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的措施范例(12篇)

daniel 0 2024-04-22

双减政策的措施范文篇1

[关键词]单边贸易政策,贸易收益,多边贸易体制,风险

美国单边主义贸易政策及其现实特点

1.美国贸易政策的两次转变

第一次转变是从战后鼓吹“多边自由贸易”转向20世纪70-80年代的“自由与公平贸易”,强调双边主义和单边主义。二战后,为实现其全球霸权目标,美国在强大的经济实力支持下鼓吹多边自由贸易。其标志是促成GATT的成立并牢牢地操纵该组织的活动。20世纪70年代后美国的经济地位受到德国和日本的冲击,《1974年贸易法》的出台显示了这一时期美国的保护主义开始复苏。1988年8月美国国会通过了《1988年美国贸易和竞争综合法》,对《1974年贸易法》做了实质性修改。主要内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确定美国政府在参加多边贸易谈判中的授权和目标;二是强化双边贸易中保护主义的法规。它体现了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大变化——从大力倡导自由贸易转为主张管理贸易,进而转为主张自由与公平贸易,从积极鼓吹多边主义改为双边主义和单边主义。

第二次转变是从80年代的“自由与公平贸易”转向90年代的“公平贸易”,美国采用强硬的进攻性政策。克林顿政府执政后明确指出美国的国家利益向经济利益倾斜,并把贸易利益放在经济利益的首位;同时强调拓展贸易是增进美国人民福利和提高美国生产力的重要方式。为此政府提出了新的“公平贸易”论调,将贸易政策由“自由与公平贸易”转变为“公平贸易”。克林顿将其贸易政策的目标明确为四个方面,其中打开外国市场列为首位。美国一方面强调开放美国市场,另一方面强调这种开放必须是公平和对等的,外国市场也必须向美国的商品和劳务开放,否则美国可以实行单方面的贸易制裁。尤其是竞赛规则公平方面判断的标准是美国的法律,该法律允许美国单方面对其所认定的“不公平”的外国竞争伙伴实施贸易报复或制裁。这实际上是扩大了美国法律的域外管辖权。

近年来,布什政府在经济贸易领域的单边性与美国在这一时期政治、安全领域的单边主义政策取向是一致的。布什政府贸易政策的调整包括将多边、区域和双边贸易自由化并举,“通过多条线路共同推进,美国将运用自己的实力促进贸易开放”;同时强化贸易保护(例如2002年3月征收进口钢材附加税,同年大幅度增加农业补贴),将这一单边措施作为在多边、区域和双边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向贸易伙伴施加压力的重要工具。

就美国贸易政策的实质来看,无论自由与公平贸易还是公平贸易,它们都是基于单边规则的公平贸易政策的滥用,带有侵略性单边主义和贸易霸权主义色彩。

2.贸易政策的单边主义侵略性

当今,世界范围内的自由贸易有四种不同的形式,两种与单边主义有关,另两种与特惠贸易有关(见表1)。单边模式包括:

(1)侵略性的单边主义,通常以威胁的方式要求对方削减其贸易壁垒(如美301条款)。

(2)传统的单边主义,削弱自己的贸易壁垒。毫无疑问,只有强国才能通过贸易报复等威胁来迫使他国做出单边贸易让步。美国立法机构相信,美国正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开放之中。因此,传统的单方面取消贸易壁垒或要求贸易伙伴共同取消贸易壁垒的方法被美国束之高阁,而侵略性的单边主义是最合适的选择。比如美国301条款有两项重要规定:一是针对未履行已达成贸易协议义务的其他国家,提供了进行贸易报复的相关措施;二是允许美国以关税报复作威胁,要求他国在美国方面认为不合理的贸易领域做出新的贸易让步。单边主义这一理念决定了美国制定贸易政策的基调,也是挑起美国与他方贸易摩擦的政策背景。美国贸易政策的基本特征——在国内保持一个开放竞争的市场,履行WTO义务,在多边贸易体系中充当领导者——尽管受到了经济形势变化的挑战,但一直没有改变。

3.单边主义和WTO多边体制的冲突

上面提到的与互惠贸易有关的自由贸易形式——互惠的削减贸易壁垒——要求双方互让必须同时削减各自的贸易壁垒。这种互惠削减贸易壁垒包括两种基本形式:在WTO框架下进行的多边贸易谈判的互惠以及特惠贸易协定中的互惠(见表1)。这种基于互惠的主张是WTO下的多边贸易谈判的核心思想。基于单边主义的201和301报复措施在程序上和实体规范上都是与基于互惠的WTO规则相悖的,即使仅仅作为“威胁”手段,也会给成员方之间造成冲突和不妥;如果这些国家迫于美国压力而先期调整产业措施,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属于“自愿调整”,无法向WTO寻求救济。美国在处理贸易关系时往往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认为多边无法解决或运用WTO争端解决手段,削弱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力,最终影响其效率。

美国选择多管齐下的方法推动贸易自由化尽管具有单边主义色彩,但也使美国从多边和区域两种贸易框架的互补中受益。从法律上看,美国始终认为国内立法高于WTO规则。美国积极研究新贸易保护的对策,以WTO的灰色区域作合理掩护,实施对国内相对不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如农业、钢铁等的贸易保护。就规则实施而言,美国的区域和单边主义色彩比较浓重。美国更寄希望于WTO之外的区域贸易安排推进贸易自由化,因而具有对多边体系的侵蚀作用。在WTO之外,美国的区域安排和双边贸易协定的签署都达到了空前的速度和范围。在布什获得贸易促进权以后的美国对外贸易政策中,WTO的作用仅是保护美国的既得利益,而更多的利益的获取是通过其他途径进行的。

传统的单边主义和多边贸易谈判中的互惠都在自由贸易中扮演着有益的角色,而侵略性单边主义和最惠国协定则是WTO体系中的毒瘤。这种超级大国采取侵略性单边主义的时代已经走到了尽头。但实力和专横相结合导致美国采取的单边行动仍将对当今的贸易政策造成持续的困扰,如单方面宣布停止进口被美国国会认为其生产方式不符合美国标准的产品。

中国面临的贸易环境和风险

1.美国强势下的贸易体制系统风险

美国称霸世界最重要的支撑点是所谓的“机制霸权”(regimehegemony),即二战后在美国倡导下建立起来、至今还在运转的一系列国际组织、机制和联盟,包括WTO。美国是通过这一机制企图“领导世界”的。美国贸易政策思想“影响”下的WTO,其规则的制定也是美国主导的过程。

美国以自身的价值观念和运行模式来制定WTO贸易规则,其难以接受的内容,一般很难纳入国际规则成为共同遵守的条款。美国大力推行那些与其利益攸关的协议的执行,而对那些事关发展中国家贸易利益的协议的实施则采取了拖延态度。由于实施各个协议的力度不同,有可能破坏各成员在“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中权利和义务的平衡,这种不平衡的受害者自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美国人为地扩大WTO的协调范围,有选择地扩大贸易自由化的新领域,发达国家有优势的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领域的自由化程度高于传统的货物贸易领域的自由化,使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利益受到影响。货物贸易领域中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长期以来被发达国家视为“敏感部门”而游离于多边体制之外,如纺织品、服装、鞋袜、皮革等一直受到关税及众多非关税壁垒的限制,而且限制程度相对有所提高。另外一个事实是,发达国家将自由化推向它们具有比较优势的新领域时,并没有打算将原来的货物贸易领域中实施的普惠制做法推广到新领域,这导致了新的不平衡。

美国强调“国家主权至上”,认为WTO基本上属于一个各主权国家政府的联合体,靠自觉遵守。WTO基本特点在于它适应国家行使主权的灵活性,但又敦促了各成员方遵守贸易规则。在这种观点引导下,美国常以退出多边贸易体制来要挟WTO。事实上,在目前一些重要的贸易争端方面,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制管辖权”并没有形成完全的约束力。如欧盟向WTO控告美《赫尔姆斯一伯顿法案》违反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原则的案例中,WTO没有起到作用,争端是通过双边协商解决的。此外,WTO对贸易国采取单方面报复措施没有制约能力,在欧盟香蕉案中,美国在WTO裁决之前就单方面采取交叉报复,欧盟进而反报复。

WTO的作用尽管有限,但它仍然是唯一的世界多边贸易框架体系,美国在这一框架下实现并巩固了全球第一贸易大国的地位。美国在新的世界经济秩序与规则的建设形成过程中,不断使用其强势地位,一方面力图影响秩序与规则的制定,谋求既得利益的持续性;另一方面,谋求在双边经济关系或区域经济规则中建立有益于自己的规则与秩序。其中某些协议内容是对WTO规则秩序的超越,在经济实力对比悬殊,发展中成员难以团结的现实情况下,发展中国家一方很可能承担了更多的风险。2002年布什提出EAI,在五年内与东盟建立“美国一东盟贸易自由区”,美国在东盟及中亚国家中的渗透,与中国形成一种竞争局面,可能降低东盟及中亚国家与中国组建自由贸易区的热情,使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政策目标日益复杂化。

2.中国面临的贸易条款风险

建立在既有贸易格局上的多边体制为中国加入WTO获得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

中国加入WTO所需要履行的义务是明确的,已经通过协议中关于时间、数量以及修改法律的规定被确定下来。这些义务显然会从两个方面给中国带来风险,一是市场开放对国内产业的冲击;二是政府需要放弃一些原来习惯采用的管理手段。这两方面会在不同程度上造成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而参与多边贸易体制获得的收益受到两种因素的制约:一是发达国家对中国有切身利益产品的市场开放程度,这种开放由于发达国家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加以拖延而变得不确定了;二是中国的出口常常会受到各种“贸易补救措施”的影响。多边贸易体制的“贸易补救措施”是不平衡的,解释权和实施权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发达国家手里。

双减政策的措施范文

双方重申将继续履行2009年7月27-28日在华盛顿举行的首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所作承诺,继续深化经济合作,促进强劲、平衡和可持续的全球经济增长。

一、促进强劲的经济复苏和更加持续、平衡的经济增长

2009年7月首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举行时,双方承诺继续实施强有力的刺激措施,以帮助中美两国和世界经济度过全球金融危机。双方还承诺采取措施转变两国经济增长方式,促进世界经济在完全复苏后强劲、可持续地增长。

自首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以来,世界经济已度过最困难的时刻,复苏势头日益巩固。去年7月,中方承诺增强国内消费在促进增长方面的作用,并在其后实现了2009年消费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贡献率的大幅提高。美方在首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上承诺采取措施增加国内储蓄,迄今,私人储蓄已经有所提高。同时,美方一直在为实现承诺采取后续行动,通过实施包括全面医改在内的措施,来确保长期财政可持续性,促进公共储蓄。

双方承诺就财政、货币和结构改革等问题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对话与协调。双方认为,宏观经济政策应考虑各个经济体的具体经济形势,同时考虑全球经济形势,并与G20匹兹堡峰会“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框架”下有关承诺保持一致。为此,

随着中国经济复苏的巩固,中国将通过实施促进消费的财政和货币政策,继续进行结构改革来保障消费在经济增长中发挥不断扩大的拉动作用。

随着美国私人需求的恢复,美国财政政策的重点将从保持总体需求和支持就业转向减少中期联邦政府财政赤字和保证长期财政可持续性。

我们将共同努力采取调整国内需求和相关价格的政策,以促进更加可持续和平衡的贸易和增长。

双方认识到,两国在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负有共同责任。双方同意在去年取得进展的基础上,各自推动建立更平衡的经济增长模式。美国未来经济增长将更多地依靠国内储蓄而不是外国储蓄。美国致力于走出一条负责任财政的道路。奥巴马总统预算案已经制定出具体措施,将通过推行历史性的财政约束在未来十年内使财政赤字削减一万亿美元。这些措施包括:在三年内冻结非安全性可支配支出;要求金融服务业全部偿还问题资产救助计划的成本;2001―2003年间对年收入超过25万美元家庭的减税政策将在到期后失效;取消对低效化石燃料补贴的资金。美国国会已经通过了“量入为出”法案,该法案要求国会如果增加1美元的非紧急支出、或减少1美元的税收,都必须在其他方面节省1美元的支出。一旦美国经济复苏,全美财政责任和改革委员会将制定应对财政风险的政策,并使债务占GDP比例在经济复苏后稳定在可接受的水平。

