应由其承担的治污费用转嫁给了社会和他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学者们提出要将环境容量使用者经济活动的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其中,科斯(RonaldCoase)提出“非干预主义”的方案,他的观点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在产权界定明确且可以自由交易的前提下,如果交易费用为零,那么,无论法律如何判决最初产权属谁都不影响资源配置效率,资源配置将达到最优。此为科斯第一定理。在存在交易费用即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此为科斯第二定理”(黄桂琴,2003)。换而言之,如果交易成本过于高昂以致于经济主体不能谈判时,产权的配置情况决定着资源能否得到有效率地使用。由此可见,科斯特别强调产权明晰的重要性,主张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环境资源的最优配置。碳排放权交易就是源于科斯定理,通过明晰环境容量资源的产权,使其成为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交易,从而利用市场机制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

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必要性

我国进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构建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对我国促进碳气体的减排、发展低碳经济而言具有必要性。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必要性是现实存在的。

(一)应对严峻气候形势,缓解碳减排压力的基本要求

当前,整个国际社会的气候形势十分严峻。2007年5月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nationalPanelonClimateChange,Ipcc)提供的证据显示,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全球气候变暖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1906-2005年来,全球平均地面温度上升了0.74℃,全球气候变暖不仅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而且对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挑战。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护人类共同生存的环境,国际社会已经开始采取共同行动以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地球首脑会议上通过。2005年2月,《京都议定书》由UNFCCC各成员国签订并正式生效,它是人类历史上首个以法律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条约,以期实现抑制全球变暖的目标。《京都议定书》中将签约国分为附件Ⅰ(AnnexI)国家和非附件Ⅰ(non-AnnexI)国家,为附件Ⅰ国家制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任务,即在2008-2012年的第一阶段将二氧化碳等六种温室气体的年平均排放量降低到1990年水平的5.2%,而非附件Ⅰ国家则没有减排任务(任捷、鲁炜,2009)。由于中国不属于议定书附件Ⅰ所包含的国家,在第一阶段不承担减排义务。但随着全球气候问题日趋严重,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参与温室气体减排承诺。在2009年12月召开的哥本哈根会议上,一些发达国家试图抛弃《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要求发展中国家做出明确的减排承诺或开展减排行动,甚至要求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后承担与发达国家相同的减排责任。

上述国际形势说明,中国作为碳排放大国,不承担减排限排义务这一待遇在后京都时代遭受着越来越严重的国际压力。因此,构建中国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积极实施碳减排,为下一阶段可能承担的强制减排义务做好充分准备。另一方面,中国于2002年8月批准了《京都议定书》,并于哥本哈根气候会议上承诺:到2022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我国应根据承诺制定相关政策及法律,指导碳排放权交易实践,这是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对人类社会的绿色贡献。

(二)发展低碳经济,维护国家利益的必要举措

气候变化问题给世界经济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应对这一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就是改变当前粗放式、高碳化的经济增长模式,发展低碳经济,走向绿色发展。然而,在当今世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作为低碳经济基础制度之一,其市场及价格制定权仍掌握在以欧美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手里。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是碳排放权交易初级产品,即:经核准的减排量(CER)的最大供应国。我国通过CDM与发达国家进行交易,为市场提供了大量减排项目和指标,却处在整个碳交易产业链的最低端。当前,国内企业由于找不到专门的人员和信息平台直接到国际市场交易,只能低价将碳排放权卖给国外中介机构。来自发达国家的买家在中国低价收购后,开发成高价的碳金融产品在国外CDM二级市场上流转,国内企业低价出售的损失就变成了他们的高额利润。这相当于中国为发达国家低成本实现了碳减排目标的同时,还为他们提供了巨额经济补贴。从长期来看,如果将来中国被迫承担较大的减排额度,碳排放权在国内将成为稀缺资源,其价格也将水涨船高,CDM参与企业将面临着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高价回购碳排放权的情况,从而使国家利益蒙受巨大损失。

因此,尽快建立普遍为世界各国接受的有关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体系,用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碳排放权实践,通过市场机制来优化碳容量配置,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获得更多话语权,无疑是当务之急。

欧美相关制度经验及启示

(一)欧盟碳排放交易制度

2003年,为更好地履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义务,欧盟与国际环境委员会达成了《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指令》(以下简称《指令》),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具有公法拘束力的温室气体总量控制的欧盟排放权交易机制(即EUETS)。2004年,欧盟对《指令》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欧盟排放权交易机制与《京都议定书》的灵活机制连接的内容,因此,该修改指令被形象地称为“连接指令”(付璐,2009)。2008年,欧洲委员会提出了排放权交易机制指令的修改提案,其目的是完善和扩大现有的排放权交易机制。2009年4月颁布了“2009年交易指令”,确定了排放上限的规则,设计了公开拍卖排放份额的基本分配原则,并将一些新型产业(如铝和氨等)及氧化亚氮和全氟化碳两种气体涵盖在排放权交易体制之内。

EUETS覆盖27个成员国,《指令》不能直接对成员国产生效力,成员国须根据该指令的内容制定相关的国内法使之生效。根据指令的规定,每个成员国必须按照附件三的规定,提交国家分配计划(NationalAllocationplan,简称NAP),规定排放权的分配数量与方式(韩良,2010)。分配计划包括该国在某一阶段内所需分配的配额总量及分配额在该国境内的分配方法等。分配计划通过审核后,各成员国的相关企业会得到相应的碳排放配额。每个企业在分得排放配额后,或者通过技术改进等减少排放量,出售多余的排放配额;或者以从市场购买额外的排放配额的方式增加排放量。在规定期间内,企业只能排放与所拥有排放配额相等的碳气体量。EUETS还设计出严格的超标惩罚制度,如果企业实际排放的碳气体超过排放配额,企业将受到严厉惩罚。

(二)美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美国是最早创立排放交易制度的国家,发展较为全面,在排污权交易中进行实践并取得巨大成功,美国通过的《1963年清洁空气法》及其修正案(1900年)是一部直接涉及排放权交易的法案。该法案通过采取鼓励企业参与市场买卖二氧化硫排放权的方式,初步建立了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制度,从而达到有效防止酸雨的目的。事实上,《京都议定书》所采用的一些基于市场减排限排温室气体的交易机制,甚至包括强制性的减排任务以及补充性灵活机制,很大程度上借鉴了美国排污权交易制度。虽然《清洁空气法》并未将二氧化碳归入污染物范围,但美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在法律颁布、政策实施等多个层面都有所突破。2007年4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马萨诸塞州等诉环境保护署”一案做出最终判决,认为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应受到美国《清洁空气法》的规范,这对于具有判例法传统的美国来说,意义深远。2009年12月,美国环境保护署进一步做出裁定:把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纳入《清净空气法案》管制,这无疑奠定了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法源基础。在立法方面,仅2007年美国国会引入的涉及气候变化法案就有七项之多。之后较为重要的提案有:《利伯曼-沃纳气候安全法案》、《丁格尔-布歇尔法案》、《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2010年美国能源法》、《美国电力法案》。这些法案表明美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上迈向联邦立法。

同时,美国建立了全球第一个也是北美地区唯一的一个由企业发起,以温室气体排放为主的合法交易平台,即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CCX交易的气体包括了《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6种气体。CCX要求所注册的会员自愿做出减排承诺,并通过减排或购买补偿项目的减排量实现减排目标,具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03-2006年),每年在基准排放水平基础上减少1%的排放量;第二阶段(2007-2010年),所有会员将实现基准排放水平基础上减少6%的排放量。会员的排放基准线是基于其过往排放量的平均值等所制定。同时,允许那些已经超额完成减排义务的会员国,将自己多余的减排份额有偿地转让给无法达到减排目标的国家。CCX用市场经济模式推动全球碳减排,对我国探索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提供了许多可借鉴的经验。

基于全球气候变暖的事实及发展低碳经济的趋势,欧盟和美国相继通过立法和相关政策的颁布,加快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完善,以期实现碳减排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威胁,但其更深层次的目的是争夺世界经济控制权和国际规则主导权。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框架构建

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工程,绝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我国在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过程中,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框架构建:

(一)碳排放总量控制

碳排放权交易的管理模式主要有绝对控制与相对控制两种。我国应当借鉴欧盟碳排放权交易机制,采取绝对控制的管理模式。具体而言:首先由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区域大气质量的考虑,通过科学分析,设定一个时期全国性的碳排放总量,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调控范围内所有企业在规定期间内的最大排放量应控制在该排放总量内。然后各省级环境主管部门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把碳排放量分派到县市,直至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从制度上来说,现有的环境法律及制度体系中没有统一的关于总量控制的规定,仅仅是在一些政策中有所体现,因此,应当在相关法律中对碳排放总量进行原则规定,为碳排放权交易等制度的总量限制的政策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二)碳排放权初始分配

为实现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国家对其拥有的碳容量资源在各碳排放者之间进行分配的方式就是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在解决了碳排放总量控制的问题后,交易制度运行的核心就成为如何公平地对碳排放权进行分配。目前世界各国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主要有无偿分配与拍卖分配两种类型,而选择何种分配方式是一个两难的问题。无偿分配的标准是基于企业的历史排放量或者其他历史参数,采用此种分配方式可以减少行业和企业的反对,大大增强碳减排实施的可行性。但无偿取得方式也存在很大弊端,由于无偿取得碳排放权的成本极低,企业用无偿取得的碳排放权进行交易,实际上是零成本获利。同时,无偿取得碳排放权的分配方式使其他生产者和碳排放人在同等条件下失去无偿获得这一资源的机会,有失公平。而拍卖分配利用市场机制分配碳排放配额,更为公平、高效,不仅符合“污染者付费”的原则,也奖励了那些提前实施减排措施的企业。其弊端是可能导致大企业进行市场操纵,囤积居奇,损害小企业的利益。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在碳排放交易制度建立运行之初采取无偿分配方式为主,逐步过渡至拍卖取得。这样既推动了碳排放权交易的发展,又体现了资源有价的市场经济观念,最终通过市场交易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