通过启动减缓医疗成本增长的改革,美国已经采取重大举动,解决其长期财政面临的一个主要威胁。此外,美方将进一步采取措施,通过扩大就业为基础的退休储蓄工具,完善私人储蓄的激励措施。

中方将继续努力,增加国内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中方将完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渐增加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为有效促进创造就业,中方将加速发展服务业,加快垄断行业改革,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渠道。为进一步改善民生,中方将继续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包括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加快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多渠道增加社会保障基金等。

双方认识到中小企业对中美两国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承诺共同签署中小企业合作协议,并举办促进中美中小企业合作论坛。双方还承诺深化中美地方层级经济合作,包括推动中美两国省―州、城市―城市之间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等。

二、促进互利共赢的贸易和投资

双方认识到开放的贸易和投资环境对两国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和创新的重要意义,双方致力于构建更加开放的全球贸易和投资体系,反对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双方同意,在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和实施贸易救济措施时严格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以防止其滥用非常重要。双方愿共同努力,以包括谈判模式在内的已有成果为基础,确保多哈回合达成平衡、积极的协议。根据近期盘点会的建议,美中双方愿在所有适当的场合和组合中积极进行谈判。两国均承认多哈回合发展目标的重要性。

基于第三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的成果,中美重申双方的创新政策将与以下原则保持一致:非歧视;支持市场竞争与开放的国际贸易和投资;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执法;以及与WTO原则保持一致。允许企业之间商定技术转让、生产过程和其他专有信息的方式和条件。中美双方同意尽早于今年夏天在中美科技联委会框架下就创新政策展开深入的专家和高层讨论。这些会议将包括中美双方所有相关部门。在制定和执行创新政策时,中美两国将充分考虑这些讨论的结果。中方承诺在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委员会7月会议前,提交一份强有力的政府采购协议修改出价,美方对此表示欢迎和期待。美方对中国就政府采购法关于“本国产品”的认定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表示欢迎。

美方将在贸易救济调查中,认真考虑并给予提出“市场导向行业”申请的中国企业公正、合理的待遇,并通过中美商贸联委会以一种合作的方式迅速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中方表达了对美国技术出口管制的关注。中美双方承诺遵守首轮中美经济对话达成的共识,在《中国―美国高技术与战略贸易发展指导原则》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中美高技术贸易重点领域合作行动计划》,包括美国政府评估中国政府就出口管制问题提出的关注。

双方重申继续推进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双方同意,成功的谈判将通过促进和保护投资,为双方投资者增强透明度和可预见性,支持双方对开放全球经济的承诺。双方致力于提高外商投资规定的透明度。美方重申,将根据法律规定,在《联邦纪事》上公布美国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规程的修改建议,最终前的公众评论期不少于30天。中方确认,将根据国务院通知,在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改建议,最终前的公众评论期不少于30天。

中方在首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后已采取行动简化外商投资审批程序,美方对此感到鼓舞。在此基础上,中方承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透明度,缩小审批和核准的范围。美方确认,美国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有关程序遵循透明和严格的法定时限,并承诺遵守这些规定。美方将继续努力,澄清包括关键定义和概念在内的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的有关程序。

根据经济形势,结合国家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国将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资参与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节能和环保产业,并扩大这些产业向外资开放的领域。美方欢迎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外国投资。美方确认,美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的程序确保为所有外国投资,无论其来源地,提供一致和公平的待遇。

中方将继续遵守财富基金普遍接受的原则和做法。美方重申将按照经合组织2008年6月公布的《财富基金与接受国政策宣言》对包括投资基金在内的外国投资者坚持公开和非歧视原则的承诺。

美方认识到许多中国国有企业(国家出资企业)已实行股份制并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实现了股权多元化,其中,许多已成为上市公司。中国继续努力使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成为以市场为导向的法人实体。中方将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包括发行可公开交易的股票,以及引入包括非公共及外国投资者在内的战略投资者并让其持股。

经济对话结束之后,中美两国进出口银行同意建立贸易融资合作机制,并注意到两行认真落实了此前有关200亿美元贸易融资便利的承诺。此外,中美两国进出口银行还将在联合融资方面探讨合作,采取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出口,并鼓励参与多边论坛以促进贸易融资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中美双方承诺就解决美国大豆输华的检验检疫及质量安全监管问题加强交流,以在第三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之前签署一份谅解备忘录。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商定,将就有关原产地问题的具体产品案例研究结果进行讨论,并同意在第三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前再举行一次原产地专家联席对话。

三、金融市场稳定和改革

双方将继续改革各自的监管框架,使金融机构在金融系统整体稳定的环境下支持实体经济,促进创新。中美双方将寻求通过强化监管、提高透明度和完善问责制,推动金融市场服务于居民、商业和生产性投资需求。双方将采取措施在国家和国际层面落实审慎监管标准,促进平等竞争,避免金融市场分割、保护主义和监管套利。双方支持将在全国范围实施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的资本要求和反周期的缓冲资本作为巴塞尔协议资本框架的要素,支持提高流动性风险要求和设立前瞻性的拨备,以降低银行承担过度风险的动机,创造一个能抵御负面冲击的更强健的金融体系。双方支持引入一个杠杆率标准作为巴塞尔协议基于风险的框架的补充措施。

双方认识到在全球化背景下,两国金融领域一体化程度日益提高,双方承诺就具有跨境影响的金融监管议题加强合作。中国银监会和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将加强双方在各自管辖区域内跨境问题银行机构处置方面的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中国人民银行和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将加强在存款保险、金融服务、倒闭金融机构处置及其他与金融稳定相关领域的合作。双方将进一步就包括保险资产管理在内的保险监管进展加强合作与交流。

美国致力于实施全面的金融监管改革,应对过度冒险,降低道德风险,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保护,更好解决微观和宏观的审慎监管,解决“过大而不能倒闭”的金融公司的问题。

美方承诺继续加强对“政府支持企业”的监管,确保“政府支持企业”具有足够资本和能力以履行其财务责任。美国政府广泛的住房政策,包括支持“政府支持企业”继续开展业务、美财政部和美联储购买按揭抵押证券,对恢复住房市场稳定性和保持按揭信贷的可获得性一直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美国政府将听取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并寻求与国会密切合作,以制定一项全面的“政府支持企业”改革方案。美国政府承诺采取合适的方式进一步推进改革,确保“政府支持企业”具备履行偿债义务的能力。

中方已启动股指期货交易,将允许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合格外商投资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股指期货业务。中方将在审慎监管的基础上,允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股指期货产品。

美方欢迎中方根据国际标准在改善国际收支及官方储备数据报告的准确性和频率方面取得的进展。中方表示将根据国内实际情况和统计能力继续改进这方面工作。

四、国际金融体系改革

双方重申支持G20作为国际经济合作主要论坛,在国际经济和金融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双方同意共同努力,确保多伦多、首尔峰会取得积极成果。

双方同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必须在促进全球金融稳定和增长再平衡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双方重申支持落实领导人在匹兹堡峰会上关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和治理结构改革的承诺,欢迎去年G20成员通过新借款安排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功增资5000亿美元,并同意共同努力改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使其更好履行其义务。

双方欢迎多边开发银行为减轻全球金融危机对世界最贫困群体影响所采取的关键行动,重申支持多边开发银行在全球减贫中的中心作用。双方承诺共同努力,通过普遍增资确保多边开发银行有足够资源。双方欢迎近期达成的支持世界银行、泛美开发银行和非洲开发银行增资并承诺进行强有力改革的原则共识。双方还欢迎就世界银行新的股权安排达成的共识,这将更好地反映发展中和转轨国家在世界经济中的分量,同时保护最小穷国的发言权。双方还期待共同努力推动多边开发银行优惠贷款窗口的成功增资,这些机制对最贫穷国家至关重要。

为了应对需要全球采取协调行动的全球性挑战,双方同意,世界银行与地区开发银行及其他国际组织应加强对以下问题的关注:通过提升农业生产力以及获取技术和食物以确保粮食安全;最贫困和最具挑战性环境中的人类发展问题;私营部门拉动的增长和基础设施;有效回应有关国家将气候变化与经济发展结合的需求。

双减政策的措施范文篇3

一、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和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确定乡镇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对所辖个乡镇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了机构改革。个中心镇设置了个行政部门,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科教文卫计划生育办公室,其他个乡镇设置个行政部门。清退乡镇聘用人员,裁减超编人员,对现有干部实行民主推荐、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同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科学界定乡镇政府的职能和机构设置,切实减少行政审批,从抓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真正转变到落实政策、行政执法、提供服务上来。

二、广开分流渠道,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对于分流人员的安置,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鼓励机关干部领办创办各类示范服务基地。二是鼓励机关干部从事个体私营经济。三是鼓励机关干部到村和企业任职。四是鼓励机关干部停薪留职,与机关脱钩,“下海”施展本领。

三、调整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农村教育改革。通过合班并校、合理定员、竞争上岗、择优选聘等措施,调整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精简优化教师队伍。按照危房改造同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的思路,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从实际出发,本着“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布局。共合并撤消了处中小学,使农村中小学由原来的处,减为现在的处。仅减员和学校合并两项,每年可节约财政开支万元。并计划通过三年努力,把农村中小学压缩到处左右,使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基本到位。,

双减政策的措施范文篇4

2008年4月28日,春末的北京,空中还有片片杨絮。在首都饭店召开的“WTO对美国贸易政策审议研讨会”上,来自商务部、外交部以及协会和企业的代表在一起共同商讨了中国要从WTO对美国贸易政策审议方面学习的经验以及做法,并对即将到来的WTO对中国贸易政策审议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要求。

世贸司张向晨司长:提升企业应对审议能力

张向晨司长介绍了包括WTO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在内的WTO三大机制,并回顾了2006年WTO对美国贸易政策审议的情况。他说:“中国第一次参与贸易政策审议的时候,很多成员都在注视着作为新成员的中国是如何进行贸易政策的答辩,美国提出了110多个问题,日本提出了100多个问题。整个审议过程后统计,收到了600多个书面问题。由此可见,WTO各成员对迅速崛起的中国了极大的关注。”贸易政策审议涉及各个方面。中国参加贸易政策审议的目的是释疑解惑,提供有益信息,帮助其他成员更深入地了解中国。

WTO贸易政策审议无论对审议成员还是被审议成员,都是一项艰巨而漫长的工作。因此,政府需要各企业和行业协会配合、支持。在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下提问,要事先做出充分研究,这样提问才能具有针对性,产生更大的“杀伤力”。过去政府和企业之间因为沟通交流不够,影响了中国充分利用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希望今后政府企业之间能够建立长效的交流机制,加强互动。

社科院美国研究所周琪教授:美国贸易政策与其经济形势紧密相联

周琪教授首先介绍了美国次债危机的情况,她说,次债危机的起因是房贷公司将风险转移给了商业银行或投资基金。贷款实际情况存在极大程度的不透明性,贷款债券化的资产良莠不齐。随着美国加息不断和住房市场不断降低,削减了一般次贷者出售房产偿还贷款的可能性。因此次贷危机的中心是房价暴跌。次债危机导致的流动性不足,对美国乃至世界经济产生了相当不利的影响。

而美国目前采取了包括降息、减税退税、向信贷市场注资、减少房贷者负担等措施刺激经济。美方乐观预计,由于新经济体的良好表现,以及美元贬值可能促进美国出口,因此美国将会较快的摆脱次债危机影响,而全球性的经济复苏将可能于今年7月到来。

美国一直主张“推动多边、双边和地区贸易的自由化”,并认为需要鼓励发展中国家推进自由贸易。美国民主、共和两党的贸易政策还存在一定的区别:目前,由于与工会关系紧密,受到工会压力,的贸易政策日趋保护主义。

美国当前的贸易政策追求的目标是减少当前的巨额逆差。据估计,美国的贸易政策将于新政府上台后才有发生松动变化的可能。美国国会一直在努力加强宪法赋予的控制贸易的权力。如:国会通过法案,要求总统今后签署的任何自贸协定都必须遵守包括劳工标准在内的5个原则,美国目前参与WTO的谈判严重依赖国会的快轨授权等。因此,现在研究美国的贸易政策,要特别注意研究美国国会,而不单单是美国政府。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国会存在将贸易政策政治化的倾向。美国国会将许多对双边有利的贸易政策视为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如果发展中国家与美国产生分歧,则美国国会经常会把取消这些互惠政策作为报复手段(如针对巴西采取的措施)。

关于中美双边经贸关系:美国预计中国将在20年内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因此,美国希望中国能够完善市场体制,并给予个人更多自由。

一直以来,贸易和投资是中美联系紧密的根源。但是,现在贸易投资正成为两国关系紧张的根源。美国指责中国并未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经济的一系列“不平衡”,并希望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放,在世界贸易体系中承担大国责任。

外交部美大司王洪波参赞:中美贸易对话机制对中美贸易具有影响

王洪波参赞主要介绍了中美之间双边磋商的各种机制。她说,中美最重要的双边机制是副总理级别的中美战略经济对话(SED)。目前的联络人是副总理和保尔森财长。对话的主题是中美在经济领域全局性、战略性、长期性的问题。目前已进行3次,2008年将举行第4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通过这一机制,我们向美方表达了若干关注:中国关注美国宏观经济结构的问题,因为中美间的不均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美国的经济结构造成的。第4次SED的主题就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指出:美国纵容美元贬值,不仅损害中国利益,也对世界经济的发展不利。在双边投资领域,中国对美投资屡屡受阻。而两国希望通过签署双边投资协议,解决这一系列问题。

而其他的问题,例如市场准入、高科技贸易、放松出口关注、非市场经济地位等也是SED的重要议题。

同时,中美商贸联委会也是SED机制下的重要双边磋商机制。该联委会更集中地关注贸易领域,有30多个部门参与,有定期信息通报机制。在各领域项下,都有相应的磋商机制(下设工作组)。在联委会机制下,中美双方每年交换大量议题。中国政府广泛地向社会特别是企业征求它们关心的议题,并就这些议题与美方进行磋商解决。同时,中美双方在金融、农业、工业、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签证等领域都设有工作组。

最后,关于中美磋商机制,王参赞提出了三点希望:

一、政府工作与企业密切相关,政府需要企业支持,企业需要政府创造良好环境。

二、企业按照商业原则运作,但是每个企业都摆脱不了背景,很难被当地人视为“本国企业”。因此,企业在“走出去”时一定要和当地经商处室保持联系,不要事到临头再找人。

三、美国有良好机制:企业、协会、贸易代表办公室、政府的沟通是随时进行的。这值得我们借鉴。

企业代表:多增加对美国贸易政策了解有助于中美贸易顺利增长

作为企业代表,多家企业表达了各自的心声与期望。

天津国际联合轮胎有限公司主要是生产非公路用轮胎的。美国自去年开始,对这一领域实行了双反(反补贴、反倾销)调查。对于应对美国的贸易救济措施,企业有如下一些看法:企业应当在第一时间内积极应对,成立领导小组;企业要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求助。

双减政策的措施范文篇5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法;双轨制;统1;税收优惠措施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最突出的特点是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分别适用不同的企业所得税法,即是1种“双轨制”的企业所得税法。我国的内资企业适用的是国务院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而外资企业适用的却是全国人大1991年通过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这种“双轨制”的企业所得税法的核心是给予外资企业以诸多税收优惠。如职工工资和福利费、交际应酬费、公益救济性捐赠、坏帐损失等方面的扣除标准,内外资企业不1,造成在总收入相同的情况下,外资企业因扣除较多而税基缩小,税负减轻的现象。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外资企业实际所得税负担率约为8%,内资企业实际所得税负担率约为28%,2者之间差别高达20%.[1]

这种“双轨制”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对外开放事业的发展,为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随着我国加入WTO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双轨制”的企业所得税法的改革,也成了大势所趋。我们认为,应当统1我国企业所得税法。

1、统1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之正当性分析

(1)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应该统1

1.现行“双轨制”的企业所得税法,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影响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是公平竞争。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是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前提,只有机会均等,公平竞争,才能最终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实现效率的最大化。目前,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虽然名义上所得税科率都保持在33%(其中外资企业含地方所得税3%),但是税法对外资企业所提供的税收优惠待遇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上都远甚于内资企业,造成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远远重于外资企业,经济运行成本加大,在经济竞争中很难与外资企业处于同1起跑线上,内外资企业的不公平竞争愈演愈烈。诸多内资企业严重亏损,国内许多产业被外资企业占据优势甚至垄断地位,应该说是与这种税收优惠有联系的。

2.现行“双轨制”的企业所得税法,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和税收中性原则。国民待遇,是WTO的1项基本要求,是指缔约国1方在缔约国另1方享有与其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因此,WTO的国民待遇原则意味着,不同缔约国的企业在税收和法律方面要享有无差别待遇。税法作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其最原始的功能是保障税款的征收入库,从而依法完成预算收入。与此同时,它还通过增减各纳税主体的税收,调控国民经济有序运行。税率的高低,纳税环节的多寡,税前扣除的多少,税收优惠的程度,均可以作为刺激投资主体增减投资的信号。然而税法不可能也不应该替代或超越价值规律去解决1切经济问题,它只能顺应市场要求,在尊重经济规律的前提下,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因此,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1向主张税收中性原则,即税法在保障聚集财富,满足公共开支的同时,应尽量不干预或少干预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决策过程,不影响资源按市场机制的要求合理配置。[2]按照这个原则,现行“双轨制”的企业所得税法对市场的干预是扩张性的和不合适的。对外国投资者应既不歧视也不特别优待。

3.现行“双轨制”的企业所得税法,对外资企业税收优惠层次过多,优惠方法单1,对国家产业政策体现不够。现行涉外企业所得税法,是在改革开放的不同时期,根据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开放地区的先后顺序,针对不同的情况分别制定的,难免导致税收优惠措施相互之间的冲突和效用抵消,不利于正确引导外商的投资方向,也人为地造成了外商投资在全国各地的不平衡。特别是由于税收优惠的权限1度被滥用,致使1些地方政府从本地利益出发,单独制定了许多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措施,在国内形成了税收恶性竞争的混乱局面。而且这种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中,对外资企业的特别优惠是以直接降低税率或减免税额为表现形式的,它对纳税人的创业和经营过程重视不够。这种做法对于普通的生产制造企业是有利可图的,但这种单1的税收优惠方法对1些从事高新技术的企业并不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同时,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偏重于地区性的优惠,而对国家需要优先发展的产业,特别是对高新技术产业和经济欠发达地区重视不够,税收优惠的产业引导力度不够。如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在特区设立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不分产业性质都可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而实际上特区的不少企业只是普通的制造或服务企业,真正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和基础产业的比较少,弱化了涉外税收政策的产业结构调节效果,导致1些外商将更多的资金投入技术含量低的行业。

(2)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能够统1

1种较为普遍的担心是:虽然理论上所得税法应该统1,但若实际执行后,外商会大量减少和撤回对我国的投资,进而引起经济大幅震荡,因而企业所得税法目前还不能统1。我们认为,这种担心是多余的,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能够实现统1。

就1般而言,税轻利厚,税重利薄,税负是影响投资者利率的极为重要的因素。然而,尽管税收优惠在吸引外资方面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但也应该指出,优惠的税收在许多情况下并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因为,税负的轻重并不是投资者投资决策中的唯1因素。

1般而言,外国投资者看好1国的投资是出于综合性的多层面考虑。1个典型的例证是韩国的成功经验。有资料显示:韩国的外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约为54%,高于我国33%的名义税率,是中国经济特区15%税率的3.6倍,但韩国仍然成功引进大量外资。[3]可见,关键因素不是税负轻重,而是看1国投资市场是否对外国投资者具有吸引力。

中国市场对外资具有巨大的吸引力,绝大部分外资不会因为统1企业所得税法后造成的税负加重而大量撤出中国。中国市场对外资具有巨大吸引力,这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以证明:政局稳定。与绝大多数发展水平相当于甚至超过中国的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政府稳定局势的能力是被肯定的,这就解除了外商对投资安全性的担忧。政策合理而稳定。改革开放已成为我国国策,我国政府实行了对引进外资有利的1系列政策,并且从长期来看,这些政策是相当稳定的,如果说有变化,也只是变得更加合理。此外,我国已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涉外投资法律体系,并在不断加以完善;经过几10年的经济建设,我国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并能够培养出大批合格的劳动力和管理科技人才。市场潜力巨大。从1992年起,中国经济连续高速度增长,无论是日用消费品还是耐用消费品的市场都在不断扩大,中国在外国投资者眼中已不再是仅仅可以观望的潜在的未来市场,而是1个现实的不断扩大的市场———这是对境外投资者最具有吸引力的1个因素。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统1企业所得税法,不会引起外资的大量回撤,也不会引起经济大幅震荡,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能够统1。

2、统1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应澄清的1个基本问题

统1企业所得税法,即要求以统1的法律规定统1而平等的纳税主体,以统1的法律规定统1的税率,但有1个看似矛盾却符合唯物辩证法的基本问题需要澄清:统1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并不否认要对外资企业施行特定的税收优惠措施。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的功能已从单纯的保障国家财政收入转变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之1。正因如此,许多国家都在统1税制的基础上,实施特定的差异性税收政策。税收差异性政策具有因地、因事、因时制宜的特点,有利于协调税收制度的规范性、1般性同额外负担经济条件的差异性、特殊性之间的矛盾。税收差异性政策,不仅是对统1税制的补充,而且是税收调控经济的重要形式。除此之外,我国尚属发展中国家这1基本国情也要求我们要通过特定税收差异性政策的实施,来吸引资金,发展经济。因此,统1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并不否认要对外资企业施行特定的税收优惠措施。

但这种特定的税收优惠措施同原来“双轨制”企业所得税法下给予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是根本不同的。其最大区别在于,统1企业所得税法后对外资企业施行特定的税收优惠措施,是1种选择性优惠,而不是原来的普遍性优惠。在如何对外资进行选择性优惠的确定问题上,我们认为,应坚持以下原则:

1.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促进资源的最优配置原则

在正确、科学的产业政策确定后,税收优惠措施的合理运用可以起到引导作用,促进1国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实现经济资源的最优化配置。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我国目前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的重点在于加强农业的基础性地位;优先发展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和重要原材料等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与此相适应,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应选择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予以税收减免等优惠。

2.体现国家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原则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收优惠体系倾向于东南沿海地区,客观上加剧了地区间发展的差距,形成了沿海和内地不同的经济格局。目前完全取消这种地区性优惠并不是最好的选择。与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相适应,我国对外资企业地区性税收优惠倾斜的重点应放在待开发的边远贫困地区,区分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优惠措施,协调区域间的经济发展,实现经济的合理布局。

3.体现鼓励科技开发,促进环境保护原则

在确定对外资企业施行税收优惠政策时应从发展的角度去考虑,将发展技术创新和环境保护作为国家实施税收优惠的方向之1,对从事科研开发、技术改造以及采用高新技术,生产高附加值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同时应规定1定的优惠措施,促进外资企业利用节能设施,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引导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如可以给环保型企业1定的税收优惠,对环保设备实行加速折旧等,以税收优惠的形式鼓励企业保护环境。

参考文献:

[1]张艺雄。税收国民待遇原则的现实选择和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J].财政与税务,1999,(6)。

双减政策的措施范文

放量暴涨127点!这是A股市场近一个多月来想都不敢想的事情。然而,这样的奇迹还是在10日发生了。在1700点附近整整徘徊了9天之后,政府的救市举措终于引发了久违的股市放量暴涨。

10日,大盘在一片利好声中迅速攻克1800点,并一度挑战1900点大关。两市股指双双收于1874.8点和6127.12点,大涨127.09点和374.03点,涨幅高达7.27%和6.5%。这是9月23日以来,A股反弹力度最大的一天。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党中央、国务院9日作出决定,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出台更加有力的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出十项措施、初步匡算到2010年底约需投资4万亿元促进经济增长。随后,国务院部署了落实中央政策措施的七项工作,包括加大投资力度和优化投资结构、着力扩大消费需求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股票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等等。12日再度部署四项实施措施,包括核准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决定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确定中央财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的具体安排方案;提出进一步加强林业生态恢复重建的政策措施等。