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成熟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只有完善碳交易市场的交易规则,才能激活碳交易市场体系,提高碳容量资源配置的效率。因此,想要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真正发挥功效,必须制定相关规定,具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建立全国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在发挥现有的排放权交易所、CDM技术服务中心等机构构建碳排放权信息平台和交易平台作用的基础上,以区域经济发展条件为依托,实现具有权威性、全国性的碳排放交易平台。只有建立有地区代表性的区域易平台和统一的国家易平台,才能通过整合资源,发挥市场交易机制的最大作用。

第二,选择建立现货交易为基础、期货交易为主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由于碳排放量具有信息透明度低、地域分散性强等特点,导致现货价格变动频繁,不能形成真实有效地反映某一时期的碳排放份额的供求关系。而碳排放权期货交易所特有的规避风险、价格发现功能则有利于弥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足。因此,我国可以在碳排放权现货市场不断发展并初具规模的基础上,建立以碳排放权现货交易为基础、期货交易为主的交易体系。

第三,完善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的金融服务产业,即《京都议定书》中所提到的“碳金融”。。“碳金融”产业的发展不仅活跃了整个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而且有效减少企业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成本,增加其实际收益。

(四)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机制

市场机制虽然通过利益刺激、竞争激励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但仍摆脱不了盲目性和滞后性。因此,碳排放权交易决不能离开政府的有效监督和适度的行政管理,政府在碳排放权交易的过程中应当肩负起以下职责:

第一,建立全面的申报登记制度。需要取得可转让排放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首先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自己所拥有的温室气体排放设施、处理手段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气体的数量和浓度,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白洋,2010)。申报登记为环保部门对该地区碳交易的监督管理提供了客观依据。

第二,健全政府监督机制。在碳排放权交易中,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对碳排放权交易双方履约的真实性、持续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禁止非法交易或幕后操纵;同时要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秩序,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规制处罚并且要进行信息公开,以期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起到警示作用;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巡回抽查交易企业的环保设施与碳排放情况,监督交易合同履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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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9欧盟议会和委员会指令.改善和扩展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机制

碳减排方式范文篇10

关键词:碳排放权;低碳经济;配额;环境交易所

中图分类号:F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972(2011)03-0012-06

一、引言

随着全球变暖与能源枯竭,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发展低碳经济战略,以此作为新一轮产业竞争、经济增长竞争、技术竞争的工具。欧盟排放贸易体系的发展始终走在世界的前端,实现了碳排放权交易机制间的有机结合。亚太地区、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国也都在积极筹建各自的碳排放市场。美国奥巴马政府上台以后,积极推进新政,联邦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即将建立。中国作为全世界核证减排量一级市场的最大供应国,因缺乏完善的碳排放权贸易市场,没有定价权,只能向发达国家提供廉价的经核证的减排量份额,让国内企业处于国际碳市场价值链的低端位置,损害了国内企业的利益。多年的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的经济模式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了我国能在京都协议第二阶段顺利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碳排放权交易,减轻这一阶段的减排压力,我国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王江,隋伟涛(2010)阐述了我国当前面临的外部压力与发展机遇,并对我国在碳排放权博弈中应采取的策略进行了总结与归纳。但是作者没有从经济学和法律角度分析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遇到的问题,以及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提出相应对策。刘伟平,戴永务(2004)阐述了国际碳排放权交易的产生和意义,并就碳排放权交易中各国初始碳排放权的合理配置、碳排放权交易对中国经济的影响等。但是作者没有就具体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王宪明(2009)只是单纯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上进行了可行性分析,而没有通过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为我国完善碳排放权市场提出具体建议。本文通过分析国际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碳排放权发展现状及不足之处,从不同视角为完善我国碳排放权市场提出了相应对策。

二、国际主要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经验及借鉴

目前的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种是以项目为基础的交易市场,另一种是以配额为基础的交易市场。其具体划分形式如图1所示。

在以项目为基础的交易市场中,JI和CDM是其中最主要的交易形式,JI项目产生的减排量称为减排单位(ERU),CDM项目产生的减排量称为核证减排量(CER)。与基于项目机制的排放权交易方式不同,在配额机制交易中购买者所购买的排放配额,是在限额与贸易机制(CER&TradeSystem)下由管理者确定和分配(或拍卖)的。以配额为基础的交易市场中又可以分为强制碳交易市场和自愿碳交易市场。前者是由一些国家和地区强制性的分配减排指标所产生的,参与的企业被强制性参与到这些交易体系中去,如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而后者通常是一些国家或组织自己确立的减排体系,并没有受到京都议定书的认可,其参与者是自发地做出减排承诺并出资支付其超额的排放量,如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和“自愿碳减排体系”(vER)。CER需要联合国的核准,而VER则由不同机构和不同标准在推行。近年来,全球各大碳交易所还陆续推出与欧盟排碳配额(EUA)挂钩的期货、期权交易,客观上增加了碳市场的流动性。同时,与核证减排量(CER)挂钩的期货与期权产品也相继面市,形成了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挂钩的相关金融衍生品市场。