除了中央、国务院公布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10条措施以外,全国各地纷纷响应,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对方的保增长措施,如广东推进“新十项工程”,投入2.37万亿的投资规模;天津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为重点,加大投入,尽快安排一批大项目、好项目;上海加快国际金融大都市家你社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加快港口建设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进而带动整个长三角区域的经济发展;西部地区则重点投资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有专家预计,4万亿元投资计划按照以往的投资比重,有望吸引社会投资6万亿元。这10万亿元可以拉动明年GDP增长1.8个百分点,从而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增长。

政策利好促A股反弹

政府超预期的迅速行动,立刻在A股市场上换来积极反应。10日,A股成交金额急剧扩大,超过800亿元,而就在前一交易日,两市的成交额还不足400亿元。两市1500多只个股几乎全线普涨,300多只个股齐刷刷涨停。

A股、B股全部大涨,利好的相关受益板块――水泥、钢铁、基建等则是全线井喷。水泥板块昨天全部涨停;钢铁、煤炭股的涨幅普遍超过9%;部分权证涨幅超过30%甚至40%。石油、有色金属、房地产、金融,这些A股市场中的权重股竞相大涨,看得投资者甚至不敢相信这就是几天前还极度缩量的A股市场。

经过短暂的反复后,两市11日惯性跳空低开后却呈一波三折式的回升态势,市场还再现普涨的喜人景象,但成交额却锐减230亿或1/4以上。12日A股市场呈现强势整理的格局,沪深股指在回抽20天均线获得有效支撑后,出现反弹并双双以小阳线报收。市场的震荡一度增加了大家对反弹的疑虑。

而13日的市场表现让投资者对反弹吃了一颗定心丸,在热点全面扩散的推动下,周四深沪大盘双双展开强劲上攻的行情,深沪股指分别暴涨4.04%和3.68%,成交急剧放大至1159.21亿。其中上证综合指数强势突破30天均线阻力,目前5日、10日以及20日短期均线系统呈现多头排列,预示后市反弹将进一步延续。

从本周的盘面表现来看,受益于扩大内需政策的实施,相关的钢铁、水泥等建筑建材、工程机械与设备制造、工程建设与铁路基建等领域的个股已经受到市场的热烈追捧。而从周四的盘面表现来看,在上述热点的推动下,受到国家产业政策扶持的农业、环保、新能源等也纷纷响应,展开强劲反弹。此外,市场人士认为,作为我国先进制造业与高科技重要组成部分的航空航天军工;受益3G启动和电信投资规模增长的通信设备、3G产业链等领域的重点个股也值得密切关注。

反弹行情能否延续?

此次同时宣布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取消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限制,合理扩大信贷规模。此举对企业和商业银行来说是双赢。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的实施,金融配套是关键。业界普遍认为,我国货币政策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从偏紧缩的政策转为促进经济增长的宽松政策,其影响远大于9月以来的连续减息及下调存款准备金率。虽然再度减息等因素可能导致息差收窄,但“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有利于商业银行业绩保持平稳增长。因而,银行板块10日的上涨较为坚挺,深发展、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涨幅超过9%,浦发银行还涨停。

我国宣布实施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受到了各国的关注,亚太及美国股市相关板块闻讯上涨。对于近期反弹表现弱于海外市场的A股来说,这一消息具有较强的刺激作用。要知道困扰当前A股市场的主要因素之一,是经济下滑风险增加,海外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破坏逐渐显现。近期市场上的一种观点,是“救经济自然也就实现了救股市”。在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的“重拳”出击下,股指上演单日井喷行情,是大跌后的一种必然反应。

重要的是,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有助于给不断滑落的投资者信心“止跌”。中长线投资者对经济发展趋势尤其看重,一旦其认为政府保增长的措施有力,就会像巴菲特那样开始增加投资。央行行长周小川周一在巴西出席国际结算银行会议期间表示,“不排除通过人民币贬值,来推动出口,保持经济增长。”这又给市场发出积极信号,表明政府致力于保增长的决心,未来还会有进一步动作。整个保增长的举措是一套“组合拳”,其给股市带来直接与间接的利好,中长线投资者不会视而不见。毕竟A股市场大跌70%左右,系统性风险得到较大释放,未来是机遇大于风险。

当然,投资者透过11日的小幅调整,意识到市场回暖会遇到不少波折。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的推出,如同一个药方的开出,达到治疗效果肯定有一个过程。

双减政策的措施范文篇7

“将交易所得税转嫁给购房者的行为严重违规,国家将会出台保护购房者利益的措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全国两会期间表示。

在3月1日“新国五条细则”出台后,对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的条款就已经吹皱了二手房交易这池“春水”。尽管“国五条”尚未在各地正式实施,但北京、广州等地二手房网签量大幅上涨。

对于二手房买卖双方来说,20%引发的可不是现象,这是真金白银的付出:对于二手房卖家来说,自然不愿意承担这20%的个人所得税,势必会通过市场手段将这部分费用转嫁到买家身上;对于买家来说,再额外负担这20%的费用显然也是不能接受的。这部分费用有可能成为压垮买家的“最后一根稻草”。

其实,大家都知道,这个政策的出发点是为了遏制以投机或投资为目的的购房行为。但通过市场价格转嫁税收的方法是很难通过行政手段来进行制止的,因此推出保护购房者利益的措施确实需要开动脑筋。

就目前来说,能够切实做到保护购房者利益的措施非税收杠杆莫属。这个杠杆可以从买卖双方来调整。

对于卖家,除继续执行“居住满5年且为唯一自住房产”出售免个税的优惠政策外,还应按照售价、面积、购买年限等要素划定保护线,分为几个等级,区别征收个税。而对于家庭有若干套房的卖房者,则严格按照20%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改善性住房的购买者,除在卖房时享受上述优惠,同时也应在购房时给予免税或减税的扶助措施。这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区别对待。

对于无房户而言,在其买房时可参考当地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在这个范围之内的,可减免相关税费。

双减政策的措施范文篇8

所谓税收优惠,实际就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政府实施税收优惠并不是一种随意行为,而是政策的需要,以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税式支出与税收优惠间也存在差别。首先,税收优惠可以是不确定的量,而税收支出要纳入国家预算体系,因而是可以计量的;其次,由于各国税法的规定不同,税收优惠可以包含在基准税制中,也可以在之外,而税式支出是基准税制之外的部分,一国的税收优惠有可能是另一国的税式支出。

二、税收优惠的积极作用

1.吸引了大量外资,引进了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

我国实行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种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来,为外资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了世界各地的外商来我国进行投资。吸引了一批外资来华投资建场,外资的进入,促进了国内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的改善。

2.配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积极引导投资方向

我国税收政策通过采取各种优惠措施,积极鼓励企业投资于国家急需的行业和地区,对我国产业政策的调整起到了良好的配合作用。

3.扶持补贴的迅速及时,增强政策效果

税收优惠形式的税式支出,是税收收入过程和补贴过程同时实现的,减少了税收收入的征收、入库等过程,直接形成了财政的补贴,因此,较直接财政支出更为及时,减少了政策的时滞,增加了政策的时效性。

4.实施出口退税政策,推动了我国出口贸易

需求、投资和出口被称为拉动经济发展的三架马车,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推动了通过对出口商品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推动了国家进出口贸易的飞速发展,提高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并增加国家外汇储备。

5.对企业招收下岗工人的优惠政策,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社会稳定

税收优惠中,鼓励企业积极录用下岗职工的优惠政策,增加了就业机会,缓解了就业矛盾,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三、税收优惠的消极作用

1.财政收入的减少

税收收入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占我国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税收优惠作为我国各级政府主要采用的吸引外资的税式支出形式,该政策的实施必然会直接造成财政收入的减少。据有关数据测算,一项外资企业优惠政策,会导致我国在外资企业方面每年大约2000亿元的税收收入的减少。加上我国每年对出口商品的退税,估计至少有3000亿的税源让利给了外资企业和外部消费者。这种区别于直接财政支出的直接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实现了税收收入过程和补贴过程,因此相当于会计上的“坐支”,具有隐蔽性和不可控性。2.政策效果的削弱

实行税收优惠的目的有三:(1)不同地区之间的优惠措施;(2)出于产业政策、扶持国家重点及鼓励类行业的优惠措施;(3)保护弱势纳税人的保护性税收优惠措施。而我国税收优惠遍及各个税种和各行各业、项目繁多,导致支出规模越来越大,统计和衡量控制上面非常困难,这种“普惠制”税收优惠政策改变了税收优惠属于个别照顾的本来面目,使实际规则紊乱,国家政策的调控措施得不到有效发挥,效果被削弱。

3.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无序,政策作用相互抵消

我国税收优惠政策较多,缺乏统一协调。任何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对享受政策纳税人发挥既定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会对不享受政策纳税人产生逆向作用,导致社会效率损失。而任何一项新政策的出台,又会对已有的政策产生正面的或是负面的影响。

4.加剧了地区间税收优惠政策的竞争

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吸引资本、人才和技术等资源流入该地区,使经济活力增强。而资本、人才、技术等资源是有限的,这就产生了各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而在我国,各级地方政府之间靠减免税这种初级政策竞争,这使得无论中央、省、市、区、县,甚至镇、村、乡级级都设开发区,级级都实行税收减免政策,造成了我国政府财政收入的大幅度减少,降低了引资的效果,给国家造成了损失。

5.有悖于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要求我们:税收主体必须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征税;纳税主体必须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纳税。而我国税收优惠过多,法定税率与实际税率差距很大,在《福布斯》2005年度全球雇主与雇员的综合税务负担调查报告中指出,中国是继英国之后税收负担第二重的国家。我国法定税率重而实际税率轻,过多过繁的税收优惠使得我国负担着重税负国家之名却只征收微薄的税款。

四、运用税式支出理论和方法管理和控制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政策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是我国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政策,在促进我国经济和谐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实施成本。它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消极作用,是经济发展的一把双刃剑,又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一项有力的工具。在实际制定与操作中,应尽量发挥优势,控制劣势,在此方面,各国都普遍采用税式支出理论,将税收优惠纳入国家预算,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以便深刻揭示其实质。OECD国家计算税式支出的方法主要有三种:收入放弃法、收入获得法和等额支出法。目前,各国对于税式支出的理论和方法仍处在探索阶段,还未全面完善,对于我国而言,应效仿国外的先进经验与管理方法,结合我国的国情,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税式支出预算体系,管理和控制税收优惠,扬长避短,发挥更大效益。

参考文献:

[1]万莹.税式支出的效应分析与绩效评价.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2]申韬.税式支出问题探讨.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

双减政策的措施范文1篇9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弱势与强势的较为全面的分析。认为关贸总协定已取得的成绩与其宗旨要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世界各国的非关税措施已达2500多种,成为当前国际贸易中的最大障碍。这可能就是wto取代gatt的重要原因。

关键词:gatt强势弱势国际贸易

序言: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ftariffsandtrade,gatt)简称关贸总协定或总协定,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产物。于1947年签订的调整有关国家贸易关系中关于关税和贸易政策的多边国际协定。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进入垄断阶段。迫于国内垄断资本的压力,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逐渐放弃了自由贸易政策,纷纷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逐步提高关税税率,抵制其他国家工业品的进口。特别是由于1929-1933年爆发了历史上规模空前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各国政府为了转嫁危机、挽救国内产业、提高就业水平,纷纷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进口、鼓励出口和实行外汇管制等一系列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国际贸易进一步萎缩,大大加深了危机。深刻的教训促使各国开始认识到国际贸易协调与合作的必要性。1933年3月,罗斯福出任美国总统后,国务卿赫尔开始倡导遏止关税保护战,提出了“睦邻政策”,于1934年通过了《互惠贸易协定法》,授权总统在3年内与各国协议互相减让关税。根据该法,美国与苏联及欧洲、拉丁美洲许多国家签订了一系列的贸易协定,把美国的进出口关税降低50%,并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将此扩大及其他国家,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1947年4月,在日内瓦举行的第二次筹委会上通过了国际贸易组织草案。同年10年,联合国贸易和就业会议在古巴哈瓦那举行,审议并通过了《国际贸易组织》(亦称哈瓦那),送由各国政府批准。与此同时,美、英、法、中等23个国家举行的多边关税谈判取得成功,各参加国共达成123项有关关税减让的双边协议。为了使关税与贸易政策的内容同各国关税减让协议合在一起,构成一项单独协定,即《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经过40多年的发展,缔约方在总协定的基础上形成了一整套调整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规则和程序,并形成了一个多边国际贸易体制。特别是在关贸总协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世界贸易组织,不仅为协调各成员方的贸易政策与立法提供了一个正式和常设的固定场所,而且其缜密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对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

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作用

关贸总协定各项规定的重要作用是为了实现总协定的宗旨,即削减关税和限制其他贸易壁垒,实现国际贸易自由化。这一作用通过以下方面来进行:

1、形成了一套指导缔约方贸易行为的国际贸易准则

关贸总协定规定了缔约方在国际贸易关系中必须遵守的若干基本原则,如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非歧视原则、互惠平等的关税减让、禁止采用进口数量限制等保护主义措施等。各缔约方在其相互的贸易关系中都应遵守这些原则,否则就会受到谴责甚至会受到报复。此外,各缔约方在历次多边贸易谈判中还达成了许多协议,制定了一些具体守则和规章,如禁止倾销和补贴,所有这些原则和规则成为各缔约方所共同接受的基本准则,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增长和发展。

2、在互惠互利基础上削减关税,促进了战后贸易自由化

关税总协定主持的多轮多边贸易谈判,使各缔约方达成了一系列的互惠互利协议,导致关税总体水平的大幅度削减。在前7轮谈判中,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从40%下降到5%左右,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平均关税下降到13%。在乌拉圭回合谈判期间,各缔约方的关税实行维持现状和逐步下降原则。经过乌拉圭回合,各缔约方总体关税水平决定再削减1/3。

3、减少了关税与贸易方面的差别待遇,有利于削减其他贸易障碍

关贸总协定各缔约方在关税上因受总协定关税减让表的约束不能随意增加关税,一些国家是通过各种非关税措施来推行其贸易保护主义。因此,关贸总协定要求各缔约方不得用其他障碍来保护一国的工业,它要求限制非关税壁垒等歧视性措施和数量限制,以保证缔约方因关税减让而获得的好处不被非关税壁垒所抵销。对一时难以取消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关贸总协定规定了允许在特殊情况下实行达成了一些限制和削减非关税壁垒的协议。1968年第6回合谈判一结束,缔约方就要求秘书处准备一份供非关税壁垒措施谈判的基础文件。秘书处拟定了一份非关税壁垒措施的清单,列举了800项非关税壁垒措施。经过东京回合谈判,在非关税壁垒问题上达成了7项协议。在乌拉圭回合的部长会议宣言中,各缔约方表示,在非关税壁垒措施方面也要谈判期间实行“维持现状和逐步回退”原则。这一切都有助于贸易障碍的消除。

4、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

关贸总协定认为,那些只能维护低生活水平,处于发展初期阶段的缔约方经济逐步增长,将有助于实现本协定的宗旨。因此,关贸总协定规定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可以享受某些额外的便利,如在关税结构方面保持足够的弹性,从而为某一特定工业的建立提供必要的关税保护,为国际收支目的而实施数量限制等。随着发展中国家在关贸总协定缔约方的增多,其贸易地位和利益日益引起总协定缔约方的关注,加上发展中国家的争取和斗争,关贸总协定采取了一些措施,以利于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发展。在1963年举行的部长级缔约方大会上,专门针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与发展问题,增订了关贸总协定的第4部分“贸易与发展”,从而使发展中国家享有更为优惠的待遇。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许多国家认为发达国家在谈判中不应为其向发展中国家承诺的义务而期望得到互惠;发达国家还不应要求最不发达国家承诺与它们经济、财政和贸易发展不相符的义务。这一切对于减轻发展中国家经济的负担,促使发展中国家经济贸易的发展是积极作用的。

5、为各国在经济贸易上提供了谈判和对话的场所

由于关贸总协定原准备成为国际贸易组织的一部分,在起草总协定时,便没有订入有关组织机构的条款。国际贸易组织夭折后,总协定中的实体义务就需要由某种决策机构监督执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顾名思义只是一项“协定”而不是一个“组织”,但事实上总协定在特定的历史阶段成了一个国际组织,因此总协定不得不设立自己的组织机构,它有设在日内瓦的常设秘书处,有由缔约方常驻代表组成的理事会,以及每年举行的缔约方大会。参加总协定的缔约方单独行动时,就用缔约方的小写字母(contractingparties)或成员(members)来表示;当缔约集体行动时则用缔约方大写字母(contractingparties)来表示。因此,关贸总协定在特定条件下成为各缔约方处理贸易关系的法律机制,为调解缔约方之间的贸易关系提供了场所和便利,使各缔约方有机会就贸易等问题及时地磋商调解,使有关贸易分歧、争议能及时获得解决,以保障缔约方在总协定中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在组织上、程序上为实现总协定的目标奠定了基础。

二、关贸总协定的缺陷和局限性

关贸总协定成立50多年来,促进了许多国家与地区的繁荣和发展,对战后世界经济与贸易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也必须看到,关贸总协定还存在着许多缺陷和局限性,有待于进一步弥补和改善。

第一,关贸总协定的许多规则不严密,执行起来有很大空隙,有些则缺乏法律约束力。一些国家按照各自的利益理解协定条文,总协定又缺乏必要的核查和监督手段。例如,总协定第19条规定,当进口增加对国内生产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威胁时,允许缔约方对该项进口加以紧急限制。但总协定未具体规定如何确立损害和如何进行确定损害的调查及核实,也未就“国内生产者”下定义,这就给该条款的实施造成很多的困难和麻烦。譬如,尽管该条款的引用应基于对国内市场的“严重损害”,但是一些国家在情况不严重或可采用其他比较缓和的手段时,也纷纷引用该条款对他国采取严厉的措施。

第二,关贸总协定还存在着“灰色区域措施”。所谓“灰色区域措施”是指缔约方为绕开总协定第19条的保障条款而采取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措施。如一些缔约方在国际贸易中,利用国内立法和行政措施对别国实行贸易歧视,包括通过双边安排强迫别国接受产品的出口限制,如“自动出口限制”。由于关贸总协定原则的例外过多,导致很多原则无法很好地适用。美国利用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取消了波兰的最惠国待遇就是明证。例外过多和例外被滥用,已影响到关贸总协定许多基本原则的实施。

第三,在解决国际贸易纠纷方面,没有法律约束性的强制手段。关贸总协定解决国际贸易纷争的主要手段是协商,最后只是缔约方的联合行动,缺少具有法律约束性的强制手段。因此,解决争端不力亦是关贸总协定无法得以全面执行的一个重要原因。美国贸易战旷日持久,美国和欧洲共同体之间农产品之争相持不下,就是明证。

第四,关贸总协定历届多边谈判被某些大国政策左右的局面长期未能得到根本改变。长期以来,历届谈判一直是以少数大国特别是美国国内政策和法律为主导的,决策权主要操纵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手中。尽管欧洲共同体的建立以及日本的崛起,使关贸总协定的力量对比发生一定变化,但由于这些国家都是发达国家,在经济利益方面有着共同的利害关系。因此,从40年代到70年代,关贸总协定基本上是少数发达国家调整贸易政策的场所。近年来,各发展中国家纷纷要求加入关贸总协定,发展中国家在总协定中的地位明显提高。但是,代表2/3以上缔约方的发展中国家在政治上与美国、西欧国家等没有共同利益,经济上也无法与欧美国家采取一致行动。

结论:

双减政策的措施范文篇10

为深入贯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国发〔〕1号)、《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6号),商务部《关于推进周末车载蔬菜市场建设的通知》(商建函〔〕第845号)、《关于加快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7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好中央“抓好‘菜篮子’,必须建好‘菜园子’、管好‘菜摊子’和提高市场流通效率,切实保障农产品稳定均衡供给”的要求,促进蔬菜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完善蔬菜流通网络,保障“菜篮子”供应,缓解蔬菜“卖难买贵”问题,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以“菜农直销进市场,便民菜点进社区”为主题的“双进”工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产业带动、惠农利民”的原则。紧紧围绕“减少蔬菜流通环节、降低蔬菜流通成本、培育发展当地蔬菜重点生产基地、提升直销蔬菜的供应保障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市民负担、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这一主题,大力发展蔬菜从农田到零售终端的直接流通方式,进一步构筑以农贸市场为主体,以社区便民菜点、超市为补充的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农产品流通体系,缓解菜农卖菜难、居民买菜贵的矛盾,方便和保障人民群众生活需要。

二、工作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双进”工程,进一步增强蔬菜自给能力,发挥农业应急保障功能,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平抑蔬菜价格、增加菜农收入,满足和方便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

(一)全面开展“菜农直销进市场”

以我市升级改造后的农贸市场为依托,建立农产品直销平台。到年底,在全市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内设立蔬菜直销点30个,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蔬菜种植户(以下简称“菜园子”)免费进场直营。构建从农户的“菜园子”到市场“菜摊子”以至市民“餐桌子”的蔬菜直销机制。

(二)大力推进“便民菜点进社区”

结合《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2022)》,到年底,在全市设立60个便民蔬菜直销点。

三、方法步骤

(一)运作方法

1鼓励和引导“菜园子”积极参与“双进”工程,并按要求不断提升蔬菜的供给保障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推进“菜园子”与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单位食堂直销对接,支持“菜园子”在城市社区增加直供直销网点,形成稳定的农产品供求关系。

2对符合要求的“菜园子”,发放“双进”工程直销证。“菜园子”进入市场后可采取直销、代销或蔬菜专柜等方式进行销售。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交易方式。

3将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和社区便民菜点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按照《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2022)》,建设一批非营利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便民菜点,逐步构建以市场为载体的直销体系。引导流动商贩进场经营,坚决取缔各类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各类农贸市场、超市要设置平价蔬菜直销区,减免菜农进场直销的相关费用。

4为保证蔬菜的新鲜度和安全性,鼓励和引导“双进”工程中的经营主体建设和改造冷藏设施、配置检验检测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进市配送蔬菜。开辟绿色通道,确保生鲜蔬菜及时供应。

5按照《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2022)》在全市主要社区,以新建、改造或连锁经营等形式建设便民社区菜点。主要采用:依托蔬菜批发市场成立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在社区设立便民菜点或超市企业连锁经营社区便民菜点和“菜园子”在社区设立便民菜点以及现有生鲜超市的改造提升、蔬菜直销车进社区等多种经营方式。

6加强对设立蔬菜直销区的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乡镇集贸市场、社区便民菜点及超市(以下简称“菜摊子”)的验收、日常管理和价格监督等工作。

(二)实施步骤

“双进”工程建设分三年进行:

1年,制定目标规划和进行试点推动。制定具体措施及相关文件,明确各单位责任分工,制定相关扶持政策、落实政府性奖补资金及建设投资渠道,确定各县(市、区)“双进”工程实施计划。全市完成5个农贸市场菜农直销点和10个社区便民菜点的建设运营试点工作。

2年,全面推进“双进”工程建设。将“双进”工程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全市完成10个农贸市场菜农直销点和20个社区便民菜点的建设运营工作。

3年,全面完成“双进”工程建设。继续将“双进”工程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全市完成15个农贸市场菜农直销点和30个社区便民菜点的建设运营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我市开展“双进”工程是提高鲜活农产品生产与流通,带动我市蔬菜产业大发展的重要途径和举措,是减少鲜活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和保障消费安全的有效手段,对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制、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确保“双进”工程的有序推进,市政府决定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市畜牧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公司、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新区筹管委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双进”工程领导小组。主管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商务局、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场发展服务中心。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布置安排相关工作。

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市监察局:负责对“双进”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效能进行监督检查。

市发改委:负责对直销蔬菜价格信息监测、及收费减免政策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双进”工程建设和补贴资金,并对资金发放进行全程监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将蔬菜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市住建局:负责审核新建及升级改造的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点的施工图纸,并负责质量监管。

市规划局:负责将新建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点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市农业局:负责蔬菜种植企业、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的农业技术指导,对社区蔬菜直销点蔬菜农药残留检测进行技术指导。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并组织落实我市蔬菜流通“绿色通道”政策。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蔬菜运输车辆市内通行和便利停靠的保障措施。

市畜牧局:负责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卫生检疫、检验。

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提供支持“菜篮子”、“双进”工程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工商局:依法负责蔬菜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行为的监管。