(一)欧盟碳排放权交易机制

欧盟于2003年批准了Directive2003/87/EC,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具有公法拘束力的温室气体总量控制的排放权交易机制。该交易机制采用的是总量管制和排放权交易相结合的运行模式。欧盟每个成员国每年先预定二氧化碳的可能排放量(与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标准相一致),然后政府根据总排放量向各企业分发EUA配额,每个配额允许企业排放1吨的二氧化碳。如果企业在期限内没有使用完其配额,则可以出售多余配额获利。一旦企业的排放量超出分配的配额,就必须通过碳交易所购买配额。通过类似银行的记账方式,配额能通过电子账户在企业或国家之间自由转移。

欧洲气候交易所ECX是交易量最大的交易所。据估计,欧洲气候交易所吸引了欧洲碳市场上85%的场内交易量。从总交易量来看,2009年该所总交易最达到了32.4亿吨,是2005年总成交量的近36倍;从日均交易量来看,2009年的日均交易大约1300万吨,是2005年的12.9倍。欧盟碳金融衍生品的发展也处于领先地位,欧洲气候交易所在2005年4月就上市了欧盟排放配额EUA期货合约,在2006年、2008年和2009年相继上市了EUA期权合约、CER期货及期权合约、EUA及CER现货合约。值得一提的是,欧盟允许碳排放交易权体系内的成员从2005年开始使用JI项目和CDM项目的减排量指标来折抵其排放量,这样就实现了“京都三机制”的有机结合。另外,欧盟排放权交易计划体系还积极同其他排放权交易体系建立连接,现在已经成功地与《京都议定书》附件I的其他国家,如加拿大、瑞士、日本等国建立联系,甚至其他非《京都议定书》框架内国家,如与美国州一级的排放交易制度建立起了交易连接,扩大了其交易范围,形成了流动性更好的市场,能以更小的成本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美国碳排放交易体系

美国虽然没有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但是其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发展得比较完善。虽然目前美国并没有一部规制碳排放的联邦法案,但通过“马萨诸塞州诉美国环保署”的经典判例已将二氧化碳列入污染物而纳入了《清洁空气、法》的调整范围,由此确立了碳排放权交易的法源基础。它们的经验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美国共有四种交易体系,分别是西部气候倡议(WCI)、区域性温室气体倡议(RGGI)、气候储备行动(cAR)、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

西部气候倡议(WesternClimateInitiative)旨在通过州、省之间的联合来推动气候变化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配额设置与排放额分配委员会负责为本区域设置排放上限以及在各成员间分配排放额,各成员州、省委派代表组成委员会和秘书执行其日常工作,西部州长协会则全面负责各项目管理。

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hicagoClimateExchange)是北美地区唯一一个交易6种温室气体的综合碳

交易体系,其项目遍布欧美及亚洲地区。CCX也是根据配额和交易机制进行设计的,其减排额的分配是根据成员的排放基准额和减排时间表来确定的。加入CCX的会员必须做出减排承诺,该承诺出于自愿但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会员减排量超过了本身的减排额,它可以将自己超出的量在CCX交易或存进账户,如果没有达到自己的承诺减排额就需要在市场上购买碳金融工具合约(cn)。

区域性温室气体倡议(TheRegionalGreen-houseGasInitiative)是美国第一个以市场为基础的强制性减排体系。RGGI和WCI一样也是以州为基础成立的区域性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组织,试图推动清洁能源经济创新与创造绿色就业机会,但不同的是它仅将电力行业列为控制排放的部门。

气候储备行动(climateActionReserve)于2009年正式启动,是一个基于项目的碳排放交易机制。它制定一个可量化、可开发、可核查的温室气体减排标准,基于项目而产生的碳排放额,透明地监测全程的碳交易过程。

三、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状况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要是以项目为基础的交易市场,即清洁发展机制(CDM)交易体系。同时,中国也积极创新,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发展适合自己的碳交易项目,如自愿减排项目交易。中国政府以积极的态度,大力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

2004年6月中国政府颁布了((CDM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10月对该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颁布了《CDM项目运行管理办法》。2007年11月9日,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其管理中心在北京正式成立。2009年3月25日,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CDM-EB)正式批准了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CEC)经营实体的资质,CEC成为中国首批获得该资质的机构。2009年3月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税f2009]30号文件,明确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的相关所得税减免政策。

专业交易所的建立为碳交易提供了平台。自2008年以来,国内已有多个省市设立了环境权益交易所。2008年8月,北京、上海分别成立了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9月,天津成立了排放权交易所。在三家龙头产权交易机构的带动下,广州、大连、昆明、河北、武汉、杭州、安徽等地的环境权益交易所相继成立。此外,厦门、贵州、深圳等地的环境权益交易所也在筹备之中。另外,一些地区虽未设立专业的交易所,但也有环境权益交易平台。