市质监局:负责“双进”工程生产加工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监测管理。

供电公司:负责新建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用电支持和保障,落实优惠政策。

市水务集团公司:负责新建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水支持和保障,落实优惠政策。

市商务局:负责监测分析农贸市场和社区直销蔬菜的供求状况,掌控各类蔬菜市场销售均价,推进蔬菜直销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推动“双进”工程常态化,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蔬菜种植户进入市场直销。

市商务局、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双进”工程的协调工作,制定“双进”工程规划,收集相关部门落实“双进”工程的措施和县(市、区)政府实施“双进”工程方案,协调“双进”工程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组织相关单位对“双进”工程项目的审核验收,并核发相关补贴资金。

各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新区筹管委:对“双进”工程的实施推动承担主要责任,要把“双进”工程列入区政府目标管理,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专门工作机构,全力做好本辖区“菜园子”的筛选工作,认真做好农贸市场、街道办事处、社区周边蔬菜零售网点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引导“菜园子”按照《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2022)》进入“菜摊子”进行直销,指导辖区内各类市场建设直销区域,积极协调社区、小区物业提供适合设置蔬菜直销点的场地,搞好“双进”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稳定工作,确保该项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各县(市)政府:积极引导“菜园子”参与“双进”工程,抓好城区农贸市场和乡镇集贸市场的建设和改造,完善“菜篮子”市场流通体系。

(三)制定政策,支持发展

把“菜摊子”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研究制定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鼓励通过投资入股、产权置换、公建配套、回购回租等方式,建设一批非营利性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

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清理和降低“菜摊子”和超市不合理收费。

“菜摊子”设立直销点的,按照所提供直销区域面积,给予经营性补贴;建设冷藏保鲜设施、配备冷藏运输车辆、按照要求配备检验检测设备的给予补贴。

按照“谁建设、谁运营、谁受益”的原则,对验收合格的便民菜点建设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三年经营补贴。三年之后仍正常运营的,视情况再给予适当奖励。

(四)加大投入,落实保障

“双进”工程以区为主承办,市、区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开展此项工作较好的农贸市场、社区经销点承办者和设立蔬菜便民直销点的社区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双减政策的措施范文1篇11

关键词:双面垄断;双重垄断;拍卖;供给侧政策

一、引言

中央政府下定决心抑制过高房价,连续出台多项调控措施,其中包括:2010年0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十一条);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十条);2010年9月29日国家出台巩固楼市调控成果措施(国五条);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国八条)。一系列调控措施紧锣密鼓地出台,全国大部分城市的房价仍然是只升不降。究其原因,过高的土地价格是造成房价居高不下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数据我们可以得知,虽然土地出让金存在起伏,但总体呈上升趋势。2010年全国120城市土地出让金总额为18814.4亿元,同比增加50%。与此同时,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的数据显示,2010年住宅用地单价“地王”楼面地价为52783元/平方米,超过2009年的32484元/平方米,刷新了中国土地市场单价记录。2010年住宅用地楼面地价前十的地块平均楼面地价为33830元/平方米,远高于2009年26365元/平方米。本文从分析中国特殊的土地市场结构入手,逻辑一致地给出结论:特殊的土地供给结构是造成土地价格不断攀升,地王频出的重要原因。

二、中国土地市场结构分析

在中国,由于地方政府专营农村土地的购买和向房地产商的供给,形成了一个双面垄断的格局。房地产市场虽然是一个垄断竞争市场,但由于房屋和土地作为商品具有极大的差异性,稀缺性、不可移动性、可储存性等特性,在局部地域和一定时段内又可以形成垄断市场,购买者选择余地很小。因此,最终购房者面临了土地和住房两重垄断。同样由于土地的特性,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中心控制土地供应数量和频率,从而可以在一定地域和一定时段内造成土地供给的孤品效应,向开发商采取拍卖的方式供应土地。这样,双面垄断、双重垄断和土地拍卖导致土地价格被四次垫高进而导致房价居高不下。下文是对以上三个因素的逻辑分析。

(一)双面垄断

双面垄断是指在中国只有地方政府才具有向农民买土地的权利,在这个市场上形成了买方垄断;与此同时,房地产商只能向地方政府购买土地,在这个市场上形成了卖方垄断。所以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中心具有双面垄断性。如图3所示,如果土地买卖市场只存在农民和房地产商,而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中心没有参与,则农民的土地供给函数为P1=P1(Q),房地产商的土地需求函数为P2=P2(Q),房地产市场的均衡土地供给量为Q2,均衡价格为P3。但在实际市场交易中,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中心参与了土地买卖,它的收入函数为R=P2(Q)*Q-P1(Q)*Q。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中心也是理性参与人,它追求的是自身利润最大化,需要对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中心的收入函数进行求导即当满足收入函数的一阶导数R′=P2′(Q)*Q+P2(Q)-〔P1′(Q)*Q+P1(Q)〕=0时,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中心的利润最大化。由于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中心的边际收入MR=P2′(Q)*Q+P2(Q),边际成本MC=P1′(Q)*Q+P1(Q),它按理会选择在MR=MC点以价格P2出售数量为Q1的土地。在实践中,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中心因为其具有双面垄断性导致它会进一步追求更大的利润。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中心根据农民土地的供给函数会以价格P4从农民手中收购数量为Q1的土地,根据房地产商的土地需求函数以价格P1卖给房地产商。在这过程中,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中心以低于市场均衡价格的价格从农民手中收购土地相当于第一次垫高土地价格,而以高于市场均衡价格的价格卖给房地产商土地相当于第二次垫高土地价格。

(二)双重垄断

双重垄断是指在中国消费者在买房时不仅面对房地产商对房屋市场的垄断,还要面对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中心的对土地市场的垄断。为了简化问题,假设房地产商的边际成本MC1不变且为0,在完全竞争市场下房屋的均衡销售量为Q1(当房地产商的边际成本不为0时也可用此方法分析,结论相同)。如图4所示,房地产商因为房屋具有极大的差异性、稀缺性、不可移动性、可储存性等特殊性,在面对消费者时可以看作是垄断厂商,它的需求函数为D1。由于假设房地产商的边际成本MC1=0,所以它会选择在MR1=MC1时以价格P0出售数量为Q2的房屋。相比较于完全竞争市场,市场房屋的供应量由Q1减少为Q2,价格却提高为P0。房屋的市场价格由于房地产商的垄断性偏离了市场的均衡价格。假设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中心的边际成本MC2=P1。由于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中心也是垄断主体,它的需求函数D2=MR1,因此选择在自身的边际收入MR2=MC2=P1时出售数量为Q3的土地。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中心按边际收入等于边际成本的原则,原本应按价格P3出售,但因为其是卖方垄断,所以它会根据房地产商的需求曲线选择以更高的价格P2出售土地获取更大的利润,从而第三次垫高土地价格。人为垫高的土地价格和垄断房地产商制定的垄断价格提高了消费者的买房成本。

(三)土地拍卖

在中国,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中心将土地出售给房地产商必须通过公开竞价而定价的方式买卖土地使用权即土地拍卖这道法定程序。但土地这种商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比如农产品时间过久了容易变质贬值,土地的保质期非常长,而且保值增值性强。基于以上因素,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中心可以在本期出售部分的土地,将剩余的土地留在下期出售,这就相当于减少了土地当期的供应量,造成了正在出售的土地在特定的时间段,特定的空间地域内产生孤品效应。如图5所示,每个房地产商都有自己愿意支付的最高土地价格。当政府的土地交易管理中心将全部土地Q1在当期出售,土地的成交价格为P1。在实际操作中,地方政府的土地储备中心会选择在第一期将数量为Q3的土地通过拍卖出售给出价为P3的房地产商,在第二期将数量为Q2-Q3的土地通过拍卖出售给出价为P2的房地产商,在第三期将数量为Q1-Q2的土地通过拍卖出售给出价为P1的房地产商。同样数量的土地,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中心利用土地的特性使土地成为孤品,利用土地拍卖完全占有了房地产商的消费者剩余,而房地产商又将高成本转嫁给最终购房者。在土地拍卖过程中,土地价格被第四次垫高了。

三、需求侧政策的作用

中央政府出台的一系列调控措施实际上能够起作用的主要是抑制购房的需求,其效果相当于下移需求曲线。比如限制购房贷款,限制购房资格。根据竞争性市场的供求理论,只要降低市场的购房需求,就能降低房屋的市场价格。但是,基于上文的分析,由于特殊的土地供给市场结构,再加上土地和房产的特殊属性,土地和房地产市场垄断性极强,在需求侧政策下,垄断的土地供应者和房产供应者仍有选择余地,可以减少土地和住房供应,囤地囤房以保证收入和利润的最大化,其效果相当于上抬供给曲线。在供给曲线不变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出台一系列抑制需求的措施,使得购房需求曲线向左下方移动,从而使得市场的均衡价格下降。中国土地市场的特殊结构和房地产市场极强的垄断性使得房屋的供给曲线向左上方移动。结果使得市场均衡价格由上升。需求侧政策的结果只是量缩价不降。最近一段时期的房价和成交量的数据似乎支持这一结论。

四、房地产市场困局求解思路

根据上述分析,本文有以下基本结论:地方政府土地管理中心的双面垄断两次抬高地价;由于房地产的特殊性,房地产商之间的竞争性很有限,造成地方政府土地管理中心和房地产商的双重垄断,分别一次直接抬高了房价,一次抬高了地价;土地拍卖再一次抬高了地价。结果,特殊的土地市场结构四次垫高了土地价格,房产价格被五次抬高,从而影响房价过高。在此基础上,房地产需求侧调控政策的作用有限且是暂时性的,可以起作用的应是供给侧政策。但是,由于地方政府在其中有直接利益,已出台的供给侧政策实际执行受阻,效果有限。要从根本上降低过高的房价,必须改革土地集中供应体制。

本文建议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地方政府切实落实中央布置的供地计划。中国指数研究院的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120城市住宅用地计划供应量同比增加38%,创下历史新高,但全国120城市住宅用地成交量却同比减少30%。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中心出于自身利益需要,有充分的动机减少土地供应。为了降低土地价格,应监督地方政府落实中央的土地供应计划,保障土地供应满足市场要求。完善问责机制,对于没有按要求完成供地计划的地方政府给予处罚。二是坚决打击囤地,囤房的行为。由于土地和房屋的特殊性,房地产商可以选择延期开发土地或延期出售房屋,这会影响市场均衡价格的形成。政府应对囤地,囤房的房地产商征收重税,打击投机行为,限期开工、限期完工,限期出售。三是完善住房保障机制,增加廉租房和公租房供应,逐步放开小产权房。地方政府应切实落实中央的政策,多参与住房保障体制的建设,多种渠道和方式增加公租房和廉租房的供应。对不同收入的人群采取不同的房屋供应策略,比如对中高收入家庭供应商品房,对低收入的家庭供应公租房、廉租房。四是改革土地市场结构,改革土地集中供应体制。在土地交易市场应该尽量地减少政府干预,让市场竞争发挥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又如让农民与多个房地产商直接谈判土地的成交价格,形成竞争市场,进而形成均衡的土地成交量和土地成交价格。这样可以避免土地价格被虚假垫高。同时为保证地方政府已有利益,地方政府可以在农民和房地产商的土地交易价格上收取一定比例的税收,满足地方财政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孙维晨.“地王”之死[J].中国经济周刊,2011(2).

2、孙鹤.制度创新理论与实践[M].云南科技出版社,2004.

3、付铁岩.借鉴先进经验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J].西安邮电学报,2010(3).

4、张晓明,陈静.房屋价格与金融危机、社会福利的关系[J].经济研究参考,2011(4).

5、陈德顺.发挥价格调控作用,推荐土地集约作用[J].经济丛刊,2007(3).