我国的企业也根据自身的需求,开展了自愿减排项目的交易。2009年8月5日,北京环境交易所达成国内自愿碳减排第一单交易――天平汽车保险以27.76万元的价格,成功购买奥运期间北京绿色出行活动产生的8026吨碳减排指标,用于抵消该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来至2008年底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2009年11月,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推出基于规范碳盘查的企业碳中和交易模式,并成功组织我国首笔交易。2010年8月,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推出低碳家庭减碳交易模式,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与各家庭签署“家庭碳排放交易合同”,通过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以同等价值的环保产品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参加活动的家庭换购碳减排量。

2010年9月10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天津市政府主办的首届全球低碳金融高层论坛在天津举行。论坛主办方通过天津排放权交易所购买49吨碳减排量并予以注销,抵扣本次论坛产生的碳排放,实现碳中和。

(二)我国碳交易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

经过多年的不断尝试,我国在制定碳排放权的管理制度以及运行机制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但由于该体系存在自身不够合理、配套机制不够完善等方面的原因,在进一步的深化试点及推广过程中,遇到了法律法规、企业、环保观念、行政等诸多方面的阻力,暴露出很多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气体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的缺失。我国目前的初始分配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方面,我国还主要采取自愿减排措施。许多企业担心现在减排越多,日后实施总量管制时,自己所分配到的排放额可能会相应减少。在此顾虑下,企业难有实行节能减排的动力。同时,也存在新建企业和已建企业之间在排污权初始分配的不公平。另一方面,排污权名义上是公共资源,实质上为政府所管辖,成为管理部门的权力资源。因此,由于政府失灵的存在,受到利益驱动而存在一定的寻租行为,导致排放权交易受到管理部门操纵的影响。

(2)交易体系的法律体系不健全。健全的法律保障可以规范和约束碳排放权交易的有序发展,欧盟和美国的交易体系都是建立在有严格的立法基础上的。我国目前依然缺少碳排放权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甚至连一个碳排放权交易指南都没有。2005年国家四部委通过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作为协调、规范我国碳排放活动的立法准则。但随着基于配额的交易在气候交易所交易的逐渐增多,该管理办法已无法满足市场的需要。关于排放权交易规则、交易方式、纠纷解决机制、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排放权交易试点的法律授权等关键性问题也都亟待解决。

(3)政府监督管理的力度不够。碳排放权交易是一种国家环保部门监督和管理下的自愿市场行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为一个二级市场,它的基础是一级市场的行政行为,在碳排放权交易的过程中,交易标的的审核以及分配等都需要相关行政部门的参与和指导。目前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及制度还不完善,在对环境监测标准和监测设施的技术开发上,还存在很多不足,监管及制度的缺失将阻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

(4)缺少规范性的碳排放交易所。欧盟和美国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规范化是建立在欧洲气候交易所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运行良好的基础之上的。自2007年以来,国内建立了多个环境权益交易平台。2007年11月14日中国第一个排放权交易平台在浙江省嘉兴市揭牌成立,排放权转让有了专门的二级市场。2008年,中国先后成立了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三家环境权益交易机构。2009年,国内更是涌现出大量环境权益交易机构,如山西吕梁节能减排项目交易中心,武汉、杭州、昆明等地的环境能源交易所。但它们都还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主要是因为存在着政府在交易中依旧处于主导地位,导致交易价格不稳定、交易主体范围狭窄、不透明等问题。

(5)缺乏碳排放权交易的定价机制。微观经济学的核心就是价格理论,价格是商品真实价值的表征方式,真实的价格是保证交易顺利进行的基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还存在定价困难的问题。国内一般都是依据国外的定价机制来定价,而未形成自己的定价机制,往往不能反映出交易标的的真实价值。同时由于政府规定了初始排放份额,在行政体系的干扰下,碳排放权交易的价格受到人为扭曲,导致市场交易价格不规范。

(6)落后的技术条件。新古典经济学指出技术进步作为内生变量,对企业提高生产效率,降低

生产成本有着重要影响。虽然中国在清洁生产技术方面取得了许多成果,但是对一些国际尖端的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方面的技术与方法还没有完全掌握。相对落后的技术直接导致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价格偏高于产品的真实价值,影响到市场机制功能的充分发挥。技术问题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碳排放交易机制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四、完善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的对策

结合中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实际情况,在借鉴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完善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建议。

1.保证初始分配的公平性。目前,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一般有无偿分配和有偿分配两种。无偿分配是指根据某个企业的历史碳排放量或者相应的可以印证排放量的相关数据,或是根据目前的排放量推算历史排放量,来确定分配给该企业的碳排放权份额。有偿分配是指,企业通过购买排放权来确定其排放份额,企业的碳排放权总量取决于其购买量。这两种方法各有长处,也都存在着不足。无偿分配由于带有很强的行政性,容易出现“权利寻租”现象,但其能以政府主导的方式快速推行碳排放交易制度。有偿分配无疑更能保证企业间的公平,但容易造成市场垄断,从而导致碳排放权价格被个别资金雄厚的企业所操纵。

因此,中国在设计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模式时,应综合两种方式。初期以无偿方式分配,初步形成市场时选择一些碳排放量大的企业实行有偿分配,最后形成以有偿分配为主的公平而高效的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市场。

2.健全法律法规。碳排放权交易的健康有序进行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我国应依据国际市场的发展动态,吸收他国成熟经验,采用国际既定规则,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进行去粗取精的修改,在原有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上尽快出台一部《碳排放权交易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碳排污权交易相关内容。诸如对温室气体排放许可、收费、分配、交易、管理等作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明确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机制、参与主体资格、交易规则及程序等;强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超额排放的法律责任追究。为我国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以及我国今后承担量化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责任积累经验和奠定基础。

3.发挥政府政策宏观导向作用。碳排放权交易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牵扯到多个主体、多个部门,从而需要有一个良好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平台来落实提高政策的实施效率。因此,必须加强政府构建温室气体排放量监测平台、企业信息平台以及碳排放权交易平台的力度,全面管理和协调参加碳排放权交易的企业。相关政府部门应着手开展碳排放权管理机构的建设,包括组织管理机构、许可证发放机构、排放权交易机构等,以建立严格的监测考核体系,改进技术条件,核定实际减排量。在监督管理方面,应加大监管力度,避免出现参与方弄虚作假、操纵市场的行为,保证市场公正度和透明度,确保市场的健康、规范和有序。

4.建立和规范碳排放权交易所。当前国内由于碳排放权交易平台过于分散而造成了不利于管理和平台职能重叠,浪费资源等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建立有地区代表的区域易平台和统一的国家易平台。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一方面可以保证市场效率,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监管机构对交易所进行监督管理。只有在统一的市场中,环境交易机制才能不断完善和实现创新,才能通过整合资源,发挥市场交易机制最大的作用。

5.推广高新技术的应用。在目前我国碳排放技术相对落后的情况下,企业应该积极借鉴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鼓励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积极引进技术,提高生产技术,减少排放,增加经济效益。在绿色创新技术的引领下,传统的碳密集型企业将面临产业结构转型的挑战,而实现节能减排技术的创新型公司将会脱颖而出,获得新的发展空间,通过企业间的自由竞争使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得到调整。这样才能进一步完善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体系,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实现我国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6.建立市场化的碳金融机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在逐渐由商品市场演变为金融市场。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需要利用金融市场来发展、调节低碳产业。因此,我国必须建立多样化的碳金融市场,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期货、期权、信托等金融产品以及金融产品交易平台等。

碳减排方式范文篇11

【关键词】低碳经济;碳税;SWOT分析;和谐发展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绿色生态经济形态,是通过技术及制度的创新,从根本上改变人类对化石能源的依赖,以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促进整个社会经济向高能效、低能耗和低碳排放的模式转型。开征碳税是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有效经济手段之一。

一、碳税的理论基础

碳税是指针对CO2排放所征收的一种税。实施碳税的目的一方面是通过影响产品和服务的成本与价格来减少社会对化石能源的消耗,进而减少CO2的排放;另一方面,征收碳税可以增加税收收入,获得用于发展低碳经济的资金。

英国经济学家庇古(Pigou)认为要使环境外部成本内在化,需要政府采取税收或者补贴的形式来对市场进行干预,政府根据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对排污者收税,以税收的形式来弥补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将污染的成本加到产品的价格中,这就是著名的“庇古税”(PigovianTaxes)。碳税实际就是一种庇古税,根据化石燃料中的碳含量或者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种产品消费税。

二、国际实施碳税的经验

目前已经开始征收碳税的有丹麦、芬兰、瑞典、荷兰、挪威和意大利等国家。为了减少CO2的排放量和促进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芬兰1990年率先开始征收碳税,征收对象包括所有矿物燃料,并采取低税率(税率仅为1.62美元/吨)。在执行一段时期后发现CO2的减排效果并不佳。为了大幅度减少碳排放量,芬兰政府逐步提高了碳税税率。由最初的1.62美元/吨提高为26.15美元/吨。税率调整后,减排效果显著。经芬兰政府评估,在1990~1998年间,芬兰有效地抑制了约7%的CO2排放量。

瑞典于1991年对工业企业和私人家庭开始征收碳税,并采用高税率(税率为250瑞典克朗/吨)。之后考虑到对本国工业竞争力的保护,瑞典降低了工业企业的碳税税率(工业企业只需要交纳80瑞典克朗/吨。而部分高能耗工业行业,如采矿、制造业及纸浆和造纸行业则税费全免)。瑞典政府对了征收碳税效果的评估结论:CO2排放量90%的减少来源于碳税。

丹麦于1992年开始对私人家庭征收碳税,标准税率为13.4欧元/吨;于1993年开始对工业企业征收碳税。最初工业企业碳税的征税率仅为私人家庭征收率的35%。随后在一些政要的要求下,提高了工业企业碳税税率。但为了保护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丹麦政府对那些签订自愿协议的高耗能企业进行减免(签订自愿协议的耗能企业只需要支付0.4欧元/吨的碳税.那些没有签订自愿协议的企业需支付3.3欧元/吨)。评估表明,在实施碳税这些年间,丹麦减少3.8%的CO2排放量。