双减政策的措施范文篇12

关键词:“双反”措施;光伏产业;COMPAS模型;经济效应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BJL060);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YJA790043)

作者简介:宏结(1964-),女,北京人,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主要从事世界经济、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研究;黄什(1991-),男,重庆人,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国际贸易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2.5/F06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096(2014)04-0049-07收稿日期:2013-10-16

自2006年美国对华首次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合并调查(简称“双反”措施)以来,“双反”措施已经成为美国对华贸易摩擦中一种新的、有效的贸易保护手段,美国借此抑制中国产业,保护其国内相关方利益并促进产业发展。2012年11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通过了其商务部认定的中国输美晶硅光伏电池产品①存在倾销和补贴的肯定性终裁。同年12月,商务部对其10月份做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做出修改。最终,中国出口美国年价值超过30亿美元的晶硅光伏电池产品,将面临18.32%~249.96%的反倾销税和14.78%~15.97%的反补贴税②。美国的“双反”措施很快引起了欧盟的响应。2012年9月和11月,欧盟分别对华光伏产品开展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3年欧委会宣布将从6月6日起对产自中国的光伏电池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③。在两个市场上中国光伏电池产品的直接涉案金额高达200多亿美元,占中国光伏行业年产值的90%以上。

毫无疑问,以美国为先导的一连串的“双反”措施将给产能严重过剩、市场基本在外的中国光伏产业以重创。同时,近年随着中国出口产业转型升级,美国对华光伏电池产品采取“双反”措施也折射出美对华“双反”措施由传统产业向新兴制造业扩散和转移的新趋势。与传统产业贸易摩擦不同,由于中美两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趋同,国家间产业竞争涉及国家竞争力的竞争。新兴制造业的贸易摩擦更加激烈,表现出涉案产品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总金额大的新特点。因此,对美国涉华光伏“双反”措施的经济效应进行评估,不仅对中国光伏产业,而且也对中国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如何应对和运用“双反”措施、促进产业发展具有指导和借鉴价值。

一、文献综述

(一)COMPAS模型在贸易政策分析中的相关研究

COMPAS全称CommercialPolicyAnalysisSystem,是由Francois等(1997)正式提出,用于对贸易政策进行分析的局部均衡模型。他们根据微观经济的弹性理论,在开放经济体的消费收入问题和局部均衡前提下的关税福利效应问题的基础上,建立了COMPAS模型的完全替代、不完全替代和非线性三种变形。其中第二种是建立在Armington假设基础上的,也称Armington模型,而第三种是第二种的非线性形式。COMPAS模型相对于可计算的一般均衡模型而言,所需变量大为减少,模型实用性和灵活性更强。此模型已经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用于终裁的指导性方案中,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政府部门也开始效仿。近年,COMPAS模型在学术研究中也开始被运用并取得良好成果。Jung(2004)对COMPAS模型的理论体系进行梳理,并用来就北美自由贸易区建立后对美国西红柿产业的产量和价格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向洪金等(2009)用COMPAS模型对倾销行为的产业损害从同类产品价格、进口竞争行业产出收益和就业等方面进行理论推导,并以2002年我国铜版纸反倾销案为例进行实证检验,得到和实际数据较吻合的结果。向洪金等(2010)运用COMPAS模型分别对我国铜版纸反倾销案和白羽鸡“双反”措施案件的贸易和福利效应进行拟合分析,都得到贸易保护措施保护了国内该产业,但社会总福利受损的结论。

(二)关于美国对华光伏产业实施“双反”措施经济效应的研究

美国对华光伏产业实施“双反”措施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但由于肯定性终裁时隔不久,目前对其经济效应的研究十分有限。Clark(2013)通过对奥巴马政府经济能源政策、“双反”调查内在缺陷和中国应对措施的分析,认为此案对中美经贸关系、美国下游光伏厂商和世界光伏产业均产生不利影响,美国政府应该避免这样的和宏观政策目标相违背的贸易政策。有作者从大国关税模型视角认为此案会造成光伏产品世界价格下降、中国出口量减少、中美社会净福利受到不同程度影响。韩玉军等(2013)认为此案对中国的影响有利有弊,虽然会造成我国光伏企业在美国市场丧失价格优势、出口额下降、继而造成国内光伏企业和关联产业损失、信贷系统和就业市场受到冲击,但从长远来看,有利于我国光伏行业优胜劣汰、调整发展路径并提升行业整体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也有利于我国政府在培育新战略性新兴产业时吸取经验教训。廖玫等(2012)、张永(2013)运用GTAP模型对此案经济效应进行拟合分析后得到征收惩罚性关税会对中美光伏产业和中国整体福利产生不利影响、对美国福利水平有一定正效应而对其他国家和中国其他产业影响不显著的结论。

综上所述,运用回归等计量模型进行参数估计,进而得到反倾销、反补贴的各种经济效应有一定的说服力,但这样的方法不适用对个体案件进行数据分析和预测。因为:(1)不具有大样本数据的条件,从而影响计量结果的准确性;(2)对福利效应的分析显得力不从心;(3)无法对该案本身提供及时的评估和指导。而建立在微观经济学基础上的COMPAS模型能很好地弥补这一缺憾。对于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实施“双反”措施一案,目前已有的文献大多从原因和应对措施出发,在经济影响方面基本上停留在定性的描述性分析上,并且由于其缺乏实际数据支持而说服力有限。本文将在Francois等和Jung等人研究的基础上,运用COMPAS模型的Armington线性形式就美国对中国光伏电池产品实施“双反”措施的贸易抑制效应、产业救济效应和社会福利效应进行模拟分析和预测,并通过对实际贸易数据分析证实模型结果的有效性。

二、COMPAS模型的理论分析

(一)模型的建立

1.基本假设和理论模型

模型的基本思路:由于征收“双反”税后中国输美光伏电池产品价格会发生变化,两国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均衡状态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动,通过对比征税前基期和征税后预测期的市场出清状态下各经济要素的存量,得到其变动值,即是“双反”措施的预期经济效应。模型的前提假设:(1)在一国某产品市场上,来源于不同国家的产品相互间是不完全替代关系,并且其替代弹性为常数,而来源于同一国家的产品是同质的;(2)该国该产品市场的大小变化不会产生对来源于不同国家产品的需求有结构性改变;(3)国民收入、汇率和消费者偏好等其他经济因素在考察期内不变;(4)在考察国市场上,来源于某一国家的该产品的供给,是其自身价格和来自其他国家该产品价格的函数。

根据Armington对产品需求函数的设定,有

QDi=JσiQD(Pip)-σ(1)

对上式两端同时乘以(PiPQD)并同取自然对数可得到市场份额函数

lnPiQDiPQD=σlnJi+(1-σ)ln(PiP)(2)

其中,QDi和Pi表示来源于i国的光伏产品的需求量和价格,P和QD分别表示美国市场上光伏电池产品的价格指数和总需求量,Ii表示常数项,σ表示弹性参数。

同样,采取线性对数形式假设得到来自i国的光伏电池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需求和供给函数式。

需求函数:lnQDi=KDi+Niiln(Pi)+∑j≠iNij

ln(Pj)(3)

供给函数:lnQ5i=KSi+εSiln(Pi)(4)

其中,KDi和KSi表示常数项,Nii和εSi分别表示对i国光伏电池产品的需求弹性和供给弹性,Nij表示来自市场上i国光伏电池产品对j国光伏电池价格的交叉需求价格弹性。

当市场完全出清时,有lnQDi=lnQSi(5)

将公式(3)和公式(4)带入公式(5)并化简可得:lnPi=KDi-KSiεSi-NSi+∑i≠jNijεSi-NSilnPj(6)

令i,j=1,2分别表示产地是美国国内和中国。因此可以建立一个关于P1和P2的方程组。进行求解就可以求出“双反”税征收前美国市场上产自其国内和进口中国的光伏电池的均衡价格,进一步可以考察其他经济因素的基期值。带入征收“双反”税后的价格:P′2=P2(1+t),就可以求解出考察期各经济要素的均衡值。

COMPAS模型中的一系列弹性参数需要另行估计,包括外生给定的市场总需求弹性、交叉弹性、来自各国的产品供给弹性。而公式(6)中的各产品的需求弹性和交叉价格需求弹性则可以由输入的参数计算出来。下面给出计算表达式及其推导过程。

根据两阶段消费理论,消费者先根据其收入决定在光伏电池产品上的总支出,再将其分配到不同来源国的光伏电池产品上。即对一国产的光伏电池产品的需求是总支出和各国产的光伏电池产品价格的函数

QDi=Di(Pi,Pj,j≠i,y)(7)

对价格i求导,可得dDidPj=DiPj+DiyyPj(8)

可简单地表示为

Nij=ηij+ηiyηyj(9)

其中,ηij表示当消费者总支出不变的前提下i对j价格变化的偏价格弹性,ηiy为i的需求量对消费总额y的弹性,ηyj为消费总额y对j价格变化的弹性。

对需求的局部价格弹性进行斯勒茨基分解,得到

ηij=η*ij-θjηij(10)

其中,η*ij表示产品i需求对产品j价格的补偿替代弹性,θj表示j产品的市场份额。

根据艾伦替代弹性定义,有

σij=ηij/θj(11)

其中,σij表示产品i和j的替代弹性。将公式(10)和公式(11)带入公式(9)可以得到

Nij=θjσij+ηiy(ηyj-θj)(12)

对于公式(9),当j=i时,有

Nii=∑ηij+ηiyηyi(13)

将公式(10)和公式(11)带入(13)可得

Nii=∑η*ij+ηiy(ηyi-θj)(14)

由希克斯需求函数的零阶齐次性质可知

∑jη*ij=0(15)

因此有

-∑j≠iη*ij=∑j≠iη*ij(16)

将公式(11)和公式(16)带入公式(14)可得

Nii=-(∑j≠iθjσij)+ηiy(ηyi-θi)(17)

公式(12)和公式(17)称为两阶段预算等式,表达了在两阶段预算模型下,一种产品价格的变动怎样对另一种产品或该产品自身的需求量产生影响。

定义在第一阶段消费总额效用最大化条件下的价格和数量指数P和Q(P),将其带入ηyi,有

ηyi=yPjPjy=(PQ)PjPjy=(PPjQ+QPPPjP)Pjy(18)

相同偏好的假设表明了每种产品需求的收入弹性都为1(ηiy=1),因此如果用NA表示对该产品综合价格指数P的总需求弹性(PPi=QiQ),则可以将公式(18)化简为

ηyi=(1+NA)θj(19)

其中,NA=QPPQ(20)

将公式(19)带入公式(12)和公式(17)可以得到用总需求函数、市场份额和替代弹性表示的不同产地产品的交叉需求价格弹性和自需求弹性:

Nij=θj(σij+NA)i≠j(21)

Nii=-θiNA-∑j≠iθjσij(22)

2.经济效应公式

征收“双反”税迫使中国涉案光伏电池产品价格上涨、竞争力降低、市场份额减少。对中国涉案产品的贸易抑制效应会引致对美国国内生产商的保护效应和产出效应,即使得其国内同类产品价格上升和产量增加。COMPAS模型还可以对“双反”措施对美国生产者剩余、消费者剩余以及税收收入等福利效应进行计算。由于篇幅限制,本文根据Jung和向洪金等(2010)的相关研究直接给出以下经济效应公式。保护效应和产出效应:

E=(σ-NA)θ2(ε1+σ)-(σ-NA)θ1=

(σ-NA)θ2ε1+NA+(σ-NA)θ2(23)

QD1P2=QD1P2+QD1QQP2PP2=QP(σ-εQ)NAσ(PP2)σ(24)

公式(23)和(24)分别表达了中国涉案光伏电池产品价格的变化对美国市场上其国产光伏电池产品价格和需求量的影响,在市场出清的状态下,需求等于供给,得到行业的产出量。

福利效应:

美国光伏电池生产者福利变化量:

a=P1D1(1+t)ε52ε52(N11+ε51)ct-1+1/2(25)

美国消费者福利变化:-(a+b+c+d)=P2D2[(1+t)N2(N11+ε51)ct-1][(1+t)ε52[ε52(N11+ε51)]ct-1]/2(26)

美国税收收入变化:c+e=tP2D2(1+t)(ε52+1)[ε52(N22+ε51)Gt]-1(27)

将美国光伏电池生产者福利变化、消费者福利变化和税收收入变化加总可得此次“双反”给美国带来的总福利变化:(b+d)-e=-(a+b+c+d)+a+(c+e)。

3.模型中弹性参数的估计方法

COMPAS模型的计算先要输入一些关键参数:基期关税率、“双反”税率、中国输美和美国国产光伏电池的替代弹性、中国输美光伏电池的供给弹性、美国国产光伏电池供给弹性、美国市场总需求弹性、美国光伏产业的就业人数、基期美国市场上国产和进口光伏电池的总量和总额。在这些参数中,四个弹性参数σ、εS1、εS2、NA需要利用相关历史数据进行估计。本文采取佟苍松(2006)的方法估计Armington弹性σ,模型如下:

美国消费者对进口于中国和国内生产的光伏电池的消费效用CES函数为

U=a[βDσ-1σ1+(1-β)Dσ-1σ2]σσ-1(28)

其中,U为消费组合效用,β为消费者在两阶段消费中第二阶段给国产和进口产品的额度分配比例,其他字母含义和前文COMPAS模型一致。

当消费者对第二阶段支出分配达到使U最大化时,国产和进口品的边际替代率相等:

D2D1=(β1-βP1P2)σ(29)

将公式(29)取自然对数可得

lnD2D1=σlnβ1-β+σlnP1P2(30)

将公式(30)中lnD2D1作为因变量y,lnP2P1作为自变量x,σln(β1-β)作为常量c,则问题可以转化为用回归的方法进行估计得到σ的值。笔者对美国国内光伏电池的供给弹性、中国输美光伏电池的供给弹性以及美国市场对光伏电池的总需求弹性这三个参数拟用双对数回归的方法估计,在此不作赘述。

三、模型的实证分析

(一)数据搜集和弹性估计

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代表性和可计算性,笔者选择HTS编号为8541.40.60.20项下的商品为考察对象,以1999年~2010年作为考察期,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数据库中获得中国输美和世界输美的光伏电池产品的FOB金额和数量(片),从美国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网站(eia.gov/)获取美国国内光伏电池产品的总销售额(美元)、总销售数量(峰瓦)和总进口数量(峰瓦)等时间序列数据。

笔者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网站查到征收“双反”税以前,光伏电池产品在美国的进口税率为0。而“双反”税率则根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的数据,取反倾销税率和反补贴税率的平均值之和。

中国输美光伏电池供给弹性、美国市场总需求弹性和美国国产光伏电池供给弹性,由搜集和处理得到的相关时间序列数据建立双对数回归模型计算得到。估计中美光伏电池产品替代弹性σ的过程:先统一用未单位标准化的美国从世界和中国进口光伏电池产品数量(片)算得中国输美光伏电池产品数量的市场份额,将其乘以美国总进口量(峰瓦)得到中国输美光伏电池产品数量D2(峰瓦)。用美国国内光伏电池产品总销售数量(峰瓦)减去总进口数量(峰瓦)得到美国国产光伏电池产品在其国内市场的销售量D1(峰瓦)。用中国输美光伏电池产品的年度金额W2(美元)除以数量D2(峰瓦)得到其平均价格的时间序列P2(美元/峰瓦),再以1999年为基期进行标准化。然后以同样的方法得到美国国产光伏电池产品价格的时间序列P1(美元/峰瓦)。在此基础上就可以计算得到x和y值的时间序列。对其进行ADF检验发现x和y都是一阶单整序列,于是采用Engle等的两步法,运用Eviews7软件建模得到协整回归模型:

Δyt=0.176-0.814(yt-1-2.55xt-1+1.67)+0.22Δxt

(2.79)(-4.70)(0.216)

R2=0.78DW=1.5F=13.7

协整回归后的残差项通过平稳性、正态分布和异方差检验,回归方程解释了被解释量的78%,F统计量显著。但是Δxt项系数的t统计量不显著,因此我们只能得到y和x的长期协整回归关系:y=2.55x,即中国输美和美国国产光伏电池的替代弹性σ=2.55。

(二)COMPAS模型计算结果

表1是此案中COMPAS模型计算输入的基本参数,将其输入专为COMPAS模型建立的Excel计算表格中。

表1COMPAS模型输入参数列表

参数名称数值参数名称数值基期关税率(%)0基期美国国产光伏电池产值(美元)367,650,000“双反”税税率(%)149.52基期美国国产光伏电池产量(峰瓦)461,400,750中国输美和美国国产光伏电池替代弹性2.55基期美国进口中国光伏电池金额(美元)2,684,942,685美国国产光伏电池供给弹性1.2基期美国进口中国光伏电池数量(峰瓦)1,978,532,762中国输美光伏电池供给弹性17.172基期美国国内光伏电池生产产业就业人数100美国市场总需求弹性2.2资料来源:基期关税率、美国进口光伏电池数量和金额来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数据库(dataweb.usitc.gov/);美国国产光伏电池数量和金额根据USITC数据库和美国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网站(eia.gov/)相关数据整理得出;因为“双反”调查始于2011年年末,故基期美国国产光伏电池产品和进口中国光伏电池产品总金额和数量取2011年度数据;基期美国国内产业就业人数设为100。

得到的结果见表2。

表2COMPAS模型计算结果

经济因素变化量经济因素变化量美国国内光伏电池价格(%)7.0中国输美光伏电池销售收入-63.2%美国国内光伏电池产量(%)8.5消费者剩余(美元)-1,964,290,179美国国内光伏电池生产(%)产业销售收入16.1生产者剩余(美元)17,609,086美国国内光伏电池生产(%)产业就业量9关税收入(美元)548,409,068进口中国光伏电池价格(%)124.6国家总福利(美元)-1,398,272,025进口中国光伏电池数量(%)-83.6资料来源:根据为COMPAS模型设计的Excel表格计算得到。

根据表2的COMPAS模型计算结果,可以得到美国对华光伏电池产品实施“双反”措施后对两国产生的经济效应:

1.对中国涉案产品的贸易抑制效应:33.1%~265.3%的“双反”从价税,迫使中国出口企业将其出口价格提升:一方面,以弥补被征收额外关税后产生的出口成本上升的损失;另一方面,也为争取在行政复议和日落评议中获得有利地位。价格上涨使得中国输美光伏电池产品竞争力下降,出口数量减少。由于出口金额受出口数量减少(-83.6%)而减少的数额大于因价格上升(124.6%)而增加的金额,总出口金额减少(63.2%)。因此,“双反”措施对中国涉案产品产生明显的贸易抑制效应,中国光伏电池产品在美市场份额减少的同时,总体销售收入也大幅降低。

2.对美国光伏产业的保护效应和产出效应:当光伏电池产品的生产规模化以后,其可变成本相对于固定成本很高,这决定了中国的大型光伏电池产品生产商的供给弹性较高(17.172)。因此“双反”措施的贸易抑制效应迫使中国涉案出口商让渡出大量的美国市场份额。这部分市场份额一部分为美国生产商占有,从而对美国光伏产业产生保护效应。对美国光伏电池产品需求的增加引致了产出效应:拉动其价格上涨(7%),推动产出增加(8.5%)和就业增加(9%),产业总收益提升16.1%。

3.对美国的福利效应:美国此次“双反”措施付出了巨大的政策成本。虽然“双反”措施使生产者剩余增加1700余万美元,关税收入也将增加5.4亿美元,但是消费者(包括下游的光伏电池产品应用供应商)将承担因国内光伏电池产品价格上涨以及消费减少而造成的高达19.6亿美元的消费者剩余损失。三项加总可知最终美国社会总福利将损失近14亿美元。

(三)模型预测分析结果的初步检验

下面根据美国采取“双反”措施前后中国输美光伏电池产品的海关统计数据来初步验证模型的预测分析效果。

图12011年和2012年中国输美光伏电池金额的

月度数据及其变化率统计图

资料来源: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数据库(dataweb.usitc.gov/)相关数据整理得到。2013年3月整理。

从图1可以看出,自2011年11月美国开始“双反”调查以来,中国输美光伏电池金额在最初的三个月还维持高位④,但随后迅速减少,反映出“双反”措施的调查效应显著。在2012年10月份美国商务部终裁前的数个月内,中国输美光伏电池金额在低位震荡,显示出进出口商信心低迷和对仲裁结果的观望态势。随着10月份美国商务部和11月份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相继做出肯定性终裁,中国输美光伏电池金额进一步下行。为了避免时间序列中可能存在的季节性因素的影响,再观察两年数据的同比和环比变化率:2012年的同比变化率,除了在1月和2月为正值,在其他月份均为负值,整个序列成明显的递减趋势,并且4月至10月的同比变化率与模型估计的-63.2%十分接近;2012年的环比变化率除了5月和9月,均小于前一年同期的环比变化率,并且2012年大多数月份数据呈负增长,这和2011年形成鲜明对比。因此,在对中国出口商的贸易抑制效应上,目前的实际数据较好地验证了模型的结果。当然,COMPAS模型具有严格的假设条件,其拟合结果是理想状况下征税后新的市场均衡值,只能代表现实状况下一段时期内市场的走向和大致范围,与现实数据相比难免会有所误差。因此,还需要进一步持续观察。

四、结论

本文运用可计算的局部均衡COMPAS模型,基于产业数据,对美国对华光伏电池产品采取“双反”措施的经济效应进行了定量的预测评估。结果表明:在未来的一定时期内,中国出口至美国的光伏电池产品价格上升,市场份额减少,销售收入缩水;而对美国光伏产业而言,行业产出、行业收益、市场份额、就业人数等指标均有一定改善,美国初步达到了保护国内光伏产业的初衷;不过“双反”措施也给美国产生了巨大的政策成本,由于消费者下游厂商必须购买价格更高的光伏电池产品而遭受到了大量的福利损失,而生产者剩余的增加量和关税收益并不足以抵补,因而社会总福利水平降低。由此可以看出,美国政府牺牲了消费者的利益来保护国内光伏电池产品生产商。尽管如此,从长期来看,由于可能产生贸易转移、直接投资效应等经济效应,可能削弱甚至抵消产业保护效应,因此“双反”措施能否真正促进美国光伏产业的长远发展也需进一步观察。

基于以上研究结果,可以从此次美国对华光伏电池产品实施“双反”措施中得到对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和国际化的一些经验和教训:

1.“双反”措施的贸易抑制效应会给涉案企业带来重大损失甚至被迫退出实施国市场。因此一旦遭受“双反”措施,企业和行业组织应该予以重视,通过各种渠道搜集有利证据,积极应诉,争取终止调查或否定性终裁。如果被征收“双反”税,也可以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来争取有利的国际仲裁结果。

2.“双反”措施对实施国标的产业能产生增加行业产出和收益、促进就业等产业保护效应。因此我国政府应该重视运用“双反”措施保护和支持国内尚处于幼稚阶段且又受到贸易伙伴国企业倾销和其政府补贴损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应当注意“双反”措施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双反”措施会扭曲国内市场,使消费者蒙受损失;从长期来看“双反”措施可能产生贸易转移和直接投资效应而抵减产业保护效应。因此,要真正促进产业长远发展和竞争力提高,还应该出台系列产业政策。

3.“双反”措施已经成为中美贸易摩擦中一种有效的非关税壁垒手段并被美国频繁使用。美国涉华光伏案件预示着,美国不仅将“双反”措施用于钢铁等传统产业,而且会用在光伏这样具有战略性产业特征的新兴产业,成为战略制高点争夺的手段。因此,中国如何应对由此引发的贸易摩擦、合理地将其用于贸易反制措施,从而对外国滥用“双反”措施打击我国产业的行为形成威慑是一个需要不断研究的课题。当然,在运用“双反”过程中,中国同样应当注意,采取“双反”措施可能给国内消费者造成福利损失(可以给予消费者适当补贴避免国内市场萎缩);也可能引起贸易报复,恶化贸易环境。

①涉案产品为晶硅光伏电池产品(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5016100.00、85072080、85414060.20、85414060.30。

②资料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整理(/cacs)

③资料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cacs)

④由于国际贸易合同基本上都有一段期间的设定,因此“双反”调查前签订的订单会使得“双反”调查展开的调查效应具有时滞性。但是随着“双反”案情的发展,进出口厂商具有了理性预期,因此初裁和终裁的贸易抑制效应的时滞性会因为进出口商的持续关注和理性预期而减少甚至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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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校:薛平)

AnAnalysisontheEconomicEffectsoftheADandCVDDutiesSimultaneously

ImposedonChina’sSolarEnergyIndustrybytheU.S.

HONGJie,HUANGShi

(BusinessSchool,ChinaUniversityofPoliticalScienceandLaw,Beijing102249,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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