三、我国实施碳税的SWOT分析

(一)优势(Strengths)

1.在我国现行税法中,对化石燃料征税的税种并不仅仅是碳税,还包括资源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税种。征收碳税可以依靠现有的税收机构来实现,不需要设立新的机构。所以碳税的实施难度较小。

2.有利于能源结构调整。开征碳税能有效推动化石燃料(如煤炭、石油、天然气)和其他高能耗能源的使用成本,导致其消费量下降,最终达到节能减排的作用;而且有利于鼓励企业探索和利用新能源,加速淘汰高耗能、高排放的落后技术,研究和使用节能减排技术(例如:碳回收技术等),从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降低能源消耗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促进新行业的发展(如清洁煤技术行业)。

3.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PPP原则),污染所引起的外部成本,有必要使其内部化,由污染者承担。实施碳税能够把能源耗费产生的环境成本内部化。

4.实施碳税可以增加税收收入,获得用于发展低碳经济的资金,用于重点行业的退税优惠与对低收入人群补助等方面;建立国家专项资金研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5.碳税制度是一种能够直接对CO2排放量进行定价的一种控制手段,所以实施碳税在遏制全球变暖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征收碳税实现能源节约和CO2减排,将促进我国“十二五规划”设定的节能减排目标实现。

(二)劣势(Weaknesses)

由于实施碳税会涉及到很多方面,如工业企业和居民的负担、企业竞争力、产业结构的导向等。碳税的征收会提高企业的成本,因此会影响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由于我国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工业技术基础较薄弱、创新能力不强,碳税的开征会对我国企业竞争力产生显著影响。对于消费者收入的影响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影响,相关研究表明征收碳税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更大。

征收碳税不仅在政治上执行难度大,同时也很难建立一个全球和谐统一的碳税标准。对于不同产业、不同企业,按统一税率征收碳税也会造成成本上升的幅度与税负负担的差异,还有部分企业担心碳税的征收会对其竞争力造成负面影响。实施碳税会降低私人的投资积极性,对经济增长产生抑制作用。

(三)机遇(Opportunities)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遏制全球变暖的国际公约。我国是签约国之一。1997年缔约方在日本京都通过《京都议定书》,对减排温室气体的类别、主要发达国家减排时间表与额度等做出了量化规定。我国虽然没有承诺具体减排,但是作为世界CO2排放大国,限排和减排的国际压力与日俱增。既然减少使用碳基能源,减少碳排放是有益于人民和子孙后代的事业,也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我国自然应当主动出击。并且开征碳税在减缓国内生态环境压力的同时也有利于树立我国负责任的国际形象。

(四)威胁(Threats)

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通过实施碳税来实现CO2的减排,经济代价将会十分高昂。现在,我们还缺少合适的碳基燃料替代品,化石燃料仍然是人类生产发展的必需品。在缺少替代能源的情况下,单纯减排只会让情况变得更糟。德国《明镜》周刊指出530亿欧元仅能换来推迟地球变暖一小时。

与此同时,当前我国的能源需求快速增长,导致CO2排放快速增加。加上我国落后产能较多,实施碳税将会使能源密集型企业的发展受到限制,并且使整个产业结构受到影响,进而使我国很大一部分国民生产总值受到碳税影响。

四、我国实施碳税的设计

实施碳税政策在消减碳排放的同时,也必将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一系列的影响。因此,要使碳税征收达到理想效果,就必须在借鉴国外实施碳税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把握时机逐步推进,灵活选择征税对象,设置体现差异的税率、合理选择征收环节并统筹考虑相关配套措施,最终设计合理的碳税制度。

(一)碳税税制要素的设计

1.碳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生产、经营和生活等过程中直接向自然环境排放CO2,按规定征收碳税。我国碳税的有关纳税人可以相应确定为:向自然环境中直接排放CO2的单位和个人。

2.由于CO2实际排放量的检测问题,在技术上不易操作,征管成本高。而CO2排放量与所燃烧的化石能源之间有着严格的比例关系,且化石能源的使用数量易于确定,根据国外实施碳税经验以及我国国情,碳税计税依据应当选择CO2估算排放量。

3.现行消费税对成品油的征收在生产环节,资源税对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征收也是在生产环节。考虑我国具体国情,保障碳税的有效征收,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建议将碳税征税环节设在生产环节。

4.对税率制定的研究,一般应采用多种税率的碳税方案模拟,综合比较不同税率对经济社会环境影响,最终选取适合的碳税税率。在碳税开征之初应实行低税率,以后逐步提高,采用分段累进税率,逐步调整到位,这样可以让企业和居民在承担较低税负的情况下及时调整能源消费行为;对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征收高税率,使用可再生能源的企业及个人免征碳税,鼓励使用低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最终实现CO2减排的目的。

5.碳税的征收可能会给相关产业带来影响及产生社会公平问题。政府应当及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减免与返还机制。一方面照顾能源密集型基础产业,尽可能减少实施碳税对其产生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为鼓励清洁能源的消费与技术进步,对于CO2排放量低于政府规定标准的应给予―定的税收优惠。根据我国实情,从促进民生角度出发,对满足个人生活需求使用煤炭及天然气排放的CO2暂不征碳税。

(二)碳税收入的利用

碳税收入的合理使用对碳税征收效果有着重要影响。对我国而言,开征碳税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企业节能和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达到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因此,碳税收入具体使用内容和方式应为:一是用于重点企业的退税优惠与低收入群体的补助等方面;二是可以建立国家专项基金,专门用于新能源技术开发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工程项目,加强有关科学研究和管理,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三是在具体使用方式上应采用财政贴息等间接优惠方式,较少采取直接补贴的方式,更好地发挥碳税作用。

(三)开征碳税的相关配套政策

1.实施预告和渐进策略。采取国际惯例,引入碳税时先对企业进行预告,引入碳税后税率由低到高渐进,直至理想水平。这样有利于减缓碳税对企业的冲击,同时可以引导企业积极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2.加强企业的统计工作,提高税收征管配套能力。我国企业能源统计管理工作薄弱,为配合国家节能减排和实施碳税政策,应全面加强企业能源消耗统计工作,建立准确可靠的申报与核实制度;同时加强税收人员的专业培训。

3.加强宣传工作。建立公众基础,唤醒公众的环保意识并与其建立良好的互动,从而推动碳税的实施;同时我国可在国际谈判中争取更大的主动权,有利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

4.在企业财务报表中披露碳税信息,采取在表内增加项目或增加附表(如碳税明细表)的形式,从而使财务报告从经济、环境、社会责任三个角度来揭示企业政策和经营活动,体现经济增长与自然环境和谐统一的程度。

五、结语

综上所述,开征碳税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政府部门应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开展系统研究,深入探讨不同碳税政策对我国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综合影响,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碳税政策,从而有效利用碳税这一经济手段,促进我国节能减排与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碳减排方式范文篇12

②所谓低碳,英文为“lowcar-bon”,即指较低(更低)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为主)排放。低碳生活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其实就是指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低能量、低消耗、低开支的生活方式。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每个细节其实都直接与碳排量有关系:到了夏天,碳排量会激增,你少开一天空调可以节省8公斤碳,你如果自驾车消耗了100升汽油,那么你就排放了270公斤二氧化碳,需要种三棵树才能弥补,办公室冷气8小时人均消耗10公斤;用电脑10小时消耗0.18公斤;洗热水澡15分钟消耗0.42公斤;吹头发5分钟消耗0.036公斤;煮咖啡两杯消耗0.03公斤……

③实现低碳生活其实并不难,以联合国近日发表的一份数据报告为例:用传统的发条式闹钟替代电子钟,这可以每天减少大约48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把在电动跑步机上45分钟的锻炼改为到附近公园慢跑,可以减少将近1公斤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不用洗衣机甩干衣服,而是让其自然晾干,这可以减少2.3公斤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④过去这些年,我们欠下地球不少“碳债”,是开始偿还的时候了。只要我们戒除各种高能耗的不良生活习惯,节能减排便水到渠成。

⑤在以低能耗、低开支为核心的低碳生活方式中,我们不仅要低碳,更要加入“碳补偿”的队伍。所谓“碳补偿”,是指个人或组织向二氧化碳减排事业提供相应资金,以充抵自己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随着家庭、企业和运输系统二氧化碳排放量不断增长,“碳补偿”作为一种自主减排新方法正日益受到瞩目。森林是吸收二氧化碳的好机器。科学研究表明:森林每生长1立方米蓄积量,平均能吸收1.83吨二氧化碳,释放1.62吨氧气。

⑥与直接减排措施相比,植树造林等碳汇措施不仅可以达到间接减排的效果,而且操作成本低、效益好、易施行,是目前应对气候变化最经济、最现实的手段,也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有效途径。作为“碳补偿”,目前,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参与到“林业碳汇”这项活动中来。通过植树造林和加大森林的保护,使碳补偿迅速发展,成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据了解,目前我国已经为企业志愿参加造林和森林保护与经营活动增加森林碳汇搭建了一个平台――中国绿色碳基金,并在七个省实施碳汇造林项目试点工作。

⑦环境是成本,也是生产力。发展低碳经济,提倡低碳生活方式,对企业对个人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让我们携手,为我们共同的家园更加美丽做出共同的努力!

阅读训练

1.根据文意,用简洁的语言概括实现“低碳”的途径。

____________________

2.文中列举了大量数据,请结合第②段内容说明其作用。

___________________

3.第⑤段画线句在结构和内容上的作用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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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请根据文章内容,谈谈你对“林业碳汇”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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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阅读下面的链接材料,结合本文内容,说说开展“地球一小时”活动与“低碳生活”有什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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